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扶持政策(共7篇)(共7篇)
1.大中专毕业生扶持政策 篇一
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渝府发„2006‟97号
建国以来,为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兴建了一批大中型水库。经国家核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市68座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为40.53万人(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三峡水库农村移民35.04万人(人数还需国家进一步核定)。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库区移民,“舍小家、顾大家”,为全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我市大中型水库60%左右的农村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8亩,其中约16%的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3亩,大多数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据初步统计,2005年我市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仅1656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9%,水库移民年人均纯收入在944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水库移民总数的58%(其中人均纯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占水库移民总数的23%)。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落后,普遍存在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大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解决移民长远生计问题,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三峡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农村移民,中央、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市)水库农村移民。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县(自治县、市)组织实施、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政策,实事求是,移民受益。
(三)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农村移民贫困问题,加快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增加移民收入,不断提高移民生活水平。到2010年,全面解决水库农村移民温饱问题,库区和移民安臵区耕地灌溉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户通电率达到100%,村村通公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推进实用技能培训,农村移民富余劳动力基本转移就业,建立和完善村级医疗点,加大库区和移民安臵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解决生态环境脆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全面解决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切实做好开发性移民工作,使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方法
(一)扶持范围及对象
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市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臵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安臵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和期限
1.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臵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臵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臵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详见附件1)
(四)后期扶持方式(详见附件2)
(五)编制规划
1.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在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后,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06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审批。在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中,明确资金发放到个人和实施项目扶持的具体办法。
2.编制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国家印发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后,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与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相衔接。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有关部委。
(六)总体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10月全面实施后期扶持工作。
三、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已成立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机构组建之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市水利局负责除三峡工程、彭水等电站以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工作,市移民局负责三峡工程、彭水等电站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家水库移民机构设立情况,结合实际,适时组建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机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分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负责人,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应相应成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人员,做好本地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各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编办、组织、人事、宣传、公安、信访、物价、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肃工作纪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作为一项廉政工程、阳光工程、群众满意工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做到“六不准”: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自行其是、违背政策解答,不准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准遇到突发事件临阵退缩,不准漠视群众诉求、伤害群众感情,不准滞留、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在制订和完善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市到区县(自治县、市)逐级开展人员培训,做到工作人员“五明白”,即“明白工作纪律、明白政策内容、明白服务对象、明白自身职责、明白方法步骤”;政策贯彻落实“四统一”,即“口径统一、解释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做到相关政策法规随身带,随时学,坚持一种声音,一把尺子,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解释不变形,执行不走样。
(四)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既要国家加大扶持力度,也需要移民自身努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移民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移民大力弘扬三峡移民精神,提倡顾全大局、舍己为公、团结协作、艰苦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文化素质,加快农村移民劳动力转移步伐;通过帮扶与移民和移民村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使移民和移民村群众尽快走上致富之路;加强移民安臵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移民为开创美好新生活而奋斗。
(五)妥善解决大中型水库非农安臵、其他征地拆迁和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大中型水库移民实行后期扶持政策后,可能对大中型水库非农安臵移民、其他征地拆迁人口和小型水库移民带来影响。对大中型水库非农安臵移民和其他征地拆迁人口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化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带来的连带影响。三峡工程的非农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理。
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启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择机开展全市小型水库移民调查工作。通过提高我市电价的方式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农村移民存在的困难。
(六)维护社会稳定,作好应急预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稳定工作至关重要。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要耐心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倾听移民群众的意见,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及时受理涉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举报投诉。维稳小组要随时排查,针对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工作方案,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为迅速妥善处理在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维稳工作小组应编制移民突发性事件处臵工作预案,建立行动迅速、协调统一、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应对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政策宣传贯穿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始终,印发宣传提纲,使移民群众了解国家新时期移民的方针、政策、措施,做到政策公开、透明,程序明了。在政策宣传中,严肃宣传纪律,把握宣传口径,防止借机炒作,确保移民群体的稳定。
宣传部门要把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宣传内容、报道口径、宣传方式和时间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深入移民村(社),及时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让移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第一线,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跟到哪里,使移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加强沟通协调,力求同库同策。对于跨省(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的大中型水库,其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等,要建立相互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本着“同库同策”的原则,相互兼顾,大体一致。
(九)本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准确核定登记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确保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核定登记是贯彻落实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政策实施的成败和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农村移民。
第四条 人口核定登记范围和对象。
(一)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二)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农村移民。
第五条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目标。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是将中央核定我市的扶持移民人数落实到具体的村(社)或移民户。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现金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不能核定到人的,应将扶持移民人数落实到安臵地具体的村(社)。
第六条 人口核定登记基本要求。
(一)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臵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臵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二)人口核定登记要坚持以原始规划设计文件和居民户口簿为依据:
1.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经竣工的水库,对于有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文件的,扶持人口以批准的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为基础,结合淹没调查和搬迁安臵实际登记在册的移民人口、补偿手续、安臵销号合同等档案资料,并考虑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水平年到2006年6月30日的人口自然变化情况据实核定;对于没有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文件的,扶持人口以搬迁时登记在册的农村移民人口或工程验收文件等档案资料确定的农村移民人口为基础,并考虑工程竣工之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人口自然变化情况据实核定。
2.200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并正在建设的水库,扶持人口按照批准的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核定。即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农村移民人口,按现状人口核定;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按照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分核定。
3.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扶持人口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每年核实一次,核定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经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定,纳入后期扶持。
第七条 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安臵的水库农村移民(2006年6月30日前出生的),下列人口应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一)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
(二)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
(三)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非移民户的本人;
(四)具有农村户籍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教劳改人员;
不同水库多次搬迁的移民,按照有利于移民的原则,由移民自主选择水库登记一次。
第八条 生产安臵人口的核定,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移民安臵规划确定的人数核实到村(社)。
第九条 下列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一)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
(二)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三)为安臵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四)水库淹没影响城集镇、工矿企业、专业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第十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在后期扶持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人口予以核减:
(一)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等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二)在后期扶持期间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
(三)违法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的(缓刑除外)。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继续享受,但服刑期间不追补。
人口核减工作由县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于次月停发后期扶持资金,同时上报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组。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二)制订详细的核实工作方案,调查了解,收集整理核实依据。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核定登记办法,并将核定登记办法、时间要求等张贴公告。
(四)村(社)召开移民群众大会。
(五)移民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的依据。
(六)以村(社)为单位定点开展工作。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一表格和规定,立卡建档。能够核实到人的,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到人,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原因,并以村(社)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
(七)移民户主、所在村(社)签章认可移民户核定登记卡,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在上报前须在乡(镇)村(社)进行两次以上的张榜公示(每次3天),接受群众监督。
(八)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汇总成果由社、村、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市)各级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章认可。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口核定登记名册汇总复核上报,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应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移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当作一件重要的任务来抓,抽调专门人员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移民所在村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全力以赴做好本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
(一)区县(自治县、市)内安臵移民的登记工作,由移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县外安臵(含自主零星安臵)移民的登记工作,由迁入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出具花名册函告迁出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并由迁出地人民政府负责核定后,以迁出迁入两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章认定。
由政府组织的三峡工程出县市内安臵移民,按照迁出迁入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的《外迁移民交接书》移民人数进行核定登记。
(三)跨区县(自治县、市)水库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要相互协商,确保人口核定登记“同库同策”。
第十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做好人口核定登记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贴近群众开展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切实保障人口核实登记工作经费,水利、移民、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移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工作是落实国家水库移民政策,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好人口数量核实关,做到不重登、漏登,不多统、漏统,严禁虚报移民人口,套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人口核定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机构要组织力量,对人口核定结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2: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资金直补到人、项目扶持、资金直补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3种方式。为合理使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后期扶持政策效用,现就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制定以下办法。
一、扶持方式确定的基本原
—公开透明,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扶持资金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
—项目扶持必须在农村移民安臵村(社)实施,重点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一库区不同移民安臵区后期扶持方式应大体一致。
二、扶持方式确定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移民本人的书面意愿和移民村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三、扶持方式确定的程序
在核实登记移民人数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程序确定扶持方式:
(一)在听取移民和移民村(指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社)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以村(社)为单位,由移民村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能够确定移民身份的,尽量采取直补到人的方式;在移民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项目扶持或者直补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只能确定移民人数不能确定移民身份的,以项目扶持为主。采取项目扶持的,提出项目扶持的合理方案。项目扶持所需资金要与水库移民2—3年的后期扶持资金相匹配,也可以与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整合使用。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移民村(社)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结果,汇总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大中专毕业生扶持政策 篇二
一、监测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测评估工作其目的在于跟踪监测和客观评估移民后期扶持的实施情况, 帮助移民实施机构和项目业主更全面地了解移民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 重点监测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移民机构的运行、移民就业安置、移民房屋重建与生活安置、移民收入与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抱怨与申诉、公众参与、协商、信息公开等实施情况。通过监测, 评估移民政策与移民实施的适宜性, 评估移民收入水平恢复程度和移民目标的实现程度, 评估移民机构的工作效率, 甄别业已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问题, 并就问题提出建议或预警。
二、采取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
监测评估单位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测评估, 除借助一定的理论指导、依照移民政策法规及监测评估合同要求、建立恰当的指标体系外, 还应采取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监测方法主要有文献调研、访谈、座谈等。
文献调研对于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来说, 是一种不完整的资料。我们能采用的各种文献, 并不是出于监测评估的目的、按照监测评估的技术要求记录的;而是按照各种不同的目的记录的。在使用即有文献资料时, 往往是我们不需要的资料太详细, 而需要的资料又简单。因此, 在监测的过程中还要结合其它的方法。访谈法是普遍的社会调查方法之一, 也是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最重要的监测方法之一。通过与移民面对面的直接交谈, 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既有事实的调查, 也有意见的征询。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的定量资料收集适合结构式访谈, 就是选择访谈对象的标准和方法、访谈中提出的问题、提问的方式和顺序都是统一的, 在访谈中需要使用统一的问卷和表格。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不足, 一是在访谈中由于移民的文化、对问题的理解程度不同, 因此很难有深入和准确的交流, 也使得采集的数据存在偏差;二是需要大规模的样本, 但因时间、人力、资金等各方面条件的不足, 难以达到。还可以通过与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座谈, 了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全面信息, 掌握报告期内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进展情况, 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移民管理机构情况。
在监测评估过程中, 通过调查工作获得了大量的数据资料, 这些资料很难直观地感受或一目了然地看出其价值和规律性, 因此需要通过各类评估方法, 使数据中隐含的信息清晰的反映出来。如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结构分析等。
通过统计分析, 反映直补资金兑现、项目的实施进展等;分析实施与规划、计划的适应性, 评估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对比分析在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也常用到, 如通过后期扶持前后移民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的对比, 就可以评价移民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基准年与监测年纵向对比, 可以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过程进行评价;通过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与后期扶持规划比较, 找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偏差。结构分析可以分析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中, 对打工收入、家庭种植业收入、其他收入所占比重, 了解农村移民收入的结构和发展趋势, 对判定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效果和如何开展后期扶持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移民样板体系
监测评估工作实施以来, 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的过程中, 也尝试着一些新的工作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移民样本体系, 从而形成系统完整的移民基础数据资料。每个样板县都要按三条原则选取样板村、样板户:一是广泛性原则。既选水利工程库区, 又选水电工程库区;既选中央直属水库, 也选本省大中型水库;既涵盖老库区, 也包括新库区。也就是选取不同管理级别、不同性质、不同库龄水库 (水电站) 的移民样本村 (户) 。二是代表性原则。选择样本户以库区乡镇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家务农和打临工、30~60岁的群体为代表。三是适用性原则。在选取样本村样本户和移民人数时, 要达到适量的规模, 并注意把特别富裕的、太贫穷的、孤寡老人、长期外出打工的人员剔除。
连续固定跟踪监测样本户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在跟踪调查时, 如遇到样本户举家外出或其他原因, 致使无法联系该样本户家庭成员的情况, 不允许向样本户以外的人员收集该样本户资料。应选择与该样本户经济条件相近的其他移民户替代原有移民户, 重新进行基底调查和监测水平年的调查。选取替代样本户的数量应与原样本户的数量相等。
通过连续固定跟踪监测样本户, 充分了解移民的生产资源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情况、收入及支出情况等基本情况。对选取的样本户建立档案, 记载各年对移民户扶持方式、项目内容、劳动力变化情况、生产和生活条件变化情况等。样本户建立和典型项目调查是监测评估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严格按照抽样调查的样本选取原则和要求, 形成系统完整的数据资料, 为运用统计分析等方法提供较为可靠的数据。做好基础工作, 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确保监测评估质量。
四、监测评估的成果运用
目前, 所有的监测评估成果, 无论是以县为单位, 还是以省为单位的汇总, 其成果主要是监测评估报告和附件所附带的基础资料, 对成果的验收也各不一样, 对成果的应用基本为零。监测评估的成果不能应用, 就失去了监测评估的意义。在以后的工作开展中, 如何能够凸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实施中好的经验, 使得监测评估既能评价政策实施的正能量, 也能提供发展的潜力之处, 这才是监测评估的应有的意义。
因此在未来的监测评估工作, 我们要达到指导实践、促进工作的目的。一是要充分应用好监测评估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二是对监测评估中指出的问题, 提出纠正的办法和改进措施;三是对移民干部和移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要认真地加以研究和采纳;四是要把在监测评估中发现的可行的管理经验、管用的工作方法、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充分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库移民事业的更大发展。
五、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3.大中专毕业生扶持政策 篇三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计划3年内推出3万个见习岗位助推大学生就业,同时扩大了就业见习对象,提高了补贴标准。
3年5580万元支持见习基地
根据《通知》,重庆市3年将安排5580万元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今年全年安排资金总额为1860万元。
《通知》规定,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年能够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和服务含量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毕业生比例不低于20%,都可建立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初审合格的,提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授予“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见习基地期限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
3年组织3万人就业见习
“至,重庆市还将组织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6到9个月的就业见习。如果见习基地违反见习协议,见习生可向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投诉。”重庆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11月,重庆市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此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重庆市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政策扶持力度,到今年9月底,全市已建立见习基地170多家,提供见习岗位近9000个,组织了约6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现在已有近4500人被见习单位留用,留用率达到79%。
见习对象扩大 户籍放宽
“原来就业见习仅限重庆籍应届毕业生。”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赵云中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扩大见习对象,凡两年内未就业的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渝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生统统纳入见习范围,这一举措将为重庆市见习基地单位提供更加宽广的.择人选才面。据了解,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这也就是说,20、20毕业的大学生,户籍在重庆,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的就业见习;户口虽然不在重庆,外地大学生,只要是20、、20毕业于重庆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那些在重庆高校读书的在校生,在毕业当年尚未毕业的,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
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就近选择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加现场报名,也可登录重庆大学生就业网进行网络报名。
见习生须留用20%
与原来的就业见习政策相比,新通知增加了一条:接收见习生的企业,在学生见习期满后,必须留用20%作为本单位员工。而原政策并未对接收见习的企业是否留用,留用多少见习期满的大学生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其余没有留用的见习期满学生,将在市、区县就业服务部门、接收企业的帮助下就业。
“按照就业见习政策新要求,参加了就业见习的大学生,总体就业率必须达到85%以上。”赵云中说。
新通知还规定,见习基地企业,必须与见习生签订统一的见习协议书,为见习生制定完善的带教计划,安排指导老师做好见习生带教、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在待遇上,接收见习生的企业,每月发放给见习生的生活补贴至少要达到500元。
给企业补贴提高到每人300元
依照原规定,企业每接收一个见习生,政府财政给的补贴是每人每月150元。而新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见习基地企业,每接收一名见习生,补贴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补贴资金的发放,也由原来的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管的经费筹集渠道,统一为市财政就业再就业统筹拨付。这既解决了24个区县因财政紧张而一直没有开展就业见习的问题,也有利于企业能更快地拿到补贴,激发企业接收见习生的积极性。
4.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篇四
(锡职院机电工程系)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了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有关的就业政策、操作程序、管理办法,现将一些主要问题解答如下:
问1.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程序?
答:毕业生就业一般分五个程序。
(1)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中,明确就业范围,反映基本情况、学习成绩、政治表现、身体状况,作出推荐意见。毕业生制作自荐材料,收集需求信息,确定择业目标,为“双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毕业生凭有效推荐表在政策范围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3)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就业协议书》审批鉴证,并将就业信息及时反馈学校。
(4)学校按照就业政策将所签协议列入本就业方案,并报省级毕业生派遣部门审批后下达。
(5)毕业生凭有效报到证、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到派遣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转接户粮关系。
问2.国家对毕业生到“三资”企业就业有何规定?
答:“三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毕业生到“三资”企业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按规定程序派遣到位。
(2)在“三资”企业所在地(或毕业生生源地)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问3.什么是就业协议?
答: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之一。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项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就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工作(聘用合同)期限;(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5)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6)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毕业生正式毕业至工作单位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订立聘用合同,并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录用、鉴证和接收手续。聘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问4.就业协议与聘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答:就业协议与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聘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聘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聘用合同的见证方,聘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1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聘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聘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聘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问5.怎样签订就业协议?
答:(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如是无锡单位则统一填写“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214007)”);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如无主管部门则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批准盖章);
(3)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审批鉴证;
(4)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5)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问6.《报到证》有何作用?遗失后怎么办?
答:《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派遣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落户、签定劳动合同的凭证,报到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将其作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干部身份)的证明存入档案。同时,《报到证》又是区别不同性质,不同类别毕业生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派遣毕业生,必须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证,即《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证。用人单位一律凭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因此毕业生在报到前应妥善保管,不能遗失。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向学校报告,并提出补办申请,由学校凭本人申请和声明作废的报纸签署意见后,报原发证部门,经批准后予以补发。
问7.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1)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签发户口迁入市区许可证,尔后逐级接转关系。报到时,需提供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即省教委或省人事厅)签发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粮油迁移证、毕业证书、双选协议书、用人单位认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体检合格证明。按有关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应在毕业生离校的一周内寄(送)地方人事部门。为规范管理,从九八年起,毕业生必须在档案寄(送)达市人事部门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报到可由用人单位集体办理,也可由本人办理,但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到手续如下:
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及周五上午办理报到手续。
市公安局、粮食局每周一、三、五上午对外办公。市公安局地点:崇宁路54 号;市粮食局:北塘区小三里桥街17号梁谊饭店;市委组织部地点:解放西路631号市委大楼七楼。
(2)凡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毕业生,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后,直接
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问8.毕业生报到需注意什么?
答:毕业生报到时,首先要明确报到地点。报到地点一般是在报到证的左上角,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地点有二类。一类是直接派送具体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类是派往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其次要注意报到证上的报到期限。毕业生要按报到期限持“报到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我市的报到时间从7月16日左右开始。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在派遣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按报到证规定最早时限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报到。问9.毕业生档案中应包括哪些材料?
答: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档案由组织按规定逐级转递。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档案中除入学时有关材料外,还必须包括以下材料:
(1)《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习成绩登记表》;
(3)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
(4)入团、入党志愿书;
(5)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
(6)担任学生干部及尽职情况的有关材料;
(7)毕业生报到通知书。
问10.应届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应届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对应届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控制,特制定本控制流程。
二、对象:应届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是指在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办理首次就业手续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包括以下四种对象:
1、国家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2、地方职业中专校毕业生;
3、在锡非在职成人高校毕业生;
4、自学考试、学历文凭教育及其他非在职成人教育毕业生
其中2、3、4类毕业生仅限无锡市区户口生源
三、程序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鉴证
1.1国家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经双选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江苏省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使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上述协议书原则上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主管区局(无主管区局由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栏内加盖“无锡市人事局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同时收存推荐表原件和协议书一份。协议书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依据,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落户、接转行政关系的依据,未盖“无锡市人事局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协议书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2、毕业生报到落户
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尔后逐级接转行政关系、户口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报到时,需提供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即省教委或省人事厅)签发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双选协议书、用人单位认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健康证明。按有关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应在毕业生离校的一周内寄(送)地方人事部门。为规范管理,从九八年起,毕业生必须在档案寄(送)达市人事部门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报到可由用人单位集体办理,也可由本人办理,但不得由他人代办。
凡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毕业生,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后,直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
(根据锡人才2001(227)号文规定,自2002年起,见习期毕业生档案及人事关系统一由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见习期满后再按档案管理权限转移档案及人事关系)。
问11.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和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以及要求委托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或待业流动期的专技人员、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人事工作的事务代理。人事代理的形式有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两种。凡被单位正式聘用的,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其他人员由个人委托代理。人事代理有强制和非强制之分。无主管单位的企业,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新聘毕业生,必须先办理人事代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自愿原则,委托人事代理或选择代管档案等某单项人事工作代理。国家规定,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可承办人事代理工作。
问12.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包括哪些手续?
答:(1)到市人才中心领取《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和《聘用合同书》;(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双方盖章、签字;(3)用人单位将签好的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合同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按规定交纳相关代理费用,并进行聘用合同鉴证;(4)领取《工作介绍信》,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办理或转接相关社会保险及其它服务,如为毕业生代办养老保险手续、失业保险手续;代理人事关系,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及评定;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代管户口、出具结婚登记介绍信,领取生育证等。
问13.毕业生见习期制度?
答:国家规定,目前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均实行《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一年。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毕业生在见习期实行考评制度。见习期满考评合格者,应在一月内办理转正手续。成绩优秀,贡献突出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破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考评不合格的毕业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表现特别不好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辞退,并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城镇待业人员对待。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见习毕业生,见习期内一般不予流动,见习期或合同期内擅自离职三个月以上者,人事和户粮关系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转至其家庭所在地。
问14.国家对就业违规行为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教委九七年颁发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据承担赔偿责任。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问15.对未办手续不辞而别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如何将其户档关系退回学校或生源地? 答:毕业生要遵守就业协议,到单位报到后,不得擅离职守或不辞而别。对1年内未办理改派手续不辞而别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退回户档关系申请,经审核后,其户档关系方可退回学校或生源所在地.问16.什么时间可提取毕业生档案?提取档案需出具什么证件?
答: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从毕业当年的九月下旬起提取;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其档案存放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办理了二次派遣手续后提取。
2、提取档案需出具的证件:①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并注明提档人姓名及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按规定应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应出具加盖代理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及双方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提档人姓名、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及被代理单位名称);②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③提档人身份证.问17.什么情况不能提取毕业生档案?
答:
1、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无提档函、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或提档人姓名和所提取毕业生档案的名单与提档函上所开具的姓名、名单不符的;
3、在派遣期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
4、未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5、非本单位接受的毕业生;
6、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问18.毕业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如何处理?
答:毕业生在派遣前,学校应对其进行认真的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问19.结业生如何就业?
答:国家规定,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其学历降低一级使用。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中专结业生不再派遣,回家庭所在地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问20.毕业生就业应引起重视的三个事项是什么?
答:(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选”并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后,江苏省省内普通高校、中
专校的毕业生还应同时将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一并交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签章后再返回学校办理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手续。
(2)已落实就业的毕业生,自8月1日起必须先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并办理就业手续,然后再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到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及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事宜,切不可在毕业离校后直接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把有关证件长期装在口袋里,以免造成时间一长,证件找不到,关系接不上,户口落不到等问题。
(3)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务必按规定及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待业管理和落户手续,同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落实单位要及时向单位提出为你办理就业手续的合理要求,建立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5.大中专毕业生扶持政策 篇五
——以湛江市工商管理局为例
一、湛江市现已实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09年)》于2009年2月份出台了《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而在此基础上,结合湛江实际,市工商局再作进一步细化,提出了《湛江市工商局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举措》。其中包括16项优惠项目,而效果最显著的就是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和等级管理“零收费”政策这两项。
1、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缴足。
2、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从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校毕业两年内,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二、各项政策的及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达到的成效
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出台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优惠政策以来,截止10月底,全市已经办理“零首期”企业94户,(这是在湛江晚报的数据,与登记科所说的数据不符)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形势不景气,目前社会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推出该项措施,不仅解决了高
校毕业生筹资难等问题,鼓励他们投资创业,并且提供了更广的就业渠道,同时还整合了社会资源,吸收民间资本,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政策宣传方面,由于注册资本“零首期”这项政策是今年才由广东省工商局下发,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全面推广宣传方面还是不够完善。因此湛江市工商局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编排了《湛江市工商局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举措》,并免费向市民发放,对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在成效方面,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登记管理“零收费”等10项政策,积极开展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放宽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推进“双转移”工作和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解决发展难题。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超过154902户,比去年底增长7.7%。全市“零首期”登记85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登记2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8户,融资金额近14亿元,股权出资登记2户,涉及注册资本数额1.3亿元;有力促进了湛江市市场主体健康平稳发展。
(三)共青团战线能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的服务
对于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社会经验是比较少的,而现实社会中的(就业)情况比想象中的残酷多得多、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不少大学生不免存在着急躁、迷茫、彷徨、经受不住物质或其它的诱惑,共青团及时给予引导与帮助,包括心理辅导、就业指导、择业指导、创业指导等,例如在学校开设上述指导的咨询点,引导大学生向
6.大中专毕业生扶持政策 篇六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446号)精神,为了指导各地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工作大纲。
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意义
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依据,编制规划是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从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完善扶持方式,提高移民直接受益程度,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自愿。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2.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既要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三、规划的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四)•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249号)。
(六)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七)移民安置所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
(八)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组社会经济现状调查资料。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的目标
规划的期限:原则上以不超过3~5年为宜。规划的目标:重点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规划目标要尽量量化,提出移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指标。有项目扶持的村组(自然村),还要针对扶持的项目提出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如土地资源(耕地等)、住房、人畜饮水、农田水利、道路、供电、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五、规划的范围
此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本规划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
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的,规划范围不能超出扶持人口。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规划范围原则上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
六、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
(一)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和成果。
(二)移民情况调查
1.移民主要情况及意愿调查。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收入水平及构成、住房条件、对扶持方式的意愿等。2.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社会经济调查。主要包括: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的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规划的内容
(一)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 1.移民生产生活现状
(1)移民生活现状。包括移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交通、人畜饮水、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
(2)移民生产现状。包括移民拥有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收入来源、产业结构、职业技能水平等。
(3)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的比较。从绝对值和相对值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2.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后期扶持方式
1.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工作主体、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及移民群众的主要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的方法。扶持方式的确定,坚持能将移民核定到人的,要尽量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以下简称现金直补),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实行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2.移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对扶持方式的主要意见。
3.规划移民村组(自然村)的具体后期扶持方式。4.后期扶持方式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资金直接发放规划
1.资金发放对象。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位,列出扶持户数、人数、扶持对象的个人主要信息资料。
2.资金发放的依据、程序、方式、标准、年限、时间。
3.资金发放的效果及其相关影响的分析。4.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项目扶持规划 1.项目确定的原则
根据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按“先生存、后发展”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具体列出本村组(自然村)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和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项目安排意见。规划项目重点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的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项目的,应征得相关移民村组(自然村)大多数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同意。
规划应尽量避免安排经营性项目,以规避风险。2.项目可行性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主要工程量、投资估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环境保护、风险评估、建设主体、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根据项目所在行业的规程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规划资金规模
投资规模:600元/人×扶持人数 规划投资总规模:投资规模×扶持年限 采取直接发放资金方式的,要说明直补到人资金数量。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提出项目计划。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管理机构,并提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和落实工作责任的具体措施。2.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提出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以及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措施。
3.提出开展移民干部培训的工作方案。培训方案应主要包括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4.明确各级政府的移民稳定工作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
5.提出排查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方案,以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工作预案。
(七)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
实行现金直补的,分析对移民收入水平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实行项目扶持的,分析项目实施后对移民收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2.社会效益评价
分析规划实施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其他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3.环境效益评价
分析规划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规划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06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于10月份完成各县规划的审批工作,并将各县的规划及批复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湛江市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
一、坡头区水库移民基本情况(一)移民情况
1958年,为支持建设雷州青年运河结瓜中型水库─坡头区甘村水库,当年水库周边的群众响应号召,大部分搬迁被安置至麻章区麻章镇新兴村及湖光农场,另一小部分搬迁被安置在坡头区坡头镇。1995年部分符合条件迁出坡头区的移民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回迁,一部分安置在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上村、大氹下村、陆屋村、上甘村及上小埇村,另一部分插花在官渡镇大洞村委石头村,南三镇东湖村委北涯村、南告村委垉芋村,龙头镇邓屋村委岑屋埇村及龙头镇居委塘丁村等4个镇10条自然村处居住,经这次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现我区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
(二)自然地貌概况 坡头区位置位于东径111.3°,北纬21.7°,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四季如春,无霜冻,年平均温度24℃,且日照时数在1900时/年以上,夏秋两季常有台风侵袭,雨量充沛,集中于5-10月降雨(占全年雨量80%以上),冬春干旱,地势较为平坦,属沙质岩土,地下多属花岗岩石,地下水资源贫乏。
(三)实施省人大议案工作成效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是一项复杂的民心工程、人大议案工程。坡头区甘村水库移民因受安置地村民的排挤,强烈要求回迁,经市政府批准,在1995年部分移民回迁坡头区居住,因是回迁,当地政府只能提供居住场所,而耕作土地无法安排,再坡头区地处粤西,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地方财政极为困难,也无法在资金上支持,回迁移民生活十分困难。
在省人大的积极呼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水库移民安置遗留问题1993年列入省人大议案。在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中,在各级政府和省市移民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水库移民生产得到较快发展。种植荔枝、龙眼等果树278亩,蔬菜60亩,水产养殖150亩,移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二是水库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实现了村委会与各村庄公路互通,村委会办公场地实现楼房化,大部分移民的通电照明、食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水库移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纯收入从1995年的700元上升到2005年的1530元,虽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3200元还有一段距离,但移民的生活水平己逐步提高。
特别是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第三个五年(2003—2007)计划中,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解决“目前仍住在残危泥砖房、茅草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8m的水库移民住房难问题”。按照“群众为主,国家补助”的原则,我们采取相对集中资金,以村为单位分批解决的办法,逐步解决移民住房难问题。自2003年实施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至今,共投入资金510万元(其中省市补助195万元),完成危房改造11500m,解决了110户440人的住房难问题;建设排污管道912米和水泥砼路4620米(其中2.5米宽的环村公路920米、3.5米宽的每条村进村公路4条共3700米);饮用水井2口,40M水塔2个,通至住户的输水管道4200米。由于领导重视、起点规划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上甘移民新村建设取得明显成绩,荣获2006湛江市生态示范村,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再创佳绩。(四)我区水库移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年多来,通过实施议案,面上水库移民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各种因素,使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
22到解决,制约了当地移民的发展,主要一是四通一平资金严重不足,部分移民虽解决了住房难问题,但居住区的饮水、交通、水利、通汛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还较落后,污水横流,人畜共栖。二是一部分的移民生活极其困难,危房改建工作还相当艰巨。三是移民造血功能的农业扶持资金严重缺乏,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难于提高。三是耕地不足、水利设施落后,山地无法改造。四是移民自身综合素质较低。多年来,虽然在各级政府、移民办的支持下,举办了多期培训班,但由于移民文化水平较低,农业扶持资金不足,再移民的等、靠、要思想还很严重,严重影响了移民的持续发展。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等多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普遍较差,有相当多的移民仍生活在贫困之中。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目标。近期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3、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三)扶持规划及方案
1、扶持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依据《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批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报批稿),及省政府领导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批示精神,来编制《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10年期)》。为使编制工作能顺利按时按质完成,成立了由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利局长及相关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的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近一个月的水库移民人口调查核定工作,现我区的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涉及4个镇7个村委12条自然村,为规划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
2、规划方案
由于我区在2003年开始在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第三个五年(2003—2007)计划中,对部分村庄的移民住房改建进行了补助,根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区移民的实际情况,对移民住房改建己补助和末补助的,采用不同的扶持方案:
己补助住房改建的村庄后期扶持方案:按每人每年300元共10年的省扶持资金进行规划,主要用于补助部分末领取建房补助的移民户(每户补助1.5万元)及用余下的扶持资金对村庄进行四通一平、小路、食水等项目建设。经人口核定,我区目前此类移民共有167户735人,涉及4条自然村。
未补助住房改建的村庄后期扶持方案:按每人每年600元共10年的省扶持资金进行规划,主要用于补助未领取建房补助的移民户(每户补助1.5万元)及用余下的扶持资金对村庄进行四通一平、小路、食水等项目建设。经人口核定,我区目前此类移民共有92户339人,涉及8条自然村,由于此类移民户大都是插花村,为充分利用省市移民扶持资金,对除建房补助余下的资金集中用于插花村人口较为集中的龙头镇邓屋村委岑屋埇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总投资估算
经人口核定,我区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根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及我区水库移民目前实际情况,这次后期扶持规划总投资是974.941万元,其中建房486万元,四通一平380.21万元,小路建设49.42万元,其它费用59.311万元。
(五)资金筹集
落实建设资金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关键,应按照“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办法保证资金到位,建设资金采取省市、地方财政及群众自筹相结合共同筹集资金。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总投资974.941万元,其中省投资423.9万元,市投资105.979万元,地方财政投资63.552万元,群众自筹381.51万元。
三、经济分析 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程的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解决了水库移民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等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稳定了社会。
(二)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扶持规划的实施,一可增加农民劳动力的收入,二可带动相关产业如砖业、水泥、沙石、运输等各行业的发展。三是增加当地税收。
四、结论与效果评估(一)结论
《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10年期)》的编制,基本上是依据《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批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报批稿)及省政府领导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批示精神、目标要求,结合我区移民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目标明确,措施可操作性强,对今后10年移民计划的安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效果评估
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项目完全实施后,大大改善了我移民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生产的做血功能,为移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逐渐向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提出的目标——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靠拢。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附表1: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上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2: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下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3: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上甘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4: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陆屋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5: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上小埇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7.大中专毕业生扶持政策 篇七
(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库区和安置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按照“县级负责、部门主管、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移民后扶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后扶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实施后扶项目必须坚持尊重移民群众意愿,让移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总体上以水库移民村为实施法人单位。分散在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由乡(镇)、村组织,农户具体实施;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项目由移民村组织实施;单个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跨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按规定组建。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条后扶项目必须按市(州)移民部门批准的后扶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其规模和标准要根据规划确定。
第六条建设地点分散、规模偏小的项目前期工作,由乡(镇)指导移民村按类别和后扶规划、行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投资概(预)算。
第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将前期工作成果报移民部门审核。单项工程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州)移民部门核准,报省移民部门备案。
第九条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批准程序报项目审批单位审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项目计划由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后扶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 县(市、区)移民部门在编制项目计划前,要组织力量审查和核定后扶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概(预)算。
第十二条 移民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商县(市、区)财政部门后,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条县(市、区)移民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一计划执行情况和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的下一计划安排分别报市(州)移民部门和省移民局备案。
第十四条市(州)移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扶项目计划进行审查汇总报省移民局。省移民局负责审核,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市(州)或县(市、区)移民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须按照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后扶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前,责任主体应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完工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效益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后扶项目实施质量负全责。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后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以行业规范为依据,按项目等级、资金规模和批准权限分级组织。
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提出申请,省移民局会同省财政厅、市(州)移民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方要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条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帐”,项目验收合格后法人单位要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整个过程的全部费用进行竣工决算,在1个月内将决算报县(市、区)移民部门审核,并办理决算销号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后扶项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后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全和质量保证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整改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移民后扶项目计划要在项目所在村张榜公布,竣工后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贪污、挪用、侵占、截留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经济严重损失或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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