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精选9篇)
1.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篇一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获得全面发展,结合高等财经院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学习成绩,文化素质表现等诸方面对学生的定量考核,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由上述几部分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平均分(80%)+政治思想品德分(基本分12分+奖惩分)。其中,成绩平均分指测评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
组织管理及实施
第三条综合测评按学年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开学后一个月
内进行。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学生自我测评、班级测评、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
代表组成,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干部代表5人,同学代表2至3人组成。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建立考察记录簿,负责对所在班级同学德智体情况进行日常记录,核算各项加分,统一排序汇总至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参评学生按统一表格的要求,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评,填
写学期综合测评登记表,交班级测评小组初审.3、班主任(辅导员)指导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填写
综合测评登记表,向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班长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负责成绩和各项加分项目的日常记录、整理和登载。
4、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需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学院提供测评学
期学院学生文化素质及社团活动加分情况。
5、学院成立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各年级同学代表。工作职责是: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审查核实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所提交的材料,汇总、分析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在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
反映,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7、在评选学期内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必修课
或限制性选修课一门或以上成绩不及格者,综合测评成绩予以记录,但取消该学期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二章 奖励加分及扣分
第五条奖励加分的内容及标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素质教
育及各项文化体育活动。根据每项活动的规模大小、持续时间、参加效果情况等加0.1—1分,具体标准由班级和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制定。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相关部门、媒体表彰者,分别加0.5分(学院)1分(学校)1.5分(市级)2分(省部级)3分(国家)
3、学期校、院寝室卫生检查及寝室之星评选,获“优秀寝室”或
“寝室之星”称号的,加0.5分(学院)1分(学校)。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和日常社会实践),写有调研报告或论文,有所在实践单位或组织相关证明,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合格者,每次加0.25分;在各类社会实践中受到表彰,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分(学校)
1.5分(市)2分(省)3分(国家)4分
5、参加各种比(竞)赛活动获奖者(科技学习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论文竞赛及其它类型比赛者),校级加0.5—1分(前三名或一等奖),其余名次或奖励等级视情况加0.1—0.5分;省市级加2—3分(前三名或一等奖),其余名次或奖励等级视情况加0.5—1分;国家级4—6分(前三名或一等奖),其余名次或奖励等级视情况加2—3分。
6、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者,经
主管部门工作考核合格,分别加2分(优秀)1.5分(良好)1分(合格)。
7、担任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者,经班级工作考核合格,分别加
2分(优秀)1分(良好)合格(0.5分)。同时兼任班级和学院、学校学生工作者,按加分总和的70%计算。对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评价由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负责、同时听取和参考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的意见。
8、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学校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学期工作结束
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合格,加1分。
9、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并经学院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通过,酌情加0.25—1分。
(1)校刊记者、通讯员、《财税论坛》《书潮》编辑部编辑、校广播
站、电台播音员。
(2)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3)军训优秀学员
10、在全国、省、市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出版专著、担
任课题主研人员并结项者加2—6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C级及C级以上中文核心期刊加4—6分,其余加2—4分;在学院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论文、诗歌、散文、美术作品者,加0.5—1分,专业论文加1分;制作软件并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加1—2分。
11、第四学期前参加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达425分者,当期
综合测评成绩加3分;第六学期前参加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达425分者,当期综合测评成绩加3分。
12、获得各类专业证书者,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加分。
第六条 扣分条件及标准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
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活动)者,每人每次扣0.25分
2、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及安全检查中的不合格寝室,寝
室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受通报批评者(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4分
(3)受严重警告者,扣6分
(4)受记过处分者,扣8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4、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疏于职守、构成重大失误,对学校、学院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所在测评学期扣5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第八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含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每学
期测评工作开始前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财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篇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 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
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质表现及党团建设(基础分16分)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奖惩分如下:
1、向组织提出入党、人团申请的加2分;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党员(含预备党员)加4分。
2、学生党团员发挥带头作用的(被评为优秀党团员、无补考、无违纪、所在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加5分。
3、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员考试挂科扣5分;不遵守校纪校规扣5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寝室扣5分。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劳动不积极者扣1分,恶意拖欠学费者扣5分。
(二)学习态度(基础分32分)
1、凡学习认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平均学分值90分以上者加10分、学期平均学分值80分以上者加6分、平均学分值70分以上者加3分;每补考或重修一门扣2分。
2)、上课、自习出满勤,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加5分、无故缺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不遵守课堂纪律者,每发生一次扣2分。
3)、英语,计算机期末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加4分,70分以上者加2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应用英语能力A级(英语三级)考试
1)、本学院非英语专业专科生和本科艺术类学生通过应用英语能力A级考试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4级考试加4分;英语专业本专科生通过英语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加4分。
2)、非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加6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分
级别
分值
类别
二
三
四
国家级
省级
4684、第二课堂奖励分
等级
分值
类别
特
一
二
三
院级
43215、院级以上竞赛奖励分
部门级别
分值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备注
特等
510
8按项计分
一等
6按项(篇)
计分
二等
4按篇计分
三等
42按篇计分
(三)遵守校规校纪(基础分32分)
凡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处分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凡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类别
分值标准
系通报批评
4学院通报批评
5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记过处分
2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中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处罚时,其处罚分-律累加计分。
2、违纪而处分未及时下达的,按学工处提供的违纪名单,参照违纪处分类别进行扣分。
3、其它各种违反校纪或班规而未受处分者,各班可视本班实际情况相应扣分。
第七条 其他奖惩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奖励分
1、创优活动奖励分
1)、院班级建设优秀班级成员及获得其它院级表彰称号者奖励3分;五星级寝室成员奖励3分。
2)、在创优活动中,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参照院级相应的奖励标准*2得分。
2、社会工作奖励分
学生干部依据学工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会或学生组织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寝室长最高可加8分(寝室长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党员寝室和星级寝室及寝室成员无补考或重修情况给予最高分),如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一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考核不合格,不给奖励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3、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分
1)、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6分。
2)、院级先进个人奖5分。
4、校园文体活动奖励分
名次
分值
类别
一
二
三
鼓励
国家级
864省级
42院级
321系里活动第一名得分不超过3分。
5、好人好事奖励分
表彰、表扬
分值 部门级别
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单位(表扬、感谢信)
个人(表扬、感谢信)
备注
勇于举报违法行为
843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
410
见义勇为
254
2救死扶伤
31拾金不昧
0.5助人为乐
0.5
其 它
另定
在以上奖(惩)计分中,一学期内如某学生多次获得同类奖励时,除巳注明计分办法的项目外,均按最高奖励级别记分一次。
6、其他奖励分由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八条 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1、考评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在系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各系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为各班学生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并抓落实。
2、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系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各系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处理。系考评结果经系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3、考评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学工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3.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篇三
苏城院„2009‟129号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含体育)两大方面。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每个部分又分若干子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的分数构成:德育素质100分,学业成绩100分,分别按20%、80%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三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
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并且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素质测评
第四条德育素质评分的计算与要求:德育素质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组成,共100分。
(一)德育素质基本分
总分为70分,是每个学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德育素质的基本分要求为: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学业有成;
3、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严于律己;
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热心公益,身心健康。
(二)德育素质奖励分
l、文体竞赛加分
比如设计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征文大赛等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
(1)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加4分,获得其余奖项的加2分;
(2)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6分,获得其余奖项的加4分;
(3)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8分,获得其余奖项的加6分;
(4)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类型竞赛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5)体育比赛中破校、省、国家以上记录者在以上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分、8分、12分。
2、科技竞赛和论文加分
参加科研成果比赛和发表各类文章,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参加科技成果比赛,获校级奖励加4分,获省级奖励加8分,国家级奖励加12分;
(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省级每篇加6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
(3)虽未获奖或有著作论文发表,但有发明创造的,一次性加1—5分;
(4)参加社会实践,其撰写的文章被评为省级优秀调查报告的加6分。
3、技术技能加分
(1)通过公共英语四级(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加2分;
(2)通过公共英语六级(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加4分;
(3)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级各类技能素质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如导游资格证书、单证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计算机程序员、计算机等级证书、汽车驾驶执照
等)每证加4分。
4、公益工作加分
(1)校团委委员、系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学生社团干部按工作表现加5—10分(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不累加);
(2)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按工作表现加2—12分;
(3)积极参加素质教育讲座、文化艺术节等校园文化活动,按工作表现加2—12分。
5、宿舍表现加分
宿舍检查中,连续两个月被评为优秀,宿舍长加3分,每个成员加2分。
(三)德育素质基本分和德育素质奖励分之和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
(四)德育素质减分
1、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减3分,警告处分者减6分,严重警告处分者减8分,记过处分者减10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2分(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者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
2、在宿舍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者,每次宿舍长减3分,每个成员减2分;
3、有欠费现象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按欠费性质和情况减
3—6分。
第三章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学业成绩分数按各科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总分100分。考查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五级制折算办法: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30分;二级制折算办法:合格为60分,不合格为30分。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及格(合格)者为60分;不及格(不合格)者按补考实际成绩算。
第六条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基础课、专业课占90%,体育占10%计算。
第四章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学校成立测评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领导、学工处、团委和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由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测评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测评实施办法,负责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各系相应成立测评小组,由系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本系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并将测评材料上报学工处备案。
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由各教学班提供,系测评小组会同宿舍管理部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及评定奖学金时,作为申报材料之一上报学生工作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按照评选所规定的比例,选取综合素质得分位于前列的学生,其中德育素质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一学年为单位,每年6-7月(暑假前)测评,9月上报学工处备案;毕业班5月份测评,6月份上报学工处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主送:各系、高职教育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2009年10月22日印发
4.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篇四
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年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期应当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智育、德育、综合能力和体育四方面成绩组成。构成比例是: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
一、智育部分
智育成绩测评依照《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计算。
二、德育部分
德育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
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与奉献精神;讲究社会公德,具备良好个性心理;安心专业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校纪校规。
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一条 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或其它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制止者加4分。
第二条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表彰
者加8分,受到院(系)级表彰者加4分。
第三条 拾金不昧者且其事迹受到校院表彰或被刊登于校报等各种实事报刊,视情况加2-8
分。
第四条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预备党员加4分;参加党校、团校的培训且通过结业
考试者每次加2分。
第五条 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8分、7分、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最佳„”、“„优秀„”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
第六条 优胜寝室或学风标兵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4分,文明寝室、学风示范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第七条 义务鲜血每次加0.5分。
第八条 积极参加校、院(系)或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年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加1-4分。(每次加分的活动会在活动前予以通知)
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扣分:
第一条 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
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条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
第三条 对有包庇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每次扣2分。
第四条 有偷盗行为者扣5分。
第五条 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
第六条 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2分。
第七条 妨碍他人学习,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第八条 每人每旷课1次积3个单位,每人每迟到1次积2个单位,每人每请假1次积
1个单位,每人每积满10个单位扣1分。
第九条 被评为“最差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十条 经宿管人员、学生会或年级查明在非节假日晚归者,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 经宿管人员、学生会或年级查明在非节假日不归者,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 违规用电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第十三条 违章用电脑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并将对其电脑进行管制。
第十四条 对于院(系)要求各班派代表参加的校、院及年级活动,如遇有课或其他重要事
宜须提前请假,否则若班级参与人数未达到分派指标,算为集体缺勤并扣除相应的缺席者0.5分,若班内没能确定实际缺席者则班内每人扣0.25分。
第十五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失去全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综合能力部分
综合能力测评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
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完成应修学分;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未完成应修学分,综合能力
测评基本分降为50分。
有以下表现者,在综合能力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一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递交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
级先进个人者,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
第二条 通过大学四级(四级分数超过550分加2.5分)、六级英语考试者分别加2、3分。
第三条 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者分别加2、3分且只加一次。
第四条 成功考取驾驶执照加2分且只加一次。(得各类其他国家认证考试者酌情加2-4分
且只加一次。)
第五条 在籍国防生加1分。
第六条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加6分,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担任校学生会部长加
4分,担任校学生会副部长加3分,担任校学生会委员加2分;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加6分,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加4分,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加3分,担任院学生会委员加2分;担任社团联主席加5分,担任社团联副主席加4分,担任协会会长加3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第七条 担任年级长、团总支加5分,担任副年级长、副团总支加4分,各股股员加3分
(在你年级干部考评中不合格放的年级干部不享受加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加4分,担任其他班级干部加2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第八条 作为校篮球队、辩论队等正式竞技性团队成员加2分,作为院篮球队、辩论队等
正式竞技性团队成员加1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第九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6分、4分、2分。(同一称号重复获得,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
第十条 在国家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在省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奖励8分、6分、4分,在校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同一奖项重复获得,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
第十一条 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每次
分别加8分、6分、4分;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每次加6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每次加2-4分;开发软件并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每次加2-4分。(同一作品重复获奖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
四、体育部分
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为: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乘以5%再减去升旗出操或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所扣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学生学年鉴定中记载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2008级土木工程专业年级委员会负责解释。
5.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篇五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成绩、学业活动三个方面表现。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重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成绩和学业活动成果表现分三个单项构成。
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10%)
品德行为表现分为五项:
1、政治思想满分为2分品德行为表现的评定:组织一次班会,全班同学为班级每名同学分项打分,这样
2、诚实守信满分为2分每名同每项都有50个分数(以每班有50人为例)。组织一个测评小组由4名 班委
3、热爱集体满分为2分和4名学生组成,由测评小组计算每名同学的5项总分,在每名同学的50个总分中
4、遵守纪律满分为2分去掉5个最高分,去掉5个最低分,取40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一名同学的品德
5、文明礼貌满分为2分行为表现成绩。(注: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总个数为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学业测评(占综合测评的60%)
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其实际得分计算。
计算公式:(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X60%
三、学业活动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30%)
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公式为:本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班级最高分X301、基本分为60分
2、附加分
A:(1)在全国的刊物上及学术会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分别加10分或6分,在学术会上提交论文者加3分。
(2)凡在市(校)、省、全国科技活动中获奖者分别加6(6、5、4)、8(8、7、6)、10(10、9、8)分。
(3)凡英语达四、六级者分别加10、15分。
(4)在计算机考试中通过二级、三级者分别加8、10分,或者国家认定的计算机技能水平加5分。
(5)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培训,获得学院认定的技能证书,每项加5分。
(6)学期考试成绩在班前5%、10%、15%者分别加10、6、4分。(人数按四舍五入计取)
(7)每学期出全勤者加10分。(8)参加学校学生科研立项者每人加5分,项目负责人加6分。
B:(1)在校、院组织的扩大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竞赛中凡经组织选拔后参加决赛者每人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6、4、2分和3、2、1分。
(2)参加校、院文艺演出者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6、4、2分和3、2、1分;参加市级文艺演出者加4分,获奖按校级双倍加分;省级按校级三倍加分。如有重叠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积极为校(校报、团报、广播站、简报)和院(院刊、网站)投稿者并采纳者加3和2分。在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10、8、6分。如被转载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班级干部、院学生干部、校学生干部、各社团学生干部、团报、校报、广播站干部能勤奋工作无重大失误写出部门计划和个人工作总结者加5分。各类干事成员能积极踏实工作者并提交个人计划和总结加3分(需向班级提交主管部门工作证明),课代表能勤奋工作者加3分。寝室长努力工作者,认真完成上级布置任务并写出学期总结者加3分。兼多职者只加一项最高分,如不提交计划或总结者分别扣1分。
(5)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分别加5分/人、3分/人,宿舍长再追加2分。如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3、2和3、2、1记分。
(6)积极参与班级集体活动者加1分/次,院校级各类集体活动者(含青年志愿者活动)加1分/次。
(7)班级在院部学期考核中名列前三名班级的班委成员分别加3分/人,班长、团支书另追加1分。学年总考核名列前三名的班级学年开大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2%、三好学生名额增加5%;位列倒数后三名的班级开大三等奖学金名额降低2%、三好学生名额降低5%。
(8)团总支、学生会学期考核在学校名列第一、二名者,按如下原则记分: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青年联合会会长加7、5分;如相关部门学期考核中在学校名列第一、二名者,相关部长每人加6、4分,所有干事成员每人加2、1分;未列入学校考核的部门相关部长每人加3、2分,所有干事成员每人加1分;(如在只有学年考核没有学期考核的情况下,学年考核位列学校第一、二名者,部长(包括副部长)以上分别加10分、6分,所用干事每人加1分。)
(9)到全国、省、市(校)、院、班通报表扬者分别加15、10、5、3、1分。(评先除外)
(10)参加院暑期社会实践并按时提交总结或报告者(专指院部组队)加5分/人,负责人加6人。
(11)以上未涉及到的活动,获校级、院级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6、4、2分和3、2、1分
C:(1)经选拔参加校(市)级运动会的运动员加2分,获一、二、三名者另加6、4、2分,破纪录者每项另加5分。参加省运动会者加5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二倍加分。参加全国运动会者加10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三倍加分。
(2)参加院级运动会决赛的运动员加2分,获一、二、三名者另加3、2、1分,破纪录者每项另加5分。
(3)参加校、院球类比赛者(指参加正式比赛队员大名单)加2分,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6、4、2和3、2、1分分,主力队员另加1分。
(4)早操出全勤者加10分。
(5)被聘为院各类运动队教练者加4分,获得一、二、三名者另加6、4、2分。
3、扣分
(1)考试作弊者扣10分。
(2)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扣5分/科,选修课、考察课不及格者扣3分/科。
(3)请假三次扣完全勤分。半天为一天计。请假以正式假条为证,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旷课处理。
(4)旷课一次扣完全勤分,以后旷课每学时扣2分。早退每次从全勤扣2分,2次扣完,以后每次1分,迟到一次扣1分,4次扣完,以后每次1分。
(5)校、院、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早退、迟到者分别扣3、2、1分。
(6)早晚检缺勤一次扣3分,晚出晚归者扣1分。
(7)宿舍脏乱差受到校院通报批评3次以上(包括3次),每人扣2分。
(8)无故不出操、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酌情扣1-3分。
(9)不按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未按时提交调查报告或有关证明者扣2分。
(10)有侮辱、诋毁他人声誉行为者扣5分。
(11)在例行的请假手续时有弄虚作假者扣5分。
(12)不按时休息,宿舍大声喧哗、吵闹、吸烟、酗酒、赌博、打架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行为者酌情扣5-10分。
(13)违反校文明规定,男女交往不得体,经教育不改者扣2-8分。
(14)在公共场合其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酌情扣2-8分。
(15)在社会交往中,有不诚实的行为,违背诚信道德的行为酌情扣2-8分。
(16)受校纪(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扣20、15、10、5分。被校、院、班通报批评者分别扣6、3、1分。
(17)被开除党籍、留团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扣50、40、30、20、15分。受团批评者扣10分。
四、其他
1、班级活动等考核加减分标准参照院级标准减半计取。
2、综合测评程序:第一步,组织一个由4名班委和4名学生组成的测评小组;第二步,测评前告知全班同学,让每位同学向测评小组申报本学期所参加活动并提交相关证明,测评小组审核后对每位同学所参加活动情况在班级进行公布;第三步,按照测评办法进行计分;第四步,公示结果;第五步,反馈调整;第六步,公示确定结果。
6.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篇六
(最终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测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第九条每个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满分20分、专业素质满分65分、文体表现和科技创新等素质满分15分。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有关的各类竞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质包括: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普通话、书画)。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文体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得分均是百分制,最终增加或扣减的分数均需乘以折算比计入总分。即综合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专业素质×65%+文体素质×15%
第四章 测评办法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20分,分值=个人得分/参评人员最高分*20)取消基准分
1.积极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团日活动或者讲座,每次加1分;(本班的团日活动以次数算,缺勤一次减1分)。凡党校考试成绩在80-89分之间者加1.5分,90-100分之间者加3分,其他成绩不加分。(以学员鉴定表打分为准,考试作弊者不计算此成绩,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2.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思想觉悟高,能够坚持做好人好事,敢于见义勇为,因成绩突出或事迹感人等受到省、市、校、院、年级通报表彰(扬)者,分别加10、7、5、3、2分(优秀党员加3分)
3.坚持浏览先进思想网站,阅读红色经典作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者加2分。
4.校内住宿并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2分。(校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5.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者、文明班集体,成员每人加2分;主要负责人加3分(辅导员老师处有记录)。
6.参加省、市、校、院、年级各类思想政治竞赛者,分别加5、3、2、1、1分,荣获省、市、校、院、年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在参与加分的基础上,再分别加10、6、4、2、17.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者加2分。
8.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按实际旷课学时计算,每旷课1学时扣除1分,履行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课,直到扣完为止。
9.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活动、任务者每人/次分别扣2、1.5、1分;(公共活动不加分,无故不参加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按上课考勤算)。
10.违犯校规校纪,被校、院、年级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0、6、4分,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全体成员相应分数。
第十五条 专业素质方面:(满分65分,其中学业成绩最高分55分,学业表现占10分)
1.专业素质表现总分由学业成绩、专业技能表现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学业成绩最高分为55分,专业技能表现最高为10分。
计算公式:学业成绩+专业表现-扣分=个人专业素质成绩
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全专业最高学分绩点)×5
52.有到外校或出国交流等情况,成绩须以相关教务部门出示的证明为依据。
3.转专业学生业务课成绩按测评当年课程体系计算。(但学籍在半年之内有变动者不参与评先评优,只参与综合测评的计算)
4.专业素质表现最高为10分。
专业表现得分 =(个人专业表现总分/本专业专业素质得分最高分)×10.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凡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4分,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第二次通过者加分减半。第三次(含第三次)以后通过均不加分(注:以考试成绩或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2)凡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三级3分,通过四级加4分。(注: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3)凡参加全国普通话等级并获得一级乙等以上者等加3分,二级甲等加2分,二级乙等加1分,其它不加分。(注: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4)凡通过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三级、会计师从业资格初级考试者加2分。(以证书或者成绩为准)
(5)凡在学习知识之余,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论著)者(限第一或第二作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外,另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其中省级刊物每篇加7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限与化学专业或者教育有关)。鼓励学生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凡有稿件被广播站采播者每篇加0.5分;被学生工作通讯、校报、新乡日报等采用者,(包括学校蓝天网等)每篇加1分;凡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有关宣传我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报道者每篇加3分,其它方面如果不反应我校或者我院的文章不计算在内。
(6)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化学实验大赛中参加实验展示的同学每人加5分。
(7)“挑战杯”等学术专业竞赛国家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20分,小组成员加10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8分,小组成员加9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6分,小组成员加8分;省级特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6分,小组成员8分,省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14分,小组成员加6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2分,小组成员加5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4分;校级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4分;二等奖项目主持人加8分,小组成员加3分;三等奖项目主持人加6分,小组成员加2分(只加最高分)。
(8)参加院暑假,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按证书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 1.5, 1分。
(9)获得首届“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者加5分,校园之星提名奖者加3分。
(10)获得校级科技、学习等单项奖者,每项加2分。
(11)参加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举办的学术夏令营每人/次加2分,参加并获优秀营员证书或类似称号者每人/次加3分。
(12)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尽量以官方机构组织(有行政级别)的为准,可参照上述类别进行加分,其它机构的竞赛和活动,原则上不加分。
6.学业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1)凡在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在总分中每人每次扣10分,累计扣分。
(12)凡是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挂科者,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每人每科扣5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公共任选课)
第十六条 体美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15分){基准分5分}(根据最后的成绩而定是否要加基准分)
1.体美表现总分文体表现和扣分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文体表现总分=(个人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本专业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最高分)×1
52.文体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文体表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凡一学期内能坚持课外体育锻炼者加1分;
(2)校、院文艺演出参加者每人/次分别加3、2分,包括活动组委会成员及主持人。获院一、二、三等奖的同学每人/次分别加3、2、1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同学分别加4、3、2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汇演获奖者每人/次加10-20分。校级“十佳主持人”、“ 十佳歌手”等最终入围者加5分,参加者(完成全过程但未入围)加1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与奖加1分。“双歌比赛”参加者加2分。(注:可累加)
院级卡赛、迎新篮球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奖加0.5分,参与排练或训练但最终未上场者不加分。
元旦晚会,红歌会等各种晚会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
(3)凡参加体美技能竞赛(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设计大赛、演讲赛、形象展示大赛、宿展风采展演大赛、三笔字大赛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比赛并参加最终比赛,每人每次加分分别为2,1.5,1,0.5分(注:同一比赛不同级别参赛,参加次数不累加,只加最高分;不同项目参赛,参赛次数可累加,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其中,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加分分别为10,9,8,7; 7,6,5,4,; 4,3,2,1; 2,1.5,1,0.5(注:同一比赛不同级别奖项,只加最高分;同一比赛的不同项目奖项,加分可累加)。
(4)凡参加校健美操比赛(竞技健美操、大众健美操)每人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5)文体活动训练不加分,迟到、早退、不到或经常不到者酌情扣分。
(6)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模范学生干部均加6分,市级优秀大学生加4分,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均加3分,院级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包含优秀宿舍长)。在优秀团员基础上获得校“青年五四奖章“者另加2分。其它情况按章酌情加分。(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各类社会实践个人只按最高级别加,不累加)
(7)凡参加校级运动会,如篮球、排球、足球、跑步等的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并最终参加比赛的每人加2分(需要出具证明); 获前8名者,分别加8、7、6、5、4、3、2、1分。趣味运动会分数减半。参与者加1分,获奖的前四名分别加4、3、2、1.其它名次不加分。
(8)凡参加省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6分,参加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4分。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校级的2倍加分;院冬季越野赛跑完全程者加2分,鼓励奖、三、二、一等奖依次加1、1.5、2、2.5分,校冬季越野赛跑完全程者加3分,三、二、一等奖分别加1.5、2、2.5分。
3.文体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校院、班级要求统一参加文体活动而无故未参加者,每人/次扣3分。
(2)凡班会无故缺勤者每人/次扣1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凡体育达标未能达标者每人/项扣2分。
4.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包括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党支部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加6分;(兼职只加最高,不累加。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学生干部本人实际表现给以分值,最高不超过6分)
(2)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正部长以上、社团第一负责人,校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助理)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4分;(同上)
凡工作半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分均减半,但因违纪或受处分而离职者则不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附则
1.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一、二等助学金的评选。凡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每门扣除5分,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凡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3.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者,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排名在学生总数前20%者,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0%者,可参加“模范干部”的评选。
4.学生毕业时,按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凡涉及加分的奖项和荣誉需附上相关书面奖状原件;凡发表的涉及到加分的作品需附上相关的原件或复印件,特殊情况另议。
6.所有加分、扣分项目以班级、专业、年级、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记录资料为准。所有资料在综合测评开始前交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请同学们监督。
7.在此次综合测评工作期间,同学们若有疑问可向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和辅导员提出。
8.本条例自2013年09月10日起实施,以前条例自本条例实施起作废。
9.本条例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所有。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2010级附则:
1.如有争议,各种先进荣誉称号依照所加盖公章计算,后勤和校团委、精神文明委员会、学生处联合举办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加2分,(如有参加团体活动获得团体奖项的,团体成员每人加1分);单独后勤集团加盖公章的加0.5分。单独后勤集团下属机构加盖公章的聘书类不加分。
2.学生社团联合会、我院学生社团、校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某部所举办的比赛按年级比赛计算,分别加1.5、1、0.5分。以上比赛活动当中,不包含各类征文比赛和手抄报比赛,征文比赛由校团委主办并加盖公章的按院级比赛计算,学生处或者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公章的按照校级比赛对待。如果征文比赛(包含手抄报)是由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举办,虽然加盖校团委公章,但依照年级比赛成绩计算。我院学生会、社团举办的征文比赛和手抄报比赛按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3.参加其它学院举办的各类比赛也分别按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必须加盖团委公章)。
参加非挂靠我院的学生社团所举办的活动并加盖其他学院的公章,也按照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7.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篇七
为了做好我院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规范学生发展素质分的统计工作,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补充细则如下:
二、社会实践与服务
社会实践(报告):优秀奖按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减半加分
三、社会工作
校、院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加5分,优秀干事加3分;考核合格的干部(部长、副部长等)加3分,考核合格的干事加1分;日常活动各类先进工作者加0.3分,上限为1.5分。
校、院社团联合会优秀干事加1分。
四、文体特长类:
文艺赛事:单项奖按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减半加分;
体育赛事:校级集体项目,分获一、二、三等奖的集体各成员分获4分、2分、1分;
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校级优秀奖按照院级一等奖加分,院级优秀奖按照院级三等奖减半加分; 特殊加分:
8.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对课程组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深化本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打造优秀本科生教学团队,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课程组建设及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意见》(武大经管函[2011]7号)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课程组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武大经管函[2011]8号),特制定学院本科教学课程组管理考核办法。
一、课程组管理
1、课程组建设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组长由具备该课程组相关课程授课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一位教师原则上担任一个课程组的组长。课程组组长由个人申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学院聘任。课程组组长任期两年,到期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考核合格的,可连任;考核不合格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重新推荐,报学院审核。
2、课程组成员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实验教师构成,一位教师可申请加入不超过三个课程组。课程组成员由个人申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3、课程组成员如需调整到其他课程组(包括加入或退出),由所在课程组组长与相关课程组组长协商,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专业发展情况、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新建课程组、调整(或撤消)已有课程组的方案,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二、课程组组长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统一工作安排,于各学期初制定本学期本课程组的教研活动计划,具体包括:教学大纲编写、课程教学日历制定、集体讨论备课等工作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及教学经验交流的次数和内容安排;期中、期末考试计划和命题人员安排等。
2、安排专人负责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的编写,并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在正式开课前一周内提交课程简介(附件一)和课程教学大纲(附件二)电子文档至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3、组织承担课程的课程组成员制定相关课程的教学日历,督促课程组成员按实际课表填写统一格式的教学日历(附件三);在开课后的两周之内由课程组组长审核后分别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两种形式提交至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4、负责课程组教学资源建设:组织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安排专人负责课程网站建设,鼓励师生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指导。在正式开课前一周内向学院提交课程网站建设及应用情况表(附件四)电子文档。
5、安排课程组教师开展教学经验交流,组织课程组内的观摩教学,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法研究工作。上述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灵活安排,但每学期应至少组织二次。每学期末,向学院提交课程组研讨活动资料(附件五)。
6、指定专人为期中、期末考试统一命题;组织期末集体阅卷,保证试卷评阅规范,统一评分标准,安排好成绩登录工作。
7、协助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组成员教学任务,要求每个课程组成员在一个学年内必须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
8、组织课程组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推进课程组教师研究、撰写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论著,促进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最新成果应用到课程教学中。
三、课程组成员工作职责
1、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日常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程组组长布置的各项任务,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
2、在同一学期同时承担不同课程组课程教学的教师,在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和保证完成课程组交办任务的前提下,交叉参加所在课程组的活动。
3、课程组成员在一个学年内必须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55岁(含)以下教授的授课时数至少为该课程总学时数的60%。
4、课程组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或拒绝接受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不得无故改换教学任务,否则,将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
5、按时提交承担课程的教学日历等资料,推动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提高授课质量。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努力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课程组考核
学院对课程组每学年考核一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年根据课程组组长工作职责和课程组成员工作职责,综合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等教学评价情况,对课程组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合格的课程组应继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学院对考核合格的课程组继续划拨课程组建设经费,并对课程组组长进行表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组,学院将停止划拨建设经费,视情况重新改组课程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武汉大学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3-01-10 15:24:38 点击数: 281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组及其任务
课程组是在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下,根据课程教学上的共同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组织。
课程组的任务主要有:
1.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试命题和阅卷、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协助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
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
二、课程组的设置原则
课程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组长、副组长统称课程组负责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的设置每两年一次,一般在秋季进行。
课程组的设置原则如下:
1.课程组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课程组设置一般从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程开始,逐步向其他课程实施,分期分批进行。
3.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同一门课程可以设立多个课程组,由相关学院根据教学不同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4.不同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应组建跨学院的课程组。
5.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
三、课程组负责人的聘任
课程组负责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课程组负责人由组内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产生,由学校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跨学院课程组组长由教务部和相关学院协商报学校聘任。课程组负责人应团结课程组教师,高质量地完成课程组规定的各项任务。因故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重新调整。
四、课程组成员
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
五、经费与考核
1.学校每年从课程建设经费中划拨100万元建设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每个课程组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学院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经费由课程组负责人支配,用于本课程组的相关建设。
2.学校逐步扩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程组负责人的申请。
3.学院要关心支持课程组工作,将课程组建设与师资梯队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4.学校对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课程组负责人由教务部在年度业绩津贴中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者,取消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实施办法。
2.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9.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篇九
一、命题指导思想
通过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考查考生日常学习中的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命题将转变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和知识体系,变知识立意为能力立意,以应用型和能力型题目为主,注重对考生素质和技能的考查。在考题的安排上,侧重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不考死记硬背的知识,重在检测考生日常知识和能力的有效积累,挖掘学生的发展潜能。考核内容为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知识面、心理健康及英语能力。
二、考试形式
我院提前单独招生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由我院自行组织进行。
对通过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进行随机编组,5人一组。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分值
通过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的考生
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
200分
三、考核流程
1、考核时间:4月中旬
2、所有参加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的考生全部参加我院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具体安排可通过查询。面试当天领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准考证,并缴纳相应考核费60元/生。
3、候考: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4、抽题:对考生进行随机编组,5人一组。考生进入考核现场后,从题库抽取试题回答问题。
5、面试:考生针对一道题目各自作答,由5人以上的专家组成考官组,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自由回答问题(其中一道有关英语能力)。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7、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结构
考核科目
模块
分值
考核内容
综合素质
能力考核
自我介绍
20分
考生进场后与主考官相互问候、就座、然后进行自我介绍。
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个性特征。
回答问题
180分
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回答。
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知识面、心理健康等基本素质以及英
语能力。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2、获奖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前交到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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