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改派手续(精选2篇)
1.毕业后改派手续 篇一
(二)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毁旧的报到证,办新的报到证)
1.所需材料
(1)原单位同意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原件;
(2)新就业单位的接受证明、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原件;
(3)毕业生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到学工楼二楼就业科开具);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含副联),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含副联)
2、办理地点
(1)统分、自筹性质的毕业生(一般学生都是这种类型)
①原已签发报到证到具体工作单位,后要求调整到另一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服务窗口办理报到证再次核发。
②其他形式的调整改派,无论就业单位在区内还是区外,若材料齐全,可直接由广西大学就业服务中心(教育路3号)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2)定向、委培性质的毕业生(较少学生是这种类型的)
①若调整改派的就业单位在区内,材料齐全,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②若就业单位在区外,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材料,并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3、得到新的报到证后:
(1)去学生档案室办档案,并交报到证的白色副页。学生档案室电话0771-5323106,图书馆11楼(从大厅坐电梯上)。
(2)去户籍室办户口迁移证(出示报到证的蓝色页,但只出示而不交,报到证蓝色页要自己拿着)。户籍室电话:0771-5358922,地点:在交行旁边那幢两层楼的一楼西头。
注意:
1、叫别人代办的,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毁约同学想办学校格式的空白协议书的,要把聘用证明和解约证明各复印一份,加上旧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书(上面有学生办和黄书记的签字并加盖公卫学院公章)一起交给招就处,就业处网站上公示三天,才可领取新
协议书。
3、因为有聘用证明就可以办报到证,所以办报到证的手续和办新协议书的手续可以同时进行,但相关材料要复印两份备用。
2.毕业后改派手续 篇二
201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为了让毕业生顺利离校到单位报到,现将报到证办理改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改派是指毕业生需变更就业报到证中的报到单位,重新换发就业报到证。(考研升学的毕业生除外)
一、办理报到证改派所需材料:
1、若原报到证是开回原籍的,现要改派到就业单位的,需准备以下材
料:
(1)改派证明(附件一)
(2)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报到证
2、若原报到证是开回原籍的,现要改派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改派证明(附件一)
(2)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1份)
(4)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附件
二)
3、若原报到证是开往就业单位的,现要改派到另一就业单位的,需准
备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附件三)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1份)
(3)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出具同意调整改派证明原件(原件
1份)
(4)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含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
具的接收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二、改派程序
(1)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部提出申请。
(2)由我校招生就业部审核毕业生携带的各项改派所需材料后,在相
关材料上盖章
(3)毕业生持相关改派材料到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
(4)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
手续,《报到证》白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改派费用: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改派费用40元。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3号
四、改派时间:2010年7月2日到2010年8月31日。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招生就业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改派证明
附件二: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
附件三:申请表
附件一
证明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兹有我院 届 专业毕业生 到你处办理改派报到证。该生原报到单位,现改派到,特此证明。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
一、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
1、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报到证恳请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及户口)委托广西区人
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单位盖章)
2、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签名)
3、“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
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及户口)。”(人才盖章)
二、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的毕业生出具证明的,要求如下:
证 明
张三,男,2010年7月毕业于**大学**专业,同意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同意张三的档案(及户口)托管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恳请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个人签名)
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档案(及户
口)。”(人才盖章)
附件三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
(供毕业生因调整就业单位申请重新核发就业报到证时使用)
注:1.本表供毕业生个人填写。
2.请在“申请材料清单”栏内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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