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2024-09-12

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精选13篇)

1.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一

第三方支付平台漏洞法律风险分析及建议

■ 胡艳华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产品层出不穷,在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中,代扣业务是我行与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普遍开展合作的业务之一。本文以我行与支付宝公司合作的“快捷支付”业务为例,分析此类业务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一、“快捷支付”业务概述

我行与支付宝公司合作的代扣业务即“快捷支付”业务,该业务模式为:首先,持有银行卡的个人客户需通过支付宝平台,输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手机短信数字验证码后,开通“快捷支付”服务;开通该服务后,客户每次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时,仅需输入支付宝支付密码即可完成付款,省去了跳转至网银页面操作的步骤。但是,就开通“快捷支付”服务后的每笔支付流程而言,支付过程又具体细分为以下两个操作环节:第一步是客户在支付宝平台输入支付宝支付密码后,提交付款指令;第二步是支付宝收到客户付款指令后向银行发送扣款指令,银行根据支付宝的扣款指令从客户的银行卡账户中扣划相应资金至支付宝。由此可见,“快捷支付”业务与传统网银支付方式的区别在于:“快捷支付”业务中客户的支付指令是发送给支付宝后再由支付宝把扣款指令发送给银行,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也是在支付宝系统中进行的,支付宝仅验证客户在支付宝系统中预留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支付。而传统网银支付是客户直接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由银行通过网银安全认证工具,包括USB Key、网银登录及支付密码等进行客户身份验证后方能支付成功。

二、“快捷支付”业务风险分析

“快捷支付”因其无需开通网银即可完成支付,在为客户带来便捷支付体验的同时,也存在着支付安全方面的漏洞,一旦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及相关个人信息被盗取,将面临着银行卡资金通过“快捷支付”被盗刷的风险。银行作为持卡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将可能介入此类账户资金盗刷的纠纷之中,客户以银行的扣款操作并非依据客户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银行要求索赔,而基于下列原因,可能导致银行在此类纠纷中处于不利的局面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在“快捷支付”业务的法律关系中,银行的扣款行为缺乏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依据。银行直接依据支付宝的扣款指令即从客户账户中扣划资金,并未验证客户支付指令的真实性,也未事先取得客户同意银行执行支付宝扣款指令即进行资金扣划的授权,此种交易结构中银行仅与支付宝签订代扣业务合作协议,与客户间并没有任何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虽然客户在开通“快捷支付”服务时通过电子渠道与支付宝平台签订了相关协议,但因为扣款的行为是银行实施的,客户据此向银行索赔,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银行并不能用支付宝平台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对客户进行抗辩,一旦客户主张银行扣款行为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授权,将导致银行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向客户(消费者)尽到必要的风险告知与提示义务。“快捷支付”业务因其安全认证措施与传统网银支付方式的差别,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客户账户资金盗刷的风险,对此银行有义务对客户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但在目前我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书面文件中并没有风险提示的内容,有可能因此在司法裁判中被认定银行存在过错而导致我行对客户的资金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完善“快捷支付”业务的法律建议

在当前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快捷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电子支付模式,因其契

合了客户便捷、高效的支付需求而决定了其存在的市场价值。同时由于该模式在支付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也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快捷支付”等同类第三方机构代扣业务模式中存在的上述风险,目前我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客户争议款项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将银行可能面临的客户索赔风险转嫁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但该约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直接将银行诉至法院,银行作为第一责任人先行向客户承担责任的风险,甚至还可能产生声誉风险。对此除了要加强相关的安全验证等风险管控措施外,还应在法律关系的层面加以完善,最稳妥的方法是要求客户在开通“快捷支付”渠道前先由银行进行客户身份验证并签订相关的授权扣款协议,但该做法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满足当前对支付便捷性的市场需求,因此笔者建议在我行相关业务协议中增加关于此类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约定,可以考虑在我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账户开户协议中增加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关的内容,即如银行账户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渠道的,客户同意授权银行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扣款指令从客户账户中扣划相应资金,由此产生的纠纷由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行解决,同时提示客户应当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通信地址等个人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上述信息如有泄漏,可能发生账户资金通过银行之外的渠道(如第三方支付渠道)被转移或支付的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市分行)

2.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二

随着信息化发展, 互联网上活跃着各种在线支付工具。本文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为主要研究对象, 比较分析中外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异同, 从而提出我国发展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建议。

一、网上支付现状

美国是发展电子商务最早的国家, 因此网上支付也发展得比较成熟。Pay Pal是美国乃至世界最大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商。它可以在103个市场以17种货币之间使用, 是跨国交易中最有效的付款方式。此外著名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还有美国的Authorize.net、Clickbank和2Check Out, 澳大利亚的e WAY以及Paymate, 英国的Nochex和SECPay。

国内市场早在1999年就有了第一家“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首信易支付, 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云网的“支付@网”、慧聪网的“买卖通”、网银在线、Yee Pay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呈现出稳定的上升趋势。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统计,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交易量呈复增长, 我国网上支付的使用范围和接受程度也在近几年不断扩大。

二、支付环境比较

长期以来, 银行业务与支付系统的发展大多局限于国界的范围并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支付环境, 这直接影响了未来电子化支付工具的发展方向以及监管政策的制定。

(一) 支付文化的比较

支付文化的形成与各国的支付习惯、支付工具接受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在我国, 现金仍然是主要的支付工具, 支票多用于对公业务, 储蓄消费占据统治地位, 借记卡发展较早, 接受程度较高。这些特征大致可以勾画出我国支付文化的整体框架。

在欧洲国家, 支票和Giro (直接转帐/借记转帐) 是主要的支付方式, 只是在不同的欧盟国家两者的使用比例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 支票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并且卡支付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而美国由于支票的大量使用使其现在正大力推进支票电子化进程。在银行卡方面, 美国的信用卡普及率很高, 这也为Pay Pal等在线支付工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因此可以发现, 我国的现金支付占主导地位, 美国信用卡更为普及, 而欧洲则更多地使用借记卡。在远程支付方面, 我国的借记卡更实用, 欧洲的Giro电子转帐非常普及, 而美国主要通过信用卡与支票。这些差异对各自市场互联网支付手段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 支付服务政策与法律比较

欧洲国家对支付趋势的反应比较迅速, 在90年代初电子货币开始出现时, 大多数欧洲央行就制订大范围的规则以控制电子货币产品, 2000年欧盟委员会颁布的EMI指令就对电子货币给出了严格的定义。可见, 欧洲各国对支付业务持谨慎态度, 注重银行机构的地位, 认为其必须被银行有效地控制。这也影响到欧洲对新兴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

美国当局则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态度对待电子货币, 认为过早制订规则将抑制创新。从而也形成了较为宽松的创新环境, 刺激了新型支付机制, 如P2P模式的Pay Pal支付的迅猛发展。但是, 美国对新兴支付业务的监管和约束来自于联邦和洲各个层次的多种不同规则, 一种电子支付产品在全美范围内推广, 可能要申请数十张来自不同监管机构的营业执照。而依据欧盟目前的法律框架, 只要依照某一个国家法律取得了营业许可, 将可以在联盟的其他国家自由地开展业务。

我国至今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尚没有明确的定位, 在法律法规方面也比较欠缺, 可以说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我国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三、运作模式比较

(一) 运行基础比较

美国的信用卡非常普及, 信用卡支付模式已经相当成熟。以Pay Pal为例, 它是使用信用卡实现网上支付, 首先解决了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并且它的出现没有对原有支付体系和监管体系构成较大的冲击, 是对以往支付工具的延伸, 只做线上的信用卡支付。因此, 美国更愿意将其看成是IT服务提供者。

与之相比, 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最大的区别在于, 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部分是以借记卡为支付工具。对于整个金融体系来说, 银行对信用卡支付要收取高额贷款利息, 因此Pay Pal与银行合作自然也会有不错的回报基础。而借记卡是银行对储蓄客户向外付利息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企业既不是这些账户的所有者, 也不是被许可做存款业务的银行, 自然不该收取利息。同时, 银行本身就没有从借记卡消费业务中获取利息收入, 因此获得利益更小。

(二) 流程比较

由于支付文化以及运行基础的不同, 以Pay Pal为代表的欧美网上支付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国内网上支付的流程, 虽然都设有虚拟帐户, 但也存在以下的不同:

1. 资金流程不同。

Pay Pal只是处理代收代付的货币转移业务, 而支付宝还要扮演担保的角色暂时保管资金。因此前者能够实现实时清算, 而支付宝的清算则涉及到排队配对问题。

2. 支付中介功能不同。

Pay Pal的买方用户支付向Pay Pal货款后, Pay Pal通过实时支付直接将货款传递到卖方用户的Pay Pal账户里, 卖家才出货。而支付宝收到买方货款后, 暂时保管这笔资金, 直到卖方发货、买方确认收到货后, 才将货款传递到卖方的支付宝账户。

3. 赔付机制不同。

由于Pay Pal的支付功能以信用卡为载体, 而美国的信用卡公司的赔付机制比较完善, 因此Pay Pal的赔付过程相对简单, 赔付风险能够得到很好的控制。支付宝的赔付计划是针对参加了“消费者保障计划”的个人网店展开, 并需要申请赔付的买方提供相关的证据, 可以说支付宝完全介入了交易纠纷。

四、监管比较

(一) 欧美国家监管政策比较

1. 法律地位不同

第三方支付平台最早起源于美国, 美国对其界定为传统的货币服务的延伸。加上美国发达的信用卡体系以及信用体系, 美国至今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规法律, 多是在现有的法规中寻求相关的监管依据, 或对已有的法规进行相应的增补。但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上, 美国颁布了《爱国者法案》, 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 及时汇报可疑交易, 保存所有交易记录。

欧盟出台了专门的监管的法律框架, 包括《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 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来实现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 英国的态度和美国一样, 限制将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反洗钱等。

2. 身份划分不同

美国采用立体的监管体制, 从联邦和州两个层面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监管, 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 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并且定义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性质, 第三方支付平台就不能被划分为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

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的介质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 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

3. 在途资金的监管

美国银行业监管部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 (FDIC) 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实现对滞留资金的监管。FDIC严格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客户资金的代理人, 将客户账户和公司账户分开, 无权将客户资金进行贷款, 移作公司经营之用, 或在公司破产时用于清偿债务。

欧盟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在中央银行开设专门的账户留存大量资金, 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权限定在传统的信用机构和新型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对于增值服务, 目前还没有适用于整个欧盟的法律法规。

4. 电子货币的监管

在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上, 美国没有专门的电子货币监管法规, 而是依照已有的 (或增补的) 监管货币转移企业或者货币服务企业的州法律进行监管。

欧盟规定机构和个人也可以发行货币, 但需要通过相应的审批、获得执照, 如在英国由金融服务业协会向希望发行自己货币的公司发行许可证并进行监管。

(二) 我国当前监管法规政策

目前, 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出台, 但是对电子支付行业已出台了相关政策。

《电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 》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进行了一些约束。商业银行在电子支付整个业务流程、技术风险防范、业务规则、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采取了指引的方式, 并不是强制性的。《电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 》对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及电子商务支付没有任何约束。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确立了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 对其机构性质、业务开办资质、注册资本金、审批程序、机构风险监控以及组织人事等做出相应规定, 但在服务是否构成银行 (储蓄) 业务、公司信息披露及审计、零售业务中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还没有给出具体的约束。

五、对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建设的启示

根据国内外发展第三方网上支付的经验, 对于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建设有如下启示。

(一) 立足本国国情, 选择适应本国支付市场的网上支付工具

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这就决定了不能照搬国外的发展经验, 而要根据市场需求设计支付平台流程, 建立良好的网上支付环境。

(二) 加强银行与第三方网上支付组织的合作

不难看出, 欧美的网上支付的盛行离不开其成熟的银行网络。通过银行推广网上支付工具如信用卡以及电子转账, 能更有效的促进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

(三) 建立合适的监管体制

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必要的, 但也要在借鉴他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了解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独有的特点, 在符合我国支付环境和支付体系的基础上, 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监管, 才能使其健康。

参考文献

[1]雷保中.PayPal网上支付霸主[J].产权导刊, 2006.

[2]江柳瑛.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体系“鲶鱼”[J].当代金融家, 2006.

[3]刘云强.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J].电子商务, 2006.

3.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三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

引言

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人们对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需求逐渐增大,进而推动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扩大的同时,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信誉及安全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充分发挥信用担保与技术支持已成为我国当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只有保障第三方平台安全,确保支付信誉,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

1.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所谓的第三位支付就是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电子商务中,买家在网上选购商品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然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卖家发货,在买家收到货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收货,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付款转至卖家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商务交易额份额占比42.51%、支付宝占比20.37%、财付通占比6.69%、快钱占比6.02%、汇付天下占比5.98%、通联支付占比5.11%、易宝支付占比2.31%、环迅支付占比1.07%[1]。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也日益多样化,虽然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了规模性的发展,有效地拉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个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里,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严重。

1.1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是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信誉风险指的是参与交易活动的主体不能按照约定时期履行相应的职责。在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常见的信誉风险有卖家信誉风险,买家信誉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誉风险。如买家在支付款项后,卖家不能按时发货,这就是典型的卖家缺失信誉[2]。

1.2恶性竞争

恶性竞争是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一种不可必然的一种现象,就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而言,许多电子支付行业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通过会采取一些不合法的竞争行为来影响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如洗钱、刷信誉等不合法的行为。同时在这个网络化发展的时代里,电子支付行业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很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进而造成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3法律环境的缺失

就我国当前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来看,之所以会出现信誉、恶性竞争行为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不能确保第三方支付安全,针对一些不法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很难满足当代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需求,进而不利于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缺点

在这个网络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利用网络进行购物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中常见的行为。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有效地节省了买方、卖方的交易时间。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最突出的一个优点就是安全,买家在进行交易活动的时候,只需要将自己的账户信息告知交易平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与各大银行建立了信誉契约,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3]。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成本较低,使用方便,买家只需要点击自己想要的商品,输入相应的信息就可以完成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职责就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降低了交易风险。在第三方交易平臺带来便利的同时,它同样也有一些缺点,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以网络为依托,为此,在买家在进行支付的时候很容易受到网络的攻击,进而影响到买家的利益。为此,买家在进行第三方支付的时候,要加大网络监测,确保网络安全[4]。

3.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策略

3.1实行实名制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不断扩大,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信誉是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第三方支付行业应当加强监控,实行实名制,并对交易双方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交易行为的可追溯性。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应当加强交易过程中的监控,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有效的网络监控系统,对交易内容进行记录和保存,有语音通话的需要录音,一旦发现可疑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进而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5]。

3.2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逐渐扩发,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同时,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就必须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即将进入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考察,进而确保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6]。同时,我国政府应将第三方支付行业纳入到法律范畴,以法律行为约束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为,进而更好地为交易双方服务。

3.3加大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政府应制订更详细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用户和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第三方业务支付终止条件、清算办法等,制定电子货币退出机制,规范电子货币市场;制订第三方网上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严惩逃税行为。

4.结语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越来越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许多便利的条件。然而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过程中,安全问题及信誉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就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为,进而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拉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姜彦超.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4,49:129-130.

[2] 秦良娟,徐琦琦,曹淑艳.C2C电子商务平台中卖家制度信任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结构保障视角[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4,06:116-125.

[3] 陈宗强.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影响及建议[J].金融科技时代,2014,12:60-61.

[4] 陈洁.基于我国电子商务国际化进程现状及措施的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4,11:34-35.

[5] 郭瑞聪.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防范及监管[J].经营管理者,2014,36:21.

4.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四

一个可以不断长大的企业

公司具有不断长大的潜质,发展路径将会是一种三级跳:从小企业成长为上市公司,从追赶者转变为国内领跑者,从国内走向世界。

POS机国内至少还有5倍市场空间,公司有望成为国内领跑者

根据测算,POS机国内市场容量在2000万台以上,相当于现在保有量的5倍。在寡头垄断格局下,依托服务和成本优势,公司市占率有望不断提高,成为国内新的领跑者。

四大行突破是今年最大看点, 来自商业银行的收入今年有望过亿

商业银行已经超越银联成为国内POS机最大采购主体。我们认为,银联的成功有望在商业银行得到复制,四大行今年取得突破是大概率事件,预计今年来自商银的收入过亿。

海外市场贡献明年将明显加大,是公司长期看点

海外市场容量远大于国内市场,我们看好公司依托价格优势不断蚕食国际巨头的市场份额。预计明年海外市场收入预计在一个亿左右,3年内海外收入占比有望达到20%以上。

多重政策刺激下,公司POS机销量有望被引爆

手机支付发展障碍逐步理清,EMV迁移明确时间表,第三方支付牌照顺利发放,这些将从存量和增量层面扩大市场容量,尤其是运营商有望成为重量级采购主体。

产品服务双引擎拉动公司向全球领先企业迈进

5.移动支付市场调研报告 篇五

5月26日消息,市场研究机构BusinessInsider Intelligence(以下简称BII)日前发布了移动支付市场的最新调研报告,报告指出:随着苹果、三星、谷歌、PayPal和其他许多公司越来越关注移动钱包产品,用手机在店内支付的行为将越来越普遍。另外,三星的移动支付产品Samsung Pay所表现出来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BII的研究报告反映了移动支付市场的一系列最新动态,包括最新发布的移动钱包CurrentC以及Samsung Pay将表现出相当大的影响力。

BII在报告中指出,它预计美国店内移动支付市场的规模将在今年增加到370亿美元。这跟BII之前预测的规模相比减少了一半,下调移动支付市场规模的原因是很多大公司的移动钱包产品的发布计划与预期相比有所推迟。

预计到底的时候,BII预计移动支付市场的`交易量将达到8080亿美元。这与它之前预测的交易量相比略有减少。尽管如此,BII预测的规模仍然是行业内的同类预测中最高的,而且BII预计移动支付市场的增长速度将比其他研究公司预测的速度更快。各大商家已经提供或即将部署的移动支付市场容量将在美国支付市场总量中占据很大的一部分份额。

预计到20的时候,一年之中至少使用过一次移动支付服务的人数在美国消费者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将由的接近8%猛增到65%。移动支付用户数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苹果、三星和谷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移动钱包服务。当这些服务全部到位之后,美国90%的智能手机将预装移动钱包应用。

BII还预测,Samsung Pay将成为推动移动支付交易量增长的重要动力。与 Pay不同,Samsung Pay推出时将兼容美国几乎所有的支付终端,这主要是因为三星收购了LoopPay。这更有助于让消费者们养成用手机支付的习惯。

6.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六

支付体系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支撑着资金的流动和转移。随着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较快发展, 网络购物规模的不断扩大, 针对分散小额交易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应运而生。

(一) 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义。

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 (the platform o Third Party Payment) , 是指具有信誉保障, 采用与相应各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 能实现资金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它与商业银行合作, 以银行的基本支付结算功能为依托, 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提供个性化的支付结算服务。

(二) 第三方支付特征。由于第三方支付融合了多种业务, 包含多渠道、多银行, 因此在支付体系中具有特殊的生命力。它的优点如下:

1. 操作简单。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多家银行的接口, 付款人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银行, 避免了银行间转账的繁琐, 降低了交易成本。

2. 独立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参与买卖双方的具体业务, 只是提供支付通道服务, 在商家与客户之间具有公信度。

3. 灵活多变。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线下支付、邮局汇款、手机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能够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更新服务方式, 具有很大的创新服务潜能。

4. 安全保障。

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角度来讲, 商家和付款者都是它的客户, 因此它会对自己的客户提供最大可能的财产保护, 有效避免了电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资金寄存风险。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非实时性转账方式。但这种方式会给寄存资金带来风险。

2.法律保障不足。由于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新型服务, 目前没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 客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潜在纠纷得不到根本保障。

3.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1999年3月, 首信易率先推出网关支付平台, 标志着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产生。目前我国有40多家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 覆盖了商业、数码、票务等方方面面。根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 网上支付用户规模为1.67亿。活跃的数据告诉我们,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以其特有的低成本、跨地域、跨时间、个性化优势, 改变着电子商务的活动模式, 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关系

(一) 竞争关系。第三方支付业的蓬勃发展, 注定会与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信用卡业务等方面出现激烈的竞争。

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 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银行都能够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在各银行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的带动下, 网上银行的服务类别不断增加, 但总体缺乏创新服务。用户常用的功能如转账汇款、购物支付、信用卡还款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现已基本具备, 同时免费转账、不收取手续费的优势不断吸引着用户。

信用卡业务方面, 第三方支付平台整合多家银行接口, 用户不仅可以跨行还款, 也省去了排队办理业务的烦恼, 逐渐成为信用卡还款的重要渠道;刷卡佣金方面,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位, 用户借助他们交易时银行无法从交易中获取佣金, 这也大大减少了银行的信用卡收益。

(二) 合作关系。

诚然,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 但远远没有达到绝地之争。第三方支付有着创造性业务思维、专注于个性化或专业化的支付简介方案, 但其并不是金融企业, 对于资金监管、信贷等业务不能展开, 然而银行为金融机构, 有着稳定、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两者可以在信用信息合作、沉淀资金监管以及小额信贷方面开展合作, 互利互惠。

如2008年1月, 支付宝与建设银行联合推出支付宝卖家信贷服务, 符合信贷要求的淘宝网卖家将可获得最高十万元的小额信贷。这次合作不仅促进了双方的发展, 更在经济危机的特殊时刻, 帮助企业的渡过难关, 被业内传为典范。

三、我国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关系的未来发展建议

(一) 细分支付市场。

对商业模式复杂、业务需求量大、个性化要求高的企业而言, 他们不仅仅需要商业银行, 更需要支付模式的个性化。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贷款、理财、结算等, 如果银行为几百万的小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那么交易成本将会非常高。因此双方的产品细化将成为定局, 第三方在面对个性化需求多、结算资金小、对费用率敏感的中小型企业或个人市场时, 更具有优势;银行作为金融机构, 在资金流动方面的成本、安全、速度方面胜过第三方支付企业。

(二) 加强技术安全合作。

互联网的开放性、透明性、无国界性使它面临着病毒、木马攻击等各种威胁, 网络安全系统的可靠性也不能保证。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作为电子支付产业链的核心, 应该在信息安全方面开展更多的沟通与合作, 加强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 改善网络支付环境, 达到保护用户交易安全的最终目的。

(三) 拓展客户群。

第三方支付平台灵活多变, 紧跟消费者的需求, 拥有者巨大的客户群。银行想要拓展业务, 就要放开胸怀, 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 吸引更多的客户。如招商银行与邮政储蓄的业务合作, 中国银行与易宝支付、中国联通的合作促销, 中信银行与易宝支付推出的公益信用卡等, 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四、结语

“世界纷纷扰扰, 皆为利来利往”, 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不断繁荣, 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其创新的思维抓住了消费者的业务需求, 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利益博弈、不断磨合中,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找到了平衡点, 二者的关系必然是合作大于竞争。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势所趋之下, 商业银行将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并肩同行。

参考文献

[1].张宽海, 张靖.第三方支付问题的分析研究[J].中国信用卡, 2006, (7) 1.张宽海, 张靖.第三方支付问题的分析研究[J].中国信用卡, 2006, (7)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2, 01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2, 01

7.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关系释疑 篇七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关系;新型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日益活跃。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某种法律关系,而是有多种法律关系特征的新型法律关系。

一、代理法律关系释疑

根据《民法通则》第63-65条之规定以及民法理论可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理关系。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根据买卖双方的指示而发出行为,具有自己独立意思表示的特征不明显。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付款期限内“自动付款”的情况,看似自动实则是有买方的授权在先,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有付款一种行为并无其他行为选项,故其难有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卖双方均有服务协议,属于双方代理。根据民法理论,双方代理与代理权的实质相悖,容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故各国立法一般采取否定的态度。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双方代理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双方代理行为无效,但双方约定、被代理人追认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所以产生发展壮大就是因其中立的属性,这与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为行为相悖。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卖双方属于代理法律关系,但基于以上分析可知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理,仅是一种类似于代理的法律关系。

二、保管法律关系释疑

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保管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378条之规定,买卖双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金钱保管的消费保管合同关系,以下根据不同主体,以支付宝为例进行分析。首先是买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管关系。买方在网上购物后确定付款,此时买方银行账户上的资金转到支付宝上的虚拟账号,资金在支付宝上的虚拟账号上停留的阶段,就是支付宝对于买方资金的保管阶段。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将自己钱款存入支付宝账号,这也是很明显的保管关系。其次是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管关系。买方确定付款后,资金并没有转给卖方,而是等买方收到货款后对支付宝发出指令,这时资金才会从买方的虚拟账号转入卖方的虚拟账号,最后转入到卖方的银行账号,这期间资金在支付宝上的停留,就是支付宝对于卖方资金的保管。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保管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也可以从支付宝公司的商业许可证及其《服务协议》中得到佐证。

三、担保法律关系释疑

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服务类型可以分为网关型和信用担保型,由于网关型平台只是作为一种中介机构,作用与网上银行相似,优势仅在于可以集多个银行网关于一身方便用户,故与信用担保型相比劣势明显。根据担保的种类,可以明显得知第三方支付的担保不是抵押、质押,现着重分析保证和留置。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担保是保证。买方发现与卖方的主合同存在瑕疵或对方根本没有履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卖方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对买方部分或全部退款。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证关系与之类似,当卖方发现与买方的主合同存在瑕疵或对方根本没有履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对卖方转入资金,促成交易。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证,买方才能在未取得商品的时候付款,卖方也能在未取得钱款的情况下交付商品。不过与《担保法》第6条规定有所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证是将其保管的债务人的资金偿还给被保证人,并不是自己先承担责任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留置的担保关系。根据《物权法》230条规定以及民法理论,留置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而不是有第三方存在的法律关系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卖双方是无偿的保管关系,并不存在留置发生的可能。买方与卖方倒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可以发生留置。

四、信托、行纪、居间法律关系释疑

根据《信托法》第2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信托机构。主要原因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为,也没有权利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独立的管理与处分。根据《合同法》第414条之规定可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不是行纪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定以及民法理论,居间人只是向双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居中斡旋,起到一个信息传达的作用,对于合同并没有介入权。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买方与卖方买卖合同的达成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居间人起到桥梁作用,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买卖双方业已达成买卖合同后才进入这个三方关系中的。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至于交付则是合同成立后的履行问题,居间只是发生于合同成立前的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作用是担保交付和保管资金以促成双方交付,并不是促成双方合同成立。

8.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八

1移动业务支付定义

移动业务支付也称为手机支付,支付第一步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个人或者计算机与移动终端发出数字化指令为其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单支付的方式,支付第二步是商家接受支付并为顾客提供商品,银行或者中介机构作为可信的第三方,以经纪人的身份为商家和顾客进行货币销售和清算、维护账号、并解决可能引起的争端,支付第三步部是商家和顾客通过证书等方式认证交易身份,完成可靠性的交易过程。

2无线通信关键技术分析

2.1WAP技术

无线通信技术在移动业务支付应用方面最关键的技术是WAP技术,WAP技术即“无线应用协议”,一个典型的WAP应用体系结构由移动设备、WAP代理和应用服务器三类实体构成。WAP技术负责将Internet和移动通信网连接到一起,客观上已成为移动终端上网的标准。WAP的应用模型是基于WWW的客户/服务器结构,客户方通过浏览器向Internet上的服务器请求以标准格式表示的Web页面内容。

2.2WIM技术

WIM技术即是WAP身份识别模块,其技术的主要目的是要把安全功能从手持设备中分离出来。对于加解密算法、移动用户证书、客户端用于签名的永久性私钥等敏感信息,都可以放入WIM卡中。在现实中,这种防篡改设备就是一种智能卡,这种智能卡可以与现有的SIM卡结合,也可以单独存在。WIM卡有自己的处理器和存储器,能够进行加解密技术字签名的运算,并能够保存用户证书、密钥等信息。

3微支付认证关键技术分析

微支付认证技术也称为身份鉴别,未支付认证技术必须使得通信的双方安全可靠,用以确保通信过程中数据传输的真实性,防止hacker等入侵者对系统进行干扰主攻击等,如假冒、篡改等。实现认证的手段有很多种,常见的认证技术有数字签名认证、证书认证两种方式:

3.1数字签名认证

数字签名技术是使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加密过程中存在两个密钥,一个公开密钥,一个私有密钥。其中,用公开密钥对信息明文加密所产生的二进制流只能由相应的私有密钥进行解密还原,用私有密钥对信息明文加密所产生的密文数据也只能由该私有密钥所对应的公开密钥进行解密。由于在非对称加密体系结构中,私有密钥是不公开的,只能属于唯一的密钥持有人,所以利用私有密钥对数据信息进行加密运算,其结果就得到数字签名,如果相同则可以认为该信息确实为发送方所声称的身份实体所发送,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

3.2证书认证

数字证书包含标志网络用户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其主要作用是在网络通讯中识别交易双方的身份,传统的数字证书是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即认证中心CA(CertificateAuthority)签发的,以数字证书为核心的加密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以及交易实体身份的真实性,签名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从而保障网络应用的安全性。

4总结

9.移动支付平台设计中的情感诉求 篇九

享誉全球的认知心理学家—唐纳德·A·诺曼(Donald Norman)其著作《情感化设计》以本能(Visceral)、行为(Behavioral)、反思(Reflective)这三个设计的不同维度为基础,阐述了情感在设计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深入的分析了如何将情感融入到产品的设计中去,解决了物品的可用性与美感之间的矛盾。这一理论反应了人们认识和感受普遍事物的本质规律,同样也适用于移动支付平台的设计。本能层设计与感知系统相互联系,是用户感受最直接,最真切的部分,是产品的外在表现元素,与移动支付平台的视觉设计息息相关。行为层设计与移动支付平台的用户体验相关联,是以用户目标为驱动下的一系列的用户行为,体现为产品操作的易用性与愉悦性。反思层位于模型的最高层,并不直接接收身体感知系统的信息输入或实施行为的直接控制,但却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稳定性,是以往类似经验的积累,表现为产品的特质。

形式是指事物的样子和构造,区别于该物构成的材料,即为事物的外形。在移动支付平台的设计中,我更倾向于理解为该平台的内在特质和视觉效果的结合。设计师应该利用产品的特质来表达产品的不同美学特征及价值取向,让使用者从内心情感上与产品产生共鸣,从而拉动用户与产品的距离。

1.将日常生活中的物理元素巧妙运用到界面当中提升用户的亲切感。

从那些令人感动的生活场景出发,发掘场景中的情感触动点,围绕情感触动点提取主要行为和承载行为的物体,对承载行为的物体进行再设计,并将情感触动点融于其中。将日常生活中的物理元素巧妙地运用到手机界面当中就能使人们在使用产品的时候找到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共鸣。支付宝1.0将手机上的软件从“支付宝”改名为“支付宝钱包”,界面设计上,也一改之前九宫格的排列方式,将现实生活中钱包皮革,卡槽等多项物理元素运用到产品界面当中,给人直接感觉就是一个属于自己钱包,提升了用户对产品的亲切感,同时拟物化设计让用户一眼就能明白产品的功能。

2.突破现有形式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

随着用户人群的细分,使得产品的设计也必须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人群特点和功能需求在产品设计中有的放矢,实现产品的不断变化与创新,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移动支付平台同样面临着这个性化设计这一需求,在互联网时代的银联标准下,做到支付平台的共性与个性的平衡,成为设计的突破口。例如Identive Group公司研发而成的近场支付彩色标签产品系列,不同于第一代黑白二维码,该高精彩色粘纸和标签提供了一个强大的视觉化品牌宣传机会。从美学角度来看,极具视觉冲击感,彩色的标签也不仅在视觉上满足了用户的审美,同时也让支付过程变得更加生动,有趣。

交互体验中的情感化

移动支付中的体验,指的是交互体验,这种体验是用户完全沉浸其中并主动参与的过程,在用户参与作品的互动中时,如果交互过程不够合理,诸如交互过于繁琐、易用性差等都会很大程度的影响用户的使用情绪。如何营造良好的交互体验,让用户快乐、积极地参与体验是移动支付平台设计的关键。

1.将使用行为与情境相互结合。

对用户而言最能满足其内心需求的莫过于“体验”这一环节,而体验与产品的使用情境息息相关。由于消费场景的不同,移动支付这一行为涉及到了多种使用情境,受到环境,时间,任务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是构成操作时的有形物质影响,如地理位置,拥挤状况,周围人群等,这些因素对用户情绪上会造成重要影响;操作时间,则是描述任务是否紧迫的标准,任务是用户完成支付这一行为的目的和动机,在不同的目的支配下,用户需求也会有很大的差别。

通过对以上几种典型的支付场景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尽管用户都是进行支付行为,但在不同情境下,用户的体验和需求是并不相同的。

如交通支付通常都是在拥挤,不稳定的环境下进行,且支付面额大多都是小额支付。此时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并不是用户最关注重视的,反而对支付过程中一系列的操作的精准性要求更高。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支付过程的快速与精准性,如增大界面中button与字号大小,或减少界面中不必要的元素,尽可能的使界面中各功能的区分更加清晰明了。而远程支付与信用卡账单还款的操作环境通常在家中或者公司这种比较安静,稳定的环境中,支付款额的特殊性和移动支付过程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此时多重的密码保护以及趣味性的支付方式更能满足用户的心理需求。在商场,娱乐场所等环境中,支付过程也是一个消费过程,衍生而来的附加价值更能满足用户此时的需求,如自动搜索定位商场的优惠措施,电子打折券等功能。只有将设计与情境相互结合,才能深入挖掘出用户的痛点,设计出适用于用户的产品。

2.简化操作流程降低用户的使用成本。

在电子商务中,用户在支付环节的流失率是非常高的,复杂的支付流程往往使用户望而却步。从用户实际体验感受出发,移动支付平台首先要注意尽量减少应用操作的复杂性,保证操作步骤不要过于繁杂。同时还要将应用操作过程中外部因素(诸如网速等)考虑进去,让用户体验更趋完善。例如,注册填写信息的过程中,通过删减不必要的信息,只保留重要的部分,成功地将支付过程浓缩为一个精华页面。而作为应用类支付,也就是应用内嵌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支付,完成可以去掉繁琐的注册过程,给用户提供一个无需登录注册就能直接支付的选项。

产品特质的情感化

支付只是一个工具,我们单纯从功能需求来考量一个产品的特质是非常局限的。真正好的产品应该是能够打动人,传递感情,勾起回忆,并且给人惊喜的。因此,移动支付平台特质的情感化是提升平台质量与价值的重要方面。只有在产品,服务和用户之间建立起情感的纽带,才能做到产品特质的情感化。一方面要明确品牌定位,并结合定位目标来设计和优化平台特征要素;另一方通过一系列特质化的服务让用户形成对品牌的认知。如此,通过品牌形象、满意度、记忆等互动影响,品牌也成了情感的代表或者载体。

1.要明确移动支付平台的品牌定位,并结合定位目标来设计和优化平台特征要素。

品牌定位能够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价值,既包括功能价值,又包括情感价值、体验价值及文化价值等非功能价值。因此移动支付平台应该确定清晰、准确的品牌核心定位,通过品牌设计使支付平台的功能与情感连接,并通过接触点和用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便传递品牌的内涵与文化,从而引起目标用户的共鸣,满足用户的期望。

2.一系列特质化的服务和体验让用户形成对品牌的认知。

用户通过移动支付这一行为产生的互动体验,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用户对产品的感官认知,只有好的交互方式才能提升情感价值感知,丰富他们对于品牌相关的联想。在互联网领域,用户的需求会不断的变化,服务也应该跟随用户需求变化而变化。对于移动支付而言,从最早的移动代收费业务、到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以及现在打的火热的NFC近场支付技术都是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移动支付特质而设计出来的。

结语

由于人情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想要在移动支付平台设计中准确把握用户的情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本文通过大量移动支付实例,从产品形式,交互体验,产品特质三个层面去研究移动支付平台设计中的情感化。只有产品形式亲切且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交互体验与使用情境相互结合,优质体验与品牌定位相互促进的条件下,才能设计出满足用户情感诉求的移动支付平台。

10.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十

(一)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建立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 与相关银行提前签署协议约定, 以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的服务, 能够实现两大主要服务:资金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它的主要运营方式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预付卡发行等等。

(二) 第三方网上支付产业的现状

截止2013年3月底, 中国大陆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数量已经达到了233家, 其中获得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机构有79家, 占到了总体的34%。第三方支付牌照类型全面囊括了总共7大业务体系, 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来大规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多业务牌照发放可能性变得很低, 行业基本格局已然大体上划定了;从地域的分布情况来看, 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已覆盖全国28个省市, 其中上海、北京、广东地区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相对来说较为密集。其中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在线占据了中国大陆第三方网上支付产业70%以上的市场份额, 成为大陆第三方支付产业的龙头。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平台下沉淀资金运营管理模式分析

对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对其平台下的沉淀资金的管理模式的衍变的分析, 笔者认为因沉淀资金敏感性和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属于新生事物的特殊性, 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在这里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 (以下均简称为央行) 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体系的细化过程, 尤其是对沉淀资金运营管理的监管体系的细化过程将其定义为三个阶段。

(一) 法律空白阶段 (2005年-2010年)

这一阶段是从2005年央行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以下均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之后开始到2010年央行正式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之间这段时间, 虽然05年央行出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央行开始准备从法律层面上正式认可第三方支付机构, 但是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 有关第三方支付机构方面的相关法律是基本属于空白的。

(二) 法律逐渐健全阶段 (2010年-2013年7月)

自从2010年央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到2013年央行颁布《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为止, 这段时间央行对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的监管开始逐渐有了较为完整、健全的法律作为依靠, 尤其是对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对其沉淀资金运营管理的监管亦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

(三) 改革创新阶段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

2013年7月央行颁布《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 从法律角度明确了沉淀资金的利息收益属于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 但是需要计提10%的沉淀资金利息所得为风险准备金。2013年6月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联合推出余额宝, 2014年1月财付通联手华夏基金推出微信理财通, 进入2014年以后各类“余额宝”类互联网宝宝产品竞相出现, 到2014年4月为止, 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总计推出52支宝类产品。“余额宝”类产品的提出可以说在沉淀资金的运营管理上是一个创举。

三、支付宝平台下沉淀资金运营管理模式分析

(一) 支付宝的概念

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原名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是属于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是由前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在2004年12月创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同时也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它于2011年5月获得央行首批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2011年央行开始颁发《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 随后支付宝成为首批获得“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2013年6月17日, 余额宝服务正式上线。

(二) 余额宝资金运营模式综合分析

1. 余额宝的概念

2013年6月13号支付宝和其战略合作伙伴天弘基金联手推出余额宝, 属于支付宝的余额增值服务。支付宝用户可以在电脑上通过一键操作的模式简单、轻松的把支付宝帐户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中就可以获得年化收益率在5%左右的收益。将资金从余额宝转出或使用余额宝支持的货币基金进行购物支付, 相当于赎回货币基金。实际上这个过程的本质就是支付宝用户通过支付宝内置的销售渠道购买了天弘基金旗下的增利宝货币基金, 即可以认为余额宝是一款货币基金。

2. 余额宝的盈利模式分析

上文已经提到过了, 余额宝的本质就是一个货币基金。它的本质已经不算沉淀资金, 但是其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源于支付宝平台下的第二类沉淀资金, 所以这里要把它单独拿出来分析一下。余额宝90%以上投资方向是银行同业存款。由于普通银行储户和投资者无法进入这一市场, 余额宝就相当于起到了一种“团购”的作用。凭借着支付宝数量庞大的用户群将众多零散资金汇聚形成庞大的资金规模, 天弘基金就可以凭借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获得对银行较强的议价能力, 以远高于一般存款的利率存为同业存款, 这就能使普通投资者以少量资金享受到同业存款的高额收益 (5%左右) 。按照2014年4月余额宝公布的数据, 余额宝的规模在5000亿元左右, 30%的限制规定使其只有1500亿元左右能够投资同业存款, 而将近有3000亿元规模的资金需要从同业存款中撤离另找出路。例如转向投资短期融资、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等其他资产。

四、对支付宝高效、合理运用沉淀资金的可行性建议

(一) 余额宝现有运营模式的潜在风险

余额宝可以说是开创了一种第二类沉淀资金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虽然它的性质已然不属于沉淀资金, 由于它最初的初衷是为了降低其平台下巨额的沉淀资金所带来的监管成本过高的问题, 所以仅仅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但是, 从安全性的角度来说仅与一两家基金公司进行合作, 且仅推出一两个产品太过于局限并且不利于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抵御行业动荡带来的冲击。

1. 政策变动风险

由于对沉淀资金的运营管理一直属于政策敏感事宜而余额宝更是属于新兴事物。国家法律和政策在这方面很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动, 这种政策的不稳定性会给余额宝带来较大的风险。例如, 上文说过2014年4月央行宣布结束“提前支取不罚息”政策, 对余额宝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此时余额宝的投资模式和方向单一, 超过90%的资金都投向定存, 一旦行业政策出现变动或者是定存市场发生动荡使得收益率突降引起顾客纷纷转移资金, 余额宝就会变得非常被动, 余额宝年化收益率在那段时间下降了近23%。

2. 市场变动风险

由于余额宝只是一个单一的货币基金, 当货币基金市场产生低迷或者巨大动荡的时候, 余额宝收益率会在短时间内发生大幅度降低, 受到巨额赎回的压力。最明显的例子就发生在美国版的“余额宝”身上:1999年创立的Pay Pal公司可以理解为美国e Bay公司旗下的“支付宝”。美国次贷危机后, 美联储实行了超低利率政策和量化宽松政策, 货币市场低迷, 货币基金的年化收益率降到了0.04%左右, Pay Pal公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甚至无法做到收支平衡, 所以只能在2011年宣布关闭货币市场基金。

3. 单一的产品带来的收益率较低

余额宝是单一的T+0模式的货币基金, 为了保证其流动性只能投资货币基金市场, 所以无法提供更高的年化收益率, 更无法赢得更高的利润。对于货币基金来说, 年化收益率最多只能达到7%左右就算是到顶了。

(二) 提高余额宝收益率、抗风险能力的可行性建议

为了应对未来可能的市场、政策变动风险, 仅仅与一两家基金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推出几款基金产品是比较具有风险的, 俗语说“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在这里应该增加投资产品和方式的种类和多样性。笔者认为, 较为合适的管理方式是, 由支付宝出资成立一家独立的投资公司, 独立核算, 支付宝与其是纯粹的商业关系, 将第二类沉淀资金交由其运营管理, 不仅推出T+0模式的余额宝, 还可以推出其它的定期、长期投资产品, 顾客可以在其购买的定期或长期产品到期以后, 选择自动转入T+0模式的余额宝产品, 更加的灵活和方便。而投资方向不仅局限于银行同业存款, 还可以投资短期、中长期债券市场, 国债、央行票据, 甚至还可以尝试进入股票、现货和保险市场, 通过专业的市场分析部门和投资部门, 通过对顾客的大数据分析和对市场的详细研究, 在首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对投资模式和比例进行组合, 获取最大的收益。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抵御市场可能发生的冲击, 转移部分风险, 可以为其投资收益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 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刘凯.指尖上的理财产品——余额宝分析[J].电子商务, 2013, 12 (1) .

[2]王莹.余额宝的流动性、收益性及风险分析[J].BSERVATION, 2013, 12 (1) .

[3]范峻川.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安排初议——以支付宝为例[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15 (2) .

11.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十一

1 高校传统收费方式的缺点

高校传统收费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收费、委托银行代扣款、汇款转账等。现对每种方式做具体分析。

学校全日制学生学杂费一般采用银行卡账户扣款方式。财务部门需要提前与学生签订银行自动转账缴费付款授权书,并获得学生银行卡账号,整理代扣款数据提交委托行,扣款后需要跟进异常银行卡信息,整理己扣款数据,打印分发票据,工作量极大。

各种报名费、考试费、会议培训费等通常采用现场收费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学生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缴费,耗时较长。一个几千人的临时收费项目,高校财务部门往往需要配备大量人力集中处理,从逐个收费、开据缴费票据到现场安保及指引等工作,整个流程繁琐,效率极低,还存在错收、漏收或收到假钞的风险。事后对己缴费人员及未缴费人员的统计也较困难。由于财务部门人力有限,学生电费、水费、网络费等则经常由各职能部门代收代缴,既难以规范,又不能及时将款项上缴,存在极大财务隐患。

部分收费项目如果缴费对象多在外地,则通常以汇款转账方式收取。这种方式是收费对象将钱款直接转入学校账户,同时需要缴款人来财务部门确认入账并开具缴费票据,或由财务部门将缴费票据寄出。由于学校业务量极大,财务部门需配备专人进行清理,逐笔确认转入款项入账,工作琐碎且容易出错,效率不高。

以上传统收费方式只局限于收费本身,对收费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不足,己无法满足财务管理需求。

2 高校网上支付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1 可行性分析

如今,电子商务日新月异,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变革,网上消费规模日益壮大。2014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量约23万亿元,2015年预计将超过30万亿元,第三方支付市场进入成熟期。因此,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高校网上支付业务必然可行。高校作为前沿文化阵地,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速度快,范围广,大部分老师和学生的网络消费习惯己经形成。财务部门应着力推动高校网上支付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高校收费项目精细化管理和对收费过程全程监控,实现各类收费数据的查询统计、对账入账等功能,既方便师生,也解放劳力,还可将更多精力放到收费管理和数据分析上,以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2.2 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校网上支付系统缴费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机构与各大银行签约后,提供商家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结算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能够安全便利地实现银行、商家、消费者间的资金流转、结算等服务,己经成为B2B、B2C交易及其他电子金融服务的重要支付结算中介。高校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构建网上支付系统,实现网上收费服务,其缴费流程如图1所示,其具体缴费流程如下:(1)缴费对象登录学校网上支付系统,查询应缴费信息;(2)缴费对象点击应缴费项目后,跳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3)缴费对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页面选择相应的银行、卡种类等,实现缴费;(4)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缴费对象的支付请求发送给指定银行,进入银行支付页面进行缴费;(5)银行根据接收到的银行卡卡号、支付金额、支付密码等信息,从银行卡划扣款项,并将划扣的结果信息回传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缴费对象;(6)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缴费结果信息传送给学校网上支付系统;(7)学校网上支付系统将缴费结果告知缴费对象;(8)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将扣除手续费后资金转到学校指定账户,并提供差错交易处理等后续服务;(9)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独立的机构与各签约银行进行对账、清算,并及时处理银行差错交易。

从整个缴费流程来看,缴费对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选择任意银行机构缴纳款项,学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定期(一般是一天)结算缴款,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学校、缴费对象、银行间的信用中介,并提供安全快捷的接口平台,使学校构建网上支付系统成为可能。

2.3 高校网上支付系统的整体架构

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构建高校网上支付系统,对学校收费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和管理,既要适应学校收费特点,又要方便缴费,还应特别注重网上缴费的安全性。因此,高校网上支付系统的整体架构应分为三个层面:网络服务层、后台管理层和数据层,如图2所示。

网络服务层为用户缴费提供服务。校内用户(教工或学生)以统一身份认证,经由校园网关登入,校外用户则利用身份证或条形码等信息登入。缴费用户在这里能看到本人的缴费信息、支付状态及相关公告通知,缴费平台24小时全天候开放。缴费用户通过网络服务层的缴费信息页面,点击缴费,跳转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支付,并获得己缴费报告信息。

后台管理层集中了网上支付系统的各个管理子模块,由学校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管理模块包括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结果维护、收费结果查询、票据打印、对账入账管理、日志查询及系统管理等。收费项目管理模块实现收费项目的确立、审批、收费名单导入、启用及关闭等功能。收费结果维护模块实现收费名单维护、退款审批、退款处理的功能。收费结果查询模块实现己缴费名单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票据打印模块实现对票据的管理、打印、分发等信息的管理。对账入账管理模块实现收费项目与银行对账、账务系统己入账数据对账的功能。日志查询模块实现对登录日志、交易日志、数据库备份日志等的管理功能。系统管理模块实现对系统接口、人员权限、收费部门、系统代码的管理功能。后台管理层不仅是简单的收费项目管理,而是对所有收费数据、票据信息、学校整体收入的管理和运用,可以为财务管理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分析报告,为高校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数据层包括网上支付系统的后台数据库、防火墙、支付接口及业务接口。数据库及防火墙的设置应充分考虑财务信息安全。支付接口是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经由合适的网络通讯协议实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衔接。业务接口则实现网上支付系统与学校各业务系统的数据传输,主要业务系统包括学费系统、教务系统、招生系统及各业务单位的管理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开发,以实现缴费数据实时更新及回传,便于管理。

针对高校网上支付业务系统的特点,在系统开发实现过程中尤其应关注信息安全问题。目前,计算机黑客经常利用各种技术攻击网络,盗取账号和密码。为降低网络交易风险,可将用户身份绑定校园卡,实行实名注册,杜绝校外人员对系统进行攻击。缴费时,采用客户预留支付信息,可有效避免“钓鱼网站”,防止用户银行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泄露。也可以采用校园卡绑定银行卡或使用校园卡对应电子账户支付的方式,有效降低由于卡片丢失、密码丢失带来的风险。使用安全随机动态软键盘,有效防止木马程序窃取用户密码。此外,还可引入数据加密、数字证书等安全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网上支付系统的整体安全。

3 结语

高校网上支付系统的运用将大大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效率,具有不限时间、不限地点缴费的优点,与传统收费方式相比,其便捷性和安全性也显而易见。在项目初期运行阶段,应坚持逐步切入,稳妥推进,传统缴费方式与网上缴费方式结合运用的模式。在逐步磨合中不断改进、完善系统,在保障数据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数据的实时交互和有效共享,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使资源利用更为合理有效。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财务规模不断壮大,高校收费项目也日趋多元化。本文着重探讨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高校网上支付业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以提高产高校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2.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十二

发布于: 2011-02-21 09:15:03 作者: 季小舟来源: 华夏时报

这几年第三方支付市场迅猛扩大,不仅商业银行先后与电子商务网站合作推出联名信用卡,如中银淘宝信用卡、中信淘宝信用卡,门户网站新浪网站在今年1月末推出了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新付通”,主要支付范围包括新浪商城、游戏、图书、星座等产品。

第三方支付牌照或4月份后发放

去年,央行表示将对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牌照,第三方支付企业将在2011年从草根一族转为正规军。不过自从去年12月17日,央行公示了申请牌照的17家企业后,牌照就一直只闻其声不见其身。

市场人士预计央行将在春节过后发放牌照,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牌照或许将在4月份以后发放,还有一些企业将要进入首批名单,4-8月份可能进入集中受理期。

随后,又有7家企业在最近进入央行的公示程序,至此,进入公示程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扩容至24家。

事实上,牌照发放的意义重大于内容。“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已经有了多年的发展,牌照的发放并不会让企业经营产生重大的转变。”艾瑞咨询研究电子支付行业的分析师程善宝告诉记者。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则对记者表示,之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一直未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此次央行通过颁发支付牌照赋予支付企业合法地位,把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到国家的监管体系下,这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企业而言,获得支付牌照得到了国家的法律层面上的认可,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一种证明,提高企业的公信力,对于支付业务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而今年9月1日之后,如果仍未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则将退出支付市场。“一些资金不够、实力不强的小企业,目前还有一段时间可以获得融资,或者是一些较大的企业对小企业进行并购。” 程善宝表示。

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2月14日在其微博上表示:“易宝今年还将与一些投资机构进行接触,引进大约5000万美元左右,可能会并购一些小的公司,并购会是易宝支付2011年的一个重点战略。”盈利前景在于细分市场

根据艾瑞咨询《2010-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在2008至2010年短短的三年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翻了近4番,增速惊人。

苏格兰皇家银行近期发布的《2010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中国以29%的增速曾为全球第三大非现金支付市场,这一增速与金砖四国中另三个经济体的增速保持一致。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向企业用户收取手续费和银行处理成本之间的差额,以及提供增值服务获得的增值服务费用收入。”张萌说。

“事实上,背靠淘宝网的支付宝,以及背靠拍拍网的财付通,其盈利状况并不如快钱这样的独立运营企业好,因为前二者的盈利没有太大的压力。”程善宝称。

张萌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竞争表现在价格、增值服务、差异化产品等几个方面,未来,随着传统企业互联网化程度的加深,细分市场和移动支付市场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目前,一些支付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的优势,开始向更多的市场领域进行开拓,如直销、教育、物流等,而更多的服务形式也进而被拓展,如线下支付和移动支付等,这些或许将成为企业未来成长的重要契机。

程善宝认为,在政策日趋明朗的背景下,基金、保险、物流和线下支付等领域将进一步向第三方支付企业打开,支付行业服务也将渗透到更多的应用服务领域。

第三方支付谋划进军理财市场

第三方支付企业开辟新的领域,理财市场中的基金、保险等业务首先被盯上。去年底,汇付天下与十余只国内基金管理公司达成合作,为基金网上销售提供支付服务“天天盈”产品,目前支持的基金产品已经达到上百只。

据艾瑞咨询《2011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购买基金用户调研报告》数据表明,在来自和讯网基金频道和艾瑞咨询iClick调研社区接受调研的2000多位基民中,七成以上的用户使用过第三方支付,其中有59.6%的用户表示在未来很可能使用第三方支付购买基金,34.8%的用户将考虑使用第三方支付进行基金的申购。

目前,我国基金销售有直销和代销两种渠道,直销就是基金公司的直销中心销售,代销就是通过银行、券商网点进行销售。银行渠道仍是目前中国基民购买基金的主要方式。

国内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近3万亿元,网上电子商务比例只有5%。上述调查报告中显示,仅有7.7%的受访者使用过第三方支付购买基金,而选择最常使用的用户占比仅为1.0%,占比很小。除了基金,第三方支付已经将触角延伸到了保险业。易宝支付在去年底推出了“易宝车险理赔通”,这是一款根据车辆维修及车险理赔现况,为保险公司和4S店量身打造的专业快速赔付平台。为维修客户、保险公司以及4S店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等服务,从而加快用户保险理赔速度。链接:Visa拓展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硝烟再起

去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预计达到9480亿美元,作为国际发卡巨头,Visa一直在谋划部署全球电子支付市场,特别是发展十分迅猛的中国电子支付市场。

从去年开始,Visa与中国银联之间就开始发生摩擦,然而历经5个月的磋商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争端再次升级。美国总统奥巴马近日宣布,将就“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措施案”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设立专家组的请求,这一事件的裁决,双方或许要等上一年半的时间。

Visa一直都没有放慢拓展全球电子市场的步伐。2月14日,Visa公司宣布签署收购PlaySpan公司的协议。

PlaySpan的支付平台可处理全球各种与网络游戏、数字媒体和社交网络相关的数字商品交易。这次收购PlaySpan不仅是对Visa 2010年收购CyberSource公司之后的有力补充,同时也为Visa进一步进军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最快的领域——数字和移动商务创造了条件。

Visa在数字和移动商务方面动作不断,去年12月,Visa正式推出基于DeviceFidelity公司开发的In2Pay microSD解决方案的非接触式移动支付的商业应用,支持这一技术的兼容手机型号包括iPhone、采用Android操作系统的三星等。

Visa为iPhone手机用户提供移动支付应用,Visa持卡人可获得50多种商户专属优惠,涉及服装、餐饮和娱乐等日常消费,让消费者能够享受更加轻松便捷的购物体验。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认为,如果国际发卡巨头进入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国内支付市场的竞争可能变得更加激烈,但同时,国外支付企业的先进的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也会给国内的支付企业带来更多的借鉴,同时在国际业务拓展方面也肯定能带来更多的合作。

13.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篇十三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 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账户平台支付货款, 由第三方通知卖方已经付款, 发货, 买方验货后满意, 再通知第三方支付货款给卖方。

与传统银行相比, 第三方支付手续费低廉, 方便快捷, 可以通过无线支付、短信支付、PC支付等方式。其次, 第三方支付一般以大型B2C网站为依托, 在交易中加入了中介, 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

二、第三方支付蚕食金融业

2013年3月4日, 阿里金融推出支付宝“信用支付”的金融产品, 支付宝通过对其用户的数据进行授信, 信用额度仅限于淘宝网购物。最高额度5000元, 最长免息期达38天, 如同虚拟的信用卡, 可以像实体信用卡那样进行消费积分, 从而兑换商品、获得优惠。这一计划的推出, 意味着所有8000万支付宝用户以后可能要习惯给支付宝还款了。

与实体信用卡相比, 支付宝“信用支付”的申请门槛比较低, 不必在乎身份证、学历、工作证明, 阿里金融通过分析用户的支付宝信息, 最后决定授信额度。不少银行家认为:信用支付将掀起一场金融革命, 将改变金融业的运行模式。

其实, 类似于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早已经潜移默化的改变传统金融业了, 威胁到银行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下面几点:

(一) 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

随着手机智能端的普及,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触角伸至移动支付这块新领域。支付宝推出手机和pad客户端的支付控件, 支持在浏览器界面直接付款。它还有二维码“向我付款”和“摇一摇”支付的移动支付产品。这一功能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出租车。上文提到的“信用支付”也先试用于无线支付这一领域。

中国拥有超10亿的手机用户, 移动支付将成为改写未来支付市场格局的重要业务。在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推出各类手机钱包、客户端和应用支付等产品的时候, 银行也瞄准了移动支付这块奶酪。广发银行推出SIM手机支付业务, 持卡人只需拥有相应的银行卡, 以及指定的NFC手机, 便可开通手机支付业务, 在全国任何贴有银联“闪付”标识的商户进行小额非接支付。

但是, 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移动支付相比, 银行业的无线支付有一个较大缺陷, 它尚不适用于所有的手机客户端。如浦发银行的手机支付产品还未覆盖所有手机产品, 仅适合电池后盖板有天线的手机。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手机的型号没有排他性, 且更为便捷、快速、开放, 转账费用低廉, 凭借强大的网络支持和超多的用户支撑, 更容易在移动支付领域跑马圈地。

(二) 支付业务多元化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买卖信用担保中介, 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有快捷支付、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以及移动支付, 立求一站式满足客户的所有需求。以支付宝为例, 支付宝可以信用卡还款、缴纳水电费、手机充值、转账、缴纳罚单和物业费以及购买飞机票火车票, 甚至可以网上预约专家门诊。

此外, 第三方支付平台基本拥有网上银行所提供的业务, 而且第三平台的收费更为低廉。支付宝可以免费转账, 相比于跨行异地转账的手续费和繁琐的流程, 支付宝随时、随地、免费和免收款人开户行信息。

银行的账户管理、转汇、结算和吸储功能被第三方支付平台逐一吸收, 且第三方平台更为人性化、快捷、便利、收费低廉, 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逐渐弱化, 开始威胁到银行的金融大佬地位。

(三) 保险理财产品的衍生

互联网金融渗入生活的每个方面, 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合作, 推出理财产品, 如:国华人寿、泰康人寿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理财型保险和贵金属产品是第一批在支付宝上销售的理财产品。国华人寿的“金钥匙1号”产品上线支付宝第一天就销售了1亿元。

之前, 保险和基金销售一般采用线下银行销售, 现第三方支付平台介入, 绕开银行阻力, 直接化解资金流转问题, 提供安全性更高, 渠道多元化的理财产品, 毋庸置疑, 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将成为未来的理财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

三、总结

第三方支付平台刚成立时, 依托电子商务网站, 只是银行的网关支付平台, 但借助数据信息的积累和广大资金流的沉淀, 第三支付平台不断发展壮大, 现已达到了接近一万亿元的规模, 其做的每一步改变都可能掀起一场金融革命, 冲击银行的传统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广大的用户群和庞大的支付数据和信息, 银行拥有稳定口碑与信用的固定客户, 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很容易得到用户的信任。而对于消费者而言, 他们更愿意寻找门槛比较低、使用人群大、信用评价高的支付平台, 如果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 它全部的支持银行都能为之所用。而第三方企业推出应用, 将应用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 会逐渐从渠道向多应用转变。第三方企业做基础设施建设, 银行在其基础上创造需求。在支付方面,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减轻了网上银行处理大量交易的负担, 在资金沉淀这一块, 银行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账户。两方加强合作,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才可以在发展多变的时代, 求同存异, 长远立足壮大下去。

摘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买卖过程中的资金担保平台, 发展势头迅猛, 业务范围已扩大到转汇、支付、结算、信贷、账户管理等方面, 这种网络新金融对银行业发展形成巨大冲击。为此, 银行业将如何应对挑战, 传统金融何去何从呢?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宝

参考文献

[1]杨彪.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与监管[J].观察思考, 2012 (20) .

[2]魏捷.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支付宝为例[J].法制与社会, 2012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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