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障房申请(精选14篇)
1.上海市保障房申请 篇一
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1)
从上海市住建委了解到,《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已于9月30日开始实施。
细则中,对于购房人回购、5年后政府优先购买、产权份额、上市转让的申请审核等做出了规定。
上海自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今年起,试点批次1800余户家庭已取得房地产权证逾五年,将陆续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
为保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交易和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作为《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实施文件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9月30日开始实施。
同时,对于违规违约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行为的发现、认定和分类处理等问题,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在交易方式方面,购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力度,《实施细则》在交易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也就是说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房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以及有违规违约行为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在市民群众关心的交易价格方面,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执行。
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根据房源类型分别由市、区级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拟订,并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适时公布。
单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价格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确定,浮动幅度与购买该套住房时使用的浮动幅度一致。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政府组织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为防止住房不再困难的对象继续占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2.上海市保障房申请 篇二
近期上海将住宅产业化模式引入保障房建设, 首批建设将超过20万平方米, PC化率全面突破50%。业内专家表示, 这一示范将有效推动国内住宅建设PC产业化的发展步骤, 并有可能通过扩大应用降低成本, 形成产业链的发展。
最近, 由上海城建集团先期投资1亿多元建设的上海首个住宅产业化基地——“上海预制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1号实验楼顺利竣工。实验楼所采用的住宅产业化模式, 即用工业化方式生产住宅, 在工厂生产加工建筑主要构件、部品等, 通过运输工具运送到工地现场, 可拼装成高品质的商务楼、住房、体育馆甚至任何你想要的建筑形式。住宅产业化模式将使建筑精度精确到2毫米以内, 较传统混凝土现浇施工精度提高3〜4倍。
“采用预制装配式住宅产业化模式, 将为整个建筑业带来一次深刻的技术革新”, 上海城建集团总裁张焰表示, “这不仅体现在建筑施工工艺的改变上, 更重要的是将使建筑的品质和安全性提高到新的水平”。
据统计, 采用P C技术的建筑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0.1%, 外墙瓷砖拉拔强度提高9倍, 而且由于墙体和窗框、外墙瓷砖和保温材料可以一体式生产, 传统建筑常有的窗框漏水、保温性能不佳等弊病也能迎刃而解。同时, 由于产业化生产将大量高噪声高污染的“湿作业”都搬到工厂中进行, 建筑垃圾将减少91%, 脚手架用量减少50%以上, 钢材节约2%, 混凝土节约7%, 节电10%以上, 节水40%以上, 极大程度减少了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污水的排放、建筑噪音的干扰、有害气体及粉尘的排放, 可以有效改善施工环境, 最大限度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 在国外众多案例中, 使用PC技术的住宅保温、防噪、防水投诉率比现浇模式减少9成以上。
根据上海市政府今年6月27日正式颁布的《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 上海将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 并于2015年内实现上海装配整体式住宅面积占住宅开工总量的20%左右, 逐步实现全市新建公共租赁房和内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全面采用装配整体式住宅方式建造。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将成为国内住宅产业化推广的前沿, 中国住宅建设节能减排问题可望真正破题。
在国际上, 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技术路径和建设理念都不尽相同。国内目前已经开始小范围应用的住宅产业化模式基本都集中在商品房建设中, 应用范围小, 而且PC化率一般不高, 都在20%左右, 住宅产业化的节能减排效应还未完全体现, 也很难真正降低建设成本。而上海首次在保障房建设和大型居住社区规划中引入住宅产业化建设的思路, 将可以加速住宅产业化在整个建筑领域的应用, 并有望通过规模效应来刺激产业链形成, 最终降低成本, 使住宅产业化模式成为主流。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 PC建筑技术年内将在上海市大型保障性居住社区——浦江镇鲁汇基地瑞和新城项目中推广运用。届时, 总建筑面积5.15万平方米的浦江保障房一期PC项目PC化率将达到50%〜70%, 明年计划建设PC住宅近20万平方米。项目竣工后, 浦江鲁汇保障房建设基地将成为上海市首个运用PC技术的保障房基地和上海在建项目中PC产业率最高、规模最大的项目。
上海城建集团总裁张焰表示, “住宅产业化是未来城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方向, 我们希望用实实在在的好房子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为确保PC技术的成功推广和首批PC保障房的高品质、高质量, 上海城建将在保障房中率先使用简装修模式, 使室内空间得到更好利用。同时, 浦江鲁汇基地保障房PC项目中采用的每一块PC预制构件都有一张量身定做的信息记录单, 详细记录了构件的设计明细、用料及现场牢度、精度测试结果。“这张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将伴随该构件一生, 任何时候、任何地点, 只要输入相应代码, 就可追溯至某块墙板、楼梯的生产厂家、设计师甚至建造工人, 为建筑产品质量的可溯可控提供保障。”
同济大学建筑系主任薛伟辰介绍, “在上海已建的PC工业化住宅中, 大多以纯剪力墙结构体系为主, PC率仅为20%〜30%。目前上海城建首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建设的住宅PC化率可达50%〜70%。实际上, PC化率越高, PC建筑的优势就更明显, 建筑的高品质、牢固性、舒适度也更有保证, 对环境的贡献也更大”。
有专家指出, 目前中国住宅产业化刚刚起步, 还有很多技术、成本、理念上的困难需要突破, 但目前中国保障房建设是全球关注的热点, 如果住宅产业化可以在保障房建设中推广, 产生的效应会很大, 对中国这一产业进程的推动作用也将很明显。
住宅产业化发展实际上是从工厂到工地的过程, 也是把传统建筑业流程重塑的过程, 整个产业的兴起, 需要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并通过整合将成本降低, 使其具有经济性。
据了解, 上海目前每年采用PC技术建造的建筑占全市新开工建筑的总量还不到3%, 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上海城建PC设计、生产从上世纪90年代起步, 拥有上海最大的PC出口加工和国内配套供应的专业化PC制造工厂。同时, 上海城建拥有发展住宅产业化投融资、住宅设计、建筑施工、建材与部品制造、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的“全产业链”优势。上海城建目前正全力打造上海首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 根据产业规划, 上海城建的住宅产业化业务将在3至5年内形成每年100亿元的业务规模。
据了解, 上海竣工的1号实验楼所在的上海首个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上海预制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未来将会打造成一个总占地面积267.8亩, 集住宅产业化技术研发、试验、生产、示范为一体的“产、学、研”高新技术研发基地, 集中测试住宅建筑结构设计体系、节能与绿色建材、通用部品系统与生产、住宅建筑综合效益评价、保障性住房示范等关键技术, 并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中, 形成由大型企业集团主导的“全产业链”技术结构体系和住宅产业化模式。
业内技术专家指出, 住宅产业化目前在中国推广的优势主要有四点:首先是工期大大加快, 通过建筑、保温、装饰等过程的一次性完成, 将改变原先建筑行业的周期, 使工期缩短。二是解决了国内建筑保温节能要求与消防安全之间的矛盾, 由于住宅产业化模式的保温墙体是在工厂里做成预制件, 这也就消除了施工现场的消防隐患。三是解决了环境问题, 原先工地上噪声和湿作业产生的环境问题都迎刃而解, 总体上提升了建筑业的环保等级。四是解决了目前连续上涨的建筑人力成本问题, 由于住宅产业化是一种在施工现场像“搭积木”一样的快速拼装模式, 所以建筑人力成本可以大大降低, 也缓解了目前建筑业工资快速上涨带来的瓶颈。
3.上海正试点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 篇三
吴定富表示,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正在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在此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但不是全面铺开,而是试点先行。
供需失衡继续推高国际粮价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2月食品价格指数创20年新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㈣也表态,全球食品价格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维持高位。各界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世界粮食供应趋紧,外加原油价格大涨引发粮食需求增加,粮价还将继续高位徘徊,世界已进入高粮价时代。
浙江海洋经济升级2000亿温州民资有意“下海”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建设由此上升为国家战略。
《规划》的出台,引发了浙江尤其是温州民间资本的广泛关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几年,温州民间预计将有200亿元投入到浙江海洋经济相关产业。”
广东吸引民资进人七大领域
广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提出,广东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按照《意见》,广东将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包括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011年将分步实施个税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1年将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
国内
孙春兰谈平潭建设称用20年再造一个厦门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省委书记孙春兰3月8日接受央视《小丫跑两会》专访,在{炎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时表示,希望经过20年也可能时间会更长一点,再造—个厦门,届时福建将南有厦门、北有平潭。
孙春兰指出,平潭的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是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个重要的平台和抓手。在新—轮的发展当中,台湾有一些产业要转移,而平潭应该是—个很好的承接地。两岸一些企业和人民来往很便捷,对福建来说,把平潭开发、开放好了应该是—个新的经济增长极。
谈到平潭建设的具体情况,孙春兰表示,截至目前,福建省对平潭的开发建设投入100多亿元,平潭跨海大侨已开通,现在进岛的高铁、高速公路和码头都已经开工,岛内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地开展。但她认为,巨额资金投^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并不是平潭最核心的吸引力,平潭真正的魅力在于它独特的开发模式。主要是在两岸合作交流方面进行—些先行先试,包括体制机制、工作方式要进行一些创新,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五个共同,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
孙春兰还强调,平潭的发展是—种后发优势发挥,因为可以借鉴原来成功的经验,可以利用现在资金、技术、人才各方面已形成的基础,肯定后建的要比先建的更理想、更科学。
国际
陈东征:新三板园区扩容将分步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目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扩容将分步进行;未来有关部门还将就创业板退市规则广泛征求意见,需各方达成共识后再加以推进。
对于新三板扩容的方案,陈东征表示,目前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园区约有50个左右,优秀的中小企业数量较多,有些园区、企业符合条件,而有的未必。需要进行区分,园区扩容的工作还是要分步推进。
对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可能面临的交易过程中股东总数超过200人,以及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陈东征强调,并非新三板的推出造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出现,恰恰相反,新三板推出将进一步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使得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运作。
4.南京保障房申请 篇四
(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2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不具备筹建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2)申请企业在南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万以上(含2000万)。
3新就业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3)在南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本人(含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在南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次审查和两次公示后获得公租房的承租资格。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其所在的单位向南京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方可承租。
保障性限价住房面向三类人群:一是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具有南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 ??35 ??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符合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条件,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及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依旧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
而对于已享受限价住房保障的人员不得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
申购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限价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购买资格。
首次置业家庭、定向人才申请保障性限价住房需经以下程序:1、向南京市住建委下属的房改办提交申购材料:《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公示。
南京市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
3、公开摇号,确定购买资格。
5.青岛保障房申请条件 篇五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土资房字〔〕119号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财政局:
根据(青政办字〔2016〕55号)文件精神,将我市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含),其他条件不变。
二、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保障面积标准。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标准。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三、本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审核工作,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97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9号)、《山东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鲁民〔〕68号)、(青政办字〔2009〕146号)和《青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青政办字〔〕12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审核工作应当坚持部门联动、信息交换,依法客观、公开公正,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资格审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的相关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申请人房屋状况的具体审核工作。
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税务、工商、金融、保险、证券、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核、核对工作。
第二章 审核方式和途径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 经济状况审核可按照下列途径组织实施:
(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
(二)经营性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得出;
(三)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
(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得出;
(五)实物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有较大价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得出;
(六)货币财产可以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得出。
第七条 除第六条规定的核对内容外,被审核申请人的支出与其提供的收入状况明显不符的,或者对其经济状况有明显影响的,审核部门可以对相应支出情况进行调查。
第八条 被审核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者家庭婚姻、房产、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
被审核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九条 被审核申请人成员的工作单位及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审核工作。
第十条 房屋管理、民政、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应当提供下列与被审核申请人有关的信息:
(一)拥有或承租的房产、房产交易等情况;
(二)婚姻登记以及享受社会救助、优抚、抚恤及补助等情况;
(三)户籍登记、拥有车辆等情况;
(四)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等情况;
(六)个人、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情况;
(八)应当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第十二条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在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申请人涉及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房屋状况的.,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房屋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市内四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后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函,由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实施信息核对。
(一)车辆信息核对。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二)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三)社保缴费信息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四)收入信息核对。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第十三条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诉,涉及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由区民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被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向审核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作为出具审核决定的依据。
第十五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状况核对机制,并通过部门系统信息比对的方式实现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经济状况审查核对工作。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审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审核过程中获得的涉及被审核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审核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6.深圳安居保障房申请 篇六
那么深圳保障房怎么申请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年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网站。
面对高房价的压力,深圳市政府提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十三五”期间,深圳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
安居房是深圳提出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类型,采用诚信申报和轮候规则。
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购条件,申请人只要具有深圳户籍、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在深圳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论其资产状况或收入水平如何,均可申请参加轮候并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房。
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
7.深圳保障房到底保障了谁? 篇七
深圳保障房复审屡现“零资产”“豪宅户”
11月初,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复审工作完成并公布。然而, 在通过复审的申请者资料中, 初审中被爆出“零资产”、“隐瞒资产”、“住豪宅申请保障性住房”等情况仍存在。
在发布会上, 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潘副主任介绍,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复审不合格共计1472份, 其中申请家庭总资产超限的221份,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条件不合格的285份, 申请家庭有房地产或曾交易记录的474份, 出现包括计生、婚姻、年龄、户籍、家庭组成、低保户、工资与社保、主动放弃、材料不齐等问题的申请者有492份。
在第二批保障性住房的初审阶段, 很多申请者被曝光财产申报不实, 很多申请者零资产的情况赫然出现。而在复审阶段, 虽然一再对零资产进行追究, 但是在公示名单上, 依然出现37户“零资产”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 深圳保障性住房方面曾经出现过多起负面事件。此前不久, 深圳桃源村三期爆出“质量门”、“豪车门”、“出租门”等事件, 随后在今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第二次申请受理中又出现众多乱象, 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问题广受诟病。
何时实现零的突破?
深圳是全国较早开展住房制度改革的城市。当年的住房制度改革, 是从计划分配向市场配置过渡, 而当前的住房制度改革, 则是从过度的市场化向以民生保障为中心转变, 把有限的土地和住房资源用在民生保障上。
目前, 深圳常住人口超过1400万, 230万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 保障房真正应该关注的是深圳超过800万的非户籍人口。有关资料显示, 深圳2009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达139亿元, 但在保障房建设方面却进度迟缓。据《关于深圳市2009年度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及2010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的报告》, 2009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实际支出仅为2.78亿元, 相比土地出让金收入简直是杯水车薪。按1400万深圳人口数计算, 人均支出约20元。更不可思议的是, 2009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量为零。
今年深圳计划安排20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 建成5万套住房, 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但直到现在一年已过去了10个多月, 竟还没有一个保障房项目面向市场公开。不仅如此, 深圳2006年-2010年“十一五”规划中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 至今才仅完成了1万套, 不足总量一成。
与完成量的冷清相对应的另一面, “零资产”、“富豪户”, 各种“门”带来的反复资格审查却如火如荼。
“政策漏洞说”能圆其说否?
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复审工作公布现场, 面对记者对于弄虚作假申请者如何处置的问题, 潘副主任回应, 目前主管部门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将在终审环节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一经查实, 主管部门将在终审公示名单。
复审公示15天后, 迎来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体系的最后也是最重要一关, 即市级终审。市住建局强调, 将动用全国各大城市罕见的联合性终审, 即联合民政部门, 并在市公安、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 对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此即“九查九核”。
住建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初审、复审中的弄虚作假是没有办法处罚的, 终审确定的弄虚作假则肯定会严格处罚。“实际上违法的成本很低, 但是情况是在变化的, 政策本身也有很多漏洞, 我们希望尽可能把事情做到实处”。
“政策漏洞”为何迟迟不补?
面对将很多问题都被归结为“现行政策的漏洞”, 公众的很多疑问并未得到很好的回答。譬如引发巨大争议的零资产问题, 并不仅仅是因为部分审核人员工作不细、把关不严, 而是由于根据现行制度, 零资产申报是合乎规范的行为。
如果说保障房申请材料公示是第一次, 以“现行政策漏洞”作为说辞尚情有可原, 那么深圳已经进行过多次公示, 而且诸如零资产等问题一再出现, 并引发市民强烈不满, 为何直到现在依然不查漏补缺, 还在拿“政策漏洞”说事?这究竟是懒政所致, 还是因为别有隐情而迟迟不愿堵住“后门”?
眼下看来, 要堵住保障房申请漏洞, 一是需全面梳理现行政策, 堵住制度“后门”;二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于违规申请者和把关不严者予以严厉追责, 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应尽量弱化保障房的利益色彩, 效仿一些地方的先进做法, 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 或者政府拥有优先收购权, 即使出售保障房, 也需补齐差价。此外, 保障房分配完毕, 也不是就此万事大吉, 还应进行不定期抽查, 看看有没有诸如“住经适房开豪车”等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 依然要严惩不贷。
十二五建保障房将定房价或地价
在11月4日召开的第26次全国特大城市建设发展协作会上, 深圳市副市长张文表示:深圳正在推进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 今后要把公共住房政策上升至城市长远发展战略, 明确住房的居住属性, 突出住房保障的核心地位。“十二五”期间, 深圳将安排建设保障房26万套, 住房保障比例由6.23%提高到15%, 并最终形成保障房与商品房“两轨并行”的稳定结构。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深圳今后将全面采用“定房价、竞地价”或“定地价、竞房价”等方式, 引入代建制、交钥匙等建设模式, 吸引有实力的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据介绍, 2010年深圳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房5万套, 新开工不少于5万套, 竣工不少于1万套, 向社会提供不少于1万套, 另外提供货币补贴5千户。
8.品牌房企深耕保障房 篇八
为了让“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实现保障房和商品房两条腿走路,国家正在织就一张保障房网。过去三年,全国保障房目标分别为100万套、330万套和580万套。2011年全面提速,计划全国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资金将突破1.3万亿元。不少地产大鳄业已不再满足于前期的抢滩布局,开始深耕保障房建设。业内惊呼:房产税只是浮云,保障房才是王道。
“两条腿走路”
2010年下半年,北京就开始在土地出让中采取“限地价、竞公租房配建面积”的出让方法。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对记者表示,北京土地出让标书中明确规定,是否承担或开发过保障性住房是评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参与保障房建设会占有一定比例的分数及一定比例的印象分数。
程序开始简化,北京用地审批环节中的土地抵押、权属登记等多道“串联”审批环节升级为同步受理的“并联”审批,并在合同中标明“当年供地当年开工”。而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供地任务的区县,市国土部门在其经营性土地入市时,直接安排配建保障性住房。
诸多房企如首开、中海、中建、绿地、富力等大型房企在谋求大规模进入保障房市场。而国家的各类政策导向,使不少房企早已从过去的简单布局,逐渐展现出深耕保障房的态势。
国内保障房建设的领军企业,如金隅嘉业、远洋地产、招商地产在北京已拥有庞大体量的保障房面积。绿地集团去年对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保障房和现代服务业两类项目的比重将增至60%。
地产一哥万科早就开始在保障房上“打持久战”,随着万科北京的首个保障房项目红狮家园顺利竣工,从过去的高端住宅向保障房市场倾斜。北京万科总经理毛大庆对记者透露:“2010年万科北京所建设保障房面积占住宅总竣工面积的11.5%,2010年这一比例占到了开工面积的15.6%”。
绿城的代建理念一直为业内所嘉许,对于保障房,绿城曾公开表示,“成为全国最大的保障房企业之一”。该公司一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保障房建设是该公司三大重头戏之一,业务模式是绿城出人力、出管理、出品牌,合作方出钱和地,绿城此举在于意识到在保障房市场小打小闹已经行不通了。
不少尚未参与保障房代建的开发商,也表现出长线看好的态势,阳光100置业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表示:“房企要开始学会两条腿走路了,尽管保障房的利润很薄,但由于其比例规模较大,将来还是十分可观。我们现在在一线城市没有保障房项目,未来会重点布局二三线城市。这是我们下一步重点筹划的目标,一旦扎进,就会长期做下去。”
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房企业绩飙升的年代,没几个人愿意丢商品房的西瓜,捡保障房的芝麻。即便是在拿地日渐困难的今日,依然有人认为代建保障房是“赔本赚吆喝”。
对此国信证券分析师方炎针锋相对:“保障房前期资金成本低,后期宣传和销售费用低,市场风险较低,资金周转速度快,建好能很快交付使用,堪称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的避风港”,他指出:“业内估算的利润普遍在3%,要是真的毫无利润的话,不会有这么多房企花了这么大功夫去做,保障房市场迟早会成为房企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开发商进军保障性住房可以在信贷、土地、税收等多方面获得诸多政策支持。在北京,保障房多通过配建形式,与商品房一起进行土地出让,由开发商代建,再由政府进行回购或分配。
从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国土局资料显示,北京今年保障房顺利完成了双50%: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宅用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宅新开工数量的50%以上。
可以看出,房企参与代建的保障房项目,已经达到较大的规模。
毛大庆表示:“北京万科现在主要是限价房和廉租房。限价房为万科自己拿地,政府配送。廉租房为政府出地,万科通过公积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行融资,回报是占总投入约3%的管理费用。利润确实是不高的,尤其建设面积不大,可能利润会更加微薄。保障房项目在万科的比重上逐年增长,必须不断推进保障房的产业化,形成一套完善的运作模式,把它当成一个赢利点来做。”
要深耕保障房,从配建面积到配建保障房类型,都应打好利润的算盘。从类型上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如任志强所说“是政府的事”,不是房企的“菜”。
“而依据国际经验,房企参与保障房建设,最有可能在公共租赁房上有所作为。”范小冲认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资金回收是较快的,公租房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头号办法,资金占用比较大。但成熟的公租房持有相对稳定的租金收益,对民间资本极富投资价值。房企要真正深耕保障房,就必须建设更多的公租房项目。
保障房产业化
房企从抢滩保障房到深耕保障房,除了配建规模增大以外,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保障房的产业化的逐步实行。
早在3月份,北京市在《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年内将有50万平方米政策房试点产业化。而目前国内住宅建设依赖手工操作,导致生产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亟须形成一套标准化、工业化的建筑体系。此时,户型面积小、建筑设计简单的保障房,显然易于标准化和工业化生产,推进保障房产业化是推动住宅工业化的好时机。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指出,进行规模化采购、规模化生产、规模化运输后,各环节的直接成本下降,房企可以获取成本竞争优势。从万科目前的保障房建设态势上来看,其风险成本控制还是遥遥领先的。
如北京万科开展住宅产业化工作,第一步就开始建设产业化研发中心。早在2006年初,万科北京区域本部就专门成立了万科北方工业化推进工作小组,此后其旗下天津、沈阳等公司均相继成立各自的工业化推进工作组。
9.厦门市保障房申请 篇九
一、保障性住房以租赁房为主
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1人户年收入标准小于等于5万元,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小于等于8万元;4人户以上含4人的家庭收入小于等于11万元。
二、家庭资产执行标准
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
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四、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之前,厦门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入围。
入围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的申请。
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保障房。
五、改变房屋用途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每个申请家庭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会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反之,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的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租金补助,最多可获百分之时就的补助,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予以补助
厦门保障房28日摇号 申请户可到现场监督(3)
4月28日,今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首批意向登记对象将公开摇号,并确认申请家庭顺序号。
如果您是意向申请户,想到现场见证摇号,明天上午9时起,可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报名。
届时,将根据报名情况,抽取20名代表。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约3000套房源,分布在岛外四区。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介绍,根据今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4月22日已完成意向登记工作,4月28日将举行摇号。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
摇号现场将邀请部分意向登记代表与公证人员、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鉴于场地面积有限,委托厦门晚报(微博)社征集20名意向登记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
据介绍,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摇号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
【链接】
摇号时间:4月28日9:30
摇号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大厦三楼)
摇号对象:4月1日至4月22日意向登记的申请户
温馨提示:报名时需提供意向登记号、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报名结束后,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抽取20名代表,并一一通知入选代表。
10.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申请 篇十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者申请保障房不受收入、户籍限制
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继续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9号)执行。
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障人群,石市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
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住房条件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受收入、户籍的限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提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
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一个自然家庭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保障房申请可随时受理
《通知》规定,从今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提示: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的材料,《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人除了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
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公共保障房的受理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入户调查。
之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通知》(石政办发[]38号)文件执行。
公共保障房分配采取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方式
按照《通知》规定,公共保障房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分批次配租。
分类配租
分类配租是指将已具备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分两类配租。
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分批配租指每类配租家庭中再据是否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配租等情况分批进行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通知》加大了转化、清退力度。
要求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
11.厦门建立保障房申请家庭诚信档案 篇十一
今后,福建省厦门市保障房申请家庭若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这是日前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提出的。
根据实施办法,厦门市将建立保障房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以及未如实申报或未主动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申请家庭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实施办法细化了厦门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其中规定,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此基础上,申请家庭还应满足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标准等。家庭年收入标准2-3人户由原来的少于5万元放宽到8万元;4人及以上户由原来的少于6万元或7万元放宽到11万元,保障面进一步扩大。
12.上海市保障房申请 篇十二
外来务工人员将在今年纳入到北京保障房范围内。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适当上调收入线标准,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今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住建部表示,今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国务院决定,本届政府任期内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1000万套以上。各地要加快改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住房条件。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保障房选址较偏,交通不便利一直是社会反映的问题。住建部要求,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及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块。自2014年起,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同时,各地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使困难群众能够获得住房保障、最困难群众优先获得住房保障。适当上调收入线标准,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并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建设计划、开竣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分配退出等各环节信息的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3.上海市保障房申请 篇十三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
二、办事须知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一、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一)2013年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重残和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
(二)2013年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
(三)2013年对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
(四)2013年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2013年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
(五)两区三县人员到哪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两区三县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工作地址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工作地址原则上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为准。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与申请时实际工作地址不符的,可由用人单位据实开具《工作地址证明》。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认定。
(七)2013年限价商品住房其它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2013年除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区域范围外,还对两项政策有所调整。
一是对申请家庭出售或置换住房的认定政策。对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且名下确无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调整为私产住房买卖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距申请之日已满3年的,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二是对离异人员的申请政策。离异人员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的,由原离异满2年后方可申请调整为满1年后方可申请。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二、“三种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
4、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
5、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家庭。
(二)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16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三)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四)到哪去申请“三种补贴”?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三种补贴”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五)市级以上劳模、“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在提供上述要件基础上,还须提供:
市级以上劳模家庭,须提供市级劳模证书和市劳模协会开具的《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烈士证明书”原件的遗属,须提供复印件及区、县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
(八)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九)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例如:市内六区某三口之家,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家庭收入、财产均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计算:
1、家庭应补贴面积:12×3-24=12(平方米),该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故按15平方米计算。
2、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市内六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36×15=540元。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计算同上。
(十)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廉租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5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5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420元。
(十一)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28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5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25元。
三、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二)单人是否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四)户籍为本市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有无年限限制?
答: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且无年限限制。
(五)公有住房计租面积如何换算为建筑面积?
答: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六)到哪去申请限价商品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五)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有区属限制吗?
答: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可以购买市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没有区属限制。区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只面向本区符合条件人员销售。
(九)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贷款吗?
答: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另外,政府为了减轻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家庭的负担,目前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通过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进行个人限价商品住房贷款的,政府还给予为期5年0.5%的贷款利息贴息和贷款利息5%的补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贷款专线:23287787)。
(十)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吗?
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是否可以上市转让?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十二)到哪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答: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因此,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三)如何获知限价商品住房的开盘信息?
答:请关注天津住房保障网(http://)所发布的信息或拨打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电话了解情况。
(十四)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是否可延期或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
答: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可延期也不可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请慎重选择申请时间。
天津限价房申请人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4.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申请且已购买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离异人员须在离异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三、未婚人员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记录。
四、申请人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作废,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分别提供共有人和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且共有人为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的,还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共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销售企业人员当场对申请人及共有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在复印件空白处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销售企业章,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其中公证文书留存原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4.西安市保障房申请 篇十四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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