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结构分析

2024-07-05

中国产业结构分析(精选8篇)

1.中国产业结构分析 篇一

中国大豆产业战略分析

当今,我国民族大豆产业处于进退、兴衰的历史关头。相对于以美国为主的国际粮油贸易商跨国公司的雄厚实力,我国大豆企业处于弱势。在以弱对强的形势下,我国必须寻求正确的出路和策略。包括: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组建油料、油脂企业集团;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成熟的市场体系;利用期货市场“套保避险”,增强我国大豆在世界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建立全国大豆产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健全与完善大豆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化管理,防范国际贸易中的“陷阱”等等。这里,着重举出四点: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我国“大豆安全”保障体系

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近年来,面对国外资本的垄断性并购,政府在策略上或有缺失,对民族大豆产业造成损害。因此,政府需要尽快加强宏观调控。我们不止一次看到,国际大豆市场的波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美国农业部报告的影响,从其报告的内容,发布的时机及其与美国基金和美国粮油跨国贸易商间的默契看,美国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是成功的。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这一方面基本上呈空缺状态。这暴露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如何利用政府资源主动引导市场认识不足。现在极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建立我国“大豆安全”保障体系:(1)继续实施“大豆产业振兴计划”,提升我国现代大豆生产体系;(2)完善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在内的大豆交易市场,健全我国现代大豆流通体系;(3)发展精深加工业,延长大豆产业链,做大做强大豆压榨加工业体系;(4)兴建大豆仓储、运输、港口等基础设施,建立大豆现代物流体系;(5)加快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建立为我国大豆产业“保驾护航”的法律体系。(6)要确定我国大豆的自给率指标,从资源及各方面需求趋势看,大豆自给率大体可定在60%为宜。目前,我国政府应尽快对外资强力渗透我国大豆产业的风险进行评估,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手段化解外来风险与不利因素。同时应该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从法源上阻断国外资本的掠夺式并购,使国内大豆压榨加工业以及经济安全等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这里,还要强调提出有关“技术贸易壁垒”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加,我国成为了技术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一方面要有力打破国外的歧视性贸易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又要主动运用合理的技术。这样,除了可以把有危害的大豆挡在国门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调节大豆的进口进度,帮助相关企业进行贸易避险。

2、组建中国油脂企业集团,提高大豆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一个产业的活力与竞争力植根在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采用新体制、新机制的企业。目前在我国,大多数榨油加工厂都是中小型企业,规模小,设备旧,技术落后。以2004年为例,全国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共有890个,年油料总处理量5138.1万吨,精炼油总量1460.5万吨。在企业构成中,国有企业201个,但年处理油料总量只占648.7万吨,平均每个企业的油料年处理量不足3.23万吨。从经济效益情况看,2004年,国有的201个植物油加工企业亏损额高达6584万元。如此弱小的油料压榨加工企业,只能被国外油料压榨加工业的“大鳄”所“弱肉强食”。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要振兴我国民族大豆产业是无望的。所以,我国急需要培育和组建少数上规模、上档次、体制新、机制活有实力的油脂企业集团。这里特别强调一点,外资企业在国内只能做大宗交易,还需要依托国内销售网络作代理。针对外资企业的弱点,国内油脂企业要与下游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占领和保持市场份额,以与外资油脂企业相抗衡。同时还要考虑建立投资基金。组建有若干实力的投资基金,是强化我国大豆市场定价权、抗衡国外势力渔猎中国买家、抵御市场风险的重要力量,这需要监管部门与相关机构进行整合培育。我国只有培育大型油脂企业集团,才能有机会绕过跨国粮油贸易商直接得到南美的大豆资源,也才能有实力在当地建立以仓储为基础、以物流为延伸的大豆生产供应链,从而避开跨国粮油贸易商所架构的大豆供应链的风险,才能提高民族大豆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3、增强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振兴民族大豆产业的战略基点

只有增强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我国民族大豆产业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包括“大豆产业安全”)中赢得主动。只有增强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并作为我国民族大豆产业发展的战略基点,才能开拓其新的未来和广阔的前景。总之,增强我国大豆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掌握知识产权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应对外来冲击的有力武器。目前,我国需要加强以下方面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大力加强国产非转基因大豆在含油率及单产方面的科技研发,以提升国产非转基因大豆的综合竞争力。二是延伸大豆产业链,即研发综合开发利

用大豆资源的先进科学技术,像大豆蛋白、保健品与化工产品的研制等,以提高大豆附加值和大豆压榨加工业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是创新大豆产业信息系统,即形成全国统一的集大豆生产、消费、流通、期货及国际大豆产与销的各类信息与一体的大豆信息系统,掌握国内、国际大豆的全面、系统、准确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经营,以灵敏的信息为武器防范国内外大豆市场的各种风险,保障我国民族大豆产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4、建立大豆产业协会,相互协调,步调一致,共兴民族产业

设想建立的大豆产业协会不同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各种协会。它是由大豆生产、贸易、加工、科研企业和单位,以及相关的服务部门的代表所构成。它是一个关系大豆产业的大社会性组织,而不是局限在某一个行业的“小协会”。大豆产业协会定期交流信息、经验、资料,及国内外大豆市场动态与贸易对策。我国必须改进对外贸易的策略,要“政对政,企对企”。大豆内外贸企业必须协调对策,步调一致,共同对外,有效保障民族大豆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使其在世界上保持应有的前列的位置。

美国战略和营销大师阿尔·里斯指出,与科特勒传统的STP方法不同,现代战略营销的正确方法是PTS。中国大豆产业虽然认识到非转基因大豆的价值,并提出在黑龙江设立世界原产大豆保护区,但总是寄希望于得到政策扶持,却不舍得花本钱教育消费者。现在要激发出非转基因与转基因竞争所带来的巨大市场潜力,国内大豆产业就必须转变观念,围绕这一定位进行战略化配称运营。战略化的目的就是通过形成整体合力,不断地把有效战术的威力推到顶点,以持续积聚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压倒性优势。

基于此,踏踏实实做好以下这三件事,中国大豆产业的翻身仗方能稳操胜券。其一,分化新品类,打造新品牌。把非基因食品作为一个新品类,而不仅仅是一个标榜食品原料来源的卖点。也就是产品的品类名称不能再泛泛地称为“大豆油”、“调和油”、“豆奶”、“豆干”等,而应写成“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调和油”、“非转基因豆奶”、“非转基因豆干”等,从而突出新品类,与转基因产品鲜明地区别开来。同时,推出新品牌代表新品类,这些新品牌不再推出任何使用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它在消费者心智中就意味着是纯粹的非转基因专家,消费者购买不必担心食品安全。

品类战略是最有力的营销战略,因为人的大脑是靠对事物进行分类来记忆和认识世界的。因此,分化出非转基因品类,就等于宣告对手是转基因产品,消费者自然而然会对比、探求两者的不同,从而掀起品类竞争。千万不要害怕冲突。冲突比自吹自擂更容易进入人们的心智,因为动摇了一个旧观念,人们往往会主动填补一个新观念。

其二,建立反转基因食品统一战线。中国大豆产业要取得对转基因大豆斗争的胜利,不能单靠自己的力量,而应联合社会各界,成立反转基因联盟,保护我国原生大豆,如禁止转基因大豆进入东北,避免基因污染;企业管理者以身作则,发动员工、家属成为反转基因斗士,在企业内部营造宗教般的反转基因文化,并以个人身份加入绿色和平组织,或积极参加绿色和平组织的有关活动,免费派发宣传册;说服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等油品生产厂家共同推广非转基概念,孤立转基因大豆油、调和油,扩大非转基因食用油市场;与九阳、维维、维他奶等大豆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联合促销;与国际反转基因运动建立联系,相互支持与声援;摸清国外非转基因大豆需求,扩大出口获取溢价,打造我国非转基因原生大豆品牌;不断提高非转基因豆制品在市场上的地位,构建高、中、低档品牌群,制定非转基因大豆标准,促进我国非转基因大豆品质升级,推动豆农扩大大豆种植面积,掌握收购权、定价权,压缩进口转基因大豆市场,最终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

其三,运用公关手段推广非转基因文化。制造话题,引起公众关注、谈论和口碑传播,赢得人们心智。我国大豆产业应充分利用如今转基因食品安全开始进入公众视线的有利契机,设法使之保持适当的热度,推波助澜,促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警醒,直至造成非转基因成为主流的大趋势,千万不能无所作为,坐使时机白白丧失。如我国已出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应明确标识,但实际上执法并不严格,比如绿色和平组织多次检测出雀巢等国外品牌出售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没有相关标示,对于此类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应加强监督、处罚、起诉并通过媒体曝光;对进口大豆涉嫌低价倾销,应运用WTO规则启动反倾销调查。

2.中国产业结构分析 篇二

关键词: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进入与退出壁垒

一、中国煤炭产业发展概况

新中国刚刚成立时,全国大约有40个煤矿企业,200处矿井和少数几个露天煤矿。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煤炭业开始走上振兴之路。八十年代中期,政府提出了“有水快流”的发展方针,从而形成了中央地方一起上,大中小煤矿共同存在、共同发展的格局。1990年,全国煤炭产量突破10.8亿吨,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位。1992年以后,我国煤炭业开始向市场化方向转变,逐步取消计划分配和国家定价政策,实行价格放开和市场调节。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由于小煤矿发展过快过滥,煤炭供大于求,导致国有大矿能力大量闲置,市场集中度过低。1998年起,国家开始对中小煤炭生产进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整顿,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煤炭的生产结构。目前,我煤炭市场已经形成了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三分天下的格局。

二、中国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2.1市场集中度的涵义

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一特定的市场中少数几个最大厂商 (通常市前四位或前八位) 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是衡量某一市场内厂商之间市场份额的指标,反映着该市场的寡占程度。

2.2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指标分析

图1显示了1990年至2003年,我国煤炭业集中程度的变化:(见图1)

1、1990年至2003年,我国煤炭市场CR4一直低于15%;1990年至2000年,CR8一直低于20%,这说明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过低,市场上竞争主体较多,每个竞争者所占市场份额较小。这对于煤炭这种能源行业而言,不利于形成整体的竞争力。

2、1990-1995年,煤炭产业的集中度一路走低,CR4由1990年的7.55%下降到1995年的6.52%,CR8由13.08%下降到11.20%,这主要是因为,这时期是煤炭产业市场化改革的初期,竞争是分散的,在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总是伴随着大量新企业进入,而主导企业产能的增长相对而言又是迟缓的,必然导致煤炭市场集中度随产量的提高而降低。

3、1996-1998年,市场集中度微幅上扬,CR4上调0.35%,达到1998年的7.27%;CR8上调0.77%, 1998年达到12.45%。这在总产量起伏波动中市场集中度能够持续增长,表明数家大型企业在中国煤炭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开始有所显现。另外,由于煤炭市场从供不应求转为供大于求,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国民经济由以往的“以煤定产”转变为现今的“以销定产”,也表明我国煤炭市场开始向整体成熟化迈进。应该说,这一时期中国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的小幅提高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力作用的结果。

4、1999-2003年,市场集中度急速上升,CR4由1998年的7.27%上升到2003年的14.7%, CR8也由1998年的12.45%升到2003年的21.80%。表明落后企业被强制性淘汰,竞争个体减少,优势企业迅速壮大。

三、中国煤炭产业产品差异化分析

3.1产品差异化的涵义

产品差异是指企业在所提供的产品上,造成足以引起买者偏好的特殊性,使买者将它与其他企业提供的同类产品向相区别,以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利地位的目的。

3.2煤炭产业的产品差异化指标分析

一般来讲,煤炭产品的品牌、文化和功能的差异极其微略,其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不同煤炭企业所生产的煤炭产品本身的差别,例如煤种、品种的不同。而这些性能差异 (如煤灰、发热量、含硫量)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原煤的自然状态及赋存状况和质量,产品的品牌效应弱。

二是由于企业销售条件的不同所引起的产品差别,如煤矿的地理位置便利,往往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是否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是否免费送货、供货及时程度、订货成本高低、售后服务状况以及管理煤炭销售的工作人员待人接物的方式、工资效率的高低、公平交易的信誉等,这些因素在现代市场营销理论中被称为产品的附加利益。

三是购买者在心理上相信一些企业产品存在的差异,这是由于购买者拥有不完全信息、或煤炭企业通过加强顾客的产品忠诚度,从而使顾客在心理上相信一些企业的产品存在差异从而产生不同的偏好,这是一种购买者主观概念上的产品差别所形成的人为差异。

从现实情况来看,各煤炭生产厂商向用户提供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表现在不同煤矿所生产的煤炭产品本身的差别如煤种、品种不同。但从煤炭产品实体本身或内在质量特性上来看,其差别并不是很大甚至微乎其微。原煤仍然是各类煤炭企业的主力产品,在同一矿区的相同煤层,煤炭的质量是天然形成的和基本一致的,不会因生产方式和生产规模的不同而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不同煤炭企业的之间的产品差别较小,难以形成垄断。

四、中国煤炭产业进入和退出壁垒分析

4.1进入壁垒及构成因素

进入壁垒,是妨碍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某一产业的因素或障碍,其作用是增加竞争对手的进入成本,使他们与在位企业相比在竞争上处于劣势,从而削弱竞争对手的进入动机,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行为。

4.2煤炭产业的进入壁垒分析

从理论上讲,煤炭产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煤炭产业应有较高的进入壁垒。首先,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较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投资。无论煤炭生产还是煤炭运销,都需要一定的专属设备、设施及较大数额的流动资金,大规模投资增加了筹资难度,从而形成了市场进入的资本壁垒和规模经济壁垒。其次,煤炭生产受资源限制很大,某企业一旦拥有了一定范围的煤炭资源开采权,就应制约其他企业进入这一范围。另外,煤炭企业相对稳定的用户要求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以及较为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形成煤炭产业的进入壁垒。

从我国煤炭产业的实际情况看,其进入壁垒表现较为复杂。

第一,不同时期的不同煤炭产业政策形成了不同的进入壁垒。80年代初,煤炭企业项目的审批、投资规模、开工建设、技术先进程度、回采率要求、税收计划、招工计划等都有严格的限度,政策性进入壁垒较高。8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提出的煤炭产业要“有水快流”政策,国家对于煤炭产业的进入壁垒大幅降低,促进了乡镇中小煤矿迅速进入煤炭产业并发展起来。1994年政府又提出了“扶持、整顿、改造、联合、提高”的十字方针以促进乡镇煤矿的发展,中小煤矿的进入壁垒进一步降低。虽然后来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及法律措施限制小煤矿的发展,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为了支持地方煤矿在进入市场的竞争中不致淘汰,地方政府不但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而且以分割市场的手段进一步降低进入壁垒。

第二,不同经济类型的煤炭企业进入或退出煤炭产业的自由程度不同。国有煤炭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高于地方、乡镇和个体煤炭企业。由于煤炭开采成本受煤层埋藏深浅以及地质构造的影响较大,在一些煤炭赋存条件好的地区,开采规模要求不高,既不需要较高的技术和工艺要求,也不需要专门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产品差别主要取决于资源的自然品质,通常不会因为生产率的高低、生产方式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变化。加上小煤矿灵活机动的经营方式,国家对其在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上也没有严格政策和监督制度,使其少承担了大量的外部成本,只要投入少量资金即可出煤并赚钱。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规模经济和必要资本量没有对小煤炭企业的进入产生阻碍作用。

由此可见, 我国煤炭产业的进入壁垒是很低的。

4.3退出壁垒及构成因素

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市场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欲退出该产业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阻挠,资源不能顺利转移出去的状况。

4.4煤炭产业的退出壁垒分析

我国煤炭产业的退出壁垒极高,尤其国有煤矿更是如此,主要表现在:

1、煤炭产业资产的专用性太强

首先,是固定资产的专用性强。在煤矿的固定资产中,井筒占了很大的比重 (国有重点煤矿井筒要符合一定要求,造价更高) ,如退出煤炭生产,几乎毫无用处,矿山的专用设备也很难改作他用,因此煤矿从煤炭生产退出转移到其它产业的话,其转移成本 (或称沉没成本) 太高。其次,是劳动力资源的专用性也很强,操作工人从事其它产业的难度很大。而且我国许多煤炭企业处在远离城市的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煤炭企业退出后,劳动力重新安排工作的训练费用和转移费用很高。

2、煤炭产业的无形退出障碍巨大

一是来自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阻力。政府上各种煤矿项目就是为了增加地方收入和解决就业等问题,如果煤炭企业因经营不好或亏损严重要退出,主管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无论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还是从安顿企业职工、维持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都会加以劝阻甚至用行政命令施加影响。二是来自银行的阻力。国有重点煤矿整体上亏损,向银行举债严重,实质上把很大的经营风险转移到了国有银行,转化成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如果国有煤矿要以破产、兼并和拍卖等方式退出,银行贷款极有可能无望收回,银行的显性损失可能很大。所以,银行并不希望国有煤炭企业退出。

3、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法律调整滞后

企业的退出缺乏法律依据或保障,使得兼并、破产、转产等退出办法无法正常实行。

从以上分析可知,煤炭产业属于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产业。一方面,进入壁垒过低,使得企业很容易进入,甚至连低效率、竞争力不足的企业也轻而易举的进入,使得行业内生产能力过剩,另一方面高的退出壁垒使得市场无法通过竞争机制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造成低效率的企业在产业内积累蔓延,为了求得生存,企业之间展开残酷的竞争,最终形成过度竞争的态势。

五、结论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结构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竞争者数量众多。煤炭总体价格是由市场供求水平决定的,单个企业的行为改变,对市场价格走势的影响比较小。第二,产品差异性较小。第三,行业的进入壁垒低而退出壁垒大。第四,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比较差。整个行业呈现出明显的过度竞争态势。

参考文献

[1]、植草益.产业组织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2]、范中启, 严霄蕙.中国煤炭产业市场结构演化及其成因.统计观察, 2006年4期:76

[3]、赵海勇, 谭劲松.中国煤炭市场结构分析.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6年第4期:29-30

3.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析 篇三

关键词:市场结构;竞争;市场监管

前言: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30年来行业面貌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与世界上其他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我国的保险业市场的结构尚未完善,因此进一步调整市场结构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是有必要的。

1、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析

分析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行业中企业的数量及大中小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产品差别化、市场进入退出壁垒、市场需求的增长率及价格弹性、可变费用比例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三项。因此,对于保险市场结构的分析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市场集中度研究、产品差别化研究和进入退出壁垒研究。

1.1. 保险业集中度分析

市场集中度是指特定产业或市场的集中程度,一般用该产业或市场中较大企业、消费者占有的市场份额的大小来表示,它主要反映市场垄断程度的高低。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法,从产业内企业组合的角度对市场结构进行计量。运用CRn指标来测算保险市场的绝对集中度。其中,CR4在65%以上就属于高度集中寡占型市场。经过对我国2005年到2009年的数据整理,可以发现虽然财险原保费收入CR4指数从81%下降到71%,寿险原保费收入CR4指数从77%下降到69%,但仍属于高度集中寡占型市场。

我国保险业集中度偏高的原因主要是有我国保险市场的环境所造成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受到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影响,在较长的时期里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尽管从1986年起,国家开始批准成立新的保险公司,打破了人保垄断保险市场的局面,但是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使保险公司增长的速度很慢。而有实力的外国保险公司也由于较高的进入障碍,难以与人保、人寿进行公平有效的竞争。

1.2.保险品种差别化分析

我国保险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经营的保险品种不断增多,尤其是寿险的品种更是多样化,从最初的几十种发展到数百种。2000年以前,我国寿险市场上以传统储蓄型产品(非分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补充医疗险)为主。由于银行连续降息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00年后,寿险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产品以及万能险等收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挂钩、客户与保险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新产品相继上市,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相对而言,产险市场就比较单一,主要险种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约占到95%。财产保险中又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为主。

1.3.进出壁垒分析

所谓市场壁垒,就是对潜在进入某一产业的企业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或障碍。市场壁垒有资本限制、规模经济、绝对费用、产品差别化和法规政策等等。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市场壁垒主要体现在我国对保险企业实行严格的管制上。从现有法规来看,对保险公司的管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国保险业的监管主体。这体现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其次,在规定了保险公司设立必备的最低资本金后,还明确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由保监会批准。这就意味着即使符合设立保险企业的各项条件,但若没有保监会的批准,也无法获得保险营业执照,即市场准入壁垒森严;再次,对保险公(下转第49页)(上接第50页)司设立分支机构也规定了若干限制性条件;最后,主要保险险种的合同条款以及费率的厘定也必须由保监会审查批准。这样国内各保险公司主要险种条款一样、费率亦完全相同。这说明目前国内的保险市场还处于严格管制之下,有较高的市场壁垒。

2、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的建议

尽管当前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具备一些优点,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就长远的角度来讲,这种结构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家的管制和冗杂的管理,使得保险业处于低效率状态,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易获得超额垄断利润,使得企业效率低下,技术进步缓慢,这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基于以上考虑,对于我国市场结构进行改革从长远来讲是必要的,可以针对以上提出的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2.1,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保险业的进入壁垒,鼓励新的保险公司的成立,同时对现有的保险企业进行改革,提高保险企业竞争力。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具有显著的地域特点。因此,积极鼓励专业性保险公司的成立有利于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为了加大行业的竞争力度,克服垄断所带来的诸多弊病,需要我们在放宽保险公司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鼓励一些专业性强的中小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保险产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要求。

2.2,提高保险企业服务水平,大力开发有特色的新险种。这可以从两方面下手去解决。一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经过多次的剥离才形成这样的行业现状,因此行业内部的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相对比较单一,保险产品的差别化程度低,有特色的险种较少。现在主要是保障型险种,而投资型险种才刚刚起步,面临的问题比较多,亟待发展成熟。而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需要现有的保险公司加大改革力度,开发适应多元化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要鼓励民营的专业型的保险公司的发展,解决现有保险行业存在的产品单一问题。另一方面,保险业产品差别化的提高不仅需要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给予积极地鼓励。政府可以建立保险创新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创新。保险公司创新有利于保险公司在某些险种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既可以减少恶性竞争,又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2.3,完善我国金融环境,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保险业的改革需要健全的融资市场、有力的外部监管等外部环境作为保障。现有的金融体制尤其是保险业的制度结构方面与国际保险业相比,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继续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适度、逐步的为我国保险行业注资。鼓励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顺应混业经营的潮流。充分发挥保监会的监督作用,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外部环境。

4.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篇四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呈现出三种状态:1.相对稳定的家庭类型。三代直系家庭是其代表;城镇三代直系家庭的维系得益于家庭内部管理的松弛,在农村则与独子比例增大有关。2.明显上升的家庭类型。夫妇核心家庭提高幅度显著,实行20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是这一家庭类型的主要推动力量;隔代直系家庭增长率最高,它既是中国社会转型阶段的重要现象,又是社会发展具有缺陷的反映;单人家庭也有增长,青年人晚婚和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丧偶比重提高是主要影响因素。3.以下降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缺损核心家庭明显减少,标准核心家庭有所下降。后者的降低主要是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所致,或谓核心家庭内部不同类型调整的结果。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家庭结构总体上将持续这种状态,一些家庭类型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动。当代家庭的结构简化和规模缩小使家庭功能及家庭成员关系方式发生改变,将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关键词:“五普”长表数据;家庭结构;夫妇核心家庭;三代直系家庭;隔代直系家庭

作者:王跃生,195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的评论和建设性意见。

伴随着中国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中国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动,不同类型家庭成员的生存条件和关系方式亦产生了相应的变化。社会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只有跟上和适应这种变化,才能通过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满足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需求,从而使家庭真正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文即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对第三、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揭示当代社会变革背景下中国家庭结构的状态、特征和趋向。

家庭结构分析为不少学者所关注,但其研究尚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相关数据获取不易。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家庭结构总体状况的了解。以往一些学者有的通过具体调查一个或几个村落、社区的家庭类型,进而对区域等大范围的家庭结构状况加以把握①「费孝通:《三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乔健主编《中国家庭及其变迁》,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暨香港亚太研究所,1991年;王跃生:《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立足于冀南地区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沈崇麟、杨善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有的则以个案汇总分析来间接认识历史时期的家庭结构②「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后期的中国家庭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这些研究提供了观察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重要视角,但整体性分析仍受到限

一、简单说明 制。

那么,能否找到一种数据并可借此较为直接地认识全国性家庭结构的状况?就目前而言,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将是最主要的资料途径。曾毅等学者曾对1982年第三次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库做过开发①「曾毅、李伟、梁志武:《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2期;曾毅、梁志武:《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3年第3期。普“长表数据足以使我们掌握绝大多数家庭的类型或结构。」。他们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家庭代际,但其研究对了解当时的家庭结构状态亦有很大帮助。

与前几次普查相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对户主之下家庭成员的分类相对全面,计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八类。这些关系类型代表了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的基本关系。它为识别和分析当代家庭结构状态创造了条件。本文将通过开发”五普“长表1%抽样数据库(以下简称”长表数据“),力求对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基本状况有所把握。

我们将家庭结构分为以下几类:

(一)核心家庭。指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可进一步分为:1.夫妇核心家庭,指只有夫妻二人组成的家庭。若从与户主关系的角度表述,指户主与其配偶组成的家庭。2.一般核心家庭,或称标准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和其子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配偶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另外一种关系形式也属标准核心家庭,即未婚子女为户主,与其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因为它是核心家庭的完整形式,亦为最普遍的核心家庭。3.缺损核心家庭,或称单亲家庭,指夫妇一方和子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子女组成的家庭。同样,未婚户主与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也是残缺核心家庭。4.扩大核心家庭,指夫妇及子女之外加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配偶、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二)直系家庭。可细分为:1.二代直系家庭,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儿子及儿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夫妇同儿子儿媳组成的家庭。2.三代直系家庭,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从与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也是直系家庭。3.四代直系家庭可有多种表达。从普查数据的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儿子儿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是四代直系家庭;户主夫妇与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也是四代直系家庭。4.隔代直系家庭。从形式上看,三代以上直系家庭缺中间一代可称为隔代直系家庭。从户主关系角度看可表述为户主或户主夫妇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以及户主同祖父母或祖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以上所述为三代隔代家庭。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四代隔代家庭。

(三)复合家庭。复合家庭是指父母和两个及以上已婚儿子及其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在此将其分为两类:1.三代复合家庭,主要是父母、儿子儿媳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2.二代复合家庭,是指父母和儿子儿媳或两个以上已婚兄弟和其子侄组成的家庭。

(四)单人家庭。只有户主一人独立生活所形成的家庭。

(五)残缺家庭。可分为两类:1.没有父母只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2.兄弟姐妹之外再加上其他有血缘、无血缘关系成员组成的家庭。

(六)其他。指户主与其他关系不明确成员组成的家庭。这其中有的彼此之间关系可能很密切,如叔侄关系等。但因无从判定,只好将其列入其他类中。

以上分类是建立在不同代际家庭成员血缘和婚姻关系明确的基础之上。可以说,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的成员关系比较简单,所构成的是不同形式的核心家庭。稍微复杂的是夫妇和一个已婚儿女(包括儿媳或女婿)及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构成的直系家庭。因而,通过”五

(一)不同类型家庭统计

二、当代家庭结构基本状态及形成方式

表1显示,核心家庭是当代中国最普遍的家庭类型,直系家庭也是重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占有一定比例,复合家庭比较少见。根据这项统计,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家庭是目前中国最基本的家庭类型。为了对不同类型家庭有进一步认识,可将表1再作分解(见表2)。根据表2,标准核心家庭是核心家庭的主体。直系家庭中三代直系家庭比重最大。复合家庭以三代复合家庭为多。

(二)不同类型家庭的形成方式和制约因素

这里不打算对所有家庭类型的形成方式和制约因素展开分析,主要探讨变动比较明显且有代表性的家庭类型。

1.核心家庭

依据表2,核心家庭中,标准核心家庭比重最大,占69.34%.在我们看来,它应占核心家庭的绝大多数。那么,为什么核心家庭的其他形式还占相当比例?下面着重对标准核心家庭以外的两类家庭加以观察。

(1)夫妇核心家庭

根据长表数据,夫妻组成的核心家庭是重要的核心家庭形式。夫妇核心家庭比重高低主要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已婚夫妇婚育间隔,一是夫妇所养育子女离家独立生活的时间。当然,若青年夫妇婚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夫妇核心家庭的比重将不产生影响;一旦其婚后独立生活,影响将显示出来。

那么当代夫妇核心家庭究竟以子女已婚离家的中老年夫妇为主,还是已婚未生育青年夫妇为主呢?图1显示了夫妇核心家庭户主的年龄分布。

夫妻核心家庭户主年龄集中于45-69岁年龄段。根据长表数据,这几个年龄段夫妻核心家庭比重超过总数的60%;低谷在30-40岁各年龄段,同时24岁以下75岁以上年龄段所占比重也较低。这种曲线走向与中国当代家庭生命周期有密切关系。24岁以下比重较低,在于这一年龄段者尚未普遍完婚,城市尤其如此;25岁年龄组夫妇核心家庭上升,与该年龄段已婚夫妇晚育有关。30-40岁年龄段夫妇处于养育子女时期,他们多半已经生育,但子女尚未成年,由此组成的多是标准核心家庭。45岁以上夫妇的子女逐渐长大成人,他们或离乡求学,或出外谋生,夫妻“空巢”家庭比重随之上升。75岁以后,丧偶情形增多,其中一部分人因此进入单人户行列;一部分年老体弱且有已婚子女的丧偶老人则可能与子女生活,形成直系家庭。

标准核心家庭夫妇生育数量与夫妇核心家庭的形成有密切关系。这是因为,当代中、高等教育相对普及,子女离开父母赴外地求学比重增大;同时自主择业普遍,子女于家乡之外寻找工作渐成趋势。即使在本地就业,子女婚后独立生活的比例明显增加。这种背景下,只有一个或两个以下子女的标准核心家庭易于“转型”.对父母来说,很容易形成“空巢”家庭。

长表数据提供了15-50周岁妇女的生育史数据,借此可观察20-50周岁之间各年龄段夫妇核心家庭户主妻子的生育状况,进而了解中青年夫妇核心家庭的形成。夫妇核心家庭中,户主妻子在20-50岁未生育者占27.50%.而长表所有20-50岁妇女样本中,尚未生育者只有6.31%.这表明,20-50周岁夫妇核心家庭中,妻子未育率明显高于同龄组所有妇女未育比例。

其中25岁年龄段户主妻子未育者占71.39%,30岁年龄段户主妻子未育者仍有38.27%.它意味着晚育对这些年龄段夫妇核心家庭的维持和占有相对高的比例起着很大作用。

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核心家庭形成所起的作用更加突出。40岁年龄段户主妻子只生一孩者占55.29%,45岁年龄段户主妻子的这一比例为31.10%(而这两个年龄段所有已婚妇女中,生育一孩者分别为31.57%和20.80%)。若这两个年龄段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在25岁左右,至2000年其子女已基本成人,离开父母是造成夫妇核心家庭比例升高的主要原因。

计划生育政策下少育环境的形成亦促使夫妇核心家庭增加。根据长表数据,夫妇核心家庭中,40岁和45岁年龄段户主之妻生育二胎比例分别为32.52%和42.19%,而三胎以上分别为8.51%和27.71%.其中45岁年龄段户主之妻生育二胎者在不同胎次生育中所占比重最大。从时间上看,2000年普查时40岁和45岁年龄组户主夫妇90%以上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结婚,正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期。其子女在90年代末逐渐长大成人,并开始离家。

夫妇婚后推迟生育使婚育间隔扩大,将直接提高夫妇核心家庭在核心家庭总数中的比例。

而只生育一孩家庭比重大,当夫妇进入中年之后,随着子女离开家庭,形成夫妇核心家庭的概率也将提高。可见,19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对核心家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日渐突出。

(2)缺损核心家庭

缺损核心家庭主要由户主与未婚子女组成。下面观察户主婚姻状况以认识其形成方式。

初婚有配偶与再婚有配偶者在有婚姻行为户主中占57.82%.这说明,户主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是缺损核心家庭形成的主要原因。根据统计,缺损核心家庭户主初婚有配偶类中,男性占23.38%,女性占76.62%;再婚有配偶类中,男性占30.18%,女性占69.82%.它表明,夫妻两地分居时,子女随母亲生活是主流。

丧偶所产生的缺损核心家庭比重接近30%,可见它也是导致核心家庭“缺损”的重要原因。

性别构成上,女性户主稍高,但两者差距并不很大。年龄构成39岁以下占13.71%,40-59岁占54.40%,60岁以上占31.88%.中年户主丧偶者所占比重最大。老年户主未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是,丧偶老年人的子女绝大多数已结婚,若与子女居住,他们所组成的多是直系家庭;若未与子女同住,则生活在单人家庭中。中年以下丧偶户主占较大比例表明不少丧偶者未及时婚配。

当然,离婚是形成缺损核心家庭不可忽视的因素。离婚户主的性别构成为男性58.03%,女性41.97%.就数据而言,夫妇离婚后子女跟父亲生活的比重大于随母生活。这一点城乡之间应有区别。在城市,人们的一般印象是,夫妇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比例较高;在农村,婚姻方式仍以妻随夫为主,离婚则以妻子离开丈夫村庄回娘家、子女留在丈夫家为表现形式。长表数据证实了城乡夫妇离婚后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差异:城市缺损家庭离婚户主的男女构成分别为36.35%和63.65%,农村分别为82.75%和17.15%.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表3,有183个户主样本为未婚,在该类缺损家庭中占1.01%.若从亲生子女角度去理解,未婚男女将婚外生育子女养育起来会形成未婚有子女家庭。不过,在中国现阶段,虽不能排除这种情形,但应该比较少见。我们推测,这种现象主要是未婚户主收养子女所造成,当然也包括过继子女。若从这一点去认识,未婚男性户主应是主体。长表所做统计证实了我们的推断。这些样本中,男性占98.36%,女性占1.64%.其年龄集中在40-60岁年龄段,20岁以下占1.64%.一般而言,低年龄户主收养子女的可能性较小。或许这些未婚有子女样本的产生还有收养之外的其他原因。

2.直系家庭

根据长表数据,直系家庭的主体是三代直系家庭。在当代,从家庭代际生命周期和成员关系角度来看,大多数家庭能实现三代共存①[这里的“共存”是指直系亲属中有三代、四代人或以上者同时在世,包括分居另爨的直系成员。]的目标。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实现四代人共存的家庭也在增加。当然其中有城乡之别,城市由于推行晚婚晚育,四代共存家庭较少。2000年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发现,不少70岁以上老人的孙辈子女开始结婚生育。但这些老人或与配偶生活,或单独生活,多代同堂已不是他们的追求。孙辈子女结婚生育后或独立居住,或与其父母生活,而不是与祖父母同住。所以四代直系家庭产生的可能性提高不等于其在实际生活中比重增加。“五普”数据对家庭成员关系分类线条相对粗略,也许会掩盖部分四代及以上直系家庭。

当户主下有儿孙、上有父母,或上有父祖、下有子女时,能容易判定其属于四代家庭;若户主是四代中辈分最长或最低者,就需设定曾孙子女或曾祖父母等关系类型,这样才能判定其是否为四代家庭。然而,“五普”将曾祖父母以上直系长辈均定义为“祖父母”,将曾孙子女以下直系晚辈定义为“孙子女”①[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编《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第7页。].由此失去判定其代际数的线索,因而可能丢失四代以上家庭样本。

就社会实际而言,四代及以上家庭中,最年长一代往往退出劳动领域,最低辈分者多未成年,由他们充当户主的比例是比较低的。所以,从这一角度讲,被“丢失”的四代家庭样本不会很大。

直系家庭中隔代直系家庭值得关注。这些隔代家庭主要是祖父母与孙辈子女构成的生活单位。隔代家庭形成有两种途径,一是子、媳先父母去世,留下孙子女,这种情形是存在的。不过,子、媳双亡形成的隔代家庭比例不会很大。二是户主子、媳在外地工作,孙子女留给老人照料。在相对封闭的农业社会,这种情形比较少。即使儿辈离家谋生,也以儿子为主,儿媳与未成年孙子女留在家中。现代化水平高的社会,未成年子女以跟随父母生活为主,他们很少被留给异地居住的祖父母照顾。但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阶段,在妇女充分就业的社会,人口迁移受户籍约束较多的社会和现代化水平不均衡的城市社会,第二种隔代家庭有了形成条件。

“五普”长表有对家庭户籍人口外出半年以上者的统计。这有助于认识隔代家庭与人口流动的关系。整体而言,隔代直系家庭比重在2%以上地区(省级单位),离家半年以上者在隔代直系家庭中所占比重超过60%.其中一户有二人以上离家且超过50%的省份均在南方,这些地区有高比例的隔代直系家庭(如江西隔代家庭占4.89%,重庆5.24%,四川4.42%)。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北京等城市人口集中且隔代直系家庭比重大的地区,离家半年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并不大(如北京为12%,上海3%)。这说明这些都市隔代直系家庭并非由于子辈离家所形成,而与孙辈子女寄居有很大关系。

3.复合家庭

复合家庭是传统时代的一个重要形态,亦是被当时社会推崇的家庭类型(虽然受主客观条件制约,同一历史时期多数家庭难以保持复合家庭的居制)。传统意义上的复合家庭建立在“同居共财”基础上,家长统领家庭事务。

根据2000年前后我们在河北、浙江和湖北等地农村所做调查,一个上百、数百户的村庄,已很难见到复合家庭的踪影。然而,按照长表数据,当代中国复合家庭虽少,却仍然存在。不可否认的是,其中具有传统意义的复合家庭或许尚有遗存,但已婚儿孙将经济收入如数上交给家长的复合家庭不会是多数。它们更多的是一个共伙单位。有的则是“虚拟复合家庭”:户口登记簿上两个已婚儿子均在父母名下,或已婚兄弟同登一处,但日常生活单位却相互独立。

4.单人家庭

单人家庭存在的前提是户主本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根据长表数据,80岁以上高龄老人在单人户主中占5%.这些老年人究竟真实地独自生活,还是“虚拟”性单独居住?依据“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课题组1998年一项调查,80岁以上老人独居比例占10.9%,其中85岁以上独居比例为7.4%②[“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课题组:《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调查数据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7页。].它表明,当代社会高龄老年人独自居住并非个别现象。当然,不排除曾经单立户口、但实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高龄老人被登记为单人户。

幼童,甚至婴儿单人户也出现在数据中。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可能性较高龄老年人小得多。14岁以下少年和幼儿构成的单人户占41.1%,这一比例不低。实际上,不仅14岁以下,甚至19岁以下者单独生活也是很少的。故其中大部分应是虚拟单人家庭。通过对其户口性质进行检查,我们发现,所有14岁以下样本中,农业人口占91.04%,非农业人口占8.96%.那么这些单人户是怎样产生的呢?比较一致的看法为,留守儿童是其中的主体。即父母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其一个子女留在家中,依附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普查时往往将这个子女单独统计,形成虚拟单人户。而按照家庭类型划分原则,这些未成年人如与祖父母生活,应被列入隔代直系家庭之中。若是这样,留守儿童所形成的虚拟单人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隔代直系家庭比重。不过,普查当年出生者或只有一两岁者成为单人户户主的现象表明,还有其他虚立户口行为。如将单人户中19岁以下者除去,单人家庭户主年龄构成比例如表4所示。总的来看,25岁年龄段和65岁年龄段比重相对最大。不过从20岁年龄段到75岁年龄段,都有一定比例。可见,单人家庭并非年轻和年老人口群体所特有。

根据长表数据,单人家庭户主中男性占58.94%,女性占41.06%.图2显示,两者在不同年龄段的构成有明显区别。男性峰值在25岁年龄段,但比较窄;女性峰值在60岁和70岁年龄段,且明显高于男性,范围也宽。可以说,前者尚处于青年阶段,后者则在老年时期。这种分布状况提示我们,很可能婚姻行为差异导致这种特征。即30岁前后男性单人家庭户主中有高比例的晚婚者,而女性单人家庭户主在70岁左右有高比例的丧偶者。长表数据显示,未婚类别中,30岁年龄段男性高于女性662.07%;丧偶类别中,75岁年龄段女性高于男性92.40%.曾毅等利用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带对家庭结构进行了分析①[曾毅、梁志武:《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这为纵向考察家庭结构变动提供了可能。

三、1982年以来三次人口普查年份家庭结构比较

表5显示,尽管笔者依据2000年长表数据对家庭结构的分类与曾毅等对1982年和1990年普查数据分类有一些差异,但基本指标是一致的。故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具有可行性。

从基本构成看,2000年核心家庭较前两次普查减少,比1990年下降了7.66%.单人家庭则较1990年上升了35.60%.直系家庭若包含二代直系家庭,上升21.40%;不含二代直系家庭则上升8.16%.若将核心家庭视为当代小家庭的代表类型,直系家庭作为偏大家庭的代表类型,那么是否可以说2000年普查数据显示出中国家庭向偏大方向转变?要回答此问题,需从家庭具体构成来分析。

(一)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中夫妇核心家庭从1982年以来呈上升趋势。2000年比1982年提高170.50%,较1990年增加99.23%,由此表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前述夫妇核心家庭户集中于45-65岁年龄组,而不完全在年轻夫妇和年老夫妇中间。这种状态与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有关,但并非与老年父母分开居住有直接关系。实际上,农村40岁以上中年户主儿女多进入婚姻年龄;多子女家庭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比例较高;子女婚后普遍与父母分居增加了中年夫妇生活在无子女家庭中的比例。城市50岁以上中老年夫妇中也有与已婚子女分开生活的趋向。此外,城镇19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进入2000年后即使未到结婚年龄,也有不少人离开父母外出求学,身边无子女的夫妇核心家庭由此增加。从这一点看,2000年夫妻核心家庭上升是独生子女政策推行的效应。25岁前后,城镇人口中夫妇核心家庭较高则与晚育有关,但农村的这一年龄组并不突出。

资料来源:1982年家庭结构中核心家庭类的夫妻核心家庭、单人家庭和“其他”家庭类数据来自《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总数据(见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第476-477页)。其余类型数据来自曾毅等《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由于本表数据由普查数据和普查抽样数据两种组成,因而其合计数有一定误差。1990年家庭结构数据来自曾毅等《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2000年数据同表1.说明:曾毅等对1982年和1990年家庭结构的分类与作者有所不同。在核心家庭中,笔者分类中有扩大核心家庭,曾毅等的分类没有这一类型。在直系家庭中,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笔者的分类中有二代直系家庭,曾毅等无此类型。

我们强调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作用,从夫妇和子女组成核心家庭比重变化上也能体现出来。根据表5,这一类家庭从1982年至1990年呈上升之势,提高了9.30%;至2000年则明显下降,减少了18.27%.在多子女生育环境下,一个子女离家求学或工作虽使家庭规模缩小,但尚不会引起家庭类型发生转变。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子女离家则直接导致家庭类型改变。

父母一方和子女所形成的缺损核心家庭从1982年至2000年呈下降之势。1990年比1982年下降了33.61%,2000年比1990年下降了33.16%.曾毅等认为,户籍管理登记系统是造成分居核心家庭的主要原因。2000年较以前下降,主要因为现在获得以家庭团聚为理由的城镇居留许可比以前容易多了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5期。].我们认为,这一分析是合乎实际的。

综上所述,核心家庭既有总比重下降的一面,也有其中夫妇核心家庭上升的另一面。

(二)直系家庭

就绝对值而言,直系家庭比重1990年与1982年相似,2000年最大。但建立在前两次普查数据基础上的分析未把二代直系家庭包含进去。若对2000年数据进行分析时将二代直系家庭数据剔除,仅观察三代和四代以上直系家庭,其结果与1990年很相似,表现出三、四代直系家庭相对稳定的特征。但若分城乡看,城、镇三代直系家庭分别降低了17.22%和21.30%,农村则增长了7.34%.城乡之间三代直系家庭变动方向的差异使其在家庭总量中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隔代直系家庭在家庭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其增长率最高。2000年隔代直系家庭约高于前两次普查200%.这一现象值得关注。它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劳动者在向城镇转移过程中还有许多障碍和困难,为减轻生存压力,他们不得不将子女留给老年父母照料。二是城市内部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有差异,导致一定数量虚拟隔代直系家庭的产生。如近年城市扩展迅速,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老城区教育条件较好,出于这一考虑,孙子女常被送至祖父母身边,就近入学。如果不包含二代直系家庭,那么可见,2000年直系家庭增加主要是隔代家庭上升所拉动。显然,不能因隔代直系家庭增多而产生当代中国家庭有向偏大方向转变的认识。

(三)复合家庭

1982年普查数据中复合家庭比重约为1%.当然,在有的地区它可能已经消失,有的则可能稍高于这个水平。“五普”长表数据显示,2000年复合家庭只有0.56%,比1990年下降了50.43%.即使如此,我们仍怀疑在实践中兄弟均婚后共同生活的复合家庭能否达到这个比例。

(四)单人家庭

前述已经提到,2000年普查中单人户有一定“虚拟”成分。但该问题在历次普查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考虑到这一点,若仅从2000年数据中剔除“虚拟”部分,反而会影响与此前普查数据的比较。所以,在此保持数据原貌。2000年单人家庭与1982年相比无大变化,但比1990年上升了35.60%.我们认为,影响单人家庭比重变化的因素很多。在当代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家庭进一步简化并不困难。夫妇核心家庭中老年夫妇一方故逝、中青年夫妇婚姻解体,缺损核心家庭子女离家赴外,隔代家庭孙子女返回父母身边,都有可能使之转变成单人家庭。2000年比1990年单人户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曾毅等将其归结为两点,一是那些离开父母家去工作从而独立居住者的平均初婚年龄在不断提高;二是伴随着离婚率的提高,那些不与子女同住的离婚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1990年代一人户数量的增长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根据对2000年单人户婚姻状况统计,20岁以上单人家庭户主中,丧偶所占比重最大,为34.31%;未婚占31.91%;有配偶而分居两地形成单人户占27.31%;离婚只占6.46%.丧偶虽然在各个年龄组夫妇中都会发生,但老年人丧偶比率最高,且最有可能形成单人家庭。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促使老年人口比重增加,但期望寿命在男女老年中存在差异,它极易形成老年单人户,特别是老年女性单人户。晚婚比重在受过高等教育者中一向较高,199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大,这一群体迅速增大,由晚婚而形成的单人户上升。故我们认为单人家庭增加主要受丧偶和晚婚两因素影响。离婚只是诸影响因素中之一,还不能成为主要因素。

四、讨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仅对世纪之交中国家庭结构的状态有了基本把握,而且对198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特征有了具体认识。

核心家庭较前两次普查略有下降。在其内部,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明显,标准核心家庭稍有下降,缺损核心家庭则有显著下降。直系家庭整体状态表现为上升,其中三代直系家庭相对稳定,隔代直系家庭明显提高。单人家庭尽管在部分地区出现下降,但全国总体水平较1990年代上升。若将单人家庭和核心家庭增长视为家庭趋于小型化,直系家庭上升视为偏向较大家庭的话,那么,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存在向较大家庭和小家庭变动两种趋向,整体上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但家庭的小型化特征更突出一些。从家庭规模上看,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内所生活的成员数量进一步减少。中国的平均家庭规模由1982年的4.41人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编《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610页。],降至1990年的3196人,再降至2000年的3.44人③[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第59页。].那么,中国当代不同类型家庭分别表现出的稳定、上升和下降是由哪些因素决定或导致的,中国未来家庭结构的变动趋向又怎样?这里尝试做一综合分析。

(一)家庭结构变动的三种表现形式

家庭结构的变化实际是家庭成员组合方式的变化。家庭组合方式往往不是其成员随意的选择,而是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制约或推动。

1.以稳定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这类家庭主要体现在三代直系家庭上。“五普”与“四普”数据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与1982年“三普”数据相比,二者也十分接近。当然,地区和城乡之间是有增减差异的。

三代直系家庭实际是两个核心家庭的叠加,血缘纽带和财产传承关系将其粘合在一起。传统时期,家长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有效控制为三代、甚至四代直系家庭创造了维系条件。当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家长对成员制约能力下降、成员迁移流动增加之时,三代直系家庭维系难度将增大。那么,为什么当代中国能相对稳定地保持住一定比例的三代直系家庭?

当代三代直系家庭中,父母和子媳(或女儿女婿)两个夫妇单位各自支配主要收入,成员间利益冲突减少,且共同居住还对彼此生活产生互补作用,因而能够存在下来。笔者以为,当代三代直系家庭虽然保持着成员同居之形,但与传统时代的直系家庭相比,已“形同而实异”,尤其是在城镇,它实际是一个“共伙”单位。有收入的成员在家庭中共同消费部分则带有一定分摊性质,这使当代直系家庭“同居”中有“分异”.既有共同利益需要维护,又有一定“私人”空间。或者说,“集体生活”中又包含着高度自主成分。因而,这种居制能将家庭矛盾降到最低,使两代夫妇找到“合作”生活的优势和基础。

在农村,三代直系家庭得以维系甚至比重有所增加与1980年代以来少生形势的形成有直接关系。农村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夫妇占主导地位,独子家庭(这里将有一子一女或一子二女也视为独子家庭)因而增加。独子婚后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多子家庭。与后者相比,独子夫妇与父母较少财产冲突,生活中的矛盾也较少,相对容易相处。

独子婚后与父母组成直系家庭,有传统孝道作用,而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养老传统也起到维护作用。既然照顾父母之责义不容辞,与父母同居生活又会给彼此带来便利,直系家庭也就能产生并维持下去。当然,赡养父母与同父母组成直系家庭并没有必然联系,但那些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父母,惟有与子女同居才能获得基本赡养条件。从这一角度看,农村直系家庭上升并非家庭观念和代际关系中传统意识增强所致,而与子女数量减少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老年父母对子女养老作用的依赖有直接关系。

中国当代城乡都存在直系家庭“同形而异实”的现象。在城市,这种制约关系相对较少、但又使不同代际成员受益的直系家庭弥补了家政服务不足或服务水准不高的社会缺陷。农村独子与父母所形成的直系家庭则在实际上承担了老年父母的养老功能。目前,这种家庭的代际互助作用仍然是难以替代的。它使代际关系中的“弱势”者获得了基本生存保障。

2.以上升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夫妇核心家庭是这一时期大幅上升家庭类型的代表。当代夫妇核心家庭的增加受到三股力量推动,一是年轻夫妇婚后推迟生育,城镇尤为突出。这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特征,而不完全是晚婚、晚育政策作用的结果。二是中年夫妇仅有的独生子女离家上学或就业,导致“空巢”家庭急速增加,这也是城镇社会的突出现象。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多子女家庭子女渐次走出家庭的慢节奏不复存在,从而使家庭生命过程中有子女时间大大缩短。三是相对低龄老年夫妇在身体尚好,生活能够自理时,与子女分居生活形成夫妇核心家庭带有一定普遍性。

另一个上升明显的类型为隔代直系家庭。隔代直系家庭增加既显示出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是社会发展不健全的表现。根据长表数据,隔代家庭增幅较大、所占比重较高地区主要是大量农民出外谋生的地区。为减少支出,降低风险,农民夫妇外出时常将未成年子女留给父母照管,它成为隔代直系家庭增加的重要原因。可见,这类隔代直系家庭并非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无奈的选择。

丧偶老年独居和青年阶段未及时婚配则是单人家庭上升的主要原因。单人家庭并非绝对集中于年轻人和老年人中间,表明现阶段的单人家庭还有增长潜力。

3.以下降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缺损核心家庭下降相对明显。此类家庭的主体是夫妇分居两地生活所致。195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夫妇长期分处两地的现象十分普遍,改革开放以后,各种人性化政策的推出解决了户籍藩篱所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可以说,分居所形成的缺损核心家庭降低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标准核心家庭也是下降的家庭类型,其下降主要是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或者说是核心家庭内部不同类型构成调整的结果。复合家庭是持续下降的家庭类型。且普查数据中的复合家庭可能多数是“同形而异实”,是对家庭成员较少约束的“共伙”单位,甚至仅是户籍上的复合家庭。

总之,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受到三种力量的作用。一是父子、兄弟分爨和分家行为的影响。父母和已婚子女彼此经济自立是对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最主要的瓦解力量,早在196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同爨共财的复合家庭就已处于消失的边缘,直系家庭主要存在于只有一子的家庭。1982年“三普”数据表明,全国的核心家庭已经达到72%,超过2000年水平。笔者认为,当时家庭的核心化主要是分爨、分家行为所推动,尚与人口控制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二是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主要是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核心家庭的作用。独生子女政策不会对核心家庭总量变动产生直接作用,但它对夫妇核心家庭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当然,政策的效应主要是在它实行一段时间之后,2000年前后正是其作用开始显现之时。三是人口迁移流动影响。这一点在受教育较高群体中,在城镇居民中更为突出。受教育水平越高,迁移率越高。实际上,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也主要通过“独生”或“少生”子女的迁移流动来表现。

(二)西方发达国家家庭结构参照

中国家庭结构的当代状态有自身传统的作用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如直系家庭尚占有一定比重。但在一些方面亦显现出追寻发达国家所走过路径的趋向,如青年男女晚婚、晚育,甚至婚后不育。当然,就目前而言,中国同西方国家家庭结构类型还有很大不同。以美国2000年人口普查为例,其一人户为25.8%,夫妇(Married couple households)及18岁以下子女组成的家庭占51.7%(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23.5%),母亲单亲家庭为12.2%(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7.2%),父亲单亲家庭占412%(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2.1%),其他没有亲属关系者组成的家庭(Nonfamily households)占6.1%.在所有家庭中,三代及以上多代家庭(Multi2generational households)占3.7%,未婚同居家庭(Unmarried part ner households)占5.2%①[U.S.Census Bureau,Householdsand Families:2000,Issued September 2001.见http://www.census.gov.].即使如此少的多代家庭也主要限于新移民集中、住房短缺和有高比例婚外生育的地区(如未婚母亲带着孩子与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可见多代家庭是一种很被动的选择。考虑到美国子女在18岁以后离家上学的比例较高,因而夫妇核心家庭至少应该在20%以上。曾毅等引用的数字为25.7%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这意味着美国的单人户占四分之一,夫妇核心家庭占四分之一。其核心家庭总数为68.1%(1990年为70.2%)。从这一比例上看,中国的核心家庭比重与美国基本一致。当然核心家庭内部还有差异,中国的夫妇核心家庭明显比美国低,美国的单亲家庭又大大高于中国。它表明中国夫妇与子女生活的比例高于美国。两者的最重要区别体现在核心家庭之外的单人家庭和直系家庭之上。美国的直系家庭已经降到微不足道的程度,而其单人家庭已经成为单项家庭类别中与夫妇核心家庭旗鼓相当的家庭类型。可以说,目前中国直系家庭的相对高比例和单人家庭的相对低比例是发展中国家家庭结构的重要特征。

(三)中国家庭结构的发展趋势

从总体上看,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家庭为基本结构的状态将持续,仍呈现出核心家庭为主、直系家庭居次、单人家庭作为补充的格局。但城乡之间存在差异。在城市,与晚婚相伴随,青年夫妇晚育现象将继续目前的势头,从而使夫妇核心家庭比重上升。就全国而言,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那些“少生”、“独生”子女开始大批离开家庭,从而使中老年夫妇核心家庭增幅加大。根据长表数据,在由夫妇与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中,三人户在这类核心家庭中占54.36%,四人户占33.19%,两项合计占87.55%.年龄在30、35、40岁和45岁4个年龄组的户主占73.63%.这4个年龄组户主在三人户核心家庭中占66.37%;四人户核心家庭中占83.83%.它表明,只有一个和两个子女的核心家庭是夫妇与子女所组成核心家庭的主体,并且其年龄集中在30-49岁年龄组。这正是未来夫妇核心家庭的成长源泉。夫妇核心家庭的增加,客观上使夫妇在中年阶段即从养育子女之累中解脱出来,从而有助于提高夫妇生活质量。但对以往靠共同承担养育子女责任而得以维系的家庭来说,夫妇二人世界对夫妻关系也是一个考验。

城市青年人中的晚婚保持着高比例,将直接增大单人家庭比重。同时,预期寿命延长,丧偶老年人比例也将扩大,亦将成为单人家庭的增长因素。根据长表数据,70、75岁和80岁以上3个年龄组丧偶比例分别占同龄组35.55%、49.92%和69.26%.若分城乡看,农业人口3个组丧偶比例分别是39.02%、53.19%和70.74%,非农业人口分别为25.10%、38.07%和61.28%.无疑,如此高比例老年丧偶群体是单人家庭的潜在促进者。当然他们能否成为事实上的单人户取决于是否再婚和是否与子女同住。就目前而言,老年再婚比例是比较低的,老年女性尤其如此。这种状态在短期内不会有很大改变。并且,在生活能够自理时,与子女分居的比例也将增加。根据长表数据,70、75岁和80岁3个年龄组丧偶老人单独生活者在同龄丧偶老人中分别占21.75%、17.30%和16.40%.这要比60岁(22.28%)和65岁年龄组(21.99%)丧偶者在同龄丧偶者中所占比例稍低。但有接近或超过20%的丧偶老年人单独居住(至少从普查资料看是如此)。

城市独生子女婚后即使全部与父母住在一起,也意味着50%的独生子女家庭没有组成直系家庭的条件。不仅如此,城市直系家庭受到多种条件限制,故城市直系家庭将不会扩大。但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一些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父母将会通过与子女同住而获得照顾。家政服务和老年公寓的发展,则将减少其对子女的依赖,保持独立生活状态。

农村独子家庭比重相对上升是当代直系家庭比重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后一段时间农村独子家庭将进一步增加,直系家庭在一些地区有可能还要上升,但其增长也会受到制约。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生活习惯的差异,会促使父母与已婚子女分爨生活。此外,城镇化使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农村青年多数将选择在城镇就业和定居;在城镇获得稳定工作的中青年农民,迁移进城镇的可能性增大,从而与父母分处两地生活。当然,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这些独子父母进城投靠子女养老的情形也会增加。但相对来说,前一种可能性更大。

(四)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与社会政策的应对

中国当代家庭结构的变动表明: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局面在1980年代初期即已形成。“五普”数据揭示的新变化在于,夫妇核心家庭迅速上升,单人家庭继续增加。尽管三代直系家庭的总水平相对稳定,甚至在农村有所增长,但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向仍在继续。

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人口流动空前加剧,它不仅限于城乡之间,城市之间,而且扩展到国际之间。宏观视野下的人口流动即是微观环境下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由此促进家庭“转型”.虽然这不一定会导致家庭成员间经济关系的减弱,但代际之间的生活照顾关系肯定会受到制约或趋于弱化。这将使家庭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大大提高。

此外,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进一步变动是在“少生”和“独生”现象相对普遍的环境下进行的。它表明,即使没有人口迁移流动行为的广泛发生,家庭可资利用的成员关系资源也在缩小。可见,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在当代中国具有特别紧迫的意义。

当然,中国当代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对家庭中不同代际成员的影响并不相同。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和乡村之间不同代际成员在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甚至大相径庭。因而,家庭结构变动、家庭的小型化及家庭抚幼养老功能的削弱,在不同家庭成员之间会有不同的感受。如农民中劳动年龄主要是在集体经济时期度过的一代人经济积累很少,目前他们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城镇传统国有企业老年职工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可见,在中国现阶段,从经济支配能力上看,家庭代际中也有比较突出的强势和弱势之分。那些福利待遇低的老年弱势代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提高,家庭养老负担将随之加重。这将使老年的弱势处境进一步增强,甚至会降低其生活品质,因而同样需要社会的关注。

参考文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

郭志刚:《当代中国人口发展与家庭户的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

查瑞传、曾毅、郭志刚主编《中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文章来源: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5.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篇五

一、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

(一)、这些年中国的文化产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文化部门的建设以及向产业转化方面取得了不少进步,中国文化产业已经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到2o10年底,文化部主管的产业文化单位就有20多万个,娱乐行业、音像行业、文化艺术行业等年上缴税20多亿,创值100多亿元,若再加上媒体、出版、培训,文化旅游等产业一千多亿的市场规模,已经具备了进一步产业化发展的基础。

我们的文化产业虽然刚刚起步,但已有一些发展比较健康的成功的例子,”超女”的成功运作,它带来的不仅仅是巨额的经济效益,品牌和开创意识的无形资产也是不可估量的。

另外一个突出的典型就是张艺谋的电影特别在九十年代末期以后他的电影的产出与运作无不在与市场结合多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我们从数千万的票房收入上就能感知到这种娱乐文化在商业运作中所产生的效益,尽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离真正的文化产业还有一段距离.但从这我们就能看出文化所能创造的传奇:文化一旦成为一种产业所产生的巨大的经济效益是其他资本所无法比拟的。

(二)、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国从1994年开始就开始探讨中国文化产业的问题,基本上与曰本、韩国把文化作为立国方略同时提出。但由于体制上和理论上以及思想认识上的一系列原因,中国的文化产业却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

国家。现在的日本和韩国游戏软件、动漫画、日剧韩剧等文化产业在几年内已经迅速成长为本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中国却被甩得很远。

特别是娱乐文化的商业化运作.当国外已经走向成熟的发展阶段的时候.国内的文化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甚至说还没有形成一种产业.大多零散的存在于市场而且在市场中的生存周期特别短暂。中国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都不容乐观.包括媒体、动漫游戏等.都是无法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的。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滞后的另一个表现是对传统文化的发掘上的碎片化庸俗化定位严重失衡。它只是定位在一个纯商业性的附属物的地位上。比如近几年闹得比较火的山东曲阜”祭孔大典”.便完全是纯商业的运作是真正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在办节的同时.大张旗鼓地搞招商引资经贸洽谈、企业论坛.而且搞得热火朝天.决策者和当地媒体也对举办活动所带来经贸上的收益津津乐道。把文化只看成一种平台而且这种平台只是为经济这一主角准备的。文化只是一个相当表面的点,是一个只扮演衬托的配角。从来不曾深入地发掘这些特色文化的真正的实质性的内涵和潜力。

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不足的原因

(一)从生产者角度看制约因素众多。一是文化创作环境不佳。目前国内很多文化主体,特别是大学、艺术团体等受到体制的限制,条条框框太多,婆婆太多,使得它们的创造性受到戕害,甚至导致缺少创作的活力。二是市场开放程度过低。从出版业来看,在产品层面上市场

化程度已经比较高,而企业化和股份化依然步履蹒跚。最突出的表现在动漫产业,由于我国电视台的动画播出费极低,出现了制作机构的经营活动难以为继的局面。三是法制环境不理想,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以图书出版为例,正版还没上市,盗版就已经大行其道,甚至有些读者找作者签名,拿的就是盗版书。此外,山寨现象也折射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尴尬。山寨作品一方面体现了草根的智慧和创造力;另一方面,那些恶意剽窃他人创意的做法确实严重挫伤了原创者的创造热情。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立法来既保护创造性的“山寨”活动,又限制“剽窃式”的盗版活动,是摆在中国立法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四是中国文化推广方式过于死板,媒体海外落地后仍难参与主流舆论。目前,中国媒体落地海外的步伐越来越快,然而,此类媒体由于官方色彩较浓,播出内容大同小异缺乏特色,在西方国家主流社会中仍然处于边缘地位。

(二)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是国内居民消费不足,国外消费者心存偏见。一是国内居民消费不足。目前中国中低收入阶层达到11亿人左右,是基本的消费群体,居民收入扣除基本生活需要和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福利支出后,可用于文化消费的收入并不多,消费能力受到了严重影响。二是国际各种对华偏见与措施的影响。出于对中国文化、政治、经济的有意无意的误解,不少国家一直对中国心存偏见,各种“谬论”以及莫名其妙的举措层出不穷,比如其“黄祸论”、“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去中国化”等等。这都是妨碍其他国家的国民接受中国文化的严重障碍,中国文化产品在这些国家自然很

难获得认可。

三、关于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若干建议

(一)尊重文化的价值和尊严,改进领导观念和方法。

文化产业需要良好的环境,应该尊重文化生产的特殊规律,尊重文化的价值和尊严,减少文化领域的领导权威和长官意志,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落实到文化生产之中,把竞争机制全面引人文化生产,让广大文化工作者有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有广阔的自由创造的空间,保证一切优秀的、有创造性的产品问世。

(二)完善文化产业的市场化。

为完善中国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并使其产品与服务的推广手腕更为灵活、更富有吸引力,应当考虑将文化产业进行多层次的开发,以吸引各类企事业单位、诸多确有才干的人才加入文化产业中来,以推动这一行业的发展与成熟。考虑到我国的文化意识形态,我国的文化产业市场应当遵循分层、分领域逐步开放的原则,逐渐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影片制作公司。外资文化产业公司精良的制作水准和高超的运作经验最终将有利于提高本土文化产业公司的运作水平。

(三)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立法创新。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环境下,复制变得易如反掌,“山寨现象”的出现有着技术方面的原因,再妄图把所有著作权牢牢控制在作者手

中已不现实,“版权开放”不失为一种合理有益的探索。最终消费者可以让渡版权作品的首次传播带来的复制权利益,通过点击率分成、二次销售、衍生产品的开发而获得相关的著作权收益。这种方法既能使复制者、山寨者获得正版授权,而且使其盈利空间也向纵深发展。电视台也获得一个在互联网上扩大其节目影响力的途径,还会通过其提供的节目中的嵌人式广告得到不菲的收入。这种方式可以不妨作为视频类网站与电视台等著作权人合作的重要方式加以尝试。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减少阶层收入差距,增强国内民众的文化消费能力。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减轻人民负担,减少阶层收入差距既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又有助于增强民众的消费能力(其中也包括文化产品的消费),从而促进内需,减轻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五)面向国外消费者优先发展特种文化产品。

一是开发新型数码文化产品。应该积极发展新型数码文化产品,如网络游戏,韩国就是这方面的榜样。这种产品因为所表现的某国文化特质较少,所以更具普适性;同时所依赖又是全球共通的计算机语言,不存在文化上的暗礁,韩国人做的,一贯以聪敏著称的中国人没有道理做不得,做不好;而且,此种文化产品利润丰厚,对中国物质财富的记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有利。二是开发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品。全球化时代并非强势文化一统天下的时代,而是多种文化相互作用、相互竞争、相互融合的舞台。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我们

6.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篇六

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2013年5月9日

巨大的应用空间,加上国家政策层面的鼎力支持,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正驶入快车道。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物联网产业有机会成为为数不多的几个规模超万亿的航母级产业。如今,物联网概念经过三四年的培育,市场越炒越热,但真实的情况是否如此,物联网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到底如何,值得深思。

多项政策出台 2015年物联网产业规模将超5000亿

作为为数不多的与发达国家处于同一起跑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物联网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层面的扶持。2013年2月5日,《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政策层面已经框定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蓝图。《指导意见》指出,抓住机遇推进物联网的应用和发展,对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指导意见》实施之日,就是打响我国物联网产业驶入快车道起跑枪之时,物联网产业有机会成为为数不多的几个规模超万亿的航母级产业。

来自赛迪顾问的数据显示,20 10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为1933亿元,预计到2013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将达到4896亿元。而国联证券的研究数据也显示,2012年我国物联网产业规模达到3650亿元,预计2015年将超过5000亿元,并且会在随后较短时间内达到万亿元规模。

以2011年数据为例,中国物联网产业总产值接近2600亿人民币,主要分布在感知层、传输层和平台层。物联网的主要应用领域是智能工业、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医疗、智能农业和智能环保。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将物联网作为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之一,不少一二线城市在建设或筹建物联网产业园。

有利有弊,物联网产业环境复杂

物联网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壮大跟物联网产业环境复杂密切相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从政策环境来看,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关于物联网相关政策的发布,让物联网成为了国家级的发展战略,初步明确了物联网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也确保了物联网健康持续发展,但是这些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一些地方贪大求全的做法可能导致拔苗助长,同时,地方产业各自为政,也不利于物联网产业的规模发展。

从技术环境来看,我国每年对物联网产业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物联网专利申请也逐年递增,企业综合集成能力较强。但实际上,对物联网核心技术如传感器、核心芯片等还有待突破,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隐患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此外,缺乏统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指引,以及标准发展滞后于应用发展的困境,产业链薄弱等问题也严重阻碍了物联网的产业化与工程化发展。

从社会环境来看,我国社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增强,中国物联网智慧谷——物联网门户网站

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持续增长为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环境,但国民对信息化的认知还很低,支付意愿与能力有限,对物联网的概念缺乏明确的解读,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原文地址

从市场环境来看,随着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各行业对物联网的需求逐步呈现,企业对信息化方面的认知提高,经济支付能力也不断增强。但在过去3年基本靠政府驱动,多以政府买单为主市场缺乏动力。另外,物联网商业模式不清晰、企业分散,缺少融资渠道,规模化应用少。市场还需培育 物联网产业发展“三步走”

中国工程院邬贺铨院士指出,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到了需要探讨商业模式的阶段,比较好的应用是结合我国的智慧城市的建设。发达国家也在搞智慧城市,但数量少,规模小。我们现在有几十个大中城市都在建设智慧城市,推进效果要优于国外。这是因为,各地政府目前高度重视社会效益,在城市安全、交通出行、安全生产、医疗健康等方面,对物联网有切实的需求,这使得物联网在这些领域发展迅速。但目前,这些领域的物联网发展,也仅仅在感知层面,即收集数据,还没有上升到分析数据的层面。从这个层面讲,我们的物联网产业,还未进入大规模应用阶段。

以无锡为例。自2009年无锡定位为“感知中国”中心之后,已经形成了“五园联动”、“五网齐聚”、“三中心协同”(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物联网产业研究院、国家传感网质量检测中心)的区位发展优势。截至2012年,无锡市共有物联网产业法人企业739户,注册资本达250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企业72户,注册资本达222亿。而这其中,系统集成占百分之七十以上,物联网设备制造占百分之十五,而信息传感设备不到百分之五。

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对物联网感知层传感器布局十分欠缺,而传感器布局的不足将导致数据产生的不足,将从源头上阻碍物联网的商业发展,所以对物联网商业模式的探讨非常必要和迫切。无锡国家传感信息中心管委会副主任马晓东曾说:“过去三年基本靠政府驱动,如果不转为市场驱动,就会缺乏后劲。”

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秘书长曾明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制约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瓶颈包括核心技术有待突破,应用需求不够明确,商业模式不够成熟,产业标准滞后,信息安全风险巨大等多方面因素。

据业内人士分析,物联网产业重点目标领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通物流、电力、医疗、石油化工等领域,在该领域要加强行业客户的理解,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其核心是客户理解、高质量客户的把握、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二是近期重点推广的城市公共安全、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领域,要力争在该行业内占据主导地位,建立相关标准,其核心是规模数量产皮和服务的完善程度。三是重点培养金融、农业领域,注意不过度投入,以满足政府和公关目的,收支平衡为考量。

曾明认为未来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要分“三步走”。首先是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以应用创新为主,带动产业形成,由政府引导促进;其次是工农业生产领域,以技术创新为主,确保关键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形成,企业应用、行业应用是重点。最后是个人和家庭领域,以服务创新为主,此时物联网将进入高速发展期,最终进入物联网时代。“这三步不是完全按时间顺序进行,而是交叉进行的。”曾明说。

结语

我国物联网产业总体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且应用为主,除了部分市场化程中国物联网智慧谷——物联网门户网站

7.中国产业结构分析 篇七

2014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整体呈平稳较快增长态势,收入增速与去年相比有所放缓,但仍高于电子信息制造业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良性调整,新兴领域业务快速增长。我国目前软件产业的规模很大,增长速度快,相关研究的深入有利于调整软件产业结构。懂笃笃(2013)认为目前中国软件产业发展中,存在竞争文化缺失、创新激励不足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是通过竞争政策来激励创新,需要工信部和竞争执法部门合作,对竞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本文用产业集中度来分析中国软件产业的结构,选取了中国百强软件企业收入的数据,并且与美国软件行业巨头做出对比,得出中国产业结构的状况。

二、软件产业结构中集中度的概念

行业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又称行业集中率或市场集中度(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是指某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占该市场份额(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的总和,是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用CRn表示,其中i表示第i家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n表示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数;N表示产业内的企业总数。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日本通产省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将产业市场结构粗分为寡占型(CR8≥40)和竞争型 (CR8<40%) 两类。日本产业经济学家植草益(1982)根据CR8值的大小,将市场结构进行了细分。其中,寡占型又细分为极高寡占型(CR8≥70%)和高、中寡占型 (40%≤CR8<70%);竞争型又细分为低集中竞争型(20%≤CR8<40%)和分散竞争型(CR8<20%)。

软件产业的集中度是指软件生产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的集中程度,一般是用软件行业中规模最大或销售额最大的几个企业在整个行业所占的比重。其中,一般用“4企业集中度”(CR4)和“8企业集中度”(CR8),来衡量行业的集中化程度。陈蕾(2011)在研究软件产业组织演进理论的时候,将产业集中度作为一个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中选取了中国软件企业最大规模前100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统计出CR4、CR8、CR100的值,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软件产业集中度偏低,市场竞争是呈原子分散型的。

三、中国软件产业规模和集中度分析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信息:2014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是3.7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全国软件企业数量已有38700家。2014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类服务的收入分别是3841亿元和6834亿元,同比增长22.5%和22.1%,占全行业的比重分别是10.3%和18.4%。传统的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收入分别是11324亿元和7679亿元,同比增长17.6%和18.2%,占全行业比重同比下降0.7和0.3个百分点。嵌入式系统软件的收入是6457亿元,同比增长24.3%。集成电路设计业实现收入1099亿元,同比增长18.6%。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的比重在不断提高,并且增速都接近20%,软件市场的发展潜力很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和工信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企业收入百强名单,2014年,中国软件百家企业收入4751亿元,比上届增长29.6%,占全行业比重的15.5%。百强企业入门门槛从上界的7.8亿元上升到9.3亿元,增长19%。到2014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收入基本都在10亿元以上,其中收入达到50亿元的企业有15家。规模最大的是华为公司,连续十年以上软件收入都在国内软件企业中排名第一。2014年,华为公司的规模已达到1216亿元,与2001年相比增长了近20倍。

根据工信部提供的2003—2013中国软件产业最大规模百强收入的数据,得出前4、前8和前100的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收入额都一直在上升,但CR4、CR8和CR00的值在不断下降。近几年CR4的值均未达到10%,CR8的值一直都没超过20%,而美国的软件产业CR8值都会超过50%。由此可见,中国软件产业的集中度是偏低的,是呈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软件市场是分散的,市场的竞争是呈原子分散型的,该行业壁垒小,企业进入行业过多,并呈现出过度进入的现象。

四、中国软件企业的 CR8 值与美国相比较

如图1所示,中国软件企业前8家的收入从2003年的322.70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2597.41亿元,然而CR8值从19.76%下降到8.49%。尽管2003年到2013年十年间中国前8软件企业的收入额在不断上升,但CR8值整体是成下降趋势,并一直小于20%。所以可以分析出,我国的软件企业的规模在过去十年持续扩大,但是整个市场是处于分散竞争的状态。

(注:资料来源于 2014 年第十三界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名单和 2014 世界软件企业前十的数据整理。)

目前国内的软件企业发展迅速,软件业务的增长速度也在不断上升。然而过多的企业进入软件行业,而这些软件企业的规模较小,主营的业务分散,盈利能力低。国内也出现了一批可以大规模生产软件的企业,收入额在世界也可以达到前例,整体的业绩水平也初具规模,在国际软件市场中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如表1所示,在中国软件企业中,华为的收入已达到198亿美元,在美国可以排行第四,仅比软件行业巨头微软、甲骨文和IBM少。而且中兴和海尔的软件收入额也比软件产业中的巨型企业SAP和惠普要高,这表明中国的华为、中兴、海尔的软件业务已经跻身到世界软件生产商的行列。但从上表又可以分析,中国的软件企业与排名相同美国软件企业相比较时,会发现,国内的软件制造商与发达的美国软件制造商有明显的差距。华为的软件收入额仅占到微软657亿美元收入额的30.14%,其他企业的收入也基本占在美国排名相同企业30%左右。

五、对我国软件企业的启示

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平稳增长,其中新兴领域的业务的增长速度很快,这需要及时了解软件市场的结构的状态。软件市场集中度很低,国内的本土企业呈现分散竞争,而跨国软件商在中国市场形成主导地位,需要合理调整软件产业组织结构。软件厂商数量多,产业规模大,在今后的发展中,会形成软件企业并购的浪潮,使得有实力的大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同时软件企业应该注重横向并购,目前中国软件企业整体数量较多,相比目前美国的软件厂商规模还是比较小。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不可避免的要产生横向并购,以提高整个软件产业的综合实力。

摘要:目前,中国软件产业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这对中国的社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软件产业,提升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需要对软件产业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本文根据中国软件企业收入的数据,采用产业集中度作为衡量标准,并且与美国软件产业结构对比,分析目前中国软件产业结构状况。

8.中国广告产业发展变化分析 篇八

广告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对扩大需求、有序竞争、企业发展以及经济增长具有推动作用,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从市场的角度看,中国广告经营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30%,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在逐步加大,中国广告市场规模已进入世界广告市场的前列,市场总量和美日两国差距日渐缩小,广告业在宏观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升。但中国人均广告费用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我国广告市场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受全球金融危机、经济紧缩的影响,广告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但仍保持一定的增长

2009年广告业整体营业额仍达到2041亿元,首次突破两千亿,比上年度增加141.47亿元,增长率为7.45%,广告经营额占GDP的比重仍稳定在0.6%左右;广告经营单位204937户,比上年度增加19172户,增长率为10.34%;广告从业人员133.3万人,比上年度增加6.67万人,增长率为5.27%。这是近30年以来增长率最低的年份,但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这个数据具有特别的意义。

与此同时,根据Kantar Media对2009年前11月的监测,全球重要广告市场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其中美国下滑14%;日本下滑4%,英国下滑11%。

四大媒体仍是广告市场的主体,特别是电视媒体尽占优势

近三年报纸、期刊、电视、广播四大传统媒体在广告经营额中所占比重,2007年为49.08%、2008年为49.71%、2009年为49.44%,稳坐半壁江山的格局近年来没有大的改变。

这其中电视媒体尤为突出,比重一直保持在22%以上,2008、2009年达到最高点26%,并呈稳定增长的趋势。央视广告招标总额的大幅增长,一方面让我们看到强势品牌媒体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说明电视媒体一直是最重要的广告媒体。可见,中央电视台为首的强势媒体凭借其独到的资源优势和经营策略,特别是长期积累的品牌效应,使媒体投放向着优势品牌媒体聚集,广告媒体凸显“马太效应”。

互联网带动新媒体的发展,

市场份额不断攀升,增长显著

2009年的互联网广告发展成为广告业的亮点。根据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的统计,2009年中国互联网广告规模达到109.1616亿,增长率为9.6%。2009年对互联网广告市场贡献最大的前五位行业分别是汽车、房地产、食品、招生招聘、金融保险。从数字上来讲,在广告行业整体经营额增速减缓的前提下,互联网的增速超过了整体增速;从经营方式上来讲,网络媒体不断推出新的平台模式、内容模式、沟通模式,以及经营模式,网络广告的空间得到拓展;从受众上来讲,截至2009年7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3.38亿,覆盖人群越发庞大。总体上,互联网的经营与发展进一步成熟,网络营销人员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上取得诸多进步。平台与产品的多元化为广告主提供了更多选择,另一方面,互联网与传统媒体之间的牵连越来越密切,新的传播格局日渐成型。在这个过程中,适应于新的传播格局的营销传播模式也逐渐被广告主了解和接受。

户外广告在负增长之后的全面回暖

2008年受到大规模的户外广告整顿和资本退潮的影响,户外广告在经营单位户数、媒体数、经营额方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可喜的是,户外广告行业在2009年市场状况堪忧的环境下,逆势上扬,取得经营增长率7.0%的好成绩,而户外广告数只增长1.0%,可见,优势资源在2009年更加集中,行业内部的盘整更加规范。

区域广告市场格局稳定,

广告投放向二、三线城市推进

区域广告市场格局无明显变化,北京、上海、广东依然位居区域经营额前三甲,三地总和占有全国经营额总额47.7%的份额,江苏、浙江、天津、福建,依然紧随其后,排在第二梯队。

2009年增长率最高的地区分别为福建45.4%、海南39.3%、安徽28.4%、甘肃27.7%、内蒙古23.8%。全国有五个地区出现负增长,分别为湖南-79.7%、宁夏-42.1%、新疆-24.6%、广西-2.5%、重庆-0.4%。

2009年广告市场向三四线城市推进的趋势越发明确,中国广告市场大都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广大二、三线城市仍处于不完全开发或待开发状态。一线城市的投入成本越来越高,其性价比却越来越低,二三线城市已经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与社会消费的主要增长区域, 二三线城市广告市场也将成为中国广告市场发展的重要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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