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村环境整治规章制度(精选6篇)
1.河口村环境整治规章制度 篇一
沫河口中心小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教室:地面、墙壁、课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卫生工具、走廊等。
2、办公室:地面、墙壁、办公桌椅、办公用品、门窗、卫生用品、吸烟等。
3、包干区:地面上的杂草、落叶、果皮纸屑、碎砖乱石、水沟、果壳箱、垃圾箱等。
二、检查方法:
1、由少先队负责每天检查记载,并进行评分。
2、行政领导每周抽查一次。
3、分管领导每周抽查一次。
4、办公室卫生由行政人员每周进行检查。
5、所有检查评分列入相关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2.河口村环境整治规章制度 篇二
英格吐河河口——三汊口段河道长6.71km, 位于西部城区内。西部城区聚集着佳木斯市重点建设中的新行政、文化、金融中心和佳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是佳木斯市近期内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
英格吐河河口——三汊口段河道较宽, 两堤之间宽度为150~280m, 主河槽宽10~30m, 两侧滩地宽度140~250m。现状河道两侧有少量居民及小规模工厂, 河道滩地大部分被附近居民开垦为耕地, 破坏了河道原有湿地植被。另外, 由于疏于管护附近百姓向河道随意倾倒垃圾, 建筑工地也少量向河道内滩地堆弃建筑残土。以上问题污染了河道水质, 改变了河道原有生态, 破坏了沿河水景观, 造成人们远离河道, 同时种植的高杆农作物严重影响汛期河道行洪。
近些年佳木斯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功能的提升, 对城市内河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景观、水文化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提出近期对英格吐河河口——三汊口段进行水环境整治。
2 工程规划
2.1 主槽水景观规划。
为了营造主河槽水景观, 规划需完成两项建设内容:一是主河槽的全面清淤疏浚, 清除淤泥和多年沉积在河底的有害物质, 改善河道水质。河道清淤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原河道的蜿蜒曲折, 浅滩与深潭相间的水环境格局, 要符合河道自然走向, 尽量避免渠化。二是修建蓄水工程, 在河道的适当位置建设溢流堰体进行壅水, 使枯水期河道内形成一定的水深, 扩大水面面积, 形成水景观, 同时堰体的溢流也是一道水景观。
根据沿河两岸的城市布局、河底比降、河道常水位水深要求, 共布置溢流堰体6处, 分别位于河口处以及河道与红旗路、友谊路、长安路交叉口的上下游处。堰高1.2m, 控制河道常水位平均水深0.8~1.0m。堰体调整后河道常水位以不低于滩地0.5~0.8m为宜, 以保证河道两侧滩地景观带的亲水性。对于堰体结构形式的选择定性比较了橡胶坝、自动翻板闸和宽顶堰三种方案, 各方案优缺点比较如下:
方案一橡胶坝方案, 缺点是坝袋抗冻性能差, 使用寿命短;坝体控制需进行充、排气 (或水) , 不利于日常管理;造价相对较高。优点是洪水期可以排气 (或水) 塌坝, 保证河道畅流, 不产生水位壅高。方案二翻板闸方案, 优点是河道畅流期管理较方便, 工程量较小, 洪水期对阻水小。缺点是春季流冰期对闸门的损伤较大, 检修维护费用较高, 目前北方地区应用较少, 南方较常见。方案三混凝土宽顶堰方案, 优点是堰体规模小、工程量小, 投资少, 运行期管理方便。缺点是洪水期阻水, 对河道水位产生一定的壅高影响。
经综合比较以及清淤后河道水面线的复核来看, 第三方案优点较多, 堰体产生的壅水影响经河道清淤加大过流断面后已完全抵消, 因此推荐第三方案 (混凝土宽顶堰方案) 为首选方案。
实施中将对堰体表面进行景观处理, 镶嵌形状各异, 大小不一的卵石, 在堰一侧的底部设置排水孔, 以备河道排空之用。枯水期水位高于堰顶时, 自然溢流, 堰表面卵石清晰可见, 如同潺潺溪水流淌而过, 堰上水层较浅, 水流速度缓慢, 可以从堰顶人行过河, 与两岸绿树, 青草合为一体, 景色宜人;水位低于堰顶滞蓄上游来水, 使河道内保持一定水面。
2.2 两侧滩地生态环境规划。
英格吐河河口——三汊口段河道主河槽两侧滩地平均宽度140~250m, 河道中水以下径流主要在主河槽内泄流, 大洪水情况下滩地短期行洪。经水文统计分析, 该段河道滩地高程在3~5年一遇洪水位之间, 3年一遇洪水不上滩, 5年一遇洪水上滩持续时间不足16小时, 可见主河槽两岸滩地可建设沿河景观带。
主河槽两侧滩地作为绿化、景观、休憩之地, 需根据周边城市环境进行总体规划, 滩地主要植被应以湿地植被、草皮为主, 少量点缀柳树等树木, 以免影响汛期行洪。沿主河槽两岸可修建人行步道, 适当位置设置亲水平台;在居民主要聚集区附近可修建滩地广场, 设置桌凳、健身器械, 方便市民日常聚会、锻炼。
为了聚集人气, 增强河道景观节点效果, 在长安路、友谊路、红旗路与河道交叉处布置景观公园, 可考虑将河道拓宽为湖, 按公园功能定位, 配备相应景观和市政设施。
考虑到堤防也是沿河景观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增强沿河景观带的整体景观效果, 根据河道短期行洪、流速不大, 沿河两侧堤防堤身质量较好等特点, 规划将堤身已建混凝土板护坡改建为草皮护坡, 有条件堤段将逐步通过放缓堤坡来淡化堤防形象。
3 规划后河道过流能力影响分析
修建堰体后对河道过流能力及洪水水面线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3.1 中、枯水情况。
中、枯水情况下河道主槽泄流, 堰体拦截了部分主槽泄流断面, 对河道水位影响较大, 通过水位壅高可沿河形成一定的水深和水面宽度, 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较为有利, 常水位情况下水位壅高在0.5~0.8m左右, 但未出主槽。
3.2 洪水情况。
本次规划对洪水期河道泄流能力及洪水位影响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修建堰体, 会造成河道水位的壅高, 但是洪水期河水出槽, 主槽与滩地共同行洪, 堰体阻水面积占整个过流面积的比例不大, 在6%左右, 堰体阻水影响并不显著。二是河道疏浚, 进一步拓宽了主槽断面, 加大了主槽过流能力, 可使洪水期河道水位有所降低。
以上两项工程措施对洪水期过流能力的影响是互质的, 本次规划的主导思想是通过堰体高度与主槽清淤疏浚规模的统筹考虑, 使河道设计标准情况下的洪水位与原河道设计洪水位相差在5cm以内, 不对河道两岸已批复的防洪工程造成影响。具体水面线成果比较见表1。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 篇三
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村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相关制度。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工作责任制
1、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根据村村庄、道路、等区域范围,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2、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六无”(无堆积物、无塑料漂浮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无杂草),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所净)。
3、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7∶00到晚上5∶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9∶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三、垃圾清运制度
1、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清运对象包括村民家中的垃圾箱、固定垃圾堆放点及路边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四、监督管理制度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居两委分片负责,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
因垃圾清理不到位造成村在县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居的第一责任人处罚500元,分片负责人处罚200元,责任区保洁员处罚100元。
六、“十户轮值”制度
1、督促村民门前屋后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
2、清理收集村民房前屋后的垃圾,并送往居指定的垃圾存放点内,达到日产日清的目标;
3、轮值户对主次干道、村路旁沿路乱搭乱建、乱堆柴草等要监督和制止;
4、轮值户对居河道、沟渠、保持整洁,无乱建圈舍、乱堆乱放、乱种等,无裸露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垃圾;
5、轮值户对不履行轮值义务的,居委会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纠正到位,确保环境卫生保护到位;
4.河口村环境整治规章制度 篇四
为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考核周期为一个月。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下班的需提前请假;有安排加班的,要积极落实,确实有事无法参加的应予以说明。
2、每位工作人员都将被分配具体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区域,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及责任区域内的监管工作。
3、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禁止喝酒,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说明情况,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通知开会,工作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会议地点,确保不能迟到,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请假。
5、工作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必须及时制止发现的违规现象;同时要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区内工作和分配的其他任务。
6、办公室每月至少开一次例会,队员就自己近期执法情况及责任区内存在的问题做简要汇报,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7、执法队由尹华均、王吉昌共同负责,执法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工作,若违反规定进行执法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用品,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同时,办公用品应进行“签收制度”,由专门人员统一负责,谁需领用就找专门人员签领。
三、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日常财务管理由尹华均负责,王吉昌协助,财务人员需对每月财务情况作个财务明细报表。
四、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极完成所有的分配任务,同时责任区内未发现问题则在原来薪酬基础上奖励200元。
2、积极参加加班工作,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参加完全部加班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奖励50元至100元。
3、通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本办公室工作得到市上肯定,同时,城乡环境整治有明显成效,综合排名居彭州市前10位(包括第10位),则在原来薪酬基础上奖励200元。
4、以上奖励措施可以累加。
惩治制度
1、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迟到、早退3次或3次以上,缺勤2次或2次以上扣发薪酬50元。两个考核周期出现相同情况则直接辞退。
2、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完成分配任务,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现责任区内有违规现象,前三次进行口头警告,三次后每增加一次扣10元薪酬。
3、准时参加会议,在一个考核期内会议迟到一次则做内部批评,第二次迟到做书面自我检讨,第三次迟到则直接辞退。
五、相关补充
办公室应对各队员责任区做明确划分,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同时该任务应该是在队员们能力范围之内的,经队员确认后开始实施并进行考核。
洒水车驾驶员职责
1、负责洒水车的保养维护工作;
2、每天对全镇各主要路段进行3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3、洒水车驾驶员如在酒后驾车作业或有违章、违规现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4、如有发现公车私用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服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卫生督导员职责
1、负责全镇卫生监督工作及保洁人员工作考核;
2、检查、督促保洁员对全镇卫生按要求清扫;
3、经常到全镇各场所进行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各公共场所的整洁干净;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5、加强服务意识,树立团结协作精神,随时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交通秩序管理人员职责
1、禁止任何形式的乱停车现象;
2、规范停车场(位)的合理布局;
3、保障公路沿线的顺畅通行,制止任何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
4、宣传、落实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5、配合其他部门一起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工作。
摊点管理人员职责
1、规范农贸市场摊点设置,合理收费;
2、保证市场公平交易秩序,设置市场公平秤,同时公布商品价格;
3、做好与无证商贩的沟通工作,劝导其进行合法、合理经营;
4、清除主要公路沿线以及市场上未经许可而私设的摊点;
5、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市场稳定工作,同时保障主要公路沿线的顺畅通行。
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责任区域主要道路、河道、沟渠两侧垃圾清扫工作,并及时将农户的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房(点)内;
2、按规定着装,按时上下班:早上8:30-11: 30;下午14: 00-18: 00;
3、及时做好垃圾收集房(点)及其它环卫设施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无积存垃圾、无牛皮癣、无污水外流;
4、规劝主要公路沿线的农户及企事业单位规范堆放院落周边的柴和杂物等,保持良好秩序,并加强对主要公路沿线、居民居住点的保洁工作;
5、认真保管、规范使用环卫作业工具,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6、完成村上统一安排的环卫工作任务;
5.河口村环境整治规章制度 篇五
为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保证体育课的正常授课、训练和比赛,减少器材的流失和损坏,保证体育器材的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使用。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的使用
1、体育教师使用体育器材必须课前到保管室领取并登记,使用结束后及时归还。
2、非体育教师使用器材必须在保管室登记,不得将体育器材转借给学生或非本校其他人员。使用完后及时归还备案。
二、体育器材的赔偿
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保管员,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器材管理人员要求、体育器材保管员每学期必须建立体育器材台帐,分明别类进行登记造册.每学期结束时,总务处进行清点核查,对损坏的器材应有原物,并作说明。
2、管理人员要根据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的需要,及时上报需要添置的器材,以备学校及时购置。
3、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勤俭治理,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6.河口村环境整治规章制度 篇六
查询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 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09]21号)和《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参照《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和《河口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应当做到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保 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务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条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查询的推进工作,具体包括统筹规划查询系统建设、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实施细则,可以获取下列国土资源信 息。
(一)县国土资源局及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
(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
(四)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资源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审批结果;
(五)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六)土地、矿产资源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八)土地资源年度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公益性地质调查资料、地质环境资料;
(九)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
(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法律咨询、举报电话;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查询国土资源政务信息。
(一)通过县局各科室查询或者县局政务信息公告栏查询;
(二)登陆河口县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网络查询;
(三)通过县“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进行电话查询;
(四)通过政策法规科进行信访信函查询;
(五)其他查询方式。
第六条 局“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设在政策法规科,局信息联络员负 责转接和解答政务信息查询电话。
第七条局信息联络员为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负责解答“96128”的公众查询事项,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局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并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员进行反馈。
第八条 信息中心应当将提供政务信息查询作为重要职责,受理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事项办理咨询、接工查询等政务信息查询。
政策法规科将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答复信息添加到查询信息库,实现不同查询方式的相互补充和完善。
第九条
办公室、信息中心应完善查询终端、局政务信息公告栏等设施,提供公众查询国土资源管理政务信息。
第十条 依托河口县人民政府信息查询公开平台,建设县局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
第十一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整理的要求,在网上公开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等政务信息,并适时更新。
第十二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限时办结制要求和网络查询的相关规定,及时回复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查询,并将答复添加到查询信息库。
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按照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建设政务查询信息库。
第十四条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发布、更新、交换机制,将网络询问答复和通过电话回答带普遍性并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添加到查询资料库。
第十五条 信息查询服务电话在法定工作日内应及时响应,回答查询时应用语规范。能回复绘制解答的及时给予回复或者解答;不能及时回复或者解答的,告知查询人其他查询的方式、程序等信息。
第十六条 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查询人履行有关手续后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十七条 政务信息查询实行无偿服务。应当收取的政务信息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的,按照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已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保管的政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查询。
第十九条 办公室、信息中心、政策法规科建立网络查询系统的查询、受理、转交等工作流程的信息跟踪、统计制度和政务信息专线电话解答服务评价、通话记录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科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针对政务信息查询提出的举报投诉。第二十条 将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范围,开展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形成考评与评议相结合的考核评议机制。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问责: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
(二)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目录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的;
(六)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机关已经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 的;
(七)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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