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2024-10-15

滥伐林木(3篇)

1.滥伐林木 篇一

苏州市吴中区林业局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乱砍滥伐行为的告知书

“以往山民财源少,如今林农富路多。往日造林无甜头,今朝植树有奔头。”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党中央为了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惠民惠林政策,广大林农户享受到林业政策优越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没有正确认识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相继出现了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增强林农对林木采伐的责任意识,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告知:

一、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吴中区林业局委托当地镇(街道)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申请手续一律免费。

二、在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吴中区林业局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至纠正。

三、采伐林木的单位,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四、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区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树木并处以罚款。

五、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区林业局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收回下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并处以罚款。

林权林木所有者和采伐单位严禁借“林改东风”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及基本用途,在采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必须先向当地镇(街道)政府进行申请,当地镇(街道)政府再向区林业局上报审批,待申请同意后才可组织实施。

林权林木所有者是实施林木采伐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当地镇(街道)政府负责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指导。林权林木所有者和采伐单位在采伐作业完成后必须申请采伐作业质量检查,凡是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查出违法采伐和乱占林地的事件,要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的法律法规,对林木所有者或采伐单位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苏州市吴中区林业局

2013.4.2

2.滥伐林木 篇二

1.1 民众思想认识不足

对多数边远区县的民众来说, 对林木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不够, 对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认识不够。通常都认为只要是自己栽的树就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进行砍伐, 尤其认为自家田地附近, 非集中林带的树木更是具有随意的处置权。而对于砍伐数目的审批权方面, 这个问题就更为严重, 通常认为非集中林带的林木是不需要审批就可以砍伐。造成这种思想的根本原因并不在民众自身, 因为这是多年来民众所习惯, 源自于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

1.2 林业管理水平滞后

对于集中林带所出现的非法砍伐现象, 却是和林业部门的管理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尤其是在对林木砍伐的审批环节上更是容易出问题。这和林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有直接的关系, 在管理不到位和管理环节设置比较混乱的情况下, 通常都无法事先预防林木的违法砍伐。

1.3 行政权力干预

由于偏远地区管理相对薄弱, 在林业执法中收到地方行政权利干预的情况非常普遍。往往在地方上出于自身利益需要, 以兴修工程等名义对林带进行砍伐, 甚至以砍伐林木贩卖作为工程资金来源。而由于林业管理部门往往要受制于地方政府, 对于这类问题通常都是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多数情况下都是无能为力。

1.4 执法问题

林木的保护政策国家通常都有相关的法律可依。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因为监督不力, 普遍存在着林业执法者执法松散的问题, 对盗伐林木的行为打击不力, 往往是事后处理而无法事先防范。更有甚者, 个别执法者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在执法过程中不遵照法律程序, 仅以罚款的形式取代追究盗伐者的刑事责任。而以罚代刑的现象在林业管理中其实相当普遍, 其动机通常都是为了创收, 而实际上得不偿失。因为对盗伐行为的轻纵使得盗伐者只需付出较少的代价即可脱身, 无法建立其林业管理的权威性, 也影响不到当地老百姓对于砍伐林木法律后果的重视程度。

1.5 相关法制建设滞后

在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导致了在发生盗伐、滥伐和破坏林带的案件后, 由于法律条文语焉不详, 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增加了困难。其原因在于《森林法》对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设定得非常模糊, 对主观故意等要件的判断标准缺乏可行性。

2 对策探讨

2.1 加大林木保护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林木的保护紧靠林业执法部门来完成是不可能的, 需要让全社会都计提参与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效的保护和合法利用林业资源。而针对当前老百姓在林木保护方面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 必须通过林业部门的大力宣传来解决, 只有让林木保护的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才能够让老百姓自发的参与到林木的保护和合法利用中来。

2.2 加强林业管理部门的权责

在当前林业资源管理中的普遍问题之一就是管理较为混乱, 各职能部门的权责不够明晰, 造成好像谁都能管, 但谁都不管的局面。因此, 在林业管理中必须将各个岗位的权责明确, 并建立起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借此增强林业管理的效率和提高林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具体而言, 可将具体的管理地域进行划分, 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 对发生盗伐和林木破坏的事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将管理绩效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指标。

2.3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对森林公安而言, 则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是要在思想上重视林业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只要发生破坏林带的情况, 就应当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不论对林业执法人员, 还是森林公安, 够应当建立起目标管理制度,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提升, 鼓励林业人员积极参与到林业的管理中。

2.4 加强资金投入

林业部门由于其特殊性, 政府对其资金的投入往往不足, 这也反而滋生了林业部门以罚代刑的行为, 因此,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管理部门的资金投入, 为其配置足够的设备, 增强硬件条件对于提高林业部门的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否则林业执法人员的执法只能是做无米之炊。

3 结语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现有的林业资源, 必须加强宣传, 增强老百姓对林业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 这是林业执法部门应尽职责。同时, 政府部门也应当作为领导者完善林业执法人员的管理体制和建立起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素质的长效机制, 加大对林业管理部门的资金投入。只有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积极调动起来,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3.滥伐林木 篇三

以这个问题为切入点,英国一家初创企业,生物炭工程公司(BioCarbon Engineering)试图利用尖端科技彻底变革树木种植过程,从而有助于恢复宝贵的栖息地,确保木材的可持续供应。这符合欧盟的目标,让欧盟摆脱传统的“采用、制造和处置”的线性生产和消费模式,建立可持续循环经济。

该公司获得了欧盟资助,旨在提高小企业的生态创新和持续供应原材料的潜力。资助的1期项目,致力于建立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良好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战略。该项目还涉及规划一个自动化种植解决方案的大型试点,会在整个欧洲的不同生态系统中论证该规划。这个为期四个月的项目已于2016年3月底完成。

新的种植系统由一个绘制无人机、一个种植无人机和机器学习软件组成。该技术是完全自动化的,并有望以更便宜、更快捷的方式造林。该公司估计,每个无人机每分钟可种植十颗种子。一旦规模扩大,该公司将在一年时间里种植十亿颗种子。

除了成本和速度,新技术还具备许多其他的优点。绘制技术被用来增加吸收率和健康林发展的可能性。由于种植过程是由飞行器执行的,所以有一些无法接近的险峻地形,现在都可以到达。

然后,荚体被无人机发射到地面,能够在短时间内种植大量的树木。每一个荚体都满载发芽的种子和营养液凝胶,能给予种子生根所需的所有矿物质和水分。

该技术与目前的植树技术明显不同,传统植树技术需要手工种植以及干燥的种子。手工种植速度慢,成本高,播种方式吸收率低。该技术也为各国达到环境义务目标,提供了机会。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峰会上,有一项承诺是,到2030年之前,全球恢复3.5亿公顷的森林景观,很明显,依靠传统的植树技术是不够的。

该公司下一步的规划是,加大创新力度,继续微调种子荚体扩散技术,以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将这一概念推向市场。(中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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