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报告

2024-06-17

政策分析报告(共8篇)

1.政策分析报告 篇一

政策分析报告

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与营造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的政策环境、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员工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企业专利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密不可分。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尽快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关系到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关系到创新型新疆建设。

截至2011年12月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已完成1372家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表的汇总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并对六个主要开发区、十个行业14个地州市、天山北坡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企业数量、员工总数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知识产权机构及制度建立情况、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调研的1372家企业,员工总数达到232,753人,企业技术人员总数56382人,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21684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8.4%。调查结果显示,25.1%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多数挂靠在其他部门,而非专门的机构);28.1%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4.8%的企业与专利中介机构进行合作,53.0%(726家)的企业有科技研发活动及其经费投入;35.2%(483家)的企业申请过专利,56.3%(772家)的企业取得注册商标;调研企业2011年之前,平均每家企业拥有授权专利2.1件,万人拥有授权专利125.8件,2011年前百名技术人员专利授权5.2件,百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利授权13.7件。

通过实地调研和对上述数据分析发现,企业领导层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认识不足,缺乏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思考和制度设计。具体表现在:仍有47.0%的企业没有研发活动,64.8%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在:有74.9%的企业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71.9%的企业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即使20%多一点的企业有机构、有制度,但多数是挂靠在其他部门和不健全。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知识严重匮乏。调查企业平均申请专利仅有3.1件,拥有授权专利仅有2.1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太少,远不能满足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我区仅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6家。调查企业中高达75.2%的企业,没有与专利代理机构建立委托合作关系。这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我区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非常不利。

为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积极推进我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重要作用,提高企业专利申请数量、质量和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能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011年8月2日,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科技型企业开展消除“零专利”工作的通知》(新科高字〔2011〕95号),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2011~2013年)的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增强我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占有、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营造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等为主要手段,以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产出机制、运营机制、保护机制为目标,大幅度提高科技型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我区增

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新疆,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力争在三年的“消零”专项行动中,全区及各地州市在调研企业知识产权情况的基础上,“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消除率在10%以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库尔勒高新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区等区域“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消除率在20%以上。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服务工作、开展科技型企业专利工作现状调研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等六项。其中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地州市科技型企业专利工作调研和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重点指导和检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库尔勒高新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区等区域的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地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科技型企业专利工作调研和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并指导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专利工作调研和消除“零专利”工作。

同时专项行动中还提出了鼓励政策。一是对对科技型企业专利申请资助进行资助。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含专利代理费),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含专利代理费),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以提高企业申报专利的积极性。二是对地州市科技部门、知识产权局和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每调查、统计、汇总一个企业给予1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地州市为30%,县市区为70%),完成当年本地区“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消除率指标的,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加大对“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申请专利资助力度,对“零专利”科技型企业三年内申请专利的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四是按照《专利法》规定,认真落实“一奖两酬”政策,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并将职务发明人的专利发明情况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典型的多元决策模型。从政策的酝酿、筹划„„都是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其工作的现实需要确定的。但在政策出台之前,政府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征求企业意见。调研报告显示,共有74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建议和需求共计131条,主要涉及政策、制度的建立,培训、指导,资金、奖励,专利信息服务,政府管理、协调等方面。从目前已出台的政策来看,政府显然较大程度的接纳了企业的意见。但这里的企业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自身研发力量较强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他们需要政府、社会的支持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这类企业应该算作利益集团。另一种是从未申请过专利的企业,向他们灌输知识产权意识,让他们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来积极响应此次活动,为今后的企业活动打下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这类企业应该算是民众。而同时,媒体的力量也不容小觑。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甚至科研工作的落后已在不同场合、不同形式的公开报道中大篇幅的暴露在公众面前,虽然这其中带来的影响不好量化统计,但这对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塑造良好的科研和知识产权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此政策的出台是典型的多元决策模型。

从政策如何制定角度来看,这项政策首先符合渐进模型。该政策指出,专利“消零”工作具体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所有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摸底把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了解清楚,为下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第二阶段是进一步深入到企业对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

专利进行挖掘。通过第二阶段的工作要指导更多企业建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培养一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第三阶段是让更多企业掌握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应用水平,提升其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该政策的后面两个阶段实际上只是前一阶段政策活动的持续,只是根据经验对上一阶段作出的局部调整。因为政府的资源和能力是有限的,决策者只能按照步骤先解决一个问题,在解决其他问题。

其次,这项政策还符合系统决策模型。该政策是典型的政策与其外部环境互动的结果。通过调研,政府得出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于是提出工作方案,设定工作目标。但每一年的工作目标,每一个地区的工作目标是不同的。程度好的地方、起点高的地方,工作目标会高一些。政策提出,力争在三年的“消零”专项行动中,全区及各地州市在调研企业知识产权情况的基础上,“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消除率在10%以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库尔勒高新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区等区域“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消除率在20%以上。目标的不同,说明了环境对政府作出决策的影响。而每一阶段目标的不同则说明了政策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是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

从目前专项行动的实施过程来看,该政策是适当的。随着该活动的深入,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定会加大步伐,取得成果。

2.政策分析报告 篇二

在公共政策的理论框架下,政策学习是围绕作为政治科学的基本概念之一的“难题”(puzzling)展开的[1]。如赫柯罗(Heclo)认为,政策学习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往往来源于政府对某种社会或环境的激励所做出的“反应中的转变”[1]。P.A.霍尔(Hall)认为,政策学习是一种“根据过去政策的结果和新的信息,调整政策的目标和技术的刻意性尝试”[1]。因此,无论是政府自身面临着政策变迁的内在动力,还是受到外部力量的驱动,政策学习往往表现以发布和实施政策文本的方式,实现对政策理念和政策意图的持续改进。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学生贷款一直在适应性学习中发展。在学生贷款的各种政策工具中,补贴是有力的经济杠杆,具有很强的导向性。正是由于对补贴的依赖,使得学生贷款与一般商业贷款有着明显的区别,无论是1999年在我国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是2001年前后在部分省份开始试行、2007年以后已经成为主体的生源地贷款,补贴都是学生贷款政策变革的重要内容,并充分体现出政府利用财政杠杆调控金融资源的能力。学生贷款补贴的政策文本,容易受到经济规律、教育发展规律的交互驱动,是政策制定者和分析者必须注意的问题。笔者通过有关学生贷款补贴的政策文本的回溯,展示其政策学习的背景,并在考察演化过程的基础上,提炼出其政策学习的特点,以期丰富研究者和决策者对教育政策演化的基本认识。

二、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演进历程

本文采用的“数据”源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1999到2011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学生贷款补贴政策文本。通过反复核对数据间相互引用的回溯表明,本文已经收集到中国全部的学生贷款补贴政策文本。

(一)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发起背景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高等教育转变,“免费上学”逐步退出我国的公共政策视野。高等教育进行成本分担,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学费,已形成广泛共识和政策议程。但是,学费使得家庭贫困学生难以负担,高等教育资助体系迫切需要以“学费+贷款”模式,取代“免费+助学金”模式。1999年6月,我国在北京等8个城市试点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贷款方案的六个主要组成部分中,补贴由于利益错综复杂、牵涉面广,已成为公认的政策难点。在当时出台的方案中,简单实行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贴息50%的政策。此后,除了对贴息比例进行调整外,按学校隶属关系进行补贴的方案始终未有改变。2004年6月,我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即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同时,该机制对2001年以后在浙江、湖北等省份开始试行的生源地贷款补贴政策进行了规范。

理论上,政府提供的补贴使学生只需部分偿还所借贷款,在财务可持续的角度上,则表现为学生贷款的资本金只能被部分地回收,未被回收的资本金数额则体现了政府对学生贷款的补贴程度。然而,对补贴程度进行精确计量存在实践上的困境。如:如何衡量学生贷款的经营成本、预期风险和收益,如何确定学生贷款对低收入者的可获得性、可偿还性等问题。这种困境也必然涉及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事实上,在教育经济学的文献中,关于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学生贷款时何者更有效率的研究文献比比皆是,呈现出的结论却往往截然相反。但是,我国的经验表明:政府与市场何者提供学生贷款并非问题的关键,而是政府能否为学生贷款设置出一套合理的补贴机制——既能够鼓励商业银行有意愿为学生提供贷款,而同时又要使他们不会利用学生贷款天然的“市场失灵”来损害公共利益。

(二)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数量分布

截止到2011年12月,我国政府各部门共发布32项与学生贷款补贴有关的政策,政策发布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04年,共有7项,其次是2006年,有4项,其他年份则是1到3项不等,2010、2011年没有出台关于学生贷款补贴的政策(见图1)。政策数量的变化表明,补贴一直是决策者制定学生政策时重点关注的问题。

资料来源:作者依据所收集资料的统计

根据政策文本的形式差异,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可分为4种类型:意见、通知、管理办法和行政法规。在学生贷款补贴政策体系中,以通知形式出台的政策占59%,其次是意见类的政策文本占22%,管理办法占19%,而行政法规类的政策文本为零,反映出政策文本的层次性、权威性还比较低。

(三)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参与部门

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主导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参与部门有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在全部32项政策文本中,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9项、参与制定3项;教育部牵头制定8项、参与制定11项;财政部牵头制定5项、参与制定9项;银监会2003年成立后,当年就参与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制定,共牵头制定1项、参与制定5项;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制定5项、参与制定4项;河南省教育厅2004年正式参与,共牵头制定4项、参与制定5项;总参谋部2009年正式加入。

从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部门间合作来看,由单个部门出台的政策为12项,占38%;由两部门联合出台的为8项,占25%;由三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为9项,占28%;由四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为3项,占9%。可以认为,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多部门的参与才能完成,这说明我国高校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制定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会商与协调的重要性。部门联合制定补贴政策,一方面反映了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对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执行内在地形成了一种体制化、结构化的制约。

(四)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目标的演化

学生贷款补贴作为一种可供政府遴选的政策工具,需要服务于更高层次的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本扩张目标。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表明,我国学生贷款补贴的政策目标在1999-2003年主要在于扩大学生贷款的规模和覆盖面,着眼于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重构与优化,在2004年实行新机制以后有了新的发展,开始注重学生贷款的社会效能。

在第一阶段(1999-2004年),学生贷款补贴的政策目标是:发挥补贴的财政杠杆作用,直接以财政杠杆撬动金融杠杆,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等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其着眼点在于促进商业银行积极发放学生贷款,加快以学生贷款为主体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形成。

在第二阶段(2004-至今),除继续发挥补贴的财政杠杆作用外,决策者还希望通过学生贷款培养大学毕业生这一优质客户群体。同时,利用财政补贴促进学生贷款与个人诚信体系的良性互动,形成约束学生贷款各方的失信行为,提高银行经营学生贷款的意愿,为我国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切入效应和示范效果。

(五)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工具的演进

为实现既定的政策意图,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工具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方面,学生贷款补贴的支出能够产生足够大的杠杆效应,即政府只需要在自身财力可以承受的水平下支付最小的成本,就能实现学生贷款的最优规模和理想覆盖面;另一方面,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工具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杠杆效应差异,政府需要决定不同政策工具之间财政支出的最优结构,即财政支出水平和杠杆效应之间要形成最佳匹配。

自1999年以来,经过多次政策调整,到2012年5月为止,我国学生贷款包括高校发放的学校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信社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三种形式。其中,学校贷款的发放额度和覆盖面非常有限,学生毕业前必须偿还完毕,而且没有补贴。可以预计,学校贷款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将会完全退出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因此,我国目前只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补贴的政策工具。

1. 财政贴息(1999年起)。

我国学生贷款一直实行财政贴息,只是补贴的时间(从整个贷款期间缩小到在校期间)、范围(从贴息50%到全贴)发生变化。总的来说,贴息一般按贷款的发放金额计算,便于计算和执行,且能显著减轻学生贷款的偿还负担率。然而,相比较而言,财政贴息却不能有效促进学生贷款的偿还与回收,这是因为我国目前财政贴息的比例、方法都是在贷款之前确定,并不与学生后来的还款行为相挂钩,贷款拖欠、偿还与否都可以获得相同额度的财政补贴。

2. 税收优惠(2000-2004年)。

税收优惠有呆坏账税前核销与免征银行所得税两种方式。2000年,我国政府规定商业银行经营的国家助学贷款,如果由于学生违约或拖欠而产生的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核销。对贷款机构来说,税前核销呆坏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减项,直接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纳税负担。2001年我国政府又出台免征学生贷款的利息收入营业税的规定。在实践中,无论是呆坏账核销,还是免征银行所得税,补贴的力度都很小,未能有效激励银行经营学生贷款的意愿,难以实现刺激贷款供给、扩大覆盖面的目标,唯一的优势是政府补贴支出较小。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施行,两种方式的税收优惠被同时取消。

3. 风险补偿金(2004年起)。

风险补偿金是学生贷款领域常见的政策工具,它可以在政府、学校、银行之间形成合理的分担机制,成为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鲜明特征。风险补偿金的最初表现形式是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由招投标决定,最高不超过15%)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高校承担的具体比例与各自毕业学生的还款状况挂钩。风险补偿金的引入,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学生贷款的发放金额和覆盖面,而且显著增强了政府对学生贷款的补贴力度。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介入我国学生贷款市场,对风险补偿金的操作办法进行了微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强化中央政府对风险补偿的出资责任,相应地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根据不断发展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将风险补偿金的出资主体由财政和高校调整为财政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担比例也由“招投标”变更为“议标”。

从理论上来说,风险补偿金能解除银行经营学生贷款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增强政府对学生贷款的补贴力度,有利于实现学生贷款的目标,是相对较为理想的政策工具。但从政策效果看,政府有可能担心增加的补贴支出超出财力可承受的水平而限制学生贷款的实际发放额,银行也可能会缺少对学生贷款进行成本控制的内在动力,产生过度依赖风险补偿金的机会主义倾向。

4. 代偿(2006年起)。

代偿是指财政代替符合条件的学生偿还所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是唯一一种面向学生,减轻学生贷款偿还负担,引导学生从事特定社会和公益事业的直接补贴。2006年9月,我国政府规定,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到特定地域或行业(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国家将以奖学金的方式代替他们偿还学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2009年5月,我国政府又出台规定,将代偿对象扩大到高校参军的借款学生,由中央财政承担这部分学生的还款责任。从政策工具上讲,代偿政策的社会效果非常显著,能引导学生服务艰苦行业、艰苦地区。但是,代偿不能成为学生贷款普遍运用的政策工具,否则就有可能使补贴成为助学金的转化形式,而失去学生贷款的本身功能,同时,这也是政府财力所不能负担的。

三、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学习的特点

政策文本分析表明,10多年来,在我国的学生贷款补贴政策领域,政府经过快速学习,已经从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转型“试错”中的无措状态中走出来,通过频繁发布政策文本来调整政策思路和政策目标,明显体现出政策学习的特征。

(一)“教训-吸取式”和“社会学习式”在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学习中同时存在

赫柯罗(Heclo)和霍尔(Hall)都将“教训-吸取式”定义为“从经验中学习”[2],也就意味着一旦在某个领域确定一种先例,那么这种先例就会被用来进一步推动在某个方面与此相似的另一个领域发生某一类似的变化[2]。因此,“路径依赖”影响着我国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发展,无论是政策目标的设定,还是政策工具的选择,政策文本都或多或少表现出以特定“教训-吸取式”的学习方式。在我国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体系层面、部门层面、工具层面和文本层面上,存在着大量使得学生贷款补贴政策有效的局部知识,需要政府各个部门通过“从经验中学习”来充分利用这些知识,改善政策供给。从1999年开始,学生贷款补贴政策不断创新,其政策参与部门、目标、工具都有新扩展,无不是这些参与部门各自“从经验中学习”后进行知识合作的结果。

当然,“社会学习式”在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学习中也存在,如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工具中的风险补偿金,就是借鉴加拿大1995-2000年间实行的联邦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政策的结果。加拿大联邦助学贷款在此期间由银行负责贷款偿本付息的管理,并承担坏账的主要负担。当贷款进入还款期时,政府向银行支付相当于贷款账面5%的风险补贴金。2004年,我国政府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建立了学生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投标模式,并让高校承担一部分风险补偿金,它试图将传统的财政补贴和金融工具二者结合起来,既可吸取加拿大银行当时出现财务困难的教训,又能吸收美国联邦教育贷款项目“特别津贴”激励机制的成功经验。就是说,既考虑到了政府责任和社会共济性,又考虑到了个人责任和银行财务可持续性。因此,我国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风险补贴金源于政策过程外部,体现出政策制定者适应或改变社会的阻力或能力,是一种“社会学习式”的政策学习。

(二)政策学习促进了学生贷款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领域的融合

在政策领域,任何政策工具单独使用,迟早都会面临边际效力递减问题,唯一的解决办法在于和其他政策工具的配合使用,发挥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3]。自我国政府利用财政杠杆干预学生贷款市场、实行补贴政策以来,在政策学习的过程中引导政策变迁的特征非常明显,频繁地将补贴政策与金融工具、教育规划、立法等多种方式组合使用,以期最大限度地实现学生贷款目标——“增加来自学生的真正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同时扩大高等教育的参与和学有所成的机会”。一方面,银监会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出来后,大大提高了学生贷款补贴政策所需要的财政杠杆、金融杠杆之间的协调性,也使得金融、教育、财政资源的配置更有效率,从而最大程度地将“沉淀”的金融资源转化到具有长远效益的人力资本投资领域。在这个意义上讲,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学习的过程,也是学生贷款实现帕累托改进式的资源配置效率过程;另一方面,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学习过程中,决策者已经意识到各个部门需要进行密切的知识合作,从1999年的参与制定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到2009年新参与的总参谋部,大大地促进了学生贷款补贴政策与我国金融、财政、教育政策的融合,有效消减了政策工具之间的互相冲突和抵制,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政策学习,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创新是渐进式的,但也发生过政策范式变迁

参考库恩的科学范式模式,政策分析学者提出政策创新的两种基本模式:一是渐进式的,政策在保持基本方向或目标的前提下发展演化,或新旧政策之间保持较大程度上的连续性;二是新旧政策相互转换,即政策范式变迁[4]。从政策文本上看,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根本原理在于:通过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引导居民储蓄参与学生贷款,同时运用财政补贴诱导“沉淀”资金投向高等教育。可以认定,“引导”和“诱导”贯彻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的始终,决策者无论选择何种政策工具,其政策创新都是渐进式的。但是,从2004年起,学生贷款补贴政策背景发生较大变化,政策学习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路径依赖”,使得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发生过范式变迁。从政策目标看,从单纯的贫困生资助、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到完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促进人力资本投资;从政策工具来看,财政贴息方法的变更、税收优惠的取消、风险补偿金的招投标、代偿的引入,无不体现政策范式变迁的特点;政策主体方面,学生贷款补贴政策由最初的财政部主导、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已经扩大到国务院、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教育厅、总参谋部等部门的强力参与。因此,尽管“路径依赖”对学生贷款补贴政策学习有着深刻影响,政策文本的频繁发布使得学生贷款补贴政策表现出真正的范式变迁。

参考文献

[1]转引自干咏昕.政策学习:理解政策变迁的新视角[J].东岳论丛,2010(09).

[2]迈克尔.豪利特,M.拉米什.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M].庞诗,等,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313.

[3]黄维,沈红.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缺陷与可持续发展[J].教育研究,2007(04).

3.政策分析报告 篇三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定;政策认同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25-02

在公共政策的研究中,政策的认同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甚至可以说在政策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个政策要能够很好地实施,目标群体的认同可以说是第一位的,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家对政策制定中的决策方法的选择、政策模型、政策分析等各方面的关注度一直比较高,但是对于政策认同这一问题的研究却比较少,本文试图从政策认同的界定出发,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

一、政策认同的界定与特征

政策认同是指一项政策在制定出来之后获得目标群体认可和接受的情况。一项政策被制定出来之后,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目标群体的认可和接受就成了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政策认同就指的是政策在制定出来之后获得目标群体的认可和接受的情况。

政策认同的特征。从政策认同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政策认同首先是在政策制定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策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这是政策认同的第一个特征。其次,政策认同的关键是目标群体,政策认同不同于政策制定和政策分析,政策制定的关键主体是政府机关和参谋咨询机关,政策执行的主体则是政府工作人员,而政策认同的主体则是政策的目标群体。第三,政策认同是一种心理状态,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的一种心理感受情况,而不是实际的行为状态。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方面,一般都有确实可见的外部行为表现,但是政策认同却仅仅是一种心理层面的活动,这是政策认同的第三个特征。第四,政策认同受到政策内容和政策目标群体两方面的影响,政策认同虽然是目标群体的事情,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意识虽然是人脑的机能,但是也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所以政策认同除了受到目标群体的影响之外,还受到政策内容自身的影响。

二、政策认同对公共政策的作用与意义

政策认同对公共政策的意义和作用首先体现在对政策执行方面,政策认同决定着政策执行的成败,其次政策认同可以密切政策主体和目标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双方之间的良好互动,最后政策认同对于政策主体的合法化造成影响。

政策认同是政策更好执行的前提,决定着政策执行的成败。一项政策制定出来之后,要想使政策作用很好地发挥出来,政策执行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中,目标对象对政策的接受和认可就成为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一项政策被制定出来之后,目标群体的认同程度高,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就比较少,相反,如果一项政策被制定出来之后,目标群体不认可和接受,或者认为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很大的阻力,使得政策难于执行下去,甚至严重的会使得政策执行失败。

政策认同也是密切目标群体和政策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双方良好互动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如果政策主体能够重视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必然会采用各种方式加强同目标群体之间的联系,而目标群体也通过政策认同更加了解政策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各种努力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关键和政策目标的要求,通过这种认同的活动,双方不但可以增进了解,而且可以加强合作,互相促进。

政策认同对政策主体的合法化造成影响。政策是由政策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各个政策主体中,政府在政策制定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政策制定中决策系统的中枢环节,可以说在政策的各个环节的关键。但是政策主体要想使自己的政策方案得到实施,达成自己的政策目标,政策获得目标群体的支持和认可接受就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如果一个政策主体制定的政策认同程度高,能够得到政策目标群体的不断拥护,那么政策主体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必然不断得到提升和加强,相反,如果一个政策主体制定出来的政策不能得到目标群体的认可和接受,政策主体的权威性就会不断下降,合法性也会不断受到质疑,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发生政治危机。

三、影响政策认同的因素

我们界定政策认同是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可和接受情况,那么影响政策认同的因素我们也可以从目标群体和政策两个角度来分析,同时我们还可以加上社会环境的因素。从目标群体的角度来看,包括目标群体的政治社会化程度的高低,目标群体的知识思想文化观念认识情况。而从政策自身来看,包括政策的合理性情况、政府的权威性、政策对目标群体利益的影响。环境方面包括影响政策环境的各个方面情况。

(一)影响政策认同的目标群体因素

在影响政策的目标群体因素中,居于首要地位的就是目标群体的政治社会化程度,所谓政治社会化指的是一个人接受一个社会政治文化观念,并且按照这个政治社会文化方式行为的过程,这些政治文化包括社会中对于国家、政党、制度、权威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的看法,如果社会成员的政治社会化程度比较高,对于政府认可程度高,那么这个社会的政策认同情况就必然高。

政策认同的目标群体因素中居于第二地位的就是目标群体的思想认识情况。对于同样的事情,由于不同人的思想认识水平不同,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我们知道,公共政策的对象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指实际条件与应有条件之间的差距,而对于社会问题的差距看法,最主要的就是人的一种主观认识,和人们的价值观念有很大的相关性,一项政策制定出来之后,如果政府的看法和目标群体的看法一致,那么政策认同度就高,反之就低。

(二)政策认同的政策因素

政策认同的政策因素的第一条是一项政策的合理性情况,政策合理性包括政策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个方面。形式合理包括政策制定的主体权限范围、政策制定的程序等各项因素,如果政策主体超越了自己的权限,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行动,政策必然会不被政策的目标群体认同。实质合理性指的是政策对现实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情况,看政策是不是抓住了社会问题的关键,是否能够很好地解决目前的社会问题,能够给目标群体带来好处,有没有现实的根据,政策实质合理性更是政策合理性认可的关键。

政策认同的政策因素的第二个要素是看政策对目标群体利益的影响情况。一项政策制定出来之后,在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总会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造成影响,或者对某些群体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得到增加,很显然,一些能够对目标群体利益有益的政策目标群体的认同度就会较高,例如增加医疗保障,提高养老金等等,但是当一项政策在目标群体看来将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时候,政策认同的困难就很大,即使这些损害只可能是眼前的或者暂时的,目标群体的抵触情绪也一样很大,典型的例子比如城市的拆迁和改造。

政策认同的政策因素的第三个要素是政府的权威性情况。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政府的权威性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以合法性为基础,以政府强制力为后盾,使得任何政策能够在最终得以实施。在政策认同的过程中,政府权威性首先表现在公众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同上,这种认同一方面是公民长期政治社会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公共政策在社会发挥效用方面的结果。同时政府权威的另一个表现还在于政府强制力,这种强制力能够保证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得以强力推行,对政策的反对者具有一种威慑作用,这种威慑造成了政策认同的另一种心理机制。

(三)社会环境的因素

在公共政策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社会环境因素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因素包括政治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文化要素以及国际要素等各个方面,当然,与政策活动的其他环节不同的是,政策认同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环境的改变作用于政策目标群体的心理,是目标群体的心理和认识发生变化,从而对政策认同活动产生影响。例如随着我国农村进入城市打工人口的增多,城市和农村人口情况和社会情况都发生了改变,对于我国实施了很久的户籍制度,大众的认同程度也越来越低。

四、小结

通过对政策认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策认同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政策认同的关键在于目标群体的认识情况以及政策自身,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我们必须从目标群体出发,更多地考虑目标群体的利益和需要,这样的政策才能更好地为目标群体接受和认同,才能有更好的执行效果。

参考文献:

[1]谢明.公共政策分析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政策分析报告 篇四

摘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二者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二者既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关键字: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互作用区别联系

正文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工具

财政政策:一定经济形势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变动收支的措施或者指导思想或方法。

财政政策工具:也称财政政策手段,它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税收、规费、国有企业收入、国债)、财政支出(政府购买、转移性支出、政府投资)、自动稳定器功能、相机抉择政策。

货币政策:央行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来调节利率进而影响投资和整个经济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标的行为。

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再贴现率政策、存款准备金制度、公开市场业务、道义劝告、信贷额的限制。

二、分析比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一般是指政府通过改变财政收入和支出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以便最终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财政政策的目标是要实现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增长、物价稳定,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综合目标。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收入的政策工具有税收和公债等;财政支出的政策工具有政府购买、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财政政策作用机制:如:经济萧条时期

财政政策→改变政策的收支→

1、政府购买↑就业↑

2、转移支付↑ →社会总需求(Qd)↑ → GDP↑

3、税收↑

这些财政收支的政策工具作为财政政策手段,对社会总需求乃至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仅是数量上的简单增减,它们还会通过乘数发挥更大的作用。财政乘数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支出乘数、转移支付乘数、税收乘数和平衡预算乘数。这些乘数反映了国民收入变动量与引起这种变化量的最初政府购买支出变动量、转 2

移支付变动量、税收变动量和政府收支变动量之间的倍数关系,或者说国民收入变动量与促成这种量变的这些变量的变动量之间的比例。通俗地讲,这些变量的变动在连锁反映下,将引起国民收入成倍的变动。

1、财政政策的调控力度反映为财政政策效应,取决于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

挤出效应是由扩张性财政政策引起利率上升,投资↓,使得总需求↓,导致均衡收入↓。挤出效应↑,政策效应↓,调控力度就↓;挤出效应↓,政策效应↑,调控力度就↑。影响政策效应和挤出效应的主要因素是IS曲线和LM曲线的斜

率。

(1)、LM曲线斜率不变,IS曲线斜率变化

IS曲线斜率越小,IS曲线越缓,利率提高幅度越小,挤出效应越大,财政

政策越不明显。

IS曲线斜率越大,IS曲线越陡,利率提高幅度越大,挤出效应越小,财政

政策越明显。

(2)、LM曲线斜率变化,IS曲线斜率不变

LM曲线斜率越小,LM曲线越缓,利率提高幅度越小,挤出效应越小,财

政政策越明显。

LM曲线斜率越大,LM曲线越陡,利率提高幅度越大,挤出效应越大,财

政政策越不明显。

货币政策一般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货币供给量以实现经

济发展既定目标的经济政策手段的总和。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一般是指经济发展的目标。如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失业率和国际收支平衡等。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代表中央政府通过银行体系实施。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手段,一般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和法定准备率等。

货币政策作用机制:如:经济萧条时期

央行→货币政策工具→

1、再贴现率↓

2、法定准备金率↓

3、买进债券→货币供给↑→利率↓→投资↑→Qd↑→就业↑ 和GDP↑

由于银行之间的存贷款活动将会产生存款乘数;由基础货币创造的货币供给

将会产生货币乘数,又叫货币创造乘数。

2、货币政策调控力度反映为货币政策效应,就是货币政策工具的变化影响

国民收入和利率的变化程度。一般讲,货币供给的增加,可使利率下降、国民收入增加;货币供给量的减少,能使利率提高、国民收入减少,这就是货币政策的效应。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主要因素也是IS曲线和LM曲线的斜率。

(1)、LM 曲线斜率不变,IS 曲线斜率变化

IS曲线斜率小,IS曲线越缓,货币政策效应大,对国民收入影响就大。

IS曲线斜率大, IS曲线越陡,货币政策效应小,对国民收入影响就小。

(2)、LM曲线斜率变化,IS曲线斜率不变

LM曲线斜率越小,LM曲线越缓,货币政策效应越不显著,对国民收入影

响越小。

LM曲线斜率越大,LM曲线越陡,货币政策效应越显著,对国民收入影响

越大。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要正确认识财政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相互关系,就必须客观地分析两

者之间的差别。财政与货币政策是各自独立的政策体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二者各有侧重,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

1、功能差异。其一是明显度不同。财政政策具有较高的明显度,而货币政

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财政预算一收一支,一目了然;银行信用一存一贷,但存款可以派生货币,因而货币发行的合理界限很难掌握。其二是调控力度不同。财政政策的调节对象是财政收支,具有“刚性”特征,如税收和税率、财政补贴等,都应保持稳定。货币政策的调节对象主要是货币发行量,在操作过程中具有可塑性、灵活性。因此,货币政策较之财政政策的调控力度更大些。其三是着重点不同。财政的政策主要调节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财政可以通过自己的收支活动,引导货币投向,从而达到优化经济的供求结构、产业结构等目的。货币政策涉及到货币运动的所有领域,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调控,是一种总量宏观调控政策。

2、目标选择差异。调控总需求和调整产业结构是财政与货币政策面临的共

同的政策目标,但在总量政策方面的目标选择上,财政采取长期适度从紧政策,金融则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与金融在结构政策方面的目标选择也有一定的差异。财政采取压缩一般建设、保证重点建设的政策目标。金融部门则实行择优扶持,这样易导致信贷资金流向一般建设,加剧一般性建设的膨胀。

3、实施差异。由于财政与货币政策的职能、作用、任务不同,因而各自采取的政策实施起来也不同。财政政策主要实行税制改革、税率调节、调节财政支出与补贴范围等,货币政策主要围绕着利率(包括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公开市场业务制订相应的措施,例如:实行储蓄保值贴补、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开放国债二级市场等。因此,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分析中,可以看到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单独运用其中某一项政策,都很难全面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这就要求二者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它们的综合调控能力。

(二)、两者的联系

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政策。

二者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

系,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

两者都要求达到货币币值的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国际收

支平衡,以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在一般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相互配合起作用的。

财政策以政策操作力度为特征,有迅速启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

容易引起过度赤字、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因而,财政政策发挥的是经济增长引擎作用,用以对付大的与拖长的经济衰退,只能作短期调整,不能长期大量使用。货币政策则以微调为主,在启动经济增长方面明显滞后,但在抑制经济过热、控制通货膨胀方面具有长期成效。它通过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进行调节和控制具有直接、迅速和灵活的特点。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是两种长短不同的政策时效搭配,因而两者可形成合力,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发挥调控作用。

4、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

财政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效果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债把本来分别由财政机关和中央银行执行的相互独立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联结起来,成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作用

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各有其局限性,以及各自所采用的各种手段的特

点、对国民收入产生的影响不同,因此,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将二者有机地协调起来,搭配运用,才能有效实现预期政策目标。两种政策的搭配方式,主要有四种协调配合模式:

1、双扩张政策。经济产重衰退时,同时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例如在政府增加支出或减少税率的同时,抑制利率上升,扩大信贷,刺激企

业投资,从而扩大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在保持利率不变的条件下,缓和

衰退、刺激经济。

2、双紧缩政策。经济过热,发生通货膨胀时期,配合运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例如在减少政府支出,提高税率的同时,减少货币供应量,从而压缩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减少国民收入,减缓物价上涨。

3、扩张性财政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搭配。扩张性财政政策有助于通过减税和增加支出,克服总需求不足和经济萧条。

4、紧缩性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搭配。紧缩性财政政策可以减少赤字,而扩张货币政策则使利率下降,在紧缩预算的同时,松弛银根,刺激投资带

动经济发展。但这种配合模式运用不当会使经济陷入滞胀。

五、总结

总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既

有不同的调节重点和手段,有着不同的调节影响和作用范围,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两者相辅相成。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应有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宏观经济学》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差异与联系http://bbs.chinaacc.com 中华会计网论坛

浅析我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http://.cn中国知网

5.就业政策分析 篇五

就业,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就业的主体——劳动者;二是就业的客体——生产资料。这两个要素的结合,是就业的实现。《辞海》对就业的定义是,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人,从事某种社会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过程。就业社会政策: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在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实行的以促进劳动就业、加强就业管理为主要形式,旨在解决就业问题,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劳动者个人需要的一种社会政策。

二、发展历程

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至20世纪70年代末:

1、背景:

(1)新中国成立初,旧中国遗留的失业问题

(2)70年代“左”的思想路线忽视了经济的发展

2、主要政策:

(1)政府统一安排旧有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2)其他失业人员实行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政策

(3)对部分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人员,采取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等办法,使其在继续求职期间能有基本生活费来源。

3、特征: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用行政办法把劳动者分配到企业,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和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的就业社会政策(1)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农村务工人员要务工证)(2)以指令为基石(下报指标,上派人)(3)用工制度以国家固定为主体(4)低工资、高福利

4、弊病:

(1)不利于广开门路

(2)不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3)产生诸多阻碍社会发展的矛盾

(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但长期不变限制了待业人员自己创造就业机会的积极性,助长了在就业问题上的依赖心理,同时也限制了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导致了劳动力和人才的“单位所有制”,堵塞了人才合理流动,违反了生产社会化和劳动社会化的客观要求,造成人浮于事、纪律松散、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局面。)

二、1978——1992年间: 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就业制度

1、背景:

(1)知青返城待就业多;城市大批待就业人员;

(2)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就业制度的松动

2、政策:“三结合”方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

3、特征:

三、1993年至今:

市场化取向、积极就业社会政策的确立

1.背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建立市场体制

2.新方针: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3.变化特点:(1)就业方式本质转变(国家到个人);(2)户籍制度对就业约束变弱;(3)灵活就业方式逐渐兴起

三、国外相关政策与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

通过增加投入降低利率、运用新技术来改造和重组传统产业,实现新兴产业的替代,大力培植新兴产业,扩大就业机会。如美国1997年美国高科技行业提供了24万个高薪就业机会,过去的10年里,美国对电脑人员的需求以年均8%的速度增长,1998年10月到1999年8月,美国已新创就业岗位100万个,使劳动力人口达1.33亿,占总人口的64.3%,失业率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

二、利用公共开支,均衡劳动力的供求

作为政府宏观政策手段之一,利用公共开支的增减来影响劳动就业,是各国政府调控就业总量的常用方法,其决定依据于经济运行给就业带来的正负效应,其具体做法是利用政府的预算,如瑞典等国建立“公共准备金制度”,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即在经济景气或衰退时分别运用公共准备金,增减公共开支来调整劳动力供求的失衡。

三、刺激社会消费,促使就业的扩大

当社会消费不足,导致大量产品销滞积压,从而影响到就业的正常秩序时,各国政府主要从调整货币信贷、税收和国民收入分配入手。如英国为平息因消费不足而在某些部门引发的解雇风潮,便果断采取既放宽信贷控制、降低银行利率,又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费(降低劳动成本)、强化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增加消费)、改变法定;劳动时间(增加闲暇)等政策措施,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四、调整保障政策,推进再就业的实现

目前不少国家政府的劳动保障政策的立足点已经发生改变。如日本已将“失业保障”改为“就业保障”,即从以往的失业救济为主转向促进再就业为主。为了推进再就业,许多欧美国家还适度减少失业救济金,以提高失业者的就业意愿。如澳大利亚将促进再就业的机制引入到失业保险制度中来,帮助失业者重新回到劳动大军中去。阿根廷还实施了新的保险金发放办法,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寻找新职业。

五、奖励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增加劳动力需求

如日本强调对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资助,针对不同情况分设各种特别奖金,如以刺激不景气的地区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为目的“地区雇佣特别奖金”;比利时采取的办法是对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适当减少雇主对工人某些义务的优惠,以提高雇主雇佣工人的积极性,比利时政府规定,长期雇佣25岁以下失业人员的企业,雇主可谓雇员免交2/3的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职业培训,优化就业质量(1)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德国劳动部门对经培训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保证给予协助,使其尽快找到较为理想的工作。

(2)职业培训与保障待遇紧密挂钩。英国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对参加受训的失业人员发给一笔旅行补助和训练补贴,而对受训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资格等级分别增发失业救济金。

(3)依靠各方共同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新加坡采用“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的方式,德国“根据培训性质(转业、再就业、在职等培训)分别负担”的方式,以色列“由承办者主要负担”的方式。

七、提供广泛的就业服务,加快劳动力双方的结合速度

(1)管理机构网络化。英国自上设有国家就业部及其下属的就业总署,中间有12个地区局,下有78个基层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1100多个职业介绍所,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服务网络。

(2)供求信息服务化。日本各地区都有职业安定课牵头设计出版的“就业信息指南”出售,内容包括供求双方信息,每半月一册,经费主要由来自企业招工广告费和低额售书款。

(3)就业培训对口化。德国采取供求对口培训的做法是:广泛搜集市场劳动力需求信息,然后按市场要求对失业人员进行改行培训;主动与企业联络,根据企业需要和要求进行转业培训;按用工单位对劳动力不同层次的需求,分类进行针对性再培训。

八、政府因势利导,推动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发展

国外的就业方式日渐灵活有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家庭就业。

四、当前就业

(一)当前我国的基本就业形势

当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3年底,全国就业人员76977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27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240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1138万人。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增长,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比2012年多增44万人。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左右的较低水平,四季度末为4.05%。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未来我国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经济拉动就业能力将下降;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每年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超过2400万人,但目前每年只能提供就业岗位1200万个左右;重点人群就业任务繁重,2014年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727万,比2013年增加28万,我国农村还有1亿多富裕劳动力,每年需要转移就业800万~900万人,并且2亿多农民工中还有很多人工作岗位并不稳固。因此,无论是目前还是今后较长时期,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是一个基本特点,也将给我国的就业政策带来重大的压力。

(二)目前我国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党和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从2002年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7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就业促进法》,正式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扩大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2010年初,中央提出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2012年1月,我国发布了《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明确规定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可以说,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本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为主要内容。

1、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2011年以来,我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连续四年出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五个方面内容列入通知要求: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改进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同时,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见习补助、培训补助、创业补助等扶持政策陆续出台。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再创新高达到727万,全面的政策将成为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有力保障,但是,能否有效、及时、到位地落实相关政策将成为关键。

2、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它不但具有就业倍增效应,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创业者的价值,从根本上提高就业质量。2008年提出创业带动就业战略以来,我国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业平台方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创业支持方面,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减免税收、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助等;创业服务方面,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并针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如回国创业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等提供专属创业服务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政策效力受低端创业空间缩小,科技型、创新型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偏窄,创业服务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较大。此外,促进创业政策大多涉及多个部门,需加强各部门有效协调,才能更好确保执行到位。

3、扶持企业吸纳和促进就业。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提身就业质量。目前我国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就业支持政策力度逐年加强。对吸纳和促进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提供了减免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援助重点人群,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此外在企业融资、企业升级等方面均有扶持政策。但是,在鼓励单位吸纳就业的政策中,普惠性政策的份量较少,部分政策考虑过于理想化,具体实施存在一定困难,落实成效较低,不少停留在政策层面。

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13年人力社保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本人认为,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推进镇、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可能会遇到一定困难,尤其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适应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显,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成为一项很有必要的工作。2005年以来,我国相继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等政策文件,对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内容包括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士兵、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人群提升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等。本人认为,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是转型升级对就业工作的必然要求,但当前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存在着工作抓手不多、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效果不佳等问题,是今后大就业工作需要改进的重点方面。

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方面。2011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大中型企业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商会(协会)预防调解劳动者争议的作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的衔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对多个行业尤其是劳动争议较多的行业出台专项政策指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但是,在政策执行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政策;二是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的保护政策存在空白;三是针对就业歧视现象的管理惩治政策有待加强;四是法律体系仍然不健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五是部分政策,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缺乏配套细化,可操作性不强。

五、预测

对未来就业政策走向的估计

(一)服务好两类企业

一是服务好转型升级企业。一方面转型升级势必对员工的技能水平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同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中介参与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另一方面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裁员行为,保障职工就业权益,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二是服务好中小微企业。营造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快落实定向宽松货币政策和中小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和负担过重问题,改善中小企业就业环境,研究出台促进小升规和个转企的就业政策措施。

(二)关心好三类人群

一是关心好高校毕业生。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引导高校大力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以职业培训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目标的就业见习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二是关心好农村转移劳动力。构建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体系.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体系,努力在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均等化服务;完善职业教育培训政策,特别是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劳动预备制培训,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新型产业大军;加强青年农民创业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完善小额贷款、创业培训、青年农民创业园建设、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三是关心好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援助的管理水平,实行合理放宽准入、生存需求与能力提升兼顾、长期安置与稳妥退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研究,实现政策统一规范和尊重地方实际相结合,努力克服政策平衡难题;加强部门协调。发挥残联、非政府组织、社区等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帮助困难人员就业。

(三)推进好四个重点

一是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完善创业政策,根据不同群体特点制订不同的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激发各类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动力;强化创业平台建设,依托创业型城市创建,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基地的孵化功能,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创业门槛低、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强的优势;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创新,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是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要重视加强技工教育;加强职业培训,结合产业结构和技术进步需要,加强对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三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发展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大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国就业信息联网和共享;破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编制、人员、经费瓶颈。

6.信贷政策报告 篇六

报告如下:

一、共性指标(40

分)

(一)农信社信贷投放总量适度、节奏平稳。

2011年年初农信社贷款余额为508665万元,贷款计划投放20亿,信贷增幅36%。2011 年前三个季度四个季度贷款新增分别为:一季度新增19124万元;二季度新增加137485万元;三季度新增加收入33197万元;四季度新增32387万元。自评:总量适度、节奏平稳,贷款发放节奏正常。每季度信贷投放按照合理均衡投放原则均衡投放,四季在人行及 省联社的总体调控下,增长速度有所减慢。

(二)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

农信社已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的创新金融产品为:“福商99”信贷产品;“烟农乐” 信贷产品。其中“烟农乐”产品属为恩施州农村烟叶发展量身定作的产品,有专门的经验总结材料。我社积极宣传、推广金融新产品、新模式,创新品牌服务于农村领域。建立“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社”的农民创业贷款模式,加大对特色种养殖业、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逐淅形成了“一乡一品、一乡多品、一地一扶、一村一特 ”的产业格局,大力发展优势农业,生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时解决农民在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

(三)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

我社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自主创新导向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信贷结构调整效果明显;农信社“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为0,低于去年。

(四)信贷政策传导与反馈。

我社严格贯彻落实人行各项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及时向人行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反馈政策信息、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

(五)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

2011年,**农信社在省联社及人行**州中心支行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信贷市场定位,时 刻不忘社会责任,不遗余力关注民生,加大支农力度,加大信贷投放,资产质量、经营效益都实现了量与质的飞跃,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州内资产规模最大、存贷款余额最多、支农力度最强、服务领域最广、从业人员最多的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均做出了积 极贡献。不良贷款余额为24171万元,绝对额较年初上升2650万元,占比比年初下降 0.92个百分点。

二、个性指标((一)信贷支持“三农”、涉农贷款占比和增幅。全州农信社截止2011年增长率11月31日,涉农贷款余额为637265

万元,占全部贷款的87.16%,去年同期涉农贷款余额为439837万元,占全部贷款的86.47%; 2011年涉农贷款增速为4.89%,所有贷款增速为43.74%。因此涉农贷款余额占比高于去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2、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信社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发放304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43996万元,其中:市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27笔,贷款余额5740万元。

(二)信贷支持中心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全州农信社2011年对从未发生信贷关系的小企业培育 成贷款客户共计490户。

2、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全州农信社所辖8个县市行社,均成立了公司业务部,专业为中小企业进行服务,并专门出台了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评级、授权授信制度,包括〘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等。

(三)信贷支持民生工程

1、全州农信社2011年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41857万 元,去年同期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9516万元。

2、扶贫贴息贷款。全州农信社2011年底扶贫贴息贷款余额507万元,全年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0010

万元。

(四)信贷支持扩大消费 推动农村消费信贷。全州农信社为配合汽车、家电下乡、农机县补贴等政策,扩大消费信贷范围,推动农村消费信贷发展,共发放消费贷款余额为81343 万元,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五)信贷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基金

(六)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全州农信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监测和分析,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 续发展,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并及时报送贯彻政 策、房地产金融运行和房地产授信企业经营情况等相关材料。、做好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措施得力,截止2011 年底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余额1600万元。

通过对全州农信社

总体上来看,全州农信社积极执行

了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推动了信贷产品创新,提高了信贷

政策实施效果,发挥了农信社支农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

7.“高考移民”政策分析 篇七

所谓“高考移民”,是指那些高考录取分数线较高省份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各种途径将父母及本人户口转入(空挂)到录取分数线较低的省份,以期待在高考中凭借原来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转入地较低的录取分数线,考取理想大学的现象。“高考移民”指的既是一种现象,也是一类群体,这个群体不仅包括高中毕业生,还包括陪同他们“移民”的家长。

出现高考移民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区高考分数的悬殊。有两地成为学生竞相转户口的集中地,一是西部一些省市自治区,二是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由于上海、北京户口限制较严,难以进入。而西部内陆一些省市迁移户口相对较松,一些人将户口转移的重点放在西部一些省市。

“移民”考生既享受了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又占有国家所给的资源补贴,同时排挤了应该接受补偿的考生,造成对公平与公正的践踏。因此,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封堵“高考移民”,比如新疆给全区在校高中生“编号”,规定各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等。应届考生及父母必须有在新疆的不少于两年常住户口,或者考生高中阶段在新疆就读3年并有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的方可报考。宁夏要求本人户口在该区落户且高中阶段在该区就读,但其父母户口不在该区的,只能报考区属院校;投靠亲友落户该区或户口空挂的不得报考。青海对符合高考户口政策规定的省外高中借读生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内蒙古规定父母不在本地、本人户口迁入自治区者,或本人和父母户口从外省迁入内蒙古、但本人不在自治区上学和居住者,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广西要求考生本人及父母在该区有常住户口,且本人高中阶段在该区就读的考生才能报考。海南规定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有本省户籍,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后两个学年在海南就读;考生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本省;考生有本省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或者省人事部门引进的优秀人才,才能报考普通高校,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户口在海南的考生,只能报考本科第二批和专科(高职)学校。

从上述提到的一些政策措施看,目前这些地方采取措施的基点是将过错主要或全部置于考生,对政府和社会造成的原因未予重视;只注意从控制和制裁违法学生的角度设定封堵措施,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源头根源,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漠视公民受教育公平个人权利,只堵而不疏导,容易加重不公正的教育秩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2“高考移民”政策的反思

造成“高考移民”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教育平等权的缺位,没有意识到受教育权公平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各地政府对高考移民“堵”、“驱”,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高考移民,只会增加“高考移民”成本,而且会助长腐败现象的发生。

(1)移民的教育公平权的保障。

一定程度来说,“高考移民”现象先是由不公平造成的,为了追求平等而又造成现有制度中的不平等。许多高考移民家长对封堵政策表示极大的不满。“高考移民”很大程度上是政策上疏忽造成的,过错不应该完全由考生来承担。这种限制报考地域计划分配招生名额的行为,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强行干涉,是地方保护,是在维护不公平的制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的发展,无论是经济利益的推动,还是政治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人权运动的要求,还是国家民族利益的体现,都无法回避教育公平问题。在实现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基础上,追求教育的高质量,培养高水平的建设人才,同样是我国目前教育改革最具代表性的时代特征。教育公平,主要是教育机会平等,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主流。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在教育公平问题上必然体现着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本质特征,展现着教育公平的更高理想。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公平问题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现实之间的转化问题必将越来越深刻地显现在我们面前,并不断地反映在各种实际的教育改革之中。

(2)对中学教育的影响。

“高考移民”现象很容易使西部地区、海南、北京、上海等地产生教育腐败行为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腐败行为。这些地区部分中学通过向移民考生收取高额借读费以增加其收入。同时,他们还利用和依靠移民考生提高本校的高考录取率,造成“泡沫分数”现象。甚至有个别教师和中学校长也会去劝导学生移民到他们中学读书,为他们寻找中介或直接充当他们的中介。由高考分数反映出来的虚假教学水平,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不能够准确地了解当地的教育情况,对当地教育方针的调整和对当地教育人力、物力的投入估计不足,造成西部基础教育长期的滞后性和落后状况。对于流失了学生的内地学校而言,他们培养的优秀学生流失也会影响内地学校的升学率,给内地学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3)“高考移民”所带来的畸形经济发展。

首先,部分省份利用倾斜的高考政策和相对较低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吸引外来投资带来了不真实的经济繁荣。因为,很多投资商是为了子女能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才来此投资的。其次,高考移民为西部、海南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宾馆、餐馆带来了比“黄金周”还要火爆的生意。“高考移民”还刺激了一批专门帮助办理户口空挂或帮助买户口的掮客产生,通过办理这一事务,他们从中牟取暴利,一条有组织、有计划、成规模的移民产业利益链已经形成。此外“高考移民”还带来了房地产的发展及小城镇的建设。一些地区的商品房绝大部分是被为了高考购房入户的“高考移民”购置的。“高考移民”的虚假城市化,将一种正常的户籍制度演变成一种特殊的商品资源。

3 对策与建议

(1)合理缩小地区间分数差。“高考移民”最直接的动力就是录取分数差所引起的录取院校的不平等,要解决“高考移民”这一问题,规范高考秩序,就必须首先在录取分数差上做文章。要求全国录取分数线统一是不可能的,而且全国录取分数统一是一种更大的不平等,会损害更多少数民族、教育不发达地区考生的利益。同时,由于教育部所属高校所在地政府给予了很多支持,那么录取分数线统一也会影响到当地生源的录取,影响到当地人对高校建设的支持。因此,只能实行渐进式改革,合理缩小地区间录取分数差,充分考虑到全国各地考生的利益,既合理保证北京、上海和西部等教育不发达省份考生的利益,又考虑到中部教育大省考生的利益,可以将分数差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分数段之内,既让直辖市和西部省份的尖子生可以接受,减少部分人的高考地区心理优势,又不至于让中部和基础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觉得心理不平衡。

(2)名牌高校招生录取指标合理配置,公开、透明对全国各地招生。因为部分院校的部分专业只对本地或有限的几个省份招生,这事实上就是一种教育歧视,是不合理的。而绝大多数录取指标又集中分到了高校所在地,分到各个省的名额十分有限,这实际上就形成了将农村考生、部分优秀的中部考生被排斥在重点高校、名牌高校以外的局面,而“高考移民”们所争取的也恰恰是这一部分指标。因此,只有将录取指标合理地分配到各省,才能使“高考移民”的热情有所降低。不论任何专业,都应该在兼顾分数公平、地区公平、人口比例相当的基础上,合理地分配到各个省份。

(3)加大对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扶持力度。对于历史所形成的发展差距,国家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加以调节和平衡,以求直接有效地缩小地区间差距,保证竞争起点的相对公平性。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纵向看是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其他省份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国家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将它们的教育经费缺口补起来,提供给西部等教育欠发达地区足够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经费,促使基础教育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缩小与内地的差距。对于中部或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工作,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济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可以提供给他们一定的优越条件,以达到人才接力工作的顺畅进行并实现良性循环。

(4)合理分配高校资源。我国的重点高校资源过于集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或省会城市。可以在河南、江西、山东、安徽等基础教育发达而稀有重点高校的省份重点扶持一定数量的高校,打造当地的名牌、重点大学,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相对均衡。新办大学应该优先考虑设在教育不发达地区和高等教育稀少地区,合理分配高校资源也可以在不降低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一些条件合适的地市设立一些重点大学、名牌大学的分校,鼓励高校教师到这些地方任教。

(5)考试权交给大学。摒弃原有的以省为单位自己组织考试或全国一张卷的做法,将考试权交给各个大学。北大、清华这样的学校可以采用相对难一点的试卷,其他学校可以简单一些。各个高校依据自己的实力,灵活控制试题的难度和灵活度。民办大学可以自己考试,甚至不考试,从自己学校的办学目的和特色出发,直接从报考学生中录取,把大部分学生从考试压力中解放出来。同类学校之间可以搞联考,更可委托社会上的中间机构组织考试,院校可以根据自己培养的学生踏入社会所要从事的工作,在某些学科的试题难度上可以有所侧重。针对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和发展程度的不一,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达到中华各民族的教育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摘要:由于客观存在的高考录取分数差,“高考移民”应运而生。这种现象破坏了正常的教育考试秩序,并引发许多社会问题。目前所采用的封堵政策只是一种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的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深层次上找到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反思采取更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教育公平,封堵,高考移民

参考文献

[1]罗新于,陈志文,李丽萍.倾斜的高考分数线[J].焦点阅读,2000, (4).

[2]王学海.浅析西部地区出现的“高考移民”现象[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3]滕朝阳.高考移民的体制性基础[J].时事杂谈,2003,(5).

8.政策分析报告 篇八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十年相互协同情况分析(1993年—2003年)

近十年来,根据不同经济状况的需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采取了不同的配合形式,从协调方式、作用力度、操作技巧以及政策环境来划分,基本可分为两个比较大的阶段。

(一) 1993年下半年到1998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适度从紧配合

针对前一时期金融秩序混乱、财政信用关系不顺、财政收入增长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现状,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改革财税管理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建立中央银行体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规范信贷资金拆借行为。这次宏观调控主要偏重于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保证国民经济重点方面的发展需求。经过几年的宏观调控,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实践证明,这次调控不仅有力地控制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率由1993年的132%和1994年的217%,回落到1995年的148%、1996年的61%和1997年的08%。而且经济持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国民经济总体实力不断增强。

(二)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协调运用情况

面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为了缓解日益明显的需求不足压力,我国果断地转换宏观调控方向,从1998年开始实行以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扩张性宏观调控政策。以后的几年里虽然在力度和具体目标上有所变化,但政策方向始终未变并延续至今。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成功配合

(1)有效拉动了投资、消费和出口增长,使1998-2002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保持在7%-8%之间,是世界上经济增长率较高的国家。与此同时,货币信贷的增长比较平稳,货币供应量充足适度,我国经济逐渐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适度货币供应”的局面。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政策取向、政策选择和政策配合协调上都有不少新的尝试。1998年开始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其政策着力点是扩张,在实施中采用的是加大财政扩张力度,同时辅以货币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的组合模式。政府公共支出的扩张,是采用债券融资型,即靠增发国债来扩大公共支出。响应搭配的货币政策松动则表现为增加贷款规模,放宽贷款投向,下调存款利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等多层面的配合。值得指出的是,逆风向操作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除了补充增加建设项目资本金、增加直接投资和刺激银行扩大贷款拉大需求外,特别国债的安排,为我国防范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货币供应量M2增幅基本在14%以上,高于经济增长与物价变动之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增幅基本控制在14%—16%的平稳增长区间。而且信贷结构有了大幅度调整,人民币汇率稳定,货币政策初步实现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调控手段和调控中介目标日益多元化,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加大,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1)最明显的不协调反映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共同作用领域——债券市场。一般情况下,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或同时在两个市场,通过发行国债来落实其财政政策。央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冲外汇占款,通过收缩或放大基础货币供应量以落实基本货币政策。2003年8月23日,央行宣布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持续释放国债以回笼货币,并发行央行票据作为吸收流动性的补充。国债收益率低至23%—24%,央行票据收益率高至28%—29%,导致国债价格下跌和发行困难。

(2)国债投资与银行提供的配套贷款之间矛盾开始显现。国债投资虽然建成许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项目,但也形成一些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使得银行配套贷款面临损失。同时,随财政政策转型,国债项目向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长期项目转移,商业银行配套贷款还本付息难度加大,中长期贷款由于其时间跨度大,不确定因素多,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

(3)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待强化。1988—2002年上半年,为配合财政政策的扩张需求,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刺激信贷投放的政策,但统计资料显示,1998-2001年,金融机构贷款分别增长164%、116%、134%、116%,明显低于1993-1997年平均增长276%的水平。货币供应量情况雷同。2002年上半年,信贷投放仍然偏少。而进入2002年下半年后,央行并未出台新的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信贷却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房地产、汽车、水泥、钢铁等行业出现过热的苗头。

(4)财政政策所支持的农业税费的改革与基层金融改革的落差。县以下金融网点的撤并,使农业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角色空缺,无疑会抵消农村税费改革的正面效果。

(5)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中,行政措施的痕迹犹存。这当中既有基础性问题、经验问题和效率问题,也有体制上的问题。

二、财政赤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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