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化学复习资料大全

2024-06-25

高中化学复习资料大全(精选8篇)

1.高中化学复习资料大全 篇一

需求规律:所谓需求是指个人或所有消费者在某个一时期内,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一商品愿意并且有能力购买的数量。理解这个概念需要掌握两个条件:一是购买欲望;二是购买能力。二得缺一不可。

把需求量和价格变化情况用坐标图表示,我们就可得出需求曲线。需求曲线的特点有:(1)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斜率为负。(2)需求曲线既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曲线;(3)需求由线不只一条。每一条需求曲线代表一种需求。需求曲线离原点越远,则需求越高。需求与需求量意义不同:(1)需求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如收入、消费者偏好等;需求量是由价格决定的。(2)需求变动表现为整个需曲线的移动,即需求增加,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需求减少,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需求量变动表现为沿着同一条曲线上方移动,即需求增加,需求曲线上的点向右下方移动;需求减少,需求曲线上的点向左上方移动。

一般来说,商品价格提高,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反之,商品价格下降,则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增加。这种需求数量和商品价格成方向变化的关系称需求规律或需求定理。

供给规律:是指个别厂商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一商品愿意并且的商品出售的数量,理解这个概念需要掌握两个条件;一是厂商愿意出售;二是厂商有商品出售。二者缺一不可。

把供给量和价格变化情况用坐标图表示,我们就可得出供给曲线。供给曲线的特点有:(1)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斜率为正。(2)供给曲线既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曲线。(3)供给曲线不只一条。每一条供给曲线代表一种供给。供给曲线离原点越远,则供给越多。供给与供给量意义不同:(1)供给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如成本、生产技术等;供给量是由价格决定的;(2)供给变动表现为整个供给曲线的移动,即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供给减少,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供给量变动表现为沿着同一条曲线上的移动,即供给增加,需求曲线上的点向右上方移动;供给减少,供给曲线上的点向下方移动。

一般来说,商品价格提高,对该商品的供给量增加;反之,商品价格下降,则对该商品的供给量减少。这种供给数量和商品价格成同方向变化的关系称供给规律或供给定理。

需求的收入弹性:是指需求量相对收入变化作出的反应程度,即消费者收入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一所引起的对该商品需求量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其公式为: Em=△Qd/Qd//△M/M=△Qd/△M×M/Qd 需求收入弹性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Em﹥1,表明需求量的变动率快于收入的变动率,即需求量对收入变化作出的反应程度较大,称为收入富有弹性。收入需求曲线斜率为正,其值小于1。

(2)Em=1,表明需求量的变动率和收入的变动率相等,即需求和收入以相同幅度变动,称为收入单一弹性。收入需求曲线斜率为正,其值为1。

(3)Em﹤1,表明需求量的变动率慢于收入的变动率,即需求量对收入变化作出的反应程度较小,称为收入缺乏弹性。心入需求曲线的斜率为正,其值大于1。

(4)Em=0,表明需求量为常量,不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称为收入无弹性。收入需求曲线平行于纵轴,其斜率为无限大。(5)Em﹤0,表明需求量变动和收入变动成反方向变化,即需求量随收入增加而减少,称为收入负弹性。收入需求曲线斜率为负。

需求的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相对价格变化作出的反应程度,即某商品价格下降或上升百分之一所引起的对该商品需求量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其公式为: Ed=△Qd/Qd//△P/P=△Qd/△P×P/Qd

1、需求价格弹性的类型

(1)Ed﹥1,表明需求量的变动率快于价格的变动率,即需求量对价格变化反应强烈,称为富有弹性。需求曲线斜率为负,其绝对值小于1。这类商品西方称之为奢侈品,一般指高档消费品。

(2)Ed=1,表明需求量的变动员率等于价格的变动率,即需求和价格以相同幅度变动,称为单一弹性。需求曲线的斜率为-1。这是一种特例,即属特殊情况。

(3)Ed﹤1,表明需求量的变动率小于价格的变动率,即需求量变化对价格变化反应缓和,称为缺乏弹性。需求曲线斜率为负,其绝对值大于1。这类商品为生活必需品。

(4)Ed=0,表明需求量为一常量,即需求量不随价格变化而变化,称为完全无弹性。需求曲线和纵轴平行,其斜率为无穷大。这是一种特例,如火葬费、自来水费等近似无弹性。

(5)Ed=∞,表明价格为一定的情况下,需求量无限大,称为无穷大弹性。需求曲线斜率为0。这也是一种特例,如战争时期的常规军用物资及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商品可视为Ed无限大。

2、影响需求弹性的因素

(1)购买欲望。如果购买欲望强,意味着该商品对消费者的满足程度高,这类商品需求弹性大;反之,如果购买欲望弱,意味着该商品对消费者的满足程度低,这类商品需求弹性小。

(2)可替代程度。一种商品的替代品数目多、替代品差别小,则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大;反之,一种商品的替代品数目少、替代品差别大,则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小。

(3)用途的广泛性。一种商品用途较广,则需求弹性较大;反之,一种商品用途较小,则需求弹性小。

(4)使用时间长短。使用时间长的商品,其价格需求弹性较大;反之,使用寿命短的商品,其价格需求弹性就小。

上述是影响价格需求弹性的主要因素。当然,我们研究需求价格弹性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同时还应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的作用。

供给的价格弹性:是指供给量相对价格变化作出的反应程度,即某种商品价格上升或下降百分之一对该商品供给量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其公式为:Es=△Qs/Qs//△P/P=△Qs/△P×P/Qs

1、供给价格弹性的类型

(1)Es﹥1,表明供给量的变动率快于价格的变动率,即供给量对价格的变化反应强烈,称为供给富有弹性。供给曲线的斜率为正,其值小于1。

(2)Es=1,表明供给量的变动率等于价格的变动率,即供给和价格以相同的幅度变动,称为供给单一弹性。供给曲线斜率为正,其值为1。

(3)Es﹤1,表明供给的变动率慢于价格的变动率,即供给量对价格的变化反应缓和,称为缺乏弹性。供给曲线斜率为正,其值大于1。(4)Es=0,表明供给量是一个常量,不随价格变化而变化,称为完全无弹性。供给曲线和纵轴平行,其斜率为无穷大。

(5)Es=∞,表明在同一价格条件下,供给量无穷大,称为无穷大弹性。供给曲线和横轴平行,其斜率为0。

2、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

(1)生产的难易程度。容易生产且生产周期短的商品,供给弹性大;反之,不易生产且生产周期长的商品,供给弹性小。

(2)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生产要素供给弹性的商品,供给弹性也大;反之,生产要素供给弹性小的商品,供给弹性也小。

(3)生产采用的技术类型。资本或技术密集型的商品,增加供给较难,供给弹性较小;劳动密集型商品,增加供结相对容易,供给弹性较大。

(4)商品保管难易程度。容易保管的商品,增加供给容易,供给弹性较大;不易保管的商品,增加供给困难,供给弹性较小。

2.高中化学复习资料大全 篇二

关键词:高中化学,新课程改革,教学大纲

教学改革的施行使得全国众多学校抓不住教学重点, 甚至脱离了原有的教学思路。大部分教师没有充分地了解新课程背景下的高中化学课程应该重点学什么、考什么、如何能够高质量高效率的复习, 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高中的化学复习, 同时也成为众多一线老师的关注重点。本文中, 作者通过多年的教学经验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考试大纲说明》的研究相结合, 并且认真分析新课程改革后实验区的高考试题, 总结认为“考情”“学情”“方法”是在新课程改革后教学环境下高效学习和复习高中化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障。在此, 对于高中化学复习策略进行分析探讨。

一、研究考情, 明确目标

新课程改革后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较有较大的变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考试大纲说明》中对于新课程改革模式下的教学主要内容、主要题型、难易程度和基本的命题方式等均作出相应的说明。此次纲领性教学文件的出台, 成功地规定了新课程改革后的教学方法、内容和目的, 给实行新课程的地区提供了新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向。

1. 重视《考试大纲说明》中的主干知识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高考模式为“3 +1”, 即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所以, 化学科目的考试是在150分钟的时间内将物理、化学和生物试题全部完成。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完成300分的试题, 这就不得不对于考查过程有所侧重, 并且在每一考题中尽量能够涉及到更多的知识点, 特别是主干知识。同时根据《考试大纲说明》中的明确规定, 化学科目的考试试题难易程度应控制在0.6 ~0.65之间。因此, 在化学科目中我们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大纲相关说明及要求规定的化学知识的限定范围, 我们可以进一步的将化学科目中重点的主干知识进行明确, 在学习化学科目的过程中以重点的主干知识作为学习和复习的重点或者核心, 将化学课程多覆盖的所有知识作为了解和知识扩展, 这样既能够让学生学习到更多的化学知识, 还能够高效的复习, 信心十足的迎战高考。

2. 重视《考试大纲》中关于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新课程改革后的教学模式不再是沿用以前传统的死记硬背的教学方式, 而是提出了对于学生化学科目的学习能力的提升和综合知识的应用, 特别强调了对于化学试验与探究方法的培养及考查。在当前化学课程的学习和复习过程中根据化学学科特点和教学方式, 教学目的更加的注重化学科目的科学探究过程、基本化学反应本质、基本工作原理等化学科目的基本方法。对于这样变化是为了能够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如何去探究, 着重培养学生的基本学习能力和基本方法, 然后通过学生的自我发现去自我探究, 最终达到学生在实践中更加彻底地掌握化学探究中所涉及到的知识。而这些知识正是新课程中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考重点和热点。

二、研究学情, 有的放矢

当前新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了教学方法和教学目标, 指明了学习范围和复习方向, 更加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更加注重学生自身能力的发展, 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我们所有目的都指向学生, 但是我们应该从学生本身出发去考虑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1. 初、高中教学衔接问题, 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

初中教学过程中, 我们都是在初三时才开始接触化学, 一年的学习时间只能够让学生了解化学的基本概念和最基本常识。进入高中以后化学知识的学习突然晋升到另一种领域, 教学内容急剧扩大导致在学习方式、基础能力等方面出现断层。这就使得高中刚开始的化学课程的学习难度较大, 加之学生来自于不同的初中, 学习能力和教学方式的差异会导致一部分学生对于化学科目失去学习兴趣。

2. 教学内容多教学课时不足问题, 模块知识掌握不牢

初中的短时间化学教学没有给学生打下坚实的化学基础, 进入高中后更深入、更广泛的学习化学知识, 让学生一时间无所适从。高中的化学课程内容纷繁复杂而且学习课时有限, 在有限的课时中让学生学习高中化学的各个模块只能寻找高效率的学习方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课程只能通过赶进度的方式进行教学, 这样的高中化学学习和复习方式给化学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给学生带来巨大的负担。

三、研究方法, 有效教学

研究并了解了教学大纲和考情, 分析探究了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学情后如后提高学生的学习和复习效率, 如何改变教师的教学方法, 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先学后教, 以学定教

这种教学理念是先通过学生独立的自主学习在先, 教师的课堂教学在后。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能够对于化学课程有所了解, 并且通过学生之间的相互探讨能够增强学生对于化学知识的理解, 然后教师通过在课堂上对于学生讨论的结果进行分析论证, 不仅能够加强学生对于化学知识的了解和记忆还能够提高教学和学习效率, 节约有限的化学教学时间。

2. 先教后学, 以教导学

化学课程中有一部分知识是从学习化学后才逐渐引入的一些基本的概念、定义和理论, 这些都是化学新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生难以理解较为陌生的一部分, 教师通过课堂上的对于这部分的概念进行讲解, 同时侧重性地引导学生对于这些知识进行拓展, 引导学生自发的去探究学习, 达到教学目的。

3. 边做边学, 以做促学

化学课程中的主要理论重要知识都是通过实验的方式进行发现和论证的。因此, 可以说化学实验是化学教学过程中重要的也是必不可上的一部分。而且新课程中明确化学试验课程是化学课程的诠释。学生通过亲自化学实验能够验证学生的知识的正确性, 加深了对于知识的理解记忆, 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培养了学生对于化学学科的兴趣, 最终做到以做促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长江.中学化学教学技术指导[M].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5.603-619.

3.高中化学计算复习探索 篇三

关键词:化学计算;复习;计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2-292-01

化学计算不等于数学计算,必须在化学知识和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化学计算是高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它贯穿在化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元素及其化合物、化学实验等多方面的知识中。化学中的计算综合性强,是学生学习化学过程中难度较大的习题,总复习中如何突破这一教学难点,提高化学计算的复习效益问题 ,是值得我们探究的。下面就谈谈本人粗浅的看法。

一、高考中化学计算的主要类型

高考中化学计算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相对原子(分子)质量、分子式的确定;2.物质的量的相关计算;3.质量分数和物质的量浓度的相关计算;4、有关化学方程式计算;5.溶液pH值与离子浓度的计算;6.热化学方程式中的计算;7.化学平衡中的计算;8.电化学中的计算;9.综合计算。

二、复习中应注意的环节

1、分散突破。在复习过程中,教师可以将计算类型分散到各个知识板块中,逐一击破。例如把以物质的量为中心的计算,化学平衡的有关计算,溶液pH值与离子浓度的计算穿插在基本理论的复习中。而大多数化学计算题,绝大多数命题的知识点都无不与化学反应有关,对于某些重要的知识点、典型化学反应,只是以不同的思维角度、不同的深度、不同的题型或隐或现于命题中。有的还集多个典型化学反应于一个命题中。由此可见,抓好典型化学反应是搞好化学计算复习的关键之一。在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复习元素化合物的时候可以以元素化合物知识为主线按照各主族中最典型的化学反应,分门别类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刺激,促进深刻理解并强化记忆。如钠和水反应、硫铁矿煅烧等等,均是化学计算中出现次数较多的典型反应,所以教师可以在复习过程中多次出现,从而加深学生对化学方程式的理解,让典型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在脑海中烙印。

2、串典型习题。总复习阶段,学生手中的参考资料、习题浩如烟海,师生如果想靠打题海战术,势必师勤而功半。在复习阶段如何正确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参考资料、模拟试卷尤为重要。所以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尝试找典型的、新颖的习题去串汇相关的知识点,通过训练,学生可以在串汇习题的过程中学会辨析命题的知识点,学会分类归纳。这样既充分发挥了各种复习资料和习题的作用,又不至于深陷题海还能够提升能力。

3、练习评析。利用每次的周周练,教师可收阅试卷后评析也可由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成员之间互评。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让学生总结同一知识点的习题,由易到难汇集成串,虽有不同的命题形式,也有数据差异,但大都有相同的解题依据或者解题思路,因此,将串汇精选的少量习题让学生重点练习、以启迪思维、培养能力为目的来强化训练,练中求活,熟中求巧。在学生的演练过程中教师的任务就是注重诱导、解疑,针对要点评析,进行解题思路和解题要领指导,尽可能多的讲透,授以方法,以少胜多。

三、计算方法的引导

在复习过程中,有关计算方法的复习也是非常重要的,掌握好这些方法无疑对化学计算有很大的帮助,在复习中将重点放在解题思路的分析和计算技能、技巧的培养上,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复习效益。因为学生在不同档次的测试中,如果遇到综合性比较强,文字叙述繁琐或者题型新颖的计算题,常常茫然不知所措、思路不清、或者无从下笔等,这大多是因为每次做题后缺少了反思所致,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诱导他们思考:例如本题还有什么解法?那种解法更简单?不同的解法之间是否有相似之处?通过反思学会归纳,辨别优、劣、简、繁。教师应侧重对学生进行多向思维、解题思路的点拨,授以审题的方法和解题技巧,以利于掌握解题规律。

例如在硫酸和硝酸的工业制法中涉及到多步反应的计算,若按化学方程式来进行计算,步骤繁琐又容易出错,这时就要引导学生做这种题时应用关系式法来进行计算。在复习电化学章节的时候又要引导学生运用守恒的思想来进行相关计算。又如,在对于二元混合物问题运用十字交叉法来解决。在求平均相对原子质量、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平均分子式的主要方法是平均值法。此外还有对数据处理推向极端的时候用极值法等等。

把化学计算融于整个教学内容之中,抓、串、练、导四步法复习,始终围绕“抓典型、导思路”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抓纲带目,连点为线,串题成串,练中求规,练中求巧。这样对启迪思维、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提高化学计算的复习效益等方面均有正向催化作用。典型化学反应经多次出现温故而知新;典型习题在汇串过程中去粗取精,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演练中不断提高;逐步掌握解计算题的一般方法、规律和技巧。相信长此训练化学计算技能将会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徐佩玉.李英豪.高考理综化学计算题类型与特点解读[J].中学生理科月刊,2003(22).

4.教育法学复习教案大全 篇四

一、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教育法(教育法律)是指反映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1、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1)教育法学首先要研究教育法的本质、表现形式、特点和作用。(2)研究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研究各种教育法律关系。

(3)研究古今中外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制度以及同这些规范、制度相联系的各种教育法律思想。

2、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 教育法学的概念

教育法学的产生、发展 教育法学的体系

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立法 教育法的实施 教育法律监督 教育法律救济等

3、教育法学的研究任务

研究教育法律问题 揭示教育法律发展规律 形成教育法律理论体系 指导教育法律实践

二、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1、依法治教的需要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2、促进教育法学发展的需要

三、教育法学的概念

1、教育法学的定义

2、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3、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案例法 分析法 比较法 语义法 推理法 系统法

四、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教育法学产生与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是教育立法活动广泛发展,积累一定的教育法律材料可供研究之用;

二是要有专门从事教育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或热心教育法律研究的教育工作者。

(二)国外教育法学研究现状

1、德国

2、美国

3、日本

(三)我国教育法学的发展和现状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章 教育法规原理

一、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概念

1、法律的定义

2、教育法规的涵义

广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总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狭义:国家权力部门制定的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规的本质特征

1、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阶级性。(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

2、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会性质。(对象上的确定性和广泛性的统一。)

(三)教育法规的作用

教育法规具有一般法的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教育法规又具独特的社会作用。

1、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2、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明确规定和保障与教育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

(一)几个相关的概念

1、法律体系:

2、教育法规体系:指教育法律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

(二)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

1、教育法规体系纵向结构的内容

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是指对相同调整内容(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要素划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纵向体系。

2、教育法规的效力和层级(1)教育法规的效力(2)教育法的层级

第一层级:宪法中关于教育的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第二层级:教育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第四层级: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第五层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第六层级:部门教育规章、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国家教育部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三、教育法规、教育道德、教育政策的关系

(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

第三章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反映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是构成教育法规的细胞,通常所说的教育法规是全部教育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是个别与整体的关系。

具有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并通过教育法律文件中具体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规范人们教育行为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逻辑结构)

1、假定

指适用行为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它是把规范同主体的实际行为联系起来的部分,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则生效。

2、处理

指行为规范本身,它指明该项法律规范确定的行为模式的内容,使主体明确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要求做什么。

3、制裁

指违反该项法律规范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通常是以国家强制性措施要求承担的惩罚性或补偿性责任。

(三)与教育法律规范相关的几个概念 教育法;教育法律条文;教育法律文件

(四)教育法律规范类别、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职能,法律规范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两大类 2、根据法律规范专门职能,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一般性规范、概念性规范、原则性规范、规则性规范、技术性规范等。

3、根据调整方式分,可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

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者不准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文字表述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义务”、不准”、“不得”等字样。(2)授权性规范。

指法律关系参加者中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中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4、根据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分为调控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5、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

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一般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2)任意性规范。

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可以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6、按照法律规范“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1)制裁性规范。

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在事前起预警作用在事后起惩戒作用。(2)奖励性规范。

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

(五)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

指教育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以及教育法律规范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实效等方面。

1、教育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效力

教育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律规范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教育法律规范对它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朔及力的问题。(1)教育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2)教育法律规范终止生效的时间(3)教育法律规范的朔及力

又称朔及以往力,是指新的教育法律规范对它颁布以前的事项和行为是否有效,有无追朔力的问题。

2、教育法律规范在空间上的效力

3、教育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涵义

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特征:

1、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是以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出来的的社会关系;

3、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等。(1)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义务与非基本权利义务 行为能力

指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公民)。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一部分弱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自主能力的重度弱智者,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2)教育权利、义务的概念及其特点 ①教育权利、义务的概念 ②教育权利、义务的历史发展

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必须承担的某种责任,也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据教育法律规定所具有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指由于一定的教育法律事实出现,而导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一定权利义务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由于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而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3)教育法律关系的终止: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二章 政府的教育职权

一、政府教育职权概述

(一)现代政府与教育

政府是国家组织的机关,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管理与行使国家主权的使命。

政府的职能即政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公共领域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功能。我国政府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 现代政府在教育上的基本职能: 设置和举办公立学校 发展公共教育事业

(二)政府教育职权的性质和特点:

国家教育权通过政府代表来行使和实施,即构成政府的教育职权,其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可借助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权利的实现。特点:

政府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具有公权力的特征:如,优先权、特许权、强制权 与权利相对方的法律关系基于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 权利相对方既有学生,又有学校

(三)政府教育职权的产生与发展

在人类社会初期,教育主要不是通过政府而是通过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方式实现的 国家和政府的出现,使得政府开始拥有最初的教育职权 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国家开始尝试通过教育来教化国民

到了近现代,政府才被赋予更大的责任和权利,包括加强对教育领域的干预能力,也包括政府自身的教育职权

(四)政府教育职权的行使模式

中央集权制 地方分权制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结合制

二、我国政府的教育职权

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 地方教育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关----市、地、州教育行政机关----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机关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教育职权

1、义务教育: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教育职权

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给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职权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由国家享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教育职权 监督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设置学校 提供经费

免收学费,保障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 帮助经济困难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培养、培训与管理教师 鼓励办学和捐资办学 保护学校

四、高等教育阶段的政府教育职权

1、高等教育:由大学、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范学院等机构实施的所有各种类型(学术性、专业性、技术性、艺术性、师范性等)的教育

2、高等教育阶段的政府教育职权 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事业

举办和设置高等学校,保障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制定设立高等学校的标准,审批高等学校设立 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管理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

保障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办学条件

第四章 学生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一)学生的法律概念 教育法律意义上的学生:

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按照学生学习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 学生法律涵义的三层含义: 其一,学生是国家公民;

其二,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公民; 其三,学生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二)学生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指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生的法律地位:指学生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以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得的主体资格。

学生的身份:

公民(未成年公民)接受教育的公民(未成年公民)依据《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

1、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2、社会经济权利:财产、劳动、休息、物质帮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障权。

3、文化教育权利:教育和科学文化活动的权利。

4、民主政治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

5、法律救济的权利:权利受到侵害后依法救济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作为受教育者,学生具有的法律地位由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如《教育法》第42条: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1、有关学生与学校法律关系的理论探讨

关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术界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部分社会说;公法契约说;契约关系理论;监护关系说;委托关系说

(1)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特别权力关系:为达成公法上的特定的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对相对人有概括的支配权力,相对人负有服从的义务的关系。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分为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两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内涵有所不同。

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内涵:

权力主体对相对人享有总括性命令支配权 权力主体对相对人具有惩戒权 不适用权利保护原则

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特点:

权力主体对相对人享有总括性命令支配权。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权力主体无须法律授权,可以自行制定特别规则,以约束相对人,相对方的义务并不确定,负有事先无法确定的特别的服从义务。即权力主体可以以内部规则的方式限制相对人的权利,权力主体对相对人具有惩戒权。特别权力关系中相对人不服权力主体制定的命令时,权力主体不需要特别的法律依据,有权行使公权力对相对人作出惩戒。

排除司法救济,不得诉讼,特别权力关系不适用权利保护原则。就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遇到有争执,当事人只能向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陈述理由,进行申诉。即不能依据私法,也不能依据公法进行诉讼活动,救济自己的权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 “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

基础关系包括身份上的关系,如对相对人身份之设定、变更或终止(公务员的任命、免职、命令退休,学生入学许可、退学、开除),以及财产的关系,如薪俸、退休、抚恤。有关基础关系的法规皆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基础关系下的处分都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请司法审查。

管理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上的目的,指示其公务员作为组织的一部分而完成机关内部的勤务。在管理关系下允许行政权享受法的自由空间,因此所订立的规范不必经由法律授权,可以用行政规则来限制相对人的基本人权,管理关系下的处置可以通过内部申诉途径解决,不受法院的审查。

公务人员的任免、辞退,学生的入学、退学、学位证毕业证的授予等等,都是相对人最基本的权利,它们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并非一般的财产权可以比拟。重要性理论:

特别权力关系包括重要性关系与非重要性关系。重要性关系

只要是特别权力关系中涉及到基本权列的重要事项,即应受法治原则的支配,不仅是“基础关系”事项应以法律规定,即便是“管理关系”中涉及人权的“重要事项”,也应以法律规定,而且应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核。

如对公务人员的录用、任职、免职、辞退、开除、强令退休、降级;学生的入学、退学、学位证毕业证的授予等等,都是相对人最基本的权利,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即相对人在特别权力关系内享有权利于利益之重要性,并不亚于一般权力关系下相对人所享有的权益。

非重要性关系

基本权列之外的非重要性事项,不必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仍可由行政权自行决定。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 “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

基础关系包括身份上的关系,如对相对人身份之设定、变更或终止(公务员的任命、免职、命令退休,学生入学许可、退学、开除),以及财产的关系,如薪俸、退休、抚恤。有关基础关系的法规皆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基础关系下的处分都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请司法审查。

管理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上的目的,指示其公务员作为组织的一部分而完成机关内部的勤务。在管理关系下允许行政权享受法的自由空间,因此所订立的规范不必经由法律授权,可以用行政规则来限制相对人的基本人权,管理关系下的处置可以通过内部申诉途径解决,不受法院的审查。重要性理论:

特别权力关系包括重要性关系与非重要性关系。重要性关系

只要是特别权力关系中涉及到基本权列的重要事项,即应受法治原则的支配,不仅是“基础关系”事项应以法律规定,即便是“管理关系”中涉及人权的“重要事项”,也应以法律规定,而且应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核。

如对公务人员的录用、任职、免职、辞退、开除、强令退休、降级;学生的入学、退学、学位证毕业证的授予等等,都是相对人最基本的权利,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即相对人在特别权力关系内享有权利于利益之重要性,并不亚于一般权力关系下相对人所享有的权益。

非重要性关系

基本权列之外的非重要性事项,不必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仍可由行政权自行决定。(2)契约关系理论 契约关系:学生的就读关系就是以契约的签订与履行,与学校达成的一种教育合同关系。特点:

契约双方,彼此双方平等相待,即契约双方的权利对等、义务对等和地位对等;契约双方,双方自愿、自由地彼此施加约束,即契约双方彼此达成同意和允诺

2、我国的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平等的权利主体关系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公民的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

1、人身与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

3、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财产、劳动、休息、物质帮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障权,教育和科学文化活动的权利。

4、特定人的权利

(二)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的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作为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未成年人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

1、未成年人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 家庭保护: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学校保护:只要是中国的公民就具有受教育权。学校有义务保障正常儿童、残疾儿童、问题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等所有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

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司法保护:

2、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遵循的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章 教师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

《教师法》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二)教师的职业性质和身份特征

1、教师的职业性质 专业人员

2、教师的身份特征 公民;教育教学工作者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具有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具有以下六种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教师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教师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

1、教师资格的条件

2、取得教师资格的程序 ①认定机构 ②认定程序

3、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第十四条

对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形者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二)教师职务制度

(三)教师聘任制度

第六章 学校

一、学校概说

(一)何谓学校

(二)学校设置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学校设置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学校法律地位的内涵

(二)学校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

1、管理相对人

2、管理人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三)学校的法人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校的权利 《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一)遵守法律与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章 教育法律救济

一、法律救济概述

(一)法律救济的含义

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到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一种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指通过合法程序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时对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补救的法律保护制度。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1、宪法精神的体现 《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以权益纠纷为基础

3、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4、以补救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三)法律救济的途径

1、司法救济:即诉讼方式。

方式:包括民事诉讼法律救济,刑事诉讼法律救济,行政诉讼法律救济。

2、行政救济:

方式: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

行政申诉又包括:教育行政人员的一般申诉,教师申诉,学生申诉。

3、社会救济及其他救济途径

方式:调解、仲裁、行政监督及信访等。

二、行政申诉

公民合法权益受损害时,向行政机关申述理由,请求救济的活动。

(一)教师申诉制度

1、定义

指在教师的合法权益受损害时,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

2、教师申诉的范围

(1)申诉主体只能是教师

(2)申诉内容应当与教师特定的身份与特定的工作有关

3、受理机关

4、主要环节和程序(1)申诉的提出(2)申诉的受理(3)申诉的处理

5、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师法》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法》第七条: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学生申诉制度

1、含义和特征

学生申诉制度也称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2、学生申诉的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这里的处分包括学籍、校规、考试等方面的处分。(2)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因管理不当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就有权提出申诉。

(3)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违反规定向其乱收费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发明权或者科技成果权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3、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4、学生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2)受理(3)处理

5、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行政复议

1、定义: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该行政主体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2、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

3、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5.杯子的设计课件资料(大全) 篇五

执教人:郭 伟

《杯子的设计》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显性内容与目标:

应知: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杯子各部分结构、材料、功能等方面的知识。应会:运用了解的知识,设计出有个性、又实用又美观的杯子。

2、隐性内容与目标:

让学生了解设计要素,渗透设计意识,培养创新精神。

【教学重、难点】:重点:观察、分析杯子各部分的设计意图,了解功能与形象之间的关系。

难点:运用设计意识,设计出既实用又美观的杯子。【教学安排】:1课时

【教学材料准备】:教师:课件、杯子若干(瓷杯、玻璃杯、保温杯、量杯)学生:杯子、绘画用具

【教学流程】:

(一)、导入新课

1.(实物展示一只一次性纸杯)师:这是什么?——一只一次性纸杯。

你别看它长的普普通通,它可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一种物品。它的家族成员可多啦,而且有着各不相同的外貌。现在,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杯子大家族”,去领略一下杯子的风采吧!(出示课题——杯子的设计)

【设计意图】一次性纸杯是学生生活中最常见的物品之一,由造型简单但非常实用的它引出课题,自然贴切。

(二)、杯子展厅

师:从古至今,杯子的主要功能便是用来饮酒或饮茶。古代的杯子是怎样的呢?我们先来参观一下“杯子展厅”,看看这些古代的杯子分别是用什么材料制成的。1.古代的杯子

A、折线纹彩陶杯(新石器时代)——陶器 一个古朴、大气的杯子,制作于新石器时代。B、象牙雕夔(kuí)鋬(pàn)杯(商)——象牙

商朝的这个杯子高 30.5厘米,是用象牙根部制成的,米黄色,杯身上布满花纹。C、玉云形杯(唐代)——玉器

这个杯子很特别,呈云朵状,表面雕有许多云的图案。师:你喜欢哪一只,它是用什么材料制成的?说说喜欢的原因。

小结:这些古朴、精美的杯子充分显示出了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的设计意识和制作水平。2.现代的杯子

师:古代的杯子已经制作地那么精致美观,那现代的杯子一定是更加漂亮实用。请你观察、回忆生活中还见到过哪些其他材料制作的杯子。生自由答后出示图片。

——用玉、玻璃、陶瓷、竹、木、金属、塑料、石、搪瓷、纸等材料制作的杯子。【设计意图】美术是与生活紧密相连的一门学科。借古代的杯子图片,让学生看到祖先的设计意识和制作水平,感受杯子的悠久历史。而引导学生联系生活,回忆并观察生活中各种材料制作的杯子,初步感受杯子在材质、外观上的区别,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分析探究 1.杯子的结构

师:刚才见到的这些杯子虽然材料和造型各异,但是它们在结构上却较为相似。以图片中的这只杯子为例,请你分析一下它由哪几部分组成? 杯子的结构——杯身、杯口、杯底、杯柄、杯盖。2.杯子的各部分的作用 杯身——放置液体。杯口——方便喝水。杯底——使杯子平稳放置。杯柄——便于手握住杯子。

杯盖——保持杯中液体的温度;卫生;便于携带。(杯盖的大小要与杯口相符合。)特别注意:我们除了对杯子的各部分设计之外,有时我们还要考虑一下与杯子相关物品的设计。如:杯勺、托盘以及杯垫的设计。

【设计意图】以一只较为典型的杯子作为分析对象,让学生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杯子的结构,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为学生设计出杯子奠定了基础。

(四)、精品欣赏 1.新颖独特的杯子

师:为了让杯子显现出新颖独特,聪明的设计师们往往会将杯身、杯口等设计得与众不同。下面一起来看看老师给大家带来的漂亮的杯子图片。(师点击图片对其杯身、杯口、杯柄、杯盖等作简单介绍。)2.特殊功能的杯子

师:随着科技的进步,制作工艺的不断发展,更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杯子家族中又添了许多新成员——特殊功能的杯子。

——磁化杯、保温杯、电热杯、变色杯、量杯、旅行杯、变色杯、情侣杯、折叠杯、音乐杯、婴儿杯等。(师简单介绍)师:我们学过一首诗《凉州曲》[唐]王翰: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教师讲解一下里面的“夜光杯”。

小结:这些各不相同的杯子足以让我们看到了设计者的聪明才智。但更多实用的、特殊功能的杯子等着我们来进行设计和制作。

【设计意图】美术学习中,借助素材呈现,能有效开阔学生的视野。教师对新颖独特的杯子图片加以分门别类地展示,能更好地拓宽学生的设计思路,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想象能力。展示多种功能的杯子图片,更是为了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在设计中体现出作品新颖独特的一面。在设计过程中加入了对“夜光杯”的理解,无形中进行了语文课与美术课的学科整合。

(五)、作品设计 1.杯子的设计学问:

师:一只小小的杯子,里边可藏着不小的设计学问。同学们想一想,设计师们为何这么设计?他们的设计理念是什么? 首先,从使用者的需求出发。其次,实用与美观相结合。

2、(出示图片)学生设计作品:

通过欣赏教师讲解,总结出杯子的设计图包括:

杯子设计图——杯子图形、简单的功能说明、各部分的尺寸、物品名和设计者。【设计意图】本课属于“设计*应用”领域的内容。教师详细介绍设计的理念和方法,指导学生有目的地观察,了解设计与应用之间的关系,为学生掌握设计方法,设计出新颖作品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学生作业

1.师:如果你们是设计师,你们准备设计一只怎样的既新颖独特又美观实用的杯子?小组内各成员讨论一下。

2、出示作业要求:根据您对杯子的观察和了解,设计一个既新颖独特又美观实用的杯子。注意点:

(1)画面上包括三个方面:

A、杯子图形。B、简单的功能说明。C、各部分的尺寸。D、右下角标明物品名。(2)文字要写的清晰,内容要详细。

(3)比一比,看哪组的想象力丰富,表现力更强。3.学生设计,教师巡回指导。(大屏幕播放杯子的图片)

【设计意图】学生交流构思后,教师适时提出作业要求,并强调在绘画中的注意事项,以规范学生的作画过程。教师在学生绘画设计的过程中,巡回指导,并播放大量的图片,目的在于,及时指导构思中的不妥,为学生更好地设计服务,交流中教师鼓励学生大胆想象创作,让他们体验到设计的喜悦与乐趣。

(七)、举办“新颖的杯子”设计作品展。

1、开新产品设计发布会,要求设计师展示自己的设计作品,并阐述自己的设计意图。评出最佳创意奖、最佳功能奖、最佳外形奖和综合奖。

2、评价要求:是否能积极地参与观察和研究;是否在设计作品中体现了以人为本、既实用又美观的设计理念;能否绘制出体现自己设计理念的设计图。

【设计意图】借“新品发布”这一情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引导更多学生在自主参与评价的过程中,更好地体验到了美术学习的愉悦和成功。同时也在评价交流中使自己的设计能力得到提升。

(八)、拓展:

师:除了杯子,生活中衣食住行无不与设计有关。同学们课后多去发现古今更多的设计艺术,做一个生活中的有心人。

【设计意图】:拓展的作用是把学生的思维由设计杯子这个小的方面,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感受设计与生活的紧密联系。板书设计: 杯子的设计

6.建筑资料员实习日记[大全] 篇六

2012-2-20星期一

上班的第一天,我6点多就起床了,在天津的实习期间是住在舅舅家,虽然路不怎么远,但要转车,怕耽误时间,第一天上班总不能迟到吧!

我去实习的地方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响螺湾项目部,名字怪长的,是在天津塘沽建一个超高层建筑。今天没做什么事,就认识了下我部门的一些同事,再就是帮带我的师傅拿些资料,报表之类的。

2012-2-21星期二

今天基本没有什么工作,主要是熟悉一下公司的环境,李师傅说我们公司即是施工单位又是建设单位,所以工作比较复杂,比较多,只要你认真、用心的去学、去钻,没有学不好的,我问学会要多长时间,师傅说快的要半年,慢的要1、2年。

听师傅这么一说,心里不免有压力了,要努力!新的生活即将开始!

2012-2-22星期三

今天来公司一上午没什么事,感觉很闲,就跟师傅说了想法,得知我们这个工作闲的时候怪闲的,要是忙起来还没日没夜。中午吃饭都是在一起吃,我是他们中最小的,大家都叫我“小豆”,同事都挺好的,感觉像家里一样,很亲切。

2012-2-23星期四

刚上班没多久,师傅给我一些楼层的检验批和隐蔽验收记录表,他先给我做个示范,问我理解没,要是理解了就照他的方法填。他说,慢慢填,多看看里面的内容,多学学,你有的是时间,这也是你要学的,我点点头,边填边看。时间过的真快,还没填完就到下班时间了,师傅叫我明天再填,这个不急着要。

充足的一天真是好!

2012-2-24星期五

今天继续做昨天的资料,做完再检查一遍,尽可能不要出错,不然影响不好,做完下午就没事了。我慢慢熟悉了这个办公室,师傅下午有事出去了,我就用他的电脑上了会网,感觉还是挺不错的。

2012-2-27星期一

休息完了我的第一个双休,今天又开始上班了,也许是这两天都没有上班吧,所以要收的和要上传的资料比较多,我像个陀螺一样旋转在各部门办公室之间,没怎么闲着,不过这样也好,时间过的好快啊,转眼又要下班了。

2012-2-28 星期二

今天,师傅拿了两本本厚厚的书给我,分别是:技术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叫我好好看,对我有好处的。看着这么厚的书,压力就来了,感觉像考研似地,大概有6厘米厚,2本加起来有12厘米吧!在学校里从没读过这么厚的,在图书馆看到太厚的我都忽略它,看来躲是躲不掉的,那就只好面对了,反正现在我什么都不多,就时间多,慢慢看呗!

随便问师傅学这些东西大概要多长时间,他说,快的就2、3个月,慢的要2、3年。差别这么大啊!那我是前者还是后者呢?

2012-2-29 星期三

今天有领导来视察,但是我是刚来的,也不是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所以我不怎么忙,就帮他们打扫一下卫生、加加水、做些杂事之类的。然后,我也看看他们聊天,学学东西。他们忙进忙出,我感觉这样才是生活,生活就该充实!

晚上领导在大酒店搞个聚餐,来犒劳今天忙一天的员工,真是体恤下属啊!对这里的人我还不熟悉,我又不善交流,聚餐对我就那样,但是没想到,这次聚餐我认识了一个和我同龄的女孩,也是来实习的,说话还怪投机的,因为相识的地方多,共同的话也就多了。

看来,以后有伴了!

2012-3-1 星期四

早上起来的时候,拉开窗帘,看到天下了雨呢!在上午的时候雨下的更大了,师傅说,下雨好啊!可是这个时节在塘沽这个地方,多冷呀!

一问才知道,下雨了,工地就休息,我们也就不用赶进度了,也闲了。原来工地只有在下雪、下雨的时候才休息,否则就没有休息日,就要天天上班,要是一个月不下雨,他们就要上一个月的班。原来他们上班时那样,那真是不好!幸好我不在工地,不然我真不知道我会怎样!

2012-3-2 星期五

今天真是冷啊!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办公室,就算有太阳也晒不到,因为在二楼,而且又很大,冷是没话说,预报这几天都要下雨,那怎么办哦!

在下午的时候,田会计买四个了取暖器回来了一人一个,这公司还真是为员工着想呢!要在别的公司就没这么好的待遇了,真是兴奋啊!真是要好好的工作,才对得起那么这么好的待遇啊!

2012-3-5 星期一

在上午,吴总拿了一张图纸给我,叫我把门窗数量和面积看看可有错,之后再用Excel做个统计给他。这让我有点慌了,Excel不怎么会,那到无所谓,多弄弄就会了,关键是这个图纸,我不是土木建筑专业的,虽然舅舅是做这行的,来之前他也教过我,但我懂的并不多啊,而这个图纸和真正施工的不一样,图纸上有错的,我要做的就是统计改过后的。

我在桌上摸索了很久,看到不懂的就跑去问吴总,还好吴总人好,没露出不耐烦的表情,这给了我很大的鼓励!下午我把弄好的表格拷贝给吴总,还是发现了不少的错误,感觉怪不好意思的,吴总说这个不急着要,明天给我也行。你先帮我找几篇建筑施工单位的简介给我,急着要的。

“好!”上个任务没做好,这样任务总该完成吧!我认真找了好多篇给吴总送去,吴总还是很满意的!我心里也很开心!

2012-3-6星期二

今天白天没什么事,晚上有个饭局,说是有个领导升职了要请客。我还是对吃比较感兴趣啊,哈哈。

到7点时候才开始,虽然有点饿了,但是有吃的还是很开心。跟上次吃饭一样,先上冷盘在上主菜,那些菜都是一些家常菜,只是他们给那些菜做了些装饰和它在的环境不一样,它的价值就不一样了,真是麻雀变凤凰了。

其实,在家里就是真正的吃饭,去酒店的目的是喝酒,我们桌上有个阿姨真能喝,看她喝白酒像喝白开水似地,还到处去敬酒,没有一点醉的迹象,她和田会计两人喝一瓶酒,田会计也怪能喝的,喝了也没什么反应。

巾帼不让须眉啊!

2012-3-7星期三

师傅今天给了我一个任务,叫我把以前打的四层柱打出来,他说:“一、二、三、四层都做好了,就开始做屋面了,屋面做完就做楼梯,检验批就做的差不多了。”

“那么看来这部分就要完工了?”

“还早着呢!水电、装饰装修、消防等后续工作还有很多呢!现在只是房子的框架主体部分完工。”

哦„真是不从事这方面工作还真是不知道盖一栋房子的这么麻烦,比想象中麻烦多了。

2012-3-8星期四

今天质检站的人来验收,没提前通知我们,我们急急忙忙的准备报告之类的东西,准备好后又带到工地去给他们看和签字。

到那里时,他们在正在开会,人挺多的,我就站在外面听着。说话的是个青年人,看他那正正经经的样子和他坐的位子看,他应该是头头吧!说话一套一套的,对监理方说什么我们不在工地上,你们是我们的代表,你们要做他们(施工方)的榜样,他们才能做的更好,还说什么你们不要弄假,我会一个一个的查看,一个都漏不了„ „

他说的那些话让我回想到课堂上老师对我们说的话一样,很熟悉,在回去的路上,我跟师傅说到那个人,师父说,那都是假的,不管谁坐在那个位子上都那么说,但做起来就不一样了。

哦!原来和学校还是有点不一样的!

2012-3-9星期五

晚上睡觉不安分的后果,就是第二天起来发现自己感冒了。昏昏沉沉的,鼻子塞了,一天下来都是用嘴呼吸,真难受。以前一上午都喝不到两杯水,现在一上午喝四杯水,真是不一样啊!感冒班还是要上的。

今天把打出来的四层楼的检验批填完再整理好,还好上次自己整理了些里面刚好有填柱子的模板,可以省很多事,不然还要想,想不出来又要问师傅,今天师傅也怪忙的,不好意思打搅。

填完后把名签到,章盖好就好了,完成后都到下午3、4点了,以前这么多的事一上午我就可以搞定,现在感冒了,工作效率都下降了,还好这个不急着要,不然我该着急了。真是失误,大大的失误!

2012-3-12星期一

当脑子在那神游太空的时候,师傅突然冒出一句:“单位工程后卖弄是分项,那分项后面呢?”“额”我脑子一时还没反应过来,“分项”。“那分项后面呢”?再次短路。想了好长时间才说是检验批。师傅说,你要做了这么长时间还不知道分项后面是检验批啊!那可真是不好了。我只能尴尬的笑笑。

之后,师傅拿了张分部工程表给我看,说,在基础分部里包括基础垫层、独立基础、基础柱及DL,模板有2项,6个检验批数;钢筋有2项,4个检验批数;砼有3项,9个检验批数,知道吧!之后,师傅又教了我一些东西,说完后,师傅叫我去回顾下,把那些东西慢慢消化掉。

今天学的不少啊!很高兴!

2012-3-13星期二

今天我主要是把基础部分的检验批整理完,弄懂就完成今天任务了,还有的事就是明天的事了。先看基础垫层,它包括模板的安装与拆除,砼的配合比、施工和现浇结构外观尺寸,没有钢筋的加工和安装,看起来比较方便,之后看独立基础、基础柱和DL。

当我在看到独立基础是,遇到难题了,上次师傅叫我打的独立基础中有土方回填,可在有的里面没有,搞不懂独立基础里面到底包不包括土方回填的检验批,实在是想不出来了,我请教了师傅,师傅说:“不包括,上次叫你一起打出来时为了省事,后来我填的时候时间是不一样的。土方回填和土方开挖是单独的两个部分,它们和独立基础是同一层面的„ „”

原来如此啊!师傅说了很多,终于弄懂了,很高兴啊,真是收获多多!

2012-3-14星期三

这样的天气真是适合待在取暖器里不出来,真是冷啊!老天爷也怪高兴的,常常下点小雨娱乐一下,所以下雪就像吃家常饭一样,很平常不过了,现在我们也习以为常了,很淡定,就像范仲淹说的“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一天没什么事情,我们就在那聊天,说着说着,得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由于多种原因,师傅过段时间来好像不在这干了。师傅要走了,那我怎么办?我还有好多不懂的,还有好多要学的,还有好多„那我跟谁学去啊!那我该从哪做起啊!哎!弄的我措手不及。师傅说,你总是要独立了,总靠我也不行的„ „

是的,我应该提前做准备了,万一师傅真的要离开了,我也不至于这么措手不及啊!至少心里做准备了啊!

2012-3-15星期四

在上午,突然接到消息,说质监站的人20分钟后来检查,简直是突然袭击。师傅打电话通知了相关人员,只有就把一些要检查的资料整理出来再拿到工地去,我很不解,前几天月刚检查的,怎么又来了。师傅说,检查很平常了,你还说这些资料没用,看!现在不就派上用场了。

等我们到工地,人员都到齐了,都在忙,看看工人安全帽是否佩戴好了,安全措施和施工方面是否没问题等等。不一会质监站的人到了,和上次的人员差不多。他们先去实地看了一圈再回来总结一些问题,就我听到的感觉问题怪多的,如:脚手架搭接不符合要求,防护洞不到位,安全通道不畅通等。看来需要整改的怪多的啊!回去师傅又有得忙了。

2012-3-16星期五

果然,今天师傅就开始些问题的整改报告了,师傅写好后,叫我把报告打出来,想想我的打字速度,我还是很骄傲的。

从报告中得知,问题有六点:

1、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全网挂设不到位;

2、楼层洞防护不到位;

3、龙门架的钢丝绳不符合要求;

4、安全通道不畅通;

5、模板支撑未按专项方案来施工;

6、现场临时用电问题等。

7.浅谈高中化学的实验复习教学 篇七

开辟出专题进行复习, 一方面是方便进行系统而富有逻辑的复习, 使得学生在这样一个专题的复习之中能够发现自己的前行方向以及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开辟出化学实验的复习专题使得学生能够在态度上端正对化学实验的认识.尽管很多学生在平时的教学之中对化学实验非常重视, 但是在复习阶段很多学生就往往因为自满、掉以轻心.最终导致了实验考试丢分严重.所以开辟出专题复习是促进学生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化学实验的一个有效方法.

开辟出化学实验复习的复习专题, 首先需要做好的工作就是对化学的一些基本操作的回顾.这是一个非常细小且非常常规的一些内容.但是高考决出胜败的关键就是学生的细心程度与否, 以及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的牢固与否.所以教师在开展复习时, 一定要让学生认识到这一点, 然后花费相当的时间对实验中的某些器材的注意事项以及实验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例如,

试管内加入了液体后再进行加热, 那么正确的操作顺序该如何排列:

(1) 点燃酒精灯进行加热.

(2) 在试管中加入液体.

(3) 用试管夹夹持在试管的中上部.

(4) 将试剂瓶的瓶盖盖好, 放回原处.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题目, 但是如何在高压而紧张的环境下保持从容并且获得成功呢?这就是基础复习的作用了.学生唯有对这些基础的知识有一个非常牢固的掌握, 才能够准确而迅速地做出判断.

二、回顾实验操作

巩固基础知识点是根本, 同时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相关实验的具体操作的思考和回忆.

在复习阶段是不可能又像学习新知识的时候一样对实验进行动手操作, 所以对化学实验的复习以及实验步骤甚至是实验中需要注意的一些现象进行复习, 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助口头的方式来说实验进行复习.

所谓说实验就是将实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用语言表达出来, 将实验中可能会产生的情况借助语言表述出来.同时, 说实验在复习阶段的开展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是教师首先将高中阶段的重要化学实验进行归纳罗列, 然后安排任务给学生, 让学生着重对某一个实验进行回顾反思.再邀请学生分别对自己回顾的实验进行介绍和分享.这样就能够有效地调节高考复习的紧张气氛, 同时也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对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地回忆和复习.

例如, 教师可以将化学实验进行分类, 可以分为“物质的量在化学实验当中的运用”、“物质制备与定量的实验”等类型, 然后逐一进行分配.让学生自主开展复习学习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获得提高的同时提升复习课的教学效率.

第二种方法就是由教师提问, 学生进行回答的复习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回忆起相关知识, 同时教师对学生的学情有一个具体的掌握, 能够更好地指导复习工作的开展并及时调整复习的教学方案, 实现复习有效性的提升.例如,

教师问:进行混合物的分离和提纯需要注意的几点是什么?

学生答:第一是要检查分液漏斗是否漏水;第二是萃取剂是否互不相溶, 不能反应;第三是上层的溶液从上口倒出, 下层溶液从下口放出.

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而快速地完成相关复习工作, 同时能够有效地提升复习的效果.

三、衔接高考进行训练

进行复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迎战高考, 因此笔者认为进行化学实验的复习工作一定要注意与高考进行衔接.

同高考进行衔接完成相关的训练, 一方面让学生对高考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另一方面就是让学生在复习后及时得到巩固训练和提高.这样的方式两全其美, 同时也将获得良好的教学功效.例如,

复习“溶液的萃取”等试验时, 就可以出题“有一瓶14%的KOH溶液, 加热蒸发掉100 g水后, 变为28%的KOH溶液80m L, 该80 m L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为?”

这样的一道高考题让学生更真实地接触高考的同时得到巩固和训练.

进行高中化学的实验教学能够有效地巩固学生对化学实验中相关内容的认识, 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完善复习的计划, 实现复习效率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杨晓华, 彭云涛, 高中化学实验教学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分析, 中国校外教育[J], 2012 (4) .

[2]董文庆.谈对高中化学实验教学的思考, 学周刊[J], 2011 (17) .

8.高中化学第一轮复习策略 篇八

一、整合教材科学安排

以化学知识块、教材章节、方法与技能相结合的方式整合教材,形成单元,按概念和理论(一)—— 无机元素化合物 —— 概念和理论(二)—— 有机化学 —— 方法与技能(强化)的主线组织单元复习,将计算和实验融合、穿插到各单元中。此整合教材组成单元复习的方法,能有效地感受知识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和网络,促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注重基础落实细节

第一轮复习注重基础要突出教材。认真阅读、梳理教材,挖掘教材(特别是高三选修教材)中实验和习题的可变因素(如不同的方法完成同一实验或同一方法完成不同实验、一题多解和变式练习等),进行深入地理解、应用,夯实教材中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题型。注重教材章、节之间知识内在联系、规律的揭示,形成知识结构和网络。如无机元素及其化合物知识(内容多、涉及面广,往往死记硬背,不易掌握),复习时应以元素周期律的性质递变规律作为知识主线,以化学基本理论作为知识网络,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相关内容,形成相应的知识结构和网络。即根据物质结构和元素周期表,逐一地判断某主族元素及其化合物的通性,同主族元素或同周期元素性质的递变规律;根据强弱电解质理论推知一种盐的水溶液是酸性还是碱性;根据离子反应发生的条件和金属活动性顺序或非金属活泼性顺序,推测某一反应是否发生;根据化学平衡和勒夏特列原理,知道如何促进或抑制某一反应的进行等。重视高中教材中的阅读材料、常识介绍,它们往往是高考考查的盲点。

要注重化学主干知识,突出复习重点。高考要求的化学主干知识为(25条):

(1)原子结构(2)元素周期律、周期表(3)分子结构、晶体类型(4)化学反应与能量(热化学方程式)(5)反应速率与化学平衡(6)电解质溶液(PH、离子方程式、水解、电解等)(7)氧化还原原理的应用(8)典型的非金属卤素(9)氧族元素(10)氮族元素(11)碳族元素(12)碱金属(13)镁铝铁(14)同分异构(15)烃及其衍生物(16)糖类、蛋白质、油脂(17)有机合成材料(18)物质的量及计算(19)化学式和结构式计算(20)方程式计算(22)化学实验常用仪器及操作(23)实验室制法(24)物质的检验、分离、推断(25)化学实验设计

要注重规范、落实细节。“细节决定成败”,书写和表达的正确、规范,决定高考的成败。要加强化学用语的落实训练,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作业练习,强化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书写的配平;强化有机化学方程式书写的小分子不掉;强化有机结构式、结构简式书写中C-C键、C-H 键、C=O键、苯环的到位;强化官能团位于左边的正确书写(有的教师要求学生每堂化学课坚持默写5—10个教材上典型的化学方程式、电子式、有机反应式、官能团结构简式等,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地落实办法)。要训练培养尽量用化学语言(化学式、化学方程式)进行准确、完整、简洁地表述。要严格化学计算的步骤,要求运算准确,有效数表示规范。

三、训练思维培养能力

思维能力是化学学科能力的核心,复习教学要注重发展思维。精心设计化学实验、化学问题创设复习教学的情景,积极思维,对知识的梳理、归纳、总结要按知识结构的框架自己完成;对例题的分析、讲解,要有充分思考的时间和空间,注重分析思路,寻找解题的突破口;要精心选择记忆模仿、迁移应用、推理创新、空间想象、评价最优、快准计算的练习题,训练和发展思维,提高思维能力层次。要突出化学复习方法的指导。第一轮复习应在通读、精读教材的基础上梳理、归纳知识,按教材中每章小结的知识网络图形成本章的知识结构;将教材章与章之间的知识网络按知识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形成中学化学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网络,以便应用时能快速、准确地提取相关知识,解决化学问题。要用“结构——位置——性质”、“原理——装置——操作——现象——结论——分析——评价”、“类比、逻辑推理”、“实验探究”、“建模思想(将化学问题抽象成为数学等量关系,运用数学方法解决)”等化学学习方法,复习掌握化学知识,提升学科四大能力。要强化解题能力的培养。精心选择近几年的高考理综化学试题作为典型题(五年高考三年模拟)进行分析、训练,加强审题方法、解题思路、解题技巧的指导和总结,加大练习力度(精练、巧练,防止低层次的重复练习。),严格答题要求,及时反馈、矫正,使解题能力的培养、提高落实到位。能力培养要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第一轮复习应根据掌握知识的情况,多穿插一些小专题,侧重训练、提高某种单项能力,如:离子方程式书写、离子共存、离子浓度大小判断、热化学方程式书写、无机元素化合物性质推导、化学计算基本方法(一、二、三、四)、化学实验中的实验原理设计、仪器设计、操作方法设计、有机同分异构体推导(限制条件与不限制条件)、有机分子式确定、有机官能团推导等等。对于多种能力的综合训练,第一轮复习不可涉及過多,以免要求太高,一时达不到,挫伤学习积极性。

四、研究“纲”“题” 把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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