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后

2024-12-01

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后(8篇)

1.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后 篇一

社区矫正对象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社区矫

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惩罚功能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过程,首先体现为对犯罪人的惩罚,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对于矫正对象而言,不能享有被法律所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使其感受到犯罪之后所受到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不敢再以身试法,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二)教育功能

社区矫正是惩罚与教育的有机结合,而不是单纯的惩罚。社区矫正的教育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有目的的、有计划的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矫正组织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增强谋生技能,达到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

(三)塑造功能

社区矫正的塑造功能主要指通过矫正活动的连续实施,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最终塑造。罪犯虽然触犯了国家刑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们作为人的基本属性并不因此而完全泯灭,仍不同程度的具有人的善良、责任、尊严、荣誉、对成功与成就的追求等基本属性。社区矫正将罪犯置于社会化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本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形成健康人格,最终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出现的以消极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丧失为特征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四)感化功能

社区矫正的感化功能是指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而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社区矫正组织不仅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也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请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这些人道待遇和关心爱护矫正对象的措施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促使其更深刻的认罪悔罪,调动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治疗功能

社区矫正的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有效的心理矫治。社区矫正对罪犯心理的矫正,实际上就是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观要求转化为罪犯的自觉需要,帮助罪犯逐步削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六)控制功能

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矫正对象始终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置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因此,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虽未被剥夺,但其行为受到一定的控制,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是什么?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社区司法矫正社区司法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司法矫正的主要任务包括: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行为和心理,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社区司法矫正的适用对象

2007年7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司法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

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以上范围是严格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社区司法矫正的注意事项 另外,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要求,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人民法院必须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社区司法矫正解除

社区司法矫正解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届满或矫正期虽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按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的,在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鉴定表》,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矫正意见,由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考核责任人、社区民警、社区干部、自愿者、监护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区向其本人和社区居民宣告,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矫正期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由司法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解除矫正,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2.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报告 篇二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现在正在缓刑期间,我很感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帮助。在这段时间里,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也了解到了自己应该如何去改变。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反省,我想将我的想法和感悟与您分享。

首先,我意识到,我犯罪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的错误判断和贪念,没有正确对待人生的诱惑和压力。我曾经对自己说谎,把自己陷入了困境,伤害了家人和社会。现在,我想认真修正自己,从而重新获得自由和尊严。

其次,我深入反省自己的初衷,回想当初犯罪的原因,其实是因为我在短期内追求一些物质上的利益,而忽略了正义和道德。我现在明白,追求财富、权力和名利只是人生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是要做一个正直、善良、有责任感的人,给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多的价值。

此外,我也感到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很重要。我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指导,并向社会表达我的歉意和诚意。我会接受社会对我的监督,认真遵守法纪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杂志,发挥余热,让自己的人生更加精彩。

3.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 篇三

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毕竟,没有好的教育,我们很难了解什么才是正确的选择,更难做出合适的决策。因此,我开始注重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我参加了大量的培训和教育课程,不断更新自己的认知和技能。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缺陷,更明白了如何去寻求帮助和改变。

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向人们传达正能量和思想。我相信只要有良好的心态和志向,就能够抵御负面的影响,找到前进的方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也给了我更多的机会结交新朋友,从而拓宽了自己的眼界,打破了原有的思维模式。

除此之外,我坚信自己能够战胜过去造成的伤害。因为我拥有追求更好生活的动力和信念,这将驱动我展开多方面的探索和学习,以期成就一番大事业。而在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同时,我也将继续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从而给别人带来正能量和影响。

4.社区矫正对象GC个案分析 篇四

一、基本情况

XXX,男,1988年5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已婚,家住民权县XXX村。

家庭成员情况:父母双方及妻子XXX均为农民。XXX现与其妻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犯罪及处罚情况:

2012年3月因盗窃罪被民权县人民法院宣判,由于犯罪XXX盗窃财物案发前全额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民权县人民法院从轻判处缓刑一年。(考验期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止)

目前情况:

XXX随父亲在民权县干装潢,收入不错,生活稳定。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XXX家庭人口5人,XXX及妻子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

XXX家住农村,生活较条件一般,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2010年与妻子秦艳花结婚,2010年8月因盗窃岳父的钱,2012年3月因盗窃罪被民权县人民法院从轻判处缓刑一年。(考验期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止)

三、存在问题

1、社会适应情况

XXX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XXX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

2、思想观念问题

由于受到了法律制裁,狱中生活使XXX越发趋于沉闷。纳入社区矫正后,自认低人一等的XXX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好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人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四、风险评估

XXX的犯罪性质,应属性格急躁,鲁莽,行事草率,容易冲动做事。现被判缓刑,说明XXX的悔罪态度较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只要我们以平等的观念对待XXX,接纳她,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正工作。相信经过一定时间,花上一定的功夫,齐抓共管,XXX是能够矫正好的。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1、介入理念

XXX犯罪属于,他本人行事鲁莽草率,应属文化知识低下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的犯罪行为,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因此,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的对XXX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鲁莽草率,孤僻的性格,决定他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的意见,简单的说教,对他来说,无济于事,但这种人自尊很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运用探索,描述,宣泄的方法,让他主动对我们敞开心扉,一泻无余,以便我们对症下药。

2、矫正思路与方案

①建立档案,实施目标管理。

②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

从XXX犯罪的性质,矫正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采取访谈,疏导,激励等方式对XXX开展了“几帮一”的帮教。

③对XXX进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效的放矢。

④亲情感化,攻心为上。我们邀请其亲属给他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鼓励,使其刻骨铭心,感激涕零。通过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亲情感化,定能收到成效。

六、矫正措施与分析

1、制定全年的集中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

2、每月对XXX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次授课后组织对象们进行讨论,双方互动,当日消化。

3、要求XXX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4、每月至少XXX谈话1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并提前三天通知XXX,用和风细雨般的语言来打动他、触动他。并有目的地让XXX表达情绪,进行宣泄,在思想和情绪的交流中,使XXX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七、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虽然对XXX的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正正是我们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1、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区与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正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增强矫正对象取得资源和运用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所用。

2、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XXX有针对性的适当增加分类教育学习,开一些小灶,充分体现个别化,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使XXX在浓重的政治氛围总受到熏陶,在感化中得到矫正的效果。

5.辽宁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 篇五

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省九部门《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辽宁省正式户口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社区服刑人员。

第三条 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社区矫正方针,坚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四条 分级管理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

第五条 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

考评、申报和实施工作。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级管理的审核、批准和指导工作。

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情况上报市社区矫正机关备案;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分级管理情况上报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严管:

1、入矫教育不满三个月的;

2、风险评估被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 3、2次以上不按规定报告本人活动情况的; 4、1次以上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

5、日常行为考核季度累计得分低于60分的;

6、消极对待、借故不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监管教育的;

7、受到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8、有轻微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事实的。第七条 对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每周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口头或电话汇报1次,每月书面报告1次本人的活动情况;

2、每月个别教育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不少于16小时,撰写2篇学习心得体会;

3、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

时;

4、一次请假不得超过3天;

5、严格限定其活动区域。

第八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普管:

1、入矫教育或严管期间,日常行为考核季度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上的;

2、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中度风险等级的;

3、适用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一次不遵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2、3款之规定的。

第九条 对适用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每月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口头或电话汇报1次,每2个月书面报告1次本人的活动情况;

2、每月个别教育1次,集中学习不少于8小时,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

3、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

4、一次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天;

5、普通限定其活动区域。

第十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宽管:

1、连续普管6个月以上,期间日常行为考核季度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的;

2、连续3次获得行政表扬的;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低度风险等级的。

第十一条 对适用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每季度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书面报告1次本人活动情况;

2、每月个别教育1次,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

3、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

4、一次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5、适当限定其活动区域。

第十二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每季度为一个考核评定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征求社区居民、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意见;

2、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的评定意见,集体审定后公示;

3、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对社区服刑人员宣布分级管理等级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 分阶段教育

第十三条 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教育过程中的思想、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目标设定,将教育矫正的全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教教育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从接受社区矫正开始的三个月时间为入矫教育,入矫教育结束到矫正期满前的一个月为常规教育,矫正期的最后一个月为解教教育。

(一)入矫教育

1、工作目标: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熟悉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规定,自觉服从监管教育。

2、教育内容:

(1)社区矫正的概念、目的、意义;(2)社区矫正制度和相关政策;(3)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4)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和认罪服法教育。

3、教育方式: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参加公益劳动,阅读学习资料、撰写学习心得,电话交流、家庭走访等多种教育方法。

(二)常规教育

1、工作目标: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习惯和行为恶习,培养健康人格,增强守法意识,加强道德修养,提

高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

2、教育内容: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养成教育。

3、教育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谈话、个案矫正、集体教育、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公益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推荐过渡性安置就业和帮贫解困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矫正的效果。

(三)解矫教育

1、工作目标: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顺利回归社会进一步打牢基础。

2、教育内容: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为解除矫正工作做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3、教育方式:

(1)个别谈话,指导其对矫正过程进行全面总结;(2)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矫正效果;(3)帮助矫正对象制定回归社会的生活、就业计划;(4)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和家庭,通报改造情况,使其在解除矫正后能够得到继续帮助和教育。

第十五条 矫正期限不足六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可根

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各阶段的教育时间。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司法所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根据《辽宁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办法》,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的考核。

第十七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和日常行为考核结果,应作为分级管理、分阶段教育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社区服刑人员表现突出,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提前转为较宽级管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和司法奖励;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较差,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转为较严级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经教育仍不悔改的社区服刑人员,应依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 符合司法奖惩法定条件的,呈报司法奖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后 篇六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 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 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 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 回归社会,为国家多做贡献,为了方便对矫正的日常管理, 我所制定“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办法”如下: 第一、审前调查: 在收到法院文件,做审前调查时,应及时地了解其家 庭情况,与其所在的“乡、村”领导取得联系,并做好材料, 及时寄送上级机关。

第二、矫正对象入矫: 在上级文件下达后两个工作日,做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材 料, 通知其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 7日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签字、并到派出所打好“四留一结”。

第三、矫正对象周电话、月思想汇报 : 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形式向司法所报告一次,其具体时 间定位周一,每周一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周月到司法所汇 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其具体时间定为每月的 28日。

第四、请销假: 矫正对象因外出打工、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 活动范围,应经县(市、区司法局批准。经批准后,方可 外出。请假期间。应每周向司法所汇报情况一次。重点人员 根据定位系统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请假到期后,因特 殊原因要延长假期的,必须打申请续假,无需续假的,到司 法所报到销假。

第五、思想教育及公益劳动:

(1、矫正对象应当接受司法所组织的每月一次教 育,其时间定为每季度 15日,其请假在外的近的要参加思 想教育,远的通过电话对其进行教育。

7.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后 篇七

文/金浩 子字 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4年5月28日下午,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指导和帮助下,拖布卡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各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对拖布卡镇集镇街道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打扫,通过大家的劳动,集镇街道变得整洁有序。社区矫正对象们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积极,态度端正,并均表示在这次公益劳动中收获良多。公益劳动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安排矫正对象到会议室进行集中教育。座谈会上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昆明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报到登记、电话汇报、思想汇报、请销假制度等具体规定进行了特别强调,增强了矫正对象们的法制意识。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谈心的方式,了解了各个矫正对象近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家庭困难等,以便下个阶段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8.社区矫正对象JH个案分析 篇八

一、基本情况

XXX,男,1988年5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未婚,家住XXXX村。

家庭成员情况:父母双方均为农民;哥哥、姐姐均已结婚成家。

犯罪及处罚情况:2008年10月27日XXX因盗窃罪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11月20日因盗窃罪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病于2012年4月27日至2013年4月26日被保外就医。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XXX家庭人口3人,XXX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

XXX家住农村,生活较为拮据,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2008年10月27日XXX因盗窃罪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11月20日因盗窃罪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病于2012年4月27日至2013年4月26日被保外就医。

三、存在问题

1、社会适应情况

XXX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XXX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

2、思想观念问题

由于受到了法律制裁,狱中生活使XXX越发趋于沉闷。纳入社区矫正后,自认低人一等的XXX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好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人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四、风险评估

XXX的犯罪性质,应属性格急躁,鲁莽,行事草率,容易被人利用。现被判保外就医,说明XXX的悔罪态度较身体不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只要我们以平等的观念对待XXX,接纳她,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正工作。相信经过一定时间,花上一定的功夫,齐抓共管,XXX是能够矫正好的。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1、介入理念

XXX犯罪属于,他本人的暴躁性格,行事鲁莽草率,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因此,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的对XXX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暴躁,孤僻的性格,决定他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的意见,简单的说教,对他来说,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但这种人自尊很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运用探索,描述,宣泄的方法,让他主动对我们敞开心扉,一泻无余,以便我们对症下药。

2、矫正思路与方案

①建立档案与签订合同,实施目标管理。

②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

从XXX犯罪的性质,矫正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采取访谈,疏导,激励等方式对XXX开展了“几帮一”的帮教。事实证明志愿者成了社区矫正中一支有效的力量。

③对XXX进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效的放矢。

④亲情感化,攻心为上。我们邀请其亲属给他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鼓励,使其刻骨铭心,感激涕零。通过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亲情感化,定能收到成效。

六、矫正措施与分析

1、制定全年的集中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

2、每月对XXX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次授课后组织对象们进行讨论,双方互动,当日消化。

3、要求XXX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4、每月至少XXX谈话1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并提前三天通知XXX,用和风细雨般的语言来打动他、触动他。并有目的地让XXX表达情绪,进行宣泄,在思想和情绪的交流中,使XXX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七、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虽然对XXX的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正正是我们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1、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区与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正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增强矫正对象取得资源和运用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所用。

2、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XXX有针对性的适当增加分类教育学习,开一些小灶,充分体现个别化,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使XXX在浓重的政治氛围总受到熏陶,在感化中得到矫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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