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研究(10篇)
1.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研究 篇一
发挥政协优势 推进协商民主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新形势下,在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中,认真总结基层政协工作经验,深入探讨如何切实提高协商民主实效,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协在协商民主主渠道中的作用,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各地基层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健全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发挥协商平台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效。
以xx县政协为例,近年来,县政协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的重视度在提升。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近年来,县委经常听取县政协党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困难和难题,并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
服务全县发展作为履职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尽力,主动作为,一些便民、利民、惠民项目得以实施推进。
3.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是协商民主持续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县委、政府不断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协也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定》《界别小组活动制度》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为推进协商民主工作有序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4.政协协商民主的成效不断显现。政协通过提案、视察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民主评议、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等提出的意见、建议,越来越得到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协的很多意见建议均得到了采纳落实,在实施中收到了良好成效。两年来,先后遴选推荐31名委员担任行政执法部门特约监督员和窗口服务单位行风监督员。组织12名(次)委员参与特岗教师、卫计部门人员、公安消防员等招聘监督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听证会。组织70名(次)委员参与了对52个执法部门及窗口单位、23个服务行业依法办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民主评议活动,在促进行政效能提高、行业作风改善、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职能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这些制度、意见,虽然在规范党委、政府与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运作中往往会发生大的偏差,不同程度出现了“自觉与不自觉、主动与不主动、行与不行、落实与不落实”的问题,制度成了开展协商的“必要形式”。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造成一些制度执行不到位,随意性大。
4.协商的广泛性还有待进一步拓宽。一是目前政协协商民主的范围,通常都局限于政协常委及部分政协委员中,公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范围十分有限;二是由于政协在乡镇和街道没有基层组织和延伸机构,仅有部分基层委员参与政协组织的活动,乡镇、社区和街道协商民主工作薄弱,缺少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三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主要是听取情况通报、调研视察、提案撰写、社情民意反映等层面上,协商的内容多数是部门工作,协商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扩展,协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层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九大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为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在推进协商民主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1.优化协商格局。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协商格局。一
进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3.提高协商能力。一要优化委员结构,把好委员的推荐关,根据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情况,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政协组织,增强政协组织的包容性、代表性,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加强委员自身建设,组织引导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掌握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基本功,强化责任意识、大局观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主观能动性。
4.完善协商机制。当前,应重点健全民主协商的具体操作机制。要出台与时俱进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协商的重点内容、主要形式和关键程序,明确各协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建议的处理及反馈这四个主要程序,都要逐一明确,让协商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循,切实促进协商民主工作规范化运行。
2.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研究 篇二
县政协办公室(2015年1月)
2014年,县政协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凝心聚力助发展,尽心尽力惠民生,同心协力促和谐,为全县深化改革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一、主要做法
一是提升认识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氛围。县政协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我县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努力做到懂得改革、知晓改革,自觉做改革的参与者和促进派,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在深化改革上形成聚焦点,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建言改革、助推改革、促进改革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正能量。同时,从四个方面制定了《县政协深化改革项目进度表》,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资政建言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智慧。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4年,县政协积极探索县级层面具有“时代特征、政协特色”的协商民主新路径,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五大保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助推社区养 老体系建设”等九项资政性调研活动,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开设委员网络协商、网络听证、网络问办等活动,不断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实效。同时,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宣传政策、释疑解惑,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序推进消除疑虑、破除阻碍、增加助力、提供保障。一年内,形成委员提案240件、建议案7件,社情民意34期,为党政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建议。
固本强基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助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县政协健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完善联络委员、服务群众制度,取得了明显进步。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研究出台《县政协委组工作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宣传工作的意见》。委员服务有了新进展,高质量完成《关于基层政协组织建设考察情况的报告及建议》,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工委在组织联系委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服务中心建设,定期开展“委员活动日”,“温馨委员之家”活动。宣传工作形成新格局,在报纸上中开设民主〃团结专版,做好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专委会对联系委组和界别活动组的指导,进一步做好联系委员、服务群众工作,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县政协在助推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时代不断进步、县情不断变化,特别是对照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要求,许多工作刚刚破题,我们的工作仍有不足。比如,如何完善政协的 制度建设,使政协成果和委员意见建议更多更好地融汇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如何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和而不同的基础上集聚各方力量;如何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让委员在政协舞台上尽显才华;如何创造更多平台,使政协工作更加活跃更为社会所了解,等等,都需要我们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
今年,县政协将在县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民生幸福工程”三大任务,着眼“十三五”面临的新课题,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努力搭建多维协商的新平台,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实践,着力加强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当地实现“赶超争先”发出政协好声音,积聚社会正能量。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县政协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协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并与学习贯彻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履行政协职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当地跨越发展的总目标上来,不断夯实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形成推动当地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深刻领会协商民主内涵。县政协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对推进协商民主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科学定位;深刻领会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全面阐述;深刻领会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重要论述。要积极探索县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新路径,推动我县 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丰富和完善协商的制度体系、方式方法和工作网络。
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研究 篇三
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管理办法
为一进步提高院我院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安全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法办。
一、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范围(一医疗质量关键环节 1.急危重患者管理 2.围手术期管理 3.有创诊疗操作管理 4.输血与药物管理管理(二医疗质量重点部门 1.急诊科 2.新生儿科 3.胃肠镜室 4.产房 5.重症医学科 6.手术室 7.血液透析室
二、管理方法
(一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所属科室的质控小组加强重点管理。(二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每季度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进行一次检查与评估。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科室,限期科室整改。具体检查方式如下: 1.重点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结合质控考核评价表考核,总分90分合格。2.关键环节每季度检查一次,具体如下:(1急危重患者管理:每季度抽查,按《急危重症患者及“绿色通道”管理考核评价表》进行追踪管理评价。
(2围手术期管理:手术科室每季度抽查一次,按《围手术期质量管理考核评价表》追踪考核,合格率≥85%,其中知情告知项目合格率达100%。
(3有创诊疗操作管理:每季度抽查,按《有创诊疗操作安全管理考核评价表》进行管理评价,总分90分合格。
(4输血与药物管理:由每季度抽查,按照《XX人民医院临床输血评价考核细则》、相关药物管理细则进行追踪管理评价,从而规范管理。
三、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管理标准及措施(一急危重患者安全管理标准及措施 1.标准:(1急危重病员诊断抢救治疗措施和方案符合诊断抢救治疗原则,快速、高效。(2病历书写及时、准确、规范,按照《XX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2010年版》执行。
(3会诊讨论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急诊急危重病人会诊应在≤10分钟到达现场。
(4门诊、急诊留观不得超过72小时,住院病人3日未明确诊断或病情恶化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会诊讨论,尽快明确诊断,制定相应诊治计划和方案。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分析。
(5紧急手术上班时间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非上班时间的急诊手术由当天值班最高级别医师决定,主管医师或接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该授权,必要时应请示科主任或专科医师会诊。决定手术后,立即电话通知麻醉科。尽快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配血、术前准备。决定急诊手术后,主刀或第一助手应详细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病情、手术必要性、手术风险、替代治疗等情况,征得患者和家属签字同意。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或未成年等又无家属在身边,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在手术同意书中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备案,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获推授权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实施。一般急诊手术由手术室安排人员到临床科室接患者,特急手术由临床科室的医师、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护送到手术室。一般急诊手术由手术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台,原则上由本科室接台,患者等待手术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对于特急手术,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接台,由手术室护士长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6急危重病员抢救成功率≥80%。(7急救药品物品齐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8消毒隔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执行。2.措施: 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严格交接班。
2.为急危重病员的检查、入院、手术等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和流程,保证各种措施和方案的有效落实。
3.急危重病员的检查、转科、转院各部门要通力配合,提前做好准备,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和护送,并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备。
4.参加医务人员的培训,人人熟练掌握急危重病员的抢救治疗程序和技术操作标准。
5.在抢救的同时,逐级报告,必要时组织科间和全院会诊及抢救。
6.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急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执行时,应加以复核。
8.及时与病人家属联系,随时将病情进行通报,重要诊治措施、监护计划、有创检查应征得本人、家属或委托人同意,并签署医疗同
意书。
9.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和记录。
10.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二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 1.标准:(1术前检查齐全,准备完善。
(2术前小结,大型手术、复杂手术、危重病员、新开展手术有术前讨论,制定有较详细的手术方案。
(3择期手术应予手术前一日通知麻醉科,急诊手术应立即通知麻醉科,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必须按时做好准备和参加手术,急诊手术随叫随到。
(4麻醉师术前必须查看病员,制定麻醉计划。
(5病历书写按照《XX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2010年版》标准执行。
(6术前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及相关医疗文书。(7手术人员安排按照《XX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标准执行。(8消毒灭菌消毒隔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执行。(9手术室布局合理、流程规范,手术室器械、药品和设备必须满足手术麻醉需要。
(10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2.措施:(1严格执行医院手术和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2择期手术前,必须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按规定进行术前讨论。
(3做好各项术前准备工作,纠正手术禁忌症相对禁忌症。
(4术前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好规定的手术同意书及相关医疗文书。(5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6提前通知手术相关部门做好手术准备。
(7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范,仔细解剖,准确操作,爱护组织。
(8麻醉师必须进行麻醉探视、术前讨论案。做好麻醉准备、术中管理、术后管理和随访。严格掌握拔管指征,不得随意带管回病房。
(9严格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遵守无菌原则。
(10严格手术器械管理,术前术后清点无误。(11严格查对制定。
(12严格请示汇报制度,手术安排的变动、术中发现异常、“意外”等均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科主任,必要时应立即向医务科。
(13及时书写认真填写各种录单,粘贴各种标签存放病历中。(14标本必须病检,必要时展示给病员及家属。
(15麻师、术者、护士共同护送病员到病房,并做好交接工作。麻醉医师在72小时内作好随访记录。
(16主管(刀医生及时下达术后医嘱,及时完成手术相关记录,向值班医生做好交班。
(17病区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认真做好护理、治疗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工作。
(18急诊科、门诊换药室、科室治疗室除开展简单的清创缝合、紧急止血和外科换药手术外,不允许开展其他手术
(19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三有创诊疗操作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 1.标准:(1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2有创诊疗操作项目必须是必要的、可行的。(3病员及家属同意。
(4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备。
(5消毒灭菌消毒隔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执行。(6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2.措施:(1严禁无资质人员操作。
(2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履行告知义务,签署同意书和其 他相关医疗文书。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 和常规。
(4认真做好操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病员心理准备、物质 器械、药品、人员等等。(5及时完成相关操作记录。
(6操作完成后及时告知操作结果交代注意事项并认真做好护理、观察和随访工作。
(四输血与药物管理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 1.标准:(1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2输血与用药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3患者与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4药品要严格掌握等级权限。
(5在病程中详细记录输血及特殊用药过程,必要时进行病例讨论。(6完善输血前各项检查。
(7消毒灭菌消毒隔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执(8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2.措施:(1严禁无资质人员操作。
(2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履行告知义务,签署同意书和其他相关医疗文书。(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常规。(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执行时,应加以复核。(6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和记录。
(7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定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五急救急诊安全管理标准与措施 1.标准:(1急诊急救人员相对固定(50%,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及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必须具有较高的急救意识和急救综合能力。
(2院前急救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出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急救,待病情允许及时转送到指定或病员要求的医院治疗,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3急诊抢救药品准备器材齐全,设备(包括车辆保证正常状态,能满足院内院前急救需要。
(4病历质量按照《XX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2010年版》执行。
(5各种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医院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 2.措施:(1加强爱岗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培养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救死扶伤”高尚的职业情操。加强首诊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重点等医疗核心制度的学习和落实。
(2医护人员包括救护车驾驶员定期举行急救演练和培训。
(3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5加强与病员及家属的沟通,知晓急救的各种风险,及时签署转送、转诊同意书和其他相关医疗文书。
(6进入我院的急救病员按照医院急救病员“绿色通道”组织急救。
(7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六新生儿室安全管理标准与措施 1.标准:(1新生儿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良好。
(2新生儿室应备有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械,随时保持效期和完好。(3工作人员无传染病者。非新生儿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新生儿室谢绝参观、探视。
(4病历质量按照《XX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2010年版》执行。(5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2.措施:(1室内每日通风换气、进行空气消毒。
(2新生儿室有医护人员24小时守护。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床旁交接。严密观察,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情况。新生儿每天沐浴,沐浴盆每日消毒一次。
(3工作人员进入新生儿室应戴帽子、口罩,更换专用鞋。接触新生儿前后,应进行手卫生。
(4新生儿室内的器械、物品均应固定专用。
(5新生儿的面巾,奶瓶、奶头,新生儿的衣服、包被必须经过消毒才可应用。新生儿出院后床位要进行终末消毒。新生儿患传染病或有感染可疑时,应当予以隔离。
(6新生儿的手圈、床,均需标明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以便识别。(7新生儿应逐日称量体重,按要求接种预防疫苗。
(8及时与家长交流沟通,通报新生儿现状和观察治疗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相关医疗文书。
(9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七胃肠镜室安全管理标准与措施 1.标准:(1诊疗操作按照相关内窥镜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执行。(2检查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备。
(3消毒灭菌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执行。
(4检查报告及时、描述准确、结论科学,有活体组织病理检查者以病理报告为准。
(5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2.措施: 禁忌症,检查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心理、胃肠道等等,应争取先做肝功能、HBV、HCV标记物检查,异常者,应严格消毒隔离。
(2HbsAg、HCV阳性病人和其他特殊感染病人用过内窥镜应先消毒—再清洗—灭菌。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酶洗、冲洗槽、台面及地面等应进行擦洗消毒。每天监测使用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每季度进行卫生学监测,并记录。
(3对发现异常组织必须进行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
(4对个别高危病员必须进行此检查,应在临床科室做好充分的现场抢救准备,征得病员及家属同意后进行。
(5检查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签署检查知情同意书和相关医疗文书。
(6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八产房安全管理标准与措施 1.标准:(1产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良好。(2产房应备有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械,随时保持效期和完好。(3产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
(4工作人员无传染病者。非新生儿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谢绝参观、探视。(5产妇在产后一般留观1-2小时,无特殊情况才可送回病房。
(6出生后的新生儿须作全身检查,测体重,验留脚印、系手圈等,然后送母婴室。(7病历质量按照《XX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2010年版》执行。(8工作人员进入产房时,必须穿专用衣、裤、鞋,戴好工作帽、(9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2.措施:(1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产房应备齐产程中所需要物,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补充和更换。
(3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测血压、听胎心、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应及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产房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清洁工作、消毒工作和细菌培养。可疑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产后及时消毒处理,分娩结束后,及时整理用物、产床、被服,行常规清洁消毒,各种物品归还原位。每季度空气培养一次,各种消毒物品每周定期灭菌一次,各种消毒液按规定更换。
(5接生后,接生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6新生儿出生后要及时让产妇和亲人知晓相关情况,指标新生儿标识卡。(7产房应有速干手消毒液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
(8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每月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九重症病房安全管理标准与措施 1.标准:(1重症医学科应配备较齐全的抢救药品、器械和设备,随时保持完好状态。(2按照《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规定》收治病人。(3执行本院《医师交接班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监护。(4执行本院《重症医学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5病历书写按照《XX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2010年版》执行。(6消毒灭菌消毒隔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执行。(7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2.措施:
(1严格执行《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规定》。
(2重症医学科医生全权负责医疗工作,专科医生参与,重症医学科医生分管病人,分工不分家,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掌握病情及变化,及时会诊和讨论,及时处理病情变化。
(3及时与病员及家属加强沟通,通报病情及治疗计划等。(4严格交接班,班班交接、床头交接。
(5非本科及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进入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换拖鞋,必要时戴口罩。
(6患者的家属需留下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及时取得联系,患者家属探视时间:下午:4:00—4:30。
(7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建立贵重仪器使用登记卡和交接制度,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用后要整理完毕放回原处,关掉电源。
(8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十手术室管理标准与措施 1.标准:(1抢救药品配备齐全,器械和设备随时保持完好状态。(2每季定期进行细菌培养,对手术室的空气、医护人员的手、消毒液及物品进行监测,并有登记。手术室各项消毒灭菌合格率100%。(3手术室清洁卫生、安静。
(4工作人员的衣、帽、鞋按要求穿戴。
(5对参观人员、实习人员有管理制度。(6各项登记制度健全,交接班本书写完整。(7各种应急预案及流程健全。
(8消毒灭菌消毒隔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执行。(9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2.措施:(1建立并完善手术室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流程,并严格执行,防范各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
(2手术室布局合理、标识清晰、工作流程合理,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要求。
(3规范医护资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4执行术前访视制度,做好病人安全核查工作,术中全程护理,规范病人交接流程。
(5规范手术室固定设施、仪器设备、手术器械的使用与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
(6规范使用一次性耗材,正确处置医疗废物弃物。(7健全各类文书书写规范及各类档案管理,记录齐全。
(8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十一血液透析室管理标准与措施
1.血液透析室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等制度。
2.血液透析室保持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1清洁区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2清洁区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3每次透析结束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3.血液透析室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者,并将在院患者转出。
4.血液透析室设立隔离透析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5.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遵循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6.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余氯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
7.血液透析室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1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2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3透析液、透析用水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4定期进行自行配置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结果应当符合规定;(5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8.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肝素盐水、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现用现配。
9.血液透析室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10.血液透析室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11.血液透析室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12.血液透析室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维护患者权益。
13.血液透析室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14.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4.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共) 篇四
摘要:基层协商民主构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内容与创新形式,但目前我国协商民主大部分集中于高层的协商,在社会精英分子当中进行表达和沟通,在实践中基层协商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更好的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平台,听证制度
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可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在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协商民主中的“新生事物”:基层协商民主,具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空间的,在十八大中关于基层协商民主只提供了一句理论政策依据——“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就给基层实践探索留下了无限想像和创新的空间。
二、我国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实践,进一步发挥着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在乡村和城市社区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系列举措都丰富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在《协商民主在中国》一书中也提到了近些年在中国各地区的实践案列: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四川成都的“居民议事会”以及贵州遵义的“党员群众集中诉求会议”等基层民主形式。这些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民利益的满足。但是在我国,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基层的社会矛盾还是会随时出现。通过对我所了解的社区发展的一些情况,我认为,基层的社会矛盾之所以会产生,主要还是因为公民与社区管理者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与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互相不信任感。针对这一问题,就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与上级管理者沟通,交流的平台,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双方互相理解。
三、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具体措施
在推进基层民主决策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搭建起民主议事平台,积极推动民主恳谈会、基层社区议事会议的开展,保证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以基层社区议事会议为例,它是指社区的各项事务均由居民通过对话和协商自我管理的一种形式1。可能在各地使用的名称不同(湖北老河口市的“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和杭州德加社区的“居民议事制度”),但它们同样是通过居民自主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来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能力。这种方式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反映了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
在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方面,要通过积极建立各种社团组织,鼓励民众表达自己的诉求,畅通和规范诉求渠道。(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党委政府在经历前几年群体性事件高发的阵痛后,先后成立21个联谊性社会组织,镇财政每年划拨110万作为经费补贴,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融洽了干群关系)组织有关权威人士对地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可以是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个体,让他们加入到社会协商之中,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与基层协商,这样可以把基层协商民主形成的共识、意见及时反映到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中去,发挥基层协商民主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推进基层民主监督方面,建立市民观察室、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根据浙江省基层协商民主的主要做法)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面较大的群众诉求案件和涉及公民利益的决策,要举行评议会、听证会,做好评理解释工作,协商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听证制度是中国近年来在政治实践中的一种制度发展,是公民参与的一种渠道。听证让利益相关者有了参与决策过程,表达利益诉求和个人偏好的公共空间2。但是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有些薄弱,很多公民并未参与到听证会中,所以在扩大听证范围的同时还需要对公民进行权利意识、听证意识教育,加强对听证制度的宣传工作,不断地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从而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对听证制度的漠视态度,使公民真正意识到行政听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在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方面,要为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搭建平台,积极推进基层群众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民主参与,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坚持自觉、自主、自为的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村居民自治出现了一种新动向——“微自治”。“微自治”以改革开放以来的村居民自治为前提和基础,又是对它的超越与发展,主要表现在:自治范围不断下移,自治内容更具体;自治方式趋于细化;赋予自治主体以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广大基层的民主自治功能。在前不久的网易新闻中看到,成华区作为微自治“实验区”,坚持“党建区域化、社区专业化、群团枢纽化、院落单元化、社团功能化、政企协同化”,强化“院落+社团”微自治、构建政社全域互动新格局,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当然这也是地方发展的成果,各地区在治理过程中要借鉴他们的经验,12李允熙:《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50页 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08年度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第774页 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从而带动全国的发展成效。
综上所述,从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上都可以看出,我国基层的协商民主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在未来的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道路更要坚持创新与实践,切实通过协商民主来保障公民的利益,并让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特色”。
5.协商民主与公共精神 篇五
协商民主与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价值和伦理取向,表现为公民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体验、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和促进以及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20世纪后期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呈现的是一种基于公民实践推理的政治自治的理想.它不仅标志着民主政治理论发展的新方向,而且成为公共精神重塑与构建的有效途径.
作 者:刁瑷珲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刊 名:长春市委党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OF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年,卷(期):“”(5)分类号:B82-051关键词:协商民主 公民精神 公民社会 民主政治
6.推进协商民主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 篇六
邓杨 《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27日 13 版)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协商民主提升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新高度,并创造性提出“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观点。通过将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联系起来,从民主和法治的角度强调其政治功效,并根据协商民主的实践需要,对群众路线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符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需要。
协商民主是发挥群众路线培育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群众路线的重心放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而忽视群众观点的重要内容是“一切依靠群众、相信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这种思维惯性往往造成以命令形式代替发挥群众主动性,以组织动员代替群众自觉参与。从当前的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由于“夸大领导作用”、“单纯向上负责”和“替民做主”等观念,导致不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群众缺乏参与权和发言权。而群众大多数的不满,也主要来自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缺少参与权和发言权。而协商民主强调以主动参与为基本动力,它的有效运行依靠不断扩大、不断制度化的多元与多向的广泛参与。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讲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路线只有与协商民主融为一体,强化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使组织动员、教育引导群众和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结合起来,才能同时发挥两方面积极性,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
协商民主是推动群众路线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有效助力。从唯物史观上讲,群众路线的提出,把党的宗旨上升到哲学层面,昭示了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取向,用习近平同志的话讲,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党员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时出现了迷茫,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有的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有的甚至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私仆”,走向党和群众的反面。强化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民主协商主体的认识,明确与群众充分协商是政府实施重大公共行为的必经程序,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声音、解决群众难题。为此,有必要对群众工作进行理论创新与方法创新,将协商民主这一新的时代内容注入群众路线这一传统政治路线,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民主重要的、现实的着眼点。在一切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中走群众路线,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常态化的协商沟通,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努力达成社会的团结与共识。
协商民主是促进群众路线和基层民主实践深层次互动的有益桥梁。以农村村民自治为例,实践中将群众路线作为重要理论武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要求,推动了从最早的村民代表会议、“海选”到党支部建设两票制的有效实施,使民主选举成为扎根在中国村庄的制度,但也遇到了参与性不强、受家族意识影响,以及控制选举、贿选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只通过短期的直接选举,而没有经常性的民主协商使群众真正了解、熟悉和掌握民主,村民自治四个民主中的后三个民主,即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为解决此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2 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民主协商的加入,使基层民主实践扩展了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纯依靠选举带来的基层自治问题。可以说,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把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结合起来,使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得到创造性升华。
协商民主是确保群众路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保障。在贯彻和执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党员干部是主导者,而人民群众是被动的一方。是否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对领导干部来说缺乏硬性约束和程序规范,主要依赖思想觉悟和工作作风,这就使群众路线在执行中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推进群众路线的制度化,让协商民主成为政府决策时的必要程序,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政府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群众路线制度化的实践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对涉及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和细化,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在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建立的“听证会”制度,一些基层社区和村党组织实施的“民主恳谈会”、“民情沟通日”和“村民议事会”等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党员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定期会见选区选民制度、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鼓励基层通过协商民主创新群众路线制度化形式。
7.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研究 篇七
——基于参政党践行视角的分析
李春生
内容摘要: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无疑为未来的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乃至法制化提供了可能。尤其重要的是再次强调了“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虽然我们在政治协商的实践中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已经取得了了不起的经验和积极的成果,但在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上还缺少更加规范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因此,这项任务不仅仅是执政党单方面的事情,而是包括执政党与参政党在这个制度框架内的互动促进的能力和水平都有待提高,这无疑驱使我们要责无旁贷的为推进我国政治民主的发展,巩固我国的政治体制,完成现代化艰巨的任务而共同努力。
关键词:协商民主执政党与参政党互动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我国的统一战线事业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东风下,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有了质的变化,从民主党派发展的数量上就可以得到证明,就拿浙江的民主党派来说,一般都已经发展了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民盟从1980年恢复工作,由换届时候的800多位发展到现在的10000多),参政党参政议政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已经越来越关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执政党一起担当起历史赋予的责任,共同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强国而不断奋斗。在发展迅猛的前提下,我们反思总结30余年来的工作,吸取教训,提炼经验,对于不断深化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基本政治制度,推动我国的政治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中共提出的“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这个新课题的破题,也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重视,梳理思路,强化制度,改进工作,以参政党应承担的政治责任严格要求自觉入手,提高我们的参政党履职的素质和水平。能够逐步加强和提高与执政党政治协商水平和能力,担当起与执政党政治协商的重任。
一、民主党派优良传统与与时俱进的关系
1作者简介:李春生,民盟中央参政党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民盟浙江参政党理论研究会会长,民盟浙江省委会副巡视员。
1我国现存的8个民主党派几乎都是在中国反帝反封建反独裁,争民主的过程中艰难的走过来的,并在这个过程中与中共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直至最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该说,为了新中国的诞生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解放后,又在中共领导下,为开创新中国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哪怕在被冤枉被政治迫害以后,也矢志不渝的坚信党的伟大,坚信自己所参与的事业是符合中国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的,与党与人民一起,最终团结在改革开放的大旗下,同心同德的共同奋斗,为改革开放的巨大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我国政治民主的健康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最难能可贵的是我们的前辈忠诚于党的领导,踏踏实实的为恢复工作,落实政策,调动积极性,发挥党派作用上作出了努力,付出了心血。他们身上党派的光荣传统继承了非常的到位,并与时俱进的开创新工作,新局面,尤其是培养后备干部上的紧迫感,四化服务上的创新举措,发展成员上的严格把关与新老交替的历史责任感,都为我们后来者创造了经验和空间,并在改革开放的大局下,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矢志不渝,始终不放,得到了社会的赞誉,党的肯定,老百姓的欢迎。
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89、14号文件的出台,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以来,再后来到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列入宪法,参政党的历史使命和各自的发展都出现了空前的变化。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角色也随着89、14号文件的出台,而日益得到重视。通过有效的政治交接,民主党派的领导新老交替,光荣传统得以顺利继承。参政党在新的历史环境中和历史使命中,在党的领导下,自身的努力下,开始从个人魅力型向注重集体作用发挥的现代政党管理体制转变,向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努力,向更加科学化,法制化的目标努力践行。为此,要求我们参政党不管是基层建设,还是领导班子建设;不管是思想建设还是理论建设等方面全方位的逐步推进,以适合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要求,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领域发挥好参政党应该发挥的角色功能,已经显得日益重要。
二、贯彻宗旨与多党合作的关系
民盟章程的第一章“总纲”中的十二条,将民盟的宗旨交代了非常的具体和清晰,明确了我们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按照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上开展工作”;坚持十六字方针,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一个参加,二个参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并在科学发展、经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世界和平等做出新贡献;尤其强调,要“把民盟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参政党。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我们的宗旨已经告诉了我们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因此如何更加科学的履行好参政党职责,在多党合作事业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是我们一直面对的严肃课题,也是参政党与党长期合作,共同治理国家的神圣职责所在。
因此,我们的各级组织和骨干,要在认真学习章程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宗旨的精神,为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学习章程,我们就会进一步提高对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涵精神的理解,能够更加自觉的承担起我们应尽的职责,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新形象。
三、参政党自身建设与向执政党学习的关系
作为参政党的民盟,历来重视自身建设。从1980年正式恢复工作以来,几乎每年的工作报告内容都将自身建设作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予以总结,我们是这样总结的,也是这样踏踏实实的在抓自身建设的。经过3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自身建设工作抓的是到位的,是及时的,组织发展的健康有序,班子建设的科学合理,骨干队伍建设的常抓不懈,一大批骨干活跃在盟的中心工作中。自身建设内容比较多,但我们在每个历史时期,都能够根据发展的需要和形势的需要,不断创新。至今我们已经在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骨干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并正在与时俱进的健康的向前发展。尽管我们的自身建设已经非常努力,但与发展的形势要求,与中共合作共事的要求,与多党合作事业的要求,与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与建设强大国家的要求等方面看,尚有很大的距离。而与执政党中共对比,我们的差距还是非常之大的,这种差距有她的历史原因,有她的客观条件制约因素,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在参政党建设上的消极被动或者得过且过的态度,和我们明哲保身求稳的态度有关。口头重视多,实际花精力踏实去抓不多,开会目标要求高,但会后没有制度化保障,研究工作手段传统,思路保守,各行其是。例如,普遍对理论研究没有刚性的措施,长此以往,要想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只能是口号,因为我们的工作没有理论指导,没有理论研究,没有理论总结提炼。不对比不知道,认真一对比,与执政党的差距越来越远。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力度、手段、包括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越来越显著,而反观我们参政党自身建设,已经大大落伍,已经很难或者将会越来越处于被动的互动,并逐渐被边缘化。
因此,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要动真格,乘执政党建设的东风,以执政党为师,紧跟不懈怠,还有希望,否则会影响参政党功能的正常发挥,被历史淘汰。我们要有紧迫感,像抓政治交接一样的抓,抓出成效,常抓不懈。当然,我们还寄希望于大环境的优化,客观条件的改善,激励机制的调整完善,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把握好机遇。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后备干部的建设,制度化建设;抓好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而不是搞花架子;搞好调研,接地气,在源头上筑牢我们的基础。各级机关专职的同志更应该主动补课,把有没有理论功底,有没有调研水平,调研成果会不会运用,文字功夫是不是过关等方面来考察一个干部的综合能力;同时也能够通过调研,下沉基层,改变我们的工作作风。通过调研还能够考察品格,是不是能够将调研成果实事求是的上报,敢于讲真话,出实招。总之,要花力气抓,时不我待,刻不容缓。
四、本职工作与盟务工作关系的平衡
参政党历来重视每个成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发挥作用。这对参政党能够健康有效的发挥作用非常重要。参政党成员几乎百分之百都是知识分子或者社会精英,其本职岗位作用发挥的好坏,对现代化建设起着直接的重要作用,因此本职工作做的好否,参政党是历来非常重视和强调的。
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参政党党务工作,是参政党自己的章程所确定的,就拿民盟来说,她的章程就要求盟员履行的义务有: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民盟活动,缴纳盟费;密切联系群众,接受民盟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等等。说明我们参政党组织的成员不是一般的群众,他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参政党组织的成员,是参政党党员。对于担任各级组织的领导和骨干,更有严格的组织要求,除了以上所要求的以外,还应该担负起领导各级组织的领导责任,承担起组织发展和组织发挥作用的重任,调动最广大成员的政治热情,积极参政议政,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我们很多兼职的领导,可能你在本职岗位上是著名的学者教授甚至科学家,有的甚至本身就是学科或者本单位的领导,本职工作非常繁忙,威望很高,在做参政党党务工作的同时,尽管这些光环也起一定的作用,但可能很多时候需要我们的各级领导要对参政党内所担任职务身份的关注,历练自己的本领,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职责,只有这样,这个组织才有可能是有战斗力的,这已经被参政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我们的前辈就是这样在率先垂范的带领着我们一代代的传承光荣传统的,希望这样的光荣传统能够发扬光大。
现在随着统战事业的发展,参政党骨干担任政府领导职务或者政协人大等领导职务的机会越来越多,这是政治民主发展的需要,也是党对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视,被推荐去担任领导的成员,他们多数是参政党的精英,是组织多年培养锻炼的结果,理应认真履职,并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和平时接触中,就发现有的同志甚至对于参政党党务工作的态度开始弱化,积极性也开始减弱。这除了客观上确实新担任的政府职务或者人大政协等领导职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应该得到理解外,但你党派成员的身份没有变,组织关怀你推荐你的初衷没变,党派成员对你寄予一定的希望期望没变。
因此,我们就得放下身段,尽量抽时间参加基层的组织生活,参与党派的党务工作,听取各自党派成员或者组织的建议意见,充实自己,并利用自己的身份,发挥更好的作用。事实上,我们确实也有不少同志弹的一手好琴,盟务工作与所担任的社会领导职务都能够兼顾到,由此,这个地方,这个基层的战斗力,凝聚力也特别强特别高,优秀人才也就比较充裕。党派成员本职工作与参政党党务工作的平衡是一门新兴的课题,也是一门传统与现实对接的课题,如何学习前辈在这方面的成果和一些先进基层组织的经验,与时俱进的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党派组织值得长期研究不断解决的难题。这个问题不能妥善的处理好,也会影响参政党的内部凝聚力,脱离群众,没有基层成员的认可,也会影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机会,好好把握,弹好琴,是我们各级领导各级组织今后越来越要重视的问题。
五、理论学习与理论创新的关系
马克思曾经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作为参政党成员,要想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发挥好自己的作用,除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党和国家的政治,不断自觉学习统战理论和参政党党建理论是非常必须的。执政党在这个方面的经验就非常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应该以执政党为师,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上,在政治民主法制化的征程上创新我们的理论学习环境和方法,这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政治民主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需要,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我们曾经为参政党理论学习创造了很多经验,并在创新中有所发展,许多已经作为我们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理论基础,指导我们的实践工作。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我们主动学习和创新理论研究,并在学习中关注理论指导实践的主动性还远远不够,甚至是嘴上重视多,实践操作上还是凭经验的多;眼前应付的多,长远考虑的少;回避理论探索的敏感性,怕惹是非的多;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理论尤其是参政党理论的机会少,匆匆忙忙研究落实工作的多;基层组织学习统战理论或者参政党理论研究的更是少,许多组织没这个意识,应付参政议政的事情就觉得忙得无暇顾及,有的组织甚至连党派的章程都从来不学习,理论研究的动力普遍缺失。这有各级组织的各自的主观原因,也与上级组织的指导帮助太少有关,应该引起参政党的深刻反省。
试想,一个没有理论支撑的政党,能够成为高素质的参政党吗?执政党建党开始就始终坚持党建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党建理论的不断创新,已经坚持了90余年,使得党的事业始终后继有人,充满战斗力,党的建设始终是健康的有序的,并引领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更是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举措多多,创新多多,深度力度更是令我们佩服之极,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西方学者卢卡奇认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复兴,就不可能有任何实践的复兴。”因此,自觉的学习,主动的学习,创造条件的学习,始终不渝的坚持,参政党理论建设才会与其他建设一起,不断满足我们实际工作的需要,向着“高素质”的目标靠近。
六、多党合作事业与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关系
我们现在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政党制度,已经被我们国家宪法所确立的。因此我们现在所经历的或者所从事的多党合作事业是一项非常严肃而伟大的事业。我们作为参政党一员,有着历史赋予的责任,光荣而沉重。光荣是因为所承担的历史重任,沉重是因为她面临的客观条件还不是非常令人满意,许多制度化的东西还未完善,但党和政府给予的信任和赋予的担子又不轻,参与了很多党派的工作,有的基层、地方的同志还经常感觉到得不到本单位领导的认可(本来已经是“义务劳动”),因此长此以往就影响到积极性的发挥。
但应该看到改革开放这30几年来,多党合作事业和民主法制的发展成绩还是有目共睹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政治民主发展也在逐步跟上,我们应该坚信,我们的事业是伟大的,尽管有困难,但那是发展过程中的暂时问题,将随着执政党不断健康的发展而得到解决。我们继续坚定信心,以执政党为师,在努力实践的基础上,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走好我们的每一步,踏踏实实的做好我们的实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必将不断为推动我国的政治民主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因为她是符合中国政治发展规律的制度,前景光明广阔,道路艰难,还会长期存在,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急不得,更等不得,唯有脚踏实地,任劳任怨的为这个事业而辛勤的耕耘。
结语
我们面对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的关系还有很多很多,比如,群众路线与作风建设的矛盾,警惕参政党有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官气滋长风气的发展;群体作用发挥与制度创新的矛盾;经验运用与理论指导的矛盾;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如何有机结合的矛盾;长远目标与应付当下工作的矛盾;组织建设工程内各项建设之间平衡发展的矛盾;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到了今天,我们在长达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所带来的新的发展中的困惑有待释疑诠释的矛盾等等,都有待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解决。
执政党提出了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以提振党员的坚定信念;执政党也同时对我们提出了希望,要求我们做到道路自觉、制度自觉、理论自觉,以达到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这对我们更好的理解执政党党建和参政党党建的立足点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是我们今后一切自身建设的出发点和努力的目标。因此,对“三个自信”和“三个自觉”理论的深刻理解以及以上这些关系的处理好,可能将非常有利于我们能力的提高,我们凝聚力的提高,党派群体作用水平的提高。
8.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研究 篇八
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积极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这是由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决定的。政协上海市闸北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要在中共闸北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大力弘扬团结民主主题,充分发挥人才荟萃、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广泛凝聚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与上海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宪法和政协章程,享有应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区政协应为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区政协为履行职能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区宣传新闻媒体应充分予以报道。
第四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实效,充分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政协章程,参照全国政协和上海市政协有关规定,结合闸北区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政治协商
第五条 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第六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本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涉及国计民生的本区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及重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
(四)本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事关全区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
(六)区委提出的重要人事安排。
(七)本区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
(八)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
(九)需要协商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主席会议、联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会议。
(二)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协商会和委员视察情况通报会。
(三)应邀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第八条 政治协商的方法与要求:
(一)区政协根据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提议,安排各类协商会议。
(二)区政协认为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也可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建议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将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三)区政协主动向区委请示,讨论确定年度需要协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
(四)区政协与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当年协商内容、通报安排和调研课题等方面的工作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于当年政协全会结束后一个月内举行,由区政协主持,区政府正、副区长,区政协正、副主席、秘书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主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出席,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成员列席。
(五)开展政治协商可以举行专题协商会,也可以将需要协商的内容列为区政协各类例会的一项重要议程。
(六)协商会可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主持召开;也可由上列单位委托区政协主持召开,上列单位委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通报有关情况并直接听取政协的意见。协商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七)协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通报情况型:把一些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政协通报;征求意见型:把一些比较成熟的规划、方案、意见等提交政协有关会议征求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研究讨论型:把一些决策前尚在酝酿的意见同政协委员讨论,集思广益。
(八)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办公会,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全区性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区政协正副主席和部分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九)区政协各专委会应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商讨论,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十)每次协商会的会议形式、时间、地点和出席范围等事宜,由区政协机关和区委办、区府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于会前具体协商确定。有关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准备。
(十一)与会人员在协商会上发表的重要意见建议,由区政协机关负责归纳整理,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委办、区府办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领导批示、采纳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政协机关,必要时作出解释说明。
第三章 民主监督
第九条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十条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
(二)本区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规划和施政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的进展情况。
(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本区党政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情况。
(七)本区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的情况。
(八)本区有关部门对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九)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十)需要进行民主监督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一条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视察。
(二)提案。
(三)反映社情民意。
(四)担任特邀监督员。
(五)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向党政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六)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七)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十二条 民主监督的方法与要求:
(一)视察活动
1、区政协每年组织两次由全体委员参加的集中视察,分别在年中和年末进行。年中视察按照“小型、多样、专业、实效”的原则,结合专题调研,由政协各专委会分别或会同组织进行,为评议政府半年工作报告作好准备;年末视察由区政协组织,重点围绕政府实事项目、重大工程的完成情况,由正副主席带队,分若干专题进行,为召开政协全会、更好地参政议政作准备。
2、视察的专题可由区政协专委会或其机关提出,也可由政府职能部门与区政协机关协商提出,须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3、政协各专委会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本专委会委员进行若干次小范围的视察。
4、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由政协或专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区政协支持政协委员有组织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5、视察活动应本着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行,区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政协开展的或委员有组织地进行的视察活动,但接待从简。
6、年中和年末组织的政协委员视察应形成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视察情况,报主席会议审议,并以书面形式向被视察单位反馈。视情可将视察内容提升为提案、调研课题等,以促进履行职能的工作进一步深化。
(二)提案工作
1、提案工作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展开。提案委员会是提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日常服务机构。提案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主席或分工协调的秘书长兼任。
2、提案委员会应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做好有关的培训、指导、征集、立案、交办、催办、督办、宣传、总结经验等项工作。
3、区政协每年按规定标准,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提案中,遴选出若干件重要提案,由正副主席负责督办,并推荐、建议由区政府正副区长分工督办。年底,从年度所有提案中评选出若干件优秀提案,在翌年的全会上予以表彰。
5、提案委员会要加强与区政府督查室及提案承办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视情不定期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完善和推进工作。
6、由区各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以组织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和10名以上委员提出的联名提案,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批办。
7、对内容相关的若干提案或涉及面广的集体提案,可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联合召开“集中办理会”,请区政府和区政协分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与提案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妥善办理和答复。
(三)特邀监督员工作
1、受本区党政部门及市公用事业单位的邀请和聘任,由区政协按要求推荐政协委员担任上述部门的特邀监督员、检察员、陪审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评议员等,统称为区政协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
2、监督员由区政协与聘任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一名政协委员担任一个部门的监督员,一般不宜兼任。政协委员应回避在有直系亲属担任主要领导的部门担任监督员。
3、监督员应带头遵守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协章程及聘任单位有关规定的义务,不得在监督过程中谋取私利。每年须向区政协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4、监督员在履行职能期间,享有与做好工作相应的知情权、调查权以及直接向聘任单位负责人反映情况的权利;对所转递、提供的举报线索和申诉案件,有参与调查和了解查处结果的权利。
5、监督员可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有关监督活动,也可单独进行明察暗访。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提出建议和批评。
6、聘任单位应积极地创造条件,支持监督员的工作。对监督员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本人和区政协反馈。每年年底应主动与区政协就监督员的工作和表现情况进行沟通。
7、区政协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对成绩突出的监督员予以表彰。区政协机关应指定职能科室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区政协可受委托,也可自行协调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党政部门党风政风建设情况等开展评议监督活动,并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评议报告。区政协积极组织和支持政协委员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
第四章 参政议政
第十四条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来自政协方面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形式,主要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其内容广泛,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表各界群众广泛参与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外事、国际交流等重要活动。
(二)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加以落实。
(三)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本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或有关问题。
(四)开展各类咨询、议政活动。
(五)其他有关方面。
第十六条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二)在政协各类会议和活动中发表意见建议。
(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行有关论证活动,提出提案和建议案。
(四)举行或参与各类议政会、咨询会等。
(五)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平时就某个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 参政议政的方法与要求:
(一)确保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建立区情通报会制度。具体通报内容由区长和主席联席会议确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区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近期重大工作;必要时,可由政府区长和政协主席商定,增加通报内容。每次通报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出席范围等事宜,由区府办与政协机关在征求通报区长或分管区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二)调查研究工作
1、为更好地围绕中心、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区政协主动向区委、区政府领受任务;区委、区政府每年以文件、抄告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区政协提出若干课题调研建议。
2、区政协根据“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多出精品”的原则,选择一至两个课题确定为年度重要课题,由主席班子亲自领导和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3、重点课题应紧紧依靠区政协相关专委会、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区专家学者(含政协委员)来开展,视情邀请有关党派团体共同参与。对区政协开展的重点课题调研,区有关职能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一名副职全程参加,并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4、区政协各专委会根据主席会议的统筹安排,按照“少而精、深而实”的原则,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在分管主席的领导下,每年开展一至两个专题调研。
5、区政协开展的课题调研,应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重点在摸清现状和提出对策建议上下功夫,应注意从不同角度探讨问题,以提供多种选择和思路供决策参考。
6、调研应形成调研报告,视情可上升为常委会建议案或主席会议建议案,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
7、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案,区委办、区府办应及时以文件或抄告单形式向区政协反馈领导批示和采纳落实情况。
(三)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1、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应贯彻密切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坚持求真务实、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注重时效的原则。
2、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和反映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和意见;有识之士的警示性、前瞻性的意见;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情分析和防治对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正常履行职能的意见建议等。
3、建立区政协主席班子定期下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周四为班子成员分散下基层日,每月第一周周四为班子集体下基层日。下基层的主要内容为走访联系政协委员、到基层单位调研视察、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4、建立党派团体负责人恳谈会制度。由区政协党组出面召开,区政协主席班子成员出席,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专题听取各党派团体的意见建议及其所联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建立界别委员座谈会制度。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视情可随时召开,每次邀请一至两个界别的部分委员参加,结合形势和工作重点,专题听取所在界别群众的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
6、建立常委联系委员制度。每位常委负责联系若干名委员,联系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为交流思想,增进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走访联系时,可视情邀请分管副主席参加。常委对所联系的委员每年至少走访联系一次。
7、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和服务反馈机制。区政协机关开通专门热线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委员发放《反映社情民意征集表》。对收集的重要社情民意,区政协机关要及时归纳整理,视内容形成《情况专报》、《政协专报》或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方面。
8、对区政协收集、整理和报送的社情民意,凡经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阅批的,有关部门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协反馈,再由区政协向有关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反馈。
(四)为充分发挥优势,区政协或其专委会可组织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不定期举行教育、医疗、卫生、法律、科普、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咨询活动或报告会。
(五)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应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开展海外联谊工作,为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同时应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六)为扩大委员视野,区政协每年可结合专题调研,组织部分委员赴外省市学习考察。委员外出考察应坚持“所在单位同意、时间和经费允许”的原则,考察期间应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协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工作。
(七)对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年中列席区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其他各类会议上或平时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区政协机关应及时予以整理汇总,并以文件或专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
第五章 附 则
9.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研究 篇九
政协组织从创立至今,有着光辉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无论是在建国立业的关键时刻,共克时艰的紧急关头,还是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阶段,都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汇集各方意愿,凝聚积极因素,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了独特的促进作用,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顶层设计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协商民主贯穿于新中国发展进程,体现了中国特色。人民政协创立之初,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特殊的历史作用,制定了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宪法,选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了国旗、国歌、国都和纪年,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彰显了中国智慧的政治制度顶层设计。二是协商民主贯穿于党的执政过程,体现了首要创造。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多样性和群众诉求多样化的实际,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以及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促进了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协商民主贯穿于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体现了中国智慧。团结和民主是政协的两大主题,符合中华文明“和而不同”的文化特点。协商民主既反映了多数人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合理主张,充分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广泛地凝聚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载体、渠道和形式,日益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要从顶层设计推进协商民主,逐步形成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层层推进,营造协商民主的氛围
在党政层面,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从本地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规定,明确开展协商的内容,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协商,敢于、勤于和善于通过协商,倾听各界声音,重视协商成果的运用,切实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以促进科学决策。党政职能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政协的沟通联系,建立制度化联系,开展经常性协商,为协商活动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更便利的条件。
在政协层面,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协商机构,既是各民主党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同党和政府协商议事的场所,也是社会各界沟通思想、交流观点、协调关系、增进共识的平台作用,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通过协商达到交流思想、协调关系、增进共识的目的。针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选准协商议题,紧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难点问题,多方征集,认真梳理,科学选题;采取党委点题、政府出题、网上征题,由党委、政府、政协三方沟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的办法,使选题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民意,更加科学合理,政治协商更好地服务于发展大局。如开展督察协商,围绕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视察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也可让群众走近政协,邀请市民代表旁听政协会议并组织座谈,为广大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提供机会;也可以利用现代媒体,设立网络民意信箱、建立委员联系群众Q群和开通微博等形式,加强对话沟通,回应群众企盼,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协商活动参与面更广,更便捷高效。
在委员层面,要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委员的协商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好“协商能力不足”、“协商结果对决策影响力较低”问题,从而把委员的潜在优势转化为政治协商的现实优势。每次召开常委会和开展对口协商,要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接受委员咨询。要在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重点协商和专委会对口协商的同时,不断完善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政府与政协领导联席会高层次协商制度,重点在改进协商方式、拓展协商领域和增强协商效果上做文章,全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协商格局。
二、规范到位,积极探索协商的方法 要顶层设计。要把协商民主列入今后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从顶层设计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否则,协商民主就会仅仅流于形式,出现“想协商就协商,没意愿就不协商”“有时间就协商,没时间就不协商”的现象。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一方面需要地方基层政协的探索实践,但更需要有顶层设计,需要对界别协商与政治协商及其他民主协商方式的概念、内容、形式和方法作出统一规定。特别是应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意见或制度,尽快推动政协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用以指导地方的实践活动。
要制度保障。完善协商制度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首要任务。要根据协商议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协商操作规范,使协商程序趋于缜密。对于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规定如何处理的反馈时间、形式和渠道。通过开展对重大决策、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不仅能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而且能对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了解、检查督促,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民主监督,体现协商民主既关注结果又关注过程的独特优势。
要创新形式。推进协商民主,需要在形式上不断创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确定了8种主要协商形式,十八大报告又提出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目前许多地方都制定了政治协商规程,主要都是从各自实际出发,内容上各有特点、不尽相同。从国家层面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考虑,不仅要进一步研究规范各种具体的协商制度和程序,而且要致力完善创新以宪法和章程为核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应该统筹研究政协内部各种制度之间,人民政协的协商制度与其他协商制度、特别是与党委和国家机关相关制度之间的相互贯通和衔接,形成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制度体系。
三、拓宽渠道,有效提升协商的实效
要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协商民主领导机制, 努力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将协商议题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形成党政重视、政协主动、各方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打造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健全“四套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强化联系沟通,统筹安排工作,加强协商成果报送反馈和检查考核,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协商民主顺利开展、规范高效。
要突出界别特色。界别协商是政协履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与其他协商民主工作统筹谋划、计划实施、各有侧重。在年初确定全年工作要点时,在全面把握党政工作中心和重点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精选优选界别协商议题,并纳入政协全年重点协商计划,明确界别协商的各项具体安排,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界别协商活动。
10.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篇十
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民主的特殊规定性,也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确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又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丰富多样,从渠道上讲,党内民主有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有协商,政协会议有协商,基层民主也有协商;从形式上讲,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等。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要发挥多渠道多形式的作用,使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形式得到充分反映。要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使协商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渠道、形式开展。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涵盖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海内外同胞;具有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坚持求同存异,只要认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这两面旗帜,都能够凝聚到一起,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具有党派之间合作的真诚性,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不存在对抗和竞争,与西方多党制、轮流执政有本质的区别。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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