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队队规及家长信

2024-07-10

足球队队规及家长信

1.足球队队规及家长信 篇一

遵义名城足球俱乐部足球队队规(草案)

本球队是由一群足球爱好者自发组织的一支业余足球队,球队提倡“快乐足球,健康人生”,球队通过定期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队员的运动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以丰富队员的业余生活及促进队员成长为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条 总则

(一)此队规为足球队暂行队规。

(二)任何正式队员必须服从此队规管理。

(三)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并有对球队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指正和

共同建设球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球队组成及入队方法

(一)球队成员包括:

1.球队组织委员会。(由5人组成领导小组)

2.教练、领队、队长和队员。

(二)申请入队条件:

1.基本要求;加入名城足球队完全自愿,年满18周岁以上,在遵义工作

或是在遵义生活,热爱足球、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一

定的个人技术和比赛经验,能常年坚持参加比赛及活动。加入球队后,每月参加球队活动或比赛的出勤率必须达80%以上。

2.申请方法;请与队长联系,先提交个人主要信息,个人主要信息包括(常

用网名、真实姓名、擅长位置、联系方式等)。后进入试训观察,经教

练和队长同意上报球队组织委员会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入队,成为预备队员。

3.能定期按时缴纳每月队费。

第三条 球队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一)球队财物建立专人专项管理制:

1.球队经费单独建帐。

2.每月必须公布一次,由球队组委会人员进行审查,后公布。(公布于本

球队论坛,方便大家进行审核。)

(二)球队经费来源:

1. 球队正式员必须每月按时、按规定缴纳队费。如出现经济紧张,可提前

向队长及球队组织委员会告知暂缓缴纳。(暂缓期为一个月)

2. 球队试训队员不用缴纳队费。

3. 如出现长期不按时、按规定缴纳队费人员,财物管理人员需及时上报球

队组织委员会,球队组织委会将其该人员除名及开除球队资格。(开除

球队资格人员,球队不予退还以前缴纳费用。)

4. 任何人不得越权管理财务,同时队员对财务具有知情权,队员如有疑问

可直接向球队组织委员会提出。

(三)球队经费使用:

1. 球队经费用于购买球队物品(球衣、足球等训练器材)、租用场地、购

买饮料、定期聚餐、常用药品等和一些其他的队内活动。

2. 球队租用场地费用一次不得超过50元(RMB),如耍超出此费用,队长

及财物管理人员必须上报球队组织委员会,待球队组织委员会研究后确

定。

3. 球队每月按规定给予队长报销一定通讯经费。

4. 球队经费必须按规定使用。杜绝“大吃大喝”等不良作风。

第四条 球队教练、队长选举办法

(一)申请教练;申请人按规定需提交书面申请、训练方案后经组织委会员研究批

准。(球队论坛提交申请及方案)

(二)申请队长;申请人按规定需提交书面申请、管理方案后经组织委会员研究批

准。(球队论坛提交申请及方案)

第五条 球队活动

(一)每周进行一次友谊比赛或内部训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应保证

每月有2~3次比赛或训练。

(二)可适时报名参加市内外的业余足球比赛。

(三)组织或参与其他一些有意义的集体活动, 如集体观看比赛、聚会、实况足球

等。

(四)球队每次活动后原则上不进行聚餐, 确实需要聚餐的由参加人员自行AA制。

考虑到大部分成员的经济接受能力,聚餐标准以经济实惠为主,杜绝“大吃大喝”等不良作风。

第六条 球队成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有权监督球队的管理组织是否公正合理。

(四)有权要求了解与公开球队财务情况。

(五)有权联系比赛,但须经讨论向教练和队长咨询通过后上报球队组织委员会审

批,待球队组织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比赛。

第七条 球队成员义务

(一)树立遵义名城俱乐部足球队的良好风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

(二)遵守球队章程,维护球队荣誉。

(三)积极参加球队活动。

(四)积极参加比赛讨论。

(五)认真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

第八条 球队纪律

(一)队员应无条件参加球队活动(特殊原因要事前向队长请假)。

(二)严禁拉帮结派,反对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倡导团队精神。

(三)比赛、训练到场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中服从安排。

(四)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

昂的斗志。

(五)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队

长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六)球队大部分都是年轻的成年人,希望大家首先考虑尊重球队内的其他成员,对自己每一次的言词与行为负责,自我监督。

第九条 日常训练规范

(一)球队训练时间、地点或是取消训练等均以发帖形式通知。(同时负责人以电

话和短信的形式再通知)

(二)到场训练的队员需按时签到,提前热身,准备训练。

(三)训练态度认真,服从教练、队长的训练安排。

(四)训练中在队员的基本技术训练、磨合球队、加深球队队员之间的默契程度,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

第十条 球队处罚规则

(一)第一次违反队规,以批评教育为主;第二次违反队规,由队长上报球队组织

委员会,在论坛公开发布处罚决定;第三次违反队规,由队长上报球队组强委员会公布名单,直接除名。

(二)对任何旷赛、罢赛、罢训的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赛一场,第二

次开除球队。

(三)队内活动每月只能请假一次,从第二次起每次比赛分别禁赛一场、两场、三

场,依次类推。

(四)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指未能事先提前向队长请假者),将取消其遵义名城俱乐部足球队队员资格。

(五)比赛和训练时,如队员有事或不可抗力不能到场,必须及时打电话通知任何

和到场的人员并公开,否则按照旷训,旷赛处罚。

(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球队利益者一律开除;对谩

骂、侮辱他人者,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赛三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对不听从队长及管理人员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赛、开除出队处罚;对球队内部拉帮结派,恶意报复者,立刻开除出队;出现假球、让球事件,对事件参与者,立刻开除。其他连带关系者处以警告、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七)有队员因为个人利益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破坏或影响本队形象的、直接除名。

(八)有强烈个人倾向,不服从指示、安排,与队友发生冲突,破坏球队团结气氛

者,经教育后仍不悔改者做停训或开除出队处理。

(九)可以带朋友来参加训练,但未经队长、教练同意不能安排参加训练。

(十)正式比赛只限于球队正式队员、替补队员上场,预备队员视情况面定,试训

期队员及球队以外人员只能观看。

上一篇:专业课程实习报告下一篇:送别诗——《兵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