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煤矿管理干部走进劳动课堂

2025-01-29

金星煤矿管理干部走进劳动课堂(精选7篇)

1.金星煤矿管理干部走进劳动课堂 篇一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法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2条 人事调配,要本着需要、适合、精简、效能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调入人员,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合理编制本单位的用人计划,提交矿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3条 机关科室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 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原则上自找单位。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职工调动审批

括借调)。

第10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条 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第12条 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第13条 定编定员方案,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生产调度室、技术部配合,共同编制。

第14条 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15条 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人力资源部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临时工的,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正职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第23条 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24条 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25条 临时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办完离矿手续后,退还本人缴纳的1000元押金。

第26条 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处理,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第27条 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28条 对办理停薪留职超过一年请长假(连续请假超过6个月或一年累计请假超过6个月,工伤病除外)或外借(聘)超过一年的职工,其劳动关系由原单位介绍到人力资源部,不再属原单位在职职工。期满返矿后,待岗,自找单位

第35条 每月终结,要完善考勤表的各项内容。把职工的出勤情况逐人汇总出来,把请假条等审批手续按考勤表上职工姓名顺序附在考勤表背后,装订整齐。考勤员本人签字后经本单位行政正职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36条 每天依据考勤把工资表造好后,考勤表要随工资表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请假管理制度

第37条 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请假。

第38条 请假原则上本人在事前写请假条,经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后方能按期享受假期。

第39条 因某些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来不及或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经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40条 请假的一般程序是:本人写请假条,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到人力资源部换取请假证明,把请假证明交给本单位考勤员。

第41条 请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假,工人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单位副职由本单位正职审批后经主管矿长签字,正职由矿长审批,假期需三天以上时,按上述程序审批后,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第42条 请假的事由或请假时间必须真实,否则,不

4、探亲假

(1)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因父母亲和配偶都不在一起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等三个条件。已婚职工虽同父母一地居住,但其配偶居住别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给探亲假。夫妇双方都是职工,且子女在一地居住,配偶在另一地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取得另一方单位证明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45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

(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核实后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火车软卧和飞机票不予报销)。

(10)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困工作需要,不能探望配偶时,经单位领导批准,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

第六章

工资管理制度

第48条 矿上每年在《经济成包责任书》的制定过程中,对工资基数要测算准确,待股份公司承包指标确定后,确保矿上成本不突破的情况下又要保护和协调好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49条《经济成包责任书》一经签订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其中的内容,不允许随意提高或降低工资承包基数。若某些内容或指标确实不适应生产经营的实际而需要修改或调整时,须由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50条 无论是矿上进行总分配还是对下属单位或各单位内部分配,都要坚持向苦、脏、累、险、难及技术岗位倾斜的指导思想,坚持按劳分配、奖多罚少、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合理分配,形成岗变薪变、薪随效变、薪随绩变的科学积极的分配机制。

第51条 工资表的审核,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工资分配方案、当月任务完成情况、考勤表、工资结算单等,对照核算、复查。

第52条 有关工资的支付办法

1、病假工资

(1)职工病假手续符合规定且齐全者,按规定支付病

1职工丧假手续齐全而享受丧假,按规定计发工资。(4)计划生育工资

凡属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的职工,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矿办室计划生育干事审查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换取生育假证明,按规定支付工资。

旷工一天,不发当班计件工资。实行计时加效益工资制的,当月不享受效益工资。

待岗、待岗期间凭培训中心考勤表,发给保障工资+年功工资,若无考勤者只发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

第52条 效益工资管理;各队的效益必须严格实行计件考核,多劳多得,各队队长的效益工资不得超过全队职工平均数的180%,副队长不得超过全队职工平均数的160%,各公司经理效益工资按所辖各队行政队长的平均数计发,三大公司的材料员按人均效益工资的70%控制,文书效益工资按机关平均数做资,各公司的质量验收员效益工资按生产部室的工作人员控制,各队的电钳工不得超过本队职工平均数的120%,每年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封顶工资标准

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队干绩效工资=结算工资总额计时工资总额系数)。

第53条 单项工程承包工资分配办法。

1、今后凡属矿上承包给各单位的单项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工资部分,必须由矿劳资审定后予以执行。

2、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后,将参加该工程人员名单送

3第57条 劳保用品发放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配发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提前或托延发放期限。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

第58条 个人劳保用品发放起始时间,按职工进矿参加工作人力资源部签发调令之日计起,第59条 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时间的计算,以上次劳保用品领用(发放)之日算起,到规定期满,即为新一轮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时间。

第60条 劳保用品的配发原则上应随岗位、工种的变动而做相应调整。具体办法是:职工矿内调动,若新岗位与原岗位劳保用品配发的品种、期限不同,原则上应到上次劳保用品的使用期满后再配发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确因新岗位工作所需、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在本人调到新岗位后即可发给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

第61条 职工一个月内请事假时间超过半月的,当月不发给劳保用品。

第62条 职工非因公负伤休息治疗期间,不发给劳保卫生用品。

第63条 职工旷工的,当月不发给劳保卫生用品。第64条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劳保待遇。第65条 职工非公派出外学期间,不享受劳保待遇。第66条 职工外借(聘)期间,不享受劳保待遇。

5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申报助理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申报中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申报高级职务;

中专学历参加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且转正定级后,申报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申报助理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申报中级职务。

(2)凡晋升高一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的最低年限为4年。

(三)凡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人员若达到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一、基本条件

l、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考核:任现职务以来,考核成绩全部在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3、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4、外语、计算机成绩合格。

5、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

任现职或近五年来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达到下列八条标准中的三条者,可由单位推荐晋升副高级职务

l、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成绩显著,考核成绩全部在称职以上,且有连续三次以上优秀成绩或连续五次以上

7晋升高级职务条件中的两项、考初级资格达到一项,同时考试成绩达到省局职改办划定的分数线,学历达不到要求者经单位推荐可参加评审。

四、其它

1、破格条件的计算办法按甘职改办(1992)1号文执行。

2、本办法只在实行评审省煤炭系统企业内部有效的系列、级别中执行。

第74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技术职务审批文件下来后矿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报请矿长,依据职务聘任制度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做好职称聘任的相关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谁用人,谁聘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经领导集体研究,由矿长聘任。聘用人、矿长给被聘人员发聘任书。

(二)聘任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期一般为1-3年。第75条 每年按照股份公司规定的时间,矿上应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对本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表中属个人填写的内容,考核领导小组经考核后加注考核意见,报股份公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及业绩两个方面。

9第80条 社保人员必需及时按规定填报各种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第81条 认真如实收集劳动合同制职工收入台帐,本矿在册职工人数,做到与劳资报表一致。

第82条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83条 人力资源部必须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账,逐月进行登记,年终汇总,并据此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后,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第84条 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和记帐。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85条 人力资源部要以集团社保中心核对后的《保险费核定表》及时准确的为职工填写个人帐户。

第86条 在缴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即时对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为每个参保职工填写缴费纪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本人审核签字后.妥善保存。

第87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每年向全矿职工公布全矿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88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职工解释社会保障方面的

1第94条 各队对培训后的持证人员要加强管理。督促其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凡培训持证上岗后对本工种业务生疏,基本常识欠缺者,要进行待岗培训(期间不发工资)。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者,按华亭煤电砚矿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95条 由于我矿农协工、临时工较多,部分特殊岗位上配置了农协工和临时工,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为了加强管理,做到谁培训,谁使用,防止流失、跳槽,凡经我矿出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农协工、临时工每人交500元押金,由培训中心记帐管理,待该证服务年限届满退还本人,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返还:(1)违章、违纪被矿上开除的。有下列情形者矿上予以返还本人押金。(1)因企业改制,调整生产计划,需大幅减员的。(2)因工作需要,经矿上研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3)因公负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种的。

(4)矿内同工种调剂的。

(5)服务年限未满,本人自动离矿的。自持证之日起满一年返还20%,满二年返还40%,满三年返还60%,满四年返还80%,五年以上全额返还。

第96条 各单位未经矿上同意私自将特种作业人员调

3证完成。

第103条 对直接从事煤矿工作,特别是从事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另外,下井参观学习的人员,也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

第104条 培训对象具体指:

一、新进矿的工人;

二、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火工产品管理员、通风工、测风工、信号把钩工、电工、变电工、金属焊接工、金属切割工、矿井水泵工、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皮带机司机、刮板机司机、电机车司机、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矿山救护工、锅炉工、水质化验工、耙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空压机司机、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井下钳工、起重机司机、高架工)的工人;

三、普通工种(除特殊工种以外的其它工种)的工人;

四、区队长、班组长;

五、由于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六、从事井下工作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复训的工人;

七、“三违”人员。

第105条 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5意事项,掌握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同时学习和掌握本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抢救、自救和互救;还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其它应知应会知识。

第108条 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除了学习第十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还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征兆、预防措施与处理方法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管理知识。

第109条 “三违”人员的培训除学习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重点要进行矿纪矿规、职业道德及爱矿意识教育,同时要列举大量的与其违章事故相近或相似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培训办法及过程管理

第110条 紧密贴近矿情,实现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化。要按照“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原则,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111条 采用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搞好安全培训。组织安全培训,可聘请矿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也可邀请设备厂家、科研院校的专家进行新型设备的专题培训,作新技术、新工艺的学术报告。各基层单位也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

第112条 完善教学手段,改进培训方法。可采用课堂

7职工评选先进、考核及事故备查的依据。

第十三章

奖 惩

第119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三天之内由培训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学员原单位或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时取消参加本期培训班资格,下期重新培训。学员因病请假,需持集团公司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120条 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并每天罚款20-50元。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的人员罚款50-200元,并不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按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下浮1-2岗次半年执行。新进矿的工人安全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者延期10天再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直接予以辞退。

第121条 新进矿人员和“三违”人员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两次,旷课一次者,培训期限延长10天。

第122条 矿属有关单位若不能经常组织和督促职工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完不成矿上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岗位工应知应会能力欠缺的,对相应的单位或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1 第三章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3 第四章 考勤管理制度……………………………………6 第五章 请假管理制度……………………………………7 第六章 工资管理制度……………………………………11 第七章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4 第八章 职称管理制度……………………………………16 第九章 职工伤病残亡管理制度…………………………20 第十章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20 第十一章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2 第十二章 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24 第十三章 奖惩……………………………………………29 第十四章 附则……………………………………………30

2.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 篇二

2011年6 月

XX煤业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 则

第1条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2条 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3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行政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 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行政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行政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 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

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行政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6条 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行政科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第7条 经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 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第9条 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第10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行政科。

第三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条 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

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第12条 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第13条 定编定员方案,由行政科牵头、生产调度室、生产科配合,共同编制。

第14条 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15条 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行政科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农民工的,予以辞退,并报办公室除名;属劳合工的,直接送职工培训中心加以教育培训。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后,自找单位上岗。

第16条 职工在待岗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下岗期间在行政科。

第17条 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办公会议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行政科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

第18条 对招收录用的劳合工或录用的临时工,一律要实

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第19条 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三个月,地面工作的为半年。

第20条 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材料到行政科,行政科即予以辞退。

第21条 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先安排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再根据其德、能、勤、绩择优使用。

第22条 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正职处以2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第23条 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行政科统一管理。

第24条 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行政科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25条 临时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行政科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26条 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予以处理,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

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第27条 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28条 对办理停薪留职超过一年请长假(连续请假超过6个月或一年累计请假超过6个月,工伤病除外)或外借(聘)超过一年的职工,其劳动关系由原单位介绍到行政科,不再属原单位在职职工。期满返矿后,待岗,自找单位上岗。

第29条 劳合工合同到期时,矿上要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手续;临时工合同到期时,必须及时解除。如果确因生产经营用工的需要,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行政科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第30条 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3.煤矿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篇三

双道沟煤矿

后 备 干 部 管 理 制 度

2018

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煤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中层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和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的结构体系,增强长远发展后劲,特制定本规定。

2、后备干部的选拔标准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干部的 “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3、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专业知识强、业务能力高、文化水平高、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实践基础,有较强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谋私利,献身铸造事业,全心全意为企业谋利益,有一定的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锐意进取、开拓务实的精神,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

4、后备干部的资格 :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1)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中层副职干部,特别优秀和发展潜力大的非中层副职干部也可以列为正职后备干部。

(2)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应有部门助理工作两年的经历,特别优秀和发展潜力大的非助理人选也可破格列入副职后备干部。

(3)区队班组长后备干部应有单位一线工作两年的经历,特别优秀和发展潜力大的职工人选优先破格列入副职后备干部。

5、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所学专业应基本覆盖本部门的主干专业,除按上述原则选拔后备干部外,还应注意从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和善于管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6、确定后备干部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推荐:召开现任中层领导大会,在全所范围内按规定进行推荐。提出后备干部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对后备干部逐一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职工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后报矿批准,然后确定为后备干部。

7、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

(1)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专业知识。

(2)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学习管理科学、领导科学知识,学习经扩大知识视野。有条件的可送他们到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学习。

(3)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生产一线现场去工作,以加强锻炼,增强与职工的思想感情及专业基础知识,树立良好的工作风。

4.金星煤矿管理干部走进劳动课堂 篇四

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总结

推行煤矿企业“五个统一”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煤矿企业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序开展,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一)理顺职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根据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文件要求,我县理顺了煤矿用工管理职能,明确了煤矿用工监管职责,由县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监管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

为贯彻落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文件精神,县局设臵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负责属地监管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履行煤矿用工管理服务职能。全县“属地监管”各类煤矿企业12座均设臵了专门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负责人,同时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了具体的负责人。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制定《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订制办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制度》、《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办法》等制度。各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修订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使煤矿劳动用工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推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情况 推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制度以来,以煤矿主体单位(单独保留矿井)提出用工申请,经审核为符合招工条件的煤矿企业执行“五个统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招聘从业人员。2010年为沁和能源集团招聘256名煤矿从业人员,分别派遣到永安煤矿50名、端氏煤矿135名、曲堤煤矿34名、南凹寺煤矿73名。2011年招聘1024名煤矿从业人员,派遣到山西煤炭运销沁水峪煌煤业146名、沁和能源集团878名(其中:永红煤矿127名、候村煤矿85名、端氏煤矿122名、南凹寺煤矿42名、曲堤煤矿64名、中村煤矿237名、九鑫煤矿146名、永安煤矿煤矿55名)。2012年前半年招聘煤矿从业人员632名。派遣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峪煌煤业47名、保利平山煤业175名、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10名(其中:永红煤矿144名、永安煤矿62名、中村煤矿166名、南凹寺煤矿38名)。

(三)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为规范劳动合同,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启用〈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341号)文件要求,我们组织属地监管煤矿企业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培训,并明确合同使用时间,使用标准,各煤矿企业制定和修订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至2011年3月1日起,煤矿企业合同到期续签合同人员和新招聘的从业人员一律签订《山西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局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各持一份。截止目前,新招聘从业人员签订《山西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5742份、2011年合同到期续签《山西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481人1443份,2012年前半年续签《山西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207人621份。确保合同签订及时,有效执行。

(四)落实从业人员年检制度情况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认真开展全县各类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工作,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对我县属地监管12座煤矿企业的全员培训培训资料、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劳动用工备案资料、参加井下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职工健康状况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年检。2011年参加年检煤矿12座,年检从业人员7368人,年检合格人员7368人,发放年检手册7368本,从业人 员持证上岗率100%;2012年对新招聘从业人员和基本建设矿井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年检738人,年检合格738人,发放年检手册738人,目前正在开展2012年从业人员年检工作。全县各类煤矿从业人员基本达到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培训合格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

(五)实行煤矿用工管理全过程信息化情况

由于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刚刚起步,有关办法执行还未得到规范,目前还没有形成信息化管理。今年前半年参加省厅劳动用工管理培训后,目前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系统软件基本安装完成,尚未投入运行。

(六)打击非法违法用工情况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及县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每年对煤矿劳动用工情况不少于2次的执法检查。

前半年,根据煤矿劳动用工执法检查计划,在全县开展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活动,对我县属地监管的生产基建12座煤矿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出问题14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0份,目前全部整改完毕。检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行井下最低工资标准和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不到位、安全技能账户基本建设矿井未推行、山西进出口公司、煤炭运销公司存在不定时派遣非管理人员情况等。

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省、市有关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各煤矿企业具体实际,县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沁水县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局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同时将目标按比例逐年分解。各煤矿企业也分别制定了该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有效措施,按步推进该项工程有序开展。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前半年的工作也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

(二)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采取的措施

根据素质提升实施方案,首先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进行准入达标,已达标的可以进一步提高标准,未达标人员通过参加成人教育学习等方式能按时达标的达标继续任职,不能按时达标的调整岗位,聘请具备资格的人员任职,确保如期达到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达到准入标准。其次,其它从业人员素质达标主要途经是参加一年制中专学习,按时完成资格准入达标条件。

(三)完成素质达标任务情况

1、专业学历完成达标任务情况。我县属地监管14座煤矿,各类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达标人数为3466人,其中: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共67人全部达到准入标准,本科 以上学历25人,占总人数的37.3%;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有193人,达到煤矿主体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193人,占总人数的100%,达到专科学历人数82人,占总人数42.5%,达到本科学历24人,占总人数12.4%;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现有人数1622人,达到准入标准(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1379人,占总人数的85%,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数71人,占总人数的4.3%;煤矿特有工种现有2284人,达到准入标准(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1827人,占总人数的79.9%,达到煤矿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462人,占总人数的20.2%。

2、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情况

全县属地监管煤矿执业(职业)资格准入达标人数1984人,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67人,已达准入标准20人,高级职称2人;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93人,已达准入标准97人,中级职称以上4人;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1622人,达到准入标准(中级以上技能)1383人,高级技能以上19人;煤矿特有工种2284人,已达准入标准484人,中级技能以上397人。

(四)实行变招工为招生情况。

2010年底我县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五个统一”的管理制度。上年末我县属地监管煤矿总人数7979人、现有在职人数8086人,当年补充自然减员80人,当年新招 638人,新招人数中专及以上学历达236名,招生比例达36.9%,完成招生比例。

(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我县煤矿从业人员技能人才总数436人,当年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书人数为55人,具备初级技能人数92人,具备中级技能人数352人,具备高级技能人数18人,无具备技师技能人员和具备高级技师技能人员。

(六)贯彻执行《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前臵条件的通知》情况

我县各类煤矿企业均按照《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前臵条件的通知》执行,均由市局统一进行组织验收。

建设矿井中村煤矿90万吨∕年投产验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煤矿厅组织验收。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煤矿用工管理

理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以来,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1499号)文件精神要求,煤矿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向县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提出劳动用工申请,由局劳动用工对根据申请审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出具用工申请批复,符合招工条件的,由县局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拟定招工方 案,并按照“五个统一”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工信息,由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组成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者可根据意向、择企报名)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煤矿企业在县局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组织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合格人员由县局培训中心组织安全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局统一派遣,并督促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办理一切劳动用工手续、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年检,确保新招工人培训合格率、劳动用工备案率、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和年检率均达到100%。县局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对煤矿用工从报名、培训、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派遣、年检和台账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各矿制定措施督促未达准入标准的人员,根据准入时间要求,提升素质达标;二是引进具备准入条件的人员;三是通过参加一年中专和成人教育培养人才;四是通过激励机制提升执业资格等措施,多措并举,力争所有从业人员按时完成资格准入达标条件。

(三)变招工为招生主要经验和做法

变招工为招生主要做法:一是力争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二是与煤矿院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三是鼓励煤矿企业职 工子弟参加煤炭院校专业学习。

四、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煤矿企业劳动用工方面:一是劳动合同问题。不论是合同到期还是新招聘从业人员签订合同,当地人社局必须要求同时签订他们的合同,否则不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为此,导致多版本合同执行不好操作。二是部分集团公司派遣人员问题。建议明确集团公司可以向其煤矿企业派遣那级人员,导致煤矿企业经常性的零星个别招工和备案时有发生,能否定为非法违法招工。

5.金星煤矿管理干部走进劳动课堂 篇五

为切实加强我矿劳动用工管理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煤矿劳动用工“六个百分百”目标,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县煤炭局安排部署,现决定对我矿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进行专项检查,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本矿各科(队)室。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本矿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赵中玲

副组长:闫光庆 张青合 李玉皋 陈育兵 郭江红

张建光 杨青海

成 员:各科(队)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负责各项具体事宜,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各科室负责人为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组长、副组长负责对各部门的检查工作督查指导。

三、时间安排

按照县煤炭局要求,本矿专项检查从7月18日起至7月2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7月18日—8月20日)

各科室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科室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开展动员大会,布置专项工作,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专项刊物,组织专题讲座,保存影音音像资料等,大力营造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浓郁气氛。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7月25日)各科室要对照县煤炭局相关要求和本矿专项检查的各项内容,对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以及职业卫生防治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通过转岗、调离等方式进行内部调整。

1、各科室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全面检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本矿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2、按照省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中各类人员学历提升和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对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达到岗位准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7月25日——7月29日)各科室对照检查实施方案,每个科室写出书面材料总结,从业人员不符合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汇报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检查办公室,要按照县煤炭局相关规定,进行本矿人员转岗、调离、辞退等方式进行调整。

6.走进劳动基地 体验劳动快乐 篇六

—— 一年级一班劳动体验小结

我校的七色光劳动体验基地很好地为孩子们搭建了一个劳动体验的平台,它是实现书本知识与劳动实践的统一。同时又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对课堂教学的有益延伸,有助于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一年级孩子虽然年龄小,但从小培养孩子爱劳动的习惯和意识也是我们的德育课程。本学期我们班以学校申报的“劳动”为载体的市级课题为依托,也开展了一些相应的活动,孩子们在七色光劳动体验基地里参加了一些劳动实践活动。

我们邀请了学校懂种植的张师傅为我班的技术指导。在张师傅的引领下,咱班的孩子从认识白菜、萝卜、大蒜苗的种子入手,到后来张师傅手把手的教孩子们播种、施肥、拔草,同学们兴致勃勃地忙活开来。这一路走来,孩子们体验到了劳动的苦与累,但在期末收获劳动果实的过程中,孩子们又感受到了劳动所带来的快乐,明白了一份付出一份收获的道理。

7.金星煤矿管理干部走进劳动课堂 篇七

(试行)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打造优美和谐,秩序井然的矿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试行):

一、上班期间劳动纪律规定

1、原则上不能上长班,如工作期间因公(私)需离矿者,必须有分管领导签署的请假条。交调度室,本人并协调好替班人员,说明去向、出矿时间,回矿销假,由调度室负责,否则一次罚款50元。

2、地面保卫科值班人员对各类车辆出矿,必须检查后备箱,大车要检查驾驶室。(公司领导、上级领导来矿检查车辆及矿办公车辆除外),否则一次罚款30元。

3、严格按照矿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严禁脱岗,严禁到宿舍或其他地点闲逛、休息;如有员工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属的假条证明其去向且本人要协调好替班人员。否则每发现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上班期间员工要服饰整洁,仪表大方,女员工不准穿拖鞋、背心、吊带装、露脐装、短裙,应穿着大方,修饰文雅,淡妆上岗,且与年龄、身份相符。男员工在公共场所(办公楼、食堂、工业场区)不准赤臂,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包括制服短裤)、不能工业场区小便,否则一次罚款30元。

5、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摘树木、花卉,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及地面值班要害场所吸烟,不乱扔废纸、文件袋、烟盒、烟蒂等废物,每次罚款30元。

6、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盗窃矿财物,不聚众赌博,不酗酒,不吸毒,不纹身。发现打架斗殴者一律记“三违”一次,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并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盗窃财物、聚众赌博者由保卫科移交司法部门,罚款1000元,劝其解除劳动合同。

7、节约能源,晚上离开办公室或白天(光线充足,不影响正常工作)在室内值班时随手关水、灯、电脑等,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积极倡导节约一张纸、一滴油精神。长明灯者按“三违”处理,每次罚款30元。

8、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长打手机,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谈闲话,不做私活及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带小孩上班,发现一次罚款20元。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打闹,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0、凡在矿居住的家属,要看护好孩子,保证家属及其孩子的人身安全,工作时间不准带孩子在工业场区内嬉笑、打闹,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1、严禁上班时间内到澡堂洗澡(下井人员除外),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并通报批评。

12、任何时间严禁利用矿办电脑上网聊天(仅限于个别部门用网上通讯工具进行业务联系)、玩游戏、看电影;严禁在互联网网站中随意下载程序、电影、游戏等,更不得在网络聊天室中逗留;严禁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等网站;严禁在网上发表不健康及不利于煤矿企业的言论,及冒用他

人名义发送信息,严禁传播色情、暴力、反动及其它不健康内容;严禁在网上进行法津、行政法规及矿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在网络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罚责任人30元/人次。

13、监控室未经监控中心同意,擅自安装计算机软件,造成系统损坏,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50元,导致系统程序、硬件损坏,罚责任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

14、私自安装计算机盗版软件或游戏,看网络电影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罚责任人50元;私自浏览不健康、不文明的网站,感染病毒,对局域网造成威胁的,罚责任人50-200元,单位负责人监管不力,罚款50元。

15、冒用窃取他人口令登录入网,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二、考 勤管 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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