爆破与安全学习总结

2024-08-16

爆破与安全学习总结(9篇)

1.爆破与安全学习总结 篇一

xx爆破公司xxx石灰岩矿项目

20xx安全工作总结20xx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思路,突出(矿山安全、化学危险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开展了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反三违”工作,通过严格准入标准、规范涉爆危险品申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了项目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现将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爆破施工项目有正式职工9人,聘用穿孔机手 3 人;聘用民工18人,挖掘机机手7人。计37人。

设备有:2台阿特拉斯D7,皮卡车一台,厢式火工品运输车一辆。挖掘机3台

——火工品使用量:

使用涉爆物品炸药xxx.xxx吨,、电雷管xxx枚。导爆管雷管xxxx枚、导爆索xxxx米

工作量完成情况

共完成凿岩工作量xxxxx 米,完成矿量xxxxxxx吨

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在安全管理方面,项目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严格的管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落实“安全月”、“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活动态度坚决,措施到位,驻点和巡检相结合,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与纠正措施。

主要开展了以下安全工作:

1、抓现场基础管理,做到“三落实”,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

(1)项目按照要求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任组长,配备了专职安全员。

(2)公司安全人员巡检xx石灰岩矿项目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公司专职安全员xxx蹲点xxx石灰岩矿项目现场抓落实。

(4)项目及雇用的施工队都设置专职安全员,做到责任明确,专职专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本xxx石灰岩矿山接受xxx安监局矿山安全设施达标验收,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是公司的要求,也是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矿山开采按照设计自上而下,阶梯式开采组织施工,经过5个月矿山整改,9月25日顺利通过xxx安监局、专家组的验收。得到xxx公司的认可和好评。

2、以“安康杯”竞赛为平台、以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为重点

(1)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为切入点,以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为重点,托乎木台项目设立了穿爆班,挖装班、采矿技术班共3个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各班组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告知、危险源辨识,及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对所有作业人员均进行了安全技术及安全交底。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举办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对新上岗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2)开展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比武活动。

xxx石灰岩矿项目联合开展了旨在提高爆破工程技术员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的“工程爆破安全技术比武”,此项活动公司领导重视,各方联动,有公安部门参与,影响面广,以点带面有示范效应,达到了预期目地。

3、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为楔机,做好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

项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传达公司的各类文件内容及要求及计划、安排、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项目负责都对施工现场至少安全检查一次,对驻地帐篷、食堂、爆破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挖装机械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要求对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方案。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月”——

(1)项目驻地悬挂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月活动内容横幅,悬挂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和安全生产警示牌,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2)项目通过全员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了项目员工的法律知识,了解了国家安全生产发展的政策方针。

(3)开展了党员“安全承诺书”活动。在开展的第十个安全月活动中,向党员和积极分子传达“5.18”xxx煤矿爆炸案传真电报后,项目党小组按照党支部要求党员在涉爆工作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意识,每个人作出安全承诺,并上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以党员的先锋模范行为和自律意识带动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了“我是一名安全生产检查员活动”,活动挂牌上岗,针对所在岗位进行了查找一条事故隐患、提出了一条安全生产建议,使每一个员工都能感受到安全在我身边,安全需要我参与。

(5)在六月份开展的第十个安全月活动中,公司党支部组织xxx石灰岩矿项目党员及涉爆人员前往xxx山口水电站进行涉爆安全管理的现场爆破安全技术观摩学习,通过学习观摩,达到了学习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爆破安全技术的目的。

(6)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项目组成安全检查组,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反“三违”活动。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

条主线,重点突出爆破施工,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防煤烟中毒,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对驻地及交通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矿山进行清理边坡,对安全车档,安全标志牌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7)在活动期间加大对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爆破作业人员,汽车驾驶员,挖掘机操作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组织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及“三违”现象进行辨识学习,提高了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专业知识,达到了预期目的。

(8)由公司领导带队、组成的安全月检查组为项目送去了“我与安全责任”宣讲活动,带来一份安全祝福,使公司全体施工人员受到深刻的安全教育。

4、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是项目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xxx石灰岩矿项目是公司唯一对爆炸物品从购买、保管、使用全程管理的项目,安全风险程度高,因此项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落实班组建设抓起,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对爆破物品的审批、领用、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到每次放炮——上报爆破作业申请——填写爆破作业指导书——进行爆破作业安全交底——作好爆破作业检查记录,每班都有安全情况记录,并由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还重点加强了爆破现场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今年大小爆破百余次,均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做到了爆前有检查,爆后有总结,账物相符,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确保了安全。

5、安全管理方面

(1)今年按公司要求项目设立劳动监督员;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行业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

(2)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项目施工以来购置了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牌、安全宣传条幅、干粉灭火器、购置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宣传资料、安全防护设施。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项目开展了一次消防演练。

(3)加强对爆炸物品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在领用、运输、使用、清退等方面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操作,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登记使用记录工作。

(4)按照公司及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报表。

6、加强对车辆及外协人员机械的安全管理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使用的车辆进行定期强制保养,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督促驾驶人员对车辆的自检自查,特别是刹车、转向、灯光等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车辆带“病”运行,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并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对外协人员、机械项目严把进口关,要求持证上岗,并做好现场培训和管

7、严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问责制的要求,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8、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安全管理组织系统还需不断加强,树立“布置不等于完成”的理念,会议、文件传达不等于落实,确保系统不断“链”;

(2)安全生产管理中细节工作做得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表现在事故、事

件中存在的 “小疏忽、小漏洞”没有及时打上补丁,没有筑牢“防火墙”,隐患治理追踪不及时;

综述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在队、公司领导的正确关心和支持下,项目的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管理总目标,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依靠项目职工,创新思维,树立安全理念,建立安全体系,为公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2012年11月15日

2.爆破与安全学习总结 篇二

本工程位于106省道, 距盂县县城65公里处, 朔黄线滴流蹬站西侧;新建两个半列站台465m×20m×1.1m, 新铺线路2088m, 砌筑高27米重力式挡墙及其房建等辅助设施等。既有线界距山体最近0.3m, 平均距离二米, 山体为片麻岩 (Ar2) , 高出既有线轨面48m, 须爆出80m×700m场地新修站台。石方爆破清运数量为110万m3, 本工程位于高挖方地段, 施工场地狭窄、坡度陡、机械施工设备展开困难, 运输难度大, 弃土石方需另修便道, 石方爆破清运是本工程施工的控制要点。

爆破施工即不能影响既有线的运营又不能影响滴流磴村居民的正常生活, 生产安全责任重, 施工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证措施。

2 石方爆破准备

2.1 爆破组织

本工程分三个作业面, 每段200m;12台CM351潜孔钻车, 每个作业面二台, 并配空压机组;三名爆破工程师、10名技术工人、10名安全防护员、100名普通工人。

2.2 钻孔施工方案

钻孔施工拟采用CM351型钻车及其配套的XHP-750型空压机, DHD340A型潜孔冲击器, 对于特大块的分解及特殊段的处理采用小型空压机组配备手风钻进行作业, 钻孔设备均以自带柴油机为动力。

3 爆破方案

3.1 爆破器材

炸药:该工程炸药用量约157吨, 和当地公安及民爆器材商协商就近采购既符合爆破技术要求又价格低廉的成品炸药。

雷管:因施工条件复杂, 工地紧邻铁路电网, 要实行微差控制爆破, 决定采用非电毫秒延期导爆管雷管。

运输与储存:按有关规定, 采取炸药与雷管分车运输, 分库储存;在安全区10km处分别建临时炸药库和雷管库, 由专人看管, 领取登记;或实行当天使用当天运送的办法解决。

3.2 爆破参数设计

台阶高度:主要考虑为钻孔、爆破和挖运创造安全和高效的作业条件, 本方案台台阶高度决定采用12m, 钻孔直径采用105mm。

底盘抵抗线:是影响露天深孔爆破效果的一个重要参数, 过大会造成根底多, 大块率高, 后冲作用大;过小则不仅浪费材料、增大钻孔工作量, 而且岩石抛散和产生飞石危害。根据炸药威力, 岩石爆破性、钻孔设备、台阶高度、钻孔直径、坡面角等相关因素, 确定底盘抵抗线参数, 并在施工中不断调整, 以达到最佳效果。按我国现有露天深孔爆破的经验, 底盘抵抗线应在20~50倍炮孔直径范围内, 根据上述原则, 取:W底=4.5 m。

超深H和孔深L:超深h的目的是为克服台阶底盘岩石的夹制作用, 使爆破后不留根底而形成平整的底盘。合理的超深既不致造成炸药和钻孔的浪费, 又不会造成残留根底。根据炸药威力、钻孔直径、岩石松软程度, 按h= (0.15~0.35) W底选取, 并用炮孔直径8~15倍的经验判定, 由此得出超深h=1.5m。孔深L。

由L=H+h则:L=13.5m, 对于表层剥离, 实际孔深可根据现场地形进行调整。

堵塞长度L堵与堵塞物:确定合理的堵塞长度和保证堵塞质量, 对改善爆破效果和提高炸药能量利用率具有重要作用。按堵塞长度不小于底盘抵抗线的0.75倍或取20~50倍孔径的经验, 取:L堵=4.5 m, 堵塞物选用湿黄土, 并轻轻捣固保证堵塞质量。

单位炸药消耗量q:根据现场地形, 初步选取q=0.4kg/m3, 根据爆破效果, 施工中再行调整。

孔距a与排距b:布孔方式采用梅花型布孔, 按a=mw, m为炮孔密集系数, b=0.8a, 由单孔爆破体积v=abH, 单位炸药消耗量q=Q/V。

可以得出S=a b=Q/q H=q 1 (L-h堵) /q H=2 0, b=√S/1.2 5=4 m, a=1.2 5 b=5 m, 第一排孔因底盘抵抗线较大, 可适当减少孔距a。

单孔装药量:Q=KqabH

K为受前排阻力而影响增加的装药系数。

为防止飞石, 第一排孔的药量应降低2 0%, Q 1=8 8.3 k g

3.3 起爆方式及爆破网络

起爆方式:为了保证达到良好的爆破效果, 根据深孔布置方式及挖运、爆破要求, 选用排间微差起爆方案, 每次布孔3~5排。

起爆顺序:根据安全要求及岩石性质, 采用由外向里逐排起爆或采用V字型、斜角型起爆顺序。

微差爆破间隔时间:确定合理的微差时间, 对改善爆破效果与降低地震效应具有重要作用。

Kp为岩石裂隙系数;f为岩石坚固性系数。

根据以往类似工程经验, 可选用:Δt=30~50ms。

起爆网络:因施工地点紧邻朔黄铁路线, 铁路上部有电力接触网, 为确保安全, 采用非电起爆系统。具体作法是:孔内微差或孔外微差, 所有非电导爆管用导爆器连接成为环形闭合网络, 引爆用火雷管击发或用激爆枪进行击发。

3.4 安全距离

地震安全距离:R= (k/υ) 1/αQ1/3

式中:K为与介质性质、爆破方式有关的系数;υ为介质质点安全振动速度;α为与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Q为最大一段药量。

由于采用微差控制爆破, Q可根据安全距离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 保证地震安全距离。

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该工程因紧邻铁路线网, 对飞石的安全距离提出了极高要求, 必须采用完备的防护措施对飞石加以控制。

具体在施工中:

(1) 选最小抵抗线, 并调整其方向, 使其与铁路线背向或有一定夹角。

(2) 加大堵塞长度, 保证堵塞质量, 按照岩石性质, 随时调整装药量。

(3) 加强各种覆盖及阻挡防护措施, 在山体表面覆盖“炮被”, 使飞石距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确保重点被保护物的安全。

3.5 爆破断面选择

起始爆破面:该工程平行与既有朔黄铁路线, 采用从朔黄铁路线的最西侧开始爆破, 减轻对防护的压力, 保正铁路线网的安全。

分层爆破:顺着西侧边坡分三~五次分层爆破, 第一次爆破出钻孔机械及拉运弃方机械设备的工作面, 爆破石方在背离线路方向向内侧倾倒。

4 防护方案

4.1 安全措施

应先检查坡顶、坡面, 对危石、裂缝和其他不稳定情况必须妥善处理;开挖应从上至下进行, 严禁掏底开挖;必须听从防护人员和安全员的命令, 以防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和损坏铁路设施;在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地段, 应顺层开挖, 不得挖断岩层, 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应随时检查机械状况, 按施工机械操作规程操作, 确保机械及人身安全;弃土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性, 弃土置于山坡上侧时, 应连续堆填, 弃土置于山坡下侧时, 应间断堆填。并应使堑顶地面水能顺利排出;不得向河道、沟渠和滑坡等处, 防护方案见图1。

4.2 防护措施

针对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与车站调度密切联系, 根据列车运营天窗确定起爆时间, 要点爆破, 并在给点时间内, 处理完瞎炮、危石等安全隐患, 检查危险源, 消灭一切危险因素, 并保证按时销点;在山体表面覆盖“炮被, “炮被”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覆盖材料, 用废旧汽车轮胎加工制成, 成为防止飞石的第一道“防线”, 两道钢管排架作为第二道“防线” (见图2) 。为防止落石击伤桥墩, 在桥墩处设置钢管脚手架外挂荆笆防护 (见图3) 。

针对保证铁路设施安全防护:根据石方爆破与既有线距离及工作面, 主要针对意外落石对既有接触网、钢轨、信号设施造成危害的防护方案:分为三个防护区段。

(1) 在K0+290~K 0+310段设上下两步单层钢管排架防护, 采用搭工作平台, 先处理危石, 然后人工自上而下开挖, 见图4。

(2) 防护考虑因素。

(1) 荷载w=1.56×0.8×0.5×0.64=0.39kN/M

(2) 按最不利200Kg大的落石或飞石从20m高度滚下, 钢管埋深和防护固定方案。根据被动土压力Ep=0.5гh2k0=0.5×1.90×h2×0.5, 选择钢管埋深h=1.2m, 水平间距2.4m同时设¢22锚杆两道 (见图5) 。防护面选择¢8钢筋网间距200mm外挂荆芭。

(3) 在K 0+1 30~K0+1 70和K0+6 80~K0+830段, 采用在挡墙中部和挡墙底部分别设钢管排架防护。

(4) 针对附近村庄及村民安全区段:村外围砌筑片石挡墙, 防止滚石进入伤人;加强施工人员教育, 遵章守纪。

5 结语

3.爆破信号与安全检查与处理 篇三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3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2.3.1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3.2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2.3.3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2.3.4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4 盲炮处理

2.4.1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c.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4.2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份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2.4.3 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 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 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 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2.4.4 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 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也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了预见部分填塞的,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2.4.5 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 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2.4.6 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在盲炮附近另行投放裸露药包,使之殉爆;

b. 小心地将药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销毁。

2.4.7 处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

b. 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c. 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2.4.8 破冰爆破发生盲炮,可在盲炮药包处投放新起爆药包诱爆。

2.4.9 处理地震探勘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从爆孔中小心地取出药包,用爆炸法销毁;

b. 不可能从炮也或炮井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2.4.10 处理金属、金属结构物和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应吹出部分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处理热凝物爆破盲炮,必须使孔壁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重新装药爆破。

2.5 机械化装药

2.5.1 粒状炸药露天装药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b. 输药管必须使用专用半导体管。钢丝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

c. 装药车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万欧姆;

d. 输药螺旋与管道管间必须有足够的间隙;

e. 发动机废气排出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和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装药车上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

2.5.2 井下装药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装药器的壶体应用耐腐蚀的导电材料制作;

b. 输药管必须采用专用半导体管;

c. 装药器应接地良好,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万欧姆。采用上述装药车(器)装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输药风压不得超过额定风压上限值;

b. 不准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车(器)下面;

c. 返粉药再使用必须过筛,严禁石块和其它杂物混入药粉室;

4.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篇四

(一)、预控措施:

1、爆炸作业基本规定

(1)使用的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证》及《火工品使用领取卡》方可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及《火工品使用领取卡》,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及《火工品使用领取卡》。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到达现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进行大型爆破作业,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3)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5)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6)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7)光线不足或无照明;(8)未做好准备工作时;(9)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1)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4)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5)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6)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消化甘油炸药。

4、填塞工作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作业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作业除外);()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4)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4)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 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作业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3)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接触警戒信号。

7、盲炮处理 一般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批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⑧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8、露天爆破 一般规定

①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②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③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④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⑤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离起爆。⑥为防止人员陷入爆破后空穴,爆破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特殊情况下,允许将爆破后剩余的零星或少量爆破作业器材,在爆破工作领导人的监督下就地销毁。

5.爆破安全措施 篇五

1、爆破工必须专人专职,持证上岗。

2、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原理。

3、爆破工必须将雷管火药分别放入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及他人乱动。

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5、必须按照规程设计进行打眼、装药、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炮泥。

6、放炮器、爆破母线不完好,炮泥没有封实不得爆破。

7、爆破母线长度不小于50m。

8、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以及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9、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工、瓦检员、班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以及拒爆等情况。

10、处理拒爆遵守: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爆破;不能重新爆破的炮眼用炮棍确定炮眼方向,平行0.3m重新打眼爆破并收集炸落的雷管火药;严禁用工具直接将药卷掏出或拽出及用镐刨。

11、处理拒爆必须在班长亲自指挥下进行,并设置岗哨,处理完毕前该地点严禁进行其他作业,处理拒爆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12、引药装配好后,必须将电雷管的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防止触电引爆。

13、装药后,电雷管的脚线末端必须扭结成短路并向上悬空,避开电缆、钢梁、单体、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及电气设备。

14、爆破作业前班长必须亲自设岗,坚持“谁设岗,谁撤岗”的原则。

15、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6、打眼和装药工序严禁平行作业。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发出警告:大声喊“爆破了”,并等5秒后再爆破。

18、装配引药必须在工作面外支护良好,顶板完整远离爆炸材料箱的安全地点;装配数量以当班用量为准。

19、炮眼封泥长度不小于0.5m。20、火药箱与雷管箱的间距不小于25m。

21、设岗位置:前后安全出口向外50m,禁止人员从任何路口进入爆破警戒区。

22、爆破后当炮烟吹散,并经班长同意,方可撤警戒,让人员进入采面。

二、使用发爆器的安全措施

1、发爆器必须由爆破工个人保管,放在固定的安全地点。

2、发爆器必须完好,保证安全引爆。

3、经常检查发爆器的电源,电压及其主要部件,以保证在井下安全使用。

4、每次起爆,只能引爆一个电雷管,一次起爆一个。

5、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注意保管不得丢失,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间,不准将把手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将把手钥匙拔除,摘掉母线扭结成短路。

6.爆破作业安全培训 篇六

我项目部爆破作业主要作业点为隧道。爆破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源有:爆炸伤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突水涌泥等。

爆破作业的一般施工程序为:钻眼→爆破器材的领取和运输→装药和放炮→退库。

一、钻眼作业

使用风钻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经排烟、找顶清除危石、进行初期支护、检查并处理瞎炮。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围岩稳定情况。

钻眼前要检查开挖断面的中线、水平,检查导坑位置是否正确,并用红铅油标出炮眼位置;掌子面浮碴应清除干净,检查是否有残眼、未引爆的雷管炸药;检查凿岩台架,特别是临时搭设的台架是否牢固,严防垮塌,脚手板是否满铺,防护栏杆是否牢固。以上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钻眼。

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要检查凿岩机的供水情况,严禁干式凿岩。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把支架安放稳妥;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在拱部扩挖钻挑顶眼、爬眼、斜插眼及吊眼时,要检查有无松动石块。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应先开水后开风,以减少扬尘。

钻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开门应用短钻杆,其长度在80cm以下;当钻杆没有找准炮眼位置时,风门不能太大,应在钻头进入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人员不得把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钻眼过程中与钻杆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卡钻时应用扳手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门不得拆除钻杆;风钻2h要加油一次;要加强风钻的保养和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拆卸和维修工作。

使用电钻时,应检查绝缘和电缆的连接情况,司钻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卡住的钢钎。

二、爆破器材的领取和运输 一)爆破器材的领取

1、炮眼打好后,使用班组(即开挖班)领用爆破器材前,应按当日施工安排由持证爆破员填写“爆破器材领用审批单”,提出当日用量申请计划,经施工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等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送往火工品库,再由库管员按照审批单的种类、段号、数量进行发料,并要分品种填写在“收发存登记卡”中,并由领取人员签字,以备查阅。

2、劳务分包方领取爆破器材时,必须出具领料员的爆破员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书,物资部门要为分包方提供“爆破器材领用审批单”表格,由分包方填写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到库房领取,宜由项目部有施爆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督控制施爆作业过程和剩余爆破器材回收。

3、施工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爆破器材。采用人工运输时,严禁一人同时搬运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搬运途中严禁逗留。

4、发放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或变质,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根据运输部门的规章,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5、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6、发放电雷管时,必须将每个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严禁:穿铁钉鞋,携带火机、火柴、燃着的烟头、手机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等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二)运输

1、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运输规定的要求;

2)运输时,车辆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并有专人负责押送,不的搭乘无关人员;

3)货物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在同一车厢内运输; 4)运输时,车辆要限速行驶,中途不得停留。5)为了避免引起殉爆,前后车辆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车距一般应大于50米;

6)严禁在运输车辆附近动火和吸烟;

7)严禁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人力车、机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2、运输工具的条件

1)车辆的机械部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应使用柴油动力车;

3)应将排气管移至车前下侧,并加防火帽,车上应配置2个4kg灭火器; 4)车厢底板应平整无损,箱内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衬垫好,裸露的铁钉用橡胶皮覆盖;

5)必须有接地链条并保证已接地;

6)车上有防雨、防雷的篷布;雨、雪季路滑时应备有车辆防滑链;

3、行车过程中的要求

1)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车前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避免急刹车,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在车上安装、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3)选择好行车路线,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车稠密地段、行政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及道路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急弯、狭窄道路等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停放;

4)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

5)运输过程中如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时应与其他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点;

7)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如身体不佳或有倦意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靠休息,不的勉强行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8)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搭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9)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照明作业,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10)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维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四、装药和放炮

一)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并应严格执行国标《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有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放木箱并上锁,在火工品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特别是电雷管,钻孔过程中注意监护,雷管箱和炸药箱距离20m以上,并标志“严禁烟火”;洞内暂放、加工起爆炸药地点最好选择在已二次衬砌砼部位或围岩较好之处。严禁将爆破器材怀揣于身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

二)装药点炮注意事项

①装药前,应首先检查爆破作业面围岩和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行加固;并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之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没有警戒好等情况时,应严格禁止装药。

②装药时,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及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严寒地区禁用胶质炸药。

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③网路接好后.应有专人检查是否合格。

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一下放炮器手柄、放炮箱钥匙,然后摘除电线;此手柄和钥匙,应始终由放炮组长掌握。

三)放炮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发爆人员必须躲藏在安全区域起爆。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邻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的人员撤离工作。

如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①两端距离在 200m且一端爆破影响另一端围岩稳定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1个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②两端距离在8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人、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

2、爆破的警戒防护: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口笛、铜锣、红旗、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a.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距离以外,并在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b.第二次信号——起爆:确认人员设备均己撤出危险区,方准发出此信号,根据这个信号,爆破人员才准许起爆;

c.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炮响后,警戒防护人员仍应坚守岗位,必须待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爆破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3、爆破后的安全检查:爆破后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这15分钟时间,一是为了通风排烟,二是避免可能发生的“迟缓”炮响伤人。检查内容为: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和变形。如有,应立即处理。

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放炮后必须进行找顶撬帮工作,每班都必须有专职人员,应在恢复照明后进行。放炮后第一次找顶应有监护人,使用的工具应轻便,有条件时,应尽量安排使用反铲,以策安全。

“找顶”不能“硬撬”,只能是“敲下”或是“轻撬”,以免使围岩失去“自承载拱”能力而引发坍塌。

四)瞎炮处理:首先恢复警戒防护,再由装炮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施工负责人准许方可另行处理,但须设立明显标志;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盲炮的处理方法和安全要求

1、浅孔爆破盲炮的处理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以重新起爆。

(2)距离盲炮孔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眼,装药爆破。但在钻孔时,要避免钻头触及原孔雷管与炸药;而且需要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盲炮的裂纹。

(3)用木、竹制工具,轻轻将炮眼内大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2、深孔盲炮的处理

(1)爆破网络未受破坏,最小抵抗线无变化时,可以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时,应重新验算安全距离,调整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距离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眼装药起爆。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炮孔孔壁完好者,取出部分堵塞物再充水,使炸药失效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3、处理盲炮时,禁止拉住电雷管的脚线,把雷管从药包内掏出;禁止把药包或带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掏出;禁止把残眼局部加深扩大,再装药爆破。

4、处理盲炮时,必须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四、退库

1、当日完成爆破作业后,爆破员与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共同核实爆破器材的实际消耗情况,填写当日的“爆破器材退库登记表”,签字确认后,于退料或次日领用时交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签认。

2、未用完的爆破器材由工班负责人及时清点、退库,严禁带回住地和随意存放,严禁私藏、截留。管库员对退库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登帐入库,并单独放置。

五、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长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耍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4、钻爆作业时,操作人员人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聊天说笑,立脚处必须稳固,如有冰雪应先清除,严禁穿高跟鞋,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操作人员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6、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7、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人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8、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工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9、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

10、爆破所用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11、爆破区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12、爆破工点300m范围内禁止进行其它爆破工作。

六、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组织和要求

1、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有组织的进行,做到统一部署,行动一致,并与邻队密切联系,做好协调。

2、禁止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武器与其它易燃品带入工地。

3、工地的道路要修整好,以便于工作人员行走和运输爆破材料。

4、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一定数量的警戒人员,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要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人员清场后必须及时向现场值班干部报告,在确认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值班干部下达起爆命令后方可起爆。

5、距离高速公路、乡村道路及其他道路较近的施工地段,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密切联系,规定放炮时间。

6、进行大爆破或特殊爆破作业时,现场应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分工,成立爆破技术组和安全警戒组。爆破技术组的主要任务是:

(1)进行爆破设计并组织施工;

(2)负责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定爆破实施计划;

(3)组织爆破时的装药、网络联结和防护工作;

(4)负责爆破后爆区的检查及有关爆破事故的技术处理。

安全警戒组:由主管安全保卫和爆破班组的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1)爆破前负责与周围居民、单位的联系并确定爆破警戒范围;

(2)负责爆破材料的运输、发放、保管及销毁;

(3)检查爆破工地的安全情况;

(4)负责爆破前装药区的警戒,并设置警戒标志。(5)爆破时负责爆破区周围的人、畜、车辆撤离、警戒等任务,爆破后负责对周围的安全检查。

爆破技术组和安全警戒组要挑选有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并熟悉爆破作业,有一定的职权。

7、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爆破作业

• 爆破飞石所带来的风险

• 爆破产生的有毒气体所到来的风险

• 爆破前完全关掉的通风系统 • 爆破后接通所有的通风系统 • 对于长大隧道,施工队伍在爆破后停留在受保护的掩体内

• 对于短小隧道,所有的人员都离开隧道

培训计划:涉爆人员岗前教育不少于4学时,每年日常学时20学时。

7.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一、使用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合格后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爆破操作。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爆破标志,并在爆破前后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兽撤出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在爆破操作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视觉标志,设专人进行警戒,爆破人员必须佩带标志,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人员进入爆破场地时,都必须戴安全帽。

五、严格制定爆破时间和爆破次数计划,同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阴雨天和夜间严禁爆破;

2、警戒未完时严禁爆破;

3、情况不明、无爆破员和爆破工程师在场严禁爆破。

六、在特殊地段爆破时,需采取措施对下石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出现下石事故。

七、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清退制度。爆破员领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爆材要当天退回。

八、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九、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专卖、转借爆破器材和多领少用;严禁炸鱼、炸兽;严禁在储存地点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作雷管连接等危险作业。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注意事项和参照产品说明作业。

十、严格执行国家民用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

爆破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合同段工程爆破的全面工作计划。

二、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和审查工作,全面考核爆破工作人员的能力。

三、领导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程的爆破工作。

四、监督爆破作业人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和使用制度。

五、有权制止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六、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及时返库情况。

七、爆破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

八、负责与爆破主管部门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和上报工作。

爆破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标段工程爆破的安全工作。

二、在爆破现场负责安全检查和安全警戒。

三、看管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物品,并随时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五、检查复核爆破物品的领取、使用和返库的数量。

六、负责对工区安全员进行培训,熟悉本工区爆破区域的动态情况。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主要是机械设备的操作、高空作业、器重吊装、用电、爆破、消防等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施工安全规定,向作业队做书面安全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全程监督。

三、具体负责安全制度和各种标示牌上墙,负责检查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负责现场的所有安全检查,负责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收集,并对其进行现场保护。

四、每月至少主持两次安全活动检查并做好记录,并协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负责处理一般安全事故。

六、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爆破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批准的爆破器材使用计划领用爆破器材。

二、按照爆破工程师的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进行爆破作业。

三、组织爆破安全员在爆破实施过程中进行爆破警戒和起爆。

四、爆破后对爆破效果进行检查,负责处理哑炮和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五、整理并保存爆破记录,对剩余的爆破物品进行清点并及时返库。

爆破器材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爆破器材的保管员负责本合同段炸药、雷管的保管和收发工作。

二、库房管理人员要24小时分班不间断看守,不得擅自离岗。

三、对入库的炸药分类存放,并按规定的高度进行堆码。对硝铰炸药做到必要的防水措施,同时不得将起爆物品带入炸药库房。

四、对入库的雷管和其他起爆物品分类存放,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将起爆物品和炸药一起混放。

五、建立爆破物品入库、出库、现场实际使用量、返库等台帐,每次盘点必须做到帐物相等。

六、严格实施领用制度,必须按领用单上的物品和数量进行发放不得多发,做到无领用单不得领用,领用单签字手续不全不得领用。

七、经常检查库内的防水、防电、防雷击措施是否失效。

八、不得在库内进行明火作业,随时接受爆破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警卫人员职责

一、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玩忽职守。

三、对库房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五、警卫人员值班时不准兼办与看守无关的工作,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六、对出入库区的爆破物品要严格把关,履行手续,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和乱发放爆破物品。

七、加强库区防火安全检查,预防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爆破工程师职责

一、协作项目总工具体主持本项目的工程爆破技术工作。

二、协作项目总工制定项目的爆破方案和安全质量措施,负责各工区爆破技术安全交底。

三、负责组织本项目与爆破相关的技术员、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火工器材保管员、火工器材押运员到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工作。

四、协助项目经理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手续,并与爆破主管部门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具体指导爆破施工,解决爆破施工中的难题,组织爆破人员学习新的爆破工艺和方法,提高爆破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向各工区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技术安全规程。

七、审批爆破物品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爆破物品的领用、运输、使用和返库工作。

八、收集、整理各种爆破记录,制定大、中型爆破的实施方案,向爆破主管部门申报爆破物品使用计划。

九、做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本职工作。

押运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爆破物品的运输,装车数量认定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按规定对车辆、车速和数量进行拉运禁超载。拉运时外部一定要有覆盖。

三、押运员和司机在运输爆破物品时不得抽烟。

四、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车运输,两车距离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五、严禁爆破物品和其他物品混合运输。

六、运输车上除司机和押运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七、运输车辆在运输爆破物品时,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停留。

爆破器材仓库警卫值班制度

一、警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人员进入库区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

二、因工作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三、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领用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向主管人员汇报处理。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警卫值班人员要随时巡逻检查,应注意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库区内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五、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六、主管领导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爆破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爆破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严格检查验收,并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记帐入库,库房内保持整洁,按规定堆放。

三、实行爆破器材领用制度,爆破员依据当日实际需要量,凭主管领导批准的领用单发放爆破器材,双方签字,并记支出帐。

四、爆破作业后,经督办人员核实,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退回库房,双方签字,记收入帐。

五、雷管实行编码制度,凡进入库房的雷管先由专人把每支雷管编上号码,按号码发给爆破员,并将号码登记清楚以备查验。

六、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防止爆破器材丢失被窃,严禁将爆破器材转卖、转借他人。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

一、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和爆破安全员共同到炸药储存库领取、清退。

二、爆破员领取、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持经安全员、爆破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或爆破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的领料单或退料单到炸药储存库领取、清退。否则,炸药储存库管理员不得发放或接收爆破器材。

三、在各工区领取爆破器材时,炸药储存库管理员必须把炸药、雷管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分别发放。

四、保管员必须检验爆破证,领料单上填好数据,经领用人签字,双方认可,当面点清发放爆破器材。

五、雷管存放必须使用雷管箱,严禁无箱发放雷管,雷管箱必须当班退库。

六、领取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在当天及时退回炸药储存库。

七、保管员对退库的爆破器材认真进行清点、检查是否失效,认真核对领取数量、实用数量及退库量,审核无误当面办清退库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存放爆破器材。

八、各工区计划爆破器材用完后,爆破施工又需要,必须到项目部追补手续,方可在炸药储存库领取爆破器材。

爆破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储存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二、库房发放爆破物品必须认真核对,详细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性质相抵的爆破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破物品应单独存放,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四、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用电、用气、使用手机,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

五、爆破物品应包装严密、安全,严格按要求堆码、存放。

六、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七、库区内保持清洁、卫生。

八、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储存库房内开箱。

九、爆破器材应按照其出厂日期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爆破器材装卸安全规定

一、装卸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爆破物品基本性能和安全规则的人员。

二、装卸爆破物品的场所需要规划安全警戒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并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三、遇到暴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装卸。

四、作业区严禁吸烟、用火等,装卸时作业人员严禁携带发火物质。

五、装卸时,机动车必须熄火,也不得添加燃料。

六、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以上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也不应该同时装卸。

七、安全文明装卸,严禁拖拉。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通建设有限公司

渝湘高速公路D20合同段项目部

8.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火工材料使用各项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建省罗源敖江供水工程C2标段项目部

一、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3

三、爆破器材储存与管理制度..............................................................3

四、爆破员岗位职责..............................................................................4

五、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5

六、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6

七、火工物品管理制度..........................................................................7

八、火工材料一般使用情况

................................................................9

一、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5、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8、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9、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 1 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

2.负责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监督並承担安全责任。

3.按工程要求组织设计与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並监督执行。

4.针对工程具体条件辨识及评价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並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5.接受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处理有关的爆破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6.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依法被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7.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爆破作业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在每次重大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将本单位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有关情况录入爆破信息管理系统。

1、炸药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在火药库区内严禁点火,吸烟,任何人不准携带火种,武器或引火物品进入炸药库。

3、在库房墙内,要及时清扫枯草、干树枝、干树叶等,库房外围,要有足够的防区。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在库房住宿内进行其它活动,不允许带钉的鞋进入炸药库。

5、爆破材料的储量不能超过设计规定量,以防万一发生火灾引起爆炸,给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带来严重的后果。

6、库内固有的照明设备和建筑,应经常检查是否牢固,绝缘是否良好。

7、库内照明宜用铠装电缆和固定的灯具,应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必须使用蓄电池和手电筒。

8、发现爆破器材丢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爆破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政审、培训合格,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是爆炸物品领取使用和清退全过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熟悉国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

3、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构造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安全技术规范》,掌握不同种类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办法。

4、凭《爆炸物品领料单》领取和清退爆破器材并准确核对品种、数量,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签字。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携带。

5、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认真落实“一炮三检”规定,起爆过程严禁明电接线,严格按规定确保炮眼深度、装药、充填、网络连接和起爆符合要求。爆破后及时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残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未爆雷管、残药应及时收回。严禁违章操作。

6、爆破器材领取、使用和清退全过程接受安全员、班、队长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爆破器材和爆破环境,爆破员有权拒绝实施爆破作业。对领取的爆破器材实行全过程管理,当班剩余爆破器材如退回库房。不得转交、丢弃、私存、销毁或转送他人。

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临时库房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和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经常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安全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7、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3、不得将炸药、雷管发放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4、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5、对配送到现场的炸药、雷管除及时登记外,还应将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6、爆破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完整的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资料交到公司有关人员的手中,并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检查。

1、炸药、雷管领取制度

①领取使用炸药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并授予特种作业证者。

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领取炸药,领药单各项名称必须填写清楚,并有爆破员和库管员的亲笔签字。

2、炸药库运输爆破器材时的规定

①领取爆破器材后不准在途中休息、闲谈、喜闹;

②途中运输过程中至少应有二人同行;

③严禁运输爆破器材时抽烟,同时关闭电子设备。

3、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①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用慢速行驶。

②不准把雷管和炸药混装在一个运输车内运送。

③运送雷管和炸药时,都要有保管人员随车押送。

4、由运输车往工作面搬运爆破器材规定:

①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搬运爆破器材。搬运时要把炸药和雷管分开装入两个背包内,分别用两人搬运距离不小于10米,严禁混装在一个背包内搬运;

②爆破工身背炸药不得超过20公斤,多人搬运时,人距要在10 米以上;

③禁止在衣袋中携带爆破器材;

④爆破工领到爆破器材后,要及时搬运工作面,不得中途停留,不准转交给他人带运。在爆破器材搬运途中禁止吸烟,同时关闭电子设备。

5、爆破现场保管爆破器材的规定 ①要设立专门防爆箱并加锁。

②装药前应将爆破器材放在安全地点、并由爆破工或安全负责看 管,钥匙不准转交他人。

③雷管、炸药要分开保管,存放雷管、炸药的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禁止在照明光线不好处做药或保管炸药雷管。

④在装有爆破器材包的附近10米内严禁吸烟,也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八、火工材料一般使用情况

为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管理机构,充实了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完善了各种管理制度,9 并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现就我项目部火工品安全管理使用情况如下:

1、我项目部严格火工品的审批、购买、运输程序,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火工用品进行管理、使用。

9.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 篇九

1.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8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1.9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规程;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携带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2.1.5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作业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2.1.6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2.1.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导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拨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于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2.1.8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填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线路; c、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2.1.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1.11已装药包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2.1.12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2.2爆破警戒与信号

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 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

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应将导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用胶布捆扎紧口,操作者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3.1.5应将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分别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醒目标志。

3.1.6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锥子在药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带将雷管固紧。

3.1.7禁止用导火索缠绕起爆药包,或折曲导火索;禁止提着导火索往孔内放起爆药包;禁止导火索缠成环状。

3.1.8加工起包药包应在爆炸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只准加工当班爆炸作业所需用量。

3.1.9用于湿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要进行防湿、防水处理。

3.1.10在有沼气或粉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难以顺利地撤离安全地点时不准用导火索起爆。

3.1.1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露天爆炸不得超过10根(组),但任何时候不准工作面只留下一人点火。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3.1.12在工作面点火时,要指定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安全地点的命令。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机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在整个点火工作前,逐根确认导火索都能点火,严禁边剥线边点火,边切线头边点火。3. 2导爆索起爆。

3.2.1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

3.2.2导爆索起爆网络要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

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3.2.3导爆索网络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3、3导爆管起爆

3.3.1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3.3.2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起爆药柱外面。

3.3.3地表导爆管起爆网络联结应在全部装药充填工作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

3.3.4敷设好的起爆网络,要仔细检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细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块度不准大于300mm,以免砸断导爆管。3.3.6在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和雷管联结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

3.3.7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并保证不被拉开。

3.3.8在有爆炸性的气体或易爆炸的矿尘存在的工作面,不应

采用导爆管起爆。

4.3.4两个以上药壶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5.2.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作业,不准私自增加减少装药量,如需要调整装药量,必须得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5.2.7深孔爆破的雷管应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须先检查炮孔装药情况,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异常,须立即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告,由专人按要求处理。

5.2.9在保证填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络不受损坏,必须使雷管脚线及其他起爆线保持松弛状态。

5.2.10有水深孔应使用防水炸药或进行防水处理,施工中发现水孔,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处理。5.2.11使用浆状炸药、乳化油炸药在装药时应缓慢投进,不能过急,以免堵孔。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6. 2盲炮处理

6.2.1处理盲炮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d、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e、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6.2.2发现有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6.2.3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覆盖封泥起爆。6.2.4处理残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也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作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离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b、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7.4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

7.4.1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1、2、3、4、5、露药包爆破法,400m;

浅眼爆破法、浅眼药壶爆破,300m; 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m; 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m; 浅眼眼底扩壶、深孔孔底扩壶50m。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d、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少于20cm;

e、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m。

8.1.3库区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8.1.4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8.1.5库区必须昼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8.1.6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8.1.7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迅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8.1.8总库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b、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c、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d、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放。

8.1.11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8.1.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8.1.13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b、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8.1.1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8.2爆破器材的运输

8.2.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8.2.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b、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c、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e、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f、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消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h、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i、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8.2.3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8.2.4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8.2.5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装运。雷管箱内应有柔性材料填实。

8.2.6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使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有押运人员,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b、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

停留;

c、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d、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的底部应铺软垫;

e、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能超过40km/h;因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f、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距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h、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8.2.7用人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b、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转手。禁止乱丢乱放;

c、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搬运原包装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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