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行性报告(精选7篇)
1.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行性报告 篇一
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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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残疾人就业安置计划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1年我区残疾人就业安置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阳江市开展2011年“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残联„2011‟11号)要求,将残疾人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公共就业援助大局。全面深入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切实促进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我区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计划培训盲人按摩人员6名、安置2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并通过此项活动建立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3、加强我区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市
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营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岗位。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城镇,重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模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农村,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技能竞赛。
5、利用市盲人保健按摩培训中心,培训保健按摩盲人,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我区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逐步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营业给予政策支持。
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
2.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行性报告 篇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0-09-20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0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实行由地税机关按单位年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可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二、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比照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执行。对虽有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单位,不能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给予定额减征照顾。
三、符合享受定额减征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并按国税发
[2007]6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四、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申请后,按减免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报批,按批复同意的减征税额执行。
五、对安置残疾人单位201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4号)第二条规定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3.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行性报告 篇三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水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工作,近年来,修水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市表彰。为解决重度残疾人的日常护理,减轻他们家庭和社会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修水县政府决定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为保障中心建成后达到预期效果,县残联对中心的建设进行了可行性调研
一、概况
修水地处赣西北山区,距南昌、九江、武汉、长沙都在200公里以上,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地域面积4504平方公里,辖36个乡镇,近80万人口。有各类残疾人4.3万(根据全国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测算),其中有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14000、一级残疾人2000余人。根据摸底,全县有托养要求和经济能力的残疾人200余人。
二、建设规模
根据修水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决定建设可托养100名重度残疾人的托养中心。该中心地处城南新区康顺路,占地5亩,计划建筑面积4300平米。中心主楼五层,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同时配有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
三、创办主体
县政府委托县残联作为创办主体,托养中心定格为副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托养人数1比3的比例定编,工资县财政全额拨款。
四、管理模式
1、托养中心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
2、托养残疾人必须由其法定瞻养义务人或其亲属与托养中心签订委托托养协议,无法定瞻养人和亲属者,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委托。
3、托养人生活费暂定每月400元,由委托人或单位统一向托养中心缴交。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护理费用,按护理级别向委托人收取护理费。被托养残疾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和衣服由委托人提供。
4、被托养残疾人的医疗费用,由委托人(单位)负担。被托养残疾人重病、住院,由委托人护理。
5、被托养残疾人死亡,由托养人负责丧葬及费用。
6、托养中心的其它开支,在争取社会捐助、上级支持、残联补贴后,不足部分报请县财政列支。
五、建设资金筹措
预计中心总投资800万元,县政府自筹300万,争取上级残联扶助300万,接受衬会损助200万。
综上所述,修水县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是切实可行的,会有良好的社会次效益。
4.盘山县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篇四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其社会地位、生活状况和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有效途径,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对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状况
几年来,我县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残疾人就业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面达100%,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县共有各类残疾人16200人,残疾人就从业人数为9720人,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86.7%,但仍有1405名达到就业年龄而没有就业的残疾人,所以我县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们要借助全县上下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积极探索切合盘山实际的残疾人就业的新路子。
二、调研结果
1、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要以关心、方便残疾人为切入点,就地就近组织培训,采取自办(县残劳所直接办)、联办(与市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联合办)、委托办(委托乡镇残联组织办班)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应注重做到:一要适合当地残疾人的需求,根据文化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由浅入深的辅导;二要引导残疾人发展“短、平、快”项目;三要实行培训后的跟踪走访,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四要在培训资金上予以保证、及时拨付、实报实销,这是搞好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
2、对残疾人的扶持、补助,资金是关键。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何补助问题,可按超比例残疾人数超出部分总工资50%的额度补助;⑵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盲按等,以及养老保险等情况,可按3000—5000元的额度组织扶持;⑶对无就业能力又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残疾人,协调有关部门予以供养。我们认为,加大对残疾人的资金投入,用在残疾人身上再多也不为过,关键在于资金。各区县(市)经济状况不平衡,差距极大,补助、扶持“尺寸”就不一样,盘山财政困难,所以需要上级部门在拔款方面给以倾斜支持。
3、应当切实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制定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从方方面面上照顾残疾人,这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是,有的政策条款不适应广大农村残疾人,残疾人说“我们用不上”,所以要多制订些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的规定,如:坐车、住院看病、学杂费、工商管理费、税收等等,减免多少,要做出具体规定。残疾人是社会中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因身体原因,就业后仍有还贫可能,所以再就业后不应当过早取消已享受的低保。
4、要高度重视工疗机构和庇护工厂的建立。建立精神残疾人工疗机构和智障残疾人的庇护工厂,是全省残疾人事业向新的更高层次发展的一项内容,体现全方位为弱势群体服务。成立这一机构,符合中国国情,适应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一要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批准一定的编制,归口各级残联领导,为当地全民事业编制性质;二要资金上的配套;三要进行分期分批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使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企业法人都熟知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要组织开展各类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切实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特别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把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计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整体联动的残疾人工作机制。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编制就业保障金征收计划,不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残联要密切与财政、地税部门的沟通,依法在每年6月底前将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额度进行核定并抄送至财政、地税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征收力度。县财政、地税局要早日实行“按月征收”的征收方法,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全面有效地展开。
同时,要加强监督,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真正把资金用到残疾人事业发展上。
4、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经营风险。要适当发展中小型劳动密集型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要进一步重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促单位和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加大公益性助残岗位的购置力度,积极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拓展残疾人社会就业渠道。
县残联:石宝刚
5.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篇五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增值税/营业税税收优惠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注: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规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指纳税,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内以后月份退还。
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4、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三、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相关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
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3、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4、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注:涉及须分别核算和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内不得变更。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和以后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料来源: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政策执行的时间: 2007年7月1日起
6.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行性报告 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适合的教育,保障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益,决定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残联、XX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联合抽调专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政府办副主任
XX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XX 区卫健委副主任
XX
区民政局副局长
XX 区残联副理事长
XX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XX
XX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体局,万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
三、残疾人教育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XX(区教体局普教股)
XX(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XX(区卫健委妇幼健康股)
XX(区残联教就股、教育康复方面)
XX(XX市第二人民医院、智力检测评估方面)
XX(XX市第三人民医院、智力精神鉴定方面)
XX(XX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检测鉴定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聋哑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心理健康评估方面)
四、工作职责
1.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报告及残疾证明,结合被确诊残疾儿童实际表现,对其身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整体评估。
2.根据评估鉴定结果,提出就读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教育建议。
3.对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五、认定对象
随班就读服务对象为:适合在全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就近随班就读的6—16周岁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特教学校就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听力障碍和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6—16周岁中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六、实施步骤
认定工作以学年为周期,按照乡镇(街道)排查摸底→家长申报→评估鉴定→教育安置→建立档案→统筹实施→评估改进的流程进行。
(一)排查摸底,家长申报。
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初步摸排未入学儿童信息,联系辖区内学校,组织人员对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精准摸底、排查,对残疾程度、残疾类型和未入学原因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定出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准确信息,形成残疾儿童信息档案,由家长根据就近原则,向辖区内学校提出申报。(二)科学评估,合理安置。
由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对未入学残疾儿童进行评估,将能够入学的学生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安置到所辖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到特教学校就读的,安置到特教学校;对确实不能入学的,按照家庭自愿、适合送教、就近服务的原则,确定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组织开展送教服务。(三)建立档案,统筹实施。
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为辖区内所有残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档案,“一人一案”。需要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相关学校要做好家长思想动员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学校教师做好送教入学工作。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机制体系,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落到实处,实现义务教育全保障。
2.注重实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针对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选择最适合的入学方式。制定出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操作性强的安置方案。
7.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行性报告 篇七
廉报告
区残联end-->begin-->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end-->begin-->XXend-->begin-->
XX年,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区纪委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取得一定的成效。回顾今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从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由理事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本科室的党 年重点岗位述职述廉报告
风廉政建设,全体成员配合到位,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根据残联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措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服务型、廉洁型、创新型、学习型等五型机关创建活动。
紧紧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问题,不断强化思想教育。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紧密联系领导班子的思想和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在弄清四个关系、强化四个意识上,提高和深化了思想认识。一是进一步认清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巩固执政党地位的关系,增强了政治意识。二是进一步认清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系,增强了责任意识。三是进一步认清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四是进一步认清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增强了大局意识。
其次是开展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一是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中央领导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学习“十八大”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的内 容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文章。二是开展电化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电影《钱学森》、《雨中的树》和“庆盛会•尚清廉”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
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克服和纠正了一些模糊认识,把一些同志从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转变为是每个单位、每个科室的事;从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一把手的事,转变为谁主管、谁负责和人人有责;从认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是清水衙门与反腐败斗争无关,转变为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二、强化监督,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区委、区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首先是对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其次是把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作为重要一环来抓。一年来,我们着重落实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公开权力“清单”,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腐败现象的关键岗位,从投诉举报、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完善周一例会制度,建立健全了残联干部分片联镇工作责任制、XX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 任制、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保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信访工作,针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深受广大残疾人的好评。
二是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公务接待,实行一票一卡制管理,有力地制止了用公款吃喝浪费现象,平时教育残联全体干部职工节约水、电费和其他办公开支,尽力做到能简就简,能省就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落实各项工作,做到收支两条线,下乡、出差都按照规定填报,无虚报、多报现象。
三是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提高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今年,深入调查辖区内的学龄儿童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特别是新增残疾儿童的入学情况,联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安排特教学校就学,对27名没有自理能力实在无法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采取教师送教上门的方式,确保残疾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
2、深化助学工程。将残疾人助学工作纳入区政府大助学范围内,今年共资助300余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发放补助金达70多万元。同时,对XX年以来,没有得到助学补助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3、开展培训工作。今年共有73人参加残疾人摄影培训班,101名残疾人参加种养业实用技能培训班等,并组队参加温州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1人获二等奖,4人获三等奖。在盲人定向行走培训班中,全区各镇街的盲人代表、部分盲人亲属、志愿者等80多人参加了培训,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康复人才培养,强化残联志愿队伍建设。我区举办了康复协调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各社区委会共37名协调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区残联与温州医学院杏林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合作,为70余名扶持助残志愿者举办手语培训班,合格者颁发《中国手语》等级证书。
着力提升就业创业水平。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我区在着力提升就业能力上深化功夫。
1、开展就业专题检查。今年6月,分管区长带队专题检查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重点了解全区残疾人就业状况、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的扶持情况,促进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
2、落实就业工作责任书。根据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责任书》要求。全年,累计安置182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确保按比例就业增长3%以上。
3、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截止11月7日,共扶持3个市级和21个区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放资金33万左右。49名残疾人享受就业创业补助,发放资金16.6万元。为24名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提供补助,发放款项达7.2万元。47名残疾对象得到扶贫贷款贴息补助,发放资金56.53万元。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为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一方面区我区为重度贫困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为全区467名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每月200元补助,为232名特困残疾人提供每月100元补助。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助231人。同时,分组入户进行实名制监测,共监测120户残疾人家庭。另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利宝、民康等已建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指导工作,打造集工疗、康复、文化活动为一体的残疾人阳光家园,着力改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全区用于庇护中心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床铺100多张,截止11月7日,已入托70多名残疾人。
做好自身队伍建设。为了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创建五型机关。一年来,我们开展多项活动:
1、与梧田街道老殿后开展了“三联三促”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听取了老殿后村书记关于该村基本情况,困难 老党员、贫困残疾人生产和生活情况。并深入到困难老党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慰问,为该村7户困难家庭各送去600元慰问金。
2、与丽岙街道林山村和泽雅镇黄庄村等结对扶贫村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并对老党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众进行慰问,为该村的6户贫困家庭各送上600元慰问金。并为黄庄村送上了XX0元的资助款,用于黄庄村通村公路的维修。
3、组织观看“庆盛会·尚清廉”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过程中,全体成员聚精会神,为书法家们的深厚文化底蕴,美术家的独特创造力和摄影家的生活感受力深表赞叹。这次活动旨在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崇尚清正廉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也为我单位推进廉政文化上了一堂有力的宣传课。
一年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虽然作了不少的工作,使单位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有了较大的改进,广大残疾人对残联工作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造就一支格守“人道,廉洁”,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一专多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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