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系暑期住宿管理协议书(共4篇)
1.机电工程系暑期住宿管理协议书 篇一
关于做好学生暑期在校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暑期学生在校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务处小学期教学安排,经学工处和后勤集团协商,7月16日以前,8月25日以后,学生公寓全部开放。
二、7月16日-8月24日,只开放部分学生公寓,并对在校住宿学生采取集中住宿的原则。集中安排复习考研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学生。考研学生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并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学科竞赛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其中考研学生的住宿押金凭日后提供网上考研报名表后退还。
三、集中住宿学生需本人申请,签订假期安全事故责任书,缴纳住宿押金,届时公寓将采取凭证出入制度,学工处将为住宿学生制作进出公寓的《出入证》,加强公寓住宿安全管理。中途离校或返校住宿学生需向学院申请,否则不得擅自离校或返校住宿。
四、集中住宿办理地点:北区12#102,南区4#101;办理时间:7月13日-7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办理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1寸登记照1张。公寓住宿押金100元作为寝室及公共财物押金,可冲抵暑期水电费。未办理住宿手续的寝室将停水、停电,实行封闭管理。
五、各二级学院须掌握暑期在校住宿学生的详细情况,登记造表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负责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安全等教育管理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学工处、保卫处报告,7月5日前各学院将暑期值班表报学工处备案。
学工处
2014年7月1日
2.住宿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二
为了更好地维护住宿生的利益,加强对住宿生的管理,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住宿学生、家长、房东的责任,我校特与派出所、学生、家长、房东签定以下协议:
一、家长应帮助学生租赁能够给学生提供较为舒适的、一定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房间。
二、家长及学生应按约定及时缴纳房租,不得无故拖延或抵赖房租。
三、家长应主动和房东时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动态。
四、住宿学生因故不能到校者,家长或房东必须出具证明或在请假条上签字。
五、住宿生周末未返家或未到住宿处,家长和房东应及时联系,了解学生去向。
六、房东应对住宿生在生活上加以照顾,并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证住宿生个人财产及身心等各方面的安全。
七、房东应督促住宿生按时到校,不能无故在宿舍逗留。
八、房东应对住宿生的不良行为加以制止,必要时与家长和学校联系。
九、对夜不归宿的住宿生房东应登记在册并及时和家长、学校联系。
十、房东必须给住宿房间张贴《岷县第三中学住宿生管理制度》,必须在学校晚自习结束15分钟时对住宿生回宿舍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锁好大门。
十一、住宿生应服从房东的管理,严于律已,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十二、住宿生必须按时回宿舍(晚自习后15分钟步必须回到
宿舍),不得夜不归宿、相互串门。
十三、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住宿生的各种情况进行检查。
3.暑期留校住宿通知 篇三
各班级: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暑期留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期留校学生床位
暑期留校学生床位已经分配,请同学们按照留校床位到相应宿舍办理入住手续。
(寝室分配是按照考研和实习进行分类排列的,考研的同学我们尽量安排在一起,实习的同学我们尽量安排在一起。)
二、入住流程
1.持本人学生卡到相应楼栋核对信息
2.上交10元押金
3.入住
4.9栋交电费
三、入住注意事项(很重要,请各位同学认真看)
1.请同学尽量在7月6日(白天)办理入住,有特殊情况的在7月5日(白天)办理入住。
2.如需委托办理入住同学,请将学生卡交被委托人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3.门禁可直接刷本人学生卡,学校已开通。
4.注重学生寝室卫生。
5.严禁名单上没有的同学入住;严禁带其他同学(包括本校和外校),或其他社会人员入住;严禁冒充同学入住。
6.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一定要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事宜,同时在暑期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也要注意。
安全超级重要!!!!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机电工程系暑期住宿管理协议书 篇四
闽工院设备系 [2010] 05号
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防止学生擅自到集体宿舍外
住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每学期中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地方住宿(晚上未返回宿舍就寝)。
第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系原则上要求在籍学生统一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到校外租房住宿。
第三条:对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须达到
如下条件,同时经系部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批准。
(一)家住福州的学生(含走读生),父母同意学生住在家
里的,且距离不远,交通便利;
(二)大学四年级在读学生,因实习、设计等特殊原因需要
在外住宿的;
(三)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宜集体住宿的;
(四)经诊断患有神经衰弱症,严重影响学习,集体住宿有
碍其病情康复的;
(五)身患疾病确实需要在外治疗又不愿放弃上课学习的;
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历年学风建设制度汇编
(六)生活能力不能自理,需要家长陪伴的;、(七)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住宿的。
第四条:需要在外住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经系部
批准后方可到校外住宿。同时必须履行以下申请手续:
(一)学生持由家长已签注意见的书面申请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找辅导员领取《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及《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学生外宿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学生按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分别由辅导员和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因病需要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或者二甲以上(含二甲)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
(四)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辅导员要向学生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登记学生外宿相关信息(包括外宿地址、房东名字、房东电话等);
(五)学生必须与系部签订《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学生外宿安全责任协议书》,承诺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或者其家长承担;
(六)经审核允许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向学校宿管中心办理保留宿舍或者退宿的手续。
第五条: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二)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租房、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系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擅自外出租房或住宿的学生如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以及经批准在外住宿期间的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大学生行为准则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分。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一旦发现,个人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环境与设备工程系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外宿管理办法
主送:各班级
抄送:系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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