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借款抵押合同标准

2025-01-28

汽车借款抵押合同标准(精选10篇)

1.汽车借款抵押合同标准 篇一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章)

乙方:(出借人)(章)年月日

附件1

抵押汽车价值协议书

一、抵押汽车概况

1.品牌及车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二、评估价值

抵押人以上述车辆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出借人,根据抵押双方协商一致,对抵押物现有价值估算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协议双方签章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月日

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车架编号为:)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受托人:

年月日

2.抵押汽车借款合同 篇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一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个人无抵押借款合同标准格式 篇三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及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5、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及担保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7、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8、在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偿;

3、宣布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偿;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担保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6、出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税费

因借款人的违约导致本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增加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借、贷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条款自出借人将所出借的款项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证条款自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执有情况为 ,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无抵押借款合同范文三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项下的合同及手续办理完毕后两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债权权力。

第九条 债务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二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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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借款合同 篇四

甲方(贷款抵押人):

乙方(贷款抵押权人):

抵押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抵押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抵押借款合同必须由贷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贷款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抵押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双方不可约定排除法律规定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

五、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抵押借款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抵押借款合同的附件,与抵押借款合同一并履行。

甲 方: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还款账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因 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二条、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贷款抵押担保手续。

二、借款用途

第三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四条、借款用于_

三、借款期限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借款利率

第六条、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借款偿还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 期归还,甲方授权乙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 日从甲方指定的账户扣收或由甲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 日前到乙方贷款发放处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

期还款。

第九条、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条、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一)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该月 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

(三)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七、抵押物事项

第十二条、抵押物名称

制造厂家 型号 件数 单件 放臵地点 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抵押期限

八、甲、乙双方的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的义务

13.1对甲方交来的抵押物的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13.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第十四条、甲方的义务

14.1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

14.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14.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14.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

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14.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

14.6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三)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十、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 的逾期罚息。

第十八条、甲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九条、甲方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臵抵押物的,均属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臵抵押物,并有权向甲方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十一、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约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将意味着一旦发生诉讼,该方会节省诉讼成本,获得诉讼利益。

十二、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按

需确定。

甲方(签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5.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篇五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

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一、您已经具有个人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二、您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经悉知其含义;

三、您已经确保提交给个人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四、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并由您亲自在合同上签字;

五、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地址:电话:根据借贷自愿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并保证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生意周转。

第三条 借款期限

1、乙方以现金方式发放甲方借款,甲方收到款项

后应向乙方出具借款借据。借款金额及发放起止日期

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以借款借据的实际时间为准。

2、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第四条 借款利息支付及还款核算方式

1、借款利息按月计算,即每月利息,管理

费、调查费、和综合费用每月元,甲方自愿同意

在当月日前结清当月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

合费用。保证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专用帐户。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归还乙方借款,甲方应按合同期限足额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还款存入乙

方开立的专用帐户(帐户名称:,帐

号:,开户

行:)。

2、甲方如自愿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

部款项,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确

定同意后,甲方应另行补偿乙方一个月的借未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合费用。部分提前还款的双方另

行签订合同。

3、借款期限不足个月时间按个月计

算利息,逾期个月不足15天按半个月支付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合费用,逾期15天按一个月支付

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合费用。

第六条 抵押保证条款

1、借款人或保证人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

权的财产全部权益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偿还本合同项

下借款范围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2、本合同项下的自有房抵押物产权人抵押人保证人:抵押房产地

址,使用性质

为,房地产申报名称评估价人民

币。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或抵押人不得将担保房屋

进行转让、重复抵押、不得馈赠、不抵债等任何形式的处分或设置有碍乙方行使抵押权的限制。

4、本合同中借贷条款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

无效或部分无效,本抵押和担保条款仍然有效,借款

人和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范围和责任

1、抵押物与担保物的范围为甲方依照合同就返

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管理费、调查费、中介费、违约金、保险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

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

估费、过户税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

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不可撤销地

保证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与担保物依约优先偿

付乙方的债权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甲方抵押担保期间至本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贰年。

第八条 保险条款

1、借款期间,甲方和抵押人应按乙方的要求办妥

足额的个人贷款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保险单正本交

乙方保管,并不可撤销地保证同意该保险的第一受益

人为乙方,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的100%,保

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并保证按时交纳保险费,直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2、在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未还清之前,甲方无条

件地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形式同意申请不得以任何理

由提出变更受益人、中断保险或退保。否则,乙方有

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知道或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索

赔。保险事故发生,如甲方未还清债务本息和应付款

项,乙方有权优先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扣除,用于

偿还借款本息和应付款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继续

向甲方追索,甲方应继续清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归还本金及

应付款项,任何一期款项未及时足额偿付即视为违

约,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逾期

借款金额加收50%计收违约金。

2、对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的部

分,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对逾期借款金额按照本

合同约定的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合费用向甲方

加收50%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时偿付借款本金及应付款项不可

撤销地同意保证用本合同项下的自有房产抵押物的伍 年使用权作为偿还乙方借款本金、利息及应付款

项,并且无条件地保证乙方在此使用权期间的优先合法收益权。

4、本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抵押人在此自愿同

意,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乙方无需

通过诉讼、仲裁等程序,并有权依法直接处置、变现

或拍卖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

(2)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还款日3天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抵押担保及承诺;

(4)甲方或财产共有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

逃避债务;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用于保证

本合同款项的物业、财产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

方式处分的;

(6)借款人或抵押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失踪

或丧失民事行为和劳动能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甲方确认乙方转让权利时无需对其通

知。债权转让后,需要甲方向受让人履行义务的,乙

方另行通知甲方。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依据《深圳市个

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范围,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3、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

力的公证。

4、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

息和综合费用等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

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得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5、甲方同意并保证配合乙方就借款使用情况、财

产收入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愿意直接接

受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7、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

和综合费用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

位及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本上公告。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

时,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与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

人签字加盖公章(公司)之日起即时生效,至借款本

金、利息和应付款项还清时自动失效。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6.借款房屋抵押合同 篇六

抵押权人(出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抵押人(借款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担保人(担保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定借款合同,抵押人同意与担保人协商拿房产抵押借款,房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于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应于遵照执行。

第一条、民间借款

借款金额为万元整,利息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为每月每元为元整,共有借款万元整,合计利息为元整。

第四条、还本利息:

①每月月底将月利息元整全部付给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未能按规定及时交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抵押权人在原利息的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0%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②抵押人自愿提早交付本合同规定部分或全部借款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人并经认可,回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补偿金。

③如果抵押人舍弃房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前清还借款和利息。

④如果抵押人和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提前全部归还借款和利息。

⑤如果抵押人或担保人违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还借款和利息。

⑥如果抵押人或担保人利用借款进行违法经营,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归还借款和利息。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①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②由于抵押人及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但该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①抵押人将房屋产权证书由担保人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和应当同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③房屋抵押应是房屋和房屋地产一起进行抵押,不能分隔,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④抵押解除:该抵押人何时还清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屋抵押登记。

⑤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天内仍未清交全部借款及利息,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归还时,抵押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的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款项,抵押人根据此合同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借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权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同时,还应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①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②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罚。如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③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标明抵押人背约时,从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计一个月内租客即必须迁出。

④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追索权。

⑤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定一切有关协议,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借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①担保额度:以本合同各项借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②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抵押权人全部借款和利息止。

第九条、其它

①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③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和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定时间:抵 押 人:签字 本合同签定地点:抵押权人:签字担 保 人:签字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1、借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抵押的担保的标的物证件及房本。

7.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篇七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因业务发展,资金不足,特向甲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

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为确保借

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自愿以其所拥有并拥有处分权的抵押物(车牌号为:车辆识别号为:发动机号为:)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物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二﹑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期限天。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归还甲方全部借款金额,如乙方未能

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任何处置,处置所得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地址:

8.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八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范文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小写)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 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范文2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真实、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等详细约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贷款人承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八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和经营之需确实要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3、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如按季付息的不得超过当季合同约定付息时间的5个工作日);

5、抵押物毁损失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人第二住所发生变化,致使抵押房内人员第二住所无保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押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日照市 号楼 单元 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合法地产(权证字号:字第 号;地证字号: 字第 号)抵押给贷款人,抵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作为履行本合同担保,抵押财产所有权对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 年 月日内未还清贷款,贷款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屋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协同贷款人输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登记、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的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借款人应服从贷款人意见。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额。

双方认定该房地产价值 元(大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范文3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民间借款抵押合同 篇九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取出房屋他项权证)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青岛市 、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 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六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因贷款人的过错,致使未能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5%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 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 :

月 日订立于青岛市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小写) 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 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 %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

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配偶:(签字)

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附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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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十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借款利息为。

3、借款期限自日至年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4、甲方以位于号: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5、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6、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7、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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