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销售合同书

2024-06-09

空调销售合同书(14篇)

1.空调销售合同书 篇一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及行业规定、标准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 型号中央空调 台,合同总价: 人民币 ,详细价格见下表:

1.2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该价格中包括设备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包括配合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1.4 专利: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收到政府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合法追诉或指控的,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此事所生的律师代理费用。

2.交货地点:

2.1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因甲方原因到货15日后仍不能安装,超出15日部分的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卸货。

2.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合同期限

3.1.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 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延期付款,交货期予以相应顺延。

3.2.安装时间

甲乙双方认为已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在 日内安装完毕。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一:中央空调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4.2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

4.3 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台中央空调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货款的___%.

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 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到货后,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方、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验收货物质量,若货物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

5.4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后原则上视为本批次的产品质量为合格产品,但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5.5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6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誉卡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验货物。

6.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6.1安装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安全文明工地,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装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合法追诉或罚款的,在甲方受追诉或赔偿后,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乙方根据计量和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6.2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配件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换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而降低整机使用性能。

6.3乙方有责任对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调试,并出具现场调试检测报告,同时出具现场噪音检测报告。

2.空调销售合同书 篇二

近日从市场上获悉, 美的中央空调将把生产和销售分离开, 并单独成立销售公司。据美的相关负责人透露, 美的中央空调的销售业务将从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剥离, 并入中国营销总部;原美的中央空调在全国的30余家分公司根据销售规模或成立销售公司或直接并入当地的空调销售公司。

同时, 美的通告了新的人事任命, 由魏小辉担任中国营销总部副总裁兼中央空调产品总经理一职, 此外, 美的重庆通用管辖的大型机组的销售也将并入到新成立的中央空调经营部, 并由魏小辉负责大型机的销售。产销分离之后, 田明力负责美的中央空调的生产;郝然负责美的重庆通用工厂的生产和管理。

3.空调销售合同书 篇三

和普通的空调相比,新型节能冷暖空调具有八大优势:一、节约能源,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耗电量只是普通空调的几十分之一,一天一夜耗电量不到一度;二、小巧玲珑,占地面积小且携带方便;三、使用效果好,在20平方以内的空间可调节室温至20℃左右;四、使用寿命可长达几十年;五、无污染环保,杀菌、除臭、防尘、净化空气。制冷、增湿功能,健康相伴。六、可独立移动,既可用于住家,也可用于办公室或厂房的温度调节;七、安装方便,不需要专人技术,人人会安装,1人1天可安装2030台,可实现利润近万元;八、物美价廉,批发价980元/台,5台起批,建议零售价1 780元/台,只有普通空调价格的一半。

新型节能冷暖空调一推出不仅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非常畅销,还吸引了很多家电代理商的关注,纷纷想做销售代理。四川的何岩通过杂志看到新型节能冷暖空调这一消息后,马上联系要做代理,生怕别人抢先一步。拿到了县代理权后,他并没有急于销售,而是先到县里的各个乡镇调查空调的销售,然后在每个乡镇找一家代销,这样定好后,才进货销售,由于新型节能冷暖空调价格优势大,节能,很快就打开了市场,各个代销点都销售不错,一个夏天下来梁博文就销售800多台,实现利润10万。

湖北的陆江明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新型节能冷暖空调的介绍,对它的耗电量只是普通空调的几十分之一感到很不可思议,而且价格还只是普通空调的一半。于是冒着好奇心电话联系买了一台,按照说明就在自家按上了。制冷效果和普通空调一样,3天试下来只用了2度电,果真省电不少。但是李强还是有担忧,不敢贸然去做,而是一台一台的购买再卖,就是用自己的使用效果去推销,有要的就打电话到西安销售部购进。不管是一台还是两台都这样做。虽然仅仅这样销售,但一个季度下来李强也推销出去160多台,收入3万多。这样的销售模式不是陆江明说不想做大,而是以前他也代理过一些产品,一开始就进不少的货,最后销售不出去,厂家也不退,全自己陪了,按照陆江明的话说:自己这样销售就没有风险,虽然赚的少点,但不担心啊。生意一天做不完,我两天做,一年做不完我来年还可以做啊,只要像它新型节能冷暖空调产品不虚假,市场又宽,我何愁赚不到钱呢。

2014年的夏天已经来临,新型节能冷暖空调会带给更多人品牌空调一样的享受,带给投资者丰厚的回报。欢迎广大投资者前来实地考察!路远不方便者可以先拿样品试销试用,满意后再批发!火热商机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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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调销售的简单版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造价、设备型号及数量

合同总金额(小写):_________¥元整;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

设备及数量: 详见工程预算清单(不含主机设备)

第三条、工程范围

1、 空调室内、外机的安装及空调系统的连接;

2、 空调连接管、排水管等管道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保温;

3、 室内外机联动线(室内机组电源线需由甲方拉到空调设备的2M范围内并预长2米)、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4、 机组开机调试。

第四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签定且收到甲方订金后,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24小时内进场施工。

2、实际交工期按照空调设备验收签字时间为准。

3、如遇以下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订金;

3.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及其他开工条件;

3.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装修设计变更、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3.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

3.6: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雨、雷电、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或高考、交通管制、第三方阻挠等意外事件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工具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包括清除障碍物。

1.2、甲方负责提供室内、外机电源到乙方指定的位置;

1.3、甲方在其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图纸预留乙方所需位置。

1.4、施工过程中,如需报质监、消防、环保、物业、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5、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1.6、甲方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室外机安装的位置和因工程需改动建筑结构的地方,应由甲方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如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干预,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1.7、甲方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时通知乙方安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安装到位;

1.8、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1.9、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

备,防止被盗或损坏。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

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2、乙方负责设备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2.3、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本工程范围内的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协调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见附件1《合同外工程通知单》)。

第七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到货检验:乙方将空调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共同检查货物包装和表面状况,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等有异常应当场通知乙方,逾期视为货物包装和表面状况良好,乙方不承担责任。

2、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调试验收

2.1甲方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2 天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时间;不做回复,超过5天内,视作甲方已验收;

2.2若甲方未经双方正式验收签字自行开机使用,视作甲方已验收。由自行开机引起的故障和造成的其他损失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修

3.1、保修期:商用空调机整机保修18个月,压缩机主要部件保修按厂商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机组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3.2、在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因操作失误或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因此发生的人工和设备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3.3、说明书、相关产品合格证书、开机调试档案单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3.4 保修期满后甲方报修的,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人工和设备材料费。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预付订金为人民币为 万元整(即¥ 0000.00)。

2、设备到达现场当日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即¥ 0000.00)。

3、空调室内机安装完毕、隐蔽工程施工完毕,2日内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即¥ 000.00)。

4、总工程安装调试完毕,2天内付工程余款的为人民币 元整(即 ¥5000.00)。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购买的材料不合格,乙方不负责;

2、 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其他义务,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 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竣工每日应付违约金元。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为验收合格;

5、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保修期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特此授权,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随时拆除和取回前述设备和材料。

6、 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有单方毁约的,毁约者按合同总价款的10%赔付对方。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解决时,应向签约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需要时书面记录议定条款,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约定有不一致的,附件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预算清单

附件2: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3:合同外工程通知单

附件4:工程期间往来传真件

甲方: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

5.中央空调如何销售 篇五

我们似乎习惯于关注来自公司高层的严肃的外交辞令,但谁会去注意聆听奋战在市场一线的销售和技术人员的声音?事实上,对国内中央空调市场的实情有着切身感受的恐怕还应该是他们。笔者在与这些一线人士,尤其是一线销售人士的交流中发现,他们的“牢骚”不少,但“牢骚”之中却不乏真知灼见。他们的只言片语,虽不够严谨,甚至有些偏激,但足够犀利;虽不够华丽,甚至有些粗俗,但足够真实。为了保证原汁原味,我们把言论者的话原封不动地呈现给大家,同时隐去了言论者的姓名。我们认为,话是谁说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说了什么。

中央空调销售人员需要具备专业水平吗?

主楼:看着销售人员拿钱多多,花钱多多,也没见他们有什么专业特长,有的压根就不是本专业的。也没见他们都是学销售的,有的压根大学都没读过。人家照样拿多多的银子,请问我们做技术的出路在哪里?真是要改行做销售吗?

二楼:现如今,空调业销售人员缺点很多:

1、专业水准很差,有的连冷吨和千瓦都不会换算,也好意思自诩为专业人士。

2、连最起码的系统配置都不会,更不会CAD制图,只知道陪客户吃饭喝酒。

3、吹牛、撒谎脸都不红。

三楼:专业方面是容不得肤浅的,做销售的可以保持所谓的专业知识,但工程的特点就是如果你不深入地做一遍,你就不能深刻体会专业的内涵,一个夸夸其谈的销售人员对外行来说是专家,而对专家来说却是外行。

四楼:要想做好销售,必须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对自己的产品一知半解,是不可能作好业务的。

五楼:我是学技术出身现在也在做销售。做销售也可以学技术,但是在销售人员拿钱的时候你也要看到他们很苦,晚上多的推不了的应酬喝你到胃下垂,和代理商玩猫捉老鼠,明明不喜欢人家还要称兄道弟,其实气的要命还要满面笑容„„在咱们中国做销售必须有“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样的毅力,很累。但大家还都以为你赚了多少钱,看你眼红,也对,谁让你钱多的!

六楼:我觉得现在我们行业很多是技术销售,不懂点技术去销售浆糊怎么捣?但技术高手往往过于实话实说,或不善言语,也是没办法搞销售。

七楼:有个游泳队夺冠以后,兴奋得把教练丢到了游泳池里,这倒霉的教练却差点淹死,因为他根本就不会游泳。这又如何解释?

八楼:这个问题也简单也复杂,关键看问题的角度,啥都不懂,只会吃喝嫖赌抽,可有的客户就认这个,老板认为只要你能拿到单子,你就是一牛B人物!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人情大如天!质量反而成了重中之轻!成了个人中饱私囊的机会,再说现在的厂家空调质量基本上都已过关,出质量事故的情况很少了,就更助长了这种风气!所以我觉得在国内做销售就得适应中国大陆的国情!

九楼:如果不靠技术单靠嘴皮子能接单,他也够厉害的,这样的人没什么可挑剔啊。其实说到底业主也不怎么懂的,有时候蒙一下就好了,回去叫设计人员搞就得了。

十楼:销售人员应该:在客户面前是专家,在技术人员面前是学生!钱和质量是产品销售的基本。既要懂产品又得晓得送礼。我经历的案子多是名牌效应和价钱问题,你要真跟他谈技术,他烦死了。最恨的是有些业主就死认牌子,而知道的又牌子不多。

十一楼:做销售首要就是要口才好,说白了就是会吹牛,销售不是做设计,他要求的并不是很专业。再说你跟消费者说冷吨,说空调的设计怎样好,那不是对牛弹琴,他听的懂吗?做销售的目的不就是签单吗?难道是要表现一下自已的专业知识?

十二楼:本人认为,中央空调的销售与其它行业的销售不同:在大机那一块,更注重的是人际关系;但是在小机这块,应该是关系网+专业知识!

十三楼:做销售的应该把技术或方案上的特点、优点及给客户带来的利益,用非专业的形象的语言介绍给客户,没有一点专业功底能行吗?我接触的一些工厂的业务员,在专业技术上都还可以,当然没有必要要求销售人员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

十四楼:销售是全才。技术要精、左右逢源,的确是很难,就连行内公认的高手静下来也是头大的要命,没办法。但市场需要销售,我想如果新入行的,最好还是练好基本功-----技术,才能在销售这个行业中越做越精。

十五楼:销售需要两方面的知识:产品专业知识、销售专业知识。缺少任何一种,都不会成为优秀的销售人员。

6.春兰空调销售通路的演变 篇六

春兰空调销售通路的演变

春兰空调产品进入市场伊始,由于没有经销网络,采取的是对销售人员实行经营承包和单一的工厂直销方式。1987年,随着春兰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急剧变化,直销方式已不再适用,春兰开始积极发展经销商。一年中,春兰先后在深圳、无锡、苏州、杭州建立了办事处,争取了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实力的经销商。在1987年10月举行的1988年产品定货会上,取得了一次成交3600万元的成果,创春兰历史新纪录。这一成功为春兰在1988年实现由自己销售队伍直接进行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为主的方式转变为以经销商代理经销为主方式,并进而最终完成由直销制向代理制的转变打下了基础。1988年,春兰进一步扩大经销商队伍,与上海、北京、成都等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经销单位结成长期稳定的贸易伙伴,并采取了预付定金的办法。这是春兰在营销运作通路策略的一个重大突破。到1995年底,有2000多家经销商与春兰建立了代理关系,由此形成了一个销售总公司、13个分公司、62个办事处、1万个销售点、26个维修公司、1000多家特约维修点组成的蛛网式的空调销售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这个网络系统不仅使春兰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渗透到全国,增强春兰空调器的市场竞争力,而且由于第二渠道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从而为春兰由代理制向受控代理制的过渡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受控代理制的核心是通过产权关系、契约关系,紧紧控制产品的多级批发,以比商业利润高得多的利润吸收大批经销商组织仓储、运输、营销人才等生产要素,参与春兰产品的销售。在此模式中,受的表现方式是:春兰广泛吸纳经销商的参股资金,允许商家入股分红,每年把企业利润的80%返还给经销商;同时,春兰在确定入股股份时,对每种产品都给出了批零价差,让经销商两头都赚。虽然春兰的利润由此而降低了,但却通过这种方式首先大大缓解了企业成长时期流动资金的压力,有效地促进了工厂产、销资金的良性循周转;其次,得到了充足的流动资金,使春兰有足够的能力开发研制有市场需求的产品,实现企业滚动发展规模化经营。从实际效果看,受控代理制实施后,深圳、珠海特区的销售局面迅速打开,到1995年底,全国已有3000多家经销商与春兰建立了代理关系。从代理制到受控代理制,通路策略的着眼点是跑量,营销方式是大批发。自1996年后,由于国内家电市场逐渐成熟,品牌集中度提高,产销结构失衡,批零价差缩小,终端市场不稳固,导致产品销售通路出现瓶颈。春兰开始调整策略,过渡到全面网点建设阶段,在强调批发的同时,更注重零售,全力进行终端网点建设,直接参与零售市场。采用了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将建立专卖店条款纳入受控代理制,作为硬性要求,要求春兰所有的代理商都要建自己的零售店,厂方提供展台、样机、导购员及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快自身终端网络建设,春兰商务集团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春兰星威专卖店,负责春兰集团所有产品的零售服务。春兰星威专卖店在当地综合商场建立春兰店中店和春兰产品专柜,通过发展零售成员,组建当地零售网络。春兰星威专卖店成立了自己的服务公司和配送中心,为当地零售成员单位和消费者提供服务。为了支持网络建设,春兰的营销体系相应作出变化,过去春兰在全国设有13个分公司,不到30个办事处,1998年后,春兰对市场进行进一步细分,实行精耕细作,在全国广泛设立代表处,而且建立了公共宣传网络,产品销售网络,售后服务网络、营销信息网络,死四大网络结成立体多层次的蛛式网络营销体系。正如一位营销界人士所言:任何高明的方法和技巧都只是某个时空点的概括,仅是对以前经历的一种总结,时过境迁,新的现实与旧的探索不可能吻合一致。市场在变化,春兰始于1997年实施的自建120家专卖店和3000家商场店中店的庞大星威连锁计划现在悄无声息了。集权制销售模式确有一定的成效,但随着销售市场的日益成熟,自建销售网络,只卖一种产品,必然加大成本开支和资源浪费。

7.空调销售合同书 篇七

从中报数据显示出的特点, 我们不难发现制冷空调行业在2010年上半年还是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在这些变化的后面, 可以看到中国空调产业与整体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 既有行业企业伴随国内经济发展而发展的脉络, 又可以从中解读出不同企业, 反映出不同的变化。可以讲, 中报数据是客观的反映了中国制冷空调产业成长的过程, 也是客观的记录了各个企业不同的境遇, 从中报的后面也可以解读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 主营业务收入普遍出现增长。从表1中不难发现, 主营业务都出现了比较大的增长, 平均增幅在44.99%。

增幅最大的板块是配件, 平均增幅为72.34%。康盛股份的制冷铝管增幅在410.52%, 常发股份的主营空调两器增幅在115.57%, 盾安环境的制冷配件增幅在58.83%, 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只有康盛股份的制冷管路增幅为30.53%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而双良节能的换热器增幅为-56.43%、空冷器增幅为-52.63%。

传统中央空调上市公司烟台冰轮、盾安环境、国祥制冷、双良制冷4家公司, 制冷空调主机业务平均增长幅度为45.37%, 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专业中央空调企业增长幅度大于家用空调企业, 主要在于相比基数比较低, 受惠于政府刺激政策的大型项目投资较多, 且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时期。

(本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布的截至上半年报表, 包括家用空调、商用空调、压缩机以及空调配件的数据, 其中四川长虹冰箱与空调的数据无法分割, 故显示在一起)

家用空调平均增长幅度为32.87%, 低于制冷行业平均增长幅度。原因在于, 家用空调的基数已经比较大, 而且是连续多年高增长, 行业已经进入平稳发展时期。增长幅度最大的为志高, 上半年销售收入46亿元, 与上年度同比增长54.8%, 名列家用板块增幅第一。同比增长幅度最小的为春兰, 春兰上年度中报销售收入为3.10亿元, 2010年中报收入3.38亿元, 增长幅度仅9.15%。曾经的绩优股春兰, 销售额已经滑落的仅为其他公司的一个零头, 令业内与投资者不忍再仔细辨读。

专业制冷压缩机企业及涉及压缩机制造的3家, 丹甫股份、海立股份与春兰股份, 压缩机企业的平均增幅为52.15%, 也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压缩机制造企业增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受益于整机企业需求旺盛的延伸。

制冷空调行业能够出现整体增长, 主要受益于上半年政府继续实施刺激国内消费与加大国内投资, 使得作为消费相对末端的制冷空调景气度一直在高位运行。家用空调受惠于政府“家电下乡”、“节能惠民”、“以旧换新”3项政策, 这3项政策已经明确的是可以持续到2011年上半年。中央空调主要是国家刺激经济增长的基础建设及大工程项目投资的带动, 而且作为项目的下游, 在中央空调产品的选择使用上一般都是在项目的后期, 政府应对进入危机及各区域、行业振兴的投入, 很多项目完结要延伸到今后几年内。因此, 中央空调的受惠还在陆续释放过程中。据分析, 制冷空调行业增长有可能还能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2) 制冷空调行业的盈利能力普遍出现负增长。有些人写文称2010年空调企业赚的是盆满钵满, 其实这种描述与定义是不符合实际的。2010年销售额相对上年度出现明显增长是客观的, 但是企业普遍的盈利水平下滑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毛利率水平看, 整体制冷空调行业的平均毛利率为20.42%, 较上年度仅增长5.04%。如果扣除志高上年度基数小而导致的增幅达到104.97%以及春兰压缩机占比很小的因素, 行业整体增幅就处于负增长状态。即使如此, 5.04%的毛利率增长幅度也要大大低于销售额44.99%的增长幅度。其一方面表明, 在销售量大幅度增长的市场环境下, 经营质量并没有得到同步提升, 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市场需求的扩大, 是建立在牺牲经营质量的前提下;另一方面表明, 由于行业转型升级带来了成本的压力, 同时2010年缘于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的成本压力, 也在中期报表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以铜材为例, 2009年春节前后铜价为26 000元/t, 进入到2010年春节前后铜价上涨到50 000元/t, 1年时间内上涨幅度达到90%。数据表明全行业成本压力越来越大, 盈利增长速度放缓甚至出现下滑。

具体到细分行业上, 传统中央空调毛利率最高, 达到29.79%;其次是配件行业, 毛利率是19.36%;再次是压缩机, 毛利率为15.78%;家用空调最低, 毛利率仅有14.99%。具有针对性产品的中央空调行业毛利率是普通家电产品家用空调的2倍, 可见个性化产品的毛利率要高于普通商品的毛利率。

从具体企业情况看, 虽然志高毛利率的同比增长幅度为104.97%, 成为行业增幅最快的, 但其毛利率却只有5.96%, 远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毛利最高的是双良的主业溴化锂, 高达46.66%, 超过行业平均水平1倍以上。家用空调规模在制冷空调行业中最大, 但是毛利率水平却是最低的。这也符合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现实状况, 符合行业集中度提高后价格利润的走势规律。

总体而言, 从盈利能力以及毛利率水平综合考察, 制冷空调行业中报显示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 一半以上企业的毛利率增长都处于负增长状态, 需要引起企业以及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3) 行业格局需要有一个新的认识。从制冷空调业务格局来看, 家用空调的主流企业基本都在上市公司之列, 如国内企业格力、美的、海尔、海信科龙、志高都成为上市公司的收入来看, 格力、美的半年的销售金额超过200亿元, 销售金额占第一的美的与第三名之间的差距有4倍, 与其他品牌拉开的距离已经非常明显。从主营业务的占比上看, 志高是一个纯粹专业的空调制造企业, 格力、春兰空调业务收入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 也算得上是一个专业空调企业。美的的空调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比例的66.25%, 已经从一个专业空调企业转变为综合家电企业。海尔、海信科龙空调业务占比分别为20.69%与32.99%, 空调在主营业务中的占比均低于3成, 不能再算纯粹的空调企业。不在上市公司之列的奥克斯、格兰仕空调销售金额也在上市公司第三名之后, 不会对行业格局的变化造成大的影响。也就是说, 空调上市公司的状况代表了整个空调行业基本状况。

而传统中央空调与压缩机、配件企业, 上市公司的占比并不多。据统计, 中央空调企业 (主机) 在国内有超过100多家, 而上市公司连10家都不到。所占比例非常少, 根本不能从上市公司中反映出行业的整体现状。这一现状既充分表明中央空调行业产品具有针对性与个性化的特征, 相对比较分散且难以集中是其固有的个性, 同时也表明中央空调产业正处于行业成长历史的初期, 行业的集中度远没有达到家用空调的集中度。此外, 集中的过程不仅难度大, 而且需要的时间很长。在国内, 压缩机企业多为外资独资或者是合资企业, 比如松下、三洋、美芝等都是合资企业, 上市的海立股份也是属于合资企业;而丹甫股份与春兰的压缩机为国内企业, 但是在制冷行业的比例非常小, 不能全面反映行业的整体状况。配件企业, 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国内有数千家之多, 主要分布于两器、塑壳、电机、风扇等细分行业。我们在表中所列的这几家上市企业, 不能完全代表行业的基本情况 (缘于制冷空调行业涉及配件方面很多, 我们并没有把所有的涉及制冷空调企业全部选取进来) 。

(4) 一些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业内惋惜。春兰曾经是中国空调第一品牌, 也曾经是为数不多的家电绩优股, 但如今中报仅有3.38亿元的销售收入, 在格力、美的超过200多亿元的销售额面前是否会汗颜?与上市公司中比较接近的海信科龙相比, 也仅为海信科龙的1/10, 况且海信科龙是综合型家电企业, 空调业务仅占主营业务的3成, 而春兰的空调占据主营业务85.03%的份额。因此, 春兰国内空调产业中的地位已经十分轻微。2010年适逢国家刺激内需出台诸多扶持政策, 春兰都没有借助政策重新振作的迹象。看来春兰的管理层应该好好检讨一下自己的发展策略, 否则在国内空调的江湖上将很难再觅春兰的身影。

双良曾经是中央空调的龙头企业之一, 上市时曾用名是双良股份, 主营业务一直以来都是标明为制冷空调, 业内也一直以来把双良作为典型的中央空调企业对待。但是, 研读报表不难发现, 双良的中央空调主业其实名不副实, 溴化锂主机仅占全部业务的19.15%、还有换热器占2.05%、空冷器6.69%、制冷空调业务加起来还不足整体业务的30%。70%以上为化工业务, 不能为纯粹的制冷空调企业。

从上述中报研读中可以感受到制冷空调行业上半年的状况是喜忧参半。喜的是行业整体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 在规模上同步得到了高速的发展, 而且行业的转型升级正处于进行之中;忧的是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之下, 行业的利润增长水平增长幅度偏小, 说明行业的盈利能力遇到了挑战。需要业内加以格外的关注, 毕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期待的不仅是规模, 更重要的还是利润回报。

8.中央空调销售葵花宝典 篇八

成交很多业务员开始做业务的时候,往往冲劲很大,找到客户,送了样品,报了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往往前功尽弃.其实你应该不断的问他,你哪个单什么时候下呀,不断的问他,知道有结果为止.其实,采购就是等我们问他呢.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就像孩子不哭,我们怎么知道他饿了呢?所以我们要要求客户购买。然而,80%的业务员都没有向客户提出成交要求。如果未能成交,销售代表要立即与客户约好下一个见面日期,如果在你和客户面对面的时候,都不能约好下—次见面的时间,以后要想与这位客户见面可就难上加难了。我的感觉是,做业务要坚持追踪,追踪、再追踪,如果要完成一件业务工作需要与客户接触5至10次的话,那你不惜一切也要熬到那第10次

倾听购买信号—如果你很专心在听的话,当客户已决定要购买时,通常会给你暗示。倾听比说话更重要。

做业务就是:以成交为目的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虽然成交不等于一切,但没有成交就没有一切。

9.链式销售合同贸易术语的选择 篇九

在复杂的国际货物买卖中, 常用贸易术语来明确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并有规范术语使用的国际惯例, 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惯例就是INCOTERMS, 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以下简称《通则》。

《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基础, 于1936年编纂并公布的。此后, 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6年、1990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了六次修订或补充。

2007年, 国际商务开始对通则进行第七次修订, 称为INCOT-ERMS 2010 (通则2010) 。通则2010在前面版本的基础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

本文着重对新版本中提出的“string sale”做出介绍, 结合通则中对相关术语规定, 分析在链式销售下, 使用不同贸易术语合同对各利害方的影响, 从而为外贸公司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提供参考。

2 什么是string sale?

随着国际贸易复杂程度的不断加大, 简单的一卖一买的货物交易渐渐少了, 在最初的卖方和最终的买方之间往往会加入一个或数个中间贸易商, 多次转卖以赚取差价, 形成多层销售, 即string sale (链式销售) 。特别是在大宗货物交易过程中, 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先将货物装上船, 然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 出售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 而买方还可以继续寻找新的买方, 同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以几易其主, 多次被转卖。在这种交易中, 整个交易就像环环相扣的链条, 前一环的买方就是后一环的卖方。

INCOTERMS 2010在四种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中, 增加了链式销售责任的划分。

链式销售条款出来后, 外贸实践中讨论的不太多 (搜索福步外贸论坛, 基本找不到) , 学术界研究的比较激烈, 主要围绕哪些术语适用于string sales。关于INCOTERMS 2010中链式销售贸易术语适用问题的争议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 如果以FAS、FOB、CFR贸易条件成交, 链式交易中会存在保险的真空区, 所以, FAS、FOB、CFR贸易术语不适用于链式销售, 只有CIF适用于链式销售 (聂开锦、周秉成, 2012) ;另一种观点认为, 在FAS、FOB、CFR贸易术语下, 卖方可以在货物装船前事先投保陆运险来针对货物上船前的保险真空段, 同时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以预约投保的方式来填补保险的真空段。因此, FAS、FOB、CFR贸易术语同样适用于链式销售 (姚新超, 2013;韩军, 2013;覃婧等, 2014) 。他们从是否存在保险真空区角度研究得出的结论。

本文从INCOTERMS 2010对各贸易术语的义务规定角度, 对通则2010中提及适用于链式销售的FAS、FOB、CFR和CIF术语进行分析, 寻找最适合链式销售的术语组合。

3 链式销售下的术语选择

INCOTERMS 2010对FAS、FOB、CFR和CIF的使用, 增加了链式销售。

对其在FAS条件下, 通则2010是这样描述的,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alongside the ship or to procur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The reference to procure 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 (string sales) ,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同样, 在FOB条件下也是一样的描述。两者对于新增的String sale, 主要意思就是卖方购买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即为交货。

在CFR条件和CIF条件下,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In addition,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carriage or to procure such a contract.The reference to procure 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 (string sales) ,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此贸易术语对于新增的String sale, 主要意思也是卖方购买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到目的地即为交货。

从通则2010中的描述来看, 最关键的词就是“procure”, 取得以某种方式装运的货物, 是指卖方得到以该种方式交货的货物的相关凭证以及凭证代表的权利, 即出售权, 主要用于大宗商品贸易。这一概念借鉴了英国《1975年货物买卖法》。卖方“取得”货物的法律意义是要求卖方有出售该货物的权利, 而非简单的控制。在FAS、FOB、CFR和CIF条件下, 卖方都有“取得”的权利。

下面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上述四个贸易术语如何适用于链式销售。

在实际操作中, 转卖可能是多次, 为了说明问题, 简化起见, 假定转卖一次, 转卖多次同样适用。为了完成交易, 至少有四方, 真正的卖家S, 中间商M, 真正的买家B和承运人C, 两个合同。分三种情况来分析贸易术语适用问题。

3.1 FOB (FAS) 合同+CIF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FOB/FAS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1) 。

S与M的FOB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不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运输自己的货物并会投保。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可以签订什么链式销售合同呢?FOB合同显然不成立。FOB意味着B要负责货物从转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不存在“取得”以某种方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因为此时货物并没有装运, 还等着B来装运。

M和B签订CIF合同。M负责运输自己的货物并会投保, B不需要, B“取得”的是M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符合链式销售的含义, M、B的义务划分也符合CIF合同规定。

在这种交易合同下, 中间商为交易承担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对S来说, 承担的风险跟FOB卖方直接交付货物到买方指定的船上的交货方式风险相同。可能存在M爽约, S财货两空。对B来说, 承担的风险跟直接的CIF交易相同。

3.2 CIF合同+CIF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也签订一个CIF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2) 。

S与M的CIF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收货付款。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可以签订CIF合同。

M和B签订CIF合同。B“取得”的是M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负责收货付款, 符合链式销售, M、B的义务划分也符合CIF合同规定, 只是M的运输和保险义务由S为他办理。

在这种交易合同下, 整个也是相当于一个CIF合同, S和B各司其职, 中间商M只是起到桥梁作用, 不承担具体业务。S在没有收到款之前, 至少自己控制货物, 这是一个最优选择。

3.3 CIF合同+FOB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签订了一个FOB/FAS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3) 。

S与M的CIF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收货付款。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签订FOB合同即M和B签订FOB合同。B“取得”的是S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符合链式销售的含义, 但是B并不需要安排运输, 所以不符合惯例对FOB的规定。此类型合同不成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INCOTERMS 2010中对FAS、FOB、CFR和CIF四个贸易术语增加的适用于链式销售是行得通的。在具体的贸易术语选择上, CIF术语对链式交易中的各方都是最优选择, 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在实际操作上, 链式销售多签订的是CIF协议。

4 结论与不足之处

本文在比较理想化的假设下, 比如仅转卖一次, 中间商M在与卖家S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找到了买家B, 对链式销售进行了分析。在实际操作中, 链式销售不是一次而终的, 而是经过多次, 有多方相关利益者。而且, 中间商并不一定在与卖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找到了买家。所以, 以上的分析在客观上隐含着一些笔者没有发现的问题, 这有待于结合实际, 做进一步更加细致的研究。

摘要: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Incoterms 2010) 新增加了链式销售 (STRING SALES) 问题。自2011年生效以来, 国内相关机构及学者对此进行了不遗余力的研究与解读, 对链式销售下贸易术语的适用和选择问题存在着分歧。本文拟从INCOTERMS 2010中各贸易术语的义务规定角度, 对通则2010中提及的适用于链式销售的FAS、FOB、CFR和CIF术语进行分析。研究发现:INCOTERMS 2010中对FAS、FOB、CFR和CIF贸易术语增加的适用于链式销售是合理的。在具体的贸易术语选择上, CIF术语对链式交易中的各方都是最优选择, CIF合同最适合链式销售。

关键词:链式销售,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

参考文献

10.中央空调销售的“四度理论” 篇十

中央空调的销售往往是作为某个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因此在其的销售过程中具有工程项目销售的特点。根据,我们(工业品营销研究中心)对新市场的认识,结合营销实际的发展和工程项目销售的特点,我们对商用大型空调的营销提出了“四度理论”,即关系营销、价值营销、服务营销、技术营销,而且这四种营销模式的作用是依次降低的。

第一影响力:关系营销

一般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能够经过初选入围的厂家,基本上能够满足客户的采购需要,只是品牌服务,技术标准等某些方面存在不同,然而,在国内招标过程中,一般公司项目对于技术方面没有特殊要求,因为工程项目招标中,更新换代技术发展并不像it高科技生物制药等行业发展那么迅速。

所以,一般靠什么?品牌只是产品的代名词,相对国外,比国内要广,因为国外工业品发展的历程已经有二百多年了,而国内也不过50-60年而已,靠服务吗?其实,大家的服务也差不多,关键是服务的用心程度,这个在买卖双方没有合作过的情况下,也没有更多的体验,当然,利润多,服务好,利润少,服务一般。因为每一个厂家都意识到。服务也是有成本的。靠价格吗?大公司价格贵,小公司相对便宜,但每次都在相对招投标的范围之内;那仅仅靠什么呢?只有客户关系!所以评估指标固然重要,但是不要忘了所有的指标都是人来定的。而且也是人来评估的,所以,人的因素就起了非常大的作用,这就是关系,俗称“关系营销”

如何搞定评估小组的组长决策层,(有影响力的人是非常关键)。因为你在关注的同时,竞争对手也虎视眈眈的盯着,这就靠运作关系的能力,靠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靠差异化的客户关系竞争策略。

然而,传统意义上的吃喝,只是关系营销一种基本的方式,却不是核心的客户关系。真正的客户关系根据调查发现:相互信赖的、价值双赢的、可持续性的这三方面才是最关键的。

1、调查发现,相互信赖的关系居于理想关系的首位。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在市场竞争复杂多变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因素影响厂家、企业和客户的信赖关系,比如客户在使用商用大型空调产品的时候,遇到问题,我们的厂家或者经销商的反应速度,或者对一个免费的技术保修期的承诺等等。所以,建立信赖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吃喝问题、价格后折扣问题,也不是一两天、一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在合作过程中,通过双方的诚意,长期积累的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2、“ 价值双赢”是形容客情关系是再恰当不过了。“双赢关系”在市场营销中体现在二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客户往往对产品不是非常了解,通常需要销售人员有意识进行引导,推荐合适的产品,不欺骗客户,给予客户正确的选择,为客户提供适合的、质量过关的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客户要有相应的预算和信誉,并且不能无限制的提出过高要求。“双赢关系”重在“双”非“单”,所以厂家和客户都应该拿出足够的诚意建立这种关系,重在长远而非一时。

3、“可持续性的”也是衡量客情关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往往销售人员只是注重前期的客户关系,一旦项目签定后,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就是非常漠然,不理也不睬,甚至是骗一单的做法,这样的企业也有的,因为,有些商用大型空调的企业认为一般客户就是一次生意,而没有回头客,这样的思想就无法让每一次项目都能成为一个经典样板工程,客户的满意度下降,品牌的忠诚度就无法建立,所以,厂家应该把眼光放长远一些,与客户建立可持续性的客户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除此之外,“客户的顾问伙伴”、“共同成长的”、“朋友式的”、“遵守合约的”也是在重要关系之一。由此可见,随着市场经济和市场营销的发展,客户关系不是计划经济下“吃喝关系”的延续,也不是市场营销初期“人情关系”的变相,而是赋予了更多内涵的多重关系。

第二影响力:价值营销

然而,如何关系基本上都差不多,或者到了最后,正副领导人各偏向一个,也许,为了融洽关系,减少冲突,平行利益。往往请专家或公平的打分来进行。然而,打分的依据什么?这就是影响客户采购的因素有哪些?每个客户选择的因素各不同,但在大体上是品牌、技术、服务行业标准,反应速度,成功案例,公司规模等,根据加权平均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影响力:服务营销

服务是有形的,服务网点是实实在在建立的,服务承诺是合同附加规定好的,所以,往往服务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客户的选择,在商用大型空调行业内,大家一提到服务,就马上能够想到海尔,所以,他能够得到政府或其他客户的认可,因此,在评估中,大家性价比都一样的前提下,海尔就比较有优势的。

第四影响力:技术营销

技术相对而言,比较无形,而且一般客户只关心技术也能满足他的要求,然而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就算很强,他会不会关心,除非他下一次有能力购买你其它的或新的产品;然而,往往技术研发的能力较强,就可以经常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来影响客户,而且可以不断推出新产品来吸引客户,对客户来说,选择这样的厂家是非常有信心的,有技术保障的,因此,可以成为竞争力的一方面体现。总结:

11.室内空调清洁服务合同书 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持室内“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生活环境,以“消除空调大肠唉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军团菌和异味等现象,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研究、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室内空调有关清洁工作,订立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设备的方式。

二、清洁范围:

台的室内空调,其中柜机台,挂机

三、甲方权益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

2、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清洁、用水、用电、及放置清洁用具、用品的场地。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须确保合同执行有效,向甲方提供熟练清洁工,并遵守甲方、乙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环境,爱护甲方的财物,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

2、尽职尽责的清洁服务,创造洁净、优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清除空调内存在的大肠唉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军团菌和异味现象。

3、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对甲方设备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承包价款:

室内空调清洗:挂机:_____元/台

柜机: _____元/台

本次空调清洁服务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元(¥)。

六、结算方式:

室内空调清洁完毕后,经甲方检查合格后于__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清洁服务总价款。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无条件向对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九、签署

1、合同经双方单位盖公章,签名后即有效。

2、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12.空调销售合同书 篇十二

一、可适应性问题

仔细分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原则可知, 其本身主要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 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特别约定, 一般情况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会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生效, 而对口头形式做出特别说明的则无效。由此可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很明显不包含口头合同, 不过, 假如当事人非常希望自己的意思适用公约, 那么可以用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做出特别说明和规定, 这样就可以选择适用的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查分析没有对适用法律做出选择的适用混乱情形主要有以下情况。

1.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并且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采取保留态度, 那么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则应依据约定后就必须遵守原则, 应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条例规定, 排除国内法的干扰, 不是书面签订的合同那就是非法无效的。

2.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没提出保留态度, 并且对中国所作的保留也没有提出质疑和否定, 那么, 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则应依据约定后就必须遵守原则, 应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条例规定, 排除国内法的干扰。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此合同的形式应该限制在我国当事人所提出的保留的范围之内。

3.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没提出保留态度, 不过对中国所作的保留却提出质疑和否定, 那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此合同的形式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规定, 应再依据法院所在地或者仲裁地的冲突法来进一步审议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的法律, 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应符合缔约国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不是《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不适用, 那么, 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如果没有选择, 那么可以根据法院所在地或者仲裁地的冲突法来进一步审议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二、风险转移问题

在国际货物销售买卖中, 风险主要是指销售货物可能在火灾、盗窃、高温、水浸、查封、沉船、征用等非常规情况下遭受的灭失、短少或变质等的各种意外损失。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时间风险将由买方转移至卖方。风险转移制度的最大功效就是在巧妙地权衡买卖双方利益的条件下争取最大化的交易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益, 在合同中合理分配这种不确定所带来的意外损失, 所以说风险转移时间的划分和意外损失合理分配承担是很关键的。著名法学家施米托夫曾经就说过, 不管风险转移时间划分合理与否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转移的立法与实践。关于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理论。

1. 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就转移。

罗马和瑞士的一些学者认为在合同签订时就说明风险的转移, 这样能较好的促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最大限度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众所周知, 一般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距离相隔甚远, 交割过程非常复杂, 虽然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合同, 但交易货物仍旧在卖方手里, 签订合同时就将货物意外损失风险转移到买方这边, 而卖方脱离责任不承担任何风险, 那么卖方则容易疏于对交易货物的保管, 最终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而这些损失还得有买方来承担, 很显然对买方来说有失公允。

2. 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

英国货物买卖法与法国民法典根据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认为应当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风险。可以说他们认为这样做的重要理论支撑依据责权利相对等的规定, 享受一定的权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我们都明白在交易的过程城中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常常不能合二为一, 很多情况下买方当事人已经拿到了交易货物, 但是交易货物的所有权凭证依然在卖方手中, 意外损失风险当然还是由卖方来承担, 卖方的责任显然承担多了。此外, 对于分期付款来买卖货物, 买方当事人已经拿到并开始使用消费了标的物, 但是货款没有偿付完之前所有权仍然属于货物的卖方, 这对货物的卖方来说, 也承担了极大的意外风险责任。所以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风险从实务角度来看在现实实践中把握难度比较大。

3. 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

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风险主要是指以货物的交付作为转移风险的标准时间。这种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风险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当代许多国家都认同这种做法, 《德国民法典》第446条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09条都做了详细说明。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采用了这种做法。而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以货物的交付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其实认真思考下, 以货物的交付为标准来划分意外损失风险转移时间, 谁拿到货物谁就负有使货物免遭损失的保管义务。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具体责任的承担, 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纠纷问题保证交易的安全。

三、根本违约标准分析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本违约主要是指假如交易双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 致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也就是说, 等同于事实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应当获得的权益。意外情况除外, 比如说违反合同的那一方当事人不能预知将发生的事情或者是一个通情达理、同等资格的其他人处于一样的情况中也未能预知将发生的事情。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问题有以下看法。

1. 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失。

违约方当事人没有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或者没有按照大家都熟知的既定国际商事习惯来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此直接给买卖双方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这里的损害是广义上的损失, 不仅仅包括交易货物的损害, 而且包括由此带来的商业利益和机会的损失。

2. 违约致使受损害方没有获得应得的东西。

构成根本违约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买卖合同条款的性质、对方商业利益损失的严重程度、违约方消除违约损失与签订买卖合同目的的关联度。比如说买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自用而是再次销售, 那么信用证与单据就一定要一致则显得尤其重要。当然如果买方当事人自己消费, 则信用证与单据可以不一致。还有假若卖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买方当事人可以在没有个自己带来不合理的不便前提下, 有权要求卖方当事人补足交易货物数量或者修改交易单据甚至对货物进行必要的修理。

3. 违约当事人对违约后果的可预知性。

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可预知性的时间点应当在签订双方买卖合同的时候, 确立这样的时间点来进一步判断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利和义务对买卖双方都显得很公允合理。但应以以下几种因素来判断违约方的可预知性: (1) 谈判中直接明白的告示或者默许地告示。 (2) 合同本身明确的规定。 (3) 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对合同进行合理解释来进行谈判。比如说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交易货物的支付条款、数量和装运期限, 双方当事人也都非常郑重的加以说明, 那么可以说违约方当事人是在可预知的条件下违反双方意愿, 这属于根本违约。还有季节性比较强的交易货物对时间有严格要求, 不用特别说明, 假如违约方违约, 根据违约方自己以及即使一个通情达理、同等资格的其他人也可以预知原则, 对这类违约也属于根本违约。

参考文献

[1]左海聪.国际贸易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2]余延满.货物所有权的移转与风险分担的比较法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3]秦定.国际贸易合同实践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4]赵承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2001.

[5]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8.

[6]杜涛.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13.空调安装合同 篇十三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杨师傅家电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711252

3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分管式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分管式空调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2017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7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安装调试分管式空调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分管式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1)、2017年 月 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2)、2017年 月 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2017年 月 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分管式空调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甲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本合同工程安装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工程尾款(占合同总金额的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内付清。

3、以上价款包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5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承担安装过程中99.9%的安全责任,甲方承担0.1%的安全责任。

2)、甲方责任:

开工前,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第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1年。

第七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电话:

14.空调年度销售工作计划 篇十四

空调市场连续几年的价格战逐步启动了。二、三级市场的低端需求,同时随着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产品更新换代时期的到来带动了一级市场的持续增长幅度,从而带动了整体市场容量的扩张。根据以上情况做以下工作规划:

一、销售业绩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销任务,月销售任务。根据市场具体情况进行分解。分解到每月、每周、每日。以每月、每周、每日的销售目标分解到各个系统及各个门店,完成各个时段的销售任务。并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提高销售业绩。主要手段是:提高团队素质,加强团队管理,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制定奖罚制度及激励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及各时间段的实际情况进行)此项工作不分淡旺季时时主抓。在销售旺季针对国美、苏宁等专业家电系统实施力度较大的销售促进活动,强势推进大型终端。

二、xx代理商管理及关系维护

针对现有的xx客户、代理商或将拓展的xx及代理商进行有效管理及关系维护,对各个xx客户及代理商建立客户档案,了解前期销售情况及实力情况,进行公司的企业文化传播和公司xx年度的新产品传播。此项工作在x月末完成。在旺季结束后和旺季来临前不定时的`进行传播。了解各K/A及代理商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期拜访,进行有效沟通。

三、品牌及产品推广

品牌及产品推广在xxxx年至xx年度配合及执行公司的定期品牌宣传及产品推广活动,并策划一些投入成本,较低的公共关系宣传活动,提升品牌形象。如“格兰仕空调健康、环保、爱我家”等公益活动。有可能的情况下与各个xx系统联合进行推广,不但可以扩大影响力,还可以建立良好的客情关系。产品推广主要进行一些“路演”或户外静态展示进行一些产品推广和正常营业推广。

四、终端布置(配合业务条线的渠道拓展)

根据公司的xxxx年度的销售目标,渠道网点普及还会大量的增加,根据此种情况随时、随地积极配合业务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店中店、园中园、店中柜的形象建设,(根据公司的展台布置六个氛围的要求进行)。积极对促销安排上岗及上样跟踪和产品陈列等工作。此项工作根据公司的业务部门的需要进行开展。布置标准严格按照公司的统一标准。(特殊情况再适时调整)

五、促销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促销活动的策划及执行主要在x月销售旺季进行,第一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促进活动,第二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的销售促进活动,灵活策划一些销售促进活动。主题思路以避其优势,攻其劣势,根据公司的产品优势及资源优势,突出重点进行策划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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