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24-08-14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共12篇)(共12篇)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一

当前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新时代下,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当前的现代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重视行政文化和行政手段重要性,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弥补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文章将重点分析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在我国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应用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推动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在不断变化,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手段能够创新传统的管理模式,还能满足当前时代的发展趋势。随着党的十九大会议隆重召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明确,通过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与转变,当前政府职能使政府机关单位的内部机构得以优化,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通过对当前管理现代化问题进行探讨,可以利用更加科学明确的行政手段和管理体系来推动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行政管理的根本含义及其属性

行政管理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法律的规则为基本依据,用自己的行政权力对社会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提供更加系统的服务。通过制定的约束和标准,能够让行政相关群众的活动可以限制在探究行政管理内,各级政府需要对管理的主体进行明确,对管理的内容进行细化,如何管理是其中最关键的点。首先,管理的主体就是行政管理主体,行政主体一般是政府、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的相关部门通过实际管理能够加强法律上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将其统称为行政机关。管理的对象一般是指行政管理的客体,主要是对行政管理人和行為人进行控制,从管理的角度上按照法律表现方式,对整个行为标准和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同时也要通过相关的依据、程序、法律机制等来对管理进行细化,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通过对管理与行政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等明确应该由法律来进行。

二、目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定位仍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我国政府在当前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在经历了数次体制改革后,并没有发生十分彻底的转变。当前的工作实践过程中,政府仍干涉过多,没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改革进程很困难。同时,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虽然基本建立,但是在政府行使职能过程中也会推迟,加大干预,审批和考核手段过于繁杂。当前政府对社会市场干预过多,导致政府的传统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仍然运用行政权力来使社会资源得到配置,这样能够使我国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质量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和需求。近年来,各种协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相关的发展,已经改变了政府主导的特点,但部分还具有官方背景、政府色彩严重,所以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对政府运行的监督仍不到位

民主意识的觉醒,带动了人们民主政治观念的提升,当前,人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十分高涨,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加大与群众的沟通,通过增强政府透明度来增加政府公信力。但是部分政府的监督措施流于形式,在表面上没有形成制度化、法制化的行政管理手段。在整个监督过程中,人为因素依然起的主导,并且当前监督渠道单一、人才素质不一、缺乏必要的刚性等使得当前政府运行的监督不到位,相关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不够也使政府监督管理的透明度不高。

(三)行政管理方式落后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我国目前应用的管理办法依旧相对落后,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项目比较多,办事繁琐,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很多部门权责不一,出现问题互相推诿。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也导致行政成本过高,群众办事费时、费力。多年来我国采用大部门制的方式已经将相关小部门进行了整合,但从整体上看,效果依然有限,在很多地区依然有不合理的部门设置问题,特别是在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依然受到很大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整合管理形式。

三、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方向

(一)实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在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视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行政管理的各种活动、各个行政环节以及行动行为都要在法律的调控之下进行,通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要求来提升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法治化能够对当前行政管理的流程进行明确,也能使其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提高,使当前行政管理更加有保证。当前需要应用更加科学的管理模式来让政府中部分相互推诿、腐败、滥用职权的现象彻底铲除。所以,要实行行政管理法治化,必须要通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才能实现现代管理的有效性。

(二)实现行政管理的民主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才是我们社会的主人。中华民族风云激荡500年,我们从乌托邦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在党的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下砥砺前行,不畏艰难,运用有效地行政管理途径来实现的。所以需要进一步重视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实现行政管理民主化,满足当代行政管理的要求。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来制定合适的行政管理手段,通过对人民民主权利的尊重,在行政决策中积极听取民意,让群众参与到行政决策中来,让我国行政管理更加人性化,也能够借助群众的支持来使当前行政管理的效率得以提升,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目标。

(三)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

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范围十分广泛,要实现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必须要将行政管理科学化,清除一些僵化的、落后的管理手段,通过对每个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进行细化,才能使国家的政府职能明确。通过专业化、科学化的行政关系体系,使我国现代行政管理全面性可以提升,通过与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和法律学家等综合进行探讨来制定新的行政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也要结合西方国家成功的发展经验,因地制宜,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制定适合我国的行政管理手段,采用各种理论指导和实践推动,使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得以建成。

(四)实现行政管理的效率化

行现代化行政管理的核心是指当前行政管理的效率得提升,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也是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内系统的优化,目标更加明确。通过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理论来制定与实际发展情况相贴合的行政管理体系,必须要实现效率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为了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一定要提升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通过更加高效、精准、细致的工作使办事流程减少,让群众少跑路信息多沟通,这样才能满足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四、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原则

(一)掌握财政资金合理分配的原则

在行政管理中,财政管理是其中的重点,很多部门并没有重视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在其分配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的不合理,不但造成了财政的浪费,也降低了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要想实现当前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手段,就要明确当前财政分配的原则。要从公益事业、公共事务、人员薪金等多方面来明确如何花、该不该花、能否达到理想的收益等角度来进行综合的审查,并且要提前进行相关财政支出信息预算,保证每一笔资金都能用到实处。通过建立相关的财政监督部门和审核部门,使当前财政的分配使用原则得以明确,也使我国财政资金管理更加科学。

(二)运用电子行政的原则

随着当前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网络已经广泛使用各行各业,通过网络信息的全面性和智能性能够提高各行各业的工作效率,我国行政管理也要运用电子行政的原则,将互联网技术与政府管理体系中通过科学的决策和民主手段来让更多的民意被执政者听到,这样才能进一步使当前行政管理得到有效性提升。同时,政府也需要开辟相关的公共平台,加强群众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根據民众的意见进行变化,来将当前政务公开,也让行政管理的效率化提升。所以需要加强电子系统和网络行政的投入,通过树立多种现代化管理方式来使电子行政的有效性提升。

(三)遵循民主化的行政理念

我国必须要遵循民主化的行政理念,按照民主化的现代管理原则来进行相关行政工作,按照人民的理念来管理才能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也才能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性的行政管理体系才是当前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需要听取群众的意见,让群众支持行政管理,推动行政管理向前发展。如果我们忽视群众的声音,只重视自己职能的使用和发挥,忽视决策的透明化和系统化,这样会使得我们失去民意,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将会丧失。所以,当前一定要提高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让群众自己参与到政府的行政管理中,来使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行政管理手段得以提升。

(四)树立开放的行政原则

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还需要遵循开放性的原则,即围绕政府组织部门的内部机构建立适应性强、功能齐全的组织机构,做好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减少职能重复的部门,重视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引导部门积极参与各项决策的讨论中,以开放性的态度进行现代化行政管理。开放性的原则还体现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需要重视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环节的科学性、系统性,坚定广言纳谏的原则,来对当前政府行政措施进行明确优化,让每一个部门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全面性提升,促进我国科学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建立,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满足我国当前法治化和制度化的管理需求。

五、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方式

(一)合理划分现代行政管理范围

我国地域广阔,在全国范围内中有数十个省,还有100多个市县,这就使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现代化的行政管理体系正在建立时需要更加高效和简明。科学的行政管理划分能够加强我国国家和地方之间的联系,政策传达更加明确。所以,需要对当前行政管理的范围进行合理划分,让国家的权威性和集中性得以保持,也是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自主,让其行使行政权力更加轻松。在进行管理范围划分时,需要因地制宜,根据政府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让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通过这种手段,能够使当前政府的权责更加明确,避免权责交叉和职能不一的情况,使当前政府部门的管理作用发挥,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

(二)合理设置行政部门,提高行政效率

我国信息管理系统在逐渐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权威的决策机构,促进当前行政执行机构的效率提升,通过合理设置行政部门,能够使当前行政的效率增强。我国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已经不是难事,但为了避免过多行政部门交叉,出现无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工作习惯,需要通过合理设置行政部门的方式使其提升,同时也要在当前建立起自动化的办公环境,通过先进的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使行政效率提升,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群众相关事宜,也能使我国行政管理更加科学。通过技术的有效支持能够满足当前的基本需求,也能使我国现代化管理的行政手段得以明确。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民主观念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够使我国当前行政改革的效率提升,也能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进行划分,促进政府职能关系转变的速度加快。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不能主导市场,而是需要让政府引领市场,向着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也需要将职能下放给各个企事业单位,让群众和社会组织有决策权和自主权,积极地进行参政议政,满足我国现代化的基本需求。在内部政府的上下级权力的使用,要对不同级别和不同部门的需求制定灵活的部门条例,通过建立符合当前现代化行政的问责条例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让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应用于整个现代化行政管理过程中。

(四)建立科学和有序的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涉及到我国多个部门的方方面面,范围比较大,种类比较多,所以汇总过程十分复杂,必须要使用相应的制度和准则对其进行约束。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混乱,可能会降低行政管理的效果,所以需要明确行政管理的制度,通过协商、奖惩、监督、决策等多方面进行有效地改革。国家和地区成熟的行政管理理念相結合,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建立现代化行政管理体系,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要朝着法制化、制度化、民主化和高效化的发展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避免行政矛盾和纠纷,一定要加强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有效性,通过科学的制度引领使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发挥,也能够使我国的综合国力得以增强。

(五)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服务观念,实现管理技术的现代化

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的一面镜子,其工作素质与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的形象,所以当前必须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观念,通过多种措施来使阳光、诚信、亲民的政府形象得以凸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自己的管理专业技能,遇到群众要细心耐心的服务,重视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通过有效的措施促进整体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明显的改变我国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可以增加考核制度来进行奖惩,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要重视人民群众监督的力量,采用多种监督渠道来加大信息收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更加透明化。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需要把自己和人民置于相同位置,要重视了解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也要返还给人民,所以有效的监督和行政管理手段能够推动我国廉洁政府的目标达成。

六、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化的行政管理理念的发展,我国当前必须要运用科学高效的现代化行政管理手段来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和时间,也能让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得以凸显。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重视群众的力量,通过文化和政治、法律等多方面地推动,能够让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改革速度增强。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二

山东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在保障粮食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增强农民群众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有效减轻农民负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兼顾公平与效率,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 长受益,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山东省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权划分、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5],但是山东省水资源匮乏、地形复杂、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种植结构多样、农田灌溉水源条件差异大、开展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仍存在很多问题、面临诸多挑战。

1农业用水状况

1.1水资源

山东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03亿m3,占全国的1%,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98.3亿m3,地下水资源量165.5亿m3,水资源可利用量212亿m3,加上分配给的引黄指标65亿m3、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可调水量15亿m3,全省最大水资源可利用量292亿m3。山东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22m3,水资源量3 945 m3/hm2,远低于全国水平。不仅水资源总量少、人均少,而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测,2020年和2030年山东省在现有工程和管理条件下,一般年份将缺水49和58亿m3,特枯年缺水会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水资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1.2农业灌溉用水

2004-2013年,山东省平均总用水量为222.74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为129.73亿m3,占用水总量的63.58%[6],如图1所示。全省农田灌溉年用水量由20世纪90年代的178亿m3下降并稳定到当前的140亿m3左右,年节水量达到30多亿m3。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灌区渠道衬砌长度达到1.0万km;节水灌溉面积发展到约253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51%、总灌溉面积的46%;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则由先前的0.45提高到当前的0.62;作物水分生产率由不足1kg/m3提高到1.5kg/m3;平均灌溉定额由先前的4 500m3/hm2下降到当前的3 000m3/hm2以下。

1.3农业用水水平

受水源条件差别及农业节水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全省农业用水水平差异较大,总体上东部优于西部、南部优于北部。 从亩均灌溉定额来看,根据2013年统计数据,各地级市中灌溉定额较大的有济宁、淄博、莱芜等市,均大于3 750m3/hm2;较小的有青岛、威海等市,在1 500m3/hm2左右。

2农业水价改革优势条件

山东省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及产权划分、水价改革试点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面开展农业水价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1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状况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促进农业节水、实施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山东省依托“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等项目大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成效。截至2013年,山东省耕地总面积约767万hm2,其中灌溉面积达到550.31万hm2,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02.30万hm2、实际灌溉面积达到451.86万hm2。有效灌溉面积和实灌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率分别为65.78%和59.18%,仍有很大发展潜力。全省节水灌溉面积257.47万hm2,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0.99万hm2[7],节水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比率分别为46.79%和31.07%。

2.2供水计量设施

供水计量是实施水费征收、节水奖励等的前提,也是充分发挥市场条件作用、保障农业水权转移的关键环节。供水计量设施配套是所有项目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任务之一。山东省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由于大部分现有灌区兴建于20世纪70年代以前,限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均未配套量水设施。此后,结合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在干渠上配套了相应的量水设施,干渠以下仍没有计量。2009年以来,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大部分配套了一定控制级别的计量设施, 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奠定了基础。2014年,国家四部委开展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山东省有5个,按照试点要求均配套了供水计量设施,基本实现了终端计量。

2.3农业节水奖补机制状况

有效的农业用水奖补措施,可以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和节水收益。省财政及部分市地财政则依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需求开展了相关的探索。例如,从2000年开始,省财政对千亩以上节水工程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带动各级财政每年投入6亿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节水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各级财政奖补比例由最初的30%提高到50%, 每年奖补总额达10亿元。

2012年,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2]42号),每年市财政拿出1 000万元用于各县(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2014年,山东省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5个试点县在项目区内初步建立起了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奖补资金来源、 对象和标准。

2.4工程建管机制状况

有效的管护组织是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追求的目标。截至2013年底,全省155个县(市、区)建立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制度建设、运行保障“六到位”。在此过程中,1 585个镇设立了水利站,每个行政村配备水利员1~2人;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 819个,覆盖率达80%;72个县建立了水利“116”服务热线。

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方面,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包括村集体、个人承包、租赁及用水者协会管理等类型。其中,大中型灌区大多采用水管单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分级管理的方式,灌区管理局(处)负责总干渠及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县(市、 区)水务局负责县域内的干支渠的维修养护,支渠以下末级渠系由乡镇、村社或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井灌区以村集体、井长负责制或者电工为主管理方式。2014年,按照《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水农[2014]287号)有关要求,山东省进一步选择6个国家级、 24个省级试点县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探索可持续的工程建管机制。

3存在问题

目前山东省具备了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本条件,但是,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完善,计量设施不配套

目前,全省还有近293.33万hm2的灌溉用地需要实施节水工程改造。1998年以前,灌溉排水的骨干工程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其中中央财政投入比重很小,地方往往以 “投工投劳”折资。1998年后启动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只有极少数地方的配套资金落到实处。当前山东省大中型灌区几乎没有能力自主进行农业供水工程的维修、更新与改造。现有大中型灌区的骨干工程建筑物普遍完好率不足40%,末级渠系工程普遍配套不全,一些灌区 “引不进、灌不到”的现象仍然存在。 丘陵地区的小型水源工程比较分散,控制面积较小,灌溉保证率比较低,维护困难;平原区的机井设施完好率仅为50%,需要进一步更新配套。

灌区现有水计量设施无法做到准确计量、合理配水和满足 “计划用水、定额供水、按方收费、超量加价”的要求。基础设施薄弱,计量设施不规范、不配套、不完善,使得水量损耗严重,分水不准,用水不清,给灌区用水管理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制约了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推行。

菏泽市东明县河、沟、渠全为自然状态,没有衬砌或硬化处理,渠系利用系数低,水的平均利用系数一般在0.6左右,低的不足0.5,目前全县河渠没有1处量水设施,供引水无法计量, 不能统一进行计量收费,难以调动农业用水户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3.2现行农业水价偏低,水费征收不到位

目前,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06〕90号),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统一政策、 分级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据统计,全省大中型国有水利骨干工程一般为0.05~0.1元/m3,平均供水价格为0.07元/m3,仅占全成本的43%。其中,引黄灌区国有水利工程的平均水价为0.05~0.07元/m3;水库灌区国有水利工程平均水价为0.06~0.10元/m3。两类灌区普遍存在水价与成本倒挂的矛盾。

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少数地区实行协议价,但均无法达到成本价格。在井灌区,大部分只收取电费, 而不再收取水费;小水源灌区,多通过小白龙将水从骨干渠道输送至田间,用水成本除生产资料的损耗外不再缴纳水费,大部分农户也没有形成水费概念。

与此同时,全省水费征收在计费方式和收取方面也存在困难。一方面,因骨干工程以下实现计量的较少,既无法按方计费也不能计量到地块,按亩平摊收费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致使农户水费承受能力、交费意识等也极不均衡,全省水费实收率不足70%[8]。

3.3农业节水奖补机制未建立,节水积极性不高

未来农业发展依赖的水资源只能是“零增长模式”或“负增长模式”,增加的水资源只能是工业、城市生活。大部分水库灌区转向工业供水,其水价要高出许多,巨大的水价差异对于正逐步走向供水对象多元化的水库来说,对农业灌溉没有积极性,灌区灌溉面积萎缩严重。这种农业水资源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农业水权,农业不得不靠投资节水农业来实现其增长,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主要是利益奖补机制未建立起来。 节水农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公益性事业,投资的主体不能是农民,城市与工业必须向农业进行补偿,否则是不公平的。缺乏有效的水资源“农转非”补偿机制。

灌溉供水单位的收入取决于农民用水量。农民采用节水措施后,节约的水大多数情况下不能为供水单位带来补偿利益,灌溉供水单位没有节水的积极性。粮食作物补贴力度小, 对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的激励效果有限。精准补贴机制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近些年,国家惠农政策推出较多,山东省人均补贴125元左右,群众满意度较高,水价综合改革从总体上讲利国利民,但对群众个体灌溉而言,无疑要增加农业生产费用,抵触情绪较大。

3.4农田灌溉和工程维护的服务水平较低

农民用水户协会、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管理模式虽然灵活多样,但在实际运行中具体采用哪种模式并没有理论依据,在实际运行中,并没有按照相应管理模式的要求运作,致使许多管理组织运行管理不规范。例如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虽然在山东省有10多年的试点和推广实践经验,但大多运行管理仍没有按照用水者协会的模式要求运作。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留守人群大部分是老弱病残、妇女和儿童,没有能力开展农业灌溉和工程维护。由于县级财政困难,部分灌区、协会缺少必要管护经费,基层水利工作者、水管员的劳动补贴无出处,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有些水管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松散、管理粗放,满足不了现代农业灌溉和工程维护的需求。

4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做法

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市场决定农业水价的机制,引导水资源配置结构优化,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根据山东省农业水价改革优势条件及存在问题,具体做法如下。

4.1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及计量设施建设

在骨干水利工程和灌排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对于农田水利工程仍相对薄弱的地区,如鲁西、鲁南等地,今后一段时期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实行山水林田路村统筹规划,夯实农田水利工程基础。 农田水利工程相对较好的地区,应突出抓好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配套建设适宜的计量设施,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硬件支持。

4.2科学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合理确定农业水价

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测算农业供水成本,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对群众基本需求用量部分的水价保持基本稳定。区分地表水、地下水和客水等不同水源类型以及作物种植结构,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梯级水价和累进加价,采取政府指导或用水户协商等方式最终形成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社会资本投资和群众自筹的工程,鼓励采取协商方式确定供水价格。

4.3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各级财政要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法落实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重点对末级渠系工程维修养护、“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等进行奖补,充分调动各级投入节水工程建设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4.4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管理机制

以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成立易于农民接受、真正发挥作用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作为工程使用、管理维护、用水计量、协商定价、水费征收、水权转让等的责任主体,实现农业用水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资本化运作、新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市场化和物业化经营。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发布、公示等各项管理制度,构建价格权益保证平台,畅通价格维权渠道,健全价格诚信体系,完善价格纠纷调处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管理模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摘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水权划分、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若干问题。开展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及计量设施建设;二是科学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合理确定农业水价;三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管理机制。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优势条件,存在问题

参考文献

[1]柳长顺.关于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0,10(12):16-20.

[2]丁杰,万劲松,康敏.推进我国农业水价改革基本思路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5):10-11.

[3]李亚飞,梁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对策建议[J].农业与技术,2015,35(2):52.

[4]张允良,王绍民,王雷,等.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路径分析[J].中国水利,2015,(6):23-26.

[5]刘建基,陈健.山东省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做法与成效[J].山东水利,2013,(1):6-8.

[6]山东省水资源公报(2004-2013年)[R].山东省水文局.

[7]山东省水利厅.山东水利统计年鉴(2014)[M].济南: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14.

3.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三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Q9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2-0076-02

自农业法颁布以来,农业法制正在逐渐形成和完善。农业执法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农业的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农业执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整体而言,其成效是明显的。但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起步较晚,目前仍存在认识不足、执法体系建设滞后、执法人员素质经验欠缺等问题,加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制不健全、性质多样化、职能不明确、执法无经费等诸多难点。

1 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

由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治农一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造成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一是宣传不到位。一方面,农业部门自身宣传意识不强,农业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宣传,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造成一些人违法不知;另一方面,农业部门对自身职能认识不够,重技术推广、轻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农业执法人员无标识。国家整顿着装后,农业部门只保留了植物检疫着装,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着装,无法体现执法队伍的严肃性和威严性。老百姓普遍存在着只认“大盖帽”、不认“证”的糊涂意识,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1.2 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

近年来,农业综合执法首先在县一级开展,但多数市、省一级的未能同步组建,遇到问题从下至上协调与沟通不顺畅。有些地方虽然按照有关精神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但体制尚未理顺,只设机构、没有编制,部分人员为兼职,执法、法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块牌子都是一套人马来实施,造成“既要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的现象,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显失公平公正,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权威,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大部分地方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尚未正式纳入财政预算,有些地方虽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资金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造成“缺钱养兵、更无钱打仗”,导致专项整治、现场勘测、交通通讯、执法取证器材以及检验检测设施等办公条件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有的农业执法机构经费自收自支,为了“吃饭打仗”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利用职权与生产经营者联合搞“创收”,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1.4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差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中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从各个农业服务单位抽调的一部分人员,非法律专业的多,缺乏执法技巧,执法不到位、处罚不适度;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低,缺乏同违法分子作斗争的专业素质和魄力,无法树立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还有一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农、护农、兴农的责任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出证办案,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办事拖拉推诿,随意性大,搞“人情案”。因此,要想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5 农业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陷

农业立法较多,但强有力的不多,与其他执法部门交叉的也很多。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和逐步完善,农业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很多地方与现行体制也极不适应。

2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1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执法体系

我国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这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和实施农业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各级政府应当从法律和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建立合理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

2.2 积极创造条件,为依法行政提供经费保障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正式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现有经费适当向农业行政执法倾斜,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有钱打仗”,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普法规划、计划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领导干部要切实督促、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培训制度。要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通过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三是形成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除执法人员外,还应包括相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上养成崇尚法制、依法行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4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以及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5 完善农业法制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有的不再适应现行体制的发展要求,这就有必要通过从事农业法律研究工作的专家或地方人大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以便增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3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更应该看到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领导投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农业执法中所遇到的难题,为农业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共同为农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周治华,张国栋.当前农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农业信息,2014(5S):206.

[2] 刘燕平,朱继江.农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3(15):231.

[3] 刘梦琦.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1):42-44.

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四

摘要 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资市场全面放开,农业行政执法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制不健全,性质多样化,职能不明确,执法无经费等诸多难点。

一、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由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治农一直没有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还有不少领导认为“农业部门执个啥法?”根本没有把农业执法摆上议事日程,认为可有可无。造成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导致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二)、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形成“缺钱养兵,更无钱打仗”,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交通通讯、办公条件滞后等严重制约着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执法监督不到位。编制等不理顺,执法、法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块牌子都是一套人马来实施,造成“既要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的现象,形成监督不力。

(四)、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五)、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但由于人员少,经费困难,加之农资品种多、杂,经营网点多、面广,市场监管难度大。

二、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

法公正性奠定基础。同时,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普法规划、计划的要求,对所有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督促、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培训制度。要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形成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注重普法效果,除执法人员外,其对象应包括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上养成崇尚法制、依法行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四)、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5.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五

目前,各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均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核算。从实践情况看,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于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审计发现,县级财政报账制还存在以下问题:

1、报账管理不到位。一是财政管理人员力量不足,进而产生就账报账的应付局面。对一些报账资金没有实质性的管起来,报账管理只是流于形式,资金一拨了之,账一报了之。二是财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完全跟上,致使报账管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受专业技能的限制,财政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方面缺乏经验,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操作规范等方面难以准确把握,因而使得报账制管理不深不透,结果就不能充分发挥县级报账制的意义和作用。三是报账监管不力,财务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往往使得工程项目钻了报账制的空子,假工程真报账问题未能彻底杜绝。

2、报账收支不真实。一是项目专项资金实施要求地方资金配套难兑现。目前多数省以上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都要求地方按一定比例或数额配套。可是经济薄弱县本身就因财政困难而运转艰难,导致一些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难以真正到位,致使项目中途夭折或偷工减料,无法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原始发票在县财政记账,项目承建单位失去了核算基础,会计基础资料失去

了完整性。特别是报账中属于应列入固定资产的部分,核算既不全面,管理也形成脱节。

3、报账核算不规范。一是报账手续不齐全,报销单据不合规。项目报账只附有资金报账申请表,未附原始凭证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直接形成以申请表和拨款单作为报账依据,形成以拨代支;部分发票不真实,从不同单位购置的不同货物,却是连续编号的税务发票。二是有的项目资金使用无预算,也有的主管部门与承建单位没有签定合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多少钱,工程质量如何保证,没有一个合法合规的说法。三是没有建立起与报账制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五花八门,核算比较混乱。四是对形成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未予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五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范围较窄,报账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反映国拨项目资金部分,对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部分未能纳入报账制管理。六是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未跟上,对资产的形成、管护、处置和费用性支出的核销,缺少必要的程序,项目完工对形成的资产也未办理移交手续。致使部分国拨专项资金没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资金效果的正常发挥。

针对县级财政报账制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县级报账制的措施和建议:

1、明确职责,确保报账制工作有序运行。实施县级财政报帐制,涉及到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单位。因此,应从制度上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管理上应该管什么?怎么管?怎么配合的问题?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作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要对报帐工作负总责,项目建设部门要做好报帐制的基础工作,认真编制和审核单项工程决算,核算好单项工程成本,结报好各项收支。

2、完善措施,提高报账制工作质量。一要规范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会计核算办法。二要规范报账审核程序,明确拨款手续。三要明晰报帐资金的范围,确保报账收支内容的完整性。四要建立报账资金公示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五要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力度,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防止和避免项目资金的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六要实施政府采购,对凡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事项,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以节约财政支出。

3、加强培训,夯实报账制工作基础。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做好县级财政报帐制的关键。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财会人员的培训,坚持财会持证上岗制度,使财会人员做到既熟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又了解有关项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提高财会人员政策及业务水平。加强对相关报账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对财务、工程等报账相关制度知识的学习,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有利于报账制的执行。

4、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报账制功能作用。

一是要严把部门“协调关”。积极提倡搞工程的要参与资金的管理,管资金的要深入项目实地,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手资料,参加项目实施中的监管及竣工验收。

二是严把“凭据”关。县级财政和项目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把好票据的审核关,确保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应从票据票面开具的时间、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方面作认真的检查,仔细核对;项目部门应从工程进度、工程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与合同及初步设计的一致性作认真核实。以确保财务支付进度与实际工程完成量相吻合。坚决杜绝不真实、不合规、不齐全的票据报帐。执行“七不报制度”,即用途不合理的不报,程序不规范的不报,不合规发票的不报,附件不齐全的不报,无经手人签字的不报,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的不报,配套资金不到位的不报,彻底堵塞了财政资金审批上的漏洞。

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对项目实行严格的招投标管理,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追究制,项目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定,然后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对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工程概预算未核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财政局一律停拨或缓拨资金。并在办理竣工决算前,预留部分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计结论确定后予以清算。四是严把资金“拨款关”。县财政局要始终把资金拨付报账作为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的重点和关键,坚持“四按”拨款,即按基建程序、按计划、按工程进度、按预算拨付,合理控制项目资金的流向、流量,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是严把“检查关”。在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后,财政与审计、监察及有关业务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专项

资金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物资设备、工程技术、项目效果等进行监督,对项目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挤占挪用、有无截留和转移资金用途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6.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六

我国农业税费的全面免除与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使得农村工作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 对乡镇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1.1 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税费改革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税。新农村建设中乡镇行政管理创新研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费取消以后, 乡镇政府从下乡催收税费这一项工作中得以解脱, 但随之而来的是乡镇财政的短缺, 乡镇债务无力偿还,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匮乏。乡镇政府除了配合税费改革的需要进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外, 必须应对处理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偿还乡镇债务等一系列问题。

1.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前, 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到“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同时, 改革开放以来, 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 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但农村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却相对滞后, 这已经明显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义经济发展为基础, 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新农村建设的总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应该说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丰富, 涵义十分深刻。既要求经济发展, 也要求社会发展;既要加强物质文明建设, 又要加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2 我省村级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村民依法自治意识淡薄

村干部和村民学习和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广度、深度不够, 对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内容、方法、措施认识不足,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不规范。我省的一些乡镇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状况, 多数村干部和村民还不懂得什么是村民自治, 怎样进行村民自治。

2.2 某些村的村干部选举结果尴尬。

现实中, 进入村委会或担任村里主要干部的一些人, 是靠贿选、宗族势力等当选的。这种靠不正当甚至是违法手段当选的村干部, 致使村民自治陷入尴尬境地。

2.3 村“两委会”关系不融洽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 有的村党支部书记, 把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村支部的领导或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 把村委会作为村党支部的一个部门, 使村民自治成了党员自治、党支部自治、支部书记个人自治, 甚至出现村支书停村主任职的情况;有的村主任产生后, 以为自己有群众基础, 腰杆子硬, 因此, 不把党支部放在眼里, 把村民自治搞成了村委会自治, 甚至村主任自治。这种情况必然导致村“两委会”关系的恶化。

2.4 村务公开形同虚设

有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搞半公开甚至是假公开, 公开的形式单调、内容简单, 甚至公开的内容弄虚作假。村务公开的不透明、不规范, 使村务监督纸上谈兵。

2.5 乡与村之间关系迷失

一些乡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 在实际工作中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 常常干涉。乡政府凭借其行政权力, 有意无意地介入到村民自治事务中来, 致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

2.6 村干部治村能力偏低

村级党员干部队伍年龄普遍偏大, 政治文化素质较低, 带领村民脱贫致富能力不强, 对解决当前农村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 缺乏应有的魄力和责任心。

3 乡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

3.1 机构设置庞杂, 脱离实际问题比较突出。

3.2 财力匮乏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 大多数以农业为主导的乡财政收入明显减少, 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难以填补资金缺口, 乡级政府财政压力大, 债务负担重。取消农业税后, 由于乡村可用财力大大减少, 而开支却有增无减, 为了保证乡政府正常运转, 一些乡镇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又有所抬头, 甚至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3 乡政府权责非对称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 乡政府的“财权”逐步萎缩, 但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事权”在逐步增大;表面上看, 乡政府仍然管理着当地社会的一切事务, 看似权限很大, 但事实上, 由于许多职能部门属条条管理, 乡政府的实际权限已十分有限。

4 推进乡村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4.1 有效推进村民自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1 切实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

4.1.2尽快完善村民自治的违法纠错机制, 探索党纪、政纪和社会治安处罚的解决途径, 最终列入司法程序。4.1.3认真处理好“村两委”关系。4.1.4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同时, 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1.5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4.1.6大力精简村级干部。推行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探索“联村自治”, 在不改变原村庄债权、责务、合同和生产资料、资源所有权, 不撤村并庄的情况下, 由几个村联合组建一套班子, 减少村级组织设置。4.1.7加快优化村级干部结构。鼓励和动员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善服务的优秀乡干部或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民营企业中的优秀分子, 到村党支部任职或参加村主任竞选。

4.2 加快乡级管理体制改革

4.2.1 建立精简高效的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精简乡政府机构和人员, 彻底转变乡政府职能。实行按需设岗, 按岗定编, 平等竞争, 择优上岗。通过乡机构的精简, 切实把乡政府职能转变到不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4.2.2积极推行县城驻地乡政街道办事处试点。4.2.3完善乡村财会管理体制。乡级建立会计工作站, 实行财政收支会计集中核算和乡财县管乡用。行政村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实行村财乡理 (监) 。这样可以从体制和制度上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防止农民负担反弹。4.2.4加大向乡扶持的政策力度。县级财政在预算中, 应充分考虑乡干部的“口粮”费和办公费, 从制度上优先确保乡财政经费支出, 在一些税收政策上, 应采取积极扶持的办法, 给乡留合适的比例。

5 结论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 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根本目的, 并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 应从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划分乡镇行政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行政区划、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推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乡镇站所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人手, 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 必须从实际出发, 在实践中大胆探索, 大胆创新, 积极稳妥地推进。

7.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七

一、存在问题

(一)办案程序不合法。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 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 , 但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仍经常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案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不规范。文化执法人员在“扫黄”“打非”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时,往往在程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暂扣物品时,不开物品暂扣单或以后补开,对暂扣的物品不进行清点,在填写物品暂扣单时,品名填写不详不全、规格不明确、特征叙述不清甚至不填。例如我们在查处万朋文化市场非法贩卖光盘的案件时,许多商户丢弃非法光盘逃离现场,致使大量暂扣物品无法开具相应手续,存在法律漏洞。

2、办案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规范。近年来 ,根据案件评查结果 , 反映办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取证要求,调取证据时往往主次不分。有用的、没有的、有效的、无效的全部拿来;而且,调取来的证据材料不注明来源和出处 , 不注明出证单位或个人,不加盖公章或签名,原始凭证复印件不注明 “ 与原件无误气导致有些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出现漏洞,经不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3、办案人制做处罚决定书不规范。处罚决定书是交给处罚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文书, 一定要格式规范,用语严谨。而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常常采用艺术语言对事实情节进行渲染 , 而不是用法言法语对事实如实叙述;有的办案人员不给案件定性,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依据两部以上法律进行处罚;有的甚至依据此法定性,而依据彼法处罚。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依法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怎样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即行政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变化。我们有些执法办案人员往往利用这种权力对事实不深入调查,对法律不认真研究,只凭自己所想 ”估量 “, 决定处罚幅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擅权弄法,宽怠放纵 ,有的办案人员在进行即时处罚时,凭主观意愿运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罚款数额,处罚畸重畸轻,既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的权威,影响了法的正确实施。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 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一)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监督,根本是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为此,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1、转变观念,正确理解案件审核制度的重要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案件审核 , 作为科学 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定的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 , 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要逐步实行法制机构 对各执法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的制度。执法检查要多样化、经常化,要定期检查,适时抽查,专项检查、部门互查,对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阐明观点并有权纠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作用,保证行政执法质量。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适当,把过去一个部门查办到底的做法改变,分解为调查取证、审核定案,执行处理三个阶段,由不同部门把关,避免先入为主,造成执法失误。还要努力解决系统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依照法律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减少职责交叉,形成执法合力,严格、全面地贯彻执行规范了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方法,逐步建立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3、加强领导,充实法制机构力量。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使行政执法工作有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要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承担案件审核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且在各科、所一线执法单位配备业务素质较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作为本单位的法制员,明确职责,监督把关,更好地保证依法行政。

我区自2000年以来一直执行特约监督员监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制度,目前特约监督工作的着眼点有两个,一是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秩序,促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文化委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

特约监督机制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文化行政管理的触角,增大了我们执法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同时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与范围,这也符合当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趋势。

(二)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执法者的水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的效力与权威,办案工作直观地反映文化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当务之急是尽快把队伍调整好,努力建立一支忠诚、积极、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一是要加强学习和集中培训 , 提高现有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加强办案基本功的训练,让每一个办案人员扎扎实实地练好基本功。二是继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做到勤政、廉政一起抓 , 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不断增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并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正确把握自由裁量的度。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畸轻畸重和显失公平,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度。首先,要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要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法制意识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 ,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准确定性,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考虑罚与不罚、罚多少时,基准应是立法的目的和精神。其次,处罚的结果应是公正的,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出合法并且合理的选择、判断,但具体动用裁量权的人是具有主观色彩的 , 因此在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时,应力避成见、偏见、恶 意 , 要全面考虑 ” 具体情况 ", 而且应在一定程序上保持裁量的连贯和相对的可比性。

本人结合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记住四句话:

1、事实要清楚;

2、证据要充分;

3、依据要正确;

4、程序要合法。

二是五大行政法律要学习:

1、《行政处罚法》:(1)牢牢掌握处罚法定原则;(2)三个程序要掌握,其中一般程序一定要掌握,并记住两句话:先立案后取证,先取证后裁决;

2、《行政诉讼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3、《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

4、《国家赔偿法》:不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要文明执法;

5、《行政监察法》: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

1、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何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要见诸实际工作之中。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也是文明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只有树立了服务意识,才能有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是文明执法的力量源泉。

2、程序意识。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已清楚载明,即使实体方面都正确,因为某一项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错误而被推上被告席。严格按程序操作,是我们文明执法的保证。

3、效果意识。效果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标尺。要端正执法观念,“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要切忌盲目执法,杜绝执法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做好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我们要通过查处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让更多的人接受法律的规范,依法行事,这也是我们文明执法的初衷。

4、效率意识。效率是行政的生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这就要求我们反应迅速,出击有力,及时查处,依法多办案办好案,从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这是我们文明执法的目的。

5、质量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保证案件质量,是我们文明执法的核心。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司法审查,经得起时间检验。

6、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工商执法干部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信任感,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四是把握七大原则:

1、法律至上原则

法是国家意志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径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机关。依法行政才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法律至上实际上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际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唯权,不畏势,法无明文规定不为,处罚法定。

2、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原则

“严格”指在执行制度或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 “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文明” 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与野蛮相对。行政机关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它是法制形象的重要方面。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关系到“依法治国” 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实际工作中,对违法行为不枉不纵,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

3、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

执法与服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整体,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其部门的天职,执法不到位就是失职,就是最大的服务缺位;服务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执法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因此,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不能因强化服务而削弱执法,也不能因强调执法而放松服务。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达到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

4、兼顾效率和保护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兼顾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执法保证行政机关迅速有力地打击行政违法行为;二是在此过程中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既要效率,又要保护,二者不可偏废。通过行政处罚达到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目标,同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者是统一的。

5、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在对违章行为人的处罚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处罚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当事人认识到其违法的行为,通过惩戒达到教育的目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6、按程序办事原则

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已清楚载明,即使实体方面都正确,因为某一项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错误而被推上被告席。严格按程序操作,是我们依法行政的保证。

7、接受监督原则

8.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八

多年来,水利工作实践已充分证明,水行政执法贯穿于水利事业的始终,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和保障,它的成败关系着整个水利事业产业的兴衰。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影响了水事秩序的正常开展。

存在问题

1、业主素质偏低。在执法过程中由于部分业主素质不高,在水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不予配合,阻碍调查取证,甚至讥讽谩骂工作人员,严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执行公务。

2、调查取证难。在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水利执法没有强制措施,一些违法当事人,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有的态度甚至蛮横,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知情者怕得罪人,不予配合,不敢举证,给调查取证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3、外界因素多。在执法过程中某些行政领导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水事执法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在执法过程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执法人员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怕得罪人,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走过场,极大的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的学习,对水行政执法与许可业务学习制定一个循序渐进的学习计划。从基础理论学习起步,从现行推广应用的先进适用水行政执法与学习开始,尽快掌握与水相关的法律知识,争做懂行的先行者。其次在学习中有记录,有心得,加强积累,真正的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会一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问题学、从实现中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充实,增强各方面的能力来更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

2、加强作风建设,要树立“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坚定自身的意志和信心,认真扎实的理行工作职责。

9.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九

1.1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

全市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财政小农水项目为依托, 加大项目区建设力度, 通过沟渠田林路综合配套措施, 改善项目区灌排条件, 提高项目区建设标准, 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化、持续化,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共计改造中低产田2万亩, 改善灌排面积10万亩。通过项目实施, 不但使项目区的沟渠田林路得到了综合整治, 而且进一步配套完善了项目区的水利基础设施, 加强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大大改善了项目区的灌排条件, 基本解决了群众的灌排难问题, 有利地促进了项目区生态建设、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1.2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加大, 农业农村条件逐步提升。

通过组织实施春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水利设施工程、现代农业节水工程、抗旱补灌、骨干沟道机械清淤等工程建设, 砌护渠道115公里, 配套建筑物1348座, 机械清挖干支沟道34.65公里, 补配水泵35台套, 补助水泥420吨, 完成投资5000万元。通过项目资金的整合, 加快了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 提高水工程配套率。

1.3 农村人饮解困取得历史性成就, 农民饮水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农村改水项目的历史机遇, 积极争取了人饮工程项目, 解决全市95%乡村、近13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 饮水工程在建设上标准高、质量好, 运行管理机制健全,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对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

随着政府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 水务部门成为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动的主角, 使得乡村干部及群众认为政府成为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体, 认为清沟挖渠, 修建水利工程是政府及水务部门的事, 造成了政府不抓, 农民不干, 投入不足, 措施不力的状况。

2.2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既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 又是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必要前提。目前, 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是乡村两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分税制改革以后, 地方财力被大大削弱, 地方财政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凸显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疲态。特别是2003年中央取消农村“以工代赈的”两工制度,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资金和劳动力两方面不足的问题, 建设任务很难得到落实。

2.3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群众难以调动。

一是资金问题。农民不是不想通过自身力量筹资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只是农民收入水平很低, “一事一议”筹资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很差。尤其严重的是, 越是迫切需要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 贫困程度越高, “一事一议”的筹资难度越大。二是劳动力问题。当前, 大多数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都外出务工, 留守家中的一般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不具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劳动力条件, “一事一议”的筹劳制度因而难以得到落实。三是组织问题。农村农闲时, 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或者经商, 务工地点比较分散, 村民集中困难。同时, 有不少村民对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参与热情, 认为村内事情是村干部的事, 有的认为没有必要。因此, 召开村民大会议事的难度较大, 村民到会率难以保证, 意见很难统一。四是执行落实难。“一事一议”缺乏表决和强制执行的约束机制, 少数人不同意就造成事难办或办不成, 即使议成的事部分农民不出资投劳, 就会引发其他农户相继拒交“一事一议”款, “一事一议”议定事执行难度很大。2008年, 我市崇兴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得大多数群众同意, 将国家补助的柴油补贴资金用于租用机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但仅少量群众出工整治。后来, 由于少数群众的反映, 村镇不得不借用资金给群众填补兑付, 给村镇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3 主要对策

3.1 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兴建山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 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做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作, 根据实际增加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资金投入。搞好节水灌溉示范, 通过采取宣传、激励措施等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继续增加投入, 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 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

3.2 加快节水改造步伐, 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实施中部干旱带节水补灌工程。在临河、宁东及下白路沿线发展枣瓜间作为主的高效节水补灌面积1.0万亩。通过招商引资, 完善东干渠调蓄水库、滨河大道排水总干沟工程及水系建设任务, 建成集防洪、排石、景观、旅游、生态、适水养殖等综合性生态水系示范区。实施大型扬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3.3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保护生态环境。

开工建设临河沿山小流域治理一期工程建设, 完成治沟骨干坝2座, 开挖泄洪沟道1条, 保护空港物流园区的安全。

3.4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进一步改善农民饮水条件。

紧抓国家实施农村改水项目的历史机遇, 积极争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梧桐树南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打机井1眼, 铺设管道116公里, 建500立方米蓄水池1座, 砌筑闸阀井、检查井372眼, 解决梧桐树南部1.5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3.5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结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优质粮食生产) 项目的实施, 在梧桐树、崇兴、白土岗、郝家桥等乡镇集中连片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7.4万亩。通过完善水利基础条件, 配置必要的农机设备, 农艺配套技术集成推广等完成水稻新品种展示20个以上;水稻保墒旱育秧试验示范0.2万亩;配方肥示范7万亩;建立水稻优质高产新品种示范3万亩;建立标准化水稻新技组装集成配套示范点2万亩;建设优质水稻全程机械化园区3万亩;示范推广富硒米3万亩, 有机稻0.2万亩。

3.6 实施冬麦麦后复种工作。

抓好8.5万亩冬麦田间管理的同时, 重点抓好麦后复种模式的研究和推广, 最大程度地促进农民增收。推广四种复种模式, 即, 复种青饲的粮饲模式3.5万亩, 复种蔬菜高效模式1.5万亩, 冬麦套种玉米的超高产模式2万亩, 复种油葵为主的粮油模式1万亩。

3.7 开发区域优势特色产业, 促进农民增收。

继续做大做强在我市有基础的几项特色产业, 突出订单生产和基地建设, 实行合同化管理、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 提升产业升级, 促进农民增收。建设鲜食甜糯玉米生产基地3000亩, 为麦当劳企业提供原料;建设黄瓜制种订单生产基地3000亩, 为扩大生产提供种子;建设制浆番茄生产基地2000亩, 为宝森、万银等蔬菜加工企业提供原料;建设鲁青一号无籽西瓜和“黑美人”优质西瓜生产基地5000亩, 占领周边市场。逐步建成特色产业生产基地, 为大型企业和品牌产品生产提供原料, 打入香港等市场, 实现优质优价、同质高价。

摘要:农业综合开发在夯实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群众难以调动等问题, 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持续发展。为此必须从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节水改造步伐、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冬麦麦后复种工作、开发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促进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10.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十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如何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制监督,已经越来越为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探讨增强文化市场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能力的一些思路。

一、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监督的主体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包括:(1)人大的权力监督;(2)政协的民主监督;(3)审计、监察、政府法制部门的专门监督;(4)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5)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上众多监督从主体上分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层次上分析,可分为上级对下级层级监督和同级间相互监督;从时间上分析,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二)开展监督的依据范围 目前文化行政部门开展行政监督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人大、政协、其他专门机关实施监督的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章程》、《审计法》、《行政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依据是《宪法》。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执行情况;(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4)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开展监督的方法途径

根据法规的规定和各监督主体的职权,执法监督方法各有不同,人大的监督方法有听取同级政府的工作报告、质询、个案监督、执法检查、执法评议、人大代表的议案等等;政协的监督方法有例会协商、调研视察、提案、民主评议等;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主要有侦查监督抗诉等;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方法有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方法有控告、申诉、举报、反映等。近几年来,一系列的执法监督活动,实现了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及罚没财物的处置等行政行为,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领域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系统内外监督并举的全方位监督。

一是开展内部监督。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做到局有法制机构,科有法制人员,通过日常核审、听证,达到案案有案审的目标,及时发现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明确执法依据和职责,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把关,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质量进行集中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功能;每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确定执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群众有反映或有所暴露的敏感问题作为监督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出纠正完善措施,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全面行使监督职能,落实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效果。

二是接受外部监督。首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经常邀请政协委员来我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民主评议,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探索性实践,通过提出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其次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树立行政权接受司法权监督的理念,使行政执法行为与司法审查标准接轨。认真吸收分析法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执法程序,请人民法院行政庭给执法人员上课并到执法现场指导。认真做好复议工作,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层级监督,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全法性和合理性,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各方面进行把关,对存在的违法或不当之处及时纠正。

上述一系列执法监督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文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规范了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

二、目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弱化

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处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线,加之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专门监督机关(人大、检察机关等)的监督往往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导致监督权威实际上的弱化。

人大主动监督意识不够强,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使执法监督处于被动局面。人大享有质询权、议案权,实际启动个案质询程序的很少,而议案的刚性不强,监督的作用不大,且议案与质询不能很好衔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其地位、作用又逊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如何监督处于探索阶段。总的来说,监督尚未步入正轨,力度不大,刚性不强,建议成分较大。

法院的监督只是一种被动监督,即“不告不理”。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如果不起诉行政机关,法院监督无法启动。检察机关虽然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存在依据不明、任务不清、难以介入的问题。

(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虚化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自身法律素质不高,影响层级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行政复议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够,影响层级监督的作用;三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不到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这种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未收到实际效果;四是法制工作机构建议薄弱,监督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五是行政透明度低,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

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由于存在体制缺陷,手段滞后等原因,难免出现“虚监”、“弱监”等状况。

(三)人民群众的监督淡化

虽然宪法及其他法律都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但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简单,使得公民的这项监督权难以落实。监督渠道不畅,致使许多情况下想监督,不知如何监督,有的举报控告在一番公文履行后,又回到被控单位手中,多数群众又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有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因摄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威,不敢向专门监督机关举报,还有一些当事人因缺乏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虽然目前各行政执法机关都聘请了义务监督员,帮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挥了不小作用,但监督工作的主动权不在监督员手中,应景的多,执法单位需要时监督员才“有权”监督,平时很少主动开展监督,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督员队伍中还存在被“同化”的现象。(四)、新闻舆论监督软化 目前,新闻舆论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一些新闻媒体发表一些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报道,揭露一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新闻法》,使新闻媒体或记者常成为被监督者的诉讼对象,一旦打起官司,属于正当监督的报道也往往被法院判决名誉侵权,大大挫伤了新闻媒体和记者的积极性。

三、完善、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党的十八大又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能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监督的良好基础 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构筑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法大于权,权服从法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秉公执法,文明办事。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引入事后问责制,使执法者自学接受监督,约束自己行为减少失职渎职,杜绝不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做到尽职尽责。用手中的权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从立法层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有法可依,首先必须完善法律。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尽快颁布《文化市场法》,明确划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执法机构膨胀问题,从源头上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的产生。要加强各级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承担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因此要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力量,提高人员素质,使其与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加强内部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由于对法律法规,具体操作程序及存在的问题环节比较熟悉了解,内部监督相对外部监督更具针对性,也更加有效和到位,目前,文化行政部门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文化行政执法队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对无执行资格的主体从事执法工作的坚决纠正。

2、严格办案程序。加强对立案、错案、办案期限、强制措施及核审告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监控,重视执法档案的管理,健全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的要求,并作为完善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按工作职责,逐级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资格和职责,避免执法工作中责任不清、管辖不明、越权执法、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现象,将执法标准、条件、时限、处罚结果公诸于众,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落实执法责任,实施目标考核,谁主管谁负责,量化考核标准,切实负起责任,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视其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对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处理。

4、推进《行政复议法》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是行政部门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监督制度。文化行政部门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必须依法受理,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做到有错必纠

在我国监督机制构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而政协可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多角度、多层次快捷真实地反映意见和要求。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对在执法检查及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理不公案件,认真接受个案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利益,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分析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可行的对策措施,精心办理及时答复让代表和委员满意。

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外部监督链中两个重要环节,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到不干涉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受理原告的起诉,要坚决支持,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不当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司法建议认真落实,自觉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相关信息报送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便于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提出的抗诉,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11.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十一

一、遵循能级原则, 做到人尽其才

社会上的人都是不一样的, 同样在一个机关单位工作的员工也是不同的, 每个人的能量是有差异的。就象举重运动员比赛一样, 根据其身体重量进行量级的划分, 我们根据员工其本身的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划分, 同样也有能量大小之分。对能量大的员工, 我们就要让其挑重担。对于能量中等的员工, 我们就给予次重的担子。对能量小的员工, 我们就给予较轻的担子。能量不同的员工给不同份量的担子, 而员工要达到他们自身的目标, 都要经过自身不断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一位员工的能量与工作相符, 达到人尽其才的效应。

二、遵循合理组合原则, 做到1+1>2 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与科学合理的安排有着密切的关系。安排合理得当, 就会使员工间工作配合默契, 反之则会相互设防, 不能形成合力, 反而阻碍了每个人能力的正常发挥。因此, 我们在安排工作搭配时, 必须对员工的性格、能力、学识、兴趣、专长等进行具体分析, 在搭配中既考虑到互补, 又考虑到兴趣志趣的相投。将性格内向与外向, 慢性子与急性子、能力较强与能力较弱、善于交谈与不善于交谈的员工配在一起。将志趣相同的, 有一定特长的员工安排在一起, 有利于形成工作特色, 但是能力过强的员工与能力过弱的、相互计较或志趣不同的员工不能安排一起, 否则, 会引起强者骄横、弱者自卑, 双方斤斤计较。

三、遵循动力原则, 鼓励超越自我

人的能力的发挥, 有赖于人的动力, 动力是对人管理的制约因素,人如果缺乏动力, 那么其情绪就会低落, 无积极性可言。动力则可分三种;它们是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1.运用物质动力, 激发人的干劲

物质条件是人生存所不可缺少的, 特别是处在经济体制到改革的当今, 人们更把物质的获得看作自身价值体现的标准之一。因此, 物质奖励必不可少, 特别是对那些成绩显著, 贡献大的员工更应加大奖励力度。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 确立公平合理的奖金分配方案, 建立奖励制度, 进行季、月考核, 奖勤罚懒。同进, 还可以设立一些单项的工作或成果奖, 从物质奖励上来体现贡献与奖金成正比关系, 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2.运用精神动力, 提高人的境界

精神动力可以使人们满足心理上的需要, 有了精神支柱, 才能增进员工的事业心、责任感。精神动力支配着人的意志, 使人坚定信念,不懈努力。精神动力最关键的是员工对事业的热爱与执着追求, 为此,要注重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组织他们学习公仆风范, 聆听先进人物事迹报告, 举行演讲比赛, 谈人生、谈理想。可以经常组织员工们外出参观学习, 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员工收听当前国际形势及国内经济发展报告, 明确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性, 以爱国热情作为精神支柱。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营造一个良好的无私奉献、互相帮助、理解、信任、尊重、关心的精神氛围。3.运用信息动力, 拓宽人的视野

1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篇十二

题目: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姓 名: 张 XX 学 号: 专 业: 行 政 管 理 入 学 时 间: 年 指导教师及职称:

论 文 完 成 日 期 xxxx年x月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执法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违法、行政不当等诸多问题十分突出,执法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影响极其恶劣,成为社会的焦点。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意义重大。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滥用职权:

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的宗旨和原则,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随心所欲,武断专横,反复无常。

(二)行政失职:

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自己法定的作为义务,即不作为,以致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三)行政越权:

行政执法人员权力欲膨胀,超越法定的职权。表现为宪法、法律没有授予权力而行使,事务超权,超越权限范围等。

(四)事实依据错误:

行政执法人员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真实或缺乏证据支持,凭主观臆断,想当然办事。

(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没有适用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中违法执法,错误执法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六)程序违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行政程序规范,践踏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步骤或顺序,方式违法,时限违法。处理问题不够公开、公正、中立,以致出现贿赂、私了等腐败行为的恶劣

后果。

(七)行政不当:

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内容、方式处理等选择不恰当,导致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不当。

(八)执法行为“市场化”:

在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中出现执法行为“市场化”倾向,行政执法权“商品化”。以罚代刑、代教,以费代管、代法等。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体制、机制、法制客观上不能同步衔接,造成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力或弹性执法等各种弊端,腐败应时而生。原来的许多法律、制度、机制都是适应计划经济而建立的,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用的法律、制度、机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再加上新旧体制同时运行所出现的摩擦与不协调现象,新出台的某些制度措施、行政法律规章和建立的机制因缺乏经验或考虑不周,为不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留下了缺口,执法人员本身对法律理念缺乏刚性意识,执法凭个人主观意志,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精神,以致于违背公共利益,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2.党内日常监督弱化,权力制约失衡。我党向来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具体表现在各级党组织设置了纪检部门。但从实效看,纪检的作用发挥都在执法人员违反党纪之后的事后监督。此外,同级纪委对党委的监督往往显得力量不够,日常监督松懈,事实上纪委的力量也不足以实施日常监督。就行政机关而言,日常党风监督应是主要依托本单位的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 党员。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求每个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多数领导班子能够按照这个原则开展工作。但是,也应看到,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这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甚至存在严重缺陷,突出表现在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习惯于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致使集体领导名存实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个人以权谋私现象就在所难免。民主集中制还要求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对下级既有工作上的指导责任,也有监督检查责任。且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最有权威性,但是也存在着有些上级重视对下级 的培养,轻视管理监督,甚至下级出了问题还设法包庇、袒护。反过来,要是上级有了问题,被袒护过的下级 “知恩图报”,这时执法人员之间的监督被削弱。党内监督并无上下级之限制,这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由于一些人对 “下级服从上级”这一纪律的片面理解及其运行惯性导致了下级很少去分析 和了解上级的行为,致使下级党员对上级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功能减弱,也导致基层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监督的功能减弱。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由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导致党内的日常监督弱化,权力制约失衡,为执法腐败提供了有利条件。

3.拜金主义毒素的侵袭,使得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信仰动摇,蜕化变质,腐败堕落。在日常频繁的执法过程中,拜金主义对执法队伍中一些意志薄弱者产生了直接影响,腐败现象

高发频发。一部分单位和个人为了谋求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等等。

4.客观膨胀的经济需求,导致一些素质低的执法人员参与腐败。在改革过程中,一些改革导致了生活成本升高,如住房改革、教育改革和医疗制度改革等导致了居住、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升高,这些费用,工薪阶层就是一辈子省吃俭用也难以解决,但是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那么钱从哪里来%因此,对于一些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或者本来就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混进执法队伍中,经受不住这种历史的考验,法律的天平发生倾斜,办人情案,大搞权钱交易,丧失党性,丧失人伦。

5.制约权力机制“虚”化,权力失衡,导致执法腐败现象发生。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中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且这些权力往往又是“硬”的、“实”的,但制约权力的机制迄今为止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些方面虽然有,却是 “软”的、“虚”的。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制约权力的法律。在制约监督机构设置上,先后增加了一些纪律检查和经济监督部门,我们并不否认这些机构发挥了监督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有的监督机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发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有的本身也很快沾染上了不正之风和腐败习气,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群众反映,有些综合监督部门“吃拿卡要”并不比其它部门“逊色”。如果监督部门本身失去监督意识,就有可能多出一个敲竹杠的机构。问题在于:谁来监督有权的监督者。舆论工具只作查处结果的报道,失去监督功能;纪检、监察等部门没有最后的否

决权、处置权;人民代表有时也只是提议案,权力干预难动真格的。6.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不高。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观念淡薄,认为权力大于法律,法律受自己主观支配,严重践踏法律的尊严,即使懂得一点法律知识也只是支离破碎的,没有真正掌握,以致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知法犯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或行政执法不当等问题,群众反映极大。近年来民告官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增多也充分说明存在问题的严重性。

7.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法律缺乏强大的震慑力。由于人治与法治的转轨时期,法治还带有人治的性质。现在各种法律、条例、准则、规章和规定在数量上已经不算少了,但事实上对行政执法人员约束力不大,还没有达到法律上本应达到的强制性程度,尤其对权力的腐败更是软弱无力。条例、制度和规定只有规定性,却没有强制力,换句话说,我们至今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正是这一根本缺陷,使得行政执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执行法律大打折扣,对违法行为也不予制止,办人情案或弹性执法,甚至把法律当成一纸空文,有法不依的案件时有发生,执法腐败在所难免。8.执法行为“市场化”。执法行为“市场化”是行政行为中较为普遍的现象,造成执法行为“市场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长期以来,我国法制不健全,人治与权治观念影响以及因公违法有理等思想根深蒂固,同时,法律制度与行政规章不完善,政府追求行政权限扩张等,是造成执法行为“市场化”与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一些地方重大和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虽然有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管理部门执法行为 “市场化”,只要能给地方和部门带来经济利益,明知违法也随其而去,放任自流。如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矿山,只要向有关部门交费后就能继续生产。执法行为“市场化”,还使一些地方政府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实行司法办案收费提成奖励等。由此出现“你违法乱纪,我罚款”,“只要能收费,违法也无妨”等执法违法行为。从表面上看,执法部门通过罚款和收费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实际上带来的负面效应非常大。对违法者来说,缴纳了有关费用,就认为是“合法了”,可以大胆地违法行事了,从而造成违法事件不断增加,并助长了违法有利可图心理,使违法不断升级。而对行政执法部门而言,执法行为“市场化”,谋求部门利益,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执

法腐败问题相伴而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重视素质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应该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执法过程中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切以人民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宗旨。素质教育的目标应兼顾教育的政治功能和人的潜能的开发,坚持方向性和目标性相统一,大力开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十德”教育,即:坚定理想信念以立德;牢记宗旨观念以守德;加强学习教育以明德;正确运用权力以行德;注重克己自律以养德;完善法制规范以律德;强化管理监督以严德;把握用人导向以崇德;营造舆论氛围以扬德;坚持常抓不懈以重德,努力培养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要将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和守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任职和晋升的条件之一,担任执法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带头学法、用法,提高 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的举措,实现由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职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全面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管理水平。在素质高的人群中挑选优秀执法人员,这样才能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提高判断是非标准的能力,私欲淡化,减少腐败。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干部队伍所必不可少的。要用制度管人而不是

人管人,让大家明白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使每一个执法人员心知肚明,从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把好的制度重点放在落实上。一是科学分解权力,使权力运用相互制衡。如立案必须报分管执法办案的局长立案,由分管局长指定处罚建议权;案件调查终结后必须将所有案件材料报机关法制科进行把关,最后由经济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小组进行集体讨论通过;二是定期进行有步骤地行政效能监察;三是对重点执法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4.推行全民财产登记制度。在不少研究遏制腐败的论述中谈到,要建

立公务员的财产登记制度,但是,公务员不是孤立的一个群体,而是与整个社会相联系的。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法

制国家,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共同守法,只要建立全民的财产登记制度,以确定某一公民、某一时点的财产数量。公民的财产演变我们可有大致的了解。突然增加的财产通过监督系统是完全可以确定其来源的。这个制度对维护金融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是有很好作用的,对执法腐败更起抑制作用,增加腐败执法人员赃款存放风险。建立这项制度在我国可能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只要尽快着手这项工作,财产登记制度总会不断完善起来。

4.建立公开的权力运用程序。权力运作是一个有步骤而周密的过程,一般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步骤。要求权力运用程序公开,已经是老生常谈的事情,但是至今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政府根据事权设立职能部门以利各司其职,因而各执法部门有各自的特殊性,如果不将办事程序公开,或者说办事程序无章可循,如何谈得上权力公开化。各执法部门的权力运用程序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各部门要设立公开办事程序,包括对内程序和对外程序。一切权力都是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权力的公开化建立于权力程序化上,权力运用程序化的建立,有利于上下级监督,有利于国民监督,有利于自我监督,权力程序化是提高执法效率,公开、公正执法、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5.认真整训执法作风。整训执法作风,对于树立机关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这项活动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应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在创新执法理念上动脑

筋,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在提高执法水平上做文章,在增强执法效果上出实招。行政执法的效果如何,是评价和衡量执法作风整训成效地根本标准。整训执法作风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增强执法效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执法工作让政府满意、为企业赞誉、受群众拥护。一方面要在执法中把握政策;另一方面要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始终把执法办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效果体现在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上,把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主旋律。

6.建立对执法腐败的经济处罚制、错案追究制及执法责任制。对各种腐败的处置已有法律和规定。如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刑罚等。对于权钱交易,在经济方面的处理,仅没收财产是

不够的,权钱交易对社会的危害,不仅仅在这笔钱的数量上,它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估算。若建立起经济处罚制度,除对腐败者非法所得没收以外,应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同时对行贿者也进行这类处罚。我们可以称之为腐败者的 “后成本”,这也不失为遏制执法腐败的一种有力措施。在错案追究上往往处分较轻,造成执法人员思想意识淡薄,社会影响非常大,如集体上访案件不断增加,已成为社会问题,今后应加大错案追究力度,除加大对具体执法人员处罚力度外,应对分管领导加重处罚。执法责任制应体现效率原则、公开原则,不要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7.构建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权力监督网络。一切有权力的人如果没有监督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千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方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要注重发挥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纪委监督、行政执法监察,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检查行政执法力度,使之拥有处置权、否决权、弹劾权、罢免权和撤职权,还要在社会各阶层聘请大量的行风监督员,请他们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执法作风和执法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定期组织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这些意见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对好的建议和意见及时采纳并付诸实施,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经调查核实后,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工具遏制腐败的独特作用,对腐败行为进行大曝光,不可姑息,同时还要发挥家庭成员的监督作用,如每年举办家庭联谊会,向他们通报系统廉政建设情况,同他们交流心得体会,争取他们当好贤内助、廉内助,积极配合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自觉地共同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参考文献 : [1]刘琼.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6)[2]赵俊峰.依法行政的难点和对策[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2)[3]贵立义.论行政执法[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1999.(1)[4]徐景波.李勇.论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其对策[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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