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总结

2024-08-20

土地增减挂钩总结(精选11篇)

1.土地增减挂钩总结 篇一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安置房设计单位,预计招标时间在50天内完成。

三、根据立项文件确定安置区位置。安置房的初步设计方案,主要体现安置房户型设计、立面效果图、安置小区整体布局、安置房用地面积、容积率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实施业主(乡镇政府)在立项实施规划文件中规划的拆旧区范围内的拆迁户召开动员大会,并与各拆迁户签订拆迁意向书和安置房户型意向书。

五、根据拆迁户签订的安置房户型意向书,确定安置房的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规模、户型设计和房屋设计方案。报县整治办审查后上报县规委会审批。

六、确定测绘、地勘、造价咨询和图审单位。费用在40万元以下的按县招监办【2011】3号文件由业主自主采购;40万元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预计招标时间在20天内完成。

七、落实安置区的拆迁和补偿。

八、安置房的地勘和设计进场,地勘单位根据设计单位的方案布局进行地勘,预计在45天内完成。

九、根据图审单位审查后的安置房设计图纸和安置小区配套设计图纸编制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并送财政评审。图审预计在20天内完成,造价咨询和财政评审预计在55天内完成。

十、根据财政评审金额,由业主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

十一、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正式房屋拆迁和补偿合同,同时签订安置房户型选定合同。

十二、安置房施工和监理单位由招标方式确定,预计招标时间在50天内完成。

十三、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协调小组负责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十四、安置房完成后经建设部门和安置户验收后交付,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建设质量报告。

十五、拆迁户入驻安置房,原宅基地房屋拆迁并复耕(对拆迁房屋逐一照相,形成前后对比照),农业部门出具耕地质量报告。

十六、认真编制施工结算资料送审计部门审计,同时认真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2.土地增减挂钩总结 篇二

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207号) 精神, 制定了《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实施意见》, 对挂钩工作的开展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并制定了《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规划编制要点》和《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实施计划编制要点》。2007年3月, 首期选定了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长寿区、大足县等7个区县为挂钩试点单位。由项目区所在地乡 (镇) 政府委托相关专业编制机构, 认真开展了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的编制。2009年, 受九龙坡区白市驿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委托, 重庆市蓝德国土资源研究开发中心通过实地调查等方法, 编写了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笔者也参与其中。

九龙坡区在过去几年里, 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区农村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群众生活富裕, 人居环境良好的局面。但是白市驿镇农村建设用地零星分散, 点多量大, 利用粗放。据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 项目区农村宅基地人均用地达到175平方米, 户均近600平方米。为实现切实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努力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盘活用好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积极探索通过“拆旧建新”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周转使用建设用地势在必行。

本文以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实施城乡挂钩项目为例, 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 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定性、定量、系统的分析, 通过介绍项目区的基本情况、开展挂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挂钩效益评价分析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再现挂钩实施的全过程, 加深对挂钩的认识。并通过实施挂钩能够更好地协调城乡统筹发展, 更快更好地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 为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基本认识

(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以下简称挂钩) 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 (及拆旧地块) 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 (及建新地块) 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 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 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 提高耕地质量,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义

1. 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 可以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 引导农民有序进城, 引导村庄聚并。通过政策的落实, 可以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逐渐融为一体, 不仅推进了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还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乡放在一个项目区内考虑, 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工作, 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为城镇建设用地, 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拓展空间

随着经济的发展, 耕地总量减少和用地需求量增加的矛盾在一些地区越来越突出。通过“挂钩”把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出的结余指标用于城镇建设, 可以缓解当前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

3. 有利于加速农村城镇化、现代化进程

一方面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 将有效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 农民居住向城镇及中心村集中, 基本农田向保护区集中”。另一方面通过将整理所得到的新增耕地面积指标等量置换到城镇建设区, 可以为城镇发展扩展空间。

4. 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暴露出空间布局不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同步增长等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耕,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可以保持耕地总量平衡, 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区概况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挂钩项目区总规模为93.59公顷, 其中拆旧区49.78公顷, 建新区43.81公顷。其中, 拆旧区分布在白市驿镇高田坎村、高峰寺村、清河村和石板镇梅乐村、黄家堰村5个村。涉及拆迁总人口4100人, 共960户。拆旧地块117个, 总面积49.78公顷, 通过整理复垦, 新增耕地43.81公顷, 其它农用地5.97公顷。建新区分布在白市驿镇高田坎村、高峰寺村、清河村, 总规模43.81公顷, 其中占用农用地43.81公顷 (其中:耕地38.55公顷, 其它农用地5.26公顷) , 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区8.30公顷, 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5.33公顷, 城镇建新地块面积30.18公顷。通过本项目, 可以净增耕地5.97公顷。

三、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项目区开展挂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 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需要

根据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项目区2005—2010年的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对2005年到2010年各类土地面积变化情况和比重增减情况进行分析 (见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 2005—2010年间耕地面积减少899.69亩, 减幅达15.78%;园地面积减少37.57亩, 减幅达5.67%;林地面积减少231.564亩, 减幅达到9.66%;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245.78亩, 减幅达20.53%;独立工矿用地减少2100.60亩, 减幅达86.45%。与之相反, 城市用地数量有较为明显的增加, 2010比2005年增加4500.01亩, 增加幅度达到100%。可见城市化是建设用地增长的重要原因。此外, 区政府对废弃工矿用地进行改造, 提高土地利用率, 未利用地的减少也同样反映了这一问题。

(二) 城市规划的要求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规划的核心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白市驿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是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先行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也是九龙坡区统筹城乡发展、实施都市农业战略、建设都市后花园的主战场, 是发展一、三产业相融合的新型园区。为加快落实九龙坡区城乡规划, 必须充分发挥园区的区位、政策等优势, 保障各类项目的用地需求, 优化区域用地结构, 科学合理的调整用地布局, 解决村域用地矛盾, 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 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城乡统筹步伐, 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城乡挂钩正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有效措施。

(三) 园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白市驿都市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是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先导性工程、国家级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 规划范围约为23平方公里。自2003年启动建设, 先后投入近2亿元, 征用土地500亩, 完成了重庆市农业展览中心、农转非安置房、白彭路景观绿化带、架设电力专线及修建园区公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工程。根据《九龙坡区“十一五”都市花卉产业规划》和《白市驿花卉产业示范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规划》, 结合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近几年园区用地情况, 预计2012年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为150公顷。但由于建设用地指标不足, 极大地制约了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 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可以部分解决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对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求, 缓解建设用地不足的矛盾。

(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17号) 中明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进一步丰富土地开发整理内涵, 突出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 重点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改善村容村貌上下功夫, 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要“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 对项目进行科学设计、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劳动生产率, 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以农村建设用地为主的综合土地整理, 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既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 也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平台。

四、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有利条件

(一) 统筹城乡先行示范区的改革政策支持

九龙坡区是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行示范区, 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共服务体制、财政金融制度、行政体制等多项制度、体制改革, 为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 有利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1. 优越的区域位置

近年来九龙坡区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 连续几年经济总量居全市第一, 具备一定的“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带动农村”的基础。规划区地处重庆主城区一环和二环高速公路之间, 距离市中心20公里、机场40余公里, 是白市驿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区的核心区, 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给规划区的产业发展带来了强大的经济支撑。

2. 便捷的交通体系

规划区占据便捷的交通体系。在建的重庆外环高速路与规划的中环快速干道将西部新城与主城各大片区连为一体;向东已有3条穿山隧道和规划中的2条穿山隧道与都市核心区相接;向西经成渝高速路连接渝西及四川内江地区;向南经渝泸 (滇) 高速路、规划中的渝滇快客铁路连接川南、黔北和云南东北地区, 走向东南亚;向北经襄渝铁路、遂渝快客铁路和渝遂、渝武高速公路与川北、陕南连结, 形成高速快捷的对外进出通道。规划区内有重庆铁路枢纽西环的西 (永) 铜 (罐驿) 联络线, 有规划扩建的白市驿铁路货站 (300万吨能力) 与土主铁路集装箱站互补;南部有长江铜罐驿、黄谦两个深水码头, 可与目前长江上游最大的集装箱码头九龙港构成主城西部综合物流交通运输体系。

3. 大型项目建设的推动作用

重庆市农科院及其系统工程, 是重庆市唯一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 具有省一级的以重庆市农科院为主体的农业科技系统集成和科技创新能力支撑, 是建设规划区的农科科技系统的重要载体。该项目发展过程中, 将会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 并增加区域内的人口流动速度, 给规划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4. 产业发展具备一定的基础

白市驿国家级花卉苗木产业园区包括高峰寺、高田坎、清河、太慈、真武、大河6个村, 本次规划涉及的高峰寺、高田坎和清河三个村的主要部分是该产业园区核心区。目前白市驿镇的花卉苗木产业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规划区3个村的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也已具备一定档次, 从事花卉种植的农民人口约占规划区人口的1/4, 覆盖规划区1/4左右的面积, 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农户的生产模式。花卉产业同时带动了观光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

(三) 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大

白市驿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内农村居民点布局混乱、分散, 宅基地、道路、公共设施、坑塘水面、空闲地相互混杂, 建筑物缺乏统一规划设计, 容积率过低, 不少单层简易房屋占地面积大, 不同结构的新旧住宅交错;农村建房秩序混乱, 限制较多, 不符合实际情况, 建新不拆旧、一户两宅, 户口迁出、人在外居住但宅基地空置等现象普遍,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通过摸底调查, 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所辖23平方公里内有农村人口19614人, 农户6802户, 人均占用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171平方米, 户均占用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599平方米。如果拆旧后全部按住宅小区模式安置, 容积率按1.5, 户均占用土地面积100平方米计算, 可以大量节约建设用地指标。根据《白市驿花卉产业示范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规划》和《白市驿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 花卉苗产业示范园区将整理土地43.81公顷。

五、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效益的分析

挂钩项目的效益表现为挂钩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的改善。在对研究区域的基础情况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 考虑一般挂钩项目的共同特点。本着定量、可操作性强的原则进行指标的筛选, 确定经济效益指标3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生态效益指标2个, 构成挂钩项目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见表1) 。

(一) 经济效益

根据上文分析, 选择项目区人均GDP增加值 (C1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率 (C12) 、土地单产增加率 (C13) 三个指标来表征挂钩项目的实施给研究区域带来的经济效益变化情况。根据调研结果分析, 这三个指标的基本量化指标见表2。

1. 项目区人均GDP增加值

项目区人均GDP增加值=挂钩后项目区人均GDP-挂钩前项目区人均GDP

其中:人均GDP=项目区GDP/项目区总人口数

根据表2中数据可计算:挂钩前项目区人均GDP为0.81万元/人, 挂钩后项目区人均GDP为0.92万元/人, 由此可知经项目区挂钩的实施, 项目区人均GDP提高0.11万元/人, 提高比例为13.58%。

2.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率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率= (挂钩后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挂钩前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挂钩前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00%

根据表2中数据可计算:挂钩前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5940元/人, 挂钩后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6728元/人, 由此可知经项目区挂钩的实施, 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提高788元/人, 提高比例为13.27%。

3. 土地单产增加率

土地单产增加率= (挂钩后项目区每公顷土地的单产-挂钩前项目区每公顷土地的单产) /挂钩前项目区每公顷土地的单产×100%

其中:土地单产=项目区总GDP/项目区总土地面积

根据表2中数据可计算:挂钩前项目区土地单产为6.88万元/公顷, 挂钩后项目区土地单产为7.50万元/公顷, 由此可知经项目区挂钩的实施, 项目区土地单产提高0.62万元/公顷, 提高比例为9.01%。

(二) 社会效益

根据上文分析, 选择项目区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值 (C21) 、人均交通面积增加率 (C22) 、人均耕地面积增加率 (C23) 三个指标来表征挂钩项目的实施给研究区域带来的社会效益变化情况。

1. 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值

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值= (挂钩后项目区农业劳动生产率-挂钩前项目区农业劳动生产率) /挂钩前项目区农业劳动生产率×100%

其中:农业劳动生产率=项目区年均总产值/项目区年均总有效劳动力数

根据表2中数据可计算:挂钩前项目区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36万元/人, 挂钩后项目区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53万元/人, 由此可知经项目区挂钩的实施, 项目区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值为0.17万元/人, 提高比例为12.50%。

2. 人均交通面积增加率

人均交通面积增加率= (挂钩后项目区人均交通用地面积-挂钩前项目区人均交通用地面积) /挂钩前项目区人均交通用地面积×100%

其中:人均交通用地面积=项目区总交通用地面积/总人口数

根据表2中数据可计算:挂钩前项目区人均交通用地面积为5.49平方米/人, 挂钩后项目区人均交通用地面积7.61平方米/人, 由此可知经项目区挂钩的实施, 项目区人均交通用地面积增加率为2.12平方米/人, 提高比例为38.62%。

3. 人均耕地面积增加率

人均耕地面积增加率= (挂钩后项目区人均耕地面积-挂钩前项目区人均耕地面积) /挂钩前项目区人均耕地面积×100%

其中:人均耕地面积=项目区总耕地面积/总人口数

根据表2中数据可计算:挂钩前项目区人均耕地面积为1.09亩/人, 挂钩后项目区人均耕地面积为1.13亩/人, 由此可知经项目区挂钩的实施, 项目区人均耕地面积增加率为0.04亩/人, 提高比例为3.67%。

(三) 生态效益

根据上文分析, 选择项目区森林覆盖率增加值 (C31) 、土地垦殖率增加值 (C32) 两个指标来表征挂钩项目的实施给研究区域带来的生态效益变化情况。

1. 森林覆盖率增加值

森林覆盖率增加值= (挂钩后项目区森林面积-挂钩前项目区森林面积)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0%

根据表2中数据可计算:挂钩前项目区森林覆盖率为8.72%, 挂钩后项目区森林覆盖率为9.17%, 由此可知经项目区挂钩的实施, 项目区森林覆盖率增加率为0.45%, 提高比例为5.16%。

2. 土地垦殖率增加值

土地垦殖率增加值= (挂钩后项目区耕地面积-挂钩前项目区耕地面积)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0%

根据表2中数据可计算:挂钩前项目区土地垦殖率为61.55%, 挂钩后项目区土地垦殖率为61.75%, 由此可知经项目区挂钩的实施, 项目区土地垦殖率增加率为0.20%, 提高比例为0.32%

六、挂钩中存在的问题及促进挂钩实施的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1. 对挂钩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挂钩”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个重要措施, 也是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的重要平台。一些地方对挂钩试点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够到位, 特别对政策规定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 未能较好地领会“挂钩”的内涵。

2. 资金投入比较大

挂钩项目的实施一般需要政府前期投入启动资金, 进行拆迁安置。从研究区域的情况来看, 其总投资为1.90亿元, 投资数额巨大, 地方政府财力有限, 要拿出这么一大笔钱十分困难, 同时还背负着比较大的风险。

3. 拆迁、安置是挂钩工作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问题

项目实施是对整个项目全面的统筹, 涉及拆迁人口较多, 搬迁户数为960户, 共4100人, 增大了挂钩项目的实施难度。

4. 挂钩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困难

挂钩规划属于新兴事物, 其理论和实践借鉴有限, 在开展挂钩试点工作中, 如何促使挂钩规划与产业导向、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各类用地布局等多项内容融合为一体是比较困难的问题。

(二) 促进“挂钩”实施的建议

1. 实行周转指标扶持

挂钩周转指标是指通过预先下达一定数量的周转指标用于挂钩项目区建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根据管辖区域实际情况, 可以下达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 专项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成耕地来归还指标。在3年内用增加的耕地指标归还, 归还面积不得少于周转指标面积。

2. 建立农村城乡挂钩的资金保障体系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应以政府为主, 现有政府财政出资或进行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解决, 在通过整理后的土地增值、挂钩建设用的指标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收益来平衡预算, 吸引开发商的投资。

3. 以人为本, 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在挂钩实施过程中, 始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 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使挂钩试点真正成为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规定, 对被拆迁农民都进行足额补偿和妥善安置, 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保障其长远生计。

4. 制定优惠政策, 明晰土地产权, 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

坚持“谁整理、谁收益”的原则, 结合税费坚守的优惠政策, 调动农民对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明细土地产权调整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 把土地整理后的收益分配与土地整理改造相联系。建立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的激励机制, 从而调动农民积极主动地配合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七、结论及展望

综上所述, 增减挂钩政策能够缩减农村建设用地, 规范居民点建设, 新增城镇建设指标, 从而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促进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发展,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度, 并为产业经济和城镇建设提供发展空间。但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利也有弊,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地方政府操作不当, 很容易造成不利的一面, 流于形式, 使农村和农民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 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 应该处理好城乡统筹的关系, 要重视农民的意愿, 注意保护好农民利益;同时要避免为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的现象发生, 最终使政策初衷充分实现。

摘要:本文在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内涵、操作方法、挂钩实施的意义及应该遵循的原则进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 以重庆市白市驿镇为例, 分析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并对研究区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后的效果及效益进行了评价分析, 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提出了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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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减挂钩搭建扶贫攻坚平台 篇三

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巴中市委要求到2018年底,贫困县(区)全部“摘帽”、699个贫困村全部“销号”、建卡贫困户越过扶贫标准线。立足市情,巴中市把新村建设摆在改善民生和扶贫攻坚的首位,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紧密结合“巴山新居”工程同步实施,走出了一条贫困地区加快推进扶贫攻坚、实现精准扶贫的新路子,成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标本,巴山深处的脱贫致富梦想正照进现实。

增减挂钩搭建起“巴山新居”建设平台

2011年,巴中市开始启动实施以“巴山新居”建设为首的六大扶贫工程,加快了从解决温饱迈入脱贫奔小康的新阶段,贫困人口数量显著下降,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的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全市贫困人口由2010年底的87.1万人减少到2014年底的4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7.2%下降到14.2%,“巴山新居”也被誉为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巴中样本”。

为支持“巴山新居”建设,巴中市自2012年开始正式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目前申报的项目区已涉及61个乡(镇)279个村,覆盖了全市超过11%的行政村和603个“巴山新居”聚居点。巴中市以增减挂钩项目为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巴山新居”建设,解决了新居建设中普遍存在的资金难题。同时,增减挂钩项目将农村聚居点按社区化的宜居小区建设,配套培育特色乡村产业,同步实现了项目区群众的就地城镇化。

增减挂钩项目的探索之路

巴中挂钩项目的实施不以节约指标为主要导向,而是紧密地结合了“巴山新居”的建设,以“新房舍、新产业、新设施、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统筹考虑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水、电、路和社会事业、商业网点建设,并同步推行社会管理创新和环境治理工作的系统工程,在项目实施助推扶贫攻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政府主导推实施。由于增减挂钩对扶贫攻坚的重要推进作用,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全市明确了县(区)政府工作主体、乡(镇)政府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目标考核助推的工作机制,在规划选点、项目申报、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群众动员、配套政策制定等重要环节都由政府统筹确定。

廉租兜底助特困。为解决项目区内建卡贫困户和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造成的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巴中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按“巴山新居”建设要求配套建设了农村廉租房,建设成本计入挂钩指标成本之内。农村廉租房统一交由当地村委会管理,入住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由村民代表一年一评议。

产业培育做支撑。项目实施时,引导聚居点的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林业、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实行产居结合。在发展传统农业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采取“农户+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模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和来源渠道,实现了安居乐业,遏制了新居“空心化”倾向,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增减挂钩面临的短板和出路

巴中市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全力推进“巴山新居”扶贫工程,初步改善了部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面貌,但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实施,也遇到一些自身难以突破的政策瓶颈而影响到这种探索的深入推进。

首先,要建立差别化的指标投放政策。受挂钩周转指标总量限制,全市只有极少数“巴山新居”能结合增减挂钩项目一起实施。为助推扶贫攻坚,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增减挂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经初步测算要覆盖全市699个贫困村就需挂钩周转指标4800公顷,最近几年全市新建的“巴山新居”聚居点每年平均在200个左右,也至少需要20个挂钩项目才能实现全覆盖,上级可分配指标与巴中市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如果国家不从政策层面进行完善,巴中的“巴山新居”建设不但难以为继,而且在一定范围内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为充分发挥增减挂钩项目在扶贫攻坚中的政策效应,需在常规增减挂钩指标之外,针对巴中这种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下达专项扶贫指标。如不能单列指标,也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巴中的增减挂钩指标分配量。

其次,要扩大挂钩结余指标使用范围。解决了增减挂钩指标投放问题,更需要解决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问题,否则,巴中的增减挂钩扶贫工作同样无法推进。由于新村建设、拆迁补偿等需要大量资金,地方财政无力承担,就亟需将以前已批复实施的挂钩项目结余指标流转到经济发达地区,实现级差收益最大化,以获取指标收益返还农村,推动挂钩项目实施和“巴山新居”建设。为支持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台政策允许巴中这类地区的挂钩指标在省域内使用。不过目前四川省内可开展异地挂钩的县(区)达43个,潜在的使用方仅有成都市,允许节余指标省域内使用对巴中来讲释放的改革红利并不大,在助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被大大地减弱了。为更大程度地显现土地级差收益,让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红利更充分地释放,使贫困地区的群众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国家相关部门应考虑尽快在中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之间建立有偿使用结余挂钩周转指标机制。

4.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举汇报 篇四

强化领导,保障有力。该镇把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作为全镇民生重点工程,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镇、村两级领导体系,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动员会,统一干群思想。工作组成员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土地增减挂钩的目的、意义及各项政策标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必要性和好处,最大程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规划引领,用好政策。根据31个村实际情况,该镇做好了115个自然村楼房和平房数量调查统计工作,立足土地利用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因地制宜,选好突破口,分步实施。

精心组织,责任细分。充分发挥镇村干部的主体作用,责任到户,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展开的方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真正看到土地增减挂钩带来的实惠。马庄村汪大庄52户拆迁工作已全部结束,新村建设已完成招标。

5.土地增减挂钩总结 篇五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 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 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 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 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 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 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 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

(四)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 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扭转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 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 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 挂钩试点。必须坚

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六)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 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 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各试点地区要对 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七)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 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 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 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八)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 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 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九)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 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 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 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 农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 地。

(十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 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 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 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 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十三)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 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 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行为。

(十四)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各地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 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后,要依法 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 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 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 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国务院

6.土地增减挂钩总结 篇六

文号: 皖政〔2011〕34号 内容分类: 省政府文件发文日期: 2011-04-13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城乡建设 土地 整治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国家批准我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为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1

发挥了良好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实施、扎实有效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禁擅自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挂钩周转指标主要用于城镇化建设、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奖励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监管,项目区必须先拆旧后建新,拆旧地块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办理建新区用地审批手续;拆旧地块安置用地的审批手续可先行办理。

三、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的原则,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和淮河流域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为重点,抓紧组织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上半年完成省级、年底前完成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示范区倾斜。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确保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四、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侵害群众利益。在村庄撤并、新居建设、土地权属调整以及拆迁住房等重大事项上,要听取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安排迁建新居民点的,要综合考虑农民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注重体现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迁建新居民点的选址工作,加强对农房设计、抗震安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审查。积极做好农房产权登记等工作。

五、抓紧进行清理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迅速对已批准实施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和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凡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或违法违规操作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暂停受理该地区增减挂钩项目申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要按照有关程序,尽快修改或废止不符合国务院要求的政策规定。《通知》施行前批准实施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各地要按批准时的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调剂使用节约指标的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六、认真落实政策措施

增减挂钩试点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等四项费用,全部

留给地方用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积极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效”的原则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特别是农业企业投资农村土地整治。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综合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有序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7.土地增减挂钩总结 篇七

1 增减挂钩试点存在的问题

1.1 片面理解政策

国家出台增减挂钩政策,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为目标, 但是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增减挂钩政策, 仅仅作为一种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方式方法, 只关注周转指标, 背离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初衷。

1.2 忽视农民和集体的利益

增减挂钩项目通常是跨区域项目, 需要政府行政手段支持, 才能顺利完成,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弱势群体, 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2]。

1) 不尊重农民意愿, 强拆强建, 强制挂钩。现在, 农民生产方式仍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 农业生产社会化分工尚不发达, 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更多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采取行政手段, 不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 脱离实际, 大拆大建, 强制搬迁, 由于生活地远离了生产地, 大大增加了农民生产的成本和劳动强度, 导致民怨四起, 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 对农民补偿安置, 保障工作不重视。有些地方政府只考虑建新区土地出让收益, 忽视对拆旧区农民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标准低, 建新成本高, 先拆后建, 甚至不建, 导致农民拆旧后, 无法妥善安置。

3) 土地级差收益分配不规范。有些地方, 土地收益的大部分被地方政府拿走, 新农村建设资金匮乏, 各项基础设施无法配套, 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

1.3 制度不完善

增减挂钩试点作为一种创新制度, 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没有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和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实施细则, 试点工作的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不健全, 有些地方对项目区建新区的农用地是否进行转用、征收、挂钩周转指标如何建立台账管理等相关内容存在错误理解和认识[3]。

2 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的对策和建议

1) 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是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一种土地创新利用模式,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 以优化土地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增减挂钩的增, 不仅仅是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 更重要的是农民权益的增, 配套设施的增;增减挂钩的减, 不仅仅是农村建设用地的减, 更重要的是低效、闲置土地的减, 挂钩不仅仅是“数量”挂钩, 更重要的是“质量”挂钩[4]。

2) 尊重民意, 保障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必须关注民生, 服务民生, 以农为本, 协调发展。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要充分考虑当地发展条件和客观环境, 尊重农民意愿, 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使农民整治前愿意, 整治后满意, 切实得到实惠[5]。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不能用城市的眼光、工业办法改造农村, 要因地制宜, 稳步推进, 充分听取当地组织和农民意见, 要充分考虑生产便民、生活利民的因素, 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 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农民自愿在中心城镇安置, 地方政府必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将农民按城镇居民化管理, 保障就业, 社会保障医疗配套公共服务, 使农民生有所养, 老有所靠, 病有所医, 防止出现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 对农民进行科学管理和足额到位的补偿, 将建新拆旧同财政奖补资金挂钩, 凡是建新后主动拆除旧房复耕的, 可得到资金补贴, 享受医疗保险、养老社会保险政策,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财政收益。

2011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要求将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项目区, 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建设农民居住区水、电、气、道路、垃圾处理、健身娱乐、消防设施、小区绿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6]。

3) 政策配套, 规范管理。增减挂钩试点是一项综合性工作, 涉及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 必须按照“政府主导, 国土搭台, 部门联动、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原则, 采用“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工作方法, 规范操作, 严格监管。挂钩周转指标必须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实行规模控制, 不得随意突破。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账, 加强项目区实施监管。建立挂钩项目区数据库, 推进信息化管理, 对周转指标下达, 使用归还进行登记和管理, 确保周转指标有效使用, 按时归还。加强对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监管, 乡镇政府为责任人, 落实到村, 定期组织国土、农业、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做到复垦一块, 种植一块, 丰产一块, 增收一块, 让农民从中得到实惠[7]。

参考文献

[1]张兴武.试析农村宅基地问题[J].科技信息, 2008 (7) :323.

[2]孙丹.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宅基地利用与管理[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8 (4) :64-66.

[3]翟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 2005 (1) :27.

[4]杨东升.宅基地管理制度, “完善”是方向[J].中国土地, 2008 (10) :52-53.

[5]汪友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8 (10) :90-92.

[6]周建国.浅谈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立法完善[J].传承, 2010 (18) :136-137.

8.增减挂钩工作流程 篇八

山东元鸿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

目录

一、前期准备工作.........................................................................3

二、现场勘测.................................................................................5

三、图件制作和指标计算...............................................................5

四、附件收集.................................................................................6

五、报告编制.................................................................................6

六、省厅评审.................................................................................7

七、修改和上报.............................................................................8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流程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包括建新区和拆旧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图件和报告的编制可以参考:《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知_国发〔2010〕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工作流程总结进行总结,因个人水平有限,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可以分为: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测、图件制作和指标计算、附件收集、报告编制、省厅评审、修改和上报六个步骤,现按照顺序介绍增减挂钩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主要是对挂钩相关知识和指标计算方法的培训,一个完整的挂钩工作主要是由3个区组成—拆旧区、安置区和建新区。

拆旧区:是指现状为农村建设用地(可以是居民点也可以是其他),在规划后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地块。

安置区:是指在旧村拆除后,用来安置拆迁群众,建设新村(社区)的地块。(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新区:根据规划使用挂钩指标进行城镇项目建设的地块。指标(建新区)计算公式为:

指标(建新区)=复垦耕地面积-安置区占农用地面积

复垦耕地面积=拆旧区-安置区占拆旧区的面积-复垦区内的交通水利设施占地

(二)资料收集

1、业务受理后,要了解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部门领导,明确项目具体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必须要有本项目地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qq)。将该项目的资料清单发给地方负责人,协调各部门尽快收集资料。

2、收集的主要资料有:(详见收集材料清单)(1)****县自然经济概况(2)****县统计年鉴

(3)****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电子版)(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电子版)

4(5)****县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最新1:10000)(6)****县正摄遥感影像图(最新1:10000)

二、现场勘测

接到工作任务后要及时和地方沟通,参与项目的村庄和安置区的位置安排,在地方领导的指导下进入现场对拆旧区、安置区和建新区进行测量。

三、图件制作和指标计算

在对现场进行测量后进行图件制作,根据测绘成果制作勘测定界图,在完成勘测定界图后,将勘测定界图中的范围线转换后落到项目区1:10000分幅现状图、影像图和规划图中,并且加以文字注示,完成挂钩工作图件的制作。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时间关系,有时不进现场进行测绘工作,此时可以根据地方要求,从1:10000分幅现状图中将拆旧区、安置区和建新区分别画出,然后将边界线提出、转换到cass制作勘测定界图。但是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计算数据都要以勘测定界图中的面积为准,并且在制作完勘测定界图之后,将坐标点成果表导出,以便在评审时用。

在完成图件制作后,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计算拆旧区面积、安置区面积、复垦耕地面积和指标(建新区)面积,并且填写相应的挂钩指标表。

四、附件收集

根据鲁国土资发【2012】51号文件要求,挂钩工作需上报附件有:

(1)XX地市XX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汇总表(2)XX市人民政府请示文件(3)XX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4)XX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5)XX市局踏勘报告

(6)XX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和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文件

(7)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同意撤并、改造和搬迁安置补偿的意见

(8)土地整理复垦协议

(9)居民点以外的其它农村建设用地要附县级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者权属证明

(10)项目区拆迁补偿协议——省厅2012年51号文件格式(11)县国土局、镇(街道)、村签署的三方协议

五、报告编制

挂钩工作的文字报告包括:工作计划和实施规划两部分。根据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文件要求,规划文本要包括一下内容:

1、项目区规划目的、原则、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

2、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的人口、户数、面积、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情况等;

3、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

4、项目区规划方案:主要确定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模、范围、落实拆旧地块,落实农村居民点迁建方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标准、总体布局及各项工程规划;确定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规模、范围、落实建新地块;

5、提出项目区周转指标规模及分使用和归还计划;

6、制定拆旧安置补偿方案;

7、提出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间顺序,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预算,经费落实及筹措途径;

8、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不同的地市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如济南市国土局要求在做挂钩工作之前要先对挂钩复垦区进行立项,编制复垦区的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垦规划方案、复垦预算和相应的图件。

六、省厅评审

挂钩工作一般是由省国土厅进行评审,一般采用集中评审方式,评审时的重点是图件和附件。

七、修改和上报

省厅评审时可能会提出问题,如果能解释的要现场给专家解释清楚,如果是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省厅还要进行检查,没有问题后方可上报。

附件:收集材料清单 8

挂钩项目材料清单

1、项目区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最新)

2、项目区1:10000遥感影像图(最新)

3、项目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版)

4、项目所在县1:5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项目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位置

6、项目区人口数、户数

7、项目区所在乡镇自然经济状况

8、各级行文和请示

9、项目区1:2000土地勘测定界图

10、项目区涉及村庄集体土地证(2012年确权)

11、项目安置区详细规划

12、项目区现状影像资料(照片等)

13、项目实施资金安排情况

9.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通知精神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谷城县2011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我镇2012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际,特制定五山镇201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以利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镇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对接四个襄阳和谷城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城乡资源,按照产业化、数字化、城镇化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凸显魅力谷城的重要一“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利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全面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继续推进“精品五山”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依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增减挂钩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按照谷城县对五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要求,五山项目区涉及东湾、何家湾、黄龙沟、黄峪铺、金家店、九里岗、秦家畈、田家河、闻家畈、夏家寨、小星店、熊家岗、昝家铺、下七坪等14个村和闻畈、谢湾2个社区居委会。计划拆迁安置还建166户,拟拆迁区规模295.2亩,还建区规模29.9亩,拟储备挂钩周转指标265.3亩。

三、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特成立五山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褚春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宋长青、副书记胡明富、副镇长杨光波任副组长,党政办、国土所、城建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财政所、农经中心、供电、供水、畜牧、广电、林业、民政、电信、移动等单位及项目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国土所,由盛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资料的发放、搜集,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信息。各村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2、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五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及拆迁补偿标准等具体政策,建立科学的保障机制。(1)房屋拆迁以村为主体负责实施,拆迁费用实行包干,即土木结构房屋每间1500元,砖混结构每间2000元(均含附属设施及地面附着物)。(2)拆迁复垦的土地由村集体统一调配用于耕种,同等条件下优先拆迁户。(3)对已纳入国土资源部门规划拆迁区内的房屋,凡就地改建的一律停止审批。(4)对拆迁户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采取零星还建和集中还建两种方式,由拆迁户进行自建,国土所免费办理相关证件。①零星还建:在规划区内,在不新占耕地的前提下,无偿划拨宅基地;②集中还建:凡在谢湾还建区进行集中安置的拆迁户,需缴纳一定金额的公益设施建设资金即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公益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予以适度补贴。其规划设计、三通一平、水电入户、户口迁移等均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5)所有拆迁户的原宅基地必须无偿退出,用于土地复垦。(6)未尽事宜,由镇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答。

3、保障经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所需资金由上级补助和镇统筹解决,以村为主体负责土地平整及复垦。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确认的实际复垦面积,按每亩2500元整体打包对村(社区)进行结算,各村项目启动后,向镇挂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拨付补助标准的30%,施工过程中,根据进度再拨付一定资金,余款在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下达任务的村,予以适当奖励。

4、强化责任。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各项目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区域内的挂钩项目负总责,其他领导按项目分别包保,为项目直接人;国土资源所全员参与,分别联络各村具体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度有关部门、单位,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包保工作落实到位。镇委镇政府将拿出50万元对项目包保责任进行考核奖惩。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一是召开全镇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会议,宣传增减挂钩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和现状,剖析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所面临的形势。二是在全镇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以及加强农村土地节约、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全镇人民的认识水平,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增减挂钩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2、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21日至2月29日)

拆迁小组成员和各村对规划区内的被拆迁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掌握被拆迁户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住房结构、建房年限和拆迁安置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总上报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3、拆迁评估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村组织班子对每户房屋综合各种因素进行集体估价,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在村委会公示栏就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让广大群众对拆迁内容充分了解并进行监督,从而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4、协议签订及拆除阶段(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各村(社区)项目区,与每一拆迁户笔对拆迁政策达成共识,并签订拆迁协议。在拆迁协议签订后,立即向拆迁户兑现各项补偿,并及时进行拆迁安置。

5、复垦及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完成拆迁安置后,立即组织复垦并及时申请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依照政策标准兑付建设资金,实现资金投入成效最大化和项目建设实效成果化,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对拓展用地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山镇人民政府

10.土地增减挂钩总结 篇十

一、钦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现状

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 钦州市选取灵山县檀圩镇华山农场, 钦南区久隆镇水铺村白水塘组、杨江坪组, 钦北区大寺镇四联村蒌坡组、青塘镇榃甫村那德组、平吉镇白鹤垌村老村组、小董镇那兰村吉沟组等7个项目区作为首批挂钩试点, 项目区实施总面积为37.1307公顷, 实施后预计可新增耕地32.614公顷。今年4月, 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 钦州市又选取了灵山县旧州、文利、沙坪、陆屋、武利、石塘、新圩等镇, 浦北县福旺、寨圩、小江等镇, 钦北区大垌镇稔子坪煤矿工矿区等3个项目作为挂钩试点储备项目。可见, 钦州市政府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十分重视, 决心较大。

1、试点项目情况

2010年9月, 钦州市、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政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 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同年12月份, 灵山县试点项目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立项。各试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公顷

2、存在问题

各试点项目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筹措困难, 其次是经验不足, 还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因而推进有一定的困难。

(1) 资金筹措困难。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财力要求较大, 需要一定的公共财政支持。尽管政府表示提供财政支持, 但大家普遍感觉信心不足。

(2) 经验不足。作为广西首批试点市, 钦州市面临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 包括具体方案的编制、安置补偿办法的制定、资金筹措、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的建立等, 因缺乏经验, 试点项目进展较慢。

二、措施及建议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肥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合肥市的典型示范项目, 两县试点项目的成功做法及经验非常值得钦州市学习和借鉴。他们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主要模式是“土地置换”, 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和新农村建设缺乏资金的问题, 它的主要特点是充分利用城乡土地形成的级差地租,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 以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 整合资金, 规范操作, 合力推动。结合钦州市的实际, 笔者就钦州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项目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组织协调。

市、县 (区) 、乡镇各级政府要作为推动项目实施的主体, 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统筹项目的实施,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化互动”的目标, 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切实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

2、项目的实施离不开扎实的前期工作。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首先征求乡镇、村委及农民的意见, 要认真调查项目区人口、土地、房屋等基本情况, 以科学确定项目实施计划, 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3、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规划引导。

建议市委、市政府近期重点抓好村镇建设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尽快形成各种功能区定位齐全的城乡一体发展规划, 以引导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4、项目的实施离不开配套政策的支持。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面广, 综合性强。建议及时出台资金管理、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 以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

5、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资金的保障。

建议一是参照合肥市的做法, 按新增耕地面积市级7万元/亩、县 (区) 2万元/亩的标准补助项目, 新增耕地指标按所投入资金比例分成。二是通过捆绑各种专项资金, 市、县 (区) 财政统筹土地收益, 从新增财力中筹集等各种渠道, 建立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基金。三是积极整合国有资产和政府公共资源, 打造城乡基础设施融资平台, 积极拓展银行融资渠道。四是积极鼓励各级政府出资成立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直接或担保融资, 增强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能力。

6、项目的实施离不开宽容良好的环境。

11.土地增减挂钩总结 篇十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查报告 2月22号,省厅召开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副局长针对清理检查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强调各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提前做准备迎接检查。

3月7号,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按照省厅《关于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工作,现将近阶段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了清理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副局长

成员:综合规划科科长 征转用地管理科科长 耕地保护科科长 自查清理工作 通过核查,以来市没有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市才开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共申报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现将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情况汇报一下:

市国土资源局8月份开始组织相关科

室人员专门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市首次申报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为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拆旧地块确定后,我局聘请了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拆旧地块可复垦整理为耕地路段进行了实测,同时聘请有资质有挂钩试点工作经验的作业队伍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我局组织申报材料,12月份报到省厅。省厅接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后,已组织人员到市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查,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已经省厅已会审通过待审批。1.拆旧区情况

市已申报的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是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这两条铁路建设用地可整理复垦为耕地面积达公顷,其中灌赛铁路可整理复垦耕地136公顷,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可整理复垦耕地公顷。这

两条废弃铁路原是地方铁路货运专线,这两条地方铁路随同丹东所属22家国有企业一并移交,后因煤矿企业和硫化铁矿关闭,这两条铁路就废弃不再使用了,并于将这两条铁路线路全部拆除。

这两条废弃铁路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权属不变,仍然为国有土地,所整理复垦出耕地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内拆旧地块均为铁路用地,因此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和农村人口,不需要安置。

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规模186公顷,可整理复垦耕地公顷,申请挂钩周转指标148公顷,计划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第三个内全部归还。

2.建新区情况

⑴市凤山等经济管理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赛马等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情况:

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不安排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区集中在凤山经济管理区凤凰山村、大梨树村和草河经济管理区保卫村。

凤山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公顷,这些挂钩周转指标均在第一内使用,在第二和第三内归还。

⑵市通远堡等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爱阳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情况:

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不安排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地块分布在通远堡镇小黑山村、青城子镇园艺村、四门子镇四门子村和陈小岭村、大兴镇佟家村、刘家河镇蛟羊峪村、草河经济管理区山东沟村和保卫村、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西街村和新民村、凤山经济管理区凤凰山村和站前朝鲜族村、边门镇边门村、白旗镇后营子村。

通远堡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公顷,这些挂钩周转指标均在

第一内使用,在第二和第三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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