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2024-08-01

自治区第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选7篇)

1.自治区第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篇一

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09年9月29日)

胡锦涛

同志们,朋友们:

在全国各族人民满怀喜悦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大会是一次展现我国各族人民时代风貌的盛会,是一次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盛会,是一次显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伟大力量的盛会。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60年前,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纪元,翻开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新篇章。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谱写了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的壮丽史诗,共同奏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强音。新中国的60年,是我国各族儿女在祖国大家庭中团结友爱、休戚与共的60年,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60年,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胜利前进的60年。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程波澜壮阔。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引导我国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新确立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把民族工作重心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开辟了历史新时期我国各民族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迈出了崭新步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化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制定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了21世纪。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强调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作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举世瞩目。60年来,我国各民族实现了政治上完全平等,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我国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物质基础日益深厚牢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更加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我国各民族优秀文化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思想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我国各民族交往和交流不断扩大、互助和合作不断加强、感情和信任不断深化,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群众基础日益深厚牢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发展,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制度基础日益深厚牢固。6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我们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战胜国内外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验弥足珍贵。在长期实践中,我们深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我国民族问题只有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得到正确解决。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解放各民族、振兴各民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

——必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坚持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只有在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切实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只有在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全面贯彻。

——必须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共同团结奋斗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深切愿望,共同繁荣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核心是我国各民族始终紧密团结,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抓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国家发展上来,就能不断开拓我国民族工作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只有我国各民族都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大力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共同维护伟大祖国统一安全,共同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根基。

60年的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必须坚持一切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事实雄辩地证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是成功的,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牢不可破的,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些实践证明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同志们、朋友们!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重大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必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继续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几千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地上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共同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建设了幅员辽阔的锦绣河山,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我国每一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创造历史伟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才能维护祖国统一安全,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

新形势下,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民族工作,奋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第一,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实现共同进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必须通过我国各民族共同奋斗来实现。没有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祖国繁荣富强,没有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

第二,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不断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国民族问题实际,既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性,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鼓励基层和群众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源源不断注入活力。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适应我国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第三,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乡村、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军队等都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要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以及各类新兴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公民道德准则,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文明风尚,使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和做好民族工作,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能力。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对不同地区和单位,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是民族工作的宝贵财富。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先进典型,既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又要主动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60年来,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风雨同舟,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同志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紧密团结、密切合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共同担负起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历史重任。

同志们、朋友们!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了一个新起点。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携手奋进,开拓创新,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2.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篇二

今天,县委、政府召开第12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意义十分重大,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果和经验,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团结工作,对多年来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此,我代表县委、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简要回顾

多年来,县委、政府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县呈现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兵地融合、边防巩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有力地推进了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组织领导到位,宣传教育有力,民族团结事业快速推进

多年来,县委、政府和各级党政部门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第一位的大事来抓。党政军民、各部门、各行业都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工作,把民族团结教育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级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各族干部群众不断提高了对加强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民族之间,军民之间、兵地之间形成了患难与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通过对赛尔江、阿布旦、努尔波力等一批先进模范典型的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民族团结的巨大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显示出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各民族相互交融,社会稳定呈现新局面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团结稳定的局面,为我们实现经济社会的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打下了稳固的社会基础。

(三)各民族团结协作,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经济发展是保证民族团结的第一位因素,只有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才会有社会秩序的根本稳定和社会家庭成员的和睦团结,才能有力地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XX年,全县gdp完成15.4亿元,同比增长13.5%;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3亿元,同比增长44.2%,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066亿元,同比增长35.4%;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7.2亿元,同比增长44.5%;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1亿元,同比增长19.8%;实现招商引资到位额6.1亿元,同比增长21%;农牧民人均增收282元,达到4299元。正是我们多年来在经济发展上不断取得丰硕成果,才使得各民族之间团结、拼搏的精神成为社会的主旋律。

我县民族成份较多,具有比较明显的大分散、小聚居特点,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6%,从我县的多民族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民族在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统筹兼顾,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充分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和实际利益,维护和发展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坚定不移地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二)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全县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随着我县财政收入的逐年提高,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三农”工作的投入,既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要把文

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要在产业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围绕“三千、三百”工程和“千元田、万元田”建设,引导农牧民按照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构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体系,重点解决好农业科技含量低、比较效益不高问题,促进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和转换增值,实现增产增收。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有效配置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解决好农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节水灌溉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卫生医疗保障水平。

(三)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民族团结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工作搞不好要出大问题,民族团结工作搞不好也要出大问题。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民族团结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进一步增强自觉性、主动性,扎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一要准确把握工作大局,牢牢掌握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一刻也不能放松民族团结工作。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特别是民族团结工作战线上的领导同志,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民族团结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能力。二要准确把握科学理论武装的核心内容,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深刻领会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包含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做到在实践中自觉坚持和运用。要自觉运用“xxxx”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强化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把关责任,管好所辖的思想文化阵地、传播渠道和从业人员。要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课堂、学术论坛、学术讲座、社团活动和各种宣传媒体的管理和监督,决不让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思想言论流传。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特别是加大对政治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的清缴,净化文化市场,为构建和谐__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创新民族团结教育形式和载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今年,我们将迎来党的xx大的胜利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接党的xx大的宣传工作,通过座谈会、报告会、巡回宣讲、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宣传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万众一心,为建设和谐__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贡献。一要充分展示xx大以来__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全县各族人民以实际行动迎接xx大胜利召开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二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挖掘和宣传一批各条战线、各行各业涌现出的“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促团结、谋发展的浓厚氛围,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民族团结的思想真正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三要组织好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为各族人民建立的丰功伟绩,大力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和双拥先进典型。通过扎实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领导,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工作水平

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我县民族团结工作的水平。

一要加强学习研究,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团结工作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族政策学习宣传的力度,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民族政策,熟悉民族政策,自觉执行民族政策。要认真研究民族团结工作的历史经验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民族团结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合力。民族团结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抓好落实,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统战、民族宗教、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各尽其能,形成合力,推动民族团结和全县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族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实践“xxxx”重要思想,真正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增强民族团结和创建文明新风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三要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提高民族团结工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重视对民族团结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之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县委、政府对民族团结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形成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民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基层组织健全、上下整体联动、通力协作的民族团结工作格局。

3.自治区第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篇三

同志们:

在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X届七X次全委会议精神,全力加快XX区奔小康和东西山区脱贫致富步伐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近年来全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这对于推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凝聚全县各族群众的力量,全力加快XX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会议的州委、统战部XXX部长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受到表彰奖励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全县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今天的会上,XX部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出丰硕成果,要充分肯定,倍加珍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全力加快民族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一步凝聚了全县上下、各族各界和方方面面的力量,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了政通人和、团结和睦、人心思进、和衷共济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形成了团结一心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有了新提高。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连续7年在全县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所掌握,“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学校、示范村、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活动,树立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不断激发了全县上下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已蔚然成风,团结一致攻时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已成为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和统一行动。去年,在省上召开的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3名同志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二是坚持不断改善基础条件,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新改善。始终把加快民族乡镇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着力点,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发展和民生问题,在教育、卫生、交通、特色种植、畜牧养殖、农村能源、扶贫开发等各个方面,对民族乡镇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给予扶持,大力改善民族乡镇的基础条件,积极发展民族乡镇社会事业,使民族乡镇面貌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投入资金900多万元,先后对X中心、XX寺等14所小学进行了改扩建,解决了少数民族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投入资金XXX万元,实施人饮工程3处,并对王台人饮工程进行了维修、延伸改造。投资XX万元的XX乡镇安全饮水工程即将动工建设,将有效解决民族乡镇吃水难问题。投资XX亿元,实施XX路等道路工程,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乡镇行路难的问题。先后投资XX万元,扶持少数民族乡镇发展旱作农业,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先后投资XX万元,优先在X个民族村实施了整村推进项目,极大地增强了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开展“321”结对帮扶活动,全县参与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人数达到XX人,结对贫困户XX户、XX人,累计捐款捐物XX万元。在救济救灾、农村低保、五保、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上对少数民族乡镇给予倾斜照顾,目前民族乡镇农村低保覆盖率平均达到XX%,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XX%,使少数民族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党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创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我县少数民族善于经营、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大力改造提升民族乡镇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搞活民族乡镇多种经营,使民族乡镇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三是坚持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宗教事务管理得到新加强。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着力构建和谐宗教,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教育,积极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党的各项宗教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各乡(镇)统战委员、统战宗教干事,健全乡、村、社三级工作网络,使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形成了常抓常议的工作格局。按照宗教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宗教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五个一”和“星级”创建活动,从建立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教务、事务、人员管理制度入手,着力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先后完成全县306处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妥善调解处置各类宗教矛盾纠纷,先后成功调处川城镇街道清真寺教派内部纷争、牛夏茸**送葬分歧、小岭乡旭坪村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宗教矛盾等15起矛盾纠纷。不断加大“打邪制非”和抵御渗透工作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全县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历来,XX各族人民都有着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品质和光荣传统,特别是近年来面对全国和周边地区复杂的民族宗教形势,我县各族干部群众始终自觉地维护团结、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自觉抵制各类民族分裂思想的侵蚀和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守护了各民族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一方净土。毋庸置疑,XX之所以有现在这样大好的发展形势,主要得益于有一个和谐的社会民族环境。现在也是我县民族团结形势最好的时期,这里面凝聚着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的不懈努力,凝聚着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成果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精心呵护。

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任重而道远,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列为我国五大关系之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亿多,民族自治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4%。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对于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具有极端重要性。

民族团结进步是国运所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统一,才有希望和前途。祖国是各民族的共有家园,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维护祖国统一安全,实现各民族繁荣富强。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制定并实施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完整、系统、科学的民族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事实证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是完全成功的,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各民族之间是团结和谐的。民族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掺杂在一起,具有敏感性、辐射性、连锁反应性等特点,只有有了每个村、每个乡镇、每个县、每个省的民族团结,才能有全国的民族大团结。所以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全国民族团结的爱国主义高度认识民族团结问题,从我做起,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建设者和促进者。

民族团结进步是稳定发展的基石。“三心合一心,黄土变成金”。团结是力量,团结是财富,团结是生产力。面对“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全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传播着血浓于水的中华民族骨肉亲情、民族大义、文化大同、无疆大爱,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国主义精神,谱写了一曲壮丽恢宏的民族大团结之歌,再次印证了民族团结才能战胜困难的真理,充分展现了中国人民团结一心、风雨同舟的强大民族凝聚力。在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临夏州的民族群众积极行动,捐款捐物,真正体现了民族兄弟情。20XX年X月5日发生在XX的骚乱给当地各族居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近200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XX人受到重判;XX旅游业损失超过200亿元,部分国外企业从XX撤资,哈萨克斯坦从XX撤走侨民1000多人。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就稳定,经济发展得就快,百业兴旺,人民安居乐业。反之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就没有宁日,经济发展严重受阻,人民群众受苦遭殃。

民族团结进步是民心所向。“稳定是福,**是祸;团结是福,分裂是祸”。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每一个中国人民的共同追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心愿,这是历史的潮流所向,任何势力、任何人不可阻挡。全国各民族绝大多数的人民都希望团结稳定,每次发生民族纠纷和骚乱都是极个别民族分裂分子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蛊惑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所致,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我们善良的群众,这些民族分裂主义的丑恶行径是各民族绝大多数群众所谴责和抵制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区,要实现自身发展,都离不开和平合作、团结互助。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的重要战略来抓,坚持不懈地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任务艰巨。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民族工作面临新任务、新挑战。一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各民族跨区域流动活跃,经济文化交流频繁,民族关系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内的关系,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趋于增多。二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实施渗透破坏的挑战更加严峻。20XX年,拉萨“3?14”事件和20XX年乌鲁木齐“7?5”事件,都是由境外民族分裂势力、敌对势力直接谋划实施的。在现代通讯手段日益普及的今天,一些分裂势力、敌对势力,往往插手利用一些个别事件、孤立事件,把局部问题扩大化、一般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目的就是制造事端、破坏团结、影响和谐。三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我县经济总体上还很落后,各族群众生活还很困难,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大多居住在西部山区,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和环境因素的制约,基础建设滞后,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相对较低,脱贫致富的任务艰巨。历届县委、县政府虽然想了很多办法,但与XX区差距还在不断拉大,我们一定要千方百计使那些特别贫困群众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四是我县民族工作不容松懈。我县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教派的县份,虽然少数民族仅占全县总人口的13%,但我县紧靠民族地区,又是全州藏传佛教、的重点工作县份之一,而伊斯兰教又与临夏各教派有着紧密的联系,民族宗教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要坚决摒弃XX不是少数民族县,民族工作无足轻重的思想,要牢固树立“民族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切实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前我县大好发展局面的神圣使命。

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来新机遇,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时逢盛世,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民族工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最近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XX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把甘南、临夏两个少数民族地区与定西、陇南等特殊困难地区,庆阳革命老区作为三个重点扶贫的地区,并指出“实施X峡、X峡、XX峡水库库区水土治理项目,支持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这些都为我县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了新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排除干扰,消除杂音,凝聚人心,凝聚力量,一门心思地加快各民族发展,合力推动经济大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全面加快XX区奔小康和东西山区脱贫致富步伐这一目标,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繁荣发展。

(一)牢牢把握民族团结教育这个基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是基础。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在全县上下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以月促年,常抓不懈,打牢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分层分众,分类施策,使宣传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一要强化民族政策教育。把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有机结合起来,多角度宣传阐释,把党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讲透彻,把我国民族团结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讲清楚。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引导群众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深入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辉煌成就和巨大变化,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二要强化民族团结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基本道德规范,使“三个离不开”、“四个不动摇”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不想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心,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定自觉地维护全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三要强化文化包容教育。要牢固树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积极倡导各民族开放包容的胸怀和气度,不封闭、不排外、不保守、兼收并蓄、和谐共生,民族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交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二)牢牢把握经济发展这个根本。当前民族团结面临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不足、发展不够的问题,最终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胡锦涛一再强调:“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经济欠发达仍然是我县的基本县情,特别是国家扶贫标准提高后,我县还有贫困人口XX万,占到全县总人口的近37%。因此,我们必须要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以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我县加快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东西部山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乡镇,所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要把加快少数民族乡镇发展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扶持发展力度。一是要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坚定不移地走好“吃科技饭、发养殖财、种洋(芋)百(合)田、挣外地钱、往好处搬”的五条路子,根据各民族乡镇不同的资源优势,引导发展民族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发展旱作农业、草畜产业和劳务产业,千方百计地增加群众收入。积极推广小岭乡XX村“六个一”生态农业模式,加快转变扶贫方式。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擅长商贸经营的传统优势,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各类商贸业,不断增强民族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二是要着力改善基础条件。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项目资金,围绕解决民族乡镇“五难”问题,加快道路、安全饮水、“一池三改”、危房改造、暖棚养畜等工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西部山区安全饮水工程是我县改善民族乡镇群众饮水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将动工建设。这项工程是历年“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特别强烈的一项工程,虽然这项工程没有项目支撑,但县委、县政府下定决心实施这个项目,目的就是要彻底解决西山区群众吃水难的问题,各乡镇要提前行动,做好入户工程,真正把这项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三是要着力发展民族乡镇社会事业。高度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优先安排解决民族乡镇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民族乡镇师资力量,每年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分配到民族乡镇,选派县城及XX区优秀教师到民族乡镇上示范课,帮助提高教学质量。加大对民族乡镇劳务培训力度,提高民族群众劳务技能,使民族群众务工逐步由苦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大力推广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提高科技致富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民族乡镇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积极发展民族文化和体育事业,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政策界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高度关注民族乡镇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农村低保、灾民建房等惠农政策向民族乡镇倾斜。

(三)牢牢把握创建活动这个抓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摆上重要位置,开展群众性活动,提高实际效果,形成强大合力”的要求,更加广泛、持久、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县。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继续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学校、示范村、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载体和手段,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特色,更加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真正融入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增强加快发展的合力。

(四)牢牢把握团结稳定这个重点。维护团结稳定是全县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也是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扎实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的早,控制的了,处理的好,严防事态扩大,矛盾激化。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防止民事纠纷演变为民族纷争。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执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反对打着民族和宗教的名义挑弄事端,制造矛盾。要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原则,旗帜鲜明地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邪教和宗教极端势力;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在政治上信任、信仰上尊重、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不断完善爱国宗教人士管理、培训、生活照顾等制度。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区分矛盾性质,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各类问题,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要全力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在县乡人大、政协换届选举中,按比例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和政协委员,保障少数民族有代表参政议政的权利。要自觉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定期开展清真食品检查,保证清真食品供应,确保让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清真食品。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调动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尊重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劳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广泛的社会力量支持。组织引导各界人士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和力量。今天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是全社会学习的典范和楷模,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率,做维护社会稳定的表率,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全县各族群众要倍加珍惜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坚决同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人人有责,要加强领导,全民参与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基深植于各族群众,力量源自于各族群众,成果造福于各族群众,关系着全县每一名各族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人人有责。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各行各业、各族干部群众都要自觉地投入到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事业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全县的团结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一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主要领导和民族工作部门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民族团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密切与各族群众的联系,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努力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增强民族团结和创建文明新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着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二要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与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关注民生民计。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同实施民心工程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尽心竭力地为各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不断凝聚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合力。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抓总的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宣传新闻部门要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要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感召人心、凝聚力量,形成人人珍惜民族团结、人人爱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在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开发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为加快民族乡镇脱贫致富奠定基础。特别强调的是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冬季前完成王台集镇改造。教育、卫生、科技、文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民族乡镇的社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要广泛调动各族群众、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凝聚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

4.自治区第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篇四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统战部长、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分析我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度时期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成绩突出的模范集体和个人。

在此,我代表县四套班子,向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和所有关心支持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市民宗局童局长也亲临会议,稍后将作重要讲话,接下来学兰县长也要提出相关要求。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对新形势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团结大多数,调动积极性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好民族宗教关系,这既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充分认识统战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党确立的统一战线,是我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它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是由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决定的,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现在,我们所处的国际和国内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党面临的任务也发生了变。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观点没有变化,统一战线的法宝地位没有变。要建设现代化强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使我们国家拥有与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相称的国际地位,使中国步入世界发达国家之林,是宏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离开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离开统一战线工作是不可能实现的。对我们这样一个欠发达的山区贫困县来说,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离开统一战线工作,不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是是不可能实现的。

我县统一战线涉及面广、领域宽、对象多、任务重、责任大。在过去的几年,我县统战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统战部门指导下,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这是各族、各界在大团结、大联合基础上共同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我们重视统一战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就能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凝聚众力、形成合力,把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都更好地凝聚起来,把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充分地发挥出来,对我们的事业就有益,反之就有可能丧失重要的力量源泉,对我们的事业只会有害。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定政策、做工作都要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根本要求出发,只有各族、各界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实现盐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民族、宗教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十分敏感的问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重要任务。现在,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频频引发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不断。国际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西化”和“分化”的突破口。这很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我国民族、宗教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民族关系是和睦的,民族团结是巩固的,宗教界也是稳定的。当然也要看到,我们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相当严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必须冷静分析我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潜在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共同重视,齐抓共管,努力把我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作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发挥优势,与时俱进,把握重点,扎实推进,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一)努力做好非党干部工作。党外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要确保党外人士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有适当比例,并为他们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创造条件。要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发挥所长、各得其所”的方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积极推进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大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党外干部担任实职的工作力度。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党外后备干部数量所占比例不得少于25。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的政

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搞好与党外干部的合作共事,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要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应邀请他们列席党组(党委)会议,有关文件送他们阅知,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中共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同班子中的党外领导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党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人民政协是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全县各级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为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实现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广求善策,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创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氛围和宽松环境,把贯彻落实情况体现在促进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上来。县政协要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举大团结、大联合的旗帜,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等方面下工夫,进一步搞好参政议政。要鼓励支持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民主评议行风”和各类社会评议活动,支持他们通过座谈会、信函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

(三)认真抓好民族工作。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县民族工作与贫困问题、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盐津的宏伟目标,对作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突出民族团结这个重点,抓住培养人才这个关键,扎实工作。一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千方百计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1、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2、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

3、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二是要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要重视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四)全力做好宗教工作。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处理和宗教界的关系上,必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原则。在宗教事务管理上,政府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要通过积极引导,使宗教与我县社会和睦相处,各宗教之间和睦相处,使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二是要团结引导信教群众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要紧紧抓住宗教问题群众性这一特点,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我县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上来。要切实转变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准确理解管理者和管理对象的关系,通过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办实事,争取人心,争取群众,从而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三是要积极抵御境外渗透和防止邪教滋生的工作。抵御渗透和防止邪教既是我们的工作要求,也是宗教界维护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具体表现。要在落实重点工作和突破难点工作上下功夫,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提高抵御渗透和防止滋生的能力。四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统战和宗教部门要从政治、法律、道德的角度,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同时,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献爱心、扶贫济困等捐赠工作,不断总结提高自身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认真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作为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我们要不断加强与侨台属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反分裂国家法》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政策,共同反对“台独”、反对分裂。要切实关心侨台属的生产生活状况,尽可能地对他们给予关心和扶持,认真处理涉台、涉侨信访问题,依法维护他们及其亲属的合法权利。

(六)深化多党合作和非公经济工作。近几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县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我们要放心、放手、放胆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个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也存在缺点、弱点和某些不法行为。我们应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积极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处理好先富与后富、个人与社会、企业与国家、自由与法纪的关系,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投身于“光彩事业”,参与平安盐津、和谐盐津的建设。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建设,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县委统战部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县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能,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快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的科技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回报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支持公益事业。

三、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我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完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委统战部作为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对贯彻落实党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重要政策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涉及统一战线的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县民宗局在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不断提高调查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团结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县委组织部要把有没有统战观念、会不会做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作为考察考核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县委党校要把统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列入干部培训的课程。县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要积极与党外人士搞好合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教育、文体、卫生、企业等统战工作任务繁重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统战工作。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参加统一战线的重大活动,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认真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集中群众智慧,努力为各民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推动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者要全面提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尤其要认真学习、深入实践邓小平统一战线理论,坚定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善于求同包异、体谅包容、平等待人、协商办事,努力使自己成为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形象好、人缘好、人格好,深受党内外朋友、民族宗教人士欢迎的合格的统战民族宗教干部。

5.自治区第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篇五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国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下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 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 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 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 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 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 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 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 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 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 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 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 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 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 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 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6.自治区第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篇六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7.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篇七

以在形式上为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上与群众息息相关,成果上由群众共享为要求,不断丰富创建载体,开展好六项活动,确保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可检验、见实效。

(一)坚持示范推动、典型带动、表彰拉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争创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坚持示范带动,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寺院和先进个人活动,先期建立一批创建先进示范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引领全县创建。要注重培养不同类型的典型,在农村牧区注重培育和树立示范村典型;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树立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十星级文明户、文化中心户、互帮互助等先进典型;在城镇社区注重培育和树立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各民族水乳交融团结的典型;在宗教寺院注重培育和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利益众生的典型;在学校注重培育和树立各族师生互尊互学、自立自强的典型;在企业注重培育和树立热衷民族事业、扶助各族群众发展的典型;在部队注重培育和树立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军民鱼水情深的典型,使典型榜样成为带动创建示范县的强大精神动力。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到2015年,每年8月县乡分别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总结大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单位、寺院进行命名挂牌;2015年底对创建示范县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表彰,提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二)坚持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我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积极推动城乡共建、企地共建、军民共建、对口援建,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与村、社区、学校“一对一”结成共建对子,丰富共建内容,帮助梳理发展思路,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在共建中接受教育、改进作风。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各族群众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实惠。

(三)坚持整合资源、行业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开展联动联创活动。建立健全联动联创机制,把创建示范县与“文明门源”、“平安门源”、“五好基层党组织”、“双拥模范单位”、寺院“三比一促”、“美丽乡村”、“劳动模范”、“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纳入并作为各级典型评比命名的前置条件,同时在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实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票”否决,整合力量,资源互用,成果共享,相互促进,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共生和睦的联动联创局面。

(四)坚持注重特色、突出效果、营造氛围,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突出创建工作的群众性、实践性和时代性,精心设计开展符合门源实际的系列特色主题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寺院、进市场的“八进”活动。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以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机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要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主题实践活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知识讲座等活动;在农牧区广泛开展联谊互动、走访慰问、治安联防、民间运动会等活动;在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家庭”和“民族团结楼栋”评比活动和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创建民族特色社区;在学校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各族师生互动、民族知识讲座,以及组织学生深入农牧区参观考察、体验少数民族生活,为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的学生送温暖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出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板报、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横幅及用电子屏展示等方式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的氛围。

(五)坚持睦邻友好、互帮互建、共同提高,广泛开展友好村邻活动。农牧区村社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战场,也是矛盾纠纷集中、困难问题最多的环节。要把友好村邻的结对建设作为推进创建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引导汉族村与少数民族村、少数民族村与少数民族村、先进村与后进村和有历史矛盾积怨的村之间开展友好村邻结对建设,开展节日互访慰问,生产互帮互促,联办文体活动,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取长补短、团结进步,以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谐进步推动全县团结和谐进步。

(六)坚持梳理矛盾、解决问题、整体提高,广泛开展集中攻坚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全力推动,集中攻坚。各乡镇、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梳理影响本乡镇、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逐项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列出解决时间表,明确责任,全力攻坚,确保全县创建目标的如期顺利完成。

七、保障机制

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根据新形势需要,不断完善七项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机制。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的总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创建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创建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党委(党组)定期议事制度,县委常委会和乡镇、单位党委(党组)会每年至少四次专题研究本乡镇本单位创建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探索建立各方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思想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工作局面。

三是建立共创共建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干部下乡、下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县城外延拓展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活动,不断丰富军民共建、企地共建、城乡共建、对口援建内容。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社、学校、寺院、家庭等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做到全面参与、共建共享。

四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创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与评价办法,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项目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乡、村(社区)三级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按照县级每年50万元、乡镇10万元、社区2万元和牧业村、人口3000人以上的农业村1.5万元、其他村1万元的标准,分别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县人大、政协的作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探索制定开展创建工作的地方法规,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加强民主法制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县创建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方案,并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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