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2024-10-08

人民法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共10篇)

1.人民法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篇一

文章标题:市人事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事系统的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人事部门开展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事信息工作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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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事局、五大连池管委会劳动人事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上述单位信息报送、采用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息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市人事局办公室在每年年底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分别以县(市)区人事局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排出顺序,作为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每报送1篇信息,计1分;

2、被《黑河人事信息》采用的,每条信息加5分;每条;简讯加3分

3、被“黑河市人事编制信息网”有关栏目采用的,每条加5分;

4、被市委、政府两办信息有关栏目采用的,每条加10分;

5、被省《黑龙江省人事信息》采用的,每条加10分;简讯加5分

6、被“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有关栏目采用的,每条加10分;

7、被人事部《人事信息》有关栏目采用的,每条加20分;

四、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制度完善;

2、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事工作重心,及时主动地报送各类信息;

3、按时完成市人事局交办的信息报送工作;

4、报送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整体质量较高;

5、全年未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情况。

(二)优秀信息员基本条件。

1、热爱信息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熟悉信息工作业务,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

4、报送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上级采用比例大,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在县(市)区人事局和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中评选。先进单位除具备上述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是年终考核总分排在前列的单位。

优秀信息员在全市人事系统产生。系统的优秀信息员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推荐,市人事局办公室审核;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优秀信息员由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推荐产生。

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报分管局长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优秀信息员还将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市人事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来源于,欢迎阅读市人事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2.人民法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篇二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推动组织系统党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经研究,决定下发2012年度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基本任务及考核管理办法,请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党(工)委认真抓好落实。

一、2012年信息调研工作基本任务

根据《关于印发〈xx县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工作制度〉的通知》(永组通〔2012〕号)相关要求,结合各党(工)委签订的党建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确定各党(工)委2012年度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基本任务(附件1)。鼓励各党(工)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信息员撰写和报送信息调研稿件。

二、考核方式

(一)信息调研工作实行积分制考核,以全县各党(工)委、各信息员和信息调研作品为考核对象。

(二)对各党(工)委的考核,分信息工作和调研工作两个项目分别进行,完成规定的基本任务,得基础分50分,1

并根据上报采用等情况累计加分,年底根据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信息员的考核,根据上报条数计分,并根据采用情况累计加分,年底根据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四)对信息调研作品的考核,年底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信息和优秀调研文章进行表彰奖励,并对上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加分。

(五)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将各党(工)委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的党(工)委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除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外,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信息员不予评优。

(六)年度被评为调研和信息工作双优秀的党(工)委,再单独给予表彰奖励。

(八)县委组织部对信息稿件上报和采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调研文稿采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三、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优秀信息稿件、优秀调研文稿的评选标准

(一)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完成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基本任务的120%以上,根据累计积分排名,参照采用情况和获奖情况,同时参考以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

1、信息工作。各党(工)委书记切实担负起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能够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总结评比表彰;分管信息工

作的领导能经常同主办信息的股室和信息工作人员一起研究信息工作,听汇报、理思路、定题目、出点子,并经常亲自撰写信息;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信息员,实行全员信息制度;实行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工作奖惩激励机制等制度;没有信息失实现象。

2、调研工作。各党(工)委书记能切实担负起调研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调研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总结评比表彰;分管调研工作的领导能经常理思路、定题目、出点子,并经常亲自撰写调研文稿;实行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落实调研工作责任制、奖惩激励机制等制度;调研工作能同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调研工作同党建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二)优秀信息员评选标准:

按照累计得分排名,同时参照采用情况进行评选。信息员能及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能正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把握正确的信息工作方向;工作积极性较高,精神面貌较好,能自觉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信息上报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四)优秀信息稿件、优秀调研文稿评选标准:

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信息稿件和各类调研文稿进行审定,确定等次。优秀的信息稿件评选,应具备对全县组织工作具有较强借鉴或指导意义,参照在各种级别的媒体采用情况,把优秀信息稿件分为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调研文稿的评选,按重点调研课题和各类调研文稿的质量、对领导决策的参考价值、对促进工作的作用等,把调研文稿分成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奖励。

四、信息调研工作考核

每年年终按照《xx县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工作制度》,对各党(工)委信息调研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实行计分考核的办法,完成基本任务得基础分50分。

(一)信息工作:

1、计分范围

(1)被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组工信息》、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组工信息》和县委组织部《xx组工信息》采用的。

(2)被县委组织部《xx组工信息专报》转报上级组织部门的。

(3)被《xx党建》和《xx党建网》采用的。

(4)被《xx手机报》采用的。

(5)获领导批示的。

(6)鼓励向其他媒体投稿,被其他媒体采用的,参照同级同类标准,由作者申报登记酌情计分。

2、计分办法:

(1)组工通讯类:

①被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单条采用的1条加35分,综合采用的1条加20分;②被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组工信息》单条采用的1条加20分,综合采用的1条加10分;

③被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组工信息》单条采用的1条加10分,综合采用的1条加5分;④被县委组织部《xx组工信息》单条采用的1条加5分,综合采用的1条加3分。

(2)被《xx党建》单条采用的1条加5分,综合采用的加3分;被《xx党建网》单条采用的1条加3分;综合采用的加1分。

(3)被《xx手机报》采用的,每条加2分。

(4)被采用的信息,获县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获州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获省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

(5)超额完成基本任务的,多一条加2分。完不成基本任务的,每完不成1条在总评分中扣除10分,1条都没有被《xx组工信息》及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的,一次性扣除20分。获得优秀信息稿件一、二、三等奖的,每条分别再加15分、10分、5分。

(6)同一稿件被多次采用的,就高计分,不再重复计分。

(7)严禁各类信息抄袭他人、他地做法的不良倾向,对出现照搬他人经验、抄袭他人作品的每条次扣20分。对信息把关不严,造成泄密或发生重大错漏,产生严重影响的,每条次扣20分,并在评选先进中一票否决。

(8)向其他媒体投稿被采用的,参照同级同类标准,由各党(工)委申报登记酌情加分。

(二)调研工作:

1、上报调研文稿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视为完成任务。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基础上,每多上报一篇评审为合格的调研文稿加5分。

2、获得优秀调研文稿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3、能积极参与各类征文活动,完成任务及时,质量较好的每篇次加5分。

4、严禁抄袭他人、他地做法的不良倾向,调研文稿出现照搬他人经验、抄袭他人作品的每篇次扣20分。

附:各党(工)委2012年度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基本任

务分解表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3.人民法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篇三

一、评比表彰:公司工会对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和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予以表彰。

工会对公司安全生产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和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实行每年一次考核制,把日常工作实绩与考核结果相结合,以此作为表彰先进的评比依据。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评比条件

(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较好地发挥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

(2)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

(3)坚持依法监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检查工作。

(4)正确使用“红、黄、白”通知书,积极推行使用岗位安全“三清楚卡”,在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优秀安全生产班组评比条件

(1)班组健全了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工会小组

劳动保护检查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保护检查体系。

(2)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每天坚持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检查工作。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其内容能结合生产实际,职工在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中增强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发动全班组职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成绩突出。

(5)班组各种安全管理台帐规范、齐全、班组全员安全意识强,达到了全员无违章,安全无隐患,班组无事故的目标。

3.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评选条件

(1)热爱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依法有效地监督检查。

(2)认真学习有关劳动保护各项政策规定,熟悉劳动保护有关业务,有较强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广泛倾听职工群众意见和呼声、适时解决实际问题。

(4)积极推广和开展安全“三清楚卡”活动。坚持推行“红、黄、白”通知书制度,促进了本单位安全生产。

三、否决条件

1.在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开展工

作中,有明显漏项的(如无计划、总结等)或发生安全事故超标、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参加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4.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篇四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以及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实行信息报送基本分制度。各单位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以上,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管理制度《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相关部门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同时采用的,以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有领导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围绕工作中心、把握大局、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简练、真实,突出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专报信息,应做到思路清晰、情况明了、特色鲜明,字数控制在xx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坚持“时间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现象发生;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完成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形式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pxxsfj@163.com);向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同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实行倒扣分制。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相关股室约稿,被约稿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5.人民法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篇五

一、考核对象

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对信息员分为两类:

(一)各区县信息员;

(二)市级各部门信息员。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情况;行政业务服务事项的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情况;互动交流栏目中咨询、投诉、建议的回复情况;各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的保障情况及动态信息报送情况;对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是否完成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建设,分值为30分,依据完成比例,予以核减。

(二)各单位行政业务服务事项的公开情况,分值为25分,依据公开服务事项的比例,予以核减。

(三)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情况,分值为5分,按照答复的比例和及时性,予以核减。

(四)各单位互动交流栏目中咨询、投诉、建议的回复情况,分值为15分,依据答复的比例和及时性,予以核减。

(五)各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的保障情况及动态信息报送情况,分值为20分。

各区县每月应提供信息不少于60条,市级各部门每月应提供信息不少于20条;保障各自对应栏目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依据提供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予以核减;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经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审核,不适合公布的信息,不计入统计数量;凡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况扣5-10分。

(六)对信息的维护情况,分值为5分。如监测到信息没有及时维护的情况,发现一条扣0.5分。

四、考核方式

(一)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考核内容的六个方面进行分类统计,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市信息办。

(二)市信息办对各单位信息员上报信息数量核实后,统计得分,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通报。

(三)年终综合累计得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通报。

五、奖励办法

年终评选出区县优秀信息员2名,市级部门优秀信息员10名,予以表彰。

6.工程质量评比考核办法1 篇六

仰拱二衬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签发:

一、仰拱、二衬班组工作内容

1、仰拱班组工作内容:仰拱抽水,泥浆清理,止水带安装,接地钢筋安装,过轨管安装,模板安装(包含打磨、刷油),砼浇筑,接茬钢筋安装,施工缝凿毛,砼养护及仰拱至二衬范围内文明施工等合同内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

2、二衬班组工作内容:基面处理,土工布、防水板铺挂,接台车轨道、模板台车就位,预留洞室及预埋件安装,止水带安装、关模、接砼输送管、浇筑砼、拆模、养护、施工缝凿毛、修补、堵漏、台车保养、二衬以后50m范围内文明施工等合同内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

二、主要工程质量考核

各施工班组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服从工程部提出的质量要求并及时整改落实。现针对仰拱二衬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以下考核管理制度,望各班组能够认真执行。

1、仰拱施工班组考核

(1)仰拱基坑残留泥土必须清理、冲洗干净,发现清理达不到要求(无积水、无残泥、表面干净)且连续报检2次未通过的开挖班每次罚款100元;

(2)仰拱及填充砼浇筑过程中必须振捣密实,如发现未振捣的,仰拱班每次罚款100元,值班经理罚款50元,出现爆模的仰拱班每次罚款200元;

(3)仰拱止水带安装不顺直、外露尺寸不符合要求的,仰拱班组每组罚款200元;

(4)仰拱及填充砼施工完成后结构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因测量交底错误造成的测量组罚款100元,模板加固不到位,砼浇筑过程中由于涨模造成结构尺寸不符合要求的仰拱班组罚款100元,若由爆模造成净空侵限的仰拱班组罚款200元;

(5)仰拱砼浇筑前质检工程师必须检查仰拱弧形模板是否变形,检查发现模板有变形的,必须停止使用并通知加工班校正模板,填充与填充之间的错台大于2cm且需要处理的质检工程师罚款20元,仰拱班组罚款100元;

(6)仰拱填充面标高超出设计±3cm,仰拱班组每次、每处罚款50元;

(7)仰拱接茬钢筋高低不一,间距过大不符合要求的,仰拱班每组罚款100元,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2、防排水施工班组考核

(1)铺设土工布防水板前先对初支基面露出钢筋头等必须处理、清除干净,发现铺设防水板时有钢筋头等未处理(不超出基面5mm)的每个罚款20元。

(2)透水盲管(土工布包裹)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若已报检且砼已施工盲管未包裹,质检工程师罚款20元,防水班组罚款100元,并及时整改;

(3)仰拱施工缝纵向排水管预埋在防水板后进行反包,若出水口出现反坡且已报检砼已施工的,质检工程师罚款20元,防水班组罚款100元,若报检前为正坡度,砼施工后为反坡的,仰拱班组罚款100元;

(4)防水板铺设不得直接射穿防水板固定在初支面上,如有此类情况,每个钉穿点罚款50元;防水板破损处及时焊补,报检检查后如有破损处未补,每个漏补处罚款100元,并及时整改;

(5)土工布防水板搭接宽度必须符合要求,热熔垫圈间距必须按照拱部0.5-0.8m,边墙0.8-1.0m进行打设,若出现搭接宽度不足,班组罚款50元,并立即整改,若外部检查发现且已报检通过的,质检工程师罚款100元,班组罚款500元。

3、二衬施工班组考核

(1)台车轨道安装偏差不得大于3cm,如超出且影响台车就位或定位不准确的每次罚款100元;

(2)出现预埋件漏装且下组衬砌补按的,质检工程师罚款20元一次,班组罚款200元一次,并自行修补整改;

(3)台车就位前必须检查打磨刷油情况,台车就位必须打磨刷油,未打磨刷油的质检工程师罚款20元,班组罚款200元;

(4)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从2舱到3舱到拱顶的顺序进行,台车两边对称浇注,两侧浇注高度不大于50cm,如发现未按顺序浇注每次罚款200元;

(5)砼浇筑不密实、出现空洞、骨料外露等现象的每处罚款100元,若未及时处理,罚款500元,并自行修补;

(6)二衬表面有渗水处,一切后果由班组自行承担;

(7)二衬档头板爆模一次罚款500元;

中铁隧道集团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

7.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篇七

为进一步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增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使各类事部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月通报和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完好率和工作量权重兼顾的原则。

三、考评依据

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试行)》中确定的事件、部件及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处置时限、结案条件等为标准,严格对照检查完成情况,系统软件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对于县政府网站转办的数字城管以外的内容,按事件处理,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结案条件视情而定,其处置时限为:急办事件的处置时间为3天,一般事件的处置时间为7天,特殊事件的处置时间视情况而定。

四、考评对象

(一)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入驻单位;

(二)县城区相关单位;

五、考评内容

(一)内部评价(满分为100分)

1、按住建部标准,由指挥中心软件平台自动生成考评结果。

2.特殊案件说明: 原则上案件不得申请授权延期、缓办,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按期处置,需要申请延期、缓办的案件,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缓办,但其数量不得超过当月案件处置总量的百分之二。

考核周期内责任单位的案件应处置数为零时,不计算综合得分,不参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显示为“考核周期内无案件”。

(二)外部评价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件加0.5分。(1)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2)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3)在县重大活动中,行动迅速,表现突出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件扣0.5分。(1)案件处置不力受到批评,要求督办的案件;(2)案件处置后第二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4)无正当理由,擅自回退的案件;(5)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意图蒙混过关的案件;(6)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四、考评办法

考核采取“月考评、季排名、年总评”的办法进行。(一)月考评

月考评以每月最后一日晚上21:00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考评依据,采取百分制,按下列公式进行分类汇总:月考评得分=案件结案率得分+案件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率得分+返工率得分+总案件得分

月考评综合得分为月考评得分与外部评价得分累加结果。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将各责任单位每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情况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并上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季排名

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季度将各责任单位完成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按季度内月考评平均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排名,在季点评会上由县领导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名次。

(三)年总评总评得分为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五、评定标准

按照月度考评结果年终累计成百分制积分后,折合“三优”单位效能分数计算出各单位具体得分。

六、考评措施

根据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惩。

(一)季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全县通报表扬;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在季度点评会上做表态发言。

(二)年总评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由县政府通令嘉奖,给予奖励,在评优活动中予以加分;排名后两位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连续两年综合排名后两位者,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8.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 篇八

第二条对本局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比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评比工作由昆山市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评比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依据贯彻情况;

(三)行政执法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五)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六)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情况;

(七)其他需要进行考核评比的事项。

考核评比的详细内容见《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标准一览表》

第五条考核评比的办法: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12月底考核本年度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每年度12月初,各执法机构应对本机构当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本办法进行自评打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执法机构自评基础上,轮流从各执法机构抽调若干人员,连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考评组,对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考核评比的工作程序:

执法机构向考评组报告本机构年度行政执法自评情况;

考评组对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逐项打分,并评定最后得分。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组对各执法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以得分多少为序,提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备选机构5至7个,报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对被评为全局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执法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发生错案和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一、

责任制落实情况

(10分)

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10

1、责任未落实到人到岗的扣5分;

2、只到岗不到人的扣3分。

二、

行政执法依据贯彻情况

(15分)

行政执法依据能够及时贯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且便于操作。

5

1、对上级下发的执法依据未贯彻的,有一件扣1分;

2、对上级下发的执法依据,应制定配套措施而未制定的,有一件扣1分;

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一并提出审查,且最终被有权机关撤销的,有一件扣3分。

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

1、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未报法制机构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未进行法制审核就出台的,有一件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

新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施行一年后,相关执法机构未会同局法制机构向上级书面报告执行情况的,扣1分;

对执法依据整理汇编,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

4

1、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清理的,扣1分;

2、应予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仍在使用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三、

行政执法情况

(50分)

执法主体资格有法定依据,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10

1.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或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2.执法主体不合法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3.委托行政执法未办理手续的,有一件扣2分;

4.委托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的,有一件扣2分;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合法。

10

1、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错误的有一件扣3分;

2、应适用的行政执法依据未适用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行为符合形式要求,内容适当。

15

1、具体行政行为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2、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有错误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自由裁量超出法定幅度或范围,有一件扣3分。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

10

1、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规定程序要求的,有一件扣2分

2、行政执法行为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

5

1、行政处罚决定未送法制机构审核就作出的,有一件扣1分;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项需事前告知而未告知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四、

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5分)

严格执行《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

1、需进行公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扣2分;

2、行政执法时,未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时限的,有一件扣1分;

3、未按规定公示执法结果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五、

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10分)

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并持证执法。

5

1、执法人员未申请办理执法证的,有一人扣2分;

2、执法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执法的,有一次扣2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5

1、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虽发现未及时纠正的,有一件扣2分;

2、对执法错案及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

六、

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情况

(10分)

组织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财政法律知识和与本机构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习有记录,每人每年学时不低于40个小时。

5

1、未作学习记录的,扣1分;

2、未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法规或财政法律、法规的,扣2分;

3、本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低于40个小时的,有一个扣1分。

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全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考试。

5

未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的,扣5分;缺一人扣1分。

七、

其他加分减分规定

1、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机构平均成绩列全局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机构人员成绩不及格,有一人扣2分,补考仍不及格的,有一人扣5分。

2、与行政执法责职有关的工作获省级先进的,加5分;苏州先进的,加3分;获本局先进或领导小组认为行政执法工作出色的,加2分。

3、执法机构在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年度执法工作总结和考核自查评分情况的加3分。

八、

备注。

9.人民法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篇九

站内容保障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对《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泰政办发〔2009〕83号)进行调整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一)动态信息。各市(区)、各部门要主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发布的重要通知公告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动态信息的报送要符合《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基本要求》。被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州要闻”采用每条计4分,被“部门动态”和“市区动态”采用每条计2分,被“图片新闻”采用每条计6分。经由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

(二)专题专栏。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以及公众关注的本地区、本部门的重 1

点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热点专题栏目建设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或共建专题栏目。专题被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个计10分,在专题栏目内发布的信息每条计1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及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每条计2分。

(四)依申请公开。各部门要按照《泰州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对“依申请公开”栏目的受理事项及时处理,超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联系,告知原因,提出处置建议。未按时答复的,一次扣20分。

(五)在线访谈。各部门负责人要围绕中心工作和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举办在线访谈,由政府门户网站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计划统筹安排,开展一次计20分。访谈现场未答复完的问题,访谈结束后要在望海楼论坛“民生回音壁”栏目里进行后续解答,完成解答任务的,再加10分。

(六)政策解读。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我市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稿件,认真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约稿任务。政策解读被采用的1篇计10分。

(七)民意调查。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民意调查,面向社会和公众征集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一次民意调查计20分,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再加10分。

(八)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全覆盖”要求,所有行政权力必须在网上运行。每月对各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办件量进行通报,具体分值按市监察局《2011年市级机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考核指标》分值进行统计。

三、考评方法

内容保障考核采取月度通报、汇总的方式,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市(区)、各部门内容保障得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年底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区)、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内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更新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同时,要建立分级管理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信息安全。

2、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继续把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全市人民满意机关考核,确保内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本考评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0.调研工作评分考核办法 篇十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检察院、分院各内设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检察院的考核

1、重点调研任务的完成各县(市)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完成地区

重点调研任务,每月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得少于12篇;

2、调研信息工作

要认真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本县(市)检察院调研工作动态及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信息,可以《调研工作动态》《调研信息》等形式编写上报;

3、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专题调研任务及上级交办工作

各县(市)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安排的专题调研任务及其他调研任务,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并保证一定的文字质量。

(二)对分院各部门的考核

分院各部门每半年应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得少于2篇调研文章。

三、考核办法

对各县(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考核:重点调研任务每月一篇,每多一篇 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该项工作当月不得分;调研信息任务没有完成的,季末当月该项工作不得分,每多报一篇 0.5分;专题调研和上级交办工作以上报时间为界线,在按期上报的单位中根据文字质量评定等次。每月考核按上述三项内容,以上报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情况综合考评。前两项以当月25日为界线,专题调研和上级交办工作以要求的时间为界线。上报的调研文章除有具体要求的以外,一律以Word格式、A4纸打印上报电子文件,并注明作者姓名。

分院各部门调研工作半年考核一次,完不成任务的,该项工作不得分,每多一篇 1分。报送的调研文章也应以A4纸打印上报电子文件,并注明作者姓名。时间界限为:上半年5月25日前,下半年10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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