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精选9篇)
1.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一
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举。实施来,村民自治制度唤醒并不断强化了农民的利益诉求、民主愿望和法治意识,但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了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已经凸现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性缺陷。“村民自治”,就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而不是只占村民少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否能达到真正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了吗?本文主要从自治制度建设、村务公开、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当前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 制度 建设 民主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由来与意义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社区的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它是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中国乡村社会历史上就有着自治的传统。随着国家政权和执政党地位的日益巩固,国家力量逐渐主导甚至左右了乡村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缺乏经营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的状况。人民公社体制下高度集权的行政干预体制已经宣告终结。然而,乡级以下的组织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农村因此而一度出现了公共事业无人管、公益劳动无人理的局面。从1982年起,国家开始着手重构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实行政社分开、村民自治,并且在新宪法中正式认可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和修改后,村民自治终于得以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实行村民自治意义非常重要,其重要性表现在:它可以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能够形成人民管理国家所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心理环境,加快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民主化进程,同时它还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参与管理农村社区事务,切身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机会,促使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能力得到不断培养和锻炼,通过从下至上的民主量的积累,为最终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奠定基础。因而,村民自治顺应了中国农民的意愿,满足了村民的要求,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广大农民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符合中国加强民主法治的努力和趋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有人把村民自治看成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成败的试金石,其作用和意义很大。
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昭示着中国的基层民主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利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㈠自治制度配套规范的欠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根本大法,而新《组织法》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涵盖不全,内容难尽详细。有关换届选举的条款却很少,如选举中的选民资格的确定、候选人资格、竞选的组织方式、贿选的界定、罢免的操作方式以及上届委员会如何履行交接手续以及财务公章如何交接等诸多问题,都没有阐述,使得我们在选举工作中难以操作。二是条文原则笼统。客观上难以落实。如乡村关系上,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非常粗略、原则化。就两委关系来看,村支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须由村委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委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但什么是重要问题,什么是须由村委会等决定的事情等? 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一些村为应付检查搞形式主义,在公路或大道边修建一个漂亮豪华的《财务公布牌碑》,上面要检查了就换内容,检查一过,一年都难更换一次内容。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的规定相违背。
㈢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浓厚的行政化倾向弱化了村民自治的自身发展。严格说来,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 管理自己,自主处理各项社区事务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然而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往往被“念歪了经”,如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把村委会当成乡镇的“腿”,以“指挥”、“命令”、“指示”等行政手段安排工作,甚至一些本应由乡镇完成的职责也被“分解”到村委会,使村委会不得不跟着上级跑、乡里转,体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使得他们无暇顾及自治方面的建设工作,在工作中主要考虑的是先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群众负责,实际上自治组织成为一种政权性组织或者是乡的附属行政机构,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演变成实实在在的领导关系,这些都弱化了村民自治的性质,与国家推行村民自治的本意不符。
㈣村级负债过重困扰村民自治。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大多数农户家庭发展快、变化大,但贫困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有的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渐渐成为“空壳村”,平时花钱只有向群众伸手。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尽管采用了一些积极消化村级债务的具体措施,但至今村级债务沉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村民自治失去了应有的经济保障,村级负债严重困扰着村民自治。
5、村官素质不强不利于村民自治。《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没有作硬性规定,第十一条只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由于部分村民文化水平偏低,法律观念淡薄,加之一定数量的村民不了解村民自治的涵义,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从前两届换届选举的实践看,村民直接选出的村委会成员,大多虽是群众公认的好人,发展经济的能人,脱贫致富的强人,但不是合格的村干部。,影响了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工作。
二、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㈠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选举的条款很少,有必要建立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选举制度,民政部虽然搞了选举框架,大部份省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选举规范和规则,但由于各个省之间由于对选举程序认识的不同。因此,在规范各个省的选举规则之中,有些较大的差异,甚至于有些省还没有建立其省级选举规则,到了省以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制度上的差异就更大了。国家制定统一的选举规则,不可能也没必要,但如此巨大的规则差异,对于制度的建立不利,对于基层民主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需要一个相对统一的制度原则,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第14号)但还必须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关系需要有一个规范职责和权利的法规制定,在两委关系问题上也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制定。有关村民自治实体性、程序性法律,全国人大还没有制定,地方性人大也没有制定有关的村民自治实施办法。总之,村民自治有关制度(包括选举制度)都迫切需要我们建立一些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㈡村务公开认识不够
几年来,我国各地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这对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有不少工作需要落实,有不少方面需要完善。归结起来主要是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做法不规范、不完善;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形式主义严重,效果不理想。一些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没有把村务公开变成自觉行动,而是被动性大于主动性,不少村怕麻烦,不按时公开;有的村对村务不敢公开,怕群众提意见,怕挨上级批评;有的避重就轻,对重大事项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对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认识浅薄,仅仅局限于“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村务公开这一民主管理制度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解,因而导致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力度不大,行动上步伐迟缓,对有关制度坚持不够,有松劲情绪。
㈢村民自治意识不强,村委会功能退化。
虽然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村委会的具体任务或功能,但在相当多的农村,这些功能并未得到真正的展开与落实。村委会成员来源的本地化和身份的民间化,难以摆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影响而做到独立公正,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村委会在维护村民利益的要求时往往与乡镇党委在维护国家行政权威的要求时发生冲突,甚至还可能尖锐对立。这样,村委会很难同时完成两个相互矛盾的行为要求,特别是村委会的成员绝大多数并不是国家干部而是本村本土的村民,乡里乡亲的村民利益往往成为他们自觉遏止或抵制乡镇行政强大力量的因素,由此造成村委会应该完成的功能与实际可以完成的功能差距,造成村委会陷入无所适从,左右为难的困境之中。
㈣村级负债产生由来已久
1、基础设施建设留下负债。在多数村里,普遍存在村民不断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公路建设。在上级没有资金扶持、村级没有经济实力的前提下举债修路。
2、税费收缴不力增加负债。农村税费收缴难是税费改革前农村的一大工作难点。一方面因政策原因,各级各部门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向农民收缴税费,收缴力度比较弱化;另一方面部分农户全局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只要权利,不尽义务,不能自觉向集体缴纳税费,致使农户下欠村级各种款项越累越多。为按期完成政府的税费收缴任务,村组织不得不举债上交,且相当一部分是高息民间借款。
3、收不抵支增加负债。主要为85%以上的村无经营实体,除农户上交提留收入和国家扶持的项目资金外无其他任何收入来源,而村级支出却保持了稳中有升的势头,使得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连年收不抵支负担加重。20%以上的村,农户上交的提留款尚不够支付村干部工资。为保村级正常运转,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得靠举债度日,而债务形成后,随之而来的是沉重的利息负担。因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无“造血”功能,使得村级负债越累越高。
㈤对选举工作缺乏足够性认识
村委会每次选举都要经历选举准备、提名、组织选举和健全完善等阶段,在选举中,农村村民自治能力得到不断巩固,村民自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1998年后的选举不同于以前,它实行的是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完全放手发动群众。然而一些地方的村民,他们不了解选举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究竟是什么关系,这种直推直选的选举方式废除了过去组织提名和操控的格局,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广大村民的利益要求和愿望,究竟选举工作与“三个代表”有什么内在的逻辑性,选举与坚持人民民主有何联系,所有这些他们都没能认真领会、吃深吃透。往往在选举中村民觉得民意难以实现,民主选举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农民对选举的漠视与不在意,在他们看来“选不选都一个样,反正个个都是贫的”,选出的对象很难胜任当今农村工作。
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发生的偏离必将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如何消解这种偏离,把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和贯彻下去,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㈠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从理论上讲,村民自治制度应是一个较好的制度安排,然而,这一制度要真正发挥其功效,实现更多的受益群体和产生规模报酬效应,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制度落实与完善,具体而言,要在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1、民主选举。换届选举工作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一是:成立自上而下包括村级的领导工作小组,各级地方的领导要担任主要职务并亲自抓。二是: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到有检查、有督促。三是:加大对村民的培训力度。各级领导一定要利用召开村民大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请各级领导、专家、教授上课,广泛深入地宣传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
2、民主决策。村民参与决策的渠道主要通过参加村民民主会议来体现。村民会议是由本村全体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的权力机构,拥有本村的最高决策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工作机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在制度上进一步制定或完善符合本村实际的代表会议制度,使村民能够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要将议事范围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要保障村民会议所作出的决策得到落实。
3、民主管理。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村规民约、村务公开上。村规民约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指导,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自治规章(农民称为“小宪法”),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村委会监督执行。目前大多数农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或类似村规民约的章程,但其合理性程度不高,与法律法规颇多冲突。这些都要在实际中不断地加以完善与修正,其办法可以由村委会召集具有较高法律及文化知识的村民来起草,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来讨论,进行修改后提交村民会议通过,基层政府对备案的村规民约进行审查,发现有违法条文,建议并指导村委会及时进行修改,将村规民约公之于众,进行宣传、解释等等。村务公开主要是财务公开,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在有的农村地区,村务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有的村推行规范化管理,实行一户一张明白卡,一组一名监督员,一村一个公开栏,一乡一支专业监管队,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说法,还干部一个清白”。村委会要严格财务收支制度,做到有账可查;其次,村委会将公开的程序、形式、时间制度化;再次,上级有关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落实,村民对不清楚明白之处有权查询,对执行欠佳者进行批评、责令改正或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将其罢免。
㈡培养和强化村民的民主意识主要从以下二方面入手:
1、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是提高村民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的基础前提。从目前看,虽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某种意义上带来了小农经济的回归,但它更重要的是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塑造了独立的利益主体,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学会一点一滴地计较权利,这些都将为村民自治的权利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这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外在民主环境。虽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并不是经济发展了,其民主就自然实现。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改变农民“从身份到契约”,从小百姓到国家主人,从农民到公民的过程。我们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定有关村民权利实现的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更要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进行必要的民主启蒙与民主训练,让农民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并学会认真对待权利。
㈢要加大发展力度,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发展是硬道理,当前村级负债和村民自治中遇到一些问题,只有靠大发展来解决。首先,村干部应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战胜困难的信心,要有大发展的观念,不能把”发展“狭隘的理解为单一的发展经济,这是至关重要的,人们常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把乡、村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上来,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眼前的困难就会战胜,社会主义农村就会充满希望;其次,要积极引导农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要盯住市场调,尊重农民意愿调,要切实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帮助农民选准项目,解决好生产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具体困难,努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第三,及早做好村级消债、化债工作。一各级党、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村级债务形成时间长、涉及面广、结构复杂、危害严重、解决难度大等因素有充分的认识,对村级债务给部分乡、村干部的腐蚀作用,对”三农"工作的影响,对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下大的决心,花大的气力解决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第四,乡、村两级要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这样村里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村民自治才能有经济基础,社会公益事业才有发展希望,村委会影响力才能扩大。
㈣加大教育力度,提高村干部群众综合素质。广大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他们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担负起教育农民、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历史重任。首先,要在普法活动中,向广大村民加大宪法、法律,尤其是那些涉农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广大农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使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其次,县、乡两级一方面要抓好对村干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使之具备必须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时俱进的进取意识,具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真实本领。另一方面要及时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党的先进理论对广大村民的社会实践进行具体指导。
从目前情况看,应尽快在农村建立起农民自有、自治、自享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承担原来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涉及农村经营与合作方面的权力,也可以作为农民的利益集团参与涉及到农民利益的决策制定过程,从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参考文献: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人民日报,1998-09-08(9)
冯 奎,《“民主日”的威力》,人民日报,1998-08-18(9)曹 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日报,1998-12-10(3)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2000,中国经济出版社。徐勇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2001,华中师范大学。
2.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二
一、调查情况及问题分析
本次调查以武威市部分村党支部书记为调查对象, 共发放问卷130份, 回收有效问卷119份。调查内容涉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几个方面。
㈠村委会选举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待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水平高低和运行情况, 内在地决定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水平。本次调查问卷涉及村委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外出打工村民是否参加选举、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态度等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 93.1%的人认为村民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 6.9%的人认为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漠不关心。这一数据说明, 伴随着村民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的提高, 村委会选举这一基层民主形式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 调查也反映出村委会选举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仍不规范,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不规范。在“本村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这一选项中, 有36.5%的人选择“村民直接选举”, 7%的人选择“村委会提名”, 56.5%的人选择“村民代表提名”, “乡政府、乡党委提名”及“村党支部提名”的选项为零。这说明, 村委会选举虽然杜绝了“乡政府、乡党委提名”及“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的问题, 但村委会提名候选人的情况在少数地方依然存在。二是外出打工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在被调查者中, 有78.9%的人反映本村外出打工村民的数量“多”, 21.1%的人反映本村外出打工村民数量不多;关于“外出打工村民是否参加选举”, 有64.0%的人认为“参加选举”, 有36.0%的人认为“没有参加选举”;其中60.0%的人认为没有参加选举的原因是“本人不愿意参加”, 40.0%的人认为原因是“没有通知他”。由此可见, 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加大, 如何保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 如何发挥留守人员的参与作用, 如何丰富农村村民自治实践形式, 已成为实施村委会组织法面临的新课题。
㈡基本建立了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 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作用发挥不够被调查者中, 有89.9%的人反映本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10.1%的人反映本村没有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在“你认为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否有作用”这一选项中, 81.0%的人认为“有作用”, 19.0%的人认为“流于形式”。调查结果表明, 民主管理在制度上还不配套, 或者虽然有制度, 但是坚持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不够, 制度建设还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规而不约。一些地方把所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贴在墙上就算完事了, 不去认真组织实施加以落实, 使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成了一纸空文, 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缺乏群众基础。有些地方没有发动村民群众来共同商讨制定自治章程, 而是由少数几个村干部想当然, 简单拼凑几条就算完事了。这样的规约, 得不到大家的认同, 也缺乏应有的约束力。
㈢民主决策形式与理论设计存在一定偏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法律规定的民主决策的主要方式。但被调查者更为认同的是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议两种决策形式。在涉及“村民重要利益的事项一般通过什么会议决策”的选项中, 12.35%的人选择了“村民会议决定”;29.6%的人选择了“村民代表会议决定”;45.7%的人选择了“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12.35%的人选择了“村委会决定”。被调查者中, 有57.6%的人认为“通过村民会议能解决问题”, 42.4%的人认为“不能”。被调查者反映, 在实践中普遍存在村民会议召开难的问题, 加之对有些问题的讨论村民意见分歧较大, 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这也是被调查者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村民会议不能作为主要决策形式的原因。
㈣民主监督机制仍不健全调查显示, 随着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加强, 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也逐步建立。在被调查者中, 84.7%的村设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15.3%的村没有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77.8%的村设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22.2%的村没有设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际上, 有的村虽然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 但没有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套规范的较为细化的理财程序和财务管理审批制度, 开展理财工作无章可循, 无制度可依, 仍然存在监督把关不到位的问题。民主评议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 是搞好村民自治的保障。在民主评议村干部方面, 有76.3%的人反映本村的情况是“每年评议”, 有21.2%的人反映本村的情况是“不定期评议”, 有2.5%的人反映本村的情况是“从未评议”。据反映, 个别村这项工作没有展开的原因是村委会很少召集村民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议, 村民缺少对其评议的机会和监督条件。
㈤村委会开展工作难度大调查显示, 73.3%的人认为本村村委会开展工作难度大, 26.7%的人认为难度不大;83.2%的人认为难度大的主要原因是“村财力有限”, 16.8%的人认为村委会开展工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缺乏信心”。91.8%的人认为本村有急需解决的公共事务, 8.2%的人认为暂时没有或能及时解决;在改善村基础设施方面, 62.3%的人寄希望于政府补贴, 6.1%的人认为可以依靠村民出钱出力, 31.6%的人认为只能靠发展集体经济。调查发现, 被调查者所属各村都有数额不等的债务难以化解, 一些集体经济的“空壳村”村干部每月只能领取300元左右的固定补贴, 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依靠本村村民自己出钱出力或政府投资, 村干部和村民参与农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都受到一定制约。
二、对策建议
㈠加强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建设目前的民主选举制度较为完善, 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因此, 应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村务监督的各项制度。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 及时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 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如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 应该形成授权议事规则。应制定和完善适合于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及细则, 使民主监督具有可操作性, 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照章办事。民主评议村干部是加强村干部管理的有效途径, 应制定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对评议时间、内容、程序等做具体规定。评议结果可以作为党委、政府考核评价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可以通过反馈、公开等形式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压力感, 可以作为村干部优胜劣汰的一条重要渠道。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 应体现针对性, 避免千篇一律, 流于形式。制订村规民约要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首先, 其内容不能与宪法、法律相违背。其次, 从本村实际出发, 针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制订。第三, 既要有稳定性, 又要有灵活性, 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第四, 公约面前人人平等。凡本村村民都要受公约的约束。第五, 要在广大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反复讨论后制订, 不能由少数人制订, 让全村人遵守。村规民约要报乡镇政府备案, 这是必须遵守的程序性规定。
㈡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尊重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 正确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搞好农村经济建设, 提供农业发展信息;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村级财务制度。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有关事务, 并承担相应责任。《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在本地区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制订规划, 全面推动村民自治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以上这些规定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村民自治负有指导、监督、推动的职责。因此, 相关部门应从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 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民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指导、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并落实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指导各村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地抓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重视调查研究工作, 及时掌握、研究村民自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适合农村实际的解决办法, 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有效地指导各村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保证“一法两办法”的全面落实。
㈢加大村民自治的宣传力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民主管理当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村干部和村民对它们的作用认识不够。因此, 应加大对村级规约的宣传、实施力度, 使村级规约体现民主、体现自治, 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作用。同时, 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广大农村突出宣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重大意义, 增强坚持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的社会氛围。
舆论宣传要注意正确的导向。舆论宣传要促进村干部确立正确的观念。通过宣传清除“官主民从”、“官治民服”的旧观念。从“治民”转变为“民治”, 确立尊重民意、依法办事、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观念。
舆论宣传要引导村民正确行使自治的权利, 要使广大村民确立正确的自治意识。一要在法律范围内实行自治, 做到知法、守法, 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二要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行使好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㈣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村委会开展工作、举办村公共事务仅靠政府投入并不能满足需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 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村和谐, 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这个中心, 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村民自治也要服务这个大局, 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 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是武威有史以来中央政府投资最大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47.49亿元, 85%的投资近40.4亿元在武威市境内的凉州区、民勤县, 这给武威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尤其对武威市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 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村的利益关系重新调整, 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尽管产生于基层和局部地方, 但如果处理不好, 则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甚至影响大局。实行村民自治, 让农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 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调动他们进行生产建设的积极性。用村民自治的办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摒弃过去习以为常的长官意志、指令计划、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 代之以宣传引导、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的崭新工作方式, 重大项目的考察、论证、决策都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相信会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武威市在农业自然资源方面存在的优势和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差距, 说明武威市农业开发存在着巨大潜力。我们应抓住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机遇, 一手抓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 一手抓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加快武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促进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摘要:作者对“武威市村民自治现状”问卷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3.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 问题 对策
1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轨迹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发端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包产到户”导致公社体制的松动,公社层面的行政性力量不断上收、撤出,在这种情况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乡村自治传统再次被激活,有些农村出现了农民自发的“草根民主自治运动”;二是有法可依阶段,1990年9月,国家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选择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村委会进行试点,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束了长达十年的试行,村民自治进入了快车道。三是顶层政治制度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根据新形势的发展,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重新修订。
2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
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村民民主意识淡薄。村民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体和直接参与者,他们的主体意识和自治能力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的实效,然而在现实的基层民主进程中,由于: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特别是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劳动力向城市的流转;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认为自治是村委会和村干部的事,与己无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不够及时和到位,农村熟人社会人情观念的浓厚;个别村委会、村干部工作中的专制和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侵害等;多种因素的叠加造成了群众对自治的漠视和冷淡,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得村干部的工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响应,有时甚至很难开展,另一方面又使得村干部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监督和激励,二者相互影响导致现实层面的村委会的自治功能不能正常发挥。
2.2 村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些村干部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偏离民主内核,官本位意识较浓,把自治当成管理,把服务当成服从,对农民关心的焦点不清楚,民主法治意识淡薄,许多村里的重大事情和一些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没有经村民的讨论决策,工作作风武断甚至独断专行,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即使有些事情对广大村民是有益的,但村民群众不理解,贯彻起来很困难,造成许多工作流产,甚至引发群众上访,据民政部信访办公室统计,有关村民自治方面的来信最突出,已跃居上访数字第二位。
2.3 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的角色冲突。尽管《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自治事项享有自治权,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然而在实践中乡镇政府却将指导关系转变为领导关系,一方面乡、镇政府过分干预村委会的选举与自治工作,另一方面将大量行政事务交给村委会,“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得村委会演化为政府的行政末梢,行政行为取代了自治行为。对这种状况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双方不但不警醒,反而“习惯成自然”甚至乐见其成:乡镇政府能保证政令畅通和行政事务的完成,而村委会能得到经费资金上的扶持和行政上的支持,在自治中出现问题和矛盾时能寻求庇护、开脱责任。这种状况的出现虽然对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是“双赢”,但它却挤压了村民的自治空间,打击了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影响了自治的健康发展。
2.4 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的不和谐。在农村基层组织中通常配备村委会和农村党支部委员会两套班子,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两套班子的人员配备相互交叉和重合,在自治的实践活动中,二者能在政策和法律的规范下相互配合和协作开展活动,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村委会在自治权限内开展自治活动,但有时双方也会围绕本村的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等村级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的开展发生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既有个人的工作思路、性格和方式方法等主观问题,也有双方工作机制不畅等客观问题,但二者矛盾的存在客观上削弱了两套班子在自治过程的合力,对村民参与自治产生了负面影响,必须予以正视和解决。
2.5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不健全。如缺乏对村委会选举的严格规范,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出现村委会称霸一方,以及村委会选举失序,舞弊贿选时有发生;《村委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应该设立“村务监督机构”,并强调“须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对其具体职责却只有“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这一笼统的规定,对于其如何监督也只是“列席村委会会议”这一简单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在权力救济上,目前我国民诉法、刑诉法、行诉法和行政复议法只侧重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村民自治权利不在其调节范围之内,而村委会组织法仅仅把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机制界定在群众举报,县乡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批评教育、自觉改正上。村委会成员除被罢免、被要求辞职及责令改正之外,无其他法律责任形式;村委会成员经济审计也缺乏相应的责任机制;当村民向法院申请撤销村委会的决议时,新法也只是笼统地规定了“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对乡镇政府干预了村民自治事务,也只要求责令改正即可,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3 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对策
3.1 提高群众民主自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是培养基层群众自治的动力。
没有群众参与的基层群众自治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能责怪群众的民主意识不高、参与意愿不强,而应主动提高群众民主自治意识,从吸引群众参与、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要求、凝聚群众意志、解决群众困难、提高群众素质等方面着手。一要扩大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会议等形式将村民自治的意义、村民的权利、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国家对农民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等宣传给他们听,让他们知道和了解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不仅对国家的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而使群众增强当家作主的意识;二要加强教育培养,对积极参与群众自治的个体成员给予鼓励和表彰,对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帮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建立制度,搭建平台,提供群众依法参与管理自治事务的多种途径和方式,让群众的意愿和建议有一个通畅的表达途径和管道,对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对于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及时的回复和说明,对于不属村民自治的事项帮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他们履行权利,只有站在群众角度去决策和思考问题,才能赢得民心吸引他们参与;四要从身边事、群众关心的事务入手,尤其要加强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贯彻和落实,树立村民大会和代表会议的权威,通过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果让群众相信并尊崇基层自治。
3.2 公开公正选举、选贤任能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前提。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的载体和平台,村委会成员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是能否有效实现村民自治的核心因素,选举具有公信力的村委会成员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选举人、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投票人的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公开,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在保证秘密填写选票、无记名投票的前提下,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选举采用“双过半”原则,即选举村民委员会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方才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上级政府、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可以派代表列席选举会议,但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笔者认为除了设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之外,法律还应规定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两个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在非提名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村民中推选产生,由于选举村委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重大事项,法律应明确规定选举必须召开村民会议。
3.3 理顺“两委”以及村委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权责分明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
农村村委会和农村党支部委员会是农村的两个重要机构,二者之间的和谐是村民自治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障,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几经修改对农村群众自治权的范围、具体事项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党支部、乡镇政府的权限进行了划分,但其并不明确,含义模糊,尤其是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这两个农村最重要的组织机构之间的权限和运行的规定界定不清,由此导致在实践中二者相互矛盾和冲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负有支持和保障(保证)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但二者同时又规定“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其隐含的意义显然表明,当村委会不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时,党组织支持和保证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就会打折扣,这也为农村党组织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埋下了伏笔。
关于村委会的自治权力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并没有集中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该法的各条款中,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文化教育,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而根据中共中央1999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村党支部的职责同样也涵盖了“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等内容,由此可见,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在权力上具有重合性,这种重合性当在某一具体事项的决定并不一致时就必然会产生“谁服从谁”的问题,由此产生矛盾冲突。
解决以上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有二:一是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同一化,即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按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结构来组建,或者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依然维持两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结构,但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由同一人兼任,树立两套班子的绝对权威,这样既可以化解“两委”之间的矛盾,又精简了人员节约了经费。二是依然维持两套班子的格局,但将党支部的权力限定在党内,而将农村自治的权力放手给村委会来组织完成,这种安排既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也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特殊性,吻合了农村村民自治的本意。
由于对基层情况的熟悉以及村委会和基层群众相互信任的优越性,村委会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协助上级政府和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从事某些行政事务是不可避免的,但在这一过程中以下问题必须予以明确化,一是协助执行和受委托执行的行政事务的事项必须在法律制度中明确化,不能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变成政府的延伸段,其事项应尽可能地与自治行为的民主性、自治性相统一,尽量不要将管理性、强制执行性的行政事项转嫁到基层自治组织手中,同时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上级政府不能越俎代庖;二是上级政府要求自治组织提供协助和委托时应提供便于执行的条件和经费;三是协助和受委托执行行政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承担,允许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救济。
3.4 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取信于民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核心。
首先,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应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放在首位。农民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体,不贴近民心的自治不会激发农民的兴趣,而失去了农民对自治事务的有效参与,农村基层自治也就失去了活力,而要有效吸引农民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找准农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关心民心、体察民意、解决民情的村民自治才能激发农民参与的兴趣点,因此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必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扶持以及资金、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放在农村自治的首要位置,只有满足了农民需要的村民自治才是农民最需要的自治。
其次,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使村民自治落到实处。尊重农村村民自治中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对于法律明确规定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村民大会经法定程序讨论决定的事项村委会必须尊重和执行。村委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定期村务公开制度和依法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村务行为必须听取村民意见,村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应讲究方式方法,采用说服、协商的方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同时国家在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中应进一步完善权利救济机制,村委会损害农民利益的决策和行为除了可以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申诉和反映外,还应当纳入行政司法救济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刘明君,张红玲.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困境与对策[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7.第33卷第4期.
[2]王维国,周小华.北京市基层群众自治的现状及问题[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3).
[3]肖立辉.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面临的突出问题[J].科学社会主义,2008(3).
[4]俎邵静,诸锡斌.对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的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理论专辑.
4.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四
农村社会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关系到改革开放事业和现代化进程的全局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应该说,改革开放特别进入新世纪以来,我镇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呈持续、健康和稳定的态势,农村的整体形势是稳定的。但一些地方也潜伏着许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因素,既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又有比较棘手的各类矛盾,影响和威胁着农村的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离不开农村的稳定安定。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努力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
农村稳定问题的出现,其实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没有解决的深层次矛盾的一种反映和显化。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在有的村级班子中,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存在“两张皮”现象,相互争权夺势,闹不团结;有的风气不正,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党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一事当前,怕这怕那,在歪风邪气面前软弱无力,引发群众上访。有的村干部不廉、不勤、不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压人、整人,群众难以接受,因而引发矛盾;有的工作不踏实,只作表面文章,引起群众反感;有的对工作应付,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拉拉扯扯、吃吃喝喝上,奢侈浪费严重,群众怨声载道;有的心术不正,谋取私利,认为捞钱越多越实惠,出了问题撂挑子,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有的村集体经济空白,没有村办企业等经济集体,因此没有资金、没有能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无法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村民仅靠种地养畜又难以增加收入,快速致富,长此以往产生怨恨心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另外,一些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够规范,流于形式,如公开的内容笼统不具体,群众不能全面了解村务、财务情况;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都是只规定了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很少规定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缺乏约束力;村民代表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碍于面子,或应付差事,或怕这怕那,一味随着干部走,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上级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只看公开的项目和各种表格、记录等,对内容的虚实真伪很难做进一步的考核验证等等,最终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出现混乱,村干部财务开支失去监管,致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
3、家族势力、宗派观念严重,村委会换届选举留有隐患。自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一大批年富力强、有科技文化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村民进入村委会领导班子,他们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但是,一些村民对民主选举重要性认识不高,难以摆脱家族观念、亲戚观念、派别观念的影响,不能严肃、认真、公正的投票;有的候选人竞选目的不纯,不惜采取威胁、贿赂、拉帮结派等不正当手段拉票,致使选举结果不能充分体现广大群众意愿。有的候选村委会主任在选举时大都对村民许下要发展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廉政为民、降低农民负担等承诺,上任后却忘得一干二净,村民发现其上任时的承诺都变成了空头支票,不满情绪急剧膨胀。个别村委会主任上台后,任人唯亲、任人唯友,甚至把一些有劣迹、素质很低的人拉进村委会,明争暗斗,打击报复,加深了家族或派别之间的矛盾。有的现任村委会与上任之间矛盾重重,换届选举后,一些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急着检查原村委会的账目,夸大其工作失误和不足,原村委会成员认为这是存心与自己“过不去”,便找“茬”报复,处处阻碍现任村委会工作,甚至发生冲突。
4、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农民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法制观念差,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加上农村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素质不高,调解方法简单,不能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群众又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只是一味上访,从而造成事态扩大化。黑恶势力(包括村霸、路霸、流氓、烂头等)犯罪在农村有所抬头,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但却不敢言、不敢惹,更不敢管,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从而导致各类案件增多。一些群众对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不但不予制止,而且还热衷参与,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5、群众思想日趋复杂,信访形势不容乐观。目前,整个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人们的观念受各种思想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复杂。目前群众的上访事件大多数都是因为确实有问题要反映,但其中也有一些上访却是因为个别人为了私利和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挑拨是非,煽动群众上访闹事。他们有的夸大事实,把本来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举报到上级机关;有的捕风捉影,对不知道的事情,故意渲染夸大;有的因为村干部得罪了自己,一心报复,在上访事件中推波助澜;有的煽动群众,制造矛盾,企图借群众集体上访,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确保农村安定稳定的对策建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的、迫切的任务。在实践中,必须把握农村稳定工作的主动权,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勤于为民,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保证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硬道理”,加快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现实证明,农村稳定问题越是复杂的地方,其经济发展越是滞后,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稳定问题,还是要靠发展农村经济,这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内在动力。大力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搞好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当地各种资源和有利条件,精心谋划经济发展新路子,千方百计地开发新项目,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生财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人民群众自己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产业合作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在加大资金、政策倾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各种信息和先进技术,做好指导、引导和督促工作,切实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只要农村经济发展起来了,多数人就有了事做,生活也就有了保障,农民对经济负担的承受能力也提高了,农村社会稳定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维护农村稳定是离不开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镇级干部的宗旨教育,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围绕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办好事、办实事,秉公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和搞好村级组织民主换届选举,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真正让党员群众自己选举当家人。大力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建好党员队伍和村民代表队伍,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对农村干部不断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群众观点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技文化和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并形成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本领,使依法施政、民主管理真正成为农村干部的自觉行为。
3、完善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如何有效地化解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科学地管理农村事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就需要全面贯彻村民自治制度,这是从政治上解决影响农村稳定问题的关键,它不仅能够确保基层民主作用的发挥,而且可以减轻乡镇很多的事务负担。要加大力度宣传村民自治法,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完善符合村级实际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落实好村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要尽快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帮助推进村民自治法的广泛、深入运用,尽量避免出现新问题、新矛盾。同时还要针对各地实际,组织学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全面提高农民法制意识。使其晓理知法,并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发展经济,不盲目听信别人的挑拨、诱惑,不受宗族势力所左右,不上“黑恶”势力的当。
4、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项目等再进行一次系统的清理,取消农村乱收费项目,并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资源调配功能,力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防止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继续强化监督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确保上级对农民减负的各项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加强对镇村两干部的监督管理,严厉惩治腐败现象,对于那些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的干部,不得予以提拔重用,要按降职降级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坚持搞好村务公开和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实,不详、假公开等问题,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原则,提高认识,规范操作,强化督查力度,使村务公开质量不断提高,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夯实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
5、加大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农村稳定问题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之一,这是做好农村稳定工作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在关心农民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要结合农村工作,贴紧农村实际,理直气壮地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基层干部和农民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在农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用正确的思想观念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倾向,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政策意识、守法意识、集体主义观念和道德观念,提高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努力体现时代特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针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做释疑解惑、耐心说服的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保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6、全面提高对社会面防范和控制能力。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利于农村稳定的因素。进一步完善纵横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及时排摸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苗头,把握工作主动权。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责任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信访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覆盖面,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力求各种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镇,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完善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控制力。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严打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乱点的整治力度,适时适地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区域整治、行业整治和季节性整治,严厉打击社会上一切黑恶势力和丑恶现象,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严密防范,依法打击,防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农村渗透。
5.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五
一、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问题
一是盗窃、破坏生产设施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干扰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村工作和农村的稳定。
二是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农业、农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突出,影响了农村稳定,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四是部分村级班子软弱涣散,任务、目标责任不能认真落实。村两委班子绝大部分是坚强过硬的,但也有少数后进村,班子涣散,致使农村工作难以开展。
五是矛盾纠纷调处不力,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难度大。
六是农村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尚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农村村务管理方式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制意识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广泛介入,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政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
总之,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当前农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还很多,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矛盾的主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过去,矛盾主要反映在户与户之间,主体是村民与村民。现在,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矛盾集中体现为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冲突,部分已转化为村干部和
村民的矛盾。过去,矛盾的成因多是家庭不和、邻里纠纷,现在,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村政、财务和干部作风等问题上。二是处理矛盾的部门和职能发生了变化。现在,农村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问题的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单靠—个部门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三是化解矛盾的方法和手段发生了变化。过去,农村化解矛盾纠纷主要靠感情、靠辈份、靠行政手段。现在,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了,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遇到问题常常要讨个“说法”,解决矛盾的一些老办法不灵了。出了矛盾纠纷,部分群众找律师,找领导。如果我们不依法办事或方法简单粗暴,群众就不服,弄不好还会激化矛盾。同时,也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好多措施跟不上,特别是农村工作中法制化和规范化滞后,许多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有些农民不能自觉地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致使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同时又要十分注意运用法律的手段,充分发挥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解决农村稳定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村群众的政策法律意识。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宣传,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每一项政策实施前,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使群众真正明白,从而理解并主动配合。同时要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结合普法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群众逐渐能自觉通过合法渠道有序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不断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党委、政府要重点整顿治理后进村班子,选好配强村支部书记,健全村级各种组织,始终抓住基层班子建设这个“牛鼻子”,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和减少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和激化矛盾。要对农村于部进行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的再教育,使他们做到位为民正,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6.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六
录
一、内涵:
1、定义
2、简介与背景
3、实质表现
二、我国面临人口问题:
1、人口成本
2、人口增长
3、出生与死亡
4、人口老龄化
5、性别比失调
6、人口素质
7、单身意识
三、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
1、环境问题
2、经济影响
3、不堪重负
四、解决对策
1、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五、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1、关注
2、欧盟
3、日本
4、美国
一、内涵:
1、定义:
(1)、人口问题,是由于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快速变化,造成人口与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
(2)、人口数量问题,主要由非均衡生育(多子化和少子化)以及人口迁移造成,只有通过均衡生育(发达国家2.17胎,发展中国家2.3胎)和调控迁移来解决。
(3)、人口结构问题,主要包括年龄、性别、收入、人种、民族、宗教、教育程度、职业、家庭人数等人口结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年龄(多子化、少子高龄化)、性别(男女比例失调)和收入(基尼系数高、中产塌陷)结构问题。人口年龄结构问题,只有通过均衡生育(发达国家2.17胎,发展中国家2.3胎)来解决。人口性别结构问题,只有通过限制堕胎来解决。人口收入结构问题,原因较复杂,但最终都只有通过壮大中产阶层,使中产阶层成为社会主体才能真正解决。
(4)、人口分布问题,主要包括大城市病、高密度连绵城市群的环境污染问题、大片乡村缺少就近(200公里内)特大城市辐射带动的发展难题、生态气候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人口的生存困境、以及高密度大流量的人口迁移等问题。人口分布问题,主要是通过城镇化的合理布局,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来解决。
2、简介与背景:
(1)简介:
世界人口的迅猛增长引起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人口过度增长,影响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给人类生活带来许多问题。为了解决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人类必须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生育,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环境、资源相协调。(2)背景:
在20世纪70年代,有人认为,当时的人口要占地球上曾经生活过的总人口的75%。这一被广泛引用的统计结果过于受20世纪人口爆炸的影响——比例实在是高得令人难以置信。要想得到一个比较精确的结果,我们必须确定现代人类是从何时开始的,出生率是多少,以及历史上到底生活过多少人。普遍认为,现代人是在5万年前出现的。我们可以设想,当时是不会限制人口出生的,且人的寿命都很短,这就导致一个年轻的人口结构和较高的生育率——每个母亲大约会生6到8个孩子。到了中世纪,出生率开始长时间地下降。18世纪以后的记录表明,当时的工业化国家,出生率在持续下降。
美国人口学者卡尔-郝伯(CarlHaub)认为,在农业出现以前,在以狩猎为生的方式下,全世界的人口大约只有500万到1000万。科技之光消息,到了公元1世纪,根据当时罗马、中国和地中海地区的断断续续的人口普查,世界人口已增长至3亿。对这个人口应用一个较高的出生率,就可以估算出,迄今为止地球上总共生活过大约1060亿人。我们现在有61亿人,占地球上曾经生活过的总人口的5.7%。在1900年,全世界只有16亿人,但是发展中国家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世界人口的激增,所以我们现有人口占地球曾有人口的比例在上升。
3、实质表现:
(1.)、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在各时代反映的内容各不相同,在当代,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是:人口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劳动就业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和老龄问题。
人口问题是全球性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是当代许多社会问题的核心。虽然它在不同国家的具体表现各异,但其实质主要表现为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失调,人口增长超过经济增长而出现人口过剩。以中国为例,当前社会生活和发展所遇到的种种问题,无一不直接地或间接地与巨大的人口压力相联系。首先,人口压力使社会在提供现有人口生活条件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突出表现为就业困难,住房紧张,粮食、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短缺。其次,人口压力造成消费与积累比例失调、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降低等。
(2)、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它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重大障碍。预测未来社会问题的主要矛盾将集中到生态环境上。如不及早解决,它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甚至是全球性的、毁灭性的破坏。
(3)、人口问题
劳动就业问题源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比例关系失调。这种失调在不同社会、不同地区表现形式不同。但它作为社会问题主要指人口过剩及经济发展缓慢或停滞,造成劳动人口失业或待业现象。中国的劳动就业问题,首先表现为就业不充分;还存在现有从业人员冗员严重、劳动生产率低下、就业及待业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就业问题的社会后果,一方面妨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诱发社会动荡及社会犯罪;另一方面,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而威胁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青少年犯罪指少年或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近30年来,世界各国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加,突出特点是:犯罪次数增多、犯罪年龄提前、蔓延广泛、手段残忍、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增强、改造难度加大。
(4)、老龄问题
老龄问题又称人口老龄化问题,一般指人口中60岁及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增大,从而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是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项重大社会问题。目前在发达国家较为突出,不发达国家则被高出生率造成的人口年轻化掩盖了这一现象。从人口年龄构成上看,中国将在20世纪末、下世纪初进入老年型社会。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中国老年人口总数都将居世界首位。人口老龄化给社会、政治、经济带来一系列影响和问题,它要求对社会生产、消费、分配、投资、社会保障及福利、城乡规划等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我国面临人口问题:
1、人口成本:
所谓“人口的成本”包括上面关于养老、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社会支出,实际上,它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社会支出,例如:交通、能源、水利等等、等等。这些社会支出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围绕着人口而发生,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也与生活水平有关。例如:社会保障支出就是人口与社会保障水平的共同结果;环境污染程度也与人口数密切相关,生活污染直接与人口数与生活水平相关,而工业污染不但与产业量-实际上也是人口量-相关,而且还和产业水平相关,许多低端产业-包括很多劳动力成本优势产业-污染更加严重;城市里似乎永不停止的交通建设投入毫无疑问是与巨大的人口数和经济水平相关的;能源支出不用说;水利支出事实上也是由于人口的需要而生产。
种种社会支出本来就是为了人的生活而发生的,所以它们与人口数正相关就毫不奇怪了,只是并没有很多人从这个角度看问题。这部分与人口正相关的社会支出我就称其为“人口社会成本”,把人口社会成本与人口政策联系起来,就会明白:解决一个社会的社会问题,不是看投入多少总资源,而是要把投入资源与人口数联系起来,看人均投入数,就是人均社会成本水平。
2、人口增长: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05年的56年间,中国人口从54167万人,增加到130756万人,净增加76589万人,增长1.41倍。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增长出现三次高峰。第一次是1951年到1958年,七年共增加人口10798万人,平均每年净增长人口1500多万;第二次是1963年到1976年,十三年新增加人口2192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人口1702万人,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平均每年增加人口都在2000万左右;第三次是1985年到1991年,六年共新增加人口近1亿,平均每年净增加1600万。56年间,平均每年净增加人口约1367万人。中国人口增长过快
自从中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经过30年的奋斗,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1970年,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5.8。90年代以来,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比30年前一对夫妇平均少生了4个孩子。30多年来,中国共少出生4亿多人,使世界人口达到60亿推迟了4年。现阶段,中国人口已成功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这不能不说中国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做出了成绩。
2006年,国务院决定,在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由各省市自行规定生育政策,这是因为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人口密度有很大差异。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实行农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孩子;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
3、出生与死亡:
自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人口出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上世纪出现三次人口增长高峰,人口出生率都在20‟以上,进入90年代以后,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2005年下降为12.40‟,比1978年的23.33‟下降了10.93‟。人口出生率每下降1个千分点,意味着少出生100万人口,下降10个千分点就是少出生1000万人。
人口死亡率多年来保持在6.5‟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现在已提高到近7‟。
出生率减去死亡率就是自然增长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1978年为12.00‟,2005年下降为5.89‟。出生率与死亡率之比,1978年为34.2%,2005年为52.5%,也就说1978年出生三个人有一个人死亡,2005年出生二个人有一个人死亡,死亡人口占出生人口的50%。
4、人口老龄化: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3亿,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7%。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34亿,比重从2000年的9.9%上升到16.0%;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64亿,比重从2000年的6.7%上升到11.2%。
到本世纪40年代后期,中国将形成老年人口高峰,届时每3~4人中就有一名老年人。2020年、2050年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分别达到2200万和5300万人。那时候,老年人口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父母,生活无法自理的空巢老人将会成倍增加,他们在生活中的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将更加突出,社会总体负担加重,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口安度晚年是一个大问题。
5、性别比失调: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国出生性别比为108.5,1987年百分之一抽样调查为110.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3,1995年百分之一抽样调查为115.6,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16.9,个别省份高达138。2005年,再次抽样调查,性别比高达118.58。男女性别比,城乡均出现异常,农村失调程度更为严重。正常情况下,男女性别比应该保持在103至107之间。
出生人口性别失调,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如:跨境非法婚姻,跨境强行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等社会问题。导致性别比失调原因:一是重男轻女,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三是B超的普及和滥用。说到底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实际是一个养老问题。
2005年以后,新进入婚育年龄的人口,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经测算,到2020年,20~45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婚姻挤压情况凸现,低收入及农村低素质者结婚就很困难。这将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严重隐患。
6、人口素质 :
一个社会的发展,根本上有赖于人口素质提高。过去出国,看到国外车多人少,国内人多车少;现在出国,感到最深的是,国内城市硬件建设不比国外差,但人的素质、文明程度、法律观念、生存环境等软件差距很大。当前,中国多的是人口,少的是人才,如何把人口数量转化为人力资源,是国家发展一大战略问题。
2004年中国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共有5375万人,仅占13亿人口的4.1%,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差距太大。如美国硅谷地区,城市人口只有200万,高科技人员就有70万。当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的人口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美国和日本尽管劳动力资源数量不多,但由于整体劳动人口科学文化素质高,劳动生产率处于较高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人口需要对人口进行投资,更要通过教育培养来提高人力资本。国家投入教育经费占国民收入的3.95%,投入教育固定资产仅占全国比重的2.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人的素质是决定国家发展强大,生活富裕的资本。大千世界无论什么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知识的竞争,任何事务发展,没有知识,没有人才是办不到的。
党中央非常重视发展教育事业。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31日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中国的未来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归根结底靠人才,人才培养的基础在教育。”“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继续坚持好、落实好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方针,大力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
7、单身意识:
当然主流社会对单身个体和群落的容忍除了上述原因以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窘迫造成现代人对人口爆炸的恐惧。2000年,世界人口已经超过60亿。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世界环境规划议题,当年的环境规划主题是:只有一个地球。而1999年提出: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从“只有一个地球到拯救地球”,我们可以看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们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 一。
(1)、拯救地球的呼吁反映了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的灾难性。
人口问题、环境问题紧密交缠,像两个恶毒的符咒。1950年之前,人类达到17亿用了数千年,而50年之后,人类人口翻三番只用了50年,人口增长形成的资源缺乏和资源的破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最重大问题。
发达国家耕地负增长,森林草地正增长(不断植树造林,种植草皮的结果);发展中国家耕地面积高增长(为了满足增长的粮食需求而毁林造田),森林草地负增长(砍伐森林开垦耕地,滥用木材,过度放养、过度砍伐造成荒漠化,草地面积缩小)。资源消耗的46%归于人口增长,54%归于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人类对世界的掠夺性开发一半是出于人口增长的压力,剩下的一半才有可能用于人类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
(2)、高增长率的人口以及50亿的人口基数已经成了人类发展的瓶颈。
传统的观点认为放弃生育就是放弃了责任和义务,一些传统社会学者曾经就此认为单身者不要家庭子女就是放弃社会责任。从上述人口和资源的矛盾来看,我们就会觉得这样的观点早已经过时。新时期的观点是自觉地节育、少生才是对人类负责的表现。二战后发达国家的人口控制很有远见,符合保护地球资源的人口发展策略;而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失控则是人口政策失败的表现。无限增长的人口已经使得许多发展中国家陷入了就业、教育、生活保障等社会问题的困境。
人口问题
有一位未婚中年单身女性忿忿不平地说:“总是说我们不结婚就是不愿意尽社会责任,我不知道他们(主流意识)所说的社会责任是指的什么。难道就是非得生几个孩子,然后养大,和其他的孩子去竞争上学和就业的份额?难道这样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不然就不是?难道我参加工作30年为国家所作的贡献就一文不值?就不如那些低智商女人生几个儿子?”
绝大多数单身者都倡导一种绝育的生活方式,当然,他们选择绝育大多是为了个性自由的目的,他们认为家庭和子女是对个人最大的拖累,是个性自由的最大负担,个体解放的最大障碍。曾经被传统主流文化认定是一种自私的利己主义的观念,但是放在今天世界人口大爆炸的背景中来看就不再是自私的和不负责任的了。抑制人口增长,有计划地实行节制生育,于人类的生存状况已是刻不容缓的一项决策。单身者的生活态度结果上是完全可以被当前主流社会所接受的,所以单身者的不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应该是一种利他性的选择。
三、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
1、环境问题:
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有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类必须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生育,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环境、资源相协调。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后期编辑:一对夫妻生一个 中国生育率下降 这夫妻靠一个孩子养老就是2 = 1然后是这个孩子和另一个孩子组成家庭 2= 1=第一代两个家庭4个人一共生了2个孩子这个两个家庭生下来的孩子又结合一个家庭又生一个孩子这样算就是两个家庭=4人→一个家庭2人→孙子辈1人的模式导致中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严重
2、经济影响:
讨论人口政策问题,要算算经济账。所谓经济帐,就是看看人的效益怎么产生,算算人的成本是多少,以及人口变动情况对这些成本效益的影响。
在社会中人的效益只有加入经济生产中才会产生,也就是有了工作、有了收入在能对社会产生贡献。那么在中国,人口增加会对收入水平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很显然,人口增加会降低人均收入水平,或者说,会阻止人均收入水平的增加。
在中国,人口众多会降低收入水平,这首先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人太多、工作不好找”是人人皆知的事实。简单的分析原因的话,就是经济的形成需要市场、技术、资源、劳动力等多种因素限制,其它因素不足,某种因素过多是没有用的,而在中国,就是人口过多,人口过多而经济有限时,人口再增加不会自动增加经济,而是相互竞争,使人均收入减少。这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有些国家,可能情况不一样,人口不多而资源等其它因素多,那么增加人口就会直接增加经济。
中国目前情况来说人口继续增长,而产业水平也不断提升,因此人均收入水平也在提高。然而人口增加阻止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的效果仍然存在,具体的说,就是就业压力仍然很严重。
国家搞经济的基本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体来说,就是提高人均收入水平,是的,我们的确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开始创建了一个巨大的经济体系,但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仍然是为了提高人民收入水平,而不是为了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生活在现实中的人没有不愿意提高收入水平的,所以在我身边的人,没有愿意让人口增加而让自己收入减少的。
3、不堪重负
13亿是一个忧虑的数字。13亿人要吃饭、要穿衣、要上学、要就业、要住房„„,消费的需求乘以13亿,就是一个庞大的数目。中国的耕地、水资源、森林以及矿产资源本来就稀缺,再除以13亿,就少得可怜。平均每人耕地面积只有1.4亩,水资源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1997年到2004年,中国耕地面积减少1亿亩,人口却增长了6300多万,这一增一减,使得中国人均物质水平更加捉襟见肘,粮食安全、环境资源难以承受人口的增长。13亿这个意味深长的数目,既有“放大效应”,也有“缩小效应”;这就提醒国国家的公务员,在任何时候,想问题、办事情都不能脱离人口多、底子薄这个基本国情。只有统筹兼顾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关系,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透过13亿,我们就会更加深刻地理解大与小、多与少、贫与富的辨证关系。例如:一些地方“圈地”搞开发,从局部看,减少一片耕地,似乎不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但从全局看,如果每个地方都如此蚕食耕地,13亿人吃饭就成了天大问题。又如,中国许多餐馆流行一次性木筷,从一个人来说,多用几双筷子似乎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但从13亿人每顿饭都使用一次性筷子,加起来就要毁掉一大片森林。这说明,在一个人口大国,再小的浪费,乘以13亿都是一个天文数字,再雄厚的家底,除以13亿都显得微不足道,而从积极的角度看,再小的节约和善举,乘以13亿都是一个惊人的财富。
四、解决对策
1、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五、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1、关注
2、欧盟
3、日本
7.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七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对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保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而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其顺利进行也成为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因此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 选出对农村发展建设起推动作用、引领村民发家致富的带头人。
本科研小组作为湖北省襄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的身份, 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中的具体要求, 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选举工作开展监督, 于2011年10-11月抽取了湖北省襄阳市3个县 (市、区) 的典型自然村最为样本进行调查, 分别是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凤凰村、襄阳市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和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余畈村, 并以问卷调查和对村民走访谈话的形式开展了跟踪观察研究。以此为研究内容, 对于湖北省襄阳市典型村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建议。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村民自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了巨大作用, 推动了我国农村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 我们通过观察调研, 在肯定襄阳市村民委员会带领群众致富、出现不错成效的同时, 我们也看到了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良好运行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相关规定不完善
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的选举办法在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有序进行、推动村委会工作良好运转起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进步, 经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村民自治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选举环节出现的新问题, 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解决的。例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有的村存在选举舞弊多样化、隐蔽化的现象, 尽管, 《组织法》中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是对于贿赂的形式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 因此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 出现变相贿选的现象, 通过对三个抽样村村村民的走访调查, 很多村民会认为这种竞争选举是合法的。
现行的指导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纲领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并在2010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另一部《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是1999年1月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 2002年8月湖北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修改<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 并在其后一段时间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修订。“虽然湖北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对此作了一些补充, 但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些新情况、新问题, 需要对现行法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55
2. 村民民主政治与法制观念不强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 村民普遍政治民主观念不强, 权利意识不够, 政治参与热情不足。在286份有效问卷中, 村民问卷部分的分析中, 对“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这项中, 有39%的人选择知道, 61%的人选择不知道, 而且知道这两部法律的村民对于法律的主要条文规定理解不足。;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你愿意参加竞争吗?”这项中, 只有13%的人选择愿意87%的人选择不愿意;在“如果你是有选举权的村民, 你会主动参加选举大会吗?”这项中, 选择会主动参加的只占41.8%。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 在凤凰村的调研中, 选举现场不少的村民是作为“代表”, 将自家的选票“一人包办”, 而且有随便勾选之意。村干部问卷部分的分析中, 对“你认为选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这项中, “选民民主意识差”的选项占到了惊人的86.3%。
出现这种现象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首先与农村村民文化素质不高有直接原因。长期以来, 农村对于教育的重视不够, 特别是对于农村民主政治教育的重视严重忽视, 导致村民对于自己所具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不敏感, 而且并不珍惜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次, 农村普遍存在重经济利益轻政治权利现象, 村民认为单纯选举既不会损失到自己的经济利益, 也不会给自己的经济利益带来多大改善。大多数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没意思”, 所以作为“旁观”的村民, 对于选举谁当村委会成员, 哪位村民成为“村官”, 其参与性并不强烈。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有的村民常年外出经商打工, 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 觉得只要不影响自己赚钱, 谁当‘村官’都无所谓”。65
3. 村民委员会选举竞选主体减少, 优秀干部数量缺乏
从调查中发现, 虽然三个抽样自然村在经济结构、村民人数、生活水平并不相同, 但是相似的是, 三个村的村委会干部都连续竞选本届村委会的选举, 而且都竞选连任成功, 村委会领导的年龄都在50岁以上。出现这种现象是耐人寻味的。不可否认, 村委会干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为人正派”、“在村中具有威信”、“为村民着想”等印象为其赢得了选票, 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典型问题就是农村无法留下“能人”。
这种问题在南漳县城关镇余畈村表现的最为典型。该村位于襄阳市西南方部位, 全村431户, 共计1783人, 分为5组, 占地24平方公里, 耕地面积1783亩。全村经济主要依靠的是农业中的种植业和养殖业, 而这其中尤以种植业为主。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数为300多人, 间歇性外出务工人数600多人, 外出务工总人数占到整个村子总人数的一半还要多, 而外出务工人员多为年轻人, 在外求学获得一定专业技术的村民更是常年在外。这样就出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 很多村民并不返村参加村委选举, 有能力的人留不住。“‘有能力’的人纷纷外出挣钱, 干部在村民提不出‘称心人’, 党委政府也寻找不到‘意中人’, 只好让村民在‘矮子’当中选‘将军’”62。这一形象的比喻道出了全国都较为普遍的“空壳村”, 即留在农村的大都为一些老人, 妇女、儿童。产生像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社会热点问题。
三、基于以上典型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使选举工作规范进行
对于村委会选举的重视, 体现了选举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地区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完善选举环节, 在实践中增强选举工作的可操作性, 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 “增强其切实可行的程序性内容, 形成有利于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制环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地方立法层面, 结合不同的具体实际, 不断完善地方法规, 加强和细化操作程序, 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目标, 不断制定、完善、创新、落实各项基层群众自治的具体制度。”对于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行为, 应该根据情节的严重情况按照我国法律给予必要惩罚。
2.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为村民自治创造经济条件, 提供财政支持
以城关镇余畈村为例, 从该村的地理位置及自然资源等区位条件来看, 余畈村并没有什么比较优势, 村委会应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如联系外界与本村农林作物相联系的企业, 引进对农产品的加工, 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比如像食品厂等, 可以对该村的农作物进行深加工, 变作物为食品, 以此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只有农村两委共同努力带领村民发家致富, 只有村民腰包鼓起来了才能有更多的实力和精力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添砖加瓦, 村委会才能赢得村民信任, 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外出务工村民回流, 吸引优秀人才。增强农村的生机活力。
3. 重视教育, 加强宣传, 增强村民民主意识, 激发民主参与热情
从长远看, 必须重视农村教育。《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发展教育是走向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我没也可以认为, 发展农村教育, 尤其发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是走向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村委会带头人要在农村教育方面增加投入, 提高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水平, 完善成人教育机制;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一方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增强村民对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熟悉度, 明确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力争让村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相关部门要加大法律等监督力度, 通过法律、社会舆论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
4. 加强干部培训, 拓宽村干部竞争选拔渠道, 提升农村干部队伍整体工作能力
农村干部工作能力对农村社会发展经济进步起着关键性作用, 干部工作水平发挥的好坏也直接决定其能否继续连任的可能性。一方面“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 充分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和基层党校等资源, 采取多种培训途径, 不断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武装农村党员干部。”让村民选出来的干部, 选有所效, 干有所绩, 民有所享。另一方面要拓宽村干部的选拔渠道。不仅“内造”, 还需“外输”。例如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作为全国领先的农村问题研究机构, 其新农学院开创了一种别出心裁的模式, 对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起了很好地推动作用。它举办了一个叫做“为一个村培养一个大学生村干部”的大专班。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教授在开班典礼上讲到“我们新农学院的办学方针是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上得起, 读得懂用得上, 留得下’的带头人”。村委会在实践中可以与高校进行双向合作, 为农村干部注入新鲜血液, 使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向上发展。
摘要: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农村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发展, 本文通过襄阳市几个典型村村委会选举切入, 结合村委会的日常运行环节, 分析当前村民自治面临普遍的社会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徐勇.中国农村研究2008年卷·下[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3.[1]徐勇.中国农村研究2008年卷·下[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3.
[2]刘焕明, 陈思.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J].社会科学家, 2009 (6) .[2]刘焕明, 陈思.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J].社会科学家, 2009 (6) .
[3]强亚.夯实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农村基层群众自制的调查与思考[J].群众, 2011 (3) .[3]强亚.夯实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农村基层群众自制的调查与思考[J].群众, 2011 (3) .
8.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八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对消毒工作重视不够。笔者走访了70多个养猪的农户,多数农户家里没有预备养猪用的消毒药。有的养猪户从养猪开始,就根本没有消过毒,即使有少数农户对猪场进行了消毒,操作也不规范,消毒很不彻底。如有些农户在生猪出栏后,仅仅是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地面和食槽进行简单的泼洒,不注意对墙壁、运动场等进行全面消毒。肉猪饲养户没有“全进全出”的概念;自繁自养户在母猪产仔时消毒也不够彻底,致使小猪产后不久就出现下痢等现象,仔猪发病率、死亡率很高。
2. 猪只来源杂。多数乡村农户在饲养种母猪时,采取人工授精繁殖后代的几乎为零。农户饲养的生猪品种混杂,虽有一些属于杜洛克猪、太湖猪、长白猪等品种的杂交后代,但多数仍属于土杂猪,根本说不清楚属于什么品种,基本上没有纯种的瘦肉型猪。一般一个村或几个村只有2~3头种公猪,养殖户根本没有考虑近亲交配存在的问题,所以品种退化和仔猪遗传性疾病严重,死亡率很高。再加上大部分养殖户是从集市上购买仔猪的,由于受过磅、运输和饲料改变等应激因素的影响,仔猪购回后很容易患腹泻、感冒等病。
3. 用料不科学。尽管多数农户知道养猪要用全价饲料,但是他们嫌全价饲料太贵,加上受传统养殖观念的影响,农户解决饲料问题往往是就地取材,还是以米糠、麸皮、大麦为主。在我们调查的农户中,绝大多数饲料配方不合理或原料不齐,有些农户从来就没有在饲料中添加过鱼粉、豆饼,更谈不上添加微量元素了。这样造成的必然结果是,饲料中缺少必需的蛋白质或其他营养成分,饲料报酬降低,料肉比提高。事实上,用全价配合饲料喂猪,料肉比一般为2.8∶1或是3∶1,而用单一的粮食或某些廉价饲料喂猪,料肉比超过5∶1。还有一些农户为了节省开支,从仔猪断奶开始,就不分阶段饲喂,而且从架子猪到育肥猪,都是使用同一个标准的饲料,只是每天饲喂数量不等而已。这样势必造成生猪生长发育缓慢,体质下降,发病率提高。
4. 忽视驱虫。农村养猪,生猪每天24小时接触地面,加上经常投喂青菜、甘薯、树叶、水葫芦、浮萍等,极易感染蛔虫等寄生虫病。而蛔虫一旦寄生在猪的体内,就可能引发蛔虫性肺炎、肠炎、肠道阻塞、胆道蛔虫等疾病,轻则使猪发育不良、生长受阻或形成僵猪,其增重率比正常猪低30%,重则导致猪的死亡。还有些农户不注意猪圈卫生,不经常打扫,不注意消毒,使得部分猪生有体外寄生虫,如虱子和疥癣等,影响了生猪的食欲、休息和生长发育。
5. 免疫不及时。由于多数农户饲养的生猪都是通过集市买来的,所以是否接种过疫苗并不是很清楚,即使是注射过疫苗的,免疫效果也令人怀疑。因为在集市上使用的疫苗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有可能已失效,加上猪在买卖、运输过程中的应激影响,其免疫效果也要大打折扣。仔猪买回来后,是否再接种疫苗,接种哪些疫苗,什么时间接种,多数农户也并没有认真去考虑。
6. 用药混乱。一是随意用药,二是不按规定用药,三是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从而造成治病效果很差。
二、发展对策
1. 执行严格的消毒制度。生猪出栏后,要对猪舍彻底打扫,清除粪便和污物,进行喷药消毒。具体方法是:先用清水将猪舍清洗1遍,再用2%~3%的烧碱溶液消毒,进猪后再用1%戊二醛渗透液增效剂带猪消毒,以后每周至少带猪消毒1次。如果猪舍曾是有猪患过猪瘟等传染病的,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消毒措施,比如采用熏蒸消毒法,即按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25毫升,水12.5毫升,倒入盛有12.5克高锰酸钾的容器内,密封门窗16~24小时,之后打开门窗通风,1周后再将猪放入。
2. 尽量选择饲养优良猪种。即引进优良种猪,改良本地猪种,同时杜绝近亲繁殖,利用杂交优势提高猪的品质。
3. 提供优质饲料。无论是养一两头,还是上百头猪,靠饲喂单一的饲料原料肯定不行。即使没有使用全价配合饲料的条件,也要想办法多提供几种原料,保证猪只每天必需的蛋白质、矿物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在盐城地区,绝大多数农户都有丰富的大麦、小麦、米糠,至于豆饼、棉籽饼、石粉、肉骨头等也容易买到,如果再到当地兽医站买些猪用的饲料添加剂等,按照肉猪或其他类型猪的饲料配方配制饲料喂猪,饲养效益就会大大提高。
4. 科学饲喂。①坚持定时、定量饲喂。每天饲喂时间可安排在6、11、16、21时。每次喂量以掌握在猪吃到八九成饱为宜。②喂生饲料要逐步过渡。由熟喂改为生喂时,生饲料量应由少到多,逐渐过渡,使猪有一个适应过程。③尽量实行干湿喂法。养猪有干喂、稀喂和干湿喂3种方法,实践证明,干湿喂法最好。④及时供给清洁、干净的饮水。可在圈内设置自动饮水器,也可另设水槽,供给清洁饮水。
5. 制定适宜的免疫程序。以育肥猪为例,建议采取下列免疫程序:出生后第一天肌注猪瘟活疫苗每头猪1头份(2小时后再喂母乳);第三天肌注牲血素1毫升(防止仔猪贫血);第七天肌注亚硒酸钠VE针1毫升(防止仔猪白肌病,增强免疫力);第十四天肌注水肿—链球菌二联蜂胶灭活疫苗每头猪2毫升,为提高免疫效果,30日龄时再重复1次,肌注3~4毫升;第二十天肌注猪小四联活疫苗(蓝耳—脑炎—伪狂犬—细小病毒)每头猪2头份,第六十天再加注1次,剂量为每头猪3头份;第二十八至三十天肌注猪瘟活疫苗3~4头份,口服伤寒活疫苗每头猪3~4头份;第四十五至五十天肌注猪瘟组织活疫苗每头猪2头份;第六十天肌肉注射1次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第七十五至八十天肌注猪丹毒活疫苗每头猪3~4头份。
6. 合理使用药物。无论是在平时的预防中,还是在治疗疾病时,都必须对症下药,并严格按药物说明书使用。在选择药物时,不能以为价格贵的就一定效果好。同时要注意有些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比如青霉素与氯霉素不能同时使用,与氧氟沙星混用会产生混浊,与氨茶碱混用青霉素会失活、降效,与阿米卡星混用阿米卡星会失活、降效等等。还要注意敌百虫不能在碱性饲料或饮水中使用,磺胺类药物首次使用需要加量(一般是双倍),长期使用会影响猪的肾功能,等等。
7. 定期驱虫、洗胃、健胃。一般每3~4个月驱虫1次,特别是2~4月龄的小猪。洗胃、健胃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胃的蠕动能力和消化力,提高饲料的利用率。第一天驱虫,用盐酸左旋咪唑片按每千克体重8毫克,研碎后拌入精料内于晚餐1次喂服。第三天洗胃,用小苏打片15克(小猪适当减少)于早餐拌入饲料内喂服。第五天健胃,用大黄苏打片按每10千克体重猪喂2片,分3餐拌入饲料内喂服。当然,也可以换用别的驱虫方法,比如内服(拌入饲料)或肌注广谱、高效、安全的阿维菌素,1周后再用1次,其间结合对饲养环境用敌百虫消毒,可同时驱除体内外一切寄生虫,效果非常显著。
9.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九
——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中共乾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向阳
近日,在县委学习科学发展观“三位一体”调研活动中,我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周城乡南齐村、海泽纳米公司等地,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电话测评等形式,和一线干部群众面对面交心、零距离接触,对当前农村和谐稳定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形成以下几点思考:
一、南齐村和海泽公司现象折射出当前农村和谐稳定工作基本现状
按照这次调研方案要求,我们把调研地点选定在周城乡南齐村和海泽纳米公司,南齐村总人口1500多人,总户数370户,其中党员35人,耕地面积1500亩,全村以种植和贩运苹果为主,农闲外出人员达200多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种植产业加劳务输出型乡村。海泽纳米是我县近年引资落户的重点项目,对我县劳动力就业和带动地方经济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新农村这一目标,把农村稳定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县乡村始终坚持“第一责任保稳定”,通过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平安创建,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从调查中了解到,南齐村综治及调处网络比较健全,警务室、巡逻队能发挥一定作用,加之全部为韩姓同一宗族,民风淳朴,长期以来全村无重大违法乱纪事件发生。由于村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力,被列为09年全县新农村示范村。海泽公司积极落实单位内保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警务室、卫生室、工友活动中心等机构设施齐全,经常性开展“百日无事故”、业务技能比武、职工演讲赛、读书竞赛、卡拉OK赛等活动,企业安全教育和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为平安企业创建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自公司成立起未发生一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内外无一例严重违法犯罪。综合以上调查情况,反映了我县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基本现状:一是农村各类机构设施比较健全,并能发挥一定作用;二是综治维稳队伍网络完善,在维护农村平安稳定方面举足轻重;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科学合理,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大为改善;四是农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违法乱纪现象明显减少;五是农村社会大局稳定,治安情况群众比较满意。这些表明我县农村社会基本实现了“稳定才能发展,发展促进和谐”。但平安创建知晓率相对较低,创建宣传形式和效果还待进一步加强。
二、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 从调查分析来看,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主要有以下问题:
1、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调查中,群众反映全村的人均收入较单一,仅依靠种植业和农闲外出打工,村上长远规划不到位,基础条件并不能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且贫富差距较大,村民之间有攀比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发生矛盾纠纷,有时村上还难以解决。当今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与农村经济落后有关,特别是关系到农村长远发展、关系到农民最起码的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缓慢,另一方面群众不断提高并趋多样化的物质文化利益要求难以完全满足,利益矛盾关系愈趋复杂,协调解决的难度加大。
2、群众的权益和依法保护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农村涉土问题上。这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步伐加快推进,用地日益增多,因征地纠纷、征地补偿、拖欠征地款和征地款使用管理、私卖土地、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等涉农土地问题,逐渐成为当前农村的热点和敏感的问题。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有的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合理权益诉求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因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问题错综复杂,且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性等因素的限制,一些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完全满足,加上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不够完善,农民群众大多为了追求眼前经济效益,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知识欠缺。这些矛盾若调解的不及时、不到位,就有进一步激化的危险。
3、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引发的矛盾。由于城乡差距扩大,发展水平有些失调、贫富差距等因素,已经引起了一系列社会矛盾。一是近年来农村经济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提高,但是农村还有一些比较贫困的村和困难户;二是农业产业的推进促使生产效益的明显提高,但是相当部分群众仍处于“小农”意识状态;三是多数村显示出可观的经济发展速度,但是也有一些村变化不大,等等。严重不平衡的现实,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进程,引发系列社会矛盾,这些从调查中明显得以体现,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不平衡,城中村与偏远村的发展不均等问题可以反映。
4、社会管理滞后与构建农村社会和谐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加之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回流,无事可干,时常聚众酗酒、赌博、甚至打架斗殴、盗抢,使农村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但相应的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却跟不上,从而造成了个别地方党群、干群关系较为紧张;有些群众因法制意识不强,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合理要求反而以不合法的途径解决,有时与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更加复杂,更难处理。同时,农村的村民自治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也有许多乡村基层民主运作问题较大,变相集资、摊派不良现象仍然存在。例如该村两委会由于经费保障问题,虽则有警务室、调委会、巡逻队,由于工资报酬难以兑现,在工作发挥中有时只是摆设,管理上相对滞后,导致农村社会和谐之间矛盾。
5、历史遗留与现实发展的矛盾。曾一时期,教育“普九”、各项达标、上交税费、公益事业等原因形成相当多的村债台高筑,运转极为艰难。一是外欠贷款、社会融资时常催收;但是因债务锁定,群众欠村集体的陈欠无法收取,相当部分成为呆帐。二是群众迫切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如修路、基础设施等等;但是资金往往没有着落,甚至形成新的负债。部分村干部有怨声、部分群众有怨气,影响和谐、激化矛盾。三是农村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仍然时常存在。
以上诸多问题,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
1、重视程度还不够。基层个别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维护稳定二者之间的关系,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不强,职能作用很少发挥,导致一些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
2、关心群众不够。有些领导和工作人员严重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总是“浮”在上面,坐等群众上门,没有主动“沉”下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理睬,不作为,致使有的地方不断发生群众上访、甚至越级上访。
3、信息不灵。有的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动向掌握不够,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容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往往是上级信访部门反馈回来才知道相关情况,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4、思路不活、办法不多。当前,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有的部门和单位在解决问题时,习惯沿袭老办法、老思路,而不能积极想办法、出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导致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加大了问题的处理难度。
5、部分单位配合意识不强,力量整合不够。主要表现在需要多个单位参入处理问题时,有些单位不是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而是能推则推,能躲则躲,互相“踢皮球”,给矛盾化解造成了被动。
三、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几个主要着力点 针对上述农村和谐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要搞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
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关键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我们要把工作重心下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乾县创建活动,构建起人防、物防、技防和人民、行政、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扎实开展好十大基层单位平安创建竞赛活动。我们当前已经层层召开了会议,议定了方案、措施,正在阳峪、阳洪、梁村、城关、薛录、临平6个乡镇和在城内安居小区推行平安创建基础建设试点,此举将为有效维护稳定工作大局奠定良好基础。
2、健全各项制度。一是努力推进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按“一事一议”的要求,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二是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工作,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参与监督,增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三是要建立完善村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实施“阳光工程”。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试点推行村帐乡管,特别是要注意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让村民真正参与和监督村级基层组织管理。
3、完善体制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完善调处网络和工作机制,防止一转了之和不督不办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正确处理好法、情、理之间的关系,对涉法信访案件,要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办;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政策办,现行政策没有规定的,要在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办。三是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以上访为幌子借机闹事的违规违法人员,要依法处置,真正做到对群众有理有序的信访,想法设法帮助解决;有理无序的,先变无序为有序后,认真加以解决;无理无序的依法处理。
4、开展好专项治理。一是组织政法部门适时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点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要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二是发挥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三是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四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地开展刑事犯罪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五是严厉查处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努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5、营造好舆论氛围。围绕提高“安全感”和“知晓率”两大指标,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采取广播、传单、印制广告牌、制作电话彩铃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以“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律意识,为农村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发展好农村经济。这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全县各级要高度重视发展经济,围绕县委“54321”战略部署和“五抓五促”的工作思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现代效益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扶持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推荐阅读:
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09-04
村民自治“两委”班子的协调工作心得07-15
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探索范文07-11
村民自治工作材料07-17
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0-19
某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06-14
七五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及答案10-22
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07-13
悼词村民09-17
广东村民选举方案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