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2024-11-26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一

泰人社„2012‟30号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所属各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为更加有效地落实市委提出的“四个不让”和“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的要求,现将《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深刻认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建设水平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树好形象、优化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为我县加快建设“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

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良好环境。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6日印发

总体目标:以更新观念、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优化服务为主要内容,以落实岗位责任制等八项制度为重点,通过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推进管理服务创新,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彻底消除系统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懒、散、庸、浮、乱”等不良风气,努力实现我县人社系统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

实施范围:

(一)局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局属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1)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通过中心组学习、干部学习会、专题讲座、廉政建设教育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纠正效能建设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着重解决发展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队伍素质偏低、纪律作风不严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达到“政策水平高、工作业务精、办事能力强,职业操守优”的目标。一要积极动员:在局效能建设动员会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分别召开动员会,对今年的机关效能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找细,把整改措施定实定硬。二要深入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省、市、县党委、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学习理论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重温本单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三要营造氛围: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

工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形象和声誉,始终保持对内一条心,对外无杂音,形成讲团结的良好氛围。二要强化意识促“为”:强化公仆意识、群众意识,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在工作节奏上做到雷厉风行,说干就干。三要狠抓贯彻促“实”:进一步抓好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扑下身子,着力解决具体问题,千方百计把服务民生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要讲求实绩促“效”: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想方设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五是清正廉洁促“优”:进一步强化各种形式的廉政建设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廉洁清正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防止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出现;进一步加强重要节点监控,按照权力关键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进行操作,确保无违规行为出现。

2.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水平。

(1)加强自身修养。窗口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融入各项工作中。上岗时除了必须做到精神饱满,着装整洁,举止端正,仪容庄重,女职工淡妆上岗外,还应遵循以下规范:“十不”: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串岗、不脱岗、不离岗、不准打麻将、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炒股票、不能网上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聊。“三热情”:热情接待、热情服务、热情解释;“四不让”:不让群众久等、不让群众为难、不让群众受气、不让群众反复跑;“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进门请坐、一句问候暖心、一份真诚办事、一声再见相送。

选表彰等方式。做到“有诺必践”,靠实干取信于民。发挥榜样作用,全局党员要真正做到“五带头”,各个中心的“党员示范岗”要真正起到标杆作用,各服务大厅的每一位同志都要积极参与活动,争创“青年文明岗”、“巾帼示范岗”、“窗口先进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树立一流形象,干出一流业绩。

2.载体更丰富:(1)在深化“民评政风行风”中推动创先争优。围绕我们的中心工作,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促进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四个不让”行为准则,着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在创建“文明行业”中推动创先争优。创建“星级优质服务窗口”推动:一要规范业务管理。以争创“青年文明岗”、“巾帼示范岗”、“窗口先进工作者”活动为抓手,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实行开门办公制度,推行干部身份牌、去向指示牌、办事指南牌、限时办理牌,最大可能地方便基层群众找人办事;制定服务规范、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科室职责和分工,明确各职级的职责权限,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办公用品必须摆放有序、杂物不外露,服务标牌放置统一,室内环境干净整洁。进一步推进文明执法、文明行政、文明办公,普遍使用文明用语。对接待群众不热情、态度冷漠、语言行为不文明者,均视为工作过错,予以追究责任。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推动:加强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自觉性,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一项制度性的

效能建设及创优发展软环境建设问题的投诉。重点跟踪督办上级领导交办件、转办件,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提请延期办理。凡发生推诿、扯皮、延误处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3.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通过对外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召开由效能建设监督员、政风行风督导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评议代表参加的评议大会。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民主测评。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三明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明委办„2011‟10号)和《泰宁县机关效能建设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的要求予以追究问责。凡发生一起被投诉事件,一律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另据情节轻重,对该中心及中心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工作方法步骤

全局集中开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效能建设水平活动从2012年5月开始到2013年2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下旬—6月20日)。

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和消极对待态度,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进行思想发动。全局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局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明

0

面,重点查找:(1)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基层群众和外来投资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履行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3)行政效率偏低的问题;(4)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问题。各股室(中心)要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认真查摆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深刻剖析原因。全局要分层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要开展反面典型教育,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要勇于提出改革的建议。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8月—11月)。

主要任务一是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档案,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整改情况。二是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做到整改内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四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机关、窗口单位继续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谋求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2月)。

主要任务是对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推进管理服务创新,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新的实际情况

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受到投诉的股室(中心)和个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向企业或群众说明情况、解决问题。

(三)深入宣传,浓厚氛围。各股室(中心)要大力宣传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结合市局信息宣传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本部门的好做法、新成效和好经验,把全局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要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崭新风貌,进一步树立人社机关的良好形象。

2.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工作日中餐饮酒;

(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六)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酒后驾车;

(八)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第四条 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至

(五)项和第(八)项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有本规定第三条第(六)和

(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本规定第三条第(四)项所列情形,不包括涉省外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活动的公务接待。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五条 引咎辞职和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当年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在作出决定前还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 各机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各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巡查时可视情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或其他监督人员一同参加。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3.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三

小河镇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扎实推进作风

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全镇各村(居)、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促进镇党委、镇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加对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镇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各村(居)、各部门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干部

职工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转变

和提高,我镇经济发展软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和优化。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镇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亟

待解决的问题,如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安排的工作反应迟、见效慢

等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少数干部服务能力不强,思想无压力、工作缺动力,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我行我素、纪律松懈,墨守成规、朝气不足等问题仍然制约着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这些问题

归结起来就是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分决策,七分落实。各村(居)、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

深刻认识到,执行力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是促进发展的推动力,更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源动力。没有执行力,一切都是空谈。当前,我镇不缺少好的发展思路和政策,也不缺少

鼓舞人心的目标,最缺的还是执行力。各村(居)、各部门和全体

干部职工要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上来,把

执行力体现到用心办好一件件具体的事务上来,用务实作风推动工

作。

二、统一思想,全面提升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

当前,我镇面临的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

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应当时刻强化危机意识、忧患意

识,坚持不懈地提高执行力,保持高节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

务。

一要树立强烈的执行意识。各村(居)、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

工要树立“马上就办”的意识,将“马上就办”作为接受工作安排的标准,并切实在行动中落到实处,切实转变作风、雷厉风行,急

事急办、特事特办、要事快办、难事设法办。对待工作少讲条件多

办法,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五个不让”:不让布置的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自己这里积

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这里发生;不让办事的群众在自己这里受

到冷落;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

二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全体干部职工都应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主动做好手头的每一项工作,言必行、行必果,该今天完

成的工作决不推到明天,该今年做好的事决不拖到明年,该自己完成的事决不推给别人,一天也不能荒废,一刻也不能懈怠。在任何

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凡事严格要求,敢于负责,执行制度不打折扣,实施措施不玩虚招,推

动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

三要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自觉站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找准自己的方位,服从服务于大局,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工作,克服阳奉阴违、中梗阻塞、推诿扯皮等不良习气,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

三、深化责任追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进一步明确主体,分清责任。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推进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是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各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所分管的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以及政策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中层干部

负重要责任,具体从事所安排工作的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2、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健全奖惩办法。将工作效率、执行能力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对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到位、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的,给予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作为干部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工作决策不力、无特

殊情况和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实行经济惩罚,以安排工作的件

数统计,一项工作未按时完成惩罚主要领导责任人100元,直接责

任人50元,由工作安排的牵头人(负责人)负责统计后立即执行,一年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超过5次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履职情况

报市委组织部处理,一般干部该调离的坚决调离,该撤换的坚决撤

换,并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二0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执行力落实力通知共印15份

4.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四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进一步改进省政府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

新闻报道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改进省政府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省政府会议和领导

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精神和省委的有关决定,结合省政府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把进一步改进省政府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从工作需要出发、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精简务实的原则,更多地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吸引力、感染力,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

二、改进会议新闻报道。省政府召开的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会议,以及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可作公开报道的,要压缩和精简会议程序性内容,重点报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省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需要报道的,由省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提倡各新闻媒体各展所长,以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等形式,采写各具特色、富有新闻价值、群众喜闻乐见的报道。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安排在我省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一般用新华社通稿;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并作经验介绍或重点发言的,由省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

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或行业工作会议,一般不作报道。需要报道的,由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新闻单位。

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省主要新闻媒体原则上不予报道。对其涉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由省主要新闻媒体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

三、精简省政府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考察、出席重要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安排组织报道,原则上不对随行和陪同的省有关部门和地方领导同志列名报道。省政府其他领导参加省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调研考察活动,由省主要新闻媒体发简短的综合消息,也可只在当地媒体上报道。

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重要纪念、节庆、慰问走访活动,接待来我省考察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主要领导、兄弟省(市、区)党政代表团的活动,单发一条消息。省政府其他领导参加省政府统一组织的走访慰问等活动的,由省主要新闻媒体发简短的综合消息;参加其他活动的,一般在当地媒体上报道。

省政府领导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省政府办公厅作出安排。省政府领导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比赛和演出,参加其他文艺活动,给部门和地方的批示,出席

部门和地方举办的工程奠基、剪彩、庆典、颁奖,首发式、首映式、揭幕、挂牌和接见、照相、联欢、探望、联谊会、研讨会等,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新闻单位。

省政府领导重要涉外活动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性外事活动不予报道。

四、加强与省新闻单位的联系。进一步改进省政府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是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会议与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要求,压缩会议,精简活动,自觉支持新闻媒体工作,为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创造宽松的环境。

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与省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向他们通报工作,介绍情况,搞好服务。可由新闻单位自行审定的稿件,由新闻媒体自主报道,以提高报道时效。

主题词:行政事务

会议 活动

新闻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4日印发

5.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五

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和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实现了省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考核方法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控制占用与依法补充两手抓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十五”期间耕地保护要实现的“两个平衡”目标之一,也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目标的基础。各地应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在耕地保护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方面协调统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到实处。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关键要两手抓。一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二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明确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工作,推行耕地储备和项目挂钩两项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要的是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所需资金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得到落实。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依法组织报批农用地转用时,无论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还是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均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资金和项目。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报部审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应严格依法审查,保证其合法性和可行性;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应退回报送单位,不能上报。

各省(区、市)要积极推行耕地储备制度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先行开发整理耕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耕地指标划入耕地储备库;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补充时,收取耕地开垦费,从耕地储备库中划出耕地指标,作为建

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实现先补后占。暂无条件建立耕地储备库的地方,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补充时,应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中选取已经过论证并批准立项的项目与建设项目挂钩,拟订补充耕地方案,并利用建设单位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补充耕地。

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要严格按项目管理程序和规定进行管理,以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及完成期限。凡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加的耕地,不能用于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多方筹集资金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应按资金渠道核算新增耕地面积,利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加的耕地,才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补充耕地质量

各省(区、市)要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抓紧研究耕地占补平衡中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从耕地的土壤理化性状以及配套设施条件等方面入手,尽快制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耕地质量标准,为评价补充耕地的质量提供可靠依据。在制订耕地开垦费标准时,除考虑补充耕地的数量成本外,还应考虑质量因素,为提高耕地质量提供资金保证;依法收缴的耕地开垦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也不得减、免、缓。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要认真贯彻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的原则,以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在耕地质量标准尚未出台前,各地可侧重从耕地的耕作层厚度、平整度、土壤质地、灌排水条件、道路和林网建设等方面来评定耕地质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参照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进行评定。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补充耕地质量已具备耕种条件但未达到与占用耕地质量相当的,要追加投入,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四、立足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各市、县要组织力量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立足于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市、县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在省域内进行易地补充耕地。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易地补充耕地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其指标应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分解时下达,或在实施易地补充耕地的过程中及时调整有关市、县计划,使易地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衔接。为使易地补充的耕地与建设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耕地开垦费应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收取。易地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实

施、验收等要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易地补充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申请易地补充耕地市、县所取得的耕地补偿指标。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补充耕地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补充耕地的利用要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适应市场需求,发展高效农业,使农民增收受益。

有关省(区、市)要根据上述要求抓紧规范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对易地补充耕地的组织、规划与计划管理、缴费标准、项目组织实施、验收、补充耕地指标划转及后期耕地管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五、严格考核标准和方法,加强补充耕地监督检查工作各省(区、市)要抓紧研究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为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在区域考核的基础上,要逐步实行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制度。从2002年起,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分别设立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中耕地占补平衡的登记台帐,注明已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与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名称、编号,拟补充耕地面积、地块的图幅号以及资金落实、项目进展情况。各地要尽快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

度,追踪问效,确保补充耕地任务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部将随时抽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中耕地占补平衡的完成情况,并通报抽查结果。

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部下发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关文件和《关于开展2001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19号)中有关要求,考核各市、县2001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写出报告,于2001年12月底前报部。部将对各省(区、市)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国土资源部

6.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六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2000]43号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2000-04-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43号2000年4月3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政务督查工作明显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批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也是西部大开发的起步之年,各项大政方针已定,目标任务也已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为了进一步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现就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开展督查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责任。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抓督查工作,管督查工作,形成全员抓督查,全方位抓落实的氛围。要为督查工作人员和督查工作撑腰,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完成督查任务。

二、二、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按时完成和情况反馈;督办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事项;跟踪督查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或检查指导工作等活动中研究或确定的有关事项;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对新闻媒体披露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及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建立强有力的督查工作队伍

为了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市政府已将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升格为市政府督查室,属市政府办公厅序列,负责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为了加强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在督查人员选配上,要注意选拔那些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研究能力,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的人员。

四、四、健全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使政务督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一)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府或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凡疏于督促检查而延误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重点督查事项的报告反馈制度。对于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抓紧贯彻执行,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期办结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报告工作情况;对于上级政府或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或其它重要情况,应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报告,各区县每年不少于10期;对于中长期工作部署,或没有规定时限的,应根据情况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政务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为了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决定建立督查工作的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地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工作交流和考评表彰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全市督查工作实际,适时召开全市性的政务督查和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会议。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

五、五、要为督查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

要使督查人员及时了解领导的工作思路和意图,根据工作需要,让他们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要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召开重要会议及领导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检查指导工作等项活动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督查人员参与。要注意调动和保护督查人员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重视督查干部的使用和交流。

7.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 篇七

根据*****《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建设“群众满意机关”活动的意见》以及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就认真组织开展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活动,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立足于行、着眼于做,努力实现服务理念有新突破、转变作风有新举措、工作水平有新提升、机关建设有新成效,使总部机关真正成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全力推进“新的跨越”的领率机关,真正成为服务于发展、服务于下属单位、服务于职工的满意机关。

二、工作重点和改进要求

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抓住改进重点,从机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属单位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结合我单位当前实际,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扎实开展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基层职工思想动态,了解下属和员工对总 1

部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下属单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工作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团结,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2、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机关部室为基层下属单位服务的意识,持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做到进门有迎声,态度要和蔼,办事有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各部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明确各项工作的受理答复时限,由总部统一印发各单位,切实加强群众监督。努力做到解答问题具体明确,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建立首问责任制;对下属书面请示的事情,按轻重缓急分别对待,依据限时服务承诺给予答复或解释。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或未做解释的,视同同意请示,一切后果由接受请示部门及负责人承担。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工作效率,真正做到让下属单位满意、让职工满意。

3、加大检查力度,严肃劳动纪律。一是根据本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切实加强机关日常考勤工作,主要是以早晨上班指纹签到考勤为基础,结合不定期地在中午、下午指纹签到、签退和上班期间进行抽查,全面加强劳动时间管理,防止迟到、早退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工作期间的劳动纪律管理,严禁职工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吃零食和长时间离岗办私事等行为的发生,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化浓妆、穿拖鞋、着背心、短裤以及奇装异服,总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改正;三是严格执行请销

假管理规定,对不按照程序请假、擅离职守的现象进行查处。

4、增强职工节约意识,杜绝一切浪费行为。全面贯彻*****的文件精神。按照创建节约型银行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注意节约用纸,提倡正反面印制文件或材料;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电脑,防止跑冒滴漏,对下班后不关闭空调、电脑和照明灯等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部室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坚持业务招待审批制度,凡确需安排招待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派餐单》,尽量做到节俭、热情、周到,严禁大吃大喝。

5、注重改善办公场所卫生,积极营造优美服务环境。办公室地面要求保持干净整洁,无尘土、无纸屑等杂物;楼道地面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玻璃要定期擦拭保持干净明亮;办公桌要求书籍、文件夹等办公物品放置整齐,桌面洁净,无杂物。改进机关工作作风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室的服务环境进行检查,并设置卫生流动红旗,对环境卫生较好的部室授予卫生流动红旗,督促机关各部室共同营造和谐优美的服务环境。

6、广泛开展征询下属单位意见、改进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机关工作作风情况调查表,向基层单位下发,征求下属单位对机关各部室工作作风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整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将督促部室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机关的工作质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下属单位领导、群众代表对机关各部室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评

议,并根据评议情况确定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先进部室,给与予一定奖励。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进实效。

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见实效,总部研究成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活动领导小组,**为组长,***为副组长,人力资源部、监察室、群工部、办公室、工会、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8.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八

查工作的通知

阜政秘„201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等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重要形式,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手段。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报备范围。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规定,纳入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名称包括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通告(通知)等。具备以下内容的文件一般也应认定为需要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行政许可内容的;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的;有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的;有行政强制措施内容的;有行政处罚内容的;有其他可能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文件、单纯转发的上级行政机关文件、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含可能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的工作方案、用于指导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不对外公布的会议纪要、针对特定对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等不在报送备案范围之内。

(二)明确报送期限、报送和备案主体。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以下称备案监督机关)备案: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报送备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管理该机关的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依法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明确报送材料及格式。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打印的备案报告(报送单位盖章)、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纸质文本及起草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应当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规范性文件报送格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的通知》(皖府法„2006‟72号)执行。

(四)明确承办机构。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备案监督机关应当为法制机构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并实现备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

(一)严格登记备案条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符合规定但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经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网站提供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超越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违反法定制定程序;同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制定机关是否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适当。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结束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法制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或者补充材料;需要征求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机制。对审查规范性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的,由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可以提出限期修改、暂停执行、自行废止等意见;制定机关不按法制机构的意见予以处理的,法制机构可以提出撤销等处理意见报请备案监督机关决定或者提请有权机关处理。同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备案监督机关决定。

四、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机构具体抓“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报备人员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根据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人员情况,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信息库和工作网络,实行报备工作责任制,对不报备、拖延报备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建立“零报备”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季度初向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报告上季度报备情况,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杜绝有件不备情况的发生。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应当就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向备案监督机关提交工作报告。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落实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的;在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时,不提供资料、拒绝配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对备案监督机关或者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的处理意见或决定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使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同工作任务相适应,做到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创造必要条件,保证备案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现代化建设,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9.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九

各村(场)、乡直各所站(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将相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

2、政府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不得委托他人替代登记,也不得替代他人登记,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并严格执行考勤规定,如实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考勤登记时间为上午上班前15分钟至上班后20分钟,下午5:00至下午5:30(10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下午5:30至下午6:00(6月1日至9月30日)。上班20分钟以后登记的作为迟到处理,上班40分钟以后登记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作为早退处理,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办理缺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考勤登记的按缺勤处理。

3、因请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不需)办理考勤登记的,应向负责考勤的科室、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报备;预约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

4、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的监督工作,防止弄虚作假;每月必须至少组织一次考勤检查,检查考勤制度落实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考勤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形式,并做好检查记录;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接受监督。

5、实施考勤奖惩,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务员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62号),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等文件精神,将考勤结果作为个人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将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值班制度

1、带班值班制度

凡双休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全乡应每天安排2名科级领导带班,若干名工作人员值班。所有带班值班干部必须按正常上班要求保证到岗到位,晚上在乡政府住宿。

2、带班领导职责

(1)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检查值班情况,督促落实值班责任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须将去向及联络方式告知值班人员。

(3)随时随地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4)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随时互通信息,掌握工作情况。

(5)带班实行交接班手续,坚持24小时在岗(双休日从星期五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6)值班人员因工不在岗时由带班领导履行值班职责。

3、值班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迅速准确、符合政策、热情周到,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

(2)负责公务电话联系,处理急文要电和突发事件。保证本乡与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乡的重大情况及其动态。

(3)负责接收和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对本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逐级向带班领导、乡主要领导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党政办值班人员职责

(1)党政办实行周一至周五轮流值班制度,时间为晚上7点到9点。

(2)值班人员上班提前15分钟到岗,打扫卫生、协助烧好开水等工作,下班推迟15分钟离岗。

(3)值班人员在上午、下午、晚上值班结束离开前,应检查办公楼各科室的门窗是否关闭,电脑、空调等用电设备是否关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有上级领导到本乡督查、调研、检查时,党政办主任和值班人员英坚守岗位,直至领导离开我乡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应确保到岗到位,需与其他人员调班的,应事先告知党政办主任。党政办主任做好日常值班督查工作。

(6)有突发、重特大事件时,办公室全体人员在岗待命。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报告带班领导。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出现饮酒或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现象。

(3)坚持流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不定时巡查本乡要害部位。

(4)坚持值班抽查制度。带班领导不定时抽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随时接受带班领导的抽查。

(5)不得随意调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调班,须由本人事前书面请求并与他人做好值班岗位调换,及时报经领导批准,以保证值班工作顺利进行。

(6)突出重点,强化防范。节假日容易发生突出事件,值班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随时监控可能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做到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7)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得延报、误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三、会务制度

(一)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场布置、签到等会前的准备,茶水、摄像等会中的跟踪服务、会场清理、用餐安排、会议信息上报等会后的收尾工作。

(二)会前应填写会议预案表,明细会议流程,并由专人与召集会议领导对接,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三)若有召集村书记、主任参会的,需在会前分别报送会议预案表于书记、乡长处。

四、干部请销假制度

1、科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期间离开本乡或请假均应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本乡。

2、所(站)负责人、工作队长需离开本乡或请假的,一天以内应向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超过一天的必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3、一般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需要离开本乡或请假的,一天以内应向所(站)负责人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超过一天的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

4、乡干部凡离开本乡或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应填写请假条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

5、各村主干需要离开本乡或请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的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凡离开本乡三天以上(含三天)应填写请假条报主要领导审批。

6、凡经批准离开本乡或请假者(含领导干部、所站负责人、工作队长、一般干部、职工、村主干)均要向党政办通报去向及事由,假期过后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党政办负责登记请销假情况,并在考勤登记表中体现。

7、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缺勤,缺勤情况作为考评的依据,缺勤超过4天的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

五、墟日全员上班和接访值日工作制度

(一)时间安排:从2010年3月6开始,每逢1、6墟日全员进行全员上班(包括双休日),并安排人员接访群众。

(二)人员安排:每个墟日安排4人值日,其中乡领导1人,其他乡工作人员2人,村综治协管员1人(具体人员安排表附后)。

(三)责任要求:

1、安排接访值日人员必须按上班时间全部在岗在位,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告带班领导批准同意,并报乡信访办安排调整人员顶岗,不得缺岗。

2、值日人员负责做好值日内的接访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3、乡政府在办公楼一楼(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接访处,要求值日内具体负责接访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专门设立的接访处进行接访工作,解答群众来访咨询的政策和业务办理程序,对无法解答和办理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

4、节假日接访由节假日值班人员负责接访。

六、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定为周一至周五,如遇双休日是墟日的照常上班;

(二)在上班的过程中,不得下载、打玩电脑游戏、qq聊天、网络炒股等;

(三)行政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值班人员由中心责任人按月安排并报党政办备案;

(四)各窗口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到岗到位,做好卫生、接待等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须经责任人同意与其他人员调换,确保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每日值班责任人须提前10分钟到岗,延迟10分钟下班并做好卫生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督查领导不定期进行督查,双休日的带班领导负责双休日的墟日值班督查;

(六)每星期一全体人员对行政服务中心室内及外围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

(七)责任人负责锁匙的交接和保管。

七、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列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政府各科室可以正常使用的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的各类物资、劳保用品及其它物品;政府领导和干部职工宿舍内的公有资产。

2、固定资产采购等需严格落实审批制度,采购前应填写物质采购报告单,并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采购的物品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逐一登记、入库保管。部门所需的特殊或大件物品采购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专人陪同采购。

3、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领用、调拨、维修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由乡党政办负责,实行按物设卡,每物一卡,每卡一号的管理办法,做到帐、卡、物相符。各股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股室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负责制。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

4、每年年终由乡党政办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一般性的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的,由使用股室提出申请,报乡党政办核实后作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报废收回的残值,上缴乡财政所纳入专项机关基金管理。

5、要加强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录放机、照相机等贵重设备的管理,坚持专人保管,责任到人的原则,防止损坏、遗失和被盗。

6、各科室对负责保管的各类财产、物资要定期维修保养,专人负责,未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不得不随意转让、变价处理和报废。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的应及时通知乡党政办。如因人为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应作价赔偿。财产使用(保管)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或由乡党政办保管。不得积压或自行转借他人使用。财产需要报废的,应经有关人员鉴定,报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注销,并写明报废的原因、时间、批准人、处理方式。

7、个人不得长期把公物置于家中使用或变相化公为私。干部、职工调出或离退休时,对配给其个人使用或由其保管的物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二)办公用品管理

1、政府办公用品由乡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厉行节约、保证质量。实行财产登记制度,采购物品入帐报销前,先行登记签收。财产由乡党政办逐件登记造册,并写明采购日期、采购人、金额、使用(保管)工作人员,再报请乡长签字报销。

2、办公用品购买后应交管理人员验收、登记,专人保管,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党政办领取,并登记签名。

3、公共用品(包括值班用品、劳动工具、卫生工具等),登记、入库、分发工作由专人统一管理。并建立登记入册、领发使用台帐,入库出库情况按月造表报乡党政办备案。

(三)宿舍管理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宿舍由乡党政办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安排,政府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乡党政办的统一安排,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强占、调整住宿,不得未经党政办同意将宿舍钥匙私自交与别人,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负责追回钥匙,乡党政办视情节轻重,可酌情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八、接待制度

(一)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经办,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因特殊情况,须在外面酒店(家)招待的,必须取得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在外就餐地点、菜金标准,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客。

(三)需要安排用膳接待的,应及时与党政办联系,告知来人来访单位和领导以及主客人数、陪客人数、用膳具体时间、招待事由。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帮助服务,在就餐结束后立即结算酒水等接待费用并签字。

(四)招待费实行月结算制,发票核销时,必须提供公务接待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两单合一”,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严禁私客公款接待,未经同意擅自接待的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九、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派出制,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

(二)实行公务车归来入库报告制,公务车归来,司机人员需到党政办报告出车情况,并将公务车入库。

(三)司机平时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维修养护金额500元以上的,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养护后,司机人员凭有效票据,经党政办复核签字,报乡长签字核销。

(四)司机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每天上班时间签到,并在乡政府待命,下班时间方可离开,工作时间不准饮酒,杜绝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五)公车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六)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私用,司机人员承担一切费用,并做停职处理。

(七)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

十、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一)为节约办公成本、禁止浪费、减少开支,有效维护设施,制定本制度。

(二)党政办主要负责主要领导交办的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各所站办的文件、材料,有打印设备的自行打印,无打印设备的打字后拷贝到党政办印刷。

(三)严格控制打印、复印份数,做到正反面打印、复印,原则上不得重复打印。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及红头文件,一律不予复印。

以上各项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请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10.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篇十

各社区: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据统计,11月15日以来,全市已发生因取暖所致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8起,死亡12人;我区共发生因取暖所致的煤气中毒事故3起,死亡0人。从事故分析情况看,近期事故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使用非取暖炉具临时取暖引起的事故情况突出;二是郊区事故高发;三是发生事故的居室或煤火间均未安装风斗等通风设施。

据气象部门通报,近日我市将有大风降温天气,容易引发煤气中毒事故,预防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针对以上事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请各单位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工作结合,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安全检查。各社区要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结合年底烟花、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入户宣传检查工作;结合取暖人员活动特点,加大夜间及周末检查密度,保障检查效果;结合天气变化情况,在下雪、骤冷、大风降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前,及时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强宣传检查工作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各社区要深入工地工棚、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居民家庭,广泛开展宣传、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工地工棚、集体宿舍、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部位和存在隐患重点户、新来户、没有任何取暖设备住户及门店等点位要加大力量投放,高密度开展检查,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特别是对室内没有任何取暖设备的流动人口住户和使用小煤炉做饭的用户,一定要逐户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临时取暖的危害,使其提高自防意识,防止发生事故。

三、严格规定动作,最大限度发现、消除隐患。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七个必查”、“五个规定动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现场整改,现场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立即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检查中,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工作记录。要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问题隐患全部落实整改措施,力争问题隐患不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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