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床安全操作规范(10篇)
1.磨床安全操作规范 篇一
操作员安全操作规范
操作员在操作机器时,应十分熟练的掌握使用机器的操作规范以及常见的安全知识,为延长机器的使用时间和个人的人身安全提供有利的保障。
以下为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的操作规范,严禁在机器运行中对机器做如下违规操作:
1.在机器运行当中,严禁打开前/后门。
2.在机器运行当中,严禁对机器做与生产无关的操作,如:打开与机器运行参数不相关的程序等。不可以随便敲击键盘和鼠标。
3.4.在机器运行当中,严禁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机器的内部,更不能将其它物体伸入机器内部。
5.机器在运行当中,人应该和机器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可以将身体靠在机器上,不可以用硬物敲打/撞击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应迅速按下机器的紧急开关。
6.机器内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杂料,不可以将如:剪刀,扳手,螺丝刀等工具放置在机器内部。
7.以上内容各操作人员应时刻铭记在心,减少在生产过程中意外的发生,为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着想,望拉长、助拉经常提醒和监督操作员的操作,希望各操作员能互相提醒。
SMT示
2.磨床安全操作规范 篇二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 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 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 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 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而三级动火需由动火部门提出, 生产运行部审核后, 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 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 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那我们就针对动火作业中最重要的安全防范问题, 将化工企业安全动火的技术操作要求总结一下, 希望对经常实施动火操作的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1 动火作业前
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 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 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 (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 , 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 无易燃可燃品。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 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 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 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2 隔绝遮盖
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凡可焚气体容器、官道、通常采取尽数盲板连结的入沒管堵截, 必要是应装配一截, 使静火管途去在用管道完整隔离, 切忌依附体无法门而不减卸盲板。那种官道隔离的盲板, 除斟酌其截点大小封闭性能力 (以火油试漏) , 应耐必定的压力, 以防因为体系泄漏使管内压力降低, 将盲板压破, 其厚度依据压力容器方形仄盖推演盘算。
3 拆卸拿离
在可能的情况下, 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卸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 从主体上拆下来, 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 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动火方法, 但应注意, 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 仍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清洗。
4 清洗置换
凡盛 (用) 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 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置换就是用惰性气体 (如氮、二氧化碳、水蒸气) 等, 充灌动火的容器, 将其中本有的可燃物排出, 置换必须彻顶。操作人员不进入容器内动火的, 其外部可燃气体或可燃正气含量个别不超过0.5% (体积比) 为及格。需进入容器作业的, 出必须保障容器、管道内的可燃物含量大于0.5% (体积比) , 露氧量应大于19% (体积比) , 毒物含量应按卫师尺度把持。
5 分析监测
不管采取何种方法清洗置换, 都要干净彻底不留死角, 并经检测分析合格后, 方可动火。检测分析要准确, 取样要有代表性, 当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 应取其下部;当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 应取其上部;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 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 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 其浓度应小于0.2%。清洗置换后的时间都不能停顿太长, 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时间过长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 超标的应再次置换。
6 检查确认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 一定要检查确认, 这一关很重要。在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的同时, 还应检查:
A.动火设备能打开的盖、孔等是否已经打开, 禁止在密封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
B.检查有没有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以便急时备用。
C.检查动火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 专人监火
动火点所在单位或动火单位应选派责任性强、有动火经验、熟悉现场情况、掌握一定消防技术的人员担任监火人,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 随时扑灭动火现场飞溅的火花, 如发现动火不符规范, 应予以纠正, 如发现有可燃气体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 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 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离岗, 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特殊危险的地方动火作业时, 监火人应由安全员担任。
8 注意事项
(1)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 在狭小的槽、锅内作业时, 不能同时多处动火。
(3) 高处作业时, 不准上下层同时动火;不准将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电火花溅及的地方, 不准放在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输电线的垂直下方和放在烈日下爆晒。
(4) 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应有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不得靠近热源, 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 善后
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 也要引起重视。动火作业结束后, 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整理整顿现场, 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 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时间过长, 中途休息间断、离开时也要进行现场检查, 不要忽视。
化工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多, 气体介质复杂, 具体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结合实际谨慎操作, 千万不可麻痹大意, 违章蛮干, 冒险作业。只有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做好认真过细的防范工作, 才能杜绝和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发展稳定。
另外动火作业不光出现在化工企业的操作中, 在其它产业以及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碰到一些类似于动火作业的操作, 那就要求我们小心谨慎, 规范操作以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生命健康大于一切, 作为化工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来完成作业。不可疏忽大意, 小心使得万年船。化工企业中经常储备大量的有毒物质, 一旦泄漏会对周围的居民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损害, 规范操作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负责。一定要从精神上重视起来, 才能操作上认真严谨。
摘要:动火是指在化工企业限定的禁火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或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高、难度大、颇具风险的特殊作业。化工企业在进行设备安装维修、技术改造的过程中, 一般离不开动火作业, 而化工企业动火作业时又大多存在着易燃易爆的介质, 操作不慎就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 化工企业对做好安全动火工作尤为重视, 凡需要动火操作的作业需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证”, 才可以实施动火操作。
3.磨床安全操作规范 篇三
关键词:规范操作;化学实验;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07-291-01
化学实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并不是一句耸人听闻之言,笔者从事化学教学多年,耳闻目睹了不少化学实验的危险情景,本文拟就化学实验教学中的安全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认识,以引起广大师生的注意,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实验的关键是要按照操作规定进行实验,危险也能变为安全。反之,安全也变得不安全。但也不要害怕,也不必满腹恐惧不敢动手实验;要熟悉操作规定,了解反应规律,不懂要问,不可蛮干。否则,在实验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危及师生的安全,甚至严重致残造成终生不幸,且会影响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事关重大,务必高度警惕。
请注意下列情况下常常会发生实验事故:
一、违反操作规定
例如,点燃氢气必须先检验纯度。可是,如果你在用锌和盐酸反应制取氢气的演示实验过程中,当锌粒反应完后,打开反应器的塞又装上锌粒,塞上塞就点燃,就会引起仪器爆炸。为什么会发生爆炸事故呢?这是因为你违背了点燃氢气前必须检验纯度的操作规定。实验过程中打开塞装锌粒跟实验开始时装锌粒相同,反应器里进入了空气,氢气和氧气混合,点燃都会发生爆炸。
又如,在制乙烯时,在大试管里倒入酒精和浓硫酸,加热时,就会发生液体喷出事故。为防止这样的事故发生,在加热液体制取气体时,应加入瓷片以防爆沸。
还要注意,如果你用酒精和浓硫酸加入瓷片加热制乙烯,用排水取气法收集完毕时,先撤去了酒精灯,冷水就会沿导管流入盛浓硫酸的烧瓶,以致引起烧瓶炸裂。这是因为你违背了实验操作而引起的。
加热制取气体并用排水法收集,实验完毕时,应先把导管从水里撤出,再撤酒精灯。上面的操作正好颠倒了,先撤去了酒精灯,还没来得及取导管,水就沿导管流入反应器,引起仪器炸裂,溅出硫酸。
二、用药过量发生事故
一些实验虽然剧烈,但试剂量小并无危险,用药量稍大便会发生危险。如红磷在氧气里燃烧时,反应很剧烈,但药量少时并无危险。
在做分组实验时,让学生观察红磷在氧气里燃烧时的现象,放入的药量一定要适量,不得随意用药,否则就会发生意外事故。
又如:用小苏打和浓硫酸反应做二氧化碳的灭火实验。如果小苏打和浓硫酸用量大,产生气压过大,会冲开胶塞,喷出酸液。像这样,也曾发生过烧坏衣服,腐蚀操作者的手的事故。
再如:配制银氨溶液时,如果加入过量的氨水,且不随配随用,久置后再用,溶液中生成了容易爆炸的物质,用时就会引发爆炸事故。此实验要防止加入过量氨水,银氨溶液必须随配随用,不能久置。
三、药品混入杂质
在用氯酸钾和二氧化锰的混合物加热制取氧气时,错把木炭粉当作二氧化锰加入试管与氯酸钾混合,使得药品中混入了杂质,造成了爆炸事故。因此用药时要认真辨清药物,不得马虎从事。
又如:做甲烷的演示实验时,有人没有把空气排净就点燃甲烷气体,产生爆炸事故。此实验应先做甲烷的性质实验,再点燃甲烷气体,以防空气的混入,保证甲烷的纯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使用失落标签未经鉴定的试剂发生事故
如,在配制溶液时错把硫酸当盐酸使用,造成伤害事故。凡失落标签的试剂一定要检验确定后再使用,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实验室空气不流通
在演示氯气、硫化氢、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或学生实验可燃性气体。如制氢气、乙烯、乙炔等时,如果实验室空气不流通,有毒、易燃气体逸散到空气中越积越多,达到一定浓度,会引起师生中毒或其他意外事故。因此实验室应安置通风橱、换气扇等通风设施,必须做到实验室空气流通。
为安全地进行化学实验教学,实验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实验一定要按照操作规定进行
2、一切实验一定要在预备室准备好,做到实验无误,方可拿到教室或實验室做
3、做有毒、可燃性实验时,一定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
4、有可燃性气体参加的实验,在点燃或加热前切勿混入空气或氧化剂
5、用药量宁少勿多,不要取用未经鉴定无标签的试剂,随配随用,不可久置
6、没做过的实验要向能者请教或查清资料再做,不要冒然实验
7、步骤多的实验,操作顺序要记熟,不可看一步做一步
8、实验室要有一定的安全设施
9、熟悉实验室事故的急救方法和处理措施
4.放电机安全操作规范 篇四
1.不了解机台性能的同仁,不得操作机台。不可两人同时操作一台机。
2.机台运行时现场不能无人看守,否则请暂停加工。(完全浸油加工,可视情况对待)。带电设施线路不可浸水或浸入其他导电液体中。
3.如有放电加液洒落地面,应立即清除,不得有任何遗留。4.放电现场不得有明火作业出现,否则,请关闭相应机台电源,做好相对预防措施,使该作业和油箱隔离,并在作业中准备相应灭火器。
5.如机台万一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用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气枪吹,若火情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求助,并做好人员的撤离。
6.在加工成洗电极的过程中,电流能量要适中,如能量过大,应浸油加工,避免火花四溅引发火情,工作台油槽中不得有抹布及纸片的遗留,以免加工中起火。
7.每周设备点检时,检查机台配备之灭火器是否正常,检查侦测头是否有效。
8.每周检查几台设备的线路是否有老化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主管报告。
9.安全通道及消防器存放区域必须始终保持通畅,熟知安全通
道流畅口及消防器存放点。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油器油槽应与机台隔离放置,且注明危险字样。
10.发现机台电路起火或有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立即向主管报告,若发生在夜半,应报告高勤值班人员,并在第二天早上向主管报告。
11.加工时不可将头伸进机台行程内查看加工状况,避免机头伤到人或触电发生。
12.大工位加工能量较大,产生的有毒气体(如瓦斯)对人体有害,请做好空气流通,必要时佩戴口罩。
13.线性机台速度快,手动操作时,注意头和手的保护。不可边对刀边清理电极上的杂物,主轴移动时,头部不要伸到X.Y行程范围内,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14.线性机台(PUSH)按钮为一次性灭火器开关,加工者必须熟知使用方法,并切记勿按错,现场不可图方便而人为将(PUSH)按钮密封。
15.放电加工机常定期更换煤油,周期一般5~9个月。16.放电停工前而工件未加工完时,必须将电极调整到加工最上端,防止发生二次放电。
17.吹气枪力度不能太大,汽化的油品易被吸入肺部,对人体有害。使用502胶水时,不得用气枪吹,防止胶水飞溅入眼睛,注意保护眼睛。
18.搬运大工件时,如模板,必须有两人作业,且有当班组长
5.电工安全操作行为规范 篇五
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各种配电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规定,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3、各种电气设备一律必须在停机、断电情况下取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分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后方可进行工作。
4、每项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5、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过领导批准,并需有专人看护,工作时要穿好防护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
6、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必须及时用绝缘包布包扎好,熔断器的容量要和设备与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7、工作时,工作位置周围不得有各种易燃易爆及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8、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时,梯子和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度为宜,并需要有防滑措施,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9、在启动发电机组之前,必须认真检查机组各变速箱、离合器等各部分的完好情况,并确认无误方可开机,运行过程中,每小时记录一
次主机进行情况。
6.水电工安全操作规范1 篇六
1.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 电工工作时,必须按照劳动部门高低压规定,进行安装和操作。◇ 在厨房等湿场地工作,或在上、下夹层工作时,都要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两人在场一起工作。
◇ 停电维修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上梯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 清扫配电箱时,所使用漆刷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包裹好。
◇ 开闭开关时,尽量把配电箱锁好,利用箱外手柄操作,手柄在箱内时,人体不应正对开关。
◇ 需要电焊配合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事后认真检查。
2.变频调速供水设备操作步骤:
2.1确认蓄水池水位高于最低水位,水管闸阀处于打开。
2.2确认各接线正确稳固,电机、水泵无卡死现象。
2.3合上电源空气开关。
2.4选择工作方式:
◇ 自动方式:电机进入软起动,并由变频器根据反馈量调整转速,此时水压为设定值。
◇ 手动方式:需再按地运行钮后,电机才起动,此时水压为全压。
2.5把主定开关拔向“0”档时,电机停止运转。
3.发电机使用操作规程:
3.1开机前的准备:
◇ 检查电池液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冷却水是否充足,若不足马上补充。
◇ 检查润滑油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更换或补充。
◇ 检查柴油是否够量(估计),将付使用的柴油必须经过沉淀(48小时以上)。
◇ 检查柴油发电机的各电气设备接线是否良好、坚固螺丝有无松动。◇ 确认电能输出端没有连接负载。
3.2起动发电机:
◇ 电机控制柜面板的控制开关与配电柜的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
◇ 发电机起动开关,按顺时针方向扭动至发电机起动后,立即将手松开,让起动开关复位。
◇ 起动后,立即检查油压是否在2.5-6KGF/CM2间,若油压不在正常范围内,则应立即停机。
◇ 起动约40秒后,调整并确认发电机频率与电压进入额定值后,将电能送出,负载应逐渐增大。
3.3运行时的巡查:
◇ 一经开启,就必须有一个以上的值班人员监护。
◇ 每半小时作一次巡查,一个小时作一次记录。
◇ 记录内容包括:电压、频率、电流、油压、水温。
◇ 除做好以上记录外,还应注意控制柜面板指示灯的指示状态,发电机有无漏电、漏气、漏水,有无螺丝松动,其声音是否正常。
◇ 维护电压,频率在额定值,当负荷超过发电机负载能力时,则按实际情况卸除部分负荷:
1)当负载超过发电机负载能力不大时,切除宿舍楼用电。
2)当负荷较大程度超过发电机负载能力时,则轮流切断南北楼的中央空调。
3.4停机:
◇ 停机前,将负载逐渐卸除,卸除较大负载后,必须经过10-15分钟后方继续卸载,以求发电机有足够的时间“调整自身”。
◇ 负荷全部卸完后,发电机空载运转3-5分钟后再停机。
3.5附加说明:
◇ 如果系统设置为自动,则在每次停机之后,就应完成开机前的准备工作,运行中的巡查与手动操作相同。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工程人员应严守已修订的操作规程。
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未查明是否带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一般不允许带电工作,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前还必须穿戴好所规定的防护用品。
◇ 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了解场地、环境情况,选好安全位置进行工作。
◇ 各项电气工作要认真严格地遵照水电部关于“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的规定。
◇ 在线路、设备上工作要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验明无电,才能进行工作。
◇ 不准无故拆除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熔丝及过负荷继电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 机、电设备安装或修理完工后,在正式送电前必须再次仔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绝缘电阻及接地装置和传动部分防护装置,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戴上绝缘手套穿着干燥衣物,用干燥木棒将受害者拉开,并立即抢救。
◇ 装接单相用电设备时,开关必须控制相线,临时线敷设时应先接地线,拆除临时线时,先拆除相线。
◇ 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电钻(大于36伏)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使用电烙铁、电焊等设备时,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用完后及时拔掉插头。
◇ 工作中所拆除的电线,要及时处理好,带电的线头须用绝缘带包扎好。◇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扶梯脚应有防滑措施。
◇ 登高作业使用的工具,不准随便往下乱抛,须装入工具袋内吊送或传递。地面上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并离开施工区域2米以外。
◇ 在雷雨和大风天,严禁在架空线路上工作。
◇ 低压架空带电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穿好绝缘鞋,戴好手套和安全帽。
◇ 低压架空带电工作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并不得穿越未采取绝缘措施的导线之间。
◇ 在带电的低压开关柜(箱)上进行修理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及接地等安全措施。
◇ 当电器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断开电源前,应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或干砂扑灭,严禁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机灭火。
◇ 配电房没有电工的同意,严禁闲杂人士进入。
5.消防泵使用规定:
5.1使用方法:
◇ 打开水道闸阀。
◇ 合上电源空气开关。
◇ 连接手动开关。
◇ 选择要投入使用的消防泵。
◇ 按启动按钮(绿色按钮),消防泵自动进入星形--三角形起动。◇ 按停止按钮(红色按钮),消防泵自动停车。
5.2日常检查维护:
◇ 保持控制柜的干燥和清洁。
◇ 保证各消防泵电机表面清洁。
◇ 经常检查控制柜里各接线头是否牢固,若发现有松动,必须立即接好锁紧。
◇ 经常检查控制柜的电源是否达到要求(380V,50HZ),三相电压是否平衡。
◇ 每周用手转动一下电机与水泵连轴,检验其润滑程度,并按性能要求,及时补加润滑剂。
7.规范、有序是有效操作的保障 篇七
片段一:
操作要求:装有3个黄球3个红球的袋子,如果从这个口袋中任意摸1球,摸出以后把球放回去,一共摸40次。 黄球和红球可能各摸到多少次?
活动汇报:
这样的统计结果与猜想结果相差太大,且不科学。 ( 第九组对摸得要求不明确,摸的总次数都不对。) 所以,利用这样的统计结果根本无法得到结论:物体个数相同,摸到次数差不多,可能性相等。 教师也无法进行下一个环节的教学,学生也得不到正确的认识,这样的操作不但无效,而且还误导了学生的认识。
反思:相同的操作,却出现不同的效果,反思原因,有以下几种。
1.操作要求不明确 ,学生操作方法不得当 。 有的学生放下摸的球,没有搅拌,又接着摸,各种球摸到的机会不相等。 操作结果不科学。
2.心理暗示。 由于之前让学生预测摸球结果会是怎样,许多学生估计红球摸到20次,黄球摸到20次,有了这样的主观意识控制操作,影响了操作结果。
3.为了求得操作快 ,受到表扬 ,敷衍操作 ,甚至于受邻组影响 , 把邻组的统计结果“ 借”为自己组的结果。
片段二:
操作要求:
规则1:在小组里,每次任意摸出一个球,再放回袋子,一共摸40次。
规则2:每次摸球前,先用手把袋里的球搅一搅。
规则3:用画“ 正”字的方法把每次摸球的结果记录在“ 摸球结果记录表”中,然后根据记录结果完成“ 摸球结果统计表”。
活动汇报:
调整:1.细化操作要求。 在操作前明确要求,让学生读操作要求,然后再操作。
2.把原先分的九大组 ,每组4人变为6大组每组6人 ,这样每组的组员就多了,分工可以更细,职责更明确了,一人摸球,一人搅拌球,一人报颜色,一人记录,一人数次数,一人监督。
3.第1次教学时比一比哪一组完成得又快又好 ? 第2次教学时比一比哪一组操作的规范? 第1次教学时学生图快,不理解什么是好,操作就不规范了。 第2次教学时突出规范操作,操作结果才能科学合理,学生潜意识里争强好胜。 所以,无需强调快。
经过这样的调整,操作结果验证了同学们的猜想,学生得到成功的体验,同时也便于结论的得出:( 1) 事物个数相同,摸到次数差不多,发生的可能性相等。( 2) 摸到次数一样多( 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小) ,也叫可能性相等。( 3) 摸到次数相差得多,这样的情况也有, 也是正常的,科学实验中有偶然性。
经过调整操作活动顺利有效地完成,我认识到以下这三点保证了这一活动的有效开展。
认识:
1.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 磨刀不误砍柴工 ”,不要认为在操作前让学生细细理会操作要求,会减少活动时间。 实际上有了明确的要求,让学生清楚将要做什么,怎么做,要注意些什么,做完之后怎么办,学生的操作才会有序、规范,这样的操作才会有效。
2.合理分工,有序操作
有效的合作操作,才能使课堂教学有效。 合作操作的有效性, 在于操作过程中,学生是否都有自己适合的位置,并且能力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分工时要考虑学生的个性特点进行分工,比如, 沉稳细心的学生统计结果,思维敏捷的学生报告颜色,活泼好动的学生摸球,认真负责的学生监督,这样融合弥补,相得益彰,操作活动十分有效。
3.思维提升,有效操作
8.数控类专业学生实习操作规范 篇八
1.开机准备
(1)检查安全罩是否完整,润滑油是否在红线上。
(2)检查机床刀架上刀具与机床夹具或工件是否有碰撞和干涉。
(3)检查主轴卡盘上卡爪螺丝是否锁紧。
2.开机步骤
(1)打开电源开关。
(2)将机床侧面的主电源开关打到“ON”位置,打开主电源。
(3)将NC操作面板右侧的“ON”位置的控制器电源开关压下,打开NC电源。
(4)释放急停按钮。
3.关机步骤
(1)把刀架移动到安全位置上。
(2)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3)将NC操作面板右侧的“OFF”位置的控制器电源开关压下,关闭NC电源。
(4)将机床侧面的主电源开关打到“OFF”的位置。
数控铣床操作规程
(1)开机前检查安全罩是否完整,润滑油是否在红线上,检查主轴卡盘上卡爪螺丝是否锁紧。
(2)操作者必须仔细阅读机床操作说明之后,或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才可操作机床。
(3)运行机器前要注意回零点。
(4)开机后应预热30分钟以上才可加工零件。
(5)开关机时,先将刀具移到安全位置,然后关闭机床上的电源开关,最后关闭墙上的电源。
JDHMS精雕机使用操作规程
(1)在每次加工前,要养成仔细检查加工工序的习惯,最好是在计算机上进行仿真加工,以此减少因刀具考虑不周而造成加工失误。
(2)精雕机的主轴电机有15秒的起停时间,在实际使用中一定要等到电机旋转平稳或停稳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操作,否则可能损坏刀具。
(3)在加工过程中应养成用手感觉一下主轴电机温度的习惯,如果温度过高(超过28℃)应马上检查冷却水是否通畅。
(4)切割有机玻璃刀具深度不能超过4mm,三维有机字的清角加工刀具,直径不能超过6mm,精加工应使用成型刀具。
(5)雕刻过程中,严禁过近观察切削表面以防切屑飞入眼睛,观察时要暂停雕刻,关闭主轴电机。雕刻过程中严禁用手摸切削表面,禁止使用棉丝擦拭工作表面。
(6)精雕机对环境的湿度要求为:相对湿度60%,应避免在潮湿中使用精雕机。
(7)每天要对机床进行保养。
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操作规程
1.开机准备
(1)机床附近无震源和化学腐蚀性气体。
(2)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
(3)将气泵打开,确保机体气压读数为6~7bar。
(4)清理废丝箱。
2.开机步骤
(1)接通总电源,打开稳压电源。
(2)打开控制框上的总开关。
(3)按下启动按钮。
(4)将空气机打开,并设置为20士1℃。
3.关机步骤
(1)按下关闭按钮。
(2)关闭控制框。
加工中心操作规程
1.开机准备
(1)检查润滑油油面和冷却液油箱液面,保证油量充足。
(2)检查系统气源压力,保证操作压力7~8bar。
2.开机步骤
(1)接通电源,打开控制柜上的总开关,释放急停开关。
(2)用手轮移动X、Y、Z轴到零位,输入“CS”使机床自动归零。
3.关机步骤
按下急停开关,关闭控制柜上的总开关,关闭电源。
4.注意事项
(1)关机后必须等待数秒钟后方可再次开机。
(2)开机后应预热30分钟以上才可加工零件。
(3)CNC铣床的主轴为精密组件,必须时常保持其清洁,刀具装上机床前必须把刀柄擦试干净。
(4)每日检查油箱液面,适时补充。
(5)清洁刀库50h一次。
(6)每日清洁工作台面拖板,清洁铁屑,疏通泻水孔。
(7)每日清除机床铁屑。
(8)为保持机床整洁、美观,每周清洁一次机床。
(9)必须遵守相应工种的劳动保护条例。
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篇九
日期:2011-09-0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38944 核心提示: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本规范自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发布日期】 2011-08-22 【生效日期】 2011-08-22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设置检验室、配备检验设备设施和检验人员等方面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达到相关要求。
附件: 1.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
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附件下载.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十)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十一)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十二)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十四)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十五)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1)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放置的专用场所。(2)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3)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
粗加工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十七)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十八)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的污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的过程。
(二十二)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本规范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 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 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二)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第十四条
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选址要求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一)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 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 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三)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 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 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要求。中央厨房配制凉 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四)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见附件1)。
(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六)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的设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八项、第 十一项的规定。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七)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八)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设置独立存放隔间。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十七条
设施要求
(一)地面与排水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 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 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应有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4.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3.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4.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5.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宜设空气幕。
(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
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 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 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3.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四)卫生间要求
1.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3.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项的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4.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5.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五)更衣场所要求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2.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在门口处宜设有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
(六)库房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4.库房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5.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7.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七)专间设施要求
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中型以上 餐馆(含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 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 项规定。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3.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中央厨房专间内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4.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八)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3.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4.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
5.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中央厨房专间的水龙头应为非手触动式开关。
6.就餐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其设置应符合本项第二至第四目的要求。
(九)供水设施要求
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十)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用具、加工设备设施受到污染。
2.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机械排风排气装置,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十一)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1.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3.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 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6.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7.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十二)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按本条第二项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5.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6.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8.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十三)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u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lux。光源应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以防止破裂时玻璃碎片污染食品。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
(十四)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3.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十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3.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4.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6.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设有温度控制设备。
第十八条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一)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宜按照《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清洁,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设备随时保持清洁。
(二)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三)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章
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毒注意事项》(见附件4)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别,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 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食品留样、贮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教育培训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
采购验收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四)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七)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五项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第二十二条
烹饪要求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六)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备餐及供餐要求
(一)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四条
凉菜配制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操作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要求。
(三)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四)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应按照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再加热。
(七)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第二十五条
裱花操作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
(二)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冷藏。
(三)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四)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不得超过20℃。
第二十六条
生食海产品加工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二十七条
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要求
(一)从事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用于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蔬菜、水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使用。
(四)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五)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六)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第二十八条
面点制作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贮存。
第二十九条
烧烤加工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
第三十条
食品再加热要求
(一)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四)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十三条
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三)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要求再加热。
(四)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五)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四条
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四)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成品食用方法。
(五)应根据配送食品的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宜冷藏或冷冻保存。冷藏或冷冻的条件应符合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四项的要求。
(六)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五条
甜品站要求
甜品站销售的食品应由餐饮主店配送,并建立配送台账。不得自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配送应使用封闭的恒温或冷冻、冷藏设备设施。
第三十六条
食品留样要求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三十七条
贮存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 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第三十八条
检验要求
(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二)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三十九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记录管理要求
(一)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报告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备案和公示要求
(一)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二)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第四十三条
投诉受理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10.磨床安全操作规范 篇十
药物治疗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护士作为药物治疗的直接执行者和观察者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第一线。随着临床用药的不断增加在实际护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用药上的失误轻则影响患者治疗重则可危及患者生命引发医疗纠纷。因此加强护士临床用药过程中的监护作用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合理、有效地用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是医嘱全面落实的根本保证。及时、准确、无误执行医嘱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是每个护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强化操作规程保证用药安全在临床用药过程中护士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包括领药、配药、发药等环环把关。用药前、后护士应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用药目的、疗效及不良反应的观察并向患者进解有关用药注意事项随时解答患者的疑问。严格无菌操作强调静脉用药现配现用防止药品效价降低、减少感染的发生接照医嘱的要求准确调节输液速度。注意各药之间的配伍禁忌。口服用药应准确执行给药的时间。特殊用药应向患者解释看服到口。一、一般用药管理规定
1、遵医嘱给药,抢救患者时执行口头医嘱,护士在加药前和给药前分别要向医生重复2遍医嘱,两人核对给药。非抢救患者不执行口头医嘱。
2、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3、给药时严格无菌操作。
4、给药后及时在输液巡视单上记录时间并签字,临时医嘱需在临时医嘱单上签字。
5、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和疗效及时记录。
6、用抗菌药物前先看皮试记录后方可给药。
7、用毛花苷丙西地兰稀释后静脉推注,要注意监测心率缓慢静推。
8、微量泵注入药物要标明药名、剂量、浓度、速度。
二、病房药品存放管理规定
1、药品柜随时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按药品储藏条件保管药品。
2、内服药、外用药、注射用药等应分类分区放置,按有效期时限先后有计划地使用,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3、毒麻药品专锁、专柜、专人管理,专用处方、专设使用记录。
4、各类药品瓶签与药名相符,标签明显、清晰。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剧毒药为黑色边。标签上标有药物名称、浓度、剂量、有效期。凡标签不清、药物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均不得使用。
5、口服药保留药袋,药袋上注明领取日期及时间,可疑过期或变色不得使用。
6、易被光线破坏的药物,应避光保存,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
7、抢救药放在抢救车内,每班清点并记录、签名,用后及时补齐,便于急救时使用。
8、易燃易爆的药品,放置在阴凉处,远离明火,如过氧乙酸、乙醇、甲醛等。
9、患者个人用药应单独按要求存放,并注明床号、姓名。
三、急救药品管理规定
1、急救车内备有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和物品,做到急救药品、器械和设备齐全,随时检查和补充,保证应急使用。
2、急救车外醒目位置有物品及药品放置示意图,标记清楚。
3、做到五固定、两及时。五固:定物、定量、定位置、定专人保管、定时检查完好率,两及时:及时检查养护、及时请领。
4、建立账目,账物相符,班班清点。交接人员双方签全名。
5、所有人员必须了解急救药品的性能及保养方法,熟悉急救药品作用机制,熟练使用急救药品。
6、急救药品按作用机制分类放置,所有药物应标注有效期,定期核对及时更换并有记录。
7、护士长对药品和物品每周检查一次有记录并签名。
四、病房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专柜、专锁存放、专人管理。
3、病房毒麻药品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清点,双方签全名。
4、使用毒麻药品时需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日期、时间、患者床号、姓名、使用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护士签全名。
6、如遇长期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保留空安瓿。
五、微量泵用药管理规定
1、护士应熟练掌握微量泵的使用方法。
2、使用微量泵前应检查微量泵的性能是否良好,再按操作流程正确连接输液导管及设置药液推注速度。
3、加药前根据医嘱准确计算药物的剂量,经2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微量泵注射器外应注明药物名称、浓度、剂量、输注速度的标签粘贴时,注意勿将针筒的刻度完全包裹,以便观察针筒内药液的色、质、量。注意无菌操作,用无菌布将针栓覆盖防止污染。
5、使用期间注意观察注射部位有无隆起、外渗及红肿。
6、认真记录输液泵内药物液体容量、速度和启动、终止时间。
7、蓄电池应处于备用状态,保证微量泵的正常使用,蓄电池耗尽报警时,应立即接通外部电源使其继续工作。
8、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
六、化疗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1、化疗药物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护理人员进行配制。
2、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操作前必须穿防护衣,戴防护口罩、帽子、乳胶手套,防止化疗药物由呼吸道吸入或接触皮肤。
3、在打开粉剂安瓿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当溶解药物时溶媒应沿安瓿壁缓缓注入瓶底,待粉剂浸透后再搅动。
4、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所抽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溢。
5、如果药液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
6、操作时应确保注射器与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7、药液输完后拔针时,应戴乳胶手套。
8、接触化疗药物的用具、污物应放入专用袋,集中封闭处理,化疗废弃物应放在带盖的容器内,标记明显。
9、护士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类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手套。
10、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对化疗药物的不必要接触,规范操作。医院每 年定期为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进行体检,合理安排休假,护士怀孕和哺乳期,可考虑暂时脱离接触化疗药物的环境。
七、青霉素使用管理规定
1、见到青霉素类药物及青霉素皮试医嘱时,护士必须先查阅患者病史,并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如有青霉素过敏史或主诉青霉素皮试阳性者禁止行青霉素过敏试验。如无青霉素过敏史者,需作过敏试验,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青霉素制剂。如果停用青霉素制剂超过24小时或更换批号,则必须重新做过敏试验。
2、已停用青霉素3天以上,不含第3天者需再次注射青霉素时,应重新做皮肤试验,长效青霉素在每次注射前都应做皮肤试验。
3、行青霉素皮试后,嘱患者不得随意外出,避免剧烈运动,观察20分钟后判断结果。
4、青霉素皮试阴性者,须在当天的临时医嘱单上注明青霉素皮试阴性,在青霉素输液单上显示出青霉素皮试“—”符号,在每日的输液卡注明青霉素皮试“—”,输注青霉素液体时应双人核对。
5、有青霉素过敏史和青霉素皮试阳性结果者护士应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通知医生停用青霉素类药物,医嘱撤去青霉素类药和输液卡(2)病历夹醒目位置放置青霉素阳性标识。(3)患者一览卡注明青霉素标识。(4)患者床头牌放置青霉素标识。(5)在当天临时医嘱单上注明青霉素阳性。
6、护理记录上注明青霉素阳性结果。
7、在患者门诊病历封面注明青霉素阳性结果。
8、每次注射青霉素制剂前,应认真进行三查八对,询问青霉素过敏史,并核对皮试结果,静脉输注青霉素制剂时,做到现配现用,输注前需两名护士共同核对后方可给患者输注。需要外出检查时应停输或调换其他液体,门诊患者注射后,嘱观察20分钟后方可离院。
9、青霉素制剂滴注过程中,护士应认真巡视,观察用药后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适症状及主诉,应立即停药,通知医生,对症处理,并加强观察,若患者出现心慌、呼吸急促、血压降低等一系列过敏性休克征象时,应立即给予平卧、保暖、吸氧,同时通知医生实施抢救。
八、输液反应预防管理措施
1、加强液体管理,减少液体贮存,按有效期摆放液体,在使用上先用近效期液体,后用远效期液体,护士长要定期检查科室液体贮存情况,确保无过期液体。
2、加强治疗室规范化管理,按治疗室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做到药品分类、分区放置,标签醒目,落实每日清洁、消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各类医疗垃圾处理规范。
3、加强护士规范化操作,管理护士在执行输液医嘱时,认真把好液体查对关。发现包装破损、漏液、微粒、絮状物等不合格液体时,注明情况送回病房药房,及时更换,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选择合适的加药针头,不用大于9号的针头稀释瓶装药物,以防胶塞进入液体,实习护士须有护士带教方可加药、输液。
4、加强临床输液管理,加强医护沟通,发现医生所开医嘱与药物说明书要求的溶媒不符或一袋液体加入多种药物、有药物配伍禁忌时,或科室输液量过多时,要及时与医生沟通。
5、加强报告制度,发现患者在输液过程中、输液后出现发冷、寒战体温在38℃以上,应考虑输液反应,按静脉输液反应,予以积极处理,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九、防止发生配伍禁忌的注射药物配伍操作原则
1、护士应了解常用药物性质、注射药物配伍资料以及影响药物稳定性的因素。
2、根据药物性质选择适宜的载体溶媒。
3、在药物配伍过程中,混合时一次只加一种药物到输液中,充分混匀后,检查有无可见的配伍禁忌,若无可见变化,再加入另一种注射药物,重复相同的检查和操作。
4、两种药物在同一输液中配伍时,应先加浓度较高者,后加浓度较低者,以降低发生反应的速度。
5、有色的注射用药物应最后加入,以防有细小沉淀时不易被发现。
6、注射用药物配制结束后,应尽快使用,以缩短药物间的反应时间。
十、静脉输液差错预防管理措施
1、应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操作。
2、使用大液体时严格把好“四关”做到“五查”。四关即搬液体进治疗室的检查关、摆药前的检查关、配液体前的检查关、挂输液架前的检查关。五查是查瓶口有无松动、查标签是否清楚、查药液有无混浊、变质、絮状物、查瓶子、软包装有无裂痕或漏液、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执行静脉输注液体的检查时。应做到开袋、瓶前进行检查、配药后再进行检查、输液或换补液前再进行检查。
3、静脉配药时应严格核对、仔细检查药品名称、剂量、浓度、有效期如发现药物变色、沉淀、混浊药物,已过有效期安瓿有裂痕或密封瓶盖松动等情况均不能应用。一人加药后保留安瓿须经另一人核对、签名方可用于患者,如遇一人值班时应加药前仔细核对,加药后保留安瓿,再次核对以确保用药准确。
4、更换液体时应核对输液巡视卡与加入药物是否相符,无误后签名,并核对床号、床头卡、呼唤患者的名字,得到准确的应答后,方可应用于患者,如遇昏迷患者,除以上查对外,应询问家属患者的名字或核对患者腕带标识,准确无误后方可更换。避免一次同时更换两人或两人以上液体。
5、注射和静脉输液卡,应分别转抄至注射单和输液单上不得混放在一起。
6、集体输液时,应用治疗车按床号顺序摆放排列,标签明显。
7、严禁在药液配制时,一副针筒反复使用,造成患者的药物过敏反应,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根据药物性质及患者情况,控制输液滴速,特殊治疗及药物应遵医嘱随时调整滴速。
9、输液过程中,应按时巡视病房,患者主诉不适或发现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液,通知值班医生,配合医生,对病情进行判断及做出处理,妥善保留相关实物,并记录在案。
10、静脉推注药物,应携带静脉推注单,静脉推注药物,必须放置在治疗盘内。严格查对后,根据药物作用和性质,控制推注速度。
11、每月确定一天由两名护士对科室的所有液体进行清查并签名。
12、实习同学必须在带教老师的严格带教下工作,因带教不严而发生差错事故者,由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因带教排班不明确,而发生问题时由护士长负责。
13、每名护士下班前,应按工作程序检查一遍自己的工作,防止疏忽遗漏。
14、护工、卫生员不得从事换液体、拔针、发药等治疗性工作。
十一、服药差错预防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药品按给药途径分类放置,分类标识明显。
3、护士在配药或发药时,应精力高度集中,排除干扰因素,不可同时做其他事情或与别人说话。注意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时间,遇到可疑之处,要及时查清。
4、药物配备完毕后,根据服药单重新核对一次,发药前与另一名护士再次核对。
5、给药前详细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对有过敏史者,应严密观察。
6、发药时应携带服药本单并和小药牌核对,查对床号、床头卡询问患者姓名,得到准确回答后,方可发药,并看服到口。特殊药物向患者交代注意事项。
7、每一患者的所有药物,应一次取离药盘以减少遗漏。
8、发药时如患者提出质疑,应重新认真核查医嘱,如无错误,应给予耐心解释,患者满意后再给服药。如遇患者不在,应将药品带回保管并做好交接班,避免将药物放于患者床旁。
9、发药后,随时观察服药情况,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十二、处理医嘱差错预防管理措施
1、办公班护士必须提前15分钟与夜班护士查对夜间医嘱处理情况。
2、处理医嘱时注意力须高度集中,一个班次医嘱由一人负责到底,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用药医嘱转抄后,应标识具体执行时间。
4、办公班护士录入医嘱后,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打印执行单。临时医嘱执行后,应及时在临时医嘱本和临时医嘱单上签名,办公班护士应及时提醒以防遗漏。
5、整理治疗卡、输液卡、服药卡、护理单后,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并保留原来的底稿,以备查阅。
6、医嘱做到班班查对,每日总核对一次医嘱,护士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医嘱总核对。
十三、药物不良反应应急处理措施
(一)患者发生急性变态反应如过敏性休克时
1、立即停药,更换液体及输液器。
2、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 mg,婴幼儿酌减,症状如不缓解可每隔半小时皮下或静脉注射该药0.5ml,直到脱离危险期。
3、遵医嘱执行各项治疗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4、必要时给予吸氧、吸痰、人工呼吸、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5、遵医嘱及时正确给药备好晶体液、升压药等以便补充血容量。
6、注意保暖维持体温观察、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并记录。
7、留置导尿患者记录尿量了解肾功能。
8、安慰患者做好心理护理。
9、按流程涿级上报封存液体。(二)患者出现寒战、高热时
1、立即停药同时通知医生遵医嘱更换药液。
2、遵医嘱对患者进行各项治疗准备急救车同时备好抢救药物。
3、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注意保暖。
4、当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时迅速解开患者衣扣、裤带应用开口器及压舌板防止咬伤必要时加床档保护。
5、减少对患者的各种刺激护理动作轻柔保持病室安静避免强光。
6、注意患者的末梢循环、四肢厥冷、发绀提示病情加重。
7、安慰患者给予心理支持
8、按流程卓级上报封存液体。
(三)患者使用药物后即刻出现荨麻疹时
1、立即停药,同时通知医生,遵医嘱更换液体。
2、遵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
3、皮肤瘙痒者,可给予氧化锌洗剂涂抹。
4、给予患者心理支持,缓解患者紧张情绪。
十四、化疗药物外渗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化疗药物的注入,用注射器抽出头皮针内化疗药物,接生理盐水,静脉滴注15-20分钟,如外渗明显,可保留针头,接无菌注射器回抽漏于皮下的药液,然后拔出针头。
2、发生化疗药外渗后,要及时通知主管医生和护士长。
3、根据不同药物选择相应的解毒剂,局部封闭。
4、外渗24小时以内者,可用冰袋局部冷敷,减少药液向周围组织扩散。冷敷期间要加强观察防止冻伤。
5、避免患处局部受压,外渗部位根据药物不同,选择相应的药物外敷。如外涂喜疗妥软膏,用50硫酸镁或中药外敷。
6、在护理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记录外渗药物和范围以及采取的措施。
7、加强交接班,密切注意观察局部变化。必要时请皮肤科医生会诊。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磨床安全操作规范】推荐阅读:
叉车安全规范操作12-16
食堂安全及规范操作制度06-24
开滦(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修订说明08-28
安全操作口诀12-04
轧钢安全操作规程08-04
鞋厂安全操作规程09-12
安全操作十不准09-19
沥青安全操作规程09-25
录井安全操作规程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