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会议制度

2024-11-24

卫生院会议制度(共18篇)

1.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一

大昌中心卫生院党组织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对我院建设和党建工作的领导,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1.党组织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应召开一次;一般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2.坚持“三会一课”,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委会、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3.会议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市委的决议、决定及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精神,保证政令畅通。

4.加强党(团)员、职工教育管理,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强化党(团)员、职工的学习意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措施。一般每半年应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安排,提出改进意见。

2.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二

本刊讯 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和《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主办、辉瑞公司协办的《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创刊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学术研讨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在北京召开。

卫生部刘谦副部长在书面讲话中指出, 卫生政策研究在卫生改革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轮医改从方案制定伊始的各个环节都十分重视决策者和研究者的沟通交流, 卫生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贡献了诸多智慧, 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发挥卫生决策者和研究者交流平台的作用, 为科学决策、改进卫生绩效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学术支撑, 努力成为卫生事业管理者、卫生政策研究者的良师益友。

卫生部新闻办戚畅副处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原院长巴德年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郭岩教授等到会祝贺。卫生部政策法规司高卫中副司长介绍了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与近期安排,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研究员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卫生部等部委、地方卫生厅局、国际组织驻华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了研讨。

3.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三

会议指出,要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明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并约定法律责任。要认真落实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本省(区、市)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据介绍,目前存在價格虚高情况的6类药品主要是:进口合资药、抗肿瘤辅助药、心脑血管病用药、抗生素、变换规格剂型包装药和新进医保目录药。会议提出,今后要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同时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会议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行业发生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决不护短、决不姑息。对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是什么人,该待岗的待岗,该解聘的解聘,该吊销执业证书的吊销执业证书,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移送,并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4.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四

时间:2011年10月21日 地点:院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谭燕平、李世玄、聂浩、胡卫卫及各村卫生室人员 主持人:谭燕平

谭燕平:

(一)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文件精神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

2、机制方面有一些创新,主要表现在基本药物制度的集中采购,由卫生室所长每月5号前统一上报药品采购计划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等。

4、再就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已经进一步落实到位,群众用药负担将有所减轻。

5、关于诊疗的收费标准

(二)药物制度推广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1、是对于基层卫生室的补助政策,要能够确保今年年底在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

2、续完善基层的体制建设,例如集中药品采购制度以及确保医务人员的收入不能减少,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进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等。

3、据之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我们已经出台484种。

4、加大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宣传。聂浩:学习基本药物(484种药品)

5.卫生院医保管理小组会议记录 篇五

时间:年月日

地点: 会议室

参加人员:

主持人:

会议内容:

1、总结医保工作。

副院长对医保工作作了全面的总结,介绍了医保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指出了上门诊特殊慢病统筹基金严重超出预算,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几个超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指标、服务质量管理的指标,要求今后一定要倍加注意,加大控制力度,确保下一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及结算指标、服务质量管理指标不超标,特别是门诊特殊慢病统筹基金支出更不能超预算。

2、讨论2011医保工作计划要点。

副院长提出了2011医保工作计划要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医保新政策、规定及服务协议。

(2)、及时、积极宣传医保新政策。

(3)、严格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医保工作。

(4)、不定期开展处方、病历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医保规定所开处方及时反馈处理。

(5)、积极关注医保新动态,特别是本院医保费用预算,加大控制力度,确保下一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及结算指标、服务质量管理指标不超标。

(6)、加强与医保中心的联系、沟通,尽可能为医院争取政策并及时做好医保信息接收、反馈工作。

经小组成员讨论后同意2011医保的工作计划要点。并要求医保办公室按工作计划要点制订2011医保逐月的工作计划,下发各相关科室执行。

6.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六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问题,建议

1975年,WHO引入基本药物概念,意在通过确定基本药物,使其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大部分人口能得到基本药物供应,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2002年,结合实践经验对基本药物重新进行了定义:即满足人群优先医疗需要的药物[1]。对基本药物的要求是:有足够的数量供应,剂型适宜,保证质量,药品信息充分,价格能被个人和社会负担。我国作为WHO成员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实践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但制度长期停留在目录制定层面,其实际指导作用不强。为平抑药价,增进合理用药,促进人民健康水平,2009年8月,国家正式颁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对“基本药物”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且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同时提出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表,这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 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

河南省于2010年3月1日起,在郑州、平顶山、鹤壁、济源、焦作、安阳6省辖市47个县(市、区)47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中,乡镇卫生院40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所。

上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5826.5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613.17元[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床位数、注册护师(士)数,每两周患病率均优于河南省平均值,以上数据表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批试点地区,无论是经济条件、医疗条件、医保水平和居民健康意识均为河南省优势地区,这为基本药物的推行提供良好了的外在环境。

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河南省结合省情,制定《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增补非目录药品200种,国家基本药物增补剂型38种,保障了基层临床用药需求;通过基本药物省级网上集中公开招标,共中标286种基本药物,830家生产企业的4969个药品品规进入基药平台,统一了基本药物价格;遴选了100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供给。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激励基本药物的使用。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包括药品的遴选、生产、定价、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群体多,影响面广。本文仅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乡镇卫生院的影响做出评价,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拙见。

2 成 效

2.1 基本药物价格降低,乡镇卫生院收入结构发生改变

2010年3~12月份,试点地区次均门诊费用下降8.61%,次均门诊药品费用下降16.46%;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0.45%,次均住院药品费用下降14.77%。同时,门诊人次同比上升3.89%,出院人次上升3.49%,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已由初期的31.7%上升至68%[3]。数据表明,药品价格有所下,药品费用降低,群众受益,就医积极性提高。此外,基本药物按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从根本上改变了以药品加成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业务收入模式。

2.2 医生用药习惯改变,用药合理性增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一方面,基本药物的品种数规定了用药的范围和要求,医生不能再按照自己的利益或习惯处方。医生经过培训教育,经历了初期的不适应后,也主动改变用药习惯。另一方面,基本药物本身的适宜性和安全性,客观上使乱用药、滥用抗生素的现象的到改善。

2.3 乡镇卫生院公益性逐步显现,不良职业行为得以遏制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促使医疗机构管理者转变观念,重新思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经过将近一年的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显加强,基本医疗服务逐步规范,公益性逐步显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零差价,统一采购配送,切断了价格乱、配送乱的根源,纠正了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不良职业行为再无生存土壤。

3 问 题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以下问题:

3.1 政府补偿不到位,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面临困难

改革前,我国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左右,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后,乡镇卫生院以往经营中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的模式被打破。药品收入减少,收入总额下降,经济吃紧。与此同时,人员工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不可预见的医疗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备应急机制等都将因为收入的减少面临挑战。国家虽按照15%的加价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差额补贴,但目前药品实际平均加成在60%左右,所以,即便是各级财政补贴全部到位,也不足以弥补乡镇卫生院的实际缺口。就截止目前各级财政补贴到位情况来看,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基本到位,但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确实有限。河南省将各省辖市财政支付能力来作为划分实施基本药物次序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一批试点均为经济较发达省辖市,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尚且如此,伴随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的逐步推进,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的困窘局面将会日益明显。

3.2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落实缓慢,阻碍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的推进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并不是孤立的单兵推进,而是各项配套政策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过程。与药物零差价销售同时进行的是定编定岗和绩效工资改革,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超编情况普遍存在,整改推行阻力大。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存在分流任务。近年来,特别是新农合实施以后,群众的就医需求逐年增高,医务人员需求量也随之增加,若按照规定的编制数整改,会使本来就不足的卫生资源更为缺乏。而且编外人员中不乏业务骨干和聘请的专业人员,这部分人的被分流,将会影响到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和发展。且分流的后续工作,如分流人员的安抚补偿,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的保证等问题也是阻碍整改的难题。二是人员分布不均,技能与工作之间的匹配性差。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内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比例不协调,业务人员所占比重低。这种人才结构,会使乡镇卫生院缺乏发展潜力,而且缺乏必要的岗位培训和科学的人力资源计划,使医务人员所学专业和擅长的技能与从事的工作衔接性差,造成效率减低和资源浪费。三是医务人员积极性减低,绩效改革有待深入。以前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是“以药养医”,现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和医生创收的主要渠道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绩效工资制。但绩效工资激励标准模糊,激励效果差,医务人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导致生产力减低,绩效降低。

3.3 基本药物在遴选和定价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基本药物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一是群众及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未出现在中标目录内。一些基层需求量大,有口碑的常备药品,如:白云山板蓝根等,未出现在招标目录内;还有就是基药实施后部分患有慢性病的群众发现在乡镇卫生院配不到自己长期服用的药物,改变原来的用药习惯不适应,直接到药店或上级医院购买。二是所招药品的剂型品规和厂家过多。进入招标目录内的基本药物大多会选择三个以上的剂型,对应每种剂型又会选择2-5个品规,每种品规又会选择不同数目的生产厂家。以0.9%氯化钠(大输液)为例,进入基药平台的共20个规格,其中仅100ML(玻瓶)一项就有23个厂家在列。由于各个乡镇卫生院的选择多样,无法统一配送或按照同一配送路径配送,造成配送困难。三是药品疗效差异性大。基本药物虽以仿制药为主,但由于工艺、原材料的不同,同种药品的药效也会有差异,医务人员对部分厂家生产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不够了解,不敢随意处方。四是部分药价不降反升。乡镇卫生院能够吸引群众就医的原因之一就是价格低廉。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约有15%~20%的药品价格不降反升,不仅没有起到降低药品费用的目的,也削弱了乡镇卫生院此前拥有的药价优势,影响群众就医积极性。

3.4 群众对于基本药物制度认识存在偏差,知晓度不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仅医疗机构要有明确的认识,而且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现阶段的情况是,政府大力推广,医疗机构和医生逐步适应和改变用药习惯,但大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不知情,普遍存在“便宜的就是低效的”的观念,出现“一头热”现象。伴随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提高和门诊统筹的实行,群众经常会根据药品广告和个人既往病史指名要求医生开具某一厂家或非目录内的药品。这些误解和问题,势必会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

4 建议

4.1 规范补偿办法,建立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

作为一项长期实施的制度,应规范补偿办法,拒绝资金投入的随意性和无标准;应保证筹资渠道的稳定,为制度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一是明确补偿范围。政府应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的宗旨和要求,将财政补贴与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及标准相结合,从零差率销售差额补偿、公共卫生经费、医务人员工资和基本保险的保障、医疗器械修配、突发事件预备款等方面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补偿。还要考虑乡镇卫生院的运转和发展,将合理的业务和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补助细则,逐项逐笔落实资金。在制度实施的不同阶段,可依照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对其中一项或几项侧重扶持,突出阶段重点,使侧重对象与目标方向一致,做到补偿标准化。二是上调国家和省级的财政补贴比例。为了避免由市和县级负责的经费落实困难,建议将国家和省两级的财政补贴比例上调至80%,这不仅提高了资金到位率,还增强了投入稳定性,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给予乡镇卫生机构实施制度的信心。三是多渠道为基本药物制度筹措更多的资金。拓展多种预付手段,如通过新农合的转移支付等可行方式募集更多的资金;制定临床路径,推广按病种付费,减少群众直接付费比例,间接扩大筹资额。四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对于国家的补偿资金,应专款专用,做到不拖不挪不减[4];依据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率、医疗质量、医疗成本、和医疗行为制定考核标准,按照其完成各项标准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补助;通过定时审核账目,抽查指标完成情况,监督资金使用。

4.2 优化人事管理,科学制定激励方案,形成结构合理、有竞争力的乡镇卫生院人事体系

一是创新人事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应该转变思路,通过聘用制、合同制、竞争上岗等方式优化人事管理,不仅可以推进综合改革,更可以激活内部竞争,提高乡镇卫生院本身素质。二是明确岗位责任,增强岗位培训。进行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使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的定位,各个岗位的职能、要求,进行反复宣讲培训和指导,实现技能与工作之间更好匹配。三是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工资同其他福利一样具有刚性,所以实施绩效工资首先要保证的是改革后的工资不低于之前的工资水平。其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原则,合理划分层次,形成有保障、有激励的薪酬体系。并应与现阶段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筹资水平和目标相一致,伴随医务人员个人目标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整体目标也得以完成。

4.3 完善招标体系,引入动态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充足,价格合理,剂型适宜,质量可靠

基本药物的遴选和定价是基本药物实施的关键环节,针对中间出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完善招标体系。优化招标流程,实行量价挂钩,借鉴他省先进经验,如:安徽的“双信封”制,使药品价格合理化。针对部分药品,如云南白药等独家产品,可以政府出面通过给予生产企业经济补贴的方式,将其纳入招标平台。对于一些临床必须但厂家投标积极性差的企业,可以给予政策优惠等方式激励其投标积极性。二是合理科学选择药品品规和厂家数量。建议在借鉴国际经验,听取专家意见和循证的基础上合理科学确定药品的剂型品规和厂家数量。三是建立药品质量评价机制。引入动态质量监管,不以GPM为唯一质量准入的衡量标准。建立从药品原材料的购进到终端消费全过程的评价和监管准则,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快速反馈,快速纠正,保证药品质量。

4.4 扩大宣传影响力,解除群众思想疑惑

利民的制度一定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宣传:一是对基本药物来历、遴选、生产等内容的宣讲,使群众认识到基本药物并不是劣质药物,廉价药物也不是低效药物,而是具有较好疗效的、性价比高的、质量有保障的放心药;宣传与基本药物相关的安全用药知识,提高群众对合理用药的认识[5]。二是可以借鉴其他基本药物普及宣传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可以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栏等传统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网络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政策和合理用药基本知识,及时报道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展和成效,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

参考文献

[1]孙静.WHO基本药物概念与国家实践[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2(1):38.

[2]河南统计局.2009年河南省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3]吴玉玺.省卫生厅部署今年药政工作[N].河南省医药卫生报,2011-02-21(3).

[4]马剑.对落实基本药物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09,29(2):52.

7.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七

关键词:新医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存在问题

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实施“收支两条线”、“药物零差价”,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的难题。新医改,对原有职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在职职工工资待遇全部由县财政统发,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职工工资得到了基本保障,并得到一定程度地提高。但现行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一定制度上也制约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研究分析乡镇卫生院现行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对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容易形式化

目前,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是由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领导组组织实施的,而绩效考核领导组一般是由本院的院长、副院长和科组长组成。乡镇卫生院规模小、人员少,加上人员流动性差,有的员工在一起工作很多年,员工之间都比较熟悉,关系融洽,和睦团结。所以由本院人员对本院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就会存在碍于情面怕得罪人不能较真的问题。所以在实际考核中,只要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一般都是合格的,考核制度形同虚设,考核结果缺乏真实有效性。此外,考核领导组都是领导,缺乏医药、医疗、护理等专业知识,对专业绩效考核难于准确操作把握,影响了绩效考核效果。

(二)专业绩效考核指标过于统一化

目前,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在内容上,关注各种组织管理形式的较多,为病人治疗服务的较少。在指标上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医院的差异性,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在地理位置、人口总量及经济状况等方面都不同,但都采取统一的考核指标。在指标上设计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医护人员的层级水平,同类别不同层级的医护人员的考核指标相同,甚至指标权重也相同。在指标上设计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岗位职责和任职能力要求,不能根据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岗位风险程度来设置相应的岗位考核系数,无法体现特殊岗位的特殊性和关键岗位的重要性。绩效考核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大大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不能很好地反映卫生服务绩效。

(三)管理岗位考核容易边缘化

目前,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重点是临床、医技科室,对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较少。仅有的绩效考核,内容也比较单一、肤浅,不能多角度、多层次地对其进行有效评价,特别是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管理科室评价标准难制定更难统一,难显评价结果的公平性。考核指标也是定性多定量少,管理人员和一线医务人员的考核指标系数也难以确定,目前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待遇普遍降低,影响了为一线提供行政指导和后勤保障服务的积极性,影响了行政职能部门在医院的价值地位。

(四)奖励性绩效考核凸显平均化

现行职工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占比一般是6:4,有的是5:5。基础性绩效由县财政按按照人头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中,先要支出医务人员加班费、节假日补助等,结余部分再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这样就导致奖励性绩效资金量很少,差距拉不开,最高的与最低的也就在1000元以内,无法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价值,难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大多数不愿收治患者,病人病情只要稍微复杂,医院就往往以各种借口往上级医院推,本来可以在乡镇卫生院花小钱看的病,病人要花更多时间、更多金钱到上级医院就诊,造成新的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发生。

二、优化现行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一)建立第三方考核组织机构

引入第三方考核组织机构,由上一级卫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考核人员要专业对口,分工负责,做到分配科学、专业对口。考核人员要坚持客观标准,熟悉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流程,能在较长时间内全方位观察员工工作表现,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对乡镇卫生院的满意度,切实达到公平、公正、客观的绩效考核目标。

(二)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估制度

在乡镇卫生院整体考核时,将业绩指标、成本核算和执行结果纳入预算体系,建立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住院天数的人均指标和平均每床日住院费用和单病种平均费用指标,把投入与降低费用挂钩,对均次费用低且日均门诊量高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奖励性补助,激励乡镇卫生院改善医疗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监督评价乡镇卫生院的收费行为和经济效益,引导其既要节约卫生院运营成本,又要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三)强化绩效分配制度激励原则

改革现行绩效分配制度,取消基础性绩效,将绩效工资100%实行奖励性绩效,避免平均主义倾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让多劳者多得,医德高尚者多得,临床一线者多得,高风险高技术岗位者多得,让群众满意者多得。

(四)绩效考核指标量化细化

对公共考核指标及专业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分和提炼,合理设置指标评价等级,把工作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作为关键绩效指标,对不同层级或不同类别建立不同的子指标,也要确定相应的指标权重,子指标要有具体详细的说明,以便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准确把握内涵,减少考核偏差,避免考核者的主观性,提高考核结果的信度与效度。对特殊贡献人员可酌情调高岗位系数,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结语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要具有包容性和科学性,要留有适当空间,及时根据绩效考核实施效果,采取合理的对策,逐步修改完善,主动适应医改和绩效考核改革的本质要求,主动适应各类新特点、新情况,开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真正做到政府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医护人员满意。

参考文献:

[1]雷瑞杰.高建民.钱玉燕.基本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探讨――以陕西省眉县金渠镇中心卫生院为例[J].农村卫生伦理,2011,2(24).

[2]高建民.雷瑞杰.基本型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方案设计[J].卫生改革,2011,(11).

[3]阮柏荣.喻国军.余飞.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视角.2011(11).

8.卫生院药事管理工作会议总结 篇八

药剂科齐振玲主任就上个月医院药品及器械的使用和购买情况汇报总结提交会议讨论,并就处方点评工作进行汇总反馈。

陈飞副院长发言:关于抗菌药物与中成药物的合理应用问题以及上个月药占比过高暂停一些药物的问题希望各委员们回到科室以后做好传达工作,严格遵从院部处方点评制度,明确责任,奖惩分明。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使处方合格率等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9.职业卫生会议讲话 篇九

今天召开全市职业卫生工作基础建设会议,主要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查找问题不足,分析面临的形势,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下一步工作。这次会议,必将对全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刚才,李局长通报了全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平阴县安监局和4家示范单位介绍了经验做法,他们的做法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下一步职业卫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工作红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发生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在今年全省职业卫生视频会上,我市抓基础建设的工作情况作为典型经验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应当说,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全市职业卫生工作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据初步统计,济南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明显的用人单位仍然有7000多家,一线职工32.8万多人,接触有害因素的从业人员9.6万余人,在职业病体检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仅今年以来就诊断出各类职业病413例,预计全市职业病病发率在一段时期内会持续保持高位,随着员工维权意识的提高,上访率也很可能会随之增多。特别是各县(市)区属企业大多是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机制体系不够健全,个体防护意识比较淡薄,措施还不到位,潜在职业病隐患很大,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总体形势依然严峻。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摆位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很明确(安监总厅安健函〔20xx〕161号),但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忽视潜在的职业危害隐患,对职业卫生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红伤轻白伤”,没有把职业卫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生产安全同计划、同安排、同培训、同检查、同考核。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生产安全上不死人,职业卫生工作可以慢慢来,思想理念上存在严重的认识偏差。从当前看,我市市属企业要好于县(市)区属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要好于中小微企业,行业性强的企业要好于普通企业。刚才费斯托公司发言时说得好,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不是为了应付安监局的检查,而是为了员工的健康,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是个“良心活”。希望各用人单位,要本着为员工负责,为企业负责,恪守底线,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站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促进职业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基础建设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用人单位在预防环节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也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平台。《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一是用人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学好、用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制定职业病防治的长远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民主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要从基础工作抓起,常抓不懈;三是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从人、财、物上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四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是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法定措施。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来说,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由“一把手”直接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本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而且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休戚相关,有的还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关键在于“一把手”是不是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着眼长效治本,才能使基础建设真正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助推器。

三、进一步打牢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根基

我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十大方面涵盖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部内容,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遵循标准,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压舱石”。当前我市还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艺简陋,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极其恶劣,基础工作令人堪忧,员工一旦罹患职业病,很难治愈。据专家估计,我国现有7.75亿劳动人口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约有2亿人。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呈上升趋势,说明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另据统计,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在中小私营企业,大量农民工进入中小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相当一部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或超时、超体力劳动,缺乏基本的防护设施,成为职业病危害的最主要受害群体。比如:尘肺病属于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将不可逆转、难以治愈,伤残死亡率高,被称为“慢性癌症”,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职业病具有可预防、难治愈的特点,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完全可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减轻职业病的危害程度。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防控职业病,重在抓预防”,这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用人单位开展基础建设,就要在打牢基础建设上下长功、使长劲,突出机构队伍、建章立制、警示告知、教育培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粉尘与毒物等主要危害治理、劳动者个体防护、职业健康体检与建档等重点内容。基础建设薄弱或历史欠账较多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范当前、消化之前的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力度

我国职业病危害分布涉及30多个行业。从目前看,我市的职业病危害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与加工、建材生产与加工、冶金与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机械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十几个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就抓住了职业病危害的关键。下一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各用人单位在工作推进上,要结合实际,行业相比突出重点领域,行业之内突出重点危害因素,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搞好结合。把基础建设与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抓,凡是纳入专项治理的行业,应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并突出粉尘与毒物治理。二是要坚持重点行业整体推进。把重点行业基础建设的启动面和建设达标率作为衡量基础建设的重要指标,不能只重视“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的培育和创建,不注重整体工作的推进。三是要搞好分类指导。对一些规模较大、作业场所较多、从业人员较多、粉尘毒物等危害因素种类较多、容易引起群发性职业病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总局47号令和济安发[]6号文件,督促其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全面摸清本企业现状,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的综合整治和工作规范;对有新项目(新、改、扩建或技改、技引)上马的单位,要按照总局51号令的要求,督促其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行系统规范,防止新项目“带病上马”;对生产工艺和作业场所简单、从业人员较少、危害因素种类较少的用人单位,重点督促其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领导既不重视又拒不整改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起到警示作用。这次被命名的示范单位,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不能“点”到为止,要努力形成连“线”成“面”的安全发展大格局。

五、进一步提升培训教育的质量水平

当前,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投入不足,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等问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导致大量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因此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一要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二要逐步探索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培训一体化。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三要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培训。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搞好摸底调查,区分类别。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要突出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方面的培训,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四要因岗施教。进一步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有什么危害因素就培训什么,防止培训内容大而全针对性不强,确保培训效果。五要创新培训形式。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师傅带徒弟、实际操作示范等有效做法,把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日常管理措施结合起来,使从业人员熟悉职业病危害及防范措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10.试评我国庭前会议制度 篇十

关键词:庭前会议;启动;主持者;参加者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1-0142-02

庭前会议制度作为开庭前准备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庭前会议有助于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事项,把程序性争议尽可能地解决在开庭之前,使庭审真正集中于与公诉犯罪事实有关的实质性问题上,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法官单方面地接触当事人带来的片面性以及公正怀疑[1]。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在立法上仍不完善,因此对之进行评析使之完善,使其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是极为必要的。

一、庭前会议制度的含义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笔者认为可以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庭前会议制度定义为: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开庭审理之前,审判人员主持、控辩双方均参加的,以解决案件中涉及的部分程序性及实体性问题的一种准备程序。

二、庭前会议程序的启动

1.立法现状。根据第182条第2款规定,庭前程序是由审判人员通过“召集”的方式启动的。根据这一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庭前会议程序,但是这一权利仅可由法院单方面决定,还是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来启动?公诉机关是否也有权提出启动庭前会议程序的建议?针对这一问题,现已生效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没有提到。

2.赋权当事人、辩护人及公诉方。庭前会议作为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部分,也应贯彻程序正当、程序参与的原则。因此,在庭前会议的启动上,也应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即赋予当事人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的权利,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而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在赋予当事人申请启动权的基础上,也应赋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代为申请启动庭前会议程序的权利。因为辩护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这样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因不懂法而盲目提出庭前会议的申请造成诉讼的拖延,或者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对适合适用庭前会议的案件而不提出申请。

从控辩双方平等这一角度出发,在赋予当事人申请启动庭前会议程序权利的同时,也应赋予公诉方相对应的权利——建议召开庭前会议权。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7条第1款规定:“在提出大陪审团起诉书或者检察官起诉书之后,法庭可以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动议(motion)或者根据自己的动议,命令举行一次或多次会议……”[2]根据美国刑事诉讼法,公诉方亦为当事人之一。综上,我们可以得知:在美国刑事诉讼法中,公诉方在庭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中有提出申请启动庭前会议的权利。因此,从控辩平等的角度考虑及借鉴美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已有规定,赋予公诉方召开庭前会议的建议权是可行的。

赋予控辩双方申请或建议启动庭前会议程序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一旦申请或建议即可启动该程序,最终决定权仍由法院掌握,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因素来判断是否召开庭前会议。在此,法院的功能是“筛选”、“甄别”,避免当事人的盲目申请或者公诉方的滥用权利,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进而保证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的实现。

三、庭前会议的主持者——审判人员

1.立法现状。根据第182条第2款规定,庭前会议的召集者、主持者为“审判人员”。但是此处的“审判人员”是否必须为庭审法官?非该案庭审法官身份的审判人员是否也可以主持?新的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亦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该“审判人员”具体身份的确定实质上就是在确定庭前会议具体由谁来主持,这对整个程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不仅涉及庭前会议程序的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更涉及整个案件的实体公正。

2.主持法官与办案法官的分离。新《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试行)》)第394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和证据。”根据以上规定可得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案卷移送制度已由1996年的“庭前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制度”和1998年的“庭后移送案卷制度”回归为“庭前全卷移送制度”[3]。庭前案卷移送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办案法官在庭前充分了解案情,但是不可避免的是这样极易产生“法官预断(prejudge)”,使得法庭审判流于形式,法官的中立性受到质疑。因此,在已经实行“庭前案卷移送制度”的前提下,若继续允许办案法官主持庭前会议,这更容易使得该法官对案件有实质性的接触,更容易产生“被告人有罪”的预断,使得开庭审判存在的价值减弱或丧失,这对被告人时极为不利的,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在已然实行“庭前案卷移送制度”的前提下,主持庭前会议的法官应当与承办案件的法官相分离。在英国的审前裁断程序中,对该程序的主持者有明确规定,即主持审前裁断程序的法官应当为案件审判法官之外的其他法官[4]。也有学者建议庭前会议主持者由法官助理担任[5]。笔者认为该建议有可取之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法官助理的主要任务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法官完成与审判业务有关的相关工作,如:审查诉讼材料、确定讼争要点、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等。根据该规定,由法官助理担任案件庭前会议程序的主持者是较为合理的,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无须再另设一个预审庭,又可以防止法官产生庭前预断,还可以为庭审法官留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致力于案件的审判工作。

四、庭前会议的参加者——被告、辩护人

1.立法现状。根据第182条第2款规定,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包括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但是此处并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是否为必须参加。在随后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此处针对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用了“可以”二字,即在案件的庭前会议中,作为重要的一方当事人的被告人是“可以”参加该会议,而不是“应当”参加该会议。对于是否必须只有在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时方可召开庭前会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下,仅有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该案件的庭前会议仍可继续召开?没有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是否能真正保护被告人的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庭前会议这一程序设立的目的?

2.保障被告人与辩护人的参与权。庭前会议程序作为庭前准备程序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不仅涉及案件的程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在庭前会议程序中,如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对案件相关证据的确认与否都是属于被告人的权利,对于这类事实及证据的确认与否也直接关系到庭前会议程序的进行以及随后案件的开庭审理。因此,若没有被告人参加,被告人对于案件的进程和案件相关的证据均无法进行充分的了解,只有在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有相应了解,才能保证被告人与其辩护律师之间有实质性的沟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

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包括明确争点、整理证据,为案件的开庭审理做好准备[6]。对于案件争点的确定以及证据的整理,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被告人是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如果没有辩护人参与其中,被告人的很多正当权利可能因其不了解法律而得不到充分行使。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84条第2款规定,在庭前会议程序中,审判人员是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一一询问,以确定对此证据是否有异议,若没有异议,则在法庭审理时对该证据的举证、质证简化处理,而仅对存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在此种情况下,就要求被告人对其表示对证据不存在异议所产生的程序后果、实体后果有充分了解,否则,将无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对于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等法院认为应当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在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让其充分知晓在庭前会议程序中所做的陈述、所做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前提下,方可适用庭前会议程序。

五、结束语

综上,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于审判人员全面了解案情、实现控辩双方信息交流、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在保证诉讼效率提高的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在上文中,笔者通过对第182条第2款规定以及《刑诉法解释》、《高检规则(试行)》中相关条文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庭前程序的启动、庭前会议的主持者等内容均不是很明确,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略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张倩,刘静坤.庭前会议程序在实践中的展开[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2,(4).

[2]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4.

[3]陈瑞华.案卷移送制度的演变与反思[J].政法论坛,2012,(5).

[4][英]约翰·斯普莱克.英国刑事诉讼程序[M].徐美君,杨立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32.

[5]闵春雷,贾志强.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3).

11.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十一

各卫生职业院校: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第二十一次学术会议暨卫生职业教育校长论坛第六次会议拟定于2015年10月召开。会议期间将举办第五届“人卫社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论文交流活动。现将征文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文内容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文件精神, 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论文。重点突出以下主题:1.卫生职业院校改革发展创新的理论与实践。2.卫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实践与探索。3.卫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4.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的制度体系建设的探索与研究。5.卫生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践与探索。6.卫生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7.卫生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材建设的探索与研究。8.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评价模式的改革与研究。9.卫生职业教育德育和人文素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10.卫生职业教育完善教学质量标准, 加强教学质量控制的实践与探索。11.卫生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与实践。二、征文要求1.要求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论点清晰、论据充分, 有客观的事实、数据或典型案例, 有较强的说服力, 有借鉴和推广价值。论文必须包括内容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 字数原则控制在3500字以内。2.获得一等奖的论文推荐至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第二十一次学术会议暨卫生职业教育校长论坛第六次会议上进行大会发言或交流;一、二等获奖论文推荐刊登在《卫生职业教育》杂志上。3.本次征文评选活动截稿曰期为2015年9月5曰, 以当地邮戳为准。4.每篇征文需交论文评审费40元。评审费汇票复印件与征文 (一式三份) 一并寄至〈〈卫生职业教育》杂志社, 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人卫社杯征文”字样;《卫生职业教育》杂志理事单位可免费推荐2篇论文参评;邮局汇款地址:《卫生职业教育》杂志社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0号) 。.5.论文电子稿请在2015年9月5日前发至以下邮箱, 并在主题栏注明学校名称, 作者和字样, gswszj2012@163x0111。鐘.•:;征文旬电话:093’f^8263481, 0931-8271279。传真电话:0931-8263481。联系人:

12.卫生工作会议纪要 篇十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

****年**月**日

卫生工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

××××年×月××日,县人民政府县长××××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卫生工作专题办公会议,就卫生人事管理、新农合监管、爱国卫生、卫生经费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事项进行专题研究,最后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

卫生工作通过近年的发展,在公共卫生、新农合、卫生监督、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但随着卫生事业的加快发展和医改的不断深入,人才管理、行政执法、新农合监督、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等必将成为卫生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

×××

××××××

×××

×××

×××

×××(记

×××

13.妇幼卫生会议纪要 篇十三

地点:

参加人员:

例会内容记要:

1、刘院长讲:对二月份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的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了总结发言。

2、妇保科讲:1各种档案的规范管理。2叶酸发放的真实性。3产后访视的真实性和纸质服务的质量。④加强叶酸的发放管理。⑤孕产妇管理和叶柄发放工作种种制度的完善。

3、儿保科:1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券的收集和发放。2新生儿访视的真实性和纸质填写规范。

4、儿保科杨平:到基层督导有的相关工作的反馈。服务。

5、信息科常晓霞讲:

1收集各乡镇卫生院收来的当月报表。

2反馈上次例会报表存在的问题。

14.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十四

为了促进医疗器械行业与国外同行间在科技、经贸和信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国际医疗设备和技术的最新进展,适应现代化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我会将于2008年11月组织医院培训代表团赴德国考察并参加第40届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用品展览会暨研讨会”,望各相关单位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11月17-23日8天;或11月17-28日12天

二、组织单位: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三、应邀报名对象

1、医院设备科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主管院长

2、对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有兴趣的专业人士

3、拟扩大规模、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公办及民营医院

4、各大医药、医疗器械厂商

四、参观考察内容:

(一)德国医疗体系及制度概况;(二)欧洲部分国家医院参观考察

(三)参加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全球合作研讨会;(四)参观访问德国柏林夏里特医院并洽谈组建国际友好医院;(五)参加全球最大的“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用品展览会MEDICA”

五、重点考察医院介绍

德国柏林夏里特医学院目前是欧洲最大的大学医学机构,共下属约85个医院和55个研究所。其中夏里特医院成立于1710年,至今已有近300年的历史,并始终享有盛名。医院在德国已有多处合作医院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并拟在中国成立国际友好医院。为友好医院的组建,医疗机构物资采购的需求,夏里特医院方面欢迎国内的医院相关人士以及医疗生产商现场考察并交流合作事宜。

六、参与展会介绍

德国杜塞尔多夫(Dusseldorf)“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用品展览会”(MEDICA)是全世界最著名、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医疗设备专业展览会(11月19-22日,4天),每年举办一次,已连续举办了39年,每年参展商的数量达4000余家,来自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展出面积达20万平方米,展览分20个专业功能展厅,2008年预计多于20个展厅。展出产品门类有医院技术设备及设施、医疗诊所技术及设备、医疗电子设备、诊断及治疗设备、生化及检验设备、试验室技术和设备、原料和耗材、急救设备、病房家具及设备、卫生材料、医用通讯技术及设备、医院综合信息技术及服务等等。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约13.8万观众云集此展览。他们大多是世界各地的医疗器械生产商、批发商、经销商或拥有较高决策权的卫生部门专业采购人士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此了解世界医学领域发展动向,并最终决定合作或采购。MEDICA组织优良,秩序井然,参展商和参观商对该展会的评价都很高,被业界公认为本行业最大规模与最高水准的展览会。

会议主办单位:杜塞尔多夫展览有限公司;展会类型:医药保健/医疗设备/生物

展会地点:德国杜塞尔多夫

七、收费标准:

8天团:¥26800元/人,时间:11月17日-23日

12天团:¥36800元/人,时间:1I月17日~28日

备注:

1、报价所含内容:签证费、公务活动、全程机票、保险、四星级酒店(双人标准间)、一日三餐(正餐以中餐为主)、新机场建设费、中文导游、景点门票、境外机场接送、小费每人5欧元/天。

2、报价不含内容:、护照、单房差、境外私人消费及自费项目,团队以外的个人消费及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罢工、大风、大雾、交通延阻、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引起的额外费用)。

八、报名截止日期:10月15日。

九、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1.护照(最后一页亲笔签名,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3个月)

2.三张近期证件照片(白色背景二寸标准护照照片)

3.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原件(3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公文纸);

5.个人名片两张及个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户口不在单位所在地的,需要提供半年以上的暂住证

7.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银行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工资卡对账单、或存折)及个人名义注册的公司、房、车等证书

8.2份完整在线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我司提供样本及网址)

9.退休客人需提供退休证,不需要其他工作证明

十、考察日程:

十一、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至:

开户名:《医疗设备信息》杂志社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账号:8200 2177 7108 0910 01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璐/张熠桢电话:13911485922/13911485918

传真:010 5869 1267

15.浅析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制度 篇十五

关键词: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查处效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卫生监督所在受理涉及餐饮服务、医疗服务、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明显增多,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也在逐渐升级。为规范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事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而提高查处投诉举报的效率。

一、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投诉举报工作是政府与百姓沟通的桥梁,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相当一部分投诉举报是在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双方协商不成出现纠纷的情形下而进行的举报,因而其工作面广而且复杂,衛生监督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难以避免会出现以下问题:

(1)接到投诉举报后,对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更重视被举报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这无形中将投诉举报的处理标准上升为行政处罚,而忽视对投诉举报反映情况的核实,尤其是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证据比较难固定,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已经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已经结束,卫生监督员事后进行的调查处理已经缺乏时效性,故对此类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时常流于形式,而并不能真正的对此类违法事实进行查处,所以重复举报的情况经常发生,进而造成处理投诉举报的效率较低。

(2)投诉举报中的事实认定时常缺乏相关证据的印证,使得整个证据链缺乏完整性。卫生监督员对投诉举报的调查经常是仅凭现场所查见情况,以及根据被举报人的口述主观推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缺乏对举报人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以及对相关的证人的询问调查。例如举报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没有健康证的情况,现场调查中被举报人正好不在岗位,卫生监督员没有进一步调查餐饮服务单位用人情况,以及向在场工作人员询问,便认定投诉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3)卫生监督员对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记录的不完整及表述的不准确。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卫生监督员认为举报的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社会影响不大,便对调查处理的情况简单描述并记录,而一些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投诉举报,投诉人对于回复的内容相当重视,稍有马虎,便会引起投诉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满与不信任,进而造成行政部门公信力的下降。所以现场调查笔录或者检查笔录的书写规范是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还原整个投诉举报的过程,使得投诉人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答复满意。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的完善迫在眉睫。

(1)严格执行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制度。通过实行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安排人员24小时接听,实行首问负责制,接报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举报事项详细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举报情况。

(2)着力增强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能力。定期通过视频系统、网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做好解释工作,缓解举报人情绪,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使得投诉举报都能得到解决。

(3)提高投诉举报查处效率。卫生监督员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应立即赴现场调查,保证举报案件处理的时效性。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应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被侵害问题,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公共卫生隐患,不仅是是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种有力措施,弥补了日常监督的不足,特别是在目前单位人员少,任务繁重的情况下,通过投诉举报,可以发现好多处于萌芽状态的卫生隐患和违法行为,并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对于投诉举报中查实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把投诉举报的工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避免投诉无门、理而无果、积重难返的负面作用

(4)严格执行反馈制度确保群众满意。应当事人要求,对投诉举报事项的承办情况,事项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对较复杂一时不能结案的案件,规定时间内采取先将初步调查处理情况向当事人进行反馈,然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段进行反馈,使群众真切感受到卫生监督机构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同时也是对政府的信任。

(5)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了鼓励和支持群众投诉举报,保护举报人的权益,我所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接待和投诉举报资料的管理工作,尤其对举报材料,举报人资料进行严格管理,真正把保护举报人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贯彻始终。

三、结语

投诉举报是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直观地反映着卫生监督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群众间矛盾,树立政府权威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规范投诉举报工作,高效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才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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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省级卫生城市验收会议讲话 篇十六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我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全面攻坚冲刺阶段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市上下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污染防治、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工作水平,确保圆满通过复审考核。下面,我就如何抓好迎接省级卫生城市验收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卫生城市复审的过程就是再次创建的过程,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秩序、市民素质等方面的再整治、再检阅、再提升。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做好复审迎检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对干部作风能力的重要检验,作为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复审迎检工作与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从解决群众最需要、最关切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提升工作境界,以复审迎检为契机和抓手,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一要认清复审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创城的艰辛、复审的重要、摘牌的后果”,高度紧张起来、立即行动起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确保顺利通过复审验收。二要坚定志在必得的信心决心,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惧厌战情绪,主动冲上去、坚决靠上去、舍得豁出去,努力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三要树牢复审为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做好

复审迎检工作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真正使复审迎检的过程成为环境持续改善、秩序持续优化、服务持续提升、群众持续受益的过程。

二、对照标准、倒排工期

前段时间,市爱卫会办公室已经把复审的相关文字材料上报到省里,省里暗访工作将于10月中旬开始,留给我们只有一周左右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而我市目前宣传氛围、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卫生等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宣传氛围不足,没有宣传内容。二是市容市貌问题较突出。一些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卫生感官很差,存在垃圾收容设备无盖,垃圾清理不及时,外溢,旱厕消杀不及时等现象,“出店经营、流动摊点屡禁不止,车辆乱停乱放。三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主次干道果皮箱、环卫作业车辆数量不足,直接影响验收。四是农贸市场上下水、垃圾容器等基础设施不健全,功能分区不合理,内部管理不规范,日常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环境卫生不达标。五是门店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小店,卫生设施不完善,“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潮)不健全,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及登记制度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操作间卫生普遍较差。

六是建筑工地物料乱堆乱放,无车辆冲洗设备。七是五小(小餐饮、小美发,小旅馆、小网吧、小游戏厅)行业无防蝇设施,有吸烟现象。八是农贸市场脏乱,食品裸露无三防。九是小区毒饵站设置不规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切实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强化标准意识,以决战决胜、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姿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复审一举成功。

三、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一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存在的弱项,逐一对标达标,把短板补齐、把欠账还清;突出目标导向,将工作目标层层压紧压实,对容易丢分的地方,加大调度、跟踪、检查的力度,确保不留瑕疵、不出纰漏;突出结果导向,严格按照复审标准要求执行,不得降低标准、降低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暗访、经得起检验。二要狠抓整治、优化管理,突出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着力治脏、治乱、治差;突出加大重点部位整治力度,正确引导和合理规范窗口单位、农贸市场等部位和项目;突出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复审迎检宣传活动,营造全员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在城区各出入口和中心广场、车站以及城区主要路段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强化健康教育工作,设置健康教育宣传长廊。

四要集中整治市容市貌。暗访的重点是市容环境、单位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公共场所卫生。今天会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开展大扫除、大清洗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打扫单位院落、拆除乱搭乱建,城区环境卫生要发生明显变化。拆除沿街破旧广告、清洗人行道、根治“牛皮癣”。对城区破损人行道和路面进行修补,取缔主次干道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和露天洗车。五要完善环卫设施,规范垃圾收运,坚决整治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六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督促各公司修复损毁设施,按时清扫、保洁,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和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七要切实加强汽车站、火车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达标工作,保持候车大厅、站内公厕和吸烟室干净、卫生、整洁、有序。八要强化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管。重点加大对夜市摊点、学生食堂卫生的监管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规范完善各项监测手段,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对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九要加强除害防病工作。开展集中消杀,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四三、统筹兼顾、通力配合卫生城复审工作是政府主导、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完成的系统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指挥,明晰职责任务,分头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一把手”要主动担责,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促;城区各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单位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协同作战,凡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要不等不靠、不推不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到位。要严格督导问责,建立失分负责制,强化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和反面典型,倒逼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17.卫生院组织生活会会议主持词 篇十七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议程

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文建新 时 间:2014年8月29日下午

地 点:卫生院二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1、通报卫生院党支部对照检查情况

2、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局联系领导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作点评

4、民主评议党员

5、党支部书记代表卫生院党支部做表态发言

我批评,请领导点评指正。

.................批评完毕。

我对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自愿认领,认真对照整改。谢谢大家!

2.下面请党支部委员陈易燕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

.................请大家对陈易燕同志进行批评。

.................批评完毕。请陈易燕同志作表态发言。

.................3.下面请党支部委员张鸿雁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由侯丽莉带读)

.................请大家对张鸿雁同志进行批评。

.................批评完毕。请张鸿雁同志作表态发言。

.................4.下面请常宝林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

.................请大家对常宝林同志进行批评。

.................批评完毕。请常宝林同志作表态发言。

.................5.下面请苟彦鸿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6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民主评议党员)

请记录员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对本支部党员进行测评。卫生院全体党员都在表格内,测评的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一般三个等次,请大家在相应的评议等级栏目中打“√”,务必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下面请各位党员进行评议。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党支部书记代表卫生院党支部做表态发言)

今天,我们召开的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很成功,每个党员灵魂都受到了触动、心灵受到了洗礼、思想得到了警醒,认识得到了提高,达到了预期效果。大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逐一进行了对照检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即主动摆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诚恳地指出了对方的问题,真正把问题谈透,开出了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一是问题查摆比较深入。大家都能够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描的比较细、画的比较准。二是相互批评坦诚相见。会上,大家互相批评坦率真诚、毫不遮掩、开门见山,及吐露心声、碰撞了思想,也讨论了问题、推进了工作,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预期效果。三是整改措施务实管用。各位党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提出了务实管用、可行性、操作性较强的整改措施,为整改落实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下面,我代表卫生院党支部表个态:

首先,非常感谢张书记对田家河卫生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悉心指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张书记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要求,巩固组织生活会的成果,立足于把会议精神和成效转化为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的实际行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发展。

18.卫生院会议制度 篇十八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次调研以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全部乡镇卫生院为调研场所,共发放2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94份,回收率97%。调查对象是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

1.2 调查方法

通过查阅大量文献,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设计调查问卷。问卷采用匿名自填式,由调查员现场发放并说明填写的要求和意义。问卷当场回收,进行初步简单核验质量,保证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

1.3 质量控制

在问卷形成后进行预调查,及时发现问卷中存在的问题;编写调查指导语,明确解释该调查问卷的内容和目的;调查前对调查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与调查地点的相关责任人取得联系并获得他们支持,保证调查的顺应性;数据由专人整理,双人双录入,并进行逻辑纠错和检查,确保数据准确和完整。

1.4 统计学处理

资料录入于Accee数据库,运用SPSS 17.0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采用频数和构成比来描述所调查人群的基本信息及调查人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情况。

2 结 果

2.1 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涉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 耳鼻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等科室。医护人员的基本情况见表1。

2.2 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情况

调查显示,69.6%(n=135)的医护人员了解基本药物制度,5.8%(n=50)的医护人员听说过,而不了解的人员仅占4.6%(n=9)。医护人员了解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主要通过培训、网络传媒、同事之间交流获得,其中通过培训获得的有24.2%(n=47)的人员,而40.2%(n=78)的人员是通过网络传媒之类的方式获得,跟同事交流获得信息的人员占35.6%(n=69)。调查对象中有75.8%(n=147)的医护人员从未参加过培训,1.1%(n=41)的人员参加过1~2次培训,仅仅有3.1%(n=6)的医护人员参加过3次以上的培训。详见表2。

2.3 医护人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态度

调查显示,73.2%(n=142)的医护人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表示支持,22.7%(n=44)的医护人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持无所谓态度,4.1%(n=8)的医护人员反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4 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熟悉程度

调查通过两个问题来了解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熟悉程度。第一,是否阅读过基本药物专业使用指导,18.0%(n=35)的人员详细阅读过,57.8%(n=112)的人员简单看过,24.2%(n=47)的人员没读过;第二,是否清楚常用的药物中哪些是基本药物,43.8%(n=85)的人员清楚常用的药物中哪些是基本药物,39.2%(n=76)的人员较为清楚,而17.0%(n=33)的人员不清楚。详见表3。可见大多数人对基本药物并没有清楚的认识,还停留在模棱两可的了解阶段。

2.5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医护人员的影响

本调查表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变化、收入变化、工作积极性变化3个方面,来研究对医护人员的影响。详见表4。由表4可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工作量部分增加了,但是收入大部分没有变化,从而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导致工作积极性变化不大。

3 讨 论

此研究样本来源于新乡市新乡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在地理位置上具有代表性,代表这一市县的基本情况。该调查的对象是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覆盖面较广,能够全面掌握基本药物制度实际实施情况。因此,此次调查统计出来的结果能够较好的反映出新乡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情况,所得出的结论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研究结果显示,目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对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一定的认知了解,不了解的人员仅占4.6%,而对于常用药物中哪些是基本药物,不了解的也仅占17%,表明乡镇卫生院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普及率还是很高的。但是调查也显示,75.8%的医护人员从未参加过基本药物制度的培训,分析原因,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网络已经成为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途径。目前,普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手段是网络大众传媒,而业务培训所占比例较小。这些表明医护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的认知度有限,虽然有所了解,但对基本药物的核心内容掌握不够[2,3,4]。

本研究还针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对医护人员的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方面,有10.8%的医护人员积极性降低,同时收入方面也有14.4%的医护人员降低了,还有44.8%的医护人员工作量增加了。这显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给医护人员带来了更大的工作量,虽然对医护人员的收入及工作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但比例还是较小的。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笔者建议重视对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5]。培训可以采用集中培训,这是一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全面有效知识的行之有效的方式[6]。同时,向医护人员发放有关基本药物政策的宣传手册,向患者宣传有关基本药物的信息以及合理使用药物的基本知识,让患者了解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最终受益者是患者,必须积极参与进来,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卫生保健的目标[7]。同时,也说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成功的,此次调查结果提示了以后要多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这样才能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摘要:目的:了解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情况。方法:对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全部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知情况问卷调查,共发放200份问卷,回收194份,有效回收率为97%。调查数据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频数和构成比来描述。结果:经调查表明,69.6%的医护人员了解药物制度;40.2%的医护人员通过网络传媒等方式了解基本药物制度;75.8%的医护人员未参加过培训;73.2%的医护人员支持基本药物制度,43.8%的医护人员清楚常用药物中有哪些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10.8%的医护人员积极性降低了,14.4%的医护人员收入降低了,而44.8%的医护人员工作量增加了。结论:目前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不足。建议加强培训和宣传,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认知

参考文献

[1]胡善联,张崖冰,叶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杂志,2007,10:3

[2]张震巍.安徽省综合医院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知情况研究[M].2004.学位论文

[3]闫抗抗,杨世民,方宁等.377名基层医师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知情况的KAP调查[J].中国药方杂志,2010,44:4209-4211.

[4]郭振,徐凌忠,郑文贵等.山东省乡村医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知与行为KABP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杂志,2011,9:691-693.

[5]赵伟宁,徐凌忠,王兴洲等.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医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态度-行为调查[J].山东大学学报,2012,1:163-164.

[6]刘堃,张滨,唐贵忠.重庆市贫困地区乡镇全科医生培训状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杂志,2009,16:3059-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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