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0-16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11篇)(共11篇)

1.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电话号码:0371-69520000

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新郑市新港大道 电话号码:暂无

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

地址:商都大道与牟州街交叉口 电话号码:0371-62160220

郑州市中牟县九龙镇社会法庭

地址:九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附近电话号码:暂无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金水区金水东路 电话号码:0371-67150380 郑州市航空港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港联动大道 电话号码:暂无

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商都大道西719 电话号码:0371-62113700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编辑内部刊物;负责信息、会议、统计、档案、文件保密、法制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劳资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门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组织开展行业性文娱体育活动;负责全市检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岗位职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老干、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福利等医疗管理工作。

侦查监督处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处

负责受理审查同级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市区检察院按规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负责受理审查同级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不予起诉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提出抗诉和出席市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庭,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死刑判决裁定执行进行监督。

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查处;立案侦查重大法纪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法纪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预防贪污、贿赂等工作;对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情况、趋势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对全市预防犯罪进行业务指导。

监所处

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和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的经济、法纪犯罪案件;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

控告申诉处

受理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转递办理,并组织检查、催办;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受理自首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检察机关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出抗诉;对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并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技术处

参与有关现场勘验,发现、搜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的鉴定;对案件中已出具的鉴定材科进行审查或重新鉴定;为侦查提供方向,为破案和定案提供证据。同时,为检察业务提供其他技术性服务。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检察业务、政策、法律和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承担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监察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办;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制订全市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警务处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场所、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2.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二

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是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作为省重点项目,位于团城山开发区,由审判楼、司法技术综合楼、附属服务楼组成。其中,审判楼是一期标志性建筑(见图1)。

审判楼地下1层,地上5层(层高均为5.4m),局部6层(层高为5.5m)。室外场地南低北高,相当于黄海高程35.5~39.5m。建筑总高度35.5m。总建筑面积为25310.8m2。平面尺寸为84.8m×66.3m。施工工期预计为1年半。

审判楼外立面为简洁欧式风格。建筑功能布局主要由3层高入口大厅、诉讼服务中心、能容纳600人的大审判庭、6间中法庭、16间小法庭、独立的羁押区以及各类司法辅助用房组成。大审判庭面积为716.6m2,层高为16.2m。上面布置法警训练场,层高14.1m。各类审判用房环绕大审判庭布置(见图2)。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主要材料:普通钢筋采用HPB300、HRB400,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2 结构体系选型与结构布置

2.1 建筑对结构的制约与挑战

审判楼层数虽为6层,但由于层高较高,房屋高度大于24m,属高层建筑。其对于建筑造型、内部空间及各项功能的较高要求,使得该建筑呈现出明显的平面不规则、结构为其它不规则。方案阶段就已经属于超限高层类型,给后续阶段的设计带来诸多方面的挑战:

1)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必须同建筑功能布局相吻合:审判楼的地下室功能为停车库、独立的羁押区、设备用房,柱网为8.4m×8.4m、7.0m×8.4m。左侧主要布置6间中审判庭,单间建筑面积为208.4m2,柱网为12.4m×8.4m、7.2m×8.4m。右侧主要布置16间小审判庭,每间104.2 m2,柱网为8.4m×8.4m。左右两侧柱网布置不对称,在多振型的抗震计算中,考虑偶然偏心、双向地震,经试算,位移比大于1.2,属于平面不规则的结构类型。

2)中央大审判庭尺寸为21m×33.6m,四周均为走廊。大审判庭上布置法警训练场。训练场楼面采用钢桁架梁支撑于对应框架柱上,梁上铺压型钢板,其上浇筑钢筋混凝土作为面层。对应屋面采用球形节点网架结构,因此,无法利用该空间形成有效抗侧力体系来抵抗水平地震作用和风荷载。入口大厅跨3层高度,对应2层、3层平面形成空洞。经计算,总开洞面积达到该层面积的33%。同时,平面有效宽度小于该方向总宽度的50%。

3)口大厅处有4根跨3层的穿层柱,大审判庭走廊处有4根柱仅有Y方向框架梁连接,相当于跨5层的穿层柱。根据《建质[2010]109号》文的规定,属于其它不规则的范畴。

4)正立面入口大厅外14根大罗马柱,直径为900mm,高为14.5m,与结构柱网不能对应。

2.2 结构布置与结构体系选择

2.2.1 结构布置的优化设计

针对建筑功能布置的特点,将该审判楼进行结构优化布置,重新调整,划分为4个区块,即a区、b区、c区、d区。其中a区为中审判庭区,d区为小审判庭区,c区为大审判庭区,b区为入口大厅区(见图3)。

2.2.2 结构体系优化设计

1)a区、d区为柱网相对规整、受力相对明确,采用框架结构。因为跨均较大,特别是a区的中审判庭,梁跨达到12.4m,计算时要对板、梁的挠度、裂缝进行控制,对楼板舒适度也要进行控制。

2)c区为大审判庭及法警训练场,经与建筑专业反复沟通,最终同意在大审判庭走廊的中空部位局部增加连廊。第一,使得穿层柱在楼层标高处均有两方向的框架梁拉结,对于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空间受力均有利。第二,消除了超限高层判定条件中的局部存在穿层柱的这一条。第三,使得建筑功能更加完善,疏散更加便捷,为相关人员提供了舒适的休息场所。该部分采用框架结构,设计时要准确导入钢结构的相应支座内力,对结构构件的刚度应予以加强。

3)d区为入口大厅,跨3个标准层高度,柱子的数量少,水平刚度较弱,立面变化较大,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能有效克服其水平刚度较弱的问题。结构电算时,将高程-0.03~16.17m当作1层,对应高程5.37、10.77m周边梁按层间梁设计。配筋时为了考虑足够多的振型,也应按7层进行配筋电算,包络设计。对于剪力墙的精心布置也有效解决了4层以上Y向墙肢设置不足、竖向构件缩进大于25%这些新出现的问题。

2.3 其它相关处理措施

1)洞口四周的混凝土板厚度予以加强,取150mm。高程-0.03m板厚取180/200mm。

2)入口大厅外14根大罗马柱,按空间格构式钢柱设计,外挂弧面花岗岩石材,柱底部设置550mm×650mm的框架梁。柱顶与主体套筒式连接,对应结构构件配筋应予以验算及放大。

3 结构的抗震分析与电算

3.1 结构抗震分析及电算软件

审判楼的整体分析计算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软件PKPM、SATWE。对建筑物在恒、活、风、地震力作用下进行内力分析及荷载效应组合计算。对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截面配筋计算,为基础设计提供荷载。

3.2 计算模型确定及计算参数的合理选择

3.2.1 计算模型的正确选择

由于室外场地南低北高,相当于黄海高程35.50~39.50m。±0.00等于黄海高程39.50m。地下室底板高程为-4.40m,埋置深度只有1.4~3.95m。地下室周围土体不能对建筑物形成有效的嵌固。因此,计算时以地下室底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

3.2.2 计算参数的合理选择

在进行高层建筑的位移、周期等指标计算时,应对所有楼层强制采用刚性板的假定。在进行配筋计算时,应以弹性板方式来指定。但对于c区,由于楼板开大洞,不能选择指定刚性,避免出现异常情况。

电算时,考虑到施工过程的影响,选择模拟施工加载3,能较好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结构电算时,考虑了偶然偏心、双向地震作用的最不利情况。

b区中,由于-0.03~16.17m当作1层来进行计算,计算总层数为5层,计算振型个数最多取15个。由于层间梁影响,SATWE计算结果的表明,有效质量系数小于90%,说明结构振型取得不够。因此,对b区,又按7层取21个振型进行重新计算,包络设计。

对于楼板开洞周边的框架梁,不考虑梁扭矩的折减。而对于有楼板约束的梁应予以考虑,在设计中分别设定梁的折减系数,计算两次,按实际情况,分别取对应的计算结果配筋。

由于考虑了双向地震作用,柱配筋的计算采用单偏压计算。

4 结构的抗震分析与电算的结果

4.1 a区/d区

层侧向刚度均不小于上1层70%或其上相邻3层平均侧向刚度80%。结构刚重比Di×Hi/Gi大于10,能够通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规》(5.4.4)的整体稳定验算。楼层与上1层的受剪承载力之比Ratio_Bu:X,Y≥1.0。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的比值:a区为0.878<0.9,d区为0.898<0.9。楼层最小剪重比:a区为1.10%>0.8%,d区为1.04%>0.8%。有效质量系数:a区97.73%>90%,d区97.14%>90%。

最大层间位移角:a区1/1582<1/550,d区1/1374<1/550。计入扭转影响的最大水平位移(层间位移)与平均位移(平均层间位移)的比值:a区1.37<1.50,d区1.38<1.50。

配筋计算中,根据超配筋信息(WGCPJ.OUT)表明无超筋。

超限判定条件中仅满足1条:扭转不规则,不属超限高层。

4.2 c区

层侧向刚度均不小于上1层70%或其上相邻3层平均侧向刚度80%。结构刚重比Di×Hi/Gi大于10,能够通过《高规》(5.4.4)的整体稳定验算。楼层与上1层的受剪承载力之比Ratio_Bu:X,Y≥1.0。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的比值为0.842<0.9。楼层最小剪重比为1.06%>0.8%。有效质量系数98.39%>90%。

最大层间位移角为1/1463<1/550。计入扭转影响的最大水平位移(层间位移)与平均位移(平均层间位移)的比值为1.42<1.50。

配筋计算中,根据超配筋信息(WGCPJ.OUT)表明无超筋。

超限判定条件中仅满足2条:扭转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不属超限高层。

4.3 b区

层侧向刚度均不小于上1层70%或其上相邻3层平均侧向刚度80%;结构刚重比EJd/GH2大于1.4,能够通过《高规》(5.4.4)的整体稳定验算。楼层与上1层的受剪承载力之比Ratio_Bu:X,Y≥1.0。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的比值为0.732<0.9。楼层最小剪重比为1.01%>0.8%。有效质量系数>90%。

最大层间位移角为1/1082<1/800。计入扭转影响的最大水平位移(层间位移)与平均位移(平均层间位移)的比值为1.41<1.50。

在规定的水平力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占结构总地震倾覆力距比例为40.66%<50%。框架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剪力墙与框架的抗震等级均为三级。配筋计算中,根据超配筋信息(WGCPJ.OUT)表明无超筋。

超限判定条件中仅满足1条:扭转不规则,不属超限高层。

5 结论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属平面和其它不规则的复杂高层结构。方案阶段建筑功能布局中扭转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局部存在较多的穿层柱等各种不利因素,将导致该楼成为一栋超限高层建筑。

通过对结构进行认真分析、将原结构划分为4个区块,将方案中不规则的各项判定指标分散到各个区内,使之不再集中。在各个区块中,通过调整建筑功能,优化结构平面布置,选择合适的结构体系。使相应结构区块内结构布置比较规整,刚度较均匀,改善各种指标,减少超限判定条件的条数,有效地解决了结构规则性超限的问题。最后通过PKPM、SATWE,电算、进行结构设计。设计出一栋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的建筑。

电算分析结果均表明,合理的结构布置、结构选型,正确的计算模型、参数取值,使在地震作用下的复杂高层结构设计实现了规则化。

摘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属不规则的复杂高层结构。扭转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局部存在较多的穿层柱,将导致该楼成为一栋超限高层建筑。通过合理的结构布置、选型、电算设计,有效解决了结构规则性超限问题,使地震作用下的结构设计实现了规则化。

关键词:复杂高层结构,结构布置优化,抗震分析,规则化

参考文献

[1]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

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地处中部地区、国内较早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中级法院,在注重审判工作质量的同时,也一贯重视以调研促审判,用审判推调研。此次本院在2015年发布的《长沙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基础之上,针对社会较为关注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以2011年至2015年的数据为蓝本,通过数据分析还原影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真实因素。

2010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共计3309件。具体情况见图1:

本院近五年来审结的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如图2所示:

统计案件中,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占48%,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占17%,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占34%,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不到1%。统计案件的整体调撤率为69%。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占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68%;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调撤率达83%。

统计案件中,本院以判决形式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共计770件,判赔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占92%,具体判赔情况见图3:

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判赔数额小于1万元的占67%,判赔数额大于5万元的占4%;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判赔数额小于1万元的占77%,判赔数额大于5万元的占3%;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判赔小于1万元的占23%,判赔数额大于5万元的占15%。具体的判赔情况见表1:

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应提供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程度及损害结果的证据。我们以逐卷翻阅的方式,对诉讼请求、侵权环节、被告经营规模、批量案件、涉案商品的种类、法定赔偿的适用、举证情况等因素进行逐项统计,并将起诉、调解、判决数额作对比分析。统计显示:53%的案件判赔数额小于1万元;39%的案件判赔数额为1万至5万元(1≤X≤5);5%的案件判赔数额为5万至10万元(5

本院在2015年《长沙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中曾建议权利人在维权时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提交。针对此次的分析结果,本院再次建议: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维权时,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尤其注重赔偿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可以考虑: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固定取证现场的经营规模、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它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机关部门的资料、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多赔偿。在依法申请证据保全时,应注重收集并提交保全对象初步侵权的证据。原告收集证据的情况,还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维权费用合理性的判断。

附统计数据

1.诉讼请求数额

本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的赔偿数额分布如图4所示:

78%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请数额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诉请数额案件的占87%。

本院近五年受理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诉请数额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48%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诉请数额在5万元以下,24%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诉请数额在5万元以下,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诉请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占比分别为84%和89%;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诉请数额大于10万元的占比分别为38%、11%、2%和65%。

对比诉请数额和判赔数额的分布区间,92%的判决案件的判赔数额在5万元以下,78%的案件诉请数额在5万元以下。

2.侵权环节

为方便表述,我们将使用或者直接向消费者、使用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侵权环节称之为侵权终端;将向侵权终端直接或间接提供侵权商品或服务的称之为侵权源头。统计案件中,侵权源头和侵权终端的案件占比如图5所示:

起诉侵权源头和侵权终端案件的判赔情况如图6所示:

统计案件中,92%的案件判赔数额在5万元以下,然而权利人针对终端环节维权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91%,单就终端侵权行为而言,判赔数额小于5万元的占94%,大于10万元的仅占1%。

3.被告经营规模

被告的经营规模并不一定等于其经营侵权产品的规模,但在没有证据证明侵权产品的经营规模时,被告的经营规模也可能影响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小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被告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居多。统计案件中,被告类型分布如图7所示:

60%的被告为个体工商户,40%的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案件中有84%的案件涉及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的图片、美术、电影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侵权,这些侵权行为均发生在直接与相关公众接触的终端环节,亦属于针对侵权终端提起的诉讼。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多以调解或庭外和解方式结案。将两组数据组合后大致计算结果为:60%+84%×40%=92%,与前文在“侵权环节”中经统计得出针对侵权终端的案件占91%的结论比较接近,从侧面印证了统计结果的客观性。

4.批量案件

批量案件的共性在于:原告相同、被告各异;权利相同、涉及商品各异;诉状相似、案情各异;索赔数额基本相同、侵权地点各异;证据形式相同、事实各异;调解数额基本相同;全部请求法定赔偿;一般没有提交有关侵权情节的证据;针对侵权环节只进行单次取证。

本院近五年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批量案件的占比如图8所示:

本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81%的案件为批量案件,仅19%的案件为非批量案件。

5.商品的种类

统计案件中,涉案商品属于日常用品与非日常用品的比例如图9所示:

被控侵权产品中涉及日常用品的占73%,常见的有花露水、杀虫剂、蚊香、儿童玩具、电饭煲等等。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分布如表3所示:

被控侵权产品销售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占63%,500元以上的占7%。销售价格越低,判赔数额在1万元以下案件占比越大;销售价格越高,判赔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越小。如图10所示:

6.法定赔偿的适用

法定赔偿适用过多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统计案件中判决的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比例为98.2%,然而原告直接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占统计案件的98%。

7.举证统计

影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期间、后果,权利类型,权利客体的性质,合理使用费或许可使用费以及许可使用的种类等情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确定损害赔偿额(包括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形),均需要原告提交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统计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举证(除合理费用证据)情况如图11所示:

原告没有对被告侵权情节等损害事实进行举证的案件占比高达98.2%,仅0.08%的原告提交了因侵权遭受的损失的证据,1.16%的原告提交了被告获利的证据,还有0.56%的原告提交了合理许可费的证据。

统计案件中,还有部分原告提交了与权利价值相关的证据,如图12所示:

有18%的原告提供了如商标、作品、专利价值,广告宣传费用等与权利价值有关的证据。与权利价值的相关证据需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才能被认定,统计案件中原告提交了商标价值证据的案件为376件,但存在如知名度证据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无关的情况,其中仅43%(163件)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提交的宣传费用证据(24件)中有62.5%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提交的专利价值证据(43件)基本与侵权事实没有关联。在起诉终端侵权行为(占91%)且原告没有对被告侵权规模举证的案件中,原告提交的与权利价值有关的证据对个案确定判赔数额的影响不大,赔偿数额的确定还会受侵权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63%的侵权产品销售价格在50元以下)。

8.起诉、调解、判决的数额比较

图13反映的是本院判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起诉数额、调解数额、判决数额的对比曲线图,具体如下所示:

批量案件中,原告主动寻求调解的意愿强烈,调解数额可以反映出原告对该类型案件的赔偿数额的预期值,而实际判赔数额一般高于调解数额。

9.原告获利情况的个案分析

以某生产商2014年在长沙地区的维权情况为例:

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四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转型跨越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继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更好服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要做到“五新”:

一、按照高效廉洁、干事创业的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统一要求,以及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确定的重点,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通过主题实践和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全市法院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法院队伍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今年是建党90周年,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加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建设,树立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今年我省党政机构将进行换届,基层法院也面临换届,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对换届工作提出的“三个严格”和“三个好”的总要求,配合党委搞好换届工作,充分发挥协管职能,切实从工作实绩、德行、能力和胆略等多方面综合考量,选拔调整任用交流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为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加强两级法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搞好班子团结,依靠团结凝聚人心、凝聚智力、凝聚合力。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的问题,坚决纠正对群众诉求不关心、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纪律涣散等不良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层级负责制。坚决按照市委要求,实行干部召回和退回制,市中级法院派到各基层法院的干部,如果不称职、不合格,坚决召回或退回。

4.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凡发现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劝喻党员干部多算“成本账”,“心无旁骛”、干好“政”事。今年起市中级法院要到各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监督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全国政法机关“四个一律”,严格执行全国法院“五个严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清正廉洁。

二、突出司法为民,在社会矛盾化解上取得新成绩

1.推出更加实在的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加大便民司法力度,不断推出更加实在的便民举措。市中级法院要充分利用好“赣州法院网”,积极探索网上立案、送达、庭审、评议等做法,各基层法院也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巡回办案是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有效举措,要进一步扩大巡回办案范围,巩固巡回办案制度,为巡回办案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真正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2.推出更加实在的司法利民举措。要按照省委政法委的要求,以集中化解进京重复访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根本,以息诉罢访为标准,开展好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以市委田喜荣书记对法院工作要求为契机,努力做到过去的涉法涉诉问题处理彻底,今后不再出现新的上访案件。切实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竭尽全力从源头上预防涉诉矛盾纠纷,尽最大能力不发生涉诉非正常访案件。经过前两年的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后,我市法院“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要坚持执行工作的法定性和强制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穷尽司法手段,保障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3.推出更加实在的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加快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步伐,审判综合楼已建好的法院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科学改造,提升服务水平。平顺、沁源、黎城等审判综合楼在建的和规划中的法院,更要起步在前,长远谋划,按照去年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会议的要求,一次投入,一次建好。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

力度,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紧密结合实际,在法院科学管理上取得新突破

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审判管理和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创新,加强各诉讼环节的协调配合,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和办案时间,确保收结案良性循环,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市中级法院要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争取今年实现评优评先工作用数字说话,用分数核定,切实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要按照全国法院实施“天平工程”项目的总要求,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开通市中级法院链接各基层法院的三级网,建立覆盖全市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

四、拓宽公开渠道,在司法公开上取得新成效

要进一步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认真落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本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年内将听取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专项报告,为此要做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前期工作,同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省人大的立法调研工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坚持“阳光司法”,积极落实各项司法公开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市中级法院要充分利用“赣州法院网”这个平台,实现生效裁判文书、审判动态、法院信息等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

了解法院、监督法院、支持法院,以公开赢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经过市委批准,市中级法院今年将成立档案信息管理处,加快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诉讼档案查询工作。要继续经常性地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旁听庭审、宣判、执行等过程,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法院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五、着眼抓基层、打基础,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加强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十二五”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尽早谋划,尽快安排,落实好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两庭”建设水平。继续加大协管力度,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和对下业务指导工作力度,促进基层法院全面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执法办案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持。更加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关爱干警上用真情,解决好干警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激励广大干警聚精会神办好案件,一心一意为民司法。

5.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五

(2010)郑民三初字第371号

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义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志文,河南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

负责人刘泉霞。

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诉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作出(2008)许民三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裁定,撤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许民三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联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志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联创公司诉称:2004年1月14日“中科4号”玉米品种经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2007年1月1日被国家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联创公司为植物新品种权人。2008年春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在市场上销售“金保姆中科4”玉米种,该批种子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突出标注“金保姆中科4”,品种名称“鲁单981”以较小的字体在种子包装袋背面标注。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在知道“中科4号”玉米品种权为联创公司享有以及“中科4号”已在广大农民中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声誉的情况下,销售“金保姆中科4”的行为,足以使广大农民误认为就是联创公司经营的“中科4号”,给联创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

1、立即停止销售标有“金保姆中科4”玉米种的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赔偿原告联创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传者知盟网 http://

原告联创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第一组证据:

1、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2、2008年联创公司缴纳“中科4号”品种保护年费收据;

3、2009年联创公司缴纳“中科4号”品种保护年费收据;

4、河南科泰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中科华泰玉米研究所《放弃诉讼权利书》;

5、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该组证据证明联创公司享有“中科4号”植物新品种权,“中科4号”作为联创公司玉米品种的授权名称,其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组证据:

6、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中科

4(四)号”玉米品种名称使用与推广情况的证明》;

7、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07年全国农作物主要品种推广情况统计表》;

8、2005年第六届黄淮地区种子信息暨展销会会刊;

9、2007年第五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会刊。该组证据证明“中科4号”是河南省第三大玉米栽培品种,已经成为河南省农业知名产品。

第三组证据:

10、(2008)襄证民字第90号《公证书》;

11、同行业玉米种子包装袋照片。该组证据证明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所经销的“鲁单981”玉米种子产品外包装上在显著位置突出标注“金保姆中科4”字样,导致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误认而购买,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在销售过程中出具标注所售品种为“中科4”的质量信誉卡,构成了植物

新品种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第四组证据:

12、2007至2008玉米种子购销合同;

13、淮阳县德银种业超市证明及发票;

14、河南襄城县公证处发票;

15、河南创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代理费发票。该组证据证明联创公司“中科4号”产品被生产商、种子经营单位及农民消费者简称为“中科4”;该产品销售利润为每公斤5.55元,联创公司为调查、制止侵权支付了合理的费用4600元。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未到庭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北京中科华泰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科泰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中科华泰玉米研究所培育的“中科4号”玉米品种于2004年1月14日向国家农业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并于当年3月先后通过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联创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后,开始推广经营“中科4号”玉米种产品,2005年联创公司在河南推广面积为60万亩,2006年推广210.6万亩,2007年推广354.7万亩,该品种已成为河南省第三大玉米栽培品种。2007年1月1日“中科4号”玉米种被国家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联创公司、河南科泰种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科华泰玉米研究所为品种权人。2008年3月21日和2009年2月27日联创公司分别缴纳了2008年和2009年“中科4号”品种权保护年费。2009年9月10日河南科泰种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科华泰玉米研究所出具《放弃诉讼权利书》,放弃作为共同原告的权利,由联创公司独家并以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2008年4月18日,联创公司向河南省襄城县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人员与联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晓华、购买种子人杨水海到丁营乡泉霞农资店购买了三袋玉米种子,分别为“蠡玉

35、蠡玉

16、金保姆中科4”。刘泉霞为其开具票据一张,注明所售品种为“中科4”。河南省襄城县公证处对购买过程出具(2008)襄证民字第90号公证书予以确认,并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了拍照和封存。该被控侵权产品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突出标注“金保姆中科4”字样,背面以较小字体标注品种审定编号为“国审玉2003011”,品种为“鲁单981”。公证购买的地址工商登记为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刘泉霞为负责人。

另查明:联创公司为调查、制止被告第四门市部侵权行为,支付公证费600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第十二条规定: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第十八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明确,植物新品种名称是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相关品种的特有名称,该品种繁殖材料自身所具有的独特品质、性状等内在信息在品种的市场流转过程中通过品种名称传达给用户,用户也是根据该品种名称据以将其与其他品种区别开来。相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产品的过程中,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对种子品种的识别,而对种子产品的提供者是否为品种权人或经品种权人授权许可的经营者的识别则在其次,甚至大量的终端种子消费者基于对品种权制度的认知程度,往往在做出品种识别后即行购买使用。消费者对品种的识别出于自身技术力量的限制和对市场经营规则的理解,则往往是根据种子产品包装袋上所标示的产品名称来确定的。消费者在确认品种名称后根据该名称所包含的产品相关品质信息结合自身生产场地的土质、水肥、气候等生产作业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对比以确定是否购买使用该品种。因此,品种名称应当是种子产品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最直接、准确的外在体现。本案中,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所经销的“鲁单981”玉米种子产品外包装上在显著位置突出标注“金保姆中科4”字样,导致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出于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中科4号”玉米品种相关品质特征的认可,而认定该产品内所包装的系

与外部标示名称一致的“中科4号”玉米品种并进行购买使用。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的行为直接导致联创公司利用“中科4号”玉米品种进行经营获利的市场空间被侵占,已构成对联创公司“中科4号”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同时,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作为种子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中科4号”系联创公司的品种名称并且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仍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在出具的销售凭证上注明所售品种注明为“中科4”的方式进行销售,已经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对“中科4号”产品的经营者联创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综上所述,对原告联创公司要求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停止销售标有“金保姆中科4”玉米品种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由于本案中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益或联创公司因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联创公司请求本院适用法定赔偿,考虑到第四门市部作为种子销售商户,对所经销的已包装种子产品具有根据其行业经营规则予以合理注意的义务,根据其过错程度、经营规模、销售数量、价格及合理利润等因素,本院酌定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赔偿损失数额为5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立即停止销售标注为“金保姆中科4”的玉米品种;

二、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五千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襄城县丁营供销社第四门市部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富强

审 判 员 赵 磊

代理审判员 尤清波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6.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六

各位代表 :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及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牢牢抓住“五个着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增长10%和*%,结案率为97.71%。

一、着力加强审判执行要务,在服务大局上有新进展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3000件,审结2815件,同比分别上升*%和25.5%,结案率为*%,同比上升0.23个百分点。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1466件。共调解、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案件274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29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67人。

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实施意见和服务非公经济、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着力抓好落实。全年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0237件,审结9970件,同比分别上升*%和5.18%。其中,调解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179件,撤诉2252件,调撤率为65%,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93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件。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20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22.16%和23%,结案率为99%,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依法审查房屋拆迁、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等行政非诉案件396件;针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6份;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力度,促成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撤诉12件,协调撤诉率为8.16%。

强化执行工作。市法院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管理规则》等制度,进一步细化执行流程,规范执行行为。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为突破口,深化“反规避执行”活动,落实曝光制度,与金融、工商等单位建立征信平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共受理执行案件2253件,执结2158件,执结率为96%。通过委托、提级、指定执行和降低财产保全门槛等有效方式,执行标的到位**万元。执行和解案件**件,执行和解率为23%。

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清理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187件,逐案建立稳控台账、制定稳控措施、落实稳控责任;坚持院领导轮流接访、立案庭专人日常接访、相关庭室负责人及办案法官随时接访制度,对重点案件的涉诉信访人员,实行约访和带案下访;办理各级领导机关交办涉诉信访案件40件,息诉26件。*年12月,市**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二、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法官素质上有新进展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三忠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努力使干警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的理性认识。以深化“四在农家”等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着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市法院开展“四在农家”、“四帮四促”等活动共联系筹集协调帮扶资金503万余元。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警590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等进行培训,选派8名法官赴广东省珠海市法院挂职学习;扎实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74个、裁判文书477份,1份裁判文书被最高法院编入全国法院优秀法律文书;组织开展司法业务技能大赛、防暴处突演练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干警业务技能、警务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的提高,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7.定州市人民医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篇七

春节前夕,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召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行风监督员参加了座会。院长崔玉红向监督员介绍了2014年医院的工作以及2015年的工作计划, 与会监督员对医院一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对医院的日常工作和建设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该院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开通社会监督热线, 设置院长意见信箱, 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群结合、内外兼顾的立体交叉式监控体系, 将医院的各项工作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暴露在阳光下,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有效维护患者权益, 患者满意度逐年提高。

8.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八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4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00四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和省高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市委“优化投资环境,主攻民营经济“重大工作部署,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强执行、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围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两大目标,突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个重点,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和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和*%;受理二审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和*%。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和*%。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集中“严打”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2件,审结51件,同比上升1%和2%,判处罪犯8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75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59件,审结157件,同比下降2%和上升1%。全市基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02件?熏审结1144件,同比上升8%和4%,判处罪犯1627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43人。依法宣告无罪6人。去年6月,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刘书记、蔡市长“一封信”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爆炸、故意伤害、抢夺、盗窃、诈骗、毒品等犯罪案件813件,判处罪犯1237人。审结金融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案件14件,判处罪犯22人。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的主犯予以重点打击,舅舅绑架外甥案的主犯王刚、陈刚,“太子油饭”故意伤害案的主犯伍敏、龚震均被依法判处死刑。7月14日、12月14日先后两次召开了宣判大会,壮大了“严打”声威。加大惩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案件75件,判处95人,其中副处以上干部7人。原副市长吕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优化经济社会秩序。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91件,审结181件,同比上升38%和37%;受理二审民事案件381件,审结379件,同比上升12%和9%。全市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031件,审结8333件,同比上升14%和15%。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和市场诚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案件528件,诉讼标的额达3.8亿元。**钢铁公司和宝钢集团人民机械厂两件破产案的顺利审结?熏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制。依法维护妇女、老人、儿童和农民、知识产权合法所(持)有者、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弘扬健康文明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审结离婚、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992件,知识产权案件6件,劳动争议案件42件,涉农民事案件223件。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通过调解原告撤诉的4486件,调解率达53%,同比上升13%。

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支持、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耐心做好工作,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3件;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5件,审结25件,同比上升14%。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全市基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8件,审结79件(含旧存),同比上升44%和98%。

规范诉讼秩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案管理,依法撤销6件基层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审理的案件,有效规范管辖秩序。坚持司法为民,推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182万元。认真执行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强化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确立法官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形成了源头预防、联动接访、领导督办的信访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涉诉上访122件次,办结117件,取得涉诉信访数、进京上访数、越级上访数、上访老户数下降的良好效果。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采取召开业务会议、进行案例讨论、专题调研等形式,统一两级法院适用法律尺度。在审理再审和二审案件中注重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审结再审案件49件,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11件。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方式,强化合议庭和审委会职能,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成立案件评查室,已评查案件568件。进一步完善审限跟踪、超审限通报和案件督办催办等制度,确保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精选裁判文书,《**裁判》(2004卷)即将出版发行,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审判工作呈现了上诉率、发回改判率、申诉率下降的良好态势。省高院对市中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仅为10件,改判发回率为4%,比前两年均有下降。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为62件,改判发回率为11%,同比下降5%。

二、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化解“执行难”

坚持集中执行与常规执行相结合,充分发挥对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协调作用,改革执行方式,注重执行方法和策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额、执结到位现金额明显上升,执行积案数进一步下降。市中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54件,执结标的额2.4亿元,执结率62.3%,执结标的额和案件执结率同比上升9%和6%。审查与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6件。全市基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5490件,同比上升57%,执结标的额3.3亿元,同比持平,执结率64%,审查与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040件。

创建执行大格局。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争取支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积福同志就执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朱长春、吴定风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彭泽县、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各地先后成立了以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为组长,检察、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执行工作,营造了全社会重视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推动了执行工作深入开展。

扎实开展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案卷和执行款物活动。共清理历年未结执行案件6560件,未执标的额8.6亿元,执结案件1949件,执结标的1.9亿元。10月20日至11月20日,市中级法院采取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集中时间、集中物质装备的超常规方式,集中执行基层法院报送的40件执行难案,已执结33件,部分执行4件,执结标的348.46万元,社会反映良好。

稳妥执行涉企涉农案件。加大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共执行该类案件433件,执结标的额达6731万元,为我市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安徽星火有机硅厂申请执行上海卡朋罗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成套设备买卖安装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878余万元,及时全部执行到位。加大涉农涉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市法院共执结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179件,执结标的806.1万元,市中级法院召开兑现大会,一次性将执行到位的141.7万元工资及时发放到民工手中。

三、大力加强法院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坚持在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求实效,全市有3个基层法院评为五星单位,1个基层法院荣立集体三等功,1个合议庭荣立集体三等功,18个部门评为五星部门,39位同志评为五星干警,18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全市法院违纪信访举报下降20%,违纪人数下降28%,市中级法院荣获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5项工作评比中,市中级法院执行、立案、宣传等工作名列前三名。

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深入。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警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市委八届四、五次全会精神;在领导班子中开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深入开展“星级创优”、“司法公正树形象”和向“任长霞、蒋庆同志学习”等活动,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爱岗敬业的氛围。

审判业务学习蔚然成风。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在学习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选送法官参加法律业务培训230人次,考察学习150人次,设立了中青年法官论坛,邀请北京大学知名法学教授和省院审判业务骨干到法院讲课,已举办了4期。市中院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了43%,是全国平均通过率的4倍。

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廉政建设例会制度、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及加强对诉讼费管理的监督、对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督、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的监督、对院建设项目、重大经费开支的监督、对人事任免的监督、对违法违纪审判的监督等专项监察规定,认真开展专项清理“红包”、“小金库”和干部拖欠公款活动,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狠抓预防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从严处理利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全市法院共有8人被查处,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的监督指导,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市中级法院切实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两庭”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帮助力度,对全市“两庭”建设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制定了三年规划,向中央及省财政争取“两庭”建设资金和政法补助经费。中院综合审判大楼正在设计之中。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今年开始全面启动,34个无房法庭争取在三年内建成。

四、强化监督意识,认真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依法接受监督的关系,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及专题汇报审判执行等工作,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专办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不断拓宽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担任陪审员、赠阅《人民法院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努力改进工作,确保人大及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办结人大要求答复、督办的个案49件,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51件,接待来访45人次。全市法院共聘请87名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150人次,旁听开庭355人次,切实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谢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政治、组织、环境保证;坚持依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强执行,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是法院工作的神圣职责和核心要求;从严治院、科学管理是法院工作的关键抓手。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官队伍选任制度不健全,人才断层,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基层法院指导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物质装备建设滞后,市中院及基层法院的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迫在眉睫,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等等。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竭力逐步解决。

五、扎实做好2005年工作,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0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在安徽率先崛起的重要一年,市中级法院决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狠抓重大项目,谋求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扎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等四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和谐平安**,实现**在安徽率先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文明型”五型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贯彻执行最高院司法为民23条措施和省高院40条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法院职责范围内,注重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改革现行法官选任机制,中院可从基层法院选调优秀法官,中院的年轻法官也可以到基层法院锻炼。完善法院各类人员的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充分利用补充编制,缓解审判力量不足 ———忠实履行司法职能,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继续贯彻“严打” 方针,维护**平安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涉“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审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经济和谐有序发展。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清理未结执行积案的力度,为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兑现权利,积极主动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破解执行难。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建立健全评查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查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在“两庭”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最近,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5年至2007年加强中西部地区乡镇人民法庭建设。我们将抓住机遇,科学规划,依靠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力争配套措施、配套土地和资金落实到位,积极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创我市法院基层建设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法院将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为建设和谐平安**,实现**在安徽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9.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 篇九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吕小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市中级法院和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围绕公正文明高效目标不断规范司法活动,围绕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运用司法功能调整社会各方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黄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697件,调整诉讼标的额55028.63万元。其中诉讼案件16530件,审结15307件,结案率为92.6%、执行案件9167件,执结6973件,执结率为76.1%。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02件,审执结1571件,结案率为92.1%。

——依法惩恶扬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33件。通过依法对杀人、爆炸、绑架、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始终保持强大的刑罚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2004年11月,市中级法院在红安县经三天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对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周望清等19名被告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确保一方安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20名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94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809人,免于刑事处分15人,宣告无罪2人。依法判处未成年人犯罪158人,并进一步加强少年刑事审判,积极开展青少年帮教活动;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好的155名罪犯予以减刑,并试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和公示制度;注重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依法定纷止争,努力营造诚信协调的发展环境。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911件,诉讼标的额30321.45万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3390件,对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裁,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中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以及所有权与相关权利纠纷案件4277件,对公民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经营、借款、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4941件,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发展的市场秩序;审结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44件10596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1806万元,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制裁;注重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专题召开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着重强调把依法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理之中,2004全市法院有3347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

——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为黄冈招商引资提供新的平台。全市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60件,标的额402848.46万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抽调审判骨干,已审结市直企业破产案件8件,通过审理,使9773名职工依政策退出国有身份,领取安置费9438.74万元;切实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协助政府妥善安置职工、招商引资、帮助成立社区管理机构。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54件,被诉行政主体涉及城建、劳动社会保障、工商、土地资源、教育、交通等27个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对城镇规划、治安、劳动保险、房屋拆迁等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的审理,较好地实现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统一。

——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2004年,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艰苦努力,执行难得到明显缓解,共执结各类申请执行案件6973件,执结标的额24494.66万元。在已执结的民商事案件中,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2105件,达成执行和解的1226件,强制执行的2622件。通过抽调执行骨干组成专班交叉执行、疑难有阻力案件提级执行、指定执行,采取发放债权凭证、以经营权和收益权抵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推行执行和解、执行听证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

10.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网络管理方案 篇十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局域网达500多节点,核心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及服务器达50多台,并与基层法院网络互联,整个网络规模较大。在日常网络管理中,需要对网络的每个节点、核心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及服务器进行管理,合理配置,调节数据流,防止数据堵塞,并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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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很好地解决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节点多,设备相对复杂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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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十一

2006年2月17日在XX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因XX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XXX同志辞去XX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大会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在市委、市人大和省高级法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和谐发展主题和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和谐稳定意识、科学发展意识和依法独立、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断案等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精心审理执行案件,为推进我市大工业、大旅游、大物流和城市大建设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XX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056件,审结98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7%和1%;审限内结案率100%。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诉讼案件7779件,审结788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5%和18%。

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依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无罪推定”的原则,既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宽严相济。中院受理刑事案件195件,审结184件。基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317件,审结1328件。全市法院共判处罪犯1725人,其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49人。8人因指控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多发性犯罪,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从重惩处;罪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共判处此类罪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84人。依法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6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判处罪犯41人。依法审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89件,判处罪犯121人。

依法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文明发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中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94件,审结435件,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383件,审结6477件。调解率43%。注重化解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劳动争议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案件,促进家庭、社区、乡镇和谐。审理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15件,同比上升150%,保护知识创新及其成果的合法使用。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房地产、建设工程、借款合同等商事案件,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改制,促进公平、自由、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审理江州造船厂、江新造船厂、XX啤酒厂、共青东城木业等破产案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到企业能改制,职工有安置。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维护公民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营造官民和谐相处的氛围。中院受理行政案件26件,审结25件。其中经协调原告撤诉的4件,占16%;具体行政行为不当被判决撤销的5件,占20%。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7件,执结27件。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79件,审结77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626件。

依法改进执行工作,努力化解执行难。按照 “公正、高效、规范、文明、廉洁”的要求,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和效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及各类专项执行活动,重点规范容易发生问题的执行岗位和环节,建立执行长效机制,集中清理积案,着力执行大案要案。中院受理执行案件213件,执结73件,执结标的额1.32亿元。其中100万元以上标的的案件27件,执结标的额达1.28亿元。基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382件,执结3458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额1.5亿元。

依法做好立案、信访及再审等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立案管理,畅通诉讼渠道,慎重受理和妥善协调新类型敏感性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积极探索化解信访难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制定了加强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和全市法院统一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形成了定期集中排查、内外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新模式,化解了一批信访难案。中院办结信访申诉复查案件53件。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依法稳妥审理再审案件30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差错发生。

二、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作用,既依法维护审级独立,又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紧贴大局,强化宏观指导支持。为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中院制定了保障和谐创业30条措施、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XX的决定》的20条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同时完善工作目标考评制度,提高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1·26”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全市法院发出了《切实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指导瑞昌市、XX县法院采取帐篷法庭、巡回法庭等便民诉讼方式以及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等措施及时处理纠纷,维护灾区稳定。积极争取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关心和支持,及时组织开展捐助活动,上级法院共下拨赈灾资金60万元,中院及干警向灾区捐款捐物6万余元。

注重实效,强化适用法律的监督指导。通过二审、再审、案件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中院共审结二审、再审案件507件,发回重审、改判40件。深入基层法院调查研究,对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采取召开业务会议、案例讨论、法律讲座、情况通报等方式,提出指导意见。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汇编《XX裁判》,指导制作精品裁判文书,有效统一全市的司法尺度。

组织专项活动,强化针对性的监督指导。开展“绿色旋风二号”和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审理盗伐、滥伐林木、“六H彩”赌博等社会关注的犯罪案件78件,依法保护自然资源,优化社会环境。开展“百日调解竞赛”活动,加大和谐方式结案力度。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提级交叉案件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标的额 834万元。

关注民权,强化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加大对司法为民40条措施的督查指导力度,针对易产生误区、盲区的诉讼环节,进一步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导诉制度,指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风险,依法准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巡回审理、假日法庭、司法救助等工作的指导,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179件案件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87万元。

三、大力推进法院各项建设

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文明型”法院为目标,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司法管理,改善司法条件,优化司法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精心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两个规范”教育等活动,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扎实开展“讲团结、树正气、干实事”主题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每月一文学习制度,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司法管理能力。以“公正、阳光、高效、法制”为目标,在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等方面,对中院历届班子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疏理、修订、完善,并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力。办好中青年法官论坛,邀请法律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专家到论坛传播司法新理念,探讨解决司法实务难题。鼓励干警参加学习培训,中院有15名法官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6名法官取得硕士学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了12名中层干部。全市法院统一择优招录了38名聘任制书记员。进一步健全“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依据《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法院实际,建立完善廉政保证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等六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大对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等专项监察力度。一年来,中院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共有8个集体、62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立功受奖,其中有2名法官分别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十大平安卫士”称号。中院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已通过验收。

加强硬件建设,竭力改善司法条件。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人民法庭建设的机遇,依靠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改善物质建设。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正在建设之中,有2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大楼已竣工,6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大楼正在筹建。首批列入中央支持中西部地区法庭建设规划的12个基层法庭已竣工3个。注重网络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中院开办的XX法院网站自6月1日开通以来点击量超过240万人次,跻身全国法院先进网站,为宣传公正司法和XX新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3个基层法院网站已开通。

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加强基层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副院长履行职责的情况。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129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依法选任并培训人民陪审员245名。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营造“讲团结、树正气、干实事”的工作氛围是提升法院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规范法院工作的关键;加强基层建设是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抓手。2005年法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法官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化解执行难的效果不明显、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和班子协管力度有待加强、物质装备滞后、经费不足,特别是中院审判综合大楼资金严重短缺等问题,我们将清醒面对,并依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逐步解决。

四、扎实做好2006年法院工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新XX的奠基之年。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围绕市委确定的“3+1”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面履行司法职责。要始终把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法院的自身建设,谋求法院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杀人、抢劫、爆炸、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犯罪。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释放,依法保障人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的相关准备工作。要严格依法把握适用死刑的法定条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将每一件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加大调解力度,依法审理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处理好各类涉农案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运用协调手段,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加大监督协调力度,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和解等多种方法,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通过集中清理执行,达到有执行条件的积案全部执行的目标,大力化解执行难。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涉诉信访,维护和谐有序的信访秩序。

(二)以贯彻落实省委《决定》为契机,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和建设,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不久前,省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从充分认识法院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法院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等六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个方面,对法院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这是我省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并以《决定》下发为契机,全面加强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水平。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人民法庭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全市法院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力争将法院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等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继续抓好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和基层法院审判大楼及法庭建设工程,逐步改善司法条件。

(三)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职业廉洁观等司法理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法官法》实施情况检查,认真落实好《法官行为规范》和党务政务行为规范,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培养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强化对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的领导下,从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选中选任法院正副院长,按照法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制度规定,注意做好与当地党委的沟通工作,配齐配强法院领导班子,提高两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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