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律意识德育(精选10篇)
1.提高法律意识德育 篇一
参观法院提高法律意识
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安全自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2018年3月7日,我校学生科组织150名学生及部分老师走进法院,开展了以“提高法律知识”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
为让师生们了解法院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该院负责人带领师生们参观了法院的立案大厅,向他们讲解了法院立案流程。随后,师生们走进审判庭,了解法院文化,并观摩庭审。通过此次法院参观学习,为学生如何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中学生、如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等打下基础,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学会用正确、适当的方法保护自己,让学生们受益匪浅。
法院领导讲解法院立案流程
审判准备中
学生们认真聆听
2.提高法律意识德育 篇二
一、法律意识的含义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所具有的观点和心理, 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看法以及人们自觉守法、用法的程度。法律意识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法律知识、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三个部分。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 人们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客观法律的反应, 因此, 法律意识的产生要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 人们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知识, 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才会产生法律意识。因此, 要树立法律意识, 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这是重要基础。
人们生活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 不同的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有不同, 因此, 每个人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守法、用法程度不同, 每个人法制观念强弱也有所不同。
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本质、法律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基本看法, 每个人对这些方面都会有不同的看法, 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观点。
法律知识、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构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公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 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因此, 要想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就要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学习法律知识并参加相应的法律活动, 增强公民法制观念。
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 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律是党领导的全国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都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 法律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和动力, 会失去根基, 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比较显著的特色。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更好的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我国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普法教育活动, 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律意识基础比较差, 起点低, 多数公民法制观念还是不强, 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多, 已经树立起来的法律意识也不是很牢固。公民法律意识还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与国际社会也存在很大差距。因此, 必须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 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使公民增强宪法观念, 学会如何使用宪法, 积极维护宪法的尊严, 保障宪法的实施。促进领导树立法制观念, 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物。帮助不同行业熟悉本行业的相关法规, 自觉依法办事。使公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学校能够进行更加完善的法制教育, 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 二) 营造良好的环境
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很深刻的, 因此, 建立良好的环境, 也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制观念, 也是比较重要的。环境应该包括相关书籍、报刊以及其他出版物, 包括与法制有关的电影、电视和其他的艺术形式, 还有就是通过标语、板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利用身边的各种事物来营造良好的环境。良好的环境, 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很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是一种很重要的方法。
( 三) 坚持依法治国
只有不断坚持依法治国, 坚持严格执法, 才能对公民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 才能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想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需要一定的实践的, 只有在社会上不断开展依法治国的实践活动, 才能更好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如果国家领导机关能够始终坚持依法治国, 开展依法治国的相关活动, 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法律, 就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 体现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就会对人们产生一定的引导力量, 使人们在心理上对法律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 增强法律权威, 经过不断的引导, 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因此, 要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国家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就要做好引导工作, 坚持依法治国, 增强法律权威。
三、结语
公民法律意识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也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应该不断采取措施, 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当前,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还难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 法律意识还不够高, 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也不利于公民自身权益的维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 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帮助公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提升公民法律意识, 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 1978.
[2]邓小平文选 (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 1994.
3.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提高 篇三
关键词:法律意识;司法环境;社会主义法治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公民法律意识总体不强
在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活动中,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需要向他人主张权利的境况下,需要向法律诉求保护,令其停止侵害行为或由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让他人履行某一行为以实现相对人的权利。上述所说的法律所提供的保护,侧重于民事纠纷领域,这较为接近公民真实的状态,然而公民在这其中不懂得法律为何物,法律所保障的权利为何物,缺乏长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地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公民法律意识停留在较低层次
從纵向面角度来看,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它具四个阶段,即形成法律观念、理解法律概念、提高法律评价能力、树立法律信念的过程。如今的公民法律意识停留在法律感知阶段,这很难形成稳固的法律意识,并在生活中发挥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出现的问题
(一)社会现状的问题
首先,礼法并行的社会模式运转出错。中国社会依旧倡导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行,然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对于礼法的主次作用,在实际运转过程中没有得到正确的区分,法治的优势作用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而导致法律意识在公民的整体意识中处于下位运行。其次,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商品经济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价值原则进行,由此形成平等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则在生产经营中不尊重成本和效益,人们的观念中就会形成服从、命令和专制的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在中国农村占有较大的比重,进一步给公民的法律意识造成负面影响,从而是法律意识的培养更是积重难返。
(二)公民角度的问题
公民在生活中缺乏或者直接放弃运用法律意识的机会,纠纷本来是可以直接通过法律的手段得到充分的解决,但是公民往往动用各种手段或者关系来解决处理纠纷,利用传统关系的观念来解决问题。公民在行使权力时滥用公民权利,只顾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的自由、权利。这种情况致使公民不能认识国家权力的性质,不能认识自身权利的作用,因而,也就不能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自然无法凭借法律意识来达到支配自身行为的目的。
(三)法律方面的问题
首先,法律生活失调。现在我国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法律的触角并没有延伸到各个领域,立法和法律的执行不够严谨,甚至存在矛盾之处。其次,执法中也有不当的举措。部分行政人员有官僚主义,执法过程中滥用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或影响公民权利的实现,或者是不愿充分运用国家权力来保护公民权利。如果任由这种状态持续下去,法律就有失去权威的危险,公民法律意识非但不能提高,反而遭到削弱。
三、针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司法不公平会严重影响公民对法制的信仰,会有碍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部门应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首先,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司法工作人员树立百姓利益为重的理念;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杜绝特权,杜绝腐败,防止权力滥用。其次,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建立健全社会机制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到实践和落实。只有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公民法律意识才能有社会保障。
(二)推动商品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法律的发展源于经济。正由于中国现阶段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然经济在中国农村占有较大的比重,进而出现了多因数、多方面的矛盾不平衡状态。因此,必须在加强工业发展,建设龙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同时,加强商业经济的自身规范。具体做到加强对经济建设的法制检查监督,规范检查监督部门的职权,使经济主体和政府部门正确运用法律,进一步为公民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更进一步。
(三)全面提高公民素质
改善当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首先,要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现代化的社会要求公民守法,只有公民权利意识提高了公民才会积极守法。其次,要大力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再次,注意培养公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在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竞争意识、市场竞争和现代价值观念等,并使之与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最后,加强公民普法宣传教育。根据公民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更好地运用各种媒体、社会舆论等多种渠道,采用法律理论与各种典型实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四)协调公民传统观念与法律的关系
习惯、人情、宗教等传统观念都会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的产生和形成,这些传统观念大多以民间规范的形式存在。这也导致部分公民遇到问题不愿寻求法律救济,更愿意用民间规范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在立法、司法中吸收积极的民间规范,使其成为法律,使法律更贴近生活、便于实践。法律的内容使公民理解、便于利用会大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所以,协调公民传统观念与法律的关系,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要靠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和公民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双管齐下来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吴斌、汪公文.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矛盾分析[J].当代法学,2003(9).
[2]阳相翼.论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J].学术探索,2003(5).
[3]黄辉.法律意识形态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2010.
4.大学生该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篇四
摘要:当代普遍大学生法制意识薄弱,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亟待解决。这需要学生、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可从丰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其法律兴趣,营造校园氛围,大学生勇敢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等方面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提高斗争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大学生自身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现代化法制减少的基本要求,它将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根据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法律观念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另一方面, 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想解决这问题,我们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其维权观念.第一: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丰富和法律兴趣的培养。我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来丰富学生法律意识。例如现今我校开设了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将不利于学生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因此作为一名法学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时,应注意教学内容的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另外也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可 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等为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等等。学校可以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比如我校的心理咨询室。通过加深同学们对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等方面的正确认识;建立健全校园心理咨询机构,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这对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三: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程度低。
5.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分析 篇五
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已成为基本的治国方略。而要实现这一基本治国方略,需要全民的法律意识提供基础和保障,列宁曾把法律意识视为法制建设的核心环节。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大学生,他们的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然而,我们的法制教育还存在许多盲区和缺失。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曾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马加爵事件”更是令人怵目惊心。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占高校总人数的1.26%。大学生犯罪目前仍有增长趋势,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可见,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和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高等教育的重任。
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权威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考应付,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法制观念。因此,要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一是利用“两课”阵地进行普法教育。增加学时,将“法律基础”课作为“两课”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作为每一个非法律专业在校大学生必须学习的公共必修课,使大学生掌握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二是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技术手段,并且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例如,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程序,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组织学生到监狱考察参观,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学生受到生动且深刻的法制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大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掌握诉讼程序,震撼心灵,提高守法意识;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竞赛。总之,通过种种教育活动,使大学生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契约意识、人权意识五个法律意识。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人际关系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容易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研究表明,大学生中有20%左右存在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为主。一些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形成不良情绪的释放。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开设心理学相关课程,让学生通过对心理学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和社会应变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作事前理智思考。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重视大学生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高校的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因素和现象影响。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像色情、暴力、荒谬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文化糟粕。这些道德观和文化所形成的价值观,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而我们的学校教育实践存在着重专业知识教育、轻德育和素质教育的缺陷,一些思想受不良道德和文化侵蚀的大学生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缺乏辩证的认识,存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的倾向。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把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纳入重要的日程,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营造法律意识教育的良好环境
6.提高法律意识德育 篇六
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同学们: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让我们一起先来说说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行为规范。小的时候同学们在家不愿做家务的时候,你的爸爸妈妈就会说:“快做家务,不做就揍你”。法律也是一样的道理。法律规定你不能做什么,但你做了,法律就惩罚你。法律规定你必须做什么,但你没做,法律就强制你去做。
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我们很多同学对于法律的约束与保护缺少认识,其实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下面我就以人的一辈子从出生到死亡大概的说说法律和我们的紧密关系。
我们的父母经《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组成夫妻,并经《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领取准生证才生下我们,生下来后我们在未成年之前缺少生存能力,于是《民法通则》《婚姻法》等规定父母对我们有抚养,保护,教育等一系列的监护义务。同时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人,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我们,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避免我们误入违法和犯罪之路。等我们到年纪要学知识了要上学了,《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到了一定年龄就有权利和义务上学。等
三,谈谈最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今天在坐的至少大多数同学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1.《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是不是我的所作所为就不会受到谴责,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了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一样有各种惩罚的措施,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从小不注意克制各种不良行为,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对于我们在学校的学生来说,就是要按学校的校纪校规做事。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行为散漫,目无法纪而而酿成大错的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5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案件发生在四月份的一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老鼠药,而后放入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吃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四,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以及面对犯罪我们如何自我保护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99年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7.提高法律意识德育 篇七
关键词:村民选举,参与意识,法律思考,中国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村民的选举权利, 及时处理好选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纠纷, 进一步完善村民选举的法律环境, 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权利救济制度, 建立有效的对村委会选举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下相关制度来达到上述目标。
一、必须营造实现村民选举权利的法律环境
1. 强化村民责任意识
由于农村村民文化水平较低, 绝大部分农民不知道权利和责任是统一的。人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 也就意味着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赋予了选民以选举权, 同时也就要求选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选举指导小组和村委会选举小组在选举大会上要着力强调责任意识, 要引导村民从村集体利益的高度来看待选举权, 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要摆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位置。
2. 引导村民“参与”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 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强烈的趋利动机, 使得一些人不择手段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权力常被视为获取利益的最好手段。“三年清知府, 十万雪花银”、“升官发财”等类似的封建特权思想在当今社会又沉渣泛起, 这种封建遗毒与我们社会主义的“公仆”思想是格格不入的。我们要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做官”意识, 意识到担任村官是为村民服务、为集体的发展与稳定作贡献, 真正作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3. 培养村民民主意识
首先, 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教育。村民要加强学习, 正确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价值, 要正确行使权利, 其选举动机要摆脱派性和私利。在选举前, 必须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小组成员、上届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有效的培训。其次, 要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村民的民主素质, 使其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每次村委会选举, 都是一次很好的民主教育。但是这种教育更多的是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 而对行使民主权利能力的提高, 还要靠各级组织加强对村民的民主素质的培训和引导。我国选举制度的中心任务是在于能通过公民最广泛的参与, 选出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人来。鉴于此, 选举的过程实际上是权利委托的过程。当前农民并不缺少民主诉求, 关键是所进行的选举能不能对他们的利益产生正面效应。因此, 必须在加强思想教育上下工夫, 以提高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觉悟和能力, 使其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民主诉求, 选出能够保护和代表自己利益的当家人。
二、应当着力改进与完善我国村民选举权利救济制度
1. 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诉讼救济制度
要建立起完善的村委会选举诉讼救济制度, 目前可以采取的方法是: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 根据村民意愿争取尽快制定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并在该法中确立村委会选举诉讼救济制度;另一方面将现有的刑法和三大诉讼法加以修改, 使其扩大适用于村委会选举, 尤其是将相关行为纳入现行刑法“破坏选举罪”和现行民事诉讼法选民资格案件的规定。刑事诉讼救济中, 应将刑法第256条的规定扩大适用于村委会选举。具体说来, 可将现行刑法第256条明确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政治性选举过程中,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 立法者应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和认定标准, 如对“贿选”的认定。对其他破坏村委会选举、严重侵害村民选举权利、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也可以明确规定在刑法中。
民事诉讼救济中, 一方面应将民事诉讼法中解决选民资格案件的特别程序扩大适用村委会选举, 另一方面还应扩大民事诉讼中选举争讼的范围, 把候选人资格等案件纳入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围, 增加对村民选举委员会违反选举法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的规定, 并可增加对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行政诉讼救济中, 应将行政机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 这里所说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诉讼救济是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发生的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进行救济的诉讼;村民认为应有行政机关在村委会选举中侵犯村民选举权利所应负的行政责任的规定, 并可建立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赔偿制度。.
2. 必须健全村委选举的人大监督救济制度
人大监督救济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村委会选举活动进行的有权监督。人大行使村委会选举监督权的法律依据除宪法规定外, 还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 保证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各省级选举法规也基本上都有关于对各级人大在村委会选举中行使监督权的规定。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有:第一, 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指导村委会选举的工作报告,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第二, 撤销同级政府关于村委会选举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三, 受理群众的上访、申诉和意见, 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限期报告办理结果;第四, 在人大会议上依法提出质询案;第五, 组织对于村委会选举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报告做出处理;第六, 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或视察。
3. 大力加强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途径建设
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村委会选举中解决选举纠纷和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 因而也构成对村民选举权利的救济。很多省级村委会选举法规都只规定了对村委会选举违法行为的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制度, 而没有规定行政处分制度, 这是不够完善的。因为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是对他们行为的制约。不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就很容易导致他们在村委会选举中滥用权力, 实践中大量出现的乡、镇政府侵犯村民选举权利的案例就是明证。完善这三种途径, 需要严格明确有权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具体的行政主体及其职责和工作程序, 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4. 尽快完善乡村关系法律制度
村民自治过程中严重的违法选举大量存在, 这严重地削弱了村民选举参与意识。如何保证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效的合作?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有效的赏罚制度。
从现实的角度看, 不可能完全消除乡行政权与村自治权冲突。问题的关键在于, 把这种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 构建稳定、规范的良性关系模式, 使二者之间保持平衡。首先, 政府应建立健全选举法律, 对基层政府职能作以科学的界定和划分。在目前的中国村民选举中, 还未形成一部完整科学的覆盖全国的选举法。因此政府在遵循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原则的前提下, 应制订一系列健全的、与其他部门法相互协调的操作性强的选举办法和实施细则, 对村委会选举中政府、村委会、村民三方面的权力和义务给以详细规定, 确保村委会选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 加强基层政府与农村社会之间的双向监督。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发起者和参与者均为农民自身, 但是目前因为上述种种因素的作用, 农村的村民选举还未常态化, 需要政府的适度介入指导, 才能保证其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其作用方式应该是成为村民选举的指导者和监督者, 宏观指导和规范村民选举的各项操作, 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避。同时, 对于基层政府在选举中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处于受作用者地位的村民也应有监督政府的权力, 既要监督政府回归农村社会的权力是否真正复位, 又要监督在此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 防止政府失职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确保自身权利的实现。再则, 提高村民素质, 保证村委会选举质量。从农民的角度来看, 村民选举是事关广大农民自身的民主大事。但是由于经济落后, 村民民主意识的未完全开发和农民自身素质的整体低下, 乡村信息的闭塞, 传统的畏官、依附、忍耐思想还残留在广大农民的头脑之中。特别是在政府主导下, 村民往往将选举理所当然地看成是政府和乡村精英之间的“游戏”, 在选举中无所谓和“搭便车”的思想便泛化开来, 对政府的各种违规违法操作要么习以为常、要么视而不见、要么默然处之, 民众监督功能的丧失纵容了基层政府的各种违法违规操作的产生。所以, 要提高农民自身的文化知识、参政能力、民主意识的修养, 让其知晓和防止政府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自己在选举中的各项权利。总而言之, 基层政府应该变执行者的角色为协调者、指导者的角色, 真正做到还权于民。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村民自治的精神就是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选举积极性。
三农问题的解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村民依法民主选举的村委会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 应该对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解决, 对出现的法律的真空应该及时弥补, 以提高村民的选举参与意识, 规范村民的选举行为, 使选举进入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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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8.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我见 篇八
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呈现出逐年上升的现象,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相当重要的。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意识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日渐重要,大学生承载着国家的发展,如何使大学色生适应国际和国内的竞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和依法治国的相关要求,在高校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事关祖国发展大业,事关全民族的兴衰,现就在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中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谈几点认识。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特别是我校本科《法律基础》18学时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不可能的。因此,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二)大学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由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常说的一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素养、法律头脑和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思维习惯。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感觉、情绪、习性,是自发形成的,属于法律意识的低级阶段。法律思想则是人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理解而形成的思想、观点,属于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在法律意识中起决定作用。但是它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经过有意识的培养。今天的大学生,是21世纪我国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骨干和中坚,他们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命运。积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一)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在我国确立下来,这就意味着沿袭多年的以计划经济思想为基础的传统观念必然为符合新的生产关系需要的市场经济思想观念所替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因此,培养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首要任务。大学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自动有效地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
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的概念,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确定把依法治国作为重要的治国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表明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向较高层次的法治社会迈进。在法治建设中,人是法治的主体,也是实现法治的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其状态都是以人的活动和行为为最终依归。因此,必须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只有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才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当前大学生法制现状的需要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为配合普法教育,国家教育部、司法部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的法制观念的现状不容乐观,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制教育不感兴趣,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种类增多、频率增加,呈现高发的态势。这表明,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已刻不容缓。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点对策
培养法律意识的关键在教育。高等学校应当始终把法律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既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学校的知识优势、人才优势,又要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采用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大学生敬法、守法和护法的精神。
(一)加强大学生的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建设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例如:播放法律教育录像片,利用校园广播进行专题播报,观看法治电影,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法律界专家进行法制讲座。同时注意开发广大学生周围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深化大学生法律意识,让他们亲身感受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巨大作用。这既让他们参与了法律实践,同时也是他们深化法律学习的过程,让他们在社会的课堂里更直观地学习。
(二)严格校纪校规,营造守法护法的校园环境
严格校纪校规不仅仅是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途径,还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础。纵观中国教育的历程,无不把严格管理作为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措施。学校坚持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规范管理行为,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学校要加大力度学习宣传校规校纪,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后,各学校重新修订了学生管理规定,使同学了解和熟悉校规校纪,此外,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要注意与法律保持一致,切实达到依法治校的要求,同时,学校要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从而逐步形成校园的法治环境氛围,让学生体会到法就在身边。
(三)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乐观的情绪。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家庭、社会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
综上所述,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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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来顺]
收稿日期:2012-02-08
基金项目:此文章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编号:1155XS419)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刘雪峰(1981-),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金融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于钦明(1979-),男,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9.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篇九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我们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近年来学生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有沉迷于网络游戏,模拟网络杀人游戏杀人的;还有因为打牌而把舍友都杀了的马加爵;将硫酸泼向熊猫的清华学生刘洋……这许许多多的学生犯罪案例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使我们反思,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提高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走入歧途?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不得不反驳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法律课上内容单调,课堂过于单板,老师授课的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法律课的课时相对来说也比较少,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精湛的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是很不现实的。这就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不大的一大原因。
如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我提出我个人的几个观点:
首先,高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课的讲授,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课程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授课课时少,造成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授课时匆忙仓促,讲解不透彻。教师不能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应付考试了事,要从根本上让学生明白,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于社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基于学校法律课的枯燥无味,我们很有必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也就是说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该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身边发生的法律时事进行讲解,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理论联系了实际,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分析,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请办案人员进行课堂讲法,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办案,让学生从中学习知识等等。其实,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是有很多选择的,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学校要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创造氛围,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学校要尽量多地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将娱乐和学习相结合在一起通过一些趣味性较浓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过程中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
第三,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大学生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生的心理素质不过硬。大学生正处于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等众多的心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就会越过法律的束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教育工程,法律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都应该关心的问题。学生走出校园步入社会,如果法制教育没有做好,危害的是社会。因此社会也有责任来引导和教育青年学生走上一条正确的人生道路,社会上要做的就是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坚决打击一些容易对青年学生容易造成误导的违法活动。对网吧和酒吧等娱乐场所要加强监管,避免青年学生受到其中的影响。同时,社会上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岩,违法必究。让学生能够享受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从而让他们相信法律,学习法律。
第五,家庭是教育的第一阵地,家庭法律教育做得好不好对孩子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学校是孩子接受教育的最主要的场所,但是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却是最深远的。在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未真正成型的时候,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在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很多青年人犯罪的根源就是家庭上的不良影响所造成的。因为父母离异、父母关系不和、或者父母对孩子的爱的缺失和过于溺爱等等原因造成了孩子日后的心智不成熟,心理不健全。因此法律教育还要呼吁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使得两个教育阵地能够有效地互动。从源头上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10.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篇十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摘要]:世纪更替,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人类用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来于生活,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特别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农村。
[关键词]:法律普及 当地群众 思想现状
解决办法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当地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
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了解法律,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8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某村的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瞑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有的村干部在村高音喇叭上胡喊乱叫,甚至大骂其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自己还欣欣然,却浑然不知自己已违了法。而且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 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的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一)、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土地承包到户以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国家、集体观念逐渐淡漠,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遇事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国家、集体利益不太关心,有的对重点建设不支持,或横加阻挠,或敲竹杠。
(二)、履行义务意识淡化。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片面理解,对自己享受的权利烂熟于心,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知之甚少。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出义务工,盗伐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推行法律是必须的,但难度也很大,首先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广不力,其次当地居民文化水平都较低,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法律在西部的推广、使用。针对以上的问题,要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引导农牧民破除自然经济和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变“要我自治”为“我要自治”,成长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县、乡司法机关开展深入农村宣传活动,深入农家农户,对他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以解答,结合实际来说法,让群众从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二)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农村,条件比较落后,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依法规范宗族、家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农村里,由于风俗习惯的特殊,群众对宗教、家族更加依赖。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对宗族、家族干预村民自治问题一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武装群众头脑,用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村(牧)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非法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实践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四)、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亿万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
地主性法规和规则的制定一要有突破性,二要当地实际。二是尝试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村委会“委托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和专业审计制度。三是建议对目前争议较大的“村民资格”的界定、罢免程序、违法现象纠错等问题可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或在地方立法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四是加强培干部训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行政指导办法。五是建议将村级民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调节范围之内,确保村民自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西部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篇二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大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A.农村76% B.城市24%
(2)违法和犯罪()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大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A意义很大 63% B意义不大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大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帮助。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篇三:
实践时间: 2012年-2-月-7-日 至 2012年-2-月-12-日 共-6-天
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各族人民努力奋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近几年来,华侨新村公寓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地提高,物质生活也越来越殷实,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并没有和人们的生活状况成相应的比例,不过现在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大有好转。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这种现状,我将对面前坡居民法律意识的变化做出调查。
一.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经过和部分居民的谈话采访中了解到,以前人民对法律这个名词很陌生,认为这是一个很遥远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人们生活并不很富裕没有把过多的心思放在如何增强法律的意识,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好.加上大部分居民没有什么事情会牵及到法律方面的事情,就算是遇到问题也不会对簿公堂{法庭}觉得去法院的事情一定是见不得人的事,怕邻居怕其他社区内的人民的闲言闲语.总结以上种种原因便导致了居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陌生.不过在近几年中社区的委员会通过一些方法和途径提高了人民法律意识,使得人民对法,对法律拉近了距离.我总结了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如下:
(一)千年传统思想和现代思维的交织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传统封建的也是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左”的思想的影响,现在的大部分居民的思想依然是属于封建的,一些封建的不开放思想依旧根深蒂固,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例如在建国初期人民对毛的崇拜,出现了“两个凡是”。十年的“”正是人民对法的意识不足才会酿成惨剧.某种程度上现在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认为“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以前社区的居民不会没有主动去了解如何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就是居民觉得法律离他们很遥远.不需要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同时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不会通过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对一些法制机关的不信任.这说明了法制机关自身的发展不足和人民的交流很少导致公民的不信任还是选择私了.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
(三)不断提高的意识
在一些破旧的思想存在的同时,人们的意识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在社区委员会的努力下,居民的权利意识慢慢苏醒。居民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居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人民也会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这也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居民的意识不断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居民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社区会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居民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社区中,社区图书室、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通过在德育活动室内展览一系列关于法律图片,法律知识来扩展人民对法律的进一步认识。此外社区可以举办收看法制讲座,让居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可以在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处
在社区里有提供法律咨询的地方,在平常生活中居民如何遇到关于法律上的困难,可以咨询社区的法律人员,那里可以无条件帮助居民了解法律的过程和法律的知识,从而保护人民的自身利益。提供帮助人的人可以更加了解法律可以帮助人民,而受帮助的人也能从法律中获益,这个方面是一个深入民心的切实的办法。
(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例如居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这种通过用看,听,读的过程让居民更加觉得通俗易懂,所以只要居民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居民法律意识提高的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
在调查中我发现近几年,近几十年中在社区的不断努力下,华侨新村公寓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在改变,从原来的陌生到现在的熟悉,从原来的被动变成了如今的主动,从原来的消极到积极,说明了居民在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措施中,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对自己权利的意识也在苏醒,居民的精神生活也相应的提高,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也不断完善自身,保护自我,既帮助了自己也帮助了别人。我从而引发了全社会的公民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思想,这不仅仅是对华侨新村公寓区的居民带来深刻的意义,更是对社会,对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乃至政府人员的意义,对此,我的总结如下:
(一)居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时候人们的思想道德,法律基础也在相应的提高,居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家的整体法制建设也会随之强大起来,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不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淡漠,就会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在危害自己的同时也会危害社会,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应该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要带动全社会的法制建设。
(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
(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在平常生活中,在报纸上经常看到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作为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
在建国以来的实践中,我慢慢的明白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公民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就是这样,所以,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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