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2024-07-27

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精选9篇)

1.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一

美国金融机构对中国市场开放寄予厚望

总部位于纽约的美国摩根大通集团(JP Morgan Chase & Co)是全美最大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总资产2.5万亿美元,吸纳存款额高达1.5万亿美元,占美国吸储总额四分之一,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6000多家分行。在2017年6月《财富》杂志发布的美国500强企业榜单中,摩根大通位居第21名。摩根大通亚太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亚太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座城市开展业务。

摩根大通在中国市场的悠久历史可追溯至20世纪初,1909年摩根大通摩根担任湖广铁路债券的承销商。1973年,时任大通银行主席大卫?洛克菲勒率美国首个商业代表团访问北京,大通银行当年即成为中国银行首家美国代理行,并于1982年成为首家在北京开设办事处的美资银行。2008年5月,摩根大通很行在中国财政部10亿美元的10年期债券发行中担任联席牵头及薄记行。2003年10月,摩根大通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2011年6月,摩根大通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合资证券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创摩根)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201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摩根大通银行担任美国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目前在中国内地拥有八家分支机构。

欧冠?N(Nicolas Aguzin)是摩根大通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在3月24日至26日于北京举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期间,本刊对欧冠?N先生进行了专访。

《世界知识》: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本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也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举行的。您如何评价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历史成就,是否对中国今后以更大幅度推进改革开放抱有期待?

欧冠?N:在我看来,中国改革开放最大的成就是使最广大多数的国民摆脱了贫困,造就了世界上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当然,中国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包括在金融市场开放方面,已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主要角色之一,也在国际安全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众多热点问题的利益攸关方。

对摩根大通公司而言,我们在中国国内拥有了众多客户,既包括富裕起来的个人,更包括日益壮大的公司企业,很多企业正雄心勃勃地走出中国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它们需要逐步熟悉海外金融事务。同时,国际上也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对进入中国市场抱有期待。我们深信,无论中国国内和中美之间正在发生什么,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升级和深化,摩根大通将会在中国市场上赢得越来越多的客户,我们可以提供它们所需要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所以,摩根大通由衷祝愿中国以2018年为一个新的起点,开启又一个为期40年的深入改革和快速增长时期。

《世界知识》:在您看来,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将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和挑战,摩根大通在中国应对有关挑战方面能发挥什么作用?

欧冠?N:中国的经济规模越不断扩大,中国政府协调经济各领域、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复杂性和难度越大。在我看来,中国政府正努力对不同的社会利益显示包容性,但让所有人都感到满意是几乎不可能的。这就导致经济增长率不可避免地要出现更大的波动性,也许今年6%,明年8%,过几年又放缓到5%,这种波动性不可避免地要导致社会上的金融公司经历比以往激烈和频繁得多的洗牌。但我们看到,中国的金融企业并没有多少执行破产的经历――在中国企业眼中,世界上最多的金融公司破产案例显然是发生在美国的,但这就是自由开放市场的本质现象。

摩根大通创立于1799年,是规模非常庞大的金融机构,在过去200多年当中一直提供金融服务,进入中国也有差不多100年历史了。我们体量巨大,善于帮助客户做大型项目,而中国公司往往同样体量巨大,希望它们的合作伙伴提供适合其规模的产品及服务。我们在全球各地都有业务,可以为世界上想到中国做生意的公司企业提供服务,还能帮助希望进入全球其他国家拓展业务的中国公司做业务。与此同时,摩根大通在推动金融投资与科技的融合方面富有经验,能够提供独特的金融创新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包括金融领域改革的推进,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在甄别哪些企业是经营良好富有前途值得扶助的、哪些企业是濒于破产不值得救助的方面面临更大工作压力,摩根大通可以在向中国政府提供金融咨询、向中国符合规则和资质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一再重申,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正是基于此,我们预测,中国的公司企业需要在适应市场波动性方面经受更多历练,这也是摩根大通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世界知识》:有些西方观察家认为中国已经错过金融市场开放的最好机会窗口,您是否同意这样的观点?在您看来,国际金融机构对参与中国金融开放是否仍持积极态度?

欧冠?N:很难判定什么时候才是金融开放的最佳时机。在我们看来,目前仍是开放的好时机。中国的金融体系正日益融入国际市场。中国已是世界上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第三大债券市场,国际结算行为中也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到人民币。中国现在已具备了这样的思维,即中国属于引领者,将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可遵循的参数,这是非常重大的责任。中国对世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几乎所有希望发挥全球作用的经济实体和金融机构在进行自身运营时都必须考虑中国市场上发生的事情,希望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换个角度看,当今世界每100名新增亿万富翁当中有40位是中国人,2017年世界500强企业当中有115家是中国公司,他们对优质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

不管用何种标准来衡量,任何有全球抱负的金融企业都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比如参与人民币海外发行、人民币融资。最近我们有幸成成为首家获得中国央行授?嗟姆侵凶嗜嗣癖乙滴袂逅阈校?可以在美国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了。这对我们是非常重要的机会。摩根大通将借人民币国际化之东风,扩大对中国本土市场的参与,尤其是在证券市场上。过去,我们对中国内地市场的证券业务是没有控制权的。去年底,中国政府宣布,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有关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我们非常看重中国政府的这一表态,希望以此为契机与中国本土的银行扩大合作,协助它们办理好金融业务。

《世界知识》:再提一个最近热度很高的具体问题:摩根大通会参与中国“独角兽公司”(投资界对于10亿美元以上估值且创办时间相对较短的公司的称谓。近年中国比较成功的“独角兽公司”有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小米等)回归A股的进程吗?

欧冠?N:当然,我们非常感兴趣。不管是中国内地市场、香港市场,还是全球市场,只要是有关中国存托凭证的业务,我们都很感兴趣。多年前我们开创了美国的存托凭证业务,非常希望看到中国的存托凭证业务也能取得巨大发展。

(陈征为北京外国语大学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感谢新浪财经为本次采访提供的协助。)

2.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二

一、重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1. 从市场参与主体看, 中小金融机构成为市场主流。

截至2009年9月末, 重庆市共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六家, 均为中小金融机构, 分别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 二家城市商业银行, 二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证券公司;共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十一家, 均为中小金融机构, 分别为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 二家城市商业银行, 一家农村商业银行, 二家信托投资公司, 一家证券公司, 三家基金公司;共有票据贴现市场参与主体十八家, 分别为一家票据专营机构,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 八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 二家城市商业银行, 一家农村商业银行, 一家外资银行, 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十二家。总体上看, 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积极性较高, 是重庆市金融机构中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参与主体。

2. 从各项业务发展看, 业务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近年来, 随着货币市场发展加快, 重庆市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交易量逐年增长, 尤其是2009年以来, 各类交易均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2009年1—9月, 重庆市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交易总额为690.4亿元, 同比增长了4.8倍, 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14.4倍;债券回购交易总额为12 922.2亿元, 同比增长了96.2%, 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3倍;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为12 694.5亿元, 同比增长了1.8倍, 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2.9倍。

3. 从市场结构看, 多数业务市场集中度均较高。

从同业拆借交易看, 2009年1—9月, 城市商业银行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99%, 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交易量仅占1%;从债券回购交易看, 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交易量分别占总交易量的60%和39%, 其他金融机构交易量仅占1%;从票据市场看,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分别占总发生额的56%和30%, 其他金融机构贴现量仅占14%。总体上看, 重庆市货币市场业务呈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4. 从资金流向看, 交易总体表现为资金净融入。

2009年1—9月, 重庆市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净融入资金3 387.0亿元。分业务品种看, 信用拆借净融入667.0亿元, 债券回购净融入5 496.7亿元, 票据贴现净融出2 776.7亿元。分机构看,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含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 分别净融入1 351.7亿元、746.3亿元、7 119.6亿元和553.5亿元, 城市商业银行净融出6 090.0亿元。

二、重庆市金融机构货币市场交易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1. 流动性偏紧是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直接动因。

随着西部大开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加快推进, 近年来重庆市的融资需求不断加大, 但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 使得各类融资需求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满足, 推动重庆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增长较快。受此影响, 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9月末, 重庆市金融机构存贷比分别为78%、78.8%和81%, 呈持续增长态势, 导致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压力不断增强, 尤其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 由于资金来源有限, 流动性管理压力则更大。在目前金融机构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 货币市场成为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 直接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积极性提高。

2. 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套利空间的存在是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内在动力。

由于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并非完全信息市场, 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间。例如, 今年以来, 受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影响, 货币市场资金收益率较低, 但资本市场价格增长较快, 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出现套利空间。同时, 在货币市场内部也存在一定套利空间, 例如在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与票据贴现市场之间, 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间。由于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存在套利空间, 加之目前对于金融机构从货币市场融入资金的用途上, 除规定拆借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和投资外, 对其他融资渠道融入资金用途并无明确规定, 进一步激发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冲动。

3. 融资渠道的规范化进一步增大了金融机构对货币市场融资的依赖性。

近年来, 随着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加强, 金融机构之间融资渠道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如根据2007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被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因此原来通过网下备案拆借系统进行交易的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在导致网下拆借市场急剧萎缩的同时, 也使得网上拆借交易快速增长。再如, 2009年6月份, 同业拆借中心关闭了同城隔夜拆借市场, 使得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应急融资渠道减少, 促进其利用货币市场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需求进一步上升。

4. 金融机构资金运营的集中管理使得地方金融机构成为重庆市货币市场业务的参与主体。

随着金融机构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完善, 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 并以法人为单位统一参与货币市场交易。在此背景下, 各类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逐渐淡出了货币市场交易舞台, 由此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成为重庆市金融机构中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

三、重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全国性商业银行对货币市场业务的集中管理增大了其分支机构开展货币市场业务的难度。

一是资金运用的集约化使得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部分权限被上收。目前, 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支机构中, 仅有一家分行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资格, 但其只能从事一天期同业拆借业务;仅有两家分行开立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账户, 但其交易资格均已被其总行取消。由于交易权限被上收, 2009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支机构均未开展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业务。二是票据贴现业务的统一授信管理减少了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供贴现的票源。调查显示, 目前重庆市多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行均对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了统一授信管理, 按照其总行的要求, 上述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行可贴现的票据仅限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地方性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票据和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票据基本不予办理, 既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发展, 也导致其可供贴现的票源减少。

2. 部分货币市场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同业拆借与同业存款。随着同业存款利率的放开, 从资金往来形式上说, 同业存款与同业拆借区别不大, 尤其对于一年期以内的资金往来, 二者几乎难以区分。由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在拆借限额、资金用途、拆借期限、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严格的规定, 而对同业存款资金则无相应规定, 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同业拆借存款化现象, 既不利于同业拆借业务的规范发展, 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积极性, 因此亟待理顺二者间的关系。二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与自动质押融资。近年来, 债券质押式回购已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 但同样通过债券质押实现融资的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却因发展定位上的偏差和融资成本的偏高, 造成金融机构参与度极低。因此如何理顺二者的关系, 明确自动质押融资的定位, 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债券回购与现券“代持”交易。近年来,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中出现了一种所谓的“代持”业务, 即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委托人以一定的价格将债券交予受托人, 再加上若干基点到期后购回。代持业务实质上相当于买断式回购, 但却没有利用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买断式回购平台, 仅表现为两笔现券买卖交易,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 因此需要进一步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

3. 部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信息披露无统一的规范。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的透明、公平与效率, 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并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近年来, 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快推进货币市场发展的同时, 高度注重市场透明度的建设, 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有效地确保了货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但总体上看, 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系统性不强、完整性不足等问题。以同业拆借市场为例, 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同业拆借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规范并监督实施, 但目前制定出台的仅有针对证券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信息披露操作规则, 缺乏针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操作规则, 导致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无章可循。

4. 票据市场电子化程度低, 制约了交易效率提高。

尽管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从规模上看, 已成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落后。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同业拆借市场相比, 当前中国的票据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尚未在全国建立集票据交易、托管、查询、清算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 票据签发、承兑、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查询、查复等交易环节仍停留在实物票据阶段, 极大地严重削弱了票据交易的时效性, 增加了交易成本, 制约了票据业务的发展。同时, 也易使各种“克隆票”、“盗票”、“失票”在市场上流通, 诱发欺诈行为, 影响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三、政策建议

1.扩大市场参与主体, 丰富市场业务品种。在积极推动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进入货币市场的同时, 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总行将市场参与资格扩大到其分支机构, 以扩大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 提高货币市场交易效率。在丰富交易品种方面, 应在扩大现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规模的同时, 积极鼓励金融创新, 继续丰富和完善货币市场交易品种。

2.理顺各业务品种之间关系, 促进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理顺货币市场各相关业务品种的制度边界, 明确各类业务的功能定位, 促进货币市场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制定统一规范,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货币市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 逐渐形成涵盖货币市场主要业务品种和参与主体的全面的、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 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票据市场的相关工作。票据市场是中国各金融子市场中唯一没有实现集中电子化交易的市场, 导致票据交易的安全性与效率较低, 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重大难题。随着票据跨地区交易日益频繁, 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 建立集中统一的电子票据交易平台是大势所趋, 建议进一步加快推进建设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的相关工作。

摘要:对2006年来重庆市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分析了今年以来重庆市金融机构货币市场交易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深入探讨了当前重庆市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3.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三

对伦敦金属交易所铝库存交易制度的指责最先起于下游消费企业,目前蔓延至上游供应商,意味着金融机构控制库存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在扩大。

9月14日,全球最大铝生产商俄罗斯铝业战略发展及股票部副行政总裁奥列格·穆哈麦德申在莫斯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定价机制无法反映市场的真实铝价,因此,我们认为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铝价机制及相关监管条例必须进行改革。”

在第十二届国际铝业大会上,全球第三大铝生产商美铝、阿联酋迪拜铝业公司、阿联酋铝业公司也发出了类似指责。

这些铝生产商均认为伦敦金属交易所现有的交易主动权掌握在高盛、嘉能可等机构手中。“(伦敦金属交易所)75%的库存量都不能直接提供给消费者,而是由金融投资者购买,他们继而从这种低利率、低仓储成本当中获益。”奥列格·穆哈麦德申表示。

中铝国际业务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在目前全球铝价低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通过调节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出货量获利,导致现货交易溢价高达每吨200美元至300美元。

“现在的制度使得出货速度很慢,下游消费者需要排长队,这保证了仓库所有者的利益,进而使他们持续从高库存中获利,这一利润已高达10%。”奥列格·穆哈麦德申对记者表示。

俄铝相信伦敦金属交易所被港交所收购后,将改革其库存交易制度。但这一改革将触犯高盛、嘉能可等金融机构的利益,因此改变规则并不那么容易。

“伦敦金属交易所库存规则没有改革必要,铝生产商当务之急是降低成本,更有竞争力,而不是通过改变交易制度来获得竞争优势,这不是长久之策。”伦敦金属交易所商务发展经理Evans表示。

金融机构的力量

金融机构控制60%~80%产品,操控库存使现货出现高溢价

按理来说,高溢价符合铝生产商的利益,但俄铝称,60%~80%的产品被金融机构控制。

目前,在金融机构中,高盛、摩根大通、德意志银行以及嘉能可为铝行业的中坚力量。实际上,高盛通过增持股份已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单一最大股东,其金属交易业务部门主管也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的董事会成员。另外,摩根大通、曼氏全球期货公司和瑞士银行也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主要股东。

金融机构热衷购买仓库,甚至在部分地区,高盛等金融机构的仓库已达到压倒性的份额。投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金属库存进行融资交易,通过调节出货速度来获得稳定回报,这一行为已成为影响铝价的主要因素,令目前全球铝现货价格比伦敦金属基准价每吨高出200~300美元,为历史高溢价。

这使得下游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自去年开始,可口可乐、通用汽车等铝消费企业指控高盛等金融机构操控铝价,铜领域部分消费企业甚至采取法律行动。

在第十二届国家铝业大会上,铝生产企业的管理者、下游消费者及行业中介机构,都对传统年度合约的执行情况表示悲观。“我们的下游客户对高溢价已表示不满,他们对坚持长期合约已表现出动摇。” 阿联酋铝业公司项目副总裁Yousuf Bastaki表示。俄铝方面认为,至少在未来一年多内,现货铝的高溢价将持续。

掩盖供需关系

“铝价低并不是由于需求非常小,而是供应出现了问题。”

对俄铝等铝生产商来说,指责伦敦金属交易所库存规则,目地是促使铝市场的供求关系更加透明。

“现在铝价处于低谷,但这并不是由于需求非常小,而是供应出现了问题。”奥列格·穆哈麦德申道出了铝交易市场的真相。

奥列格·穆哈麦德申解释,尽管欧债危机没有缓解,但实际需求依然在增长,今年全球铝需求增长将达7%。“但全球市场包括中国在内的铝产品,是由伦敦金属交易所来决定的,但你无法按照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价格在市场买到产品,你必须支付200~300美元的溢价。”

“金融资本的介入已经严重干扰了供求平衡,并对市场发出了错误的信号,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美铝的一位参会人员表示。

中铝的参会代表解释,由于大量的库存被金融机构掌握,导致市场其他参与方无法正确掌握市场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将加剧利润分配不平衡。

金融机构为何要掩盖真实供需情况?大概的原理是,如果供应过剩,期货市场会出现溢价,此时生产企业应该减产,但金融机构为了能够拥有足够的库存获得融资支持,反而鼓励企业维持生产。这也就不难理解俄铝减产计划遭到其金融股东的反对。

目前,铝生产商普遍出现了融资难题,而高溢价的现货导致它们越来越难通过长期合约获取稳定的现金流,推动供需关系透明化或将有助于基准铝价上升。

以俄铝为例,俄铝有40%以上的产品通过嘉能可销售,嘉能可在伦敦金属交易所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提供给俄铝稳定的溢价,同时嘉能可有权利以更高的价格二次销售。今年,俄铝还与嘉能可签订了一项长达7年的长期销售合同,数量达1450万吨,但该协议进一步加剧了伦敦金属交易所的融资交易,并被市场指责是建立在非竞争性基础上。

4.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四

【正文】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2002.04.09

现就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

二、金融机构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三)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金融机构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的签署文件;

(四)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易联网手续和债券托管账户的开户手续。金融机构完成联网和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参与者。

五、金融机构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材料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出具的联网通知书;

(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

未按期备案者,中国人民银行将暂停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资格。

六、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后,应自觉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履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中的义务,遵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如有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网上披露;金融机构如违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有关操作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有权终止向其提供服务。

七、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如需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账户,可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在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亦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中国货币网或中国债券网上公布办理交易联网或债券托管账户开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必须于每月十日之前将上月的联网、开户和销户情况(包括申请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5.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五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银行,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公司,各证券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各资信评估公司,各担保公司:

现将《河南省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自《指引》印发之日起,在河南省新设金融机构的,必须严格按照《指引》要求报送筹建报告、申报金融管理和服务项目。对于不按照《指引》规定报送筹建报告、提出申报事项的,河南省各级人民银行将不予办理接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指引》印发前已获准筹建、尚未开业的新设金融机构,在《指引》印发后申请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的,适用本《指引》。

三、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人民银行各支行及各金融机构,请人民银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金融机构。

河南省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辖内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实施金融管理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和标准,明确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条件、操作程序,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0〕17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金融机构包括: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

(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1.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2.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3.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第三条 担保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适用本指引,按照本指引有关新设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金融管理与服务是指河南省辖内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履行法定金融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指引。

第五条 在河南省内新设金融机构的,在开业前,应当向人民银行报送筹建报告集中申报需要提供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

第六条 新设金融机构包括:

(一)在河南省辖内成立新的法人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在河南省首次设立分支机构;

(三)金融机构在河南省内增设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在河南省辖内改制、合并或分立的视同新设金融机构。

第七条 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申报实行集中受理、分项办理、分级审批、集中核验、统一反馈。

第八条 对新设金融机构的金融管理与服务,应遵循依法合规、精简高效、公开透明、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效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第九条 新设金融机构应按照《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新设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的相关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标准和要求提出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申报。

第二章

筹建报告

第十条 新设金融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应当在新设

金融机构获准筹建后30日内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报送筹建报告,提出加入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的申请。筹建报告应包含新设金融机构和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第十一条 筹建报告中应包括新设金融机构以下有关事项和资料:

(一)机构名称、营业场所地址、拟开业日期;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其筹建(设立)的文件;

(三)经营方针和计划,拟开业的金融机构为法人的,报送章程、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等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部门(如市场、风险、财务、人力资源等)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姓名、拟任职务、简历等;

(五)人民银行认为应当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筹建报告中应包括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以下有关事项和资料:

(一)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部门(如市场、风险、财务、人力资源等)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姓名、职务、简历;

(二)经营情况、在河南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等;

(三)有关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

(四)最近3年内,执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会计、支付清算、反洗钱、科技、人民币管理、国库、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法规、政策情况,包括是否被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最近3年风险状况,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情况,以及发生重大诉讼、重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情况等;

(六)最近3年在当地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情况,包括是否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

(七)人民银行认为应当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在郑州地区新设金融机构、在郑州以外任一地市区域内首次新设金融机构的,应当由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郑州中心支行)提交筹建报告,由郑州中心支行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在郑州以外地市区域内首次新设金融机构的,应当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筹建报告。金融机构在郑州以外的地市区域已设立分支机构,获准在该地市区域内增设分支机构的,应当由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向该区域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提交筹建报告,由该中心支行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前两款规定中的新设金融机构在县级区域的,应当将筹建报告同时报送该县级区域的人民银行。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完成筹建报告审核工作后,作出是否准予受理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申请的批复,及时告知新设金融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和新设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

第十五条 为指导新设金融机构便捷、正常、安全开业,人民银行对新设金融机构实行设立前约见谈话。约见谈话在人民银行作出准予受理新设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申请后进行。在约见新设金融机构筹备组负责人时,当地人民银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新设金融机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金融服务需求,明确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要求,告知人民银行提供金融管理与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指导新设金融机构顺利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

第三章 金融管理和服务申报与办理.第一节 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 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办理。新设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报金融管理和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新设立金融机构的,应当集中提出金融管理与服务总申报书、子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 金融管理和服务总申报书的内容包括申报的金融管理和服务事项、申报理由、申报材料目录、暂不加入的项目及理由等。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管理和服务子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信贷业务;

(二)金融稳定业务;

(三)金融统计业务;

(四)会计业务;

(五)支付清算业务;

(六)反洗钱业务;

(七)科技服务业务;

(八)人民币管理业务;

(九)征信管理业务;

(十)其他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新设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管理和服务子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一)货币信贷业务;

(二)金融稳定业务;

(三)金融统计业务;

(四)会计业务;

(五)支付清算业务;

(六)反洗钱业务;

(七)科技服务业务;

(八)征信管理业务;

(九)其他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对上述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新设金融机构不加入或暂不加入的,应说明理由。新设金融机构在上述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根据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范围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增加有关申报项目。

第十九条 新设金融机构在筹备阶段应积极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在货币信贷、金融稳定、统计、会计、支付清算、反洗钱、科

技、人民币、国库、征信、外汇管理等方面做好人员、制度、设备等准备工作。

第二节 审核与反馈

第二十条 新设金融机构提出的金融管理与服务集中申报材料由人民银行办公室统一接收。新设金融机构开业后,根据经营需要提出增加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的,应按照本指引有关要求直接向人民银行相关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提出申报,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直接负责该申报的受理、审核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统一受理金融管理和服务申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人民银行负责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银行相关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初步审核申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

第二十三条 人民银行办公室汇总有关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后,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开展集中现场核验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人民银行在审核和现场核验的基础上,对于新设金融机构申报材料齐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软硬件条件安全适当,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作出同意其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决定;对于新设金融机构不完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作出暂不同意其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或建议其暂缓正式开业经营的决定,并对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要求。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告知新设

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新设金融机构所在地在郑州市区的,前款决定由郑州中心支行作出。新设金融机构所在地在郑州市区以外区域的,新设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参照前款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人民银行复核。由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复核的,该中心支行应将复核有关情况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人民银行对新设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新设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应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测试,获得从事相应业务的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新设金融机构及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新设金融机构及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人民银行将约见其相关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其实施暂停或不予接入相关金融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 新设金融机构或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未按照本指引规定期限报告相关事项、提出金融管理和服务项目申报的,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情况暂缓该新设金融机构加入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

第二十八条 新设金融机构应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对于不符合金融服务标准和相应管理要求的行为,人民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发生组织机构级别、名称、地址、高级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当地人民银行根据规定向其提出监管要求、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 河南省内的法人金融机构在总部所在地市以外的其他地区筹建新设机构,按照本指引规定报送相关事项、提出项目申报的,应当同时报送总部所在地人民银行。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第四条中的“首次设立分支机构”包括我省法人金融机构、省外(我国境外)法人金融机构等在我省首次设立分支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是指已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新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总申报书、子申报书

2.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

6.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六

张 望

摘要:文章分析了近年来上海金融机构集聚的特点及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影响,从有利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角度,提出了上海金融机构集聚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金融机构 金融中心

近年来,随着开放的不断深化扩大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上海金融机构不断集聚。以银行业为例,越来越多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入驻上海,机构数量、类型、创新和竞争发展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国务院2009年3月25日召开的常务会原则通过《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航运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未来进入上海的金融机构速度将明显加快,未来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对自身及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影响是目前需要关注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近年来上海金融机构集聚与发展特点

1.机构集聚效应明显增强,机构类型更趋多样化,中小银行进入上海的数量明显提速。尽管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形势急剧恶化,但上海机构集聚效应仍持续增强。2008年,新增分行级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13家,其中,股份制银行分行2家,外资法人银行分行及外国银行分行9家。机构类型多样化方面取得新突破,除了在国内唯一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外,还成立1家私人银行业务部,村镇银行也获准筹建,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取得新进展。截至12月底,上海银行业营业性金融机构达到3167家,机构类型方面突出表现为“三多”,即外资银行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达164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多,共26家;商业银行营运中心多,共计43家,其中持牌11家。

受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市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吸引,自2007年以来,进入上海的机构数量明显增加,2007年下半年2008年末,有6家中资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上海分行设立,预计未来进入上海的异地城市商业银行数量还将增加。

2.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运营水平再上新台阶。据监管部门统计,2008年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811.5亿元,同比增长26.7%。盈利结构持续改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2.2%;成本收入比为27.3%。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资产质量总体较好基础上,不良贷款余额与比率持续7年“双降”。截至2009年12月末,不良贷款率为1.47%。

3.金融创新不断丰富并日趋活跃,国内示范效应不断显现。从银行业战略转型、优化经营模式、改善盈利结构和提升综合竞争力出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经营转型,优化业务结构,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和盈利模式,加快业务创新,在公司治理、经营理念、风险管理、流程再造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个人理财、电子银行、衍生交易、银行卡、消费信贷、中间业务等领域创新活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是理财产品成为银行主要创新领域。理财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宽。人民币理财产品从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债券型,逐步延伸拓展,信托计划、信贷资产、货币市场、票据市场和资本市场等也已成为理财产品的载体。从挂钩境内资本市场发展到境外股票、基金等市场。理财产品从固定收益型,发展到保本浮动收益和不保本浮动收益型。二是衍生交易快速增长。衍生交易的市场环境继续向好。人民币外币货币掉期业务、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相继获准推出,同时随着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的法律文本得以统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出台、《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重新修订、银监会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衍生交易的法律环境得到改善。三是中间业务创新加快,收入增加。中间业务创新主要表现在支付结算类业务,其次为交易类业务和基金托管业务。一些银行将收费面较广的项目与银行卡连通,导致支付结算、银行卡和电子银行等方面业务量的增长。四是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如组织架构变革,以“事业部制”或“准事业部制”改革为切入点,上海各商业银行按行业金融服务的不同要求,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专业细分,以期适应金融创新和银行服务的新要求。业务流程再造。通过前台营销功能集中、中后台管理功能集中的流程改造,上海各商业银行积极推进管理部门集中化、管理层次扁平化改革,探索适合于金融创新的业务流程。

4、上海市中外资银行呈现竞争合作的发展态势。从近年来上海市中外资银行的发展情况看,二者之间既存在竞争,也存在合作。在短期内,受制于各种因素,外资银行尚难以对中资银行构成实质性威胁,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互补性和合作空间,合作的特征体现得较为明显。一方面,外资银行发展人民币业务面临着不少制约,促使其必须加强同中资银行的合作。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值得中资银行学习。外资银行在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些方面恰恰是中资银行的薄弱环节。中资银行希望通过与外资银行的合作提高自身的产品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中资银行也希望通过合作利用外资银行的全球网络,增强开拓国际业务的能力。近年来中外资银行之间的合作形式多样,实现了互利双赢的良好效果。中外资银行间的合作包括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在业务方面,双方的合作领域主要包括信用卡、资金清算、人民币资金拆借、银团贷款、货币互换、资产证券化等。入世以来,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成为其快速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

但中长期看,外资银行的发展潜力不容忽视,未来中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将趋于加剧。随着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宽、分支机构的扩张、客户关系的建立,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必将进一步发展。到2008年末,上海市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和贷款规模占全市的14.55%和16.24%。

二、金融机构集聚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影响

国务院通过《指导意见》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真正进入国家层面推进的新时期。国内外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关注程度将明显提高,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力度和步伐都将加强和加快。各类金融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进入上海的速度也将加快。对上海金融发展环境、监管、风险防范、危机处理机制和金融安全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资源集聚的城市,其基本特点是金融机构大量集聚,产生对当地和区域较强的服务功能。但金融业本身是风险行业,从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看,国际金融中心容易爆发金融风险和危机。因此,对于上海近年来金融机构的大量集聚,其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也是双面的。

(一)金融机构集聚对金融中心建设的三大积极影响。从机构的功能分析,机构集聚的对金融中心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强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能量,有利资金和人才的集聚。尤其是目前集聚上海的一些银行的研发、资金、信息、票据、信用卡中心集聚上海的力度加大,增强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功能中心的特征不断体现。二是有利促进创新。从区位理论分析,机构的集聚,创造了交流的便利,可以增进信息交流,有利促进创新。创新是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的结果,但机构之间的良好交流,往往是创新灵感的重要源泉。面对面的交流是网络和现代通信技术所无法替代的。金融中心是金融市场的集中地,金融机构是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和服务主体,利用金融市场带动自身交易和服务产品的创新,也是近年上海金融机构创新的重要特点。三是提升金融中心的品牌效应。上海的陆家嘴目前成为上海和国内金融机构集聚密度最高的区域,并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标志。

此外,机构的集聚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确定国内外市场的定价功能、引领经营服务和风险管理新理念、培养集聚金融人才、引领制度创新、打造良好的行业服务规范和金融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金融机构集聚需要关注的三大风险点。随着机构的集聚,风险的防范压力必然增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来自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压力增加。由于机构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机构越多,出现风险的概率也会增加。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近年来,涉及操作性风险的案件、关联企业集团资金链断裂风险、涉及理财及投资类产品的声誉风险等时有发生。风险管理和处臵的任务较为艰巨。二是跨市场的风险传递风险。作为金融市场的所在在地,目前金融市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不断增加。对银行负债、资产和理财、自身交易等银行业务的影响不断增加。金融机构自身跨市场风险管理的压力高于其他地区。如资本市场出现大起大落时,银行资金负债业务就会受到较大影响,增加资金管理难度和困难,甚至出现风险。三是开放环境下上海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容易受国际金融风险传递的影响。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就有部分外资银行受母行影响流动性管理出现风险。

由于上海金融机构集中,一旦机构出现风险点,其风险传播扩散性将比其他区域强烈,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监管,环境等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三)金融中心对金融机构集聚需求的理论分析。机构集聚对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强对金融中心城市所在地的服务供给,为所在地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和居民服务。二是增强对金融中心所在区域的服务功能,既集聚和辐射功能。从金融中心集聚辐射金融资源的定义来看,机构集聚的目的和作用主要应该是能有效发挥对区域的服务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的集聚应有所选择。一是要有一定能级的银行,增强对金融中心的影响和品牌效应;二是对机构集聚的质量应重于数量。虽然金融中心需要一定数量的机构,但数量要求是区域金融中心的初级集聚阶段,金融中心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注重机构集聚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业内影响、管理水平、服务特色等方面。目前上海已经奠定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初步实现“四个确立”,按照2020年完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目前机构集聚不应过多引进一般中小银行分支机构。三是要引进功能性机构,如资金、信息和研发中心等进入。这类机构具有辐射服务功能,不仅对金融中心所在城市,而且对金融中心所在区域具有服务功能,对金融中心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外资法人机构,中资银行营运中心应是机构集聚的重点。同时,要集聚一些创新性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近年来上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公司对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发挥了作用,应是以后借鉴集聚的方向。

三、对未来上海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建议

(一)注重金融机构集聚的质量而非数量。一是要引进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进入;要严格机构准入上海市场的门槛,确保进入上海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先进的水平,尤其是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管理较强的银行;二是加快发展地方法人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加快壮大地方法人机构的实力,发挥上海的品牌优势;三是要注意引进功能性金融机构,尤其是吸引大型银行的研究发展中心和资金中心进入上海。完善上海金融中心的服务,并突出服务和对金融资源的集聚辐射作用。

(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加快国际金融中心的创新效应。一是监管部门要倡导和鼓励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法人机构,建立有利于金融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督促其制定科学的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创新产品统计制度,理顺创新研发授权机制,明确创新战略与定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机构内部创新机构和流程,提高金融创新效率;提高针对金融创新活动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对创新产品的认知能力。

二是稳步推进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法人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多种经营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分支机构通过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银信合作等方式,实现跨市场的多元化经营。

三是要鼓励机构确立创新方向,找准创新重点。选择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必须做好事前市场调研、客户需求分析,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要在充分评估自身治理水平、风险管控、合规机制、专业资源等方面的内容后,审慎选择需要创新的内容,明确金融创新战略。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找准创新切入点,解决“怎样创新”的问题。要明确创新服务的受众,解决“为谁创新”的问题。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要求的受众,设计不同的产品,提高产品设计和产品定价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创新中“技术含量偏低”和“跟风现象”。

四是利用国务院通过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上海先行先试优势。法人银行应积极利用有利时机加快创新步伐,各银行分行要积极将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向总行反馈,积极支持和协助总行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先行先试提供条件。

(三)加快监管创新,为机构集聚和安全运营创造良好环境。一是为银行业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在初审或者终审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时,加强指导,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海先行先试;将监管重点转到金融创新的内控机制上,建立创新业务评估分析制度,跟踪监测新业务风险状况,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及其风险管控能力进行评价。

二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努力构建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宽松环境,引导社会舆论支持、理解银行业创新活动,对创新中不可避免的“善意”错误要有合理的容错机制,对一些暂时无法定论的创新产品可设立一定时间的“观察期”。

三是简化银行业创新业务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大部分理财产品发行需要逐期申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管理成本相应较高,可采取一次申报办法或按月报备,避免过于频繁。创新活跃地区可先行先试新产品放宽准入;对新设的销售型中心,可以在人员配臵要求及监管模式上与传统的机构网点有所区别,鼓励商业银行大胆尝试。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和机构发展创造安全的运行环境。一方面能切实有效促进上海金融创新发展,并保障稳定发展,使监管协调机制成为上海金融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同时,能有效节约监管资源和协调成本,发挥各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一是树立大监管协调的概念,扩大协调机制参与主体,扩大协调广度。大监管协调概念是将监管主体,从目前的法律明确的央行和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扩展到与金融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各类金融市场服务主体,使更多的部门和机构参与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工作机制中。将监管协调内容从狭义的监管金融工作,扩展到金融生态环境的各个环节。

二是增强灵活性和协调创新的主动性,注重操作层面的合作,增强协调深度和实效。鉴于有效监管协调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节约监管资源,所以,除了常规的监管联席会议作为决策机制以外,还需要操作和落实层面的制度安排,所以涉及协调机制的各类主体,要确定固定的联系处室,便于持续快速协调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使有关问题真正有效解决。

三是构建大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要完善现有跨部门和跨市场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实体经济信息和三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明确信息收集、交换与共享的制度安排,重点实现人民银行与三家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上海各主要金融市场以及各金融市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上海作为在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地区,加强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必须走在国内前列。要全面了解、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国际监管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促进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要拓展协调的内容和视野。要探索将推进金融文化作为协调合作的重要内容,使良好的金融文化作为有效的监管辅助作用,共同推进阶段性金融文化建设工作。要关注经济对金融的影响,把经济运行和金融需求作为监管协调的重要内容。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经济的大起大落,可能会影响实体经济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上升,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所以,监管协调始终要把经济稳定发展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来关注。此次美国金融危机,除了监管和创新方面出现问题,经济持续衰退和发展方式缺陷也是重要原因。要关注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监管。交叉性金融业务涉及多种金融工具,体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蕴藏着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境风险。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主监管制度,强化功能监管,通过实施功能监管使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做出判断。要持续关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支付服务组织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支付结算管理水平、金融法制、会计和审计标准、信息披露水平、征信体系建设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作者;博士、研究员。

参考资料:《上海金融发展报告》2004—2008年版,上海金融服务办主编。

7.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七

自从中银信、中农信、海发行等事件以来,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就层出不穷,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及国家隐性担保逐渐弱化, 四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 以及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特别是当大批看好中国经济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时,中国就需要全面开放的金融领域来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增加, 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会使一部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金融机构被淘汰。随着金融机构破产案例的增多,建立更加程序化、市场化、法制化的退出机制已是大势所趋。将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分析。

二、从不同层面看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

1、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方式

(1) 区别对待不同规模的银行。可以把银行分为大、中、小及微小银行,对小银行和微小银行不宜采用清算的方式,因为成本大、时间长、费用高,而应迅速转让、出售。这样,不仅损失少、过程简单,而且对公众的生产生活影响也较小。

(2) 区别对待银行的资产。倒闭银行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是坏的,对不同资产应区别对待,把好资产以平价或高价转让、出售,坏资产卖给管理人或资产管理公司,好的资产价值高,可以弥补一部分坏资产的损失。倒闭银行还存在有价值的资产,一是牌照,二是网点,可以与不良资产打包转让,通过转让使这些有价值的资产弥补其损失,总之,凡是有价值的资产都要充分利用。

(3) 区别行政模式与司法模式。行政模式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下的处置,通常在法庭外解决,如合并、出售、重组等方式都是在法律程序外完成的,它舍去程序和实体上的保障,可能更高效,更能迅速地进行干预。

2、从宏观角度选择市场退出方式

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 牵涉到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和职员等多方面的利益调整, 事关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 因此在安排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时, 既要考虑处置的效率和成本, 同时又要注意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在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处理的过程中, 要依据其管理水平、资产质量以及当地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 分门别类地加以规范处置。

(1) 规范或改制。对经营情况基本正常或资不抵债程度较轻的金融机构, 在清产核资、锁定损失、落实损失弥补措施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帮助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提高该机构的收贷收息能力, 增强对经济的支持能力。

(2) 收购或兼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在不可救助、救助失效、中央银行接管未达预期目的或接管期间未寻求到接收机构的情况下, 引导、鼓励其他有实力、有需求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全额收购其股份, 承接原金融机构的全部资产和合法负债。从实践中看, 这种市场退出方式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冲击最小。

(3) 破产或撤销。对于长期性的资产质量差和严重财务亏损已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 由于其风险积淀时间长、亏空金额大、救助成本高, 难以借助中央银行的临时性救助解决问题, 也不可能通过外部形势的好转恢复生机, 更不可能通过改组班子扭转长期的亏空, 可以果断地采取市场退出的办法来解决。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措施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影响金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风险。为此,着眼于保护存款人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本着早预警、早救助、早处置、早退出的原则,应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风险处置体系。

1、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主要是采取解散、关闭、购并、破产等方式,实施条件、程序都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综合作用的系统,所以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也就是法律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的机制,亦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运行性法律机制。

2、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

从市场份额和经济体制需要等各方面因素看,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绝对优势,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国有银行将会“淡化”,国有银行的板块与份额本身已经形成优势。而对于贫困地区一些资不抵债的中小金融机构,是仍然依靠财政资源、中央银行再贷款、央行票据进行救助,还是统一采取市场化做法,引入退市机制,还需要认真研究。并且,针对中小银行的种种问题,也可以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行区域联营、实施资产置换、鼓励并购、扩大经营范围等等手段加以解决。

3、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

特别是要尽快大面积地清除尚存的清偿性风险,然后再抓紧建立与市场退出机制相对应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多部门综合配合、缓释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机制。在我国金融竞争加剧、金融风险上升的市场环境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大势所趋,而当务之急是尽快付诸实施。存款保险机构不仅是一个提供事后补救措施的机构,同时还应该是个高效的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存款赔付职责外的包括投保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接管、接收、重组、拍卖、回收处置危机机构债权债务等在内的多重职能,使之成为我国金融机构危机处理机制和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庄守宝.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分析.中国集体经济, 2007/2.

8.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八

农村金融领域(县域和县域以下),大概有两三千个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以农信社为主),十多万个基层网点,百万员工,管理几亿个人客户和千万的中小微企业客户,管理约50万亿的总资产。现在,我们非常熟悉的这个传统农村金融体系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而又紧迫的变革和挑战。

两大挑战

第一个挑战是利率市场化。美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完成了银行市场化,从1997年开始连续四五年每年有近200家中小银行倒闭。我国台湾地区利率市场化之后全行业亏损。日本利率市场化的结果之一是经济泡沫破裂。我们国家银行业总体而言利润很好,但这是建立在利率保护、行业利差平均在3%(农信社利差更高一些)基础上的。有专家们测算过,利率市场化之后,利差肯定会缩小,如果缩到1%左右,我国银行也会大面积亏损。存款保险制度这几天就正式实施了,这是活期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基础,行业估计活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很快就会推出。如何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经营,如何在竞争环境下设计不同价格的存款(理财)产品,如何降低运营成本以适应残酷的价格战时代,将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完全陌生但又必须立即勇敢面对短兵相接的巨大挑战。

第二个挑战是互联网金融。如果没有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领域竞争还不是很激烈,往往在一个县域就是本县的农信社一家独大,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网点布局不多,农信社往往都是县域存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但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个人储蓄不断地向互联网金融转移,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快。去年春节微信红包借春晚做推广,一个晚上将微信钱包推到农村地区亿万用户——而这些用户,我相信有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我们农信社的储蓄客户。未来三五年,如果我们不作为,我们这些客户的储蓄,就会逐渐流失到微信钱包和其他优秀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储蓄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命根子,如果中青年客户的储蓄逐渐流失,我们还怎么生存?

那么,我们如何应对这两大挑战呢?根据笔者在互联网金融和农村金融领域探索和实践的经验,我认为传统农信社可以向两个方向转型:互联网金融和中高端服务。

通过合营向互联网金融转型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现在看起来是互联网企业在抢传统金融的客户,而传统金融机构只停留在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这些IT方法在维护客户、留住客户。这种做法是防守,是守势,现在看来,根本防不住、守不住,互联网金融企业正在大刀阔斧势如破竹地挖我们的客户。所以,我们必须要转变思路,要按照互联网金融的规律去做互联网金融,要进攻,要从埋头自己小县小乡一亩三分地的传统习惯中挣脱出来,要面向整个互联网世界,想法设法去获取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客户。

当然,我们都知道,农信社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人才短缺、科技落后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简直是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无法逾越的障碍。但是,我认为我们还是有办法,办法就是合作,和优秀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合资、合智、合营,在北京、深圳、杭州这三个互联网金融最领先的热土成立合资公司,农信社提供本土化的资源,由北深杭的团队来运营互联网金融。只有这样,才能借力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快速推进农信社业务转型。

这方面实际上有先见之明的同行已经行动了,根据具体做法的不同,又有这么几种模式可以参考。

第一种模式是银行自营。如果准备转型的机构自身管理能力足够强,可以在自己内部设立一个新互联网金融部门,但这个部门最好还是设置在北京、深圳、杭州这些发达地区办公。这种模式的代表是包商银行,2013年在北京组建了运营管理团队,推出了“小马bank”这个独立的互联网金融品牌。这种模式的弊端是部门依然在银行体制内,受银行传统习惯的影响较大,使得管理团队很难按照互联网方式工作。

第二种模式是银行的股东另外设立银行体外的独立法人公司。自身独立开展业务,人事财务业务都独立,当然业务上可能和银行有些配合。典型代表是陆金所和民生电商。陆金所互联网化的程度高一些,目前看也比较成功。

第三种模式是外包代运营,典型代表是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从产品到运营,都外包给一家专家公司。这种模式适合于想尝试尝试,但本身又不愿意投入太大精力,也没有把互联网金融当作一个重要战略去落实的阶段。从中长期看,这种模式不太合适。

互联网金融不是采购一套IT软件系统这么简单,产品设计、体系运营、营销客服都比IT更难。而且,互联网金融还处在剧烈的发展变化中,没有成熟模型可以套用,其管理团队最好“泡”在北京、深圳、杭州这些互联网金融最发达的圈子中,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节奏。对于偏传统、扎根县城乡镇的农村金融机构,即使去买一套“完整”的软件系统,但自己在本地管理运营互联网金融时往往面临着产品、运营、营销人才缺乏的严重障碍。如果农信社单独在北、深、杭设立下属机构,远程管理能力又不一定跟得上,且互联网金融团队又容易受农信社内部机制所束缚,项目成功概率反而不高。因此,农信社向互联网金融转型的最佳方案,最好以省联社(或一些实力比较强的农商行、市联社)为主体,和北京深圳等发达地区已经取得了足够互联网金融经验的公司合资,就在北京或深圳设立合资公司来发展互联网金融。就地点选择上,深圳前海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除了深圳开放宽松的创业环境和优质的人才基础外,未来通过前海对接香港金融市场、迎接人民币国际化也是一个潜在的金融业务增长点。

需要指出的是,在互联网领域,最核心的资产是品牌。不能仅仅盯着项目规模和利润的增长,更要关注品牌在互联网上影响力的增长。不管以什么形式,一定要形成并发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品牌,这也是一个成功的互联网金融项目的基础。互联网上的客户,并不关心你的公司在哪里,办公室有多豪华,普通客户也搞不懂你的金融专业有多强多大;客户通过互联网找到你,就是通过品牌。我们绝大多数农信社都是没有品牌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名字,因为大家都叫做“某某县农村信用社”,连个名字都算不上,这是完全无法应对现在的互联网时代的。另外,培育一个互联网品牌,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也就是俗称的“烧钱”,这也是普通县一级农信社所无法负担的。合理的方式,可能还是把品牌放在省联社的合资公司中培育,县联社共享这个新的互联网金融品牌。

转型本地化中高端金融服务

另外一个转型方向是金融服务,或服务型金融,也就是提升服务在我们业务中的比重,将优质金融服务作为我们获取和维护中高端客户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宁愿把金融产品外包,把我们自己转型成以优质面对面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机构,靠服务获得收入和利润。就像田忌赛马,我们要避开自己不擅长的互联网竞争,避开农信作为一个小型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相比的产品竞争,反而发挥农信熟悉本地人文、本地风土人情的优势,获得差异化竞争中的局部领先地位,成为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替代的一环。

当然,向这个方向转型依然有难度。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习惯于在利率保护下靠牌照“躺着挣钱”,绝大部分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都缺乏服务意识,更不要说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向服务转型的难度还是要比向互联网金融转型的难度要低一些。一方面,在一线城市已经涌现出一批服务领先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如第三方理财公司),我们也可以把金融服务作为专题去欧美发达国家学习;另一方面,哪怕就是在地市甚至县城的其他行业,如餐饮旅馆等传统行业,它们专注于服务改进多年,有不少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笔者曾经去美国一家非常优秀的小银行——安快银行学习,他们的转型,就是从向酒店业学习开始的。安快银行从一个偏远穷困地区的四个网点的小银行起步,把优质社区服务当成主要竞争力,现在已经发展为一家拥有400个网点的中型银行,其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9.金融市场与机构作业 篇九

兴化农村商业银行 周勤昌

近期,兴化农村金融机构查处了两起受贿违法案件。一是原兴化农行行长王某犯收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二是原兴化农行业务部总经理顾某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000元。就犯罪成因及预防,笔者谈点浅见。

一、犯罪成因

1.追求时尚,极时行乐。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地位的建立,而引发了人员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诱发权利人投机心理、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增强,在追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同时,产生了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的心理,从而不惜以职务、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自己的欲望。

2.“金钱”诱惑,丧失底线。有些金融机构干部和有权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关系,把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将手中的权力同人际交往混淆在一起,最终感情超越原则,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至成了企业的“内线”。更有甚者“同企业穿一条裤子”,帮助企业对付银行,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捞取好处。其表现:一是个别员工把正当的银企关系逐步演变成伙伴关系;二是由伙伴关系逐步蜕化成利害关系。在利益的驱动下,步入腐败的泥潭。

3、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从以上收贿案件分析看,他们收贿的地点多数在办公室和家里,且多数是在重大节日,持续性和连续性,长时间不能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疑点后也没有深究。在金融系统各项业务管理中,特别是“敏感”部门岗位,在内控和防范上,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关卡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且规定的又细又全,可谓措施严密,责任分明。然而,在落实这些监管措施时不到位,有断档和错位现象,而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存在形式主义的走过场,致使作案人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 1

效的情况下,在职务犯罪“自由王国”里,任意作为。这是对银行岗位监管失控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犯罪特点

1.职务犯罪项目多、时间久,受收礼品方式多。一是受收贿赂是农村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作案时间长,且大多是在农历过节的时机,其数额越来越大。以前是小商品和烟酒之类的,而现在涉案金额是几万元仍至几十万元。二是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一些干部利用手中权限,为了徇私情、谋私利,伪造信贷材料、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从而加剧信贷风险,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如上述行长利用基础建设、人事安排、确定企业授信、等级评定和办理企业贷款等方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在2008年至2010年的3年间,曾33次收受礼券、礼卡、贵重物品、现金贿赂,计人民币245060元。

2.作案次数多,涉及人员多。这是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涉案人员一般都是在贷款审批授信、人事安排调动、银票敞口、物品采购、装潢招标过程中做文章,有些员工与借款人长期勾结,双方成了“朋友”,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为了获取贷款,想方设法向个别领导和信贷人员贿赂,以答到借款目的。如上述业务部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贷款的前期调查、贷款资金使用审批、贷后管理及对企业授信、评级、贷款分类等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2008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非法收受25人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37000元。

3.法制观念淡薄,轻视犯罪诱因。在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缺少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银行员工,尤其是中、青年职工价值取向日趋复杂。如不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一门心思搞第二职业;进取心不强,沉溺于灯红酒绿的不正当娱乐中;缺乏吃苦创业精神,总想一夜暴富等。而与此相适应的学习教育、思想引导工作却相当软弱。很多单位,不敢理直气壮的讲大道理,不敢弘扬正气,不组织学习,纯粹用经济、行政手段实施管理,出现问题又不敢大胆处理,致使错误思想愈演愈烈,最终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如某银行员工内退做生意,整天不思进取,沉溺于灯红酒绿之中,在一帮哥们的逐涌下,走上强奸之路。最终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1、预防目标之一,管人。培育一支素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干部员工队伍,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金融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必须靠人来操作,每一个岗位的人员都负有重要的职责。岗位职责的重要性决定了金融业必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道德、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员工队伍。一是严把进人用人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原则,聘用综合素质高的员工,把道德规范、作风正派、既懂业务、又会管理的员工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合理调配人员,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月度风险津贴和风险考核,对重要岗位人员定期强制交流。二是加强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仅是提高干部员工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强化干部员工按规章制度操作、按业务流程办事的意识和依法经营理念。三是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不断地让干部员工了解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使干部员工对每一项业务、每一个操作环节和每一个流程的规定、要求、风险提示、处罚力度都明明白白,消除因不知法而犯法、不知规章而违规的盲区,逐步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同时采取以案示教、案例分析,在内部信息网上通报违纪违规人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教育员工把铁规章、铁算盘、铁帐本视为银行的生命,把遵纪守法视为基本的道德底线,逐步帮助员工树立自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2、预防目标之二,管规章。建立一套以防为主的内部控制机制,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一是找准一线业务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地防范。通过建章立制,堵塞管理细节上、操作行为上存在的漏洞,搭起纵向横向环环相扣防范犯罪的篱笆墙,从客观上减少犯罪的可能性。对发生违规问题的单位,重点进行整顿,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实地整改,加强预防措施,达到举一反三的整改效果。二是强化员工遵守法律、遵守银行规章制度的意识。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银行已经不缺少成文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从对银行职务犯罪内部原因来看,缺乏的是严格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和态度,使职务犯罪有机可乘。银行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依法经营、按章办事的意识,又要有自觉维护规章制度和金融法规的严肃性。

3、预防目标之三,管监督。加强对金融机构基层单位经营秩序的监控,在依法制行上狠下功夫,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保障。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当前应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加大监管的力度,制止违规经营和相互间不正当竞争。要把经营活动统统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治行。要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特别对管理混乱、案件频发的单位更要进行重点整顿,整顿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必须将各项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二是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为实现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而形成的一种自我调整、自我制约、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随着银行内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银行系统内部的控制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现代化科技手段在金融企业的广泛应用,内控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与之相适应。三是及时正确的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对系统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依法加大查办员工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准确有力地给予打击,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该除名的一定要除名,决不能姑息迁就,保持金融机构干部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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