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024-09-08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精选6篇)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篇一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9、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应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答辩时应提交代表作品或作品图片,供专家审定;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1-2幅。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简明表一式12份(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内贴本人相片、本表不得复印);

3、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每个申报单位一份,并提供EXCEL电子表格软盘一份);

4、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的简介1份;

5、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最近社保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彩照1张(相片背面写明申报专业、姓名,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8、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本单位只能证明本单位工龄);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外评审证书须经市职改办确认);

10、业务自传及项目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5份(字数在2000字左右);

11、经济系列论文一篇一式5份(为近年所写的与所申报系列工作有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有获奖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艺美术系列人员答辩时应携带代表作品原件;

12、提交三项或三项以上由申报人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工程等工作业绩的证书或者证明材料1份(材料要扎实、完整、符合逻辑、能说明问题);

13、评审材料中所提及的有关获奖、专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销售收入、利税等内容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经人事局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注:所有材料应用档案袋包装。在外面应注明“申报××师(××专业)正常晋升”或“申报××师(××专业)破格晋升,符合破格条件第×条”;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篇二

2015-4-28 8:28:56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市直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丘市职改办《关于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住建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已开始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28日

二、申报地点

市住建局人事科(613室)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市住建局网站下载),以科(室)或企业为单位统一到市住建局人事科申报。

联系电话:3390801

附件:商丘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条件

2015年4月27日

商丘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一)初聘的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事业单外除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二)初聘条件

申请初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者相近。

1、大专、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或大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2年,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4、获得硕士学习,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年,可聘任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3年,但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累计3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

5、获得博士学位,可聘任中级职务。

(三)初聘程序

1、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市住建局人事科进行考核,合格后报市人事局职改办。

2、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批并下发任职通知。

3、初级职称报市职改办备案,中级职称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初聘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二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3、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问题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对象、专业和级别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事业单外除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专业为国家或省未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是国家或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均不得实行考核认定。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级别包括“员”级职务和“助理”级职务。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1、考核认定“员”级职务的条件

所申报的专业,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其要求的政治品德、常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例之一:

(1)大学专科或中专(职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高中(技校、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不具备高中(技校、职业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业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

2、考核认定“助理”级职务的条件

所申报专业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其要求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能够掌握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例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满1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

(3)中专(职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以上;

(4)高中(技校、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

(5)不具备高中(技校、职业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

在初级职务考核认定中,国家和省对有关系列(专业)有学历规定的,按规定的学历开展初级职务考核认定工作,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不实行初级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的程序

1、符合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市住建局人事科进行考核,合格后报市人事局职改办。

2、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批并下发任职通知。

(四)考核认定报送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2、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篇三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程序依法依规,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材料来源合法合规,特向岳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职改办)签订责任书:

一、本单位(县市区)2015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单位自愿承担第一责任,人事(政工)科(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亲自审查推荐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保证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和证件真实可靠,其来源合法合规。

二、本单位(县市区)等 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盖章的花名册附后)推荐申报的人员确系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本单位(县市区)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中,向市职改办报送的一切材料、表格和数据均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经过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本单位(县市区)对所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把关,负责地进行了资格审查,所有申报人员所提供或填写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其来源合法合规,真实可靠,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五、本单位(县市区)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有关程序推荐申报人员,并经审核、公示等环节,无任何虚假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

本单位(县市区)如有违反上述任一项行为,取消申报人相应资格,并同时取消本单位下年度职称晋升申报资格1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单位(县市区职改办)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人(签名、盖章):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篇四

一、申报条件:以农业专业为例,个别专业有所不同。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申报时具体材料:

1.现有职称证原件及审批表原件(必要)

2.毕业证原件和学籍表原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打印出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项必须提供,且学历、学位证书都需要认证)。(必要)3.继续教育知识更新证书(必要)4.所需论文:高级三篇,中级一篇(必要)

5.所需成果:至少一个(成果证书需附批准文件,专利证书需附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必要)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要)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要求1页A4纸内完成)(必要)8.荣誉证书(高级只要省级以上的;中级只要总局级以上的)9.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毕业证所学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符人员必须有,毕业证所需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同人员不需要此证书)10.个人申请一份(必要)1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份(必要)12.公示表一式两份(必要)

13.《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必须填写 14.外语计算机免试表一式三份(必要)15.《诚信承诺协议》(必要)

16.两张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必要)17.职称材料袋:在人社科领取(必要)

18.农业专业统一上报表:每个专业可能会有不同要求的表样,其他专业有自己专业的要求,具体要求询问农场本专业对口机关科室。

附件: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

2.《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3.《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4.《诚信承诺协议》 5.农业专业统一表格

注:1.此总结材料是为了各单位申报职称人员整理职称材料,是以农业专业为例,其他专业还有自己专业的要求,具体要求询问农场本专业对口机关科室。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篇五

豫人社职称〔2011〕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6﹞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93号),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科研、规划、风景园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标准定额、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管理、工程咨询、测绘等)的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5.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定办法。凡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基础水平测试。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按国家规定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任职(注册)满五年以上。

(5)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

④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⑤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监理)。

④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⑤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市重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④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1)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2)获得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省辖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6)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通过省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8)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撰写本专业省(部)级工法一篇以上(前三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9)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4.论文与论(译)著,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1)(2)(3)条中的一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③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

④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⑤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⑤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二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⑦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型工程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④参加编制一项国家、行业或二项地方(省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三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6)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二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9)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或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撰写本专业国家级工法一篇以上;或省(部)级工法二篇以上(前三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11)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4.论文与论(译)著,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与论(译)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1)(2)(3)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含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三.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广厦奖、国家市政工程金杯奖等; 四.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指:

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等、全国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五.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六.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验收”、“鉴定”、“评审”、“审批”,须提交相应文件。

七.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

九.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凡是出现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十.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6﹞1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基础水平测试大纲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考试大纲是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水平测试的依据。

二、本考试大纲专业涵盖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勘察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测绘等。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本大纲用“掌握”、“熟悉”、“了解”来界定各条目的考试要求。“掌握”系指在理解准确、透彻的基础上,能熟练自如地运用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熟悉”系指能说明其要点,并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系指概略知道其原理及应用范畴。

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总分为100分,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案例分析等)。

第二章 城乡规划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1、熟悉《城乡规划法》,掌握关于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监督的法律规定。

2、了解《土地管理法》、《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掌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绿(黄、蓝、紫)线管理办法》等建设部颁布的规章。

4、掌握《建设用地分类与用地标准》、《居住区规划规范》、《镇规划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

二、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1、熟悉中外城市发展史,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主要理论。

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详细规划原理。

3、熟悉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基础知识。

4、了解建筑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学和信息技术应用等相关学科知识。

三、工程实务

1、具备主持城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能力。

2、具备主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能力。

3、具备编制或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能力。

4、具备编制或审查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能力。

第三章 风景园林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1、熟悉《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掌握关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编制、修改、审批和监督的法律规定。

2、了解《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掌握《城市绿(黄、蓝、紫)线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建设部颁布的规章。

4、掌握《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园林树林养护技术规程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规范。

二、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1、熟悉中外园林发展史,掌握风景园林学科的主要理论。

2、掌握居住区规划、公园规划、城市广场规划等规划原理。

3、熟悉道路交通、植物生理、园林工程、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等专业基础知识。

4、了解建筑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

三、工程实务

1、具备主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能力。

2、具备主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能力。

3、具备编制或审查居住区园林规划设计、公园规划设计、街头游园规划设计的能力。

4、具备编制或审查城市道路、工厂、医院、办公等环境绿化规划设计的能力。

第四章 建筑勘察设计

一、勘察

(一)专业基础知识

1、工程测量

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测量误差基本知识、地形图测绘、建筑工程测量、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

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技术、施工管理

3、岩体力学与土力学

岩石的基本物理力学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工程岩体分级、土的组成和物理性质、土中应力分布及计算、土的压缩性与地基沉降、土的抗剪强度、特殊性土、土压力、边坡稳定分析、地基承载力

4、工程地质

岩石的成因和分类、地质构造和地史概念、地貌和第四纪地质、岩体结构和稳定分析、地下水、岩土工程勘察与原位测试技术

5、岩体工程与基础工程

岩体力学在边坡工程中的应用、岩体力学在岩基工程中的应用、浅基础、深基础、地基处理

(二)专业知识

1、岩土工程勘察

勘察工作的布置、岩土的分类和鉴定、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与取样、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地下水、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岩土工程评价、现场检验与监测

2、浅基础

地基基础设计的荷载与设计原则、浅基础方案选用、地基的评价与计算、基础设计、减小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损害的措施

3、深基础

桩的类型选型与布置、单桩竖向承载力、群桩的竖向承载力、特殊条件下桩基的设计及其竖向承载力、桩基沉降计算、桩基水平承载力和水平位移、桩基施工、基桩检测与验收

4、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方法、地基处理方案、地基处理设计

5、土工结构边坡与支挡结构

边坡、边坡防护结构、基坑开挖与支护、地下工程、地下水控制

6、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岩土工程

岩溶与土洞、滑坡与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与地裂缝、湿陷性土、膨胀土

7、地震工程

抗震设防的基本知识、地震作用与地震反应谱、抗震设计中的场地问题、土的液化和震陷

8、工程经济与管理

现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构成及其包含的内容、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与岩土工程各方面技术经济分析、岩土工程概预算及收费计算原则、岩土工程招标与投标、岩土工程监理

二、建筑学

(一)专业基础知识

1、建筑设计基础知识

包括掌握建筑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辩证关系;掌握人体、家具尺度、设计基本参数、常用指标、建筑分类及等级;了解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和注册建筑师制度。

2、建筑历史

2.1 中国建筑史:包括熟悉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总体特征及了解中国古代建筑发展概况;熟悉中国古代宫殿建筑和中国古代园林的主要特色;了解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主要特色、中国古代宗教建筑、民居建筑的主要特点、中国古代建筑的主要做法、中国近代建筑的主要建筑形式和建筑思潮;熟悉中国现代有影响的建筑作品和建筑思潮。2.2 外国建筑史及理论:包括了解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建筑的主要成就;熟悉欧洲中世纪主要建筑风格的特点和代表建筑作品;熟悉欧洲15—18世纪的主要建筑风格的特点、代表建筑师及代表作品;熟悉新建筑运动早期西方各主要建筑流派的特点、代表建筑师和代表作品;熟悉现代派建筑的主要特征、代表人物的主要理论和代表作品;了解二次大战后各主要建筑创作思潮的特点和成就;了解现代主义之后建筑思潮的特点和成就等。

(二)专业知识

1、设计原理:包括掌握建筑构图原理、建筑的人流疏散及交通组织、建筑的基本造型手法;熟悉建筑的空间类型、理解空间的性质及组成规律;熟悉建筑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了解建筑与结构、设备的协调关系;了解大量性公共建筑的功能并掌握分区方法。掌握建筑形式美的规律、建筑外部体形的处理、建筑群体组合的处理

掌握建筑的人流疏散及交通组织、过道、过厅与通廊的功能、作用、位置及形式 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及坡道的设计要点、门厅、中庭的设计要求

熟悉建筑空间的概念、特征和影响因素、单一空间的处理、多空间组合的处理

熟悉建筑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指标体系、指标计算、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经济指标范围 了解建筑与结构、设备的协调关系:

了解文体建筑、科教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筑等大量性公共建筑的功能特征、掌握上述各类建筑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设计理论:

了解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了解建筑与城市的关系:建筑与城市规划、建筑与城市交通安全、建筑与城市形象、建筑与城市空间形态、建筑与城市生活 了解建筑的新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 了解城市设计的基本概念

了解东西方建筑文化的差异: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特色 中国当代建筑文化的特点 西方建筑审美的变异

(三)专业实务

1、建筑结构

了解结构力学基本原理、了解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的力学性能、使用范围、主要构造及结构概念设计

2、建筑热工

了解建筑热工的基本原理、了解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基本原则、掌握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防潮的设计、掌握日照遮阳自然通风设计

3、建筑采光与照明

了解建筑采光和照明的基本原理、掌握一般民用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与计算、了解室内外环境照明对光和色的控制

4、建筑声学

了解建筑声学的基本原理、了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与民用建筑隔声标准、了解建筑隔声设计与吸声材料和构造的选用原则

5、建筑构造与材料

掌握一般建筑构造的原理与方法、了解建筑材料的基本分类,能正确选用材料,合理解决构造与连接

6、建筑经济

掌握一般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了解基本建设费用的组成、了解工程项目概、预算内容及编制方法

(四)法律法规

1、熟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熟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熟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放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4、熟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

5、熟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6、熟悉《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062—2004)

7、熟悉《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8、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相关规范条文中凡“严禁”、“必须”、“应”、“不应”或“不得”的内容

9、熟悉《建筑法》

10、熟悉《城市规划法》

11、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12、熟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3、熟悉《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14、熟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建设部 建质[2003]84号文)

三、结构工程

(一)基础知识

基本构件的内力及内力图、结构的几何组成规则、静定结构、超静定结构

(二)专业知识

建筑结构荷载、建筑结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抗震、防水工程

(三)专业实务

1、熟悉并掌握国家和河南省的设计规范、规程等

2、熟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掌握各种常用结构体系的布置原则和设计方法;掌握基本受力构件的的计算;掌握构件裂缝和挠度的验算; 掌握基本构件截面形式、尺寸的选定原则及构造规定;掌握现浇和装配构件的连接构造及节点配筋形式;掌握预应力构件设计的基本方法; 掌握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计算要点及构造措施。

3、熟悉《钢结构设计规范》,掌握钢结构体系的布置原则和主要构造; 掌握受弯构件的强度及其整体和局部稳定计算;掌握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 掌握构件的连接计算、构造要求及其连接材料的选用;熟悉钢与混凝土组合梁、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的特点及其设计原理;掌握钢结构的疲劳计算及其构造要求;熟悉塑性设计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

4、熟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掌握无筋砌体构件的承载力计算;掌握墙梁、挑梁及过梁的设计方法; 掌握配筋砖砌体的设计方法;掌握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掌握底层框架砖房的设计方法;掌握砌体结构的构造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

5、熟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熟悉地基和基础的设计原则和要求;掌握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地基的变形特征和计算方法;掌握软弱地基的加固处理技术和设计方法;掌握建筑浅基础及深基础的设计选型、计算方法和构造要求;掌握土坡稳定分析及挡土墙的设计方法;熟悉地基抗液化的设计方法及技术措施。

6、熟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了解竖向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对高层建筑结构的影响;掌握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和计算方法;掌握荷载效应的组合方法;掌握常用高层建筑结构的受力性能及适用范围;熟悉概念设计的内容及原则,并能运用于高层建筑结构的体系选择、结构布置和抗风、抗震设计;熟悉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与位移的计算原理;掌握常用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近似计算方法、截面设计方法和构造措施。

7、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8、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方法的应用

(四)法律法规

1、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2、建筑许可法律法规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6、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五)专业新知识新技术

1、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建筑概念及评价标准

2、基于性能的结构设计方法的基本概念及建筑工程新结构

3、新型建材与施工

4、建筑节能

5、建筑结构加固材料与方法

四、给水排水

(一)专业基础理论

水力学与水泵理论;水流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舍维列夫公式和海曾·威廉公式;离心泵的基础性能参数、特性曲线、运行工况及其调节、水泵吸水性能。

(二)专业知识

1、室内给水系统

熟悉各种给水方式并能正确选择,熟悉设计秒流量计算及管网水力计算。确定水泵流量和杨程,熟悉地下蓄水池、水箱的设置要求及容积的确定。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熟悉消防法规对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原则及水量水压的要求,熟悉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与计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熟悉系统的设置范围、分类及组成,熟练掌握系统的水力计算,要求按黄晓家、姜问源主编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与工程实际相吻合。

4、建筑排水系统

了解排水立管中水流状态及通水能力,熟悉单元管排水系统,熟悉排水定额、设计秒流量和水力计算。

5、雨水排水系统

6、室内热水系统

熟悉室内热水供应方式、加热方式和加热设备,管网布置和敷设,了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7、居住小区给水排水

(二)专业实务

能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对建筑给排水工程进行务实的设计并体现在施工图上。

(三)法律法规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消防法、水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建筑电气

(一)基础知识

电工原理、供电学、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调节原理

(二)专业知识

强电、弱电、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等

(三)新工艺新技术

1、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发电技术。应认真了解和学习这项新技术,并在工程中合理采用这项新技术。

2、LED新光源。是另一项新技术和新材料,应了解它的概念、功能、性质,并在实践中合理推广使用。

(四)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电力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参考规范

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9年版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篇》电气

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7.《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003年版 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0.《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1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 1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2009年版 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 18.《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56-93 1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GB50062-93 20.《电力工程电力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21.《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2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版 2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3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31.《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3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3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3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3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3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3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 38.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上、中、下 D800-1~8 39.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DBJT19-20-2005 《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 》电气专业 05YD1~15

六、建筑设备与环境

(一)基础知识

流体力学、泵与风机、工程热力学、热传学

(二)专业知识

1、供热与锅炉

掌握集中供暖的设备类型、性能、选择与布置;掌握供暖管网的布置与敷设;掌握高层建筑供暖应考虑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空气调节

掌握空调负荷与送风量的计算方法;掌握常用的空气调节系统;空调房间的常用气流组织方式、空气平衡与热平衡;熟悉空气系统的节能设计与节能运行方法;熟悉空调系统自动控制原理与方法。

3、空气调节用制冷技术

了解制冷剂的分类及表示方法;掌握制冷(热泵)机组选择及其计算方法;掌握冷冻水、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及冷却塔的选用方法;

4、建筑环境学

熟悉空气污染的种类、指标、来源及危害、减少危害的措施;掌握确定换气量的方法;熟悉空气年龄与换气效率的概念;

5、通风

掌握防火排烟系统及其设计方法;掌握民用建筑常用的通风系统;掌握自然通风方式;熟悉空气平衡与热平衡的计算方法。

(三)专业实务

1、规范、标准

熟悉常用设计规范、节能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要求能正确运用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设计。

2、暖通空调工程设计

掌握常用采暖、供热系统类型及其设备、附件、材料的选择;掌握常用的空调系统的类型及其设备、附件、材料的选择;掌握防排烟系统设计方法及其设备、附件、材料的选择;了解暖通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的自控要求及一般方法。

3、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

熟悉暖通空调常见设备、系统的施工安装程序与方法;熟悉常用管道材料、保温材料等的基本性能、加工方法;了解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4、系统运行管理

掌握随着负荷变化暖通空调设备与系统的调节方法;熟悉系统与设备基本故障的诊断方法;了解系统的节能运行措施与基本方法。

(四)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各级政府颁布的环保、节能相关的法规

第五章 市政工程设计

一、法律法规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专业知识

(一)给水排水

1、技术规范及标准

掌握《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图集。熟悉《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施工规范。了解测量、建筑、结构、电气、造价等相关规范及标准。

2、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掌握水力学、水处理微生物学、水分析化学、水文学等基础理论。

掌握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加压泵站内构(建)筑物的设计计算、设备选型及设计图纸绘制。掌握给水、雨水、污水等管道系统的水力计算、管材选择及设计图纸绘制。熟悉污泥处理处置的理论及相关方法。

了解行业内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相关知识。

了解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生产及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知识。

3、工程实务

具备主持或审查市政给水、排水项目工程咨询的能力。具备主持市政给水、排水项目设计的能力。具备现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道路桥梁工程

1、技术规范及标准

掌握《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等道路设计规范.熟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施工规范。

掌握《城市桥梁设计准则》、《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等桥梁设计规范。熟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施工规范。

2、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掌握城市道路的设计原则及基础理论。

掌握城市道路的路线设计、路基设计、路面设计的方法。熟悉交通安全设施、市政管线、环境保护、景观设计的要求。掌握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强制性条文。

掌握城市桥梁设计基本原则,结构设计方法及构造设计的要求。熟悉城市道路及桥梁施工的相关基础知识。

3、工作实务

具备城市道路与桥梁的设计能力。

具备主持或审查城市道路与桥梁项目的工程咨询能力。具备现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燃气工程

1、技术规范及标准

掌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输气管道设计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规范、标准。熟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等。

2、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掌握流体力学、传热学等基础理论知识。

掌握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燃气燃烧与应用、燃气工程施工技术等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建筑、结构、电气与自动化、给排水、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

3、工程实务

熟悉燃气工程建设程序。

具备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工程、门站、储配站、加气站工程项目咨询、设计能力。具备燃气工程用各类管材、管件、附属设备等材料的选择、应用能力。

(四)热力工程

1、技术规范及标准

掌握《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及图集。熟悉《城镇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通用验收规范》等。了解测量、建筑、结构、电气、造价等相关规范及标准。熟悉压力管道相关规定。

2、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掌握传热学、流体力学、燃烧学、锅炉原理、汽轮机原理等基础理论。掌握锅炉房、热力站、中继泵站的设计计算、设备选型及设计图纸绘制。掌握热力工程热水、蒸汽管道系统的水力计算、管材选择及设计图纸绘制。了解行业内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相关知识。

了解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生产及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知识。

3、工程实务

具备主持或审查市政热力项目工程咨询的能力。具备主持市政热力项目设计的能力。具备现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环卫工程

1、技术规范及标准

掌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及图集。

熟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等。了解建筑、结构、电气、造价等相关规范及标准。

2、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掌握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基础理论。

掌握公共厕所、转运站、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等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设施设备的选择及设计图纸绘制。了解行业内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相关知识。

了解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生产及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知识。

3、工程实务

具备主持或审查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工程咨询的能力。具备主持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具备现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施工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1、了解政府对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对建筑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的产业政策。

2、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等相关建筑法律法规。

3、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国家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追究、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包括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工程发包与承包、分包与转包、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1、建筑工程技术包括掌握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要求。熟悉结构抗震的构造要求。熟悉墙体、楼梯、楼面、屋面、门窗的建筑构造。

2、建筑材料包括掌握水泥的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掌握普通混凝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掌握常用建筑钢材的性能、熟悉常用混凝土外加剂的种类和应用。

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包括掌握施工测量的内容和方法、掌握常见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法、掌握基坑验槽方法。

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中应掌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控制管理、掌握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掌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掌握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三、工程实务

1、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2、掌握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工作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

3、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4、熟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责任。

5、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中熟悉工程网络计划与横道计划的优缺点。

6、网络计划技术

掌握双代号、单代号网络图的绘图规则和绘制方法和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方法、掌握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确定方法、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的绘制与应用、网络计划中时差的分析和利用。熟悉网络计划工期优化的概念和方法。

第七章 安装工程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1、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建筑、规划、环保、卫生防疫、节能及房地产的相关法律,2、掌握给排水工程设计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强制性条文

3、掌握采暖通风空调工程设计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强制性条文

4、掌握建筑电气工程设计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强制性条文

5、掌握建筑机械设备安装及安全相关标准

二、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1、给排水专业:材料力学、水力学、水分析化学、建筑给水、建筑消防、建筑排水、生活热水

2、采暖通风专业:材料力学、工程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暖通空调、测试技术、暖通空调施工与管理

3、建筑电气:建筑供电与照明、建筑电气施工、建筑电气控制、综合布线,智能建筑

4、机械设备: 机械基础、材料力学、工程材料、机械传动、液压系统、机械设计基本概念(形状公差、位置公差、优先系数、基孔制、基轴制、表面粗糙度、运动副及其分类)、机械传动机构类型(齿轮传动、蜗杆传动、带传动、链传动)、常用机械零件(螺纹紧固件、键联接、销联接、轴、滑动轴承、滚动轴承、联轴器、弹簧)、机械基础(常用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性能、金属零部件的加工方法)

第八章 工程监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

1、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的类别;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熟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转让与合同执行的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的形式 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要履行承诺;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了解:招标方式;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标的监督。掌握:公开招标程度; 监理招标;施工招标。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了解: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违约责任。掌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管理;不可抗力;工程试车;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掌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支付和结算管理。

5、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了解:施工索赔的分类。熟悉:索赔程序。

掌握: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知识;建设程序;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掌握: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建设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2、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作监理企业

熟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FIDIC倡导的职业道德准则;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公司制监理企业的特性;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开发。

掌握: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和现任;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程序;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3、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了解:建设工程目标的分解;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特点。

熟悉:控制程序及其基本环节;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建设工程目标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掌握:控制类型;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目标控制的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4、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了解:风险的分类。

熟悉:风险识别的特点和原则;风险识别的过程;风险评价的作用;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对策决策过程。

掌握:建设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的要点;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风险识别的方法;风险损失的衡量;风险评价;损失控制;风险转移。

5、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

熟悉: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组织协调的范围、层次、工作内容和方法。

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模式;监理实施原则和程序;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 及职责分工。

6、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熟悉: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监理规划审核的内容。

掌握:监理规划的作用;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和要求;监理规划的内容。

7、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三、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责任体系

掌握: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工作质量责任体系。

2、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熟悉:施工单位资质核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依据和手段。

掌握: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见证取样送检;工程变更的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验和不合格的处理。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熟悉: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划分;施工质量不答合要求时的处理。掌握: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4、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了解: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不合格三者之间的区别;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熟悉: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5、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

掌握: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直方图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6、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了解:GB/T19000-2000族核心标准的构成和主要特点:GB/T19000-2000族标准中常用的常用术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产品、相关方、质量手册)。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征、实施程序。掌握:GB/T19000-2000族标准质量管理的原则;过程方法方式。

7、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及主要任务 了解: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掌握: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的主要任务。

第九章 工程管理

本大纲的工程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

应试者要具备必须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具有应用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1、掌握一般建筑构造与结构知识,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图识读方法。

2、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管理各方面的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具有分析应用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能力。

3、熟悉建设单位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专业的基本知识,掌握建设工程管理能力和方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基础知识

1、熟悉土木建筑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掌握房屋建筑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

2、熟悉房屋建筑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了解土木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发展与应用;

3、熟悉建筑安装工程流水施工原理;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理及方法,掌握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工程网络计划图的应用;

4、熟悉土木建筑工程主要材料的分类及特性;掌握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确定方法及其配合比设计;熟悉常用施工机械的分类、及适用范围,熟悉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的分类、特性及适用范围。

二、工程项目管理基础知识

1、熟悉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

2、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熟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

4、熟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控制方法;

5、熟悉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施工项目全面成本管理的基本方法;

6、熟悉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基本方法的应用。

三、法律法规

1、经济法:熟悉经济法律关系、事实、代理、财产所有权、债权、诉讼时效等。

2、建筑法:熟悉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政府对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对建筑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的产业政策、建筑活动权益。

3、合同法:有关的内容、包括合同、合同的种类、订立、效力、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与行为准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工程发包与承包、分包与转包、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行为准则,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追究。

招标及投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与招标程序,招标人、投标人不得行使和禁止行使的行为,无效招、投标活动。

评标和中标: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的条件、不得行使和禁止行使的行为,中标条件,中标人确定后的备案和合同签订要求,废标条件。

法律责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招标投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国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追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追究,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造价管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代理等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和计价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核要求;结算争议及对结算审核报告异议的解决。

8、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

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方法的应用(1)工程质量和质量控制的概念

工程质量的概念,狭义工程质量,广义工程质量。(2)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

影响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三阶段内容 “三全”质量控制管理内容,施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 施工质量控制三过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砌体工程质量通病,防水工程质量通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通病。

3、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方法的应用。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原则,质量事故的概念,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见证取样送检,工程变更的控制,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基本要求,工程验收的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验收城建档案存档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现场防火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电气设备管理、防范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的方法和措施,安全检查的内容。

6、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概念,文明施工的管理,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7、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内容

掌握我国建设项目费用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基本构成与计算方法;

掌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熟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了解投资概算指标、投标估算指标的编制原理和方法,掌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应用方法,熟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原理,掌握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基本内容组成和基本编制程序,掌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方法。

8、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熟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节能等专项工程检测;了解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

掌握水泥、钢筋的力学性能检测;熟悉混凝土、砌筑砂浆、砂、石、墙砖和砌块、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预应力钢铰线、锚夹具、沥青、沥青混合料等专项检测;

掌握建筑门窗的抗风压强度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检测。

9、工程咨询相关内容

熟悉工程咨询的原则、特点、范围,掌握投资建设与工程咨询的关系,熟悉投资项目、项目周期、项目管理层次和相应的工程咨询服务;掌握工程咨询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服务对象。

熟悉现代工程咨询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掌握工程咨询各阶段服务的内容,了解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和管理,熟悉工程咨询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测绘

一、法律法规

(一)测绘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2、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规定,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或涉外合资合作组织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正确处理涉外测绘活动的有关问题,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3、根据测绘法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义务的履行情况。

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以及招投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的合法性,确认测绘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5、根据测绘法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确认测绘项目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和测绘系统(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合法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

6、根据测绘法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根据计量法以及《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计量器具的合法性。

7、根据测绘法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确认测绘单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8、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确认汇交、保管测绘成果的合法性。

9、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10、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成果的合法性。

11、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

12、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1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属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

1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的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二、测绘基础理论

(一)大地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区域和工程测量的不同需求,优化设计满足要求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卫星定位控制网、边角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等空间框架基准,并应充分考虑到对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的要求。

2、根据不同作业区域的地质、环境、地物以及气象等情况,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点(站)址,并建造适合该区域的测量标志。

3、根据控制网的布设情况,编写实施方案,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并依据设计的作业方法进行外业观测。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检核,获得合格的观测成果。

4、根据观测方法和工程项目的要求,选择经过验证、可靠的数据处理软件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5、根据卫星定位控制网的特点,依据工程需要进行似大地水准面(或高程异常模型)的精化工作,完成卫星定位三维控制网的建设。

6、根据作业区域的坐标系统情况,进行坐标系之间的分析,确定不同等级、不同年代控制网间的相互关系。

(二)工程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工程测量控制网建立的分类,选择布设方案,确定施测方法。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选择测图比例尺和基本等高(深)距,确定测图方法和生产流程。

3、根据规划的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制定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的实施方案。

4、根据市政工程的特点,确定测绘内容,选择测量方案。

5、根据精密工程的特点,对项目设计书的控制测量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6、根据线路工程的特点,确定工程初测和定测的方案。

7、根据地下管线工程项目要求,收集现状管线资料,实施现场调查程序,选择探测方法,确定探测仪器设备。

8、根据施工项目对施工测量的要求,选择施工测量方案,确定施工测量的方法和仪器设备。

9、根据隧道测量贯通精度,设计隧道测量的洞外和洞内控制测量方案。

10、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分类,选择变形和形变的观测方案,确定观测的方法与操作规程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11、根据竣工测量的要求,确定工程的测量技术方案。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考试基本要求

l、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的成图方法选择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确定分幅及编号方法,确定基本等高距,确定成图的平面和高程精度。

2、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的测区,进行摄区划分,提出满足成图要求的影像质量要求及摄影比例尺,获取影像资料;确定对影像资料进行辐射分辨率调整和整体匀色的技术要求,确定影像资料的处理方法。

3、根据项目要求和影像资料情况,实施航空摄影测量的航区划分、像控点布设、像控点选刺及测量和外业调绘等工作。

4、根据项目要求,对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栅格地图的生产提出成图技术要求,实施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内业测图和编辑等工作,并进行质量管理。

5、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在航空摄影测量中采用机载激光扫描、定位定向系统等技术的实施方案。

6、根据项目要求,选择合适的卫星传感器影像和影像波段、分辨率、覆盖范围。

7、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卫星影像的处理方法,确定影像融合及几何校正策略,确定控制点和检查点的精度指标,确定卫星影像的重采样、影像镶嵌和整体匀色方法,确定分幅裁切规则。

8、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各种产品的数据格式。

(四)地图编制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地图编制的方法和原则。

2、根据地图用途,收集并分析评价制图资料,合理利用;确定地图投影、比例尺、地图内容以及制图综合原则等。

3、根据技术设计书,分析评价实验样图,确定样图的符合性;分析评价制图过程和地图成果,评定地图质量。

4、根据不同产品形式,确定地图制图后续工作,进行电子地图及导航电子地图等的制作。

5、运用地图数据库和现代地图编制与出版一体化技术进行地图生产。

6、确定普通地图(集、册)、专题地图(集、册)和特种地图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确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原则、定位与时间基准,明确运行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订系统更新策略与管理机制。

2、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数据库设计,完成概念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物理设计、数据字典设计、符号库设计、元数据库设计和数据库更新设计等。

3、根据系统设计,进行平台选择、软件开发和集成,进行样例数据的小区试验和系统功能测试。

4、根据项目要求和条件,实施数据库构建,进行数据准备、数据库模式创建、数据入库和质量检验工作。

5、实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整体测试、部署、交付与评价,并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6、依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理论和测绘的相关知识及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对完成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项目过程文件、项目实施管理、系统测试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7、依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通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运用空间信息(数据)获取、处理、分析、表达以及应用的基本原理,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工程设计、数据库运行和应用开发进行测试及评价,提出产品服务模式。

(六)地籍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地籍管理要求,确定地籍项目的测绘方案。

2、根据地籍测绘方案,运用不同类型控制网的作用,选择控制网布设方案,确定地籍控制施测方法。

3、根据地籍管理要求,选择用于地籍调查的基础图(调查工作底图)的种类和成图比例尺,确定成图方法。

4、根据地籍项目的测绘要求,选择地籍测绘方法,实施地籍(地形)要素测量。

5、根据地籍测绘项目要求,在正确的权属资料基础上,进行面积测算,明确权属范围,保证精度。

6、根据所测地籍要素明确现状,提供包括地籍图、宗地图、地籍簿册以及数据库在内的测绘成果。

7、根据地籍管理要求,提出地籍项目更新调查测绘方案。

(七)界线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界线测绘要求制定技术方案。

2、根据技术方案,选择测绘方法,实施界线测绘;确定权属关系和确定方位。

3、根据界线分类整理测绘成果,确定检测和检查验收方法。

4、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要求,确定测绘界线的实施方法。

(八)房产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房产管理需求,选择房产项目的测绘方案。

2、根据房产测绘方案,运用不同类型控制网的作用,选择布设方案,确定施测方法。

3、根据房产测绘项目,选择权属调查方法,实施房产要素测量。

4、根据房产测量项目的需要,选择房产图的种类和成图比例尺,确定成图方法。

5、根据房产测绘项目要求,正确区分不同的权属和分摊方式,确定测量和检测方法,以及精度等级;进行面积测算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提供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以及数据库在内的测绘成果。

6、根据房产管理要求,实施变更测量。

(九)测绘航空摄影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航摄计划。选择合适的航摄季节和航摄时间;根据测区的范围、地形、飞行平台等的具体情况,划定摄区、确定航摄分区及航摄基准面,以及航线敷设方法。

2.根据成图比例尺、测图精度、测图仪器设备和测图方法等选择航摄仪,并进行检定;确定摄影比例尺、焦距、像幅以及需要配备的航摄附属仪器。

3.根据项目的精度和提供成果的要求,选择确定采用光学航摄或者数码航摄。4.根据航摄仪器的具体情况组织试飞或试摄,确定和调整有关参数。

5.确定飞行质量和摄影质量的检查要求,并根据情况按航摄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影像质量进行验收。

(十)海洋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工程要求按海洋测绘进行项目分类,依据项目分类,选择测量方法,制定测量方案。2.依据海道测量定位、测深原理和使用仪器的实际情况,分析水深定位方法的可行性及其对水深测量成果的影响。

3.根据测区已有深度基准面资料情况,确定深度基准面联测和传递方案;依据潮汐理论和测区潮汐变化情况,分析潮波传播规律;分析各相关因素对数据采集质量的影响,分析数据处理和数据检查方法对成果质量及判断的影响。4.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供成果的形式和要求;按照制图原理,结合海图实际确定制图原则。

(十一)互联网地图服务考试基本要求 1.熟悉互联网地图制作行业标准及数据规范;

2、熟悉B/S结构网络发布设计,了解服务器配置;

3、了解数据库的设计和建立;

4、熟悉网络地图服务(WMS)、地名地址服务(WFS)、覆盖服务(WCS)、网络处理服务(WPS)等基本原理。

5、熟悉互联网地图保密规定和要求;

三、测绘案例分析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篇六

校发„2014‟268号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促进人才成长、发挥人才作用和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方面的积极导向作用,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1— 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经7月3日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7月11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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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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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者优先;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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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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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下简称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8— 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

—9— 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1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1次以上(国际比赛以文化部当年公布的《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为准,下同)。

(2)在我校举办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展览4件以上或入选业 —10— 内公认的国家级单项专业展览1件以上;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8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作品在4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展览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2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4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12— 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2名)。

四、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除需具备以上副教授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讲师职务满5年以上;

2、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的硕士以上学位;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5、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附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6、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五、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

—13— 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4— 全文收录5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15—(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4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复赛1次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16—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4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届展1件以上;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院(馆)收藏1件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在64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作品在8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届展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4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17— 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一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18—(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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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实验全过程。

2、能够胜任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独立设计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0— 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

七、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1—

2、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深入透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有效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4、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5、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6、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2—(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

—23— 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限前3名)。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四、各级别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和奖励须是通过科研、教务等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所取得的,项目级别以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经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省级项目,仅限主持人使用且限1项;鉴定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仅限使用1项。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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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横向项目依据《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级别。

六、“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包含主持人)。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七、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D为科学引文数据库。

九、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独著论文数量不少于论文总数的1/2),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十一、“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是指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A、B级中文核心期刊、原140种学术刊物以及论文被SCI、SSCI、A&HCI、EI(限期刊论文)等全文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十二、“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是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之期刊及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级中文核心期刊。

十三、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被EI全文收录,若提供收录证明,可作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但不得超过2篇。

十四、关于对“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材可视为“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25—(1)省教育厅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成果以教材形式结项的;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含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

(3)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30家出版社中出版的教材;(4)列入教育部和新华书店总店共同编印的教材征订目录的;(5)经全国高校学科(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6)列入河南大学教材资助基金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并已出版的教材。

十五、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六、教学质量考评情况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提供。

十七、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八、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二十、本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主办:人事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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