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用社稽核工作总结

2024-06-29

某信用社稽核工作总结(7篇)

1.某信用社稽核工作总结 篇一

今年以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理思路,定措施,完善机制,创新方法,量化工作目标,着力抓好落实,努力提升审计工作的执行力和监督力,为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提高认识,重视审计工作。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严、业务性强、工作面宽、涉及面广的工作。该办事处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

度重视并全力支持审计工作,突出审计部门相对独立性,树立审计威信,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同时,要求各单位转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树立“解剖析已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问题不怕痛”的思想,增强“不争分,可扣可不扣、模棱两可的问题主动要求扣分”的意识,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审计检查。

二是分级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办事处主要负责对县级联社及一定比例基层社进行审计,县级联社主要负责对辖内网点实施全覆盖审计。联社各个专业科室都配备了专职辅导和机动检查人员,专职辅导员主要负责对辖内网点的辅导工作,机动检查人员主要参与办事处组织的各类检查。完善检查辅导记录,创新检查、监督、审计、辅导工作方法,确保辅导检查效果。

三是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该办事处对审计科制定了考核办法,明确任务目标;对县级联社落实了审计管理指标,并纳入绩效考评。办事处实行联系点制度,审计科人员包联社,负责检查督导;联社之间开展审计工作结对子活动,相互邀请对方进行审计;联社审计部网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负责对所包营业网点进行全覆盖、常规性检查监督。办事处审计科、联社监事长、审计部经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做到全年有计划,月月有分解,既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又月有侧重,突出重点。要求联社监事长年内对辖内所有营业网点检查一遍,并建立违规问题登记簿,及时督导纠改、防控风险。(来源:好范文 http:///)量化审计指标,实施审计人员工资与审计罚款相挂钩,督促审计人员尽职履责。

四是求真务实,提高审计成效。树立杜绝“半拉子”工程,达到有审必有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做到审一次有一次的成效,审一遍有一遍的起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一竿到底,做好整改和后续检查工作,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及时将审计问题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2.某信用社稽核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稽核

一、当前稽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稽核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当前, 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在业务上的隶属关系属于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相结合。人员管理由各级法人机构自主决定, 个别省级联社也有要求法人机构稽核部门负责人调整须在省联社稽核部门事前备案, 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执行到位;业务上接受本级理 (董) 事会和省联社稽核部门双重领导, 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两张皮”现象, 影响了稽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 部分领导对稽核工作不够重视

长期以来,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部分领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营发展、轻风险管控的思想, 在稽核工作上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以讲话传达讲话的情况, 缺少实质性的真抓实干的举措, 形式大于实际, 使该发现的风险不能及时发现, 能够整改的问题不能得到整改, 从而在业务和管理中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 制约了稽核成效的发挥。

(三) 稽核工作存在外力干扰

在实际稽核工作中, 一旦查出问题, 特别是案件时, 经常受到外力干扰, 干扰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 有请客说情的、也有威胁恐吓的, 由于稽核人员缺乏实质性的保障措施, 出于自己的前程和其他方面的考虑, 部分稽核人员最终只能屈服于压力和干扰, 致使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公正公平处理, 影响了稽核工作的权威。

(四) 稽核队伍力量不足

一是没有按照机构、人员和业务量情况合理配备稽核人员, 部分县级法人单位甚至只有3名稽核人员, 平均1名稽核人员要负责8—10个营业网点的稽核;二是部分法人单位将退居二线的干部和一些快到内退或退休年龄的员工安排在稽核部门, 致使稽核力量虚增;三是稽核人员长期缺少系统的稽核业务培训, 部分稽核人员文字组织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不强, 还有的地方将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配备在稽核岗位, 导致一些该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查出, 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上也会出现一些偏差, 影响了稽核工作效果。

(五) 稽核人员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农村信用社应切实改善稽核人员工作条件, 稽核人员在从事稽核工作期间待遇应适当提高”, 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九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各级领导也在很多场合有过类似讲话, 但实际上大多数稽核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提高, 有的地方甚至还低于本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待遇。在此情况下, 导致个别稽核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遇到问题绕着走, 使稽核监督职能大打折扣。

二、加强稽核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 创新稽核管理体制

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系, 将稽核队伍上收一级管理, 实行省联社、办事处两级稽核部门的相对独立。法人单位稽核部门直接对省联社或办事处稽核部门负责, 业务上只接受上一级稽核部门领导, 不受本级单位制约, 真正实现稽核工作的独立性, 以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二) 打造精干高效的稽核队伍

一是要选拔懂业务、会管理、有原则、作风硬的干部担任稽核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落实法人单位稽核部门负责人报上一级稽核部门事前备案制;二是对现有稽核人员进行全面梳理, 根据管辖机构的数量和业务量等情况, 严格按照稽核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稽核人员, 对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分流, 保持稽核人员的相对稳定;三是采取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稽核人员综合素质, 省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所有稽核监察人员参加的系统轮训, 法人单位自身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培训;四是针对稽核工作实际, 引进专业稽核人才, 提高稽核队伍整体素质。

(三)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考核分两块, 一块考核法人单位班子, 一块考核稽核人员, 由上一级稽核部门负责考核, 促进法人单位领导和稽核人员齐心协力做好稽核工作。对法人单位班子的考核主要侧重于对稽核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稽核制度的执行、稽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等;对稽核人员的考核主要考核稽核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风险控制效果和挽回经济损失情况。建立稽核人员工作激励机制, 对考核优秀的稽核人员给予优先提拔或其他荣誉, 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稽核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 切实提高稽核人员待遇

3.信用社(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稽核监督行为,促进农村 信用社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银监会《加强信用社(银行)稽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和《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结合我省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信用社(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稽核工作是信用社(银行)对其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项自律、自控机制进行的再监督,是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系 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社(银行)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提 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稽核工作总体要求是:建立健全稽核体系,完善稽核制度,努力实现 稽核工作规范化、程序标准化;创新稽核方法,加强电子化稽核手段的运用,注重 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的有机结合;落实稽核责任,严格问责制度,提高稽核工作 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对全省信用社(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进 行监督、分析及评价,促进和保证信用社(银行)实现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第四条 全省信用社(银行)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 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信用社(银行)稽核管理体 系,全面加强稽核工作。第五条 稽核工作实行理事长(董事长,下同)负责制,直接向理事会(董事 会,下同)负责和报告工作。县级联社稽核部门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 及时向理事会报告稽核工作情况。各办事处稽核工作向办事处主任和上级稽核部门 负责,业务上接受上级稽核部门领导。

第六条 逐步完善各项稽核工作制度,调整和充实稽核力量,加强教育和业务 培训,提高稽核队伍整体素质。稽核工作以县级联社为重点,健全稽核职能,扩 大稽核范围,提高检查频率,强化常规稽核工作。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问 责,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后续检查,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认真探索、积极运用、不断创新科学的稽核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地开展

稽核工作。

第七条 稽核部门和人员开展稽核工作以及办理稽核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必要的 审慎和严谨。

第八条 稽核部门在稽核中发现重大问题、内外案件或线索,应及时向理事 会、省联社办事处和上级稽核部门报告,需向有关部门移交的应及时移交。

第九条 全省信用社(银行)内部实行稽核监督制度,各级营业机构、业务管理机 构、派出机构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有关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按照本规定接受 稽核监督、检查、评价和处理。第二章 组织体制

第十条 信用社(银行)各级管理组织设立内部稽核监督机构。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独立的稽核部门,按编制和要求配

备稽核人员,具体负责对辖内营业机构的稽核监督工作。县级联社对信用社(银行)的 稽核可采取人员派驻、分片包干、定期轮换的形式,稽核员的管片应根据农村信用 社分支机构的多少、业务量的大小以及道路交通的条件确定,但必须保证管片稽核 员每半年对所负责的机构、网点进行一次全面常规稽核。

省联社设立审计稽核部,加挂稽核总队牌子,对省联社理事会负责。代表省联 社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全省信用社(银行)稽核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稽核检查。

省联社办事处设立稽核组,加挂稽核大队牌子,办事处主任兼任队长,代表省 联社行使对县级联社稽核指导和监督职能。

省联社开展专项稽核可采取人员集中、交叉检查的方式,稽核的对象、内容根 据信用社(银行)的经营、风险状况确定。省联社稽核总队和办事处稽核大队组成人员 由各地办事处稽核人员和辖内县级联社部分稽核人员组成,完成较为重要的专项稽 核任务。

第十一条 各级要更加关心稽核人员、为他们提供工作上的便利解决工作中遇 到的问题。稽核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要随意调动,稽核人员调整须征得稽核 部门同意,县级联社稽核部门负责人调整须征得省联社稽核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稽核部门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独立行使稽核监督权,对理事会负 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稽核部门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内稽核工 作的组织与实施,对本级业务部门、辖内信用社(银行)的业务运行及内控制度进行监

督,并向理事会和上一级稽核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稽核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务预算。第十四条 建立稽核工作考核制度。省联社对办事处稽核工作进行考核,办事 处对县级联社稽核工作进行考核,办事处或县级联社对稽核员工作进行考核。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稽核部门应配备与业务量及岗位设置相适应的稽核工作人员。省联 社各办事处配备承担稽核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编制的50%。县级联社稽核人 员编制依据辖内信用社数和机构网点数、辖内员工总数和业务规模确定,具体编制 配备标准原则上应达到: 县级联社稽核人员编制数=1+(辖内信用社数/4+辖内营业机构数/10+辖内员工 总数*1.5%+存款总额/18000万)/4 第十六条 严格稽核人员的准入条件,建立稽核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省联社对 辖内信用社(银行)的稽核人员逐步实行统一的任职资格考试、颁证、持证上岗制度。第十七条 稽核人员的配备必须坚持“品行优良、业务全面”的原则,要将业 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稽核队伍。稽核人员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 守。

(二)具有与稽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熟悉信用社(银行)的各项

业务,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稽核工作。

(三)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四)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稽核岗位工作。

(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在 信用社(银行)会计、信贷等主要业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 初级以上职称,在信用社(银行)会计、信贷等主要业务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六)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写作表达能力。

(七)通过信用社(银行)稽核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八条 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如与被稽核单位、个人或者稽核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稽核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核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核人员。

第二十条 上级稽核部门可根据稽核检查工作需要,对辖内稽核人员进行统一 调度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稽核部门组织辖内跨域稽核时,应按无关联要求组成稽核组;稽 核人员在进行现场稽核时,必须坚持双人工作制。第二十二条 稽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违背理事会决议;

(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四)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五)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六)滥用职权,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七)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八)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九)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调离稽核 工作岗位:

(一)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二)对稽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事故及经济案件等隐瞒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承认错误,阻挠调查和处理的;

(三)帮助或串通被稽核对象,编造虚假账务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或指 使、教唆他人违反金融规章制度,给信用社(银行)造成较大财产或信誉损失的;

(四)向外界泄漏有关被稽核单位重要信息和商业秘密的;

(五)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或严重损害稽核职业形象的;

(六)其他不适于继续从事稽核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来信来访反映稽核人员有上述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程序进行 核查,查实的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稽核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必须持证、亮 证上岗;调离稽核工作岗位时,必须收回稽核证。稽核证由省联社稽核部统一制 发。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稽核工作的开展,信用社(银行)逐步建立稽核人员专业职级 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实行稽核人员轮岗制度。县(市)联社稽核员采取派驻、分片包干 的,稽核员管片应定期轮岗;稽核人员进行部门之间交流的,需报上一级稽核部门 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立稽核人员业务培训制度。稽核人员须定期接受专业基础培训

和新业务培训。省联社负责对各级稽核部门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各市办事处和 县级联社负责组织对辖内稽核员的培训。每年对稽核人员业务培训应不少于一周时 间。第四章 稽核任务和职责

第二十九条 稽核工作是通过“查、帮、纠、处”等手段,达到强化农村信用 社内部管理,促进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 落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信用社(银行)安全稳健、规范有序运行。主要任务有: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对违反 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违法、违规等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或 建议。

(二)检查监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执制不严、管理缺位、违章操作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检查监督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财务收支等情况,适时评估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四)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情况,评价内控的有效性,并对落 实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

(五)总结、交流、推广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好的王作经验,分析典型稽核案 例,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纠错除弊的能力。

(六)针对信用社(银行)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第三十条 县级联社稽核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对联社营业部和辖内信用社各 项业务经营及管理的合规性、风险性、效益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主 要包括:

(一)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信用社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信用社各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信用社各项负债、资产业务及中间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风险状况;

(五)信用社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信用社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情况;

(七)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八)其他应开展稽核监督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县级联社稽核工作职责主要内容,并对信用社内控和风险进行评 价。

(一)实时稽核内容:库存现金账实的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表

外科目核算;会计出纳工作的授权分责管理情况;业务周转金的收支;往来业务核 对;不良资产比例、资产负债比例的变化情况;安全保卫制度的落实等。

(二)定期稽核内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当期新增贷款投向的合理 性、手续的合规性、抵质押的有效性以及责任落实情况;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等过 渡性资金的收支;大额贷款及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情况;固定资产购 建、管理情况;呆账贷款认定、核销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三)其他常规性稽核内容:信用社(银行)年终决算的稽核;信用社(银行)高管 人员任职期间的稽核;信用社(银行)高管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离任稽核,凡属 提职上任或调职转任的,必须在任命之前进行稽核;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的安全 性、合规性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省联社稽核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省信用社(银行)稽核 工作。一是制定各项稽核规章制度,对辖内稽核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并实施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二是组织布置辖内信用社(银行)开展专项稽核;三是对省联社、办事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常规稽核;四是组织实施辖内稽核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颁 发资格证书,开展稽核人员培训;五是统计、汇总辖内信用社(银行)稽核数据。六是 统一规划辖内稽核工作电子化建设,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省联社办事处稽核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联社稽核工作意见和部 署,并根据省联社的授权,对县级机构的稽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一是组织落实省联社布置的各项专项稽核;二是对县级联社的信贷、资产、财务收 支情况进行常规稽核;三是对县级联社高管人员进行任职期间的常规稽核;四 是根据授权对县(市)联社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或稽核;五是对县级联社的稽核 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第三十四条 各级稽核部门重点对下一级被稽核对象、也可对本级的被稽核对 象进行稽核;稽核部门可组织下级稽核部门,对辖区内被稽核对象进行专项稽核。第三十五条 上级稽核部门可对辖内稽核部门的稽核事项及稽核行为进行再稽

核。稽核部门可对被稽核单位执行稽核建议情况进行再稽核。第三十六条 建立稽核工作问责制。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 善稽核工作问责制,定期进行考核,加大奖惩力度。

(一)凡属工作不力,影响信用社(银行)稽核工作完整性和有效性,造成风险隐

患或损失的,稽核部门及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理事长承担领导责任。稽核部门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据实、及时报告后,理 事会没有对问题进行处理,或由于理事会未能及时处理而导致问题激化、造成损失 的,稽核部门不承担责任。

(二)凡属稽核工作人员不尽职,致使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风险隐患或损 失的,稽核人员承担责任,稽核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稽核人员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根据职权做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 据实上报,由于稽核部门、理事会未能及时处理导致问题发生或造成损失的,稽核 人员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稽核人员对其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行业秘密和被稽核单位的商业 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建立稽核报告制度。稽核部门建立稽核工作情况按季报告制度。对稽核中查出的问题应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向理事长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整 改处理意见,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对稽核中发现好 的做法和经验,应认真总结推广。

建立稽核重大问题和特发事件稽核报告制度。对稽核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应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不及时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稽核人 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立稽核工作考评考核制度。县级联社负责制定本联社稽核人员 工作考核办法并对其组织考评。省联社负责制定稽核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县 级联社稽核部门和负责人工作考核由省联社办事处组织。

第四十条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及时了解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每一项信息均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 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机制。业务部门应当围绕经营行为建立资产定期业务分 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用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系统的评审反 馈;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第五章 稽核工作职权

第四十一条 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具有相应职权,被稽核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核人员主要职权:一是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情况,查阅被稽核单位的业务、财

务、会计、出纳等有关凭证、账表和文件资料;二是检查被稽核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等,必要时有权采取先封后查措施;三是责成被稽核单位 停止或纠正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业务活动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 业务收支;四是参加被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并 索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越级反映;五是对不适合做某项业务的工作人员,稽核 人员有权向其领导提出问题建议;六是对具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稽核人员根据有 关规定有权给予处理,对具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责任人,稽核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 见。第四十二条 稽核部门的主要权限:

(一)稽核部门负责人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和活动,知晓经营决策,并可 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进行调查、质询,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在 计算机网络上享有较高的业务信息访问限权;

(二)有权审查各种凭证、账簿、报表、会计决算;核实资金和财产;检查贷 款项目管理资料和档案;审查各种软件及检查涉及的其他资料;

(三)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稽核意见和 稽核决定。稽核意见是根据稽核事实对被稽核单位提出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的整改 建议;稽核决定是根据稽核事实对被稽核单位给予一定形式的处理决定,具有强制 性;

(四)重大情况有权越级向领导和上一级稽核部门专题汇报;

(五)稽核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据有关法规提出纠正和 处理意见;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提 出处理建议;对于涉嫌重大违规违纪的或大案、要案的,可提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处理的建议。第四十三条 稽核部门在实施稽核时,对稽核中的涉嫌问题,可以向被稽核单 位和有关个人进行质询、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资料和会议记录,必要时有权 召开有关调查、座谈或汇报会。第四十四条 稽核部门在实施稽核时,因被稽核单位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故 意阻挠,致使无法实施稽核的,可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六章 检查方法与程序

第四十五条 稽核部门一般采取日常监督和稽核检查两种方式履行监督职能。

根据不同稽核任务、项目和内容,可进行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常规稽核和专项

稽核,交叉稽核和委托稽核。

第四十六条 特定事项经单位领导批准,稽核部门可以授权或委托下级稽核部 门在指定的范围进行稽核。

第四十七条 稽核部门实施非现场稽核主要程序:确立监督事项;确定报送资 料;整理、分析、评价;质询、核实;提出稽核报告和处理意见;信息反馈。

第四十八条 稽核部门实施现场稽核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一)准备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稽核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期 限、方式及重点。

(二)实施阶段:应严格按照稽核检查方案进行,可采取谈话、核对账表、凭 证、查阅有关资料等检查方式,发现可疑或重大问题要进行追溯检查。检查初步结 束后,稽核员要填制《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书,被稽核单位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及稽核结论签署意见。

(三)报告阶段:主要是现场检查结束后,稽核员要以《现场检查事实与评 价》为基础,并结合被稽核单位的反馈意见,撰写《稽核报告》。报告应包括以 下内容:被稽核单位的基本经营情况(或被稽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检查的情 况、检查的问题、内控和风险的评价、整改的建议、被稽核单位的意见以及对有关 责任人拟做出的处理意见等。对简单项目的稽核,可采取格式化稽核报告的方式填 报。《稽核报告》在报理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上级稽核部门。

(四)处理阶段:稽核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中,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一般 性违章、违规行为,在规定权限内可以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 改或涉嫌重大问题的违章、违规行为,按权限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 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因违章违规受到处罚的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 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信用合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 为最终决定。

(五)建档阶段:现场检查结束后,稽核员对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主要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考。归档的案卷要按文档要求编制档案 目录,专人管理,保存期至少5年。第四十九条 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对“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应在接到 “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派出单位提出申诉;派出单位必须在30个 工作日内做出复审意见。

第五十条 稽核部门可对被稽核单位执行“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 后续稽核。

第五十一条 稽核检查的方法一般有抽样、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

户分析、现场查勘、调查取证等。

第五十二条 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对被稽核单位 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 调查取证。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被稽核单位证明的稽核事 实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十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主要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和 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通常采取查询制度、询问调查和现场查勘三个步骤。

第五十五条 建立稽核档案管理制度。省联社稽核部门分县(市)建立稽核档 案;县级联社按分支机构建立稽核档案。稽核报告、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稽核决 定执行报告为重要稽核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罚 则

第五十六条 对稽核检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批评并责令 其纠正,情节严重的,责成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

(一)拒绝、拖延、阻挠稽核;

(二)提供虚假资料;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凭证、账目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据;

(四)屡查屡犯;拒不执行稽核处理决定;

(五)打击、报复、陷害稽核人员。

第五十七条 省联社制定《信用社(银行)稽核违规处罚规定》。对稽核检 查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和个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信用社(银行)业务操作 规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稽核检查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和个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及信用社(银行)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作责任事故的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稽核部门因做出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被稽核部门(单位)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稽核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稽核人员玩忽职守、对重大问题失察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现重大问题故意隐瞒 不报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有关稽核人员的责任。第八章 附 则

4.某信用社稽核工作总结 篇四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行为,加强现场稽核项目管理,提高稽核质量,控制稽核风险,落实稽核工作责任制,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各级稽核部门开展的现场稽核。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稽核处理和稽核档案整理五个阶段。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四条,稽核项目应设立项目组,由组长、主稽人、组员组成,项目内单项业务检查量大的,可再设分项小组长。对大型稽核项目、稽核组长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沟通不便或稽核部门负责人考虑需要时稽核项目组可设立领队。

第五条,领队职权。代表稽核组派出单位,完成与被稽核单位沟通接洽事宜;提出稽核工作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分阶段听取稽核组长的汇报,了解稽核工作开展情况;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核实,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第六条,稽核组组长职权。挑选稽核组成员并负责对稽核组成员指导、监督;组织召开进点会谈和离场会议;分阶段听取各小组的汇报,审核稽核事实和评价及小组分报告,组织稽核报告初稿与被稽核对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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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反馈,组织项目总结;负责报告稽核组重要事项,及时报告重大发现;在征询分项小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组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主稽人职权。负责组织制定稽核方案;负责收集、研究背景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现场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现场稽核工作质量,控制稽核项目进度;撰写“稽核事实和评价”及稽核报告,草拟稽核意见和稽核决定等有关文件,撰写稽核项目总结等。第八条,分项小组长职权。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稽核检查具体方案;组织本小组现场检查工作,并对本小组稽核检查质量负责;编写或复核本小组检查工作底稿、稽核事实和评价,根据本组工作进展情况合理安排稽核力量,必要时撰写分项报告;负责向组长报告本小组重要事项,及时向组长报告重大发现;指定专人整理小组档案并进行相关移交;对组员考核有建议权和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稽核组组员职权。参与稽核检查前背景资料的收集研究工作;参与具体稽核方案的制定,按照稽核方案和分工实施现场检查;记录编写稽核检查底稿、草拟稽核事实和评价;按规定要求负责整理相关检查档案并及时移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稽核准备

第十条,确立稽核项目及范围。根据自主型和委托型两种性质,稽核项目分以下种类:

一、根据稽核工作计划安排具体稽核项目;

二、领导临时交办的稽核任务;

三、人事部门委托的稽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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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临时性检查项目。

项目组应根据稽核项目类型制定稽核方案,明确稽核范围和稽核重点。

第十一条,成立稽核组。稽核组由稽核组长、主稽人、成员组成,稽核组长、主稽人由稽核部门负责人指定,成员由组长在稽核部门负责人指导下确定;设领队情况下,领队指定程序等同组长指定程序。稽核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专业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人组成,保证各项稽核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

第十二条,收集、分析背景资料。稽核组根据稽核目的收集被稽核单位背景资料,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稽核项目重点、范围、风险环节等重要事项,为制订稽核方案奠定基础。

第十三条,在背景资料难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前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授权;会计核算方法和帐务组织体系;主要业务操作规程;信贷、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财务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资产负债状况;内部审计稽核和外部审计情况等。

第十四条,审核分析反馈的资料。在收到被稽核单位报送的“稽核前问卷”反馈材料后,稽核组应对反馈材料报送的质量、数量进行审核、分析,对所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稽核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制定、报批稽核方案。由组长或主稽人组织制定,稽核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领导审批,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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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据;

二、被稽核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拟稽核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控制要求;

四、稽核组、包括各分小组组成和人员分工;

五、编制稽核方案的日期;

六、审批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第十六条,大型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可组织人员制订总体方案由主管领导批准,具体方案由稽核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确定稽核工作表(纸)。一是根据收集被稽核单位背景资料,了解被稽核单位具体情况,修改、完善各项业务检查表内容;二是确定稽核人员工作记录的稽核工作底稿;三是根据稽核项目的具体方案明确稽核重点环节及进度控制表。

第十八条,稽核方案获准后,原则上应将“稽核通知书”提前发送被稽核单位。遇突击性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不予先行发送,待进场后交与被稽核单位。稽核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被稽核单位名称;

二、稽核的依据,稽核期限范围和现场稽核时间;

三、稽核组组长、主稽人和其他成员名单;

四、对被稽核单位配合稽核工作的要求;

五、派出单位领导签发和日期;

六、稽核通知书应统一编制文号,并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第四章稽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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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进场会议。稽核组在稽核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稽核单位,与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进场会议,主谈人为组长。一是了解和掌握被稽核单位基本情况;二是由稽核组组长说明稽核的目的、内容、安排以及对被稽核单位的要求;三是介绍稽核组成员,交验稽核通知书,出示稽核或其它检查证件;四是属于离任审计的,听取被审计对象任期述职。

第二十条,调阅资料。稽核组调阅资料应根据稽核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有关文件,并根据稽核方案和检查需要逐次调阅。稽核组调阅资料应填写“稽核调阅资料清单”,由稽核组和被稽核单位分别保存;调阅资料应由稽核组长或其指定的专人统一负责办理调、退手续。调退时,双方负责人应在认真审核调阅资料后签名。

第二十一条,了解、分析、评估内部控制。根据稽核目的和范围,了解被稽核单位相应的经营活动情况及其制度建设、岗位设置、授权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运用现场观察、实地检查等方法,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测试,分析、评估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对帐表的现场审核。稽核组首先应对被稽核单位帐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审查,确保稽核组能真实、完整掌握被稽核单位的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帐表资料误导稽核人员。

第二十三条,实施现场检查、收集稽核证据。稽核组在了解、分析、评估内部控制基础上,对被稽核单位相关业务进行实地检查、分析、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共 16 页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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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和调查,并取得有关稽核证据。

第二十四条,稽核质量控制。在稽核期内,稽核组组长、主稽人要及时听取各专业工作小组的汇报,了解工作的进度,判断对有关问题的稽核是否做到查深查透,以便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引导现场作业逐步深入,按时保质完成现场稽核任务。根据稽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对稽核组成员作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记录稽核工作底稿。稽核人员实施稽核时,应当对稽核工作进行记录,全部稽核工作过程反映在“现场稽核工作底稿”中。

一、工作底稿应附取证材料,取证材料包括凭证、报表、问卷、备忘录、说明材料、被稽核单位的文件等,对稽核事实和结论提供支持的材料。

二、在会谈、实地考察和查帐结束以后,应将需要认定事项的主要事实,填入工作底稿。

三、对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以后,应将认定事项的依据和结果填入工作底稿。

四、工作底稿内容应包括:

(一)被稽核单位的名称;

(二)稽核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三)稽核过程记录,包括稽核查证的主要事实及其来源,计算和分析的结果、认定事实的依据;

(四)稽核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五)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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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索引号及页号。

五、稽核人员应当对所编制稽核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稽核人员的稽核工作底稿必须由另一位稽核人员复核并签章;主稽人应当对稽核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对稽核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制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便于统一装订。

第二十六条,现场稽核结束。稽核组原则上在稽核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稽核单位,如现场稽核需要延期,应报告稽核部门负责人。现场稽核退出时,应提前告知被稽核单位。第五章稽核报告

第二十七条,形成初步稽核事实和评价。各工作小组应当将稽核实施阶段查实的各种问题和事实分类整理,初步认定问题的性质,形成各检查项目的分项目小结,提交主稽人。

第二十八条,形成总的稽核事实和评价。主稽人组织稽核组对各小组提交的问题分析和认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以事实为依据,形成“稽核事实和评价”。

一、“稽核事实和评价”中所列的每一项事实,都必须有详细、充分的资料或文字资料支持,主要包括“稽核工作底稿”、“稽核前问卷”、“内控问卷”、“取证材料”、“会议纪要”等。上述材料应当按问题分类并排列序号,“稽核事实和评价”援引上述材料时应当写明其序号。

二、“稽核事实和评价”一般应在现场作业结束时完成,最迟应当在现场作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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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进行总结会谈。“稽核事实和评价”形成后,稽核组应当与被稽核单位举行总结会谈。

一、总结会谈由稽核组组长主持,由被稽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主稽人宣读“稽核事实和评价”,请被稽核单位就有关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稽核结论提出意见,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事先将“稽核事实和评价”印发被稽核单位。

三、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事实和评价”中认定的全部问题作出书面确认。如对问题有异议时,稽核组应进行核对,确有差错时应进行更正;如不能达成共识,稽核组应当将双方分歧详细记录在案。并在写稽核报告时客观地加以反映。

四、如果稽核组与被稽核单位在有关稽核事实和问题评价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应对存在分歧的问题作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可在事实核实清楚后,安排第二次总结会谈。

五、总结会谈应在“稽核事实和评价”形成后及时举行,最迟在“稽核事实和评价”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稽核组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拟进行总结会谈的时间通知被稽核单位;如须举行第二次总结会谈,应参照第一次总结会谈的时间进行安排。

六、对总结会谈中未能澄清的事实及未能取得一致的评价意见,被稽核单位应在总结会谈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意见反馈稽核组。

七、如果被稽核单位在总结会谈时不予应有的配合,总结会谈无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共 16 页 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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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行总结会谈,稽核组可将“稽核事实和评价”书面印发被稽核单位,由被稽核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并反馈意见,被稽核单位过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稽核事实和评价”无异议。

第三十条,形成稽核报告。总结会谈结束或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事实和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稽核组应当向派出单位提交稽核报告。

一、稽核报告应以“稽核事实和评价”为基础,全面反映稽核查出的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稽核建议。

二、稽核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稽核的基本情况,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稽核建议等。

三、稽核报告一般应由主稽人负责起草,必要时也可由主稽人在稽核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起草,由主稽人和组长定稿。稽核组在稽核报告初稿完成后,可向被稽核对象进行反馈。

四、稽核组完成稽核报告最迟应当在总结会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稽核组完成稽核报告,提交派出单位审计稽核部门负责人初步审定,报分管领导最终审定并签发。

六、常规稽核报告由稽核员定期向稽核部门上报(如果在稽核过程中发现严重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专项报告)。稽核报告内容应反映稽核工作时间、任务完成情况、被稽核单位和稽核内容等,重点要反映被稽核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上次稽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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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问题的处理情况。常规稽核的操作程序原则上依据本规定,在已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有关内容情况下,可适当简略部分操作程序,如: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进场会议等。

稽核组在完成稽核报告的同时,应将起草的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处罚决定初稿作为稽核报告的配套材料一同报稽核部门。

第三十一条,稽核组项目总结。稽核组在稽核项目现场实施阶段工作后,也要对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是总结稽核项目完成情况,包括稽核计划、稽核目标、稽核方案、人员安排、进度控制、与被稽核对象的沟通、稽核技巧、稽核证据的收集、稽核发现和建议、稽核报告的撰写方法和质量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等。项目总结在稽核组对稽核工作进行讨论的基础上,由主稽人负责起草,也可在稽核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起草,由组长定稿。第六章稽核处理

第三十二条,稽核处理的方式。由派出单位出具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决定。稽核部门对稽核组提交的稽核报告、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处罚决定初稿,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修改,拟出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处罚决定报派出单位领导审批后下发被稽核单位。

第三十三条,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处罚决定是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办事处或县(市、区)联社对被稽核单位通报稽核事实、作出稽核评价、提出整改或行政处分等意见的专门文件。稽核处罚决定是对稽核发现问题经研究作出处理决定,被稽核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稽核意见书或稽核处罚决定一般应于派出单位领导审批稽核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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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处罚决定由派出单位主管稽核工作的领导签发,也可授权稽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稽核意见书或稽核处罚决定应当加盖派出单位公章,送达被稽核单位。

二、稽核意见书或稽核处罚决定的内容包括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事实、对问题事实的评价和判断、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罚决定、执行整改意见或处罚决定的时间要求等。

三、稽核意见书或稽核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时间为被稽核单位签收的时间。

四、对被稽核单位给予稽核处罚前,应当向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处罚通知书,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同时告知被稽核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被稽核单位如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稽核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出稽核处罚通知书的单位提交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如被稽核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认定被稽核单位提出的理由或证据不成立的,应根据原稽核处罚通知书所列的违法违规事实和依据作出稽核处罚决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五、被稽核单位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稽核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处罚决定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六、被稽核单位未申请复议或未提起诉讼而拒不执行稽核处罚决定的,派出稽核单位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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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为被稽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犯罪嫌疑的,应将掌握的有关资料复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为了监督被稽核单位的整改和执行情况,如有必要,稽核组可实施后续稽核。第七章档案整理

第三十五条,立卷建案:凡记录稽核过程、反映稽核结果、证实稽核结论的文件、资料及工作底稿都应由稽核组立卷归档,归档材料种类、份数均应完整齐全。

一、稽核档案包括:稽核通知书、稽核方案、背景资料、“稽核前问卷”及反馈材料、内部控制问卷、检查程序、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稽核事实和评价材料、分项目稽核报告、稽核报告、稽核意见书、稽核处罚决定、被稽核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二、项目档案包括:项目总结、环节小结、进度控制等。

第三十六条,建立档案目录。卷内材料目录、档案目录一律用统一的格式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第三十七条,制作卷皮并立档

一、档案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二、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三、未归档的材料,应进行粗分整理、登记,经领导批准后销毁。第三十八条稽核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操作规程由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订、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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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 稽核工作操作规程有关附件 附件一:稽核通知书 附件二:稽核方案审批表 附件三:方案及进度控制表 附件四:进(离)场会议纪要表 附件五:资料调阅清单 附件六:稽核项目环节小结 附件七:稽核实施与评价 附件八:常规稽核报告(内容)

附件九:农村信用社网点常规稽核检查汇总表 附件十:稽核项目总结表 附件一 稽核通知书 ***社:

根据,兹指派稽核组于年月日起对你社进行稽核,预计个工作日,请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稽核人员如下: 领队:组长: 主稽: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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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公章)附件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审计稽核方案审批表

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编号〖〗〖〗被稽核单位项目领队〖〗〖〗审计稽核组长〖〗〖〗主稽成员稽核时间〖〗〖〗稽核费用预算方案简述经办人〖〗〖〗审核人领导审批〖〗 年月日 附件四

进(离)场会议纪要表 被稽核单位〖〗〖〗稽核项目

及编号〖〗〖〗会议日期记录员〖〗〖〗稽核组长被稽核单位与会人员稽核组成员会议情况: 附件五 资料调阅清单

稽核项目及编号:序号〖〗资料名称〖〗时间段〖〗数量〖〗提供人〖〗调阅时间〖〗稽核员〖〗归还时间〖〗签收*** 注:资料提供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六

稽核项目环节小结

稽核项目及编号:稽核员/小组长:小组长/组长环节小节编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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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方法:抽样方法:抽样比例/样本数量:检查结果:注:未经稽核员许可,请勿翻阅。附件七

稽核事实与评价交换意见表

被稽核单位〖〗〖〗相关部门稽核项目及编号〖〗〖〗对应工作纸编号稽核发现问题:被稽核单位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章

日期

附件八 常规稽核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简要概述稽核目标、范围、方法。

(二)被稽核单位架构及其他情况。

二、被稽核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三、稽核发现的主要问题(按重要性排序)。

四、对上一次稽核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进。

五、提请关注的问题。

六、稽核建议。

七、稽核结论。

次要问题可以附件形式反映。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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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网点常规稽核检查汇总表

稽核项目编号:检查项目〖〗存在问题〖〗网点名称内控制度〖〗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经营中 存在的问题〖〗操作中存 在的问题〖〗其他方面 存在的问题〖〗 附件十 稽核项目总结表

被稽核单位〖〗〖〗稽核项目及

编号〖〗〖〗稽核组长参加会议人员:本次稽核经验总结:值得注意的问题:记录员:

5.信用联社稽核监察工作经验 篇五

***稽核中队:

针对当前金融机构案件多发的高压态势,对怎样才能合理开展稽核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业务经营,我联社认真总结实际经验,本着打基础、抓重点、服务全局的要求,积极开展稽核监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办法。

一、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地位

稽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严、业务性强、工作面宽、涉及面广的一项工作,作为稽核部门应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做到“一先二勤三干”。“先”,即:对领导的工作安排、部署、要求按时完成,积极向领导汇报,使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指导稽核部门的工作;“勤”,即:勤请示、勤汇报,使领导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领导的指示和意见;“干”,即:干实事,不讲空话,用工作成绩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更新稽核理念

一是转变稽核观念,树立稽核质量观、稽核服务观。对稽核工作要观念新、认识准、理解深,不能单纯理解为查找问题、暴露问题,进行处罚,而要树立“三个转变”,即:变查问题、找问题为预防问题、解决问题,变合规性稽核与风险防范性稽核并重,变单纯地惩处为教育与惩处并重;二

是转变稽核方式,从以现场稽核为主转变到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通过非现场稽核的深入分析,为现场稽核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转变稽核手段,由传统的手工操作转变到向运用计算机和其他先进工具开展稽核监督工作,从而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查帮结合,树立稽核形象

稽核人员对信用社的业务活动进行稽核检查,是单位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查是手段,不是目的。稽核的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农村信用社改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稽核目的,确立稽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查二帮三促进。也就是要立足于查,出发于帮,归总于促。只有认真进行稽核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从帮的愿望出发,促进纠错除弊,达到稽核检查是促进、改进工作的目的。真正理解稽核检查,是为信用社业务发展,是寓于服务之中,查帮结合,以查促改,取得被稽核单位的信任,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改变对稽核工作的偏见,树立稽核形象。要真正体现“稽核人员同时是业务指导人员”,稽核检查不是来挑刺的,而是帮助改进工作的,从而树立稽核工作的光辉形象。

四、查处结合,维护稽核权威

搞好稽核工作不仅需要查帮结合,还要坚持查处结合,因为稽核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来纠正违章、违纪、违法问

题。如果只检查不处理,不仅使违章、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解决。而且会使错误越陷越深。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会严重挫伤稽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要真正发挥稽核工作的揭露、防护、建设作用,还必须坚持查处结合。稽核人员在稽核检查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既要有坚定的原则性,又要有必要的灵活性,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服务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维护稽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落实处理,抓出成效,发挥稽核职能作用

对稽核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违法问题,稽核监督部门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在处罚中要注意“四点”:一是定性准确,不能偏见;二是处理适当,不搞一刀切;三是执行标准统一,不各行其是;四是对一些重大而又有阻力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稽核处罚时掌握基本原则:本着促进转化为前提,对自报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得力的一般不予处罚;对稽查出来的问题认错态度好,能按稽核处理意见积极纠正的,从宽处理;对稽查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从严处理。并要坚持后续稽核检查,巩固稽核成果。稽核工作能否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很大程度取决于处理阶段的工作做得如何。如果稽核检查后不处理和处理了不认真抓落实,纸上谈兵,前阶段的工作即成为无

6.某信用社稽核工作总结 篇六

一、当前信用社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当前的稽核体制影响稽核作用的发挥

稽核力量主要以县联社稽核为主, 而县联社稽核部门或稽核分队是联社的一个下设部门, 与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基层信用社是同级关系, 稽核人员也由联社安排。这种体制存在一定弊端:一是稽核部门主要是对联社负责, 由于家丑不外扬心理, 相关问题可能遮遮掩掩, 未能如实上报, 稽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 处罚也难以真正起到惩处作用。二是稽核部门对财务部门和基层网点检查缺乏权威性, 稽核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和信用社主任均为联社中层干部, 让普通稽核人员去检查业务势必会影响稽核质量。三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检查基层营业机构, 对联社财务、信贷等部门很少检查, 即使检查也只是流于形式, 对大额贷款审批、大额财务开支、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手续等未能全面检查。四是稽核部门检查出问题一般会向联社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参谋和助手作用明显, 但是问题后续整改力度较弱。五是稽核人员积极性不够, 对稽核人员来说问题查多查少一样, 处罚力度大小一样, 甚至干多干少一样, 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 削弱了稽核职能。

(二) 稽核滞后于业务发展

相关业务系统的上线、升级以及培训工作稽核部门很少参与, 稽核部门在业务系统内没有安排角色甚至是有限的权限, 由于稽核系统功能有限, 稽核工作未能有效展开。随着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发展, 信用社内部稽核手段相对于业务发展进程也相对滞后, 除了处理系统监控出的异常问题, 稽核人员主要通过翻阅账簿、原始凭证和相关登记簿对业务进行检查, 检查手段已经不能够满足实际稽核需要, 影响稽核目的实现。

(三) 稽核方式方法不足, 稽核检查以事后监督为主

目前农村信用社稽核主要还是合规性稽核, 稽核的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 在风险面前处于被动地位。同时, 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类存贷款等业务, 检查方式主要是现场检查, 而缺乏有效的非现场检查, 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效益型指标等关注不多。在开展现场检查时, 因信用社网点多、交通不便, 稽核人员由网点车辆接送, 影响了稽核时效和质量。

二、对信用社改进稽核工作的探讨

信用社内部稽核虽不能直接创造价值, 但是可以减少或缓释风险和损失。让内部稽核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是堵塞经营漏洞、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案防能力甚至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的保障。

(一) 加强稽核体制管理

首先提高稽核地位, 彻底改变“重业务轻风险、重规模轻质量”的经营思路, 将风险防控工作提升到重要地位。其次, 在稽核管理模式上, 实施下查一级的模式, 县联社稽核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由市联社 (市办事处) 管理, 稽核人员作为委派人员在各联社开展工作, 稽核报告、报表直接上报市联社 (市办事处) 。第三、稽核部门不参与具体业务, 不分配经营指标任务, 但是稽核人员要积极参与业务部门的相关培训, 确保稽核能力。

(二) 切实转变稽核理念

树立稽核质量观和稽核服务观, 善于稽核创新, 将检查问题转变到预防问题, 处罚责任人转变到解决问题, 使稽核关口前移, 向风险性稽核转变。加强非现场稽核, 充分利用稽核、财务管理、信贷、综合业务等系统以及联网监控设备, 定期或随机开展非现场检查, 促进信用社各项业务合规发展。

(三) 提高稽核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规范稽核人员的准入、退出机制, 改变稽核人员工资薪酬体系, 可将稽核人员工资向技术系列转变, 分级定资。二是制定科学有效的稽核考核体系, 明确稽核人员职责, 摈弃你好我好大家好的错误观念, 同时在补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稽核部门“倾斜”, 使稽核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做到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对检查出问题和挽回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对因未尽职尽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稽核人员, 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定额给予稽核人员一定的交通费用, 由稽核人员随机安排检查网点, 提高稽核时效性, 保证稽核质量。

(四) 查处结合, 维护稽核权威

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时, 一方面要善于从苗头中发现问题, 督促现场整改, 避免之后出现同质同类问题, 另一方面要消除“讳疾忌医”的观念, 加大处罚力度, 只检查不处理不仅不会使问题得到解决, 而且会纵容责任人再次违规, 因此, 要对问题责任人尤其是屡教屡犯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只有把现场整改和稽核处罚灵活使用, 才能体现稽核人员检查发现问题的意义, 才能维护稽核权威。

(五) 优化稽核流程和风险预警机制

7.信用社稽核考试试题 篇七

(一)县(市)名称: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15分,每空0.25分)

1、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2、贷款的五级分类是指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3、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4、储蓄业务印章、证分别专人专箱保管,(人在章在),(人离章锁),业务处理结束后(入库保管)。

5、短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期限),贷款展期后,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6、储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7、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8、稽核的方式有(报送稽核)、(现场稽核)、(委托稽核)、(联合稽核)

9、稽核有(监督)、(评价)、(签证)三大职能。

10、稽察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定期保管)。保管期限自(档案所属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算起)

11、对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十天)提出展期申请。申请保证、抵押担保贷款展期的,原保证人、抵押人必须签署(借款展期后愿继续担保责任)的意见。

12、票据签章是指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3、贷款人审议借款人贷款申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超过(6个月)

14、单户最高贷款不应超过资本金的(30%),最大十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150%)

15、(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抗辩权。

16、消费贷款的用途可以是购买(商品房)、(家用汽车)、(其他耐用消费品)。

17、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

18、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和定金。

19、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0、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1、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22、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要落实专人管理,贯彻(证帐分管),(证印分管)的原则。

23、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通卡(借记卡)交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在POS上输入(密码),并在(消费清单)上签字后方能完成交易。

二、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0.5分)

1、适用于逐笔记帐,逐笔销帐的一次性帐务的帐页是(D)。

A、甲种帐 B、乙种帐

C、丙种帐 D、丁种帐

2、属于基本凭证的有(A)。

A、转帐贷方凭证

B、现金支票 C、银行汇票

D、转帐支票

3、票面残缺不超过(C),其余部门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照全额兑换。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五分之二

4、属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D)。

A、计息科目余额表

B、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

C、凭证及附件

D、信用社决算报表

5、错帐冲正填制蓝字反方向冲正传票,适用于(C)。

A、当日发现的差错

B、隔日发现的差错

C、跨发现的差错

D、次月发现的差错

6、编制会计分录,为了避免对应关系模糊不清,因而不能出现(D)。

A、一贷一借

B、一贷多借

C、一借多贷

D、多贷多借

7、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B)。

A、同物的担保一同承担同样的责任 B、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承担的责任以物的保证责任为限

8、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有效日期是?(B)

A、从保证期间届满后向后推迟2年。

B、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向后推迟2年。C、从债权到期之日起向后推迟2年。

D、从借款之日起向后推迟2年。

9、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担保法》中对保证期间有什么规定?(B)

A、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C、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D、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10、单位定期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次数(A)。A、1次

B、两次

C、不限制

11、在贷款质量指标中,逾期贷款比例不超过,呆滞贷比例不超过,呆帐贷款比例不超过。()

A、5%、8%、2%、B、8%、5%、2% C、8%、2%、5% D、5%、2%、8%。

12.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的光变面额数字的颜色变化是由(C)。

A.绿变金

B.金变绿

C.绿变蓝

13、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A)、扎紧、盖章清楚,4

达到“五好钱捆”。

A、挑净

B、整理

C、拆把

14、对违规操作造成的错款事故,按(A)的原则处理。A、长款归公、短款自赔

B、长款归公、短款报损

C、以长补短

15、下面属于结算原则规定的有:(D)A、恪守信用

B、履约付款

C、谁的钱进谁的账

D、信用社可以垫款

16、信用社哪些开支不能列入成本?(B或C)A、其他营业支出

B、捐赠支出 C、支付的股东股利

D、支付的邮电费

17、凡实行储蓄柜员制的信用社及实行并帐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进行(C)。

A、存贷分离 B、分级管理 C、事后监督 D、钱帐分管

18、临时存款帐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C)年。

A、6月

B、1年

C、2年

D、3年

19、下列范畴,不属于货币的是(A)。

A、提单

B、大额存单

C、现金

D、储蓄存款 20、活期储蓄存款的结息日为(B)。

A、每季末月21日

B、每年6月30日

C、每年9月30日

D、每年12月31日

21、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的副把钥匙应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A)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A、联社会计部门

B、信用社

C、管库员

22、现金调拨中,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十张以上者,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送交(A)处理。

A、当地人民银行

B、县(区)联社

C、社主任

23、客户丢失现金缴款回单(C)。

A、可补制

B、不得补制也不可出具证明

C、不得补制,可按有关规定出具证明

24、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该是(D)。

A、不予受理

B、对技术性缺欠可由会计人员予以修正补充 C、请第三者证明或领导批准后受理

D、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5、信用社固定资产净值所占比重最高不得超过筹集资本金的(C)。

A、30%

B、40%

C、50%

D、60%

26、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C)。

A、15年

B、10年

C、5年

D、2年

27、单位定期存款的金额起点为(C)。

A、10万元

B、5万元

C、1万元

D、5千元

28、一年以上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使用的利率是(D)。

A、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利率

B、同档次整存整取利率

C、同档次整存整取利率的九折

D、同档次整存整取利率的六折

29、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金额起点是(C)。

A、5元

B、10元

C、50元

D、100元

30、五十元起存,一次存入,不定期限,储户可以随时一次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是(D)。

A、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B、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C、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D、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31、贷款审批权限以(B)贷款金额确定。

A、单笔最大 B、单户累计 C、笔数最大 D、最大一笔

3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C)。

A、不负责任 B、独自承担责任C、负连带责任D、没有责任

33、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分配,预先行使(D)

A、抗辩权 B、请求权 C、追索权 D、追偿权

34、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A)

A、无效 B、有效 C、以中文大写为主 D、给原记载人改正有效

35、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是(B)

A、汇票 B、支票 C、本票

36、出纳发生短款,未查明原因之前,使用的会计科目是(D)。

A、营业费用

B、其他营业支出

C、其他应付款

D、其他应收款

37、贷款逾期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应采取(B)的办法。

A、同方向红字冲转

B、同方向红蓝字冲转

C、同方向蓝字冲转

D、反方向红蓝字冲转

38、信用社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期限在(C)以内,单位价值较低的物品。

A、6月

B、9月

C、1年

D、2年

39、信用社按信用网点设臵明细帐,信用社编制合并报表时,其借贷方余额应扎差反映,在没有在途资金的情况下,余额为(D)

A、正数

B、负数

C、红字

D、“零”

40、不属于信用社成本开支范围的是(D)。

A、利息支出

B、营业费用

C、手续费支出

D、购建固定资产支出

三、多项选择题(30分,每题1.5分)

1、保证的方式有(AC)

A、一般保证 B、终生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人格保证

2、担保法规定下列哪些财产不得抵押(BCD)A、土地使用权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辨别真假人民币的主要方法有(ABCDE)

A:纸张识别 B:水印识别 C:荧光识别 D:安全线识别

E:凹印识别

4、票据行为包括:(ABC)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5、个人身份证件包括:(ABCD)

A、居民身份证 B、军官证

C、护照

D、士兵证

6、支票的法律特征是:(ABD)

A、支票必须见票即付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支票必须是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D、支票存在着委托付款关系

7、下列属于流动资产的有(ACD)

A、应收帐款B、预收款 C、存货 D、待摊费用 E、递延资产 F、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8、下列情况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ABC)

A、依法起诉 B、主张债权 C、要求履行债务

9、票据的主要功能有(ABCD)

A、汇兑功能 B、信用功能 C、支付功能 D、结算功能 E、承兑功能

10、下列可以充当权利质物的有(ABD)

A、银行承兑汇票、B、某定期存单

C、某公司汽车保险单D、某公司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11、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适用于正在接受教育的在读学生包括(BCD)

A、高中 B、中专 C、大学 D、硕士

12、信用社的备抵帐户有(AC)

A、贷款准备金 B、固定资产清理 C、累计折旧 D、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

13、下列票据信用社不受理挂失(CD)

A、存单 B、存折 C、转帐支票 D、已签章的空白现金支票

14、下列(AB)是非生息资产

A、应收利息 B、其他应收款 C、社内往来 D、保证金

15、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ABC)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依法宣告破产;D、法人代表死亡

16、下列哪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AB)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显失公平的 C、当事人上级不同意的 D、政府机关不同意的

17、具备收取抵债资产条件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ABC)A、已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物 B、其他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易于保值、保管和变现的财产等

C、已依法设定质押的质物 D、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18、抵债资产价格确认必须公平合理,作价不得超过市场现价,具体作价形式有(ABC)

A、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价值 B、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

C、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 D、上级联社定价

19、错帐冲正的方法有(ACD)

A、划线更正法

B、反方向红、蓝冲正法

C、同方向红蓝冲正法

D、反方向蓝字冲正法

20、使用现金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使用现金的主要范围有(CD)

A、购货采购

B、交付定金

C、结算起点下的零星开支

D、个人劳务报酬

四、判断并改错题(15分)

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对)

2、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拆入资金比例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8%。(错)

改为: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拆入资金比例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

3、各联社内部进行查库时,参加管库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并参与查库工作。(对)

4、担保贷款可分为一般保证贷款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错)改为: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5、质押贷款的出质人是借款人。(错)。

改为:质押贷款的出质人是质物所有权人。

6、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错)

改为: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7、借款人可以在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错)

改为:借款人不可以在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8、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对)

10、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对)

1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五十。(错)

改为: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2、ATM备用钥匙,须移交本县(市)联社安全保卫部门封存保管。(错)

改为:ATM备用钥匙,须移交本县(市)联社业务开发部门封存保管。

13、以车辆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登记部门在工商行政部门。(错)

改为:以车辆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登记部门在车辆管理部门。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

1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

五、答题(20分)

1、么是票据贴现?(2分)

答案: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2、内控监督岗贷款的调查、审批、审查及发放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5分)

(1)监督审查贷款是否超权限。(2)监督审查各种手续的意见及签章是否完整、真实。(3)监督审查贷款是否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有超存款比例和审户贷款超比例问题等。(4)是否符合信用社合作制原则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等。(5)对经审批发放的贷款手续及帐务处理进行监督,确保贷款手续完备,分发无误,帐务处理正确。(6)监督是否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防止大额套取现金现象。

3、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规定有哪些?(4分)

答案:(1)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2)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3)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13

约定执行。

(4)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5)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6)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

4、农村信用社净利润分配顺序?(3分)

(1)弥补以前亏损;(2)提取盈余公积;(3)提取公益金;(4)向社员分配利润。

5、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3分)

(1)钱帐分管,现金收入业务,先收款后记帐;现金支出业务,先记帐后付款

(2)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3)现金收付换人复核

(4)凡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5)及时核对库存,做到帐款、帐实相符

(6)未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6、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保证责任?(3分)

答案: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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