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城管执法信息(精选15篇)
1.分局城管执法信息 篇一
城管经开分局2012年执法工作要点
2012年,城管执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新中心为目标,以城市管理精细化、科技化为抓手,以“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为动力,强化以法办事、文明执法理念,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扎实履行工作职能,大力推进城市容貌秩序再巩固、再提升,为建设人民满意城管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扎实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全面提升城市容貌秩序管控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门头牌匾、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照
整齐美观、协调一致的原则,对沿街商户的门头牌匾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3月底前,完成区内凤城五路、六路、八路门头牌匾样板街复检工作,进一步巩固门头牌匾样板街创建成果。加强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力度,建立户外广告管理台帐,加强与市容部门的沟通,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二)继续开展占道出店经营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市场占道、流动占道、节假日占道、商业宣传占道、人力市场占道、出店经营六大类占道经营。加强凤城一路、凤城二路东段、未央路人人乐门前、城北客运站等易发区域、路段的管控,坚持陡步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每月安排不少于3次的集中整治行动。
(三)开展人行道停车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未央路、文景路两侧停车场的管理,协调有条件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 1
放,实行有偿服务。对批准设置的人行道停车场要设立明显的停车标识牌,施划停车泊位,督促做好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占道停车。抓好机动车停放站点的整治,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在道路设置的机动车辆停放站点、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以及占用、挪用道路停车现象进行清理。
(四)开展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
从源头抓起,对新开工的工地和正在出土的工地进行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其搞好工地出入口的硬化、冲洗设施的配置,做好工地出入口执法队员值守工作,确保车辆不高尖运行。二是要加强经常性检查。联合城管公安大队,在辖区内采取定期设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重点区域拉土车运营情况,同时通过GPS渣土车定为监控系统,严密控制渣土车抛撒扬尘的行驶路段,做到堵源头,严查处。
(五)清理整治城市道路两侧立面及地面附着物。拆除擅
自设置的指路牌、灯箱广告、带有商业性质的宣传牌,以及隔离墩,督促清理施工余料、装修垃圾等。
(六)积极查处违法建设。加强日常巡查,将工作重点
从主干道向背街小巷延伸、从建成区向正在开发地带延伸,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七)定期不定期开展商业噪音、烧烤摊点使用清洁燃料、饮食服务业违规排污专项整治,完善相关工作的长效化管理机制。
二、不断深化机制创新,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标准化执法模式。在前两年工作实
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熟练掌握标准化执法的程序和流程、运行机制和执法模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标准化执法案件的执行率要达到80%以上。支队检查考核组,每季度对各大队、中队标准化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实地
检查,随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促进标准化执法顺利推进。
(二)继续深入推广“城管+商户+物业”城市共建共管工
作。在巩固去年共建共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一批共建共管商户和物业,扩大共建共管范围。建立区内商户及管理对象管理台帐,录入管理对象各类现实信息和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奖惩记录。拟召开一次“城管+商户+物业”城市共建共管工作培训交流会,围绕如何发挥商户、物业、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社会化管理模式,广泛收集意见,进一步提高共建共管效率。
(三)抓好蔬菜早市的规范管理。对目前两个蔬菜早市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扩大规模。同时做好调研,争取再开发1至2个便民市场,方便市民生活和城市小商小贩经营。
(四)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网格和定点值守制度。按照现
有执法队伍体制,建立“以路为线、纵横成网、责任到人、全方位覆盖”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范围、执法任务、执法中队和责任人。加强定点值守岗的管理,严格落实定人员、定职责、定岗位、定时间、定路段、定考核“六定”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重点区域城市管理问题,提高城市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城管法律和形象宣传,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一)加强形象宣传。利用经开区报道、经开区网站、信息宣传、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城管执法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新亮点、新成效,扩大城管执法正面效应。
(二)开展城管法律知识集中宣传活动。3月和12月份,组织两次集中普及法律宣传活动。利用设点宣传、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进小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工地、进商户“五进”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城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城市环境意识,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不定期与社会各界开展“牵手”、“联谊”、“体验执法”等活动,使市民群众亲身体验城管工作的艰辛与苦乐,达到“心连心”、互帮互学的目的。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从而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突出抓好教育培训。要把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作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根本性措施,抓紧抓好。今年拟进行六期集中培训,重点抓好行政强制法、标准化执法、西安市城市环境容貌秩序日常管理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培训,采取举办讲座、学习考察、交流研讨、业务竞赛、知识考试等形式,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一系列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等专项培训活动,支队和园区大队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考评、有
验收。通过培训,不断增强政策理论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要鼓励执法队员自学和参加函授学习,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不断提高队员的文化修养,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二)深入开展大队、中队规范化达标建设。要按照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对大队、中队的办公秩序、业务管理、装备管理、思想文化阵地、后勤等进行全面建设,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设施齐备、运转正常、资料规范、管理有序,为各项执法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强保障。分局拟组织两次规范化达标检查,促进硬件软件建设全面提高。
(三)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结合形势任务,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教育,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题教育,落实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工作,通过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行风建设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执法工作中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自觉做到执法为民、廉洁奉公。
(四)建立和完善队员激励考核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区域划分到人,职责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人;二是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制度,支队考评组加强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和评定通报工作;三是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要用城管执法工作的结果评价每一个队员,让工作认真负责,成绩在前面的队员受到褒奖;让责任心差,管理不到位,成绩靠后的坐不住,有压力,不断创新用人机制。
(三)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步伐。完成我区数字化城管二期工程建设,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探索创新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对人、事、物的管理,修订完善《城管执法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用制度规范工作、规范管理、规范秩序,做到明晰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标准、量化考核指标、落实责任追究。
四、
2.古代“城管”如何执法? 篇二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古代的城管队员叫法不少,或称“胥”,或称“卒”,还有称“市吏”、“监市”等等。但在事实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资、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当。这是因为,城市的出现原本就是军事防御的需要,由军人把守。这么说来,武汉出现“武装城管”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一种“返古”现象。
让“当兵的”来当城管,其实也是古代的常见现象。如在北宋的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便设有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队的“街道司”,并相应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开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明史·职官志三》记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
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如中国历史上首个警察机构天津警察厅,除了负责当地社会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秩序等,都是其分内工作。
周代占道经营要挨鞭子
“城管打人”这类暴力执法,成了现代城管的一大诟病,也是社会批评的焦点。在古代的不少时期,“城管打人”更不鲜见。
城市起源的另一版本说法,是交易市场的兴起,因此古代城管很多时候是“市管员”,或者说古代的市管员就是今天的城管队员,这与今天城管要禁止占道经营是一样的。古代城管可以带着有攻击性的执法器具上岗,如在周代,城管在岗时都得带着鞭子或兵杖,遇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不服从管理这类事,往往执鞭抽打,挥杖追赶。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条称,“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鞭子大家都知道,“度”可能有的读者不是太明白,这种“度”又叫“殳”,系古代一种兵杖,用竹子或木板做成,有棱无刃,长约一丈二尺长,其威慑力与今天的警棍是一样的,虽然一下子打不死,但却也致死,因此颇具威慑力。
其中的“胥”条说得更明白:“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如果说“司市”是城管(市管)大队长,这里的“胥”则是城管队员,或市管员。换成今天的话来理解,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管理员在岗时间,要拿着鞭子巡视,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随时可以抓起来;对违法者进行鞭打的同时,还可以追加处罚。
古代“城管”怎么管?
在古代,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
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和今天如出一辙,不少商户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非要在门面(正铺)外多占一块(偏铺)。在李显(唐中宗)当皇帝时的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发布了一则当时的最高“城管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
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出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当时的“城管队”会经常检查是否有人侵街。
在古代也存在“执法大检查”。如在北宋,宋真宗赵恒便曾下诏开封府,要求开封的“城管队”拆毁京城的违章建筑。其继任者宋仁宗赵祯,也曾作过同样的指示:限开封府在一月之内,将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毁。
到明清,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占道、违建更突出。在清末,天津警察厅便发布了在今天应该是城管局发布的《整顿路政办法四条》:其中两条是:马路街衢旁各商铺有安设风挡、占用边道者,应即一律拆退;铁铺、石铺、木器铺及洋广杂货等铺,在门前堆积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应即一律让出。天津警察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清末天津的市容有多么乱。
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厉害?
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中国古人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如上文提到的周代“执鞭度”、宋朝立“表木”。其中,最值得为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颇为成熟的,为后世效仿。《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恢复原状。
《宋刑统》也有类似的规定,“侵巷街阡陌”条:“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颇有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府官员强拆违章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司法机关法院的左、右军巡院,配合“开封城管”行动,“惩治侵街者”。
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据《明会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另外,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即所谓“枷号一个月发落”。撒泡尿也要遭受这么大的罪,这样的城管手段不可谓不狠!
(据《北京晚报》)
3.分局城管执法信息 篇三
。~年,我们认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加大管理和保洁力度,保障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确保经济开发建设的进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重点确保了广陵产业园的开发建设进度,保障了湾头、汤汪的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2、加强廉政建设。城管部门工作千头万绪,如何在纷繁的工作中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局领导班子提出“工作再忙,党风建设不能忘;事情再多,廉政工作不能拖”。广大党员、干部有了共同的认识,自觉形成了反腐防腐的良好氛围,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实际城管执法中,既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又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让守法者感到高兴,让违法者无孔可钻。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工作人员,确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在思想上筑起了倡廉反腐的坚固大堤,从而确保了分局~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个单位的运转状况如何,局领导班子是否团结,是否能形成合力往往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为此,我局专门设立了局长办公会和民主生活会,对每一件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会商,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前,我局的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团结一致,协作精神强,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很好的指挥和带头作用,体现了巨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然,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在~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动力,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佳人居环境奖城市、生态示范市为目标,克服困难,有步骤、有计划,扎实细致做好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城管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开创城市管理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为服务于扬州经济建设而努力奋.
4.分局城管执法信息 篇四
区城管执法分局2010年第三季度安全防范工作
情况及下一季度工作思路
尊敬的各位区事处领导、同志们:上午好。
按照区办事处工作会议安排,我代表区城管执法分局就我分局第三季度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季度工作思路进行汇报: 第三季度,我分局按照区办事处及市局的工作布置,围绕各时期工作任务,加强辖区市容市貌的基础管理,重点开展“占用梯间、公共阳台堆放杂物”、“两路一房”等消除安全隐患工作,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分局第三季度安全防范工作及下一季度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开展“占用梯间、公共阳台堆放杂物”整治工作。根据区办事处、市局的统一部署,由我分局牵头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城区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从4月9日至9月8日,对辖区占用梯间、公共阳台堆放杂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400余人次,在辖区内开展25次专项整治行动,发出宣传单张20000份、整改通知书2200份。并在9月13日,顺利通过市城管委的验收,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通过本次行动,进一步加强了辖区居民住宅楼的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住宅楼的安全隐患,确保了楼梯、走道和安1
全出口畅通无阻。
二、“两路一房”工作。
根据区办事处、市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由我分局牵头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石岐工商分局、区流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城区物业违法变更用途的管理力度。经调查甄别审定,报请市“两路一房”领导小组同意,我区需整治改变使用功能的单车房共52宗(其中:单车房改为商铺的23宗、单车房改为出租屋29宗)。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整改自拆阶段),我分局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确保在10月2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开展美城行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美城”行动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我分局从6月23日至9月26日,共开展了38次“美城”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派发“美城行动”宣传单张5000余,张挂宣传横幅5条,先后召开7次《零距离探讨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座谈会》。通过三个月美城行动专项整治,我区的市容市貌得到进一步提升,31宗信访热点难点及4处无照流动经营多发点得到了有效遏制,并在进一步巩固当中,美城行动取得了显著的实效。
四、维护市容市貌,确保“中秋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为维护“中秋节”期间,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秩序,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分局于9月22日至24日,共出动120余人次,对辖区内中山百货、大信商场、富溪路、泰安市场等人流量大的路段、场所进行驻守管理,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
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五、消除隐患,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第三季度,我分局继续加强对辖区内19间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充分听取各学校的意见,并探讨服务共建单位等事宜,针对电子科大等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执法人员进行驻守管理,通过驻守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了校园周边良好的市容环境。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学校、市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取缔无照流动熟食摊档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开展捕捉无主流浪狗整治行动。
(四)加强部门联动,有重点开展安全防范整治行动。
(五)加强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以上是区城管执法分局第三季度安全防范工作及下一季度工作思路的情况报告。如有不对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汇报完毕。谢谢!
区城管执法分局
5.分局城管执法信息 篇五
自开发区河长制“清河行动”启动以来,城管开发区分局积极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清河行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牡丹江河流水域环境保护,强化水环境治理,努力实现江南新城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一、加强领导,强化治理措施。分局把“清河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了“清河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专项行动与日常维护相结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牡丹江河流域南岸周边进行清理,配合兴隆镇政府、开发区城乡工委等部门对东小河和和兴隆河等河流进行专项整治。对牡丹江河流域南右岸带状公园进行环境治理,清理河道边私搭乱建棚厦,专门安排了环卫保洁员进行日常维护,时刻紧绷河道环境保护这根弦,不放松、不反弹,做到“治”“管”结合。
二、强化监督、构建长效机制。分局把开发区河流治理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牡丹江河流域周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现象,将河道治理同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同抓同管,形成长效管理和落实机制。
三、加大力度,清理河道沿线垃圾。协调环卫处,出动清洁车辆和保洁人员,对牡丹江河流域周边和公园广场进行环境整治,对违法违规私自搭建的临时建筑,联合水务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城管开发区分局累计出动200余人次执法人员,车辆40余台次,组织近1000余名保洁人员,对江南开发区牡丹江河流域周边展开了全面的垃圾清理,累计清除垃圾死角50余处,清运各类垃圾70余辆次,切实改善了江南新城河流水域环境现状。
6.城管执法为啥“躲在车里” 篇六
武穆当上城管,已经是2007年的事,再过几个月,他的城管生涯将满七年。但在城管队内他也算不上“老员工”,对比众多四五十岁的同僚,武穆顶多算是刚摆脱“新人”头衔。换过几次部门,武穆却从来没有升过职,每天出门巡逻,是他的主要工作。
“刚来城管队的几年,我是队里有名的‘傻子’,总希望能在无照小贩和严格执法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甚至让小贩主动离开。”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武穆比其他同事更愿意与小贩接触。可惜接触没有带来什么好的结果,2010年,武穆第一次在执法过程中被小贩打倒在地,被打飞的眼镜在地上摔成了两半,“我至今还记得当时小贩嘴里喊着,‘城管打人啦’。”
“那时我还很委屈,尤其是挨了打,警察来介入的时候,却说我们这是民事纠纷。”只不过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回想过去两年,武穆与小贩争执乃至动手,就发生了三次。2013年初,为了抢夺小贩手中贩卖的线香,武穆被一拳打倒在地:“事后我第一件想到的事,不是我多委屈,而是我又有机会名正言顺地在家歇着了……”与武穆想法相似的城管队员很多。私底下,大家讨论更多的,并非“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值不值”。
现实正是如此吊诡,其他部门“一管就灵”的事情,恰恰都是在十几年前城管成立时,由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划分给城管部门的——按照彼时的说法,这种行政管理职能的转移,是为解决“几个大檐帽管一个破草帽”的尴尬。“结果整合了十几年,我们城管这顶‘大檐帽’,却是最弱的一顶。”武穆坦言,城管看似变化不少,但实质没变,正如他的六年城管生涯:“从想解决矛盾,到逃避矛盾”。
7.行政执法分局先进集体事迹 篇七
截至2004年11月份,我分局共组织统一清查行动34次;受理群众审批申请1698份;处理群众投诉1461宗;现场纠正各类违规行为17055次;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2790宗(其中一般程序共235宗,简易程序共2555宗);上缴罚没款269713.00元,拆除各类违章建筑18200平方米。
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分局始终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都要硬”的思路,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为强化和规范队伍管理,分局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规范的管理秩序,坚持做到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任务责任化。从而保证了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队伍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以作风纪律和廉洁自律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组织观看电影,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等形式,防微杜渐,防止队伍中出现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粗暴执法等问题,以及在岗不守岗,不爱岗,在位不作为等不良倾向。并明确要求执法队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亮证在先,礼貌称呼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坚持“一服务、二教育、三管理、四处罚”的原则,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通过教育学习增强了公仆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执法为民观念,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确保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成立至今,分局不但没有发现执法队员违纪和被投诉等问题,反而涌现出了不少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好人好事,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断加强。
二、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分局针对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认真分析辖区面临的形势,不断总结和完善执法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律,实行弹性上班,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查。通过采取定岗值勤与不定时机动巡查和“巡、查、督”相结合的方式,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之中。
不断加大了执法力度,重点开展了以整治“六乱”(乱摆卖、乱停放、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乱拉挂)现象为主的环境整治。分局把整治“六乱”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的工作来抓。通过整治规范了城市的管理,维护了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美的居住和投资环境。
三、与时俱进,摸索城管工作新方法。
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不断摸索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方法。例如在建筑工地管理方面,分局采用提前介入,管理前置的方式,通过对辖区内各工地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工地档案,并书面告知各工地的管理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对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根据工地施工的进度,及时更新工地档案,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工地扬尘污染与工地施工环境污染,防止工地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噪音扰民的现象。经过一年来的摸索,已初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整治非法小广告方面,分局使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引进了“呼死他”系统,对非法小广告进行整治。通过对非法小广告进行拍照、取证,并将违法电话号码输入“呼死他”系统,进行24小时不停呼叫,使得非法小广告机主自觉接受处理。同时根据小广告的内容,采取顺藤摸瓜、端窝点的方式查处,有效地遏制小广告的蔓延。
四、坚持执法为民,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分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信访受理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办群众之所需,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群众投诉的处理率和回复率达98.6%。由于我局信访工作到位,受到群众的称赞和支持,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分局还根据日常巡查,群众投诉等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各类影响城市环境,影响群众生活的乱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分片巡查、集中执法、疑难问题、联合执法”的执法方式,有针对性地精心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了机动车乱停放,大排档占道经营,乱摆卖,夜间无证烧烤。通过有重点地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各类影响城市环境,影响群众生活的乱点、热点、难点问题均有了突破,维护了桂城的良好社会秩序。
五、强化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
不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积极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请新闻媒体对我分局的执法过程进行采访和跟踪报导,并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协助我分局开展工作。同时,我分局每月按时编写《行政执法简报》,遇重大执法行动编写《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执法工作动态,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8.城管执法发言稿件 篇八
解决小贩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执法手段的改进,而是要真正能够解决小商小贩们的生存需要,给他们一个合法经营权和一个经营场所。而在现有的体制下,城管只负责清理,不管清理的对象之前是什么状况,也不管清理之后他有没有新的谋生路径。在一个情绪密布的狭小的空间内,没有退路的双方最终只会把情绪推向极端化。
为了取缔流动摊贩的占路经营行为,城管和商贩经常上演“游击战”;随之而来,城管和摊贩的“矛盾”也越来越深。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城管,同时方便摊贩经营和市民生活,我们可以一改过去“堵”多“疏”少的管理方式,变“堵”为“疏”,以人性化管理为基本理念,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摊贩利益和市民需求。按照“服务市民、区分地段、规范经营、严格管理”的工作思路,在不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陆
续开放背街小巷马路道牙以上区域供流动商贩集中经营,摆摊设点,并安排专人进行秩序的维护和监督。
(秩序管理思路:通过摸清底数,对进驻早市设摊经营的经营户的经营类别及数量、个人信息进行梳理,并逐一登记造册;规范设置,根据流动摊贩的实际情况,重新划分摊位,明确摊贩摆放的位置、长度等;严格管理,对不按照规定地点设摊的、延时收摊的摊贩,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作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理。)
二、针对烧烤扰民问题,进一步加强治理,加强科学引导,进行规范管理;加强舆论向导,提升档次,实现长效管理。
1、广泛宣传,入户告知,提前介入。借鉴去年夜市烧烤整治“早宣传、早通知”的成功经验,今年提前启动夜市烧烤整治宣传工作,在主干道节点处、公共场所、夜市烧烤聚集点拉设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对夜市烧烤(小吃摊点、大排档等)经营户进行登门宣传、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借助新闻媒体广造声势,形成舆论导向,使市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为推进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夜生活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一些餐馆饭店开始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凌晨,这说明市民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要求。虽然露天烧
烤摊点存在着不少问题,但仍有不少市民认为,露天吃烧烤、喝啤酒已经成为许多市民夏季夜生活的一种习惯。烧烤摊是丰富市民夜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必须加以利用,应该更好地规范烧烤大排档。
2、对现有的烧烤摊升级上档提出一揽子规划和标准,实现长效管理。
通过“划街定点”和“疏导入店”的办法,让烧烤摊联合做大,形成规模效应。进行“划片规范”,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让市民有吃烧烤的好地方,让摊主有放心经营的好地点。比如在非居民生活区、广场、空旷地段开辟专用烧烤场所,这样也便于对烧烤摊点实施有效的卫生监督,既能让市民品尝烧烤美味,又能使烧烤夜市有序良性发展。
我们可以结合实际,考虑将辖区夜市烧烤全部规范至指定地点进行经营。根据市容管理实际,严格日常管理标准,禁止乱倒垃圾,要求配足配齐泔水桶、污物桶和垃圾箱,禁止噪声污染,晚间禁止使用音响和高强光照明。
9.网络恶搞拷问城管执法 篇九
网络上对城管的恶搞事出有因。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城管野蛮执法愈演愈烈,与此同时暴力抗法程度也逐步升级,甚至出现海口恶势力团伙向摊贩收佣金帮助对付城管的事件。而那本《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中“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执法指导”,更令不少网民惊呼不已。
城管乱象根源在于没有真正做到依法管理
层出不穷的网络恶搞,矛头几乎全部指向城管,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到了城管的对立面。难道说我们的城市不需要管理吗?难道说我们喜欢生活在一个脏、乱、差的城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设立的城管(执法)局,集中了市容环境卫生、强拆私搭乱建、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处罚无照商贩和无证导游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确对治理急剧变革中城市的脏、乱、差的状况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城管执法的“相对人”,多是靠摆小摊维持生活的小商小贩,城管阻止他们的经营活动,等于是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他们难免会抵死相抗。当小贩暴力抗法时,拥有多个部门集中执法权的城管却唯独没有警察的权力,再加上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于是城管的所作所为必然引出更多的乱象,招致群众的不满。网络恶搞城管的事例此起彼伏,说明城管的社会形象日益失色,群众对城管的不满情绪日益加深。而城管是代表政府对市民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如此乱象势必影响到政府的形象,令人误解政府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愿望。如果说当年集中执法是我国社会发展转型的需要,那么现在集中执法的城管模式,已经不能担负起构建和谐城市的重任。
放眼世界,城管似乎是我国独有的政府执法机构。在美国,市政当局根据当地交通和周围民众的生活,以及街道往来的客流量,科学地规划和设置摊贩数量与地点,通过公告形式发布可供申请的摊贩数量和地点。所有的商贩都不能妨碍交通,妨碍市民居住生活,不然民众会投诉,警察也肯定会来予以取缔。美国没有城管人员,只有警察才有权开罚单。在我国香港,街市上管理小贩的也是警察,他们也只是开开罚单,一切是非上法庭去分解。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警察完全能够担负起管理市容的重任。结合我们的国情,现有的城管机构完成历史使命后,只有组建专门的市容警察,依法管理城市,才能重塑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
执法困局呼唤城管立法
市容警察不能再像城管一样肆意妄为,要严格依法管理城市。但遗憾的是,我们现在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城管法,即使是现在所依据的《行政处罚法》在实践中也不易操作。例如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可是实践中,城管执法时往往做不到起码的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既不告知小贩们可以到何处摆摊,更听不进小贩的哭诉,纠纷往往因此产生。如果这些问题还可以说是由城管人员个人素质不高造成的,那么,不规定暂扣财物和没收财物后需不需要给当事人开具清单,不规定对没收的财物该怎么处理,就不能不说是《行政处罚法》的重大缺失了。
香港在城市管理方面,有《噪音管制条例》、《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公共照明条例》、《废物处置条例》等法规,对执法主体都有清晰界定,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得超越法律授权。违规倾倒垃圾,食环署负责查处;公共场所吸烟,卫生署责任在肩;乱搭乱建住宅,屋宇署依法处理,等等。此外,还有明晰的《警察条例》、《警察通例》、《警察(纪律)规例》等,为警察管理定下法律依据。除执行公务外,警察不得进入任何单位的办公楼;警察进入娱乐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付费;警察执勤必须要两人以上,并对事件经过逐一如实记录在册,等等。任何警察一旦违反上述规则,都要受到惩处,轻则警告,重则革职,这些也要记入档案,作为评价考核的参照。
执法观念要符合民生需求
组建市容警察,统一城管立法,根本目的是构建和谐城市。其实,小贩们是在依靠自己的劳动为自己谋得在城市生存的权利,与此同时也方便了市民。网络恶搞中民意一边倒地站在城管的对立面,不能简单地看成是民众天生同情弱者,事实上市民的生活也需要有序摆摊的小贩。所以城管与小贩矛盾的根源,表面上看来是城市各阶层利益冲突的集中表现,实质上表明现有的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市民生活的需要。
如果我们继续漠视城管与小贩之间矛盾的真正根源,不树立科学发展的城市管理理念,就不可能化解政府与小贩之间的矛盾。因为即使是以所谓文明的方式去终止小贩的生意,实质上还是剥夺了小贩的生存权,小贩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的。也就是说,如果继续以“猫捉老鼠”的思路来管理和阻止小贩,其结果往往是既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无序摆摊,还给城市的治安环境增加了不安定因素。
网络恶搞城管,折射出民意对城市管理真正的需求:以人为本。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便民”而不是“治民”,即应该合理地规划城市的各个功能分区,让各种便民服务点多起来,让城市的各色人等安居乐业,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盲目追求形式上的简单明了、整齐划一,对什么都一刀切,固然方便了管理者,却让市民少了许多便利。如果以疏代堵,引导小贩规范经营,就能既照顾到市民生活方便,又为小贩们提供了一条谋生之路。
值得欣慰的是,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了网络恶搞城管所折射出的民生诉求。目前,全国城市管理工作者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民生大于市容。比如南京将对路边摆摊设点实行“有限度”的开禁。这一充满“人性化”的新《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已经通过,即将施行。未来的“城管”不仅是城市的事,大量城乡接合部也将被纳入管理。这部条例是11年来第一次大范围的调整,其中关于摆摊设点内容的规定在全国是首例。开禁后,包括早餐摊、夜排档、修锁修车摊、书报亭等在内的摊点,全市将达1万多个。这些摊点将完全合法化,除收取少量搭建大棚的成本费及卫生费外,原则上不收费。如果各地都能像南京这样,把小贩纳入有序管理,从卫生监督到商品质量都严格把关,并降低小贩的经营成本,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还需要城管和小贩玩儿“猫捉老鼠”的游戏吗?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图书馆
10.城管执法工作要点 篇十
一、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是积极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2月份在沂源组织召开2009全市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现场会。年内,将组织两次全市规划联合执法活动,3-4月份,市区执法局联合组织对全市新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普查。8-11月份,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第二次城乡规划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督导乡、镇政府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开展露天经营摊点专项整治。规范管理街头市场、露天经营摊点。2月份,集中整治城区内洗车点、摩托车、自行车维修点、店外铝合金加工等管理难点,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积极协调筹建洗车、摩托车维修、铝合金加工等专业市场,实行划行入市。
三是抓好以垃圾焚烧整治为重点的环保执法工作落实。要集中力量抓好垃圾焚烧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建成区内废品回收及经营点集中治理。要积极开展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抓好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和房屋装饰(装修)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车辆无篷盖、漏撒物料等违法行为治理工作。1-9月份,开展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5-6月份中、高考期间,开展噪声污染夜查行动,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加大市政和园林绿化专项整治,组织1-2次夏季、秋季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执法大检查。
四是大力开展户外广告深度治理。全面拆除没有规划手续的大型立柱广告牌,开展楼顶、墙体、立式平面广告整治,抓好临时性宣传广告的控制。抓好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安全检查和备案工作,年内各区县的检查率和合格率均要达到100%。积极推进户外广告资源运营,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
上述四项工作将全部纳入城管执法系统千分制考核,并按照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的形式,检查督导各区县局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3月份,召开中心城区综治办成员单位会议,启动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抓好户外广告整治,东、南外环环境综合整治,主次干道综合整治,脏乱差区块治理,主要道路景观打造,近郊乡镇、办事处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落实。
二是积极开展全市“六乱”治理。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开展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治理,实现整治范围内达到“六无”标准,努力打造市容管理精品和亮点。
三是抓好市容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容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管理责任具体到人,实现管理到位。积极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的方式方法。3月份,组织召开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制现场会。
三、完善城管执法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效率
一是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在全市数字化城管平台总体框架下,积极做好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分平台建设。建立中心城区应急联动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信访投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100%。
二是积极建立城管执法部门联动制度。对联合执法、联合审批、许可审批抄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联动事项、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发挥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效力。要加强与公安协调配合,强化公安保障力度。
三是做好城管执法法律保障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适时修改《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第39号令)。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规范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四是抓好基础性资料建设。建立基础性资料数据库,对人员管理、案件管理、市容管理、规划执法、户外广告等情况,做好收集存档工作,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做好党建工作。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好整改。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解放思想,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向纵深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提高队伍能力素质。采取学习考察、院校培训、巡回讲课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第一季度对全市规划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系统内有关人员赴同济大学进行高层次培训,下半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加强队列和体能训练,培养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11.城管执法简报 篇十一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引导作用。除在全区主干道利用宣传车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外,还组织执法人员给沿街商贩做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2、每周组织两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实行错时上下班巡查守点制度,定人定点职守等措施进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做好服务,帮助业主收拾摊点,但对不听劝阻的摊点进行坚决取缔。
3、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占道摊点进场入市经营。
4、街办中队派执法人员采取定点值守和疏堵结合的办法,对蔬菜市场门前加强管控,严禁商贩占道、出店销售。
12.城管执法困境及解决方法探讨 篇十二
关键词: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困境;解决方案
随着改革深入、经济全面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局势下,城市管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并取得一定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城市管理已成为城市化过程中诸多矛盾的聚焦点。
近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在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此过程也出现诸多问题,例如中国城市化引起的失业人口摊贩化、摊贩群体弱势化以及摊贩经营非法化等,这些都使街头摊贩管理成为城市治理的大难题。因此中国城管队伍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并壮大,成为城市无证商贩的对立面。而实际情况是,受经济实力的影响、城市管理体制不完善、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以及市民整体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管理和执法之间出现架空,导致城管执法满意度,城管执法创收现象普遍,各部门关系协调困难,甚至出现暴力抗法事件,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难以达到理想状态。对上述困境,本文做出以下几点分析。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困境分析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非人本化现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非人本倾向。城管执法主要采取剥夺执法对象生产资料的方式,利用强制手段使其停止经营,从而达到执法目的。但这种方式带来的问题是,某些城管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单纯收缴罚款,并不考虑执法对象的生活境遇以及合法权利等,损害人民利益,完全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执政要求。此外,一些执法人员出现重罚轻管,态度生硬,执法不规范,背离执法程序等问题,引起行政相对人的反感,进而出现矛盾直至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出现。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法制缺陷
改革开放后,城市现代化发展快速推进,城市管理的任务也愈加繁重。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依据的缺乏,加之各城市管理机构之间的权限界限模糊,城市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效能差。就目前为止,我国还尚未有专门的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因此城管行政执法只能参照其他相关法律,并没有具体可参照的法律。虽然宪法规定立法、行政、司法、检察权分别行使的横向分权原则,但在实践中却是行政权占主导,因此政府被授权立法范围相当宽泛。此外我国的部门立法原则使得各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缺乏协调、统一,大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导致部门立法相互矛盾冲突,法规适用混乱。
3.群众法制意识薄弱,民主参与不足
虽然经过法制化教育,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对法律指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也在逐年增加。但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还是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流动人口、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而他们正是城管执法的对象。这类群众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也淡薄,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而城管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者往往缺乏公仆意识,官僚主义严重,认为城管执法就是管理,缺乏服务的意识,单边管理的观念根深蒂。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缺乏有效监督
相关法律法规在赋予城管职责的同时,并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因此缺乏监督的城管职责,必然会导致行为变异。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暴力執法或暴力行政大多被划定为工作方式或者方法不当的范畴,并未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和对待,这便容易使城管成为群众这支弱势队伍的直接对立面。然而现实是,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缺乏配套的实施措施,一些相关条款太过笼统,缺乏可行性。因此当公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得不到保护。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困境对策
1.转变理念,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城管理念,城市管理必须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的生存权放在首位。城管在严格执法过程中,不要伤害特别是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来源,这是城管执法最基本的底线。如果要实现执法目标同时又不得不伤害低收入者的生活来源,则应该想办法从其他途径给予足够补偿,以免在执法过程中,伤害根本利益,从而使社会矛盾激化。其次要树立有限行政的城管观念。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应该适应时代的需求,应当秉持“有限性”的观念,从社会各领域收缩其原有的侵犯性权力。凡是由社会、市场或个人能完成的适宜,政府均不加干涉,只是为这些事务的运行制定并提供安全、公正、规模化的规则,从而强力保证其能够执行,让公众的各种私利需求在制度安排中得到自我满足。其次要创建高素质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这就需要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队伍凝聚力,有效增强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责任心以及使命感,从而树立广大执法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此外,还要积极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使执法的政治、社会以及经济效果有机统一。
2.优化内部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资源
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所在,当前城管职能配置应围绕城市市容、环境治理以及城市建设秩序开展。对过于依赖部分行政管理的活动,反而会影响执法效能的处罚权,从而不宜集中。对于专业技术含量较高或者依赖性较高专业技术的行政处罚权,或者部分职能集中后仍需保留少数处罚职能的部门,可以采取暂时将原来行政机关所属执法队伍变更为城管派驻机关,而人、财、物仍由原行政机关管理的过渡方式。此外合理划分区域管辖,避免城管与相关部门之间在执法过程中的混乱局面,有效辅助城市管理整治工作。另外,优化层级职权分配,进一步明确城管职能的层级分配工作,对明确由下一级组织承担的行政处罚权,原则上上一级则不再行使处罚权。当然,创新的城管执法模式也是改变困境的一种有效方式,来适应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在维护好城市管理秩序的同时,也能较好解决和处理社会矛盾,将不稳定因素降到最低。
3.加强协调配合,促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新模式的各项协作机制必须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来推动,可以借助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来明确各项工作协调机制。从而确保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相关执法机关来承担协助协管义务时能得到有效配合。此外还需倡导城管的民众参与,坚持群众路线来增强城管执法成效。依靠群众的监督力量来约束城管执法行为。
4.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法规
13.公平交易分局行政执法职责 篇十三
一、市局公平交易分局行政执法职责
公平交易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根据市工商局现行三定方案,公平交易分局负责行使676项行政处罚权,28项行政强制权,20项行政监督检查权,2项行政确认权,5项行政调解权,1项政府信息公开权,1项信访接待处理权。
(一)行政处罚(676项)
第一类、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类法规的行政处罚(共14项)
(1)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2)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4)对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5)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6)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政处罚
(7)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行政处罚
(8)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9)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10)对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11)对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12)对其他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13)对故意为无照经营者提供有关证明、合同文本、介绍信、发票、银行账户、资金、场所、原辅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等经营条件或经营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14)对当事人动用、调换或者转移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违反公平交易监督法规的行政处罚(122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处罚
(1)对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政处罚
(2)对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政处罚
(3)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政处罚
(4)对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5)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政处罚
(6)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政处罚
(7)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行政处罚
(8)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9)对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
(10)对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11)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12)对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13)对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14)对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政处罚
(15)对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16)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17)对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行政处罚
(18)对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政处罚
(19)对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20)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行政处罚
违反《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行政处罚
(90)对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行政处罚
(91)对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92)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14.市容执法工作演讲集:城管,城管 篇十四
市容执法工作演讲集:城管,城管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立足本职岗位塑文明形象。
自2003年进入城管局,在与城管工作的亲密接触中,让我感触颇多,也开始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城管人的酸甜苦辣,和作为一个执法者身上所担负的责任。
一、在执法中,首先要关注我们执法队员自身的形象,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对管理相对人不仅要做到有理,还要有节,执法形象是政府形象的代表,城市文明离不开行政执法,而行政执法就必须要坚持执法文明。在现代社会,文明已深入人心,人民对文明的向往和追求,已渗透到社会没一个角落,体现与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文明社会的城市管理,必然要求其执法活动与文明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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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就是要拿得出依据,讲得出道理,这就要求我们熟悉业务知识,精通法律法规、条文条例。执法不是简单随意,而是讲求技巧、艺术。执法实践表明,绝大多数违法、违规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行之以法,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宣传,遇事耐心而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违法、违规行为是会得到纠正的。这里的关键是执法不上其理,不失其真,不矫枉过正。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都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态度生硬、行为粗暴、以罚代管,甚至搞以邪制邪,就违背了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不但不能纠正违法行为,而且会激化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
有礼、有节就是要以平等的身份对待管理相对人,尊重被管理者,文明执法是执法人员内在文明素质的自然流露,它体现执法人员对道德的尊重,对文明的敬仰,对法律精神的深刻体会。表现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队员的举止形象、执法语言、执法程序都要符合文明规范的要求。执法队员由于是政府机构的代表,市民自然要求其素质具备现代文明的特质,相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具有榜样的作用,是效法的对象。市民对管理相对人的要求是遵守法律,而对于我们的要求还远不止于此。我们的一切表现,除符合法律外,还必须符合文明规范,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和执法对象之间发生争执时,经常处于不对等地位的原因。这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尊重,认识到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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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我们就不会为有时后我们受到误解而过于委屈。坚持文明执法,尊重被管理者,也就是尊重自己。
二、只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才能树立威信、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是严格、规范执法的前提和手段,离开了文明执法,就是无视市民权利,容易演变成野蛮执法;而没有了严格、规范的执法,就无法执行好法律,执法也会失去它本来的面目,失去法律的尊严。
严格、规范执法首先要求我们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地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尊重法律精神,理解法律愿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承受着政府和守法者的期待,决不是可大可小、可有可无的事情。我们应该不畏艰难,任劳任怨,克服困难。只有这样才能不负重托,否则就不能获得应有的尊重。
严格、规范执法更要体现在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上,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法,履行告知、教育、整改、处罚等程序,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五级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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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按照违法情节罚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搞态度处罚、关系处罚、人情处罚,做到见违必究、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三、执法还要有创新,要转变观念。在执法中要拓宽思路,把目光放长、放远,要敢闯、敢冒,不断推开执法的新层面。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中要踏实、苦干,把执法放到管理中来,在管理中求执法。反之,也只有这样,执法才能取得效果,达到执法的根本目的。要针对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各类大小违章,树立事无巨细,教育重于处罚的原则,并且努力要在执法中探求难度大、无抓手的案件,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城管执法队伍充当着文明使者的角色。唯有城管执法人员确立了对执法的绝对权威忽然完全信仰,具备了内在、自觉的法治理念,并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以良好的形象去营造一个高标准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才能有效提高城管执法效率,确保文明执法的顺利进行。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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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街上的城管巡逻兵——陈新
张家港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城南中队的陈新,在城管系统还只能算是一名新兵,但就是这位进城管系统才三年的新队员,凭着一股子干劲和一手过硬的技术,日夜维护着张家港步行街所有设施的安全运转和步行街优美的环境秩序。用小陈自己的话说:一个人在平凡的岗位上,不能做出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但不能忽视每一件小事,我始终相信自己的辛勤劳动,是能够使张家港市的窗口形象更加亮丽,始终相信只要自己辛苦点,居民生活休闲环境会更加舒适,始终认为我们的努力,会使每一位来我们张家港的游客对张家港留下更深刻的印象,那么我的工作就是有意义的,付出也就是值得的。
2005年1月,陈新来到了步行街管理组,担负着港城这一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地段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他带领着12名队员,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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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细心、诚心、耐心、公心、热心的执法、管理、服务,赢来了市民的充分信任;得到了人民的广泛赞誉。他立足本职、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以争创一流执法业绩,打造一流城管队伍为口号,以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为理念,以爱岗敬业、服务人民为宗旨,日日维护着商业街的繁荣与秩序。张家港日报、张家港电视台及电台等新闻媒体曾多次采访、报道过他带领下的步行街管理组的事迹,对管理组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的肯定。城管步行街管理组——这道城市靓丽的风景线,充分展示着港城城管执法队伍的高素质和新形象。
一、做深做细,全力打造精品。
陈新管理的这条步行街,是全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地段,同时也是市政府全力打造的精品亮点示范街。它集商贸、餐饮、娱乐为一体,总长度约800米,沿街大小商家共200余户,日客流量多达上万人次,是我区的经济之窗、形象之窗。维护好步行街一带的商业氛围及城市环境,对于我区的繁荣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步行街管理组从创建之初,就坚持从政治的高度看待和开展城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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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理组组长的陈新每天都要把巡查和管理的情况记录下来,对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跟踪到底,将精品工程做深做细。同时,为了有效开展执法工作,他采取了以以徒步为主的巡查方式,这就意味着他每天至少要步行街行走十几个来回。有时为了挨家挨户宣传、纠正违法行为,他经常一走就是2-3小时。在整条步行街商业区巡查数遍,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整体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据统计,自2006年1月至12月,陈新带领的步行街管理组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60余起,违章停车案件300余起,简易程序案件100余起,罚款金额十万余元。
二、用心尽心,赢得人民支持。
为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社会,陈新把一个敬礼、一声您好、一句谢谢、一个微笑作为队员们的纠违准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尺度要合理、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急躁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服务群众要热心的三理五心执法原则。在耐心劝导、认真纠违的同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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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延伸服务内容,利用争创苏州市青年文明号之契机,优化服务质量,切实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
其次,他充分认识到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奉献的深刻含义。时刻以为民着想、服务于民为宗旨,在认真履行城管执法7个方面职责的同时,十分注意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通过在岗亭内放置便民医药箱、应急雨伞、针线盒等物,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进一步树立了城管执法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增强了执法人员与市民的亲近度,架起了市民与城管执法者间情感沟通的桥梁,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打好了群众基础。
三、循循善诱,体现亲民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陈新时时用亲民为民的执法理念,处处用真心诚意感染和打动违法当事人,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最大限度调动他们维护城市环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真正形成人人参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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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2006年5月,陈新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步行街一弄堂内设摊摆卖水果,买水果的是一对年迈的夫妇。他便走上前去,敬礼并亮明执法证。当他得知此行为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无经营许可证时,便告知其行为的违法及相应的处罚规定。当他与队员们要对其违法经营的物品进行依法暂扣时,俩位老人情绪立刻变得异常激动,并极力阻止队员暂扣。面对这一突发情况,陈新并没有强行暂扣,而是将两位老人扶到岗亭内,请他们坐下来喝杯茶水,同时耐心的对他们进行说理教育,以缓解他们的情绪。当他了解到两位老人的儿子、媳妇均已下岗,家里生活十分困难,这么做只想帮补家用,没想到会违反了法律法规。于是,他便向老人们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给了他们一次改正的机会,决定不暂扣其物品。两位老人感动得直抹眼泪,并连声保证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乱摆卖经营。
2006年6月,一位中年妇女推着一个残疾青年来到步行街上摆摊卖唱,引来众多路人围观,造成人行道严重堵塞。正在路上执勤陈新接到举报电话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对残疾青年及其母亲进行劝说教育。然而周围群众对残疾青年的同情心态,使大家对小陈的行为产生了误解,人群报怨声、嘲笑声不断。当陈新发现这位残疾青年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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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上、身上不断的流淌着汗水,衣背也已全部被汗水侵湿时,他却不顾自身的酷热难耐,特意为残疾青年及他的母亲买来矿泉水解渴。陈新同时利用他们喝水的时间,继续跟他们交谈,并且告诉他们如果确实遇到困难,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有效的帮助。看到陈新真心实意为他们服务、为他们讲解这一幕幕场景,周围原本不解及误会的人群中响起了持续而又热烈的掌声。还有人高喊:这个执法队员真是好!你们还是快点走吧,毕竟这是非法经营。残疾青年及其母亲也被小陈的行为感动,连声感谢小陈,并自觉离开了,那位青年表示今后一定要做自强不息、遵纪守法的人。
四、多措并举,解决热点难点。
鉴于步行街人流大、商家多的区域特点,身为组长的陈新没有畏惧,没有埋怨,而是用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各项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到城管执法事业之中。他始终坚持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开展执法工作、以严谨的队容风纪约束自身行为,获得了商家和市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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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获取信息、分析问题、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的。他带领队员们经常放弃休息,足迹遍布大街小巷,走近违法行为群体,与之近距离、长时间接触,从而了解真实情况,推动下步工作。此外,他还多次组织召开热点、难点分析、恳谈会。邀请热点问题当事人、违法案件多发地段负责人以及离退休干部、街道领导、社区干部、居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他还利用各种机会认真分析路面情况,并以真实的案件为例,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参会人员涌跃发表意见,从而帮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每逢节假日,步行街上人流量特别大,造成步行街各里弄机动车有序停放比较困难,难以达到车辆有序停放要求。为此,他带领队员们采取在违法停车多发点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的管理方式,并安排城管协管员协助管理。经过长期的定点管理,步行街各个弄堂的违法停车现象已得到有效改善。
为加大对步行街的管控力度,落实长效管控,他带领的步行街管理组自2005年1月起,就与辖区各主要商家成立了城管执法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各商家负责人担任。通过召开委主委员会的形式,使商家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改正,与城管执法工作者形成合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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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了多起热点、难点问题。截至2006年12月,共召开业主委员会12次,有效解决了城市牛皮癣、门前三包及乱停车等难点问题。
五、创新思路,拓宽宣传渠道。
为了更好地宣传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陈新带领步行街管理组多次发动社会各界的人士参与城市管理,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管理组先后与市实验小学共同建立了>红领巾城管执法志愿服务队,用孩子们的小手牵起家长们的大手,一起为港城的优美环境尽份心、出份力。与沙工大学生志愿者,开展了多次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及劝导活动,引导业主养成良好公共卫生习惯,进一步增强业主们>门前三包责任制意识。与市庆丰社区建立了夕阳红老年城管执法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性,推动城市管理,推进城管执法。
在他的带领下,步行街先后获得了苏州市管理示范路以及江苏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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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示范路的荣誉称号,步行街管理组也获得了市团委授予的青年先锋突击队及青年文明号的光荣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城管局先进个人。
尽管我们城管队员没有警察、教师、医生那样的赞誉,尽管我们头上没有光环,但我们城管队员也有自己的信念、自己的理想、自己的追求。在我们城管队伍中也一样涌现出英雄模范人物,也一样产生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他们的壮举一样惊天地、泣鬼神!他们就是我们的榜样,我们学习的楷模!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15.论城管暴力执法的问题和对策 篇十五
摘 要 近几年来,城管违法暴力行政形象频频被媒体曝光,政府公职人员社会评价日益低下,公众对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非常不利于中国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本文将从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和问题出发,分析城管暴力执法的成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城管 暴力执法 制约因素 对策
一、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一)城管及其行政执法的概念
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16条做出如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自治区、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从而为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从1997年起陆续批准在一些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2年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有助于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有助于改变政府的形象。目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通常都由新设立的城市综合执法局来承担。但是,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了这么多年来,是否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呢,我们在下文中进一步的来分析。
(二)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1.城管执法的现状
2008年1月17日,因填埋垃圾问题,湖北省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50多名执法人员与当地的农民发生了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此时从旁路过,见此情景,便停下用手机进行现场录像,结果被执法人员发现,更未曾想到的是,接下来短短的时间内,他被围拥过来的执法人员群殴致死。
天门事件让天门市城管长期使用暴力、粗暴简单的执法方式暴露在全社会的关注下,也将社会对城管的批判推到极致。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这种不和谐的对立态度造成部分公权力的失信,暴力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形象。
2008年11月17日,因为不满城管队员在执法中采用暴力手段,南京金陵中学一名高中生前去劝阻,反被在场的3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围殴近10分钟,期间没有任何停止的迹象,以致该高中生脑震荡。
2009年12月18日,三亚市民吴昌刚从农垦医院出来,见几名城管人员将一个背有小孩的地摊妇女拖在地上殴打,便拿出手机拍下当时的场面。城管见有人拍照,上前抢夺手机并打了他。
通过上述案件反映了城管执法领域里存在相当多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且近年来,虽然媒体一直在对城管违法行为进行报道,可城管违法事件仍在我国许多城市频频上演,且无论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上升的趋势。
2.城管执法存在的暴力问题
城管违法暴力行政形象频频被媒体曝光,致使政府公职人员社会评价日益低下,使公众对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也非常不利于中国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
城管执法存在的暴力问题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行为的暴力化。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最常见的是对执法对象的财产侵害,在执法对象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往往会上升到人格侵犯和暴力侵害,这样的现象较为普遍,也成为城管违法行政的显著特征。
(2)执法手段的非人性化。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所采用的执法手段单一、粗暴和不科学,损害人民利益,在执法时主要采用剥夺执法对象生产资料的方式,采用强制手段迫使其停止经营,以达到执法目的。在执法的方式上,丝毫不考虑执法对象的生活境况、合法权利,市民的购买需求、生活需求和执法的成效。
(3)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处罚公正原则具体表现在:一是行政处罚必须过罚相当;二是行政处罚必须合法合理;三是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回避制度;四是行政处罚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做到“三公开”,即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但由于部门利益、管理不善和监察机制的缺失,在当前的城管工作普遍没有做到 “三公开”,在执法过程中对程序的无视,导致城管可以肆意根据自己的意志来执法,也导致了很多暴力问题的产生,更加深了执法对象和社会的质疑和不满。
二、制约城管行政执法程序的因素
随着城管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现象的逐渐增多,明显危及到和谐社会建设。其原因也很复杂,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这主要是城管选拔、录用、激励和培训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因为选拔的标准不够严格,导致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教育水平、素质水平普遍不高,城管里除了在编的正式队员外,协管员已成了执法行为的主体。这部分教育水平,素质水平不高的城管,普遍存在执法能力较差、法治观念淡薄、态度粗暴、作风霸道、以权代法的现象。
(二)利益驱动
我国许多执法主体即使由政府财政拨款维持,但为了鼓励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加部门收入,提高单位自收自支能力,而制定了许多与罚没收入指标挂钩的奖励措施,甚至为数不少的地方政府也给这些部门下达罚没指标,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种利益的驱动无疑会给城管执法时形成诱导,使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将执法的程序、手段、目的放在一边,而随意提高罚款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执法非人性化,挤压甚至剥夺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空间,造成执法与抗法矛盾剧增。
(三)制度缺陷
一是法律法规赋予城管机构自身的职能职责过于宽泛,究竟哪些部门需要城管来管理,法律制定不明确,而如果联合执法又会使职权界限更加不明,这是导致城管人员权力越位的根本原因。二是监督约束机制不力,致使滥权、越权等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制止和纠正,相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得不到追究,因为会给他们这样一种心理,纵然违背法律、违反程序,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究,这样往往会纵容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防范与治理城管暴力执法措施和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1997年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程序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尽管如此,在城管执法职能、执法范围、执法手段等方面尚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这一方面导致执法人员很可能无法适从,暴力执法现象攀升,另一方面也导致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屡受争议。
所以借鉴国内外行政程序理论成就和立法实践经验,依照立法权限,中央应出台更为科学和完善、细则更为明确、可操作性更强的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城管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科学、完备、可操作性强的城管法律体系。在针对城管暴力执法补救问题上,应该严格依照我国民法、刑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处理,对城管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应该进行民事赔偿或者国家赔偿,涉嫌犯罪的执法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现执法理念和方式的规范化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去加以改进:
1.转变执法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要求城管执法必须体现人性化,执法就是服务,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强权压制,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权、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始终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而转变执法理念,就需要政府在纳入城管时,必须要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在教育中形成执法规范化及以人为本的理念。
2.将合法、合理原则融入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行为在达到执法目的的前提下,面对多种可以选择的手段,尽可能选择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消极影响最轻微的手段。
(三)切实抓好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录用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同时严格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完善的内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使评议考核制度成为对执法者的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问责制度,对执法过错和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查,强化执法过错的防范和责任追究。
(四)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现实中,城管暴力执法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后,城管不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往往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城管会因为没有受到惩罚而在下次执法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因此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也是防范城管暴力的途径之一。行政救济的主要内容是: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法律所提供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也是通过解决行政纠纷来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权益受到损害者的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将会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以此来调整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在某种程度上取得相应的平衡。
总之,要通过综合性建设,最终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执法能力高超的执法队伍,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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