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2024-11-25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共10篇)

1.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篇一

各总支、村委会、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起

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

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00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

四、严明纪律

全镇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陈涛镇长任组长。李廷山、宋其跃、胡维峰任副组长,民政、派出所、综治办、工商、司法、土管所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龚连明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2.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篇二

为加强农村殡葬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促进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振兴,根据《XX 省殡葬管理办法》《XX 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XX 县农村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 XX 乡农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不断推动殡葬习俗改革,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促进全乡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强力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土葬,使全乡乱埋乱葬现象得到遏制;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绿色生态殡葬理念深入人心,全乡殡葬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殡葬服务更加优质,殡葬管理更加规范。

(二)强力推进殡葬行业整治。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和超标准墓碑,全乡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得到治理,丧葬活动得到规范;杜绝新建“活人墓”“豪华墓”和“三沿五区”散葬坟墓,实现乱埋乱葬零增长;逐步取缔“活人墓”,整改“豪华墓”,有效治理“三沿五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推进土葬改革,实行树葬、花葬、深埋不留坟头,积极推行火葬;建设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和集中治丧场所。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动员 1.传达全县动员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县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殡葬综合改革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持续开展利用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简报、宣传栏、微信、微博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座谈会、屋场会、村落夜话、村村响等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殡葬改革的热情;(二)基础调查 进一步摸清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和墓碑生产经营者情况,建立信息台账;建立核实殡葬从业人员花名册;调查核实“活人墓”、“三沿五区”重点区域豪华墓和散葬坟墓。

(三)殡葬行业市场整治 1.祭祀用品整治。对坟头残留的不易降解祭祀用品进行清理,并集中销毁;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宣传引导相关市场主体下架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依法取缔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

2.墓碑生产销售市场整治。取缔无营业执照、环保许可的墓碑生产、销售经营户;规范非法占用土地、公路、公路用地和在县城及集镇规划范围内从事墓碑生产、销售的经营户;制定全乡现有墓碑生产经营户整治清单,明确关停、转产专业等整治措施,逐一限期整改到位。

(四)公益性公墓建设 广泛征求意见。对“三沿五区”已选址的公益性公墓,以村为单位对覆盖范围内的群众征求意见。

(五)“活人墓”“豪华墓”、散葬坟墓集中整治阶段 1.积极依法推进全乡辖区内“活人墓”“豪华墓”及“三沿五区”范围内的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按照“能改则改、应迁则迁、应拆必拆”的思路,采取拆迁、去坟头、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达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目标。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乡各村要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主动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倡导节俭吊唁祭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乡殡葬改革工作小组完成“活人墓”“三沿五区”重点区域内豪华墓和散葬坟墓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活人墓”“豪华墓”和散葬坟墓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其他各单位也要在本单位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清单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活人墓”“三沿五区”重点区域“豪华墓”和散葬坟墓整治任务。各村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殡葬综合改革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具体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辖区内的殡葬综合改革工作。

(二)党员干部示范。在推进殡葬改革、实施专项整治中,全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要做到以下“五个带头”:一是带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到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活人墓”“豪华墓”主动申报,积极整改到位。二是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三是带头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党员干部去世后带头安葬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四是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不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和超标准墓碑的规定,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

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五是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三)强化督办考核。乡考核办要将殡葬综合改革纳入各村、乡直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单项内容,加强日常调度督办,每季度通报督查结果。乡纪委要加大对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落实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3.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总结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4.乡镇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篇四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 2 5号)、《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 170号)和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我乡富民强乡目标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树立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的需要。通过文明、健康、生态的现代殡葬服务,对群众的丧葬方式和丧葬行为进行规范、引导,转变广大群众传统丧葬观念,对于优化我乡外部形象和投资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各行政村和乡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扎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树立殡葬改 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水平与提高火化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群众殡葬改革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履行政府责任与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殡葬事业发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目标。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今年7月1日前实现全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达到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现象,确保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推进平坟复耕;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干部职工城乡居民火化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殡葬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文明节俭治丧新风,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措施

(五)完善基础设施。各行政村在规定时间内对每完成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奖励行政村8000元。切实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基础火化设施、殡葬执法交通工具等实际问题。要紧密联系人口、耕地、环境实际,以行政村或行政村连片为单位,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按每千人1亩地的标准,今年7月1日前完成全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期间,对尚未建成公益性墓的地方,死亡人员公骨灰暂由乡殡仪馆免费存放保管,费用由乡财政负担,待公益性公墓建成后.自愿继续存放在乡殡仪馆的费用自理,或迁移至本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要实现“四有一通”的建设标准,即有标志牌、有明显的界限、有统一的规划、有绿化花草树木,道路通畅。行政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方案报乡民政所审查,乡民政所报县民政局和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和审批。

(六)建立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乡、村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统一列编。依法行使殡葬管理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转变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实行殡葬执法工作责任追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的现象发生。严肃查处阻挠、妨碍殡葬执法或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 为。

(七)落实惠民政策,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实行殡葬惠民政策,遗体接送、火化费用每具600元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

(八)推进平坟复耕,逐步取消旧坟。全乡基本农田内现有坟头约30多万个,占用耕地约3000多亩,平坟复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因地制宜,强力推进平坟复耕。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现有坟头的清查登记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绘制平面图,登记册和平面图一式三份,村留1份,其余上报乡镇(办事处)和县民政局备案,确保不再增加新坟头。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相结合,把区域内没有坟头作为申报农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重要条件。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配合平坟复耕工作。

(九)进行试点示范,发挥引导作用。全乡先选1-2个行政村作为试点,然后全面铺开。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平坟复耕工作深入开展。

(十)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为切实做好全乡殡葬改革工作,调动行政村积极性,今年年底,乡政府对完成主要目标任务的乡镇(办事处)综合考核后给予奖励。

三、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 ’

各行政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考虑,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统筹规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广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开展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乡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协调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要尽职尽责,加强督导,深入基层,靠前指挥,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村民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移风易俗。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对违反《国资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城建中心等部门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对金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财政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门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对违及殡葬法规的当事人拒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社保障部门对违反殡葬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卫生院要加强对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去世人员的遗体管理,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商、林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取缔棺 木市场,加强对丧葬用品流通、销售市场的管理。

(十四)完善各级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督导督查机制,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协调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及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篇五

1、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2、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4、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7、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8、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9、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11、禁止装棺再葬!

12、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3、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15、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6、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17、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18、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1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20、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1、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2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3、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24、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25、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8、禁止装棺再葬!

29、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3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3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32、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3、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4、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5、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7、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8、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9、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40、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41、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42、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4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4、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5、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46、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4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4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49、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50、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51、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52、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53、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54、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55、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57、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58、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59、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0、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6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2、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63、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4、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65、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6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在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讲话 篇六

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为推进这项工作,2011年和2012年,曾分别组织参观了密水街道南关社区规范化公墓、井沟镇寨庄规范化公墓。今天会前,我们又参观了密水街道幸福村规范化公墓、城南烈士陵园墓地、镇社区规范化公墓,听取了情况介绍,看后、听后很受启发和鼓舞,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相互借鉴。

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是我市近几年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从2010年起,市委、市政府就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2011年,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任务,要求将这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迁村并点、合村并点、土地复垦、集中居住区建设相结合,同步规划。2012年,民政部门提出了推行村居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九条基本要求,在部分村居进行试点。2013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加强村居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文件下发后,民政部门加强了调度落实,截止目前,已有密水街道南关村和幸福村,井沟镇寨庄村、阚家镇谢家屯、镇社区建起了规范化公墓,38个村居上报了新建规范化公墓建设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去年5月,市委范书记亲自带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城东实地进行调研,提出了建设城东公墓的指导意见,今年又专门批复“党员群众建议搞好农村公墓建设”的来信,要求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今年3月1日,市长办公会把推进殡葬改革作为第一个议题进行研究,这足以说明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当前,我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解决好集体公墓内无序安葬问题;二是解决好集体公墓外散埋乱葬问题;三是解决好使用棺材安葬、墓穴超标、墓碑超高问题;四是解决好部分村居无公墓和墓地已用完去世人员骨灰安葬难的问题。下面,就落实好当前公墓建设的这些任务,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把握好基本原则,落实好政策规定。去年7月份,通过对全市公墓进行普查,详细摸清了全市公墓建设的现状,我市共有村级公墓1084个,但“规划型”公墓只有14个,“规范化型”公墓仅有5个。另外,一直无墓地的村居41个,墓地已用完的村居26个。为改变公墓无序发展的现状,市政府明确了我市加强村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五条基本原则及九条基本要求。五条基本原则就是:①有集体公墓但布局杂乱的村居,要按标准就地规划改造,不能无序安葬;②墓地已用完的村居,要按规范化公墓的标准扩建、改建公墓或建骨灰堂;③一直没有公墓的村居,要建设规范化公墓或骨灰堂,并制定方案,将零散坟头有计划地迁入新建公墓或骨灰堂中;④有骨灰堂但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村居,不再规划开发建设新的公墓,要改建或扩建骨灰堂;⑤新建规范化公墓的村居,可以采取村居自建、多村居联建、社区所辖村居合建,也可以建镇级公益性公墓。按照这五条基本原则改建、扩建或新建公墓,必须根据市政府规定的九条基本要求和《2014市镇街区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去实施,所建公墓要“有规划、有硬化、有绿化、无坟头、卧碑化”。要参照镇社区公墓卧碑区的做法,推广使用卧碑。规范化公墓建成后,所有去世人员一律不得在规范化公墓内散埋乱葬。对占地大、影响规划的原坟头,要迁入到新建的公墓中。对这些文件规定和要求,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二要搞好示范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公墓建设。今年,市政府提出了“镇街区新建规范化公墓的数量不少于村居数量的5%和村居数量少的镇街区不少于3处”的要求,力争年内建成55处村级规范化公墓。各镇街区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抓紧确定建设规范化公墓的村居,制定好方案,按公墓规范化建设要求,尽快开工建设,要通过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公墓规范化建设。为保证工作成效,市政府决定对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刚才,我代表市政府与各镇街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镇街区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奖补验收合格的规范化公墓,新建的公墓每处最高可奖励12万元,而且市里还专门制定了《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意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标准、资金奖补依据和数额、检查验收方法步骤等内容,各镇街区要按标准要求,尽快开工建设,积极争取这笔资金。

三要尽快解决好无墓地和墓地已用完村居去世人员的骨灰安葬问题。从去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实施了惠民殡葬免除政策,并明确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四个条件,即:“对不在集体公墓内安葬、使用棺材安葬、墓穴超标、出喇叭架子殡”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这四个条件之一就是:“不在集体公墓内安葬的”不予免除,如果村居无墓地,就会导致乱埋乱葬,从而致使丧户享受不到惠民殡葬免除政策。为解决无墓地和墓地已用完村居的安葬问题,去年已经明确提出:对无墓地和墓地已用完的村居,要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之前,解决好安葬难的问题,并向相关镇街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但截止目前,仍有67个村居无墓地或墓地已用完,这67个村居必须在6月30日前建起“有规划型”公墓,新建的公墓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列入考核奖补指标。对6月30日后仍无集体墓地解决去世人员骨灰安葬的,应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所在镇街区协调所在村居负担。对此,相关镇街区要会同67个村居,认真研究破解办法,能在清明节前解决的,要尽量抓住清明节前的有利时机,解决好无墓地安葬问题。清明节前确实解决不了的,也不能拖到6月30日之后,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维护好群众享受惠民殡葬的权益。

四要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契机,推进殡葬管理和公墓规范化建设。我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最高可达1180元,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提出了“四不免除”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与促进殡葬管理相结合,实现落实免除政策与制度约束的有效对接,维护惠民资金的严肃性,以此倡导文明殡葬的正能量。大家可以想一想,市财政每年拿出上千万元资金,惠及人民群众,如果丧事活动中仍然出现使用棺材安葬、在集体公墓外散埋乱葬、大操大办等自我加重负担和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行为,惠民殡葬免除政策就会失去意义,这不仅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也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镇街区要在认真审核的同时,还要对所辖村居提出严格要求,由村居对“四不免除”把好关,不能因宽严不平造成攀比,引发问题。要向村居干部讲清道理,要求他们按规定搞好监督和公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要加快城东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对城东公墓进行规划建设,是治理城区零散墓地发展状况的现实需要,是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现实需要,对这项工作,市委范书记非常重视,民政部门会同朝阳街道、规划、国土部门多次进行座谈研究,3月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对城东公墓建设专门作为一个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民政部门按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理念,设计出了《城东规范化公墓规划建设平面图》,报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朝阳街道要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合,争取今年入冬前,建成第一期墓地,为城区村居零散墓地搬迁创造条件。六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队伍管理。在基层,城乡居民办理丧事多是依托白事理事会组织,这类组织大都年龄老化,接受新事物慢,组织松散,处理丧事习惯用旧观念、旧习俗,有的甚至参与中介活动,从中牟利,误导群众消费。为此,我市于2010年在全市960个村居,按照有文化、有能力、有专业知识、热爱殡葬事业的条件标准,选聘了960名治丧主任和1530名理丧员,赋予了他们殡葬管理的职责和义务,通过逐批培训后,分别向他们颁发《聘书》和《培训证书》,持证上岗,领办白事理事会,具体负责和操办丧事活动。作为丧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操办者,治丧主任和理丧员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殡葬活动是否文明,关键在治丧主任和理丧员;村居殡葬风俗好不好,关键是治丧主任和理丧员能否发挥正能量。搞好这支基层治丧队伍的管理,就是抓住了治理殡葬陋习的源头和根本。因此,各镇街区要重视村居治丧主任和理丧员的选聘和培训,对已经取得聘书的治丧主任和取得培训证书的理丧员,要督导他们带头宣传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敢于制止使用棺材安葬、乱埋乱葬等殡葬陋习,严格遵守殡葬管理规定,尽职尽责、文明理丧,为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把住前沿关口;对于去年还没有组织治丧主任和理丧员统一培训的镇街区,要尽快组织起来,进行殡葬法规政策和文明殡葬礼仪知识的培训;对于不经培训从事理丧活动的,要制止他们的行为;对于已经取得培训证书但又不执行殡葬管理规定、诱导参与丧事大操大办活动的,要收回证书、制止他们的活动,选择那些文明正气、办事公道的人来承办,真正发挥好引领文明殡葬的作用。

7.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篇七

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雄安新区长远发展,着力改革殡葬旧俗陋俗,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现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针对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为方向,以“破旧革新、简约适度”为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全民动员、稳步推进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迅速掀起全县殡葬改革新高潮,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总纲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勇于创新、鼓励大胆创新,通过大力实施殡葬改革,加快美丽雄县建设,保护全县自然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殡葬方式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以服务雄安新区发展为根本主线,紧紧围绕新区发展需要,坚持服务新区长远发展,全面适应新区发展规划,以殡葬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大力实施殡葬改革,努力实现殡葬方式与新区规划建设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新区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坚持严格依法依规殡改,通过依法推动、依规实施,确保全县殡葬改革有序开展。

坚持稳步有序的原则。坚持示范带动、全县联动、稳步推进,以雄州镇南辛立庄村、北辛立庄村、韩西楼村、红西楼村、西槐村为重点,打造全县殡葬改革示范村,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殡葬改革扎实深入、稳步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全面依法推进火化。实行依法火葬是推进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的基础,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村(居)民去世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须依法实行火葬。

依法治理土葬陋习。为适应新区长远发展,提倡殡葬新风尚,避免群众二次浪费,火化后将骨灰存入骨灰堂。由乡镇政府指导辖区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教育引导本村村民不再二次装棺土葬。

适时建设骨灰安置设施。根据雄安新区要求,适时规划建设骨灰安放设施。先期重点建好南辛立庄村、北辛立庄村、韩西楼村、红西楼村、西槐村 5 个村的临时骨灰堂;加快雄县殡仪馆改扩建。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提高殡改服务能力。更加注重火化设备的先进性、环保性,根据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及时更新火化设备,做好环保处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殡葬保障能力。

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各村(居)委会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倡导丧事俭办,摒弃大操大办,杜绝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调整充实雄县殡葬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杨跃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县长王东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王兵杰担任,成员由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霍大龙兼任。

搞好协调联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民政局是全县殡改工作的执法主体,要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充分发挥协调牵总作用,指导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职能。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挖掘典型,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阻挠殡改工作中的不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深化宣传发动。各乡镇(社区)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条幅、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文明、生态、节俭殡葬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改革封建陋习。

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倡导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落实奖励机制。县域辖区村(居)民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免除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免费提供价值**元骨灰盒一个。对火化后不再二次装棺土葬的奖励 1**元。

8.乡镇殡葬工作改革调研报告 篇八

一、基本情况

凤冈县辖9镇5乡,86个村(社区),总人口43万。全县民政干部职工62人,县民政局干部职工有31人,设专职殡葬机构一个,殡葬管理人员6人,招聘殡葬服务人员28人。我县殡葬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县城集中治丧和遗体集中安葬阶段。从20xx年6月起到20xx年8月底,对县城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实行集中治丧和遗体集中安葬。

二是遗体火化阶段。从20xx年9月1日起,分四步推行遗体火化,到20xx年9月1日起,遗体火化工作全县顺利推行。

二、我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状

1、县殡管所机构设置及工作运行情况。20xx年,县委、县政府决定,由财政在项目建设期分期拨款377万元。县民政局当时用财产抵押向信用联社分两次贷款500万元,争取省市补助23万元,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新建南天河殡仪馆。以政府为主导修建的具有遗体接运、治丧、火化为一体的南天河殡仪馆,占地面积24400平方米,建筑3609平方米,设有大小悼念厅5个,悼念厅为840平方米,拥有火化机3台(其中,拣灰炉1台、平板炉2台),殡仪运输车16辆(各乡镇均有一辆)。从5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除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干部外,所有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进馆停放及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仪服务费全部免除,由政府买单解决。

我县原龙泉镇文峰天河公墓20xx年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置,在集中安葬遗体中问题突出,加之在326国道沿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为彻底整改这一问题,经省民政厅批准变更搬迁现在的南天河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在修建中我们采取了社会融资的形式,按照BOT(建设——经营——转让)经营模式,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由经营商投资500万元修建了南天河经营性公墓。

2、乡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状。殡葬管理在乡镇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乡镇所在地没有殡仪馆、没有开展集中治丧工作。从20xx年全县14个乡镇上报共有146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如今,146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中,有规划、管理的约占0.5%;无管理,无规划,成为集中乱埋乱葬坟地的占99.5%。由于墓地分散,祭祀活动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安全隐患增多,导致森林火灾频发。

从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超标准建墓穴,建豪华墓等不良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多数商家无证生产、经营丧葬用品;殡葬服务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尤其在农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群众居住分散,办丧事想找收殓、抬柩的人都很难,这一最基本的殡葬需求已成为群众的现实问题。

三、殡葬改革基本成效

1、是实现了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全覆盖。我县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招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全县五保对象死亡的遗体实行火化,到20xx年9月1日起,实现对全县范围内公民死亡遗体实行火化。涉及9镇5乡,69个村,17个社区,43.5万人口。火化率达到100%。

2、是积极推进生态墓区建设,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进“绿色殡葬”,对各乡镇新建的公益性墓地,按照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规划进行批建,全县共批1462处村级公益性墓地;1处经营性墓地(南天河公墓),使公墓向规范化、小型化、生态化目标发展。到目前为止,对“五保”、“三无”人员予以全免,特困人员予以减免。县城经营性墓地按照生态化建设,实行园林化管理,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3、是大力规范殡葬秩序,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县城实现了在殡仪馆集中治丧,遗体火化被的群众所接受,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呼声越来越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统筹管理不到位。由于南天河殡仪馆比文峰村殡仪馆远,没有开通从县城到南天河殡仪馆的公交车,人们坐车难和贵的问题,使县城南天河殡仪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资源闲置。

2、殡葬观念没有彻底转变。一是部分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殡改工作存在着忌讳心理,觉得与这项工作牵连是不吉利、晦气的事情,不愿顾问殡葬管理,对殡葬工作是听之任之,很少深入研究,更谈不上想方设法去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群众受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不超平方安葬上,一部分群众总是在想方设法建大墓。全县村级公墓只是划定一个地方,没有统一建设,丧户自行建造坟墓,建的坟墓与传统土葬墓没有两样,达不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效果。

2、乱葬乱埋现象日渐抬头。由于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将责任落实到人,因此,在管理上难免会出现漏洞,乡镇、村公益性墓地无人管理,存在相对集中的乱葬乱埋现象,并逐步加重。在调查过程中,全县村级公墓均存在乱葬乱埋现象,并日渐恶化,有胆大的丧户直接在墓地建大坟立大碑,造成青山再次白化,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泛滥成灾,殡葬改革成果将毁于一旦。

3、公墓建设亟待规范。全县大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规范,存在规划面积过大,公墓点过多,随意调整的问题。经调查,全县有1462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不足,公墓无整形、无墓穴、无路道、无绿化,群众的满意率极低,群众意见大,若引资修建势必抬高收费价格,增加群众负担。所以形成全县公益性公墓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在规划、选址初期未充分考虑到祭扫交通问题或因选址地域限制,道路不通,即使形式上存在的农村公墓地,也因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横七竖八,乱葬乱埋,公墓土地浪费极大。甚至有些村,当初为了应付差使,找到一片荒地,立个牌子,交差了事,所谓的“公墓”就成了聋子的耳朵,完全是个摆设。在公墓选址上,有的建在公路边,有的建在耕地里,有的建在山坡上。墓型上有豪华型、有大碑型的,有砖石砌成圆型的,有土堆型的。甚至还有建活人墓;占地面积上,小的不足1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以上。安葬上存在只要是火化了,进公墓安葬,想怎么葬就可以怎么葬,形成了“合法”的乱埋乱葬。

4、管理队伍有待加强。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一定问题,县殡葬管理所编制6人,实际在位2人;乡、镇的殡葬管理人员都由民政助理员兼任,由于民政助理员承担着民政、新农保、慈善总会等较多事务,导致多头兼管力不从心。乡、镇政府重视不够,导致政策不能很好落实到位。

5、县城区公墓违建情况严重。县城所在村在建公墓,违规现象亟待查处。有些村把所谓的公益性公墓作为经营实体,或与个体老板合资,交由个体经营者为主经营管理,村里收取一定的费用,致使管理失控,甚至听之任之,任凭个体经营者所为。在管理理念上,不是作为公益性事业在办,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主观指导思想上就是想方设法多挣钱,多创收,肆意违反相关规定,暗地违规经营,面向社会出售墓穴。甚至迎合部分有钱人的心里,肆意超标准建大墓,修豪华墓。比如我们调查的龙泉镇天河公墓就存在此问题。同时,还有一些村组划定的墓地,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超标准建豪华墓穴的问题。

6、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多数商家无证生产、经营丧葬用品。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有:

1、领导重视不够。殡葬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在部分乡镇主要领导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体现,一些乡镇未能将殡葬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殡葬改革落实上存在着应付、走过场现象,未能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殡葬工作很好贯彻落实;未能将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使群众对丧葬理念一知半解,误以为遗体火化就是执行殡改政策,在葬法上要求不是很严,建大坟、造大墓也无人顾问,更谈不上谁来制止。殡葬整治查处力度不够,各乡镇普遍存在着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声势,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真正得到治理的墓穴屈指可数。

2、资金投入不足。公墓建设不规范,造成墓体超标走样或乱葬乱埋,出现新的青山白化。整治青山白化,推行生态墓区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由于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投入不足,造成村级墓地无人建设,即使建后也无人监管。乡镇没有专项的资金用于生态墓区建设,有一定集体经济的行政村,在公墓建设上愿意投资一些,道路畅通,公墓规范整洁,丧户也乐意将亲属骨灰入葬村公墓。而村集体经济空白的行政村,那么就指山为墓,出现相对集中的乱葬乱埋现象。经调查,我县多数村(社区)划山为墓。

3、乡镇、部门工作缺少配合协作。殡葬管理涉及各乡镇及建设规划、国土、林业、工商、公安等主要责任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就民政一家在管理,因此,执法力度远远不够,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殡葬改革初期,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乡镇和部门也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近年来,乡镇未将殡葬改革中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因此,乡镇与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4、殡葬管理、执法人手不足,精力难以到位。

一是乡镇一级无专职殡管员,均由民政助理员兼职,而殡葬管理工作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那么等事后再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工作相当被动。而殡葬管理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乡镇民政助理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极不愿参与其中,明知擅自建大墓是违反殡葬法规的,但也熟视无睹,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殡葬工作在基层上难以得到落实,出现殡葬执法无人到场,工作浮于表面,导致管理上存在漏洞。

二是县殡葬执法大队虽已建立,但人员都是各单位抽人组成的,现已回单位上班,目前只有殡葬管理所的人,实际在位只有人员2人,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若在执法过程中需1人回避,则执法人员无法执法。严重影响殡葬改革的顺利开展。

五、建议和措施

1、加强领导,做好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各级主要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一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建立制度,落实责任人,确保信息畅通,违法违规现象有人管。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在已形成的县、乡、村三级宣传网络的基础上,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简报、有线电视、广播、宣传窗、标语、横幅等媒介,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把政策和法规向广大群众讲明、讲透,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倡导新的丧葬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2、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推进生态墓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村级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村级公益性墓地是社会公益事业,目前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的生活也不够富裕,自身承担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确实困难很大。也是无法消除乱葬乱埋和超标走样,只有县、乡财政有足够的经费投入,每建好一处公益性生态墓地,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村级公益性墓地处数才能逐年递增完善,这样,骨灰才能有个很好归宿。

建议:

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领导,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面铺开。

②安排一定的资金,适度投入给各公益性墓地,资助骨灰墙、骨灰堂的修建,同时帮助墓区疏通沟渠、硬化道路、修建标示牌、美化绿化等,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健康有序地发展,这样才能彻底消除新的青山白化现象。

③是要合理规划好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不能太小。如:天桥乡龙凤村23组规划71个墓地,几十人规划一个公墓点,太小了。要加大整合力度。以大组为单位建公益性公墓为好。

④是要在殡葬改革推行中制定好自然灾害处置预案,如年初的雪凝冰冻天气,确实不能接运遗体的火化区,乡镇启动规划筹建殡仪馆对遗体进行冷冻处理。

9.郸城县殡葬改革工作督导情况 篇九

一、机构建设情况

成立了郸城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郸城县殡葬改革工作督导组等相关机构,指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二、文件出台情况

出台了《中共郸城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动员大会召开情况

3月14日,召开了郸城县殡葬改革工作动员会,县委、县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行政村支书参加会议。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张贴宣传条幅,利用宣传车、电视台,全方位宣传殡葬改革工作。

五、公墓建设情况

以1000人一亩地,20000人一公墓的标准,以乡镇为单位,推进公墓建设,预计今年4月底,在丁村乡建成占地50亩的骨灰堂与公墓合一的村级公益性公墓,7月底之前,全县各乡镇至少要完成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用3年时间在全县建设80座公墓(含营利性质),其中投资1200万,占地200亩的营利性公墓已选址完毕,择期动工。

六、火化情况

自3月1日全市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全县火化147具,火花率为50%。

七、执法大队建设情况

2005年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现有编制40余人,办公场所、设备已经落实,准备面向社会招聘执法队员,扩充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

八、殡改工作的各项要求

县财政拿出400万元用于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要求“四覆盖”、“两规范”、“一加强”,“四覆盖”指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火化率全覆盖、平坟复耕全覆盖、惠民政策全覆盖;“两规范”指要规范执法队伍执法、要规范殡葬服务内容;“一加强”指切实加强领导,深化殡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土地问题,市政府未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公墓用地无法拨付,现阶段主要将农村废旧学校、荒地、林场改造为公墓用地,但公墓用地需求大,无法满足。

建议:市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指导公益性公墓用地的使用。

二、殡葬执法机构成立问题,机构名称、工作经费、车辆配置如何落实,人员编制以何种形式,全供、半供、自收自支? 建议:将执法机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民政与市财政联合下文,保障资金到位;人员编制由编委下文,提供编制,人员通过社会招聘,择优录取。

三、开展试点工作不科学、不实际,无法全面推进此次改革。

建议:不搞试点,全面开展,采取三步走战略:

1、领导干部带头,主动先平;

2、财政供给人员其次平;

3、人民群众最后平。

四、火化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来源不明确,建议市民政与市财政联合下文,纳入预算,保障资金到位,该补贴要补贴。

五、公益性公墓无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模式,公墓工作人员工资如何解决,公墓后期的维护、修缮费用如何解决。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统一建设标准;能否适当收取一些费用,用于公墓的日常经营管理,由物价局出台收费标准;公墓工作人员工资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督导组:刘德民

王 琪

10.殡葬改革工作调查 篇十

一、该镇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健全组织,强化措施,配备精干的殡改队伍。该镇镇委、政府高度重视殡改工作,把殡改工作列入镇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班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镇委、政府还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明确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我镇的殡改工作在上级政府的安排部署下顺利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更新观念,营造浓厚的殡改氛围。由于几千年传统土葬已深入人心,该镇认识到要做好殡改工作首先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为此,他们从全方位的宣传入手,一是会议宣传。认真开好“三会”,首先是开好镇级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使领导班子成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开好驻村干部和村干

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殡葬改革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镇殡改工作;最后是村开好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学习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二是利用宣传车进行宣传,先后出动宣传车 10 余次深入到村、组进行巡回宣传。三是通过办专栏、张贴标语、拉过街横幅和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殡改政策,先后在七星台集镇、大埠街、石套子等村悬挂横幅 6 条,张贴标语 160 余份,张贴殡改通告 56 张,发放宣传单 3300 余份。遇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他们力争通过耐心仔细地做思想工作来解决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明白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使得殡改观念开始逐步深入人心,殡改氛围逐步形成。

(三)树立样板,创造环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农民群众的思想通了,但在“怎样做”的问题上,其态度往往还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了让群众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照着做的榜样,该镇在大埠街村、沈家店村启动了公墓建设。修建公墓,既改变了过去以往土葬占用大量土地的问题,又节省了一大笔开支,使广大农民看到了好处,尝到了甜头,自然而然地加入到殡改行列中来。

(四)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各项殡改制度。针对七星台集镇、张家场村、石套子村、鸭子口村等地还存在的 9 个棺木生产点,为了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土葬,6 月 17 日,由镇领导带队,相关村“两委”班子成员参与,对现存的 24 口棺木作了限令处理,对各棺木生产点依法进行了取缔。针对各村死亡人

口信息难掌握,殡葬政策难落实的情况,该镇建立了以村书记为本村的殡管员,负责上报本村的死亡人口信息到镇殡改办,镇殡改办综合情况后向市殡改办报告的制度。另外还建立了举报制度、奖惩制度、督查制度等,确保辖区死亡人口信息准确,为搞好火葬奠定良好基础。截止今年 7 月底该镇无土葬行为,死亡的 197人全部火化,火化率达 100%。

(五)加强教育,改革陋俗,倡导文明治丧新风尚。把文明节俭办丧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与“八荣八耻”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搞好教育引导。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对丧葬中出现的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制止;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乱设灵堂等扰民行为严肃处理;在葬区公墓倡导不留坟头、植树植草、绿化生态墓葬为主要安葬形式。通过正面引导,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二、该镇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该镇的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速度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相比还不适应,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镇村公墓规范化建设还相当滞后。由于该镇到目前为止公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死者火化后仍按原有传统方式进行入葬,所以殡改的优越性不能得以充分展现,也导致部分群众对

殡葬改革的目的产生质疑。为了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使该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水平,公墓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公墓规范化建设将使殡改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也能让群众从中得到实惠。

(二)群众的传统思想观念仍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几千年来传统土葬方式已在百姓心中根深蒂固,老百姓的这种观念得不到转变,该镇的殡改工作就会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虽然现在我们的殡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这是因为上有政策的压力,下有他们高压态势的管理,如若工作松懈,殡改工作就会受到挑战。想要彻底改变这种观念,使群众自觉接受殡葬改革,维护改革成果,依然任重道远。

(三)其它硬件配套建设相当薄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目前,该镇的火化用车管理不够规范(灵车由**市审批),群众反映有无证经营、有收费过高的现象,去火葬场要排队、耗时长,返回后不得不在当天傍晚进行安葬。此外,乱埋现象、套棺重葬现象日趋严重,房前房后、田间地头等乱建坟墓的现象没有杜绝。

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也是历史积累下来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抓殡葬改革的本土意识不强。少数村干部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只是土葬改火化的认识层面上,没有把殡葬管理作为本村的社会进步、村风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范畴来统筹兼顾、协调整体推进。有的基层干部不重视,对殡葬工作

认识模糊,致使基层宣传殡葬法规缺乏力度和深度,落下实来殡葬改革推行起来困难多,难度大。

(二)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受上千年来长期实行的传统土葬的影响,现在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宣传教育,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但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老人中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原来在自己身体好的时候就把自己的寿木准备好了,不愿意接受火葬。

(三)抓殡葬改革的措施不力。一是市、镇两级人员少,日常工作繁杂,对工作也是疲于应付,抓殡葬管理只注重了宣传教育和工作安排,对落实情况缺乏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二是乡镇一级民政部门无专职的执法队伍和人员,执法力量和刚性措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加之殡葬执法环境比较特殊,遇到具体情况没人敢碰硬,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三是市级各部门的资源整合不够,争取公安、工商、林业、国土、卫生、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执法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民政部门殡葬执法单打一显得力不从心,效果欠佳。

(四)殡葬管理投入不足,设施不健全。一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现有些村无村级集体土地,建公墓的征地和各项设施的投资大,村级无力筹建,近两年才新建成的 2 个村公益性公墓也都是民政局扶持兴建的。村原预留的集体土地几乎都处于绝迹边缘,所以乱埋乱葬的现象无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二是在农村办丧事用来停放遗体的设施缺乏,村民自制或购买棺木的现象

严重,套棺重葬很难杜绝。三是在基层的殡仪服务组织缺乏,没有正规的殡仪服务机构为村民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提供相关服务。

(五)公墓作用发挥的不充分。在已经建有公益性公墓的村中,村民感觉进公墓安葬不方便,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将故者安葬在自己家的自留地上,致使公墓的作用没有很好的显现出来。有的公墓没有人员管理,宣传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公墓的作用没发挥出来。

三、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想法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殡葬改革也势在必行,必须用科学发展、服务大局、惠及群众的理念,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殡葬改革。

(一)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长期坚持不懈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自觉实行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加大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力度。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各级领导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管理,以适应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市、镇、村三级要把殡葬管理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去,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责任制统一考核、统一检查落实。

(三)加大对殡葬改革的投入力度。各级领导要站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高度重视,增加与社会相适应的相关投入,否则这项事业将发展无力,后劲不足。一是建议市政府对必要的殡仪服务设施进行投入,增强殡仪服务机构的造血功能和服务功能。二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当安排资金,对重点区域或者成效明显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或以奖代扶的形式解决农村兴建和维护公益性墓地,解决和治理乱埋乱葬的问题。

(四)加大对殡葬管理的执法力度。殡葬改革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深刻变革,是对千年世俗的直接挑战,面对的困难和问题可想而知,单靠殡葬事务主管部门一家孤军奋战,力量明显不足。一是执法力量亟待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本来就难,必须充实执法人员,解决无人、无力管的问题。二是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由政府牵头协调,建立一支由民政、公安、工商、林业、城建、国土、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门的殡葬执法队伍,并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改变民政部们目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角色的状况。必要时应采取一些硬性措施,加强殡葬管理,理顺殡葬秩序。三是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镇政府在殡葬改革中作为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加大对乡镇殡葬管理工作的目标监控和考评力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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