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协议书(共13篇)(共13篇)
1.债务清偿协议书 篇一
债务清偿协议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刘松 身份证号:
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初开始建立业务关系,但是从2010年11 月5日开始,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始拖欠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截至2011 年 8月12日止,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共计
1217855.13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整),该笔债务合法有效,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对该笔债务,丙方刘松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承诺于2012年7月30日前还清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上述图书购销款1217855.13元。
二、丙方刘松自愿提供个人资产为上述欠款作为抵押担保,如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丙方刘松将以其上述资产及其他个人财产作为清偿。
三、丙方刘松所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必须在法律上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人资产。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处分担保财产。如若因此造成担保的债权不能实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将追究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还图书购销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2.债务清偿协议书 篇二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 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 其损益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债务重组利得, 二是资产转让所得, 两者都会影响当期的利润总额。会计准则对债权人的规定是: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且对方开出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 则该项非现金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 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
2009年4月颁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中规定, 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 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笔者认为, 虽然税法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与会计准则中的“非现金资产”有字面上的差别, 但是既然会计准则中已经把现金等价物归入了“现金”的范畴, “非货币性资产”与“非现金资产”的概念应是等同的。对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而言,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债务重组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非现金资产的形式较为多样,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票、长期股权投资等等。本文将针对不同类别的非现金资产分析其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二、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是产生税收与会计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 除债权人可能计提坏账准备外, 用存货偿债的债务人一般也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双方都需要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
例1:2010年1月, 光明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永胜公司, 不含税价格为100 000元, 增值税税率为17%。不久, 永胜公司发生财务困难, 无法按期偿还债务, 6月20日, 经双方协商, 光明公司同意永胜公司以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不含税市价为80 000元, 成本为70 000元, 偿债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 永胜公司为产品计提了1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 光明公司对债权计提了500元坏账准备。
债务人永胜公司计算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100 000× (1+17%) -80 000× (1+17%) =117 000-93 600=23 400 (元)
资产转让所得=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80 000- (70 000-1 000) =11 000 (元)
债务重组所得=23 400+11 000=34 400 (元)
1. 债务人账务处理。
本例中, 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属于一种资产减值准备, 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相左, 税法不承认尚未实际发生的损失, 因此严格限制各项减值准备的税前扣除, 一般是在损失实际发生时, 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据实扣除资产损失。因此,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上形成一项暂时性差异。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当期, 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存货发出,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 作相反的分录。
2. 债权人光明公司的账务处理。
债权人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本期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三、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 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增值税转型, 由生产型变为消费型, 允许在购进环节抵扣绝大部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但是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属于房屋、建筑物、应收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其进项税额在购进环节仍然不能抵扣。
例2:承上例, 经双方协商, 光明公司同意永胜公司以一台已使用过的设备偿还债务。该项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0 000元, 已提折旧25 000元, 公允价值为83 200元。假设永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抵债用设备为2007年12月购入, 未抵扣进项税额。
1. 债务人永胜公司的会计处理。
本例中, 债务人的损益由转让非货币性资产 (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构成, 共计40 400元 (32 200+8 200) , 并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设备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转让时采用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如果债务人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清偿债务, 则应计提营业税, 而非增值税。
2. 债权人光明公司的账务处理。
笔者认为, 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业务中一般开具普通发票, 因此债权人无法获得扣税凭证, 不能计提进项税额, 从而会增加债务重组损失。
四、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债务人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 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之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应计入投资收益。
例3:承例1, 经双方协商, 光明公司同意永胜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偿还债务。永胜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0 000元, 账面余额为120 000元, 已提减值准备15 000元。假设永胜公司转让该项股权投资发生相关费用2 000元。
1. 债务人永胜公司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对长期股权投资曾经计提过减值准备, 应进行纳税调整。具体讲, 债权人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当期, 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处置该项投资的当期,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本例中,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 000元, 其会计处理为:
2. 债权人光明公司的账务处理。
如果债务人以股票等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其账务处理与以长期股权投资偿债的处理方式相仿。对债务人而言, 按照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作为债务重组利得;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自身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算转让金融资产的损益, 反映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对债权人而言, 对收到的相关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 并按照该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记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3.离婚债务清偿之我见 篇三
关键词:夫妻债务;离婚债务清偿;财产关系
1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实力日益壮大,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个人财务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家庭的财富水平越来越高,夫妻双方在社会经济中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夫妻作为一个家庭的主体,在进行对外的经济活动过程当中,参与活动的主体会涉及到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以及债权人的财产保护问题。所以,我国在婚姻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以期能够在夫妻债务问题上的处理做到更加有法可依,更加科学合理。笔者主要围绕离婚债务清偿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明确阐述了离婚债务在内容、主体方面的界定,然后进一步说明了我国离婚债务分割的问题,最后从制度方面对离婚债务清偿方法进行了探讨。
2 离婚债务简析
2.1 离婚债务内容的界定
在进行离婚债务清偿问题的研究之前,首先应当认识并理解离婚债务内容的范围,哪些属于离婚夫妻的债务范围之内。我国的《婚姻法》将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点确立为夫妻的共同生活。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怎样才算是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双方过去的生活环境、思想理念、价值观念等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一概念也难免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理解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在于承担债务,而另外一方可能不会这么认为。通常来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是双方在一定程度上所必须的生活需要。
2.2 离婚债务主体的界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债务的承担主体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应的夫妻双方以及债务活动的第三者。其中,夫妻两人是承担偿还债务义务的主体,对夫妻的共同债务具有连带责任。想要明确界定离婚债务的主体,就需要先明确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夫妻债务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姻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然后还包括债权人。需要区分开来的是,夫妻债务并不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与债权人的债务,也不是家庭债务。其次,同居男女的共同债务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债务的问题。同男女就是没有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共同生活,其夫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应,那么,这样的男女关系又是否能够成为夫妻债务的当事人呢?最后,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债务发生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两人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选择了分开生活,但是两人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在法律上进行正式的解除。夫妻关系有强烈的人身依附特性,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双方的共同构成的。在夫妻双方分开生活的时间段,两人没有共同生活的实质,在经济和感情等方面都没有做到夫妻的共同扶持和分担,仅剩下具有法律效应的夫妻关系,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又应当将夫妻双方认定为夫妻债务的主体呢?从我国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夫妻债务的主体认定标准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不考虑双方是否处于分居阶段。另外,还需要考虑处于分居生活的两人,其发生债务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还具有法律效应的时间段,债务发生的原因是否是出于双方夫妻生活的需要。
3 夫妻债务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3.1 夫妻债务分割的原则
首先是共同清偿。我国的婚姻相关法律制度针对离婚债务的清偿一般都会采取共同清偿的原则。因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是由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发生的,因此我国法律要求离婚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第二是协议清偿原则。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无法将全部的共同债务清偿完毕,则可以由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因为在夫妻债务关系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情况最为了解的就是夫妻两人,允许夫妻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就有利于对夫妻财产进行更加合理的配置,同时也有益于第三人的债权收回。第三,完全清偿原则。夫妻债务是夫妻两人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双方承担债务清偿的连带责任。为了保护第三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婚姻法》规定,债权的实现不会受到夫妻双方的关系变更、法院的判决等因素的影响。债权人具有向夫妻双方提出债务偿还的权利,有权督促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根据债务合同的偿债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第四是保护债权人债权原则。夫妻债务的清偿人是夫妻双方,以及拥有债权的第三方。不管夫妻两人的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化,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都有义务承担共同债务的清偿。由于在夫妻债务当中,夫妻双方具有一致的利益立场,债权人相对而言会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在相关法律当中应当更加注重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
3.2夫妻债务分割的方法
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原本属于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离婚后双方仍然需要承担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如果两人的共同财务无法对共同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就需要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协议清偿无法达到一致意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判决。当前所实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度。如果夫妻双方达成约定,夫妻债务由其中一方完全负责,而双方对此达成一致,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为双方各自所有后,则当时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需要根据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债务清偿,此时,夫妻共同债务就转化为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时,则此时双方具有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共同债务的清偿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议清偿,协议清偿没有达成一致时,就服从法院的裁决。所以,即使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共同债务的清偿,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来损坏债权人的利益。
4 进一步完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的见解
离婚债务的清偿问题,涉及到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清偿,关系到离婚双方各自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共同利益问题。在当前社会发展的环境当中,我们不能仅仅依靠道德来约束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按时清偿,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制度程序来维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在婚姻法当中亦是如此,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债务承担问题。所以,建立健全我国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是制度水平提升的要求,也是稳定社会秩序的题中之义。
4.1 完善债务性质认定制度
要想有效地清偿离婚债务,首先就需要对债务的性质加以认定,因为离婚债务往往不同于其它性质的债务,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所谓的离婚债务,就是指的夫妻二人在共同生活的时候所形成的债务,也就是说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离婚债务也有着自身的时间期限,它所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所负的债务。
4.2 完善财产性质的认定
当前人们的生活环境往往十分复杂,而且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非常多样,尤其是对于夫妻而言,在財产性质的认定方面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所以要想有效地完善我国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就必须要完善对于财产性质的认定,即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哪些是个人财产,只有在明确了财产的性质之后,才能够更好地进行离婚债务的清偿。
4.3 完善债务清偿责任的认定
由于债务的性质和财产的性质都将影响到离婚债务的清偿,所以说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原则,但是对于协议清偿的标准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要想更好地对当事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必须要对于夫妻债务清偿责任的认定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魏朦璐,郭晓畅,杜少华等.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5,(17):92-92,91.
[2]陈鲁.离婚债务清偿的认定基础[J].学理论,2015,(12):65-66.
4.债务清偿还债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乙方周XX因办砖厂和化工厂,先后在甲方XXX处借现金壹拾肆万陆千元整,现因乙方周XX无力偿还该借款,自愿同意将砖厂作价壹拾肆万陆千元整转让给甲方XXX用以偿还该借款,甲方XXX也同意接受,现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字成立后,乙方周建忠原所有的砖厂的动产和不动产即归甲方周晓霞经营管理和所有。
二、本协议成立后,原该砖厂的法人代表应依法更改为周晓霞,更改办理事宜由甲方周晓霞负责。
三、本协议成立后,原该砖厂所欠税费及债务,全部由乙方周建忠负责偿还,甲方周晓霞概不承担。如因此给甲方周晓霞造成经济损失,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周建忠赔偿。
四、本协议成立后,乙方周建忠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周晓霞对该厂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如因此给甲方周晓霞造成经济损失,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周建忠赔偿。
五、乙方周建忠原与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其权利和义务自本协议成立后,全部转移给甲方周晓霞,其权利由甲方周晓霞享有,其义务由甲方周晓霞承担。
六、本协议所指的砖厂的动产与不动产以双方签字并认可的财产登记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行生效,不得反悔。
5.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具体规则是什么 篇五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规则: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务清偿协议书 篇六
1994年7月6日,高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对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规定如下:
一、拍卖船舶
(一)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扣船不受诉前扣船期限限制。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
被拍卖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被告,且应对该项海事请求确实负有责任。
(二)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
(三)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裁定书由院长批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拍卖船舶因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在提交拍卖船舶申请后,申请人又提请终止拍卖船舶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终止申请的,申请人应承担在拍卖船舶准备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准许的,裁定驳回申请。
(五)拍卖船舶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
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预付拍卖船舶费用,不预付的,其申请不予准许。
(六)海事法院裁定准许拍卖船舶的,应向被拍卖船舶登记国的登记当局、已登记的船舶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已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发出售船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拍卖船舶的时间、地点、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等,以书面形式并以签收邮件或能确认收悉的任何电子或其他适当手段,在拍卖前三十日发给已知的前述被通知人。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在我国对外发行的主要报刊和当地报刊上连续公告三日。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
2、成立拍卖船舶委员会负责卖船事宜;
3、拍卖的时间、地点和联系办法;
4、办理债权登记事项等。
(七)拍卖船舶委员会由海事法院指定本院执行员和聘请会计师、验船师三人或五人组成。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海事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拍卖船舶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对船舶进行鉴定、估价、主持拍卖,并负责与买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办理船舶移交手续,签署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
(八)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事法院办理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登记债权,应提交书面申请和享有债权的证据,以及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其他有关文件。缴纳登记费。
(九)买船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拍卖船舶委员会登记,并在拍卖前交验本人或者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支付能力的银行证明。
(十)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拍卖船舶的底价在估价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由海事法院确定,底价不得公开。
(十一)拍卖船舶以底价以上最高报价成交。如报价低于底价,可再次拍卖或者以其他形式变卖。
(十二)拍卖成交后,由拍卖船舶委员会与买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方须当即交付船价25%的定金,并在成交之次日起七日内付清全部价款。买方反悔者,定金不予返还。七日内未付清价款的,视为反悔。拍卖船舶委员会与买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买方付清全部价款后,拍卖船舶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于船舶停泊地以售船原状办理移交手续。与买方签署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
(十四)海事法院在移交船舶的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十五)拍卖船舶结束后,海事法院应在前述报刊上刊登公告,说明船舶业已公开拍卖给买方,船舶所有权及其风险自移交时起已经转移,买方对船舶在移交以前所负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船舶原所有人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债权审查与确认
(一)海事法院应对起诉的案件及时审理,确认原告的债权及数额;
(二)审查已登记的债权,确定参加债务清偿的债权人,并发出通知书;
(三)确定债权人清偿顺序。
三、债务清偿
(一)债权登记届满后,由海事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通过协商,根据清偿顺序提出分配方案,签订清偿协议,经海事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协商不成由海事法院裁定;
(二)拍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一并参加分配;
(三)清偿顺序:
按照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清偿。
已登记的其他债权的受偿位于前款顺序之后。
在按上列顺序清偿前,诉讼费用,为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拨付。
(四)清偿债务后的余款,应归还原船舶所有人。
四、海事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7.债务清偿协议书 篇七
关键词: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会计处理 税法 调整
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清偿债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所以在这里仅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进行探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而大多数会计人员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即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帐务处理过程中皆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所确认的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也不是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损失,税法上所指的损失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后的损失,这两种损失从核算上大相径庭。
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收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于当期确认。
非现金资产的帐面价值,为非现金资产的帐面余额扣除有关准备后的帐面净值。例如,存货的帐面价值就是帐面余额扣除有关损失准备后的金额;长期债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就是帐面余额扣除有关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就是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有些非现金资产没有计提准备,其帐面价值就是帐面余额,如应收票据。应当注意,在计算非现金资产的帐面余额时,与其相关的应收利息和溢折价应包括在内。
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可以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处理;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能作为冲减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处理。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帐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的差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损失,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应付债务的帐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的差额,直接确计入资本公积。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入帐价值,(如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认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帐价值,如果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当在期末时与相关资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调整
税法有关规定
1、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制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按照该有关资产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據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成本等。
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有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收到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3、下面举例说明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核算及帐务处理:①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 清华公司2003年11月购进华东公司钢材一批,尚欠货款100万,货款2004年1月1号到期,由于种种原因清华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2004年1月1日双方协定,清华公司用库存商品一批抵消债务,商品售价80万,产品成本为40万,两公司皆为一般纳税人,假设华东公司已按0.5%计提坏帐准备?5000元(税务机关已批准),试做两公司会计帐务处理及计算纳税申报时应调整所得数额。
债务人清华公司会计帐务处理:
借:应付帐款100万
贷:库存商品40万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13.6万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46.4万
税务纳税调整:(1)资产转让所得=80-40=40万
债务重组收益=100-80-13.6=6.4万
合计调增所得额40+6.4=46.4万。
会计人员办税人员在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应注意以下几点:清华公司在用库存商品一批抵消债务时,债务人应以公允价值80万为基础,以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40万作为计税成本计算转让收益;债务人应按重组债务帐面价值100万作为计税成本,债务人应以公允价值80万为基础来计算债务重组收益。
②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例2.以例1为例如果清华公司以设备两套清偿债务,该设备原值90万,已提折旧20万,公允价值80万,华东公司将抵进设备做固定资产处理,假设残值率为0,没有发生相关税费,尚有使用年限4年。
债务人清华公司会计帐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70万
累计折旧20万
贷:固定资产90万
借:应付帐款1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70万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30万
税务调整:(1)资产转让所得=80-(90-20)=10万
(2)债务重组收益=100-80=20万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0=30万
会计办税人员在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应注意以下几点:清华公司在用固定资产抵消债务时,债务人应以公允价值80万和设备的帐面价值为基础计算转让收益;在计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应按重组债务帐面价值100万作为计税成本。
8.债务协议书 篇八
地址:
债权人(乙方):
地址:
债务转移方(丙方):
地址: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法人与个人的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债务转移
1、三方共同协商后决定将丙方所欠乙方的债务转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同意受让丙方所欠乙方项下的债务。
3、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丙方与乙方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第二条 债务转移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丙方拖欠乙方共计人民币贰佰万圆。
2、丙方于20xx年12月4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长治高新区分理处还款拾万圆整。
3、丙方将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圆的付款义务转移给甲方,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付款给乙方。
第三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移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移的债务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家庭成员的知晓并同意。
(3)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9.债务结算协议书 篇九
甲方:商南县富家沟村一组 乙方:商南县建材厂
商南县建材厂办厂生产,租用富家沟一组土地。因商南县建材厂原法人代表已去世,至今未给富家沟一组支付租地费用,借款也未偿还,为了保证开源路工程建设需征收土地,化解矛盾,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 方(公章):商南县富家沟村一组
代 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商南县建材厂
代 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单位:商南县塘坝新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见证人:
10.债务转让协议书 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之间存在着债券债务问题,为妥善解决此问题,甲、乙、丙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_____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_____万元。
二、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_____万元以人民币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由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共计_____万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丙方主张债权,如果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的发票。
2、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3、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4、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11.债务的协议书模板 篇十一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债务的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债务的协议书 篇1协议编号:01号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债务承担的依据和基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和乙方及甲方和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第二条债务承担的三方特别约定
1.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2.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第三条甲方承诺
1.乙方依照本协议向丙方清偿叁拾万元整债务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未向甲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2.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和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特别约定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起诉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三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玖万圆整。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协议签订时间: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债务的协议书 篇2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是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 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在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二、在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属甲方享有的债权,甲方可委托乙方以 公司名义追偿,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 公司或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向甲方追偿。
四、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 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
五、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债务的协议书 篇3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刘松 身份证号:
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初开始建立业务关系,但是从20xx年11 月5日开始,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始拖欠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截至20xx 年 8月12日止,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共计
1217855.13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整),该笔债务合法有效,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对该笔债务,丙方刘松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承诺于20xx年7月30日前还清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上述图书购销款1217855.13元。
二、丙方刘松自愿提供个人资产为上述欠款作为抵押担保,如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丙方刘松将以其上述资产及其他个人财产作为清偿。
三、丙方刘松所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必须在法律上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人资产。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处分担保财产。如若因此造成担保的债权不能实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将追究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还图书购销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债务的协议书 篇4甲方:黄*联系电话:12**
住址:
乙方:唐* 联系电话:***
住址:***市书院路***号。
鉴于:
1、20xx年8月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款项在清算后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清算步骤
1、由甲、乙双方清理餐厅债权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2、双方共同寻找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餐厅转让合同》;
3、将餐厅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至受让人名下或进行注销,结束清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原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投资餐厅需要向甲方所借的万元债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即视为已经偿还,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自签订本协议后即时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餐厅债务的处理
1、甲方应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债务清单(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种类、数额等),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从餐厅转让费中直接将债务清偿;
B、得到债权人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及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三方约定债务由甲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债务清单上未列明的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转让款的监管及使用
1、餐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或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人,且该笔款项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书面通知方能支配。
2、甲、乙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餐厅受让款后三日之内,将其中的`18万元优先给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有拟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一方不同意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如因甲方未在债务清单上列明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债务数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18万元,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底价的变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无人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的,双方同意对保底价下调10%;如再过60天仍无人受让的,在当时的保底价再下调10%,以此类推,但最低保底价不能低于30万元。
第九条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签署地点:
债务的协议书 篇5甲方(男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乙方(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市zz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现
因……(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乙方现在没有怀孕。
(一)、夫妻财产清单如下:
1、甲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1)、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过户时间、方式。。)
(2)、xx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xxxxxxx,具体信息。
(3)、存款:在xx银行存款为xx元。
2、乙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1)、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过户时间、方式。。)
(2)、xx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xxxxxxx,具体信息。
(3)、存款:在xx银行存款为xx元。
4、甲乙双方共同名下的财产: 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过户时间、方式。。)
5、其余财产: 甲方在xxx公司占有xxx股份,乙方在xxx公司占有xxx股份。
(二)、甲乙双方财产分割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支付方式为:1)在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在xx月xx日前首付xxx元,以后每(时间段)支付xxx元。
2、甲方履行前款支付义务后,上述清单所列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有需要变更登记或过户的,乙方应在xx月xx日前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个人所有的贵重生活用品,经双方协商同意,均归个人所有。清单如下: a、甲方贵重生活用品:
4、乙方贵重生活用品:
(一)、甲乙双方均承诺,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未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有债务;
双方也没有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负有债务。若离婚后发现甲乙双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二)、离婚后,若因一方债务问题牵连另一方负担连带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向其完全追偿。
五、其他要协议的内容:(一)、乙方对甲、乙双方财产状况有了完全了解,离婚后,乙方不得以甲方隐瞒财产或其他任何理由,再次向甲方要求补偿,或分割财产。
(二)、离婚后,双方各自生活,任何一方不得侵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若甲方未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或乙方未按协议交付财产及履行过户登记等义务,则应付违约金xxxx元给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办理房产过户要多几分),甲乙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债务的协议书 篇6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现甲方为清偿之前所欠债务与乙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1条 债务总额
1.1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亿元(大写: 圆整)。
1.2 利息:自 年 月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各期股权转让款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1.3 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应支付的利息补偿款约为
万元;本金、利息合计约为 亿元(大写: 圆整)。
第2条 债务清偿
2.1 以转让****股权款清偿债务
乙方同意甲方在满足如下条件时,可以**** %股权转让款用以足额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a.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其持有之******股权 质押至/ 5
乙方名下,且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b.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就前述a项所述股权办妥强制执行公证(担保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c.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所属之**** 价款补缴至 万吨,且该资源价款已补缴的证明经乙方认可; d.向乙方出具有关****的所有债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债权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债务),并出具保证函承诺****的所有债务(无论债务清单是否披露)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e.与乙方签署 年 月 日生效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零元、乙方为受让方)、提供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所有法律文件。
2.2 若甲方满足2.1条所述各项条件,且于 年 月 日前与****
股权受让方(非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若股权转让价款低于第1条所约定之债务总额的,则甲方须以现金补足差额),并将不低于1.2亿元诚意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则甲方转让****股权以清偿债务的期限届满日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90日;否则按2.3款执行。
2.3 若甲方未满足2.1或2.2之任一条件的,则甲方应于 年 月日前,协助乙方办妥******股权工商登记过户手续、法人变更及公司章程变更等。/ 5
2.4 若甲方满足2.1项下所有条件、且根据2.2或2.3款履行完 毕,则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相应责任,并自2.1项下所有 条件满足之日尽最大努力协调公安局、检察院不再追求甲方因 涉嫌诈骗之刑事责任,但非因乙方检举的情形除外。
第3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3.1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a.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不得用于抵偿乙方的债务;
b.根据甲、乙签署之有关******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应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办妥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但乙方无需实际该支付股权款;该《股权转让协议》之价格条款仅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便利而设,并非为乙方设定任何实际付款义务。
c.若甲方未满足本协议第2.1之条件或未足额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对甲方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正矿业股权、房产等)继续进行追偿。
d.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按照乙方或公证处要求提供、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还款协议、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相关文件等。
3.2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若甲方将本协议第1条所述债务足额清偿或******股权过户/ 5
至乙方名下,且办妥工商登记手续,则乙方不再追究甲方之相应责任。
第4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股权进行质押、公证和/或转让过
户,致使乙方无法实现债权的,每日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的1%承担违约责任;
4.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补缴资源价款或未承担****之债务致使乙
方遭受损失的,按补缴资源价款或债务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4.3乙方违反承诺追究甲方合同诈骗刑事责任的,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万元。
第5条 其它约定
5.1本协议系《股权转让合同》、《承诺及保证函》及《补充协议》
之补充约定;如本协议与上述合同、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上述合同、协议执行。
5.2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应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5 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5
债务的协议书 篇7甲方:德兴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因公司经营,于年月日起尚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万元。
2、因甲方无力以货币方式清偿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房产抵偿工程款。
双方为了明确有关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借款本息金额及还款方式
1.1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累计欠乙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以 福泰商业广场 的住宅房抵偿工程款。
第二条 按债标的物概况
2.1坐落地点:
2.2房 号:2.3总建筑面积:2.4标的物价值:抵债房产市场总价为人民币元,现标的物折价后(即成交价)总价值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差价找补
3.1甲方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产作价方债务后,由乙方找补甲方差价款人民币 万元,该款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差价,本协议认购行为无效。
第四条 手续办理
4.1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4.1.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4.1.2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相应金额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
第五条 相关税费的承担
5.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施工合同关系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有关商品房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承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允许中途变更一次购买人)。
第六条 其 他
6.1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原宁波建工与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8月27日的承诺书依然有效。
6.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月
债务的协议书 篇8合同编号:(20xx)外字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计欠甲方货款人民币〔〕元(大写:{})。
二、甲方承诺,放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上述货款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的利息及违约金。
约之日起按剩余货款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剩余各笔欠款本金及违约金一并向甲方全额支付。
五、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债务的协议书 篇9甲方: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拖欠甲方水泥款偿还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乙方同意对前条债务的本金人民币xx元,分二次付清: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付本金xx万元,第二次在xx年xx月xx日前付本金xx元;此款由乙方通过银行汇至甲方帐户。
三、如果乙方按第二条约定如期付清了欠款,甲方同意放弃迟延履行的利息及违约金;如有乙方有一次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则无需甲方通知、催告,乙方不仅应当立即清偿剩余欠款本金,而且还应当按银行货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自欠款之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并从协议之日起按欠款本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乙方承诺到期不能履行此协议愿将其在xx公司的债权万元让与甲方并出据书面委托,由xx公司直接代乙方向甲方清偿欠款。
五、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于本协议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铜川市耀州区公证处依法公证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债务的协议书 篇10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清偿所欠甲方债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截止20xx年月日,乙方共计欠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止,按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债务总额以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
3、乙方于年月 日前向甲方清偿完毕本协议第1、2条确定的债务总额,若乙方逾期未足额清偿,自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除按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外,另按未偿还部分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引起甲方采取诉讼行动,乙方并因承担因此发生的律师费(按甲方起诉金额的 %计)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本协议债务的凭证作废,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本协议载列内容为准,双方均不作反悔。
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在不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时,双方均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12.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篇十二
甲方(债务人): 乙方(债权人): 丙方(第三人):
截至年月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万元人民币;乙方欠丙方的债务总计万元人民币。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乙方同意将其欠乙方的债务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偿还给丙方,乙方表示同意,丙方表示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转让的价款由甲方直接偿还给丙方,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后,丙方取代乙方享有对甲方万元人民币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甲方直接向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三、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丙双方对上述债权债务的转让事宜。
四、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元将抵销,抵销后丙方享有对甲方人民币万元的债权。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13.债务协议书 篇十三
男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______与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现因______,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______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______所有,______搬出。
二、婚生子女______归______抚养,______每月给______生活、教育费______元,直至______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______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______的5000元人民币,由______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______(签名)
____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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