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选11篇)
1.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一
永民发[2010]19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
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努力提高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五保供养工作质量,改变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滞后状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144所农村敬老院中开展规范管理评比活动,每年评选若干“管理最佳敬老院”和“管理最差敬老院”,连续三年。现将今年评比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乡镇及敬老院工作人员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力度,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将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齐备、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的标准敬老院,推动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为建设文明永州、和谐永州作贡献。
二、开展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范围
全市11个县区和两个管理区的144所农村敬老院(含今年新建或改扩建的15所敬老院)。
三、开展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内容
开展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按照《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评分标准》(附后)的具体内容进行逐项量化计分,总分实行百分制。评比活动对每个敬老院进行逐项评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若干管理最佳敬老院和管理最差敬老院。评选结果通报全市民政部门及敬老院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管理最佳敬老院颁发奖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管理最差敬老院颁发黄牌。评选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敬老院建设和管理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民政工作年终评比考核范围。
四、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程序
1、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敬老院,按照《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评分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自查自评,逐项打分,9月底前上报县区初评。
2、县(区)民政局接到乡镇敬老院自查自评报告后,组织人员实地考核逐一评审,将初评结果《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评分标准》评分表及相关材料,11月中旬前报市局。
3、12月份,市局组织县区进行交叉检查验收。根据各县区初评结果,每个县区分别抽取3-5所自查得分最高的敬老院和自查得分最低的敬老院,检查组逐一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得分高低评出全市规范管理最优最差敬老院,报市局党组研究确定。
五、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敬老院要把敬老院规范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照评分标准,拟定创优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整改到位。有关农村敬老院必须配备的基本设施、设备或物件所需资金,可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解决。
2、加强督查,总结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农村敬老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局拟在6月下旬,结合今年为民办实事敬老院建设项目和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示范点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年底组织检查评比。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敬 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工作方案,强化具体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把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评比活动与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挂钩,建立分工包干责任制度,切实把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开展好,努力提升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评分标准》
永州市民政局
2010年6月17日
主题词:农村敬老院 评比 通知 抄报:省民政厅白玉副厅长、省社会救助局、天锡书记、武生市长、松成常务副市长、自新副秘书长 永州市民政局 2010年6月17日印发(共印50份)
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
评比活动评分标准
1、敬老院按设计的床位数入住五保老人(20分)。新建敬老院床位设置不低于50张,入住人数不少于50人;改扩建敬老院床位设置不少于30张,入住人数不少于30人;每少一床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如遇自然减员等情况,应及时增补。
2、配齐配强工作人员(20分)。敬老院工作人员按供养对象10/1的比例聘用(含院长)(15分)。新建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改扩建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每少1人扣5分;有专职院长(5分),凡兼职的或由乡镇干部、五保老人担任院长的不得分;重残、重病老人另按4/1的比例聘用特护人员的,每配1人加2分。
3、敬老院经费保障(20分)。入住50人的新建敬老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7万元、入住30人的改扩建敬老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含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和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颁布的《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列入县区财政预算(查阅县区财政预算书和敬老院财务凭证)(15分),每少1万元扣5分,扣完为止;供养人员的供养金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按月、足额、规范拨付 5(规范拨付是指五保老人供养金首先从五保供养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分别在城乡低保资金中解决。五保老人户口登记为敬老院城镇户口的从城市低保金补差,农村户口的从农村低保金补差,不得双重享受,享受城乡低保补差应分别办理和完备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手续)(5分),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6分)。依据《湖南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2分);建立院民档案,包括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发放名册、五保老人入院审批表、入院协议书、户口本、健康检查资料、老人亲友联系人等(2分);院内设有院务公示栏,宣传五保供养法规政策和敬老院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敬老院各项管理情况,实行院务公开(2分)。上述三项中有一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6分)。敬老院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1分),院长一支笔审批(1分),有专户专账(1分),专款专用(1分),按月进行财务公示(1分),乡镇实施定期检查(1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6、规范配置维持敬老院正常运行的基本设施、设备或物件(8分)。食堂统一配齐餐桌、凳子、碗柜等(2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位老人配有统一标准的单人床、桌子、椅子、个人物品储藏柜、电风扇等生活必需品(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有公共浴室(2分);生产区有养猪、鸡、鸭等设施和菜地(2分),每缺一项扣1分。建有沼气池的敬老院加2分;敬老院配有消毒柜、冰箱、洗衣机、热水供应装置等,每项加1分。
7、敬老院院容院貌(8分)。敬老院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隔离(1分);院内绿化美观大方、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物品或垃圾(3分);老人居室内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基本无苍蝇、无蚊子、无臭虫、无杂物、无蜘蛛网、无乱挂乱贴,无异味(2分);老人个人卫生清洁,衣被经常洗晒无异味,衣冠整洁,精神面貌好(2分)。上述四项中有一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8、敬老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6分)。敬老院蔬菜基本实现自给(2分);敬老院一年四季有养殖的猪、鸡、鸭等牲畜和家禽,定期改善院民生活(2分);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参加有益身体健康的适度的生产劳动,有记录、考勤和奖励办法(2分)。上述三项中有一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9、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项目规范建设活动开展正常(6分)。院内设有“六室一场”即文娱活动室、图书室、棋牌室、健身室、医务室、社会老人寄宿室和室外活动场地,文娱活动室内有电视机等娱乐活动设施,建立健全老年人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面向周边城乡居民老人开放老年福利服务活动。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一充分认识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意义
兽药是动物养殖的必需品, 直接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履行好兽药监管责任, 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我部不断创新监管措施, 通过对兽药产品实施“二维码”标识, 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系统, 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追溯管理。为稳妥实施追溯管理工作, 我部将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 逐步推进追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
各有关兽医管理部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追溯系统建设对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 深刻理解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实施工作。
二任务分工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组织管理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工作;各试点兽药生产企业 (见附件1) 、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监督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管理工作。
三试点及测试内容
重点测试兽药生产、经营和监督执法等3个不同角色使用追溯系统情况, 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等硬件应用情况, 进一步完善追溯系统。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时间进度安排
2014年2~3月, 我部召开试点现场培训会, 培训试点兽药生产企业, 试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4~6月, 试点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兽药产品, 完成入库出库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
2014年7~8月, 对试点兽药经营企业和监督执法单位开展追溯系统测试和试点工作。
2014年9月, 总结试点工作, 完善追溯系统。
五相关要求
(一)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要按照试点及测试内容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二) 各试点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上线测试运行工作, 并选取1~2人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记录测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 试点兽药生产企业选择1~3种兽药产品 (两级以上包装) 进行贴码、扫码等追溯业务流程操作, 并按照有关要求印制二维码标签, 保证二维码标签的正确识读率。
(四) 试点使用二维码标签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 不再粘贴防伪标签。
追溯系统访问网址:中国兽药信息网 (www.ivdc.gov.cn)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附件:
1.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兽药生产企业名录
2.试点及测试内容
2014年2月20日
附件1
附件2试点及测试内容
一兽药生产企业
(一) 测试步骤
1.生产企业注册, 监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 分配企业用户及角色权限, 并发放U-key。
2.生产企业填报追溯兽药产品名称, 监管部门审核申请, 企业下载二维码文件, 并印制二维码标签。
3.生产企业采用数据扫描设备扫描二维码标签, 采集二维码入库数据, 通过追溯信息系统上传至中央数据库。
4.生产企业销售出库时, 用扫描设备扫描二维码标签, 采集二维码出库数据, 通过追溯信息系统上传至中央数据库。
5.查询统计, 跟踪兽药产品的追溯情况。
(二) 测试内容
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二维码标签、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生产企业用户) 。
(三) 所需设备与材料。
二维码标签或打印机、二维码识读设备、U-key等其他测试所用设备。
二兽药经营企业
(一) 测试步骤
1.经营企业注册用户, 监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 分配经营企业及角色权限, 并发放U-key。
2.经营企业采用数据扫描设备扫描新进的兽药产品。
3.采集扫描数据, 通过追溯信息系统上传至中央数据库。
4.兽药产品出售时, 按同样操作扫描出售产品, 数据上传至中央数据库。
(二) 测试内容
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经营企业用户) 。
(三) 所需设备与材料
二维码识读设备、U-key等测试其他设备。
三兽药监督执法单位
(一) 测试步骤
1.注册用户, 监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 分配执法用户及角色权限, 并发放U-key。
2.监管人员采用专用数据扫描设备随机抽检市场上的兽药产品。
3.监管人员进入追溯信息系统上传抽检数据, 并进行执法数据查询。
(二) 测试内容
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执法单位用户) 。
(三) 所需设备与材料
3.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三
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等六省(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等六省(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运单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要求强制使用的单据,也是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通用规则。危险货物运单是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管的重要载体,对约束承托双方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也削弱了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有效执行危险货物运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尤其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为实行电子运单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目前,开展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而电子运单是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对所属车辆及人员“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的问题。二是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长期以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环节安全监管相对比较薄弱。通过实行电子运单制度,能够促进落实托运人源头责任,打击违法托运行为,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科学性和针对性。当前,基层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手段落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过程数据、卫星定位数据、运政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监管的紧密结合,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和薄弱环节,可以将有限的监管力量投入到安全风险大、违法率高的重点环节和企业上,实现精准化监管。四是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理化性质复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性强、安全风险较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列明的信息是承运人进行运输作业的重要指导,并且一旦发生事故,承运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参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和电子运单列明的货物品名、性质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进行决策和救援。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补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短板”,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提高行业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应用,通过试点示范,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闭环监管体系,为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有效遏制企业对所属人员和车辆“监而不控”、“挂而不管”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在线率低等问题,提高企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整治危险货物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有效减少安全隐患;提升管理部门对危货运输的精细化、精准化监管水平,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
三、主要任务和试点范围
(一)主要任务
各试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的电子运单管理试点工作。各试点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试点实施工作。主要包括:
(1)开发建设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实现运单管理、监督检查、量化分析、分类评估的业务环节的自动化采集与处理,为精细化监管提供技术手段。
(2)建立电子运单填写报送和监督检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试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填写、使用和上传电子运单,加强对企业电子运单使用和报送情况的监督检查。
(3)建立电子运单与车辆动态监控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和比对;加强对货物种类、数量、分布、流向的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同时为地方政府调整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提供决策支撑。
(4)探索建立电子运单填写情况与运输企业扩大或核减经营范围、运力发展、审验等工作相关联的工作机制,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综合监管能力。(5)各省之间通过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平台区域交换节点实现电子运单交换共享,建立跨区域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6)协调安监部门加强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等环节的源头监管,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营运车辆卡口监控比对信息,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二)试点范围
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本辖区内选择2至3个危险货物运输量比较大的城市,每个城市选择4至5家运输不同货类、不同规模的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覆盖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
四、技术支持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根据试点单位要求,协助试点省(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配合试点地区开展技术支持。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与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共同研发电子运单管理软件,推荐给各试点单位及企业免费使用。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5年1月-3月)。各试点省(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经费安排。参照试点总体要求,完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
(2)实施阶段(2015年4月-9月)。各试点省(市)部署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在试点企业施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开展分类评估和监管工作。
(3)总结阶段(2015年10月)。试点结束后,各试点省(市)要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工作总结形式报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推进电子运单管理制度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并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总结交流,针对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小组名单及具体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相关信息报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二)调动试点企业积极性。各试点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增强企业责任感,调动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同时,要切实为企业着想,方便企业,努力为企业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配套措施。各试点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电子运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试点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并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着力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闭环监管体系。
附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工作技术指南
4.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四
(粤人社函〔2013〕36号)
发布日期: 2013-01-1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2‟178号),为加快推行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省厅决定从2013年起选择20所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双制”办学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校企双制”办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最重要最基本的办学制度,只有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才能培养出企业认可和满意的人才。随着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对技能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的培养能力。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政府出政策、企业出岗位、学校出学位,校企联合招生招工、送岗送学、双制培养,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紧密结合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因此,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是新形势下我省技工教育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的有益尝试和重要工作部署。在全省选择一批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双制”办学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试点院校自身深化教育教学各方面改革,而且对于引领全省技工院校加快实现从注重扩大规模向全面提升办学质量这一关键性转变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意义。各地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
“校企双制”办学试点技工院校,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重点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改革创新精神。试点院校领导班子要有良好的治校能力和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特别是要认同技工院校走校企合作办学的路子,熟悉国际职教先进理念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规律,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攻坚克难能力。
2.有团队专业能力。试点院校专业和学科能力突出,拥有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和学科骨干,“一体化”师资力量强,科研能力突出,管理水平高,能开发与我省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和课程。
3.有良好的校企双制办学基础。试点技工院校应有一批稳定的校企合作企业,与企业建立多层次的合作,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校企合作经验。特别是试点技工院校对“校企双制”办学已开展初步探索,与企业合作开展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校企双制班,并在与企业合作开展招生招工、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申报程序 1.上报申报材料。由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可选择“全日制校企双制”和“非全日制校企双制”两种形式一起申报试点院校,也可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申报。申报院校要按已开展“校企双制”办学的专业分别提出参选报告,报告包括校企合作基础、“校企双制”目标和内容、进度情况、配套政策、工作成果等内容(字数不应少于3000)。各技工院校将申报材料完成后,加盖院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省属技工院校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13年1月31日报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2.组织评选。省厅将委托全省技工教育督导组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校企双制”试点的院校进行评选。
3.认定公告。省厅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在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产业布局的基础上,评选出20所“校企双制”开展较好的院校作为试点院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校企双制”办学试点工作,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指导帮助申报院校做好相关工作。各试点院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专业课程设置扶持力度。由省厅推动支持各试点院校,按专业大类分别成立由行业组织、企业与院校共同参与的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试点院校开发建设与校企双制办学相适应的专业。对开发建设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的紧缺专业、新兴专业,经省厅审核后该专业所招学生可全部纳入中职免学费范畴。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调整技工院校教师培训省级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快培养与“校企双制”办学模式相适应的教师队伍。鼓励各试点院校积极吸引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优胜者等担任教师,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名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给予一定倾斜。各试点院校要加注重在“校企双制”办学中,不断提升教师企业实践能力,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支持试点院校建设职业研发应用基地,承担职业信息收集、职业标准和题库开发、新职业鉴定试点等工作,省里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探索推行广东省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制度,对我省产业发展急需但国家尚未颁布名称或职业标准的新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经鉴定合格者颁发广东省职业技能评价证书,持证人员在省内可享受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待遇。探索推行“技能储蓄”制度,鼓励参加非全日制“校企双制”班的学生,结合在职要求参加岗位技能模块培训和评价,岗位能力模块成绩予以记载,累计达到职业资格要求的,可申请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广东职业技能评价证书。
(五)建全激励机制。省厅对试点院校将在其专业和课程开发、师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对成绩突出的试点院校,省厅将在竞争性资金分配、示范性院校建设、技工院校办学层次评估、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
联 系 人:陈庆礼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广州市教育路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020-83191347
88号409室 510030
a83191347@163.com
5.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五
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规成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要求,决定在全国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规范试点、创新方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改善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原则
本通知所称的小餐饮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餐饮整规试点应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街道(乡镇村)为主、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市作为试点城市,进行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等各类小餐饮整顿规范和示范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实际,重点选择获得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称号的地区或旅游景区等作为整规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分类建档。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餐饮的基本状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等各类小餐饮,逐一核审,视情况分别统计建档。
(二)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各地应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研究提出小餐饮整规办法,探索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小餐饮的引导和规范工作。
(三)统筹安排,扎实开展。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无证的各类小餐饮,实行拉网式检查,可以按量化分级评分标准,评定其等级。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关停。
(四)制定标准,组织培训。各地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小餐饮整规标准具体要求,组织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多形式开展消费者餐饮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五)完善制度,建立网络。积极探索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建立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和强化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六)按时推进,总结推广。2011年为全国小餐饮整规试点年,1-3月为第一阶段,各地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发动;4-6月为第二阶段,整规试点扎实开展;7-8月为第三阶段,各地认真总结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向国家局推荐好的整规经验,国家局将组织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启动全国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全力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7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选课走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契机,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为导向,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积极探索适应新高考制度下的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模式,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同时,为全面实行选课走班积累经验,为持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民办学校自愿参与)。
三、试点任务
1.测算选课走班教学资源需求。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学校招生规模认真测算开展选课走班工作所需师资、校舍、教学设施和信息化平台等教学资源需求,并做好教育教学资源的统筹配置,为选课走班教学提供基础保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试点学校需求测算情况,统筹本区域内高中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大资源建设与保障力度,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2.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试点学校要在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的要求,构建科学、高效、个性化、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结合学生需求和学校实际,充分利用家长和社会教育资源,为学生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不断扩宽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渠道,要开设好生涯规划课程,提升学生职业发展意识与能力。要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制定个性化教学目标。
3.改革教学组织模式。各试点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与选课走班模式相适应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管教学测评家校共育新机制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优质的学习资源。有条件实施分层教学的学校,要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同学科教师应轮流承担不同层次班的教学任务,不得将分层教学变相地办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选课走班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提前公布有关学科的课程安排、学分设置、选课程序和走班办法等,建立和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配套制度。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形成适合个性特点的课程修习方案,理性选择修习课程、修习层次及进度。学校和教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共同做好学生选课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选课走班是新高考制度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各试点学校加强对新高考制度和选课走班工作的研究学习和考察交流,为开展选课走班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2.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试点学校要在充分研究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以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为核心,制定学校选课走班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统筹落实教学资源、课程资源、教学组织形式改革和选课指导,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反思、论证,逐步完善试点方案。同时,要在试点过程中,及时积极查找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措施,为开展选课走班工作提高条件保障。
3.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按照行政推动、专家引领、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扎实落实选课走班试点工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抓好选课走班教学资源需求和课程资源建设工作,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教研负责教学组织模式改革和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教研活动,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提高;电教部门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督导室负责抓好督导落实,并作为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选树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各试点学校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选课走班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研室。
联系人:关 宇(jjkguanyu@163.com)陈鲁峰(***@139.com))
7.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七
导的通知
各县区局(分公司、营销部):
为全面督导检查各单位 ‚以‘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促进卷烟规范经营‛活动开展情况,调研掌握全市系统专卖、内管、法规、营销工作开展情况,经市局(公司)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专卖管理和‚三个依法‛工作检查考核,同时对卷烟规范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一)专卖管理工作方面
1.各县区烟草市场整治情况。主要包括对各类重点卷烟零售户、大中型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场、礼品回收点、综合性市场的监管整治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
2.联合执法情况。主要包括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执法配合机制的运行情况;烟草市场联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烟草部门移送公安、工商部门案件的处理情况等。
3.专卖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全市专卖管理与控制
体系运行情况,专卖队伍建设情况,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证件管理情况、案件处理情况以及破除市局标准网络案件情况等。
4.下步工作部署和计划。主要包括当前在专卖管理工作及烟草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各县区确定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及具体工作思路等。
(二)‚三个依法‛工作方面
1.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根据《滨海市烟草专卖局普法宣传工作制度》(滨海烟法“2010”15号),查看各单位法制宣传工作目标和重点是否突出、宣传方式是否多样、工作措施是否到位。
2.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情况。根据《滨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度》,重点查看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的组织情况,专卖人员“每人一档”工作落实情况。
3.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根据《滨海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滨海烟法“2010”14号,抽取各单位2011年5月10日以后所有行政处罚、随机抽取5份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4.执法责任制制度执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滨海市烟草专卖局案件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滨海烟法“2009”5号)和其他规定,查看各单位案件审核和其他执
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法规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法律服务。根据《重要决策依法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等规定,查看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备案,是否对重要决策事项实施法律审查把关,是否对合同进行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质检损耗相关规定,法规报表是否及时准确。
6.不良后果。是否存在行政诉讼案件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发生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发生经济诉讼案件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等情况。
(三)卷烟规范经营方面
按照《关于对‚以‘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促进卷烟规范经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烟办综“2011”10号)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调研。
二、检查方式方法
市局(公司)将组织营销中心、内管办、专卖科、法规科等部门人员,并抽调部分县区局(分公司、营销部)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组对各县区进行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
检查组将围绕检查重点,采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法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调研。
三、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检查自6月28日开始,原则上每个县区检查一天,时间服从质量。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本次检查考核调研的目的及意义,要根据检查重点,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安排有关部门人员搞好配合,确保本次检查顺利进行。
(二)请检查组各成员自行携带有关检查标准文件,工作中要严肃纪律,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各自的检查工作报告,上报市局(公司)相关部门。
(三)检查期间住宿费用由市局(公司)承担。
8.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八
扶工作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文[2009]33号
有关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
意,实行省领导联系制度和开展省直相关部门、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对口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做好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对口帮扶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探索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形式。各对口帮扶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踊跃参与、积极创新、尽其所能,努力使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扎实的成效。
二、时间要求。对口帮扶工作从2009年到2013年,时间为5年。5年内不调单位、不换点,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试点县的基本情况;参与试点县的规划编制,当好试点县重要项目的决策参谋;研究制订本单位支持试点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试点县有关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工作;协调省直部门支持试点县的行业规划及方案的落实;及时向负责联系的省领导和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对口帮扶工作情况。
四、组织管理。组建对口帮扶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牵头单位的领导兼任。各对口帮扶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对口帮扶工作,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工作组成员,负责本单位对口帮扶的具体工作。各工作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到所在县研究一次对口帮扶工作,在汉不定期的召集并协商落实省直单位对试点县的支持工作;每年年底由牵头单位组织在汉召开一次对口帮扶工作总结会,各单位向联系试点县的省领导汇报当年对口帮扶工作情况,研究落实下年度对口帮扶工作措施;每个试点县的工作组牵头单位应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工作组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每个季度或随时向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对试点县的对口帮扶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实行年度通报制度。
附:省领导联系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及省直单位对口帮扶安排表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及省直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摘要】
一、时间要求
对口帮扶工作从2009年到2013年,时间为5年。5年内不调单位、不换点,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主要任务
研究制订本单位支持试点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试点县有关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工作;协调省直部门支持试点县的行业规划及方案的落实;及时向负责联系的省领导和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对口帮扶工作情况。
9.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九
北京、云南、陕西、浙江、广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海南、四川、湖南、安徽、湖北、河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根据部《关于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53号)精神及各省(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经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北京等16个城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一项新的战略任务。通过试点,旨在积极探索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各种可行模式和合理路径,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并予以体系化推广,形成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推进机制。
城市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中心,也是交通要素集聚地和运输网络枢纽点。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7%左右,且以每年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长。城市一般拥有较密集的交通基础设施,同时也是交通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域。选择以城市为主体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以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合资源、积累经验的目的。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选定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原则定为2012年-2014年。
三、试点总体要求
第二批试点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尽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城市试点工作,积极配套相关工作经费,建立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组织开展论证研究工作,明确提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制定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选择试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审定后实施。
四、试点主要内容
试点内容原则上应涵盖城市辖域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以及城市客运等方面,并结合城市特点,围绕以下具体项目有选择地开展试点:
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公路、港口、场站枢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低碳建设理念,实施低碳优化设计,强化低碳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合理使用低碳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
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强化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工作,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港口、站场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
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水铁联运。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稳步发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切实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实施节能驾驶培训工程,积极推广节能操作经验。
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港口车辆和装卸机械智能化调度系统和无纸化作业、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
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在城市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交通出行信息,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低碳的出行方案。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五、试点支持政策
将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出部分资金,用以支持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可量化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体系、信息服务系统等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试点城市所在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试点项目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并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试点工作组织
建立“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四级试点工作机制。各级职责如下:
交通运输部:负责拟订总体试点工作方案,审定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有关试点支持政策,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试点绩效评估,协调与国务院其他部委的相关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部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负责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初审并报部审定,具体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试点运行动态监测,制定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协调与省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组织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建立试点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及相关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好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试点工作总结并配合做好试点绩效评估,协调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试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好试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接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自身试点运行监测,按规定上报运行数据。
七、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阶段(2012年2月-2012年8月)2012年2月上旬,部启动并全面部署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 2012年2月-7月,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可依托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相应技术工作;2012年8月上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报部;2012年8月底前,部组织审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9月-2014年9月)试点城市按部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期间,试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减排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部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各个试点项目的绩效评估,形成试点城市总结报告,为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借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10.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浙国税发„2012‟3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评估测算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全面评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我省经济税收的影响,分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效应,经研究,省局决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数据的评估测算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分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收负担和税收收入的影响。
二、调查任务
(一)调查内容。现有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接受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产生的增值税抵扣情况。其中,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产生的增值税抵扣情况由省局统一采集。
(二)调查对象。此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方式,每个县(市)局抽样调查一般纳税人(典型)样本不少于200户,重点调查一般纳税人(典型)样本不少于10户;杭州市每个城区局(包括萧山、余杭区)抽样调查一般纳税人(典型)样本不少于300户,重点调查一般纳税人(典型)样本不少于15户。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抽样调查一般纳税人样本不少于10户。
(三)调查时段。以2009-2011年度一般纳税人样本实际接受相关服务的数据为基础,分析计算由此产生的增值税抵扣增减变化情况,推断整个地区一般纳税人可能产生的增值税抵扣增减变化情况。
三、调查要求
各地应成立由分管领导参加的调查小组,由专人负责此次调查任务,组织税务调查人员和纳税人学习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及其他有关试点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政策依据、统一调查口径,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调查表一(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抵扣情况)‣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调查表二(接受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抵扣情况)‣(调查表样式详见附件)发放给一般纳税人样本单位进行填报。抽样调查可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布置,重点调查必须有税务调查人员上门指导纳税人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总结报告应总结本次调查评估测算的开展情况,分年度表述调查样本的有关数据,并根据样本情况对本地区所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增减情况(分三年度)进行推断预测。
四、时间安排
县(市)国税局应于3月底前完成调查任务,写出调查总结报告,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调查汇总表‣(调查表样式详见附件)一并上报市地国税局,市地国税局汇总后于4月3日前通过省国税局内网站的“资料中心”上报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联系人:徐海平(联系电话:0571-85270865,***)。
附件:1.上海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品目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调查表(一、二)和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调查汇总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见电子文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2年3月16日印发
11.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一、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问题
要坚决消除市场壁垒,废除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跨省承揽业务实行一次性网上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报各地市,不得再次备案。规范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问题
提出建筑设计要注重与优秀文化的结合,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梳理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创造性地运用到建筑设计中,要注重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协调,通过建筑空间布局、造型样式、材质色彩等,恰当地表达地域文化内涵。要从“树立设计企业创新主体观念、提倡精品设计,加强建筑设计创新人才的培养,优化建筑设计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决策和后评估制度”4个方面入手,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三、是关于工程招投标改革问题
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赋予非国有投资业主自主招标决策权,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由项目业主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审查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核查业主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履约等行为。严格审查招标公告资质条件,严禁建设单位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条款。探索评标方法的改革,采取评定分离,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起决定性作用,突出业主定标权。
四、是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完成修订。总目标是:简政放权,逐步淡化行政审批。做好已有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下放资质审批权限、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在资质类别设置方面,对于市场能自主选择的,取消资质类别设置,对业务范围相近的资质进行合并,同时简化考核内容,重企业、人员信用状况、安全质量等指标。
一级建造师注册和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认定的审批权将下放。建设工程企业的延续审查工作下放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建立权责明晰的分级审查机制,将综合指标和非注册人员指标的审查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五、是关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重点做好加快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
六、是关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问题
重点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建筑用工体系;健全劳务人员培训与技能鉴定机制,建立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七、是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问题 通过采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与标准制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研究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措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八、是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题
【济南——关于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06-2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09-02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11-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06-13
福建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规范管理的通知07-13
关于开展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11-29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鞍政办07-17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交换管理工作的通知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