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25-03-2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共11篇)

1.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篇一

申请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申请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填写封面和表1,报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 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 报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 其他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人填报本表时应附如下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篇二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 会产生大量的业务数据。事实上, 企业很难确保其所积累数据的质量, 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如录入错误、完整性约束缺失、信息的多种描述方式等。更复杂的是, 相互独立的数据源不仅表述相同实体时使用的值不相同, 甚至存储结构、关于数据的基本假设也不相同。企业的生产活动又是以其数据为基础, 大到市场分析、决策, 小到业务查询, 都是在业务数据之上的操作。显然, 企业所累积数据的质量没有保障, 其所做操作也将无法保障。为了达到企业对业务数据去重的目的, 需要一种高效、准确、自动的匹配方法, 快速准确地发现描述同一实体的不同记录。

为了解决上述应用中的难题, 人们针对不同的情况使用了不同的名称, 而这一类问题研究距今已经有了50 年的历史。这个问题最早提出的时候使用的是记录连接 (Record Linkage) [1,2,3]或者叫记录匹配 (Record Match) , 是由研究统计学的人提出的。之后, 同样的问题被数据库人描述为merge-purge, 即数据去重 (Data Deduplication) 或实体识别 (Instance Identification) 。在人工智能领域, 它被称之为Name Matching。本文中, 将用记录匹配这个名称来称呼这项工作。记录匹配的框架如图1 所示。

该框架的输入是由记录组成的原始数据, 输出是匹配的记录组集合。主要的处理流程包括:

(1) 数据标准化处理:将不规范的数据标准化, 输出是标准化的记录集合;

(2) 分块阶段:用标准化后的数据产生记录对集合, 主要是将需要比较的记录产生记录对;

(3) 比较阶段:将待比较的记录对在各属性上进行比较, 产生比较结果;

(4) 决策阶段:利用比较结果进行决策, 对该记录对标识匹配或不匹配状态。

1.1 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

在学术界, 对于记录匹配算法的热点集中在两点:高效的分法研究块算法和精确的决策模型。同时, 也有多种通用原型系统产出,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TAILOR。它完整地实现了图1 所示的各个流程。在记录匹配的各阶段也实现了较多通用的方法:在复杂的业务场景中, 通用的方法无法利用业务逻辑辅助各阶段产生更优的结果;在其决策阶段, 使用EM等机器学习的方法, 通过对原始数据 (或子集) 进行训练, 获得决策模型, 这一过程往往是复杂耗时的。

1.2 现有技术方案的主要缺点

已有的记录匹配算法往往是通用的框架或各阶段通用的方法, 如TAILOR, 过程中无法容纳业务逻辑, 无法满足高度定制化的业务需要。本文提出了一种针对药品名称这一类物品名称词的识别方法, 将部分业务逻辑整合到记录匹配中, 实现了高效药品名称的记录匹配, 满足了医药行业重复性数据发现的需要。

2 药品名称特点

在医药领域的药品名称匹配场景下, 本文提出的方法是一种准确、高效的药品名称词匹配算法。在医药公司数据库中, 药品名称 (如:阿莫西林胶囊) 存储在一个业务表中, 但该业务表无法确保指代同一药物的两条记录不会同时存在, 主要原因是由于药品批准文号不总是存在而且正确。此外, 该业务表在后续业务系统中作为参考表出现, 所以该表中的数据是否存在重复数据, 对业务系统来说至关重要。

2.1 核心问题

本文提出的方法可以快速、自动地将指代同一药品的多条记录组织到一起, 以保证业务表中不存在重复的记录。

2.2 基本概念定义

剂型词。在药品名称记录匹配中, 药品名称中存在体现剂型特征的词, 称之为剂型词。这些词具有特殊的识别作用:1. 利用该词可以获知药品的剂型信息;2. 能够辅助识别药品名称中的成分。例如, “阿莫西林胶囊”中, “胶囊”是药品名称的剂型词, 前面的“阿莫西林”则是药品名称中的成分词。

成分词。在药品名称记录匹配中, 存在标识药品的成分词, 这些词往往具有较强的辨识度, 如“小儿复方赖氨酸颗粒”“小儿复方金银花颗粒”两个名称中, 虽然相同的字很多, 可是真正具有标识药品作用的成分词“赖氨酸”“金银花”却是不同的, 因此使用成分词是为了更好地识别药品名称, 而通用化的记录匹配算法并不具备这种能力。

药效词。有的药品名称命名时并不是使用药品的成分, 而是利用药品的功效来命名, 如“感冒清热颗粒”中的“感冒清热”, 就是用来表征该药物的药效, 而且药物名称中的药效词具有较强的辨识度 (如同成分词) , 可以用来识别药品名称。

前缀词。在药品名称中存在特殊的前缀信息, 如“复方甘草片”这个药品名称中的“复方”就是体现规格的前缀, “小儿清热宁颗粒”中的“小儿”就是体现适用对象的前缀。这些前缀词在药品名称中确实担任重要作用, 但在识别不同药品名称的时候容易造成混淆, 如“小儿复方赖氨酸颗粒”“小儿复方金银花颗粒”两个名称相同的前缀词与剂型词很容易造成机器识别时候的混淆, 因此有必要将类似的前缀信息词提取出来做特殊处理。

3 高效的药品名称匹配算法

在使用本文提出的方法前, 曾利用开源的分词工具对药品名称进行分词。对于常见的如“小儿复方赖氨酸颗粒”, 确实可以分为“小儿| 复方| 赖氨酸| 颗粒”。可是, 对于“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这种不常见的药品名称, 其分词结果为“注射用| 阿莫西林| 钠”, 将原本一种化学物质 (阿莫西林钠) 分成了两种化学物质的组合 (阿莫西林| 钠) 。这种情况将导致“阿莫西林”与“阿莫西林钠”两种化学物质混淆, 影响最终的比较结果。而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开源的分词工具并不具备完整字典 (相对于药品名称来说) , 因此一个相对药品名称来说完整的字典, 对药品名称的识别至关重要。因此, 本文将首先介绍一种药品名称字典的构造方法, 接下来介绍利用该药品名称字典进行药品名称比较的方法。

3.1 药品名称字典及获取方式

根据药监局的网站数据, 现有的国产药品有16 万多的药品 (不同公司生产的同一名称的药品算做不同的药品) , 每一种药品都有唯一的批准文号来指代;而不同的药品名称有1 万8 千多, 即将同一名称的药品归为一种药品。这样规模的数据是很难通过人工处理对药品名称进行分词的, 而且即使对某一特定名称进行分词时, 也需要利用专业知识才能将该词进行准确划分。为了降低人工成本, 特别提出本文档设定的药品名称字典构建方案, 该方案的输入数据是完整的药监局药品名称数据, 输出是带有标注的药品名称字典。

其中最初的字典来自于剂型词、前缀词, 其中前缀词包括“小儿”“复方”等, 剂型词包括“胶囊”“片”等。在最初的字典中无法完全囊括所有的前缀词、后缀词 (包括剂型词) , 但随着流程的执行前缀词、后缀词会逐渐完善, 最终获得的前后缀词共计480 个。其中, 剂型词295 个, 标准剂型分类情况可以通过查阅《药典》《药剂学》等专门的书籍获得 (大的剂型分类有50 多种, 其中如丸剂、片剂等又可以分为少则几种多则十几种的子剂型) 。而人工标注的剂型词可以根据领域知识将其对应到标准剂型中 (如果数据中存在剂型信息的属性也可以通过该属性值获知剂型信息而不利用领域知识) , 由此可以在人工分词标注的时候附带产出剂型词与剂型信息的对应关系, 可以看成一个简单的映射表。

利用字典对药品名称进行切分, 这一步由程序自动执行, 可以利用分词工具 (将字典导入到分词工具中) 辅助切分, 获得所有不存在于字典中的字串 (连续未识别字的片段) , 产生未识别词的文档。将该文档交由专业人士对未识别词进行分词标注, 其标注信息包括剂型词、其他后缀、前缀、药效、成分词、其他识别词。为了减少人工工作量, 可以在处理一定量的数据 (建议初识时为200 后续迭代逐步增多) 后, 将新标注的词加入到字典中, 利用新的字典重新对药品名称进行分词, 重复该过程即可得到最终的字典。利用这一过程, 获得非前后缀词共计3710 个。这个数字相对于1 万8 千多的药品名称来说是相当少的, 而且该字典具有词的标注信息, 利用词的标注信息可以辅助药品名称识别。

由于药品名称词中往往存在错误的拼写 (即使药监局的数据中同样存在) , 因此有必要将常见的错误拼写组成别名表, 如药监局网站上可以同时查到“呋噻米片”和“呋塞米片”, 即在业务系统中同时使用“呋噻米”和“呋塞米”指代同一种化学物质。该别名表可以随着对未识别词人工分词标注的过程相应获得, 不再详细描述该过程。

利用完整的药品名称字典, 可以对药品名称做出准确的相似度判断, 其相似度判断流程如图2 所示。

3.2 药品名称比较方法

将待比较的两个药品名称利用上述字典对其分词, 获得药品名称的分词结果, 其分词结果中的词会标注“前缀词”、“成分词”、“药效词”、“其他识别词”、“剂型词”、“其他后缀词”这样的信息, 然后将两个分词结果分别在对应标注信息上进行比较, 只有在各标注信息上都达成一致才能算作是名称相同。若两个药品名称的相似度为0-1 的相似, 在“前缀词”对应的两组词上, 完全相同则一致, 否则不一致。在“成分词”对应的两组词上, 要利用别名表作为参照, 如果完全相同或属于别名关系则成分词一致, 否则不一致。在“剂型词”上判断一致的方式与成分词类似, 需要参考剂型词与剂型信息的对应关系。“药效词”、“其他识别词”、“其他后缀词”的内容识别方式与“前缀词”识别方式一致。分词效果如图3 所示。

在分词的时候, 药品名称中会因为某些原因 (名称中存在错别字等) 导致存在连续字并不组成任何字典中的词, 此时将该词标记为“其他识别词”。

(1) 为了涵盖拼音错误输入, 特别提出如下可选过程:针对待比较的两个药品名称, 如果“前缀词”、“剂型词”、“其他后缀词”都一致, 而且其中一个药品名称中的“其他识别词”可以与另一个药品名称中的“成分词”、“药效词”或“其他识别词”通过拼音模糊匹配上, 而其他的“成分词”、“药效词”都一致, 则这两个药品名称是模糊相同的。

(2) 在药品名称比较的时候, 可能需要将成分或药效相同的药品返回, 此时可以通过忽略前缀词、剂型词、其他后缀词等分词信息, 而只比较其成分词、药效词。

(3) 药品名称比较若同时关心成分词、药效词、剂型词, 则可以忽略前缀词、其他后缀词。

值得注意的是在 (2) 和 (3) 的比较过程中, 都可以利用 (1) 中的模糊比较方法。

4 结语

本文针对药品名称这个专有领域进行研究, 重点分析了药品名称的特点, 结合药品名称的特点给出了一种适用于药品名称匹配识别的方法。与通用的实体识别方法相比, 本方法充分利用了药品名称的特点, 在解决这一特定问题上具有显著优势。

摘要:实体名称识别匹配是一项经典的学术研究课题。这项研究已经有四五十年的研究历史, 但由于现实世界数据各有特点, 不同的方法仍在被提出使用。本文提出的药品名称匹配是实体名称匹配在医药领域的应用。由于药品名称有其独有的特点, 它不同于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上的记录匹配。利用其独有的特点, 本文将提出一种针对药品名称的名称匹配识别技术。首先概要介绍了实体识别领域的各项进展, 然后分析药品名称的特点, 之后提出药品名称的匹配方法。

关键词:药品名称,匹配,识别技术

参考文献

[1]Howard B.Newcombe, James M.Kennedy.Record Linkage:Making Maximum Use of the Discriminating Power of Identifying Information[J].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1962 (11) :563-566.

[2]Dietmar Wolfram.Inter-Record Linkage Structure in a Hypertext Bibliographic Retrieval System[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1996 (10) :765-774.

3.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篇三

【发布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2007-04-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结合近年来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提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以下简称专用区域)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包括氯酸钾)、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

重点地区: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9省(市)。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专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奠定基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尽快制定和公布换发工作方案,在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要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申请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步骤和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⒈2007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⒉5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报送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

⒈4月至7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⒉8月至10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阶段

⒈2007年6月至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督导组到部分地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地区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⒉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每2个月组织一次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四)考核总结阶段

⒈2008年4月中旬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采取交叉进行的方式,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⒉2008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完成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安全监管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落实责任,探索创新。各地安全监管局要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切入点,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推动各方面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体发展思路,在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探索新形势下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在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要求,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引导、督促化工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安全管理。化工企业要通过整治完善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投入,强化培训,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通报情况,及时沟通。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一级安全监管局。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一级安全监管局的联系,及时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4.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篇四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因工作调动原因,原岳阳市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代峰、戴明、王际强,原岳阳市君山区公用事业建设公司的董盛翔、付灿辉、方华林、黄芬英、吴岱、代大刚,原湖南晨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杨银辉等人已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资料已准备齐全,申请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名称变更为:岳阳市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否,盼给予变更为谢!

此致敬礼

岳阳市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企业名称变更范本 篇五

(报送机关盖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新乡市神农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魏齐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新乡市神农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公司印章名称

变更 手续。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3年6月7日至 2013年6月25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股东会决议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开第______次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选举下列同志为本公司董事、监事。

(1)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2)监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3)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对其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有 关条件。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请同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___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 年___月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会股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议程: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同意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本公司盖章:

6.全国范围安全生产大检查启动 篇六

通知指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要突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以及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等。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其中,要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 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 仓储与经营混杂, 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 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7.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篇七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8.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篇八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行业性和区域性活动3部分。

(一)全国性活动

1. 举办“安全月”活动动员视频会 (2013年5月31日) 。

以全国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请全国组委会领导同志做动员讲话,请省级组委会及中央企业代表发言,请有关媒体宣传报道。

2. 开展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要在开展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百日宣教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各产煤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3. 开展第三个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3-9日) 。

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建立国家、区域、企业的警示教育展馆(厅),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

4. 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区宣传咨询日活动方案和实际筹备情况,选择部分近期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地区、企业,请全国组委会领导同志出席宣传咨询活动和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活动。

5. 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16日)。

围绕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和企业要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创办安全文化产业园区、主题公园、文化街区、安全文化宣教展馆(厅)等;推出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宣教产品,进一步繁荣安全文化创意与生产,满足职工和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一是各地区要在文化周期间,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二是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三是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四是举办“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并网上直播;五是举办“以人为本,聚焦安全”摄影展、书画展、安全文化征文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推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展板;六是各地区根据实际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6.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

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7. 组织第15次“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组织主流新闻媒体记者,以深度宣传报道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情况为主线,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石油石化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新疆行”活动。

2013年下半年,拟择时再次开展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行,组织主流媒体专题采访组,深入重点地区煤矿企业,采访、督导、宣传“双七条”贯彻落实情况。

(二)行业性活动

1.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8部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其他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活动。

3. 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

播放专题节目。各地区、各类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电台、电视台、视频等联系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播放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反映安全生产的微电影《家》,集中开展安全发展成就、安全知识和文化宣传。举办专家在线访谈,与网民互动交流,拓展宣传渠道。

开设专版专栏。在新华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手机报等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安全发展成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特别是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报道。

刊播公益广告。组委会办公室向全国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的平面、网络和电视公益广告,供各类媒体刊播。

(三)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如: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标准化推进周、职业卫生宣传周、中小企业宣传促进周等。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标准化创建、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中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落实等工作,强化安全保障能力。面向基层单位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到基层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

(四)组委会办公室主抓的几项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会议。于2013年3月下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宣教活动。

2. 编印《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发放到基层单位,指导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3. 设计制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致全国煤矿各位矿长信、矿长承诺书,推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和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展板。

4. 组织摄制“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利用数字化手段制作事故案例分析片和警示教育展板,为各单位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实用资料。

5. 会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播出“安全生产月”电视公益广告,向全国选送一批优秀安全生产宣教产品。

6. 筹备召开“安全生产月”启动视频会。

7. 选择部分地区、企业,请全国组委会领导同志出席宣传咨询活动和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活动。

8. 组织开展第15次“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9. 举办“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并网上直播。

1 0. 举办“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

1 1. 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征文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

1 2. 适时组织督导组赴各地参加活动、督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对各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考核,开展“好新闻”评选活动,适时召开总结交流会。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抓好动员。

各地区、各单位要提早谋划,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部署及时印发所属地区和相关单位,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指导。

(二)科学组织,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不断提高宣教活动组织工作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按照全国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易于参与的宣教活动,确保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关口不断前移。

(三)统筹协调,强化考核。

各地区、各单位要将活动方案、总结和活动信息及时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以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各地区、各单位要依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加大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力度,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四)媒体互动,营造氛围。

9.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篇九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1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篇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2004年6月14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十四条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 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及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格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四章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第三十七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八条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第三十九条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三)举证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

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按以下程序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

(一)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

(三)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四)依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名称,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办理:

(一)企业集团的名称,其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字样;

(二)其他按规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组织的名称。

第四十六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发标准格式文本,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标准格式文本印制。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

号)同时废止。

11.企业部门名称翻译(推荐) 篇十一

Ccncnil Manager Office

Oneral Office

Adrninislration Dept.Sales Dept.Dispatch Dept.Purchasing Dept.Production Dept.Product Dept.Accounts IVpt.Personnel Dept.Human Resources Dept.K.& D.Dept.Advertising Dept.After-sales Dept.Finance Dept.P.& R.Dept.Planning Dept.Q & C Dept.Packing Dept.Legal Dept.Invoice Dept.Import & Export Dept.Home Sales Dept.Overseas Sales Dept.Materials Dept.Industrial Dept.Order Processing Dept.Engineering Dept.Training Dept.Typing Room 董事会 总经理室 总办公室 行政管理办公室 销售部 发货部 釆购部 生产部 产品部 财务部 人事部 人力资源部 研究开发部 广告部 售后服务部 财务部 公关部 计划部 质量控制部 包装科 法律部 发票科 进出口部 国内销售部 国外销售部 材料科 工业部 定单处理部 工程部 培训部 打字间

Central R^islry

Logistics Dept.Liaising Dept.Project Dept.Trade Union

System Analysis Photocoping Room Postroom

Data Processing Canteen

Bookkeeping Room Marketing Dept.Market Dept.Business Dept.Technology Dept.Maintenance Dept.Operation Dept.Management Dept.IT Dept.Supervision Dept.Trade Dept.Security Dept.Customer Service Section Security Office

Boardroom

Conference Room Works Council

Showroom

Clinic

Laboratory 登记中心 物流部 对外联络部 项H部 工会 系统分析部 复印间 收发室 数据处理部 餐饮部 簿籍室 营销部 市场部 业务部 技术部 维修保养科 运作部 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 监管部 贸易部 保卫科 客户服务部 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议室 会议室 工厂理事会 产品展览室 医务室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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