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精选8篇)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 篇一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一、房屋
折旧年限
(一)钢结构
1.生产用房
50年 2.受腐蚀生产用房
3.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4.非生产用房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
1.生产用房
2.受离蚀生产用房
3.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4.非生产用房
(三)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
1.生产用房
2.受腐蚀生产用房
3.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4.非生产用房
(四)砖木结构
1.生产用房
2.非生产用房
(五)简易结构
二、建筑物
年 年 年 50年 年 15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10年 30 15 55 35 60 40 30 16 50 30 40
(一)管道
1.长输油管道
16年 2.长输气管道
16年 3.其他管道
30年
(二)露天库
20年
(三)露天框架
(四)冷藏库
其中:简易冷藏库
(五)烘房
(六)冷却塔
(七)水塔
(八)蓄水地
(九)污水池
(十)储油罐、池
(十一)水井
其中:深水井
(十二)破碎场
(十三)船厂平台
(十四)船坞
(十五)修车槽
(十六)加油站
(十七)水电站大坝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30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30 15 30 20 30 30 20 30 20 20 30 30 30 30 60(十八)其他建筑物
30年
固定资产 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一、机械设备折旧年限
1.普通金属切削机床 18年 2.锻压设备 17其中:锻锤设强
3.起重设备
4.铸造设备
5.其他机械设备
二、动力设备
1.锅炉及附属设备
其中:快装锅炉
2.发电机组
3.空气压缩设备
4.空调设备
5.其他工业炉窑
其中:小型空调器(700大卡以下/时)
6.其他动力设备
三、传导设备
1.电气设备
2.输电设备
年
14年
19年
14年
18年
20年
16年
23年
19年
18年
15年
15年
20年
18年
28年
3.电讯设备
30年 4.输电线路
35年 5.其他传导设备
35年
四、运输设备
1.载货汽车50万公里
12年 2.汽车挂车50万公里
3.载客汽车80万公里
5.特种汽车
其中:矿区生产用特种车40万公里
其他特种车55万公里
6.铲车、电瓶车
7.其他运输设备
五、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自动化控制设备
2.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3.电子计算机
4.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
5.其他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六、工业炉窑
1.熔铸炉
2.加热炉
3.热处理炉窑
12年
15年
15年
10年 13年
12年
15年
10年
12年
8年
10年
12年
13年
13年
15年
4.干煤炉
16年 5.电子专用炉
10年
七、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1.成套工具
18年 2.一般工具
18年 3.电镀设备
4.电焊机
5.其他工具及生产用具
八、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管理部门的设备工具
2.卫生医务部门的设备工具
3.教育部门的设备工具
其中: 电视机
4.生活福利部门的设备工具
5.其他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6.其他工业炉窑
12年
16年
18年
22年
20年
22年 年
20年
22年
15年
固定资产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一、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1.炼钢设备
折旧年限平炉
电炉
转炉
特种冶炼设备
连铸机
制氧机
其他炼钢专用设备
2.炼铁及铸管设备
高炉
电炉
铸管设备
烧结机
其他炼铁及铸管专用设备
3.钢压延加工设备
初轨机
开坯机
大中型轧机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8***8161616小型轧机(直径350以下)
15年 冷轧机
18年 拉伸机
16年 挤压机
15年 其他热轧机
16年 轧钢加热炉
酸洗设备
其他钢冶延加工专用设备
4.铁合金冶炼设备
铁合金高炉
铁合金电炉
矾碴转炉
其他铁合金冶炼专用设备
5.洗煤焦化设备
焦化产品精制设备
机械化焦炉
煤气净化设备
接触转化塔
其他洗煤焦化专用设备
6.炭素制品设备
原材料粉碎设备
成型挤压机
12年 10年 18年 16年 2O年 16年 16年
16年
18年
16年
12年
16年
18年
18年
加工设备
16年 除尘装置
12年 烟气回收装置
15年 炭素窑炉
13年 其他炭素制品专用设备
20年 7.耐火材料设备
破碎设备
摩擦压砖机
隧道窑:超高温
高中温
耐火纤维喷吹炉
其他耐火材料专用设备
8.有色冶炼设备
反射炉
电炉
转炉
其他冶炼专用设备
9.有色加工设备
冷轧机
热轧机
开坯机
拉伸机
16年 15年 10年 15年 14年 16年 15年 16年 15年 16年 18年 16年 16年 16年
挤压机
15年 各类酸洗设备
10年 其他有色加工专用设备
18年 10.冶金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20年 二.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1.水轮发电机组
2.汽轮发电机组
3.内燃发电机组
4.铁塔、水泥杆
5.电缆、木杆路线
6.变电设备
7.配电设备
8.电力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三、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1.生产标准件加工设备
其中:冷镦机
2.电焊条加工专用设备
3.汽车、拖拉机、内燃机加工专用设备
4.电线、电缆加工专用设备
5.电器绝缘材料加工专用设备
6.轴承材料加工专用设备
7.液压件气动原件加工专用设备
32年
23年
25年
40年
30年
25年
20年
40年
15年 12年
15年
15年
15年
15年
15年
15年
8.汽轮机、电机加工专用设备
15年 9.矿山机械加工专用设备
15年 10.冷冻机、石油化工机械、阀门加工专用设备
15年 11.食品、造纸、印刷、塑料、橡胶、制药机械
加工专用设备
15年 12.生产锅炉电站辅机、专用焊机专用设备
13.专业生产切削工具专用设备
14.机床加工专用设备
其中: 组合机床
控加工机床
磨加工机床
镗铣加工机床
15.生产纺织机械专用设备
16.机械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四、石油、化工工业专用设备 1 .原油加工
蒸馏设备
裂化设备
加氢设备
焦化设备
脱蜡设备
沥青装置
13年
14年
13年
12年 12年 12年 12年
14年
16年
18年
18年
18年
18年
18年
15年
页岩油原矿装置
15年 页岩原油装置
18年 轻质油装置
18年 重整设备(铂重整、芳烃油)
提、对二甲苯装置
15年 2.乙烯、丙烯
其中:小型、炭钢设备乙烯、丙烯
裂解炉
裂解气压缩机
聚乙烯醇
空分装置
乙醛装置
氰化钠装置
丙烯腈装置
醋酸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硫氰酸钠装置
对二甲苯、腈纶聚合装置
对甲二苯氧化、酯化装置
3.合成氨(中型)
其中:煤气炉
氢氮压缩机
10年
12年 18年 15年 18年 15年 12年 12年 12年 12年 13年 12年 18年 15年
18年
16年 20年
合成氨合成 18年 合成氨(小型)
14年 其中:煤气炉
12年 氢氮压缩机
16年 合成氨合成14年 4.化肥尿素
其中:CO2压缩机
5.硫酸
其中:焙烧炉
接触塔
转化器
6.氯磺酸设备
7.甲醇
8.烧碱
其中:整流器
电解槽
蒸发器(不包括敞口平锅)
固碱锅
9.纯碱
其中:炭化塔
锻烧炉
10.电石
18年 20年
8年
10年 10年 10年
8年
16年
10年
15年 10年 12年 10年
10年
12年 15年
17年
其中: 电炉变压器
18年 电石炉
14年 11.硝酸
8年 12.铬酸、电解双氧水水合肼
12年 13.草酸、硝酸盐、硫酸盐
10年 14.磷酸、三氧化磷、氢氟酸及其衍生产品
15.阳离子、还原、活性染料
16.苯酚、苯研、乙素酚
17.酞菁染料、氯醌
18.染料中间体
19.醋酸丁酯、增塑剂、有机玻璃、磁粉
20.离子交换、环氧树酯、有机硅
21.氯乙酸、羧甲基纤维素、硬酯酸
22.醇酸、合成树酯、氧化铁
23.试剂生产装置
24.橡胶加工设备
其中:
三、四辊压延机
25.轧胶生产设备
26.石油、化工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五、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1.抗菌素设备
其中:发酵罐(碳钢)
年 12年 12年 年 12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18年 年 年 10年 10年
12 11 11 12 12 16 12 20 发酵罐(不锈钢)
20年 2.医药合成设备
10年 3.西药制剂设备(水、粉针)
14年 4.西药制片设备
14年 5.中成药专用设备
12年 6.生产医疗器械专用设备
7.医药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六、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1.半导体器件加工专用设备
2.电真空器件加工专用设备
3.电子器件水洗净化设备
4.专用电子测试仪器设备
5.电子元件专用设备
6.光学材料加工专用设备
7.电子仪表加工专用设备
8.电子仪表零件加工专用机床
9.仪表电讯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七、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1.水泥
其中:回转窑
立窑
2.玻璃
14年
20年
10年
12年
12年
6年
12年
12年
12年
14年
14年
15年
15年 年
15年
其中:玻璃纤维
13年 3.砖瓦、陶瓷
14年 其中:轮窑、隧道窑
13年 土窑
8年 4.石灰
14年 其中: 石灰窑
5.石英玻璃生产设备
6.油毡生产设备
7.建材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八、纺织工业专用设备
1.棉纺前纺设备
2.棉纺精纺设备
3.棉纺加工设各
4.织造设备
5.纺织空调设备
6.染整设备
7.毛纺后纺设备
8.毛纺前纺设备
9.毛纺毛织机设备
10.毛纺羊毛衫设备
11.丝织设备
其中:喷水织机
12年 12年 12年 15年 16年 16年 17年 16年 16年 10年 16年
16年 16年 16年 16年
12年
12.针织设备
16年 13.内衣设备
17年 14.线带设备
17年 15.人造纤维设备
12年 16.合成纤维设备
14年 其中:湿法纺
17.缫丝设备
18.纺织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九、轻工业专用设备
1.造纸
配料设备
蒸煮设备
漂白、打浆设备
造纸设备
切割、复卷、完成设备
碱回收装置
2.木材
木工机械
人造板流水线
其中:纤维板设备
干烘机 14年
3.缝纫机专用设备
12年
14年
18年
18年 18年 18年 16年 18年 16年 16年 18年 18年
12年
14年
4.自行车专用设备
14年 其中:电镀自动线
12年 5.钟、表专用设备
14年 其中:自动精密车床
12年 6 .制皂专用设备
14年 其中:皂化设备
7.食品
糖果、饼干专用设备
罐头专用设备
卷烟专用设备
8.印刷设备
9.照相机设备
10.香精、香料合成专用设备
11.制笔专用设备
12.皮鞋专用设备
13.皮件制品专用设备
14.合成革制品专用设备
15.塑料制品专用设备
其中:压延、注射设备
挤出、层压及历力机设备
16.日用铝制品专用设备
17.服装制作专用设备
10年 16年 16年 16年
16年
16年
13年
14年
13年
13年
13年
14年
18年 年
14年
14年
其中:缝纫机
10年 18.制革专用设备
12年 其中:制革推备机械
14年 制革湿操作机械
12年 19.日用化工专用设备
烷基苯(脱氢法)设备
三聚磷酸纳设备
20.制盐
井矿盐及化工专用设备
海、湖盐专用设备
21.胶木制品专用设备
22.制糖
压榨机
连续浸出器
蒸发罐、煮糖罐(铜或不锈钢管)
蒸发缸、煮糖罐(钢管)
真空吸滤机
废丝干燥设备
分离机
23.轻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十、矿山专用设备
1.挖掘机
18年 18年 10年 11年
14年 20年 年 年 年 20年 年 20年 20年 年
10 20
152.准轨电机车
18年 3.装载机
10年 4.磨矿设备
15年 5.矿井提升卷扬机
20年 6.潜孔钻、牙轮钻
12年 7.破碎设备
8.坑下铲运机
9.矿山其他专用设备
十一、森林工业专用设备
1.营林机械
2.采伐机械
3.木材加工机械
4.森化设备
其中:制胶设备
5.卷扬运输设备
6.原木装载机
7.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十二、煤炭工业专用设备
1.综采设备
其中:液压支架
2.采掘机械
联合掘进机
15年
10年
20年
10年
15年
15年
12年
8年
10年
10年
15年
10年
8年 10年
喷浆机
5年 装煤机
7年 截煤机
7年 掘进截煤机
10年 穿孔机
10年 3.提运机械
4.排水机械
5.通风机械
6.洗选设备
7.煤炭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十三、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大型吊车
2.浮吊
3.浮船坞
4.造船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十四、港务专用设备
1.装卸机械
其中:16吨以上流动吊
2.大型门座式起重机
3.输送机械
4.通讯导航设备
5.浮船
18年 10年 18年 15年 18年 年 25年 20年 30年 18年 20年 20年 10年 年 年
206.引水船
20年 7.挖泥船
18年 8.港务其他专用设备
20年
十五、交通运输及邮电专用设备
1.铁路机车 蒸汽机车
20年 内燃机车
20年 电力机车
20年 2.铁路货车
20年 3.铁路客车
20年 4.铁路通信线路和设备
通信线路
25年 通信信号设备
10年 5.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含路基、道渣、轨枕、钢轨、垫畈、防爬器,鱼尾畈、护坡等)和铁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
50年 6.飞机
固定翼飞机
15年 直升飞机
10年 7.邮电设备
邮政通信机械设备
10年 其中:自动出售机
6年 邮件分拣机
7年 包件收寄机
6年 长途报话机械设备
10年 市内电话机械设备
13年 自备火车部箱
20年 邮电电源设备
10年 8.运输船舶
钢质机动船
钢质油轮、小型客货轮、机动小艇
各类驳船、拖轮
各类驳船、拖轮
木质水泥船
木帆船、木质机动船
9.交通运输其他专用设备
十六、建筑施工专用设备
1.起重机械
2.挖掘机械
3.土方铲运机械
4.凿岩机械
5.基础凿井机械
6.钢筋混凝土机械
7.筑路机械
8.其他施工机械
24年
24年
18年
18年
10年
18年
30年
19年 19年
19年 19年
19年
19年
19年
19年
十七、公用事业专用设备
1.水、油、煤气
2.储气柜(煤气)
50年 其中:焊接式储气柜
30年 3 煤气表
15年 4.公用事业其他专用设备
50年
十八、商业专用设备
1.立式土油罐
8年 2.立式金属油罐
20年 3.肉联加工和冷冻设备
16年 4.酱油、醋、酱、脱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1O年 5.棉花加工设备
16年 6.商业其他专用设备
20年
十九、粮油专用设备
1.碾米设备
16年 2.制粉设备
18年 3.制油设备
16年 4.油脂浸出设备
10年 5.粮油食品设备
16年 6.饲料设备
15年 7.粮油加工其他专用设备
18年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 篇二
关键词:金融资产分类,盈余管理
1 研究背景
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除了对被投资企业存在重大影响或控制外, 将企业在公开市场上购入的股票和债权划分为了四类: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 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而一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究竟划分为哪类, 是根据管理者意图进行分类的。在第22号准则中对于上述四类金融资产的定义有这样几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第一, 在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准则这样规定:“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即其持有意图是短期获利, 持有时间短。
第二, 在定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准则这样规定:“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 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准则定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的是排除法, 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第三, 准则对剩下两种金融资产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比较明确, 管理者的意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
综上所述, 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首先,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 主要根据公司管理者的持有意图。这样公司就有相对较大的随意操作空间。实际中, 企业的管理者就可以根据公司的利益来选择投资的分类, 进而实施盈余管理。
其次, 公司管理者意图具有主观性, 不易被企业外部人观察和追踪。作为债权人、投资者, 甚至是专业的审计人员, 都无法判断这两类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是根据“为了近期内出售”的, 也就没有办法确定公司管理者意图的客观性。这又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2 金融资产分类与盈余管理分析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 既可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 主要取决于公司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 这将对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同的影响。公司为了达到某一财务目的, 极有可能在金融资产分类问题上实施盈余管理。
2.1 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 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当一项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虽然初始计量还是按公允价值计量, 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区别, 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却是计入初始入账金额。这样, 对同一项金融资产, 划分的类别不同, 就会导致账面价值的不一样, 公司就有可能借此进行盈余管理。
2.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2.2.1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 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由上可以看出, 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时,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是要在公司的利润表中反映的;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则是计入了所有者权益, 不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果资本市场繁荣, 企业可以通过把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有机会大幅增加当期利润;如果资本市场萧条, 公允价值大幅度下降, 为了使财务报表不至于太难看, 企业则更有可能选择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进行盈余管理。
尤其这次金融危机, 使得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幅度下跌, 如果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划分成为了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导致当期的利润很低。相反, 如果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就不会影响到利润表。这时公司为了财务业绩, 就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通过不转移金融资产实质所有权的虚假交易对金融资产重分类。
2.2.2 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根据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准则 (GAAP) 的要求, 金融机构必须每季度都用公允价值评估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 如果资产价值下降则必须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自2007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露出端倪以来, 随着资产账面价值的不断缩水, 导致金融机构不得不对其计提减值。而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也规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 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应当予以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影响企业的业绩。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当出现同类情况下, 就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鉴于此, 如果公司管理者预期当年经济形势不好时, 会更有可能考虑将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会考虑是否根据 “为了近期内出售”进行分类。公司管理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财务报表更“漂亮”, 从而实施了盈余管理手段。
3 防范利用金融资产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看到企业可以通过对金融资产分类进行盈余管理, 粉饰财务报表, 造成会计报表的失真, 可能会给信息使用者带来投资失误。为了防范这种行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制定更清晰的指南以提高正确的判断。虽然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根据公司管理者意图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但是由于管理者意图的主观性和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 导致了公司的盈余管理, 所以, 应该制定一个更清晰的准则指南, 来解决金融资产分类的随意性, 使信息使用者更好的辨别金融资产分类的依据, 减少盈余管理。
(2) 采取新的正式措施, 规范现行会计准则的实践。针对利用金融资产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违规行为, 采取明确的惩戒措施。对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置, 做到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规范现行会计准则的实践。
(3)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要紧跟市场发展变化, 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 掌握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另外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使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为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社, 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
3.金融资产分类的研究综述 篇三
关键词:金融资产;分类;动因
金融资产的分类问题自1998年至今已经经历了多次修改,特别是从2007年上半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并引发全球金融海啸以来,一个观点是将危机发生的原因归咎于金融过度创新和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品由于其虚拟化而与生俱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决定了公允价值是其最相关的计量属性,但由于公允价值在运用中的局限性,使其成为金融危机的“替罪羊”。压力之下IASB在2009年发布的IFSR9引起了会计界的重视,对金融资产的分类、重分类问题上,我国是否应该及时趋同国际的问题引起热议。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1.1“四分类”与“两分类”
IASB 于2009 年11 月12 日发布了IFRS 9,FASB也于2010年5月发布了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旨在降低金融资产会计的难度,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拟将公允价值计量广泛地应用到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1]FASB将金融资产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只是一个例外情况。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又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
FASB和IASB虽然具体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都实行“两分类”,我国现在还是遵循旧的IAS39实行“四分类”。2006 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2] 所以,我国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区分取决于该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和管理 者的意图。
1.2 持有期间的重分类
IAS 39 禁止会计主体在初始分类后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三类,未规定企业能否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2008 年10 月,IASB 对IAS 39 进行了修改,规定对于确认时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在特定情况下可进行重分类,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主体有能力有意图在可预见的将来持有或持有至到期,且认为其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可以重分类。我国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的规定主要就是使用该分类方法。
而IFRS 9 规定如果主体有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目标发生改变从而之前的模式不再适用,则应当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类别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类别之间进行重分类。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间的重分类是不允许。[3]
2、 我国金融资产分类的改革趋势
2.1影响因素分析
要想确认我国是否及时跟随国际趋势实行新的分类方法,首先必须要考虑的就是这种分类本身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如果这些影响因素可以很快适应新准则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实施,那么依照我国惯例应该积极做好改革的准备。
廖懋嘉(2010)提出“金融资产分类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方面:管理层动机和会计计量选择。” 在企业投资金融资产时,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管理层当期的经营政策和管理策略来确定划分标准,这样一来以公允价值记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意图不明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划分上对管理层动机的依赖性则更强。秦萌萌等(2010)指出“影响管理层对金融资产随意分类主要动机主要有:会计准则松弛、盈余管理、税收因以及财务杠杆这四个因素”[3]
在实证会计研究中,叶建芳、周兰(2009)等认为在初始划分点,持有两类金融资产较多的公司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在持有期间,盈利情况不好的公司,会利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和平滑收益。[4]也就是说盈利情况好的公司,则倾向于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含有的作为资本公积的未实现利润留存到以后年度实现。徐先知、刘斌等发现:企业规模越大、管理层持股、经营状况越好、金融资产重要程度越高,管理层越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企业存在报酬契约时,管理层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控制了金融资产重要程度的影响之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管理层越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一直是金融界和会计界争论着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对于金融资产到底是使用“四分类”还是“两分类”问题的焦点就在于两点:一是是否扩大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分类中的作用范围;二是金融资产分类的基础问题。
2.2 改革趋势分析
金融资产允许重分类后,虽然国际会计准则中说,这种分类“严格制定了修订的范围”,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给很多企业操纵利润的理由,尤其是大量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企业。邢珊、郭晓雯等从特殊的市场特点、制度背景以及政策的公信力等角度,说明现阶段我国不跟随IFRS9中关于重分类的规定。但是,IFSR9对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的。限制企业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在一定情况下会损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但完全允许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情况可能会更糟。
事实上,金融工具的性质在其存续期间一般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但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则可能会随着经济、金融环境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所以当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发生重大变化时,按原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可能无法真实地反映这一事实,从而使财务报告失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3、 发展展望
笔者认为,目前没有必要亦步亦趋地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文件马上对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至少应该在对国际会计准则修订后的效果经过一到两个报告期的观察后,再研究考虑是否修订我国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准则。根据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特征,全面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暂时不适合中国,与FASB相比,IFRS9的分类法更适合中国。但是IFRS9分类法也不是完全都适合中国,首先需要进一步取证分析,测试出对企业的影响,决定采纳的程度;其次,制定出贴近我国市场特点的细则,以免对会计准则理解不当所造成的操作风险。(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谭春萍. IASB与FASB金融资产两分类法对比分析 [J].会计之友(中),2012;1:78-81.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S].财会[2006]3号.
[3]王芷萱.IFRS 9 与IAS 39 的差异比较及启示[J].财会月刊(上),2010;6:51-53.
[4]叶建芳,周兰.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基于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 资产分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3.
[5]陈琳,IFSR9的修订与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J].Commercial Accounting,2010;7.
4.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篇四
2007-3-20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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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型号不一,为了加强管理,便于组织核算,必须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分为开发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开发经营用固定资产。所谓开发经营用固定资产,就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开发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开发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试验设备及仪器以及办公管理设备用具等。所谓非开发经营用固定资产,就是指不直接服务于开发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这种分类方法,可以反映出企业开发经营用和非开发经营用的固定资产的组成和变化情况,借以考核和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促使企业合理地配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用。
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篇五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可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事业体制,已成为当前最为紧迫的改革任务。作为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是队伍庞大,门类繁多,结构复杂,分布广泛。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将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系统的工程。
一、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存在的几点困难
(一)、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一是消极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通过形式主义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务,又可以通过改革,实际上扩大事业单位的阵容。二是任务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上级的任务,只要遵循上级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虑当地的实际,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状态。
三是保护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以保护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前提,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如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保护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内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很好地推进。
四是畏难情绪,改革可能引起下岗,使得改革中出现一批观望者,甚至出现阻挠改革的领导干部。
(二)、对事业单位如何科学分类的困难
就海西州而言,据2007年工资统计报表显示,现有各类事业单位626个,从业人员9869人。这些事业单位分布在多个领域,涉及到多个行业,渗透于多个层次。情况非常复杂。因而对事业单位科学分类造成困难。
事业单位设臵需从公共产品供应入手,各国学者公认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标准的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同时不具备这两个标准则属于私人产品,但在现实中有的产品只具备其中一个标准,有些产品两个标准都具备,但又不够充分,一般将这第三类产品划分为准公共产品。而科学划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科学设臵事业单位的前提基础,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 2
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臵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臵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三)、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臵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如何安臵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政治、技术待遇问题。一方面,行政级别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识较浓的地区,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原来属于某些事业单位的员工,可能失去评聘特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这同样会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三是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在目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的基础上,由当地的党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后,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归党或政府,必须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四是一般职工的任免管理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种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体制,这要求逐步规范目前混乱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受到影响,他们很可能成为改革的巨大阻力。
(四)、分配制度改革的困难
分配制度,是各利益关系调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分配的基本原则问题。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制度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来采取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工资,一般按员工的工作能力 来确定的。改制后,单纯的按劳分配势必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辅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这些分配方式的基础却很难界定。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内部,只存在着二种分配基础:一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二是属于国家的各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诸如产权、专利权等其他可以作为分配依据的生产要素,但在改制前,这些生产要素都是国有的。除非有私人产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否则,事业单 4
位的改革,在分配制度上就可能变成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调整,而个人间的分配关系,仍难以得到很好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分配权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仍没有摆脱上级决定分配权的本质,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业单位个人分配制度的建立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分配制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原来个人收入来源单一的格局,实现收入的多元化,调动积极性并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研究。
四是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终身制后,事业单位的员工就必须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但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二、对解决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难点的几点建议
(一)、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深化
要进一步深化对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改革对于解决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下出现的人员流动难、激励约束乏力等均具有 5
重要作用,对于打破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事壁垒,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困难,切实增强主动抓好改革工作的信心。还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着力点不是削减人员,而是理顺人事管理关系,激发人事管理活力。改革使单位能够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使个人有更大的择业自主权,改革的目是形成有效激励的机制,激发人事管理的活力,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
鉴于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范畴和属性,还原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本来面目。借鉴各地近些年来积极探索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举办形式和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按社会功能将现行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监管、社会公益和经营服务”三大基本类比较科学客观,尔后针对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的特点和自身发展的规律,分别确定各自不同的改革内容和改革重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和改革措施。
1、对行政监管类事业单位按法制化的要求进行精简、规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规章规定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统 6
一、效能的原则,将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单位,剥离其相关的服务职能后,整体纳入行政机构序列或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重新核定机构编制;部分承担某项行政管理职能的,将其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相应收回行政编制;对职能相近、交叉重复的,统一归并重组,综合设臵。
2、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归位、完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政府不可推卸性或无可替代性,必须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重点从调整布局、改革体制、转换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使其改革后具备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性的特点。凡是具备社会“公益性”的单位,应该还原“本色”;对任务相近、交叉设臵、分散单一的,要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界限,进行资源整合,综合设臵;对有“庙”无人,或人、“庙”闲臵的单位,要予以取销。
3、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按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改制、转体。对于不具备社会公益性特征、且其服务有市场空间和市场竞争力的能够融入市场生存发展的事业单位,可按事企分开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整体转企,实行市场化管理,产业化经营,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专营性事业单位,可先行改制,由政府提供政 7
策性优惠补贴予以扶持,作为过渡暂改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团;对于少数改制转企成本过高或在市场中难以生存的,原则上予以取销。
(三)、要对人事制度进行创新
1、取消事业单位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
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必须取消原有的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清理改革障碍。例如深圳市统一把事业单位的员工统称为“职员”,有些地方则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这些办法,都为取消身份制度与劳动关系制度提供了参考。
2、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员工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
3、建立新型的领导干部任免制度
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代替组织部门干部考核中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竞争,使每个干部都能有机会取得领导职位,并在竞争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干部管理部门根据竞争上岗中竞争者的表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来任免领导干部。
4、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设臵的科学合理,每个岗位的职责、权利 8
和任职条件明确,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关系明确,是确保事业单位运行顺畅的组织保证。岗位管理制度就是把明确的岗位设臵与人事管理结合起来,使每个人适得其所,保证事业运行的高效率。
岗位不同,管理制度也不一样。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确保工作人员完成岗位所要求的权责利的制度。如对领导岗位,可以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对管理岗位,可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工勤岗位,可参考技工考核的办法,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对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的办法,一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还可以参考国际惯例,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5、建立柔性用人制度
柔性用人机制,即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从制度上保证各事业单位较好地利用“外脑”,来发展各项事业。
6、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劳动关系的合同化,为建立事业单位的解聘、辞聘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聘用合同,单位可以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合同 9
辞聘。这一制度,可以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要在抓好合同续签上进一步深化。及时抓好合同续签,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环节,也是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规避人事争议风险的基本要求。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人事主体就应该协商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用人单位提出续签,而受聘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可以按规定予以解聘。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将视为延续聘用合同,若出现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位臵。必须强调凡合同到期了的,都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续签。
7、建立聘用人员考核制度
解聘辞聘制度能否实现,关键是聘用制度中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办法制定。在聘用人员考核制度中,如果明确了聘用者在聘用期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那么,这一制度才能真正实施起来,反之,这一制度就很容易形同虚设,终身制就很难打破。
8、建立未聘人员安臵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必然带来一批下岗人员。如何处理这些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点。为此,可以参考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安臵办法和行政机构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安臵办法,从如下几 10
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以行业或系统为单位,建立人员的内部调剂制度。在本单位自行消化的基础上,通过行业或系统内部消化,在整个系统内统一评聘,打乱原来的格局,让所有的员工在系统内公平竞争、自由择业。通过行业内的竞争,争取让一部分人员安臵下来,这是减少未聘人员的一条重要措施。
二是建立人才后备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较高,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策敏感性,那些未聘人员仍然是重要的人才力量,在今后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采取建立人才后备制度的办法,把一部分素质较高、符合当地远期人才发展战略的未聘人员,纳入这一制度进行管理,从而安臵一批人员。这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安臵下岗人员的做法,建立若干个人才培训计划,把这些人员纳入这些计划之中,参与培训、攻读学位、考取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建立人才托管制度,对一些未聘人才进行管理。如可以建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办法,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之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为了鼓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这些未聘人员服务,政府可以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费中列支一次介绍费等进行鼓励。
四是建立就业指导制度,引导未聘人员的再就业。五是利用政策鼓励未聘人员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通过政策
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企业等领域工作,发挥作用。
六是利用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对各地的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化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的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未聘人员,发挥个人特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9、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成功的稳定器,同时,更是安臵未聘人员、促进人才流动、加快单位转型的重要推进器。在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既可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也可以降低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目前,我国各地在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度不一致,有的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有的甚至刚刚起步。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社会保障这一重大问题,对于改革中没有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当地财政部门可能要承担起这部分的费用。
(四)、要在分配制度上创新
1、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
除转制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和企业的事业单位外,转化为非营利机构的事业单位,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
一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的拨款中,只规定其人员经费的总额,对这部分人员经费内部分配权,全部下放给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建立其内部分配制度(对一些公共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后,可以在国家工资制度和分配政策基础上,核定单位工资总额,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上年工资总额节余可转下一使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一经核定,包干内,除遇国家工资政策调整以外,一般不予改变。二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效挂钩制度。工效挂钩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绩效预算是一致的,它是通过对单位内部每个员工对单位业绩的贡献程度,来确定其报酬的一种制度。因此,无论是转化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还是企业化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推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即通过考核事业单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事业发展指标及复合考核指标,确定该单位所享受的工资总额(这一工资总额可能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也可能全部来自单位内部创造的效益,更有可能是根据单位的情况,由单位与财政商定一个比例,实现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并盘解决)。在这一工资总额内,13
单位内部可以根据各岗位对单位绩效的贡献度,建立内部的工效挂钩制度,使这一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2、积极探索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实现个人收入的多元化进行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打破以工资为主体的单一性收入制度,实行各种和员工绩效直接挂钩的多种分配方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可以形成如下几个层次的个人分配制度:
一是效益工资。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全年创收的情况,在创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增量,按照岗位津贴的比例,形成效益工资,分摊给每个员工。
二是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是员工在每个岗位上取得的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考核目标,每个员工超额完成考核任务,即可以增发相应的绩效工资,从而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是计件工资,对于一些可以量化的工作任务,可以直接以计件的办法,进行具体的核算。如车队、打字室的人员,可以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附之以计件工资进行具体的考核。
四是股权分红。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以及有志于参与某项事业发展的私人部门,都可以以资金、资产 14
(如设备等生产资料)、知识产权(技术、专利、成果)、管理或销售网络等参股,并参与单位的利益分成。
五是提成收入。对一些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可以以总承办人为主体,按照总额包干的办法,对于超过包干收入或低于包干经费部分,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作为总承办人的提成收入,由总承办人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六是分成收入。科研成果转让到事业单位,除采取一次性买断、作价入股等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进行分配。如有些地方规定,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职务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有功人员;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单位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者,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股份合作形式实施转化的,可用于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若成果研究和转化是由多人完成的,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七是奖励收入。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有突出贡献者,按照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是兼职收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保 15
证单位利益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同时,本单位也可以通过柔性工作制,吸引一些其他单位的人员为本单位服务。对本单位人员在外兼职的,其兼职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全额由兼职人员所得,也可以由事业单位和兼职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也可以通过合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6.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 篇六
今年将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
分类改革完成“第一步”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2年4月16日对外发布。这一近6000字的宏观部署详细阐释了事业单位分类的步骤、依据和过渡政策等。
“指导意见”提出,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工作分为三个步骤: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以及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要求,今年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这也意味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际上刚刚起步。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现有事业单位将按其社会功能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强化其公益属性。
“长期以来,很多事业单位同时在行使政府职能,分类的一大目的就是要解决政事不分,把政府的还给政府。”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吴德贵对人民网记者表示,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这个问题解决好,接下来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和养老金待遇等方面改革才能逐 1
步推开,“属于哪一类就按哪一类的标准执行,才不会出现互相攀比”。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此前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共属性,让事业单位真正从事公益事业,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适度、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人民网记者,目前行政性事业单位改革还未铺开,一些具备双重属性的事业单位如何定位尚不明确,如党校等单位同时存在参公管理的行政人员和属于事业属性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是否应统一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是道难题;还有的单位自身兼顾行政、公益和经营三方面职能,要避免分类时“搭顺风车”。
“指导意见”明确将健全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吴德贵认为,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参照党政机关模式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亟需探索和积累经验,未来必须贯彻政事分开原则,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而言,转企改制已大刀阔斧前行,特别是出版业已率先踏出了一条路。2010年底前,全国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全面完成。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去年11月还透露,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完成非时政类报刊改制任务。
汪玉凯认为,出版社自身具有较强的经营目的,因而转制成效良好,可成为接下来经营性事业单位实现“剥离”的范例。吴德贵则提醒,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前的资产是国有性质,政府如监管不严,很可能造成资产流失,产生难以弥补的后果,政府在转制过程中不应仅
仅发号施令、一推了之,这一点要汲取国企改革的经验。
为了平稳推进转制工作,“指导意见”还列出五年过渡政策:转制单位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对于转制前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等问题还做出针对性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保证“老人”养老待遇不下降,而“新人”则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专家认为,这是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必要举措。
“转制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强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动力还是在其自身,”吴德贵说,“改革的目的是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减少硬性要求,多做积极引导,切忌为了改革而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去年6月在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
7.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 篇七
一、CAS22与IFRS 9的差异
IFRS 9将金融资产现行的四分类简化为两分类, 分类标准为报告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保留了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混合计量模型, CAS22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与IFRS 9的主要差异有:
(一) 金融资产分类。
CAS22规定,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 贷款和应收款项;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IFRS 9则简化为两类: (1)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 分类的依据。
CAS22规定: (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为了近期出售, 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且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则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4) 除以上三类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IFRS 9改变了多重分类的依据:满足两个条件的就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余均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个条件是: (1) 主体业务模式的目的是持有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而非为了在合同到期前出售该工具以获取公允价值变动; (2)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是产生自本金及利息。
(三) 重分类。
CAS22规定,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仅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企业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可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IFRS 9放宽了重分类的规定, 一定条件下如果主体有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目标发生改变从而之前的模式不再适用, 则应当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类别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类别之间进行重分类。
(四) 计量。
CAS22按照不同金融资产类别分别规定其计量方法: (1)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4)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应当按照成本计量。IFRS 9从整体上分为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 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又细分为: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与CAS22显著不同的是:所有利得或损失 (股利收入除外) 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不得随后重分类至损益, 即处置资产后不得将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至当期损益。对权益投资原则上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包括过去以成本计量的无活跃报价的权益投资, 只是在限定情况下可以接受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五) 嵌入衍生工具。
CAS22规定, 混合工具 (典型的如可转换债券) 没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如果嵌入衍生工具 (股份转换权) 符合一定条件 (与主债务合同不存在紧密关系) , 应将其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IFRS 9取消了将嵌入衍生工具从金融资产主合同中分拆出来的规定, 而是要求将混合合同整体分类为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六) 实务判断程序。
CAS22以“是否近期出售”为核心, “是”则分类到“交易性金融资产”, “否”则进一步判断“是否持有到期”, “是”则分类到“持有至到期投资”, “否”则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IFRS9以“两个测试”为核心,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以摊余成本计量 (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似) , 否则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CAS22与IFRS 9趋同的影响
在立足国情适度谨慎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 CAS22是首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从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前两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看, 2007年1 570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较小, 影响甚微,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不到1%;2008年1 624家上市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501.33亿元, 占利润总额 (11 124.88亿元) 的4.5%, 计入股东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2 206.65亿元, 占股东权益总额 (77 260.78亿元) 的2.8%。虽然有金融危机的影响因素, 但是随着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 运用金融工具理财与筹资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并且2010年基本实现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的规模和影响面将相应扩大, 因此CAS22与IFRS 9趋同的影响值得探究。
(一) 现有金融资产的归类。
现有按CAS22确认的所有金融资产将按IFRS 9归类:“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项”基本可归为摊余成本计量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公允价值计量类。其中, 交易性金融资产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要注意区分债务工具投资和权益工具投资, 如果是后者 (注意:既然分类为“可供出售”即属非交易性持有) , 则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 包括资产处置时也不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归类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范围影响有三种情况: (1) 范围不变。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比较特殊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投资, 原来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现在归类为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上归类前该金融资产减值和资产处置时有转回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程序, 所以就此类金融资产而言, 只是简化了程序, 并没有扩大范围。 (2) 范围缩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投资, 由原来处置资产和资产减值时 (减值转回除外) 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转至当期损益改变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至终不得改变”。 (3) 范围扩大。至于CAS22允许将无公开报价之权益投资列为成本计量, 但IFRS 9规定权益投资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除少数情况下权益投资的成本可能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 则扩大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 但其变动可选择不影响当期损益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 新分类下的会计政策选择。
金融资产分类依据的改变, 缩小了企业对会计政策选择余地。CAS22分类依据是“持有意图”, 在实务中往往“量化”为短期 (交易性) 、中期 (待出售) 、长期 (持有到期) , 一项资产可以有两种以上意图选择 (例如投资债券) , 然后赋予不同的计量模式, 其目的是既要提供公允价值信息又要避免其产生损益波动性:短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短期内能了结其损益;中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其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长期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不受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无活跃报价的权益投资以成本计量也不受公允价值变动影响。IFRS 9简化了这种精细安排, 只要是金融资产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 除非同时通过“两项测试”。对于非金融企业而言, 要想非公允价值计量的恐怕只有常规债务工具能够通过测试;不想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当期损益的只有非交易目的权益投资符合条件, 企业想通过分类和计量方法的会计政策选择来达到调整披露更符合自己意愿的财务结果明显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三) 重分类和“感染”原则。
分类决定计量, 计量决定经济后果。在CAS22下, 仅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企业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可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当持有至到期投资被企业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时, 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则受“感染”也须重分类, 其经济后果很明显:重分类前后的当期损益都不受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并且一项资产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方法, 既客观反映企业意图能力改变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又达到这种变更不产生损益波动性, 同时保证计量方法的可比。IFRS 9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 “感染”原则也随之失效。重分类是在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两种类别之间进行, 即原“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因为是债务工具投资, 其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经济后果也是明显的:扩大了重分类的范围, 重分类由原来不影响当期损益变为有影响。
(四) 财务报表列报。
新的分类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公允价值计量和重分类范围的扩大, 从正反两方面影响资产总额和流动资产数量以及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同时增加了利润的波动性, 利润表反映的当期净利润及可供分配利润的指标等发生变化, 正反两方面影响盈利指标以及每股收益, 特别是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没有相应的现金流, 虚增 (减) 可分配利润;二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得再转回损益, 从而增、减了所有者权益数量, 减少其波动性, 正反影响净经营资产财务指标, 特别是已经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影响利润总额和可分配利润, 影响企业报告的经营成果。如前述, 2008年1 624家上市公司计入股东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2 206.65亿元, 如果终止确认该资产则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话, 将占利润总额的24.74%。不过这一影响将随着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实施得以改善:正式引入综合收益概念, 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 以反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最终与企业净利润一起列报在“综合收益总额”。
(五)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按照IFRS 9规范的金融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 将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影响有三方面: (1) 差异扩大。最突出的是非交易目的权益投资, 以及无活跃报价以成本计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投资,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由原来处置资产和资产减值时 (减值转回除外) 可转至当期损益改变为自始至终不得转回, 导致资产处置已实现的利得没有构成应税所得额, 与企业所得税法产生永久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 (2) 差异缩小。混合工具取消分拆, 使原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消除:原分拆出的债务工具部分账面价值远远小于其计税基础, 分拆出的衍生工具没有计税基础, 导致复杂的纳税调整。取消分拆后, 无疑大大简化了核算。 (3) 保持原状。所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 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 无论此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扩大与否,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不变。
三、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计量属性的理念并没有因为国际金融危机而削弱, IFRS 9以简化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达到降低金融工具准则复杂性的目的, 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范围, 同时又保留了允许企业选择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直接计入权益, 以减少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企业盈利波动, 综合前述分析, 对非金融企业来说由四分类改为二分类总体上是可行的, 但是仍然有诸多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一) CAS22与CAS2的交集。
CAS22中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CAS2) 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形成交集。例如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 这时按照持有意图或IFRS 9中的企业业务模式, 既可以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又可以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但都是“成本计量”, 如果趋同IFRS 9, 问题就出来了: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形成不同的经济后果, 因此可能形成另一个会计政策选择余地, 导致企业根据不同的利益诉求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之间的无序重分类, 以披露更符合自己意愿的财务结果。
(二) 混合工具的分类。
IFRS 9规定对于主合同是一项金融资产的情况, 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出来, 而是将整份混合合同作为整体进行评估分类。作为可转换债券, 在转换前其业务模式是收取债券合约的利息现金流量, 而非于到期前出售;而其中所附的可转换权代表不属于支付本金与利息的现金流量, 因此无法通过以摊余成本计量类别的测试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类。问题是,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哪里:按规定只有权益投资才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影响当期损益, 债务工具投资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兼有债权性投资性质和期权投资性质 (属衍生金融工具) 的可转换债券如何界定?如果划分为债务工具投资 (因为主合同是债务工具) , 但是行权以后成为权益工具;如果划分为权益投资, 在后期不行权的话仍然是债务工具投资, 其计量问题比现行规定复杂。
(三) 财务报表项目的排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CAS30) 规定:企业应当将资产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 流动资产中按照资产流动性从强至弱排列。在CAS22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流动性强的资产, 紧跟“货币资金”之后,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列非流动资产的首位和次位。如果按照IFRS 9金融资产的分类, 显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仍然在非流动资产列示, 问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如何划分:其中,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的权益投资也应该划分在非流动资产之列, 其余是否都作为流动资产列示?例如那些原来分类在“可供出售”的既不打算近期出售又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可转换债券, 现在分类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 如果作为流动资产列示的话, 与其经济实质是否相配?如果简化列为流动资产将提高相关财务指标。
目前IFRS 9只是完成第一阶段关于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制订, 与之趋同还待后续金融工具的中止确认、套期会计及金融资产减值的制订完成, 以便系统地研究准则与实务中存在的差异, 在立足实际, 稳步推进中修改和完善CAS22, 实现与IFRS 9的趋同。
8.分类改革促事业 篇八
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意义重大。这既有利于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也是保持经济和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201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5500美元,已经进入到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从国际经验看,进入到这一阶段后,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求会更高。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 各项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影响因素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是能否构建一个目标明确、发展稳定、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在我国,承担各种社会事业服务职能的主要是事业单位。目前,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总数有120多万家,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0万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功不可没。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国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一方面,不断增加投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同时,也对社会事业发展的诸多体制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内容涉及事业单位组织管理方式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很多方面。有关改革探索的成效很突出,主要表现为社会事业领域整体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各级各类机构以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高。 但也必须看到,受多方面体制因素以及一些迫于特定时期特定问题的政策选择影响,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尤其是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比如,在社会事业领域,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既有部分领域政府“管”得过多问题,也有部分领域过度利用市场机制问题;受财政体制及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很多社会事业发展还很不均衡;在政府和事业单位关系方面,既有部分领域行政干预过多问题,也有放权过度和约束不足问题;在激励机制选择方面,部分领域鼓励“创收”并允许创收收入与职工薪酬和福利挂钩,导致一些机构行为目标出现偏差,公益性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带来了一些社会矛盾。 鉴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的重要功能以及当前社会事业领域特别是事业单位运行中的不足,必须在充分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促进社会事业更加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同时,也要让事业单位的数千万职工受到激励和鼓舞,充分调动积极性。 分类是改革的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对事业单位的分类,这是顺利推进改革、完善管理、促进相关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之所以强调分类,一方面是因为社会事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企业等经济组织。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包括了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以及农林水技术服务、广播影视出版等很多行业,不同行业的内在规律和发展特点差别很大。另外,即使在同一行业内部,也都有不同类型机构,比如教育领域有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机构,卫生领域有公共卫生机构和不同类型医疗服务机构,科技领域有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技术推广机构等。即使同一领域内的不同机构,内在运行规律也都有很大差异,不可能用统一的模式进行管理。所以,必须分类组织,分类管理。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另一方面,还与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实际构成有关。受传统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目前事业单位中,除提供教科文卫等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外,还有一些与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无关或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组织管理的机构。比如,有一些主要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机构,还有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公益性、完全可以以企业方式按照市场原则运作的机构。这些机构和人员虽然数量不多,但由于定位不清,带来了不少矛盾,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解决。承担行政职能的要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不具有公益性的要转制为企业。这样,既有利于更好地理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更好促进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 在分类问题上,还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必须进一步明确分类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在这方面,过去改革试点中有不少经验教训需要认真总结。另外,目前不少机构往往兼有不同属性的社会功能,对此,也必须在充分考虑不同社会功能属性的基础上予以区分并采取不同处理方式。二是在分类后的管理方式选择也必须进一步细化。比如,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等机构都已经明确为公益一类,但这些机构的运行规律有很大不同,不可能按照完全一样的组织管理方式,必须根据各自特点,实施更有针对性的管理。其他不同类型机构也一样。 事业单位改革重点 事业单位改革,核心是要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未来一个时期,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理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是社会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事业单位则是具体服务职能的承担者。因此,首先要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政府来讲,基本责任主要包括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通过财政投入或其他筹资策略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同时,要对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服务质量和价格以及财务收支、资产等实施监管;对事业单位来讲,在获得政府必要经济以及其他政策支持、员工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基本责任是必须完成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目标。 鉴于相当长时期以来,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问题上,既存在一些领域管的过多、也存在一些领域放权过度、约束不足等诸多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的基本思路是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推进政事分开,就是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管办分离”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不是简单的部门间管理权调整,更多强调的是依法、合规监管,更加突出目标和结果监管。同时,完善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权责对等的管理机制。 第二,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特点,改革并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治理方式。为确保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健康运行,必须在分类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治理方式。一是要根据不同机构特点,明确活动目标、行为边界以及活动方式,并以严格有效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赋予事业单位一定自主权,但赋予什么自主权要充分考虑国家和社会目标以及机构特点差异,并且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要完善决策机制。相当多事业单位直接服务于社会公众,需要逐步建立以理事会、董事会等为主且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同时强化公开、透明和问责。特殊类型事业单位可采取特殊管理方式。三是要完善管理方式。事业单位需要突出国家和社会目标,政府按社会目标规范机构,机构按既定目标规范内部活动方式和员工行为,不宜过分强调“对内负责”。职工权益保护属另外范畴。 第三,完善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如何评价事业单位绩效是直接关系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和事业单位行为方式的重要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事业单位承担的是公益服务职能,主要目标是创造非物质财富、提升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公平等。所有这些与企业目标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绝对不能像对企业那样以经济和财务指标为主,而是要看既定投入水平下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和国民福利的改善状况。 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执行者,其自身也有利益诉求,需要受到合理保护。因此,建立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从国际经验看,需要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特点,建立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人事制度以及考核、问责、奖惩制度等。由于事业单位差异性大,激励机制的设计很难有统一模式。但有一点需要强调,对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需要更多突出相关事业的目标完成情况、成本和费用控制状况、公众福利改善状况以及公众满意度等,绝不能把服务提供者的利益简单与服务收入等挂钩,以避免利益目标冲突。在这方面,过去有不少教训需要总结。 注重综合配套,稳妥推进改革 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并实现社会事业大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广大职工受鼓舞的目标,改革的方式方法选择也很关键。 第一,要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同步推进运行机制的改革和调整。近年来,国家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未来,还会进一步增加。在增加投入的同时,必须着力扭转过去一段时期因投入不足等因素所导致的一些运行目标和方式扭曲问题。重点是明确服务属性,规范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建立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要处理好宏观指导和地方探索的关系。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大,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和试点。但必须强调的是,各种社会事业发展都有其内在规律,同时,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也并非永远一致和统一,因此,强化顶层设计和对地方改革探索的指导,建立“试错”和“纠错”机制意义重大。 第三,要平衡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和人员众多,有关改革也是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改革过程中必须注重利益关系的平衡。比如在薪酬制度、人事制度以及社会保障改革方面,既要平衡好事业单位与其他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也要平衡好不同领域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另外,还有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要逐步转制为企业,虽然总量并不大,但也必须处理好社会保险关系衔接等大家关注的利益问题。对此,《指导意见》都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操作性政策。 除了上述几个问题外,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其他相关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比如要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尤其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社会事业均衡发展。还要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以强化宏观规划,实现不同社会事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同一领域不同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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