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文品读

2024-06-25

廉文品读(共3篇)

1.廉文品读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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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腐倡廉值得借鉴

1992年初,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提到:“广东20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当时我正担任中国驻新加坡大使,听到这段讲话后,十分高兴,立即布置了加强考察新加坡廉政建设的调研工作。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能简要谈谈新加坡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一些措施及其效果。

一、领导带头 法规完整

李光耀总理年轻时就读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是个高材生。回国后担任律师,他具有强烈的法律观念。1959年他当选为政府总理后,当晚就对父母和兄弟们说:“我当上总理,权力是有的,那是人民的权力,我决不能用来谋私利。”李光耀本人生活朴素,不求奢华,担任总理后他仍居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上下班坐自己的车,父亲仍然在店铺修理钟表,弟弟做小生意。

当时的新加坡是个贫穷落后的小国。李光耀认为,新加坡的生存需要政府的廉洁,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李光耀对政府官员们说:“作为一名公务员,就要保持廉洁和奉献精神,要想赚钱,就经商去吧!谁不听劝告,就要受惩罚。”

从这种观念出发,李光耀上任后立即制定了《反贪污法》,后又几经修改,日臻完善。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修改和制定了《公务员

纪律条例》、《没收非法财产条例》、《中央公积金制度》等,其中都有遏制和处罚贪污腐败的内容。经过多年实践,新加坡政府又建立了行政监督机制,成立了“贪污行为调查局”,使新加坡有了完整的法规和严格执法机构。

新加坡成立的反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但其工作则由政府总理直接领导。该局的徽章是一朵荷花,一把利剑。荷花象征“出淤泥而不染”,利剑表现“威严与公正”,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连续执政40余年,被人们称之为“***”,国内虽也有几个反对党,但都不成气候,国会84个议席中反对党只占二三席,人民行动党占绝对优势。其基本原因就是李光耀倡导的廉洁奉公和党政领导的以身作则,这样就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严格执法 “刑上大夫”

新加坡现行的《反贪污法》共35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为切实执行该项法律,反贪污调查局具有广泛权力。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该局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涉嫌人员,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贪污者除被罚款外还可被判徒刑;调查局有权调查贪污人在银行的存款、股票数额、费用帐户,甚至可以查找其家人的帐户;犯罪人职位越高,处罚越重。

反贪污调查局自成立以来,秉公执法,处理了多起贪污受贿案件。原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一名在监狱工作的警员,只因帮犯罪人买了条香烟收受15元“好处费”,被查

出后不仅被解职,而且被判3个月徒刑。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曾为“政府组屋”建设立下功劳,深受李光耀器重。反贪局调查发现他两次受贿50万元,但他拒不承认,而且还希望通过老领导李光耀出面帮忙。李光耀闻讯后怒气冲冲,令其停职,接受调查。郑章远最终畏罪自杀。

三、加大透明度约束各级官员

李光耀指出: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献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政府部门不能自行招聘公务员,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还必须经过考试、审查、试用方可聘任。因此,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体、实用的政府公务员体制,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等。除这些法规外,政府还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应聘的公务员每人发一册,手册中除包括有关法规外,还对公务员有详尽、明确的规定,防止贪污受贿。如:新上任的公务员必须书写本人宣誓书,政府发给每个公务员一本日记手册,公务员要记录本人的活动情况,主管单位的常务秘书定期核查,发现问题送反贪局调查处理。

公务员要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每年申报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如本单位秘书长发现财产来源有问题,即送交反贪局调查。如本人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则作为贪污受贿的证据。

政府官员不许向下属人员借款,向亲友借款也不得超过本人3个

月的工资总额,以免债务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图。政府官员不准购买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股票;可买国营和外资企业的股票,但必须呈报本单位秘书长并受批准。

公务员不准接受礼品,只可接受没有商品价值的纪念品。如果有商品价值的礼品推辞不掉,收下后必须向常务秘书报告,可按价付款,如不买则上交国库。

政府官员不经批准不得接受宴请,更不许进入酒吧间、歌舞厅、红灯区,否则给予处罚。有件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一次我为来访的我国司法部长举行宴会,邀请新加坡最高法官(等于我国最高法院院长)出席。他到宴会厅后微笑着对我说:“我担任最高法官两年多了,这是第一次参加宴会。”我问他:“你为什么能接受我的宴请?”他说:“我们国内人士不敢请我,我也不敢接受,但是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不受我们法律管治,我才敢接受你的宴请。”说罢双方哈哈大笑„„

四、公积金制度使官员不敢因小失大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工、一般工人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主要内容是: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0%扣交公积金,政府或企业也按该职工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积金,双方各交一半(发生经济危机时比例适当调整)。就是说每个职工享有工资40%的公积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份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提取。按制度规定只能用于四项内容:(1)购买政府组屋;(2)医疗治病;(3)为

子女交学费;(4)养老基金。养老金必须在退休后方可领取,政府和企业不另发养老金。可以想象,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40%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司局级)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500万元。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

但是,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如商业部一位局长,以购买新汽车的理由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付款后他却不买汽车而挪于它用。法院以“欺骗银行的行为”判处其被监禁一天,政府开除其公职,而处罚最严重的则是取消他50多万新元的公积金。可以想见,在如此严厉的法律面前,又有几个人敢冒此风险因贪小便宜而毁掉自己整个后半生呢!

五、以俸养廉 定期培训

为了使政府高级官员和公务员抵御贪污受贿的诱惑,在李光耀总理的倡议下,新加坡政府和国会大幅度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以俸养廉。新加坡总理年薪比美国总统高一倍。新加坡为什么要采取此项措施?主要原因是:(1)新加坡经济比较发达,企业职工薪金高于政府官员,这就诱使一些学历高、能力强的政府官员退职转到企业工作,致使政府官员素质降低。提高工资可防止人才流失。(2)政府官员工资高、待遇好,一般不会贪污受贿,能够保持自身廉洁。(3)公务员既然为国家事业作出贡献,就应该获得应有的报酬。

除提高薪水外,政府还对公务员采取定期培训措施,加强政治思

想教育。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了公务员学院和培训中心,新招聘的公务员必须首先接受训练,在职的公务员每年也必须有一两周的轮流进修,学习政治、法律知识和技术。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要进行考察和评价,每年底召开全国公务员评奖大会,表彰先进人员。

李光耀先生曾对新加坡这些年来廉政建设方面经验作过总结:我们力图建立一个诚实廉洁的政府,一定要竭力把一切贪污、腐化的东西清除掉,不可超越法规,否则人民就会对法律的意义产生怀疑;高级领导更不可徇私情和干预对罪犯的惩处,他们逍遥法外就会使廉洁制度毁于一旦;建立有效的反贪污法律和一个强有力的调查机构,对那些贪污受贿者,包括政府高级官员,都必须一律调查,并依法处理;尽量减少政府官员自行处理权力,实行双重检查制度,一个官员的决定,必须由另一个官员审查和监督;对政府官员进行训练,要求他们以公正不阿的态度处理事务;给公务员高薪金,一旦出现违法事件,不仅要除去公职,还要撤销其高额公积金,以促使政府官员以俸养廉。

2.读文思廉心得体会 篇二

一、坚持四个“必须”,正确掌握领导权力

权力,能使你更好为人民服务,成就一番事业,也能使你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千古罪人而失去权力。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心地无私一心为民,手中的权力才能有牢固的根基。作为领导我觉得要坚持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受人民委托,来管理、行使某些具体职权,运用这些权力管理社会、造福社会、服务人民。同时,作为权力具体执行者,必须向人民负责。

二是必须认识权力的两重性。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一方面,权力的行使可能遵循人民意志造福于社会,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发展;但另一方面,作为处于社会环境中具体而现实的人,受个人思想认识、道德水平和现实利益支配,就可能违背人民意志,产生权力滥用和专权现象,对党和人民利益造成危害。因此,“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清醒认识权力的两重性,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要求自己,做人民满意的公仆。

三是必须坚决反对权力腐败。权力腐败就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特殊利益的工具,其表现为经济上贪污贿赂、政治上吏治腐败和官僚渎职、生活上骄奢淫逸等,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对于我党来说,权力腐败是危及党执政的最大祸害,反对权力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场严重政治斗争。

四是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要认真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凡明令禁止的自觉遵守,以德用权、按职用权、廉洁用权。在生活和工作中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坚持四个“保持”,正确树立领导形象

我作为一局之长,首先要树立一个良好的领导形象,这种才能带动全局上下树立质监新形象。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切实推进从政道德建设,始终发扬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所以必须保持四个心态:平常心、责任心、进取心、廉洁心。

保持平常心。这是当好领导干部的基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红尘滚滚,诱惑纷纷,年轻干部保持一颗平常心显得尤为重要。要彻底清除“官本位”意识,使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对人民群众的诚挚情况始终如一。

保持责任心。这是当好领导干部的要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论职位的高低,手中大大小小都握有一定的权力。毫无疑问,树力是一种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重于泰山。领导干部应深感责任之大,化压力为动力,切实做到对岗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真正把全部心智用在工作上,用在为群众谋取利益上和为企业谋取民展上。

保持进取心。这是当好领导干部的内在动力。时代在前进,社会在进步。干部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不断创新。要适应时代的潮流,社会的发展,必须多一份主动,多一份努力。始终保持如饥似渴,只争朝夕的学习态度。滴水穿石,磨杆成针的学习毅力,永不满足,攀登不止,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只有奋发进取。永不自满,才能争做时代的弄潮儿,才能成为群众爱戴的干部,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保持廉洁心。这是当好领导干部的根本保证。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着很多诱惑和考验,要抵制住各种物欲的诱惑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健康地成长,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永远做人民的公仆;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正确的人生追求;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分得清黑白,辩得清真伪,看得清是非,克己自律,严于自察,永葆党员干部的清白色。

三、坚持四个“学习”,正确提高干部修养

坚持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加强学习,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是每―个党员干部人生工作过程中改造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活动,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氖围。所以必须坚持四个学习:真学、常学、深学、实学。

一要真学。在学习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马虎。我们要把学习当成一种不断提高自己政治理论素养的责任和义务,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努力增强自己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亲自学、要全面学、要灵活学。学习中切记死记硬背或者断章取义,要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句话的灵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二要常学。学习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经过长期地学习、不断地总结、不懈地实践,才能达到常学常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经常学习。要将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要深学。学习,最忌讳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学习中普遍存在一种坐不下来、钻不进去的浮光掠影的倾向,满足于知其然而不去知其所以然,或者是“一瓶不满半瓶咣当”。所以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深化学习内容,确保学深学透。并要加强对学习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好宣传报道活动,注意总结和宣传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座谈讨论、集中交流等,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

四要实学。见贤思齐,见先进就学,是中华民族固有的美德,也是我党优良作风的体现。要学好用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着力推进本单位的工作、推动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地发展。

3.廉文品读 篇三

尊敬的审判长:

在深圳市A公司与广州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1796号案件),本人接受原告深圳市A公司的委托和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参加诉讼,本代理人庭前进行了调查取证、仔细分析了案情,现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诉讼及审理的范围是BI030169号合同纠纷。

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支付BI030169号合同欠款和违约金,根据不诉不理原则,法院只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行审理,原告没有起诉的BI020266号和BJ030122号合同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

2、BI030169号合同与BI020266和BJ030122号合同之间不存在从属或增补关系,BI030169号合同是独立的合同。

3、被告已经付清了BI020266号和BJ030122号合同的货款,这两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均履行完毕,合同已经终止,原告举出这两份合同目的只是作为证明双方合同总金额的证据,避免单独起诉BI030169号合同时被告将支付BI020266和BJ030122号合同的货款计算到BI030169号合同中的风险。

二、原告已经交付BI030169号合同系统设备并完成了安装,被告未支付交货后的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原告在设备使用方C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调取的《售后服务调查回访函》证明合同约定的系统设备全部安装在被告建设的绿洲花园。

2、原告拍摄的现场使用照片证明合同约定的系统设备安装在被告建设的绿洲花园,并且正在使用。

3、被告在书面答辩状及第一次审庭审中均明确承认合同约定的 1

系统设备安装在被告所建的绿洲花园,被告只是主张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但并没有否认原告已经交货和安装的事实。

4、BI030169号合同第8.2条约定被告应当在货到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原告43783.50元,原告于2003年7月15日交货,但被告至今未支付该款,因此被告应当支付该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三、BI030169号合同系统设备已通过被告验收并被长时间投入使用。

1、事实上合同约定的系统设备通过了被告验收,而且被告在验收单上也进行了盖章确认,但是因原告的业务员H在路上被盗窃,导致安装验收单灭失,在原告追要货款的过程中,被告得知原告的安装验收单灭失,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企图抵赖原告尚余的货款。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报警证明证实了安装验收单灭失的事实,同时原告也向法庭提交了到设备安装使用现场调查取证的申请。

2、设备使用B公司在《售后服务调查回访函》中对系统设备的意见为“设备质量良好”,对售后服务的意见为“跟进维修比较及时,服务态度较好”,这充分证明合同约定的系统设备已经被投入使用且使用状况良好。

3、原告拍摄的现场使用照片也证明合同约定的设备正在使用中。

四、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合同第5.4条约定原告在设备到现场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10天内被告组织人员与原告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根据该条约定可知:首先验收的义务人是被告,而不是原告;其次,原告完成安装义务后被告应当在10天内履行验收义务;再次,若被告不积极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设备验收合格。因此,在原告证明已经完成设备安装的情况下,如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被告就必须举出其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验收义务但是原告的设备存在不能通过验收的证据,否则在被告拒不履行验收义务又将设备投入使用又主张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原告的合法权利将无法得到保护。但是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根本没有举出这种证据,所以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BI030169号合同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应当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刘银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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