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2024-07-16

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精选12篇)

1.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一

北京化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1018班牛牛

2011年上市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

上市公司作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股东利益的同时,应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自身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对医药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下面就从我国2011年四家上市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

(一)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996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本集团”)前身为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9日,公司重组完成并复牌上市,注册名更名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5月20日,上海医药集团成功实现H股香港上市。

(三)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药业”)自2008年3月首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来,每年定期发布。

(四)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亚宝药业”)集药品研发、生产、物流于一体,是山西省医药行业首家股票上市公司和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相同点:

一,发展自身,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

(一)江中药业,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25.9 亿元,净资产18.7 亿元;2011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5 亿元,同比增长3%,利润总额2.8 亿元,同比下降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 亿元,同比下降13%。2011 年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73 元,上缴国家税收3 亿元,向员工支付工资及保险2 亿元,向银行等债权人给付的借款利息合计0.14 亿元。

(二)中新药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8.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4.61%,净资产17.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3%;2010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4.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55%;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57%同时,公司的自营业务利润继近年持续增长以来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公司的第一大品种速效救心丸的销售业绩继续表现突出,全年累计实现销售337 万条,实现销售收入54,920万元,同比增长8,431万元,增幅18.14%。

(三),亚宝药业,2011 年,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1 亿元,实现净利润1.86 亿元,全年上缴税金1.34 亿元,全年实现社会贡献(包括净利润、上交税费、工资福利、利息、股东分红等)5.8 亿元。公司继续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二,重视和保护员工,股东权益。

(一),如上海医药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集团设立了热线电话、传真、专用邮箱、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与咨询。本集团建立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货币资金、担保与融资、关联交易、投资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合同与印章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较为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不断对各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本集团设立了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下属投资企a业的财务收支、经营业绩、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其他重大事项等进行审计监督,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健全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二)亚宝药业针对生产公司、岗位和人员现实,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业绩考核的考量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培训教育,及时消除各种安全一环,确保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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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我们以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为原则,以真实、准确、完整为标准,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基础工作;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机制,让投资者了解一个更加全面与真实的公司;我们持续优化各项工作流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透明度,赢得投资者信任,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我们充分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方案,3 / 5 积极回报股东。

(四),公司注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主席或委员,特别指出的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会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进一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加强科技投入,提高产品质量。

(一),加大资金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上海医药集团,2011年研发投入40,411万元,约占本集团制药业务销售收入的4.45%。本集团承担的10个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二批项目已完成技术验收,获得的国家新药创制专项产学研联盟基金、上药专项等市级科研基金到帐超过5500万元。

(二),加大人力在创新上的投入。亚宝药业在原有专业研发人才的基础上,又引进两名博士后,同时,在已经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础上,又正式成立了院士工作站。四,环境意识较强,大力实施节能减排。

(一),亚宝药业践行节能环保的生产,注重革新产能,坚持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节能减排;另一方面,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绿化美化生产园区,提升企业形象。使排放的水达到了农田灌溉的标准,大大节约了水资源。生产中的废弃药渣、炉渣,无偿提供给周边群众使用,或变为肥料、烧柴,或成为建筑材料,变废为宝,实现了再利用。

(二),江中药业2011 年,公司能耗下降11.4%,万元产值人数下降16.6%。同时,公司充分重视对资源的再生利用,有效控制了废料、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为打造绿色生态生产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积极投身公共事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一),上海医药集团2011 年,上海医药集团员工“捐一日工资、献一份爱心”的“一日捐”活动累计捐款金额达105 万元,受助员工近2000 人。本集团每年出资捐助公惠医院,用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本集团所属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坚持十余年开展“百万市民看信谊”活动,累计接待来访者已超过30 万人次,举办科普讲座3000 余堂,被评为“上海市工业旅游基地”、首家“上海市青少年健康教育基地”、“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等。本集团及下属企业常年援建希望小学、助学贫困地区儿童,为一些生活贫困、罕见病症、重大疾病等患者免费提供药品等物资及财力支持。

(二),江中药业实施“江中学子明日之星”助学计划,截止到2011 年,已累计资助了350 名优秀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公司用招聘的眼光到高校选拔受资助的学生,给他们创造暑期实习的机会,搭建锻炼交流的平台,引导他们更好更快地成长。

(三),我们积极参与省委、市委组织的“干部下乡住村包村增收”活动,拿出200 万元帮助高家村修建公路,并重点扶植农户发展养猪事业,修建文化娱乐广场。

不同点:

一,各企业重视的对象有所不同。

(一),如上海药业集团主要重视于企业的创新而在员工权益方面较少。

(二),四药企中江中药业和中新药业对社会责任中行动最为突出。

(三),亚宝药业,在社会责任中对年轻人较为重视,注重社会就业方面。二,所涉及到的范围不同

(一),在社会责任方面,江中药业所涉及到的比较广泛,所涉及到的领域包括: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福利方面等多方面.(二),亚宝药业,以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拴住顾客,以尽责工作和投资回报股东,以共赢发展和服务建设社区,以和谐理念构建劳资关系,以积极态度参与各种活动和展会,以被监督和沟通对话扩大传媒宣传,已履行合约和担当面对供应商,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营造了和谐的企业氛围,打造了高端的社会责任。2011 年,我们以“诚信、创新、团队、敬业”的企业精神书写了这一年的辉煌,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承诺。

(三),而上海药业集团则在社会福利方面几乎没有涉及到。

所以从这几家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所涉及的领域宽度是有所不同的。

三,通过对这几家上市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看出需多可以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与国际企业相比,我国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责任管理水平相对落

后,目前仍处于社会责任的启蒙普及阶段,应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推动体系和基本制度的建设上,在此基础上着力抓好社会责任培训工作。一开始就要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一项积极的战略性工作,抓住一两项具备优势的社会责任实践,形成自身的责任品牌,同时注意宣传,积极沟通,努力提升社会责任绩效。

2.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投入不是很多,对于那些大型的上市公司来说那点儿

社会投入只是企业的冰山一角,对社会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容易使企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一种形象责任。在这方面主要是要加强企业自身的素质,要自觉认识到自己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真正的做到企业为社会服务。

3.我国现在还存在一些黑心工厂,就更不用说社会责任了。因而,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立

法新《公司法》首次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进步,但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化,增加了实施过程中的难度。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形成以《企业社会责任法》为核心,以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法可依。

4.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还不是特别的强,因而可以增加社会的监督,加强政府和舆论的监督引导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动表现在企业获得了更多来自政府的政策支持,比如税收减免、优惠等方式,使得企业能够在良好的环境加速发展。舆论可以大力宣传,鼓励企业家投身公益事业,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政府和舆论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利于提升企业家的成就感,塑造企业家精神。企业若违反相关法律则受到惩罚,且受到来自社会各界舆论的指责。企业认识到自己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所应承担的责任,才能推动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5.最后,增强企业的自觉性。提倡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追求其社会经济责任是自愿

主动的,承担社会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且必须的,但是高层次的社会道德责任必须依靠企业自觉履行。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内在机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外在机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进一步加强,从而真正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二

(一) 基本概念

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向信息需求者公布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者现金流量等信息的过程。我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是完整、准确和及时。广义的信息披露既包括公司的信息披露, 也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主办券商等主体的信息披露。狭义的信息披露仅指挂牌公司通过公告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持续披露的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等向信息需求者发布的信息。

(二) 保险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保险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体现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及其他内容, 具体包含:

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公估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说明, 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安排情况, 企业合并、分立说明, 以及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

3.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中存在的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保险公司还应当就此作出说明。

4.其他内容:偿付能力、敏感性分析等。

二、上市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披露不够充分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 通常只停留在会计报表的3张主表, 过分强调财务信息, 非财务信息披露随意性较强。事实上对报表使用者而言, 制定出经济决策既需要财务信息作为依据, 也需要非财务信息的支持, 有些情况下, 非财务信息甚至比财务信息更为重要。非财务信息中包含了预测性信息 (如市场份额预测、现金流预测、销售预测、利润预测等) 、保险业发展景气指数、有关保险产品的信息 (如保单条款、费率、功能、销售渠道等) 、与客户关系信息等 (如13个月保单继续率、退保率、赔付率等) , 这些都是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的决策信息, 但在上市保险公司年报中却几乎找不到这些信息。

(二) 披露可靠性较低

从报表层面来看, 上市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删繁就简”或“报喜不报忧”的情况。2011—2014年, 财政部连续4年组织驻各地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对部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等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从对会计信息检查结果来看, 被查的保险公司虽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但制度执行不力, 因违规经营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突出。其中, 在2011年的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中, 上市保险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以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票据报销费用及没有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存在推迟确认保费收入及提前确认手续费支出等问题;中国太保广东分公司存在少计其他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实、表外列支职工工资支出、将直销业务作为保险中介业务以套取代理手续费等多项财务问题, 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商榷。

(三) 决策无关信息披露多相关性不足

目前,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不足, 对没有必要过多披露的决策无关信息披露太多, 而对于应该重点披露的信息却是蜻蜓点水、点到为止, 如此避重就轻, 导致年报内容庞杂繁冗, 但有价值的信息较少。主要表现在一些表外非财务信息方面, 比如保险公司对公司的发展历史、所获荣誉、社会责任等大书特书, 相比之下, 许多信息使用者关心的信息如偿付能力信息、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等却只有寥寥数语, 甚至完全空白, 对于公司前瞻性信息的披露则多为空话套话, 数年不变, 陈旧滞后, 毫无价值。

(四) 关键信息披露不够

目前保险公司对于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产品、万能保险等新型投资保险产品实行的是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的办法。具体操作情况是:保险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投资机构为投资账户单独设置资金账户投资, 并保证所投资金没有和保险公司管理的其他险种资金或其他资金相混合, 处于单独运作状态, 并且各投资账户也是单独运作的;保险公司独立核算这些账户资金的财务状况及投资损益情况, 并且, 保险公司不向投保人保证投资的收益情况, 即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万能保险除外, 其可以向投保人保证一定收益率, 风险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承担) 。可见这些新型投资保险产品的运作需要比普通保险对透明度的要求更高, 也对其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 从上市保险公司披露情况来看, 很难找到有关独立账户信息的只言片语, 也找不到关于投资项目的损益变动情况等任何相关信息, 这就很难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尤其是这些新型投资保险产品投保人对决策有用的信息需求。

三、完善上市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 制定一套专门针对保险企业的详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FASB自1982年发布专门针对保险企业的一般公认准则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以来, 大大推动了保险会计的发展。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和第26号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该准则, 在《应用指南》中也有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规范要求, 但对会计报表附注的说明事项基本上还是参考商业银行的披露要求, 远没有形成自己的一套完整的从核算到计量到信息披露的体系。如果能由财政部牵头, 会计准则委员会及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 整合国外先进经验与国内具体情况, 为保险公司制定出台一套完整的准则, 则势必能更加规范我国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使得保险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前景。该披露制度要充分考虑保险业的行业特殊性和保险公司在实践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更加贴近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 而不是与其他行业混为一谈, 一味去迎合其他行业的行业标准。

(二) 增加对独立账户的披露内容的规范

随着投资型保险产品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 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由于保险公司对这些新型保险产品 (如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产品、万能保险、年金合同、变额寿险合同等) 所收取的保费实行独立管理, 以满足保监会制定的规范中对投资对象、经营策略、成本归集、收益分配方面的特别规定, 但仍不足以满足保单持有人的需要。因此, 应当完善独立账户披露内容的准则和规范, 单独披露独立账户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将有利于保单持有人正确评估其保单权益, 合理做出投资决策。

(三) 规范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非常不规范, 详略失当, 随意性强, 主要原因在于规则的缺失。因此, 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应明确写进相应的规范中。例如, 增加市场份额预测、销售预测、现金流预测和利润预测等预测性信息, 保单条款、功能、费率、销售渠道等保险产品信息, 保单继续率、退保率、赔付率等与客户关系信息, 以及风险控制执行情况信息的披露。同时, 还要细化偿付能力信息的披露规范, 比如必须披露实际资产、实际负债、实际偿付能力等信息;当实际偿付能力不高或实际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较大差异时, 应该将形成该差异的原因以及用于提高偿付能力的措施披露出来。对于各项准备金的提取而言, 仅披露采用的精算假设也远远不够, 因为精算假设都是估计值, 但其细微调整将会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巨大的影响, 因此也有必要对这些精算假设做出敏感性分析并予以披露。

(四) 完善行政监管体制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行政监管机构为保监会、证监会和财政部, 呈现多头管理, 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等诸多负面影响。因此, 要想提高行政监管效率, 形成有效的监管格局, 必须要理顺体制。应该加强上述行政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信息共享的情报网和基本信息数据库已应用于许多政府行政机构, 在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中推行已完全有可能。信息共享情报网主要收集各级监管部门的内部信息以及社会监督的信息补充, 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保险行业监管信息情报网, 使监管部门能随时地、全面地掌握各类监管信息;基本信息数据库则主要收集各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和提交给各监管部门的报告、文件、报表等资料, 以及各年度重大事件及其发展处理情况等所有有关保险公司的信息, 为监管部门做出相应决策提供资料支持。通过这“一网一库”的保险业信息共享合作平台, 既能增加信息收集的广度及深度, 又能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减少监管成本, 达到整体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不同行政监管部门之间要紧密加强交流合作, 理清各自的权责范围, 避免出现权责不对等、权力交叠和监管漏洞等现象, 减少监管的摩擦成本, 合理分配监管力量, 提高监管整体效率。

(五) 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内控水平

改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及时就上市保险公司内部监督制度及处罚制度进行调整, 真正落实内部控制部门的独立性要求和权威性建设, 并逐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要披露其内部控制情况, 管理层要在该报告中披露对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效率的评价, 并对其有效性做出讨论, 且该讨论必须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包含重大缺陷。管理层对内部风险控制的评价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1]李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规范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 (2) .

[2]安雪莹.分析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存在的异常现象[J].中外企业文化, 2010, (1) .

[3]陈竞雄, 徐明, 邓学芬.构建社会综合贡献率指标, 完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 2014, (1) .

[4]王静懿.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的研究[J].中国连锁, 2010, (1) .

[5]杨世忠, 刘赛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暨审计质量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9, (2) .

3.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三

一、引言

随着企业的蓬勃发展,企业制度规范的不断健全,企业俨然成为经济时代的主角。同时,“社会对于企业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角色也随着扩大,企业无可避免地须承担社会责任。”本研究立足于中国本土企业,选取中国三大典型经济发展模式之一——苏南模式中的代表城市——无锡市为研究城市,通过对无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的实证分析,探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因素,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理论回顾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一项重要理论。该理论强调企业应对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主体负责,企业在作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其相互利益。弗里曼最早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解释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对象问题,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或被企业因达到目标所影响的组织或个人。他把利益相关者分为六个种类: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者、社会和政府。其理论突破传统了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提供了个新的视角。Clarkson以利益相关者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为依据,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能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直接作用的首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投资者、员工、顾客、供应商等。另一部分为对企业的运营起到间接作用的次要利益相关者。

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在企业社会评价体系的构建方面,仍以借鉴国外研究成果为主,并结合中国国情作以调整,但并没有形成普遍认可的概念维度。蒋荣状等构建了包括股东,员工,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政府和社区7个层面16个指标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黄娟等在Carroll理论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三大方面共9项指标对四川省25家国有控股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在实证分析方面,多为小范围的实证调研。陈立泰等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机制、股东、员工、合作伙伴、遵纪守法、社会贡献、产品、消费者、志愿者、节能减排等十个方面对重庆29家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刘奕馨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据,以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A8000为指导。深入企业文化,研究构建了包括劳工权益、经营责任、文化责任、环境资源、社会公益与慈善、社会责任管理、企业诚信七大类共25个指标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但总体来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仍远远不够。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描述

研究以无锡34家企业为对象,该34家企业注册地均为无锡市,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截至2012年4月上市两年以上。企业行业分布状况如下(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标准):电子行业4家企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行业9家,机械、设备、仪表行业8家,金属、非金属行业4家,纺织、服装、皮毛行业5家,医药、生物制品行业2家,其他行业2家。

(二)变量测量

为避免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对无锡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方法,将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的客观数据作为研究的基础数据。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构建的社会责任理论模型,结合无锡上市公司行业特点,从企业对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商业伙伴(供应商和顾客)、员工、政府和社区的责任四个维度人手,共选取11个指标进行分析:基本每股收益、资本保值增长率、股东权益比率、流动比率、工资福利率、劳动生产率、应付账款周转率、现金与应付账款比率、销售增长率、就业贡献率、社会捐赠率。该11项指标的Bartlett球状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小于0.01,KMO值为0.517,说明适合作因子分析。通过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提取出四个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71.954%。四个因子具体解释内容如下:F1企业对政府和社区的责任,F2企业对商业伙伴的责任;F3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F4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四、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排名

运用因子分析,运用SPSS16.0软件对34家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出无锡市34家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排名,详见表1。

由表1可知,在无锡34家上市公司中,企业社会责任排名中仅前11位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为正,并且前6名得分较高。其他企业与排名前6的企业差距较大,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极差高达13.31234。从行业角度分析,从事机械、设备、仪表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较差。仅在后10名中就有4家企业从事机械、设备、仪表制造行业(双良节能、模塑科技、天奇股份、华光股份)。

(二)对比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排名的原因,分别选取综合得分大于6的6家企业,和综合得分小于-3的8家企业进行对比分析,详见表2。

由表2可知,就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而言,排名前6的企业各项指标平均分均大于后8名企业。其中,在企业对供应商的责任上的差距表现得相最为显著,前6名的平均现金与应付账款比率为后8名的6.004倍,前6名的平均应付账款周转率为后8名的4.449倍。

然而,就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而言(企业对政府和社区等的责任),前6名企业的平均水平却低于后8名企业。根据分析,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属行业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下面,针对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属行业,对企业社会责任作进一步分析研究,详见表3。

无锡34家上市公司按企业规模分类,可以分为三类——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亿(共5家),企业资产总额大予10亿小于50亿(共19家),企业资产总额大于50亿(共10家)。在企业社会责任综合排名中,排名前6名的企业,有5家企业为规模介于10亿~50亿之间,有1家企业规模小于10亿;在排名后8名的企业中,有4家企业规模大于50亿,4家企业规模介于10亿~50亿之间。企业在狭义的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与其规模基本呈正向相关。其中,就业贡献率与企业规模的关系表现得最为显著,规模小于10亿的企业平均就业贡献率仅为2.92%,而规模大于50亿的企业平均就业贡献率却高达12.88%。在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从事石油、化学、塑胶、塑料行业的企业表现最差(就业贡献率5.28%;社会捐赠率0.05%;资产纳税率-0.37%),从事金属、非金属行业的企业表现也相对较差(就业贡献率7.37%;社会捐赠率0.03%;资产纳税率-0.20%)。在就业贡献率方面表现最优的为电子行业,高达17.45%;纺织、服装、皮毛次之,就业贡献率为11.42%。然而,企业在广义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受规模和行业的影响并不明显。

通过分析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属行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可以看出,企业在狭义的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易受到企业规模和行业的影响,而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受企业规模和行业因素影响不大。这基本可以说明,由于受到规模和行业因素的影响,才会出现企业社会责任排名在后的企业在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优于排名在前的企业。

五、研究结论

研究选取苏无锡市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无锡市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整体实践水平不高。且有两级分化的趋势。有2/3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为负,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极差较大。其中,机械、设备、仪表行业状况较差。

第二,从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看,企业对政府和社区的责任在无锡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对商业伙伴的责任次之。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相对较差。

4.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四

证监发[2004]67号

各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二、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五)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六)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七)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依法就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一)董事会应当就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否符合本通知、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方案、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东大会应当就董事会提案中有关所属企业境外上市方案、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属企业安排持股计划的,独立董事应当就该事项向流通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该事项独立表决并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其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财务顾问应当按照本通知,对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信上市公司在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后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财务顾问应当在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并承担下列工作: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2、针对所属企业发生的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五、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在下述事件发生后次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所属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境外上市申请获得受理。

(三)所属企业获准境外发行上市。

(四)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境内投资者披露所属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披露的任何可能引起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报告的重大事项中就所属企业业务发展情况予以说明。

六、财务顾问应当参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出具相关财务顾问报告,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中国证监会比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对财务顾问执业情况实施监管。

七、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申请实施行政许可。

5.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五

近年来,企业上市的规模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管理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区谋求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基本现状

当前,政府十分重视企业上市工作,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目前已拥有拟上市企业 家,分别为 公司。综观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上市氛围日渐浓厚。我区自开展上市工作以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中介机构推介和召开上市报告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并制定出台了 区《关于鼓励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权证过户、土地费用、上市成功后有关人员奖励等都作了明确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激发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范管理的热情,全区上市氛围日渐浓厚。

(二)上市后备资源不断充实。截止 年底,全区拥有规模以上企业 家,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达 家。尤其是 “三十强工业企业”中,纳税过千万的有 4家,这些企业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产销能力,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科技含量较高,有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把这些企业筛选列入培育视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规范经营运作、内部管理,通过努力是有条件实现上市的。截止目前,第一梯队: 公司已进入上市审核阶段。第二梯队: 正在对 年财务进行审计,股份公司名称获市工商局核准,预计 月初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已与券商签署上市保荐协议,正在着手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三梯队: 等企业作为今后发起设立的重点企业,依据上市要求进行培育。

(三)推动企业上市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返还土地收益和土地成本问题,已按照《 0号》、《 8号》、《 会议纪要》等有关精神,顺利完成; 司土地、房产手续已办理完毕,所需缴纳费用的区级收益已按政策执行,市级部分待上市辅导正式报 证监局后,按《 0号》文件执行; 公司正在券商的协助下进行财务调整,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土地问题的请示已上报市政府。

(四)拟上市、改制企业运行再上新水平。我区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在券商的指导下,按照《证券法》要求,建立了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公司还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优化了股权结构;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区改制企业及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已有很大提高。针对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对改制企业和非 上市股份公司的要求,结合新《公司法》,并下发了《 改制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指导全区改制企业、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以适应国家加快多层次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培育更多的上市后备资源。

二、存在问题

我 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 等先进地区还有很大差距。虽然已拥有一定数量的优势企业,其资产规模、科技含量、盈利水平等也具备了较好的上市条件,但是,目前仍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企业治理机构不完善、土地房产证照不全等问题,成为影响企业上市的“软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对融资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相对于资本市场融资来说,大多数企业更习惯于通过银行等传统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上市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在部分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家族制管理模式占主导地位,企业上市意味着要实行股份制改造,担心股权多元化后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上市后公司经营透明、公开,监管严格,担心企业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受影响。同时,存在着“小富则安”的思想,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对上市的愿望比较淡薄。三是大部分企业缺乏上市经验的专业人才,以致与中介机构沟通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地准备的提供符合相 关要求的应披露资料,影响上市时间和进度。

(二)企业上市成本高且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财务规范成本较高。由于历史原因,我区部分企业财务制度有待规范,同时由于政策倾斜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对前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整处理,个别企业还需要补缴税金、职工保险等;预期成本较高。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要缴纳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过户等费用,过户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验资、审计等成本费及不可预测费用,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而投入还不一定有回报。此外,严格的上市审核制度、较长的上市等待期及其他不确定性也加大了企业上市的风险。

(三)企业上市推进工作缺少手段。缺少系统规划,目标责任考核不到位。由于企业上市规划未能纳入全区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形不成强有力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直接影响到工作实效;工作方法创新不够,激励政策落实难。在推进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发现,虽然 政府领导明确表态完全按政策执行,但具体操作起来有困难,尤其是在土地、房产权属过户,建设、规划手续办理的费用免缴及先缴后返等方面,依然很难做到不打折扣。

(四)企业发展中运作不规范。很多企业不能完全按《公司法》进行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公司运作我行我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成为装饰品,不能充分发挥各 自的职能作用;有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人才机制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导致企业权利过于集中,决策不科学。

三、对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多正在加速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随着天交所成立,深交所创业板的即将推出,资本市场发展的广度与深度将得到进一步拓展。因此,面对新的历史机遇,我们要立足 实际,通过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大力培育、规范企业运作等手段,积极扶持更多拟上市企业早日实现上市目标,努力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政府引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把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借鉴绍兴县经验,将上市工作列入对全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目标体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形成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拟上市企业由董事长挂帅,财务副总负责具体操作的三级联动网络。二是建立领导联系责任制。建立各级领导联系责任制和重点企业专人督办制,帮助企业做好各项规范、协调工作,督查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工作进度,帮助企业实现既定的上市目标。三是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按照“一企一议”原则,特事特办,快速办理,提高企业改制、辅导的工作效率。

(二)构建培育体系,大力扶持企业上市。一是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在坚持现有上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想方设法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企业在财务调整过程中的,应补缴的各种税收实行扶持,并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二是建立上市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首先要深入调研,每年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全区上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股改上市意愿,归类分档建立调整后备资源库。其次要建立梯队,分类指导。重点是采取企业自愿和政府推介相结合的原则,筛选出2至3家拟上市企业,主动关心、重点培植,实行区级领导挂钩联系、有关部门下派指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快上市进程。三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不断提高主业产品科技含量,培植形成一批具有高成长空间、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新产品,完善其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构建持续发展平台。

(三)规范企业运营,积极引入创业投资。一是深化改革,规范企业运营。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构成的紧密有序、互相制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二要积极引入创业投资。现今,股权结构不合理是企业上市的重大障碍。企业要把利用资本市场与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管理结合起,通过引入多元化的 投资主体,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对市场前景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入股,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为引导、培育企业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6.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六

上市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上市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决策执行、决策和执行监管都有明确规定,管理规范有序,甚至认为国有上市公司是一个经济组织,目的是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党建工作可有可无。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一些国有上市公司片面强调生产经营和追求经济效益,企业生产经营部门配套齐全,而对企业党建工作却重视不够,有的将党建部门挂靠在其他部门,有的由其他部门兼管,有的根本就不设党建部门,党建工作组织机构未建立健全,甚或形同虚设。

三是人员配备不足。

有的国有上市公司没有配备专职的党务领导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但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却也贴上了党务人员的标签,党务人员配备不足,力量匮乏。

四是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被弱化。

部分国有上市公司只强调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心地位,却忽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搞单打一,不搞双轮驱动,致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严重弱化。

五是党组织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党组织被弱化、虚化和边缘化,致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发力的平台和支撑,党组织的职能作用不能有效充分发挥。

此外,国有上市公司党建工作平台过于狭小、少数党务人员思想不稳定、部分党员先进性不强、党务活动经费不足等都是国有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随着当前国有企业普遍下行,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愈日激烈,国有上市公司党建工作还将迎来更多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和新挑战,党建工作任重而道远。

上市企业加强党建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为搞好党建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一是党建工作给企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优势。

它有利于国有上市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有利于国有上市公司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党建工作给企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优势。

国有上市公司拥有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这一独特政治资源和组织优势,事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是党建工作给企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优势。

国有上市公司党员队伍不仅思想觉悟先进、理想信念坚定,而且汇聚了大量生产、技术、管理人才,广大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顽强拼搏,献身企业,成为国有上市公司的独特人才优势。

(二)要健全组织机构,为搞好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全力构建党组织体系。国有上市公司要分层分级建立健全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及党组织工作机构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确保党建工作有专门的党组织机构负责,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二要充分凸显党组织地位。国有上市公司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始终处于政治核心地位,也是企业决策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执行者,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

三要积极开展党组织生活。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挑战,积极开展党组织生活,有效创新党建工作的时代内涵和方式方法,切实解决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坚决摒弃党建工作只局限于“收收党费、发发报纸、开开会议、学学文件、搞搞活动”的传统做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有为”赢得“有位”。

(三)要配足配齐人员,为搞好党建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一要确保党组织成员优势占比。党组织领导成员要依法进入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确保党组织领导成员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优势占比。

二要确保党建工作人员配置。国有上市公司党建工作要根据党组织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足额配置人员,做到不缺编、不缺员,人员有流动的,要及时增补,确保党组织每项工作有明确分工,有专人负责。

三要确保党建工作后继有人。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积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将企业生产经营的优秀骨干吸纳到党组织和党建工作队伍中来,充实党务工作力量,确保党建工作和企业长远发展后继有人。

(四)要强化核心地位,为搞好党建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一要确保领导权。按照法定程序,实现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与党委会、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同时,根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各自的职责权限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现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选人用人有机融合。

二要确保决策参与权。国有上市公司党组织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需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实现企业治理结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和科学高效。

三要确保监督权。一方面党组织直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并实施监督,另一方面按照党管工会的原则,国有上市公司党组织积极支持工会行使职代会民主决策权,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审议和监督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确保企业正确决策。

(五)要明确主体职能,为搞好党建工作提供功能保障

一是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职责。

要在思想上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意识,要在具体工作中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落到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组织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是切实落实党管干部职责。

党组织要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培养、推荐、选拔、管理的责任和作用,畅通推荐渠道,严格考察和选用程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选好管好干部,确保培养和选拔出优秀的党员干部队伍。

(六)要服从服务中心,为搞好党建工作提供合力保障

一是思想同心融入中心工作。

动员和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同心同德,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努力谋求党建工作有效融入企业中心工作的广泛共识。切忌两张皮,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离心离德,害人害己。

二是目标同向融入中心工作。

企业中心工作指向哪里,党建工作就走向哪里,使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目标同向、形成合力。坚决反对片面追求轰轰烈烈搞活动,洋洋洒洒作报告,严重脱离生产经营实际,图形式,求热闹,事倍功半,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

7.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七

1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中,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定义和内容还没有达成共识, 在确认标准、计量技术、会计目标等实务细节方面还不尽完善。阳秋林认为,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探讨、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 为企业管理当局、政府、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决策提供特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学分支。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除核算企业经济收益对社会的贡献外, 还应反映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收益等方面的内容, 将其加以独立记录并通过提供会计报表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但受限于核算、披露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 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许多上市公司都根据相关部委和交易所的要求采用补充报告模式进行披露, 但大多局限于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文字说明, 或者散见于诸如在董事会报告或会计报表附注中, 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 尤其是外部信息使用者难以得到较为全面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2 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2.1 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缺乏规范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日益成熟, 证券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及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呈现出提高趋势。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 国家统计局和环保局就要求企业报送关于企业环境基本情况的报表,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也先后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出要求。在披露格式方面, 由于披露依据并没有完全一致, 所以报告形式也是五花八门, 不仅缺乏可比性, 也难以获得有效信息。这与企业财报年报整齐划一的格式产生鲜明对比, 反映了我国迫切需要统一完整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报规范。从披露内容而言, 实际执行中与强制性信息相关的披露水平较高, 如股东类的指标都用货币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计量。其中财务业绩由于部分源于经过审计的年报, 而对要求没有具体涉及的指标, 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较低。由于普遍只在传统会计报表内 (比如附注) 做有限披露, 没有单列社会责任会计项目, 外部人员对非财务性信息获取困难。

2.2 定量披露的信息比重不足

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内容主要是以文字性的叙述和说明为主, 许多报告的主要篇幅充斥着类似于新闻通讯稿的图文, 报告公司取得的各方面社会责任成就。出于监管要求和许多社会责任表现难以量化的现实, 再加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全面而复杂, 在会计科目设置、计量方法等方面都没有统一国家标准, 除了对股东报告的财务绩效和少量强制披露数据, 企业很少使用表格或图表形式反映相关信息。在采用数字方式的披露中, 也语焉不详, 不能详细表明其对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意义。

比如在某水务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其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但只是用一句“结果显示, 超过9.9成客户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一笔带过, 没有任何分类统计数据和调查内容说明, 不仅含糊不清, 而且对于高达99%以上的满意度水平也使人难以辨别真伪。又如某能源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称公司“坚持助学帮困送温暖活动, 与有关学校签署了助学活动协议, 发动职工进行助学捐款, 向帮扶学生赠送书籍、书包、冬衣”, 但对于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中公益性捐赠金额、受助学校等关键信息却只字未提。

2.3 披露信息的含量有待扩充

虽然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法律明确规定将相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但披露的具体性和针对性有诸多改善空间。相当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意识, 没有充分看到这些信息是为各利益关系人服务的这个披露的根本目的, 使得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草草满足基本要求了事。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 有的企业发布了数十页的报告, 并且在一些指标上体现了其处于的不同板块、行业的特性。然而不少企业的报告泛泛而谈, 有的报告页码为个位数, 运用了大量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语言, 无法深入了解其履行细节。例如关于职工权益方面, 相当多的报告使用诸如“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向职工发放劳动报酬”之类的措辞, 少见体现个体差异和行业属性的其他信息。一些企业简单把法律责任等同于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依附于传统会计的核算和报告, 甚至把企业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信息直接摘录于社会责任报告中。

3 相应对策

3.1 加强制度设计, 完善披露规范

要规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行为就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并可引入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既要注重顶层设计, 统筹兼顾各企业实际情况, 又要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和标准进行明确界定, 通过多方监督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主体意识和能力, 推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发展。由于政府监管在披露工作中具有权威性,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可以得到基本保障。

3.2 提高量化披露的权重和水平

鉴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处于起步阶段, 实施成本较高, 信息披露难度较大, 应该现有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下逐步增加定量分析和量化披露的内容。比如在目前报表中增添新项目并在附注中增加相关披露。同时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 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实际, 切实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作为公众利益实体的社会责任。另外, 一些上市公司的数据披露的货币计量意识匮乏, 过度运用专业术语令非专业人士难以理解。因此, 必要的货币化计量有助于充分传递其意图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如某化工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其“二级生化去除率提高了20%, 中门日排水量下降67%”。这类在公司角度看来或许令人振奋的技术创新因为缺乏连续性与可比性而使其工作进展状况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效果大打折扣, 如果公司能同国内外、同行业进行数据比较, 同时指明其经济价值, 其说服力可以显著提升。

3.3 细化披露内容, 凸显公司特色

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500家, 地域、产权性质等千差万别。既要善于抓住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主要方面和共同问题, 还要避免一刀切, 防止笼而统之的披露影响到报告的可理解性。比如某上市银行以民生金融、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等一系列子标题分章节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通过电子渠道业务分流率, 理财产品互联网平台销量等许多非常规监管指标有效填补了财务报告的空白领域, 也在合理保证可读性的基础上很好突出了行业特点和本行在低碳绿色金融方面的贡献。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并不是简单重复和浓缩其他报告中已有信息, 社会责任报告应与传统财务报告紧密衔接, 对关键信息应该坚持透明化披露, 不能刻意回避负面影响和公司对其可能不利的信息, 实事求是地把握披露范围和口径。

参考文献

[1]翟永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贸, 2014, (14) :84-85.

[2]杨亚娥, 刘建红.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 2006, (21) :66-67.

8.加工企业改制上市相关问题分析 篇八

加工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

[中图分类号]F276.5; F832.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5-0003-02

一、上市主体股权结构问题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关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问题

(一)关于管理团队

1.需建立稳定的管理团队,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拟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通常由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担任。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确定,除法定任职资格外,需注意(1)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及该等人员所投资、控制或担任除拟上市公司主体(含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董事、高管的企业均构成拟上市公司关联方,与该类人员及企业之间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4、拟上市公司主体(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二)关于议事规则及经营管理决策制度

需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及具体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制度,明确职能分工、权限、责任和工作流程,总经理建立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关于组织机构运作

属于权限范围之内的事项应当按规章制度进行审议表决并形成相关书面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三、关于资金来源问题

关于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公司充分准备相关证明,如系借贷资金,则收集相关借贷协议、划款凭证、还款凭证、还款收据,借贷事宜往来信函等;需注意:

1.、资金来源应当合法,不存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公司财会制度等问题。

2.如系借贷资金,则大额借款在上市之前应予偿还,需注意不得以拟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四、关于资金占用问题

(一)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得占用拟上市公司资金,建议尽快进行清理,避免在申报期财务资料中有所体现。

(二)法人之间资金拆借违反贷款通则等规定,建议根据会计规范要求进行处理;需注意,尽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资金支持,亦需考虑资金占用费的支付,否则存在股东向拟上市公司输送利益问题。

(三)关于公司与自然人之间的大额借款,无论是出借还是借入,建议公司尽快清理,避免在申报期财务资料中有所体现。

五、关于关联交易问题

(一)在重组完成后,应当尽力避免通过关联方进行采购或销售,否则影响业务的独立性、利润的真实性等问题。

(二)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需注意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应予回避。

(三)发生关联交易之前,需充分衡量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是否具有市场可比性,并充分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关于财政补贴问题

加工企业解决就业及税收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政府可能有各种优惠补贴措施,建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以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财政政策并且具有明确依据的形式进行入账。需注意,不得存在先征后返等直接违反国家规定的依据。

七、关于重大资产问题

(一)关于商标

(下转第5页)

(上接第3页)

建议改制上市公司检查自己是否申请与公司“字号”及自主品牌相关的商标,申请范围不限于国内,亦可考虑未来经营需要的国际范围。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从法律风险角度,建议改制上市公司尽快缴纳出让金,避免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管理法规而存在的风险;从公司当地土地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缓缴且不致出现土地使用违法认定、处理问题,则最迟上市申报前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以使土地资产权属真正落实。

(三)关于证房产

建议改制上市公司检查是否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取得产权证书,需注意办理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违章建设处罚等问题。

八、关于劳动用工问题

(一)关于职工工资

建议改制上市公司尽快根据当地现行有效工资管理规定对最低工资等进行调整。

(二)关于劳动管理制度

建议改制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在制定或修改相关劳动管理制度时,履行民主程序。

(三)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

1.建议改制上市公司与当地社保主管机关进行沟通,在其指导下形成可行的社保方案。

2.对于坚持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需取得其自愿不予缴纳的书面文件;对于公司而言,可以进行相应社保费用预提处理。

3.充分计量社保缴纳对于公司经营成本、业绩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并形成可行的薪酬机制,争取在上市之前实现严格依法缴纳社保。

4.无论何种方案,需以届时社保机关能够出具社保合法证明为前提。

九、关于环境保护问题

关于环保立项调整及环保验收:建议改制上市公司尽快与相关环保机关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项目建设情况对原环保立项文件予以审批调整并落实环保验收手续。

十、关于规范经营问题

(一)关于行政处罚

1.改制上市公司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依法经营,避免出现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2.对于已经导致行政处罚但尚未进行整改的问题,建议充分重视,在合理规划生产经营的同时,逐步予以改正,最迟不晚于上市申报之前全部消除,且不能因此而再度受到处罚。

(二)关于内销比例

9.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九

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

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寻求长远发展,并迫切希望到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上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地上市,中国证监会曾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公司法》正是通过此条款实现了和相应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无缝衔接,把外商投资企业纳入了《公司法》调整的框架。

《证券法》第12条则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对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从所有制形态上进行限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即可在中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这表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在基础法律层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1995年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为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暂行规定》搭建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通路。外商投资企业首先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市已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基本程序和模式。

在2001年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暂行规定》”)中,第2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具体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除了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求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在上市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等。

在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则强调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遵循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之外,还应遵循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具体包括外国法律政策变化风险、汇率风险、关联交易、外国股东信息的披露等。

二、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有关要求

(一)设立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到境内证券市场上市,首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下属四种方式设立:(1)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

根据《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境内发起人应当为非自然人。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签发之日起90日内,发起人应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应符合前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根据《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根据《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已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果营业时间超过5年、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也可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暂行规定》第20条规定,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转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设立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25%;经营范围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一)重点关注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如不符合前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则需要在改制前进行重组改造。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改制前引入新的发起人,为避免影响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不应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二,选择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为发起人时,该发起人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注册资本已缴清;(b)开始盈利;(c)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并且根据该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但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三,厘清外方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关系,因为中国证监会不仅审核发起人的资格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身份,还将追溯审核到上一层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第四,鉴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主要局限在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适当引入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中方股东将有利于通过中国证监会的IPO审核。

第五,如拟引入供应商、客户等作为发起人,基于尽量避免上市后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则,建议该等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应保持在5%以内。

第六,一般而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但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持股时间在一年以上,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2)《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转让其股份。《而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严格来说,外经贸委的部门规章应不属于《公司法》第218条中的“法律”范畴,所以,对于发起人持有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理解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限售期满后,原外资法人股东出售其股份的:

(a)原外资股股东出售股份后外资股比不低于25%的,上市公司继续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不变。

(b)原外资股股东出售股份导致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但高于10%的,上市公司继续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已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分别按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c)原外资股股东出售股份导致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的,上市公司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商务部和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根据《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要求“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因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也需要连续3年盈利的要求,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在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接受完上市辅导即可提出发行上市的申请。

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模式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国内股票市场基本上是通过以下三种基本模式完成的。

(一)第一种是外商独资企业通过IPO直接进入A、B股市场的模式。

这适合于已在内地经营多年、与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关系融洽的外资企业。但目前在深沪两市中此类直接上市的外商独资公司还非常少,只有闽灿坤B和深大通A一家属于此类。

(二)第二种是合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参与国内企业的改制与上市的模式。

即合资企业通过改制设立或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境内申请上市。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均可选择这种方式,从1993年到现在,曾陆续出现过这类模式的案例,并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上市案例的主流。

(1)最早的如联华合纤,该公司的前身为中外合资上海联华合纤有限公司,1992年4月改制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改制成为上海最先实行股份制试点的中外合资企业之一,上市后外方投资者香港佳运集团持股17.08%,为第一大股东。

(2)福建豪盛(现改为利嘉股份)也是比较典型的合资企业作为发起人改制上市的典型。该公司的 前身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泉州经济开发公司、谊盛石琳(香港)有限公司等三方合资经营,1993年12月改制上市后,豪盛石琳(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4.84%为第一大股东。

(3)另外,近年来北方股份作为合资企业上市的案例,也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该公司的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北方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总厂(现更名为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英国特雷克斯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市后,英国特雷克斯设备有限公司以发起人身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5.1%。类似的还有新都酒店(其前身为中外合资振兴公司)等。

3、第三种是外资以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份成为大股东,上市公司变成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外资企业采取并购方式介入国内证券市场有三种具体的形式:一是股权协议转让,如PT北旅与日本五十铃、福耀玻璃与法国圣戈班,另外还有赛格三星的间接转让形式等;二是定向增发B股或引入战略投资,如江铃汽车与美国福特、海南航空与美国航空投资公司、华新水泥与全球最大水泥制造商Hold e rb ank的全资子公司HOLCHINB.V.;三是合资方式,如法国米其林与轮胎橡胶的母公司合资,再通过合资公司反向收购轮胎橡胶。但股权协议转让与合资方式受制于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根据此通知的规定,外资企业从此不得收购国有股权。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

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须获得商务部书面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条件。外资持股不超过25%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除需要商务部对外资股的确认文件外,其余要求与程序和境内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相同。

(二)特殊要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上市,除需满足上述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特殊要求:

(1)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2)申请上市前3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3)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后,其增发股票及配股,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增发股票和配股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比例低于总股本25%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受让上市公

11塞格三星原名为塞格中康,1998年8月14日,其第一大股东———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韩国三星康宁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将深业集团所拥有的全资子公司深业腾美有限公司按照协议书的条款规定转让给三星康宁。目前,三星康宁通过深业腾美间接持有该公司21.37%的股份,副社长鱼庆健出任了赛格三星的总经理,使得赛格三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外合资上市公司。司的非流通股导致上市公司外资比例低于总股本25%的,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不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几个重要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43.49万户(含分支机构14.69万户),外商投资股份公司0.45万户,占1.03%。其中境内直接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更是微不足道,这一方面归结于证券市场的定位和政府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表明了众多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尚不具备发行上市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IPO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技术性障碍,在一定意义上是其运作模式与国内目前上市的有关规定之间产生的冲突,解决这些冲突,一方面要看监管部门是否会对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做出一些“例外”的规定,更主要的,可能需要外资企业及时灵活调整目前的经营模式,以适应当前的有关规定。

(一)业务整合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尤其与跨国公司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往往是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在跨国公司战略体系中的作用都有着明确的定位,为保证整个公司全球战略的实施及战略目标的实现,跨国公司一般十分注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

控制会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得以实现,最主要的手段是股权控制,或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设立控股中外合资企业,通过控制中外合资企业的决策机构,达到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以实现其全球化的战略目标。另外一种重要的控制方式是控制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研究开发,跨国公司往往有强大的研发实力,但其技术开发工作主要由公司总部或在合资企业外设立并独立运行的研究机构完成。在这种模式下,中外合资企业缺乏研究开发的能力,甚至连基本的研究开发部门都没有设立,在技术上受控于跨国公司。

按照目前国内对拟上市公司改制的要求,企业改制一定要按照业务完整性重组的原则来开展。拟上市公司不但要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而且主要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及资产,也必须进入拟上市公司,以增强拟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于拟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如何解决上述科研开发系统是其将面临技术障碍之一,同样的技术性障碍还也存在于销售系统等其他领域。

如何在境内业务整合与实现全球战略之间寻求平衡,将是跨国公司实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必过关口。上述障碍不解决,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融资就无法实现。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在我国建立本土研发中心,或者收购整合境内其他关联研发机构。

(二)同业竞争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形成同业竞争的问题,一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外方股东在生产的产品方面往往有很强的相像性或相关性而形成同业竞争,国内很多外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外方股东业务的拓展或延伸;二是出于地域、交通运输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跨国公司在国内会同时拥有几家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哪一家合资企业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主体,同业竞争都可能构成其上市融资的实质障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资产完整及业务独立是拟上市公司必备条件,且其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有同业竞争。因此,上市前,对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及独立性问题的企业,可以考虑以吸收合并或其他方式置入拟上市公司,或者以出售企业股权、清算注销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税收优惠问题

经过改制重组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外资股权比例不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所规定比例的,除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继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而应按照内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改制重组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二免三减半”等),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凡改制重组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改制重组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改制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第8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

(2)凡改制重组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改制中,将其持有的股权退出或转让给国内投资者的,改制前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规定年限的,应依照第8条的规定,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凡属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减免税等优惠期限,不再重新计算。

除上述问题外,还有业绩计算、无形资产、高管兼职等问题需要予以关注,并适当解决,此处不再赘述。

六、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沪深股市发行上市的案例

1、东睦股份(600114)于2004年5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由日资控股60%,从事粉末冶金行业,产品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空调、冰箱等,控股股东日本睦金属境外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远小于境内拟发行上市公司。

2、中捷股份(002021)于2004年6月30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前发起人股东佐藤秀一为境外个人投资者,持有发行前1%的股份,系第五大股东。主营中、高档工业缝纫机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3、成霖股份(002047)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外资控股72.80%,其中台资成霖企业控股57.45%(通过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厨房及卫生间的水龙头、卫浴挂具及花洒等。

4、海鸥卫浴(002084)于2006年11月24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一、二大股东合计控股52%(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主营水龙头零组件等卫浴五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除投资于发行人以外,不从事其他事具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5、信隆实业(002105)于2007年1月12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79.9%(通过在香港和萨摩亚注册的公司),主营自行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台湾信隆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小于发行人。

6、晋亿实业(601002)于2007年1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98.62%以上(通过维京群岛注册公司及个人持股),主营紧固件产成品,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除晋亿实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先后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两家紧固件生产企业,三家企业均在全球市场进行紧固件销售,且在部分市场的销售存在交叉。

7、汉钟精机(002158)于2007年8月17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98.5%(通过在巴拿马及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营螺杆式压缩机,属于普通机械制造业。公司与间接控制股东台湾汉钟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业务上存在部分重合,但销售地域不同。

8、斯米克(002162)于2007年8月23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96.36%(通过在维京群岛及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营玻化砖和釉面砖的生产和销售,属于建筑陶瓷行业。

9、罗普斯金(002333)于2010年1月12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93.80%(通过在开曼群岛及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营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关联企业台湾罗普斯金仅在台湾地区仅保留了对已售产品的维修及保养业务。

10、台基股份(300046)于2010年1月20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前港资富华远东有限公司持有台基股份25%的股权。主营为功率晶闸管、整流管、电力半导体模块等大功率半导体元器件及其功率组件,汽车电子,电力半导体用散热器,各种电力电子装置的研制、生产、销售。

10.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十

国电江西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江西丰城331100

摘要:文中主要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的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关键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前言

社会保险工作是企业“一把手工程”,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大事,更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企业的职工队伍稳定,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期和企业变革期尤为重要。

一、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为深化电力企业改革,加速电力工业的发展,稳定职工队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电力企业的发展。

1.1同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在养老保险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内,由于制度在设计上的分割,未把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其中,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企业退休人员在待遇上的一定差距;从缴费上看,机关人员、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不缴费,电力企业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缴费都要按单位18%,个人8%的缴费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从养老金待遇上看,由于仅改革了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计发水平与调整办法均高于企业,两者差距较大并在延续。

1.2现有退休年龄的规定, 造成了不同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待遇差距。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了个人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关的激励机制,但由于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了男女职工、就业、缴费年限上的差别,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一般劳动者男年满60 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满55 周岁,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年满50 周岁;特殊工种者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男满55 周岁,女满45 周岁。造成了不同性别、不同工种职工间在参保过程中的不公平。电力行业由于也存在这个问题,并且比较特出。在退休年龄上特别是女职工在退休年龄的上的争议较大。统计分析近几年来退休人员的数据,女职工在工人岗位上(50岁)退休的养老金月平均在937.40 元,女职工在管理岗位上(55 岁)退休的养老金平均在1080.50 元,男职工在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平均月养老金为1108.15 元,男职工正常60 岁退休的月养老金平均数1247.63元。由此看出退休年龄造成的待遇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二、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提高职工社会保险意识

近年来,虽然国家社保改革步伐加快,新政策、新规定不断出台,但企业范围内从领导到职工,对社会保险却缺乏直观、全面、准确地理性认识。具体表现为,领导对社会保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少;单位参保、缴费能少则少,能拖就拖;一些职工“养儿防老”思想严重;还有一些职工认为自己现在身体好,不需要参加医疗保险等等。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难度加大,进程缓慢。

2.2保险基金拖欠严重,职工社保待遇难以保障

这几年,职工医药费用呈连年攀升的趋势,医药费拖欠重新抬头,使职工的正常医疗得不到保障,医改工作陷入困境,造成了老弱多病家庭及困难的职工生不起病,住不起院;失业保险费征缴不力,拖欠较大;生育和工伤保险统筹没有开展,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有的单位女职工生育后的药费不能及时报销,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生产和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2.3管理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

企业内部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凡涉及职工社保待遇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基层单位和上级部门不能快速沟通。近年来连续发生多次上访、群访事件,甚至导致堵塞公路交通干线。此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化建设也达不到上级要求,无法实现个人帐户余额电脑语音查询。

2.4社保待遇冒领现象增加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单位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明显不如以前,加上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一些退休人员,特别是外地居住的人员死亡后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和报销医药费,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3.1 养老保险的改革及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要依法扩大养老保险金征缴的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基金是职工的“保命钱”,绝不能挪用。其次,要确保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通过不断的改革及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中的养老保险得到极大的完善,表现在:1)在不断的改革发展中,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现代化越来越完善;2)在改革中,没有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有力地落实了新型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极大地促进了企业负担过重及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解决;3)面对养老保险改革的难得机遇及挑战,各级领导更加重视社会保险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长期的努力, 从最基本及最需要的工作做起,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3.2 完善城乡统筹,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要理顺体制,创新体制,配套推进一系列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适度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绩效。

电力企业要适应全民医保体系,更要结合行业特色,加快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一方面建设覆盖整个企业广大职工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让职工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使职工享有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早期诊断治疗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基本药物。另一方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3 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运作及落实,这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及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组成部分。电力企业从制度上通过采取建立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 率挂钩的预防机制,消除了不利于企业和谐稳定的隐患;在生育保险方面,向企业女职工给予生育津贴,减少和解决了女职工在孕产等时期由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并明确了医疗服务和产假,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殊保护。综上所述,贯彻落实广大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四、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建设的建议

4.1 创新管理观念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我们必须按照企业新的要求、新的定位及新的任务,明确思路且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坚持统观全局,认清形势,同中求异的创新观念,前瞻性地思考和把握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科学合理地运作,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社会保险事业的巩固和发展。结合各社会保险阶段的工作实际需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全国社会

保险制度改革方向为主线,坚持以推动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为目的,积极引导职工支持及参与,从而有力推进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做出新的努力。

4.2 树立合理科学的观念

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管理与服务并存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有一支会管理及热爱保险事业的管理队伍,要转变思想,树立大局观念,加强责任心。通过工作人员的创新理念,巩固职工队伍的稳定。此外,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及工作作风上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服务观念。要提升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于社会保险因其普遍性、强制性及保障性等特点,运作起来工作内容复杂、专业性强。因此,我们在充分掌握相关政策理论的同时,还要不断充实业务知识以便提高业务水平。

4.3 建立社会保险管理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管理机制应朝着长期有效的方向发展,这是平稳、连续执行政策的基础,是切实维护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关键。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培育人才的制度,形成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高专业素质、高知识层次及高管理水平队伍,从而为企业的改革创新及维护职工的利益提供有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4.4 夯实及创新管理平台

1)社会保险体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机制的不断健全,要求我们管理者要大力培育执行能力,切实维护职工权益。2)要加强宣传力度。基于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为了使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

五、结束语

11.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十一

几百万、一千多万元的收入,在中国根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即使标准能达到,排队等候的日子也是一种煎熬。

没关系,海外能上市。

美国由于对中国概念比较看重,再加上流动性好,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之地。

两种上市途径

海外上市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以红筹形式上市,一种是以中国的股份公司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形式。

所谓红筹方式,通常是在境外离岸地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并由该公司通过收购境内的实体业务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国际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尤其是民企大都采取“红筹上市”模式。

后一种方式就是将境内实体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经中国政府部门批准,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这其中包括了在纽交所上市的N股,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及在新交所上市的S股。国有控股企业更倾向于后一种。

境外红筹上市的途径,一种是IPO方式,一种是反向收购方式。一些实力强的企业通常会采取IPO方式,例如,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浪、网易、搜狐。

但这一方式对于大部分中国企业并不适用,因为需要交纳相当的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审计费及投行佣金等。

《投资者报》记者通过采访得知,维持上市费用常规在200万~300万元,多的高达500万~600万元,很多企业根本负担不起。

更多的中国企业选择第二条道路,即通过“反向收购”(Reverse Takeover)的迂回模式在美国上市。

反向收购,即中国企业购买一家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OTCBB)上市公司作为壳,接由壳公司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然后壳公司转板三大证券交易所,实现再融资。

买壳上市的优点在于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在很短时间内100%保证上市。

从时间上讲,买壳最短只用两个星期就可以完成,不到30天就可以上市交易。

从成本上讲,一个壳公司的价格可以低至五六万美元,高至几十万美元,加上律师费、审计费等大约在50~90万美元不等,而直接IPO的前期成本通常要高达150万美元,能否成功还没有保证。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1月以来,美国有约600起反向收购案例,其中超过150起来自中国。

反向收购问题多

买壳上市,真的是砸在中国企业头上的馅饼吗?

现实看起来,不全是。

此次在接连曝出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消息的中国概念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企业,反向收购也由此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原则上,那些没有任何债务,公司经营历史比较清楚,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壳公司是首选。这类壳公司的价格相对较贵,不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清理和善后,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但面对现实,理想时常无力。一些中介机构,利用中国企业缺乏经验的弱点,从中渔利。他们手中持有大量的壳资源,为了将手中的壳推销出去,收回成本,往往不择手段。

他们以低价入手“脏壳公司”,通过做假账等方式将其包装干净,而后以高价卖给中国企业,进而赚取其中的差价。

这些中国企业因急于上市,一开始就为省钱而放弃昂贵的IPO,中介公司恰在这时以免中介费买壳加以诱惑,于是企业相信了“免费午餐”的谎言。如果上市转板,就可能因为财务虚假被很多投资者盯上做空,甚至被SEC强制停牌。

壳的质量对企业日后的融资表现至关重要,美国沃特财务集团推出的USX中国指数显示,从2003年至2010年,通过这种方式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数量为349家,但它们的市值却平均在反向收购上市成功150周后缩水75%。

上海双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双金生物”)是个很好的例子,双金生物在2006年以前进入美国柜台交易行情公告榜(OTCBB),2009年10月超额配发69万股股票,估值约7490万美元。2010年8月23日成功转板纳斯达克,但一周后因财务虚报被SEC盯上。

2009、2010年SEC联合美国地区法院分别对中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提起涉及财务审计、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等系列指控,上述三家公司也都是转板公司。

成功上了市,一些股票发行人还通过向市场发布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消息来吸引投资者,待股价抬高之后再抛售手中的股票,不少中国企业还往往无法达成原定的融资目标。

转板标准在提高

上市的目的是什么?说到底还是融资。

那些通过买壳取得美国市场入场券的企业,接下来的步骤就是努力使上市公司达到纽约交易所、美国交易所或纳斯达克的市场要求,由OCTBB向三大证券交易所转板,完成融资。

有些中介机构将转板描绘得非常轻松,但实际上有很多门槛。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转板:第一,企业的净资产达到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抑或市值达到5000万美元;第二,流通股达到100万股;第三,最低股价為4美元;第四,股东超过300人;第五,有3个以上的做市商(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金融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

仅“股价4美元”一条,就将很多中国企业排除在外。

数据显示,在70多家在美国OTCBB上市的中国企业中,股价长期在1美元以下的有约50家。在美国,股价在3美元以下的股票被视为垃圾股,也就是说,在美国OTCBB市场上,90%以上的中国概念股已沦为垃圾股。

由于近期中国公司在美国频频出现造假传闻,美国出台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提高反向收购在美国上市的门槛。

12.企业上市:社会保险问题 篇十二

一、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定食品行业, 以2011年在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48家食品行业A股公司作为样本。经整理, 剔除1家*ST类上市公司和7家公开报告信息不全或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 最后取得40家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有效样本进行研究。所有数据均来源于新浪财经网以及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 并经作者手工录入, 数据处理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

2. 指标设计

(1) 财务绩效指标设计

反映企业财务绩效的指标有很多, 如销售净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等, 虽然净资产收益率能较强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和绩效水平, 但仅用净资产收益率一个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财务绩效是不全面的, 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 应该使用一组财务指标。因此, 本文选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的实际增长率来衡量企业的财务绩效。企业财务绩效主要衡量权益和资产的收益状况以及利润的增长状况。

(2) 社会责任指标设计

结合企业实际, 本着数据的可解释性、全面性、可获取性等原则, 本文拟从股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员工和政府六个方面来构造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1) 对股东的责任

股东是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他们最关心的是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由此本文选取每股收益来衡量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

(2) 对债权人的责任

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主要是按期偿付本息, 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的偿债能力。由此本文选取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

(3) 对消费者的责任

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主要是为其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 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消费者满意程度的一个很好的衡量指标, 一个较高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消费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肯定。由此, 本文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来衡量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4) 对供应商的责任

供应商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 他们最关心的企业能否按时偿付货款。由此, 本文选用应付账款周转率来衡量企业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

(5) 对员工的责任

员工关心的是企业为其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 但是培训支出是企业自愿性披露信息, 在企业年报中反应不全,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 本文只从工资福利单方面衡量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6) 对政府的责任

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是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依法按期纳税。由此, 本文选用税款上缴率来衡量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3) 控制变量设计

考虑到公司规模、企业年龄不同对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影响, 本文将其引入作为控制变量。

3. 模型构建

结合上面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及财务绩效的衡量指标, 我们以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为因变量, 以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应付账款周转率和员工工资及福利率作为自变量, 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对财务绩效加以拟合, 并对有关参数进行显著性检验,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 βi是回归系数

二、实证分析

1. 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食品行业40家上市公司2011年的财务数据作为研究变量, 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分析样本数据, 最终得到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 2011年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0.20%, 总资产收益率平均为6.86%, 净利润增长率平均为8.36%, 每股收益平均为1.18元, 资产负债率平均为34.14%, 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为25.05%, 应付账款周转率平均为13.09%, 员工工资及福利率平均为218%, 上缴税款率平均为15.36%, 代表公司规模的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平均为21.41, 企业平均年龄为15.15年。社会责任各指标的最小值与最大值之间、均值与标准差普遍偏离较大, 这与目前我国社会责任实际背景相符合。

2. 相关性分析

注:“**”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 “*”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

从表中不难看出, 净资产收益率与员工工资及福利率呈负相关, 与其他自变量相关关系不显著;总资产收益率与应付账款周转率显著正相关, 与资产负债率和员工工资及福利率显著负相关, 与其他自变量相关关系不显著;净利率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显著正相关, 与员工工资及福利率显著负相关, 与其他自变量相关关系不显著。

从相关性分析中可见企业对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供应商的责任履行情况对财务绩效影响较大, 企业对股东和政府的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不明显。其原因可能是来自样本数据的选择, 一些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影响了实证研究结果。根据统计分析原理, 若两个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小于0.8, 则认为变量间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从表中的相关系数值初步判断样本中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不是太明显, 但这种方法只能作为初步分析。

3. 回归分析

从表4中, 我们得到员工工资及福利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负相关, 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表明企业的员工工资及福利率越低,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及净利润增长率越高, 由此可见食品企业承担了对员工过重的社会负担, 对企业绩效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呈正相关, 表明营业收入增长率越高, 净利润增长率亦越高。资产负债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 应付账款周转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 但不显著。反映出我国食品行业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具有针对性, 为了实现短期绩效目标, 企业更多地会关注和维护员工的利益。

三、结论与不足

1. 结论

本实证研究从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的现实情况出发, 设计的定量指标具有切实可行性和可比性, 可以用来衡量我国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实证研究。

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使命的同时, 对于社会责任的各个构成部分应加以区别的对待。根据上述结果, 对于债权人、供应商责任的履行会有助于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 企业应充分利用其正相关效应;而对于员工的社会责任, 基于负相关效应, 应将其限定在合理的区间范围以内。

2. 不足

本文设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维度指标全部是以企业的财务报表为基础。但是由于现在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往往只有企业经营活动的结果和财务状况信息, 因而并不能综合体现出企业与其全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财务报表的计量单位都是货币, 所以, 本文设计的指标所衡量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也仅是局限于能用货币计量的部分。这些既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有待深入的方面, 同时也是我国企业, 特别是上市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值得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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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洪旭, 杨锡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构建——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例[J].东北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1, (11) .

[4]魏想明, 程敏.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基于电器行业数据[J].中国集体经济, 201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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