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共10篇)(共10篇)
1.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篇一
财务支出及报销制度
一 目的规范公司财务及报销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
三内容
1. 现金/借款申领制度:
1.1 员工因工作需要领取现金及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出纳处领取。
1.2 若借支金额较大时,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1.3 凡属于出差借款的,在填写“借款单”之前,还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交上一级主管审批。
1.4 员工所借款项,使用完后,应及时报账,不得无故拖欠。
1.5 若发生支票遗失,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办理支票挂失手续。
2.报销制度:
2.1 原则:
员工在报销有关费用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商务支出规定,以诚实,公平的态度据实报销。
2.2 报销流程:
2.2.1差旅费报销:
出差申请报告->填写“差旅费报销表” 各项明细和出差费用报销单-> 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核对金额和票据,并填写支出凭单->总经理审核、签字->到出纳领取现金并在支出凭单领款人上签字;
2.2.2市内交通费用报销:
填写“出租车明细表”->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核对金额和票据,并填写支出凭单->总经理审核、签字->到出纳领取现金并在支出凭单领款人上签字;
2.2.3其他费用报销:
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核对金额和票据,并填写支出凭单->总经理审核、签字->到出纳领取现金并在支出凭单领款人上签字;
2.3 各项费用报销规定:
2.3.1 商务旅行支出规定:
2.3.1.1 政策:
公司迅速报销员工履行公司公务所花费的实际,合理,适当的费用。期望您在 花公司的钱的时候就像花自己的钱一样,也希望您在旅途时在尽量不奢侈的情 况下过得舒服些。
2.3.1.2 报销程序:
员工所有的商务旅行支出须使用“差旅费报销表”报销费用,并按照公司“报 销流程”进行报销。
2.3.1.3 出差前计划:
员工出差前均需填写“出差申请报告”,在呈报上一级部门主管批准后可向财 务部门支取出差预支款。任何预支款需在旅行前24小时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现款或支票的丢失或被盗都由个人负责。如销售人员和工程师已领有备用金,则不再领取出差预支款。(备用金的具体规定,请见备用金管理规定)
2.3.1.4 出差标准:
公司员工出差需尽可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如大巴,火车等,如需搭乘航班应由公司统一购买机票。由于被拒绝登机,飞机推迟或航班取消所得到的任何赔偿都是公司的财产。任何形式的赔偿(钱,餐,酒店房间,租车等)都应按其他项目列入费用报告。未使用的机票应还给公司的旅行代理以便记账。员工应自己保存经常飞行者的公里累计,但是飞行航线的决定应是对公司最有利的决定,其次才是考虑公里累计奖励因素。
短途出差如需使用公司车辆,须说明理由并由上级主管同意。一律不允许包乘出租车。
每日酒店房价不超过180元/人,所有的酒店预定须通过公司进行。若与客户人员同往,可入住同一酒店。
离开酒店结账时, 需索取电脑明细单与总额税务发票以备报销。明细单中可报销范围: 房租,城市建设费,电话费,上网费,出差时间超过五天可报销洗衣费。
在酒店使用的电话,可以报销公司业务电话。私人电话的报销仅限于打回家的电话。
国内出差补贴为每天120元, 早餐20,午餐50,晚餐50。若房价中已包含早餐, 则无早餐补贴,相应的出差补贴为100元/天。若午饭或晚饭宴请客户或客户请客, 则无相应补贴。
在外地发生的交通费, 应注明起始点和目的地, 并说明原因。长途旅行,一律不得包乘出租车。
除非是由于运送公司的公司物品而产生的行李超重,丢失或损坏,公司不会报销任何应个人原因造成的行李超重,丢失或损坏而产生的费用。
任何由于公司业务出差旅行所得到的旅行奖励(如:优惠券,回扣,免票,等)都被认为是公司的商务折扣,须还给公司,或记入你的费用报告中。
在个别情况下,个人费用的发票无法与公司费用分开的情况下,(例如,两人住的酒店房间),这些费用必须清楚地用以下方式列出:A)从报销总费用中标明“员工支付”并扣除这部分;或B)交费用报表时附上个人交款。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及时报销差旅费,只有结清前次费用,才能再次借支差旅费。
2.3.2 应酬费的报销:
2.3.2.1 一般来说,公司员工一起吃饭时,员工付款须得到上一级未在场的主管批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可以在他的主管在场的情况下,为商业聚会付款。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费用报告需要更高一级未出席聚会的主管的批准。
2.3.2.2 商业聚会及宴请客户,应限制在合理的食物和饮料之内。并应在报销单据上清晰,详细地注明宴请的对象,时间,地点及目的。
2.3.2.3平时没有客户参加的情况下员工之间的用餐不能以商业聚会名义报销。
2.3.3 市内交通费报销:
无论是出差还是在工作所在地,市区内的外出公干,应尽量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巴士,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在综合考虑时间,效率,便捷(如需多次转车),方便(如携带行李,工具等)等因素的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需在发票上注明乘车事由,及起止地点,出租车费每张限额为5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3.4 电话费用报销:
原则上,工程技术及内勤人员不予报销手机费用,如的确是因业务需要在公司以外产生的电话费用,包括手机,上网费等,可以由主管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特批,但报销人必须在事先通知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市场、销售等外勤人员手机报销额度每月300元。如公司认为员工的费用不尽合理,或有疑问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电话明细清单以便核查。
2.3.5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
如员工用私车处理公务而产生的有关费用,根据以下规定由公司报销:说明每次出车的时间,起止地,及目的。
相关的油费、过路费等实报实销。
2.3.6 其他:
2.3.6.1 原则上,工作中需要使用的任何物品,包括:文具,大小工具,书籍等,应由公司统一购买,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因工作临时需要购买,需事先得到上级主管的同意,并在报销时交该主管签字。并将所购物品交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备案。
2.3.6.2 下列情况属于不能报销的费用:
汽车违章罚款
个人物品丢失(包括出差途中)
个人物品保险(包括出差途中)
个人需要的体检
旅行期间购买的人寿保险
任何形式的个人娱乐费用(如飞机和酒店里的电影,剧院/博物馆门票等)
办理个人户口,档案关系等相关费用
2.4 发票及收据:
所有的报销发票必须是原始的,国家税务机关承认的。有详细的资讯说明金额,时间,地点及开支原因。任何白条及非正规的收据都不能作为报销依据。
2.5 以上单据的报销,当月发生,当月报销,最晚不得迟于下月5 日之前。
2.6 任何情况下,非公司员工的费用都不能由公司垫付。(例如:配偶的机票应由你直接支付,而不是通过公司先行支付)。如果你的家属为了公司的生意而出席公司商务活动,费用需由公司报销的话,应事先得到相应部门经理的书面批准。
3.有关合同执行中产生的费用:
3.1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做出“公司合同成本分析表”,并送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及财务部备案。
3.2 根据合同规定及时联系催收合同款项。当买方将款项汇出后,应尽量索要汇款底单的传真件,并通知财务及总经理。
3.3 根据合同规定需向供货方付款时,由销售人员填写“合同执行用款申请表”并于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再送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3.4 合同执行中所有的订单和发票应交财务部门或有关人员备档。
4相关标单
《差旅费报销表 》
《出租车明细表》
《商务聚餐明细表》
《借款单》
附件一:
上海宏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应酬、采购、差旅备用金的有关规定
(1)资金预付手段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即可自行安排应酬、采购、差旅等事宜,资金预付手段为:
A.长期备用金:
公司将长期存放固定金额的现金于有用款需要的员工个人现金借记卡帐 上,作为公关、消费、差旅用款备用金,在有需要时员工应与公司办理借支 手续、离职时必须退还公司,不得挪做他用,并随时接受公司的抽查。金额 按工作岗位分为:
销售: ¥2,000.00
工程师: ¥1,000.00
行政: ¥1,000.00
B.人民币个人借记卡填充(建行工资卡):
当员工因离开公司外出差旅时间太长或其它原因,出现现金不足的情形 下,经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公司财务部门可快速存入现金,进个人人民币 借记卡内,员工可即时异地取款使用,银行手续费由公司支付。
C.预订票务:
宏测上海办公室所在地,公司将会为员工提供旅程固定的全程飞机/火车票。以个人向公司借支方式,挂在个人与公司的往来帐上,并可在旅行报销中冲销。
(2)报账
员工报销时需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报销表;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并于1周内付款,如遇特殊情况不超过2 周付款。
2.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篇二
一、建筑企业工程预算管理与支出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一) 产品定额更新缓慢。
在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的过程中, 从图纸的设计到一座座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 整个过程都离不开产品的定额。产品定额的内容包括图纸设计定额、建筑材料定额、建筑技术员和普通工人的劳务费等等, 这些内容是建筑工程财务预算与支出分配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产品定额必须做到与市场价值相互适应, 定额过高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生产成本, 降低建筑企业的利润, 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定额过低很容易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 由于资金链断裂还会引起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例如, 材料供应不足、人员流动量加大等等。
影响产品定额的因素有很多, 例如, 近几年, 我国的科学技术不断革新和发展, 一些原来没有的技术, 或者通过从国外引进, 或者通过自主研发现在拥有了;一些原来就已经具有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 通过不断进行改进和技术革新, 大大提高了其生产效率, 降低了其生产成本;也有的产品定额受到社会环境或者市场经济的影响, 使定额需要加大。纵观目前我国建筑类企业的定额问题, 产品定额更新缓慢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 产品定额更新缓慢会导致大量的资金浪费或者资金不足, 也就是在建筑工程财务预算过程中, 由于定额不科学、不合理会导致企业自己的支出分配出现严重的问题, 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 用于规范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和支出分配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 任何人、任何事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都必须遵守法律的管控。对于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 我国陆陆续续颁布了很多, 例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等, 这些法律中不乏用于规范和管控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和支出分配的法律和法规, 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经过严格的市场调查和科学分析, 在市场调查和科学分析的过程中会花费大量的时间, 导致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管理建筑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和支出分配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漏洞。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法律制定下, 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大量的问题, 需要立法部门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尽量做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当前的市场经济要求相互适应, 避免法律法规出现滞后现象。
(三)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变性因素太多, 而预算部门的灵活性较差。
进行工程预算和支出分配计划一般都是在进行工程施工之前就完成的, 很多预算和支出是通过一些计算公式和工作经验得出的预算和支出结论, 而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 存在很多可变性因素, 任何一个可变性因素就会将工程预算和支出分配计划打乱, 例如, 大多数的建筑工程的期限都比较长, 有的需要几年, 有的甚至是需要十几年或者更加漫长的时间, 在这漫长的工期中, 可变的因素太多, 物价的上涨或者跌落、新科学技术的出现、或者市场上某种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变、国家的宏观调控等等, 这些因素都会对建筑工程财务预算与支出分配的计划产生严重的影响, 对于我国的一些建筑类企业来讲, 这种可变因素的出现有时候是致命的, 特别是对于那些对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他们的规模较小, 对市场变化的反应灵敏度较低, 很多建筑类企业的信息闭塞等等;对于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讲, 虽然他们拥有畅通的市场信息和敏感度, 但是由于它们的企业规模较大, 管理起来相对比较麻烦, 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而且对于大规模企业来讲, 预算工程也相当浩大, 要对既定的预算和支出方案进行修改, 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
(四) 进行财务预算和支出分配工作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这种进行财务预算和支出分配工作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在那些流动性的建筑企业中比较常见。众所周知,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 流动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建筑企业的工作地点不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 而是取决于工程的选址, 建筑类企业特别是施工建筑企业工作地点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其员工的不确定性, 这种员工的不确定性反映在建筑企业的所有岗位上, 财务管理部门相对来讲受到这种影响要小一点, 但是相对于企业行业的财务管理部门来讲流动性还是相当的大。进行财务预算和支出分配的财务人员流动性大, 导致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那些财务人员在获取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以后, 通常会选择跳槽, 换一份稳定的财务工作, 导致进行建筑类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财务人员流动性大, 综合素质混乱的现象。
二、做好建筑工程财务预算和支出分配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 加强建筑工程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工期长、工作量大的特点导致了建筑工程财务预算与支出分配工作繁琐复杂, 这就要求建筑类企业要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种综合素质的加强不仅体现在建筑工程财务预算和支出分配的业务能力方面, 而且还要加强建筑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 使他们对企业具有责任感, 同时企业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给员工以归属感。加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方法有很多, 建筑类企业可以定期组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的方式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此外, 为了加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水平, 除了进行培训以外, 还要根据具体的施工进度和时间安排举办一些有利于提高员工道德水平和企业归属感、责任感的活动。双管齐下, 致力于加强建筑工程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 加强建筑工程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预算。
前面提到, 建筑企业的预算工作都是在企业进行具体的施工过程之前就已经完成的工作, 而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可变性的因素非常的多, 尤其是对于那些耗时比较长的工程而言, 这种影响建筑企业财务预算和支出分配的因素会增加, 导致既定的财务方案不适合当前建筑工程的财务情况。所以, 在进行建筑工程财务预算和支出分配工作的过程中, 必须加强风险预算, 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能够规避的财务风险进行风险预算, 在进行风险预算的过程中, 既要注重最大限度地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又要注意避免资金的过度浪费, 做到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风险预算。
三、结语
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 财务预算和支出分配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讲, 财务管理工作都是一个重中之重。良好的财务管理工作可以为建筑企业的运行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资金利用率, 同时还可以加强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有助于建筑类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仕兴.建筑工程预算结算审查的若干问题[J].科技资讯, 2008
3.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财政支出;总量约束;支出构成约束;支出结果约束
Abstract The control of fiscal expenditure must be based on the standard procedure, but the procedure can’t ensure the outcome will be correct. On the basis of the aims of fiscal expenditure management, we must construct a restraint framework which contains restraint of fiscal expenditure aggregate,restraint of expenditure’s structure and restraint of expenditure’s outcome, so it can promote to achieve the aims of fiscal expenditure management, advanc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rocedure and will be beneficial to form mutual supports between procedure and aims.
Keywords Fiscal expenditure;Restraint of aggregate;Restraint of expenditure’s Structure;Restraint of expenditure’s outcome
一、引言
二战以后,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出现了财政支出迅速膨胀的现象,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显著上升,其结果是政府膨胀且效能低下,财政状况恶化,赤字和通胀严重,宏观经济失衡,经济与社会发展遭受严重挫折。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支出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并掀起了世界性的公共预算改革浪潮,各国政府纷纷展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了重构财政运动,这场改革可以说将会持久地进行下去[1]。
关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世界性公共预算改革情况,已有很多论著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实践和财政支出管理目标,对财政支出控制提出一个三重约束的建构框架,进而形成和明确财政支出评价的基本方法。
本文的讨论将基于以下两个前提:一是已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二是政府奉行宪政主义原则,且政治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具有民主特性。事实上,这两个前提是建立公共财政模式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公共财政模式得以有效运作的宏观制度背景,也是广义上的财政支出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给定这两个前提将使讨论不再涉及宏观制度背景,而集中于财政管理体制。这样做主要为了使分析更加具体、明确,并且在假定的宏观制度背景下讨论财政支出控制问题并不影响讨论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因为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和宪政体制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确立的共识,是建构现代财政或公共财政的前提;另一方面无论从理论角度看还是从现实来看,宏观制度背景与财政管理体制问题都是公共财政模式确立过程中优先性不同的、一定程度上可相对分离的两阶段的任务。
二、财政支出控制的三重约束框架
财政支出控制问题一直是现代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中心议题。关于如何有效控制财政支出,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公共预算程序规范化,即建立健全预算程序及规则,并通过规范的程序实现自我控制,保证财政目标的实现。预算程序规范化观点隐含这样一种判断:如果预算程序是合理的,那么其结果也是正确的。即对结果的评判应该通过产生这些结果的程序而不是独立的标准来进行。运行状态良好的预算过程所产生的结果一定是正确的。
无疑,财政支出控制必须以规范化的程序为基础为前提,规范健全的程序和规则是有效管理的必不可少的要素。因为规范化的程序建立了在政府内部进行支出控制的基础,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支出信息的准确、统一和及时。如果程序遭到破坏,那么政府就无法有效开展财政支出管理。然而规范的程序并不能为有效控制财政支出提供充分的基础。
首先,预算程序的规范化无法解决财政支出总额应该是多少的问题。根据规范的程序来运作意味着财政支出总额是通过支出申请者之间的相互竞争来决定的,只要竞争是全面(无预算外支出)、公平(无专项拨款)、和权威性(无不正当支出)的,那么就可以认为预算结果是正确的。然而由于没有一个支出机构需要对支出总额负责,而财政资金又是共同财富,这样每个支出机构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申请尽可能多的财政资金,最终会出现“公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财政支出总额难以控制,财政状况会趋于恶化。并且由于现实中的财政支出竞争极其复杂,不同支出部门的动机各不相同,规范的程序难以防范竞争中的合谋。如果竞争变成了合谋,那么正常的程序将无法保证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支出机构不必压倒其他竞争对手,它们可以通过相互串通从共同财富中得到更多的资源。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财政支出总额就会被个别的支出决定所控制,预算规则和程序也会遭到破坏或不能有效运作,并且这还会削弱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2]。
其次,预算程序的规范化不能保证决策者和管理者拥有预算选择所需的足够信息。预算结果受到决策者和管理者在使用财政资金方面掌握的信息的影响,支出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可获得充足的计划和操作方面的信息。但在信息获取方面,规范化的程序并没有特别功用。由于搜集并传递信息的成本较高,并且信息提供者对信息使用者在覆盖面上具有优势,决策者常常没有适当的信息来做出有效的预算选择。预算的结构则使高层依赖于中、低层,这加剧了信息的不足,因为支出者总是会通过提供对自己有用的信息来“控制”预算制定者,虽然预算制定者总试图通过改变信息规则或加强监督来纠正信息的失衡,但这只能起到一时的作用,支出者很快就能找到恢复其信息优势的对策。
再次,单纯的预算程序规范化也容易导致财政支出管理走向片面和僵化,容易固化预算控制者与预算支出者之间的关系,强化两者之间的对立,使支出者处于被动接受规则和遵守规则的地位,因而容易刺激支出者拒绝提供信息或歪曲信息以便在与控制者的对立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削弱控制者的形式上的权力。
战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财政改革主要是以预算程序规范化为中心目标而展开的,但改革实践证明,运行良好的预算程序不能保证对财政支出的有效控制,也会从体制上导致人们不希望的财政结果,也会产生低下的效率。
由于规范的程序并不能为有效控制财政支出提供充分的基础,因此控制财政支出必须进一步探索其他途径。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展开的财政改革实践及其经验教训来看,现代财政支出管理突出目标管理、强调财政支出的实际执行结果是极其必要的。所谓突出目标管理是指以规范化的程序为基础、以要实现的财政目标为中心为导向来推动包括规范程序建立在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其意义在于:一是预算程序及规则的运行不会失去目标或偏离目标,程序及规则将以目标为导向进行重建;二是程序与目标(结果)紧密结合可构造有效的责任机制与监察机制,明确责任对象,有利于减少信息需求和信息不对称及其造成的影响;三是以要实现的目标为中心为导向来统帅各项管理工作,能够切实推进和保证预算程序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从而有利于形成程序与目标相互支持的运作架构。
突出目标管理并不是要否定规范的程序,相反是为了让程序得到充实和补充性支持,是为了让程序在反复的运作中能真正把常规性的东西明确和固定下来,以提高程序效率。解决财政支出控制问题应以财政支出管理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为中心来展开各项具体的管理工作,这是实现财政支出管理目标的必然要求,也能从根本上推进和巩固预算程序的规范化,从而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效能。
根据公共预算过程,从管理要素来看,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目标有三个:财政支出总量控制、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与此相对应,财政支出控制应包含财政支出总量约束、财政支出构成约束和财政支出结果约束三个层面。这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三个层面,从管理角度来看,三个层面的约束构成一个完整的功能互补的体系,对于实现财政支出收益最大化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对于财政支出控制,确立财政支出总量约束、支出构成约束和支出结果约束的框架是合理的,也富有现实意义。这样一个框架是对传统的公共预算程序规范化观点的扬弃,因为它肯定规范程序的基础意义,但不局限于此,有助于我们确立新的分析问题的完整思路。
三、财政支出总量约束
控制财政支出,首先必须对财政支出总水平进行分析评价。一定时期的财政支出总量应如何确定呢?总的来讲,财政支出总水平必须与宏观经济状况相协调,否则,大量的或不断增加的预算赤字将产生宏观经济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性取决于赤字弥补方式。国际比较的证据表明,稳定的、较低的财政赤字与较高增长率、投资以及经常性账户的平衡是联系在一起的。可行的财政支出水平取决于可持续的预算赤字以及这一赤字的构成。计算可持续的赤字需要估计在给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可取的通胀率、实际利率以及经济增长率条件下未来的债务占GDP的比例。如果公共债务占GDP的比例在未来会增长,这种赤字就是不可持续的。
分析赤字可持续性时,公共部门的界定应尽可能具有综合性,尤其当公共部门赤字的相当部分由其他各级政府或金融部门来承担,或者被转移到其他各级政府账户上时。综合赤字的计算可通过加总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共实体的赤字(不包括这些实体之间的资金转移)得出,它不仅应包括中央政府,而且还应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在我国虽然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的预算编制列有赤字,但实际地方政府的赤字现象很严重,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增长很快。这种状况使我国赤字汇总受到了资料可获得性的严重限制。另外,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赤字和负债,由于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也应汇总到公共部门的赤字中去。赤字的汇总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将一些关键性因素综合进去,会严重歪曲财政支出总量与宏观经济状况的协调性。
在给定的可持续赤字条件下,应对赤字的构成(即收入与支出的组合)进行分析。在评价赤字构成时,可持续的收入可按最小扭曲成本的税制结构条件下的收入,或者参照具有类似税制结构的其他国家的税收收入来计算[3]。要注意的是:由可持续赤字与收入之和计算出来的最大可能的支出总量并不必然是最佳的,如果它会挤出更有效率的私人部门的支出;在某些情况下,实践甚至显示最大可能的支出总量仍然是不充分的,它不能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因此,财政支出总水平的确定不能仅依据计算得出的最大支出额,从理论上讲,财政支出总水平的确定还应结合运用支出选择标准对总支出水平满足社会需要的支出构成所进行的分析(支出构成分析将在下文进行)。
确定财政支出总水平时,应将预算置于一个前后一贯的、有约束力的中期宏观经济框架中,确立中期财政支出框架和预算总额的中期制度。这样可使人们能从较长时期来考虑问题,将目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相结合,同时可减少操纵财政数字的动机和机会,有效控制人们对财政控制的回避。财政支出总水平应该在对预算的各个具体部分作出决定之前就确定下来,并且不受其干扰。
支出总水平确定后,总额控制的实施将涉及很多因素。假定支出构成问题已得到合理解决,这种情况下实施支出总额控制,首先,应建立规则,明确财政支出总额是硬性目标,必须在整个财政年度执行,同时规则应严格限制预算外活动和预算外资金,防止通过预算外方式回避总额约束,对于违规行为应明确和严格惩罚措施。中央政府可以运用法律明确规定财政支出在GDP中所占比重或赤字与负债的最大规模,建立对公共债务、财政支出增长率或税收负担的限制,严格控制预算外行为,公开违规处罚措施。其次,应调整预算权力。规则不会自动实施,很多国家都曾出现过总额限制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在建立起可靠的内部控制制度之前,要有效控制财政支出总额应赋予中央财政部门足够的实施预算制度的权力,以便他们能够在预算实施过程中有权阻止那些会导致超出预算限额的支出行为,特别是保证他们在面对支出机构反对时也能够执行支出总额规则。再次,应强化信息提供与披露机制,应及时和广泛地向社会公布中期财政支出框架和预算总额的中期制度以及年度各项总额指标、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察情况、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
四、财政支出构成约束
如果不同时控制财政支出构成,那么就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总额。在预算过程中普遍存在总体与部分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没有严格的财政支出构成约束,那么总体就会成为各个部分的总和,财政支出总额就会被突破。
财政支出构成约束是以实现财政支出的配置效率为目标的。在传统预算程序中,支出构成约束取决于所有部门申请预算之间的相互竞争。如果预算编制程序是规范的,中央控制者就可以评估各种各样的要求,确定先后次序,并分配资源。这种方法对信息的需求太大,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持,强化了预算控制者与支出者的对立以及信息不对称,并且不利于促进支出者优化部门内部的资源配置。从实践来看,这种片面集权的做法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要改变这种状况,应考虑适当分权,使支出者也承担支出构成控制职责,因为支出部门内部也存在资源配置问题,其内部支出构成约束同样是十分重要的,中央控制者对于支出部门内部的资源配置优化是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因此,财政支出构成约束应由中央财政部门与支出部门两个控制层次组成。在两个层次的构架中,中央财政部门决定战略性目标,并对部门之间的支出需求竞争进行裁决,财政资源的再配置及再配置的结果则由各支出部门管理者负责。两个层次的构架可大大减少信息需求,以及预算控制者与支出部门之间的预算冲突,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将预算控制者与支出部门的对立关系转变为预算控制者委托各支出部门将支出保持在限制范围内这样一种关系,使各支出部门管理者也有职责去实现配置效率。
从提高配置效率来看,优化财政支出构成约束应以对各个支出项目进行的分析为基础。对支出项目的分析一般应遵循三个步骤[4]。第一步,要分析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职责范围。财政支出应集中用于私人市场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过少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单纯去替代私人市场或只对它的产出做有限的改进。因此,要分析需求和供给的性质,分析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进而明确公共部门的职责范围,同时还要不断根据经济、技术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调整公共部门的职责范围,改进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这是分析支出构成或支出配置的一个首要任务。第二步,要分析支出与产出的效益,即要计算和比较各种不同支出方案的成本和效益,对各种不同的支出配置或投入组合所产生的结果要进行评估,并比较各种投入产出组合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这方面已经形成了多种适合不同情况的分析与计算方法,体现的是财政支出经济效率原则的要求。第三步,要分析支出的再分配效应,这是财政支出社会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这方面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利益归宿分析,它考察各个收入群体从财政支出中得到的利益的大小。
优化财政支出构成约束还应对财政支出的职能构成展开分析,目的是回答在给定的支出总量条件下应如何将资源分配到各个部门才能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支出的职能构成包括财政资源在部门内以及部门之间的配置,它表示根据支出的目的或履行的职能进行的分类。分析支出的职能构成时,可以IMF的四大类为标准,即把支出分为经济服务支出、社会服务支出、一般政府服务支出和其他职能支出(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行这种新的分类)。分析中要弄清各级政府职责的划分,分析时应根据上述支出项目分析的三个步骤,对各部门的支出项目进行具体分析,以鉴别哪些支出配置符合适当原则,并确定各种备选的部门支出组合的效果。
再次,要分析财政支出的经济构成。支出的经济构成表示支出交易对象的经济性质,通常分为资本支出和经常性支出。经济构成分析中,对资本投资的分析应采用四步骤分析法:第一步将项目书与公共投资计划和发展预算结合起来进行对比分析,全面评价各投资项目;第二步对主要项目的资本投资进行综合评估,以否定没有经济活力的资本支出项目;第三步评估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支出的比例,以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支出不足与支出过度问题;第四步对主要部门的主要项目进行评估,以清除和推迟一些重大项目。对经常性支出主要分析工薪支出与就业和非工薪的营运维护支出。工薪支出与就业部分,主要分析工薪总额、从业人数和工资制度三个方面,其中工资性支出与非工资性支出的比例是否适当、编外人员数、非工资福利以及非货币的各种福利等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非工薪的营运维护支出部分主要运用标准成本分析法来确定支出标准,以判断具体项目经常性预算配置是否适当。
五、财政支出结果约束
财政支出控制不仅要关注财政资金投入,而且还应关注产出(财政支出结果)。如果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低下、产出水平不高,那么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与财政支出总额控制就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对财政支出结果的控制也是财政支出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传统的预算规则强调对程序规则的服从,使负责实际操作的支出部门的管理者产生了强烈的花掉所有可以利用的财政资金的动机,他们认为不把今年的预算花光,明年得到的预算资源就会减少,因此,一些支出部门常常要突击花钱[5]。如何改变这种状况以提高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率呢?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开展对支出部门管理者的产出或运作效率评估、对支出部门的管理者设置财政支出结果约束是极其重要的。
产出水平或运作效率在根本上取决于负责实际操作的支出部门的管理者是否愿意采取措施以减少运营成本或提高产出数量与质量。外部控制可以创造条件,鼓励运作效率的提高,但无法强行要求这种提高。提高效率的动机必须来自管理者自身。从这一点来看,财政支出结果约束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从两方面来拓展:一是要设立产出衡量、服务质量和业绩评价标准与规则,明确各支出部门管理者的责任;二是要赋予部门管理者在开展工作时广泛的决策权,使部门管理者在使用预算资金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中包括保留一部分效率收益,并将某些未使用的资金移至下一个财政年度开支的权力。对于有关业绩的产出衡量,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支出部门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衡量方法,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不仅要衡量产出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也应包括在衡量的范围内。产出的具体衡量方法应在预算或相关文件进行详细说明。为了保证业绩评价规则得到有效执行,使管理者对执行结果负责,对业绩的衡量应该由独立的审计部门来完成,审计部门应该有权指出不足之处并对补救方案提出建议[2]。对于部门管理者自由决策权的行使,应明确管理者是被要求在预算确定的额度之内展开运作,在财政年度执行过程中不得追加支出来应付超支的需要,当然,因不可预见的超支(部门管理者无法控制)除外。一旦预算确定下来,部门管理者在使用资源方面就可以拥有广泛的决策自由,在不违反具体规则或某些限额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用于雇佣人员、购买补给、设备和其他用途的资金数量。部门管理者拥有的资源控制权与其承担的对支出结果的责任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部门管理者也可以在部门内将对资源的控制权和对支出结果的责任下放给具体运作单位。
财政支出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三重约束的框架是立足于财政管理体制本身的建构,事实上还需要其他方面实施配套性的改进与完善措施。确立三重约束需要循序渐进、持续不断地努力。一般来讲,三重约束难以同时实施,由建立外部控制逐步向建立内部控制推进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的情况下,不可赋予支出部门管理者以较大的资源使用决策权。另外,必须认识到,一个时期的改革可能会取得较大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规则变成惯例,规则的有效性就会降低,新的回避规则的手段就会产生,因此,必须把财政支出控制当作永久性的任务,定期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桑贾伊·普拉丹.公共支出分析的基本方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艾伦·希克.当代公共支出管理方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3]丛树海.公共支出分析[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4]布朗,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5]王俊豪.中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及单位自制凭证等,是财务支出的法定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取得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
第五条 各单位是规范使用财务支出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机构是各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
第二章 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
第六条 财务支出票据包括:
(一)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是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二)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购销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税凭证。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
(三)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四)单位自制凭证
单位自制凭证是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和自身管理要求,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含财会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活动时所自制的原始凭证。包括:零星费用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报销单、借款单、工资表(单)、劳务费用领报单、原材料(办公用品)出入库单等。
第三章 财务支出票据的审核
第七条 财务支出结算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能报销。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凭证审核主要包括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
第八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是指财务支出票据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第九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真实性,是指原始票据本身的真实性;票据所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完整性,是指开具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服务(或劳务)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规范性,是指财务支出票据内容规范、字迹清楚、项目准确、印章齐全、内容与发票种类相符、各联次内容与金额一致;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第十二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准确性,是指财务支出票据的正确使用,属于非税收支范畴的,必须使用财政票据;属于财政拨款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属于代收暂付的往来资金,必须使用往来结算票据;属于向对方提供的经营性服务范畴的货物、劳务,必须使用税务发票等。
第十三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时效性,是指财务报销凭证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使用,凡过期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章 财务支出的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支出的报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并有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第十五条 财务支出报销时,应附与经济业务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包括:单位自外部取得的合法凭证(资料)、单位内部自制凭证(资料)。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事项,需依法提供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单位内部非经营性服务项目的结算,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通知》执行。
(一)报销会议费用,须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会议签到表和结算清单等附件。
(二)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须提供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等附件。
(三)报销车辆维修费用,须提供维修申请单、结算清单等附件。
(四)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结”,公务接待须有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达到公务卡支付标准的);招商(商务)接待须有接待方案、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按公务卡使用规定执行);外事接待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销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装修工程费用,需提供合同、协议和明细结算单、工程决算清单等附件。
(六)报销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打字、复印费)等,需提供项目经费预算、合同及明细清单等附件。
(七)报销专家授课、评审等劳务报酬,按《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8号)文件执行。其中:报销附件应提供授课人、评审人姓名、技术职称,活动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八)报销搬运力资费、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费,需提供审批、决议、决定等附件。
(九)报销临时租房的房租费,应提供租房审批件及租房协议等附件。
(十)其他报销事项,均需要提供与报销内容相关的审批、执行、验收资料等附件。
第十六条 财务支出票据遗失的,需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由报销人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可作报销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报销人应出具书面说明,经证明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财务支出票据应及时报销,当年票据一般应在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在票据业务发生后一个内报销完毕。
第十八条 除必须作为附件的财务支出票据随同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外,其他资料可另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财务报销凭证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财务支出票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细化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定期做好内部稽查,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务报销行为,除按本办法规定整改外,要分清责任界限,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财务报销凭证的监管工作,对财务支出票据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强对票据的印制、领购、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制售、使用虚假票据,虚开、套开票据等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第二十三条 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多种平台发挥举报监督作用;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督办查处和公告制度;认真执行信访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建立财务支出票据问题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齐抓共管机制,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对于财务支出票据中典型违规违纪问题和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假伪发票线索,应及时向公安、税务等部门反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5.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篇五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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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内容,即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请问: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账面上列支的利息是纯金融机构利息,且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本条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还是=利息+条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还是两种方法可自由选择执行?(企业往往选择从高靠,即当账上利息不及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时,想选择按10%的统算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
(一)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单独扣除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即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条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企业不能自行选择,应该按所达到条件去执行对应的扣除比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6/01
6.医院支出审批制度 篇六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杜绝漏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批手续
坚持财务开支逐级审批制度。经办人签名时,应在原始单据后面注明用途(两张以上同类开支项目的原始单据须填写“单据封面”注明张数,合计金额)。经办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购买实物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有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签字。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
购买的固定资产,需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审批权限
(一)日常公用开支的审批
为加强日常公用开支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对日常公用开支实行医院法定代表人“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二)药品开支的审批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药剂科应按药品招标的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定价,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为加强药品监督,必须有药库主任核实签名再由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名才能办理付款。
(三)个别项目的开支审批
1、个人借支
个人一般不得向单位借支个人用款,遇预借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置、备用金等,需填写“借款借据”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能办理借款。借支款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科及时报帐(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帐的,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报帐期限,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可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回。
2、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由经办人签名,再由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才能办理报销。
3、人员费用支出
人员的工资、国家及地方规定发放的津贴、加班费、福利性补贴、临时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开支必须经人事部门复核签名后,交医院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发放。
奖金必须按本院的奖金分配方案执行,并经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才能发放。
4、转帐支票(汇票)的领用
7.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探析 篇七
一、存在的问题
毫无疑问, 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是本单位财务支出监督和把关的关键责任人。问题是, 在现实会计工作实践中, 对待财务开支, 领导审定在先, 会计审查在后, 领导确定了的事情, 没有几个会计人员再去推翻它。既然领导的一切决定都不便改变, 会计的这项工作就成了只顾记账而不管审查, 就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从而失去了会计监督的意义。
先领导审定, 后会计审查, 使本可以做到的“事前监督”变成了“事后监督”, 给会计监督延误了时机, 造成会计人员的无所适从。会计人员的这种尴尬地位是由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不合理造成的, 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不合理导致监督位置的错位, 监督位置的错位实质上也就是监督的缺位。《会计法》规定,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缺位了, 怎么去监督?领导审定批准在先, 会计审查监督在后, 会计人员的责任感降低了、积极主动性没有了、专业特长扼杀了;有效监督的削弱, 能钻空子的人或许就多了。
会计监督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督。而在会计实践工作中, 我们往往强调事后监督, 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督。单位领导人和财会人员是本单位财务支出的责任关口和专业监督关口的最重要责任人。摆正和理顺这两者的位置、关系, 对全面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进而落实《会计法》所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职能,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解决的思路
从以上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 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的设计应以监督的有效性为目标, 从领导与会计之间的关系处理入手。“有效性”要求在需要监督的时候, 监督到位了没有;“关系处理”要求实现领导与会计“冲突”最小化, 使会计监督最大地发挥作用, 两者形成最大合力, 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积极性和领导负责的作用。财务开支审批报销程序的设计要能体现出这种关系的处理和会计监督的到位。
目前, 我们国家正在推行“会计委派制”, 从实质上看也就是想把会计监督推到位。改革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目的也是要把财务支出的会计监督推到位, 两者殊途同归。“会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监督但不是万能的, 它只是从某一个角度解决了一些问题, 要解决更多的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从审批程序上明确了会计监督的责任, 出了问题, 责任界限分明, 会计与领导该谁负责谁就得负责。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经办人出具及部门负责人证明→财会审查→分管领导意见及单位领导人审定→报销。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的显著特点是, “自下而上”, 先“民主”后“集中”, 会计监督的时机很有利。会计人员变无所适从的“被动”地位为责任在身, 积极把关的“主动”地位。以前是一切照单位领导说的办, 领导咋说就咋办, 反正出了问题可以将责任推到领导身上。现在由会计人员在“前线站岗”, 会计人员同意办理的事项, 出了问题便更有了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同意办理的事项, 单位领导人坚持要办的, 责任在单位领导人。责任界限的分明, 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感。责任感增强了, 开展工作便主动了, 监督工作便会落到实处, 监督的有效性随之就会提高。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使会计人员变尴尬被动的不利地位为“名正言顺”的有利地位。两种程序, 对支出报销经手人员来说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态, 心态一, “只要领导批准了, 就能报销”, 会计人员难以变更;心态二, “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查”, 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两种心态, 两种管理效果。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有效利用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发挥了会计专业人员的专业鉴别特长, 由会计人员对财务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把关, 防止有人钻领导“不专业”的空子, 从源头上遏制、拒绝和纠正违法和违规会计事项。这种做法, 使“事后”监督的软弱无力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的及时有效, 发挥了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 在事实上也扩大了内部牵制和控制的有效范围, 会计机构先表态, 就把一些问题挡在了领导的办公室外面, 积极有效地协助领导把好了第一次;另外,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牵制和监督领导的作用。领导先表态, 有些事情再去改变它, 会计人员就被动得多, 随之也就困难得多。会计部门先表态, 领导就要注意“参考意见”, 这可以对领导起到一定的“顾及”的影响。这“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效果显然有所不同。
8.高校劳务费支出管理探讨 篇八
关键词:高等学校 劳务费支出 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83-02
高校业务活动的增多,其教学、科研、行政等项目中发生的劳务费支出量也呈现大幅度的上升。但劳务费的支出却存在着费用发生不真实、缺少统一支付标准、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探讨加强劳务费支出的管理很有必要。
一、高校劳务费支出概述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单位,由于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劳务费的核算有其特定的列支范围,主要指高校事业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和科研事业支出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研事业支出中的其他工资等劳务性质的支出,具体核算的范围包括:讲课酬金(讲座)、论文答辩费、监考费、评审费、服务性项目支出的临时用工费、助研津贴、科研课题完成奖、专家咨询费和科研协作劳务费等。
二、高校劳务费支出的现状
1.劳务费支出增长速度过快。劳务费支出作为高校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项目,随着高校规模的日益增大和业务事项的日趋复杂,劳务费的在近年也出现了明显的增长(如表1所示),绝对数额越来越大,且劳务费的增长速度大幅超过学校总支出的增长速度。
另外,该高校2012年因会计科目核算口径的调整,当年科研劳务费支出比实际数偏小,原因是:科研课题提取的15%的特支费约169.48万元计入了管理费中列支。2012年1—3月份劳务费实际支出已达1115.34万元,全年按四个季度测算预计支出将达4461.36万元,增长比率将达37.55%。按照凭证的数量计算,1—3月份凭证约占全年凭证的1/5,因此全年的劳务费支出增长比率可能会比预计数还要大。
2.劳务费支出结构不尽合理。高校的会计大多采用项目核算的方式,根据高校劳务费发生的实际情况,笔者将劳务费大致分配在教学业务、行政后勤、研究生业务等如下七个类别中。以2012年一季度的支出数为例,各大类中劳务费支出所占比例详见表2。
各大类中的劳务费支出比例相差很大,用于教学和科研的劳务费支出所占比例最高,用于研究生业务和奖福基金类的则明显偏低。因上年度的国库结余资金尚未下达,该高校的优势学科项目尚未发生劳务费支出,但根据2011年优势学科发生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计105.24万元,可见,用于科研类的劳务费支出还将出现较大数额的增长。
3.劳务费支出缺少统一标准。从劳务费支出的情况看,各种劳务支出标准差别很大,有些带有随意性。如:助研津贴有100元/月,标准高的有2000元/月,甚至更高;加班费标准从20元/天到300、500元/天不等。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根据科研经费类别的不同,理应有不同的劳务费开支规定,很多科研项目经费在劳务费列支时就明确规定劳务费只能向直接参与项目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等发放,而且不得超过经费的一定比例。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具有工资收入的教辅人员却直接领取劳务费,也没有按照之前上报的经费预算的要求,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讲座酬金、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则更加繁多。
4.劳务费支出存在应交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按照税法规定,支付劳务费时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按20%征收,4000元以上的劳务所得扣除20%的费用后按20%的税率征收。很多高校在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劳务费支出存在不真实的可能。严格意义上来说,劳务费的报销需要有劳务费的发票,有些人员利用劳务费发票掩盖不合理的支出,或乱用、滥用劳务费发票随意支取劳务费。没有劳务费发票的,有的直接凭借一张劳务费领款条冲抵发票去高校财务部门报销劳务费用。随着高校研究生的扩招,有的导师门下所带的学生较多,在发放学生助研津贴时,有的学生会模仿导师笔迹代签导师姓名,款项是直接打到某个学生的账户上,款项是否真实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不得而知。
三、加强劳务费支出管理的建议
1.做好高校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工作。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成本则是指对象化的费用。高校在其教学、科研、日常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会发生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等多种费用。高校虽不是纯粹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实体,但在高校资金日益紧张的前提下,也要做好成本费用的控制工作。对于本文所探讨的劳务费支出,高校要明确校内各部门的分工,建立从用工部门使用劳务的申请、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劳务用工申请、用工部门验收劳务成果、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劳务费支出的严密、完整的流程体系。
2.完善劳务费支出的文件规定。从学校层面出台劳务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劳务费支出范围,统一劳务费的支出标准。对于外国专家在国内高校进行的合作研发、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所支付的劳务报酬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相一致。
3.注重科研活动的劳务费支出管理。鉴于劳务费支出在科研项目中所占比较高,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以劳务费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劳务费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报销劳务费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科研人员要严格劳务支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要严格控制审批劳务费的支出,确需支出的要符合国家、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
4.把好高校财务部门的审核关。在报销劳务费时,要尽可能使用劳务费发票予以报销,减少单纯的领款条的使用。另外,财务人员要加强对领款条上的内容(劳务项目、标准、金额、领款人签字等)的审核力度,对于标准较高、金额较大的支出由财务处分管领导加批并备案,力求做到支出内容真实、票据合法、标准合规。
5.规范劳务费的支付程序。鉴于劳务费的支出范畴和明细较多,高校在支付劳务费时,除部分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等难以通过银行打卡转账方式实现的以外,其余均应逐步实行将款项直接打到各个领款人账户的做法,并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张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教育成本控制.商场现代化,2011(6)
2.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务处 江苏镇江 212013)
9.第四章 支出管理 篇九
第一节 行政单位支出概述
一、支出的概念
《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行政单位支出是为实现国家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必须消耗的费用开支,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资金保证,其经济性质属于非生产性支出。
与原《规则》相比,将原《规则》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三类支出改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支出的分类
为了全面反映行政单位各项支出的内容,便于分析、研究各个支出项目的开支情况及开支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支出管理,应对行政单位支出进行合理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它包括以支付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个人福利及社会保障待遇为基本内容的人员经费支出和以维持行政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消耗为标准的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消耗,没有经常性支出做保障,行政单位就无法正常运转。因此,管好、用好基本支
出,是支出管理的最基本内容。
2、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它一般包括专项会议、专项设备购置、专项修缮、专项业务等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对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所安排的专项资金保障,因此,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是支出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管理需要,项目支出可以一次性安排、当年完成,也可以一次性安排、分年完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安排项目支出时,不要把应属于基本支出的项目作为项目支出安排,要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基础
上安排项目支出。
第二节 支出管理的要求
支出管理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根据国家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行政单位支出管理的总体要求是: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按照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深化支出管理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规则》确定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支出管理制度
(一)建立支出管理的制度体系
行政单位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完善相应的内部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如对基本支出建立标准定额管理、水平考核制度;对项目支出建立核算、使用、效益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
对其他收入的使用,进一步完善纳入单位支出预算统一管理的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目标责任控制体系、综合定额管理体系、考核监督问效体系等,严格规范各种支出行为。行政单位及其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管理规定,做到按规定、制度办事,严禁有章不循、明知故犯,以控制支出的随意性和损失浪费。
(二)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行政单位各项支出都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具体包括:行政单位有关财务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审议;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都必须由财务部门审核办理;行政单位的其他部门不允许在财务部门管理之外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单位财务部门在审核办理各项支出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包括开支数额、开支项目等,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得将批准的预算项目,特别是项目支出项目自行变更或废止,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完善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四)如实反映财务情况
行政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对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分别予以反映,并做到反映及时、情况真实、符合要求。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开支范围是指国家根据总的方针政策,按照行政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及特点,对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所确定的开支内容。开支标准是指在开支范围确定的基础上,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对行政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所规定的开支额度。
行政单位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国家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的具体体现,是行政单位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核定预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的尺度和加强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行政单位应严格予以执行,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这里所讲的“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指由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工资制度和津贴、补贴政策中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不允许有法不依,各行其事。同时应当认真清理过去已经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不合理的部分要坚决取消。
三、保证单位的基本支出需要
行政单位要将基本支出作为重点,切实予以保证。首先,行政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其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尽量控制和压减大型设备,如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高档办公用品等的购置和大型会议等支出,努力保证国家规定的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等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最后,行政单位要通过采取清理和调整措施,即清理本单位不应由财政资金开支的项目,调整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保证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需要。
四、对支出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管理
新《规则》规定: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这些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可能会因各单位不同的管理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的单位表现在车辆消耗方面,有的单位则反映在电话费项目上,但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这些支出项目主要表现在“人、车、会、电话”等支出方面。
因此,各行政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找出节约潜力较大、但管理较为薄弱的支出项目,分别制定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其中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一)加强人员经费的管理
行政单位要严格执行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不能超出。要加强人员经费的管理,可在保证按国家政策据实安排编制内人员经费的基础上,通过预算手段,对超编人员限期分流,限期过后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的经费等办法,促使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建立约束机制,控制人员经费的过快增长。
(二)加强会议费的管理
行政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议的审批制度,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按国家规定实行会议费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和推行会议费总额包干制度,完善会议费支出的管理办法。如将单位一般性会议费纳入公用经费定额统一管理;
对大型和专项会议费,实行“计划管理、总额包干、集中审批”的办法,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以此降低会议成本。同时,提倡就地开会,开电话会议,尽可能减少会议费支出。
(三)加强车辆购置、燃修费的管理
行政单位要严格按照车辆编制及标准配备车辆,不得超编、超标准购车。严格控制车辆购置费,对缺编车和更新车,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车辆购置费。对燃修费按编制内车辆数合理制定定额,完善单车核算办法,超编车辆一律不核拨燃修费。行政单位要完善车辆大修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杜绝大修中的不合理开支,节约燃修费。同时,做好车辆“定点维修、统一保险”等工作。
(四)加强电话费用的管理
行政单位要严格按规定配备电话等通讯设备,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准配备移动电话,未经审批自行配备的,单位不负担购置及消耗费用。对办公用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等费用支出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完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长途电话费用、移动电话费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对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费用要与个人挂钩,实行“定额包干、超额自付”等管理办法。
五、严格项目支出的管理
《规则》第二十一条对行政单位项目支出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一)保证专款专用
行政单位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项目用途时,需重新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预算单位申报调整,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实行专项核算
行政单位要根据项目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台账,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到位、使用进度、完成结算等情况,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三)加强检查监督
行政单位应对项目支出的使用、项目进度、使用效益等情况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检查监督,实行跟踪问效。行政单位应接受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从严控制其他支出
行政单位要按照新《规则》的规定,对确需用其他收入安排的,也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程序,要事先将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同时,要将项目计划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行政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规则》的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并积极研究和探讨深化支出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如进一步加强决策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并尽可能实施共同性基础设施共建,信息、资源共享,车辆和器材设备共用,提高设施、信息、设备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杜绝或减少损失浪费。总之,行政单位要想方设法,积极探索加强支出管理、节约使用资金的新路子,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手,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效益型的支出管理模式。
七、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解决了由于资金分配交叉造成难以整体控制的问题,可使财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克服财政资金被部门挤占和挪用的问题,保证预算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也有利于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资金都集中于国库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中,政府采购行为一旦发生,经财政支出管理部门的审核,采购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给货物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预算单位无法直接得到预算资金,也就不能绕开政府采购规定随意采购、违规采购。因此,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是从源头控制和监督政府采购资金,促使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手段。
政府采购制度是将行政、事业单位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准确性和效率。
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可以解决财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预算编制粗放、资金分配权分散、透明度不高以及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下达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奠定了基础。
10.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篇十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中小学校,是指全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小学,普通初中)。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要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财务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本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校长为财务支出票据审批人,每项财务支出原始单据要有事由、经办人、证明人,手续健全后校长方能审批,每张支出票据需经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能入账。
第四条单位审批人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掌握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单位报账员必须熟悉财务管理业务,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掌握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区教育局计财科设立支出审核会计岗位,负责各学校支出票据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方可到区财政支付中心报账。审核中,区教育局计财科对报销手续不完整、附件不齐的票据应作退回处理,待补齐手续后再审核;
对不按规定科目列支的项目立即进行调整;
对严重超预算指标的项目和不符合法规、不真实的票据不予审核。
第六条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合理执行。
第七条学校所有预算外收入一律缴入区财政预算外收入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加强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建设。财务人员要公示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公示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热点问题的整改结果;
逐步完善学校的预算、决算的公示。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要成员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定期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
每学期末在教师会议上做民主理财工作报告。
第九条对违规违纪问题按财经法规、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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