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

2024-09-03

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10篇)

1.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 篇一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 **年**字第**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 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设定抵押物状况:

房屋座落:

项目名称:

用地证号:

规划证号:

预售许可证:

备注: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占用或分摊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价(大写)**元。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门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合异、更名,由变更的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抵 押 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抵 押 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2.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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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6.抵押担保借款的合同

7.担保公司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8.个人住房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9.财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2.房屋担保合同 篇二

抵押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_______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发生变化;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3.浅谈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篇三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措施,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另外,买方还可选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1.权利有瑕疵。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权利受第三人权利之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虽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权利;在出卖之货物上有他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权利本身不存在之瑕疵,包括两种情形:债权及其他权利之不存在,这限于买卖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契约;买卖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已经公示催告而无效。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这是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果买受人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知道标的物权利有瑕疵时,那么出卖人仍然要负责任。这是因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既有可能在订立合同时存在,也有可能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才出现。至于瑕疵之产生是否由可归则于出卖人之事由所致及出卖人是否知情,则在所不问。合同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瑕疵担保责任。

3.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所谓权利瑕疵已经除去,是指第三人不能向买受人就买卖的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

4.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责任,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视为知道。

5.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二)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

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有限制。这主要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有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从而使买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权。或者,当第三人行使标的物上的权利时,买受人就会丧失所有权。

3.出卖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标的物的设计或制造却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三)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

4.房屋抵押担保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提供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请求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浔阳区

号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双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浔阳区

号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 年,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如改变借款用途,一经发现,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还款,按应还借款及其利息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乙方应按甲方丧失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2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权凭证,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5.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篇五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

1.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第七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6.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篇六

导语:抵押反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本,共同了解一下吧。

甲方(抵押权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7.房屋买卖担保合同范本 篇七

合同编号:昆丰抵字 第 号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黑龙江省昆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黑龙江省昆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381号 法定代表人:刘洪彦 联系电话: *** 传 真: 0451-84211561 邮政编码: 150018

债务人(被担保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鉴于(以下简称债务人)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贰佰万元借款,为确保债务人就上述借款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自愿以其依法所有的房产为债务人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 1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期限:

担保债权种类: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担保债权金额(大写):贰佰万元整

担保债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关于抵押财产的状况:

抵押财产名称:房地产权 抵押财产位臵: 抵押财产权利凭证号: 抵押财产价值(大写):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依据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约定,因债务人违约而发生乙方代债务人偿还给债权人的全部欠款本息、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因实现抵押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等。

2、债务人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期限。

抵押期限为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 甲方义务:

一、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妥善保管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当抵押物发生损毁、灭失或其他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甲方应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重新恢复抵押物价值的方案。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交换、出租、赠与、再抵押或以其 2

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三、抵押期间,因国家建设和城市拆迁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意就该抵押物的拆迁补偿金、赔偿金、保险金等由乙方优先受偿。双方亦可重新设定抵押。

四、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即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登记费用,需要乙方协助办理时,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房地产他项权证交与乙方保管。

五、主合同履行完毕,不发生处分抵押物情形的,甲方接乙方通知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如房屋设定抵押时为第三人使用(租赁或借用),该房屋抵押期间,第三人使用期限届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第三人重新签订使用该抵押房屋的合同;如第三人使用期限未届满,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需要处臵该抵押房产的事由,抵押人应负责收回房屋,以便于乙方实现抵押权。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抵押物相关权利凭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均应向非违约方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抵押物的处臵。

一、在乙方为债务人担保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同意乙方立即依法处臵抵押物。

1、债务人不履行与债权人约定的偿债义务使乙方代为履行,保证合同自然终止的。

2、债务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甲方发生分立、合并、重组、转让而分立、合并、重组、转让后的企业不承担其债务的;甲方为自然人时,抵 3

押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的,或者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义务的。

3、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抵押双方未能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时,乙方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包括以产权调换、货币安臵等方式获得被拆迁人的安臵补偿权利。

4、债务人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主合同约定而有影响银行债权实现风险的或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而有导致乙方发生代偿风险的。

5、债务人对乙方有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就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6、其他足以影响债务偿还的原因。

二、出现上述情形的,甲方同意乙方采取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处臵抵押物。甲方同意乙方直接委托 拍卖行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也可双方议价折价处臵。处臵抵押物的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不足部分乙方仍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

三、处臵抵押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股东会及董事会(甲方为自然人时为:甲方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将抵押物全部价值用于抵押,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当乙方依据本合同行使抵押物处分权时,愿意无条件交付该抵押物,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缺少甲方股东会及董事会同意该房产设立抵押的书面文件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甲方为自然人时必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说明)。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抵押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乙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抵押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间,若抵押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甲方同意乙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乙方存入指定的帐户;4

2、如债务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乙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甲方;

3、如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债务人向乙方清偿债务。

4、若乙方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债务人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当抵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四、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五、抵押期间,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乙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六、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即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若甲方为自然人---甲方(签字): 甲方共有权人(签字):

8.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八

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号____室。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4、建筑面积:___________5、抵押物价值:__________6、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市______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市______(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经___________市______(县)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路(街)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9.担保合同(第三方公司担保版) 篇九

担保人(甲方):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债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与【 】(以下均称债务人)就 事宜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甲方已认真阅读,对主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为确保债务人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本金及 回报收益。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回报收益为人民币 万元整(¥),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本合同担保期间为二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2.2担保期间,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3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甲方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4.1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抵押担保。

(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权利人)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确认表示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所有权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5)不得将抵押物相关权利凭证挂失。□4.2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4.3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五条 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甲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甲方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甲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4)甲方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6)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5.2 甲方发生5.1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5.3 若甲方发生5.1款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任一情形,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报表、财产信息等。

6.2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物权),甲方承诺仍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3 若主合同约定的物的担保不成立,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或因乙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抛弃,或发生担保物灭失、损毁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仍承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因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资金数额、固定收益回报率、资金用途、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甲方仍应就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3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8.1甲方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8.2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与债务人投资合作背景,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8.3甲方具备担当担保人的合法资格,并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8.4 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签署本担保合同时,已经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

8.5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8.6本担保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

8.7甲方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甲方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甲方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甲方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甲方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甲方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权限;

8.8 没有权利人正在任何法院、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甲方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甲方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8.9甲方在本担保合同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第九条 担保人违约责任

9.1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担保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债务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1.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12.2乙方给予甲方和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乙方对本担保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履行本担保书的各项义务。

12.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12.5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附件:抵押物清单(如有)(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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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共有(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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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担保合同范本 篇十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在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合同”);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

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②;

③;

④;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②;

③;

④;

⑤;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

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甲方有法定的权利与受益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甲方向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甲方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将合同项下乙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内的所有借款,用于,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证履行与受益人签署的合同;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甲方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财务报表报送乙方,以后按度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

10.乙方不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三、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规定,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垫款向

受益人支付时,乙方对甲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

议、文件的影响。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

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受益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

展期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否则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五、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签署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部门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百分之点)折计收,计人民币万元。

(2)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面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它:

本协议中手写部份与打印部份均属本协议的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共4页)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

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

九、特别提示:

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和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

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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