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共12篇)
1.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一
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小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危险作业的范围进行了划分,对作业的现场管理作出了规范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危险作业范围
第三条 下属作业属危险作业: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三)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四)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五)带电作业;
(六)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七)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八)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九)其它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第四条 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作业所需的安
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且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五条 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所作业的工种及性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且严禁酒后作业。
第六条 作业前,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第七条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执行任务的部门领导要指派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或有实践经验的老工人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八条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进行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作业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误入现场而发生意外。
第十一条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现场安全监护人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二
培训类型:公开课
时间:2015年1月16日、23日
地点:苏州
培训对象:EHS主管、经理, 与EHS关系密切的生产物流、设备、工程、总务、厂务、行政主管与经理, 公司领导等。
机构简介:南京大学-ISC环境、健康与安全中心是南京大学与美国可持续发展社区协会 (ISC) 合作成立的EHS培训中心, 落户在苏州工业园区。中心旨在为中国工业企业及地方政府提供EHS以及节能减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各方面的培训、咨询、技术服务和能力建设。目前中心拥有近60门课程, 并在不断更新中, 也可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课程。依托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学科群的技术优势, 也可提供EHS咨询服务。
电话:0512-86669637 13451556387
邮箱:eric@ehsacademy-js.org
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三
*****有限公司项目部文件
***项目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SA/361205-2017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与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本文件。
2使用范围
***项目部施工所有人员。危险作业管理
3.1项目部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现场危险作业未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部不得组织施工。
3.2 对危险作业,项目部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副总审核,生产副总审核后报安全副总复核,复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经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3.3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及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严禁项目部不经检查,就组织作业。3.4 高处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载物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3.5 对临时用电,项目部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若违反此项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6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3.7 各种油漆、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并距离明火10m以上。
3.8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若违反此项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9 现场各种脚手架、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吊蓝等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安装和使用双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各方签字手续齐全。具体要求如下:
3.9.1 现场临时用电、简易脚手架、简易工装、临时用房等简单临时设施的搭建,由项目经理指定分管副经理或技工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及安全规程负责组织搭建,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并与负责组织搭建的副经理或技工书面签字确认。
3.9.2项目部认为无能力搭建的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提出,生产片区生产总监组织指导项目部搭建,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并与生产部、安全部现场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
3.9.3 公司委托外部机构负责的临时设施的搭建,由生产部组织进行,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并与搭建机构、安全部现场负责人、生产部共同书面签字确认。
3.9.4 公司外包工程的临时设施由公司负责组织搭建的,根据上述9.9.1~9.9.3款规定进行,由承包人组织验收,并与公司项目经理、安全部现场负责人(参与时)、公司委托的外部机构(参与时)共同书面签字确认。
3.9.5 上述各类临时设施搭建的书面签字验收记录由各参与方各执一份,报安全部一份(原件)存档。
3.10 切实做好并持续贯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项规定,追究项目部经理责任。
3.11作业人员停留在脚手架及施工平台上,地面辅助作业人员不得移动脚手架及施工平台,否则出现伤害事故,责任由移动脚手架及施工平台的人承担。
3.12登高作业时,风力达6级或以上,严禁组织施工。违反此项规定,追究项目部管理生产的副经理责任。
3.13登高超过 2米以上,安全隐患未消除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前,严禁项目部组织施工。否则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项目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4.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本单位特殊危险作业包括: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锅炉司炉作业。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采油厂统一办理。
四、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4、健康体检。
五、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台账,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5.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篇五
东营市科昊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八大作业票制度)
2016年 印发
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作业管理,特对吊装、动火、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实行作业前审批手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从事吊装、动火、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的单位及人员。3职责
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作业票办理和审批职责。4 术语
4.1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动火作业:是指一切可能产生火焰、火花、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4.3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压力情况下,或对设备、管道进行清洗、置换、吹扫等进行密封的作业。
4.4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各类塔、槽、罐、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4.5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技改、临建等方面需要短期使用电源线路和用电设备,在使用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用电。
4.6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4.7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或可能对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8断路作业: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 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5工作要求
在对吊装、动火、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作业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2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3现场要有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的监护人员。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5.4实施危险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并落实防护措施。5.5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5.5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6吊装作业
6.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佩戴安全帽。6.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统一由指挥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6.3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4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5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吊。6.6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6.7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雨、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8对4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40吨,但形状 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需制定吊装方案,应经施工主管单位、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9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方可正式吊装。6.10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的基础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6.11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1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6.13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6.1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15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16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6.17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18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9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7动火作业
7.1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7.2各类动火作业区域由各分(子)公司划定。
7.3动火作业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少于30米;动火区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液体。
7.4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7.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7.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7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作业许可证。7.8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米。
7.9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容器等的动火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7.10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7.11特殊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7.12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7.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7.1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7.15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8盲板抽堵作业
8.1盲板抽堵作业时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8.2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8.2.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8.2.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8.2.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8.3监护人负责盲板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8.4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措施。8.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6在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或介质温度较高的情况下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
8.7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8.8作业人员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 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抽堵作业。
8.9抽堵盲板作业应做好登记核查工作,防止漏堵、漏抽。大中修作业应有盲板图,上盲板位置应有明显标志。9受限空间作业
9.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9.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9.3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9.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9.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9.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9.4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9.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9.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9.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9.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9.5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9.6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进入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9.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9.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9.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9.7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9.8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9.9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9.10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9.1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9.1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9.1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9.1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1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9.1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1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9.18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10临时用电作业
10.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10.2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
10.3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10.4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10.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10.6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10.7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10.8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0.9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10.10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敷设)线或(钢管)地面(敷设)走线方式,要求:
1)所有的地面(敷设)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 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2)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
10.11临时照明接线要求:(在防爆区应使用防爆照明设备)
1)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
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3)使用绝缘材料(固定)悬挂电线;
4)根据需要接地;
5)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1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机动车间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由专业电工检查验收。
10.13配送电单位对临时供电设施应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0.14临时用电车间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10.15不得从两个电源点向一个用电点进行临时供电。11 高处作业
11.1年老体弱人员、视力衰退人员、身体不适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有恐高症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11.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
11.3遇6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照明。
11.4在高处作业应谨慎小心,衣着要轻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11.5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11.6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必须和
11.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11.8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11.9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11.10 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12 动土作业
12.1 动土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作好安全交底。12.2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妥善加以保护,报告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12.3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使用适当工具轻轻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12.4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化工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当生产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或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2.5 动土作业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审核手续不全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2.6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12.7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12.8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12.9 挖出土方堆放距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12.10在坑、沟内作业时,还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12.11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2.12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13 断路作业
13.1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经行线路。科昊化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文件
13.2确认施工作业面下有无管道、线缆,并采取防范措施。
13.3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13.4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13.5 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13.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企业主要负责人:
6.警惕农机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篇六
当机械两部件相对运动时, 便潜伏着挤压危险。当操作者或他人的手指、毛发、衣袖等不慎进入挤压点时, 便会造成挤压伤害。比如: (1) 脱粒机、面粉加工机等裸露的传动齿轮。如有一小孩在脱粒机旁玩耍时, 右手手指不慎伸入裸露的齿轮副中, 被相互啮合的齿轮挤断。 (2) 加工机械的主、从动件之间及输送带与带轮之间。如某妇女在碾米作业时未戴防护帽, 结果长头发被绞入输送带与带轮之间, 造成头部重伤。 (3) 单缸柴油机三角带与带轮之间。如某农民在窄田埂上避让手扶拖拉机时, 为防跌倒, 本能地用手去抓运转着的三角带, 结果手指被挤压骨折。
预防措施:机械传动和转动部位应装防护罩;盖板、护罩损坏时应及时更换;维修调试及加工作业中, 应注意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要落入挤压点。
2. 缠绕危险
当回转机件裸露时, 若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回转部位, 便会造成缠绕伤害。比如: (1) 机动车辆的传动轴、动力输出轴。如某机手在机车未熄火时就支起后桥钻入车下检修, 衣服被传动轴绞住, 幸亏有人及时发现才幸免于难。 (2) 加工机械的曲柄摇杆机构、搅拌装置以及联轴器等。如某农妇在饲料加工作业时, 其长发辫被机器外露的旋转轴绞住, 致使头颅重伤而死亡。 (3) 联合收割机的输送搅龙, 播种、施肥机械的排种、排肥器等。如某机手未停机就打开联合收割机输送搅龙清理杂物, 结果手臂被搅成肉泥。 (4) 单缸柴油机裸露的启动轴爪。如某儿童用手去摸转动着的启动轴, 拇指被启动轴爪绞断。
预防措施:回转零件应加装防护罩;操作者应扎好衣袖, 女同志应戴安全帽。
3. 剪切危险
当机械两运动件边缘相互滑动时, 便潜伏着剪切危险。若操作人员的手指等部位不慎落入剪切点, 便会造成剪切伤害。例如: (1) 联合收割机的割刀。如某机手在清理割台缠草时操作不当, 手指被运动的刀片割伤。 (2) 铡草机的刀片。如某机手违反操作规程, 在刀片仍在旋转的情况下清理残渣, 结果手指被剪断。
预防措施:按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注意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要接触剪切点。
4. 拉入危险
当农作物喂入机械进行加工时, 便潜伏着被拉入的危险。常见拉入部位及伤害的实例有: (1) 脱粒机的脱粒滚筒。喂入者握作物过多过紧时, 滚筒会将作物连同喂入者手臂拉入, 打断或打伤手臂。 (2) 饲料粉碎机的旋转部件。若喂入者手握作物秸秆伸进喂入口时, 手臂极易被拉入而造成伤害。 (3) 小汽油机的飞轮。若将启动绳缠在手臂上启动, 一旦汽油机反转, 手臂便会被拉入而致伤。
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清除脱粒滚筒等上面的缠绕物时, 应严防转动部件突然反转。
5. 蓄能危险
当机件蓄能超限或能量意外释放时, 往往潜伏着危险。常见的蓄能危险有: (1) 转动动能。转动的风扇、飞轮、脱粒滚筒等因转动惯性的存在而潜伏着危险, 因转速过高, 机件强度不够, 会产生碎裂, 机件飞出伤人。 (2) 惯性动能。运动的物体在外加动力切断后仍存在惯性动能, 对此不注意就可能造成伤害。如某机手在脱粒机动力切断后, 为使滚筒尽快停转, 就用竹竿去阻止滚筒, 结果竹竿弹出打伤脸部。 (3) 势能。坡顶上停放的车辆, 被举起的车厢、农具、割台, 被顶起的机车等, 都具有势能, 若不作安全支撑, 就爬入这些机件下检修作业, 机件若突然落下便会砸伤检修人员。 (4) 压缩能。被压缩的气门弹簧、离合器弹簧、轮胎中的高压气体等具有压缩能。维修中操作不当, 离合器弹簧、气门弹簧、轮胎锁圈等会弹出伤人。
预防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和维修保养, 并经常意识到蓄能件的存在, 加以防范。
6. 电击危险
当人体接触超过安全电压的带电导体时, 就有受电击的危险。另外, 潜水电泵、鱼塘增氧机漏电时, 附近水域也带电, 应格外注意。
预防措施:加强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护, 保持绝缘良好。
7. 高热危险
高热的发动机机体、排气管, 沸腾的冷却水等, 都存在烫伤人的危险。预防措施:对高热物体应安装防护罩, 冷却水沸腾时不可打开水箱盖, 若热机必须打开水箱盖时, 应用湿布包住水箱盖, 脸偏向一侧, 以免被水汽烫伤。
8. 翻机危险
翻机是一种严重的作业事故, 轻则造成机器损坏, 重则造成人身伤亡。这种事故隐患多存在于进出田块、通过沟渠及简易桥、上下车时。
7.17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车间班组。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定义
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
4.1管理部下属质检组
4.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4.2技术中心
4.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4.3 各部门、车间、相关方
4.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 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6监护人的职责
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7 作业人员的职责
4.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五、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6.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压力容器周边、空压站、喷涂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烯料仓库、油漆仓库、天然气房、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6.1.1 特殊动火
6.1.1.1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6.1.1.2有限空间内动火; 6.1.1.3油漆库、烯料库、天然气房、档案室、仓库、喷涂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主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6.1.1.4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1.1.5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6.1.1.6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6.1.1.7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6.1.1.8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6.1.2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6.1.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6.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通风管道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涂装线的有限空间和通风不良处所、存在密度比空气大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6.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6.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6.2.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2.4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6.2.5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2.6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2.7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6.3 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6.3.1 特高处作业
6.3.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6.3.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6.3.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6.3.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3.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3.2 一般高处作业
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6.3.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6.3.3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6.3.3.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6.3.3.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6.3.3.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3.3.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6.3.3.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3.3.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3.3.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6.3.3.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6.3.3.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6.4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6.4.1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质量安全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6.4.2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6.4.3 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6.4.4 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6,4,5 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6.4.6 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6.5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6.5.1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6.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5.3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5.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6.5.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6.5.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6.5.7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6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6.6.1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6.2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6.3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6.6.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6.6.5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6.6.6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6.6.7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6.6.8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6.7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6.7.1 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6.7.1.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6.7.1.2 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6.7.1.3 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PMT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6.7.1.4 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6.7.1.5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6.7.1.6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6.7.1.7 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6.7.2 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6.7.2.1 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6.7.2.2 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6.7.2.3 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6.7.2.4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6.7.2.5 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6.7.2.6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6.7.2.7 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6.7.2.8 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七、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7.1 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如车间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7.2 填写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7.3 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7.4 兼职HSE管理员审查:兼职HSE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特殊情况下专职HSE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5 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管理部主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7.6 作业许可证的时限: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八、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本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一致时,按专项管理制度执行。
8.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八
1 电力营销计量现场作业中的危险点
计量现场作业与电力营销的其它专业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电力营销知识,还需要掌握一定的电力生产知识,以方便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安装和检修工作。不仅如此,作为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相互联系的重要窗口,计量现场作业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电力企业的外部形象,而在装表接电完成后,就会直接转入到电力营运阶段。介于此,电力营销计量现场作业一直都是电力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技术规范和业务流程。而在计量现场作业中,存在着一些比较常见的危险点,这些危险点的存在影响着现场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从目前来看,在电力营销计量现场作业中,由于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一套现代化的电能计量装置通常都需要多个部门工作人员的相互配合,在专业之间的衔接上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加上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不足,计量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对危险点进行防范,很容易就会诱发安全事故。因此,做好危险点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1]。
在计量现场作业中存在危险点是多种多样的,这里从不同的作业环节对其进行分析。
1)准备环节:在作业前的准备环节,需要首先对作业人员进行选择,如果没有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作业也就无从谈起;其次,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交底工作,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明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必须设置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然后,必须加强现场协调工作,做好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对于违反现场工作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免出现问题;最后,如果在工作终结后,作业人员擅自作业,同样容易引发危险和事故。
2)装表环节:装表环节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电能计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关系着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切身利益,其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选择使用、工作环境的熟悉、技术保护措施的落实等。具体的危险点包括:错接电能表,导致内部短路,引发爆炸或者触电;误碰绝缘工具的带电部分,导致触电;没有对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存在外壳漏电的情况;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或者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低压表接线触电或者短路。
3)接电环节:计量作业现场的接电工作多为低压线路作业,而且通常为带电作业,在操作中存在较多的危险点,必须引起作业人员足够的重视,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具上体来讲,主要危险点为:线路短路,引发触电;高空作业过程中出现坠落或者工具掉落伤人;低压停电工作反送电伤害;对接户线故障进行处理时出现短路和触电;在使用一些专业工具如喷灯时出现人身伤害[2]。
2 电力营销计量现场作业危险点的防范策略
针对电力营销计量现场作业中存在的危险点,电力企业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策略,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
2.1 组织管理措施
首先,对于一些计量作业现场比较复杂的情况,应该严格落实工作票制度以及工作监护制度,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避免随意施工的情况。应该对习惯性违章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各项工作的可控、能控、在控;其次,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工作量小但是工作次数多的装表任务,制定相应的作业单,在严格控制危险点的同时,确保工作的有序展开;然后,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于计量装置的检查力度,消除设备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安装,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该及时进行更换;最后,必须严格依照《电能计量装置接线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对现场作业行为进行规范。
2.2 工艺技术措施
一是应该做好工具的绝缘处理,减少误碰工具带电部分引发的触电事故。例如,可以利用绝缘胶带,对起子、电工刀等工具容易碰触的部分进行缠绕,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二是对于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确保外壳可靠接电,同时设置相应的触电保安器,防止出现漏电伤人的情况;三是在进行表头接线时,应该避免线头接地和误碰的情况,高压表还应该断开电压回路或者短接电流回路,严格依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作业,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四是对于需要登高作业的环节,应该安排相应的人员进行看护,设置安全绳等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人员坠落的风险,同时,施工点下方严格站人,防止物料和工具掉落造成人身伤害。例如,在登高接线作业时,梯子需要与地面保持60°左右的夹角,工作人员距离梯子顶部的高度不能少于1m,同时当人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并设置相应的防滑措施;五是在对特殊工具进行使用时,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工具的操作方法,避免随意使用的情况[3]。
3 结论
总而言之,在电力营销计量现场作业中,存在着许多的危险点,作业人员应该重视起来,做好危险点的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危险点进行预防,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摘要:计量现场作业是电力营销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负责对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装置的定位、安装、验收以及定期检修、故障处理等,相比较其他的电力营销工作,对于专业生产知识有一定的要求,在作业中也存在着一些危险点。本文主要针对电力营销计量现场作业中的危险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电力营销,计量现场作业,危险点,防范策略
参考文献
[1]王乃志.现场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反习惯性违章之我见[J].科技资讯,2011(22):161.
[2]欧阳青,刘焕强.变电站安全自动装置现场作业的危险点分析[J].电工技术,2011(10):20.
9.1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岗位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危险相关信息的沟通及传递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所属单位及人员(包括协作队伍、劳务合同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危险岗位
第三条 根据本标段的部分岗位作业可能造成操作者本人及他人伤害的情况,列举其主要危险岗位有:
1、电工作业;电焊工作业;起重工作业;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爆破作业;场内机动车辆操作;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操作;悬臂模板操作;移动模架操作;旋挖钻机操作;小型旋转、碾压机具操作等均为危险岗位。
2、高边坡、开挖等区域施工作业的岗位均为危险岗位。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四条 从事危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在危险岗位上作业前,应先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施工工序、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到应知应会。
第六条 在危险岗位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手段或措施进行控制,或者采取避险措施,或者按照危险源监控制度或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人员报告。
第七条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施工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章 书面告知
第八条 按照施工技术(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以书面形式(技术交底记录表)逐级进行交底,直至对操作者、施工作业人员,以及危险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第九条 针对危险岗位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给操作者、施工作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操作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重点学习,并形成学习及签到记录。
第十条 以书面记录、签字的形式,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告知施工工序、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以班组为单位开展预知危险活动,由班组长或工序负责人向班组成员讲述当班有什么样的危险、应采取的对策、今天活动的目的,并征求意见,共同防范等。活动当中形成《预知危险活动记录》,主讲人、班组成员分别签名。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建立危险岗位及操作人员台帐或清单,定期清查危险因素(危险源)解除或释放情况,确保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第十二条 搜索及辨识新的危险岗位,并将其列入危险岗位的管理范畴,定期对危险岗位进行风险评价,设置专人落实监控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关信息。
10.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篇十
一、目的 为确保在危险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施工作业。
三、工作程序 1危险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
(1) 对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施工作业,安监科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危险作业的评估。
(2) 施工车间(部门)对每一项风险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并经公司安监科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的施工种类
1预热器清堵作业
2 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3交叉作业
4高温作业
五、预热器清堵作业过程
1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中不允许有化纤制品),准备好捅料工具,同时将与现场无关的其它物品及杂物移到安全处,保护好捅料可能会影响的其它设备,并关闭压缩空气和空气炮。
2 夜间清理要有足够照明。
3 准备工作做好后,立即通知中控操作员保持一定的负压
4 工作时所站平台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特殊情况除外),其余的人应站在现场以外,且所处高度应高于捅料开孔位置,同时做到不影响工作人员遇特殊情况所能闪开的位置。
5 预热器清扫一点时,其余部位不能打开,捅料时人不得正对捅料孔,以防熟料喷出烫伤。
6 检查清理时,应按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与中控保持密切联系。
7 清扫时,现场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和上风向,选择好逃逸路线。
8 使用压缩空气吹灰时,应将管道先对准所处理的物料,确认无误后可开通压缩空气闸阀。取出风管时,应行先关闭闸阀然后取出空气管道。
9 用水处理堵料时,方法与上述第七条相同,只是开水时人应尽量远离捅料孔(因水汽化时体积膨胀剧烈增大)。
10 作业时必须有两个人在场相互照应,一旦发生喷料或塌料时,人应往 上方的旁侧闪开。
11 作业时,不准将捅料工具或其它能够引起堵料的物品落入预热 器,一旦有物品掉入预热器应立即向中控及相关人员汇报,做到及时消除隐患。
12 事情处理完后应关闭捅料孔并密封,同时恢复相关设备并清理现场。
13 清理出的高温物料要妥善处理,在主要通路上要及时清理或设 置必要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烫伤。
14 向中控室汇报事故,以恢复正常生产。
六、篦冷机清大块作业过程
1 两人作业明确一人负责,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严禁预热器同时进行清堵作业和放空气炮。
2篦冷机大块熟料一般待推到接近破碎机口时将三段篦床停止运转,一、二段篦床运转速度放慢,降低回转窑投料量和窑速,维持窑的运行。
3待破碎机停运后办理停电工作票,打开破碎机上部检修门,保持检修门处微微负压。
4用钢丝绳设法套住大块熟料后,有手动葫芦或卷扬机将大块熟料移位至不在压住破碎机锤头为止;
5不得采用让人进入篦冷机或在破碎机上方用风镐或人工打碎的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影响停窑时间长达2h以上,即费力也不安全。
6重新启动破碎机,未经拉出的大块熟料会由破碎机打碎。此过程要快。如果不能速战速决,只好止料、止火,人工进入篦冷机用风钻处理。
七、交叉作业过程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2需要交叉作业的车间(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方案、明确交叉作业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5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6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八、高温作业过程
1 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各车间(部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劳动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4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7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8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9相关部门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 水边安全危险警示语
★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湖边安全警示语
★ 大学生安全警示语
★ 特种设备安全警示语
★ 一年级安全警示语
★ 关于街道安全宣传警示语
★ 建筑工地安全警示语
★ 校园安全文明警示语
11.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十一
危险品作业一直是港口生产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在“8.12”天津港港口危险品爆炸事故发生后。港口管理部门为加强对危险品作业的安全监管, 加大了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 对港口危险品作业的信息进行全面、实时的监督和控制, 以进一步提升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1 江苏沿江主要港口的危险品作业情况
江苏省是我国主要的石油炼制基地和石化产品集散地。近年来, 随着沿江经济的快速发展, 带动了石化产业投资步伐的加快。江苏沿江港口危险货物码头泊位、港内储罐数量和容量、港口危险货物吞吐量等均位居全国前列。现有危险货物码头泊位587个, 危化品集装箱堆场10个, 各港区内有1478个危险化学品储罐, 压力管道总长超过1293公里。全省港口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品种达到260余种, 近三年港口危险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1.37亿吨、1.2亿吨和1.34亿吨, 年均靠港载运危险货物船舶11万艘次以上, 如表1所示。
化工原料及其制品绝大多数属于国际公认的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质, 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性极大。危险品事故具有突发性强、扩散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 而且事故救援和环境修复作业难度很大。因此, 必须加强对港口危险品作业的监督管理, 尽可能避免危险品事故的发生以及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2 信息平台对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安全监管信息体系以智能化、信息化平台为核心, 对港口危险品日常作业状况进行分析和监控, 从根本上提升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的成效。
2.1 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运用信息技术、智能监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形成整合型监管平台, 对危险品作业各环节的安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处理, 为其管理工作提供完备的数据参考, 做到“及早预防”和“尽早控制”, 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品事故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提升港口危险品作业的安全系数。
2.2 降低安全管理成本
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能够在信息化平台基础上实现资源的协调, 形成最优的资源配置方案,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投入, 形成低成本、高效益的安全监管体系。
2.3 形成联动管理机制
在信息平台支持下, 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可以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 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实时信息交互, 协调工作间的交叉和配合, 从根本上提升生产、监管、应急各组织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
3 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模式选择
3.1 信息平台监管机理
3.1.1 数据化监管
以港口数据、危险品数据、作业数据、环境数据等为基础, 构建数据库对并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与此同时, 结合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对上述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确定危险品作业安全指数, 形成针对性监管意见, 提升港口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1.2 协同化监管
依照港口危险品作业状况对其安全环节中的组织、资源、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把握和协调, 在数据化基础上做好组织交叉、资源配置和管理内容的设定, 从而真正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实时化、高效化、网络化监管。
3.1.3 智能化连接
智能化连接是互联网+时代下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的必由之路。在智能化连接的过程中需要对港口危险品安全监管中的智能化设备进行把握, 确定好实时连接和在线连接方案, 通过网络设备和线路连接等形成完整的拓扑结构, 形成智能化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体系。
3.2 信息平台管理模式
以数据化监管、协同化监管、智能化连接等机理为基础, 选择“互联网+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模式, 对监理过程中的各项细节进行把握, 以实现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效益的最大化。“互联网+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模式的核心为互联网平台, 其不仅能够在互联网+技术支撑下实现监管组织创新和协同监管, 还能够实现危险品作业全周期监管。该监管模式借助雷达、红外设备、CCD设备等对港口危险品数据信息进行采集, 通过总线将数据传输到数据库实施加工和处理。除此之外, 系统还将作业管理、监视系统、其他业务系统集成在一起, 借助专网完成内部信息数据的传输, 为业务应用层提供服务, 为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提供全方位信息, 如图1所示。
4 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构建
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对其江苏沿江港口、作业人员、车船、危险品种类和数量、应急措施与组织等数据进行全面把握, 依照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对信息平台管理构架、功能模块等进行细化和构建。
4.1 设计原则
4.1.1 安全性原则
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构建首先要保证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保证其能够在数据输入故障或人为操作故障中自我调控与处理, 最大限度地降低港口安全监管的风险。
4.1.2 实用性原则
要构建与港口危险品作业相协调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必须不断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优化数据内容, 以先进、实用的管理系统最大程度地提升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效益。
4.1.3 拓展性原则
在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过程中, 需要以统一的数据标准对数据结构进行规范。同时, 还要做好拓展接口的设置, 对开发接口进行完善, 从而为系统拓展或二次开发提供便利。
4.2 系统架构
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构建需要在港口危险品作业层、危险品信息处理层和港口安全监管层以及事故应急处置层的结构基础上结合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状况, 形成以申报、监控、监管、应急为核心的环状全程监管体系, 形成以AIS、GIS和GPS为一体的动态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结构, 如图2所示。
该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应用层主要采用三层B/S软件及组件技术形成基础构架, 完成客户交互、个性服务等;数据层主要借助智能化数据处理技术在数据库中完成整理、分析、加工和备份等, 形成系统的数据信息管理平台。
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层核心为SQL service数据库。数据层主要借助智能采集装备获取港口危险品数据、作业环境数据、作业安全数据等;通讯层借助通信软件及通信协议将采集层数据传输至数据库;处理层对数据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应用层中, 为业务提供数据支撑;应用层借助界面交互工具为用户提供直观信息和相关服务并接受用户控制命令, 完成系统的调控, 其整体逻辑构架如图3所示。
4.3 功能模块
4.3.1 静态申报模块
该模块主要由作业委托人依照信息平台提供的危险品数据信息及其危险品作业状况对其进行提前申报, 使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能够定期审核确认, 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控制, 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品作业风险。静态申报功能模块设置中主要包括危险品作业申报、危险品作业审批、危险品信息统计、危险品作业报表等内容, 能够直观地为作业委托人、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提供危险品作业信息。
4.3.2 港区监控模块
该模块中硬件部分设置过程中需要对监控系统点位进行合理选取, 尽量选择高覆盖率、聚焦效果好、夜视效果好的监控摄像头, 将其接入到接入交换机中, 借助汇聚交换机集成到核心交换机系统中。软件部分设置的过程中要做好监控系统局域网的连接和分级监控, 做好监控授权, 使作业委托人、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能够合理分配监控资源, 全方位做好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督。
4.3.3 过程监管模块
该模块中需要做好作业流程监管、基础信息监管、重点区域监管等设计, 借助AIS、GIS、GPS等技术对港口作业过程中船舶状况、港口信息、危险品作业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把握, 形成全过程、全周期的动态监控体系。尤其是在重点区域监控过程中需把握好泊位、闸口、作业点、仓库等区域监控, 做好作业数据的录入和整理。
4.3.4 应急预案模块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应急报警、信息交互等板块。系统对数据进行处理发现异常后 (风险值超过安全设定范围) , 则在平台中显示预警信息, 报警提醒, 其具体信息包括危险品作业风险区域、风险值、主要风险因素等。作业委托人、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 通过信息交互模块与其他部门取得关联, 确定现场状况并制定针对性预案, 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港口危险品作业风险。
5 总结
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构建为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的管理规范和管理效率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化应用手段。基于“互联网+”的港口危化品作业安全监管模式, 以数据平台为支撑, 将港口危险品作业涉及的港口、人、货、船、环境等要素进行在线化和数据化, 连接监管部门和应急组织, 以网络化动态协同实现对港口危险品作业全周期的监管。系统还要不断升级, 依照用户个性化需求拓展服务模块, 最大限度地提升系统的安全监管效益, 降低港口危险品作业的风险。
摘要:阐述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概况, 分析信息平台对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依据信息平台监管机理, 选择“互联网+”监管模式, 从静态申报、港区监控、过程监管、应急处置几方面系统构建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关键词:港口危险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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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瑞明.港口危险品作业动态管理系统构建[J].中国交通信息化, 2011, (S2) :99-101.
12.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 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 危险作业种类 1. 高空作业。
2. 进入的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5. 带电作业。6. 禁火区动火作业。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 处 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 3. 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禁火区动火作业: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乙炔瓶、氧气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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