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辐射事故应急(共11篇)(共11篇)
1.放射科辐射事故应急 篇一
2015年上半年黑龙江主治医师(放射科)辐射安全与应急预
案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CT平扫中,视网膜母细胞瘤较具特征的影像表现为
A.眼球增大、眼球突出
B.眼球内囊性肿块
C.眼球内实质性肿块
D.斑块状或斑点状钙化
E.患侧视神经增粗
2、急性脑血栓动脉内溶栓治疗时机为
A.6小时以内
B.8~42小时
C.72小时
D.7~14天
E.3~4周后
3、下列常用的临床检查方法中无电离辐射的是 A.CT和MRI
B.超声与CT
C.PET和MRI
D.超声与MRI
E.CT和PET
4、分化型甲状腺癌骨转移,131I治疗的常用剂量为
A.7.4GBq
B.185MBg
C.3.7GBq
D.740GBq
E.2.96GBq
5、脑回生理性压迹,下列哪个时期最明显
A.新生儿
B.老年人
C.成年人
D.2岁左右
E.20岁以后
6、常用深吸气后屏气方式摄影的部位是
A.腹部
B.肺部
C.手臂
D.心脏
E.头颅
7、关于脑脓肿的描述,错误的是
A.其主要感染途径是鼻窦和乳突感染逆行进入颅内
B.细菌侵入引起局限性脑内炎症并形成脓腔,称脑脓肿
C.脑脓肿可分脑炎早期、脑炎晚期、脓肿形成早期和脓肿形成晚期
D.脑脓肿应该与胶质瘤和转移癌相鉴别
E.脓肿晚期增强扫描,脓肿壁呈均匀环状强化
8、下列诊断小肠Crohn(克罗恩)病较为特征的X线表现是 A.多发生于回肠远端
B.“卵石征”
C.“跳跃征”
D.管腔狭窄
E.纵行溃疡
9、蛛网膜下腔出血首选的检查方法应为
A.MRI
B.PET
C.ECG
D.CT
E.ECT
10、患者,男,45岁,咳嗽,咳痰,高热(39℃)1周余,抗感染治疗无明显效果,临床上伴有肾脏功能异常,近日有咯血。CT随访观察肺部多个类圆形病灶,部分病灶内可见空洞,在1~2周内部分病灶缩小,并有新的病灶出现。以下最应考虑的诊断是 A.支气管扩张并感染
B.继发性肺结核
C.肺癌
D.肺脓肿
E.韦格肉芽肿
11、小脑不包括
A.小脑半球
B.上蚓
C.下蚓
D.四叠体
E.扁桃体
12、肥厚型心肌病的病理生理学改变包括 A.左室流出道梗阻;收缩功能异常
B.左室流出道梗阻;心肌缺血
C.心肌缺血;收缩功能异常
D.右室流出道梗阻;舒张功能异常
E.以上都不对
13、男,2岁,阵发性哭闹不安1天,频繁呕吐,腹部拒按,腹部触诊脐右上方可触及包块,行钡灌肠检查,如图所示,最可能的诊断为
A.肠扭转
B.结肠癌
C.肠穿孔
D.肠套叠
E.以上都不是
14、肺门舞蹈这一X线征象见于
A.心肌炎
B.法洛四联症
C.主动脉瓣狭窄及关闭不全
D.房间隔缺损
E.高血压性心脏病
15、肺门、纵隔淋巴结肿大的标准为直径大于
A.5mm
B.10mm
C.15mm
D.20mm
E.只要纵隔窗可见即为肿大
16、颅骨骨折的直接征象是
A.乳突气房消失
B.骨折线
C.软组织肿胀
D.颅内积气
E.蝶窦积气-液平面
17、癫痫发作期癫痫灶表现为
A.局限性放射性分布稀疏、降低或缺损
B.局限性放射性分布浓聚、增高
C.脑结构紊乱
D.脑萎缩
E.异常放射性分布
18、有关食管的描述,错误的是
A.食管的第一个生理性狭窄位于咽食管交接处
B.食管的第二处生理性狭窄位于主动脉弓压迹水平
C.食管的第三处生理性狭窄在膈食管裂孔处
D.食管壁无浆膜层
E.食管的肌层上部为横纹肌,下部为平滑肌
19、大脑中动脉水平段是指
A.M1段
B.M2段
C.M3段
D.M4段
E.M5段 20、男性,36岁,外伤后头痛6天,MRI平扫如图,最可能的诊断为
A.蛛网膜下腔出血
B.脑梗死
C.脑炎
D.脑内血肿
E.脑肿瘤
21、纠正性大动脉错位的X线造影首选体位是
A.左前斜位
B.右前斜位
C.普通正位
D.左侧位
E.右侧位
二、多项选择题
1、T1WI表现均匀低信号病灶,T2WI随着TE的延长肿瘤信号强度递增似灯泡,注入Gd-DTPA后病灶周边结节状强化,延迟后增强范围逐渐扩大应诊断为 A.肝癌
B.肝腺瘤
C.肝囊肿
D.肝海绵状血管瘤
E.胆管癌
2、颅脑外伤、骨折累及鼻窦时出现鼻窦积液,最常见于
A.上颌窦
B.额窦
C.筛窦
D.蝶窦
E.以上都是
3、关于翼腭窝的连通关系,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向前上经眶下裂通眼眶
B.向后下经腭鞘管通鼻咽部
C.向内经蝶腭孔通鼻腔
D.向外经翼上颌裂通颞下窝
E.以上均对
4、食管静脉曲张与食管癌的主要鉴别点是
A.溃疡
B.隆起
C.管壁柔软
D.黏膜规整
E.梗阻
5、发生在桥小脑角区肿瘤中无强化的是
A.三叉神经瘤
B.脑膜瘤
C.胆脂瘤
D.动脉瘤
E.听神经瘤
6、胃溃疡多见于
A.胃窦部
B.胃窦幽门前区
C.幽门管
D.胃小弯与胃角附近
E.胃大弯
7、鼻窦恶性肿瘤主要X线特点是
A.窦腔软组织肿块影
B.窦腔密度增高
C.窦腔扩大
D.窦腔骨壁破坏
E.面部软组织肿块
8、肺吸虫在肺内穿行形成的隧道或囊肿的X线特点主要为
A.浸润阴影
B.单房及多房性囊状阴影
C.结节状阴影
D.硬结和钙化阴影
E.肺纹理增多、紊乱
9、下列哪项不是视网膜母细胞瘤的特点
A.是儿童眼球内最常见的恶性肿瘤
B.肿瘤较大可致眼球增大、突出
C.CT上,肿瘤密度较低
D.肿瘤未钙化区增强明显
E.肿瘤好发于眼球的后半部,伴有斑块状或斑点状钙化具有特征。
10、生殖细胞瘤和髓母细胞瘤都好发于
A.老年
B.青壮年
C.中青年
D.中老年
E.小儿
11、头颅MRI检查出现短T1、长T2的疾病有
A.脂肪类肿瘤
B.动脉瘤
C.动静脉血管畸形
D.烟雾病
E.肿瘤内钙化、骨化
12、可出现爆米花样钙化的是
A.结核球
B.错构瘤钙化
C.矽肺
D.胸膜间皮瘤
E.肺癌
13、指出下列血管造影表现为恶性者
A.血管增生且粗细不均、走行不规则
B.血管狭窄、管壁不规则
C.血管痉挛或变细
D.血管受压移位
E.血管充盈中断
14、有关肺隔离症,正确的是
A.多以咳嗽、胸痛就诊
B.均有独立的脏层胸膜包裹
C.肺叶外型不易引起感染
D.一般与支气管相通
E.其血供来自支气管动脉
15、胃恶性溃疡典型X线表现是
A.龛影位于腔外
B.黏膜向龛影集中逐渐变细
C.无环堤征
D.充盈缺损
E.半月征
16、心包在MRI上显示较清楚的部位是
A.左心室后外侧
B.右心室前面
C.左心房后方
D.右心房外侧
E.心尖区
17、患者,男,30岁,癫痫3个月。CT示左额后有-1.0cm×1.5cm囊样低密度影,边界清楚,囊周无水肿,边缘轻度强化,内有点状强化,应诊断为
A.脑内结核
B.脑脓肿
C.胶质瘤
D.脑囊虫病
E.胶质病母细胞瘤
18、放疗后的MR检查T2WI可见残余肿瘤为哪种信号,纤维化组织为哪种信号 A.高,低
B.低,高
C.高,高
D.低,低
E.两者均为稍高信号
19、颈动脉狭窄分级的多普勒诊断标准,错误的是 A.轻度狭窄:内径减少0~50%
B.中度狭窄:内径减少51%~70%
C.严重狭窄:内径减少71%~90%
D.极重度狭窄:内径减少91%~95%
E.完全闭塞:内径减少100% 20、男,16岁,头痛5个月,CT示松果体区有一3cm×2cm稍高密度影,边界清楚,中等均匀强化,最大可能为
A.肿瘤
B.囊肿
C.结核
D.脓肿
E.动静脉畸形
21、下列哪项不是左心衰竭的X线表现
A.肺静脉扩张
B.肺淤血
C.上腔静脉影增宽
D.肺泡性肺水肿
E.胸腔积液
2.放射科辐射事故应急 篇二
1 核与辐射事故的分类及特点
核辐射事故包括核反应堆事故、辐射装置事故、核材料临界事故、核武器事故、放射性废物储存事故、放射源丢失事故以及医疗照射事故等。核与辐射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 突发性。核辐射事故与其他灾害事故一样, 具有突发性的特点, 是事先无法预知的, 这是一切事故的共同特点。一旦核事故发生, 其发展是迅速的。 (2) 多途径。核辐射事故可污染土壤、水源、大气、植物和食品等。环境中的核素可以直接照射人体, 也可以通过被核素污染的水、食物进入体内, 对人体组织和器官造成损害。早期的危害主要来源于放射性核素的吸入及放射性烟羽的外照射。中期和后期的危害主要来源于辐射性物质地面沉积的外照射及摄入污染的食物和水。 (3) 危害大。核事故不仅可以造成人员的近期损伤, 而且可以造成后代畸形。照射可以分为内照射和外照射。外照射事故是指人体外部的放射源对人体组织器官造成危害的事故, 主要是γ射线对组织器官的照射;内照射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吸入或食入放射性核素对甲状腺、肺或其他组织器官的内照射, 以及沉积于体表、衣服上的放射性核素对皮肤的照射。照射所致的损伤程度取决于受照方式、核素的种类及相对量。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三哩岛核事故等证明, 核事故可以造成广泛的社会心理影响, 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 干扰、破坏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种不良的社会心理效应, 其危害可能比辐射本身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1]。 (4) 影响范围广。发生核反应堆事故, 尤其是在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时, 放射性烟羽随大气漂移, 放射性的污水随海水播散, 辐射影响的范围往往较为广泛, 受照的人群较多, 不仅核设施周围的居民受到照射的影响, 甚至更远距离的公众及世界上某些地区的人员均有可能受到电离辐射的异常照射。由于核素的半衰期较长, 所以放射性物质的作用时间较长, 可以持续几十年。
2 建设必要性及意义
2.1 建设区域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学中心是应对事故风险, 保障人民健康的有力支撑
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具有突然性、难预测、低概率性的特点, 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危害巨大。核与辐射应急医学救援又不同于一般的灾害救援, 有些药品和设备需要专门储备, 不能同时对每个医院投入, 必须指定某一医院作为应急医学中心, 对其进行专项拨款, 使其成为救援的骨干力量, 拥有完备总体预案、完善的信息平台、充足的应急资源、先进的救援技术。应急预案明确医院在核与辐射事故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环节的任务, 具体什么时间做, 谁做, 用什么做, 怎么做, 为应急救援提供了行动指南[2]。信息在应急救援中的起着关键作用, 直接影响决策指挥、资源调度、多部门合作等环节。构建含应急医学数据库、应急指挥系统、数据交换-共享系统的省级应急平台可以整合各部门应急资源能, 利用GPS或其他卫星定位技术, 为应急救援提供了决策工具[3,4]。科学的管理、充足的物资为应急救援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能快速作出响应, 人员、物资快速集结, 提供种类齐全和数量充足的仪器、检测与治疗设备、后送工具、药品和器械。救援技术是救援成功的有效保障。面对复杂危险的救援现场, 救援人员必须全面掌握预防、侦查、检测、洗消、治疗、后送等知识和技术应对事故风险。
2.2 建设区域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学中心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医学救援体系的必要手段
核与辐射事故具有突发性和危险性, 如何防范核与辐射事故, 保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保障公众的健康, 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核与辐射事件对公众的社会心理影响很大, 可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较严重的干扰、破坏。国外发生的几次重大辐射事故的经验证明, 由它引起的公众社会心理影响所造成的健康危害和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远比辐射所致的危害和损失要大。例如:1979年美国三哩岛核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较轻, 但由此产生的心理应激又导致了公众恐核的心理, 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核示威和骚乱, 许多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应急医学中心是医学救援体系的关键环节, 是核与辐射事故救援的指挥者和主要参与者。通过应急医学中心, 使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合作—协同和资源整合, 各部门的知识互惠分享, 资源优化配置, 行动最优同步[5]。
3 对构建区域性核与辐射应急医学中心的思考
3.1 构建核与辐射应急医学中心的原则
根据中值模型选址理论与协同创新理论,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学中心既需要保证其与各核设施的距离最短, 运输时间最短, 救援成本最低, 又要汇聚最好的医学救援人员、科研人员和应急资源[6]。因此, 核与辐射应急医学中心的选取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3.1.1 救援半径最短
应急医学中心选址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救援的效率、运输时间和救援成本。为了保证救援的及时、高效, 降低运输时间和费用, 应急医学中心的救援半径应该最短。根据应急选址理论点覆盖的中值模型, 应急中心到救援地点的平均权重距离应最短, 即救援地点和应急中心之间的距离与需求量的乘积之和最小。除此之外, 应急中心应尽可能设置在交通便利处、铁路网和公路网交汇点, 一旦发生核与辐射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流程。
3.1.2 科研能力最强
核与辐射事故的医学救援是一个综合过程, 涉及核技术、医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 需要各类救援人员积极参与, 密切配合。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经常参加与核有关的研究, 在处置事故方面有较强的救援技术。选取拥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学或科研单位作为应急医学中心, 或与这些单位进行合作, 这样可以明显缩短资源整合与能力形成时间。
3.1.3 救援经验丰富
核与辐射应急医学救援是一个特殊复杂的医学救援过程, 处置放射性物质对机体的照射损伤。救援人员不仅要对受照射的人群进行处置, 还要保护自身的安全。这对医学救援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要求较高。区域性应急中心拥有最高救援水平的人员, 熟练掌握了防护、侦查、洗消、检测、治疗等专业知识, 参与了现核与辐射事故场救援、演习及培训, 具备丰富的实战救援经验。如果现有核单位医院或有救援经验的医院符合此条件, 可以直接考虑将其作为应急中心, 以缩短对救援人员的培训时间, 减少救援经费投入, 提高救援效率和救治成功率[7]。
3.1.4 应急资源充足
充足的物资是应急医学救援成功的物质保障。应急医学中心作为救援能力最强的医疗机构, 医疗资源应当非常充足, 储备大量应急药品、先进仪器设备。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 可以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应急中心。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高, 仪器、设备、药品等资源丰富。应急中心配备信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核医学人员、核技术人员、心理咨询师等, 就能在事故发生的前、中、后分别承担相应的任务。人员完备、资源充足可以避免人员临时抽调重组, 节省了培训的时间和费用, 真正使中心的救援人员成为核应急医学救援的中坚力量。
3.2 构建核与辐射应急医学中心的措施
3.2.1 加大对应急医学中心的投入, 保证经费和物资供应
应急医学中心为区域安全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现阶段国家和各省对核应急救援都不够重视, 应急经费几乎为零。应急医学中心的建设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 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应设立经常性项目的工作经费和非经常性项目下的应急装备专项经费, 健全卫生机构核应急工作经费财政补偿制度。应急中心加强经费管理, 及时购买新的应急药品, 包括外照射急性损伤防治药物、阻止吸收核素药物、核素促排药物, 特别是储备不常见的外照射急性损伤防治药物;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掌握其使用情况, 对停止工作的仪器进行维修, 不能维修的仪器要报废, 及时购买新的仪器设备, 保障仪器设备有效使用。
3.2.2 加强应急医学救援人员的培训, 定期开展演练与急救知识宣教
应急医学中心要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的能力, 必须加强对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围绕核应急医学救援的“侦”“检”“消”“防”“治”和“送”6个过程, 以伤病员为中心, 采取专家指导、模块组训、分项演练等方式, 就现场处置、个体防护、伤员急救、沾染洗消等科目进行了综合演练[8]。公众对核应急的认知水平高不仅能促进我国核电产业的发展, 也可以消除核恐惧心理, 保障事故后救援有效开展和社会稳定。中心应该每年定期开展普及核与辐射事故的救援的知识宣教, 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 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9]。
3.2.3 创新物资管理, 提升物资使用率
物品管理采用定期检查、定人管理、定点放置、仪器固定的方法。定期检查是指每3个月对应急医疗物资进行例行检查, 确保仪器性能完好, 药品无过期。定人管理是指所有的物资由1人专门负责, 定期抽查并记录, 及时增补。定点放置是指应急物资集中固定放置在一个地方, 分区、分类、分层放置, 标识明确, 存取方便;使物有其位, 物在其位。仪器固定是指仪器由某科室管理使用, 每天请专人清点和维护仪器, 及时保养维修。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常态化开展应急医疗物资使用的培训, 定期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确保紧急应对能力和医疗保障能力[10]。
3.2.4 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提升决策指挥效率
信息在核与辐射事故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及时的信息传递能极大地提高救援效果。省应急中心应当建立一个总的信息平台, 涵盖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响应系统、决策指挥系统等, 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如:将地理信息系统 (GIS) 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中, 建立网络数据资料库系统, 综合分析处理核设施、射线装置、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力量、资源等地理信息, 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快速响应及应急资源合理分布、调用[11];利用核事故评价系统快速评估事故并给出应急方案和决策[12];利用“实时在线决策支持系统” (RODOS) , 为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的处理、知识与经验获取及决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13]。
3.2.5 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网络化的医院救援体系
高效的救援体系必定以应急中心为主, 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区分级医学救援网络和分级救援的运行机制, 涵盖国家和省区应急救援人员、市应急医学救援人员、市区应急医学救援人员、非专业人员 (医药卫生人员) 、志愿者、社会公众, 形成覆盖全省的区域性应急医学救援体系, 构建一个健全的救援服务框架[14]。多层次、立体化、网络化的救援体系是指组织体系由省、市、区县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组成, 将现有医疗资源整合到应急救援中去, 实现优化配置。
3.2.6 完善组织制度, 再造救援程序
应急中心应建立系统、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完善“一案三制”, 即应急医学救援预案、应急医学体制、应急医疗机制、应急医疗法制。应急医学救援预案要明确医院在核与辐射事故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环节的任务, 通过实践不断检验和更新预案[2]。应急医学体制和应急医疗机制明确应急中心应组建一支按任务模块分工的应急医疗小分队, 各模块成员平时开展理论学习, 进行分组与合组训练, 提高救援人员的反应速度, 应对任务的多样化, 提升保障能力。应急医疗法制明确政府必须制定并完善湖南省核与辐射事故救援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事故前、中、后各方的责任, 规范救援行为。核与辐射事故的救援流程应当是由下而上, 事发地所在的应急分中心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救援流程, 在省应急中心的救援小分队到达前开展救援, 实现救援流程的无缝对接。针对救援过程中的组织运行不畅、效率低下、成本高等现实问题, 对救援流程进行分类, 筛选核心流程, 明确职责, 找出缺陷, 确立优化和重组方案, 经过实证检验, 再造救援流程, 提高救援效率和救治成功率[15]。
摘要:探讨区域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学中心的选取方法, 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特点以及建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学中心的必要性, 将中值模型选址理论和协同创新理论用于核与辐射应急医学中心的选址与建设, 提出构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学中心的的原则和措施, 缩短救援半径和救援时间, 降低救援费用, 提高救援效率。
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事故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或扩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二、范围
适用于放射工作场所内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地造成人员及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1、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①组长、副组长、成员
②职责
2、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
①设在哪个部门,成员构成
②职责
3、现有放射设备情况(类型、数量、是否正常工作)及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类型。
四、事故预防责任制度
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单位日常就应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单位有关部门相应职责、分工)
五、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发生放射事故后,内部报告流程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区环保、卫生、公安等)报告流程。
7、内部应急处理流程
保护现场、撤离人员、拉警戒线、初步救治伤员、内部调查事故原因、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附件:
1、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联系表
2、上级部门联系电话
4.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特制定放射科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放射科主任为领导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四、放射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 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
(二)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 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根据需要实施救治及处理措施。
(三)迅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四)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国家规定时间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五、应急能力的保持
每月对放射科室相关医疗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知识
5.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篇五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1、总 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湖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1.4.2预防为主。加强对辐射源的监测、监控,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1.4.3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镇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1.4.4平战结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3.1领导机构
3.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分管负责人
3.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参与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督查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衡阳市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3.1.3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跨乡、镇较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市公安局有关专业人员,市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经贸局:参与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1.4镇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各乡、镇政府参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
3.2办事机构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
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2.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管理本预案;指导各镇政府及镇环保所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辐射事故等级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3.2.3各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的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负责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处理有关工作。
3.3技术支持机构
常宁市环境监测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协助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
3.4专家咨询组
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市辖内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辖区外有可能对本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应当按照其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预警工作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监控预警系统
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行动立即发出警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同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上报。
5.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5.2分级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级。Ⅰ级、Ⅱ级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衡阳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2.1Ⅰ、Ⅱ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亦可直接向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2Ⅲ级响应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3 Ⅳ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3)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派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调集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8)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处置情况和最终情况。
5.3应急监测
常宁市监测站,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发生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常宁市监测站应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4.2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5通信联络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发生地镇辐射事故指挥所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
5.6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1事故通报
(1)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本市内非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6.2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允许的限值之内;
(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辐射事故由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衡阳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2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持。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6.3总结评估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
6.4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7.2物资装备保障
7.2.1资料和办公设备
(1)资料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
(2)办公设备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技术支持单位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7.2.2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2.3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2.4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各乡、镇和市应急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3通信保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间的联络畅通。
7.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7.5宣传、培训与演习
7.5.1宣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5.2培训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7.5.3演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所和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6.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篇六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放射科辐射事故应急 篇七
理预案
当操作过程中不慎发生放射性溶液或粉末洒、漏时,应紧急围堵,防止污染的扩大。液体污染,可使用吸液球或吸水纸吸干。粉末洒落时,可先尽量使其集中、移除,残余部分可用胶布或胶带粘除。进一步洗消可根据放射性核素的类别和污染物的材质选取去污剂进行洗消。
洗消后,应进行污染监测,达标后才可继续使用。否则,应继续反复洗消,直到达标为止。实在不能达标,就地封存,即放置衰变。待达标后才可启封,使用。
严重污染,除通知领导外,应通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洗消剂选择表附后。
2009.09.01
8.放射辐射汇报doc(共) 篇八
总结报告
为了加强对我县放射辐射存放场所使用管理,防止发生放射源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确保全县和与辐射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在全县开展了放射源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放射源安全管理是国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放射源安全转项执法检查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对放射源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彻底查清我县放射源状况,清除潜在放射性污染危害,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我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组织专门人员投入此项工作。
二、认真摸底,全面清查
我局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涉源单位按照本次放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深入全县重点涉源单位、医疗机构、通信行业、电力输变电单位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各行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机构不
9.放射科应急预案 篇九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理辐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特制定张家港中心医院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第一条 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有科员组成的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领导
小组,以加强医院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防护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本预案适用于医院Ⅲ类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 对辐射事故处理实行院领导负责、后勤处及放射科分级管理和
报告制度。
第三条 发生放射事故必须两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卫生部门报告及填报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必须积极配合环保、卫生部门对辐射事故的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本院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主要发生事故人员超剂量照射,属于一般辐射事故。
第四条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
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对照射区域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第五条 对辐射事故,应当开展调查,查明原因。
第六条 对违反辐射安全规定,发生辐射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应当承担
处理辐射事故的各种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张家港中心医院
10.放射科辐射事故应急 篇十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提高放射科人员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中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积极配合临床做好工作。
1.2工作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明确职责;依靠科学、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合资源、加强协作。
1.3本预案根据情况在操作过程中,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2放射科设备应急预案
2.1有电话通知停电,在指定时间前5分钟确保正常关机。正确供电恢复正常后重新开机。
2.2若提前接到电话,得知有重大车或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后,放射科提前做好开机、训机准备,二线人员到岗。
2.3 DR机故障时做好病人预约、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临床,解决问题。2.4数字胃肠故障时,延迟预约部分造影检查。做好解释预约工作。2.5透视机故障时,常规透视部分由数字胃肠代替。
二、放射科大批伤员处置应急预案 3.1白天或夜间三人以上十人以下伤员: 3.1.1放射科开通绿色通道。3.1.2X线及各种设备预热到位。3.1.3检查抢救设备及药品。3.1.4当班技术人员及医师在岗等候。
3.1.5检查完成后15分钟内出具临时报告,积极配合临床医师搬运及护送
患者。
3.2白天或夜间十人以上伤员
3.2.1立即通知总值班、科主任做好指挥协调。3.2.2放射科开通绿色通道。3.2.3 x线及各种设备预热到位。3.2.4检查抢救设备及药品。3.2.8当班技术人员及医师在岗等候。
3.2.6检查完成后及时出具报告,积极配合临床医师搬运及护送患者。根据患者初步检查结果,按病情缓急与相应临床科室联系,做好进一步抢救工作。
三、放射安全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科室在使用射线装置时可能出现的放射安全意外事件应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特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4.1科主任为科室内放射安全意外事件的负责人,一旦发生放射安全意外事件由科主任负责处置。
4.2按照国家规定,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照射剂量。
4.3机房内配备放射安全防护用品,对照射区域以外的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对孕妇和陪同人员进行耐心的防护说明或劝说他们远离射线。
4.4一旦出现曝光不能停止的情况,检查者应立即按下紧急按钮,切断电源,阻止射线产生。
4.5检查者将并病人撤离机房后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
4.6科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向病人作出适当的解释,同时记录下病人的病历号和联系方式,以便追踪调查。
11.放射治疗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篇十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放射治疗意外事故,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和突发放射治疗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医院员工、来诊病人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对突发放射治疗意外事故,各分院、科室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相应的监测、应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学知识的学习,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发现突发放射治疗意外事故的的分院、科室作为第一报告人,应立即汇报设备科、保卫科、医务部并说明初步原因。
2、设备科、保卫科、医务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并立即报告院领导,设备科、保卫科、医务部协助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3、如放射源泄露,保卫科负责维持好秩序并设立隔离区,任何科室不得瞒报、拖延不报或谎报。
4、设备科应迅速确定放射源的种类、活度和出厂日期。报告院领导,医院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
5、若出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出现放射源泄漏等可能造成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同时报告卫生部门并将受照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6、设备科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初步处理意见,报请辐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及院领导批准后实施,需要厂方派人的应及时连续,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
7、放射源事故发生后,放射源使用、管理人员和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其他人员和相关部门要引以为戒。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均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严格遵守医用高压氧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结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严格掌握医用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合理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具体参照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决定高压氧治疗病人或高压氧病人会诊应具有高压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医用高压氧的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自己的工作职责,要坚守岗位、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四)建立健全医用高压氧治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对重点病人进行随访、记录。
(五)严格实施高压氧治疗的各种操作规范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六)实施高压氧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的目的、治疗风险、治疗时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根据医用高压氧的临床特点,制订行之有效的检查条款,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医院有关的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医用氧舱科室安全管理的力度。要经常深入高压氧科(室)督促检查,抓好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把医疗安全落实到实处。
(九)其他技术管理要求: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用高压氧治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高压氧治疗器材;用高压氧呼吸装具实行每人固定制度,严格把好消毒关,防止交叉感染。
(十)管理要求: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收费。
血液透析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维护性血液透析患者管理及监测是保证透析效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改善患者预后的重要手段,包括建立系统而完整的病历档案和透析间期患者的教育管理,定期监测、评估各种并发症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建立系统完整的病历档案
应建立透析病史,记录患者原发病,并对每次透析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平时的药物及其它器械等治疗情况、患者的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有利于医护人员全面了解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最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长期生存率。
(二)透析间期的患者管理
1、加强教育,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包括戒烟、戒酒、生活规律等。
2、饮食控制。包括控制水和钠盐摄入,使透析间期体重增长不超过5%或每日体重不超过1KG;控制饮食中磷的摄入,少食高磷食物;控制饮食中钾摄入,以免发生高钾血症。保证患者每日蛋白质摄入量达到1.0—1.2g/Kg体重,并保证足够的碳水化合物摄入,以避免出现营养不良。
3、指导患者记录每日尿量及每日体重情况,并保证大便通畅;教育患者有条件时每日测量血压情况并记录。
4、指导患者维护和监测血管通路。对采用动静脉内瘘者每日应对内瘘进行检查,包括触诊检查有无震颤,也可听诊检查有无杂音;对中心静脉置管患者每日应注意置管部位出血、局部分泌物和局部出现不适表现等,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
(三)并发症和合并症定期评估与处理 常规监测指标及其检测频率如下。
1、血常规、肾功能、血电解质(包括血钾、血钙、血磷、HC03-或CO2CP等)。建议每月检查1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透析处方和药物治疗。血糖和血脂等代谢指标,建议有条件者每1—3个月检测1次。
2、铁指标建议每3个月检查1次。一旦发现血清铁蛋白低于200ng/ml或转铁蛋白饱和度低于20%,需补铁治疗。如血蛋白(Hb)低于110g/l,则应调整促红胞生成素用量,以维持Hb于110—120g/L。
3、iPTH监测建议血iPTH水平每3个月检查1次。要求血清校正钙水平维持在正常底限,约2.10—2.37mmol/L(8.4—9.5mg/dl;血磷水平维持在1.13—1.78mmol/L(3.5—5.5mg/dl);血钙磷乘积维持在55mg2/dl2及以下;血ipTH维持在150-300pg/ml.4、整体营养评估及炎症状态评估建议每3个月评估1次。包括血清营养学指标、血hsCRPC水平、nPCR及营养相关的体格检查指标等。
5、Kt/V和URR评估建议每3个月评估1次。要求spKt/v至少1.2,目标为1.4;URR至少65%,目标为70%。
6、传染病学指标必须检查。包括肝炎病毒标记,HIV和梅毒血清学指标。要求开始透析不满6个月患者,应每1-3个月检测1次;维持性透析6个月以上患者,应每6个月检测1次。
7、心血管结构和功能测定包括心电图、心脏超声波、外周血管彩色超声波等检查。建议每6-12个月1次。
8、内瘘血管检查评估每次内瘘穿刺钱均应检查内瘘皮肤、血管震颤、有无肿块等改变。并定期进行内瘘血管流量、血管壁彩色超声等检查。
病理诊断报告审核制度
1、病理诊断报告书应准时、规范、文字准确,字迹清楚。
2、病理诊断报告内容的表述和书写应准确和完整,用中文或国际通用的规范术语。
3、有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时,涉及病变部位或病变性质,需要重新审查。
4、凡是术中冰冻病理诊断报告,均需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核,方可报告。
5、凡涉及恶性肿瘤、器官切除,或良性重大手术,可能危及患者健康或生命的,均需副主任以上专家审核后报告;对特别疑难、重大的病理诊断,要召开病理诊断大会诊。
6、病理诊断报告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疑难病例和特殊标本除外。
7、严禁出具假病理诊断报告,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提供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报告书。
8、病理报告发出后,如发现非原则性的问题,可以补充报告的形式进行修改。
9、病理报告发出后,如发现原则性的问题则需做出更改并立即通知临床医生。
10、原始样品过小或在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或取材代表性不够(如肾脏穿刺未见足够数目的肾小球,肝脏穿刺标本无足够数目的汇管区等),影响正确的诊断,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11、病理诊断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90%,病理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书写合格率≧90%。
12、有完整资料证实上述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病种质量管理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各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三、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督导。医务部主要负责制订我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单病种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审核单病种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对我院单病种质量管理质量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单病种质量管理的改进措施。相关科室成立单病种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单病种的实施,单病种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
1.诊断明确;
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
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明显并发症、合并症。
(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
按单病种质量管理准入标准,医护人员选定患者后,进入单病种质量管理的执行计划,并协助做好变异检测,进行变异分析;对部分不符合的患者退出单病种质量管理。不断分析变异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汇总病种资料,分析质量管理情况。
(三)单病种临床路径质量控制指标:
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
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