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8篇)
1.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一
木兰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1]20号)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全县范围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市“创业创新、全民成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推动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提供有效的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供需对接,为缓解我县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作出贡献。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整顿对象
以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
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认真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4.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依法敦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
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
三、专项活动时间和步骤1、8月1日前,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10月1日前,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所有职业介绍机构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12月1日前,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清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介机构。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作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一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或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求职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宣传违法案件的查
处情况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对非法职介的惯用手法予以揭露,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及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畅通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违法行为。要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和查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指导小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就业管理局。附: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沈广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
局长)
办公室主任:马德臣(县就业局副局长)
成员:姜春梅、韩笑、张鸿飞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二
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清人发[2010]10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发权益,按照市人力资源局的通知,我区于2010年3月1日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职责。为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分局领导十分重视,迅速召开监察员会议,认真分析我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制定由8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分工分片对我区主要路段、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并要求全体监察员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清查整顿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清理整顿对象为: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 人单位等。重点是打击职业中介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检查有无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否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等行为。在用人单位方面,主要是否有非法用工行为,是否按规定办理招用工手续,是否收取劳动者抵押金及有效证件等。
三、做好摸底调查
为做好清查工作,我分局组织工作人员首先对区内主要路段或非法招工黑点进行了调查摸底。据排查,确定了我区XXXX周边、东中区车站、各村的工业区等的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招工点等作为检查重点,为具体清查作好充分准备。
四、专项行动整顿情况
(一)联合市监察大队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共检查1户次。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该家劳务派遣公司收取求职者现金,存在非法职业介绍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检查人员收取了该公司收取求职者现金的帐本,并严肃责令该公司要依法经营,不能从事非法中介的行为,对该行为并做进一步处理。
(二)加强对各职业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共检查6户次,各职业中介机构基本能依法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检查中,检 查人员同时向各职业中介机构传达了近期市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秩序,严厉打击“黑中介”及乱收费等现象的情况,要求各职业中介机构要依法经营。另一方面,如各职业中介机构与求职者发生争议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保证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用人单位招工点的清查,共清查42家次。检查中暂未发现有企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收取求职者押金及证件、招用童工等非法用工行为。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职业介绍机构,净化了劳动力市场,对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创造了较好环境。下来,我分局还将继续加强对全区非法职介活动的打击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检查组进行清查,维护东中区区劳动力市场的稳定,进一步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3.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三
【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03〕49号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2003-0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现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3年2月至7月,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和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为重点的自查自纠活动,从依法行政教育入手,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错误做法,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治理整顿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由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上公布《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并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讲话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会后下发。同时,部发布《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这次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由部党组领导,部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部执法监察局),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各省(区、市)也要抽调得力人员成立或加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立即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3月份召开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期间,部将专门召开座谈会,检查各地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
部将下发有关学习资料,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领导。学习材料各地可以翻印。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宣传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市、县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清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下发的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及时报部督查办公室,部督查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市、县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市、县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数量不得低于市、县总数的5%,并于7月10日前向部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各级的治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地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部形成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报国务院。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争取支持,搞好协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搞好与计划、经贸、教育、科技、监察、财政、建设、农业、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
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部督查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张新宝(执法局)?
副主任:束克欣(利用司)、张璞(执法局)?
成员:郭宝平(执法局)、刘玉杰(利用司)、魏莉华(法规司)、李全人(规划司)、江峰(财务司)、陈宁(耕地司)、何平(地籍司)、付国华(驻部监察局)、杜英华(执法局)、魏建东(执法局)?
部督查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6558591、66558348、66558349、66558346、66558337(传真
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核查统计表。
4.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四
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印发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大力整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和开发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2〕282号)精神,并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
1、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2、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矿山企业开发情况检查表;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情况明细表;
6、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明细表;
7、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矿产秩序
集中整治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张掖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张掖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2〕28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大力整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和开发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及时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事故隐患,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行国土资源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集中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实现矿山企业规范生产、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
这次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涉及全市所有矿山企业。重点突出以下检查内容:
(一)煤矿整治。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采方案,并已经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是否按批准备案的开采方案进行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是否按 3 规定测制井上下对照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测;整合矿山在整合期间是否停止生产;关闭矿山是否存在采矿行为等。
(二)非煤矿山整治。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采方案,并已经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是否按批准备案的开采方案进行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是否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测制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关闭矿山是否存在采矿行为等。
(三)勘查项目整治。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勘查许可证;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勘查设计方案,并已经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是否按照批准备案的勘查方案和勘探方式组织勘查;是否存在越界勘探、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行为;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12日—9月30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市上集中整治行动要求,迅速召开会议,扎实安排好本辖区集中整治行动,严格督促和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对照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依法批准的开采方案、勘查方案等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中,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测制井上下对照图,露天开采矿山和勘查单位必须对照开采方案提交开采或勘查工作说明,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越界勘查的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探采活动。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逐一认真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案,切实抓好督促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 确定专人严格进行监控,限期进行整改。对危及群众安全、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坚决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针对自查当中梳理出的突出问题,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的具体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在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抽调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检查组深入各矿山企业,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检查中,要求矿山企业依法提供井上下对照图、开采或勘查工作说明,填写检查台帐。检查组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现场交办、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视监管指令的,要从重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重点整治任务,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做好整改,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在此期间,市局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县区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和协助解决重大问题。
(三)检查处理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集中进行处理。重点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不按开采和勘查方案生产、开采和勘查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资源整合期间非法盗采资源、关闭矿山非法恢复生产等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该立案查处的,一律立案查处;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该经济处罚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落实提请关闭一批,大额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 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工作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整章建制阶段(11月21日—12月5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是认真查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业权审批、矿权配置、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管的职责,实现监管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完善市、县、乡、村级监管网络,强化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职责,建立违规违法案件举报、矿产资源执法动态巡查等制度,前移执法关口,及时发现和防范违法行为,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三是落实各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矿山企业、勘查单位认真编制开采方案和勘查方案,认真组织方案审核,监督矿山企业按照开采方案组织生产,勘查单位依照勘查方案安排勘探活动,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按照开采方案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圈而不探、越界勘探、没有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整合期间组织生产、关闭矿山偷采资源等,依法予以查处。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务必于12月5日前将开展矿产资源勘 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办公室和市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扭转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作用,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规范管理、安全发展的理念,把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作为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清醒的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依靠整治促进安全生产,通过规范勘查开采活动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扭转全市安全生产不利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扎实搞好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市局将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查。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督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检查、督查人员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按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并针对本辖区工作的重点、难点,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强化检查落实。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组织有力、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务求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管理,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措施不落实不罢手、隐患不整改不回头。市局把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列入今年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组织执法巡查,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证照不齐、无证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等非法开采行为;查处政府机关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及监管不力等行为,使非法开采和违法审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正常秩序。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事故隐患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对重大疑难问题,要紧紧依靠政府领导,会同发改、安监、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跟踪监控,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治到位,尽快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为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件2:
张掖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格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尤国新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
梁新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金龙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满旭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甘州区分局局长 成 员:郭永杰 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东星 山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延鑫 高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伟 民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克勇 临泽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刚 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副局长
祝鹏先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王 军 市国土资源局宣传教育监察科科长
尉若男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案件调查科
科长、资环科负责人
陈万锦 市国土资源局资环科科长、矿管科负责人
申 军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5.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五
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人社局等市级部门联合下发《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xxx[2012]24号)文件的精神,我局通过认真部署,落实专人开展此次行动,现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人力资源市场概况
我县目前有人才市场1家,劳动力市场1家,职业中介机构1家,其中,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为我局下属机构。2012年度截止目前,我县举办专场招聘会一次,发放《就业促进法》、《就业创业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28000份,提供免费服务3200人次,其中女性1230人,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2415人,其中女性724人。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按照以人社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并成立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就业局办公室,承办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负责及时沟通和协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
三、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xx县的实际。我县研究制定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下发到9个乡镇,18个社区 1
服务机构,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方便劳动者的投诉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6917878。这次活动的时间为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中,劳动、公安、工商从各自的工作职责出发,对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的工作提出了自查自纠的要求。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了具体检查方法,明确了行动的分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为顺利开展这次行动,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我县根据清理整顿的需要,印发了宣传材料5000余份。在检查行动中,电视台和报社新闻媒体派记者随同执法小组全程跟踪采访报道,对这次行动进行了报道,对非法黑职介进行暴光。对非法中介惯用欺骗手法予以揭露,提醒广大求职者、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五、严格自查、着重引导。
开展这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整顿的目的在于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活动期间,清理非法职介活动1起,销毁非法职介宣传资料200余份,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人数173人,其中女性45人。推荐用工规范诚信就业个数68人,推荐诚信服务机构个数3个。
这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虽然告一段落了,但我县决定以此为契机,把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管当作一项长期
2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持续长久有效地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监管。无论是工商登记、服务许可,还是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职业介绍、用人单位招工等行为,我县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坚决取缔黑中介,以保证人力资源市场能够正规有序健康发展。
6.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六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4]71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现将《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财务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彻底、求实、严肃”的原则,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财政改革,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目标是:认真清理执收项目,规范收支行为,坚决查处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建立起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取缔“小金库”,加
大查处力度,查细查实,不留死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内容
财务秩序整顿的范围是省直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内容是2003年以来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具体是: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1.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3.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
4.单位依法建账情况;
5.对外提供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6.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资金拨付、使用方面
1.在经费使用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
2.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及损失浪费问题;
3.有无乱发奖金、补贴和其他实物问题。
(三)非税收入收支方面
1.是否如实向财政部门填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有无隐瞒或故意压低收入规模问题;
2.是否按规定向财政专户(国库)及时、足额解缴非税收入;
3.支出是否经财政部门核拨;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等违纪问题;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4.执行立项、收费标准和执收程序是否符合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规定;
5.执收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证件及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6.是否由本部门和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非税收入;
7.非税收入账户是否按规定设置、管理和使用,包括按规定应撤销的账户是否已经全部撤消;
8.目前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
(四)清查“小金库”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下列资金,均为清查的重点。
1.各项价外费用;
2.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利息等收入;
3.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4.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5.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6.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费收入;
7.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财政专户的收入;
8.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资金。
三、整顿的步骤和时间
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纠正处理和建章建制3个阶段进行,到10月31日结束。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省直部门要根据上述整顿重点内容对照财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自查。同时,要对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7.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七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要求,从8月15日起,各市人民政府、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将对所属煤矿进行逐一检查。为切实加强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逐一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集团公司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所属煤矿认真逐一检查。同时要按照附表1、2、3、4、5、6规范填写,并登记建档。
二、各市、各集团公司要建立信息汇总、每旬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在每月的10日、20日、30前,按照附表7填写上旬检查情况,并向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报送。
三、附表从山西煤炭信息网中《通知公告公示》一栏下载。
附表:1.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持证改造生产矿井检查记录表.xls
2.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整合改造建设矿井检查记录表.xls
3.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顿瓦斯治理基础薄弱矿井检查记录表.xls
4.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水害治理基础薄弱矿井检查记录表.xls
5.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顿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检查记录表.xls
6.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队伍检查记录表.xls
7.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旬报表.xls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8月14日
8.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八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3]118号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2003-04-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
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现将《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一、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
二、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验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
近两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部《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0]258号)等有关文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实际,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等着手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比较突出,一是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服务方面还存在着经营业户数量多、规模小、设施简陋、服务不规范、运输纠纷多甚至欺诈货主等问题;二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现象仍较普遍,企业对挂靠车辆缺乏有效约束和管理,绝大多数挂靠车主服务和安全意识淡薄,经营行为不规范,车辆技术状况较差,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汽车维修市场中的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擅自减少作业项目和乱收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继续开展面上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整治,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动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是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中介服务的一个子市场,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市场秩序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道路货物运输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针对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力求达到:
――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非法经营得到有效遏制,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投诉明显减少。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并能适应和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发展需要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网络体系,切实提高信息服务的实效性和货物运输组织化水平。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范围。
此次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的整顿范围,包括代理货物运输、代办货运手续、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等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各个中间环节。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工作要以严格市场准入为切入点,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货运代理(代办)特别是货运配载市场中存在的依靠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等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经营;规范货主与第一承运人(即代理、代办、配载和信息服务等经营业户)和第二承运人(即货运经营业户)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业户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严厉打击无证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非法经营活动。对用不正当手段争抢货源、倒卖货源、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2、全面审验经营资质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鉴于部1993年印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已很不适应当前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各地可参照该开业条件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开业条件,并结合审验,对现有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等经营业户从设施、资金、人员、企业组织等方面重新进行审验登记,确保经营业户具备基本的经营资质条件。对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经营业户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一律清退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在整顿规范期间,各地应暂停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具备道路货运经营资质等级的企业设立异地分去机构除外)的新增审批或核准工作。
3、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监督和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服务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查处车、货主的投诉。对于查实的严重损害车、货主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或货运配载经营业户,要按照有关规章的要求从严处罚。
4、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货运组织管理水平。各地在清理整顿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加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科技含量,提高货运组织管理水平。要积极鼓励具备一、二级货运企业资质等级的大型货运企业通过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分公司等形式,建立运输企业自有的货物运输服务网络体系。
5、清理不合理收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等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一些地方擅自出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以减轻企业负担并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6、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部颁《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管理规章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7、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承担第一承运人的责任,应按照货运受理业务流程,规范使用货运单证。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在受理货物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配载时,要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或填写货物运单,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8、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要有健全的机构,完善的(企业)管理章程,并要将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
9、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应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在企业具体业务经营活动中,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服务。
10、有条件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要配备计算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加入本地公众货运信息网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对货物运输的组织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时间安排。
从今年起,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4年底止),全面完成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总体时间安排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顿规范(包括整改)、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要切忌走过场和流于形式,使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
根据部“十五”期间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和《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1998年第8号令)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起,开始对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
鉴于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务必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对经营中心城市间全程高速直达客运的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对所有客运挂靠车辆进行清理。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中西部地区可适当延长)全部清理完毕。形成“车辆产权清晰、线路经营权明确、企业管理规范、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明显改善”的道路旅客运输健康发展新格局。
由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准确界定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部公路司已将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草案)印发各地再次征求意见,故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接本文后,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先着手进行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调研工作。要对当地运输企业客运车辆的经营形式(挂靠、承包或是集约化经营)、挂靠客车数量、挂靠车辆经营客运线路类别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清理工作的难点,充分估计在清理挂靠车辆工作中将会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后,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基层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的意见,同时要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清理挂靠车辆舆论环境,待我部“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正式下发后,届时再认真贯彻落实并立即组织实施。
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具体工作安排将另文布置。
三、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
汽车维修市场的整顿工作要继续按部《关于印发〈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2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要求进行,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汽车维修市场整顿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将整顿工作稳步推向前进。
2、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合作。实践证明,搞好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仅靠交通部门一家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各地应从工作大局出发,尽可能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工商、技术监督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使整顿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3、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行业中的先进典型,正确地引导车主消费,自觉地接受用户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注重实效。一是要求整顿工作与日常管理、企业审验有机结合;二是要求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要求通过整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管理进步。既要打击无证经营和欺诈行为,依法纠正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擅自减少作业项目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改善市场环境,又要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机制,遵守行规行约,树立规范作业意识,扎扎实实提高维修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既要强化《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又要加强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的工作水平。既要企业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认真实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全面公示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收费价格、汽车维修作业规范、举报电话,又要不断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
5、部将按照〈通知〉规定的应于今年8月份全面完成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安排,计划从二季度起加大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力度,检查工作以各省自查总结为主,部组织抽查为辅的形式进行,重点的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见附件。届时各地应按照要求组织汽车维修市场整顿的检查验收,做好总结,并请于7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的工作总结报部。
附件二: 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验收方案
序号
标准分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实得分
整顿组织工作
组织
领导机构
1.1.1 5
查验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牵头,满分;由省级运政机构领导牵头,4分
工作机构
1.1.2 5
查验记录。设立机构、联系电话,并有工作记录,满分;无记录,扣1分
方案
1.2 6
查验文件。地方政府发文加2分;政府多部门发文加1分;运管机构行文扣1分
整顿主要过程 工作会议
2.1 3
查验佐证。召开会议,具体部署,满分;未召开会议,不得分
媒体报道
2.2 3
查验佐证。公众媒体报道每篇稿件1分,最多为满分
机构与人员
2.3 2
检查市、县运管机构,计算平均分。有负责人,得1分、有专人管理,得1分
基础工作
2.4 5
现场察看市、县运管机构,计算平均分。公示工作流程,2分,档案健全,2分,统计真实,1分。工作流程与实际不符,扣1分;档案不健全,统计数字不准,扣1分;不公示工作流程,无档案,分别扣2分
工作检查
2.5 3
查验记录。齐全、完整,满分;记载不全,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行政执法
2.6 4
查验记录。检查、处罚记录准确、完整,满分;记载不全,扣2分;该罚不罚,不得分
维修质量投诉查处率 2.7 2
整顿期间维修质量投诉查处率在千分之一以下,满分;在千分之一点五以下,得1分;在千分之一点五以上,分;
阶段性小结
2.8 2
查验佐证。无小结,不得分
总结
2.9 4
查验佐证。有分析,有数据,定性定量,满分;无定性定量,不得分;延期,扣2分;无总结,不得分
整顿实际效果
企业规范化服务
经营收费公开
3.1.1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工时定额齐全、完整,工时价格符合规定,方便查询,满分;有欠缺,酌情扣分;未公开,扣3分;定额不全,扣1分
作业项目公开
3.1.2 5
现场查看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2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有主导车型维护工艺规范,并公开,满分;有欠缺,酌情扣分;未公开,扣3分
承诺服务公开
3.1.3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公开服务承诺,并践诺,满分;没有公开服务承诺,扣3分;无服务承诺,扣2分;公开服务承诺,执行有欠缺,扣1分
投诉举报公开
3.1.4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有人受理,满分;不公开,扣3分;无人受理,扣2分
悬挂统一标识
3.1.5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全部公开悬挂全国统一标志牌,满分;不统一,扣1分;不悬挂,不得分
社会满意度
3.1.6 4
随机抽样20份。满意率100%,4分;95%以上,3分;90%以上,2分;85%以上,1分;不足85%,不得分
企业资质条件
自查达标率
3.2.1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
一、二类企业达标率100%,满分;80%,得1分;不足80%,不得分
从业人员
上岗证书
3.2.2.1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质量检验员人数符合规定,持证上岗率100%,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80%,满分;检验员持证上岗率不足100%,扣2分;检验员数量不足,扣1分;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不足80%,扣1分;技术工人数量不足,扣1分
专项培训
3.2.2.2 5
现场查看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2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有关人员全部参加专项培训,满分;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
企业管理
技术标准
3.2.3.1 3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比较齐全,保管较好,满分;无常用技术标准(二级维护企业无GB/T18344),扣2分;保管不良,扣1分
维修资料
3.2.3.2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无相关维修资料,扣2分;维修资料缺乏,扣1分
管理制度
3.2.3.3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满分;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制度执行不好,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维修合同
3.2.3.4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按规定签订合同,满分;不按规定签订,不得分
出厂合格证
3.2.3.5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按规定签发,满分;不按规定签发,不得分
配件使用
3.2.3.6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分
收费票据
3.2.3.7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不按规定使用票据与工时、材料明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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