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精选9篇)
1.《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篇一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经办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要求申请者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核发的核名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属于被限定人员说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工艺流程图; 5.房屋产权证及使用协议复印件; 6.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复印件; 7.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8.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步:经办人接收申请书及材料后,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限5个工作日内)。
第三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但能补正,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补正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四步:安排2名以上检查员实施现场核查,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填写《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呈负责人审定(由受理到决定共限20个工作日,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需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五步:审定准予许可的情况,10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制、发证。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篇二
内务与通信省打算将国家广播机构NHK公司预备腾出的带宽分配给两家新的公司,这两家公司将提供以发送高清节目为主的数字广播服务。由于NHK所计划的向数字转换,其模拟高清将于2007年底结束。候选公司的选择工作于2005年9月中旬进行。
在广播卫星上既进行模拟广播,也进行数字广播。模拟广播是1989年6月开始的,而后于2000年12月开始数字广播。到2003时年末,NHK公司的模拟和数字广播的用户数合计为1201万,付费电视提供商WOWOW公司的用户数合计为249万。
据报道,数字广播卫星服务许可证的投标者之一是全球性企业财团Mitsui&Co.公司,该公司在矿业、化工和电信等各种产业中都有股份。有消息说,Mitsui&Co.公司计划成立一个广播公司,以便提供动画片和购物节目。由于是通过商业广播提供资金,因而节目将是免费广播的。但据这家公司媒体关系部门的Kaoru Shiraki透露,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因此,尚未做出进入这一市场的最终决定。
另一家是Jupiter Programming Corporation(JPC)公司。这家公司的基地在东京,它是基地在美国的Liberty Global公司(该公司在宽带分发和在美国以外的欧洲、亚洲和美洲运营的内容公司也有股份)和多媒体应用提供商日本Sumitomo Corporation公司之间的合资公司。据报道,JPC公司想涉足数字卫星广播,其目的在于扩大管理、增加分发的节目和内容的观众数。但据该公司称,虽然它在着手进入数字卫星广播业,但有关问题尚未得出结论。
据称,JPC是日本数字卫星广播服务和有线电视平台上最大的多频道电视节目和内容提供商,到2005年5月底,这家公司有600万家庭用户订购其100%拥有的基本Movie Plus频道。这使这个日本唯一的电影专用频道达到如今的这一分发水平。Movie Plus频道可在全国范围308个有线电视系统和通过卫星收看。
希望申请带宽的另一家公司是Bic Comera公司,它是一家主要的大批量电子产品零售商,当前,Bic Comera公司通过其Nippon BS Broadcasting公司提供广播卫星数字化数据服务。有消息说,如果给予这家公司数字广播卫星许可证,其目前的广播卫星许可证将交回政府,这将转为一家电视台。它打算向40岁和40岁以上年龄群的观众提供纪录片和教育节目,也打算通过将交互式节目与电子产品的销售相结合,来提供高增值服务。
同时部分由主要贸易公司Itochu Corp公司和Sumitomo Corp公司拥有的Star Channel公司也将创立它自己的电视台,如果给予它许可证的话。其它对数字广播卫星表示感兴趣的公司还包括WOWOW公司和Sofibanc公司。但据说,Sofibanc公司持谨慎态度,因为推出数字广播卫星服务的获利情况尚不清楚。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篇三
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资料告知书
许可项目名称: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事项变更。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地址称谓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1.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
2.《餐饮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书》;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4.变更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证明文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
(1)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任者的任职证明或有关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证明文件;
6.变更地址称谓的:有关地址名称改变的证明文件。
(二)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
2.《餐饮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书》;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4.变更后的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含平面图、功能分区图、工艺流程图等);
5.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8.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三)其他资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一式两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材料目录、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查验原件;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篇四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暂不提供,集中培训)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提供本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及人员名单。到疾控中心办理)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按本店实际情况画出示意图并标明尺寸、面积和分区名称,要求电脑画图)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提供水质全分析安全检测报告。到疾控中心办理。)9.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提供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兼职。)10.11.食品原料索证资料及采购合同(食品原料检验报告或销售方流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12.到卓艺美术装潢社购买公示栏13.到购买各项制度及台账14.到购买餐具消毒粉12.其他资料:备注:
1、以上资料均用A4纸准备;
2、所有复印件一律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
3、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的要求准备现场验收。
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填写指南 篇五
第3页
1.申请人: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2.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城区的,填写××市××区××路××号××;城镇的,填写××县××镇(乡)××街(路)×××号;农村的,填写××县××镇(乡)××村×××(自然村)×××号;没有门牌号的可填写与标志性建筑等物体间的相应位置。
3.经济性质栏:按实际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4.固定资产(万元)栏:按实际情况填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质,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栏内相应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经营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6.职工人数:按实际人数填写。
7.应体检人数:指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
8.就餐座位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9.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10.申请许可项目:在对应类型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第4页
第3项: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相关规定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要求在国家局尚未出台正式办法之前,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培训证明均认可。
第7项: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仅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场所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维护保养管理;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药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管理、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废弃油脂管理等。
第9项: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要求使用二次供水、自建集中供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要求使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情况说明。
第10项: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11、12项: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餐饮服务的不同类别,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果蔬汁现榨、水果拼盘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品制作、面点制作、裱花、烧烤、食品再加热、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13、14项: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提供产品标识说明材料和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第15项: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第5页
食品安全设施:
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指南 篇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指南
一、许可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72项: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许可条件
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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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四、申请材料
(一)一般材料
1.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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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6.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7.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等。
(二)其它材料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该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其中,新闻单位证明包括《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应当以提供《规定》第二条所称“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等;主管单位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说明申请者与该主管单位的关系、就申请者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评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平台账号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股权相关材料: 1.股权结构图。包括股东名称、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股东为非自然人主体的,须逐级追溯到自然人、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独资公司, 并就实际控制人情况作出说明。股权结构图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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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证明材料。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股东为非自然人主体的,须提供该主体的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材料;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决议;
4.无外资承诺书。申请者对股权结构图中所有股东均不含外资成分作出的书面承诺; 5.专业机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股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的书面证明,包括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三)接收方式
1.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具体信息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的信息。
(四)接收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审批程序及时限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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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核过程中,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依据实际情况,约见申请者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到网站备案地、实际经营地、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等其他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流程示意图
3.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 证照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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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六、审批费用 此项审批不收费。
七、变更程序
(一)变更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以下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公司章程、服务场所、网站名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事项;
2.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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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导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新增服务类别,应当根据《规定》第六条,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变更材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按照本指南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涉及许可证所列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原件。
八、许可续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本指南第三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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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许可注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自终止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包括注销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咨询投诉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投诉渠道
2.各级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投诉渠道,参看其对外公布的信息。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乘车路线:北京市地铁6号线车公庄西站B口往东50米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7.《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篇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餐饮服务经营者),不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为餐饮业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
第三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管辖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布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涉及本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按要求补全;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受理申请决定。
第三章 审核与决定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定:
(一)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无法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整改期间许可审核期限中止。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期间,申请人可以撤回许可申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事项,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根据听证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许可审核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办结的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有关许可申请及审核材料及时归档,并留存经领证人签名认可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第四章 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名称改变的,经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出,原发证部门更改《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的相应内容。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需要改变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发证部门对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应以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
许可证记载内容更改,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许可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经营的地点或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原发证部门对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应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许可证号不变。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证前,应向原发证部门上缴原证。许可证变更、延续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原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六十日内公开声明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原准予许可的餐饮服务场所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已不存在的;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他情形的。第三十一条 许可证被注销的,被注销单位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上缴许可证原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及时做好注销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
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或者业主、许可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不同地点或场所分别办理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租。
餐饮服务者应当在就餐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六章 监督监察
第三十七条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务许可的监督监察,发现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责令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餐饮服务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
(一)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三)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餐饮服务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已取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其含义与《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所指的加工经营场所相同。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分类许可条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办法不适用于交通、民航运营中的餐饮服务活动。
本办法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8.网吧电影的许可证管理网络服务器 篇八
Windows Media 数字版权管理提供多样化的许可证控制,这就便于内容提供商使用多样化的商业经营模式.可以被网吧利用来管理自己的电影资源。
实时的内容加密
通过采用Windows Media DRM 9 系列技术, 内容所有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实时的分发经过加密保护的流媒体文件, 这可以用于新闻直播、摇滚音乐会、重要体育赛事等等,可以防止这些直播节目在直播的同时被非法的保存。同时一些音乐服务商可以为用户提供自定义的音乐节目
独立分发许可证和媒体内容
许可证和媒体内容被独立的分发,这将提供商业模式上最大可能的灵活性。每一次播放加密文件的时候,版权管理系统都将检测系统是否有合适的许可证。那些没有获取相应许可证的用户将会被自动导向到获取许可证的注册页面.
方便的改变许可证条款
由于许可证和媒体文件被独立的保存,所以许可证条款可以方便的在服务器上进行修改而不需要重新打包媒体文件或重新进行媒体文件的分发.
革新的租金和订阅模式
内容提供者可以设定许可证生效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这样可以适合以订阅方式进行付费的用户。
有限的播放预览
采用新的许可证结构中的计次的方式,内容提供商可以提供用户有限次数的播放预览,然后导向用户获取付费许可证.
透明的许可证
新的预分发许可证方式和静默安装特性将对用户的干扰降到最低,用户可以在不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安装相应的许可证,
预分发许可证指的是在分发媒体的同时就同时分发特定的许可证,而静默安装许可证的方式下,用户不需要填写任何信息就可以自动完成许可证的安装。
控制传输到SDMI便携设备
Windows Media 设备管理允许加密文件被传输到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 (SDMI) 便携设备或媒介上.
高度可升级的平台
Windows Media 版权管理技术提供给用户一个高度可升级的平台,同时改进的特性使得它足以应付各种高强度的商业运行要求. 简单整合通过APIs的方式可以和现有的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简单的整合,数字版权管理将适合现有的绝大多数娱乐公司和零售商的需要.
流媒体和下载媒体
一个统一的系统完成所有的功能,降低内容提供者用于加密不同的类型的内容的开销.
高容量的许可证分发
在一台Pentium 4, 2.4 GHz, 256 MB RAM 双处理器电脑上可以提供每天超过2,000,000份的许可证分发.
高效的媒体打包
一台服务器可以一天内完成对500,000个音乐的加密打包工作.
基于COM的平台
COM 对象可以用于提供了保护数字媒体和分发许可证,这将方便你不同商业模式的应用.
超过450,000,000已安装的播放器
越来越多的兼容Windows Media版权管理的播放器被安装,这使得你的内容被绝大多数用户所兼容.
9.《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篇九
问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符合规划、环保要求是否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程序?
答:《关于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2〕75号)明确: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没有任何前置许可项目,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餐饮服务许可前置审批条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有关规划、环保方面的政策(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发布),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依照执行。
对在集贸市场附近现场制售并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相关服务的中式面点、粥粉面店进行许可时,要重点审查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问2.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由谁提供?
答: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精神,原则上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前,将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送监管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查后再施工,预防因施工不符合许可审查规范要求不停整改。各地也可视情况将这项工作社会化,但不应强制餐饮单位到收费的社会机构去办理证明,避免将其变为行政审批收费项目。问3.同一地址场所内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可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答: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同一地址场所内隶属同一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原则上应当由该经营主体统一办理一个《餐饮服务许可证》;分属不同经营主体,且经营场所能够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目前有部分星级酒店自主经营的中餐厅、西餐厅等分别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时被评定为不同等级,为重大活动保障监督等工作增加了风险。
问4.提供餐饮服务的娱乐休闲经营场所作为哪种类别许可? 答:《关于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2〕75号)明确: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烧卤熟食店。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娱乐休闲经营场所,根据其主要供餐形式和规模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单纯提供茶饮品及预包装食品的茶艺馆、卡拉OK等娱乐休闲经营场所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
问5.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生托管机构合法开办的证明文件包括哪些?
答:参照集体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申办餐饮服务许可,所提供的合法开办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培训或其它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关民间组织登记证书等。
问6.对外承包的集体食堂,能否以承包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答:《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明确食堂的定义: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就餐的单位。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自行开办的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开办者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许可类别为“食堂”,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应填写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设于工业区供多个企业员工就餐的食堂,可由食堂的实际经营者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食堂”。
问7.餐饮服务单位在其经营场所楼下(上)、隔壁开设的现场制售糕饼店、面包房是否纳入餐饮服务许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为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上述糕饼店、面包房建议纳入餐饮服务许可。
问8.冷热饮品店、凉茶店、快餐外卖店、熟食作坊、小吃店等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相关服务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11〕52号)精神,冷热饮品店、凉茶店、快餐外卖店、熟食作坊、小吃店等单位只要通过现场制售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即食食品,不管是否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服务,纳入餐饮服务许可。
问9.中央厨房生产的成品半成品能否配送给自身门店以外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答:《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明确中央厨房的定义: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07号)进一步明确:中央厨房的配送范围包括本企业下属餐饮门店和已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只要有总店、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流通企业,名称中可使用“连锁”字样。餐饮连锁企业的界定可参照执行。
问10.餐饮服务单位停止经营未主动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部门怎么处理?
答: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场所已不从事餐饮服务或已由他人重新申办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将其归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由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原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为避免引起有关纠纷,正式注销前应将拟注销的通知张贴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通过其它方式告知经营者,逾期(具体时限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议10日—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正式办理注销。
问11.寿司制作是否需要专间?
答:寿司是手工制作、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与凉菜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相似,原则上应按凉菜间的要求设置寿司专间,如果条件不允许且加工量不大的话,可以与凉菜加工等共用专间,但切配熟食和生食原料的砧板、刀具、容器等工用具应分开使用。对于在供餐场所现场制作寿司的,要求关键操作在密闭的透明区域内进行,场所有限的话,可不设置通过式预进间,但应在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问12.熟食专间内是否可制作凉拌菜?
根据《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都属于风险较高的食品,应在专间内制作,考虑到广东的烧卤熟食的传统特点,建议有条件的应该分设熟食专间和凉菜专间;条件不允许的话,可共用专间,但应注意切配熟食和生食原料的砧板、刀具、容器等工用具应分开使用。
问13.就餐人数较少的单位是否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答:目前现有的法规对申办食堂的供餐人数规模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一是监管执法人员不足;二是就餐人数较少的单位的食品加工场所条件往往达不到食堂发证条件,在工作中应将有限监管力量放在对外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就餐人数较多、风险较高的学校、工矿食堂的监管上。对就餐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单位供餐场所,可将其视为搭伙吃饭的家庭厨房,可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但如果这类单位有主动领证的需求,其食品加工场所又符合发证条件,应按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指南
一、单位名称栏
经营性的餐饮服务单位,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食堂类的,应在其注册或登记的单位名称后加上“食堂”二字,如“×××学校食堂”,如果食堂数量超过一个,可以在食堂前以序号或供餐对象区分,如如“×××学校第一食堂”、“×××学校教工食堂”,以承包方式管理的食堂亦如此,而非标注承包方的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
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质,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经营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姓名后用括弧加注相应的身份性质。例如某餐饮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餐饮店的负责人×××,该栏应填写为“×××(负责人)”。
三、地址栏
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四、类别栏 填写以下各种类型:
(一)特大型餐馆;
(二)大型餐馆;
(三)中型餐馆;
(四)小型餐馆;
(五)快餐店;
(六)小吃店;
(七)饮品店或饮品店(甜品站);
(八)食堂;
(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十)中央厨房;
(十一)烧卤熟食店。
同一餐饮单位同时存在数种餐饮经营形式时,许可证的类别栏按照许可条件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填写。许可条件由高到低为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因需设相对独立的备餐场所应单列。如某单位同时存在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的经营形式,由于餐馆条件高于小吃店,快餐店单列,许可证上应填写“餐馆、快餐店”。
另外,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在机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开设,以供应内部职工、学生就餐为主但同时亦接待外来人员的餐厅,由餐厅的实际经营者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根据其主要供餐形式和规模填写,如“中型餐馆”、“快餐店”等。
五、许可证号格式栏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如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局发放的第一张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应为“粤餐证字2013 440104 000001”
六、发证机关栏
(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二)填写发证日期:
1.新发和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
2.变更的,填写变更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变更”字样;
3.补发的,填写补发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补发”字样。
七、有效期限栏
(一)起始日期:新发、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变更、补发的,填写原证的签发日期;
(二)到期日期:新发、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3年后对应日的前1天;变更、补发的,填写原证的到期日期。
八、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除
(六)、(七)、(九)、(十)外的单位:
1、供应熟食、凉菜的加注“含烧卤熟食”,不供应的加“不含烧卤熟食”,或为“含烧卤熟食、凉菜” 或“不含烧卤熟食、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对于餐饮服务许可规范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没有要求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的供应品种,备注栏不宜规定过细过于具体。
对于第(六)类餐饮单位即小吃店,可根据其申请项目明确标注其具体供应的品种如“粥粉面制作”、“早点制作”、“面点制作”等,而不需对上述三种情形进行特别标注·。
(四)现场制售且未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冷热饮品店、凉茶店、快餐外卖店、熟食作坊、小吃店,备注栏加注“不提供就餐场所”。
(五)在餐饮主店附近开设甜品站的,备注栏中标注“餐饮主店位于××××(具体地址)”。核发变更的餐饮主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中标注“含×个甜品站”。
(六)中央厨房:加注“限配送本企业下属餐饮门店”或“配送本企业下属餐饮门店和已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
(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注生产方式(冷藏、加热保温)和单班最大生产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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