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2024-11-15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共8篇)

1.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篇一

项目部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

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门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机电、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其它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图

班组排查

职能科室

项目职能部门排查

项目部排查

项目部技术评审定级

项目经理确认

ABC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

公司安全、行保部排查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图

事故隐患档案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级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B级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C、D级

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进行整改落实

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与不合格

隐患整改复查

销档

第十七条

各分包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分包单位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安全部门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风险预控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所有施工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生管施工生产领导,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部门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4、每季项目部、分包单位根据下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项目部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分包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明细清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职能业务口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分部、分项工程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分包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讲话(教育)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班组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台帐。

三、风险预警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项目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QQ群),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动、反映、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施工生产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季、月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季、月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微信、QQ群),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和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班前教育记录并签到)。

六、财政保障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做到: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安技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工程师对各分包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3、每月各职能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包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4、班组每天早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北京城建七

项目部

2018年

END

2.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篇二

关键词:大排查,大整治,火灾隐患,整治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 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公安部于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底, 在全国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旨在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如何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成为了摆在防火战线同志面前的新任务、新课题。深刻理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的基础上, 采取行之有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法进而使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常态化、制度化, 最终达到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

1 火灾隐患的成因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导致可能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 其直接影响到家庭、单位甚至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 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火灾隐患的产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1 因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存在隐患。

一部法律、法规很难做到十全十美, 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去发现问题并逐步完善。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台前建设、投入使用的建筑, 由于当时对建筑消防设施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要求不是十分全面, 容易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火灾阻碍火灾发生时疏散逃生, 这些隐患并没有违反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这些隐患由于是建筑物固有的问题, 因此在新的法律、法规产生后也难以解决。

1.2 因效益原因导致消防设施建设缩水。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 社会单位在新、扩、改建工程中, 由于资金不到位或利益驱使有意降低建设成本等, 擅自缩减消防投人;有的为了扩大建筑面积, 使经济效益最大化, 挤占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等;有的建筑虽然设计并安装了固定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但所采用的消防产品质量低劣, 不能正常发挥功效, 从而火灾隐患。

1.3 擅自改变建筑用途。

不同用途的建筑, 其对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依照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设计的建筑如果用来作为娱乐场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过消防部门重新审批、验收, 而部分单位在转变建筑物用途时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报审、报验, 甚至没有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相应改动就投入使用, 导致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还有一种普通现象就是单位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 擅自改变建筑用途, 在车间增设仓库, 或者在仓库增设办公室, 这也同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一旦火灾发生, 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1.4 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

客观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社会单位逐年增加。以哈尔滨市为例, 2011年, 全市重点单位数量为3104家, 而基层监督员仅有180人, 消防监督检查队伍的增长速率远落后于城市发展速率, 消防力量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消防事业发展和防火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主观方面, 部分火灾隐患的滋生与发展和消防监督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督改不力等有较大关系。

1.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责任意识不强。

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生产、轻安全, 缺乏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有的甚至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发展生产, 不重视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落实, 忽视消防安全, 导致旧的隐患未除, 新的隐患不断滋生。

2“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的主要工作

认清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和规律, 便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抓住重点。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1 要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1.1 社会单位的真正重视是“大排查、大整

治”活动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 因此首先应加强对社会单位的宣传教育, 分层次召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 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 增强其消防法制观念, 消除其经济效益至上、侥幸心理等不良心态。

2.1.2 采取部门联动、全面排查的工作措施。

工商、文化消防、治安等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积极联动, 对本地区各类场所开展全面排查, 在执法过程中, 要逐家登记, 澄清底数,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2.1.3 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手段硬, 力度大”, 不应只限于下整改通知书, 不督促其落实整改, 作为消防监督人员, 要严格按照“十个一律”要求, 做到从严办事, 严格执法, 杜绝“说情风”等不良风气的影响。

2.2 要全面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其逐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手段, 也是“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检查、评分、安全评估等形式, 能够达到全面掌握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情况, 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 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建立“安全自查, 隐患自除, 责任自负, 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目的。例如在哈尔滨市, 全市各地、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同时计划在2011年底前, 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全部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具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并全部考评达标。

2.3 要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为基础, 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消防法》中“单位全面负责”管理模式的具体体现, 因此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点之一。首先, “四个能力”建设很大程度上需要依托相关行业、系统积极推动开展本行业、系统下的社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通过采取消防机构推动, 政府协调的手段, 使其意识到“四个能力”建设是一项改善当地消防安全环境, 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手段, 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其次, 重点推进整改难度较大的社会单位。例如哈尔滨市, 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 存在很大一部分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 导致消防安全职责不清。如在实际经营中, 出租方提供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缺乏有效管理, 签订合同时消防安全责任只字未提等现象频频出现。使得此类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对于此类单位, 消防机构应积极协调政府, 首先落实责任, 而后登记备案, 确定工作方案, 指定专人重点对其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 指导、监督。第三、加强典型示范作用。以哈尔滨市为例, 构筑“防火墙”工程开展以来, 全市第一时间确立了19类场所试点单位, 并进一步开展了社会单位“星级评定”工作, 将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试点工作与消防安全星级单位评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一并开展, 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3 建立规范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

由于火灾隐患从产生、形成、发现、确定、整改到最终消除的过程中, 涉及多方面原因, 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因素, 导致现实中诸多隐患久拖不改, 最终养患成灾。因此, 应建立规范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隐患整改责任, 规范隐患整改程序势在必行。

3.1 建立明晰完善的各级责任体系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协调职能。各级政府在火灾隐患排查中要贯彻落实《消防法》中“政府主导”的原则, 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一些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布局、城区改造和重点建设项目中产生的火灾隐患因为涉及到多个部门, 单依靠公安消防部门难以解决, 因此政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通过调整安全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规划拆迁改造、挂牌督办等宏观手段来协调解决;其次要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由于消防部门对于各行业的约束有限, 这就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组织、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 充分调动各级部门和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并指导和推动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第三要继续强化隐患单位的主体责任。为了有效发动社会单位的力量, 《消防法》确立了“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 明确了社会单位在火灾隐患查找和整改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公安部部署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也使消防工作逐步走向单位“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 单位直接负责火灾隐患查找和整改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火灾隐患整改的力度和效果。因此, 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强化单位领导的消防安全意识, 促进单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发展和提高效益的一项基础工作。

3.2 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并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首先要推行消防专员认证制度。目前的自动消防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操作程序, 这就要求操作人员详细了解设备的各种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为了严格要求操作人员, 采取操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 对消防管理的知识结构也提高了要求。但由于目前大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导致单位内部开展的检查流于形式, 发现不了隐患, 整改不懂标准。这就要求公安消防部门从提高消防管理人员的素质人手, 建立完善的消防业务素质的认证考评标准, 推行消防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制度, 从根本上提高单位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我市在消防工作中创新思路, 提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定期考评, 并辅以奖惩措施。第三要实行社会保险制约办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立法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危行业进行强制保险, 将火灾危险程度与保险费率紧密挂钩, 通过社会保险企业定期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评估, 将火灾隐患严重程度和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作为保险费率的主要依据, 调整保险费率, 提高单位保险成本, 从而促进和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整改火灾隐患。

3.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篇三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方案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畅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建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的方案

各部门、车间: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灌南县工贸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灌安监【2017】9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力争2018年底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所有安全生产环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工作领导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组

长:刘博鑫 副组长:黄晓勇 刘秀青

成员:钟晓志、李兴春、徐海林、陈耀族、朱桂生、周亮亮、汪丽、周秀梅、陈新亚、朱珈欣、虞麦克、易永富、徐长坤

领导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刘博鑫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安环部(刘博鑫、黄晓勇 刘秀青、易永富)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的制定,并对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设施与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分析存在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预防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双重预防机制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二)生产部(钟晓志、李兴春、徐海林、陈耀族)负责组织生产专业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品管部(朱桂生、周亮亮)负责组织质量专业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四)财务部(汪丽、周秀梅)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面的所需资金投入,做好财务账目及记录。

(五)厂务部(钟晓志、陈新亚)负责配电房、污水处理等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六)管理部(朱珈欣、虞麦克)负责行政区域的行政楼、餐厅、宿舍楼、仓库,安保等应急管理与消防专业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明确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及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七)采购部(易永富、徐长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上级各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2018年4月展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制定严格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为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018年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有效管控风险、隐患自查自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搞好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进行经验总结,改进不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确保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上台阶,实现风险可控、隐患可治、标准化达标。

五、工作步骤

(一)文件准备与宣贯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中旬)1.编制相关文件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和工作实际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2.进行学习宣传贯彻

(1)安环部要利用宣传栏形式展开宣传发动,让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

(2)各部门、各车间要利用周五安全培训、班前班后会等时间,组织学习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定义、内容、方法和要求,让全体职工掌握必要的工具和方法,具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基本能力,为深入实施打下基础。

(二)建立体系阶段(2018年5月)

1.安全风险辨识。(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20日)根据我公司实际,要求各分管领导亲自主抓,组织有关部门、车间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控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风险辨识重点要针对对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水、火、粉尘、锅炉、运输系统等灾害因素、工艺环节、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风险评估(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1日)各部门、车间根据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本部门、车间安全风险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安环部牵头组织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将其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个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研究制订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

(三)试运行阶段(2018年6月—2018年7月)

1.风险监测。建立危险源检测的管理方法,保证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信息传递畅通、及时,通过检测危险源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可控状态,检验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执行的效果,实现事故隐患动态排查。

2.风险预警。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确保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分级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3.风险控制。建立风险控制的管理办法,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根据危险源的预警警级,现场责任人根据相应的管控标准,迅速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将不安全隐患有效地消除或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对风险预控管理。

4.检查、审核和评审。要结合实际制定反映公司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并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评价和考核,以确保管理体系能够达到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找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系统,不断杜绝由于人为的、已知规律的、可控的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管理。

(四)改进提高阶段(2018年8月—2018年年底)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针对管控标准、管理措施、风险预警体系或管理制度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危险源监测及时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最终形成闭环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保障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通过加强同其他标杆企业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自身安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成立推行公司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领导组和工作组,各部门、车间按方案要求和实施步骤,协作配合切实推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组确定阶段工作目标,按照各阶段的要求做好分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逐步完善。

(三)落实措施,立足管控。

为了更好的保证管理体系全方位、有序推进,各部门、车间要加大危险源辨识和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同时分析危险源、同时制定安全负责人并同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各安全管理没有漏洞,保证危险源的有效管控。

(四)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各部门、车间要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的要求积极配合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组各阶段工作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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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篇四

双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监部门关于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预防措施,结合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深入研究事故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存在的区域和环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双重预防机制,通过精准管控,切断隐患源头,实现关口、措施前移,从根本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酒店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朝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等工作。

三、工作计划 1.排查风险点

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xx大酒店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共同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部门及酒店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

2.确定等级分类

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火灾、爆炸、电击、伤害等危险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

3.明确管控措施。

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酒店、部门、班组),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形成“管控手册”。

4.风险公告警示。

公布本酒店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岗位,配置现场应急器材和撤离通道等。

5.排查消除隐患。

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区域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加强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1.安全部: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并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设施、消防系统、应急管理等方面风险点的排查、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分析存在的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期限的落实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2.工程部负责组织水、电、气、暖、设备设施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3.餐饮部、前厅部、房务部、会计部、营销部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风险点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另外会计部负责统计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预算资金;支付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费用,监督落实费用的闭环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2.强化推进。各部门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推动各部门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5.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篇五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装置,加快推行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17年年初,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小组及工作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检查、推进和实施工作。(小组另文发布)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李松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2.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二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安办字(2016)16号)

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5.《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寿安办字(2016)22号

6.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二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侯政(2016)51号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6月15日-7月30日)。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车间。部门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LED电子屏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各单位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7月1日-8月15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5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3.明确管控措施(8月16日-9月30日)。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管控手册”。

4.风险公告警示(10月1日-10月31日)。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器材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周边企业。

5.排查消除隐患(11月1日-12月31日)。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6.深化体系建设(2017年-2018年)

2017年-2018年,公司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完成。

五、职责分工

1.安环设备部负责“两个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并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基础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分析存在的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管控手册的审核和上报;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制定,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公司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负责组织工艺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负责消防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2.技术研发部负责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3.维修车间组织电气、仪表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公用工程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4.仓库保管组织储运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5财务部负责统计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预算资金;划拨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费用,监督落实费用的闭环管理。6.各车间是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风险点的确定、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并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报送“双体系建设”工作信息;车间员工负责进行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管控措施统计、隐患排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引导。各车间、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利用宣传栏、条幅、LED电子屏等方式积极进行宣传,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2.强化工作推动。各车间、部门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推动各单位尽快开展隐患排查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安环部汇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3.注重联动配合。各车间、部门两个体系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要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密切配合。

4.发挥专家作用。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可邀请高层次、高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两个体系的设计、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或工作指南,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

6.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按照《黑龙江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

第三条 对危险源(点)不指定安全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扣罚单位1000元。

第四条 对危险源(点)没有按规定检查,扣罚单位2000元。

第五条 没有危险源(点)平面控制图或设立标志,扣罚单位500元。

第六条 新增危险源(点)没有及时纳入控制管理和设立标志牌,扣罚单位500元。

第七条 危险源(点)档案资料不齐、漏项,扣罚单位500元。

第八条 对危险源(点)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内没有整改,扣罚单位2000元。

第九条 因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人身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十条 危险源(点)控制管理责任到位,达到本制度要求标准,有效的控制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奖励:

(一)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

(二)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四)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五)生产技术部查出的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存根。隐患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返回生产技术部的单位,对其处于50元罚款,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六)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风险金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安委会审批,考核时间及频次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技术部。

7.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篇七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3职责

3.1各岗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组织建设也要管安全。公司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明确职责。

3.2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常务)、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处、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3.3公司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点范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1经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下一阶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求。

3.3.2生产副经理组织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检修、工艺改变等环节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3.3.3总工程师组织对技术管理方面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对各项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3.3.4安全副经理组织协调、综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3.5其他副经理对其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3.4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4.1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对A类、B类隐患治理进行协调与监督。

3.4.2职能科室组织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机动、基建、公安要分别建立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所属系统隐患进行治理。

3.5各基层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5.1各基层单位正职对所管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安全例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安排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管理。3.5.2基层班组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3.5.3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对特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与安排,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进行贯彻;对现场突发事件组织应急处置。3.5.4岗位作业人员负责对本岗位隐患进行排查。

3.5.55巡线作业人员负责对作业路线及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事故隐患分一般隐患、严重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公司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分级排查、分类管理,定期报告。4.1.1分级排查:实行班组、站、所(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四级隐患排查与治理,“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落实“谁排查、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行闭环管理。4.1.1.1班组隐患排查

a班组人员对本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随时进入治理程序,排查结果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随时进入治理程序,排查结果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时报告。4.1.1.2基层单位隐患排查

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按系统分口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同时上报公司安监处。4.1.1.3公司隐患排查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亲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发现A、B类隐患须立即上报公司安监处。公司每月召开经理办公会,对排查出的A、B类隐患进行“四定”处理。

4.1.2分类管理:事故隐患按治理难度实行A、B、C、D分类管理。

4.1 2.1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实施分类管理制。

D类事故隐患:指班组能够自行治理的隐患;

C类事故隐患:指班组治理有一定困难,需要站、所(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

B类事故隐患:指基层站、所(公司)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A类事故隐患:指公司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集团公司、政府协调指导解决的隐患。

各基层站所(公司)对C、D类隐患进行管理、公司对A、B类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4.2定期报告:隐患排查与治理按月、季、年等周期进行报告。4.3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生产现场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区域、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内容要涵盖“人、机、物、法、环”等各个方面。5隐患治理

5.1事故隐患按“四定六落实”原则进行分类治理。5.1.1隐患治理:

C、D类隐患由基层单位负责治理。治理完成后由基层单位负责复查,并备案。

A、B类隐患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治理。公司安监处对B类以上隐患治理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治理完成后由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复查,公司安监处备案。6分析总结和报告

6.1建立隐患治理监督确认制度。

C类(含C类)以上隐患,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对督办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确认。6.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报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建立月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实行“零”报告制。不存在事故隐患的也要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注明没有隐患。

6.3 建立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报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按月度报表形式向公司安监处报告本单位月度隐患治理进展情况。6.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制度。

各单位按月度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

6.5 建立生产现场安全状态评价制度。

6.5.1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安全状况评价,职能部门每月对本专业系统重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评价。6.5.2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及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C类含C类以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表上报公司安监处,公司安监处每月结合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各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要求。7整改与考核

上级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出的隐患,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协助各单位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单位进行“六落实”,并按照下列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7.1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发现一条扣4分,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7.1.1站(所、公司)被行政罚款处罚的或造成一个生产单元暂停运行的,扣4分;

7.1.2站(所、公司)造成停工停产的,扣10分; 7.1.3凡存在较大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3分; 7.1.4凡存在严重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2分; 7.1.5凡存在一般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1分; 7.1.6上级查出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按照“第五条”中相应考核标准的2倍进行考核,并在隐患到期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上调一级标准进行管理,重新“四定”、“六落实”,整改合格后申请公司组织验收销号:

7.1.6.1对一般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严重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7.1.6.2对严重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较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7.1.6.3对较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重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由公司相关科(处)室负责人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7.1.6.4对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公司安监处组织重新“四定”,相关科(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挂牌督办,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1.7上级查出的隐患属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的、需公司相关科(处)室协助进行督办的,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四定”,责成公司相关科(处)室进行“六落实”。

7.1.8属“7.1.7”中由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协办、督办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责任科(处)室进行考核。

7.1.9公司对上级查出隐患的罚款,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整改“四定表”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每月5日前由安监处进行汇总考核,送企管办对责任单位的工资总额予以扣减,并由安监处、企管办建立统计台账。

7.1.10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会诊、调研中查出的隐患,集团公司按照集团《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专业管理考核细则》和《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动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公司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进行考核。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四定”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按照“四定”、“六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安监处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7.1.11公司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奖励基金,对各单位(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罚款,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奖励方案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安委会主任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发放。

7.1.12公司及有关科(处)室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调研中查出的隐患,由牵头部门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分类“四定”、“六落实”。

a属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的、需公司相关科(处)室协助责任单位整改的或公司相关科(处)室进行督办的,由公司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四定”,责成公司相关部室进行“六落实”。

b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安监处会同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责任科(处)室及各单位进行考核。

7.1.13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考核方案。

7.1.14公司机关各职能科(处)室要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态督查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倍予以考核:

a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方案的;

b未按照煤气公司、站(所、公司)、班组、岗位“四级”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

c未及时对隐患进行“四定”的;

d未对隐患治理进行“六落实”,且考核工作未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的。8附则

8.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篇八

1、目的

规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各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相关要求

3.1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以及危险性大、波及范围广、失控状态下可能导致严重后的设备设施、场所、区域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3.2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管控,合理辨识的要求,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4、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 4.1 风险分级工作

4.1.1 各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制定、监督落实工作,确保风险识别、评价及管控措施的制定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风险识别全面,定位准确,评价得当。

4.1.2 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梳理、明确本单位风险划分的原则及单元,顺利进行下一步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的开展。

4.1.3 各单位根据识别范围的划分,可明确到特定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作为危险源辨识的基本单元。

4.1.4 根据辨识的风险,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或其他方法,结合公司安全目标控制要求及各单位自身安全目标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4.1.5 各单位将评价分析的相关风险,结合企业风险等级划分要求,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风险管控层级,将识别辨识的风险分为一、二、三、四级风险,对应的将风险源分为1、2、3、4级危险源。

4.2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2.1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划定管理等级要求,遵循2级以上危险源进行重点管控的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管理,不能降低控制等级,将2级及以上的危险源列为重大风险,对于不同级别风险的管理按照公司要求严格落实。

4.2.2 对于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分公司及其责任单位应建立并保存本单位内部的《重大风险清单》,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2)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排查出的风险中所指定的“控制措施”对重大风险进行管理。(3)对于重大风险,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立“重大风险”标示牌,注明重大风险名称、级别、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信息。

(4)分公司应成立重大风险管理领导小组。(5)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涵盖本单位所有重大风险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填写事故应急演练记录表。

(6)分公司及责任单位应编制重大风险布置图,并上墙公示,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形成记录。

(7)对于在重大风险区域进行的作业,属于高危作业,应制定实施高危风险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并进行高危风险作业审批。

4.2.3对于较大风险的管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并保存本分厂内部的《较大风险清单》,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2)分厂应根据《较大风险清单》中所列的“控制措施”对较大风险进行管理。(3)对于较大风险,分厂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立“较大风险”标示牌或在分厂进口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分厂较大风险清单,注明较大风险名称、级别、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信息。

(4)分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涵盖企业内部所有较大风险的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填写事故应急演练记录表。

(5)应编制较大风险布置图,并上墙公示,定期对较大风险区域或设备进行巡查,并形成记录。

(6)对于在较大风险区域进行的作业,属于较大危险作业,应制定实施分厂级风险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并进行较大风险作业审批。

4.2.4对于一般风险的管控,应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车间建立风险清单。

(2)需要开展操作、检修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完善个体防护,消除存在的安全风险,同时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通过制定安全规程、习惯性违章管控办法等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4)对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为降低设备不安全状态的风险,需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的设备点巡检、维护保养台帐,及时记录设备运行状态、设备检修时间及评价、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控制措施、设备改造方案等。

(5)对管理缺陷风险的控制:明确车间内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及日常检查落实机制,达到有检查、有落实、有责任、有追究的闭环管控体系。

5、监督考评办法

5.1 各单位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奖惩制度对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的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进行过程及绩效管控考核,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各部门、车间、人员风险辨识活动开展情况、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以及进行适当的奖惩。

5.2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对于重大风险的管控要求执行情况,对于未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或者降档执行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考核。

6、相关记录

6.1 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一览表 6.2重大风险清单 6.3较大风险清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总则

1.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1.2铝电公司各生产单位及后勤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用本制度。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检查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2.1铝电公司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2.2各生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3各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2.4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5各生产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6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以及作业外委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承包、承租、施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2.7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2.8各生产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每月上报的《安监月报》中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铝电公司安监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2.8.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8.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2.8.3隐患的治理方案。

2.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9.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9.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2.9.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2.9.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2.9.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2.9.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10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11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监督管理

3.1各单位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3.2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生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重点行业领导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

3.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传安全管理系统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方案。

3.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工作改进措施。

4、责任追究

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4.2生产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4.2.1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4.2.2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4.2.3未按规定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传安全管理系统的。4.2.4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未制定整改治理方案的。

4.2.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定的。4.2.6安全管理人员未按制定要求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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