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2024-09-08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13篇)

1.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一

职务犯罪是社会存在腐败现象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的一大毒瘤,是人民的公害,它严重侵害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毒化了社会的廉洁风气,破坏党群关系,阻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不惩治和预防犯罪,就会葬送我们国家和祖国大业。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深远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检察机关,在高度重视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要切实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来抓,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把职务犯罪的发案率降到最低程度。本文就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规律,对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作一些探索。

一、职务犯罪的原因

(1)传统性的家庭贫困。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当手中掌握的权力用到工作的时候,由于缺乏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一夜想成暴发户,就在自己岗位上产生了不应有的错位,最终成了经济犯罪罪人。在我国众多的思想家、政治家都指出,贫困与社会混乱和行为越轨有直接的关系。从古至今,侵财类犯罪即经济犯罪,都是社会上第一大类犯罪,贫困和财产型犯罪有密切关系。随着改革开放,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也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那么,作为经济犯罪原因之一的贫困问题将得到克服;

(2)封建特权思想和过分膨胀的私欲根源。有些国家公职人员在特权思想的影响下,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大幅度扭曲和变更权力的性质。他们自己认为“有权就是真理”、“有权就有一切”因此高高在上,为所欲为。这些人为了吃喝玩乐,为了满足个人膨胀的私欲,不惜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各种职务犯罪活动。

(3)市场经济价值观诱发拜金主义思想。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经济,不仅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人们逐渐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但是在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同时,有极少数的国家公职人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的思想。他们极力鼓吹“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途,才有前途”,当这些人的头脑充满了拜金主义思想,并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产生强烈的金钱欲,就可以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经济犯罪活动,其造成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案件就是典型。

(4)体制缺陷,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切经济活动都在严格的计划下进行,国家计划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改革开往20多年来,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并在迅速发展。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完全被打破,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发育之中,两种体制之间的碰撞与矛盾难免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发生。

(5)体制不完善,管理职位缺乏监督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发展,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来讲进展缓慢。这样,原有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所积淀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渗入新的弊端。这些弊端,按照邓小平的话说:“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现在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岗位上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法对其有效监督。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在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容易导致素质不高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产生腐败现象并导致职务犯罪。如盐田港特大贪污贿赂集团案中,被判处10年徒刑的原董事长刘定同在案后预防跟踪有这样的忏悔:“我在单位从政以来,起初我一心一意把公司各项工作搞好管好,侍候好家庭和子女,当一个新时期的好丈夫。以后随着我的权力巩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度对我监督,自己感到捞钱很容易,再加上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最终导致自己犯了罪,走进监狱后,我才醒悟,才感到自己不是一个好丈夫,也不是一个好爸爸,我的家庭才出现这种悲惨的局面,我对不住组织和家庭”。

(6)钻法制建设不健全的空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只有完善市场经济法制,使市场经济关系、经济运行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有效、有序运行,职务犯罪才能有效防止发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不完善、政策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大肆进行职务犯罪。如一些人公开宣扬:“法律允许的积极干,法律不明确的抓紧干,法律不允许的变通干”,等等。从检察工作中传来的信息表明:许多经济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确确实实都寻找法律的空子。如原深圳市沙头角副食品公司经理陈超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他为了私分152.45万元的公款,先后两次把私分公款的用意故意摆到公司领导会上讨论,对讨论意见如何,参加讨论的其余领导都分别按陈超事前打招呼的意思附议,最后陈超即视为集体讨论赞成私分公款。案发后陈超把责任推到集体领导上,以逃避法律追究,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7)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增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影响行为人实施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之一。有无法制观念或法制观念高低,将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有较强法制观念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活动时,能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没有法制观念的人,往往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引起不守法的行为;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的人,则明知故犯,无视法律尊严,故意破坏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职务违法犯罪活动。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的必然性,而它的衍生与其存在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职务犯罪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由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的复杂性,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的多样性,需要多管齐下,打防并举,方能形成稳定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系统。

(一)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多变量的社会系统工程,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有密切关系,其效果归根到底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必须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政策作如下的调整和完善。

1、完善富民政策

从犯罪学研究角度看,贫穷是产生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现阶段的富民政策是以承认差别为前提,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条件,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这在整个经济改革和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别,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个人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使一部分人存在着“相对被剥削感”,并由此引发不平衡、不安定的思想情绪。这一社会心理在一定的条件下激化、扭曲已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诱因。因此,完善富民政策,使人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

2、调整和完善分配政策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即在收入分配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利于激发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出现。

3、完善社会生活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政府为主体,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和实现社会公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以不同形式向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救助、补贴福利。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刚刚起步,制度建设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农村城镇还未捕开;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仍主要依附于所在企业和家庭;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困难,使用不够合理;社会救济对象和优抚对象标准偏低,管理体制不顺等。为使社会保障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遏制经济犯罪发生,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他们绝大多数都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忠于职守,勤政为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人私欲膨胀,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进行各种各样的经济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1、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国公职人员实施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利用职权进行犯罪。因此,必须加强内部行政管理,通过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他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2、建立和严格执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财产公开化,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即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依法必须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如发现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而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的,将受到法律追究。现阶段我国尚未健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中,虽然已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该条文因缺乏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登记制度等配套措施而难以执行。为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秘密牟取非法利益而逃避法律制裁,加强廉政建设,有必要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应包括:申报财产公职人员的范围、申报的内容、申报财产的管理机构和职能。对主要领导人和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申报公布,就任和离任时都必须申报,如有发现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必须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举报制度是党和国家依靠人民群众揭露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形式。目前,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发现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途径。许多经济犯罪的重要案件,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后侦破的。公民举报作为国家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这是一个很有成效的创举。

(三)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完善廉政监督机制

历史经验和事实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形成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国家公职人员发生的腐败现象,无不和“权”字有关。越是权力集中而又缺乏制约的部门、单位,发生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就越多。为了切实有效地消除腐败现象,防止以权谋私,就必须建立对权力进行约束的完备而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多层次、多形式的对权力运作的监督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从理论上讲,这一监督体系已相当完备,然而在实践中,其应有的监督功能仍未能完全发挥。为使各种形式的监督落到实处,使其行使有效,必须着重抓以下几个问题:

1、要大力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目前,我们国家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通过每年的人代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的形式进行,没有形成经常化的监督。这种时间性的、程式化的监督很难桌有成效。为了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富有实效,必须从经常化和具体化两个方面下功夫。

2、要确实解决监督机关缺乏独立性问题。目前,我国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是各级政府、各级党组织的下设机构,受各级政府和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这样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在以一般公职人员为对象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在高层次、高权势人物的面前则会显得软弱无力。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虽然依法享有独立检察权、审判权,但由于人、财、物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其司法权的独立性就不得不大打折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考虑对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使其能真正行使对权力监督的职能。

3、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传播媒体的监督。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敏感性、及时性的特点。实践证明,舆论监督的威力很大。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披露,从而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力。对公正处理经济犯罪有很大作用。

(四)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审计、财政、税务等制度

1、要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要依照《审计法》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其会计制度是否完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依法查处,对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我国审计机构的力量还比较薄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必须进一步强化审计机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制度上保证其独立行使财会监督的职权。

2、要严格财务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弄虚作假,实报盈亏,要加强对支票、印章、凭证的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禁设小金库。要加强物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的保护。

3、要加强税收、银行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税收法规调整的范围有所扩大,根据调查了解,危害税收犯罪案件在深圳市呈上升趋势。有些纳税人利欲熏心,挖空心思偷税、漏税,甚至抗税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大肆侵吞国家财产。为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危害税收犯罪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首先要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其次要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尽忠职守,杜绝内外勾结。如有违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完善职务犯罪司法制度,依法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预防虽然是治理犯罪之本,但其实施的形式较为温和,对犯罪的控制主要表现为一种潜移默化的渐进影响作用,并不足以阻止所有犯罪发生,而严格规范公正有力的执法措施则是一种威慑性预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环节,是最直接有效的法律措施。预防只有获得惩治的有力保障,才能发挥其充分有力的功能。

1、完善经济司法,防止经济犯罪。经济司法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违约、违法即会引起经济纠纷,从而启动经济司法机制的运行。通过对经济纠纷的处理,可以对当事人的经济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防止经济违法发展成为职务犯罪。

2、强化行政司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司法有章可循。通过行政司法一方面可制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从检察机关办案表明,职务犯罪是最大消耗刑事司法力量的犯罪,国家有限的司法力量应相对集中于少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大量一般违法行为则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制裁简便灵活、效果较好的特点。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体系中,行政司法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加大刑事司法力度,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人。刑事司法,是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司法对策。从检察工作中表明,加强和完善职务犯罪的刑事司法,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司法队伍,及时准确地打击复杂多变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活动。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司法制度并不断更新、充实侦查队伍和技术装备,并要长期建立和健全经济犯罪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方便群众、震慑打击犯罪行为人等方面的优势。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打防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多变量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种手段、多种措施相互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方能奏效。因此,预防职务犯罪,除了抓好上面的预防措施外,还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一般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都与法制观念薄弱密切关系。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用法律来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才能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2、注意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国家在惩治腐败中,同职务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基本方法无非两种,一是打击,二是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依法打击不仅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治标手段,更是一种具有战略预防意义的治本方法。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治标角度理解打击的现实价值。打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使犯罪行为与结果不再发生或少发生。预防是基础、是根本、是目的,因此,必须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和消除职务犯罪。

3、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惩治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在我们的国家,除了对特别严重职务犯罪分子处以极刑外,对一般的经济违法犯罪分子都是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予以制裁,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悔改自新,不再重犯,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是我国刑事政策的目的和归宿。

综合来说,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理顺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确保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是需要全社会齐手共同努力的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运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充分调动和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我国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的根本出路。

陈昌林

2.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二

关键词:护患纠纷,原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为医院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在医院蓬勃发展的同时,护患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名誉,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成为各医院较为难办的问题。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常导致纠纷的发生,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论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有可能引起护患纠纷[1]。如何防止护理差错与护患纠纷一直是护理管理者积极探讨的问题。故而,避免纠纷的发生,总结经验,分析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防范至关重要。

1 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护理人员服务态度差

行业医德医风的加强以及随着整体护理的开展,因服务态度差引发的护患纠纷已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护士在工作中使用服务忌语,解答问题不详尽、不耐心、不注意说话的方式和语

硬件的投入,兴建病房大楼、加强环境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推行信息化建设、更新设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等等都是医院建设的必备内容。为了提高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医院也必须不断加强急急诊抢救、重症监护等综合性学科建设。此外,水电气、药品、器械、医用耗材价格的上涨,也导致医疗成本的不断增加,上述这些成本因素的增加共同促进了医疗费用的增长。3.4考核机制影响

由于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导致事实上多数医疗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自负盈亏,这使得许多医疗机构从经济效益出发,采取将业务收入情况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政策。这种考核分配机制使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出现了大处方、大检查等不规范行为,助长了医疗费用的增长。

3.5医疗行为改变

随着《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特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医疗机构对各类传染病的筛查更加全面,对孕产妇各类躯体合并症的会诊、检查和复查等更为频繁、详尽和全面。出于“举证责任倒置”需要,一些防御性医疗行为导致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现象,这些医疗行为的改变也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增加。

气,敷衍应付,缺乏服务的艺术,不注意提高自身修养,由此产生护患纠纷。

1.2 缺乏责任心

工作粗心大意,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查对制度不严,有章不循,甚至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导致差错发生,引发纠纷。

1.3 管理缺陷

护理人员编制不足,值班期间1名护士要照顾整个病区的患者,往往顾此失彼,这也是导致护患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因素。另外,医院无论哪个环节存在管理上的不完善,都为护患纠纷造成隐患。嘈杂的就医环境、紧张的医疗资源难免会对患者的心情产生影响,若护士略有疏忽时就很容易把气撒在患者头上。

1.4 技术不到位

现在的患者对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2]。若是护士

3.6分娩方式变化

目前越来越多的孕产妇在住院之前就选择剖宫产的分娩方式,在当前十分强调尊重患者“知情选择权”的大背景下,这对医务人员控制剖宫产率带来更多的困难,使无指征剖宫产大大超过15%~30%的正常范围。剖宫产虽然缓解了产妇在分娩时的痛苦,但所消耗的医疗费用也大幅增加。

4结语

以上分析表明,近5年来我院出院产妇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既有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也受到一些不可控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对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缓解这一难题,一方面,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医疗行为、完善经济考核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则应当从加大卫生事业投入、普及科学知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做出努力,以遏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趋势,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实现政府、群众和医院共赢的良好局面。

在护理过程中没有一套过硬的技术,给患者增加痛苦,就会造成患者及家属不满而引发纠纷。

1.5 沟通不到位

有时护士做得并没有错,但患者要是不知情,就不能积极配合护士的工作。有的案例就是因为患者和家属缺乏医学知识及对医院的规章制度的了解,单方强调理由而引发纠纷。

1.6 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患者权益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使患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医疗过程中一个特殊的消费者,要求享有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和同意权[3],对自己的病情、检查、用药、治疗费用等都要求十分了解,一旦这些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解答不满意时,就会引起纠纷。

2 对策

2.1 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我院从转变护士服务观念入手,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病区积极参加医院“创优病区活动”,规范了护士的服务行为,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增加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2.2 增强责任心完善各项护理规章制度

以预防为主,要完善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各种规章制度及综合目标责任制,要求规章制度天天讲,经常学,每月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增强护理人员护理安全意识,医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进一步促进护士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力求人人熟悉标准,个个遵守执行。

2.3 完善管理

从管理上防范护患纠纷,与上级沟通以扩大护士的编制,使临床护理工作协调地开展。加快医院建设步伐,设立各种职能部门为临床一线服务,一方面减轻护士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此而引起的护患纠纷。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人本管理。

2.4 注重在职培训,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要从技术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语言和行为规范等方面认真加强教育,这是防范护患纠纷、预防控制护理差错和事故的关键所在[4]。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决定治疗效果的直接因素,只有具备熟练的业务知识和过硬的操作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因此抓好三基训练是减少护患纠纷的关键。

2.5 提高护士沟通水平,消除纠纷隐患

没有沟通,护理人员就无法评估患者,无法收集有效的资料与信息,无法发现潜在的护患矛盾。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能熟练掌握沟通技巧,通过有效的沟通,给患者更多的关爱,了解其心理活动,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护理措施,使患者心情舒畅,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在遇到患者或家属对我们工作有误解和偏见时,学会换位思考,理解患者或家属。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保证护理工作顺利完成。

2.6 学习法律法规,并用法律保护自己

强化护理人员法制观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工作责任是防范差错发生、避免护理纠纷的前提。法律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5]。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比其他医护人员更为密切,这就加大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公民法制观念也不断增强,尊重患者的权利,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患者来院就医,可享有下列权利: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安全权、隐私权、求偿权、受尊重权、获取知识权、选择权、监督权,患者有权复印病历等。护理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认识患者享有的权利,并从患者的角度和利益方面去努力维护好患者的权利。在患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加强护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迫在眉睫。应尽快使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能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6]。

3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正确对待和认真处理好患者的投诉,耐心地与患方接触和沟通,尽可能满足患方的合理要求。妥善保管好病案文书等证据资料,实事求是地查明真相,找出问题,分清责任,属于医方的,医院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无理要求的,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指导护士避免与患者及家属发生正面冲突,遇有冲突要请求领导或其他有威望人员帮助解决。护理患者是我们每位护理人员的天职,在“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性化服务的今天,我们要时时处处以法律为依据,规范我们的工作行为。把法律意识贯穿于我们每项的护理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心、优良的服务态度、自我不断地更新知识,吸收新技术并提高敏锐的观察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还应以娴熟、精湛的技术及高质量的护理为患者服务,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程序。

参考文献

[1]代秀珍,庞金英.初探如何防范护患纠纷[J].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6,1(2):137.

[2]田珈宁.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河北医学杂志(新),2006,9(7):695.

[3]杨绍珍.护理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探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20(1):67.

[4]杨超琴.当代护患纠纷的特征与应对措施[J].护理研究,2003,17(5):40~41.

[5]徐又佳,包土尧.医疗法学在医务人员再教育中的地位[J].中国医院管理,1997,17(10):50.

3.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三

【关键词】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原因;预防措施

当前,不论是框架结构还是砖混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的裂缝问题任是严重困扰着施工质量的首要问题。

1 现浇楼板裂缝产生的原因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材料选用方面的因素

1.1.1 因构件受力、变形形成缺陷和裂缝。在钢筋混凝土中,拉应力主要是由钢筋承担,混凝土只是承受压应力。在素混凝土内或钢筋混凝上的边缘部位如果结构内出现了拉应力,则须依靠混凝土自身承担。一般设计中均要求不出现拉应力或者只出现很小的拉应力。但是在施工中混凝土由最高温度冷却到运转时期的稳定温度,往往在混凝土内部引起相当大的拉应力。湿度不匀引起混凝土表面塑性收缩引起裂缝。

1.1.2 水泥品种。水泥的选择是关系到收缩问题的关键。随着高强混凝土的应用,水泥的标号等级要求也就相应提高,水泥用量也就会增加,产生的水化热就越高,混凝土的收缩变形也越大。

1.1.3 外加剂应用不当也会引起的裂缝。如掺减水剂用于改变混凝土和易性。高效减水剂吸附在水泥颗粒表面或早期水化物上,它或是被水化物包围,或是与水化物反应而被消耗掉,变得不能发挥分散能力,水泥颗粒间斥力减小,造成水泥颗粒凝聚,造成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损失过大或短期内完全丧失流动性,引起混凝土施工困难,混凝土表面会出现收缩裂缝。

1.1.4 混凝土配合比。在原料一定的条件下,水灰比对混凝土收缩有很大的影响。在用水量一定内条件下,混凝土收缩随水泥用量的增大而加大,反之增大的幅度较小;在水灰比一定条件下,混凝土收缩率随水灰比的增加而明显增大;在水灰比相同条件下,混凝土干缩随砂率增大而加大,但增大的幅度较小。影响砼的收缩而产生裂缝原因包括单位用水量、单位水泥用量、水灰比、砂率等控制参数。

1.2 施工方面的因素

1.2.1 配筋、楼板厚度、施工工艺不合标准。施工中钢筋安放位置不正确、间距偏大、楼板浇筑时厚度控制不符合设计要求。浇筑过程中,振捣不足或过度振捣使混凝土产生离析和泌水,在表面形成水泥含量较多的水泥浆层,水分蒸发,易形成收缩裂缝。

1.2.2 施工时模板的处理。模板施工因素对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产生的:(1)由于楼板模板支撑刚度不够,梁板支撑刚度差异或模板挠度过大,造成模板支撑下沉变形过大;(2)模板支撑的稳定性不够,在施工期间过度震动使支撑刚度变异部位出现多次瞬间相对位移,也会引起楼板的裂缝;(3)拆模过早,混凝土硬化前过早承载或受到振动,很容易产生裂缝。

1.2.3 钢筋保护层偏大。施工浇注混凝土时为铺设架板,施工人员在钢筋上踩踏,致使板面负筋下沉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大,引起板面开裂。特别是负弯矩钢筋没有通长配置时,裂缝往往会出现在负弯矩钢筋的端部,沿板边缘近似成直线发展。

1.2.4 保护措施不到位。混凝土浇注后,没有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养护,导致楼板收缩开裂。(1)养护不及时,使混凝土养护初期过早脱水,使混凝土出现干缩。(2)混凝土养护初期受冻。(3)楼板施工完成后,混凝土终凝初期,造成较大施工荷载和震动,也会使其产生裂缝。

1.3 气温、空气等环境因素导致楼板裂缝

现在楼板在周围气温、空气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也会产生裂缝的。空气的相对湿度越低,混凝土收缩越大;空气温度升高,混凝土的收缩随之增大。

2 楼板裂缝产生的危害

混凝土是多组分复合材料,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条件下,混凝土在硬化过程中因互相约束而产生初始应力,造成骨料与水泥粘结面或水泥本身之间出现肉眼看不见的微细裂缝。这种微细裂缝的分布是不规则的,互不连贯,但在荷载作用下或进一步产生温度变化,养护不到位失水干缩的情况下,裂缝开始扩展,并逐渐互相连通,从而出现较大的肉眼可见裂缝,严重的形成楼板上下贯通缝,这就成为有害裂缝。对结构的承载力,抗渗性、抗钢筋锈蚀性、抗化学侵蚀性等耐久性能产生严重的危害。

2.1 影响结构承载力和使用安全性

对于受弯构件的楼板,尽管受弯区允许有宽度在一定范围内的裂缝存在,但是裂缝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一些使用者在装修时又给地面增加了很多设计者没有考虑的荷载时。

2.2 影响结构的防水性

楼板产生裂缝,除了影响结构安全性外,对使用者所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是渗漏水的危害。

2.3 严重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

化学侵蚀、冻融循环、碳化、钢筋锈蚀、碱集料反应等,都会对混凝土结构体产生破坏作用。由于工程建设周期较长,空气中的CO2、SO2气体及雨水等会顺着裂缝进入混凝土内部,促成钢筋锈蚀的加快;碱集料反应及碳化速度的加快进行;从而引起耐久性的下降和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3 对现浇楼板裂缝的控制措施

3.1 设计方面的控制措施

3.1.1 设计者在民用建筑工程中不要一味追求使用高强度等级混凝土。C20级能满足要求,就不要使用C30级。

3.1.2 由于承受荷载使构件产生过宽裂缝,合理地进行设计,可以防止这些裂缝的出现;对已出现的过宽裂缝的构件要采用加固措施进行加固。

3.1.3 由于地基过大不均匀沉降产生过宽裂缝,合理地在设计时进行建筑物在使用阶段的沉降验算可以防止这些裂缝的出现,对已出现这类裂缝的结构,要采用地基基础的防治措施对地基基础妥善处理后,再采用建筑结构的加固措施来解决。

3.2 施工方面的控制措施

3.2.1 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严格控制水灰比和水泥用量,选择级配良好的石子,严格控制砂石含泥量。

3.2.2 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规程》执行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振捣施工缝设置和旧混凝土连接。对已出现这类裂缝的构件,根据构件的类别和受力特征,分别采用一般混凝土裂缝补强措施或采用充填混凝土材料、钢锚栓加固、甚至粘钢板加固、预应力加固等补救措施。

3.2.3 浇筑混凝土前将基层和模板浇水湿透,但不得有明水存在。

3.2.4 现场搅拌的混凝土要保证搅拌时间,严格控制外加剂的掺量,在混凝土初凝期注意抹压的时间和方法,抹面应在表面泌水完全排除掉时进行,抹面时应用力抹压,以闭合已产生的微裂纹和泌水孔;设计好大面积混凝土浇筑时的路线,避免干扰已初凝的混凝土。

3.2.5 模板要进行强度计算,支撑牢固,按规定时间拆模。

3.2.6 提倡使用平板振捣器,因为振捣棒振捣想不碰钢筋是不可能的。

3.2.7 加强养护工作,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或喷涂混凝土养护剂,防止水分蒸发;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上去踩踏或进行施工。实践证明,混凝土的保温对防止表面早期裂缝尤其重要。

4 结语

微裂縫在混凝土构件中是不可避免的,施工中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控制裂缝,使结构尽量减少裂缝的数量和宽度,特别是避免有害裂缝的出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控制好工序的质量,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4.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四

文/ 刘柏林 金 凤

近年来,涉及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并不断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我市在2008年以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6件125人,这些人利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的各项政策性专项资金,其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都表现出新的特征。我们在对此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侵犯对象主要是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容易滋生的主要领域和范围集中在国家的惠农政策、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环节。从我市近三年情况看,涉及侵犯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已占到我市近三年查办案件总人数的61%,其中各领域和环节侵犯对象所占比例为:涉及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占59.2%,涉及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补偿占32.8%,涉及农民工培训的“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受贿占8%,水稻直补占5%,平整土地占4%,农村合作医疗占3%。可以说,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的领域,已成为涉农犯罪重点。

(二)犯罪案件多呈“涉众型”

我市近三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特征非常明显,涉案人员的“从众心理”、“攀附和依附心理”严重,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我市情况看,涉案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补偿两大系列案件上。这主要表现为窝案、串案比例较大,占涉农案件总人数的63%,其中,一件窝案共犯最多达7人,一串案件多达9人。再从作案类型看,主要是以团伙或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为主。主要表现为: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领导干部相互勾结合伙作案,乡镇相关部门干部通过村干部协同作案,村干部之间共谋犯罪,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结伙作案以及跨村的村干部之间相互勾结作案等。

(三)涉案人员以村干部为主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分布具有集中化、多元化的特点,基本形成了以村干部为中心、部分村民以及乡镇、县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共谋参与作案的模式。我市近三年来查办的涉农案件中涉案人员的分布情况为:村干部(包括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或会计)共91人,占涉农案件总人数的72.8%;乡镇干部(包括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或农村经济管理站主任、站长、会计、现金员)共16人,占涉农案件总人数的12.8%;其他人员包括乡镇以上干部6人、村民8人、医疗机构人员2人、保险公司人员2人,共占涉农案件总人数的14.4%。在涉农案件中农村基层干部多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且在以村为单位的个案中,村干部集体共谋进行贪污犯罪的属多发现象。

(四)案件易发、多发,具有普遍性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趋势愈加明显,国家用于农业保险、建设征地拆迁、农民工培训以及新型农合等支农惠农领域的政策性资金几乎都被“染指”。在查办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支农惠农政策和各项补偿办法一旦被明确后,犯罪行为基本集中在一二个月内即实施完成。另外此类犯罪又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往往具有涉及面广、线长、人多的特点。在我市查办的两大涉农系列案件中,农业保险案件涉及78个乡、镇(场、站),共74人参与实施犯罪(但其中有44人因涉案金额较少而被免于刑事处罚,占到涉案人数的59.5%);公路工程占地补偿案件中,所涉及到的21个乡、镇、场均有不同程度贪占行为,共查办涉案人员41人。

(五)手段直接、大胆,方法、动机简单、原始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涉案人员作案手段直接、大胆,甚至有些无所顾忌。在作案方式上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多采用冒名、虚报、截留、套取等方法,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相比仍处于较为原始的低智能化阶段。如我市查办的公路建设占地补偿系列案件,涉案人员均是采取直接将村公用地块和征地补偿丈量时多出地块以他人名义进行虚报冒领,贪占地补偿款。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还发现部分涉案人员的心理表现出极不成熟的特点:在作案期间,往往都是盲目、不计后果的实施犯罪行为,普遍存在 “这是国家的钱,不占白不占”、“这些唐僧肉不吃白不吃”的偏激思想;还有的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只是“拿”了一小部分而已,更何况大家都在“拿”;而案发后,嫌疑人之间先是积极串供、制造假的口供或书证,一但被查实犯罪,又都后悔不已,十分惧怕法律的惩处。

(六)犯罪数额呈上升趋势,大案比例突出

在2005年左右,我市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低,多是2到3万元案件。而近三年来的案件涉案金额则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5万元以上大案比例尤为突出,已占到八成以上。2008年我市涉农案件大案比例是87.8%,而2010年以来的大案比例为97.7%,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近三年来犯罪数额情况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共48件102人,占案件总人数的81.6%; 5万元至10万元的29件54人,占案件总人数的43.2%;10万元至20万元的10件25人,占案件总人数的20%;20万元以上的9件25人,占案件总人数的20%。这些数据说明了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观恶意越来越强,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激化农村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不利因素越来越突出。

二、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但管理、监督、财务等机制不健全

当前农村干部手中资源、权力的扩大与农村管理、监督、财务等机制严重滞后这一矛盾的欲演欲烈,为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天然的“土壤”。尤其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的混乱管理:一是大部分“财会人员”不具备专项技能,个别财务人员成为领导的“傀儡”;二是在“白条入账”基本杜绝后,“虚报支出发票”又继之而来;三是所谓的“村财乡管”形同虚设。另外由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能不到位,使部分乡、村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也助长了农村基层干部实施职务犯罪的发生。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致使这项民主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涉农专项补偿资金的落实存在职能缺位 由于部分惠农和补偿政策的落实是在部署时间紧迫、宣传不到位、实施细则不完善、农民认识不够的前提下开展的,部分省市又存在过度强调比例、分摊任务的附加政绩化现象,客观上助长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我市2007年开展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就是由于筹备时间短、组织不到位、具体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衔接不及时,再加上试点的范围广、投入资金大等因素,使这项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和漏洞,为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样在我市2009年晖乌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也出现了由于组织测量不精确、缺乏具体的组织指导方案和分配办法,再加上各部门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给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导致在补偿款的申报和领取环节普遍发生了虚报、冒领的现象。

(三)部分干部素质不高,保障水平低

当前我们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选举过程中所谓的“政治投资”盛行,一旦贿选成功再想方设法捞取“本金和利息”,对当前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更是“雁过拔毛”。同时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自己的行为性质不明,盲目跟风,甚至滥用对农村集体事务的处分权进行犯罪。我市2010年查办的公路建设占地补偿系列案件中,就有村干部认为“反正你整我也整,不整白不整”,不去考虑是否是犯罪;也有的自认为犯罪手段较高,隐蔽性较强,实际上非常拙劣。虽然近几年国家把大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当中,但与当前农村快速发展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另外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过低的工资福利水平,也是部分干部进行职务犯罪的诱因。

三、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重视基层制度建设,建立良性工作格局

逐步建立农村基层组织“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工作格局。首先建议参照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制,完善“村账乡管”,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具有特许资格的中介代理记账公司,对村账目进行统一记账、统一审核、统一上报复查;其次加大群众的法律、政策普及力度,建立和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申报、发放、领取、核批环节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把各环节的监督落到实处。再次建议将农村干部工资参照地方公务员进行“同步不同标”浮动,并为其设立在职养老、医疗保险专项补助;对村务公开实行责任制,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要追究镇分管领导、村书记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加大查处力度,注重方式方法

要充分发挥各机关在惩治涉农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打击力度,注重方式方法。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各主管部门的支持,形成打击合力。如我市在涉农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地方党委曾多次组织有纪检委、政法委和农业、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以及乡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动员有问题的干部主动到检察院说清问题或投案自首,使办案工作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到案件的始终。如办案中对农村基层组织涉案人员有投案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从预防和化解矛盾、保障春耕生产的角度出发,应当考虑采取取保措施。此外,在移送法院后,还应当积极介绍情况,使农村基层组织涉案人员得到宽严适度的处罚,从而使办案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建立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内外互动、左右协作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体系。首先对易引发、诱发涉农职务犯罪的关键领域和环节,进行重点联合监督预防;其次政府可以与农村基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健全责任机制;再次要结合办案,发现和分析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我市在查办涉农案件过程中,针对犯罪易发环节和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纰漏和问题,提出了十几项检察建议,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5.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五

浅析钻孔弯曲产生的原因及预防纠正措施

通过对造成钻探工程施工中钻孔弯曲的地质、技术和工艺等因素的分析,提出了正确安装施工设备,采用合理的钻具结构的预防措施,并介绍了常用的下垂法、上漂法和封孔重开法在纠斜中的应用情况.以山西晋城煤层气勘探项目HD-221孔的.施工实践为例,介绍该孔出现的超斜现象,解释产生偏斜的原因,并对采取的纠正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作 者:赵廷严 Zhao Tingyan 作者单位: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大地特勘分公司,北京,100073刊 名:中国煤炭地质英文刊名:COAL GEOLOGY OF CHINA年,卷(期):21(z1)分类号:P634.7关键词:钻探工程 钻孔弯曲 影响因素 预防措施 纠正方法

6.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产生的原因 篇六

(一)组织形态不成熟

在新疆地区,通过多年来与恐怖主义犯罪的交锋,公安机关的国保及刑侦部门已积累较为丰富的发现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经验。多数刚刚形成一定规模的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在实施犯罪的初始阶段,甚至在犯罪预备阶段就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予以打击,因而难以形成成熟的恐怖主义犯罪组织。例如,11月11日,喀什地区公安局成功侦破了一起已初具规模的暴力恐怖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筹集进行“圣战”及出国的经费,在案发前频繁实施抢劫杀人案件。在这种打击状态下,暴力恐怖犯罪组织难以扩大规模,也很难相互联结成为正规的恐怖主义犯罪组织。为保持隐蔽和易于制爆试爆,暴力恐怖犯罪组织选择的活动场所一般在比较偏远的农村,组织成员往往没有明确的分工,只是在实施具体暴力恐怖活动时才根据计划行事。目前,一些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他们经常靠制造抢劫、盗窃等事件积累活动经费。暴力恐怖犯罪组织的不成熟性及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使其保持在恐怖主义犯罪组织的初级发展阶段。

(二)以暴力为工具积累组织经费

在新疆地区的暴力恐怖组织由于组织成员的低层次性,以及缺乏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支持,在组织经费上大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为获得活动经费,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例如 年喀什地区的“11·11”案件,涉案人员多为外地打工回乡的年轻人,受到“台比力克” (原意为宣讲经文,原为巴基斯坦原教旨主义极端组织宣传机构的名称)宣传的影响,意图通过抢劫获得资金用于出境参加塔利班组织。该组织的三名成员在巴楚县于8月8日凌晨三点预谋抢劫,遇到保安即将其杀害后逃走。在10月14日杀害某中学校长夫妇的案件中,先询问家里的钱放在何处,被害人没有告诉他们,这些犯罪人按照网上视频中基地组织极为恐怖的作案手法杀害了夫妻二人。该组织由于前期的几起案件均无经济收获,经踩点,认为一位汉族棉农家刚卖了棉花,应该有一笔数额较大的钱,于是,他们于11月11日晚闯入该棉农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一家6口。

(三)内外结合的活动方式

7.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七

一、乡镇基层站所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 涉案资金大多与国家惠农资金相关

基层站所经手管理的国家资金类别一般有办公经费、民政优抚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低产林改造资金、危房改造金、农资农补资金等。近两年来, 我院查办的案件中涉及林业方面退耕还林资金、低产林改造项目资金的有2件, 涉案金额30余万元;涉及扶贫方面的危房改造资金、搬迁扶贫资金2件, 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二) 发案主体以站所长和财务管理人员居多

近两年我院查办的基层站所职务犯罪案件共6件10人, 其中站所长4件5人, 占案件数的67%, 财务人员2件2人, 占案件数的33%。

(三) 涉案总金额不大, 但影响面广

近两年查办案件涉案总金额为50余万元, 案件涉及到三个乡镇五个站所, 基层站所管理的资金和实施的项目都是涉及老百姓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 侵吞应受益对象的经济利益和惠民项目款, 致使基层百姓对党委、政府有意见, 社会影响极坏。

(四) 犯罪手段方面大多采取收入不入帐和造假套取专项资金等手段

结合我院近两年查办的案件, 其中:采取收入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2件;虚报项目套取低产林改造资金予以贪污、私分2件;伪造申报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搬迁扶贫资金予以贪污2件。

二、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 文化水平低, 不注重学习, 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 乡镇基层站所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 有很大一部分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面向社会的招聘干部, 或者是在当时的村、组干部中选拔上来的, 绝大部分只有初、高中水平, 有些还只有小学文化, 再加上自身平时不注重学习, 在工作中往往凭阅历、凭经验, 不遵守规章制度, 法律意识淡薄, 当这部分人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利, 能自由支配大量的资金时, 便对金钱产生强烈的欲望, 一旦时机成熟, 无视国法党纪, 将贪婪之手伸向公款, 而且心存侥幸, 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 不会被人发现。

(二) 财务制度不健全, 资金跟踪管理不到位

现在基层站所都是实行的报账制, 单位不设账户, 从财政报出来的钱都直接转账到私人账户上, 资金脱离了应有的监管。一般情况下, 基层站所的经费先由自己垫支或者先赊欠, 到一定时间再凭票据报账, 这样就造成许多没有票据的开支要通过开税务发票报账, 久而久之, 通过多开税务发票套取公用经费, 再将套取的钱转入私人账户上予以私吞便成了基层站所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犯罪手段;另外, 基层站所管理的项目资金一般是由项目承包人先垫支, 完工后再凭项目验收资料和身份信息到财政报账, 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虚增工程量或者虚报身份信息来套取项目款, 从而实施职务犯罪。

(三) 人员、机构设置不合理, 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乡镇基层站所只设置两、三个人, 甚至有的只设一个人, 在分工上职责不清任务不明, 尤其是在财务监管方面, 失去了有效监管, 法学家曾经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利一定会泛滥”。如该院查办的基层城建办主任陈某某贪污、受贿案, 涉案城建办现有工作人员二人, 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被长年安排在乡镇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上班, 城建办的工作基本上全部由陈某某一人负责, 在危房改造项目审核、申报、检查、验收以及项目资金的管理、审签均由陈某某一人负责, 项目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监管, 这是造成陈某某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的重要原因。

三、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法制教育, 提高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

为有效遏制基层站所人员的职务犯罪,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消除犯罪的内因, 是预防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治本这策。首先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 不断增强基层站所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使其保持清醒头脑, 保持清廉作风, 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其次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站所人员进行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培训, 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各项业务技能, 强化法制观念。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力度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力度, 首先要加强基层站所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 确保财务制度的正常运行, 确保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其次加强财务审计, 对各项资金的来源、去向进行全程、全方位跟踪监管, 在审计过程中严防搞形势、走过场, 特别要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 选强配齐人员,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根据目前基层站所人员素质、年龄结构特点以及人员分工状况, 有关部门应将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技能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选配到基层站所的领导位置和重要岗位上来, 选强配齐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实行民主决策, 对站所的重要工作、重大支出项目、工作人事安排实行民主决策。

(四) 大力查办和预防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 构建预防长效机制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 集中精力查办基层站所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家涉农惠民资金的大案、窝案、串案, 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 通过打击犯罪来有效震慑犯罪。检察机关在查办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 形成整体合力, 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摘要:基层站所是乡镇党委、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部门, 管理着大量的涉农惠民资金, 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 本文就乡镇基层站所职务犯罪的特点、易发环节、发案原因进行了剖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预防对策。

8.浅析护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篇八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9-0231-01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就医的过程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我国各级医院护理人员编制少、知识结构偏低及个别护士的护理道德意识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制约,往往会导致护患纠纷的发生。现将护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策浅析如下。

1 原因

1.1 护士方面的原因。

1.1.1 医学模式没有转变。有相当一部分护理人员在思想上仍是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坚持功能制护理,以疾病为中心,只重视被动的执行医嘱、单纯的技术操作,忽视了患者的情感、思想、心理、信念和意识等,缺乏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没有把“以病人为中心,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基础框架”的医学模式作为主导思想。

1.1.2 一部分护理人员的护理道德修养不够。任何一个职业,都需要也都存在本专业的道德,但护理不同于其他领域,在于护理本身就是一个道德的职业,这个职业本身就是善。表现为对病人的关怀、爱、照护等。既然选择了护理这个职业,就意味着,你能承担或有准备承担起这个职业本身的道德责任。有一部分护理人员未能真正体会到护理道德的内涵和护理的本质。在临床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冷漠,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缺乏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精神,不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无视患者的就医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护权等,从而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1.1.3 护士护理操作技能不熟练、业务能力差。如:多次静脉穿刺失败、为病人导尿误入阴道、不能及时发现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以致贻误抢救时机、再有由于护理人员的疏忽,抢救物品准备不充分、抢救器械出现故障、在抢救中延误时间、造成与患者家属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1.1.4 护理管理不完善。如在对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由于紧张忙乱,护理记录、病历书写不清楚、不及时、不规范或事后追记补写,均可能出现时间及顺序颠倒,用药与实际执行的不符,使护理文件不能客观地反映患者的治疗与护理,在医疗举证倒置的今天,这样的文件将无法证明我们的护理行为没有过错。

1.2 患者的原因。

1.2.1 患者和家属对医疗和护理的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基本知识欠缺,对医院期望值过高,达不到时,就造成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乃至情绪迁怒、发泄到医护人员身上。如:手术科室,患者及家属认为手术后病人就应该痊愈,对手术的并发症和术后病情恶化不能理解、不能接受。

1.2.2 医疗检查费用的负担。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费用极其关注,由此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对一些收费不能理解、费用过高、与心理接受的费用相差较大。

1.3 社会的原因。

医疗体制不完善。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不完善,以占全世界医疗拨款1%的比例解决全世界22%人口的根本医疗保障是不可能的,正面临新的改革形式,处于改革的特殊时期,缺乏第三方为医疗机构承担风险,使得医护人员被医院的管理牵涉到经济效益中,与其肩负的道德职责相矛盾,在工作中不能彻底覆行职业道德,使患者感觉到医患之间和护患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如:病人在住院过程中,发生欠费问题,医院停止患者的治疗、护理及用药等,由此发生护患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

2 对策

2.1 健全护理安全管理体系。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所服务对象是病人,所以必须严把护理质量关。护士必须在一个安全而有保障的护理环境中工作,各个环节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成立以护理部、护士长为主的医院护理安全委员会,增设护理事故差错鉴定小组。并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制度、讨论制度等形式的一套组织严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较为完善的护理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管理、层层把关、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2.2 护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护理人员要认真地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了解自己职责的法律范围及患者的法律权利、道德权利。维护患者的隐私保护权、知情同意权等。强化三基训练,提高专业技能;加强责任心,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并不断学习,以掌握最新的护理动态、护理操作规程、质量标准,保证病人的安全。

2.3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良好的服务态度是防范护患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护理工作“以病人为中心,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基础框架”为病人提供全面的身心护理。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信仰及价值观等,将“病人的满意”作为护理工作的标准,始终如一的关爱生命。坦诚与病人沟通,以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护理技术、规范的礼仪、良好的沟通技巧获得病人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化解矛盾并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

2.4 增强投诉反馈控制系统。一旦发生投诉事件,及时调查原因,无论什么原因有关人员应迅速安抚患者及家属;调查事件真相,判断性质,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更重要的一环就是针对此次投诉,分析发生的原因和处理中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契机,对护士进行质量控制意识的培训和素质教育,以提高护理技术水平,以便对以后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借鉴。

2.5 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国家将为每个公民提供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为医疗机构提供承担风险的第三方,使医护人员能彻底履行职业道德。

9.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九

连队是最贴近职工群众的兵团最基层“政权”,在连队的日常生产和管理中发挥这巨大的作用,是兵团政权的基石,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作为连队的领导干部,是兵团各项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和贯彻者,各项基层工作的直接领导者、指挥者,各项连队各项基础建设的负责人,是党和兵团政权在基层连队的代表,他们是否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兵团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决定着兵团三大作用的发挥。

人类自从产生了权力,腐败就应运而生,这是条亘古不变的规律。连队腐败是指连队公共权力行使者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并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个别连队的干部,忘记自己的职责,手中的权力不是为了为连队职工服务,而是成了自己疯狂谋取自己个人利益的手段,甚至不惜违反法律,严重侵犯了连队职工利益,挫伤了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党和兵团政权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将会影响到兵团发展的大局,严重制约兵团三大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连队干部腐败的现状、特点及危害

近年来,基层连队腐败现象呈蔓延发展的趋势,以车排子垦区为例,据我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和办案情况看,2011年以来,垦区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处理反映基层连队干部问题的案件线索在逐年上升,2011年反映乡连队干部的6件,占所有案件线索的26%,2012年反映连队 干部问题的5件,占29%,2013年放映连队干部问题为8件,占38%,所占比例常年保持较高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因连队干部的问题引起连队职工群体上访甚至进京上访的时有发生,这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基层连队的腐败已经到一个了非常危险的程度了。

连队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几种:一是挪用连队涉农补贴金、农业灾害保险赔偿金、连队职工承包土地自理金、连队管理费等连队集体、职工的款项用于个人或亲属的那个相关人员使用,谋取私人利益;二是巧用团场经营管理政策,在连队管理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上,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列开支、重复开支等手段贪污国家、集体财产;三是利用手里掌管连队水、电、连队农产品缴售、土地承包等权利,公开的吃拿卡要,公然索贿受贿;四是利用手中权利,借用亲属朋友名义在连队承包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与民争利;五是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严重,疏于连队管理,放任不作为;六是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朋友在连队承包土地、农业贷款大开方便之门,为谋取私利形成个人利益小团体,欺压连队职工。

连队腐败的主要特点:一是罪名相对集中,由于团场连队经济以农牧业为主,除个别连队有少量的手工业,工业几乎没有,经济落后,经济类型单一,因此基层连队腐败罪名相对集中,主要以传统的贪污、受贿、挪用等罪名为主;二是犯罪手段比较原始,但是查处比较困难。基层连队的腐败的犯罪手段比较单一,主要还是作假帐,虚报收支、重复收费,利用生产季节性挪用连队职工生产资金等等,手段非常原始,但是查处起来比较困难,连队财务人员一般都不是专业人员,各 种账目非常混乱,有的连队财务人员甚至只计流水账,不做正规账,有的团场领导认为连队干部只要将生产工作抓好,犯点“小错误”也是可以谅解的,对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不是很配合,导致连队干部腐败的查处比较困难;三是连队干部腐败往往以集体腐败的形式出现。基层连队权力构架比较简单,连长、书记、会计、出纳、2-3名副连长,人数不超过七、八人,连队腐败往往是以集体腐败的形式出现,在我院办理的辖区内多起连队腐败的职务犯罪案件,连队内所有干部全部涉案,违法违纪,无一例外;四是连队腐败具有公开性。连队干部腐败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的腐败甚至是通过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而进行的。五是连队腐败涉及到新领域。今年来,随着兵团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基层连队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而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基层连队腐败开始涉及到这些新的领域。

基层连队腐败的危害:一是破坏连队经济,挫伤连队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辖区内,有的基层连队干部领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连队里面优质的土地有自己“挂名”承包,或是承包给自己亲属朋友,剩下的劣质土地才由连队职工承包;个边连队干部利用自己管理连队水电资源等权利,公然向连队职工索要贿赂,无形中增加了连队职工生产成本;连队有部分公管田,成为了个别连队干部的私产,自己承包土地的生产成本做账到公管田上面,而公管田的农产品产量却计算到私人承包土地上,公然贪污连队集体财产,导致连队经济连年亏空。种种原因,形形色色的连队腐败严重破坏了连队经济,严重挫伤了连队职 工的生产积极性。有些连队甚至出现了连队职工宁愿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打工,当“二地主”,也不愿意自己承包土地。二是严重影响了党和兵团政权在连队职工中的影响,基层连队干部是百姓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基层腐败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和国家公信力,不利于各项政策的实施,长期如此,会导致党群关系的恶化,不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腐败不仅是一种结果,也是一种过程,基层连队腐败腐蚀着社会荣辱观和道德观,严重影响着基层连队的社会风气,长久下去必然导致基层连队职工价值观的混乱和扭曲,最终导致基层混乱,基层一乱,那再治理起来那是相当困难的。四是基层连队的长期腐败,导致连队职工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到兵团三大作用的发挥。

二、基层连队腐败的原因

任何腐败的发生都是多重因素交织影响产生的后果,基层连队工作人员腐败的发生除了追求经济利益的目、价值观扭曲使然之外还有这许多因素。

1.在基层连队腐败问题上存在法律“盲区”。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性质在法律上本来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兵团作为兵团最基层的连队的法律地位就更加难以定位,更多的情况下是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来看待,这造就了目前一种司法困境,基层连队职工对连队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问题放映很大,但是限于当事人身份和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上设置了障碍,这大大的束缚了检察机关在查处基层连队腐败问题上的手脚;连队相对落后、闭塞,连队 腐败往往是群体性的,一个小型的犯罪群体,相互之间互相掩护,职务犯罪的侦查难度比较大,犯罪黑数常年处于较高水平,许多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惩处,打击力度不够,这从另一方面鼓励了某些连队干部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为他或他们认为在法律面前有大把的机会可以逃掉惩处。

2.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一是连队权利相对集中,连队“一把手”权力过大,基层连队长期存在“官小权力大”的问题。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最后一艘航空母舰,兵团虽然也极力的完善着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搞计划、定指标、下任务等传统的计划经济的落后管理方式还在基层连队普遍存在着,在连队灌溉用水、电、土地承包发包经营、生产资料供应甚至是连队农副产品销售方面,还在使用着计划经济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导致基层连队干部级别不高,权力却非常大,许多事情连队干部“拍拍桌子、动动嘴”就可以决定了,为连队干部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 二是基层连队财务制度混乱。在一些连队财务制度不规范,一人当家,帐、钱、权一人独揽,权力集中,收支随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财务从不向群众公开,财务管理严重失控。连队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都是“二把刀”出身,许多连队财务本身就有许多漏洞,为连队干部腐败提供了便利。基层连队的一把手,往往大权独揽,对于连队的财政权更是一个人说了算,对于连队各种管理费、生产订单罚款等款项,采取多收少交,连队基础设施采取重复记账,多报开支等手段,连队设有自己的小金库,成为连队干部随意支配“私房钱”;三是个别基层连队民主制度形同虚设,连务公开制度和职工监督制度走形式主义。连队干部通过连队民主选举产生,自觉接受连队职工监督,个别连队干部通过走关系、拉选票当选连队干部,这些人当上连队干部怎能奢望他们会连队职工服务。作为连队监督主要形式的连务公开制度也是走形式主义,该公开的不公开,即使公开也是虚假公开,结果公开,过程不公开,久而久之连务公开也就没有人相信了,有的连队甚至连这个形式也不走了,连队职工监督连务最主要的形式也名存实亡,对于连队职工行使监督的权力,只存在于理论层面上。四是连队缺乏制约和监督机制。在连队的权力架构中,连队书记对连队工作和连队干部的清廉负有监督职责,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在以往检察机关查处的基层连队的,职务犯罪过程中,基层连队的书记或是涉案、或是无为,显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层连队没有专门的纪律监察部门,有的连队设有纪律监督员,但是更多的是政治作秀,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而依靠上级部门又疏于监督,即使有时检查一下,也是搞形式走过场,很难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

3.对基层连队腐败问题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连队“唯经济论”。部分人、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基层连队干部只要是把连队经济生产搞上去,就是好干部,“吃点拿点捞点”都是可以容忍的;二是基层连队“奉献论”,少数领导认为基层连队工作生活条件差,待遇差,能够常年坚持在基层连地一线工作就是一种贡献,对基层连队的腐败和干部的作风问题,我们不应该过于苛刻。三是基层连队“保护干部论”,少数领导和上级机关认为在落后的基层连队,干部是一种稀缺资 源,是宝贵的财富,至于连队干部的腐败只要不是太过于严重,都是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的。四是基层连队“唯政绩论”。现在对于兵团农牧团场的年度绩效考核评比,个别领导出于政绩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基层连队的腐败往往是内部消化,对于基层连队职工反映的腐败干部大多以罚代刑。

除此之外,基层连队干部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个别连队干部没有树立正确金钱观,在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腐朽思想的腐蚀下,价值观严重扭曲,腐化堕落等等,上述种种的因素导致基层连队的腐败。

三、应对连队腐败的对策

1985年10月23日,美国时代公司总编格隆瓦尔德采访小平同志,问及准备采用什么办法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利的现象,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准备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 基层连队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一套连队基层腐败预防体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部门及广大人民共同参与。

1.完善团场基层连队的权力构架。一是随着兵团城镇化高潮的到来,基层连队许多社会职能必然会转移到城镇社区,团场要适时的合并连队,建立 “大连队”格局,减少连队腐败的基数;积极促进连队职能的转变,改变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更多的让市场发挥作用,促使连队干部由农牧生产的组织者、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团场要适时收权,减少连队干部手中的权力,降低连队干部寻租的可能性。

2.完善基层连队民主制度。充分的保障连队职工选举连队主要 干部的权利,选择那些值得连队职工信任的,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干部管理连队,连队干部要定期的轮换、调整,拒绝“终身制”的连队干部出现,在领队绩效考核过程中,让连队职工更多的参与到其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切实贯彻落实好连务公开制度,杜绝形式公开,保证连连队干部主要管理活动和连队各项政策接受连队职工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明确连队连长、书记和干部的权力,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防止权力不分;加强基层连队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连队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基层连队的主要干部要每年向职代会述职述廉,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接受连队职工的监督,让连队职工敢于监督、乐于监督,真正实现兵团主人翁的权利,让腐败在连队充分民主的土壤里无所遁形。

3.完善基层连队的财务制度。实现连队会计委派制,团场将经过专业训练的会计派遣到基层连队去,实行定期清算,直接对团场负责,防止连队一把手,安排亲信控制连队财务;团场应该加强连队财务的监督,不定期组织专业财务人员对连队财务进行抽查,连队领导离职前要经过财务审查;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定期的召开职工大会,向连队职工公开收支情况及资源分配情况(如:承包经营地的风配),这样可以防止连队干部挪用资金,侵吞财物,随意分配集体资源;对现有连队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特别是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对于违反财务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就压以处理,财务问题上不能丝毫的放松,对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很大程度上遏止和减少腐败的发 生。

4.建立完善的基层连队腐败预防机制。兵团现在在师、团一级已经建立了纪律检查部门,但是,连队纪检组织仍末建立,只是聘请了纪检监督员。笔者认为,一是在连队基层全面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网络显得非常重要,可采取配备纪检人员,或向上级纪检组织聘请纪检监督员,负责帮助做好级纪检工作,全面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纪检工作新格局。二是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基础和能力水平。三是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大众媒体,加强舆情监督。

5.加强基层连队的廉政教育工作。一是端正对廉政教育的态度,不能将其作为搞形式,充分认识到廉政教育的重要性;二是根据基层连队的实际,创新廉政教育形式;三是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联系,保持廉政教育强度和质量;四是最大范围的营造廉洁高尚的团场、连队氛围,让廉洁光荣成为连队干部的主流价值观和得到认可的资本。

6.保持对基层连队干部腐败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基层连队腐败零容忍。打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保持高压打击的同时,更好的分心原因,找出漏洞,才能更好的解决连队腐败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会不断涌现出 来,连队基层腐败也会出现新的、复杂的动态,科学地制定新时期连队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适时调整和充实预防体系,使之适应新时期连队基层预防腐败的需要,减少连队基层腐败的发生,真正使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才能更好地去服务“三农”。

10.浅谈当前女性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十

[摘要]:

2004年以来,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女性犯罪案件27件30人,分别占批准逮捕总数的9.4%和8.9%。与男性犯罪相比,她的案件虽然不多,所占的比例虽然也不大,但由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女性的犯罪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少。因此,笔者试以本文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粗浅的分析,以利于做好女性犯罪的预防工作。

2004年以来,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女性犯罪案件27件30人,分别占批准逮捕总数的9.4%和8.9%。与男性犯罪相比,她的案件虽然不多,所占的比例虽然也不大,但由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女性的犯罪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少。因此,笔者试以本文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粗浅的分析,以利于做好女性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当前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种类相对集中。当前女性犯罪的种类主要集中在拐卖儿童,赌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诈骗和盗窃等几大类犯罪,此外,故意杀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挪用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也有一定的数量。在女性犯罪案件中,涉嫌拐卖儿童的有10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3%;涉嫌赌博的有9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0%;涉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有8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6.7%;涉嫌诈骗的有7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3%;涉嫌盗窃的有5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16.7%。

2、共同犯罪比较突出。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体力和智力等方面的特点限制,女性犯罪绝大多数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在大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27件30人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有9件12人,分别占女性犯罪案件的33.3%和40%。在这些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与男性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有的则是女性之间相互结伙作案,这些犯罪成员最多的有9人,少则2人,彼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3、社会影响比较恶劣。从大田县的女性犯罪看,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集中表现在拐卖儿童,以假结婚的手段实施诈骗,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几大类。这些犯罪影响农村家庭的稳定,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犯罪嫌疑人陈秋萍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借口,以高息为诱饵,在1996年至2002年间共向 23人群众多次借款,非法向社会

吸收公众存款达1645.4万元,并将所借用的款项用于赌博或者用于支付高额的利息,造成有1528.3万元无法归还,给当地群众造成严重的损失,在当地影响恶劣。

二、当前女性犯罪的原因

1、暴富思想驱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体制的转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而成暴发户,在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导向作用。资本主义见利忘义的腐朽思想乘虚而入,给一些女性的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一些农村妇女或者城镇下岗女工文化低下,谋生技能不够,从而出现了拐卖儿童,以假结婚名义实施诈骗,赌博,盗窃,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犯罪。如犯罪嫌疑人陈秋萍原来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但她受暴富思想的影响,以前曾经从事经营活动,而挣了些钱,但她并不满足,并染上赌博的恶习,不幸的是她因赌博赔了本,受暴富思想的影响的她萌生了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以高利为诱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而使她走上不归路。

2、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一些女性在小时候较好与社会接触,文化知识相对较低,因此基本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她们一旦走向社会,便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容易被拉拢成为共同犯罪的辅助成员,或者积极参与犯罪。如:犯罪嫌疑人温某某为了骗取钱财,受他

人拉拢,以假结婚的名义实施诈骗。张某某由于无知实施了拐卖儿童的犯罪。吴某某与其男友商议以女色为诱饵,引诱被害人上钩进行敲诈勒索。

3、报复思想作祟。一些女性犯罪自控能力较差,不能用理智控制自己,不能正确评价自身行为的后果,遇到问题不能从自身方面找原因,并将家庭问题归因于社会或者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无端猜疑从而引发犯罪。如:犯罪嫌疑人陈明桂因丧偶后再婚,但与后夫的关系不融洽,婚后不久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于是陈明桂无端猜疑是其后夫的三婆从中作梗,便对后夫的三婆怀恨在心,一次因为夫妻口角,丈夫离家出走,她便用投投毒的方式将其后夫的三婆毒死,使普通的家庭纠纷演变为故意杀人案。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

1、重视实用技能培训。要充分认真提高女性文化知识水平的重要性,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加大对适龄女童就学情况的跟踪监督,防止女童失学,不折不扣地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女童的文化知识水平。要加大农村妇女的扫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现有女性的文化知识水平,增强分辨是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确实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适合妇女特点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的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扩大

就业,引导广大妇女自强、自尊、自信、自立,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2、加强法律知识教育。要确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及时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防止家庭暴力,为广大妇女安全健康的生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遏制和减少女性因受侵害而产生的复仇性质暴力犯罪。

11.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 雾霾 城市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粉尘颗粒物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1雾霾简介

1.1雾霾的天气学解释

雾霾包括了两种天气现象,即“雾”与“霾”。“雾”指的是空气中弥漫的小水珠,而“霾”指的是空气中弥漫的人类肉眼看不见的颗粒粉尘物。“雾”能使能见度减低,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而“霾”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人们在空气中吸入大量粉尘颗粒物后,这些粉尘颗粒物有大部分会进入到人体的肺部,造成肺部疾病的产生,还有一小部分会进入到人体的血液系统中,造成人们的心血管疾病。而雾霾就是指空气中既有“雾”又有“霾”,是两者的混合体。当雾霾天来临后,人们的视野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呼吸道疾病的产生率就会大大增加。

1.2发达国家完成对雾霾治理的历史任务

雾霾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天气学现象,不仅我国有雾霾的产生,国外的发达国家也曾经遇到了雾霾的困难境遇。英国在上世纪就发生过极为严重的雾霾天气,雾霾的产生直接导致将近有12000人的死亡,由此得到了英国政府的关注,致力于雾霾的治理工作。纵观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包括美国与日本,都在历史上遭遇过前所未有的雾霾灾难,这是重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很早地迈出了治理雾霾的步伐,如今的美国等国家已经具有蓝天白云的好天气了。相比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我国对于雾霾治理的意识较为淡薄,我国在50年前就有雾霾产生,50年前的雾霾不严重,程度很轻,受雾霾污染的城市数量也很少,雾霾影响的国土面积较小,没有受到人们的关注,经过50年的漫长岁月,我国的雾霾现象越来越严重,直到2013年年末,全国终于爆发了我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雾霾污染,也受到了国家政府与整个社会人民的密切关注。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出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威胁,也出现了许多因为能见度降低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2我国雾霾产生的原因

(1)外界因素

对于雾霾天气的产生,有关的天气学专家做出了非常专业的解释回答:是因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东北三省地区的空气湿度非常大,而且没有风,还有从北方飘过来大量的細小粉尘颗粒物,从而造成了雾霾天气。然而,由外来因素造成的雾霾现象只占到了约五分之一的比例,并不是主要的原因。如果只是因为空气湿度大,没有风这些客观原因,那么我国的雾霾天气污染就不会在50年的时间里变得越来越严重。

(2)机动车尾气排放

机动车尾气排放也是造成我国雾霾天气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我国的大型城市,包括北京与上海等城市拥有着大量的私家车。每天上班与下班的早高峰时间就会在马路上看见大量的车辆,这些车辆不仅造成了城市道路拥堵的不良现象,更是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尾气的排放使得城市的空气不再新鲜,也是“霾”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应当鼓励更多小排放量的汽车投入生产销售,提高对汽车尾气排放量的技术要求指标,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空气造成污染的问题。

(3)烧煤

烧煤是导致我国产生雾霾天气的“元凶”之一。我国许多地方需要烧煤,许多家庭洗浴与做饭都需要使用煤气,而且我国的发电也主要以火力发电为主,火力发电需要燃烧大量的煤矿,对我国的空气造成极大的污染。对于这一污染源头,我国政府应该着力于对新能源的推广与开发,加大家庭用天然气代替煤气的进程与步伐,并且使用新的发电方式,如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风能发电,核电等方式来代替传统的火力发电。使用新能源代替传统的能源后,不仅能治理我国日益严重的雾霾天气,还能彻底根治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宏大目标。而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还能有效地抗击我国正面临的能源危机。

(4)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的环境一直不如人意,许多建筑工地现场都弥漫着令人感到难受不堪的粉尘颗粒物。对于建筑工地所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要出手解决建筑工地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工作。

(5)工业喷涂

各种各样的工业喷涂也是造成我国雾霾天气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工业喷涂,政府可以下令规定让其在人烟稀少,较为偏僻的地带从事工业喷涂的工艺,并且要求该工艺在密闭的环境下实施,尽量少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与破坏。

(6)钢铁的生产

钢铁的生产会带来大量的粉尘颗粒物,严重污染了环境,却又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钢铁生产量日益增多,甚至出现了产能过剩的现象。所以,我国不应当再一味地强调经济的发展,而应该将更多的目光放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让全国的地方官员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使其投入资金致力于环境保护的事业,而不再只关心城市的基础建设与生产制造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蓝枫.建设低碳城市 实现可持续发展[J]. 城乡建设. 2009(11).

[2] 房廷宏,陈宝光,张国礼.?雾霾影响下的中国能源发展道路[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15).

12.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十二

1 荷载引起的裂缝

混凝土桥梁在常规静、动荷载及次应力下产生的裂缝称荷载裂缝, 归纳起来主要有直接应力裂缝、次应力裂缝两种。直接应力裂缝是指外荷载引起的直接应力产生的裂缝。

裂缝产生的原因如下。

(1) 设计计算阶段, 结构计算时不计算或部分漏算;计算模型不合理;结构受力假设与实际受力不符;荷载少算或漏算;内力与配筋计算错误;结构安全系数不够。

(2) 施工阶段:不加限制地堆放施工机具、材料;不了解预制结构受力特点, 随意翻身、起吊、运输、安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擅自更改结构施工顺序, 改变结构受力模式;不对结构做机器振动下的疲劳强度验算等。

(3) 使用阶段:超出设计载荷的重型车辆过桥;受车辆、船舶的接触、撞击;发生大风、大雪、地震、爆炸等。次应力裂缝是指由外荷载引起的次生应力产生裂缝。

裂缝产生的原因如下。

(1) 在设计外荷载作用下, 由于结构物的实际工作状态同常规计算有出入或计算不考虑, 从而在某些部位引起次应力导致结构开裂。例如两桥拱脚设计时常用布置“x”形钢筋、同时削减该处断面尺寸的办法设计铰, 理论计算该处不会存在弯矩, 但实际该铰仍然能够抗弯, 以至出现裂缝。

(2) 桥梁结构中经常需要凿槽、开洞、设置牛腿等, 在常规计算中难以用准确的图式进行模拟计算, 一般根据经验设置受力钢筋。研究表明, 受力构件挖孔后, 力流将产生绕射现象, 在孔洞附近密集, 产生巨大的应力集中。

这类裂缝多出现在受拉区、受剪区或振动严重部位。但必须指出, 如果受压区出现起皮或有沿受压方向的短裂缝, 往往是结构达到承载力极限的标志, 是结构破坏的前兆, 其原因往往是截面尺寸偏小。根据结构不同受力方式, 产生的裂缝特征如下。

(1) 中心受拉。裂缝贯穿构件横截面, 间距大体相等, 且垂直于受力方向。采用螺纹钢筋时, 裂缝之间出现位于钢筋附近的次裂缝。

(2) 中心受压。沿构件出现平行于受力方向的短而密的平行裂缝。

(3) 受弯。弯矩最大截面附近从受拉区边沿开始出现与受拉方向垂直的裂缝, 并逐渐向中和轴方向发展。采用纹钢筋时, 裂缝间可见较短的次裂缝。当结构配筋较少, 裂缝少而宽, 结构可能发生脆性破坏。

(4) 大偏心受压。大偏心受压和受拉区配筋较少的小偏心受压构件, 类似于受弯构件。

(5) 小偏心受压。小偏心受压和受拉区配筋较多的大偏心受压构件, 类似于中心受压构件。

(6) 受剪。当箍筋太密时发生斜压破坏, 沿梁端腹部出现大于45°方向的斜裂缝;当箍筋适当时发生剪压破坏, 沿梁端中下部出现约4 5°方向相互平行的斜裂缝。

(7) 受扭。构件一侧腹部先出现多条约45°方向斜裂缝, 并向相邻面以螺旋方向展开。

(8) 受冲切。沿柱头板内四侧发生约45°方向斜面拉裂, 形成冲切面。

(9) 局部受压。在局部受压区出现与压力方向大致平行的多条短裂缝。

2 温度变化引起的裂缝

混凝土具有热胀冷缩性质, 当外部环境或结构内部温度发生变化, 混凝土将发生变形, 若变形遭到约束, 则在结构内将产生应力, 当应力超过混抗拉强度时即生温度裂缝。引起温度变化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 年温差。一年中四季温度不断变化, 但变化相对缓慢, 对桥梁结构的影响主要是导致桥梁的纵向位移, 一般可通过桥面伸缩缝、支座位移或设置柔性墩等构造措施相协调, 只有结构的位移受到限制时才会引起温度裂缝, 例如拱桥、刚架桥等。

(2) 日照。桥面板、主梁或桥墩侧面受太阳曝晒后, 温度明显高于其它部位, 温度梯度呈非线形分布。由于受到自身约束作用, 导致局部拉应力较大, 出现裂缝。日照和下述骤然降温是导致结构温度裂缝的最常见原因。

(3) 骤然降温。突降大雨、冷空气侵袭、日落等可导致结构外表面温度突然下降, 但因内部温度变化相对较慢而产生温度梯度。日照和骤然降温内力计算时可采用设计规范或参考实桥资料进行, 混凝土弹性模量不考虑折减。

(4) 水化热。出现在施工过程中, 大体积混凝土 (厚度超过2.0米) 浇筑之后由于水泥水化放热, 致使内部温度很高, 内外温差太大, 致使表面出现裂缝。

(5) 蒸汽养护或冬季施工时施工措施不当, 混凝土骤冷骤热, 内外温度不均, 易出现裂缝。

3 桥梁混凝土裂缝的施工防治措施

3.1 材料的控制

施工工艺是保证混凝土构件质量的关键、除施工的施工操作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原材料 (钢筋、水泥、砂、碎石、水等) 都应进行严格的抽样检验。对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对比试验, 在高温下或雨后施工对砂、碎石应进行含水量实验, 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3.2 温度的控制

(1) 改善骨料级配, 采用干硬性混凝土、加添加剂等措施以减少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拌和混凝土时用水将碎石冷却以降低混凝土的浇筑温度;热天浇筑混凝土时减少浇筑厚度, 利用浇筑层面散热;在混凝土中埋设水管, 通入冷水降温;规定合理的拆模时问, 气温骤降时进行表面保温, 以免混凝土表面发生急剧的温度变化;施工中长期暴露的混凝土浇筑体表面或薄壁结构, 在寒冷季节采用保温等措施。

(2) 合理地分缝分块, 避免基础过大起伏;合理地安排施工工序, 避免过大的高差和侧面长期暴露。另外, 改善混凝土的性能, 提高抗裂能力, 防止表面干缩。特别是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对防止裂缝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采用不平衡报: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单价适当提高, 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3) 设计图纸不明确, 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 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 则可适当降低单价, 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4) 暂定项目, 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 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 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

4 结语

总之, 投标报价及标书编制技巧与策略需要在实际投标工作中磨合, 报价策略运用得当与否不仅关系施工单位是否中标, 也关系到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只要用严谨、科学、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次投标, 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相信中标不是难事。

摘要:目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基础设施不断的加强, 高速公路项目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下面对混凝土桥梁施工中裂缝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桥梁施工,施工裂缝,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周国钧, 等.混凝土工程裂缝调查及外强加固技术规程[S].北京:地震出版社, 2000.

13.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篇十三

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与预防的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也呈现出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为深入研究我市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问题,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从5月上旬开始,市政协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专题调研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8月25日。地点:奎屯市赛特社区

一、近年来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一个月来,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趋势明显。据市公安局统计2017年7月20日至8月25日我市共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13起,涉案青少年人员达26人,其中7月6案15人,8月7案11人。青少年违法犯罪占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的比率分别是5.9%、6.5%、6.9%每年均以0.5个百分点速增。从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案件数的比率分别是20%、25.7%、27.8%犯罪人数比率分别是22.7%、26.6%、21.8%我市青少年犯罪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为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我市青少年犯罪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恶性化犯罪突出。从犯罪类型看,青少年参与盗窃犯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更是如此。近一个月来,我市未成年人作盗窃案件起数,未成年人甚至参与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诈骗等犯罪,无所顾忌,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对被害人没有丝毫的同情怜悯之心,行为令人发指。从目前案件类型增幅上看,增势最为明显的是盗窃罪近几月上升幅度很大,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盗窃型犯罪的严重性。这些犯罪中,作案成员年龄最小的只有十三、四岁。雪莲广场西侧的学生盗窃案,其中熊某、贾某年龄均刚满14周岁而嫌疑人苗某作案时只有13岁。二是团伙化犯罪居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主。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或进网吧歌厅,或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从派出所去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看,团伙犯罪有25人,单人作案只有1人,而从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来看,仅2017年上半年我市就打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9个,涉案29人(部分人员不够刑事立案,按照治安案件处理)且其发展势头较快。

二是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犯罪年龄相对集中在16至18周岁但15周岁以下的人数也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当中2015年14—16周岁的4人,16—18周岁的17人,2016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6人,16—18周岁的20人,2017年1月至8月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7人。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14—16周岁年龄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阶段,16—18周岁年龄段为高发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提前了2—3岁。

三是成人化作案方式日渐突出。受到影视、网络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作案方式逐渐向成人化发展。表现在犯罪使用的工具越来越现代化,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网络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同时犯罪智能化。有模仿成人作案的心理痕迹,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而有的青少年甚至因为刑法有“未成年人犯罪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有恃无恐,借助“年龄优势”故意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青少年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从生理因素来说,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强,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加之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自控能力差,容易激动和感情用事,以及强烈的争强好胜心理和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遇到挫折时,往往会寻求精神上的平衡与满足,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自我意识强,文化素质低,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和感染,容易受骗上当而犯罪,好奇模仿心理和青春叛逆心理的作用,加上哥们意气、报复心理在不良社区环境和社会诱因的作用下,使得一些缺乏正确引导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逐步向低龄化发展。

(二)、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家庭的不良环境是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倾向的重要原因。现在的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往往侧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而忽视了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从而造成家庭教育往往存在偏差及片面化教育情况较为严重,而家庭结构的失调、家长的不良言行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家庭经济上贫困使一些青少年失去学习的机会和信心,家庭宠爱、溺爱使青少年从小就形成以自我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使青少年承受了过大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的暴力的影响,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父母的离异造成家庭不稳定,使青少年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家庭环境和气氛的恶化,家庭教育的失当家长的言传身教不够、沟通不够、溺爱等)(三)、学校教育的偏差。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学校教育未能摆脱应试教育体制的约束,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该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学校在教育上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和经济效益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加之个别教师缺乏对“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任其发展,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教育的短视、功利、强制性和片面化)(四)、不良文化的侵蚀。社会不良文化是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文化市场上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所充斥的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青少年带来了消极影响,其中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嫉恶如仇、生活洒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青睐,容易诱使青少年进行模仿,个别青少年在一些侦察破案片的剧情指引下完成了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及一些灰色民谣、黑话,也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如2016年7月29日《焦点访谈》所曝光的“黑帮”游戏就是典型的一例。这些黑帮游戏充满暴力,内容低俗以“江湖”、“黑社会”、“黑手党”等“黑帮”情节为主要题材,渲染血腥暴力,严重威胁、扭曲社会的法制和道德规范,极易引起青少年思想混乱、价值观扭曲,导致短期化行为增加和越轨行为的泛滥,诱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影视、网络等暴力亚文化及不健康娱乐场所的影响)

1、升学率低、就业难。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太低,而且我市职中的办学水平低吸引不了初中毕业生前去就读,使部分青少年过早地走向社会,就业渠道不多、岗位不足,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找不到就业岗位,游荡于社会,社会上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使得这部分青少年产生更不平衡的心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2、“齐抓共管”的缺失。(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打击犯罪力度小)目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所谓“齐抓共管”实际上变成了谁都不抓、谁都不管,既没有问责的制度,又没有问责的主体、程序、多数闲散游荡在社会上的青少年,得不到关爱、教育、管理和服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帮教和转化,对解释后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缺乏帮教与救助。对于在校生来说寒、暑假期间,学校管不上、家庭管得少、管不了、又缺少社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其中所出现的管理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而政府对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所造成的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小,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及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2、突现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德育、法制教育、问题学生、留守学生)全市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错误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要防止歧视“问题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严格控制“辍学生”的同时,认真做“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将“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要根据其生理、心理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关教育,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要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建立农村、社区留守学生教育和监护体系,成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引导他们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发挥他们的个人兴趣和专长,使留守学生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3、加大打击力度,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管、路段巡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场馆建设)首先,要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和管理,解决过多、过滥的状况。对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全面取缔黑网吧。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市场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打击歌舞厅内猖獗的营利性陪侍活动,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段、复杂场所的巡查力度。落实对特种行业的监管措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宾馆、小旅社、取缔黑旅店。加大对管制刀具的收缴力度和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还要加大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的管理力度,建立市戒毒所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第三,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美容美发等各种不良场所。第四,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方筹建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建立德育、素质教育基地,解决青少年的专门活动场所问题,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一些积极向上、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丰富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有效陶冶青少年的道德情操。

4、不断强化措施积极探索构建青少年司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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