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与融资租赁

2024-09-15

BT与融资租赁(9篇)

1.BT与融资租赁 篇一

BT投融资模式及实例

BT投融模式在我国是一种新兴起的投融资模式,“BT” 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狭义解释是建设、移交,广义解释代表一个完整的投资过程,即项目的融资、建设、移交全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BT模式是从BOT模式转化发展起来的新型投资模式。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所有权是政府或政府下属的公司;政府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投资方;投资方是依法注册的国有建筑企业或私人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或项目筹备办)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下属公司或咨询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BT招标;与中标人(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中标人(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行使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建成竣工后,按照BT合同(或协议),投资方将完工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下属的公司)。政府(或政府下属的公司)按约定总价(或完工后评估总价)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及管理部门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指导职能,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成、移交。

下面以我国第一条采用BT模式正处于建设中的山西阳侯高速公路为案例详细介绍BT投资模式。

一、项目简况

为加快交通公路建设,促进山西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山西省政府加大公路建设资力度,目前已经贷款1600多亿元投资高速公路,今后几年还将继续增加投资1600多亿元,进一步投入高速公路建设,彻底改变山西省公路交通落后的现状。

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是山西晋侯高速公路的主要部分,位于山西晋南地区,西起侯马市,东至阳城市,经过阳城、沁水、翼城等县,是山西省公路发展规划“三纵八横”主骨架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130.578公里,项目总投资54亿元人民币,其中建安投资43.4亿元。在开发中西部的大好形势下,山西省交通厅转变投资理念,改变长期由政府负债,向银行贷款修建高速公路的单一模式,运用BOT模式融资建设山西阳侯高速公路,经营期限30年。山西省交通厅又批准山西中昌集团有限公司采用BT模式,投融资、建设、移交山西阳侯高速公路。山西中昌集团有限公司报山西省交通厅批准,依法注册成立BOT项目公司——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项目的业主。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后,投入资金进行勘测设计、征地拆迁等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经山西省政府批准,通过BT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选择山西阳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关门至侯马段的合格的投融资、建设主体。通过竞争性投标,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标,以15.55亿元人民币获得阳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关门至侯马段的BT投融资、建设主体,建设工期2年。

二、融资、回购与提供保函

经山西省交通厅审核、批复,业主对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项目资金来源要求BT模式的投融资、建设主体(以下简称“BT投资主体”)具有不低于35%的自有资金,其余65%的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从项目建成移交验收后次日起,业主分3年等额回购。建设期和回购期的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贷款)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即不上浮也不下浮),计入回购款中。回购利息的计息方式为发生一笔,计息一笔,余额计息。

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BT中标人提供回购承诺函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的包括建设期和回购期在内的为期6年的全额回购履约保函。

三、BT投资主体的合格条件

BT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项目的业主职能,投入资本金和融资贷款都由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法人来完成,因此BT投资主体需要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这是BT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和按时移交的关键。

山西省第一次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交通厅及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BT投资主体的企业实力要求较高,要求BT投融资、建设主体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亿元人民币;要求具有不小于本项目建设总投资35%(含)以上的银行存款,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户行)出具银行存款证明;要求融资能力必须具有得到项目总投资65%以上授信额度的能力,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书;对BT投资主体的资信能力,要求具有金融机构出具的AA或以上级别资信证书;要求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对BT投资主体的人员和设备的要求是投入本项目的关键人员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要求BT投资主体近五年内没有不良业绩和重大诉讼。

由于以上对BT投资主体的准入条件设置较高,因此BT投资主体可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BT投标。业主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是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与拟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联合体成员必须共同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联合体成员,且应提交业主一份授权书,证明主办人的资格;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在投融资、建设、签约及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接受业主的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应承担不少于合同总价50%的工作量。通过联合体及其成员的严格要求,可以保证对联合体各方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中都具有约束力。

四、效益分析

下面从BT投资主体的角度对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项目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一)项目收入分析

该项目的收入从BT投资主体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三部分组成:

1.工程款结余收入:在投标不降低工程造价的情况下,BT投资主体的工程结余收入。

2.利息差收入:业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由于存在项目结余收入和质保金(按计价的95%给施工单位拨款,预留5%的质保金),BT投资主体实际支付的利息将小于业主计算支付的利息,因此形成利息差收入。

3.优惠贷款利息差收入:在当前金融形势下,BT投资主体通过努力争取,可以得到最多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低10%的优惠贷款利率,业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BT投资主体可以得到优惠贷款利息差收入。

4.资本金存贷款利息差收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项目中,业主对资本金按贷款利率支付资本金利息,因此BT投资主体可以得到资本金的存款与贷款的利息差收入。

(二)项目支出

对BT投资主体来说,BT项目的支出即项目的工程成本支出和融资贷款利息支出。

(三)项目收益

项目收入减去项目支出,形成项目的总的收益。项目的总的收益除以投入项目的资本金总额就是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或称内含报酬率、资本金收益率)。

五、风险分析

该项目的主要风险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收回回购款的风险

该项目由于有银行出具保函,BT投资主体在收回回购款方面风险较小。假如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能按时支付BT投资主体的回购款,回购款将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代为支付。对于银行来说也不存在大的风险,由于业主将项目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发生银行代业主支付回购款的情况,银行将把项目收回,等于银行用低于项目造价的价格得到了优质项目,这是由于存在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业主支付的费用,因此回购款将小于项目的造价。

(二)BT投资主体收入风险

BT投资主体的收入存在较大风险,首先BT投资主体要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才能实现工程结余收入;其次融资方案要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多方比较,降低融资成本,才能形成利息差收入。BT投资主体的收入风险虽然较高,但是由于BT项目都能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税收和收费方面得到优惠,因此BT投资主体的高风险也会带来高收益。只要BT投资项目是一个具有良好未来收益的项目,BT投资主体的收入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避免的。

(三)BT项目操作和管理风险

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总的来说的施工技术难度不大,操作较为简单,只要不出现重大失误,不会对该项目的效益造成重大影响。

六、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认为BT融资模式,具有许多优势,主要有:

(一)BT模式风险小

对于公共项目来说,采用BT方式运作,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的安全,只要项目未来收益有保证,融资贷款协议签署后,在建设期项目基本上没有资金风险。

(二)BT模式收益高

BT模式的收益高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BT投资主体通过BT投资为剩余资本找到了投资途径,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其次,金融机

构通过为BT项目融资贷款,分享了项目收益,能够获得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最后,BT项目顺利建成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下属公司),可为当地政府和人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BT模式能够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优势

采用BT模式建设大型项目,工程量集中、投资大,能够充分发挥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的优势。大型建筑企业通过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可以增加在BT融资和施工方面的业绩,为其提高企业资质和今后打入国际融资建筑市场积累经验。

(四)BT模式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基本建设项目特点之一是资金占用大,建设期和资金回收过程长,银行贷款回收慢,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不高。而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未来具有固定收益的项目,可以发挥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项目融资的主动性,缩短项目的建设期,保证项目尽快建成、移交,能够尽快见到效益,解决项目所在地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公共项目刚刚兴起,这种新兴起的融资、建设、移交模式还处于摸石过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之中,也许在运作中会逐渐发现风险和不足之处,但是从目前运作情况看,已经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普遍运作良好,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紧缺问题,推动了项目所在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BT与融资租赁 篇二

一、BT模式的含义和操作方式

BT即“建设-移交”, 政府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 引入国外资本和社会资本专用于政府的某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其项目及有关权利。该种模式可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 同时为投资方获得合理甚至高额的投资收益, 因此备受政府和企业的欢迎, 从而发展迅速。BT模式一般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人,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 项目竣工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出资回购, 并进行项目移交, 投资人收回投资并获得增值回报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BT模式的操作方式通常有三种:第一种是完全的BT方式。这种方式对投资人没有特殊资质要求和规定, 但是要求投资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投资人需要成立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项目的施工、设计勘察以及监理、材料采购等事宜。第二种是工程总承包方式。在这种方式下, 投资人要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的工程资质, 直接承担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方式下的BT模式, 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投资人可以是总承包企业或者承包联合体, 按项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第三种是BT施工承包方式。该种方式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大的情况, 项目所属的政府将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 跟若干个投资人签署BT项目合同。该种方式要求投资人必须是建筑施工企业, 且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的工程资质。由投资人承担工程施工, 项目政府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管理。

二、BT模式的流程

BT模式的大致流程分为以下步骤:一是编制项目计划;二是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完成施工图设计, 确定技术方案;四是BT模式招标准备;五是BT招标及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确定;六是签订BT协议;七是组建项目公司;八是项目公司开展融资工作;九是施工建设单位招投标;十是项目施工建设;十一是政府回购;十二是项目移交。各项目可能会根据其自身特点采取不同形式, 但大致的流程是按照该顺序进行。项目前准备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厂址的选定等事宜, 比如测算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收入、税金、运营资本、利润等, 调查境外工程施工当地的基建水电的完善程度和单价, 薪酬和社保标准等。技术方案确定下来之后, 准备BT模式的招标工作, 应结合项目前期商务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审核项目的主要材料单价、设备折旧与租赁单价、现场管理费、公司管理费与利润的收取比例等因素作出投标报价。中标之后, 签订BT协议, 合同谈判中须重点关注价格与结算条款、保函、保险及税费条款等;BT模式下的回购期限、回购方式及回购款的来源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组建项目公司, 开展融资工作;接下来由施工建设单位招标, 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项目竣工后, 业主方与政府签署回购协议, 项目移交。

三、BT项目协议签约主体

BT协议涉及到的签约主体包括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其中最为重要的关系是投资建设单位与项目业主之间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协议中涵盖融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移交等一系列内容。

(一) 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在整个项目中主要起到监管、协调与督促作用。项目业主是项目的发起人, 负责向政府部门 (比如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 报批项目, 以及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公司还负责技术方案确定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建设和监理单位等事宜。

(二) 投资建设单位。

投资建设单位或项目公司主要起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项目的作用。投资建设单位一般是具有足够的资本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建设能力、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的企业。在项目进行中, 投资建设单位或项目公司负责统筹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 具体包括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选择施工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竣工后, 投资建设单位根据BT协议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并取得回购资金, 获取投资收益。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融资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等, 都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投资收益。因此, 投资建设单位要对各种风险有足够的认识, 并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防范。

(三) 施工建设单位。

施工建设单位也应该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 在优化施工组织和保障材料、工艺、质量、设备、工序的基础上, 以合理的中标价格获取利益。应杜绝以“自杀性”价格争取中标的做法, 以这种方式中标的施工建设单位只能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使亏损最小化, 从长期看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安全隐患, 是极其有害的。

(四)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一般是专业机构, 其职责是在建设期间合理把握投资控制、监督施工质量和工程项目进度, 在项目竣工移交阶段严格审核工程项目结算。监理单位一般受业主委托, 国际惯例的BT协议条件倾向于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同时赋予监理单位较大的权力。但是在监理体制还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 监理工作权责失衡, 积极性受到限制, 仅停留在对质量进度控制的层面, 在投资费用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理单位夹在项目业主和施工建设单位之间, 甚至处于建筑质量监督站和其他建筑市场相关管理部门的“多重压迫”的尴尬境地中。

四、BT模式的优缺点

(一) 优点。

1.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运营效率。

BT项目融资模式可以使得投资主体超越现有筹资能力进行大型项目的投资, 可以促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以全新的方式对接, 打开了新的融资局面, 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新模式, 同时也为投资方提供了使金融资本增值获得最大收益的机会。

2. 有效分散风险, 项目参与各方共担收益和风险。

项目融资有限追索的原则, 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BT模式强调各参与方各自发挥优势, 共同面对各种风险, 比如政策风险、金融风险、法律风险和债务风险等, 并且合理分散和分担风险。因此, BT模式能够做到使风险和收益在政府和投资方之间进行公平分担和共享, 以达到追求安全合理利润的目标。

3. 提高运作效率, 加快工期, 保质保量。

与传统的工程建设模式相比, BT模式采取国际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结构, 有效地实现了管理、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资源整合和紧密衔接, 显著地减少政府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的管理成本, 同时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 特别是大标段工程总承包技术、管理和人才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 能够做到各方的优势互补, 故而能够极大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加快工期、保证质量。

(二) 缺点。

1. 成本高, 前期招商时间长。

跟EPC等传统模式相比, 项目融资投资结构复杂, 投资决策与安排、融资决策与安排等工作环节要花费大量时间, 可能对项目有不利影响, 导致投资失败。因投资人要组建项目公司及开展融资工作, 要对项目可行性反复研究考察, 为保证回购款项及时到帐, 要综合考虑当地的购买力和资金回流等情况。上述一系列的工作完成得差不多才有可能取得银行的支持和投资入股公司的兴趣, 因此, 前期的准备工作非常繁琐复杂, 前期招商时间拖得较长。

2. 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由于BT模式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体系, 实际操作中存在着监控不严的现象。BT模式的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 社会影响面广, 其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 同时也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因此, 项目建设参与各方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总目标应该是一致的, 即“百年大计、质量第一”。BT项目模式下, 政府是项目的发起人和最终拥有者, 但多数情况下, 政府不直接出面而是授权某个单位具体负责, 由其作为BT项目的业主。有时候, BT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可能是同一家, 造成质量管理工作的特殊性, 即项目实施者和承建者“同体”的现象, 监管难以到位, 从而加大了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风险出现的几率。

3. 融资难度大、成本高。

BT项目融资需要项目公司自己筹集资金, 而金融机构在决定将资金贷放给项目公司之前, 要对该项目本身的可行性和盈利性进行详细的考察, 在这个过程中, 需要项目公司反复跟银行磋商, 只有银行确定贷出去的资金有可观的回报, 同时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 才肯将资金放出。相比于传统的建设模式, 这个过程是比较长的。有限追索和风险共担的方式解决了投资的巨额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相应付出的代价便是融资成本要比一般公司融资方式高得多, 这种成本一方面来自复杂融资结构和众多参与主体所带来的相应管理、协调及顾问所产生的费用, 另一方面来自因银行的有限追索而相应增加的利息支付要求和有关担保费用支出。

4. 投资和融资结构安排复杂、协调困难。

项目融资涉及主体多, 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及商务交易关系错综复杂, 工作环节和程序繁多, 若协调不善可能对项目顺利进行产生不利影响。

五、项目融资存在的风险

项目融资跟公司融资相比, 因操作模式的差别, 体现出的风险也不同, BT模式下的风险主要存在于项目无法按照预定时间、预定成本、预定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风险, 按类别划分可以归类为政治风险、融资风险和回购风险等。

(一) 政治风险。

这一类风险在政局动荡或政府更迭频繁的国家体现更为明显, 由于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主要官员及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保证, 以及缺乏适当的担保机制和市场等因素, 造成项目难以为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政策目标与手段不对称, 上马项目超出客观正常情况下的偿还能力, 回购时无力偿还;二是政府换届, 新一任政府不承认前任政府的政策, 由于缺乏新任政府的支持或新任政府的阻挠, 导致BT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三是政府对该类项目和行业缺乏远期规划, 导致政策走势飘忽不定, 难以预期。

(二) 融资风险。

BT项目成功运作的关键就在于项目融资成功。是否拥有支持项目开展起来的融资能力, 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将项目资金筹措到位, 是建筑企业在BT项目上的关键性竞争力。融资风险也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宏观政策的变化。在项目进行过程中, 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或贷款限制, 导致企业筹不到资金;二是企业财务管理不善。在企业融资属于负债融资的情况下, 企业本身却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资金筹划能力, 负债超过警戒线, 回购资金到位乏力, 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 以至于达到濒临破产的境地;三是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所限, 资金使用率低, 信誉也未建立起来, 从信用评估等级的指标考察方面限制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 回购风险。

主要指项目所在地政府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回购款项的风险。

六、风险的应对措施

对于BT项目融资, 根据可能出现风险发生点, 可以预先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规避, 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 加强政府信用调查。

BT模式运作比较活跃的地区, 一般都是政府信用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 也是政府能够通过吸引国外资金和民间资金得到较大收益的地区。投资者在项目前期调研阶段, 应加强对拟投资国家或地区政府信用的调查, 尽可能地将风险降到最小。

(二) 加强对项目本身的评估。

在项目立项之前, 应对整个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以此确定该项目的可行性和适宜性, 进而影响政府投资导向和项目回购保障度。对于能够发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政府在回购资金上必然给予重点保障, 如期履约的可靠度较高。因此, 投资者在前期调研中也应对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性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

(三) 做好回购款来源保障。

BT模式必须在有政府的财政资金回购做保证的情况下才能开展、进行并投入运营, 因此, 应确保资金来源及各项担保, 由相关权力机构或部门出具承诺文件, 并将相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以类似的方式规避风险。

(四) 商业保险。

为BT项目建设投保商业险也不失为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根据BT项目本身特点, 可以考虑投保政府回购险、建设工程一切险, 以及与项目运作相关的其他附加险, 最大程度地分散可能出现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吴香云.浅谈政府如何防范BT项目风险[J].法治与社会, 2012, 11

[2] .汪阳.BT建设项目投资运作探讨[J].厦门科技, 2013, 2

[3] .周兰萍.BT模式的细分与合法性鉴别[J].建筑, 2012, 8

[4] .王耀辉.探索实践BT模式缓解建设融资压力[J].商业贸易, 2012, 3

3.BT与融资租赁 篇三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BT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最关键的就是资金的筹集,但是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有限的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流动和运用。缺少足够的资金资源使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因此,如何更好地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增加资金来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BT融资模式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是BT融资模式在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BT融资模式积极效果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本文对BT融资模式有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BT融资模式概述

1.BT融资模式的涵义

BT融资模式即指政府通过一定的特许协议,引入民间资金或国外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基础设施完工之后,其有关权利将按照协议由政府赎回,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投资建设、政府用分期支付资金的方式一次回购”的模式。目前在我国,BT融资模式属于一项比较新型的融资方式之一,可以有效解决政府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2.BT融资模式的特征

BT融资模式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BT融资模式的主体具有特殊性。BT融资模式的主体一方是东道国的政府或政府的代表机构;另一方是投资建设企业或私人投资者。而其中政府或其代表机构既是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的合作者,又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督者。二是BT融资模式的客体具有特殊性。BT融资模式的客体是社会公益项目。三是所有权和监督权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投资者拥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权,而政府具有监督权。但是在工程项目移交之后,投资者仅有债权,而所有权、经营权都归政府所有。四是BT融资模式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效率较高。为了快速收回资金,投资商一般都会按照政府的要求尽快完成施工,因此整个工程的工期就会较短。五是如果融资属于外资,则将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六是BT融资模式的风险具有特殊性。投资者在建设期间主要承担建设风险,工程项目移交之后则承担资金到期风险,而政府只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3.BT融资模式的作用

BT融资模式的主要作用包括:一是可以有效的缓解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困难。二是可以帮助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三是可以提高工程项目运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BT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项目融资费用过高

采用BT融资模式需要经过的流程比较多,而且也比较复杂,包括项目的确定、准备、投标、谈判、签订合同等步骤。由于其中涉及到的范围较广,操作难度较大,从而导致融资的成本较高。

2.对融资的监督难度较大

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由于BT融资模式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所以监管的难度较大。

3.工程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

在采用BT融资模式的项目中,政府只与项目的总承包人进行直接联系,由总承包人负责具体的实施过程。总承包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将建设项目进行分包,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建设项目被严重的细化,即分包情况严重。

4.工程建设的质量难以保障

虽然在基础设施建设当中,政府具有监督的权利,并且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但是,在实际建设中,投资者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并且有可能存在盲目追求施工速度的情况,从而导致施工的质量难以保障。

三、完善BT融资模式的策略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应用BT融资模式的客观要求,能够保障BT融资模式项目的顺利运营。因此,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缺陷或空白,为BT融资模式项目运营的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以保障BT融资模式项目的有序运行。

2.给予采用BT融资模式的项目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和其它的投资企业相比,采用BT融资模式项目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是因为采用BT融资模式运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并且资金的回收较慢。因此,政府应该给予这些建设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消除投资者的顾虑,这些政策可以包括对投资企业有利的项目管理政策、财税优惠和补贴政策等。

3.针对BT融资模式建立相应的风险机制

一般来说,BT融资模式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由于资金越多,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能否将风险进行妥善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一定要重视对项目风险的管理。首先,对于未来的风险要加以充分的评估,并采取风险规避的措施。其次,一定要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增加关于风险防范的条款。最后,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谈判团队,提高谈判的水平,以取得更多的利益。

4.加强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力度

政府一定要派遣专门的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结语

总而言之,BT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合理的运用必将会给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国家和政府也应该积极的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推动BT融资模式的合理运用,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促进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更好的成就。

参考文献:

[1]武强.BT项目引进产业基金投融资模式探索[J].价值工程,2014(6):74-75,76.

4.BT与融资租赁 篇四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直译为建设—转让,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BT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项目投资方式;第二,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第三,政府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即不由政府直接投入而由建筑商自己筹集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第四,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是建筑商(通常所说的施工单位);第五,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立即有偿转让给政府,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

在实际操作中,BT融资模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BT方式: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3、BT施工承包方式: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根据不同的BT模式,应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会计核算“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真实客观地反映BT项目经济状况和最终效益,首先应把握BT的实质内容、正确区分BT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完全BT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此方式下,会计处理涉及到建设方和项目公司两个会计主体,此外,在回购时具体又有回购股权、回购资产两种形式,会计处理因回购形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1、建设方的会计处理

因建设方是通过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项目公司进行BT项目,建设方对项目公司只有投资,本身不参与施工建设活动,因此,建设方仅作为投资行为,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例如:建设方A公司组建项目公司B公司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公司

贷:银行存款

2、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项目公司具体负责BT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其会计处理因回购形式不同而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回购股权形式:BT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通常以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形式达到回购目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的会计核算应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投资建设BT项目的业务内容分别在“建安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科目下核算,从而利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满足业主的会计核算要求。例如:建设方A公司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收回投资,建设方A公司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业主或业主的国有独资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公司

投资收益

项目公司B公司仍存续,BT项目仍由B公司核算反映,业主通过持有B公司股权而间接拥有BT项目,B公司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从“建安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科目分别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2)回购资产形式:BT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以收购BT项目资产方式达到回购目的。项目公司转让的仅是BT项目工程资产,其作为建设方的被投资主体仍然保留,因此项目公司对BT项目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自身的特征是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的建设期长,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一般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关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显然,在完全BT方式的回购资产形式下,项目公司承建BT项目时,均和业主签订合同,约定BT项目的转让价款,项目公司应在BT建设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以利于该BT项目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和披露。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项目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银行存款等

根据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业主

贷:工程结算

在实际收到合同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业主

期末,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BT项目建设期间,均重复上述会计处理,但同时也应检查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情况,当BT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时,应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BT项目全部完工时,将“合同损失准备”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借:存货跌价准备 借:工程结算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二)BT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承包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上所述,此两种方式都不需要成立项目法人公司,因而不存在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回购的是资产,即进行资产转让,完成“建设—转让”模式。在此两种方式下,BT合同实质为建造合同,建设方对BT项目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三、结论和讨论

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11号文)第五个问题“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中,对BOT融资模式会计处理做出一些规定,比如,

第二条“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5.BT与融资租赁 篇五

郴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对我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uild-Transfer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

第三条 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的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必须通过论证和审批。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专章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由市财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BT融资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项目投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含BT融资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第二章 项目投融资人选择

第五条 BT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济实力的建设企业作为项目投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应在《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招标方式应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招标选择项目投融资人的工作应在

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项目投资预算经市财政部门评审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发布。

第六条 BT项目的评标应采用综合评标法,对投标单位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及让利、投资回购期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项目投融资人确定后,由项目投融资人依法对项目施工进行发包。

第七条 项目投融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项目投融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二)具有BT项目施工必备的资质、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能力;

(三)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施工劣迹,三年内无国家、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四)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市财政指定专户足额存入履约保证金(一般为项目预算投资额的3%-5%)。

第八条 具备相应资质且有经济实力的建设企业不同独立法人,可组成联合体在郴州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利润分配方案。联合投资协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应作为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联合投资协议签订后应报项目业主、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BT项目业主的职责为:

(一)按照规定办理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负责完成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三)依法组织对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进行招标,并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监督;

(四)监督项目投融资人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建设进度;

(五)做好项目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督促项目投融资人抓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BT项目投融资人的职责为:

(一)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机构,由该机构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对投资额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项目投融资人对项目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二)及时足额筹集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依法组织对项目限额以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必须参加,并接

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四)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切实搞好工程质量自检,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工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并对主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凡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转包,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不得分包,不得让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BT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投融资人确定后,项目业主应与项目投融资人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回购方案、违约处罚等相关事宜以及市政府办《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合同签订前应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后应报市审计、财政部门备查。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缺陷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改正。项目在移交前和移交后的产权,均属于项目业主。在投融资和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融资人只代理行使项目业主职权。

第三章 项目成本管理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应尽量优化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降低建设投资。建设部门应严格审查初步设计,严格控制“三超”现象(超建设规模、超投资规模、超建设标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批复。

第十三条 BT项目总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融资人融资财务费、进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等三部分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投融资人融资财务费实行费率上限,由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同期年财务费率;进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一般包括实际发生的测绘、勘察、设计、监理、概算、决算、审计等相关前期技术性服务费用和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按照市政府2009年第60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项目管理费计提原则上不能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其中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可按1%计提,建筑工程项目可按3%计提)。

第十四条 BT项目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和计价变化的,按《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09〕1号)相关规定执行。BT项目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投资额实行月报表制度,由项目投融资人逐月编制,于次月1日前报送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现场核定,并以此作为计算当月融资财务费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工作人员施工现场津贴及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工资由市财政部门统一

标准。项目奖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由项目业主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对总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BT项目,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10〕13号)要求实施全程跟踪审计。BT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算编制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四)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情况;

(五)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情况。审计机关应将项目审批、合同签订、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财务收支等环节作为跟踪审计重点,建立BT项目财务跟踪监督制度,全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项目业主、项目投融资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及其派出的审计组、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第四章 项目进度控制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项目计划总进度要求,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于当年3月1日前报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备查,并以此作为项目投融资人的选择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项目投融资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业主和项目监理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及施工各阶段进度目标。项目施工进度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BT项目合同文本执行。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实行月报表制度,由项目投融资人逐月据实编制,于当月28日前报送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和项目业主。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应对项目施工进度实施有效控制,每月定期检查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目标进行比较找出进度偏差,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对工期目标的影响程度,督促项目投融资人在确保质量安全和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加紧施工,促使施工进度赶上计划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完工。

第二十条 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每季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项目业主、项目监理检查工程建设实际进度。

第五章 项目回购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业主要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融资人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回购条件、回购款支付方式和回购期,并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BT项目回购期为3年,但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BT项目回购款支付方式为:回购期第一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40%,第二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30%,第三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30%。回购款原则上采用中标价,以市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工程设计变更报原审批部门同意后,设计变更所产生费用经财

政投资评审机构评估,可计入回购费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交工验收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项目业主、项目投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核查通过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项目进入回购期。项目未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对项目进行回购,项目投融资人应认真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项目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项目投融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按照合同约定扣减回购费用或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业主应维护项目投融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回购款。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BT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BT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项目投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项目投融资人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项目投融资人的其他项目投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审计、工商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第二十九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项目投融资人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资金到位和使用、转包分包、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投融资建设权,并由项目投融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严禁项目投融资人依靠行贿等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否则,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BT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由有关部门公示其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BT操作流程说明 篇六

主要部分情况说明

MB绿色建筑BT信托模式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对全国各地取得土地开发权的土地持有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公益服务,把房地产开发转变为“地产”与“房产”的合作。不需要通过投资、融资、合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进行建设、从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转变为依据传统钢筋混凝土结构投资成本与周边200米范围之内同等质量标准的成交价的差价、核定开发企业应得的合理利润。信托管理期限按钢筋混凝土结构建设的定额工期为准,信托合同终止后开发企业以信托受益人受益权形式,收回前期投入的成本和利润。

今后中国的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都必须达到绿色建筑国家三星标准,绿色建筑投资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彻底把建筑物的投资与开发企业的利润相剥离,不会降低开发企业的合理利润。(锁定开发企业的利润是依据传统钢筋混凝土结构投资成本与周边200米范围之内同等质量标准的成交价的差价核定开发企业应得的合理利润。)

通过MB绿色建筑BT模式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又好又快完成开发项目,这种BT项目方式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开发权(地产权)与总承包企业出资的在建项目(房产权)都必须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管理期限按钢筋混凝土结构建设的定额工期为准。结构封顶实现预售后信托公司自动清偿匹配信托资金;信托合同终止后开发企业以信托受益人受益权形式,收回前期投入的成本和利润。

把锁定开发企业的利润进入到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的投资成本,销售公司按住宅产业化的投资成本价向符合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居民出售,通过购房补贴方式使大多数居民都能买得起合理的住房扩大住房消费,这样就能确保实施销售收回全部投资和利润。(30%公积金贷款,70%银行按揭贷款,用家庭月收入三分之一归还银行月等额还本付息的贷款,不足部分向住房养老公益基金会申请补助)BT项目只有融投资能力的总承包企业才能承接。在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资金全部由总承包企业负责筹措,总承包企业必须把匹配开发企业的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额委托给同一个信托公司进行资金信托管理,这样信托公司才能接受“在建工程”真实财产的信托管理。

传统BT项目是总承包企业全额出资工程款自行支付各生产企业的货款,待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才能清偿全部工程款一般土建工程约三年。总承包企业要承担支付过程中资金流失和产品质量的全部责任,在三年建设过程中融资本金尽管列入建筑成本而不能为总承包企业带来资本运营收益。

BT信托项目是总承包企业把全额出资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由信托公司专项用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兑现,总承包企业把兑现的资金全部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由银行出据国内信用证,专项用于支付各生产企业的货款。由生产企业凭国内信用证组织企业生产的流动资金,促使生产企业又好又快完成各分包的单项工程。根据中国预售政策,结构封顶即可预售,由于采用了MB新型建筑体系,三个月却能结构封顶,加上推行普通商品住房的轮候选房制度,结构封顶后即能实现全部销售。销售收入全部进入信托公司,按资金信托合同条款,信托公司在收到项目销售款后应立即清偿匹配该项目的信托资金。总承包企业即能收回资金信托的本金和收益。BT项目从三年回收融资本金和6.5%利息转变为BT信托管理三个月收回融资本金和10%收益,BT项目投入资金从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回转变为预售后收回。总承包企业将收回的本金可以继续委托信托管理,匹配第二个在建工程资金信托收取10%信托收益,总承包企业的年收益与传统BT项目三年周期项目收益率15%相比提高5倍。

总承包企业代替业主支付的一些前期费用,只要能进入投资成本并列入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中就不影响总承包企业的收益,反之支付费用越多,总承包企业收益就越高。

这就是使总承包企业的年收益率成倍增长的办法。住宅产业化BT模式的速度激发总承包公司募集资金的积极性,扩大住宅产业化建设资金直接融资渠道。

一、住宅产业化BT工程的合同签订程序:

1、上海现代公司已与担保公司签订长期合作战略合同能帮助开发商办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2、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由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与项目代理公司签订。

3、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由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与上海现代公司签订。

4、设 计 合 同:由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指定采 用MB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建筑体系(由设计院与授权专项MB建筑技术设计 院签订加盟合作协议)

5、总承包施工合同:由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与建筑总承包公司签订

6、项目合作协议:由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与上海现代公司签订。

7、工程履约担保协议:由担保公司与建筑总承包公司签订。

8、房屋销售合同:由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与售房公司签订;

9、BT项目资金信托合同: 由建筑总承包公司或者资金持有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匹配BT项目建设资金信托合同。

10、捐赠协议:由上海现代公司与公益基金会签订。(上海现代公司把应获得的绿色建筑产业化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所产生的部分效益和享受减免税费部分捐赠给公益扶助基金会占销售收入的20%,纳入到住宅产业化建设成本。用于对购房人进行补贴。

11、在建工程BT项目资产信托管理合同:由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与信托公司签订。

二、总承包企业代业主支付的一些前期费用:

1、信托资金、资产管理费:收取销售收入的1%。

2、担保费;收取保函金额的3%。

3、总代理服务费:(项目投资金额的3%)

4、增加部分的设计费:原计划设计费与2002年国家计委指导价的差价。

以上费用属于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应支付各项费用,在信托资金到位后由信托公司作为提前一次性支付费用,进入投资成本。进入成本的结算的费用与开发企业(土地持有人)没有利益冲突。开发企业应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履行手续。

7.BT与融资租赁 篇七

关键词:投融资,建设模式,公共事业

1 概述

BT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起步比较晚, 但在国外也只是在上个世界80年代才开始, 10年后我国引入了该模式, 也就是上个世纪90年代, 率先从广东省开始, 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在国外BT模式日趋成熟的情况下, 我国已借鉴和采用了大量的经验, 汲取精华去其糟粕, 将此模式更好的应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由于BT模式的特殊性, 解决了国家财政支出所面临的问题, 具有一种公私合作的性质, 保证政府财政良好状况的同时大力发展基础建设, 因此, 这种模式在发展中国家尤为多见。同时, 这种模式也符合了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 又急需建设市政设施的现实国情。

如今, 这种新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已经进入了我国的多个行业中, 如港口建设、公路的修建、电力、水务等, 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2 BT模式的应用范围

2.1 BT模式在轨道交通方面的应用

BT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中已逐渐发展起来,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 必然给政府和投资人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2005年, 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首次尝试运用BT模式建设, 主要是土建及车站机电设备工程, 总投资为10.95亿元, 之后由政府分三期回购过来, 这次的奥运支线项目为我国BT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项目样本, 起到了指导作用[1]。

对于轨道交通来说, 工艺复杂、工程量大, 是项目面临的最大问题, 同时还伴随着征地、拆迁复杂的问题。因此, 这些问题不仅仅让投资方来解决, 业主方也就是政府方面也会出面负责, 这样就分担了投资方的风险, 同时也降低了自己因为工期延误、征地措施费增加的风险。目前, BT模式已在我国的轨道交通行业逐渐兴起, 例如南京地铁二号线、被誉为全球规模最大的BT项目深圳地铁五号线、最初尝试的上海南站项目等都是在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2.2 BT模式在工业园区建设的应用

我国工业园的建设运用BT模式也已经十分广泛, 近几年来, 工业园区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加速了产业集聚与产业链的延伸。政府对工业园的建设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对工业园的投资引导了社会资金的投入同时也拉动了银行贷款。工业园这种庞大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以BT投融资的模式便可化解园区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 同时也为园区的建设开启了一条快车道[2]。

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巨大, 资金需求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对于一些自身贫困, 但又急需建设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拉动地区经济的政府来说, 社会资金的投资着实解决了大难题。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建设工业园区都成功的运用了BT模式, 例如巫山县工业园区、重庆石柱特色工业园区、官渡工业园区、南充化学工业园区、北海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2.3 BT模式在高校园区建设的应用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大招生以及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 现有的园区规模已远远不能满足现有学生人数的要求, 且高校的教学设施已处于落后的状态, 要跟上教育改革的步伐, 硬件设施就要无条件的跟上。在国家经费投入有限的情况下, 高校基础设施的建设的资金问题成了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 而以往纯粹依靠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模式也不能适应现今高校的建设要求。主要是高校银行贷款增加, 部分高校的贷款比例过高, 随着银行贷款利率的增加, 高校的融资成本也越来越大, 这使得一些银行不得不收缩对高校的信贷政策[3]。

和以往的BOT模式建设高校园区的方式相比, BT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下面情况:首先, BOT模式中有一个经营的环节, 高校建设具有其特殊性, 教学设施以及教学辅助设施很难经营。其次, BOT投资方很难对高校项目实施监管, 例如开设网吧等娱乐性场所, 严重影响到学生的教育与正常的学习环境, 对教学不利。BT模式正是在总结BOT模式失败的基础上, 完善了高校园区建设方法。这是一种“双赢”的融资模式, 改变了高校在办学上一直以来与政府财政的状况, 有效且合理的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难题。

3 结语

目前, 我国对BT融资模式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应用, 在我国此种方式一直应用于投资规模大或者工程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 并且必须是政府项目才能运用此种方式, 目前, 我国已有大量的项目采用BT模式, 例如重庆朝天门大桥项目、安徽安庆双岗路项目, 采用的就是直接以工程施工企业为投资人的BT模式, 主要是项目对施工技术的要求较高。再例如2008北京奥运会主体育馆项目等, 采用的就是BT项目中以大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人, 主要是项目的施工技术已经成熟, 核心问题在投融资以及项目的管理与组织。

参考文献

[1]钟炜, 王博.BT项目回购阶段业主方回购价款确定分析[J].建筑经济, 2010, 9 (6) :23-24.

[2]方俊, 刘俊.基于BP神经网络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风险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07, 29 (6) :56-58.

8.BT合同是什么合同 篇八

建设-移交合同(以下简称BT合同):是指国家职能部门与投资商签订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成后,投资商将该工程移交给政府;政府创造条件让投资商实施其它项目以便收回投资和利润,或根据BT合同规定对投资商进行结算的投资形式。

BT合同是政府回购人与投资人之间就政府某项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及施工等事宜而签订的合同。BT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在民事案由当中也没有这一类合同,而其在实践中又是存在的。因此,我们需要将其看懂,要用现行法律制度将其梳理清楚,否则就会脱离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面根据BT合同的几种类型做一下法律分析:

㈠施工二次招标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BT投资方负责项目投融资及项目管理,BT合同签订后,投资方还要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工程施工进行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投资人全面履行作为建设方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工程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程外部施工条件协调,工程内部设计、施工、监理关系协调,并负责支付工程款项,工程完工后,政府回购人需要以回购款的形式支付投资方垫付的工程款项及合理回报。在此情况下,回购方与投资方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委托合同关系,投资方受托代行BT工程建设方职责,特别之处在于投资方需要向施工人垫付工程款。

㈡直接施工型——垫资施工

就是政府回购方与投资方在BT合同中约定,投资方负责BT项目投融资及工程施工,工程竣工移交后,回购方按约定支付回购款。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合同,其原因在于投资人在没有BT项目产权的情况下,一直履行工程施工方的义务,而没有获得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按照我国目前确定建设项目产权的做法,是按照项目申报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建设规划被许可人一致性的原则来确定项目产权的。在实践中,对于作为BT项目的政府基础设施工程,从项目申报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再到申办划拨土地,都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名义来进行的。因此,投资方根本就不可能获得BT项目的产权。既然没有产权,也就无“回购”之说了,就是一种竣工后一定期限再付工程款的行为。

㈢施工同体型

就是BT投资方同时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及施工,简单说来BT投资方既当甲方又当乙方。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政府省心,省去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工作,全部交由投资方去完成。不好之处在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的监管全部交由投资方及监理方负责,容易出问题。

另外,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㈣项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该与承担工程

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因此,施工同体型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规定的。

㈣垫资不是借款

9.污水处理工程BT合同 篇九

施工

BT(建设-移交)

合同

**年二月十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授权人(全称):***国有资产管理**(简称发包人或甲方)BT方(全称)****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承包人或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移交等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含义说明

1.1、“BT”指“Build-Transfer,建设与移交”,即甲方将本项目的建设权授予乙方,由乙方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在本项目特许期届满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与方式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回购本项目。

1.2、“本项目”或“项目”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具体项目概况见本合同第三条。

1.3、“特许权”指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在规定的期限及本项目范围内建造本项目,并在建成后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取得相应回购价款的权利。1.4、“特许期”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移交甲方之日。1.5、“竣工日期”,指工程质量监督站签发的竣工验收证书当日。1.6、“试运营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次日。

1.7、“生效日期”指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1.8、“投资建设期”指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期止。

1.9、本协议书中其他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二条 证明和保证

2.1、甲方同意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特许权授予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实施本项目。**政府/甲方关于特许权的批准/授权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2.2、******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获得**市发改委批准,批准文号日发改投资[2008]155号,具体立项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2.3、甲方保证按时回购的承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2.4、乙方同意以BT模式投资建设和移交******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第三条 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工程施工BT(建设-移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2、建设地点:********,*****。

3.3、建设规模:BT模式融资建设工程内容为2.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工程。

3.4、承包范围:厂区内除设备采购(不包括自控、监控设备)由甲方承担外,其余均由施工BT方负责(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联动试车,不含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自行组织,不包含在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配合投料试车,因投料试车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厂区外只包括洁晶集团排海工程,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该工程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质监由甲方另行委托,不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

3.5、工程开工时间:**年 2 月 10 日,投资建设工期: 270日历天数,投料试车不包含在此工期范围内,甲方根据项目试运营期间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3.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第四条 项目实施方式及承诺

4.1、本项目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乙方负责融资、建设,甲方按约定期限回购,项目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移交。

4.2、乙方向甲方承诺本项目融资规模不小于5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回购价款。

第五条 工程建设费用 5.1、工程建设费用的确定:(1)工程建设费工程量:按照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和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量据实结算。

(2)材料采购及价格:排海工程主材、自控及监控设备由乙方组织采购,甲方参与并跟踪监督。其他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木材三大材)价格,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认可,采保费按2.5%计取。

(3)施工取费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工程类别结算,套用2003消耗量定额06价目表,人工单价执行日建发(2008)102号文件规定(即以36元/日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市场价按建筑安装36元/日,园林33元/日执行),其它按国家规定取费。在扣除主材(钢筋、水泥、混凝土、设备)的情况下,总价款优惠11%。

(4)工程建设费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费用组成为准:建安费(按照图纸及签证确定)、设备安装费和调试费、保险费、招标服务费、甲购设备采保费(按设备总价1%计取)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应纳入BT合同总价中的其他费用。(5)设备联动试车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该费用单独计取,不参加最终价款的优惠。

5.2、工程建设费用的审计

(1)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送甲方,由甲方送交**审计**进行审计。甲方保证**审计**审计期限不超过30日,审计期限超过30日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所列的所有费用。如乙方对**审计**的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交**市审计**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重新审计,以重新审计的结果为准。

(2)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包含在工程建设费用中。

5.3、工程建设费用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第六条 合同价格及回购价款

6.1、本BT合同价格即为项目的回购价款,主要由经审计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两部分组成。6.2、融资费用的确定

融资费用指投入本项目资金的融资所需附加费用,包括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 购期融资费用。

(1)建设期融资年利率为 %,回购期融资年利率为 %。

(2)建设期融资费用及结算方式:建设期融资费率为年利率6.48%,基数为审计后的工程建设费用,时间按工程建设周期的50%计取。

(3)回购期融资费用结算方式:以回购基价、回购期融资费率11%(年利率)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回购付款方式计算。回购基价指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费用之和。

6.3、回购费用计算方法:

建设期融资费用=工程建设费* %*9/12/2 回购基数=工程建设费+建设期融资费用

第一期支付还本付息回购款=回购基数*40%+回购基数* %/2 第二期支付还本付息回购款=回购基数*30%+回购基数*60%* % 第二期支付还本付息回购款=回购基数*30%+回购基数*30%* % 总回购款=第一期支付还本付息回购款+第二期支付还本付息回购款+第三期支付还本付息回购款。

6.4、甲方提前支付回购款时,根据回购期年融资利率扣除提前回购利息;甲方逾期支付回购款时,根据回购期年融资利率支付逾期回购利息和违约金。6.5、建设期融资利率、回购期融资利率为固定利率,不再因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6.6、甲方保留提前向乙方回购的权利,乙方的资金成本按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与移交 7.1、项目验收

乙方在工程施工和联动试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报告已被认可,以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即进入试运营期,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要求进行结算、移交和回购。7.2、竣工验收工程的保护

双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次日(工程试运营起始日)作为该项目回购起始日。双方在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前,已竣工验收工程的保护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7.3、项目移交

根据双方签认的审计报告,确定项目回购价款后10日内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可按照审计结果和本协议条款的相关约定另行签订回购协议,作为本BT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 回购价款的支付和担保 8.1、回购期限及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项目回购期限为两年半,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回购价款的4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内支付回购价款的3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月内将所剩余的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2)非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止、工期延误三个月以上或终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已实施项目计算工程建设和融资费用并回购(按本协议第五、六、七条所规定的方式执行)。8.2、回购担保

合同签订后四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财政担保一份。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对本项目的监管,不得妨碍乙方对本项目的建设权。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无故对乙方实施罚款、取消乙方建设权的,经既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3)甲方逾期支付回购价款的,逾期三十日内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 6 付当期回购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将从甲方提交的工程回购履约保函扣除当期应支付价款和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停工、中止三个月或终止的,根据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并按工程款的10%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须根据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并按工程款的10%支付违约金。9.2、乙方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因乙方自身质量和资金原因不能按期完工造成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无偿接管已完成工程和罚没履约保函。工期延误在三个月内,每延误一日,按有关规定支付回购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支付罚金,总违约金额不超过回购款的10%。

(2)乙方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工程建设总计划组织施工,对于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甲方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乙方的工期节点提出督促和整改意见,乙方应严格执行,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乙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力,甲方有权组织其他施工力量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纳入BT 回购价款中。

(3)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应按有关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供应商、民工钱款或工资,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如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进行处罚。(4)在施工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拆迁理赔工作,并按期提供图纸,如因甲方原因和发生合同通用条款中13.1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试运营期间的工程保护责任由甲方承担,若此期间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甲方承担修复责任和费用,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双方与本项目有关的书面协议或文件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建设主管部门调 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双方的纪要和补充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结)算书

9、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文件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市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银行履约担保,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直致甲方提交银行履约担保为止。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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