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2025-02-02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共9篇)(共9篇)

1.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篇一

为提高贵港市档案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贵港市档案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市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科室的信息并向市局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各县市区局所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市局各科室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必须注明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贵港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共) 篇二

一、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处、人事处、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各自管辖范围的保密审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及管辖范围内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三、学校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各部门、单位须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1.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2.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3.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保密审查;

4.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网站刊登或向社会网站发送办公信息; 5.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制发机关同意。

五、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3.涉及教学、科研、统计以及学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学校保密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解密后的学校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校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须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报学校保密办公室备案。

八、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九、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导致失密、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部门、单位需对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尤其是加强对门户网站的清理,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3.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篇三

自查报告

市政府办:

依据《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宣政办明电[2010]19号)精神,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及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2009年初,我局制定下发《全市教育系统2009年保密工作计划》,把保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教育系统保密管理。

二、完善制度,按章保密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着重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的办事机构和审查范围、原则、程序、要求、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科室能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保密和审核制度,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深化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为增强局机关全体人员保密意识,我局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利用行政例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经常学、反复学,使保密工作挂在嘴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了警钟长鸣。今年3月份,局机关保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与各科室签订了保密承诺书,有效预防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狠抓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宣政办明电[2010]19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清查了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局机关非涉密计算机。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密工作,近年来,我局未发生泄密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1、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近年来一项全新工作,我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人员少,工作牵涉面广,任务繁重,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一些科室和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重要性未引起足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4.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第四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五条: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及其分管领导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镇保密保密办。

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镇保密办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

第八条:镇保密领导小组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

第九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篇五

【发布日期】2008-03-17 【生效日期】2008-03-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河南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第五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 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 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第九条 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需的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申请单位:

申请保密审查事项:

单位保密机构审查意见: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上级机关审批意见:

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意见

备注:

说明:1.此表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需提请保密审查时使用。

2.如需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意见,按单位领导批示意见进行。

河南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第三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政府信息的;

(三)对收到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处理的;

(四)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制度的;

(六)未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

第五条第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第六条 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七条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省各级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6.保密资格审查 篇六

1.如何理解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与军工单位日常保密管理的关系?

答: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是保密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环节,不能替代军工单位日常保密管理工作。日常保密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保密资格认证与保密管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规定,如果有单位不涉及某项工作,可以免予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中又规定,基本制度不健全的要扣分,如何理解?

答:单位基本制度制定过程中,对单位不涉及的事项可以免于制定相关制度,现场审查时可以不予扣分。

3.对于二级、三级单位的复查时间以何为准?

答:在新一轮军工保密资格认证中,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取得保密资格的时间以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批准时间为起算点。

4.有的单位只对生产场所进行搬迁,不是整体搬迁,这种情况是否重新申请认证?

答:如搬迁部分涉及重大涉密科研生产任务,应当重新申请现场审查认证。若只是单位少部分涉密场所搬迁,按照审查权限,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应当派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情况做出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认证的决定。

5.项目或产品仅背景、用途、数量涉密的,不属于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范围,其中“背景”如何理解?

答:在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背景针对工程、项目,用途针对具体产品。

6.保密管理经费开支不合理的,是否需要扣分?

答:保密管理经费应当用于保密管理工作,若发现其用于与保密工作无关的办公费等,现场审查中应当扣分。

7.如何区别保密责任书、保密协议书、保密承诺书?

答:一般来讲,保密承诺书是涉密人员对国家做出的保密承诺,保密责任书是单位内部上下级之间责任归属的界定,保密协议书是单位与单位或个人与单位之间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约定。近年来,一些军工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责任约束,明确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以承诺书、责任书、协议书等形式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了各种法律文书。2009年3月14日,国家保密局等几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国保发[2009]3号),对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进行了规范。各军工企事业单位已经按该通知要求对保密承诺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与本单位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可以视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中要求签订的保密责任书。

8.通过涉密信息系统测评,并经过专家评审,是否可以申请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答:为加快新一轮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整体进度,申请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通过测评可以申请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通过现场审查认证,待取得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经国家或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正式取得保密资格,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申请一级保密资格时,涉密信息系统必须通过测评。申请二级或三级保密资格时,涉密信息系统是否也必须通过测评?

答:是。不论申请哪级保密资格,只要有涉密信息系统,有关单位必须先通过测评和审批,最终取得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

10.涉密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系统能否单独进行测评和审批?

答:如果涉密信息系统已经通过测评和审批,取得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之后新增的涉密应用系统,属于涉密信息系统变更,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应当及时向原批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是否对其重新进行测评和审批。

11.单位没有涉密信息系统,涉密单机是否需要进行测评?

答: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标准中对此没有强制要求,即对于只有单台涉密计算机的单位,并不要求获得《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

12.经批准后,有的单位对涉密计算机频繁格式化并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如何认定?

答:经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理由充分的不扣分。但经检查发现,以规避审查认证为目的对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进行突击性格式化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的,以及审批手续不严格、不严肃的,应按标准要求,作扣分处理。

13.相关保密工作部门(机构)能否购买国外研制的技术检查取证工具?

答:不允许。保密技术检查取证工具必须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测评机构的测评或鉴定。

14.“三员”(即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员或安全审计员是否可兼任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中技术人员的岗位?“三员”可否隶属于不同部门?

答:可以。

15.单台涉密计算机需要配备“三员”吗?

答:按照有关要求,单台涉密计算机应当配备一名安全保密管理员,由该管理员负责全部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不用再配备其他管理人员。

16.如何从涉密信息系统中输出电子涉密文件?

答:经业务主管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批后输出。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文件输出内容的审批,包括涉密文件是否确需输出,内容是否符合保密范围规定,文件去向是否可控等;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具体输出操作的审批管理,确定经由刻录光盘或专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输出。输出的涉密载体应当由专人签字领取。

17.涉密(非涉密)设备总台账应由什么部门管理?

答:应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管理、维护,报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

18.涉密设备台账是否应按照密级文件管理?

答:涉密设备台账中有设备密级、部门、人员姓名、IP地址、MAC地址等内容,应当定密并按密级文件管理。

19.如果单位拥有少量涉密单台计算机(2~3台),每台均有专人管理,是否强制设置一个信息出口?

答:由单位自行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实现出口可控即可。

20.现场审查时,发现涉密计算机杀毒软件有杀毒的历史记录(即曾经中毒但已杀掉),如何处理?

答:现场审查时,如涉密计算机中已无存活病毒,不扣分;若有存活病毒则需按有关要求扣分。

21.笔记本电脑中的无线互联功能硬件模块都包括什么?

答:无线网卡、蓝牙、红外设备。

22.如何理解“禁止非涉密中间机导出信息”?

答:非涉密中间机用于将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和其他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导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禁止从非涉密中间机导出信息,是为避免在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中间机之间形成摆渡通道,破坏物理隔离。

23.涉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可否列入保密专项经费?

7.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简介 篇七

2005年11月2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设立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为原国防科工委所属事业单位(正局级)。2006年6月14日,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正式成立。2008年3月,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原国防科工委与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合并,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划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管理,名称调整为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受托对申请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的单位实施现场审查、复查,开展相关工作。

(二)协助组织对申请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单位实施现场审查、复查和监督检查,开展相关工作。

(三)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涉密信息系统测评分中心职责,负责有关单位涉密信息系统测评。

(四)协助开展军工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培训教育工作,开展相关业务研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受托开展军工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六)建立和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有关信息数据库,整理资料汇编,编辑获证单位名录。

(七)承办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处(办公室)

(二)审查一处

(三)审查二处

(四)技术测评处

(五)研究咨询处

(六)科技发展处

三、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35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设主任1名,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

四、其他事项

8.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篇八

(共86题)

一、填空题(共28题)

1、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_______________制度。保密资格认定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个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3、_________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一级

4、_________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

5、_________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三级

6、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

7、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是指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研制____或研制______涉及国家秘密。项目 产品本身

8、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在__________内未发生泄密事件。1年

9、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_______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3

10、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_____、______涉及___________。项目 产品 国家秘密

11、现场审查结果分为“______”、“______” 或者“______”。通过 不通过 中止

12、现场审查中止的单位,__________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3个月

13、现场审查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____审查或者复查。中止

14、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_______内不受理再次申请。6个月

15、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_____年。5

16、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_______制度。自检

17、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________。自检报告

18、未通过复查的单位,_______后重新复查,复查仍未通过的,_______其保密资格。3个月 撤销

19、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应当_______。重新申请 20、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其涉密场所发生__________的,应当重新申请。重大变化

2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法人依法终止的,应当____________保密资格。注销

22、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_______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___年内不受理申请。隐瞒 1

23、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__________事件的,撤销保密资格。重大泄密

24、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被撤销之日起___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密资格。1

25、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超出批准的___________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暂停其保密资格,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保密资格等级

26、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______的,暂停其保密资格,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自检

27、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发生_____________或者存在重大泄密隐患___________的,撤销其保密 资格。泄密事件隐瞒不报 经警告逾期不改

28、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擅自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_______其保密资格。撤销

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35题)

1、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宝发【2016】15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1日印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国宝发【2008】8号)同时废止。()√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4、已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更高级别保密资格,可以免于现场审查。()×

5、未取得保密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承担任何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9、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都应当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

10、申请一、二、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查。()×

11、凡是雇佣外籍人员的单位都不能申请保密资格。()×

12、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1年内未发生严重泄密事件,才具备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

1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于发生后6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1年

14、被注销、暂停、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行政决定下发之日起,不得签订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

15、某公司具备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但2015年8月18日发生过一起泄密事件,因此,该公司只能到2016年8月18日以后才能申请保密资格。()√

16、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

17、现场审查时应当抽取10—30名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开卷测试。()×

18、现场审查时,审查组应当对被审查单位的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19、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当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现场审查时发现被审查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应当中止审查,并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

21、现场审查中止的单位,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22、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已签订有效合同的,在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23、现场审查中止的单位经过3个月整改后,审查组应当恢复审查。()×

24、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25、对已经取得保密资格满1年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查。()×

26、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已经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进行复查时,如果发现被复查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应当中止复查。()√

27、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进行复查时,如果发现被复查单位个别基本项达不到要求,应当视情给予警告、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28、未通过复查的单位,3个月后重新复查仍未通过的,将撤销其保密资格。()√

29、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把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分包给不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将责令其终止分包合同,并限期整改。()×

30、已经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选择不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除按照规定撤销其保密资格以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检的,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撤销其保密资格。()×

32、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如果擅自引入外商投资的,将撤销其保密资格。()√

34、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如果擅自雇佣外籍人员的,应解雇外籍人员,并进行整改。()×

35、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时,应当撤销该单位的保密资格。()×

三、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8题)

1.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的依据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B.《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D.《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保密资格等级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D A.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只能承担绝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B.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只能承担机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C.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上市公司可以承担绝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D.取得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只能承担秘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3.承包单位分包涉密项目正确的做法是()C A.可以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B.可以选择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分包涉密项目

C.应当从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选择分包单分包涉密项目

D.与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签订的涉密项目,可以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中自行决定分包单位 4.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A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B.1年内未发生重大泄密事件 C.有稳定的利润

D.有自主产权的科研生产场所

5.对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计算时间的正确表述是()A A.自申请之日以前12个月内 B.按照自然计算

C.自现场审查之日以前12个月内 D.自受理之日以前12个月内

6.当泄密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如实报告。D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部门 C.机要部门 D.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B.受理保密资格申请之后应开展书面审查 C.只有通过书面审查,才能进行现场审查 D.只要通过现场审查就能取得保密资格 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

B.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作出审批的行政机关提交自检报告 C.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的单位应当进行复查

D.对于复查时基本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单位撤销其保密资格

四、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共10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B.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只能承担绝密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 C.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D.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分包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的绝密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 B.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分包机密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

C.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如情况紧急,可选择不在《名录》中,但保密制度完善,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单位分包绝密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

D.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限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对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的审查都必须经过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B.对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的审查可以先进行现场审查再进行书面审查 C.对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的审查应当先进行书面审查,然后再进行现场审查 D.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不进行书面审查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D A.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单位

B.现场审查依据《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及《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

C.审查组应当组织预审

D.审查组应当先了解申请单位对现场审查的意见,再宣布审查意见和结论

5、审查组应当中止审查的情况是()ABC A.申请单位达不到《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 B.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C.选择的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不具备相应保密资格的 D.申请单位对审查组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对中止审查的单位,6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审查

B.对不符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未予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申请

C.通过现场审查不等于已经取得保密资格

D.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应当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7、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提出下列哪些要求是正确的()AC A.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

B.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每年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保密工作计划

C.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D.提交单位保密工作总结

8、规定中止现场审查的情况是()BCD A.被审查单位的一些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B.涉密信息系统未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测评机构的系统测评并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

C.被审查单位达不到《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 D.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

9、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被撤销保密资格的情况是()BCD A.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B.出租保密资格证书

C.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D.转让保密资格证书

10、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被撤销保密资格的情况是()ABC A.发生泄密事件隐瞒不报的 B.擅自接受境外直接投资的

C.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 D.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的

五、简答题(共5题)

1、本单位取得哪一等级保密资格?可以承担哪种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答:本单位已取得三级保密资格,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2、现场审查(复查)中遇到哪些情况会中止审查(复查)? 答:

1)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2)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防护措施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的;

3)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或者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

4)未按保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涉密信息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为他用,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的

5)涉密信息系统未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测评机构的系统测评并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

6)选择的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不具备相应保密资格的

3、对保密资格有效期及继续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什么规定?

答: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4、撤销保密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2)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

3)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的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 4)出租、转让、转借、篡改保密资格证书的

5)发生泄密事件隐瞒不报或者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6)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擅自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7)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8)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条件的

9)复查未通过或者暂停保密资格,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暂停保密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答:

1)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2)复查不符合要求的

3)发生《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列事项变更,未及时报告的 4)未按规定进行自检的

9.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篇九

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检(审)须知

一、在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5月份到江东区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年检(审)手续(江东区年检工作与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同期进行)。

二、用人单位在每年1-5月份向江东区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年检(审)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

4、最近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复印件;

5、上12月份全体员工工资表复印件。

三、(一)企业基本情况与社会保险登记内容不符的,到区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二)《社会保障登记证》满四年的单位请持证到区社保所办理换证手续。

(三)没有办过社保登记证的,请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文、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税务登记证;

4、地税委托银行划款协议(没有办理过地税委托银行划款协议的,请到江东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福明路511号);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6种证件都需带复印件)于每月的1日至20日到区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江东区社保所地址: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3楼(火车东站对面东方商务中心),联系电话:87811379。

四、用人单位领取年检表后,按照年检的内容认真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开展自检,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完整、如实填写年检表(一式二份)。表中劳动用工的“其他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学习在校未毕业的学生,聘用与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和退休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人数”“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数”是指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过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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